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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艺优化平衡问题工艺约束的实现
文献[1]将一个被加工特征细分为多个加工内容,如将铣面划分为:粗铣、半精铣、精铣、磨削(如有较高平面度和粗糙度要求时),再将拆分出的细小不可分加工内容进行再次组合优化。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针对同一被加工要素,粗/精加工往往合并连续加工而不分离,因为针对同一加工要素的加工内容需要连续操作,方能降低机床定位轴的往复运动从而提高加工精度(如对于同一定位销孔,可以将初钻孔,铰孔工序紧凑安排,防止由于粗精加工分离引起机床重复定位误差导致销孔位置度尺寸的过程控制能力不足),节约空行时间。针对本文求解零件模型的复杂性,包含多种类型的被加工要素,如铣面、钻孔/攻丝组合、钻孔/铰孔组合、钻孔/镗孔组合、深长孔工步组合等,若将所有要素的加工内容均根据加工工步进行拆分计算,将大大增加问题的计算规模,故限制最小不可分任务为被加和工要素(即将加工要素的粗加工工步和精加工工步合并为一个不可拆分的整体)。
明确被优化的最小任务为被加工要素之后,若要检验产生的工位划分序列是否符合被加工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即先后加工次序关系),则需定义约束矩阵,本文借鉴了文献[1]的约束矩阵定义方式。1.1加工工艺规程规划及数学模型如图1所示,在零件生产线中,整条生产线划分为6个工位,每个工位包含不同的加工要素内容组合,被加工零件在一个工位中一次装夹,完成本工位加工内容后转移到下一工位。图2所示为加工工艺约束图例,t表示要素加工时间,48和78为虚约束,表示若要素4已被加工,则要素8可被加工且忽视要素7对8的约束。工位内部的加工要素编排以及工位之间加工要素先后顺序编排均符合工艺约束矩阵。若将图2所包含的加工要素按图2约束放入图1的加工生产线中,图3为一种可能的工艺序列编排方案。在图3中,由于要素4早在工位3便完成加工,故与其符合虚约束关系的要素8可提前至工位4加工,此时已经释放要素7对要素8的约束作用。而若未引入虚约束的概念,则要素8必须在要素4和7均完成后方可加工,无疑减少了工艺编排的更多可能性和灵活性。在满足约束矩阵的前提下,同时加工要素的编排要以平衡化整条生产线为目标,使得各个工位的加工时间趋于一致而消除瓶颈,即在节拍约束确定条件下使得生产线机床利用率最高,称此问题为工艺优化平衡问题(ProcessBalanceOptimizationProblem,PBOP)。而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将装配线平衡理论引入工艺优化平衡领域,考虑工艺优化问题特殊特点的基础上采用高效的装配线优化平衡方法,提高加工工艺规程规划的平衡率。故机械加工生产线的工艺平衡规划问题数学模型类似于单边装配线平衡问题,但相关字母的含义已根据加工工艺规程规划问题而变化。
2工艺平衡优化问题的蚁群算法
蚁群算法的整体算法流程如图4所示,从图4中可知,解的构造为最关键模块。本文的蚁群算法借鉴了文献[12],但由于所求解的问题已发生改变,需针对加工工艺规程规划的问题特征对原算法解构造模块进行改进。分析图5所示解的构造算法流程,对于所解决的加工工艺规程规划的问题,关键在于根据工艺约束矩阵以及数学模型的规则筛选出可被选择的加工要素集合DS。故在算法的具体介绍中,围绕蚁群算法引入加工工艺规程规划问题的适应性改进而展开。
2.1蚁群算法解的构建解的构建模块:如图5所示解的构建过程中,每只蚂蚁当前工位下进行加工要素的选择时,需首先生成可供直接分配的加工要素集合DS,再从中采用蚁群综合信息搜索规则选择加工要素。解的构建主要由两个分模块组成,分别为:可供直接分配的要素集合(DS)生成模块、蚁群综合信息要素搜索规则模块。DS生成模块:为解决本文所引入的“或”型约束,并考虑工艺约束矩阵的限制条件,可选要素筛选过程算法构建如下:(1)首先根据工艺约束矩阵,查找当前紧前要素均已被安排完毕的加工要素,生成初始可被分配加工要素集合IS。对此,由于“或”型约束条件的存在,针对被判断要素j,有多种情况:(2)在(1)基础上,进一步判断IS中加工要素,是否满足约束公式(4),剔除不满足此公式的加工要素,形成可直接供分配的加工要素集合DS,同时,当从DS集合中选择出某一加工要素后,需释放与该加工要素有关的所有虚约束;蚁群综合信息要素搜索规则:蚁群综合信息搜索规则算法采用加工要素加工时间信息为启发式信息,构造如下混合搜索机制,综合了随机搜索、信息要素-启发式信息搜索两种搜索机制。
3矿用双螺杆压缩机端盖制造工艺
3.1装配要求对加工工艺影响分析如图6所示为矿用双螺杆压缩机的腔体和左/右端盖装配爆炸图。图6中定位销所在的右侧端盖为加工制造的难点部件,图7为右侧端盖的三视图,在图7所标示此部件的关键加工要素为B面两镗孔以及A面两销孔,其中,两镗孔用于安装双螺杆,故双螺杆相对于腔体的定位准确度取决于右侧端盖安装轴承的镗孔相对于定位销孔(均见图7标示)的位置度加工精度。若两端盖镗孔的位置精度不高,导致图6中位于左/右端盖与中间腔体装配后,两端盖左/右相对镗孔的同心度尺寸超差,从而使双螺杆装配过程中存在变形,导致装配应力的增加。而此装配应力也会直接影响轴承的径向应力,从而也影响轴承寿命。由于此要求,使得端盖加工过程中,镗孔的位置度尺寸为必须保证的关键尺寸加工要素。为保证镗孔相对于定位销孔的位置精度,将两种加工要素安排于同一工位加工(则加工精度近似于机床本身定位精度,为最合理的工艺安排)。且由于销孔位于A基准面上,而镗孔尺寸(为图7主视图所示的两个较大中心内孔)位于B基准面上,而A面与B面位于端盖的两侧(见图7),加工方向相反,为保证销孔能与镗孔一同加工,故使A基准面的加工优先级更高,从而使得销孔与B面镗孔共序加工时,A面已加工完毕,不会出现先加工销孔而再铣A面的不合理工艺。
3.2端盖加工要素工艺分析图7为端盖的三视图,共有被加工要素59个,按照加工要素在加工面上的分布,将加工要素归结到A面、B面和C面、D面(D面为孔的台阶面,面积较小且加工时间短)上,其中C面为法兰面、D面虚拟为端盖的所有侧面集合(将端盖所有侧面归集到与D面一道加工是基于目前加工中广泛使用的第四轴设备,可以采用一次定位加工360°侧面,从图7中可观察到端盖侧面存在不同角度的孔,且所有孔的轴线均与A/B面平行)。根据加工要素的加工方位,编制加工约束关系图:将位于A、B、C、D面的各加工要素归结为本加工面的紧后要素,则A、B、C、D面后跟随了位于本加工面的所有要素(见图8,分别为加工要素1、2、7、15,其中由于D面为某台阶孔的台阶面);同时其中59为去毛刺工序,为所有加工尺寸的紧后要素,为简化加工约束关系图,未在图8中显示。为使在B面也能加工A面上的光孔且防止刀具过短而与零件干涉,采用了加长刀杆,则位于A面上位于端盖边缘的一圈孔和螺纹孔均也能与加工B面时一道加工,同时设置A面上外圈光孔等元素与A/B基准为“或”约束关系,在图8中采用虚线表示;例如图6和图7所示9号通孔位于A面上,若安排在加工B面时加工,为防止刀柄与B面下方四周毛坯面干涉,则须采用加长刀杆。加工要素的加工时间信息表见表1。
4端盖加工生产线规划设计
根据预定年产量6~7.5万的目标,按每年工作周50计,预定每周产能为1200~1500套,因此每班产能为100~120套。故节拍时间(CT:CircleTime)预定为4~5min,针对PBOP问题,将预定节拍时间细化为以0.1min为级差的等差数列,采用蚁群算法进行运算,设置蚂蚁数目10,运算代数10。计算结果见表2,m为计算得到的工位数目(单位:个),LB为平衡率(单位:%)。从求解效果看,可优选方案2,平衡率为92.4%(参见表3中分配结果,平衡率的计算为将所有工位累计加工时间累加,再除以节拍时间与工位数的乘积,即LB=工位累计时间之和÷(节拍时间×工位数目))。表3为蚁群算法得出的PBOP问题按方案2分配结果,表3中,括号内数字表示任务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单位min),如安排在工位1的最后一个被加工要素11(3.71,3.84)表示加工要素11的开始加工时间为3.71min,加工结束时间为3.84min,各工位累计加工时间见表3末列累计值。表4为人工经验排产的方案,累计列表示此工位的加工时间累计值。若按此方案排产,工序2的加工时间最长,故工序2为瓶颈工序,且生产线的平衡率仅为53.3%。由于工序2加工时间过长,导致工序1、工序3、工序4的累计时间与工序2累计时间相减后分别存在3.14min、5.1min、5.04min的时间差值,会带来以下影响:由于工序1相对于工序2生产过快,则在工序1和2之间会产生大量半成品;而在工序2和工序3之间,同样由于工序2过慢,导致工序3经常等待工序2的完工产品,对生产资源的利用明显不足。而采用本文蚁群算法之后,按表3所得方案生产线平衡率有39.1%的提高,成效明显。
5结束语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事权,建立规范、高效、协调的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实现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理顺城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事权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实际,整合资源,规范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的事权,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规范高效、运转协调、共建共管的两级管理体制,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规范和理顺市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事权。
(二)坚持综合协调、促进发展的原则。既要有利于增强市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能力,又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区人民政府建设和管理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确保城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三、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事权
(一)城乡规划工作
1.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由市规划局负责履行。城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具体承担。区人民政府不再承担城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2.城规划区外的乡镇规划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授权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城市建设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1)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实行市区共建,以区人民政府为主组织实施。
2.城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工作。
(1)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工作。成立“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为市建设局下属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全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工作,承办城规划区内房屋产权登记、产籍管理工作。
(2)城规划区外的房屋产权登记、产籍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授权区人民政府负责。
3.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1)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和市属单位的所有工程以及市管权限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2)区人民政府负责区管权限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照统一一个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统一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三)城市管理工作
城城市管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城建监察工作
〔关键词〕 城市规划,公共利益,立足点,不足,思路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3-0121-04
城市规划是确定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涉及到一定时期城市公共资源的配置,更与城市居民的近期和长远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城市规划的过程,本质上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公共政策运行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决策者、技术精英和社会公众都对公共利益的实现有着重要影响,只有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一、实现公共利益是城市规划的立足点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未来发展进行资源配置,这些资源就是人们所关注的利益,因此城市规划过程是围绕利益进行的。在民主原则下,城市规划的重要目标就是实现城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一)全体市民是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主体。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作为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虽然不等同于个体利益的叠加,但它却是从个人利益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独立利益,而作为公共利益主体的社会总代表,只是抽象的人格主体,并不能真正消化公共利益,最终仍需将这种利益分配给社会成员享受。〔1 〕 (P7 )因此,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最终仍将转化或还原为个人的实际利益,其主体永远是全体市民。具体而言,每一个市民实际上都是城市规划主体的组成部分,即使在规划过程中没有实现利益诉求甚至牺牲了自身局部利益的群体或个人,也是城市规划公共利益的主体,因为从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看,这部分个体也必然分享城市科学发展和公平配置资源带来的收益。
(二)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特点。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从形态上讲,分为有形的公共利益和无形的公共利益,有形的如土地资源、绿地面积、建筑容积率等,无形的如城市形象、城市文化、城市精神、城市历史。其特点表现为:
1.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是具体的实际利益,有层次和范围之分。相对于一个小区规划而言,多数人的出行、环境、健身、拆迁等方面的利益可称得上是公共利益,但将其放到城市整体规划中,如果与城市的经济发展、社会安全、能源交通重大公共设施发生矛盾的时候,就成为局部的个体利益,必须让位于整个城市追求的公共利益。
2.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有长期和短期之分。在城市规划中经常会涉及到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矛盾,合理用地、绿地建设、环境保护、城市景观等长期利益的设计可能会影响局部的短期利益,但是由于规划的不可重复性,必须把短期与长期的公共利益统筹考虑,不能为了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
3.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是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少数人利益损失最小化的统一。城市规划是一种资源配置,涉及到具体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多元的利益主体从自身角度出发都会设法影响规划的方向和布局,因此,在规划中多方利益的博弈在所难免。为此,只有在实现多数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少数人利益损失最小化,才能形成真正的公共利益。
4.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具有非营利性。公共利益是多数人的利益,在博弈的过程中,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集团并不考虑公共利益,因此,城市规划不能简单地只考虑经济效益因素,将政府变成经营土地的资本所有者,还要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尤其是在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等公共物品的提供上,要保证市民公平、合理、非排他性地分享城市发展带来的利益。
二、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实现存在的不足
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决策,实质上是在进行利益分配。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城市规划的终极目标,但这种利益最终必须体现在具体利益的分配格局之中,因此,在利益分配过程中,相互竞争的利益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会将规划过程变成一个利益博弈过程,多种因素都会影响公共利益的最终实现。
(一)“政府失灵”问题。城市规划是政府公共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权力的体现。政府作为理论上“善”的代表,其行为目标就是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并不能完全避免追求局部利益的“失灵”现象。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和塔洛克提出的“理性经济人”假定认为,无论是在市场活动中还是在政治活动中,人都要追求效用最大化。政府虽然从理论上是公共利益的化身,也受法规和纪律制约,但是毕竟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个体,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偏好,也会忽视其他利益群体的诉求,导致规划在某种程度上偏离公共利益的方向,其主要表现是政府决策过程偏离科学决策的轨道。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城市规划是按照主要行政首长的个人意志来决定的,一些行政首长单凭自己的政绩意识和个人偏好决定城市规划,一些城市把规划中的“卖地”收入当作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必然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在有些城市,规划随行政首长的变化而随意变化。更有甚者,一些新到任的行政首长为了显示自己的水平和政绩,将已经实施的规划项目推倒重建,造成公共财政的巨大浪费,最终损害的还是公共利益。
(二)“技术失灵”问题。在传统精英决策模式中,公民总是作为消极、被动的政策遵从者而存在,常常被视为一群冷漠、无知、自私的“乌合之众”。因而,公共政策反映的只能是精英集团的价值观,而非公民的利益,整个决策过程的模式是“自上而下”的。〔2 〕 (P52 )这种决策模式在城市规划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就是技术精英为政治精英服务,许多规划师既为政府服务,也为利益集团服务,虽然也有为小区志愿服务的,但是并不能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重视。因此规划师常常被认为是为精英服务的人,成为掩盖不公平的社会利益分配和维护既有社会控制的工具。同时,规划师也有自己的价值偏好和利益需求,如果他们不认同公众的价值观和社会理想,在公共决策中就不一定愿意反映公众利益诉求。他们掌握特别的信息,拥有专业知识技能,缺乏专业知识的公众通常无法很好地监督他们的操守和行为,公共利益难以得到保证。
(三)“市场失灵”问题。城市规划中参与竞争和博弈的都是具体的利益群体,按照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观点,市场竞争这种“无形之手”必然把个体利益的竞争转化为公共利益的实现。但是实际上,具体的利益主体以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往往忽视和损害公共利益的实现,经济学教科书中“公地的悲剧”就是最典型的表现,而利益集团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强力公关等手段变更规划、蚕食公共利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公平对待和法律保障,不仅腐化了政府官员,而且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造成了“市场失灵”现象,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的实现。
三、城市规划中确保公共利益实现的思路
(一)以科学决策解决“政府失灵”问题。提出“政府失灵”问题,并不是要完全否定政府公共利益的角色,更不是取消政府制定城市规划的公共权力,而是要将城市规划纳入科学决策的轨道,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首先,要约束城市政府“土地财政”的动机和行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能力成为政府能力的强大后盾。一些城市政府为了扩大财政收入,没有把重点放在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上,而是急功近利的放在了土地的级差收入上,将卖地收入当作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规划中忽视城市的整体利益和普通公众的群体利益,一味地靠征地扩大城市的框架,甚至动用强拆手段损害普通公众的个体利益。为此,必须约束城市政府的这种“自利”行为,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全面发展的角度,科学界定城市的公共利益,并将其作为城市规划的唯一动机和目标。
其次,要约束城市行政首长的个人意志,将个人决策转化为科学决策。城市规划涉及城市的方方面面,涉及人们的现实生活和实际利益,单凭个人的能力和偏好难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为此,只有约束行政首长的个人意志,尤其是要用制度和程序约束个人政绩意识的膨胀,才能为城市规划的科学化创造良好的决策环境。
第三,要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城市规划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想方设法扩大自身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如果不能保证政府的廉洁自律,就会产生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公共利益的实现自然无从谈起。近年来众多的腐败大案要案都与城市规划和发展有关,一些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为了自己的个人私利,成为开发商利益集团的代表,其牺牲的正是城市规划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为此,加强廉政建设,加大反腐力度,不断取得反腐的实际效果,是城市规划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保证。
(二)以公众参与解决“技术失灵”问题。突出城市机制存在的“技术失灵”问题不是要否定规划师的技术权威,因为城市规划是一门科学,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离开规划师的具体操作,难以形成完整的规划。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城市规划只是政治精英、技术精英、经济精英的事情,即使有公众参与的要素,也只是出于政治考虑走走过场,公众参与并没有被当作实现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必要途径。〔3 〕 (P25 )在这种情况下,规划成为一项纯粹的专业技术工作,规划师的价值取向和偏好直接影响着规划的走向,制约了公共利益的形成和实现。从本质上看,城市规划是一项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共决策,在决策民主化的浪潮下,扩大公众参与能够增强规划的合法性。同时,公众要比规划师更了解自己的实际需求,公众参与为决策带来了更多的规划师和管理者没有掌握的有效信息,这就为科学决策奠定了基础。〔4 〕 (P219 )而且,扩大公众参与,也有利于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比较容易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达成社会共识,减少资源浪费和社会冲突。从我国目前情况来开,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尚处于发展阶段,更多的是进行了一些公示和信息公开。
扩大公众参与,首先要保证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用立法的形式,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定角色固定下来,国外许多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公众的法定参与角色和功能,值得我们借鉴。
其次,要保证公众参与发挥实质性作用。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公众的意愿,吸收公众的智慧,让公众参与发挥实际的效用。这就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听取公众的意见,并按照严格的程序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不仅在立项、创制、征询、修改、确认规划中确保公众高质量的参与,而且在规划的实施中也要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防止规划修改的随意性,确保规划中的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要坚持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国际公共参与协会认为,公众参与的核心价值能否真正实现,与公众的知情权有直接关系。城市规划专业技术性强,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如果仅仅是政府创意、规划师操作,公众不能及时方便地获得规划的相关信息,不仅无法保障公众的利益,而且在暗箱操作的情况下很容易滋生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损害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三)以健全的法制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城市规划本身是政府行为,但是在利益配置的过程中,存在一个相互竞争的市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公开、公平的竞争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尤其是在利益集团和普通公众的利益相互竞争中,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否则利益纷争的自由竞争市场并不能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首先,要通过立法界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有特定的内涵,但是在实际运作中,都表现为具体的利益格局,这就很容易使具体利益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得到膨胀和实现,从而掩盖了真实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实现。为此,要通过立法界定公共利益,达成社会共识。比如,日本的《土地收用法》第3条共列举了35项49种可以行政征用土地具有公共利益的事业,就值得我们借鉴。在目前情况下,我国可以采用地方法规和程序正义相结合的方式,由地方政府起草相关条例,以城乡规划法为指导,对规划中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经地方人大审议通过,作为规划中达成公共利益共识的基础。同时法律规定的一些程序也必须得到严格执行,以有利于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其次,要完善公益征收、征用的充分补偿体系来实现公共利益。许多情况下公共利益必然影响到个体利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偿、随意的侵害个体利益,相反,在影响和侵害个体利益时,必须用法律手段合理补偿被侵害的个体利益,这应该是公共利益充分实现的题中之义。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基本的征收、征用听证制度,并确定了对被征收人的充分补偿制度,这些规定有利于保证被征收人的利益,是保证公共利益实现的重要基础。但是在征收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上还应该进一步斟酌,以保证作为弱势群体的个体利益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要通过司法体系救济公共利益。司法代表社会正义,在利益纷争的城市规划中,司法承担着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神圣职责,尤其是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竞争复杂化的情况下,司法作为公共利益的保护屏障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当具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端,不仅能够将公共利益置于阳光之下,也能避免一些个体造成的极端行为,挽回社会影响,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总之,城市规划是对城市资源的布局和配置,为了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各个利益相关者在规划过程中进行利益博弈,都会试图最大限度影响城市规划的走向。虽然城市规划以最大限度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在价值取向上并不偏向任何利益相关者,但是由于规划毕竟要靠人来制定,公共利益还要靠个体利益来体现,因此,能否实现规划中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就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只有处理好政府、技术精英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用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每一方的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城市规划偏离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正确方向,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规划确立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2〕〔美〕托马斯·戴伊.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定〔M〕.鞠方安,吴 忧,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城市规划 公共利益 最大化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据,对于城市的建设、布局以及城市基调的确定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城市发展的机械部署,又能够显现出城市未来的发展战略以及发展方向,与城市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城市规划工作中要经常面对为民众争取各种权力的问题,如阳光权、绿地权、蓝天权、隐私权等等,因此经常会引发大量的行政诉讼。但市民的所有诉讼并非是仅仅为了维护个人利益,而是更多地为了公共的共同利益。如何在城市规划中合理的分配公共利益,使各方面都能够在城市发展中获利,是摆在城市建设者和规划者眼前的现实问题。文章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入手,论述了城市公共利益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城市规划与公共利益关系探究
(一)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的含义
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的体现通常表现在城市建设中涉及到的时间上与空间上的利益,主要是以土地、经营、市场、环境等等形式出现。这种公共利益相较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来说是抽象的。从理论的层面说,城市如何进行发展和规划,是没有特定方向的,要随着客观环境、主观意识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只要做到合理即可。而这种合理通常表现为公共利益的平衡,即达到大多数人满意,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关系。
(二)公共利益的主体
公共利益的主体即是被公共利益影响的群体,包括了自然人、各个社会阶层以及整个公共社会。广大市民都在追求公共利益,而这部分利益也应该得到满足。但是一些地区为了个别人或是个别部门的权益而损害了公共利益,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作为城市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的结果负责,即结果要使得大多数人满意,并且要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
(三)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
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个方面:一种是公共物品。这种物品不是商品,不用于交换,而是为公众提供服务,比如公共交通形式,包括地铁、公交车等等,能够为人们提供基本的出行需要,且较为廉价,一般情况下不能收回成本,需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补贴。公共物品还包括公共健身设备,公园绿地等。另一种是以非物质的形式出现的,比如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城市精神、城市历史以及人们在城市中所形成的固有的价值观念,这些也都属于公共利益。
(四)公共利益的特征
1.从历史的纵向角度去看,可以将公共利益分为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我们在城市规划中追求的是一种长期利益,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有可能出现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形成了矛盾的情况。比如在进行公路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占用一部分土地,失地农民只顾着自己的眼前利益不愿意让出土地,不愿意进行搬迁,但是却忽略了长期利益,即公路开通后,当地的经济能得到一定的发展,自身的生活水平将会提升,所以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发生冲突时,相关主管部门往往很难处理,成为城市发展中最为棘手的问题。
2.从空间的横向角度去看,公共利益存在着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这也是一对矛盾,与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相类似。由于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在规划的过程中很容易触碰到一些人或是一些团体的既得利益,而这部分人势必会争取自身的权益,形成了对城市发展的障碍。
3.公共利益中的公共物品是非营利性质的,一般是由国家或当地政府提供的,也有一部分是由社会的公益组织提供的。而这些公共物品一旦被贴上公共的标签,就不能够进行营利活动,这样才能保证公共物品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4.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调节为主,在调节无效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进行裁决。在制定关于公共利益的相关规定时,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以确保公共利益与尽量少的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比如一些市民在广场进行娱乐健身运动,却对广场周边的住户造成了噪声污染,而广场就是给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还有很多类似事例,这说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二、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探究
在进行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如何满足最广大市民的公共利益,继而尽量减少矛盾的产生。而这个问题的根源要追溯到如何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上,也就是私与公的关系如何处理。现代社会的相关法律对私人财产与私人权利进行保护,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所以在进行城市规划的问题上,要着重处理好这类问题。
(一)制定行之有效的公共政策
在城市规划中,首先要确定总体的规划方案,之后再去进行具体问题的考虑。传统的规划执行过程中,是由城市领导者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以及整个国家的发展需要进行城市的设计和布局,但在当代社会,这样的规划方式难免会受到质疑。城市规划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必须将居民的感受考虑在内。在规划决策前,应首先对规划方案进行社会听证,这样才能够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也才能够更有利于决策的实施,并能够使广大市民充分体会到城市主人的身份,进而更加热爱城市。
(二)强化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作用
城市规划是政府职能体现的最好方式。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一切问题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作为开发企业与市民的桥梁,政府需要做的是严格审核开发项目,并针对开发企业的项目规划进行研讨,在不损害公民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增加地方税收,搞活地方经济并增加就业人口。在政府审批的过程中,需要做到程序的公开化、决策的合理化以及制度的人性化,使城市规划更好的造福于民。
(三)加大公众参与度
扩大公众参与,首先用立法的形式,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定角色固定下来,国外许多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公众的法定参与角色和功能,值得我们借鉴。其次,要保证公众参与发挥实质性作用。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吸收公众的智慧,让公众参与发挥实际的效用。这就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听取公众的意见,并按照严格的程序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在规划的实施中也要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防止规划修改的随意性,确保规划中的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第三,要坚持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国际公共参与协会认为,公众参与的核心价值能否真正实现,与公众的知情权有着直接关系。城市规划专业技术性强,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如果仅仅是政府创意、规划师操作,公众不能及时方便地获得规划的相关信息,容易在暗箱操作的情况下很容易滋生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损害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四)严肃地方监管体系
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门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进行明确划分,由于城市规划建设是在对国有资产进行重新分配,所以政府部门要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与开发商进行沟通,而不能够与开发商有暗中的利益往来,或者不顾国有资产的安全。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做到严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进行开发商的选择,并在对开发商资质的审核上公开透明。此外,该类政府行为必须受到监督,需要来自政府内部的如:监察、法制、审计以及上级部门的监督,还有来自外部的如: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政协的监督。保证监督体系健全,使政府的权利不缺失、不滥用,真正为人民服务。对利用国有资产获得非法个人利益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结语
在城市规划中需要协调公共利益,这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民主法制进步的侧面反映。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经常能够看到或是听到一些关于城市发展进程中政府部门与市民发生矛盾的事例,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政府在进行行政管理和行政职能行使方面的经验不足,导致了不能科学的处理公利和私利的问题,也反映了政府决策的不透明导致人民对政府不理解。因此,我国政府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一定要优先考虑人民的利益,并做到决策透明、公正、科学,保证人民的公共利益,从而赢得人民的尊重。
参考文献
[1]张石磊,资源型城市转型过程、机制及城市规划响应[D],东北师范大学,2012年
[2]谢华卫,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J],韶关学院学报,2012年04期
关键词:产城一体化、小城镇工业园区、空间布局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1.小城镇工业园区发展及问题
上世纪70-80年代,小城镇乡镇企业作为非农化的主要途径得到快速发展。80年代,在国家建立经济开发区的热潮下,地方为追求集聚利益鼓励乡镇企业集聚成为了小城镇工业园区的发端。小城镇工业园区发展至今仅30年时间,期间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如今,伴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土地规划的普及,各地都开始兴建工业园区。建设工业园区对于城镇用地集约使用、改善城镇整体环境有良好效应。
小城镇工业园区发展迅猛,为城镇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大量问题。由于园区规划不当带来的城、园矛盾主要体现在:城园用地竞争,园区功能单一、产业布局混乱造成园区发展动力不足、城镇竞争力弱,因园失地农民安置问题带来的城镇就业、居住问题,城镇生态环境破坏、土地资源浪费等。
城、园矛盾已成为阻碍园区与城镇和谐发展的主要问题。以“产城一体化”为思路,进行工业园区规划是实现城、园可持续发展的有利探索。
2.“产城一体化”内涵
十七大以来相继提出了“城乡统筹”、“新型城镇化”等理论,将小城镇建设发展作为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并提出促进城乡一体、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在于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协调互动,促进两者的和谐发展。“产城一体化”是对城乡统筹与新型城镇化理论的提炼,是对城镇建设中协调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实现城乡统筹的方法的探索。
“产城一体化”指在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对产业与城市在空间、用地和功能上的布局进行统筹安排,从而形成的共生共融、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重点强调在促进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过程中,重视产业功能同城镇功能的互动,并以生态化、可持续、以人为本为原则,促进城镇产业升级、城镇空间的有机扩张、工业园区的持续发展、居民生活的提高,实现城镇化由量到质的转变。
3.“产城一体化”的工业园区规划重点
“产城一体化”研究产业功能与城镇功能的和谐统筹方法,基于此小城镇工业园区的“产城一体化”规划的重点是:
(1)合理确定园区产业结构。园区产业结构确定应考虑城镇产业基础,地区资源特色,选择发展前景好,经济带动力强的主导产业能够实现园区持续发展。
(2)合理布局城、园空间关系。产城一体化研究的首要问题是确定城镇与工业园区的关系,工业园区与城镇的互动互补、协调统一的关系在空间布局中如何体现,是小城镇工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中的首要问题。
(3)功能布局实现园区城镇化目标。“产城一体化”的目标即是打破工业园区同城镇的严格分区现状,实现两者功能的连续性。工业园区功能布局中,如何突破单一功能,形成产业空间与社会空间的耦合,加强工业园区的社会活力,是小城镇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的另一重要问题。
(4)工业园区生态空间塑造。“产城一体化”的内涵中包括工业园区的生态、可持续发展。在工业园区布局中,绿化空间布局,产业空间、居住空间的生态单元布局模式等是另一规划重点。
4.月河工业园区“产城一体化”规划
汉阴县月河工业园是依托月河川道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便利的交通条件而发展起来的,工业园区位于汉阴县县城东部,包括城关镇、涧池镇、浦溪镇三镇。工业园区以“产城一体化”为规划目标,对园区产业、功能、用地等进行了科学的规划。
4.1月河工业园区产业结构
(1)产业发展分析
汉阴县矿产资源丰富,发展建材产业条件良好。目前,县内已建有部分建材工厂,发展平稳,对促进汉阴县经济发展有明显作用。现有规模以上企业对于形成工业园区的产业集聚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富硒土壤是汉阴县的特色资源,汉阴县发展富硒农产品种植、加工等已有一定基础。汉阴县现在已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富硒企业集聚,富硒魔芋精粉厂、富硒油脂厂建设规模较大。将富硒产业作为汉阴县主导产业,是突出汉阴特色,实现汉阴生态、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涧池镇、浦溪镇农业发展良好,蔬菜、果林、药材种植业均较发达,在园区工业缓冲地带发展生态农业,既能保证园区生态良好,同时也保证园区产业平衡发展。
(2)产业结构
月河工业园区产业结构规划为以富硒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新型建材产业,协力发展科技产业、生态农业,实现园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一带三区”的发展思路,汉阴工业园区沿月河东西发展,从功能上形成科技产业聚集区、新型建材产业聚集区、富硒农副产品加工产业聚集区。科技产业集聚区在汉阴县城区范围内,主要发展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的产业。新型建材产业集聚区包括城关镇部分、涧池镇,发展页岩加工、建筑陶瓷、水泥等产业。富硒农副产品加工区位于浦溪镇,建设孵化园,大力发展富硒茶叶、魔芋等农副产品加工。
图 1月河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图
4.2 月河工业园区城园关系
月河工业园区沿316国道呈带状发展,园区分布在汉阴县县城,及三个城镇镇域范围内,城园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1)城区包含园区。月河工业园区位于汉阴县城东部, 工业园区科技产业集聚区及建材产业集聚区部分在县城范围内。工业园区在功能组织及用地规划中考虑汉阴县城总体规划,进行合理布局。
(2)工业园区在城镇。月河工业园区涧池镇与浦溪镇部分,均位于镇区西侧。工业园区与城镇相毗邻,园区规划中考虑两者的功能、用地协调。
图 3 月河工业园区分区区位图
4.3 月河工业园区用地布局——月河片区
月河片区主要指工业园区城关镇范围内,包括科技产业区和新型建材区城关镇部分。片区位于现状城区的东部,位于汉阴城区发展的主轴上,是未来城市发展的主要朝向。规划以月河为发展轴,南北岸自然分为两大产业、居住带同时加强南北向交通联系,使各功能区彼此互动,协调发展。形成了“一轴两带、一心三片”的基本格局。
本着产城一体的目标,工业园区用地布局规划中充分考虑功能混合、生产生活便利的原则。以月河为自然分界,形成两个功能混合单元,单元内布局居住、工业、交通、公共服务、绿地等,考虑片区功能及居民生活需求,在居住用地周围配置商业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同居住用地间以绿地、商业用地分隔,实现了园区功能的合理过渡。
4.4 工业园区生态系统
工业园区生态系统主要体现在两点,功能混合实现产业空间与社会空间的生态和谐,绿化系统布局实现园区自然生态和谐。
工业园区绿化系统主要以景观绿带、防护绿地、山体、组团绿地等组成。园区绿化生态的重点是在工业区缓和地带,结合月河及自然山体,发展生态农业,种植蚕桑、油菜等,形成特色农业景观;在月河及山体结合处,建设生态休闲公园。
园区生态系统建设既满足现代化的工作、生活需求,又保持乡村生态特色,打造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工业园区。
5. 总结
“产城一体化”已成为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新方向,小城镇工业园区规划实现“产城一体化”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建设、研究的重点。工业园区与城镇逐渐成为了经济、社会关联体,如何实现两者的和谐、可持续发展,需要更多实践和研究,本文对此进行初步探索,希望能引发思考,最终最终将摆脱城乡禁锢,实现全面的城园一体。
参考文献:
1. 姚南,李竹颖.“产城一体”理念在山地城市新区规划中的实践-以广元市三江新区为例 [J].规划师,2012,28(6): 38-42.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打一场依法整治违法建设的攻坚战,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发展势头,切实把城区土地保护好、利用好、规范好,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刚才,顾地同志传达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意见》,栮二同志传达了区纪委、监察局《关于严禁党政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购置农村宅基地及非法占地建造私房的通知》,区城管执法、国土、纪委监察、广电等部门和镇、镇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下面,根据区政府研究的意见,我就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讲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开展依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区城市规划区面积达到平方公里,涉及个乡镇多个村居(镇、镇全部,、、个乡镇部分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不断加强,城市品位档次逐步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近段时间,城区违法建设有所抬头,特别是城区村居违法建设较为严重,已影响了城市建设的发展,破坏了城市整体形象,制约了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城区违法建设主要表现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行为比较突出,“隔夜房”较多,甚至部分村居出现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现象,造成了建设无序、乱搭乱建、滥用土地等一系列问题。据初步统计,目前区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共有起,其中无证建设(包括改建、扩建、新建)起,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起,违法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处。特别是启动旧城改造工作以来,城区违法建设由原来的起猛增到现在的起,增加了近一倍。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违法建设数量之大,涉及面之广,形势之严峻,整治任务之艰巨。虽然在前期的工作中,区城管执法、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以及驻城乡镇积极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先后采取了次联合执法行动,拆除违法建设处共多平方米。但是,目前的工作与违法建设现状相比还远远不够,与面临的严峻形势相比任务还十分艰巨。
造成违法建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法律观念淡薄是违法建设产生的根本原因。违法建设当事人虽然知道进行建设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心存侥幸,甚至抱有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导致了跟风建设。二是利益驱动是违法建设存在直接原因。在区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以后,为争取以后取得国家政策补偿或企业占地相关补偿,一些村居居民在多建房、多获赔、多得利的利益驱使下,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进行违法建设。三是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是违法建设难以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城区违法建设涉及面广,而查处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了调查难、处罚难等一系列问题。四是个别村居干部甚至少数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致使许多违法建设长期得不到有效查处。五是职能部门和乡镇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乱收费、乱办证现象,对查处工作推诿扯皮,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作为、失职渎职问题。违法建设问题增多,既有职能部门管理弱化、少数居民法制意识淡薄等原因,也与基层组织失之管理有关。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以铁的纪律和铁的手腕,坚决在最短的时间内遏制住违法建设的势头,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把握关键,扎扎实实推进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集聚了社会的焦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把握关键环节,强化工作措施,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明确职责,各司其职。村居违法建设是我区城区违法建设的主要方面。在月份召开的查处违法建设会议上,区政府已与有关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各驻城乡镇要严格按照《区城市规划区内村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辖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主要责任。要设立违法建设督查员,逐级签订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书,落实村居查处工作责任,形成整治工作网络。要注意加强动态管理,建立辖区内村民宅基地建房登记档案和违法建设的举报登记与报告制度,发现违法建房和违法占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各驻城乡镇要积极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和对违法建设组织拆除工作,在组织实施拆除时,乡镇、村居的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强拆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各职能部门是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整治工作职责已在区政府《意见》上进行了明确,下一步关键是狠抓落实,责任到位。为此,我再重点强调一下:城管执法部门在做好开发小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同时,要配合驻城乡镇、驻城村居发现和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监督管理相对人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及时申请和协调法院严重违法建设。规划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区规划和监督管理,引导村居和居民依照规划方案和法定许可程序进行有序建设,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作出准确认定并提出拆除或纠正的意见,依法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规划管理工作。国土部门要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严守土地红线。建设部门要严把施工关口,同时协助规划管理部门对侵占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风景区用地的违法建筑做出认定。公安部门要全面参与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对暴力抗法或干扰、阻挠执法人员查处违法建设的,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房管部门要加强房屋确权、租赁和交易市场管理,严格审查各类房屋的确权登记条件,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物和临时建筑办理权属登记证明。政府法制、司法、部门要负责做好整治工作指导监督、法制宣传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文体、卫生、工商、税务以及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各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监管,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二)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目前,我区城区违法建设情况相当复杂,既有村居违法建设,也有开发小区违法建设;既有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也有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处理这些违法建设时,绝对不能一视同仁,搞“一刀切”,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查处,做到及时、有效、妥善处理,确保不出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对已发生的违法建设,要尽快完成调查摸底和分类处理的任务,力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规范驻城村街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基本解决违法建设遗留问题。
近期,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要按照以下五个工作步骤进行:一是宣传教育阶段(月-日)。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调查摸底阶段(月-日)。按照属地管理与职能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摸清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底子。要按照违法建设的性质进行分类登记,查明违法建设的主体、时间、位置、面积以及原因等基本情况,形成档案材料报区依法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各驻城乡镇负责辖区内村居违法建设的统计工作,要成立专门统计工作小组,分组深入村居进行调查,并结合群众投诉举报,确保不漏掉一处违法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开发小区的调查工作,要对建成的开发小区进行全面复查,对正在施工的开发小区进行重点监控。国土部门负责统计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违法建设情况,做好违法圈占基本农田进行建设情况的备案工作。三是自行拆除阶段(月-日)。对摸底调查出的违法建设,责令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按期完成拆除任务的,不再追究违法建设责任。四是阶段(月-日)。对不能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在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调度下,由所在乡镇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对实施的违法建设,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五是检查验收阶段(月-日)。由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前段时间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教训,根据工作情况,对乡镇、村居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奖惩。
(三)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在整治违法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紧密配合,切实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区里将依法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由区执法局培晔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下一步,区政府将在健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强大的整治工作合力。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要建立审批情况周汇总、月通报制度,便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信息。驻城乡镇、城管执法、国土等单位要定期通报违法建设巡查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畅通信息沟通和案件移送渠道。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城管执法、规划、建设、国土、公安、房管局、法制局、法院、广电以及驻城乡镇要抽调专人,专门从事整治工作,各单位要于月日前将抽调的整治工作牵头人员名单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整治办公室组织抓紧开展工作。联合执法行动由所在乡镇组织,区直相关部门配合,有针对性地对一些重点违法建设从快从重进行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努力使整治工作不断深入、扎实推进。总之,各级各部门对违法建设要实行“四不政策”:规划、国土部门不予审批、供地;供水单位不予供水;供电部门不予供电,房管部门不办房产证明,让违法建设行为无藏身之地和生存空间。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深入探讨村居、乡镇和主管部门三位一体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注重把握“事前审批、事中制止、事后处罚”三个环节,既要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提高管理效能。要进一步强化城管行政执法的联动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保障作用和监督作用。各乡镇要拿出专门的资金用于奖励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村居,通过组织开展“无违法建设村居”竞赛评选等活动,充分调动村居和居民主动防止、制止违法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区城管执法、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驻城乡镇要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的快速处理反馈系统和监管、预警机制,逐步实现城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领导,确保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区委、区政府对城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依法整治违法建设情况汇报,孙书记、张区长经常调度有关情况,并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各级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整治工作。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到位”:
(一)宣传发动到位。集中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关注度高,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针对城区违法建设面广量大,很多群众因为不懂法规或跟风建设的实际,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切实做好引导工作、说理工作、教育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宣传部门要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开辟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宣传我区依法整治违法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相关政策措施,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和整治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各有关乡镇要通过制作宣传车、印发通告等形式,紧紧围绕区政府《意见》和《通告》要求,深入村居进行宣传,要将《通告》发放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印发明白纸、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单位要注意抓办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设置规划建设公告栏和违法建设曝光台,及时公布城市规划成果和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信息,达到宣传教育、警示震慑的效果。
(二)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本村整治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乡镇要明确城乡管理和控制违法建设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配备专兼职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控制辖区内村民违法违规建房活动。区直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各有关乡镇和单位要逐级签订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书,明确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任务,人人有压力动力。
(三)监督检查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调度,确保整治工作效果。区里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检查调度整治工作情况,有关乡镇要坚持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形势、解决问题,逐步将整治工作纳入制度化、经常化管理轨道。要认真贯彻执行区政府《意见》、《通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不主动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扯皮,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有关职能部门越权审批、违规发证、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或个人不服从协调、调度或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关键字:规划设计;农村供水;思路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目前我国农村供水工程模式正在向城乡自来水一体化发展,而直接影响农村供水工程设计的关键环节就是供水规模以及供水系统还有供水方式的确定。兴平市阜寨乡集中供水工程地处兴平市南部的渭河一级阶地,年平均降水量584.7mm,且年内分布不均,常有旱、涝灾害发生。区域内水资源有临近的渭河地表水资源以及当地地下水资源。地貌是该位于渭河阶地上,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北向南呈阶梯状倾斜。北部为黄土台塬区,海拔高程460~541.8中部有两处构造侵蚀型洼地。南部为渭河阶地区,海拔高程390~460m,分为三级阶地和河漫滩,均呈条带状沿渭河分布。
1规划设计原则
农村供水工程设计中除了必须遵守设计规范的原则外,重点提出以下点建议:(1) 基本解决完农村的饮水困难后,在安全饮水上又被拿到了桌面上。按照兴平市的实际情况,解决饮水安全要做好两个重点:一是水质带有地方病的问题,尤其是苦咸水、高氟水等问题。二是水质被污染的问题,重点是针对城乡生活污水、农药、工业废水,使用化肥过量造成水质严重污染的地区。在以后的新建农村供水工程中,应当加强处理劣质水,设计时严格根据当地条件、原水水质、生产能力以及用水要求,参照以前的成功经验,对技术进行比较,选择确实可行的处理苦咸水、高氟水、微污染水的工艺和设备,按农村和工厂的最高用水量区设计,检测原水水质的情况为依据。
(2) 应该在工艺流程的设计上考虑如何超越各构筑物之间的管线,以便某一个净水设备出现发生故障部分停工或进行清洗、检修时,若是水源水质发生变化,可以从善如流的面对当前问题,满足当地人民的用水要求,不会导致出现停水的问题。
(3)应按近期设计农村供水水厂,兼顾长期的发展,为以后预留一定的空间,考虑未来的会进行扩建可能性。对于近期工程还可以按照技术经济合理性和使用要求等因素分期安排建设,在改建与扩建工程时,应充分的结合农村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原有构筑物的合理配合。若是水厂分期建设的话,也应该统筹兼顾工艺流程,是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还得满足保护生态和环境的要求,为近期的生产提供方便,还得有远期的整体性以及可操作性。
(4) 必须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的思想,运用到农村饮水问题的解决,建设供水工程,农村整体面貌要被彻底的改善,实现环境卫生、农村供水以及健康教育三位一体的形式,为人类的居住环境提供良好的基础。
(5)应该按照岗位责任制度化,设施管理现代化,行业管理法制化,控制运行规范化的要求对农村供水厂内机械设备的自动化程度进行配置,通过技术经济合理性、设备供应情况以及实际生产要求进行妥善确定。
2规划设计时应注意的问题
2.1规划设计中供水规模的设计依据
农村供水工程设计是主要依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中规定去进行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的设计包括饲养畜禽、居民生活、公共建筑企业、消防以及道路与绿化等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的水量。各类用水量和用水定额的取值标准也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所列各类标准去设计供水规模。
2.2规划设计中应该注意的技术问题
2.2.1配水管道的施工技术。管线主要穿越渭河阶地地貌单元,管线地基场地局部属非自重湿陷性Ⅱ级,基础处理采用3:7灰土垫层处理。这就需要对其环境水、岩土的腐蚀性进行处理,同时还要注重施工材料的选用,主要是土料和砼用骨料的选用。第一是环境水、岩土的腐蚀性问题,本区域地下水埋藏较深,经调查地下水位埋深>20m,可不考虑地下水对钢筋及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地下水对基坑开挖亦无影响,土对混凝土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均具微腐蚀;第二是土料和砼用骨料,工程所用土料主要为管道开挖回填用土。经地质调查,地层岩性为第四系上更新统上部风积层,厚度大约7m左右定,地下水埋藏深度大于20m,地形平坦、开阔,易开采,紧邻压力管线,有乡村公路通过,交通条件好,是较好的天然土料场。在砼用骨料的选用上,工程区细骨料分布比较广泛,渭河沿线砂场较多,可就近采购料场位于阜寨乡至庄头镇之间的渭河漫滩,砂层大于10m,地下水位埋深13m。料场距工程区5km,储量充足,满足设计用量。
2.2.2加压泵站的技术问题。兴平市阜寨乡供水工程配水管网最高日最大时的设计流量Q=113.15m3/h,加压站地面高程405.6,项目区最不利点高程410.3m,加压站到项目区最不利点沿程损失及局部损失为17.85m,最小服务水头10m,所以本项目需要加压泵站提供32.5m的扬程。根据配水管网的设计流量Q=113.15m3/h,项目区需要加压泵站提供32.5m的扬程,加压泵站选用四台DFSG80-400C/4/7.5型单级离心泵,三台工作,一台备用,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水泵单机流量q=37.8m3/h,设计扬程H=32.5m,单机容量N=7.5kw,总装机容量30kw。加压泵站厂房为砖混结构,总面积119.84m2。
2.2.3配水管网的确定。配水管道布置即为蓄水池以下的管道,配水管网布置结合乡村道路呈树枝状分布。管道始端设计流量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流量设计,设计流量为31.43l/s。配水管道管材均采用PVC-U给水管,管道压力0.6Mpa,管径dn32~dn250不等,每个村作为一个供水点预留一个分水口,设分水阀及流量计,用以分水和计量。共设分水阀和流量计15个。
3加强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同城市供水工程不同,农村供水工程具有用户分散、规模小的特征,其管理条件、建设条件、用水习惯以及供水方式都是大大不同的,应根据兴平市的实际情况选择因地制宜的方式,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研究工作:
(1)对饮用水卫生标准制定工作应加大力度。完善农村供水标准体系,降低同世界发达国家的现行标准之间的差距,把我国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统一规范。
(2)加大对技术的研究,新技术应当具有安全高效消毒的作用。供水规范规定,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对小型的不同水处理工艺、不同水源和管理条件的消毒模式应重点研究,包括安全投入量控制、设备选用、消毒方法等。
(3)近几年来我国供水系统控制、机电仪表设备以及工艺自动化新技术发展的尤为迅速,这些例如泵站自动化、滤池自动化、水质检测自动化技术已经逐步成熟,在采用新技术方面预示着农村供水工程已经有了较好的技术环境,所以,在设计和建设时应当积极地采用先进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技术,从而提高工程的质量,提高人民的用水水平,降低工程造价并减少建设的工期。
(4)对农村供水工艺研究以及改造应加大力度。若是没有有效的控制污染源,在难以保证水源水质的境遇下,保障人民饮水水质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就是供水水厂。可是,我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规模小、起步晚而且农村人口数量多,没有很完善的管理标准和供水工程建设体系。
除此之外,我国还需要依据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和建设特征去制定供水标准,加大水质的保障力度,建立一套符合农村水质监测的保障体系。
4 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农村的大量劳动力的涌入了城镇当中,甚至举家迁移的数量也不在少数,农村就剩下那些劳动力低下的老人们和儿童,但是,为了保证这些弱势人群的饮水质量和生活质量,我国的保障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村供水规划的力度,完善这方面的规范与制度,结合每个农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建设优质的水利工程。
参考文献
[1] 程吉林;陆建林;周建康;张健;罗国平;阎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建议[J].中国水利.2006(13)
[2]安华;蔡世杰;冯茹珍.农村人畜饮水与供水工程型式[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09(11)
关键词城市公园;意象;元素;导向识别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8-0236-01
城市公园是具有独立功能和规划结构的完整系统。凯文·林奇曾在《城市的印象》中,针对城市景观可读性作用,提出城市意象的概念,并列举5个基本物质形态元素:道路、边界、区域、节点和标志物[1]。近年来,世界各地都兴建城市公园,这已成为衡量城市建设的重要标准[2]。该文以哈尔滨儿童公园为例,从5个形态元素入手,逐一分析其空间意象元素的导向识别作用。
1意象元素及其导向识别作用
无论从景观设计的传统意义,还是从人的主观意象,城市公园的基本构成要素均可分为园路、边界、功能分区、节点和标志物。各元素在城市公园的组成、布局形式和导向识别作用中均具特色。五大元素是构成城市公园形象的原材料,它们形成一种图形以构成一种令人满意的形式,这种意象具有独特性、唯一性和不重复性[3]。同类构成因素间可相互组合,而不同构成因素间也可相互关联、相互衬托。
2空间意象元素设计(以哈尔滨儿童公园为例)
2.1概况
儿童公园位于哈尔滨市商业果戈理大街上,属市级城市综合性公园,占地17 hm2,濒临马家沟河。公园实行封闭式管理,边界明确,各项功能服务设施齐备。
2.2元素导向识别设计
2.2.1园路。即游人经常或偶尔穿越的通径。儿童公园的园路呈明显的带状式,主要道路贯穿公园南北2个入口,沿马家沟河布置,道路通直,宽6 m。次级道路宽4 m,直接从主路通向公园西侧的次入口。同时,用曲线组织三级路连接不同的活动区域。可见园内通过不同的铺装形式与宽度设计,明显区分了道路的等级,具有导向识别性。
公园内道路形式主要为直路,虽然具有很强的导向识别性,但是却缺少游览的趣味性。因此,应适当丰富道路两旁的景观内容,通过植物群落形式、季相和颜色的变化来丰富道路的四维空间,道路两旁可增设小品,强化园路的意象内容。
2.2.2边界。即不作道路或不视为道路的线性要素。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儿童公园具有2种外边界的围合方式,一种是用围墙将公园和外部环境隔开,另一种是用水体将公园空间与外部空间隔开。这2种边界的围合方式均可给人以明显的界限感,而公园内的内边界形式采用栅栏围合和绿地分隔的方式,造景方式和手法略显单一、陈旧。对于围墙、栅栏等强制性阻隔作用,在设计过程中应加入柔和度,可利用攀岩植物等形式弱化其强制性的意象。
2.2.3功能空间。即游人可以在园区内随意进入其间、具有共同特征的较大区域。公园内功能分区明确,整个活动区域位于公园的中心位置,各功能区域通过一条完整的轴线连接贯穿,各区都有明确的活动范围。通过节点连接,游人就会按部就班到达各个区域。虽然公园整体区域划分明显,但趣味设计上缺乏新意,功能区域的过渡变化略显直接。
区域的导向识别设计应突出区域内景观功能的特点,设施布局更加合理有序,同时在组织空间、安排序列时注意起承转合,明暗开合,使空间的发展有一个完整的构思,创造出具有一定艺术感染力的园境[4]。
2.2.4节点。是指游人可进入,且可使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关键点。由于儿童公园的管理模式为封闭式,因此其入口空间分内外2个部分,外入口空间主要起到与城市道路连接、停车和售票的作用,但公园外入口广场功能凌乱,正门略大,与售票厅比例不协调。内入口空间应起到连接入口和公园主要道路的缓冲作用,但该公园的内广场面积过大,且没有起到标识性作用的景观节点,因而其导向识别作用较弱。
2.2.5标识物。所谓“物”是指点状的造园要素,不仅起观赏作用,且可突出其导向识别作用。城市公园内的导向标识设计应建立在能够将整个公园空间融入内心、宏观把握整个空间的基础之上,使游人能乐于其中。人性化、系统化、个性化和国际化是公园标识的设计趋势。
3展望
借鉴城市意象的基本原理,将哈尔滨儿童公园的意象设计通过五大元素的检验,逐一分析五大元素的导向识别作用及其特有的表现方式,表明现阶段该公园的设计确实存在意象不明确的问题。随着游人主观意象思维的不断变化,公园内各个景观要素并未随之而进行有效地优化,也就逐渐失去了在公众意识中的位置和形象。因此,关注老化、陈旧的城市公园,与时俱进地将丰富的景观设计方案进行落实是今后城市公园设计的重要课题。
4参考文献
[1] 凯文,林奇.城市的印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
[2] BUCKLEY R,OLLENBURG C,ZHONG L S.Cultural landscape in Mongolian tourism[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2008,35(1):47-61.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6-01-01
一、建设工程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投标活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建筑市场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随着整个招标投标市场的改革和深入,我国建设工程投标规范化程度日趋规范,投标人的经济意识,竞争意识不断增强,对招标投标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投标程序及投标运行体制逐步健全,投标质量也大幅度提高,如现在一般的大、中型施工企业中,都设立了专门投标组织机构,类似的投标文件均建立了程序,相似的报价方式建立了数据数学模型,随机交换可取;施工平面图、施工网络图、施工进度图等可输入数据优化后计算机制作,这体现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投标活动正向规范化大步地迈进,收效明显,对维持建筑市场秩序,实现招标规范的长远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 我国建设工程投标发展不平衡。一是各类招标市场发展不平衡,导致了投标的不平衡,例如:目前仍有许多建设项目化工、电力、交通、通讯等没有纳入统一管理;二是各地区由于经济薄弱,管理力度缺乏,尤其是少数开发区、乡镇、工程项目在招标投标上存在管理的“盲区”。
(2) 公开招标的少。目前真正公开招标的项目比较少,有些工程公开招标也是表面现象,所以导致了投标人缺乏公开,公平竞争的机会,也迫使投标人想方设法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投标资格和中标。
(3) 投标企业资质混乱,工作不够规范。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省、市有关规定衡量,有些投标企业在建筑市场共求关系失衡的情况下,变相挂靠、恶性竞争严重,导致有些工程项目的投标质量离规范性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有些大型集团企业的投标书反映不了其本身的素质和实力。如投标标书编制质量低劣,投标报价漏项、差错倍出等。
(4) 机制不健全。部分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有关法规宣传不够,具体监督制约措施跟不上,机制不完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不正之风的影响、地霸作风的影响等致使投标中出现的一些不法行为。投标机构尚未建立完善机制和真正启动。以上问题均严重阻碍我国投标活动的规范化发展,影响了招标人民和投标人利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我们必须按照投标市场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投标的分析和研究工作,促进建筑市场投标的规范化。
二、建设工程投标活动规范研究及建议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是我国建设体制一项重大改革,已有 20 多年的历史,投标承包方式已逐渐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日益显示出以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对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将对促进建设工程投标活动的规范化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 规范工程投标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建筑市场
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体系,对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具有促进作用,建筑市场是由工程建设业主、工程承包商和买卖的商品-建筑产品三个基本要素组成,其中工程承包商是在建筑市场体系中最活跃的一个主体,建立了完善的建设市场体系,工程建设业主要通过中标、投标制度,选择其投标活动中最为规范的、且各种投标指标符合评标要求的承包商中标,所以,建筑市场的三大基本要素都必须坚持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这个原则,都进入有形平等竞争择优落实,消除投标发展不平衡现象,这样才能使建筑市场体系中的承包者在投标活动中规范、有序地发展。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是保证招标投标质量的重要手段资质管理是政府调控队伍规模、监管市场的行为。应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内容,作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作为规范和制约施工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通过资质管理,不断促进企业对综合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的提高,所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投标的质量也就得到了保证。
(二) 加强投标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投标活动的质量
目前施工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有一些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对投标的程序和技术要求,报价策略不甚了解。甚至投标书的编制也不规范,而这种施工企业在市场上还极活跃,想方设法取得中标项目。这样使建设工程投标市场得不到发展。所以,必须加强对投标人自身素质的提高,通过引进人才、进修培训、参观学习,不断提高承包人投标的整体素质,使承包人在投标时均能有序地、规范地运作。
(三)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进一步完善投标活动的有效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投标管理秩序来提高投标市场的效能,加速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建立完善的招标制度,规范企业行为;二是进行有力的执法监督,保证市场正常运行;三是建立严格的建设项目发包,建筑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
(四)注重与国际惯例对接
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均采用较规范的土木工程项目类标准和计量标准①、指定了国际通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并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承认和采用。因此,我国的投标获取承包工程应与国际上的惯例相衔接,向国际惯例靠拢。
以上问题均严重阻碍我国投标活动的规范化发展,影响了招标人民和投标人利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我们必须按照投标市场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投标的分析和研究工作,促进建筑市场投标的规范化。
三、结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变为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核心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制化的进程中,研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建设部 79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