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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把综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县旅游局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把综治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摆上重要位置,紧抓不放。年初,根据县综治委要求,成立了以胡冰彬局长为组长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综合治理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了综治工作的资料台帐。
二、切实抓好全县旅游行业综治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县旅游局认真落实了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的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将安全生产、安全防范提示做到常抓不懈。特别是节假日、五一小长假到来之前,县旅游局都要集中部署各旅游经营单位治安防范安全工作,重申“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各旅游经营单位不得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思想上要认识到位,措施上要落实到位。加强旅游治安防范和安全质量检查,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为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我局要求各相关单位出台有效措施,确保旅游安全生产:
1、要切实做好应对各类公共性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制定紧急救援工作预案,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报告制度及时上报。
2、要认真抓好交通安全工作,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处理办法。要强化对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司机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确保旅游行车安全。
3、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人员聚集地(星级饭店、景区景点等场所)要进行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4、组织人员对旅游区(点)的步道、接待设施、娱乐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加强基层联系点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湖村乡大坂村是县旅游局新农村工作的联系点。局里相关领导多次到该村调研指导综治工作,认真分析并及时建立准确的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机制。同时,指导该村创新农村治安防范工作体系,大力推进治安防控建设,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个办公室+3项制度=履职保障
1个办公室
今年4月梅陇镇成立了人大办公室,作为镇人大的常设机构,新成立的人大办公室配正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2名,实体化运作,使人大工作日常办事、办文、办会更加规范有序。据介绍,成立办公室是为了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化、机制化建设,相较之前只有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一个秘书的架构,新成立的办公室配备了充足的人员,有能力为代表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协助代表们在闭会期间更好地履行职责。
3项制度
与成立梅陇镇人大办公室的举措相适应的,还有一系列镇人大代表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它们将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加以规范,有效提升了人大代表的履职实效,夯实了人大工作的基础。
基层人大履行监督职责,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对问题调查研究的深度。为此,镇人大制定《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制度》,每年为人大代表遴选问题比较突出的专题调研课题,涉及全镇经济社会、重大民生和社会稳定等,最终由人大代表形成调研报告,向政府提出议案及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政府改进工作。今年,镇人大就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站管理服务等七个课题进行了调研。
与《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制度》同时出台的还有《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和《人大代表接受选民询问制度》,首次将“每届代表至少进行一次口头述职、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述职、履职优秀的人大代表向人代会述职”等要求制度化,方便选民了解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都在“忙什么”、“做什么”,使基层代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制度还明确规定选民可以近距离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具有一定知情权的代表进行询问,不仅使选民充分了解代表的工作情况,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基层人大代表的主动履职。
为了让每一位镇人大代表不再做“会议代表”、“名誉代表”,不再仅限于“举举手”、“投投票”,梅陇镇人大从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入手,为代表履职提供支持和保障,使代表能更有效、更积极履职,使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
优秀表率+责任倒逼=与时俱进
优秀表率
梅陇镇人大充分发挥履职优秀代表的表率作用,以此带动全镇人大代表并推动代表整体履职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的要求,在7月16日召开的梅陇镇四届九次人代会上,区人大代表刘辛培向全体镇人大代表及列席邀请人员作了述职报告。这份报告涵盖了其履职四年来的认识体会和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法,对与会代表起到了实务培训的作用。
责任倒逼
在刘辛培代表向全体镇人大代表述职的报告中,我们还看到了关于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后主要负责人的态度及落实办理情况的详细描述,这实际上对所涉及的职能部门产生了巨大的倒逼压力,同时也使每位代表感到一份重大的责任和使命。
一是理顺完善了区级监管体制。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工商、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24个部门和全区12个镇办为成员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核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下发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建立了层级明晰、职责明确的区级监管体系。
二是充实强化了镇办监管职能。在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加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牌子,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办安监站长兼任,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员的培训和使用等工作。同时,为解决好食品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缺乏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实到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问题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配套出台了《张店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设了村、企监督触角。在各村(居)、企业聘请具备食品安全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同志,兼任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主要负责本村(居)、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及情况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张店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已达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盖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馈队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淄博市张店区编办 E:CWK)
邹平县“三个强化”助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检查
一是强化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梳理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工作有关要求。
二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晰检点。以单位自查,查找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社会调查,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评价意见;以实地检查,深化各项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共同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健立健全县、镇(办)、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细化部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农村延伸。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各监管部门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邹平县编办 曲庆光 E:LDQ)
莘县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专项检查
莘县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食安办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分单位自查、社会调查、资料分析、实地检查等阶段逐步展开。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相关措施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联合检查组通过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职责和履职情况自查报告,分析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对其具体的评价,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实地检查阶段,通过听取各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核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一步了解各部门履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最后,联合检查组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上报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逐渐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莘县编办 E:LDQ)
日照市东港区对17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履职检查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编办牵头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开展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这次履职情况检查一改过去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方式,而是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走访监管对象20余个(家)、访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开展社会调查问卷600余份,全方位,多视角、客观地检查了各部门的履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区存在着监管力量缺乏与经费不足;法规政策不完善;部分职能分散交叉,权责不清;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各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缺少具体的监管文件规定,容易出现大包大揽,过度作为,出现监管错位、空位,不利于工作开展。针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东港区编召集主任办公会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问题解决意见及办法,并把问题反馈到各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出整改时间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
通过科学地进行履职检查,一方面及时调整部门间职能界定不清、职能监管空白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履职监管,促使各部门准确履行职责,切实管好管住该管的事。(时桂英 E:WT)
昌邑市编办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市编办、监察局、食安办抽调6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召开检查组成员和拥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单位的分管领导培训会,学习省、市检查精神,熟悉监管职责,为更好地开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针对部门和镇(街道)职责的不同,分别研究制定了11大项、22小项检查指标。
二是明确检查步骤。首先是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履行职责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汇报。重点了解部门(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召集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在具体监管过程中有没有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重点了解在履职过程中的难点。从部门(单位)提供的监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2-3个单位,进行走访。再者是通过查看单位年度总结、科室总结、有关监管材料等,检查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全部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对照检查指标,查看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从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分别选择10名代表、委员进行走访,倾听他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重点走访提出建议、提案的委员,了解建议、提案的答复情况。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管对象时一并进行社会调查。本次检查共发放社会调查问卷75份。
四是做好情况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安排专人跟踪督查整改的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昌邑市编办 E:ZY)
济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获得肯定
一、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县人大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学习党的xx大精神,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积极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当人大代表以来,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视察检查、执法检查、小组活动、学习培训、监督评议,评议派出所等,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即坚持不作不发言不提建议意见的“挂名代表”;倾听群众呼声,不闭目塞听;审议讨论发言积极;会议表决严肃认真。在依法履职中,努力做到工作有能量,发言有质量,建议有份量。
三、积极提出建议,反映群众呼声
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做到勤写建议。为了收集各种写建议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议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总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细心”这3个“心”,就会掌握写建议的第一手资料,就会有可说、可写、可议之处。参加人代会前,为了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建议,我都要花近两个多月的时间和精力把平时调研、视察,深入社区征询群众意见所收集掌握到的各种资料、信息进行认真思考、梳理归纳、分门别类、去虚留实,力求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每次在提建议时,我总是既指出问题,这些问题必须有根有据,并解剖分析问题,做到言之有理,使人信服,但更重视提出对策,而且对策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让有关部门可操作,增强议政的准确性、实效性。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即使是人代会闭会期间,我也是不厌其烦认真写好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呼声,为他们办实事。
四、积极调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按照胡总书记提出的“三保一弘扬”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树立“为发展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履职”思想观念,坚持创新服务方式、工作理念、履职载体、自身建设,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坚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县委中心就是人大工作的重点,政务大事就是人大监督的要点,群众利益就是人大关注的焦点的工作理念,按照“谋事贴近中心、选题关注民生、监督体现和谐、履职依靠代表”的工作要求,找准人大工作和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履行职能。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视察、专项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算执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及“三农”工作等方面的监督;积极参与并服务经济建设,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参与一个或多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建招商引资小分队,常年开展招商、服务客商企业;为应对金融危机,组织代表深入企业调研,收集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16条,支持并督促县政府协促金融部门增加信贷资金,推动科学发展。针对城镇居民日常生活关注的水、电、气等物价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进行视察调研,督促将罐装液化气价格每瓶103元降到市场价73元,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实惠。据不完全统计,省、市、县及乡镇人大代表领办或创办产业200多项,项目投资近亿元,营造了代表主动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创新工作理念,增强监督实效。按照“谋事贴近中心、选题关注民生、监督体现和谐、履职依靠代表”的工作思路,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工业强县、生态立县、和谐兴县”三大战略的贯彻落实。继续组织开展环保行活动,组织《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加大人居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建设;听取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跟踪督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许可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就完善我县低保工作进行调研,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对县公安局为保持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工作情况调研并视察全县公安技防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开展县“三城”创建工作、县生态工业园建设工作调研,提出要进一步对照考核指标做好省级文明县城各项迎检工作,研究制定生态园区科学目标规划,并严格落实执行的建议意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调研视察,对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应对金融危机开展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进行跟踪问效;进一步改进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和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项调研的方式,探索实行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评议(满意度测评)制度和定期督办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制度,建立审议意见的督办台帐,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健全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工作制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创新履职载体,改进代表工作。不断完善代表活动机制,规范和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密切县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进一步促进代表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以纵深推进代表“履职绩效”主题活动为抓手,认真开展“代表进社区、进企业、进农家”活动,不断拓宽代表知政、议政渠道。不断创新代表履职载体,健全履职服务网络,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丰富小组活动内容,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代表意见、建议工作台帐,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督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机制,为代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筹建县人大信息网,开通反映民意的“直通快车”,推行代表与选民之间“结对子”。先后有铜鼓县、上高县、修水县、江苏省阜宁县代表团等人大到我县学习考察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和服务代表网络建设。据统计,2009年共收集应对金融危机建议16条,支持政府协促金融部门增加信贷资金1.4亿元,反映社情民意56条,为民办实事34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2件,接待来访群众45人(次),化解各种矛盾纠纷120起,有效消除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四、坚持创新自身建设,提升机关效能。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需求,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制订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各工委(办)联系乡镇(场)人大工作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议与办理质量的暂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程序的规定》等制度,做到以规制行,照章办事,依法履职。以开展机关效能年建设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崇尚“简单工作”、“简单生活”、“简单做人”,机关各项工作力求做到“精、实、新”。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的“五型”机关活动,全面提升人大工作的执行力、创造力和操作力,自觉克服“船到码头车到站”、“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消极思想,不断更新观念,推动人大工作上新台阶。
(一)从内容上划分
1、综合性述职述廉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一个时期所做工作的全面、综合的反映。
2、专题性述职述廉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对某一方面的工作的专题反映。
3、单项工作述职述廉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对某项具体工作的汇报。这往往临时性的工作,又是专项性的工作。
(二)从时间上划分
1、任期述职述廉报告:这是指从任现职以来的总体工作进行报告。一般来说,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要写出一届任期的情况。
2、年度述职述廉报告:这是一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报告,写本年度的履职情况。
3、临时性述职述廉报告:是指担任某一项临时性的职务,写出其任职情况。比如,负责了一段is090000质量认证工作,或完成了一项销售任务,或组织了大型月饼会战等,要求写出其履职情况。
(三)从表达形式上划分
1、口头述职述廉报告:这是指需要向董事长(总经理)或主管经理述职,或向本单位职工群众述职的,用口语化的语言写成的述职述廉报告。
一、以学习为先导,致力于“学习型”机关建设
近年来,县政协机关把学习作为加强机关建设的先导性工作来抓,不断拓展学习渠道,创新学习载体,营造学习氛围。建立健全了机关学习和委员学习制度,通过机关定期学习、常委会学习、专委会学习、举办委员培训班、常委研讨班、邀请省政协领导举行政协理论报告会、参加全国政协的学习培训和参加省委党校文秘班的学习培训等各种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政协委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人民政协基本知识以及履职必备相关业务知识。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强调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履职需要加强针对性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履职水平。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参加机关的学习并率先垂范,结合工作需要,不断研究政协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体班子成员都有理论探讨文章见诸报刊,如曾志毅主席、符垂荣副主席、熊长春副主席撰写的《在创新中提高履职水平》、《关于参政议政的认识与思考》、《实现新时期统战工作新作为》等,均在《光华时报》、《__政协》上发表。
二、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为抓手,致力于“创新型”机关建设。创新是人民政协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近年来,县政协机关在全省率先推出了一系列工作新机制:为有效规范和约束委员的履职行为,出台了《关于政协委员权利义务和履职尽责的暂行办法》;为量化委员履职的基本要求,出台了《关于在县政协委员中开展履行职能“四个一”活动的意见》;为强化委员履职的考核工作,建立了委员履职档案;为激发委员履职热情,开展了委员述职活动等等。这一系列创新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激发了委员们的履职热情,委员发挥主体作用和参与政协各类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提高,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数量和质量也逐年提升,参政议政的能力也逐步增强。正是由于在创新工作机制上的大胆探索和成功实践,县政协荣幸地参加了全国政协和省政协召开的地方政协工作座谈会,《开展委员述职活动,激发委员履职活力》等经验材料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受到了全国政协领导和省政协领导的高度关注和一致好评。
三、以和谐求合力,致力于“和谐型”机关建设
营造和谐,是人民政协的本质要求。近年来,我们坚持用共同理想凝聚人力,用和谐理念增进团结,促进了各方面的和谐合作。一是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关心支持。注重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胡书记、周县长多次走访政协机关,就政协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胡书记、周县长对政协报送的各种报告、送阅件、重点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共批示了38件。县政府逐年增加了县政协工作经费,使县政协办公条件大为改善,为政协组织更好地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增进了政协机关内部的和谐。强调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凡是机关的大事都广泛征求全体人员的意见,使每个人都有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人文关怀。加强了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制定了《关于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的制度》。通过这样一个三级联系网络与委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委员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督促委员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工作任务要求,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力所能及地为委员排忧解难,增进感情交流。有效地增进了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重视老干部工作。逐年增加了县政协老委员联谊会、机关老年体协、老年支部的活动经费,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组织机关老干部赴井冈山、韶山、长江三峡等地学习考察,既开阔了视野,也愉悦了心情。坚持年终慰问老干部制度。机关老干部工作受到老干部们的一致好评。
四、以履职为民为重点,致力于“作为型”机关建设
有为有位是我们开展工作一贯坚持的理念。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有关新建发展目标和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建言献策,得到了党政领导、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一是以提高调研质量为支点在建言献策上求作为。近年来,机关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精选调研课题,严密组织调研,加强科学论证,发挥委员智力优势,共形成有关义务教育、发展特色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发展民营经济、繁荣群众文化艺术、城乡客运、农村安全饮水、县城交通 秩序、发展旅游业等调研报告32个,大部分调研报告被县委办《领导参阅》刊发,有12篇调研报告被省、市、县评为优秀调研报告。所提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参考作用。二是以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为切入点,在民主监督上求作为。近年来,县政协机关通过召开提案办理座谈会、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邀请提案承办部门主要领导召开提案办理工作汇报会等形式强化提案办理的落实工作,共办理提案843件,提案所提意见建议大多数被承办部门采纳,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大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近年来,共整理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专刊》108期,内容涉及教育、卫生、住房、交通和环境保护等诸多民生问题,通过领导批办,促成了一批民生问题的解决。三是以为民办实事为重点,在提高政协影响力上求作为。通过“百名委员帮百户”、“春蕾计划”、“希望工程”、“赈灾义演”、“助残帮困”、“送科技、卫生、文化下乡”等系列活动,组织和推动广大政协委员,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献爱心,为和谐新建聚人心,极大地提高了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美誉度。四是以加大宣传工作为着力点,在营造政协组织新形象上求作为。密切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拓宽宣传报道渠道,积极展示县委、县政府关心支持政协工作的亮点,展示我县政协的履职成果,展示委员的风采。近年来,在《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等国家级媒体上稿8篇,在《__日报》、《光华时报》等省级媒体上稿129篇,在《__日报》、《__政协》等市级媒体上稿78篇,向全社会展示了政协组织履职为民的新形象,进一步扩大了县政协的社会影响力。
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履职中的难点与问题
金融监管职责弱化。2003年银监会分设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基层人民银行在履职方面存在模糊认识,认为银行监管职责划转到银监部门后,人民银行不再承担金融监管职责,特别是一段时期以来,人民银行自上而下对金融管理职责没有进行安排部署,导致基层人民银行不论在思想认识上还是在履职实践中都存在强调金融服务、弱化金融管理的倾向。金融管理职责“空心化”导致人民银行在金融机构心目中的地位降低,金融机构不重视、不配合人民银行工作的问题时有发生,降低了基层人民银行履职效能。
金融管理职责的弱化本质上反映了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职不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9项直接监督检查权、1项建议监督检查权和1项全面监督检查权。国务院制定的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进一步扩展和明确了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监督检查权。同时,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相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专项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天然负有对整体金融业的行政管理职责。因此,强化金融管理职责是当前形势下人民银行特别是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当前,货币政策实施效果与政策预期有较大差别,主要原因在于传导机制不畅,使货币政策信号的传导随着传导路径的加长而层层削弱,时滞较长,极大地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从人民银行自身的角度分析。一是货币政策全国“一盘棋”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弱化了对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很不均衡,货币信贷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高度统一不能实现与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没有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因素,人民银行基层行难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结构特点进行必要和及时的调整,弱化了货币信贷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二是货币政策工具种类和运用权限在基层人民银行层层削减,使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越来越弱。从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权限来看,人民银行总行具有再贷款、再贴现、法定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利率制定和窗口指导等所有政策工具的操作权限;中心支行虽然名义上也具有再贷款、再贴现和窗口指导的权限,但是再贷款仅限于支农再贷款,窗口指导的效果也大打折扣,真正可以运用的再贴现工具却受规模约束;而县支行则基本限于“软约束”的窗口指导形式,大大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从商业银行层面分析。货币政策传导至商业银行后,在商业银行内部还要经历一个再次传输的过程。在从商业银行总行向分支机构传导的过程中,由于商业银行的集权管理、营销策略、发展目标更加侧重于自身,基层商业银行受各种考核指标的利益驱使,也往往更专注于其上级行对货币政策的解读与反应,而“忽视”当地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货币政策信号被扭曲和削弱。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不紧密,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也是影响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2009年,我国出台了4万亿元投资计划,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也给普通百姓带来了迅速窜升的高房价和相对缩水的购买力,“马太效应”更加明显。当前,中国宏观经济面临两重约束,一是资产泡沫和通胀压力;二是2009年“4万亿元投资+近10万亿元信贷”刺激政策的“后遗症”开始显现,从2009年上半年的流动性释放信号已转变为2011年的稳健货币政策。
金融稳定职能定位缺失。《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从法律上明确了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也仅在第二条、第三十四条进行了简单的表述,基层人民银行开展金融稳定工作如何定位,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依据,基本是上级安排什么干什么,主要存在着“四难”现象。
信息难共享。开展金融稳定工作,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统计局、发改局、环保局、商务局等经济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不同行业的相关信息。然而需要人民银行采集哪些信息、如何采集等没有具体规定,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缺乏相应的机制,加大了基层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的难度。
资料难采集。风险监测是人民银行基层行在金融稳定工作方面的重点工作,监管职能分离后,各金融机构向人行报送报表和资料相对很少,尽管可以发文或以“指导意见”等方式要求报送,但对于迟报、漏报或不报行为缺乏刚性约束,导致基层人民银行对辖区金融运行情况缺乏全局性、完整性的判断,更无法有效发现风险和防范风险。
技术难监控。基层人民银行处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最前沿,是辖区金融风险的直接监测者,但目前人民银行自上而下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层人民银行只能凭借以往的监管经验对风险状况、程度进行粗略的判断、识别。这种落后的工作方式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现代化技术手段和形势要求。
检查难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实际操作中,这条规定很难落实,在县级人民银行更不可行,大大降低了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效率。
提高基层人民银行履职能力的建议
以“两管理两综合”为抓手,大力强化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责
开展新设银行机构管理工作。为及时掌握新设银行业机构开业情况,指导其完善制度建设,顺利接入人民银行有关业务系统,作为基层人民银行,应该开展新设银行机构管理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拟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当地央行进行筹建与开业申报。明确规定经检查验收、技能考核合格的,方可接入人民银行有关业务系统办理业务。
建议由人民银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筹建与开业的申报受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人民银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筹建与开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检查验收、业务技能考核,办理接入人民银行业务系统和有关业务等工作。
健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工作。为保障金融稳定运行,基层人民银行应该建立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于不同的重大事项应该按照不同的时间要求和标准向当地人民银行及时报送。通过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进一步加强开业后的持续管理,在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报告事项进行审查或分析研究,及时处置发现的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重大风险,有效监测和预防了辖内金融风险。
加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基层人民银行,应该把有效提升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作为新的课题,整合监管力量,成立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所有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对金融机构统一进行综合执法检查。为最大限度减少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综合检查应该做到方案、队伍、内容、时间、文书、流程、标准和处罚八项统一,有效保证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合法、规范、高效进行。通过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可以有效地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为基层人民银行有效履行央行职能创造有利条件。
开展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工作。作为对整个金融业都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银行可以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措施、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评价等级,并分级采取相应管理和服务措施。综合评价的内容应该包括人民银行履职涉及到的各项工作;评价结果可以在合适的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抄送给当地政府和其上级行。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是人民银行强化履职效能、扩大履职影响,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促进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
在时机成熟时,还可以在基层人民银行增设管理检查部门,专门行使对金融机构管理检查职能,承担“两管理两综合”的工作。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赋予基层人民银行的业务执行监督检查职责纳入管理检查部门,既可以提高监督管理效果,又可以减少监管成本,从根本上改变以往人民银行监督管理职责由多个职能部门行使、各自为战的局面,避免了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总之,“两管理两综合”不仅有利于规范商业银行业务操作,而且有利于提高人民银行履职的权威性和效能。但从依法履职要求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完善“两管理两综合”的有关法律依据。目前,除综合执法检查外,其他三项工作的执行依据多是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不是很高。为此,建议总行以规章的形式对“两综合两管理”工作进行定位,对工作的内容、程序以及相关罚则等做出统一规定。二是建议加强法规清理。2003年以前制定的部分法规、规章的一些条文明显过时,执法检查中对问题如何定性以及如何进行处罚时,基层人民银行只能有选择地使用相关法律依据,很不方便,建议总行能够对法规、规章进行修订规范。三是建议多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相对于专项检查而言,综合执法检查在行政处罚方面的罚款金额更大,更能引起金融机构的重视;同时综合执法检查能够整合检查资源,在部分检查专业间实现检查信息共享。
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契机,切实提高基层人民银行金融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金融消费者维护其权利的最重要制度保障。要尽快修改或制订新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改变立法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不足之处。一是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金融消费者概念,设立专门章节规定其权利义务,提高对金融消费者的适用性。二是在条件成熟时,制订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规范,强化监督和保护。三是制订《个人信息保密法》和《征信法》,明确个人信息特别是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加大对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惩罚力度,禁止个人金融信息被用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四是颁布《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对金融消费者财产权的保护和限制范围,既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又可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五是要进一步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进一步增加和完善对金融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内容。
建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建议仿效美国做法,在人民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并且建立相应的制度,进一步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能、受案范围和工作流程。
理清思路,找准定位,认真履行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稳定职能
金融稳定事关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大局,基层人民银行肩负着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因此,必须建立与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互动,推动县域经济金融的协调健康发展。加强与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找准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的结合点,在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促进金融稳定。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实际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在风险防化过程中保障金融稳定。
首先,要建立人民银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协作机制。在金融统计资料交流、文件抄送、信息通报方面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以利各方充分掌握货币信贷和金融监管信息,相互协调监管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四结合”,代表履职水平更高了
专题调研同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相结合,提高了为民办实事的能力。代表小组将代表了解到的群众意见最为集中的问题列为调研内容。2011年代表们联系社区时发现外滩社区居民住房大部分房龄长、成套率低、居住条件差,与外滩的窗口形象不相称。2012年专题调研题目就确定为“如何改善外滩地区居民居住环境”,使调研更“接地气”。
专题调研同发挥代表专业优势相结合,提高了代表专门化履职能力。调研组注重发挥相关领域代表的专业和资源优势。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阮哲明代表和黄浦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的周东明代表积极发挥专业优势,领衔对外滩社区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研,提出了具有专业水准的建议。陈汝娣、曹健代表在居委会工作中接触到低保政策执行的一些问题,带头开展低保申请准入和退出机制的专题调研,对“4050”失业人员、因病致贫家庭等实地走访。
专题调研同提出高质量的代表建议相结合,提高了代表履职水平。代表小组在选题时就将提出高质量的代表建议作为目标。2014年开展“加强外滩社区居住类直管公房管理”专题调研后,今年区人代会上,代表们在调研报告基础上集体讨论,提出了“增加直管公房维修经费”等一批代表建议。
专题调研同监督、支持和推进政府工作相结合,推动提高了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代表在开展“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调研时与市政府参事室交流,调研报告着眼于政府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服务,注重说好“代表话”,建议政府部门从研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完善房屋政策、加强实事工程推进力度等方面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三联动”,代表专题调研的实效更强了
市、区人大代表联动,“民生事”获得市级支撑。代表小组是加强代表联系的重要平台,专题调研是开展联系活动的有效载体。联系外滩代表组的市人大代表共有8名,专题调研也邀请他们参加。调研报告中提出一些涉及市级层面工作的建议,由市人大代表“接力”提出代表建议。近年来,市人大代表成秋燕在专题调研基础上形成老式直管公房水表分装到户、加快更换老式木质配电板、增加补贴直管公房维修资金等一批代表建议,都得到了解决采纳和推进解决,城司和区政府明确水表分装户数向街道老式直管公房倾斜;市电力公司表示三年内分批次完成全部老式住宅小区电表改造工作;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表示将在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方面进一步向直管公房倾斜。
各项代表履职活动联动,“组合拳”深化调研内容。代表小组围绕调研主题,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将讨论完善调研报告作为代表小组活动的议题;借助代表联系社区活动,专门征求群众的意见,为代表深入了解民意、系统思考对策创造条件。
专题调研活动与街道工作联动,“双促进”提升实践价值。代表们经过调研提出《关于在黄浦区加快推进旧房水表分装工作》的代表建议,大力推进街道此项实施工程的推进力度,截至2014年底共完成了一万多户居民的水表分装。
――“两服务”,联络室助力作用发挥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