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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低收入阶层而言,此次调整是一个好消息,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予纳税,中等收入者的税负也将大大减轻。
对国家而言,通过调整个税起征点可以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由于市场调节存在滞后性等弱点,需要国家运用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而税收正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此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正是基于物价水平的上涨、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和政府对民生的关注三方面的原因作出的。
另外,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能缓解通货膨胀压力,可以起到增加工资的作用,这对于物价上涨给公众带来的压力,无疑也有着一定的缓解作用。
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有利于缩小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建立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共同富裕。
目前,我们的税收政策仍然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的地方:在具体起征点上,由于物价上涨幅度较大,少交的税补偿不了物价上涨的部分,因此,2000元的起征点仍然有点偏低;在具体操作方法上,全国“一刀切”的做法也显失公平;当前实行的类似“人头税”的办法与个税法的宗旨还不吻合;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款来自广泛的中低收入者的“结构性不公”现象仍然存在,这与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收入分配的目标也不相符。
因此,我们应建立灵活的个税调整机制。只有将个税起征点与居民收入变化、通胀等因素挂钩,按照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使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实行不同年度浮动的个税起征点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当然,我们还要进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完善的收入申报制度和监督机制。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整个社会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上限划定起征点,以真正惠及广大中低收入居民,达到我们所期待的“减轻广大中低工薪收入者税负”的目的。
个税起征点直接关系着大多数人的经济利益,可谓牵扯面广、敏感度高,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的现实环境下,如何兼顾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协调好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成为政府必须面对和妥善处理的难题。
其实,上述理论有悖三种常理:其一,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不是没有“网”住低收入群体,而是让工薪阶层成了纳税的主力。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约3949亿元,比上年增长6.1%,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约占63%。从分项目收入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占了个税总收入的50%左右。其二,从我国目前的个税征收机制来看,短时期内,对那些高收入群体的个税征收,仍难以形成有效的征收措施(因为真正的高收入群体,其财富多寡并不主要体现在工资单上),既然如此,我们何必硬要揪住低收入群体的那点税收不放,使工薪阶层的实际收入减少而导致社会分配更加不公呢?其三,事实上,目前个税征收机制对高收入群体征税无能为力,因此所谓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确实不大。面对这种情形,凭什么要执拗地强化对低收入群体的征收呢?更何况,个税只是我国的一个小小的税种,它在财政收入的占比远比不上其他税种,在目前工薪阶层收入不丰的情况下,却要让这个群体去承担调节收入的重任,难道不荒唐可笑吗?
好在政府是人民政府,总理是人民的总理,把老百姓的心事揣在怀里,终於通过努力在今年两会上把上调个税起征点这事定下来了,真是大快人心啦!
这一决定彰显了国家切切实实为老百姓谋福利的决心。随着起征点的提高,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免税范围,这对於缓解这一群体的生活压力,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如不少网民所说的:政府今年办的第一件实事真正办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上。 这一决定不仅仅体现了国家让利於民的理念,更体现了国家努力打造公平和谐社会的决心。温总理两会前在与网民交流时明确表示,今后五年,将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温总理说:“我们已经提出来了一个正确的方向,也就是说在今后收入分配当中,要实现两个‘同步’,就是居民收入增长要同经济增长同步;职工工资增长要同劳动生产率同步。我们还提出一个指导思想,就是一次分配要兼顾公平和效率,二次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这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正是这一思想的体现。
二、个人所得税简介:
1、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个人息息相关,当大家的工资超过了个税起征点时,那就要交税了。按照国家最新规定,个税起征点设置为5000元。如果你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没有超过个税起征点,是不需要纳税的。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新理财》:就两会热点话题,怎样理解政策区间?
喻湘:中国正在加大城市化建设。我个人认为,城市化建设的重点不应该围绕大城市开展,而要把重心放在中小城市的城市化进程建设上来,用同等办法和标准来对待大、中、小城市,反而会减慢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的进程。比如,同一个政策对北京和对湘潭的限制作用是不同的,对湘潭这样的中小城市限制会更大。这如同汽车的惯性,当刹车时,质量大的要滑行得更远些,质量小的会更快地停下来。这表明执行同一政策时,中小城市将受到更大冲击,会遇到更多的问题,如不区别对待,会造成城市化发展的两级分化。当然,中央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扶持贫困地区,但这不具有“造血”功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希望,政策制定者们应该走入基层实地考察。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制定政策区间。这样会促使中小城市加快发展进程,分散大城市的外来打工者,这样既有利于为大城市减负,又能促进中小城市的健康发展,可能会更好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加强管理是关键
《新理财》: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您的看法是什么?近些年保障性住房在使用中出现了哪些问题?
喻湘: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对于抑制房价,保障民生有着重要作用。我个人认为,廉租房建设既要加大力度,更要加强管理,目前来说,对廉租房实现动态管理还是有很大难度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低收入标准不断提高,廉租房的建设速度恐怕难以满足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所以国家的廉租房政策还需要不断完善。
在国外,廉租房不仅和普通住房有很大区别,而且有相应政策及时有效管理廉租房。收入相对低的人群才会住在廉租房并副主廉租房仅仅是过渡。一旦有了能力会马上搬出廉租房,大多数外国人会羞于住廉租房。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假离婚骗取廉租房的现象,这促使我们必须加强管理,让国家实施的这么好的政策真正发挥作用。
准确核算收入
我以为,现行中国房地产市场运作是以地方各级政府用卖土地生财的方式来补地方财政不足的运行机制如果不改变,要想把房屋价格降下来很难,原因有利益攸关的推波助澜,政府卖地开发商拿地,拿地后怎么开发什么时候开发?然而开发商是唯利是图的,他要待政府给出的最好价格最高价格最佳时机而沽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房屋开发出来后,房屋价格要多高不由政府说了算而由开发商自己定,然后报政府备案即可销售。政府没有实行最高限价,因而房价越高越好,一方面开发商可以攒得盆满钵满,一方面政府可以多收税,至于老百姓买得起房买不起房亦回有房无房让市场去调控。不是有开发商喊出“房价高你回农村去住”的狠话吗?这就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开发的现状。
我也以为,要打破中国房地产市场开发目前的现状,有委员建议,改变现行房地产市场房屋预售制度为现房销售制度,与世界房地产市场机制接轨其实并不难,是该重拳出击的时候了,“决心”更比“黄金”贵!既然中央政府决心已下,接下来就看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有多高了!
二是个税起征点问题。
2008年后沉寂3年的个税改革话题,总理两会前通过与网友交流提前披露后,国务院常务会随后通过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刚刚“两会”上的政府报告又在再次列出,“一石激起千层浪”,个税改革话题讨论因此成为热点。
我以为,个税起征点除应该考虑个人的总收入和总支出也应该考虑家庭的总收入和总支出,有的家庭一个人有收入有的家庭几个人有收入,供养人数的不一,尽量做到公平征税政府还有做很多后续工作。然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个人及家庭收入的不断增加而增加,如果这次两会讨论定4000或者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后,势必过了几年后这个税起征点又要成为一个人们讨论热点。
继房产税之后,个税成了另一个新闻热点。
据媒体报道,2010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起草工作,目前,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新方案将不改变2000元免税额的起征点,而将原来的9级累进税率缩小为5~6级税率。之所以不改变起征点,乃是因为在中国,90%以上的工薪阶层月收入还在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收入者只占10‰所以提高个税起征点只对少数富人有利。
不久前,我们被告知,中国人均GDP已超过4000美元,一脚跨进中等发达国家;如今,我们又被告知,中国工薪阶层90%以上月收入还在2000元以下。人均GDP超4000美元,九成工薪阶层月入不足2000元,这两个数据联系在一起又说明了什么呢?人均GDP超4000美元,按当前汇率(1:6.62)折算人民币为26480元,即月均2207元;而中国城乡差距基本为3:1,城乡人口基本一半对一半,即城里人月均3000元,农村人月均1000元,这还是老人小孩一起算的“人均”,如果按其中一半为劳动人口,则城市和农村“劳均”分别为6000元和2000元。GDP即国民生产总值,说到底全部是劳动者创造的,可城里的劳动者平均创造6000元,绝大部分人所得却不足2000元,三分之二以上被拿走了,恐怕全世界没有一个大国会是这种状况!
可是,国家统计局告诉我们的却与此有别。据2010年三季度统计局的数据,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34元,以此计算,全年将达19112元,月均1593元;同样按一半为劳动人口,平均月收入当达3185元。按照统计局的数据,中国城镇劳动者月均收入应该是3185元,而决不是2000元!怪不得每当政府公布居民收入增长多少时,大部分人只能无可奈何“被增长”,原来在中国,10%的富裕人口拿走了近50%的可支配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的1500元的大关总算是被突破了,1600元成为新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起征点。围绕个税起征点的争论有了阶段性的结果,在此之前很长一段日子,上上下下可是嚷得不可开交,100元的差异并不大,但其意义却是很深远的,对于一个向来是决策层说―不二的国度里,个税法的整个修改过程堪称是开了一个开放立法的先例,民意终于挤进了行使公权力的门坎,公众诉求到底是发出了声音。因此有媒体称,这是个平衡妥协的结果,学会了与民意妥协,毕竟是政府在立法与行政公正与民主方向又迈了一步。
按照政府主管官员的说法是调到160D元以后,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阶层的纳税面降到26%,财政大概减收280多亿元。他们认为这个结果是财政付出了代价。而民间却不完全认同,《南方周末》有文章评价说《个税法》修订存在缺撼、该文章的观点是新个税法并没有改变工薪阶层作为个税主力军的畸形事实。从表面上看,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是减少了,但是减少的正是工薪阶层纳税人中的低收入人群,中高收入工薪阶层不仅依然是缴纳个税的主力军,而且由于税率并没有调整,他们的总体税负也并没有减轻。真正意义上的富人,还是没有成为缴纳个税的核心力量,因此没有起到社会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目的。此其一;扣除标准相放化,起征点一刀切的办法多少还是有些伤害老百姓。此次的个税调整,在扣除标准上,没有考虑全国地区差异悬殊的实际,也没有考虑不同个人与家庭生活成本开支的差异。老百姓实际生活中担负的教育支出、医疗支出、赡养支出、住房还贷、保险等等均没有考虑纳入扣除项目。此其二;个税税率调整被一再忽视。个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并不简单是起征点的调整。新个税法修订出台,税率这个工具依然被严严实实地锁在工具箱里。止其三。
本次个税改革过程中,国人目光集中的一点是关于富人与工薪阶层实际纳税状况,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称203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虽然富人偷漏税是公开的秘密,但来自官方的消息还是给了人们强烈的刺激,于是,改变“贫富倒挂”纳税现状便成为人们对本次个税改革的普遍期待,而结果如何呢?答案并不圆满。当然税制的改革和完善并不是一朝能达到的,是个渐进的过程,但是进程过于缓慢,就会造成纳税人的不平衡。根据国际经验,调整贫富不均这种事实上的不公平,应当依靠一个包括所得税、资产税、赠予税、遗产秘等在内的税赋体系,而不是单一税种。既然是改革,要人们看到些变化,更何况目前除了个税外,我们还没有其他的税种来调节社会贫富差距。
税法方面的改革业已起步,而且有关人士在近日又一次承诺个税进一步修法为期不远然而,在全体民众履行了照章纳税的义务之后,是不是还应该有个如何落实纳税人权利问题。纳税不是无偿地为国家和政府做贡献,而是用来购买一种特殊的商品――政府的服务,向政府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是纳税人的权利。在税改的过程中,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好像都没有严肃认真地提过这个问题,不知是不是双方都把注意力放在了数目的讨价还价上,而忘了质量第一这个百年大计。或许公众碍着面子不好意思提,官方照顾我们的情绪和心理承受能力也就跟着我们一起不好意思起来。市场经济的最大优点就是斤斤计较,公平交易,先小人后君子,丑话说在当面,花钱买个值得。价钱高点低点固然重要,但倘若买了残次品甚至废品即便要价再低也是吃堀上当。当然纳税还不是市场行为,论斤吆喝也有欠风度,那么现在价格定了,是不是该考虑如何在提高商品质量上做点沟通了。还有一点便是纳税人有权知道我们这点血汗钱都派了什么用场,以往听到政府为民做实事,老百姓就感动,年三十给困难户送点面呀肉呀,受惠者总是热泪盈目匡撼谢父母官,而那些父母官接受起来理直气壮,真把自己当了从烟囱钻出来的圣诞老人了。以后再不要表演这样的节日秀了,要感谢就感谢咱们自己,那钱不过是咱公民从左边口袋掏出来再装进右边口袋。再说了,悄悄地给被救济者立个账户就行了,既尊重又省事。大张旗鼓地送,不但浪费人力物力,还让人家有失体面,将心比心,在大庭广众之下展示自己的窘迫,是件尊严受伤的事,更何况还要在媒体前曝光。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比起任何国家,我们的公仆们都称得上豪气大方,花钱时那股潇洒劲头是外人比不了的,一谈投资都是天文数字,好像数目小了就对不起公民似的、是不是也该定个规矩,有些钱花之前也与咱们纳税人商量商量,哪怕只给个面子也成。尤其是打算盖高楼修广场这样的好事,能坐在后排听听也爽。这是纳税人的权利嘛。
一、中国和美国的劳动合同法的差距在80年
1938年,美国因为大的经济萧条和经济危机,出台了FLSA法案法令,叫做《公平劳动标准法案》(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核心目的是用尽可能低的工资成本提供大量的岗位,以解决经济大萧条情况下的就业问题。为了达到这个目的,FLSA法令明确规定了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准杓,通过限制工作时间等以增加劳动人数和解决就业,同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这个法令由联邦劳工部负责贯彻执行。
2008年,中国的新劳动法才有了类似的规定,比如把工作时间规定为40小时,之前规定的是44小时。这个步伐和美国差距了整整80年。
二、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差距在6.6倍
美国政府网(usa.gov)公布的Earned Income Tax Credit 显示,美国公民个人年收入低于45060美元或已婚家庭收入低于50270美元的,可以获得税收抵免即免税待遇。按美元和人民币比例1:6.22的比例换算,相当于个人年收入280273.2元、月收入23356.1元是可以免税的,而现在中国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这个起征点是总收入减去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等之后的数字。中美两国的个税起征点相比差6.6倍,这也是国民收入的差距体现。
三、结论
第一, 两国的经济实力差距是明显的,特别是在老百姓的层面。中国政府职能转变中,目前能关注到的,就是就业率的问题,每年能解决多少人就业,而美国的劳工部则关注每年职工工伤人数的环比,关注每小时钟点工费用标准的核算,以2012年为例,美国最低钟点工标准为每小时7.5美元,换算人民币为46.65元,而中国同期钟点工每小时为13.5元,美国的钟点工工资标准是中国的3.45倍。这些细微经济层面的差距,是中国政府职能改进的奋斗目标,也是人民幸福的量化指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