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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儿子今年13岁,就读于一所全封闭的寄宿制学校。一天,他因患感冒请假回寝室睡觉。醒来后想赶到教室上课,下楼时感觉头昏眼花,想要呕吐,就走到走廊边的窗户处。由于两手无力,他不慎摔出窗外,当即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虽无性命之忧,但造成了6级伤残。请问,我能否学校,追究校方的责任?
向韦今(四川都江堰)
律师意见:该学校是全封闭式管理的寄宿制学校,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更多的管理和保护义务。您儿子生病期间学校未给予及时的关心照顾,致使其受伤,学校未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是导致学生受伤的过错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您儿子已满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他在生病过程中未主动求助,失去了外力帮助的机会,因无人照顾导致受伤,自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所以,校方只应承担意外的50%的责任。
■共同财产,不得隐瞒
问:3个月前,我与丈夫杜某经法院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在离婚半年前,杜某曾以做生意欠下朋友20万元债务为由,将我们婚后购买的一辆轿车过户给债主,用以抵偿债务。但是上个月,我得知该笔债务根本不存在,现轿车又重新过户到杜某的名下。请问,我能否,主张这辆轿车的财产权益?
马雪林(北京)
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在诉讼中,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前夫的行为已构成婚内恶意转移财产,应当适用上述法律的规定。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应注意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扣留档案,涉嫌违法
问:我是一名一级建造师,在某建筑公司供职。今年5月,我想自谋发展,于是按规定程序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我要求公司为我办理辞职手续。公司负责人不允许我辞职,并称我的辞职会影响公司资质评定,等找到能顶替我工作的人再说。我不同意,公司负责人称,如果我单方面离职,我的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等档案要留在公司继续使用。也就是说,我的档案被公司扣留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赵军(河南郑州)
律师意见: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显然,公司不允许您辞职及扣留档案的做法是违法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求助。
■冒险作业,有权拒绝
问:我是某物流公司的驾驶员。公司安排我驾车完成出车任务,我发现货车为拼装车,上路不安全,就拒绝了。没想到,公司以我不服从调度,拒绝正常劳动为由,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陈德隆(江苏南京)
律师意见:物流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供销社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体人员也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召开了全体工作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今年3月下旬恢复正常上班以来召开多次安全生产会议,会议上指出工作安排要做到领导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推进工作,排查隐患
2020年以来供销社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立足系统实际,以查制度落实、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为重点,多次前往各企业等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尾巴,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督查、落实责任
供销社与系统内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各企业等进行重点督查,对使用电线路、明火管理等消防安全进行了再强调在落实。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全系统形成了人人身上有责任,各个岗位有标准的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氛围。
(三)一岗双责、分片管理
由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片单位进行实地排查整治,确保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治理资金、保证措施、时限要求。
(四)强化宣传、教育学习
按照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系统内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组织中心组学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在学习中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在供销盐场、辛集供销社、福瑞棉业地张贴悬挂海报与横幅,并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通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有力提高了全系统安全生产意识。
一、20*年工作简要回顾
20*年是供销社发展史上不平凡的一年,也是供销社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社指导下,我们以“自强、自力、团结、务实”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把县社建设成“和谐稳定、发展壮大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总目标。坚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扶持,努力提升供销社地位和职能;坚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增收节支,确保和谐稳定这两条主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围绕“突出抓好社直企业和社有资产管理,确保增值、增效、增收;突出抓好‘新网工程’和专业生产合作社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强为‘三农’服务功能,突出抓好队伍建设,形成团结协作共谋发展的和谐局面”这三个重点,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实施“新网工程”建设,强化企业管理,推进机制创新,积极开拓服务领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运行保持较快增长
20*年,全系统实现利润20.5万元,比计划增加5万元,完成计划的136.67%,实现税金141.2万元,比上年增加17.2万元,增幅13.87%。县直有自营业务的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943万元,比计划增加了518.7万元,完成计划的122.6%。辽东大厦、大众副食、大众旧物三个封闭市场实现社会交易额8300多万元。农资行业销售收入27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00万元。“新网工程”辽东大厦配送中心及专业社实现销售收入6293多万元,完成招商引资1100万元,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实现租金收入89.7万元,同比增加10.4万元,社有资产利用率大幅度提高。
(二)“新网工程”建设进展较快。
20*年我们继续把农村流通网络组建和改造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加快了以统一配送、连锁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步伐。特别是去年12月份,县政府根据省市关于“新网工程”建设的要求,专门下发了74号文件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一年来,我们按照“小超市、大连锁”的发展思路,重点打造日用消费品、旧物回收利用、农产品销售三大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连锁经营网络。目前,辽东大厦金龙日用品配送中心以组建和改造连锁经营网点26个,其中5个网点被市社评为全市“新网工程”示范店,1个网点被省社评为全省示范店,金龙配送中心被评为全省示范中心。烟花公司在加强配送中心和网点建设的同时不断强化配送服务,现已规范经营网点48个,配送率达到了90%。在“新网工程”的推动下,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设施和环境不断改善,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有力的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新农村建设给供销社创造了发挥作用的平台,更给供销社开拓了新的为农服务的方式。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全系统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紧紧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积极探索新途径、新举措,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吸收农民入社。*年共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7个,吸收300户农民入社,带动1500户农户发展生产,其中正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有7个。到目前供销系统已累计领导蔬菜、板栗、食用菌、中药材、林蛙、绒山羊、蛋鸭等各类专业合作社36个,入社社员3880人,带动农户达19700户,其中完成工商注册18个。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解决了农民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难题,有效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力地保障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四)企业管理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一年来,全系统按照“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增收节支”的工作思路,坚持“向管理要效益”,切实加强企业及社有资产的管理。
一是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对县直企业管理。对有自营业务的企业,在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制定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实行承包租赁的企业,依据合同约定,保证租赁资产完好不流失,加强对企业运营的监督,严格费用的征收,确保资产增值增效。
二是积极协调运作,推进联营改造。本着有利于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的原则,积极、努力地推进联营公司的改造,在经过与聘用者进行艰苦的反复谈判,目前已进入正常履行合同及改造工程建筑报批阶段,力争秋天改造完成。
三是进一步加大出租资产的管理。去年县社重点在基层社资产出租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通过广泛深入调研,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社资产管理的意见》的文件,明确要求各企业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所有资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进竞争机制,实行招标租赁,各单位出租资产在原有基础上租金上调10%以上,同时,规范财务手续制度,做到收得上来,花的明白。经过实际运行,效果很好。
四是依法推进企业并轨改制。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全省供销社系统企业改革和职工安置纳入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范围的批复》和市、县转制工作会的具体要求,全系统所属21户企业均召开了职工大会,作了全面的转制动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经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全系统共19户企业完成了转制和申报财政补贴手续。在省市社的支持下,有875人通过了职工身份认定,预计可获得省财政403万元补贴。这些补贴将为企业转制减轻了很大的负担,也为企业今后的改革打下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五)抓安全促稳定,全系统保持和谐稳定
县社现有下属企业20多家,下岗职工1000多人,面临着遗留问题多、下岗职工多、债务多,企业资产少、收入少、盈利少的“三多三少”局面,稳定工作十分繁重。烟花和民爆两个企业经营的属特种商品,安全工作更加突出。因此,各企业对安全稳定工作十分重视。
一是以改善硬件设施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各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县社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全年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四次,确保了我系统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是以化解矛盾为重点,着力抓好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按照《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方案》的要求,县社党委、理事会与县里同步开展了集中接待了职工上访活动,参与接访领导为5人,接访次数45次,接待职工上访30余次80余人,现场息访20余次。使一些矛盾问题得到了及时化解,使我系统在开展“大接访活动”期间没有出现群体访和越级访,真正做到“接待一批、化解一批、稳定一批”,达到案结事了,息诉上访的目地。
三是以事实为依据,积极开展补发工资工作。根据上级的规定,企业在*年5月以前要完成补发拖欠职工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工资,并验收合格后财政能给予25%的奖励。为完成这一任务,各企业作了大量而细致地工作,经过近半年的努力,通过多次反复的检查,各企业全部完成了07年前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并得到了财政的奖励。不但为企业减轻了负担,也为全系统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六)、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
过去的一年,是各级党委、政府对供销社工作重视程度最高、支持力度最大、出台政策最多的一年。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供销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帮助供销社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力地推进了供销社的改革发展。二是供销社工作纳入到“三农”发展全局之中,明确了供销社职能定位。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四项职能。三是县社机关实现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从法律法规的层面赋予供销社部分公共管理职能,解决了供销社职能定位和人员待遇问题,这是党和政府对供销社工作的最大肯定,也是新时期赋予供销社的新的历史使命。四是财政及政策的扶持进一步加强。去年中央财政列入“新网工程”等转项并由供销社支配的专项资金就已达到5个亿,省社争取并支配的专项资金有6000多万元,在这些好的政策的鼓舞下,我们按照“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扶持,努力提升供销社地位和职能”的工作思路,抢抓机遇,努力争取,全年共争取项目扶持资金100多万元,其中:“新网工程”争取扶持资金35万元,占全市指标的60%;争取专业生产合作社扶持指标3个,扶持资金35万元,占全市指标的60%;争取省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试点”项目扶持资金20万元,同时,我们还积极与县财政沟通,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可获扶持资金20万元。
(七)围绕服务经济工作大局,党建工作得到不断加强。
一是认真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带头作用,不断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供销合作经济发展的新举措。
二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圆满地完成社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党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加强。通过加强干部的调整使用,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使供销系统的干部队伍结构趋于合理,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供销社事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增强了发展信心。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规定,班子成员能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相监督。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老干部、司法、工会等工作正常有序,、综合治理、司法年终被县委评为先进单位。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在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些成绩是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社和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下,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艰辛努力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县社理事会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慰问和衷心地感谢。
当然,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全系统干部职工抓落实思想观念还不够强,精神不够振奋,开拓意识、跨越式发展意识不强,历艰克难的冲锋精神还不强;二是经济运行不够稳定,企业发展不够平衡,部分企业缺乏承受风险的能力,在金融危机面前,不能对复杂变化形势作出准确判断和积极应对,一些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管理还不够完善,亏损的局面还没能扭转;三是项目建设质量还不够高,一些项目,尤其是专业社项目,只注重注册,不注重规范和建设,协调和带动的作用还不强,形象还不够亮;四是政令不够畅通,个别企业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欺上瞒下。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调整县供销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社主任为组长、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组织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县社安监员、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为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任务责任
(一)、工作目标:杜绝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供销社系统安全平稳。
(二)、任务与措施
措施: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完善各项制度和台账,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自查检查,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和烟花爆竹库区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措施: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联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走私烟花爆竹行为。
措施: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措施:及时更换过期安全设备,完善安全设施,确保随时有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应对险情的发生。
措施:召开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年会,总结上一年度、布置下一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邀请安监部门专业人员讲解安全生产知识;抓好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1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有利于推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突出抓好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宣教活动,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每项目阶段性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完成情况、遇到的问题、先进的工作方法经验,形成文字材料,层层上报;节假日期间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无事报平安,出现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职工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大力营造“五五”普法整体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县社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五五”普法、依法治县规划精神,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列入我们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切实做好经济商务系统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成立了××县商务局县供销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上半年,局社调整充实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日常工作的领导,为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谋划、及早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县商务局县供销社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为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严格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从而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
二、严格学法制度,增强学法意识实现法制社会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实现法制社会的基础是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宣传普法教育是增强全民法制意识的前提。为切实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们一是结合自身工作和本单位的普法重点,向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教育读本、简报30余册,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能够自学法律知识,提高了机关全体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了人人学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好领导干部的普法。制定了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对领导干部学法采 取在中心组集中学习和自学,交流学法心得,检查学法笔记等方式;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一)认真组织普法学习局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在县局与各直属企业签订《2009年度××县商务局安全生产责任书》时,组织干部职工和各企业负责人共同学习了科学发展观相关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认真组织开展“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
活动期间,局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部门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企业职工咨询90余人(次)。 (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认真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局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深入企业设立宣传咨询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宣传资料130余份,接受企业职工和群众咨询70余人(次)。以开展“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认真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检查力度。
五、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局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一是强化执法责任制、执法亮证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落实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做到执法权限法定、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依法治县创建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三是与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开展依法治理,一年以来,与工商、税务、卫生、畜牧部门配合查处了私屠滥宰违法
行为,与食药监、工商、卫生、畜牧、农业部门配合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局社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目前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2012年度局社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落实《2009年××县商务局县供销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经济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二)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确保商务供销工作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食品安全工作上都取得较好成绩。
(三)加强禁毒防艾工作,确保职工及其家属、子女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目标,创建“无毒单位”。
(四)组织好本部门在职职工参加全县的普法考试,认真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
(五)加强依法治理工作,做到执法权限法定、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区,下同)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商务、供销等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教育、引导和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城区下列区域、场所,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禁放区):
(一)胜利三路、东山大道、西陵二路、沿江护岸防护栏所围的区域;
(二)区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三)车站、码头、机场、影剧院、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
(四)重要军事设施,供油、供气、供电等重要设施,**水利枢纽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敬老院、殡仪馆(火葬场)及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
(七)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住宅小区,以及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的区域。
根据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由产权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放标
志。
第五条在禁放区内禁止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第六条城区从**路**高速公路、**路至长江北岸岸线所围的区域及**全部区域(已划定为禁放区的除外),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限放区)。
第七条在限放区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及正月十五,从当日六时至次日凌晨一时,允许燃放、销售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第八条在禁放区、限放区以外的城区范围内,允许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举办或者依法核准举办的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燃放焰火的,主办单位应向有批准权的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向社会公告,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十条城区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由市**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供销社,按照安全、环保的原则和烟花爆竹质量标准,在听取有关协会和基层群众组织的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不属于城区允许燃放的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禁止在城区燃放、销售、储存。
第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的要求,在空旷场所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居民楼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他人、车辆、轮船、建筑物、公共绿化地带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规定,维护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做好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十三条在城区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对烟花爆竹零售点提供定点配送服务。
市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规定采购、销售、储存合格的烟花爆竹;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回收,不得继续销售、储存。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方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拟定,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依据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经确认的网点布设方案。
第十五条在禁放区或在限放区规定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燃放,没收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燃放允许的品种、规格之外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清除;情节严重的,并处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其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对违反销售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以对制止、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侵犯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指挥调度、信息上传下达,收集活动资料。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强化“生命至上”的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针对“3.25”火灾,要举一反三做好重点区域防范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此次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梳理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大风天不允许使用明火等防火要求,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灾害能力。
(二)强化重点区域、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火灾隐患整治合力
各单位、社区、管委会要深刻查摆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影响本辖区、本行业火灾形势稳定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六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单位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一次演练,社区居委会、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治方案、责任、措施、时间和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交由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1.安监办负责检查10人以上具有生产设备设施的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生产经营仓储等场所安全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
2.各社区、管委会负责检查辖区10人以下私企、所有经营场所、居民楼道、出租房屋、车库及“六小场所”的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情况;作坊式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严禁住宿,且需设置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窗口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的情况;辖区内棚户区、出租房、地下室的冬季“三防”宣传教育和检查情况。
3.废旧物品交易市场、三公寓、苑泉社区的供销社大院、通讯社区的桑达公司大院及银河公司出租房等重点区域,要重点检查区域恶劣天气强制断电和禁止明火落实情况;居民安全使用明火情况;室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情况;设置简易消防设施情况;居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掌握“四懂四会”的防、灭火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情况;树立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疏散情况;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室外疏散集结点设置情况;大风天气应急值守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管委会、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方案,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在落实,全面掌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和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等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逐一整改。
(二)各社区、管委会、辖区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由安监办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并督促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在视线范围内全部整改完毕。
(三)各单位、社区、管委会在检查中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必须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治理到位。
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村、镇直各单位及全镇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的普遍增强,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涉枪、涉爆、涉危等安全隐患、民爆器材、及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等行业的站点、场所及设施等;
3、商店、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卫生院、旅馆、饭店、网吧等;
4、危险行业、加油站点等。
(二)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在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责任主体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对存在较大的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消除落实情况;
3、涉爆、涉枪、涉毒等涉危排查情况。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5、道路及交通安全隐患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事故查处及责任,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派出所、工商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城建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由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工商所、中心校、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林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农电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派出所、工商所,负责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洪、河道、桥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由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由工商所、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
1、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并将本辖区、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镇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与集中排查整治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五、时间安排
为各村、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为各村、各单位整改提高阶段。
为镇政府督查阶段,镇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分区域、分行业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各村集会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村要采取措施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效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反馈意见的自检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区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区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意见、建议反馈的通知》(东民评办发〔2009〕2号文)的要求,现把我局对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反馈意见的自检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局领导高度重视对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今年1月,区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08年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意见、建议反馈的通知》,我局在行政执法、审批部门中排列第29名,梳理出意见、建议1条:加强企业、矿山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矿区的生产安全能力。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整改工作,2月18日专门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通报2008年我局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情况,对照区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出的意见和建议,局领导要求大家加强学习、提高监管水平、做好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好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努力使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整改工作情况
区安监局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群众满意为目的,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整改工作: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月5日,召开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部署“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区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区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35份。各单位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与下属单位、企业、车间、班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逐级传递,重心下移。全区共签订责任状5106份(其中:区政府与各乡镇、主管部门及重点企业签订35份;乡镇签订到村组及所辖企业659份;主管部门签订到企业297份;企业签订到班组、重点岗位及个人4115份)。
2、开展“隐患治理年”行动“回头看”。在2008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排查出来的尾矿库整改、因民“四区一点”、白锡腊片区山体塌陷等几大隐患,按照重大隐患监督检查、挂牌督办、社会公示、审查摘牌、统计上报等制度要求,坚持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落实”的整改原则,落实了整改方案、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做好隐患点的巡查、监控和应急准备,及时向市级汇报隐患整改情况,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因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邀请专家对辖区矿山进行逐矿逐井安全排查,对不达标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下达整改通知或停产指令,上半年共组织人员对矿山进行了50余次现场安全检查,下发整改指令15份,其中邀请市专家组指导检查2次,共查出一般隐患10余处,重点隐患2处。
4、开展尾矿库专项督查行动。根据省、市安监局的督办要求,全区严格按照省、市局“七个一律”、“七个一”、“五个一批”的整治要求,继续落实好专家现场检查整改意见,重点盯紧1万方以上、具备整改条件的尾矿库补做工勘和设计,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责令闭库处理,共开展了2次拉网式执法检查,对督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严格按照整治时限进行整改。为保证汛期尾矿库安全,巩固尾矿库整治成果,6月4日至11日,安监、国土、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再次对尾矿库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促。
5、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和办理延期手续为契机,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并请专家到企业排查,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做好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并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培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春节前后,由安监、工商、公安、消防、供销社、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城区及周边烟花爆竹开展安全检查,从进货、销售、储存、运输和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入手,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6、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国土、水利等部门组织下属安监站、国土所及水管站,对各乡镇安全隐患点、地灾滑坡点及水毁项目点进行全面排查,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应急准备,确保万无一失;与气象、教育等部门开展学校、企业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做好雨季四防工作;加强与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林业、气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成立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加强部门之间统一协调、共同开展好因泥石流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预报和预防工作,切实加强监控和防范。
7、以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半年共举办各类安全培训共4期410人次;二是加强企业法人安全教育培训,对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及安全负责人共200余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强制培训;三是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 “安全生产月”活动,区安委会下发《***区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8日开展安全咨询日活动,安监、消防、交警等十二个单位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共发放资料30多种、1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15人次,参加咨询的工作人员达60人,出动宣传车辆20台次;四是加强安监执法人员自身建设,认真学习《云南省安全生产条列》和《***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安全生产工作重于泰山,我局将一直不懈地努力,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转变和改进机关作风,扎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