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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劳动实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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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劳动实践

第1篇:社会劳动实践范文

实践教学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越来越成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必须面对和切实解决的问题之一。全面了解和把握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育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开展切实有效的实践教育,使更多在校大学生在实践中认知社会、体验价值、践行责任、升华思想,是广大专业从教者的重要职责。

一、当前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践教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理念含混

“理念”是指导人们实践活动的行动指南。高校实践教学是受制于专业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深入社会,从而使其素质和能力得以全面提高的一种教学活动。[1] 但是,纵观近年部分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过程,不难发现,其要么理念不清,将办学理念与专业教育理念相混淆,要么脱离人才培养目标,片面追求实践教学设施配备,造成实践教学或偏离于劳动力市场需求,或成为低层次的业务熟悉过程。

(二)教学体系同质

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是确保实践教学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地方本科院校开设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因受限于不同教育资源与背景,并坐落于有着不同市场需求的城市,因此其实践教学体系的搭建本该立足需求、着眼能力、彰显特色。然而,事实却非如此。据调查,近年一些地方本科院校为了在相关经费配套下尽快完成该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纷纷奔赴名校展开调研,学习、参考其实践教学的方法、内容等,有的甚至全全搬回。这不仅使实践培养渐失优势,教学体系趋于同质,而且也造成了毕业生之间的恶性竞争。

(三)教学时间短欠

完善专业实践教学,必须从时间上得到保证。没有足够的教学时间,任何实践教学建设只能是一句空话。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当前在时间安排上存在两大突出问题:一是教学时间过于集中,减少了师生互动和学生自我反思的时间。据统计,绝大多数高校都是将专业实习集中放在第六学期的前半学期,且实习单位多由学生自由联系。二是教学时间严重不足,不能有效保证学生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目前,除国防教育、思政社会实践、学年论文等必修实践环节外,学生真正用于专业实践教学的时间只有6-9周时间。这一点从专业教学计划学时学分设置中也能清楚看到(专业总学分为170-174分。其中,集中实践环节为13-20分,仅占总学分的7%-12%)。

(四)教学管理滞后

高校实践教学管理是在学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下,制定并组织专家审核专业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和实施计划;组织、协调专业实践教学实施,并对实践教学的实施过程和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对实践教学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协调,使有限的资源得以高效利用的活动过程。[2]近年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管理虽说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和进步,但在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在加快提升高校办学水平的新要求下,还存在以下严重问题:管理理念滞后。重命令,轻服务。管理制度残缺。多规章,少考评。管理机制僵化。喜控制,厌协调。管理方式传统。看结果,略过程。诸如此类问题,直接影响到专业实践教学质量,成为制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关键要因。

二、实施“LMP”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策略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施“LMP”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策略,就是要把当前地方本科院校各自为政下的重复、断链式实践教学模式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起点,以交流反思为重要环节的“分层次Layered、多门类Many category、重特色Pay attention to characteristic(简称LMP)”的新型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一)分层次实践教学

与理论课程的设置相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是一个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由单项技能到综合技能的提高发展过程。因此,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必须是系统化分层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分层次实践教学,即建立一个由价值认同实践、基础能力实践、职业能力实践和研究能力实践四大环节构成的循序渐进的复合实践教学体系。

1. 价值认同实践。实践教学第一层次,应在第一学期进行。目的是使学生真切体验到所选专业为其带来的“责任”与“自豪”,培养其对专业学习的热爱、专注等积极情感。实践方式可采用“现场见学”和“聆听心声”等。在我国,长期以来未在初高中阶段开设任何与“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初识教育课程①,因此对于那些主动或被动(调剂生)选择进入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习的大学新生来说,秉持公平正义的专业价值理念,在实践教育中树立正确的专业认同情感是极其重要和必须的。

2. 基本能力实践。实践教学第二层次,应在第一、第二年学期进行。目的是培养学生在实践中掌握一些基本的专业工作方法和技能,学会“开始共处、开始生存、开始求知、开始探索”。实践方式可采用校内课堂训练与校外现场演练相结合。实践内容包括“人际交往与口语交流”、“应用写作”、“生涯规划”、“文献检索技术”、“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统计数据处理”等。

3. 职业能力实践。实践教学第三层次,应在第三到第六学期间进行。目的是让学生把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付诸于实践,思考、验证理论内容的同时,熟练掌握各专业职位的管理流程、管理方法和操作技巧。例如,在学习“社会保险概论”课程时,教师应根据面授进度及时安排学生亲身实践“社会保险登记职位”、“社会保险费征缴职位”、“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职位”、“社会保险待遇给付职位”及“社会保险统计职位”的业务职责、业务要求、业务内容、业务流程等。实践方式可采用“实验室仿真职位模拟”、“案例讨论”和“用人单位参观学习”等。

4. 研究能力实践。实践教学第四层次,应在第七、第八学期进行。目的是培养学生巩固已学知识点和技能点,并在此基础上将其“连线成面”,得心应手地解决专业领域内的前沿性或疑难性等综合课题的能力。实践方式可采用“课题参与”和“校外机构实习②”两种。具体操作应分为五步:一是确定‘研究能力实践’的指导教师;二是指导教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提出并公布研究课题名称;三是学生按照自己的职业志向选择课题及指导教师(课题提出教师即指导教师);四是指导教师通过面试再次确认学生所选内容实属其深思熟虑之结果;五是按照指导教师制定的研究计划开始该层次实践。

(二)多门类实践教学

多门类实践教学强调专业细化,其作为第三、第四层实践教学的延伸与支撑,要求学校能够按照不同职业志向,将学生分派至不同的实践机构进行专业实操。如,对今后欲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包括政策研究和政策制定)的学生,应将其分派到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局或民政厅、局等综合性部门进行专门实践;对今后欲从事社会福利服务工作的学生,应将其分派到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进行专门实践;对今后欲从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学生,应将其分派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专门实践;对今后欲进入企业从事劳动保险业务管理的学生,应将其分派至不同性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实践,等等。显然,多门类实践教学能够把理论教学和虚拟教学与真实世界进行无缝衔接和有机融合。与此同时,多门类实践教学既可以解决校方因某一实习机构名额不足而致的派遣困惑,又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学而不专、学而不深等难题。

(三)重特色实践教学

重特色实践教学纵贯于多层次实践教学和多门类实践教学之中,以充分利用优势资源,解决同质化培养和规避毕业生间恶性竞争为己任。重特色实践教学中的“特色”,是指建立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基础上的“方向特色”,而非置于专业定位或专业建立初衷之上的其他“特色”。在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于拥有不同学科背景的高校,因此专业建设与发展应在立足社会保障学科和专业特色基础上发挥并体现各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例如,法学院校开设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就应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具有较强法学功底的社会保障专门人才。实践教学环节应能突出法学特色,注重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相结合,对那些在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局或民政厅、局等综合性部门实践的学生,应注意培养其起草、解读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文书的能力;对那些在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实践的学生,应注意培养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利,处理多元养老服务法律纠纷的能力;对那些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践的学生,应注意培养其处理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参保纠纷,滞缴、少缴或迟缴社会保险费纠纷,以及社会保险金发放纠纷等各类劳动争议①的能力。

三、基于“LMP”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条件支撑与路径选择

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是改善办学条件,落实“LMP”新型实践教学模式的重要措施。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目前普遍存在实践基地建设滞后、指导教师力量薄弱等问题,改革实践教学条件迫在眉睫。

(一)开展“联合教育基地”建设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在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独立的、交叉的、处于应用层次的学科。这就决定了要学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必须在系统掌握上述几门学科基础知识的同时,加强实践教学,尤其是校外基地实践,使学生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联合教育基地”建设有助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和专业知识的升华。该思路源于美国辛辛提纳大学的“合作教育计划(也称‘专业实践计划’Professional Practice Program)”,但又与其不完全相同:首先,“联合教育基地”建设要求地方本科院校尽快实施结构性教育改革,将校内学习与相关生产领域的工作经验学习结合起来;其次,“联合教育基地”建设要求地方本科院校既能与本地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局等政府部门展开合作,又能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社区等非政府组织展开合作;再次,“联合教育基地”建设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能将“联合教育基地实践”列入必修环节,作为学生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最后,“联合教育基地”建设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能够按照学生的职业志向,定期②、公平地将其分派到不同联合教育基地进行专业实操。[3]

(二)打造“循证实践导师”队伍

“循证”起源于医疗卫生领域(循证医学),原指根据患者特性,医生能够严禁、清晰、明智地利用自己的临床技能,并遵循目前为止研究者提供的最佳研究证据进行医疗决策。20世纪末,这种在医疗领域已打下坚实基础的医学实践模式开始渗透到社会科学等在内的非医学领域,形成了一些新的分支实践取向。如循证管理学、循证法律学、循证社会工作等等。这些新兴领域尽管诞生时间不尽相同,但他们均已迈入实践领域的“科学化”发展阶段。

“循证实践”是提升实践教学科学性与专业性的重要策略。它主张基于最佳研究证据展开实务操作,要求实践者(学生)能从以往凭借直觉或习惯、单兵作战、缺乏实时监管并时常与科学理论脱节的实践方式,转向遵循研究证据,以“最佳证据”保证“最佳实践”的方式上来。[4] 而要做到这一点,实践者(学生)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而且也应有较强的问题诊断能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能力以及查找、评价和应用证据的能力等等。显然,这对于目前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来讲一时间很难做到,其完成必须借助于专业教师的指导。因此,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循证实践导师”队伍已刻不容缓。

1.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循证实践”要求教师要在循证中教学,在教学中循证,即在研究中教学,在教学中研究,以研究促教学。因此,地方院校除通过“挂职”学习使教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外,还应进一步增强专业教师的科研实力。换句话说,教师应根据不同实践问题,及时检索文献,搜集最佳证据,并科学地评价和应用这些信息,从而正确地指导学生。[5]

2. 创新传统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方法是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保证。为了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既能掌握业务操作技能,又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与创造性,进行积极探索。指导教师应尽快将传统“以教师为中心的权威式实践教学”改为“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起点,以交流反思为重要环节的课题驱动式实践教学”。

(三)践行“全程跟踪管理”制度

“全程跟踪管理”,是指在跟踪测评专业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的基础上,进行反馈管理,达到促进实践教学水平提高的过程。

第2篇:社会劳动实践范文

[摘 要] 文章认为地方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地位重要,构建“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模式,从宏观教学规划和微观教学方案的实施,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科类群“三大模块”提供有效可行的实践教学支持体系。以此为依据开展的实践教学成为专业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关键词]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实践教学 课程设计 实习见习 社会调查

一、地方院校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目标定位

地方院校主要是指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院校,与培养精英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相对而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精英型大学教育转向大众化的大学教育,为地方院校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毕业生人数大量增加,他们成为社会劳动者的主体力量,成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参与社会基层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他们往往在社会基层从事各种基础性工作,直接面向社会大众因而深深融入民众之中,他们必将代表社会群体的整体素质,从而体现民族整体素质与特征,而应用型人才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和与社会实践的融合,展现着技术进步的时代特征。因此,构建适合社会保障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体系模式的创新十分重要。

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地方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方向和培养目标发生了重大变化。地方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应体现地方院校人才培养特征,应该是培养既有学科综合、文理并蓄、视野开阔、理论基础宽厚,专业特色鲜明,富有科学精神、富有人文素养、富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基础理论,掌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运用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和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

而上述目标的实现和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除了构建理论教学完成课程体系和完成专业理论和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之外,还必须加大社会实践的力度,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突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方案中的比例和分量,才能真正实现上述目标。为此,在进行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中,应突出体现了实践性教学,成了具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现状与实践现状

目前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从两个大的方面展开,一方面是从实践教学本身出发,结合本专业教学内容对实践教学进行归类,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另一方面是以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出发点,结合学科特点对实践教学进行描述,构建学科建设基础上的实践教学体系。为了便于区分,我们把第一种研究成为狭义上的研究,第二种研究成为广义上的研究。

1.在狭义研究上,一些研究者根据实践教学的特点将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划分为基础实验、专业实验和综合实验三种类型。陈淑君中对本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分类化管理,构建“分类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1)基本实验课程。这类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实践教学的目的是对课程内容的原理和方法进行验证实验,以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2)专业技能实验课程。这类课程与现实对接紧密,实践性较强,需要通过现实操作或模拟操作来完成教学任务。熟练掌握管理流程 、管理方法和技巧。(3)综合性实验课程。但是对这三个方面内涵的描述尤其是对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的界定有很大差异。夏艳玲认为基础实践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Internet应用基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等能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及掌握常用工具软件的使用等课程。而李艳荣则认为专业认知实践教育、专业文献综述训练、形势与政策教育、军训与国防教育等课程。

另一些研究者根据课内课外的标准,将实践教学划分为课内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教学两种类型。如杜毅把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划分为(1)是融入课堂的实践教学,包括讨论式教学、观摩式教学等;(2)是课堂外的实践教学,包括到劳动与社会保障机构、社区基层组织以及公共福利部门进行实地参观和实习,或组织学生深入农村进行与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社会调查等。周慧文将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分为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三个层次。课堂教学包括模拟仿真实验,课程实训等。校园实践教学,是指有教学计划,对学生有明确要求的校园实践活动。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课程实习、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蒋蔷则将实践课程分为(1)模拟实习课程。包括建立模拟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该大厅是一个面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社会保险业务电子化建设的集开发、研究、实验、培训于一体的实验基地。建立模拟法庭,组织本专业学生进行劳动争议、保险案例裁决,培养他们独立判断的能力。模拟实习企事业员工福利管理。(2)集中实践课程。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集中实践课程。

2.广义上的研究,也就是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目标定位的角度来对实践教学进行定位与规划。

实践教学是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的开展离不开对专业建设的科学定位。即有什么样的专业建设目标,就有什么样的实践教学。比如,褚福灵(2003)认为首先应照本专业的特点和实际要求对实践教学进行定位,设计成劳动管理职位和社会保障管理职位两大类别,相应地实践教学划分为(1)劳动管理职位模拟实习,包括:劳动力计划与招聘职位模拟实习、劳动关系管理职位模拟实习、劳动组织职位模拟实习、工资福利管理职位模拟实习、劳动力培训职位模拟实习、绩效考评职位模拟实习、劳动人事软件操作职位模拟实习等模块。(2)社会保障职位模拟实习――包括:养老保险业务职位模拟实习、医疗保险业务职位模拟实习、失业保险业务职位模拟实习、工伤与生育保险业务职位模拟实习、社会保障会计职位模拟实习、社会保障软件操作职位模拟实习等模块。(3)集中实践课程包括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两个主要部分。毕业实习即社会实践,将学生安排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或者相关岗位顶岗值班,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毕业论文是学生毕业实习的成果总结,也是衡量高校毕业生理论和技能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以毕业论文或社会调查的形式,就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某一方面的现象进行理论探讨和实际运作设计。

李贺平[8]等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划分为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务三大部分组成,因此,在教学实践设计及实施中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展开。 就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课程而言,通过课程实习应使学生了解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劳动力市场政策, 劳动关系运行的规律和特点;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实习应涵盖人力资源的规划与招聘, 人员素质测评与选拔、培训、工作绩效考核与奖惩、工作分析等内容, 培养学生熟悉管理环节,进行人力资源诊断;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课程实习应着眼于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劳动就业, 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内容, 使学生了解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状况, 存在的问题和立法完善方向, 劳动监察管理的要领等等;社会保障理论课程实习,主要研究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主要类型及其发展变迁、社会保障的理论流派等方面,了解我国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障状况,熟悉现行社会保障政策等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课程实验, 进行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拨付,保值增殖模拟实验, 财务核算及其信息系统维护、开发等。

3、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教学实际开展的现状

应该说现在各个高校已经普遍重视实践教学,能够按照教学的具体要求管理实践教学,这对于完成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目标,提高学生素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实践教学自身的特点如实习中学生的分散性,考核中有些项目很难量化,主要以定性为主,加上长期形成的重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的思维,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实际开展还存在很多不足,表现在:

(1)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许多教师重视理论教学,而轻视实践操作技能的提高。

(2)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问题。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明确,组织管理跟不上,实训教学的质量难以保证。

(3)实践教学的考核问题。没有建立规范的实践教学的考核办法,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远没有对理论教学要求的严格。

(4)实践基地建设问题。由于实践设备和场地不足,使得目前实践教学条件难于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

(5)实验教学安排存在随意性。首先是实验内容安排的随意性,其次是实验教学时间安排的随意性。

(6)经费投入不足。院校中尤其是新成立的地方院校普遍存在实验室设备少,一些模拟实验无法开展。实践教学一般都要外出,由于经费不足,难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特别是在劳动与社会保障类实践教学过程中,难以做到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操作能力训练效果不佳,甚至有些关键的实践项目仅停留在“认识状态”,而没有上升到真正意义上的“应用掌握”。

三、地方院校实践教学体系模式选择

地方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内容,包括地方院校根据其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特点和社会实践的需要,搞好专业规划和专业发展战略。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在教学过程中,实施实践教学,教学实践过程结束后,评价实践效果。

1、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构建“三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模式

实践教学体系的结构: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体系整体构成有三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体现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包括学生各种能力的提高的必须实践环节;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的课程实践内容,体现在教学过程中技能的训练上;如学生基本的政务礼仪训练,主要掌握政务礼仪的基本技能和交往技巧;其他必须的各种能力,如写作能力、演讲能力、管理能力等,主要通过开设相关专业基础课程,加强实践训练完成。

第二部分是集中实践,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在不同的学期和不同的课程中进行安排。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主要是:

(1)课程大作业与学年论文:主干课程如社会学、社会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实务、社会工作实务等安排课程大作业;安排学年论文,帮助学生提高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写作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将来写好毕业论文打好基础;

(2)见习、实习:根据学生的学习进程,分别安排认识实习、毕业实习;认识实习安排主要参观社会保险办理流程、社会保险实务,了解有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了解民政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等工作状态,见习主要目的是树立学生的专业意识,专业思想。培养学生的爱心、责任心、同情心,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

毕业实习主要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是专业教育与专业实践的最后环节,一般安排9周时间。

(3)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验,也是学生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的体现,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

第三部分,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主要集中在寒暑期进行专业课程实习和社会调查研究。

以上实践教学的三大部分,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在宏观的层面整体体现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发展模式。形成以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以“三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为模式的地方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新机制。

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根据地方院校师资力量和社会实践基地的选择,可以形成实践内容三大模块专业方向:人力资源模块;社会保险模块;社会工作模块。三大模块实习集群的形成,为学生全面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社会实践知识打下坚实基础。

“三位一体”的教学体系模式的建立,为确保了学生的科学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得到协调培养和发展奠定基础。

2、建立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践教学新活动评价体系

对实践教学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是实践教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完整教学体系的有机整体。因此,需要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评价机制。适合地方院校、特色鲜明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评价新体系。应分别建立与“三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相适应的评价体系指标和评价办法。包括课程设计评价体系;实习、见习评价体系;社会调查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包括:评价等级设置,一般设置五个等级;评价标准根据五大等级要求分别制定,评价过程严格集体评价程序,评价教师签名等。根据各类实践教学性质的不同,设置的评价标准也不大相同。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单独规定(参照河南城建学院关于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相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专业的具体要求。)(成绩评价参考附件资料,各种实习任务书,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实习、论文任务书)

要实现“三位一体”实践教学新模式,形成良好的实践教学模式运行机制,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条件,为实现实践教学新模式建立良好的必备基础。需要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加强实践教材建设,教材建设主要通过征订著名院校的实践教学教材,自编实践教学使用教材。

实验室建设,文科实验室建设主要应体现现代社会对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发展的新要求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目标的实现,培养学生实践技能操作能力的需要。现场仿真环境建设,如建设社会保险中心模拟现场;专业实验室群建设,特色实验室建设。

实习基地建设,主要满足三大模块方向建设目标的实现,不同课程社会实践的需要和综合实习的需要。人力资源、劳动关系方向,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职业介绍中心;社会保险方向主要选择,社会保险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民政部门、住房建设部门、住房公积金、慈善部门和各级各类工会等等;社会工作方向主要选择的实习单位应该有社区、国家其他各类基层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妇联等社会公益性组织、慈善组织、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服务的场所等等

发展和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践教学体系,要加强与全国同类型院校的经验交流,不断实现和提高实践教学有效性。地方院校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建立适合地方院校的劳动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吸取兄弟院校成功经验,与各级各类院校进行经验交流,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新体系。

四、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方式与作用

构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新体系,主要目的是提高实践教学的有效性。因此,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以提高思想意识和个体素质为主的实践教学环节

这种以提高思想认识为主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形式包括组织大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和指导下,根据课程教育和以上实践教学体系设计中素质教育的相关基本要求,有针对性地参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就业职业介绍中心” “社会保险中心”;民政部门的“爱心超市”“儿童福利院”“老人福利院”等,深入社区, 参观社区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重心下移后的工作情况。了解其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参观具有标本意义的村镇或者社区,调查国情民情乡情,跟踪调查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考察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和老百姓的满意度等。从而提升学生的爱心、同情心和责任感,根据教学要求,在学生回校后写出心得体会。

2、以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的实践教学环节

这种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大学生在专业教师的带领下,根据提高学生能力和教育教学需要,有组织地让大学生参与服务当地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生参与社区社会保险材料的整理、建档;参与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社会保险中心的相关工作。在整个活动和实践中,不仅提高了学生实际工作的能力,而且宣传了学校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提升了学校和专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学生在寒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对我国社会保障政策还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促进了社会的认知等。

3、以培养学生专业能力为主的社会实践教学环节

该类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形式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计;到与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的工作岗位见习和实习;或协助劳动与社会保障有关部门或协助地方政府、社区等部门开展劳动与社会宝宝长的相关工作;或紧紧围绕专业课程相关的教学内容开展系列社会调查研究等,在教师的带领下进行科学创新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实施的基本方式,作为大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经历的研究创新体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创新性调查研究在目的方式等方面又与一般意义上的研究性学习有很大不同。从目的来看,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调查研究性创新活动不仅注重知识的把握与运用能力的培养,还特别注重知识的内化与外化,所谓内化是掌握所学习的理论知识,使之成为自己已有知识的有机组成部分,所谓外化是把已经掌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在实践活动中综合运用;从方式来看,该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创新性研究依托实践,倡导以社会实践为主导,从而推动学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与专业素养。

4、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主要作用

在构建社会实践教学体系过程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与传统的实践教学环节具有相一致的作用。通过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使本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环节更加科学与完善,成为教学环节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并通过具有地方院校特色的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实施,促进本专业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丰富本专业教学资源的支持系统,增强学生专业发展竞争力。

通过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实施,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有利于更加科学的培养学生基本实践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从事本行业的职业素质、职业素养和能力,使学生能够更好的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从而开阔眼界,增强应用能力,在实践中对理论知识进行修正、拓展和创新。实践教学体系中学生能力培养,主要突出4个方面:一是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可通过单项能力、模块能力、综合能力和扩展能力的顺序分阶段逐步提高。二是职业素质。实践教学体系不是单纯培养实践技能,而应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素养为目标,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奉献精神、团队精神的培养。三是创新能力。通过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实施,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这是应用型人才的必然选择。四是具备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人际沟通能力。

在实践教学教学环节中,有利于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个性心理品质,培养学生的社会情感和情感实践观念,关注社会问题,关心弱势群体,富有爱心、同情心、责任感,为社会培养具有高素质、富有人文情怀的应用型人才。

障专业的特殊性就是与弱势群体交往多,通过践教学环节的目的是把知识转化为信念,培养大学生一定的道德觉悟,大学生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构建一种自主探究事物规律的方式和方法,而后对事物会形成一定的看法和价值观。这样大学生就能在实践活动中创设一个有利于沟通、交流和合作的学习情境,能互相交流认识,体验情感,分享彼此的成果,从而养成合作、分享、积极进取的良好个性心理品质。在接触的人群中形成对特定人群的情感和人文关怀。

五、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特点

具体来说,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实践教学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作用的独特性

社会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过程,作为一种独立形态的教学过程,超越具有严密的知识体系的学科界限,强调以学生的经验、社会实际、社会需要为核心,以主题的形式对教学资源进行整合,有效地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它要求大学生参与实际活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积极探索、主动体验,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践教学环节则强调学生参与现实生活,在亲身体验和身体力行中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和把握,并逐步实现从专业理论认识到行为的转化。它在保证大学生获得系统基础知识及提高大学生认识水平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于丰富大学生的精神生活、扩展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和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

2、功效的特殊性

社会实践教学环节与传统的理论教学环节平行存在,自成体系,在教学体系中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在育人功能上,它们相互配合,共同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传统的理论教学环节是实施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必要基础,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反过来又促进传统的理论课课堂教学环节的发展。社会实践教学环节与传统的理论课课堂理论教学环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二者共同构成完备的教学体系。从这个层面讲,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效弥补了传统的课堂理论教学环节发挥不了的特殊功效。

3、方式的综合性

社会实践教学环节是一种功能型综合教学过程。这里所说的功能型综合教学过程,主要是与结构型综合教学过程相区别,它是指把知识看成是促进综合经验增长的一种资源,注重学习主体在探究活动和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灵活地理解与运用知识。它不像结构型综合教学过程那样强调教学过程领域内知识结构的重组,而是要打破纯粹的理论教学环节的结构。在实践教学环节的价值目标追求上,它并不仅仅是要求大学生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更重要的是要求大学生能根据现实需求把各种知识有机地综合在一起,灵活地运用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之中,以大学生的需求、社会生活为基础,强调发展学生的素质能力、实践能力、探究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它紧密结合生活实践,集教育性、科学性、知识性和时代性于一体,融观察、实践、学习于一炉,展开多方面的联系,高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是系统性的综合实践。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体系是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都不能游离其外。社会实践教学体系的系统性不仅指适应实践教学过程的组织形式的系统性,而且还包含适应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系统性,即体现为社会实践教学环节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由简单到复杂、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规律。

参考文献:

1、陈淑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管理改革的探讨 .商场现代化.2010(6).总第614期

2、夏艳玲,劳动保障专业实验教学的思考与探索.劳动保障世界.

3、李燕荣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教育教学研究.2009(10)

4、杜毅. 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机制的构建.三峡高教研究.2010.

5、周慧文.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研究.商场现代化.2009(10)

6、蒋蔷.普通本科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置.科教文汇.2009(7)

第3篇:社会劳动实践范文

今年1月1日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五周年。作为贯彻实施《劳动法》重要内容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从1996年建立以来,对规范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管理行为,督促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实施对各类企业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做好2000年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今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全市劳动保障年检时间从2000年2月15日开始,于4月底结束。

二、根据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整工作职能的需要,为保证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严肃性,今年劳动保障年检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年检情况”栏目中,要启用新的印章,具体为“***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年检专用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劳动保障年检连续三年合格专用章”(证章样式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刻制)。

对于连续三年劳动保障年检合格的用人单位,加盖“劳动保障年检连续三年合格专用章”。其余均加盖“劳动保障年检合格章”。在“受理”栏目中监察员签字必须两人以上。

三、通过三年的年检实践并根据形势的变化,新的劳动保障年检证书对一些栏目进行了必要调整,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新的证书格式要求认真填写,逻辑关系要准确,数字要真实。原“劳动年检证书”(含三年合订本)停止使用。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报领新的“劳动保障年检证书”时,要根据去年年检数及今年实际新增数申报。

四、为了使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与全市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在今年的年检工作中要把用人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缴纳、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费情况、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安置和培训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招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情况作为重点。凡有一项达不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的劳动保障年检一律不得通过,并要对年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以统一采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对其提出硬性的整改要求。对于用人单位涉及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可按《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其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情况下,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除给予处罚外,还要对其进行新闻曝光。

五、劳动保障年检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要通过劳动保障年检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因此,用人单位除如实填写“劳动保障年检证书”,按京劳监发318号文件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人数;本年度即将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情况;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岗位及人数情况;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劳务输出”人员的情况。相关材料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进行备案。

六、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劳动保障年检力度。要及时与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尤其要了解掌握近年来本区、县新发展的各类企业的数量和名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宣传,使劳动保障年检覆盖面逐年提高。对于新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要进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并将新参检用人单位的基础资料进行备案。对于不按时参加劳动保障年检的要按有关规定查处,对年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并将其做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七、要坚持为企业服务的精神,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借鉴前几年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成功做法,本着既严肃执法又要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在年检中要注意加强对新参检单位的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引导和帮助有关企业改进劳动保障管理工作,使他们认识到规范企业的劳动保障行为,也是保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要区分具体情况尽可能的简化相关程序和手续,树立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

第4篇:社会劳动实践范文

正值新年伊始,市委、市政府就决定召开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深切关注。刚才,思青同志对去年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今年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整个报告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我完全同意,会上,市政府与各镇处签订了2009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希望各镇处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认清形势,着眼全局,进一步增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刚刚过去的2008年,是很不寻常的一年,我们既经历了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奥运等喜事、大事的洗礼,又接受了雨雪冰冻灾害、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等突发性事件的考验。全市劳动保障部门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应对,改进作风,创新举措,克难攻坚,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市委、市政府对去年劳动保障工作是满意的。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劳动保障战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向今天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也向热情关心支持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成绩,在于积累经验,增强信心。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所面临的严峻形势。2009年是建国六十周年,是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关键一年,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对我市经济的影响逐步加深,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外部需求减弱,市场竞争加剧,企业运转受到严重影响,返乡农民工增多,劳动保障部门承担的就业、社保、维权等各项任务异常艰巨。我们既要对面临的困难有充分的估计,决不掉以轻心;同时,也要坚定信心,充分认识到挑战与机遇并存,要看到所面临的有利形势。大量农民工回流,虽然给就业带来压力,但对于解决招工难、促进培训工作是难得的机遇;企业减薪裁员,虽然对劳动者眼前生活带来影响,但也使劳动者的保障意识增强,有利于我们做好社保工作。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考虑得更周密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在压力下开展工作,在挑战中锻炼队伍,在逆境中奋勇争先,继续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不能因为金融危机而掩盖工作问题,必须不断增强工作的强烈责任感和高度的紧迫感。所以,希望同志们要抢抓机遇,提振精神,增强信心和决心,化压力为动力,变机遇为优势,努力把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明确任务,开拓创新,努力创造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

09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劳动保障工作向政策更完善、制度更健全、管理更高效、群众受惠更多的重要时期。刚才思青同志在报告中就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并且会上市政府还与各镇处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今年全市劳动保障的各项目标任务已经明确了,我在这里就不再重复讲,各级党委、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把劳动保障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坚持扩大就业与稳定岗位并重,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就业是民生之本、民富之源,是最根本的生活保障。全市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应对当前的特殊形势,以新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为目标,以发展经济为根本途径,以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为重点,以强化服务为手段,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优先目标,作为检验和衡量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准。一是要在新增就业岗位上下功夫,重视发展吸纳劳动力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就业灵活、见效快的第三产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就业增长点。二是要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上下功夫,各级党委、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培训,既要通过素质培训去转变他们的就业观念,又要通过技能培训去提高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适应性,并加强动态管理,着力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成功率,努力实现全年转移14200名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外出务工或者到二、三产业就业的目标。三是要在创新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上下功夫,探索建立劳动者自谋职业的激励机制、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奖励机制、社区帮扶困难群体的保护机制。确保今年实现新增就业4300人的目标。

(二)坚持应急措施与制度建设并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努力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为和谐社会编织一张“安全网”。一是强化扩面征缴,让更多人享有基本保障。近年来,我市扩面征缴取得显著成效,但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不高、缴费基数不实、困难企业欠费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健全扩面征缴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扩面征缴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情况通报、督办检查、服务联系和社会保险纳入、缴费基数及人数核定。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不断提高征缴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劳动保障、地税部门要会同工商、民政、人事等部门,定期交流用人单位、企业年检登记信息,及时督促未参保用人单位、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未参保、少参保的用人单位,督促其限期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保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对申报核定基数不实的,要严格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加大社会保险的推进力度。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促进完成长效机制。在扩大城镇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同时,要加强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及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突出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和实施意见,通过“以土地换保障"的办法,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大力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确保参保率达80%以上。加强医疗保险规范管理和服务,强化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科学管理,加强基金监测预警,创新费用结算办法,探索建立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医药价格控制的考核标准、评价体系,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三是加强基金监管,强化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社保基金是参保人的“养命钱”,其安全增值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和基础,一分一厘都必须用在老百姓身上。要切实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开展社保基金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基金和资金安全。要加快“金保工程”和社保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建设,并将服务平台向街道、社区、乡镇多点延伸,推行网上登记申报核定,一步优化社会化发放流程,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供便民高效服务。

(三)坚持扩大规模与注重质量并重,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

目前,技能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是提高现实生产力、企业竟争力和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重要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完善政策,探索途径,创新机制,打造平台,营造环境,努力壮大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其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武穴提供技能和人才支撑。针对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基础薄弱、劳动技能培训规模小、层次低、结构与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要加快发展职业技术培训,整合利用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职工培训基地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各类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新增城乡劳动力就业前培训、企业在职职工专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输出前培训体系。按照面向市场、贴近企业、服务就业的原则,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确定培训方向,设置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劳动者就业和创业的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聘用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和特殊岗位津贴,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作用。健全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企业投入、鼓励社会投入,为高技能人才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坚持维护职工权益与企业监管并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近年来,我市各地都不同程度出现了企业辞工随意化、用工短期化和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我们要把健全职工维权制度,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一个重点,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二是要落实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对欠薪企业实行重点监控,探索建立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职工在就业、社保、分配等方面的权益不受侵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加大劳资纠纷解决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领导,强化职责,确保今年劳动保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劳动保障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特别是在今年这样一个非常特殊的年份,更是要正确把握形势,突出工作重点。今年的工作已经进行了部署,会议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抓紧汇报,及时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安排,同时搞好内部传达学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网络,构造平台,整合资源,构建社会化工作格局。

第一,要强化目标责任,完善科学管理体系。要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劳保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主动联系,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目标责任管理制,加强对就业、社保、维权等重大工作落实和主要指标的考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终结硬帐,严格奖惩兑现,确保今年劳动保障政策措施和任务指标的落实。

第二,要发挥职能优势,健全综合协调体系。劳动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不单纯是劳动保障部门一家的任务,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劳动维权等重点工作上,更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自觉承担好各自的责任,相互支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为劳动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加强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和服务联系,做到协调有方、督办有力,调研有见解、服务有章法,及时督办检查,狠抓落实。

第5篇:社会劳动实践范文

为做好劳动鉴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鉴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开展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工作。

企业要按照隶属关系,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职工按照京劳险发字〔1994〕48号文件中《北京市劳动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分别报送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严格按职责分工,进行劳动鉴定工作。即:市属企业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的病伤职工,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中央在京企业(不含原行业统筹企业)、区(县)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中央在京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鉴定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劳动鉴定政策和标准为尺度,公正、合理地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目前,在国家没有颁布新标准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要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至4级)》执行,符合1至4级条件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此标准没有规定的疾病可依据《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市劳险字〔1979〕37号)中相关条款进行劳动鉴定,达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按照京劳社工发〔1999〕42号文件要求对于1997年以前发生的陈旧性工伤人员进行的劳动鉴定,鉴于大部分鉴定工作已经完成,今后采取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致残程度的劳动鉴定工作。

三、企业要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管理,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工作。

企业必须重视劳动鉴定工作,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要按照劳动鉴定程序(附件一),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和准备工作。需劳动鉴定的职工,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病历摘要)、化验单、X光片等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求见附件二),因工负伤的人员还要提供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诊断资料。如资料不齐,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协助职工搜集有关资料。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对职工的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进行初审,按照政策和标准严格把关,诊断证明明确且资料齐全的,由企业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书面申请、劳动鉴定资料一并报主管局、总公司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企业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核企业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时,对无诊断结论或诊断结论不明确、因病办理退休的医疗诊断结论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或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符合劳动鉴定要求的,由企业负责通知和组织病伤职工,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场进行劳动鉴定。企业在领取职工劳动鉴定结论后的7日内要将结论通知职工本人。企业或职工对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通知后的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鉴。

鉴于近期因病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人员较多,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劳动鉴定材料的准备,以便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为保证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按照京劳社养发〔1999〕26号文件要求,各行业系统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了退休的人员,企业要按有关政策和劳动鉴定标准进行自查,对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劳动鉴定材料齐全的,按行业系统将劳动鉴定材料上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职工劳动鉴定。

五、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加强劳动鉴定管理,进一步做好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健全工作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劳动鉴定程序,加强对医疗专家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另行布置)。在对病伤职工劳动鉴定时,要严格执行劳动鉴定标准,每例鉴定的医疗专家不得少于3名,鉴定结论要在3名医疗专家签字后方可做为劳动鉴定有效依据。

为严格控制职工因病办理退休、退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区、县劳动鉴定工作采取定量控制与抽查劳动鉴定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次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后,要填写《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样表附后),并于15日内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公开办事制度,严肃组织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各级劳动鉴定机构,要认真执行劳动鉴定政策,严格劳动鉴定标准,充分发挥劳动鉴定的职能和作用,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劳动鉴定标准为尺度,定性正确,定量准确,保证劳动鉴定客观、科学、公正。同时,劳动鉴定机构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从事劳动鉴定的工作人员要为政清廉,以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做好劳动鉴定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为企业和职工服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并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一: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一、鉴定材料准备阶段:

1.企业职工参加劳动鉴定,首先向本单位劳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原因和本人病伤及医治情况,并提供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主要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病历(或病历摘要),X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2.企业劳动鉴定机构接到职工的书面申请后,要审核职工提供的病历资料是否真实、齐全。不齐的,企业要协助做好资料的搜集工作。

3.企业要为资料真实、齐全的职工,认真逐项地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对申请提前因病退休的职工,企业要对照劳动鉴定的政策标准进行审核,诊断明确,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病历资料齐全的,方可填写。

4.企业备齐劳动鉴定材料,上报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企业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主管上级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鉴定材料包括:《职工劳动鉴定表》(一式三份),职工书面申请(医疗期满的职工需附上职工医疗期协议书,工伤与职业病职工需持有《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明确的诊断证明,职工的详细病历资料(见附件二)。

二、劳动鉴定材料审核鉴定阶段

     1.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月1~10日(不包括复鉴)对各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进行初审,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

2.经初审劳动鉴定材料符合要求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有关医疗专家对病伤职工分科别进行医疗技术鉴定。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安排职工到场鉴定。

3.专家做现场鉴定时,要向病伤职工或企业人员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检查结束后,被鉴定人员要离开现场。专家在认真核对病伤职工的病历资料后,仔细填写《伤、病情况鉴定摘要》,形成医疗技术鉴定意见。

4.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和标准,会同医疗专家讨论鉴定意见,形成劳动鉴定结论。

三、劳动鉴定结论通知阶段

    1.职工现场鉴定后的次月1~10日,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人员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劳动鉴定结论。企业劳动鉴定机构须在领取劳动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到职工本人。

2.职工在劳动鉴定后病情有发展的,再次申报劳动鉴定,必须在半年后按劳动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3.企业或职工个人对劳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后的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鉴,复鉴程序按照劳动鉴定程序执行。

附件二:劳动鉴定详细病历资料患下列疾病进行劳动鉴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不同时期异常心电图2张以上;超声心电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

2.高血压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心电图,超声心动报告;肾功能(BUN,肌酐)化验单,尿常规化验单;近期眼底检查结果。

3.肺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典型X光片,碘化油造影检查;近期的血气检查,肺功能报告。

4.肝脏疾病:

半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不能少于6次;肝功能检查不能少于3次;超声波检查或X光检查及其他检查。

5.肾脏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肾功能检查;其它有关化验,如尿、血、血浆白蛋白化验单。

6.脑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近半年的系统治疗病历;确诊时和近期的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

7.内分泌疾病:

确诊重型糖尿病的原始记录一年以上;近半年至一年的血和尿化验,不能少于5次;近期心电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材料,如:眼底、尿蛋白检查。

8.骨科疾病:

一年以上的病历记录;确诊时和近期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及报告书。

9.眼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及近期一个月的就诊病历;病历中必须有近一个月内的裸眼视力、矫正视力、验光度数;必要时提供视野检查图、眼压、X光片或CT片。

10.耳鼻喉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耳科需提供半年以内的电测听检查结果;必要时需做诱发电位检查。

11.血液疾病:

近一年系统治疗的原始记录;近半年的各种检查化验,如:骨髓化验、血液化验等。

12.癫痫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一年以上病历,应有发作记录、服药记录;脑电图异常的检查材料。

13.精神疾病:

精神病专科医院(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治疗记录病历或住院记录。

14.肿瘤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的病历记录;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病理检查结果。

附件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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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参加工作时间|医疗诊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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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社会劳动实践范文

关键词: 劳动价值论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含义 关系

一、劳动价值论的内容及意义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在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中,无论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还是生产价格理论,都以价值这一概念为基础。价值具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坚持和发展经济学,必须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目前,学术理论界对于劳动价值论存在一些争议,其中怎样理解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一个重大问题。价值的量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的。所以,准确理解与把握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真正内涵,是正确理解与应用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关键。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内容主要包括:(1)劳动的二重性及商品二因素的关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将商品生产过程视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2)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个别劳动时间无直接关系。(3)货币的产生及其流通。货币是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其出现是商品经济内在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种职能。(4)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只有劳动而且是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5)资本及资本的运动。资本是价值的一种特殊形式,不断在运动中谋求自身增值的价值。资本运动对其他物质性生产要素的运动及组合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之,认为,在价值形成过程中,仅有一般性的劳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与其他生产性要素相结合才能形成价值,也就是说,从价值形成的角度考虑,劳动形成或凝结成价值是有条件的。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即无差别的人类的一般劳动创造价值。

二、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

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含义是指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中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表述采用的两种表面上有差异的表述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社会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简称“第一种劳动时间”。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提出另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按照市场需求的商品总量应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简称“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是从社会生产条件的角度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之间形成的,它涉及的是同种商品生产上的劳动耗费。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从社会需要角度说明的,是指在生产不同商品的生产者之间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涉及的是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种商品上的分配,其作用的是不同商品的价值量被社会接受的程度。

三、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

1.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数量关系上看是统一的。

马克思双重表述这一概念的主要差别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详细论述了劳动时间与价值的关系,并准确定义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在这里“现有的社会生产条件”是指现时社会上同一生产部门内绝大多数商品生产者已经达到的生产条件,包括原材料、设备等,最重要的是指生产工具。理论界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定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社会需求可以改变社会劳动在某个行业中投入的总量,即第二种含义的劳动时间,从而改变某种商品的社会产出总量。但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平均利润规律的作用,任何生产行业无论其产量在总产量中所占的比重如何,利润率都将趋于一致,而决定利润率平均化趋势的正是“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劳动时间,即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的单位价值量。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讲到社会需要对社会总劳动时间的分配的决定意义后,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中补充指出:“但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同一规律。”这就是说,无论社会对某类商品的需求量有多大,都只能改变社会投入到该领域的总劳动量,而不会改变商品的单位价值量由“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决定的价值规律。这是因为平均利润规律会使全社会的各个部门、各个行业的利润率趋于一致。因此,第一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某部门生产单位商品平均必要的劳动时间,第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社会总劳动时间中按比例分配给该部门的劳动时间,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资本论》中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价值规律及《资本论》整体逻辑的必然要求。第一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某商品的单位价值是个量、抽象、微观的形式,第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构成该商品的社会总价值,是总量、具体、宏观的形式,它们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共同决定商品价值的个量和总量,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积累,二者实际上是统一的。

2.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种含义的本质是一致的。

从两种必要劳动时间的传导机制来说,它们的含义也是一致的,不同的只是观察的角度而已。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是人类抽象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因为劳动量总是在一定时间内投入的,在劳动生产率不变的条件下,劳动时间越长,所投入的劳动量越大。因此,商品价值量是一定劳动生产率条件下劳动时间的增函数,商品的价值量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但是,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是个别生产企业的劳动时间,而是投入该商品生产全部生产企业劳动时间的加权平均值,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投入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多,商品的价值量越大,反之,商品的价值越小。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论述:“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段话就是对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解释。但据我看来,它实际上是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来含义的进一步引申。就是说,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诙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即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的商品上。那为什么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的商品上呢?就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把“准尺”度量某一类商品生产耗费的劳动时间时,看出该类商品在生产时耗费的劳动时间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所占份额。其问题的不同在于:一个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把“准尺”度量同类商品中某个商品生产时消耗的劳动时间,另一个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把“准尺”度量不同类商品中某一类商品生产时消耗的劳动量,从而可以看出该类商品生产时耗费的劳动量在社会总劳动量中所占的比例。这正像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把“准尺”度量同类商品中的某个商品生产时消耗的劳动量,可以比较出某个商品生产时消耗的劳动量在该类商品生产时所花费的总劳动量中的比例一样。由此可见,所谓第一种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第二种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是因为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把“准尺”度量生产商品时消耗劳动的不同对象引起的,所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只有这本来意义上的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说事实上只有这一把“准尺”度量某个商品生产时消耗的劳动量。因此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达形式不同,但本质上是一致的。

总之,马克思说价值规律在个别商品和社会总商品的生产中同时发挥作用。作为“平均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数值来源于某行业不同劳动生产率、生产规模的加权平均,它形成某个商品的价值。作为“总产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数值来源于该商品的生产总量。前者形成某商品的单位价值,后者则构成该商品的社会总价值,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积累,二者实际上是统一的整体。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第7篇:社会劳动实践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以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劳动价值论以及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的政治经济学,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方式与马克思当时所面对的情况有本质不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能直接解释和回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全部经济问题。因此,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思考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

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是生产新增价值的劳动,界定好了“生产劳动”,也就界定好了新增价值的源泉。所以从理论上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是研究社会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首要任务。

马克思在研究生产劳动时,从两个角度界定了两对概念。一是从是否生产出物质产品的角度将劳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一类是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前一种劳动称为物质生产劳动,后一种劳动称为非物质生产劳动。二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界定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认为只有与资本相联系、能够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界定无疑是科学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对于马克思时生了很

大变化,而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关系与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更有本质上的差别,加上对生产关系具有决定作用的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带来了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与换代,尤其是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各行各业的广泛运用,改变了生产劳动方式。在这些情况下,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界定已不能反映现阶段生产关系的新特征。因而有必要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

首先,必须把“生产劳动”和“物质生产劳动”区分开来。我国理论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把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等同于物质生产劳动,这种界定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又撇开了特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这样的所谓“生产劳动”可以套用于所有的社会形态,从而失去了界定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意义。马克思在界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时,不是从劳动成果的物质规定性来界定,而是从劳动过程能否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来界定。只要劳动过程能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不管该劳动是物质生产劳动还是非物质生产劳动,它们都是生产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说过:“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那么,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校董不把他的资本投人香肠工厂,而投入教育工厂,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马克思还说:“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佣,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么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可见,马克思把不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教员和演员的劳动也算作是生产劳动,这说明,马克思已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明确区分开来了。我们在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时,虽然不能完全照搬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范畴的具体界定,但可以运用马克思的界定方法。对应马克思在界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时是从劳动过程能否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来界定,我们在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时,就应当使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也能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从而也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区分开来,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范畴在“物质生产劳动”的基础上加以扩大。

其次,必须使“生产劳动”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相吻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马克思还说:”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同一个歌女,如果她是由一个企业家雇佣,在企业家的指挥下卖唱,而以赚钱为目的的她便是一个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这两段话给我们的启示是: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榨取剩余价值,马克思把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者才算作生产劳动者,这就使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与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相吻合了。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也必须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相吻合,这样才能使前后两个“生产”一致起来。就是说,进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只能通过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来达到。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里有两种需要,一种是物质生活需要,一种是文化生活需要,物质生活需要只能由物质生产劳动来满足,文化生活需要只能由精神生产劳动来满足。所以,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来考察可以发现,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必须包括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两个部分,如果把生产劳动仅仅说成是物质生产劳动,那么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只能说成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了,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不能算作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反过来说,如果你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算作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一个方面,那么你就必须把精神生产劳动也算作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范畴,因为仅仅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是不能满足文化生活需要的。虽然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等行业的劳动是物质生产劳动,其劳动成果也能满足人们一部分文化生活需要,但这并不是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等产品本身直接满足的,而是由文学艺术工作者、各种理论工作者生产的精神产品满足的,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等产品不过是人们消费精神产品的工具或媒介。总之,如果仅把社会主义生产劳动说成是物资生产劳动,就无法回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由什么劳动来满足。

根据前面的论述,我们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定义如下: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就是能直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劳动,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中工人、农民及管理者的劳动;商业部门中的包装、保管劳动;运输部门的货运劳动;教育部门教员的劳动;科学家、文学家、各种理论工作者、各种艺术工作者的劳动;旅游、医疗卫生、美容美发、与生活或生产有关的修理服务等部门劳动。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需要对商品范畴的外延加以扩大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考察的商品属于物质产品,考察的价值是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价值,考察的价值创造也就是物质产品生产部门(马克思区分为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包含三次产业中的第一、二产业)的价值创造,而将非物质生产部门(第三产业)获得的价值归结为价值让渡和再分配。这在马克思生活时代,第三产业不发达且所占比重不大的情况下做这样的处理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在当今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我国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已越过40%,一些发达国家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已超过第一、二产业总和的情况下,再不承认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已无法解释现代社会价值的来源,也会使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失去理论依据。

承认了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就需要从理论上将第三产业的成果纳人商品的范畴,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商品区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也可以在将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区分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的基础上,将商品区分为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

工业、农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的商品是传统意义上的商品,属于有形商品,商业部门中的包装、保管和运输部门的货运劳动生产的商品是一部分有可能被损坏而因为商业部门的包装、保管和运输部门的及时运输而没有被损坏的产品,这部分产品如果失去了包装、保管和运输劳动,其使用价值就会消失,从而其价值也就不能实现,所以这部分产品应当算作包装、保管和运输劳动生产的商品。教师、科学家、文学家、各种理论工作者、各种艺术工作者生产的商品属于无形商品或精神商品。旅游、医疗卫生、美容美发、与生活或生产有关的修理服务等部门生产的商品属于无形商品。

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就意味着进人交换领域的商品都是劳动产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非劳动产品进人交换领域成了商品,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这里遇到了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如农贸市场的野生动植物、旅游市场的自然风光、矿产开发市场的各类矿产资源等等,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些自然资源都不是劳动产品(将这些自然资源变成商品需要付出的开采、运输等劳动相对于其实际应有的价值小得可以忽略不计),都没有价值,没有价值就不能成为商品,因为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可见,大量非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事实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对“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和“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两个判断的一个做出修改,要么改变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要么认为商品可以只具有使用价值一个因素。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改变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否则,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的判断又会遇到矛盾:如果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不具有价值,那么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在交换中事实上获得的巨大的交换价值又是什么的表现形式呢?

不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除了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理论上产生上述矛盾,还会在实践上促使人们不加约束地掠夺自然资源,破坏水生态环境,阻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要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就必须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本文认为,可将特定时期社会总商品的价值区分为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的价值、物化劳动的价值、活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三部分,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改为“劳动是新增价值的唯一源泉”。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的价值的大小可以通过假定人类活劳动生产与进人交换领域的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等量的相同使用价值所需消耗的一般人类劳动来换算。于是,我们在这里得出一个新的判断:劳动始终是衡量商品价值大小的依据。

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8篇:社会劳动实践范文

本次活动将在在京口、润州和镇江新区各确定一个街道、一个乡镇劳动保障所,作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并将试点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成立组织,制定试点方案和统一、规范的星级劳动保障服务所建设标准。第二阶段是根据建设标准,督促、指导试点单位加强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到统一硬件建设,统一网络建设,统一制度建设,统一招聘人员,统一经费标准,统一工作考核。第三阶段是组织检查评估,召开现场会,在全市全面推开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功能的全覆盖。

市劳动保障局制定了七项措施,全力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全市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和京口、润州、镇江新区三区劳动保障局局长为副组长。

2、召开会议,征求意见。一是召开由京口、润州和镇江新区劳动保障局分管局长、就业中心主任和试点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劳动保障所所长参加的座谈会,征求试点意见。二是召开局有关处室、单位会议,征求有关部门延伸劳动保障办事项目,并由各职能部门对延伸办事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操作程序、考核标准、激励措施、资金来源和拨付方式等。三是召开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下一步基层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制定标准,统一建设。一是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和建设标准,制订基层平台业务工作操作手册。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星级劳动保障服务所评估标准。二是强化硬件建设,督促试点单位在场地、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并争取市财政和有关处室、单位根据延伸下移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补贴。三是在目前所有街道和部分社区实现就业信息系统联网的基础上,逐步将“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全面延伸到街道和所有社区。

4、增配人员,明确分工。根据目前街道(乡镇)、社区人员配备情况,结合劳动保障功能全覆盖要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配备4-5人,社区劳动保障配备3名工作人员,增配人员逐步招聘到位。街道增配人员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待遇工资参照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工资水平,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参照公益性岗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乡镇增配人员由各辖市、区自行招聘。增配人员为网格化管理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统一分工,主要从事社保扩面、劳动监察和维权等工作。

5、强化培训,提升素质。加强对现有街道、社区平台工作人员和新增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业务知识培训;根据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功能全覆盖要求,对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开展新增延伸项目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对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进行统一计算机操作培训。

6、星级评比,创建品牌。制定统一标准和考核细则,开展街道(乡镇)、社区星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评比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广大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9篇:社会劳动实践范文

三方协商机制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协调劳动关系,在不同层次有不同的协调方式。在企业内部,主要通过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确立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通过职代会等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形式,维护职工的民利。在政府主要是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对劳动关系进行规范,同时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工会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劳资矛盾进行协调。因此,三方协商机制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方协商机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从三方机制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看,三方机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矛盾的必然结果,又是工业民主和经济民主的产物,是社会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三方机制建设,使工会代表职工依法参与国家、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物的管理。

建立三方协商机制是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稳定,影响着职工队伍和企业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如果政府、企业、职工之间的协商渠道不畅,协商机制不健全,涉及职工利益的劳动关系问题得不到解决,矛盾不能及时化解,就可能酿成较大规模的,危及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随着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日趋明晰,职工在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问题,迫切需要工会在社会层面上,通过三方协商机制等形式,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行三方协商机制。为了进一步明确三方机制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为了积极开展三方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问题:

1、坚持遵循正确的指导思想

工会在建立三方机制工作中,要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善于把工会推进三方机制建设放在全部工作的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决不能偏离或游离这个大局。我们要按照全总十四大会议精神,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特别是三方机制建设和职工群众办实事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力争使这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2、正确把握三方协商的原则

工会在三方协商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工会在三方协商中,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这是三方协商中最基本的原则。二是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原则。三是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原则。在协商中,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企业的集体利益和国家的总体利益。四是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三方组织性质各不相同。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为此,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工会要以平等的地位和身份进行民主协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明确三方协商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