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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项目实施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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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项目实施计划

第1篇:科普项目实施计划范文

近年来,建平县在开展农业科技工作过程中,以农民培训工程为牵动,结合本县实际,按照既定的实施计划方案,精心组织,县乡两级密切配合,拓展农民培训各项工程普惠面,积极引进、应用“三新”技术成果,广泛开展科普教育活动。1.农民科技培训通过承担农业部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围绕三大主导产业,加大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培育力度。2015年全年培训科技示范户1040户,辐射带动2万余户;加强农技人员知识培训,全年集中培训专家和农技人员100名,集中培训5天以上,促进了科技进村入户。2.开展阳光工程完成了2800人的职业技能和专项技术培训任务,同时完成3000人的工程培训任务指标,并建立了培训基地,促进了实用技术到人。3.引进和应用“三新”技术成果截止目前,共引进试验以东单6531、联达99为代表的新品种近40个,示范新品种30个,引进新技术15项,应用在植保检测、土肥检测、农产品检测等方面的新装备10余套。积极参与农广天地,依托网络平台,以农业园区、试验基地为载体,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牵动,以科技人才培育为重点,以科技服务体系创新为依托,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期间,还与沈阳农业大学进行了技术人才和技术成果的双对接。4.农业科普工作一是通过“农业信息频道”电视互动点播节目,实现科技服务到农户。经过5年来的发展完善,目前信息时长已经超过3000个小时,广大农户坐在炕头上就能充分享受免费的科普大餐。二是启动农业“科技直通车”,送科技下乡,直接服务到农户。2015年科技直通车共行驶20000余公里,覆盖全县31个乡镇的200余个村,发放技术资料3万余份,开展技术培训150余场,直接受益农户达3万余人。三是结合“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向广大农户宣传农业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帮助农户鉴别伪劣农资,同时结合农时季节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传单4万余份,接受咨询400余次,广泛传播了农业科普知识。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农业科技推广、农民培训工程等方面,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建平县农经局、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及考核办法,形成严密的组织领导体系。各个培训项目普遍采用向社会招标的方式,确定培训单位和培训基地,同时通过与示范村人员座谈及实地考察论证的方法,确定培训内容。阳光工程培训则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并辅助开展远程培训以达到培训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资源整合力度还不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部门的协调参与力量不足,没有更广泛地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项目工程中来。同时,在引进和应用“三新”技术成果方面,触角还不够敏锐,引进和应用的领域还有待拓展,此外引进“三新”技术经费不足也是制约成果转化的问题之一。

三、未来展望

第2篇:科普项目实施计划范文

2017年3月25日中国心理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心理健康促进体系》立项会中国。中央国家机关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等数百家大型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这是继2016年8月19日强调:“要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22个部委于2016年12月30日,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之后,落实到企业实效性的具体实施体系。

结缘心理学

我是1979年恢复高考以后的第一届医学本科生,毕业后被分配到石油部,继而到管道局医院做了一名神经内科医生,后因工作需要,又进修学习了精神科学,成为神经精神科双科专业医生。

2003年“非典”期间,社会各界对“SARS”的恐惧与日俱增,我因专业优势及企业医院的便利,开始带着传染科、预防保健科的专家进企业、走单位,向员工传授“SARS”知识。

在个案咨询过程中发现,许多问题和困惑来自于员工自身对相应知识的了解和运用不得当,来自于员工面对很多的压力,来自于员工自身没有根据环境的变化调整原有的应对方式。我想:如果能够在员工面对这些压力前就告诉他们会出现什么现象,并教会他们如何应对得更恰当,就不会出现后续的心理问题。我开始走出医院,深入到一线了解员工的心理健康现状、困惑、烦恼和压力状况,并与员工进行了面对面交流、探讨与疏导。

起初,我没预料能做到多大的规模,只是想用自己的知识去帮助员工解决心理困惑,后来就像进入了一个良性轨道。企业有需求,员工有需求,而且要求在不断地提高,倒逼我们不得不继续探索、研究、解决,进而一步步地做下来了。

结缘EAP

我的工作逐渐远远超出了我以前的专业范围,我在拼命读书、丰富自己的同时,也在寻找国际上一定有成熟的做法和模式!我找到了员工帮助计划(以下简称“EAP”)项目。2008年我参加了“第二届中国国际EAP培训”,当我学有所成、信誓旦旦地准备大干的时候,发现现实很骨感:首先是EAP翻译名称带来的困惑;其次是东西方管理模式、方式与思路的冲突;再者是切入的途径给企业带来的困惑;还有是从业者的角色与关注点影响等等。

于是我带领团队,开始新的尝试。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我承担了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多个科技项目,对石油系统进行了抽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撰写《中国石油员工(境龋┬睦斫】迪肿吹鞑楸ǜ妗罚从多个层面探索符合中国石油企业特色的职业心理健康促进方案与实施细则,综合运用压力有关理论、工作――家庭平衡理论、个人――环境匹配理论、任务――控制模型理论进行研究、探索与实践,了《基于心理应激系统理论和三级预防模式的职业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思路――中国石油企业的探索》,这两项研究历时4年。

在后续工作中,我从机关到基层,从油田到炼厂,从管道运营到施工现场,从青藏高原到沼泽湿地,从塔克拉玛干到撒哈拉沙漠,从中亚到中东,从战乱动荡的伊拉克到荒漠贫瘠的尼日尔。我的足迹几乎踏遍国内、海外中国石油的众多生产一线。

因为进到的企业、走到的现场、遇到的情景、碰到的难题、接受的挑战不断增多并不断探索、研究与解决,丰富的案例加上系统思维引导及多学科知识交叉集成,慢慢实践、积累了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针对员工层面的EAP体系,该体系有6个子系统,基本涵盖职场人士在职业生涯中方方面面与心理相关的情景,以及心理应对方案。包括不同层级(职级)子系统(全员心理资本提升)、不同环节子系统(360压力管理)、不同时段子系统(全生涯周期心灵呵护)、不同节点子系统(无处不在的节点关怀)、不同关系子系统(构建和谐关系)、不同专业服务子系统。

这些子体系中,每一个下级子项中均可以分出若干个具体项目,完全拓展开来,可以延伸出众多具体的项目。下面我举几个案例,来解释这个体系。

案例一:特殊节点中的变革

近两年来,因为企业内普遍降薪,许多员工情绪低落,活力下降,牢骚满腹,管理者也普遍反映现在的队伍难带,这种现象可称为集体心理应对危机。

我采用给管理者和员工们讲故事的方法来应对。故事的主角是石油石化行业。三十多年前,东北大量的厂矿企业关停并转,很多员工下岗失业,导致大量东北人进入内地生活。十多年前,经济体制改革,为了集中优良资产上市,许多企业开始裁员。石油石化行业没有简单裁员,而采取有偿解除劳务合同(买断工龄)的方式,使企业实现了减员。就像在困难时期,母亲生了好多孩子养不活,只能把能干活儿的孩子留下来,把其他是负担的孩子给点钱扔到社会上自生自灭。企业逐渐摆脱了困境,改善了效益,但是买断的人过得不好,没买断的员工过得也不好(不敢涨工资)。

而今天,为了适应时展需求,企业还在不断改革创新,仍需重组,这时候,我们是像从前一样把一部分孩子扔出去,还是大家节衣缩食共渡难关?故事讲到这里的时候,所有的管理者、员工们都是齐声附和,甚至有的员工含着眼泪:“我们要一起共渡难关!”减薪,大家不但能够接受了,同时感觉到自己能为企业做贡献,和企业同呼吸共命运,自己变得伟大了!

当员工们把这些结果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选择的时候,价值感、自豪感油然而生。

案例二:特殊节点中的危机事件

有一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遇到诸多难题,致使承包方垫资,以至于购进材料要赊账,当垫资额到数十个亿时,材料也赊购不到了,无论是业主方、施工方、供货方等都陷入到僵局或者死循环中,管理者、员工均情绪极度低落,员工连一千多元的基本工资都拿不到,奖金及野外补助几乎没有或少得可怜,许多买房的员工月供都还不上,所有人怨声载道。

我是在此状况下被邀请介入干预的。首先进行了一系列专业评估,包括心理现状、需求现状、团队现状等,了解到确实所有数据都显示低估状态。

面对这样的情形,我运用了积极心理学和聚焦解决的后现代心理技术。在项目部全体人员会议上,我就问他们每一个人,“请问这么难,你是怎么坚持下来的?”

许多人一开始都无奈地回答:“为了挣钱。”

我继续问:“你们挣到想要的钱了幔俊

“我们工资奖金仅仅能维持基本生活。”

“没挣到钱,你为什么没有走,还在这继续坚持?”

我问工程部长:“你自己是一个有一技之长的人,为什么不离开呢?”

我问财务科长:“你的财务管理技能到哪里都需要,同时你也属于稀缺人才,你为什么没到别的项目?”

我就像记者一样一直在追问各个层级的员工。许多人从开始的无奈、打哈哈,逐渐陷入了沉思。慢慢地有人说:“我带着队伍出来,不能把队伍扔下自己跑了! ”

“我跟别人搭班子,不能遇难题自己躲清闲呀!”

“我们工友们在一起的时间比和家人都多,不能把哥们儿弟兄扔了吧?”

“工作没完成,做了一半就扔下不等于逃兵吗?”

就这样,我解读了他们内心深处的潜能和许多积极正能量的东西,比如男人们的担当、责任,根深蒂固地融入到他们骨子里的中国传统文化中那些优秀品质等等。

再后来,那些男人们抱在一起说:“哥们儿,咱们无论如何要咬牙坚持下去!”

经理们眼圈是红的,每个人感动别人同时也被别人感动着。

在另一场合,我单独给经理们进行了教练式辅导,启发他们自身撬动项目向前推进的思维,可以说管理者是解决自己工作难题的专家。

案例三:职业生涯阶段中的职场适应

在国外现场,现在基本上是和国际大公司联合才能竞标,而跟我们合作的是道达尔、BP、壳牌、雪佛龙还有康非等石油公司,许多员工跟西方的人一起工作,发现西方的管理风格跟中国的管理风格完全不一样,常有抱怨者陈述自己的困扰:西方管理那么先进,我们自己的管理那么落后,为什么不能向像西方一样管理呢?

我一般采用三个问题法来启发解决这些困扰。

一是问,他们合作国家的国际化程度多少年了?

答:大概80年到100年。

我们的国际化程度多少年?

答:中国石油真正走出去也就20年;

二是问,二十多年的公司跟80年的公司有没有差别?

答:当然有啊!

我会及时鼓励他们很用心,能看到差距真的很棒;

三是问,看到差距后做些什么?是每天都抱怨,还是为了缩短这个差距,做些什么呢?结果可能完全不同,生在这个年代,没有办法选择,你不可能退回重生,30年后再来,没有生在浴血奋战解放全中国的年代已经是幸运的了,你只能选择为缩短差距做些什么!

此时的抱怨者们多数会若有所思,眉头也会舒展开了。这样做启迪了员工们生来具有的使命感、意义感、价值感,获得了很好的效果。

上述这些案例,我对项目实施其他过程没有描述,仅简明扼要地浓缩了分析与实施内容。EAP的项目实施有诸多专业环节,如评估现状、分析问题、确定方案、获取资源、实施计划、评价效果等。上述这些案例,所有的EAP供应商都会拿出一大套方案来,但现实中EAP服务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EAP服务的价值也没有能够得到最大化的体现。

第3篇:科普项目实施计划范文

临床监察员面试技巧 1)你认为作为CRA最重要的素质是什么?你如何定义优秀的CRA?

1)细心严谨,并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2)良好的医学专业知识,熟悉GCP,英文达CET-6,并具有快速学习和掌握新知识的能力;

3)良好的高效沟通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优秀的CRA则应在上述基础上增加:

1)真诚热爱临床研究工作,并为之继续努力;

2)优秀企业(500强或优秀CRO)3年以上CRA工作经验,完成2个以上的临床试验;

3)扎实丰富的医学专业背景并继续在此领域深造。

2)如何筛查医院?

(我的理解是如何判断基地中的sites是否适合开展自己的临床试验?) 主要参考4个因素:

1)该中心的主要研究者或研究者是否有相关的资格和经验(包括对临床药物的熟悉和GCP培训等);

2)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按期完成试验;

3)是否有足够的病源按时完成入组;

4)是否有足够的设备和仪器供试验使用。

费用合理

合作性良好

质量可靠

查旅方便

有助于注册顺利通过

有助于市场推广

遵守GCP要求的临床研究者的职责;

有充足的时间保证试验实施;

对我的新药的临床试验项目的研究价值感兴趣,把试验当作严肃、认真的科学探索活动; 能够按时完成受试者的录入计划;

不应同时参与其它同病种新药的竞争性试验项目;

诚实正派、工作严谨、团队保障。

2)GCP基本原则?

ICH GCP 的原则

2.1 临床试验的实施应符合源自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与GCP和适用管理要求一致。

2.2 在开始一个试验之前,应当权衡个体试验对象和社会的可预见风险、不便和预期的受益。只有当预期的受益大于风险时,才开始和继续一个临床试验。

2.3 试验对象的权利、安全和健康是最重要的考虑,应当胜过科学和社会的利益。

2.4 关于试验用药品可得到的非临床和临床资料应足以支持所提议的临床试验。

2.5 临床试验应当有坚实的科学基础,有明确、详细描述的试验方案。

2.6 临床试验的实施应当遵循事先已经得到研究机构审查委员会(IRB)/独立的伦理委员会(ICE)批准/赞成的试验方案。

2.7 一名合格医生或合格牙医的职责永远是给予对象医疗保健,代表对象作出医学决定。

2.8 参与实施临床试验的每一个人应当在受教育、培训和经验方面都有资格完成他或她的预期任务。

2.9 应当在参加临床试验前每一个对象获得自由给出的知情同意书。

2.10 所有临床试验资料被记录、处理和储存的方式应当允许资料的准确报告、解释和核对。

2.11 可能鉴别对象身份的记录的保密性应当得到保护,依照适用的管理要求尊重隐私和保密规定。

2.12 试验用药品应当按照适用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生产、处理和储存。试验用药品应按照已批准的方案使用。

2.13 应当建立保证试验各方面质量的程序系统

3)病人入组慢,采取何种措施?

关于进度,有两个问题:进度慢;进度在各中心不均衡。(进度快自然不会成为问题)

1. 进度慢

进度慢的解决要看导致进度慢的原因,有的人认为进度慢就是病人少,监查员也没办法,其实我们可以分析下进度慢的各种原因以及可能有利于解决的一些方法:

1.1 没有病人。

没有病人是研究者经常说的一句话。对于我们监查员来说,要注意这句话有可能是真话,也有可能是假话。假话的话,我们下面就会讨论到,先来看是真话的情况。即便是真话,要注意也不一定是事实。原因是在于说这话的研究者病人少不等于这个中心的病人就少,也许你找的这个研究者参加你的研究只是以个人名义参加,也就是只有他一人在收集病例,而他又有可能不是每天或大部分时间在入组病人,也许上手术,也许一周才两个半天看门诊(我们就碰到过)。这时你就要调查情况,所以去监查不能说只是去找主任,找普通的不参加试验的大夫,甚至找找护士都有助于你了解到必要的信息,比如你可知道是不是真的没病人,病人在什么时候,哪个季节比较多,病人又以哪类为主如本地的,还是外地的?外地的自然不易入组了。了解完后如认为有促进进度的可能,就需要发动整个科室,甚至护士的积极性(这其实很容易) ,工作做深了,做到这一地步,进度就会上来。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研究者说服的能力差或其本身就不认可这个药物或研究,如认为研究就是拿病人做试验。真实情况就是:不是没病人,而是病人不愿意入组。这个时候你就需要做很多说服工作了,做临床试验少的中心提前注意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必须体现研究用药物的特点(每个药物都有特点),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只能在其他方面打动研究者。同时作为监查员本人就要认同研究,并且要理直气壮。我们国内的临床研究其实很多是国外已上市的药,很多情况属于地域、人种的验证性研究。另外就是给予病人补偿以促进病人入组。关于这个办法要慎重。不是说给钱,如果以学生为主的群体,给钱认为有可能促进入组的话,不妨一试,但在其他情况下要慎重。因为中国人之间不给钱讲道理还好办事,一旦给钱,病人还以为你是在骗他,产生这里面肯定没什么好事的中国式猜疑。但也不是说不给,可以考虑一些小礼物之类,甚至是一些关于这类疾病的印刷品,科普知识如饮食、生活方面应注意的方方面面(这有时是个好方法,不妨一试)。

下面我们来考虑真实的情况:确实是没有病人,这个中心(这个科,不仅是这个研究者)就是病人少。这里面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比如这个中心学术力量就不强,病房床位数就不够、门诊量就是小;还有就是过了高发的季节。很多疾病均有季节性,尽管不典型,但实际上对研究影响很大。象抗生素的临床,呼吸道感染秋冬就好入组。再比如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等。这一点在项目实施前就应考虑到,提前做好安排,不要在前面准备阶段不着急,到后来拼命赶,枉费精力。甚至应该将节假日的因素考虑在内,比如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作为项目执行人员,你起码要空出一个月的时间。如果你的数据录入是请学生做的或你请的统计专家是请学生录入的,那么两个寒暑假的因素你都要考虑进去,如果预算正值那时完成病例观察,需要做录入工作的话。当然,除以上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影响到没有

病人,比如遇到医院搬家(不要以为这少见,说不定就有人碰到过),整修病房。所有这些因素,除能预计到提前做准备之外,就要另想他途。增加中心是个办法,不过需要重新备案及过伦理(看牵头医院的规定,有时也只需备案,因为增加中心并不是伦理要考察的主要因素)。

招募广告。招募广告可分为院内和院外两种(我自己命名的,呵呵)。其实院外是指媒体上,一般费用比较划算的是平面媒体,如报纸等。院内就顾名思义了,不过大家可以将之扩大化。至于怎样扩大化我这里就卖个关子,留给大家一个思考的空间吧。

1.2 抢病人(没有病人的假话)

抢病人是现实中最常见的情况,也是最头痛的情况。首先是同一适应症有好些个药同时在一个中心开展。比如抗生素类,这几年研发比较多有头孢菌素类、喹诺酮类、氨基糖肽类,都是针对同一个病人群体:呼吸道感染和泌尿系感染。如果一个是片剂,一个是针剂还好办。因为片剂多是轻度感染病人入组。若好几个都是针剂则问题大了。还有就是好几个厂家的同一种药在同一个中心做。尽管这种情况是国家所不允许的,但仍然在在。因为批的厂家实在太多了,比如帕珠沙星。这类情况如是在项目的准备阶段发现,就需加以考虑:需不需要换基地?临床科室能不能控制得住?要如何控制?病人来源以住院为主,还是以门诊为主?床位数够不够?套用一句话: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呵呵(办法不多啊!)。如果是在项目进行阶段发现,就要明确一点,做CRA,本质上是做服务。监查是目的,但不是方法。同一品种的,要向临床施加压力,因为这是相关法规所不允许的。不同品种但为同一适应症的,则不能超过三个以上。不管能不能改变的话,你都得认认真真去做好服务,取得研究者对你本人工作的认可,办法不多,但这是核心。

2. 进度不平衡。即有的中心快,有的中心慢。

转移病例。这种情况出现在中心区组随机设计,大中心随机设计不会出现(即各中心没有固定病例数的随机,而是通过电话等手段安排随机号与药品,目前这种随机做得少)。转移病例就有如下几个问题:

转移多少病例?

进度慢的中心保证多少病例才有统计意义?

怎么转移?

一般是区组随机,那么转移病例也是以区组为单位数量进行中心间的转移。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转移后各中心试验与对照的比例为1:1。转移多少合适没有固定的说法。但每个中心的病例数不能太少,太少就失去多中心临床的意义。注意:多中心临床的意义就在于保证样本来源的多样性。至于分中心最少有效病例数为多少才有统计意义?注意:没有要求每个中心都得有统计意义。目前已不要求都要写分中心总结报告(但分中心统计报告是需要的)。病例数少的中心可以只进行统计描述。但不能一个中心40多例,而另一个中心只有4例这种情况。

另外还有一点要注意,统计意义并不等于临床意义。没有统计意义并不等于没有临床意义,关键看怎么解释,还有看方案是如何设计,所治疗这一类疾病的特点。

记住一点:多中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不能转移病例到多中心临床失去多中心的意义。

4)启动临床试验的文件要求?

启动临床试验的文件要求(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用来回答临床试验主文件包括哪些):

1)批文(SFDA批文,IEC批文)

2)试验文件(试验方案,ICF及招募广告和程序方案等,CRF,IB,以及所有已通过伦理的相关修订和增补)

3)签字合同(研究者合同,财务规定)

4)Medication List(试验用药品接收清单和分发记录表等)

5)实验室文件(正常值范围,质控证书等)

6)研究者简历,登记表和相关文件

7)自己公司的表格和操作规范(监查报告,监查登记表等)

5)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与试验用药物有关。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受试者在临床试验时发生的未能预见的医疗事件,但与所用药物不一定存在因果关系。事件可以是症状、体征、试验室异常以及可能与试验用药品有关的一种暂时性疾病。

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 ADR):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当不良事件被评价确定为与所试验的药物有关,则称为药物的不良反应。

6)CRA如何协助研究者留住受试者?这个和医生、政府有很大关系。就我现在监查的研究而论,同一地区不同分中心的差异很大,在同一座城市,其文化和人们对医药的价值观也是相同的,可有两家的依从性差别很大。一家依从性甚至不到20%,而另一家则没有一例脱落和失访的。究其原因,在于医生。

一、则是该医院是否建立起比较好的随诊系统,有些医院会要求病人定期或不时回门诊随诊的,而有的则根本不关系病人是否再回来。

二、是医院医生本身的医疗素养,其医疗水平不高人家根本不会再回头了。

三、是医生的交际水平和对患者的关系程度,这个一方面取决于医生的医德,另一方面要看其交际能力,有的医生基本能做到对患者和颜悦色,最起码患者不会抵触;可有些整天阴沉个脸的,似乎人人欠他钱,看着就不爽,患者出院后也不会吊他。

四、患者对定期门诊的意识还是要医生来做,这是对基本医疗意识的普及,医生责无旁贷。

五、政府(真正的医保和真正的人民医院)。

六、政府(让人民有钱、有实际购买力)。

7)研究者、监查员各有哪些职责?

研究者有哪些职责?

1)熟悉protocol,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临床试验,必要时可参与对protocol的修订;

2)熟悉试验用药的特性和用法;

3)协助sponsor获得IEC批准;

4)负责获得受试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5)确保试验点具备良好条件,包括足够的人员和适当的设施;

6)具备足够的病源以按时完成受试者入组;

7)有足够的事件保质、按时完成临床试验,并提交合格准确的临床试验报告(对多中心试验,由主要研究者来负责报告的完成)

当然,研究者必须具备特定试验所必须的教育、培训和临床经验。

监查员有哪些职责:

一、试验准备

确认sites具备实施试验的条件:人员配备和培训,设备齐全,病源充足,研究者熟悉试验

用药品、临床方案和相关文件

二、试验开始

1)制订访视计划

2)确认受试者签署ICF,了解入组现状和试验进展,

3)SDV:确认试验数据和CRF填写的真实、完整、准确,原始文件的保存

4)确认AE和SAE记录并符合上报规定

5)试验用药品核查:是否按规定储存、分发和回收,并详细记录

三、试验结束

回收药品,保存试验资料,协助汇报试验数据和结果

监查的目的:

1)确保试验遵循临床方案,GCP和相关管理法规

2)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3)试验记录和报告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原始资料一致

8)试验中对试验用药品如何管理?试验用药品何时才允许发送到医院?

1)严格管理:保证仅供受试者使用,通过药品计数确保受试者的依从性。

2)专人专地:由主要研究者指定人员进行管理,详细记录药品(包括阳性对照品和安慰剂)的接收、发放、储存、回收及销毁情况。药品应保管在安全盒储存条件符合的地方。 双盲试验中,应保证药品的按随机编号顺序发放。

3)有效计数:试验结束后要求受试者归还剩余药品和已用药品的包装盒,以进行计数。 获得SFDA批文和IEC批文后,试验用药品才能发送到医院。

9)如何设计方案?方案包括那些内容?

临床试验方案主要包括:

protocol是描述试验目的、设计、方法、统计和实施的文件,通常也会给出试验背景和理论依据。

简而言之,protocol详细描述了如何实施一项临床试验,主要包括试验目的和设计,患者的入组和排除、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指标、如何服用药品、怎样进行数据分析和如何处理不良反应等。

14)serious adverse event and severe adverse event的区别?如何报告?

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指在任何剂量下发生的难以处理的医疗事件,无论与治疗有无关系。包括:

1)死亡;

2)危及生命;

3)导致病人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

4)导致永久或严重残疾/功能障碍;

5)导致先天异常/畸胎,影响工作能力、或、导致先天畸形;

第4篇:科普项目实施计划范文

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

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第三章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

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

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

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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