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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促进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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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促进条例

第1篇: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范文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条例》出台后,西营门街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组织党政领导班子、科室人员学习的基础上,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进行研究部署。同时制定下发《西营门街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和《西营门街关于迎接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的工作方案》,做好统一规划部署,理清职能职责,细化落实措施,从新闻宣传、执法培训、强化落实等方面进行了任务分解。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突出重点、协同推进,引导、鼓励、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二)全面宣传覆盖,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传统载体和新媒体矩阵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促进文化行为的氛围。一是强化社会宣传,迅速占领主阵地。在重点点位、农村社区及街边绿地等区域,利用户外广告、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广场展板、建筑围挡、宣传栏等各种宣传载体,充分使用视频、动画、板报、墙报、招贴画、标语等宣传方式,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海报,播放视频资料。着力发挥各村、社区宣传主阵地作用,组织发动各村居将宣传页张贴到小区每一栋楼内,做到街域内全覆盖,提升宣传力度。二是强化宣传覆盖,推动“六进”行动。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商铺“六进”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等,着力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程度,切实增强创建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强化宣传创新,增强宣传多样性、群众性。面向群众征集涵盖小品、双簧、评剧、三句半等多种形式的各类宣传《条例》文艺节目,即将在全街范围内开展巡演。线上通过微博、微信等媒体资源积极宣传,制作H5《<文明条例>我践行,西营门街在行动》,发动全域居民积极参与,了解学习,践行承诺,累计转发500余次,线上签名4000人次。举办《条例》知识竞赛。四是强化志愿服务,引导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充分发挥“志•愿西营门”志愿服务品牌作用,广泛发动文明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党员志愿者、平安志愿者等各类志愿队伍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开展《条例》宣传工作,为广大居民群众讲解《条例》相关知识。截至目前,西营门街共发放《条例》单行本7000余本;开展《条例》宣传活动42场;张贴宣传海报473张;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和宣传折页10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48套;建设《条例》宣传栏44处;村居LED大屏幕播放《条例》宣传内容500余次,共发动近万名群众投入到文明建设工作中。

(三)全面监督执法、推动习惯养成

全街相关执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惩戒与教育宣传并举,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街派出所、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执法部门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细化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活动,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巡查检查。深入农村、社区、道路等进行巡查,针对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喜丧搭棚等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对主次干道、河道、集中绿地等公共区域卫生环境加强监管,对路面散落垃圾、随手乱扔垃圾等现象进行制止并及时清理;对商贸城内消防安全通道是否顺畅、商户经营里空外卖现象、摆摊占用公共通道等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在全街所有村居成立“红白理事会”,专门针对红白喜事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二是畅通投诉渠道。在街道办事处开展不文明行为监督举报信箱,开放监督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接听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响应,确保第一时间为居民排忧解难,将不文明行为的恶劣影响缩减到最小。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变单一部门执法为多部门联动,相关执法部门与各村、社区实行信息共享,主动出击,及时互通消息,第一时间了解各小区内的动态并对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阻治理治理,取得良好成效。自《条例》实施至今,全街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人次、执法车192辆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500户次、治理劝导占路经营、乱堆乱放、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100余次,拆除违建私搭乱建36处、治理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广告9处、整治拆除面积996平方米、清理乱停放的共享单车500余辆、志愿者劝导各类不文明现象百余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教育深度、广度有待增强。宣传方式仅限于传统媒体宣传,对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下活动宣传方式创新力度不够,群众的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巩固。

二是管理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各单位、各部门多方位、多角度管理程度有待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精细化管理程度有待加强。

三是执法查处力度有待加大。执法部门的巡查、执法力度还不够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做得还不够到位,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

第2篇: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范文

我区*年的普法工作坚持以党的*大、*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党政中心工作,凸显构建和谐*、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三大主题,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全面推进“*”普法,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据统计,全年共举办各类学法讲座、培训班17场,受教育人数达21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0份;印制和征订普法书籍15800册;法制宣传栏235期;举办法律咨询活动32场;参加学法登记人数达5800多人。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为*的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部署普法工作。区普法办根据“*”普法规划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普法工作意见,向全区贯彻实施。区直各单位根据区普法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本部门的普法工作计划。调整和充实了*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普法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活动。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营造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和对外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决定开展*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市的决定和要求,区普法办制定了《关于开展*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下发到全区各有关单位。活动通过举办保护知识产权法制讲座,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并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开展专题宣传,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三)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周”宣传活动。春节过后正是农民工返城的高峰,*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总工会等单位自3月3日始一连三天在火车站和汽车客运站联合举办农民工维权服务周活动。活动主要是通过向农民工发放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资料、进行维权咨询。农民工踊跃到点咨询和取阅资料。此次活动,主要针对当前社会上那些不想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加班工资不能足额、及时发放,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严重,恶性工伤事故频繁发生等现象,希望通过开展维权活动让农民工们懂得更多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工的关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农民工的和谐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四)切实加强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区教育局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统一施教。认真组织协调好法制副校长工作,精心选聘,规范管理,全区51间学校都聘任了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及依法治校起了很好的作用。区教育局自编了普法教材,安排课时,保证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禁毒展览、图片、录像等形式使青少年学生接受了形象直观的法制教育。学校广泛开辟第二课堂,使学生在实践中接受法制教育。

(五)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坚持面向社区,突出社区公益性、服务性,在社区大力推进“五个一”建设: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为了满足多层次居民群众的学法需求,创建“法制文化公园”。区普法办争取市绿化管理委员会的支持,顺利将法制教育推进社区旁边的芙蓉公园;得到城西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结对共建单位近2万元资金支持,在芙蓉公园内错落有至地布置了系列造型美观的法制宣传展牌,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设置了一系列法制宣传画报,公园门前广场已成为社区举办法制文艺表演、开展大型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种法制宣传活动的固定场地,进入公园随处可受到法律文化氛围的感染。*区芙蓉社区居委会被省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称号。

(六)精心组织全区性的普法教育考试。为把我区学法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区普法办统一部署,落实各项措施,一是组织全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及专业机术人员等人员学法并进行学法考试。学法内容主要有: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条例、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风景名胜条例、法制宣传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共有5800多人参加了普法教育考试。二是组织对村(居)民普法教育考试。学习由市普法办编印的《*年村(居)民普法教育读本》并进行答卷,内容有: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条例及家庭法律百题解等。两镇四办共有26000多村(居)民参加了答卷。

第3篇: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范文

一、未雨绸缪,适时出台配套措施

近年来,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的态势。但去年8月份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各方面人员利益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各种矛盾相互交织,使得全市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日益增多,接连发生了多起赴省集体访和堵门堵路事件。

为了规范、整治秩序,去年年底,在国务院新的《条例》出台前,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探索如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加强基层工作,建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社会。在此基础上,适时出台了《关于严禁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堵塞道路交通的通告》等3个文件,在城乡广为张贴,做到了家喻户晓,达到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地反映意见的目的。群众对此深表拥护,社会各方面反响强烈,各级各部门也加大了及时处理问题的力度。随后群众来市赴省集体上访大幅度下降,未发生一起聚众冲击省、市党政机关和堵塞市区主干道的事件,形势趋于好转,维护社会稳定的明显效果。1-3月份,群众来市集体上访41批1088人次,同比分别下降了41%和46%;赴省集体上访9批138人次,同比人数下降了72%。

二、精心策划,全力组织学习培训

打铁尚需自身硬。为了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我们首先抓了《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4月中下旬,市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了两期为期两天的《条例》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并组织市、县区工作人员到国家和省里参加培训,还安排县处级领导干部《条例》知识专题讲座,将《条例》知识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整个学习培训覆盖了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所有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多达600多人。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工作者全面、准确地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熟悉《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并正确应用于工作实践,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人的合法权益,巩固党的群众基础。

三、广造舆论,切实抓好宣传教育

在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工作的同时,我们还通过现场宣传咨询、设置宣传牌、张贴《条例》、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认真开展《条例》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的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生动、直观、深入的宣传,确保《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仅4月16日上午,全市就组织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部门近800名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奔赴乡镇,设置149个宣传咨询点,开展《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第4篇: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范文

■ 树立现代教育督导观的意义与价值

树立现代教育督导观是当前推进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其根本目的在于,努力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学校发展为出发点、学校自评和外部督导评价相结合、学校自主发展与行政监督指导相统一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模式。当前,树立现代教育督导理念和改进教育督导方式,对于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内涵发展的意义与价值如下:

一是现代教育督导理念下的督导目的,已由“注重对督导对象的鉴定”转变为“促进督导对象的发展”。

二是现代教育督导理念下的督导职能,已由“传统的上下级关系为前提的监督、检查职能活动”,转变为“强调在学校自愿合作基础上,督学对学校的专业性、技术性的评价与指导”。

三是现代教育督导理念下的督导活动方式,已由“你主动我被动”,转变为“强调督导人员与被督导者共同合作、共同发现与分析问题,共同探讨和改进工作,积极营造合作研究氛围”的方式。

■ 现代教育督导评价的基本特点

督导评价目的的建设性

现代教育督导评价是在分析学校现状和主要优势、劣势的基础上,发掘学校的发展潜力,选准学校的最近发展区和生长点,指导和帮助学校发扬优势、弥补不足,逐步形成学校特色,最终发展成为特色学校。

促进发展是督导评价的内在特性和必然要求,发展和建设是学校督导评价的出发点和归宿。这种建设性不仅体现在评价者与被评学校相互信任、沟通和合作的伙伴关系上,还体现在评价方案的确立是评价者和学校共同协商、讨论而定的,整个评价活动是双边互动、共同建构的过程。因此,评价目的的建设性是现代教育督导理念下学校督导评价的本质属性。

督导评价内容的个别性。现代教育督导评价除了关注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底线性指标外,可以增加学校自主选择的指标,因而对学校办学成效的督导评价具有了个别性与针对性。相对于鉴定性评价,这种“发展性”评价使评价方案中的共性成分减少,个性化内容增多。就评价目标而言,督导关注的重点不只是共性标准化达成情况,还有学校基于发展规划所特有的个别差异性,督导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帮助学校立足自身特点,发现自身特长,形成并发展自身特色。因此,推崇评价内容的个别性是学校督导评价的哲学基础和价值基石。

督导评价主体的多元性。现代教育督导评价注重督导部门、学校、社会的多边互动。学生所在家庭、社区参与评价活动,发表意见与建议,使得家庭、社区等有关人员在对学校评价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确立“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意识,让学校的办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体现教育督导活动的社会性,更有助于实现政府行政行为、学校办学行为和社会需求方向的聚合。

第5篇: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范文

一、从建立与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入手,抓实常规管理

“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是规范学生行为的基础。制度管人,制度育人是德育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此学校除了大力宣传学习“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外,还针对学校实际先后制定“自行车管理条例”“卫生包干区管理条例”“教室、宿舍规范化管理条例”“安全守则”“违纪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制度。在落实这些制度过程中我们力求做到六个字:先知、恒行、自律。先知:新生入学前,把所有的规章制度发到每个学生手中,并在为时七天的小学初中衔接军训,以讲座、看录像、测试等形式让学生熟知学校的规章制度。恒行:在抓行为规范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全面性、连续性原则。坚持每天对校园一日常规(纪律、卫生、出操、自行车停放、文明礼仪)逐项进行检查评比,天天反馈,周周公布,月月总结,这样全方位持之以恒地抓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养成习惯。自律:自觉遵守纪律,自己规范自己是我们最高层次的要求,学校通过持之以恒的宣传教育,并通过德育实施制度,逐步形成自我约束的习惯。

二、从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入手,构建德育活动体系,促进学生自我教育

第6篇: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范文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坚持以十重要精神为指导,从部门实际出发,认真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坚持培育发展与督促管理并重的原则,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公布,促进了登记管理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全年新增登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个、社团1个。继续加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力度。继续执行以印民字〔20XX〕2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意见》。

二、加大对社会团体的监管力度

对全县56个社团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做好清理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全县民间组织均无违法活动,评比出三个民间组织单位在会上进行经验交流发言。加强民间组织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坚持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等日常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民间组织管理体制。

三、认真开展民间组织年检工作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和地区民政局关于开展今年度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今年度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以印民字〔2013〕37号文件对全县的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时间、步骤等相关问题作了明确。到6月底年检工作全面结束。全县共有民间组织56个,其中社会团体20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个。年度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年检的要求和标准逐条对照检查,年检合格率达100%。

四、存在问题

1、社会组织扶持政策不够完善。目前,我市没有一套完整的对社会组织扶持优惠的政策文件,缺乏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阻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财政资助、人事管理等方面缺乏健全的政策规定。社区民间组织一般是由社区居委会来牵头开展活动,没有政策扶持,很能调动社区创办民间组织的积极性。

2、登记管理工作越来越重,今年开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就大大增加了民间组织管理的工作量,我局现民间组织机构、编制、经费都没有保障,现民间组织管理人员还要兼任其他工作。

3、社区民间组织缺乏统一规划,发展不平衡。现有社区民间组织缺乏统一规划,设置布局不尽合理,发展也不平衡。据调查,有的民间组织是自上而下,或是有关政府部门为将职能延伸而在社区挂牌成立的,(如计生协会、残疾人协会等),这些组织其实都是与社区居委会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由于社区与社区之间存在基础、设施、地理区划、居民素质等差异,导致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无序、不平衡。目前,我区教育类的民间组织所占比例较大,其中90%为民办幼儿园,而家政和公益性民间组织所占比例偏低,影响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整体效应的发挥。

五、几点建议

第7篇: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范文

(2)大力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干预、评估活动,进一步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拓宽宣传渠道,进一步推广“居民健康素养评估学习系统”,组织城乡居民自测健康素养水平。采取多种形式,传播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营造支持性的环境,改变居民不良的卫生习惯,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3)开展“爱国卫生月”、“健康教育宣传月”、“全国高血压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主题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和发动社区、辖区单位,利用闻媒体、宣传版面、宣传栏、上街咨询、专题讲座、市民健康教育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营造健康教育宣传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各社区出宣传栏不少于6次,各种文娱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4)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继续贯彻国家教委、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学习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健康教育评估方案》的要求,督促学校确保每月开展一次健康教育活动,城乡九年义务制学校应100%开设健康教育课。高中、职校、中等专科学校和普通高校都应开设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每学期不少于2次。加强师生的健康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口腔保健、环境保护、远离、预防艾滋病和意外伤害等健康教育工作,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常规工作计划、教学计划,重点抓好健康教育课“五有”(课本、课时、教案、教师、考核)的落实。

(5)积极组织落实爱国卫生月各项活动,参加4月7日世界卫生日举办的图版展览、健康知识宣传、义诊咨询一条街宣传活动。

(6)建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开展送医咨询活动,组织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对社区开展常见病义诊和预防疾病常识宣传活动。

第8篇: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范文

关键词:德国;成人教育;机构

作者简介:孙玫璐(1973-),女,安徽黄山人,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副教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比较成人教育,成人学习理论,职成教制度研究等。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21-0041-03

德国是现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发轫之地,独特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更是成为其他国家争相研究和效仿的对象。但德国教育的声誉不仅限于这几个领域,其成人教育同样非常发达,富有特色。

德国的成人教育体系极为庞大,呈现多方参与、多元主体、多种层次、多样形式的样态。从承办机构来看,企业和Volkshochschule可说是它的两大支柱。企业主要承担的是面向在职成人群体的职业相关继续教育培训,Volkshochschule则是德国公立成人教育机构的主体。

Volkshochschule,简称成人教育中心。目前这一机构的名称在我国的翻译不一,有“继续教育学院”、“国民大学”、“民众高等学校”、“社区学院”等,而其官方给出的英文名称为“Adult Education Centre”[1],直译成中文即为“成人教育中心”。这些译名反映了大家对于该机构性质、历史、文化、目标、特色等各方面理解的不同侧重。本文试图通过梳理德国成人教育中心的一些发展特点,为我国类似机构(特别是社区学院)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德国成人教育中心概貌:历史悠久、庞大灵活

成人教育中心在德国有悠久的历史,早在19世纪末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就已登场,目的是启发与培养国民的民族与政治意识,它在办学理念和实践形式上深受丹麦著名民众教育家柯隆威的影响。由于德国政治文化上强烈的国家主义特征,德国的成人教育很早就成为国家着力控制与发展的领域,1919年制定的《魏玛共和国宪法》第148条规定:“帝国、各州以及地方应促进国民教育,包括成人教育中心。”[2]二战以后,成人教育中心继续受到国家重视,先后通过了“继续教育法”、“继续教育促进条例”、“成人教育中心章程”、“成人教育中心学习费用条例”等,用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推动,提供其稳定发展的保障。

成人教育中心由各州和市政当局设立,它的主要经费来源就是当地政府津贴,占到了40%以上,其次为学费收入,也接近了40%,其他还有一些来自联邦基金、欧盟基金以及福利基金等方面的资助[3]。成人教育中心有自己的协会机构,在州层面有联合会,在整个联邦层面也于1953年成立了全国联合会组织“德国成人教育协会”(德文简称DVV),DVV有常设机构教育工作中心、研究所、国际事务合作处等,另外还有相近相类地区成人教育中心的工作组会晤机制,如大城市成人教育中心工作组、中等城市工作组、区域成人教育中心工作组等,以及针对一些突出问题设立的临时性工作组。这些都能够有效促进各成人教育中心间的经验交流与合作,与此同时,也使德国成人教育中心与国际上多个成人教育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与合作。

成人教育中心通过提供面向全民的继续教育培训,成为终身学习实现的一大支撑。成人教育中心帮助人们积极参与社会、文化以及就业,担负起对自己应负的责任,使自己的生命更有意义。在德国,成人教育中心代表了终身学习的权利,代表了教育的平等以及一种对于教育的综合理解。

二、德国成人教育中心特色:扎根于社区

“扎根于社区”是德国成人教育中心最鲜明也是最本质的特征。这一特征具体体现于下述各方面:

(一)遍地开花的机构网络

对于每一个身处德国的居民来说,成人教育中心“就在身边”。目前全德共有940个独立机构和3237个现场工作站(field office)[4]。成人教育中心就此构筑起一个全国性的继续教育与文化机构网络,触角遍及德国每个社区角落。在农村地区,成人教育中心很可能是继续教育的唯一提供方。多点布设的首要目的,是使得成人教育中心能够提供迅速回应居民继续教育需求的支持与服务,每个居民都能够方便地加以利用,不需要克服任何障碍。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成人教育中心除了教育功能外,还承担着其他一些功能来支持本地社区,以满足居民的生活工作需要,支持社会政策目标的实现。在德国的城市、乡镇和村寨,成人教育中心已被证明是当地一个社区生活的核心机构。成人教育中心不仅是一个教育学习的场所,也是一个每个居民可以开展和参与社会文化聚会活动的地方。每一个成人教育中心在当地,都是社会生活中不可忽视的构成要件。

(二)面向各类群体的继续教育培训

成人教育中心面向社区中的所有人开放,无论其社会阶层和收入、背景、文化状况,也不论其是否有残疾。它不设任何的入学条件,相反,而是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背景情况,如年龄、性别、职业、社会阶层、受教育程度、语言环境、个人偏好等,开发各种教育内容,采用多样化的教学与学习方式,吸引尽可能多的人来参与(见图1)。例如,较早时期的成人教育中心课程主要在夜间进行,也有“夜校”之称,因为当时成人白天基本上由于工作而无法安排进修学习。20世纪80年代以后,德国很多州相继出台带薪学习休假制度,以及更多的家庭主妇、失业者、老年人参与到继续教育学习中来,成人教育中心增设了很多日间课程、享有教育家的研讨班、短期学习旅行等。近年来随着欧洲一体化和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人口流动给德国各地带来了大量移民,为适应这些人的需要,成人教育中心也开设了越来越多的语言类课程。

第9篇: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范文

[关键词]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烟草行业;影响及发展

[DOI]10.13939/ki.zgsc.2015.41.140

作为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我国已具有超过三十年的控烟历史,自1979年首份官方控烟文件《关于宣传吸烟有害与控制吸烟的通知》的到2003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签署,再到《条例》的起草,我国的控烟禁烟事业也正朝着逐步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条例》的起草对我国烟草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促进烟草行业在全民控烟禁烟大背景下的转型和发展,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条例》对烟草行业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因素,继而在此基础上分析烟草行业的转型发展路径,以促进新时期烟草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1 《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主要包括禁烟场所范围的界定、戒烟教育宣传工作的开展以及未成年人吸烟的预防等三方面内容,纵观《条例》全文,笔者认为其在以下几方面还有待优化和改进。

1.1 对禁烟场所范围限制过严

《条例》中规定的禁烟范围和场所不仅包括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还包括教育机构、体育场馆、妇幼医院等的室外区域,虽然在各禁烟场所的室外区域可设立吸烟点,但整体说来《条例》所规定的禁烟范围限制过于严格。过于严苛的禁烟场所范围限制将会对《条例》的执行效果产生不利影响,还极易引起群众的不满,不利于全民控烟事业的开展。

1.2 未充分考虑吸烟人群的刚性需求

《条例》中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对全民禁烟事业的教育宣传和对戒烟工作的鼓励倡导,通过多种力度极强的控制手段对烟草制品的宣传、包装等工作进行全面限制。但是显然《条例》并未对吸烟人群的刚性需求进行充分考虑,我国吸烟人群基数极大,控烟禁烟活动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良好成效,而且烟草类产品不同于其他商品,戒烟工作的开展和推广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的控烟禁烟工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1.3 规定约束机制缺乏可操作性

在对控烟禁烟工作的监督管理方面,《条例》相关内容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监督部门和执法部门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还积极鼓励大众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很有效地整合了各部门的监督执法力量,形成了较为严格的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约束机制。但是由于当前全社会并未形成有效的控烟戒烟意识,再加上人们对禁烟控烟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也不甚了解,导致《条例》所规定的各种控烟禁烟监督管理手段执行过程中缺少着力点,禁烟约束机制的可操作性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2 《条例》对我国烟草行业的主要影响分析

《条例》的起草实施不仅会对我国的公共场所控烟事业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还会对我国烟草行业和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条例》对我国烟草行业所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市场供求、宣传促销、包装控制、法律诉讼以及产业结构等方面,具体如下。

2.1 对烟草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由于《条例》的起草和实施,我国的烟草行业市场供求关系必将受其影响而发生调整和改变。《条例》起草前我国的烟草市场大致呈现中低档烟市场需求量高于高档烟、乡镇市场烟草需求量大于城市地区的基本特征,由于受到《条例》所规定内容的影响,在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的中低端烟草市场需求量必将大幅减少,乡镇地区的烟草需求量也会有所降低,烟草市场整体需求量较之以前会有所下降,但各类代烟草产品以及低焦烟草产品的销量和市场需求将会有所增加。

2.2 烟草广告宣传促销控制的影响

《条例》规定社会上的所有烟草赞助、促销和广告等活动都将被全面禁止,还规定电视剧或电影镜头中不可出现规定场所以外吸烟的画面,烟草相关标识品牌也不得出现。于此,烟草行业的宣传行为和促销策略都得不到《条例》的认可,各烟草企业现行的宣传和促销活动将会随着《条例》的执行而一并终止,企业有必要对其转型发展路径和全民禁烟背景下的烟草产品宣传手段进行思索。

2.3 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示控制影响

《条例》规定,企业在生产烟草产品时应通过印制在烟草制品外包装上的图形或文字对烟草使用危害进行直观说明,从而对消费者产生警示作用,使购买烟草产品的群众都能够准确地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而且警示文字或图形应占据烟草产品外包装一半以上的面积。当前的烟草产品大都仅在外包装标记有“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尚难以实现如《条例》所规定的警示文字和图形的教育功能,因此《条例》的起草执行将使得我国未来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识能够更好刺激消费者的感官和心理,使其充分认识到吸烟危害并自觉主动减少烟草吸入量。

2.4 法律诉讼的影响

我国的禁烟事业开展已有三十余年,但不可否认其禁烟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微乎其微,执法依据力度不足是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随着2003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签署和2014年《条例》的起草执行,我国的控烟禁烟事业才具备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依据。《条例》的起草和执行将会对我国控烟事业和烟草行业的法律诉讼工作带来全新的发展局面,有利于更好完善控烟立法工作、增强控烟事业法律地位,还能够增强控烟执法工作效率,切实提高公共场所禁烟成效。

2.5 对产业链的影响

《条例》的起草和执行将会给烟草市场的供求关系带来很大改变,同时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下滑,《条例》的出台将深度影响整个烟草行业的产业结构,由于该拐点的出现,全社会范围内的卷烟消费总量必将呈现下降趋势,烟草产品的消费人群也会日益萎缩,不仅会导致烟草生产企业经营效益的下滑,也不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依附于烟草产业链的经烟客户、烟农等群体的效益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害。

3 《条例》下烟草行业发展的若干建议与思考

《条例》的起草实施不仅会对我国的公共场所控烟事业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还会对我国烟草行业和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条例》对我国烟草行业所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市场供求、宣传促销、包装控制、法律诉讼以及产业结构等方面,具体如下:

3.1 就烟草行业自身而言

(1)梳理和调整产品结构,提高财政贡献及企业的整体效益。烟草行业应稳步开展产业结构升级与调整,在提升烟草行业整体效益的基础上也提高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财政贡献水平。此外,在《条例》相关内容的指导下,烟草行业应对烟草类产品的商标和外包装设计不断加以调整,在烟草产品的外包装设计具有警示作用和教育意义的能够宣传吸烟危害的图形或标语,合理设计符合《条例》规定的烟草产品品牌宣传方案,以更好满足《条例》执行背景下烟草类产品的市场需求。此外,烟草类产品还应加强品牌情感诉求设计,在发挥一定戒烟教育警示作用的前提下满足消费人群的消费心理。

(2)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有效减害降焦。发展卷烟替代品将是烟草行业未来发展主要趋势,目前国际上卷烟替代品已占据了5%左右的烟草市场份额,以美国为例,2001―2011年美国卷烟替代品销售量增长123%。无烟气烟草产品和OTP(非卷烟类)制品必将成为未来烟草行业的生产和销售主力,烟草产业结构也将会受《条例》所规定内容的影响而逐步朝着无烟气或非卷烟类烟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方向发送倾斜。烟草行业及企业有必要加强自身技术研发和创新,通过技术革新进行烟草产品升级换代,探索能够有效降低烟草含焦率和减少烟气的技术工艺,并将此工艺应用于各种高中低档烟草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以此达到有效地减害降焦目的。

3.2 就全社会层面而言

(1)控烟工作须统筹兼顾、正视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现状和烟草产业链的贡献与影响。在国家角度来说,为切实推进全民控烟禁烟事业的开展,相关部门必须要统筹兼顾禁烟工作,在《条例》所规定内容的指导下,加强禁烟场所界定有效性、加强日常禁烟监督管理、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此外,国家还应明确烟草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占据的地位及其财政贡献水平,随着烟草行业的不断发展,当前烟草行业税收已成为地方乃至全国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禁烟工作一定要注意统筹兼顾,一方面要加强对烟草行业的引导和扶持,另一方面还应在《条例》的指导下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在保障烟草行业财政贡献水平的基础上提高全民禁烟工作成效。

(2)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注重柔性控烟手段的运用。当前《条例》所规定的相关禁烟内容还存在一定的禁烟场所范围限制过严以及未能充分考虑吸烟人群刚性需求等问题,为进一步巩固《条例》的执行效果,切实推进全民禁烟控烟事业的开展,国家相关部门既要加强禁烟执法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控烟禁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强化各行政单位的监督职能,对不符合规定的各种烟草类产品广告、赞助、宣传等活动要加大的纠察惩罚力度。此外,相关部门还应注重柔性控烟手段的运用,通过增设临时吸烟处、普及烟草代替产品、推广无烟烟草等手段,为广大吸烟人群着想,以此提高《条例》的受欢迎度,保障《条例》的执行效果。

(3)整合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体力量,形成有效的控烟舆论导向。禁烟控烟事业的开展,仅凭相关部门和法律条例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够的。真正的禁烟戒烟活动应发自于广大群众,通过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才能够切实巩固全社会范围内的控烟禁烟工作成果。对此,从国家层面而言,其应对各类宣传渠道和各种媒体力量进行有效整合,通过戒烟公益短片、公众健康知识讲座、成立社区戒烟机构等措施促进全社会范围内控烟舆论导向的形成,积极向社会大众普及吸烟以及二手烟对人体所产生的危害,号召其共同杜绝在公共场所吸烟恶习,同时大力推广戒烟教育,严格控制社会吸烟人群数量,这样才能够切实有效地推进《条例》相关规定的执行,促进全社会范围内禁烟控烟工作取得全新局面。

4 结 论

综上所述,针对《条例》所规定内容所存在的一些不足及《条例》的起草执行对烟草行业所产生的一系列影响,烟草企业和国家部门都应进行相应地调整和优化。对烟草行业自身来说,其应在进行产品结构梳理和调整的基础上加强烟草产品的品牌设计,同时加强烟草生产技术创新和研发,以在降焦减害的基础上满足更多吸烟群体的需求,创造更大的企业效益。对国家相关部门来说,其应通过统筹兼顾控烟工作、加强执法力度、改进执法手段、增强舆论宣传等手段加强社会控烟力度以及正式烟草行业发展现状。如此,才能够最大限度促进我国烟草行业的转型和发展,同时确保《条例》所规定的全民控烟禁烟事业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邢文静.对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研究[D].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