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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寸之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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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方寸之地范文

我劝告他在眼皮肿胀原因未明确、症状未完全控制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考虑手术。否则,病因未去除,用不了多久,可能又会再次出现眼袋。我进一步询问了病史及生活起居情况,得知谢先生小时候父母为防其“驼背”,对睡姿要求甚严,不许用枕头。久而久之,谢先生也就习惯了,放了枕头还难入睡呢。结婚后的他也还是睡觉不用枕头,妻子说他是个怪人。谢先生还是个“夜猫子”,爱看书报、电视,晚上入睡都较迟。经过综合分析,我给谢先生下了“生理性眼睑浮肿”的初步诊断。随后,我要求他纠正一些不良习惯,睡觉时应垫个枕头。可从低逐渐垫高,以渐渐适应。还要适当控制用眼时间,每天睡眠时间保持在7~9小时之间为宜。半个月后,谢先生高兴地告诉我说,这些办法挺管用,近十几天来,眼皮都未见肿胀,精神状态也好了许多。

眼皮,医学上称之为眼睑,边缘有睫毛生长,是眼球防御外物侵犯的屏障。由于眼睑是全身皮肤中最薄的部分,皮下组织也最疏松,因而易发生液体积聚。眼睑浮肿可分生理性和病理性两种。生理性多发生在健康人,原因是睡眠时不用枕头或枕头过低,影响面部血液循环。只要垫个合适的枕头,肿胀就不易发生了。夜间睡眠不足或睡眠时间过长也是生理性眼睑浮肿的诱因。病理性的又分为炎症性和非炎症性两种。前者伴有红、热、痛等症状,常见于麦粒肿、丹毒、虫蜇伤、急性泪囊炎、眶骨膜炎等。后者由局部和全身原因引起,如过敏性疾病,急、慢性肾炎,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贫血等。垫枕头对病理性水肿无效。

眼睑出现异常情况,除了会给人带来容貌上的不适外,还会对眼球产生一定的刺激。眼睑异常有时也是机体病变在眼部的反映。因此,了解眼睑变化情况,对治疗诊断疾病有一定的意义。常见的异常情况如下:

1.眼睑下垂。有先天性和后天性两类。先天性上睑下垂一生下来就有。以单眼发病为多,长大后可行手术矫正。后天性的往往由疾病所致,如重症肌无力、抑郁症、脑血管病变及维生素B2缺乏症等。

2.黑眼圈。即眼睑呈灰暗色,常因过度疲劳、睡眠不足或不节引起。祖国医学认为黑眼圈是肾亏所致。两眼缺少精气的滋润,肾之黑色就浮越于上。于是,双目无神,眼圈发黑。偶然出现的黑眼圈只需注意生活调理即可恢复正常。如长期发黑则是一种病态,多与内分泌及代谢障碍、肾上腺皮质机能紊乱、心血管病变和微循环障碍、慢性消耗性疾病等有关。

3.眼睑无法闭拢。又称“兔眼”,是面神经特征之一。如果儿童在入睡后上下眼皮不能完全闭合或闭合不紧,往往是脾胃虚弱的表现。应注意饮食调养,少食生冷和不易消化的食物。

4.眼睑结膜苍白。多为贫血。医生常通过眼睑结膜颜色来初步判断患者是否贫血。

5.眼睑皮肤病。有病毒性、细菌性和过敏性3种。病毒性的有服睑带状疱疹、热性疱诊;细菌性的有丹毒、脓疱疮、眼睑蜂窝织炎;过敏性的有药物过敏、眼药水过敏、化妆品过敏、食物过敏等。

第2篇:方寸之地范文

关键词:地方戏曲;江苏戏曲;生存之路

我国地方戏曲是我国灿烂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统计我国目前有四百种地方戏曲,但是随着全球化过程中西方文化的强势入侵导致我国地方戏曲已经陷入重重生存危机,相比较商业文化,地方戏曲尽管内涵丰富并且艺术价值更高但是却没有竞争力。过去地方戏曲统领城乡文化娱乐活动的霸主地位已经被新型娱乐活动所取代。在这种背景下我们需要去反思自身工作,来探讨地方戏曲的生存之路。江苏省是我国的戏曲大省,不仅诞生了昆曲,还孕育出淮剧、柳琴戏和通剧等多种剧目,而京剧大师梅兰芳祖籍也是江苏泰州。但与全国情况相类似,江苏地方戏曲发展也都在萎缩中,场次逐渐减少,只能依靠政府或企业赞助来维持生计。

一、政府带头做好地方戏曲保护工作

以我国江苏地区对昆曲的保护工作为例,不仅从本省出发加强了对昆曲的保护,还与上海、浙江联手建设了江浙沪保护组织来加强协作,并且定期召开座谈会对保护地方戏曲进行深入交流。

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 上海市政协不仅成立了专门保护昆曲以及其他地方戏曲的办公室,浙江省政协还成立了艺术团来加强地方戏曲保护工作,江苏省借鉴上海市做法将对地方戏曲的保护纳入到了其日常工作范围中,并且成立了昆曲和地方戏曲保护办公室来有步骤的开展地方戏曲保护工作。目前来看,江浙沪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团结互助并且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的保护平台,在保护地方戏曲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市场热潮冲击传统文化的背景下,由政协、政府出面带头建设互助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出其在统筹社会力量和资源中的优势来推动对地方戏曲的保护则是地方戏曲生存必经之路。

二、加强民营戏曲剧团建设

我国民营地方戏曲剧团的复兴发展与目前我国文化建设形势是不可分割的,由于城乡居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开始追求精神文化消费,但是传统剧团的没落导致大多数戏迷处于看不到戏的状况,此时民营剧团就填补了市场空白。笔者在对江苏省民营戏曲剧团调研时发现,由于民营剧团演出收费较低并且机制灵活、新剧较多而备受城乡居民欢迎。已经成为了城乡娱乐文化演出中的主力军。而反观专业剧团,目前还都停留在依靠政府拨款和职称评定来维持自身经营。

民营戏曲剧团没有文化编制,也没有纳入到文化部门管理范围内,同时在经营模式上不依靠政府补贴或企业赞助,而是自负盈亏。这就导致民营戏曲剧团只能依靠不断推陈出新制作精良戏曲剧目来赢得观众,相比较国有剧团很多剧目都是迎合上级视察或评奖,民营地方戏曲剧团剧目更加保持了地方戏曲的原生态。根据笔者调研,江苏地区的地方戏曲剧团,发展好的每年都能接到三百场演出左右,剧团演员每年收入达到了四万元以上。这体现出民营剧团巨大的生命力。

这种生命力与其灵活的演出机制与很大关系,例如其花样繁多的演出剧目菜单中就包括了庙会戏、菩萨戏和喜宴戏、贺寿戏等多种剧目。结合客户需求随时编演新剧来适应场合需求成为了民营地方戏曲剧团生命力的核心所在。而民营剧团开始与出版社合作发行其演出录像扩展其盈利渠道,例如江苏常州市的芙蓉锡剧团就先后出版了数十部戏曲光盘,为剧团增加了许多收入。

但民营地方戏曲剧团的发展也遇到了很多问题,例如演出秩序混乱以及缺少管理意识,对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加强对民营地方戏曲剧团的引导:

首先就是将民营剧团纳入到江苏省文化振兴规划中,将其发展纳入到当地城乡文化建设体系中来引导其合理规范发展,处理好鼓励民营剧团自主发展和政府适当引导之间的关系;其次就是政府对一些优秀剧目加以奖励,在确定评价资格时参考演出票房与观众意见来鼓励其剧目创作,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多宣传优秀的民营剧团;为促进民营剧团提高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政府应该组织民营剧团负责人进行管理能力培训,同时加强民营剧团演员自身素质的培养。

三、重视对老艺术家的保护以及对新演员的培养

地方戏曲的传承方式就是口传心授,一些有较高艺术成就的老一辈戏曲演员目前大都年事已高,一位老演员的离开往往会导致一个地方戏曲的衰落。所以政府和地方剧团都应该注重对老艺人的保护工作,用特殊津贴和特殊关照等对其生活环境、工资待遇进行优化,鼓励其做好地方戏曲保护工作。其次就是做好对戏曲新演员的培养工作,做好地方艺术学校戏曲专业或戏曲学校的招生工作,大力培养有较高文化素质和戏曲表演能力的各专业人才。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利用地方媒体来做好地方戏曲宣传工作也是保护地方戏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手段,例如组织队伍拍摄纪录片加以播放,或围绕地方戏曲来创作电视剧、戏曲电视剧等。近几年流行音乐中兴起的“中国风”也给我们许多启示,组织地方戏曲与流行音乐的合作演出或专辑制作也不失为一条可以有效保护地方戏曲的可行途径。

结语:地方戏曲作为民间音乐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传承民族文化和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中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更加需要联合各种力量,以政府力量为主导,以促进民营剧团发展为重点来实现对地方戏曲的保护。

参考文献:

[1]清丽娟秀 新星璀璨——陈丽娟淮剧专场[J].上海戏剧,2011(01).

[2]关心.名家的“星戏会”情缘[J].上海戏剧,2011,(01).

[3]盐城市盐都区荣获江苏省“建筑之乡”称号[J].建筑,2011(10).

[4]地方戏曲艺术振兴要以长效机制推动[J].中国人大,2011(19).

第3篇:方寸之地范文

【关键词】 慢性非传染疾病;健康教育;生命质量

目前,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文化水平的提高, 长期肆虐我国的多种烈性传染病与寄生虫病迅速得到控制, 而与此同时,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已成为整个疾病防治工作的重要部分[1]。农村地区慢性病防治形势也不容乐观。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讨适合农村地区的慢性病防治方法, 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价。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采用随机整群抽样方法, 从吴江区黎里镇所有行政村中随机抽取3个村, 以这三个村18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为调查对象, 进行流行病学研究。

1. 2 研究方法

1. 2. 1 干预前调查 2011年8月采用代谢综合征的发病趋势及综合控制研究全国协作组按统一要求设计的代谢综合征防治知识调查问卷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及肥胖、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代谢综合征(metabolic syndrome, MS)防治知识等。

1. 2. 2 实施干预 2012年3~7月对研究对象进行慢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的方法包括:⑴发放带有慢性病防治知识的年画和宣传单;⑵制作健康知识折页和慢性病防治手册;⑶发放2 g限盐勺、BMI(体重指数)尺、印制有慢性病防治知识的扑克牌;⑷在乡镇卫生院和各村建立宣传栏和黑板报, 利用宣传栏和黑板报宣传有关慢性病防治知识, 并定期更新;⑸将慢性病防治知识录制成录音带, 充分利用村广播进行干预;⑹“小手拉大手—健康大行动”:针对广大农民文化水平较低的特点, 与教育部门合作, 首先在广大农村学生中普及健康知识, 然后再由学生通过自身行为和言语, 影响和改变家长健康行为, 从而有效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意识, 改变不良行为, 防止疾病发生。⑺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健康教育的内容主要有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肥胖、代谢综合征的常见症状、危险因素、诊断标准及预后等, 鼓励居民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1. 2. 3 干预后调查 干预后, 随机发放问卷再次对居民进行慢性病防治知识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同干预前。

1. 3 干预效果评价指标

⑴MS定义知晓率=×100%(MS定义知晓情况规定为, 知道MS的定义主要包括腰围超标、血压升高、血脂升高及血糖升高)

⑵高血压诊断标准知晓率=

×100%

⑶糖尿病(DM)诊断标准知晓率=

×100%

⑷体重指数(BMI)正常范围知晓率

=×100% (体重指数正常范围知晓情况规定为, 知道最理想的BMI范围为18.5~24)

1. 4 质量控制 调查人员为经过严格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核合格后按调查项目进行分组。调查现场均设有项目复核人员, 对每一份问卷当日进行复核, 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1. 5 统计学方法 用Microsoft Access数据库录入资料, 双录入后进行一致性核查检验。采用SAS9.1.3软件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用χ2检验比较两组人群的均衡性和干预效果, 应用logistic回归来调整性别、年龄和文化水平等混杂因素。检验水准取α=0.05。

2 结果

2. 1 研究对象的基本特征 干预前随机发放调查问卷517份, 回收有效问卷496份(男260份, 女236份), 应答率为95.93%。干预后随机发放调查问卷517份, 回收有效问卷508份(男154份, 女354份), 应答率为98.26%。研究对象的基本特征详见表1。

2. 2 干预前后居民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比较 农村居民在接受慢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前后各项评价指标的知晓率均有明显提高, 其提高程度如表2。

在调整了性别、年龄和文化程度后, 是否干预对居民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的影响见表3。

2. 3 居民获得卫生保健知识的途径 通过电视、广播获得卫生保健知识的人数最多, 约占总人数的41.68%;其次为通过子女或周围的人、报刊杂志、宣传单或宣传报和医学书籍, 所占比例分别为37.60%、16.43%、15.12%和12.16%;仅有不到7%的人通过健康讲座或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光盘和计算机网络获得卫生保健知识。

3 讨论

据200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显示,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占死亡总数的80%以上), 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患病率不断上升[2]。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预防慢性病:一项至关重要的投资》预测, 每年约有1700万人因慢性病的全球流行过早死亡[3]。绝大部分慢性病病例是由数量不多的已知和可预防的危险因素造成的, 其中最主要的三个因素是不健康饮食, 不锻炼身体和使用烟草。近三十年来, 美国、芬兰等一些发达国家采用综合性健康教育对不良生活习惯进行干预, 使心血管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降低[4]。因此, 在农村地区开展以改变人们不良生活方式为目的的健康教育工作, 提高农民的防病意识, 对于慢性病的防治尤为重要。

本研究显示, 干预后农村居民对代谢综合征定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及体重指数正常范围等慢性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较干预前有显著提高;即使在调整了性别、年龄和文化程度等因素后, 干预与否对农村居民慢性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的提高仍有显著影响, 说明干预可以显著提高农村居民对慢性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然而, 居民态度的转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 在今后的干预工作中要循序渐进, 强化“知”, “信”, “行”等转变[5], 使居民改变不良生活方式, 防止肥胖、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发生。

本研究表明, 约41.68%的农村居民通过电视、广播获得卫生保健知识, 37.60%的居民通过子女或周围的人获得卫生保健知识, 仅有不到7%的人通过健康讲座或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光盘和计算机网络获得卫生保健知识, 提示在农村地区开展慢性病健康教育, 采用标语和横幅以及单次集中活动(如游行、播放录像、举办健康讲座)等方法, 效果不明显;而通过村广播反复播放慢性病防治知识和“小手拉大手—健康大行动”(由学生向其家长宣教慢性病防治知识并督促其父母改变不良生活方式), 收效显著, 值得在其它地区推广。

总之, 在农村地区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 可以显著提高农村居民慢性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通过村广播反复播放慢性病防治知识和“小手拉大手—健康大行动”是农村地区健康教育的有效方式。农村地区健康教育工作需要多部门通力协作, 采取综合的、多渠道的方法, 才能降低各种慢性病的患病率, 减轻人民群众的疾病负担, 提高人民的生命质量。

参考文献

[1] 李立明. 流行病学. 第5版.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 183-207.

[2] 孙长颢.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第6版.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7, 286-289.

[3] 张璐, 孔灵芝. 预防慢性病:一项至关重要的投资—世界卫生组织报告. 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 2006, 14(1):1-4.

第4篇:方寸之地范文

    论文关键词 土地 农村土地 土地污染 法律制度

    一、农村土地污染的概念

    (一)土地土地是由地球陆地部分在一定高度和深度范围内的岩石、矿藏、土壤、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结构总体。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还没有以立法的形式对土地作出个明确的定义。就土地的生态价值和自然属性,从有效的防治土地污染的目的出发,可以将土地的涵义界定为“土地是地球表面上由土壤、岩石、气候、水文、地貌、植被等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动结果。”土壤是由许多层厚度不同的矿物质成分所构成自然主体。土地的涵义与土壤的涵义不同,土地比土壤的范围要广,土壤只是土地的构成土地许多因素中的一种。

    (二)农村土地污染农村土地污染,主要是指农村地区农业用地的污染。从目前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实际情况和大家所关注的农村土地污染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污染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化、土壤酸化与盐碱化、工程荒漠化、湿地与优质土壤资源的减少等地退化问题。

    二、我国农村土地污染的现状

    我国目前农村地区的土地污染相当严峻,土地污染面日益扩大,土地染物的种类多,而且污染的数量日渐增高,甚至有些地区还出现了新型的复合污染。如:镉米问题、高浓度农药污染蔬菜、地下水等。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污染总体现状是点面源污染并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层叠。农村土地污染有以下几种:

    (一)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动物粪便、生活垃圾等污染在目前阶段,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每年都施用大量农药、化肥,其大部分都是没有被植物所吸收,而是渗入到土地里。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农药使用量为162.3万吨,为1990年使用量的2.2倍,化肥的施用量已达5107.8万吨,是1990年施用量的两倍;农用薄膜使用量大约193.75万吨,是1990年的4.1倍。豍另外跟国家发改委统计,我国目前农田施用化肥量平均每公顷达360多公斤,分别是德国、美国的1.6倍和3.3倍,其中氮肥的利用率为25%-30%、磷肥利用率为10%-20%,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平均每亩农田农药量使用为150克左右,是欧盟国家的3倍,在农药使用率上只有30%上下,相当于欧盟国家在农药使用率上的一半。过量的施用农药化肥,会直接导致农田土壤的养分失衡和土壤物理性质的劣化,同时也会对地下水自然造成连锁污染。

    在现阶段农业生产生活过程中农用化学剂大量使用和有效的使用概率底下,使得农村地区的土地污染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些污染物从单一的污染逐渐演变成点污染和面源污染相结合的新型复合污染。

    (二)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对土地进行污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逐年增加。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基础建设落后和环境保护设施的不到位,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简单。农村农户产生的生活垃圾随意乱丢,使得农村地区的环境更加严重,从而出现了脏、乱、差现象。据统计,大约每年产生的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基本是全部露天堆放。生活垃圾是由可分解的有机物质、不可分解的物质构成,但是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分解率底。污水灌溉也是农村土地污染的一种重要污染。合理使用生活废水及工业废水中含有的氮、磷、钾等多种植物所需养分,对农业生产增产增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废水中同样含有重金属、氯化物等许多有毒物质,在没有处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于农田灌溉中,致使基本农田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根据我国农业部2006年对全国污灌区调查统计,大约140万km2的污水灌溉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污水灌溉区总面积的64.8%,其中,严重污染的占8.4%,中度污染的占9.7%,轻度污染的占46.7%.这些污染对环境生态链上的人而言,构成了巨大的挑战。

    (三)城市的污染物向农村地区转移除农村生产生活所导致的土地环境污染之外,城市污染物向农村地区转移也是构成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污染物向农村地区转移的主要形式有两个方面:第一,面污染物的企业转向农村地区,随着城市环境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国家对城市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的因素,一些高污染企业纷纷转移农村地区。这些企业大部分是一些生产设备简陋,环境污染物处理能力低下,所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废水、生产生活垃圾等对农村地区的土地加剧的污染。第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由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随着城市规划建设及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居民生活所带来的垃圾数量不断攀高,从而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处理就直接运到城郊附近或农村地区,在某些靠近城市附近的农村地区大部分空置地自然就成了城市垃圾放置地,甚至一些耕地也成为污染物放置地。

    (四)农村地区的工业化污染及城镇化污染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乡镇企业在农村地区迅速的发展壮大。农村乡镇企业像雨后春笋一样扒地而起,给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巨大的能量。但是同时也给农村地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乡镇企业污染是农村土地污染源的主要之一。乡镇企业中的工业污染大量排放,远远超出农村现有环境生态的承受能力和分解能力。

    工业生产后的废渣占用土地,工业生产后废水被迫灌溉当地农田,这都对我国的耕田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个工业污染物中含有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致使许多土地中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

    三、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农村土地污染不仅制约着农村生态的发展,其农村污染物污染的土地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也受到污染的影响。这些农村土地生产的农产品,在国际交易市场中严重的阻碍着进出口贸易。土地污染的演变过程难以察觉却,这些污染危害最终指向的是人。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重金属在蔬菜、粮食中的累积,将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类置于危险位置。随着农村地区经济谋求快速发展,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给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农村土地中的污染物种类不断增多,并且在新形势环境下变化成新型的一种复合型污染物。甚至转向立体农业污染,使得农村土地环境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国在土地环境污染立法上,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在国家层面上没有系统的污染控制法律法规,更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理农村土地污染的环境法律制度。在这个方面法律制度的缺陷致使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程度进一步恶化,要想控制农村土地污染这个趋势,保护现有的农村土地自然资源,维持农村土地生态环境,急需在法律制度及法律法规上建立健全。

    (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1.加强农村土地污染防治专项性立法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污染问题需要根本上解决,立法是根本。针对现在农村地区的环境现状以及法律控制不力的情况下,必须要借助于系统的法律制度进行管理。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与规范存在着很多缺陷与不足,不能与现有的情况相协调,必须加以修正和完善。

    2.完善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执行与监管体制执法是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而法律是否有效执行又依赖着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度。目前我国针对农村土地环境污染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当少,致使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土地污染不断加剧扩大。这些都与现今农村地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执行关系密切。诺要使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污染防治得到行而有效的执行,必须规范好我国农村土地防治行政管理机制。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管体制存在着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出现“九龙治理”的局面,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应该明确行政管理机制中的职权和各自分工,才能够在执法管理中有效的落实,才有效的保护好了农村土地生态环境的安全。

第5篇:方寸之地范文

(一)自然灾害点分布情况。2013年我乡地质灾害自然分布点是:村(即穴坑洞)的地面塌陷;村四社山体滑坡;村一社(小地名“杉木岩”危岩及地面裂缝)。新发现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准确的向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汇报。

(二)人为活动(即煤矿)地质灾害点七个村因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点,重点监测的是:青凤村六社山体滑坡和五社地裂缝;村1-6社的危岩崩塌;村1、3、6社的地面塌陷;村五社(猴子岩)的危岩垮塌;村二社(即)地裂缝。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各村要及时向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

(二)密切配合,协调作战的原则。乡地质灾害领导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时反应及时,行动迅速。

(三)预防为主的原则。汛期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组织和疏散群众,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预案启动

汛期各地质灾害点出现山体滑坡,险情加剧,应启动本预案。

四、信息处理

汛期一旦发生灾害。各地质灾害点村支部、村委及监测监管人员应及时向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和国土所报告,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领导组汇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为制定救灾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五、措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所,由兼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2.明确各部门职责

武装部:及时调动集合各村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现场参加救灾.

派出所:组织干警参加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党政办: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协助政府搞好救灾工作,保障物资供应.

民政办: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

卫生院: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疫病防治工作.

林业站:负责灾民重建住房木材管理,审批工作.

经发办:做好灾害点的安全防范工作.

水务所:负责灾区的水利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重建管理工作.

供电所:负责灾害点电路管理重建工作.

(二)明确撤离方向和路线

村一社灾害点:往原回林小学方向撤离,撤离信号鸣锣。

村四社地灾点:往街方向撤离,信号鸣锣。

村一社地灾点:往街和村方向撤离,信号鸣锣。

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按地灾办原指定的地点和方向撤离。

(三)专人负责,严密监控

汛期各灾害点村支部村委,要加强对地灾点的防治工作领导,落实专人抓此项工作,并建立不少于30人的救灾队伍,监测人员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和监测,一有险情及时上报乡政府地灾工作领导组。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点监测员要随时监测发现情况及时上报,适时组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演练。

(四)健全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各地质灾害点分别建立隐患点动态情况档案和明白卡,每次巡查必须详细记录,便于准确掌握情况。

(五)强化纪律,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汛期乡政府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取消节假日,逐日收集情况汇总上报县领导组和相关部门。(值班电话:党政办:;国土所:;地灾办:)

第6篇:方寸之地范文

我们必须意识到,产能过剩是市场经济发育的必然结果,没有过剩就没有竞争。为什么这些年中国产能过剩问题越发严重?我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互联网加大了信息透明度,过去那种有限的信息渠道所构建的信息不对称消失了,全社会产能高度透明,使得原本隐性化的产能显性化;第二,多年紧缩的货币政策使得社会总需求下降,加上发达国家金融危机,消费回落,也使得中国总需求雪上加霜;第三,互联网商业引发的过度竞争环境,使得大量商户为降低成本而造假,泛化到全社会即为“劣质产能挤出优质产能”,以致产能过剩加剧。

去除过剩产能一定是去除落后产能,但又要防止去除过剩产能过程中,物价被严重拉高。更重要的是,去除过剩产能过程中,必须以提高产业集中度为核心抓手,在信息已经高度透明的前提下,形成适度竞争――既没有过度竞争,也没有过度垄断。

同时需要意识到,没有落后的产业,只有落后的方法。不要以为哪个产业是夕阳产业、可以淘汰。我们需要技术进步,但不是所有产业都可以依赖技术进步加以提升。发达国家技术已经十分发达,但一样存在大量劳动密集型的加工需求。所以,我们所谓劳动密集型产业无所谓先进还是落后,这是产业发展必须拥有的基础。

房地产去库存问题当然重要。因为,中国需要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需要人民币兑美元适度地贬值。但现在有一种舆论在干扰着整个社会的认知:人民币贬值将导致中国房地产价格下跌。是不是这样?说实话,是,至少它是房价下跌的重要因素。但我们同时应当看到,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时候,是不是也与人民币升值相关?

我们必须警惕加大政府补贴力度,通过加大城镇化的步伐,加大房地产需求,让房地产库存尽可能多地压缩。同时,我们还应当防止新供给、新库存的出现,放缓商品房的供给速度。

在这方面,需要解决三个关键方向的问题。第一,地方政府收入,如何才能不依重卖地收入,同时把有限的土地资源用于产业转型升级;第二,必须提高房地产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出清过剩产能,而更要防止各路房地产商通过各种途径挤入市场,加大商品房供给;第三,现有开发用地的消化。

第7篇:方寸之地范文

(一)预算编制力量不足,制约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都在年末进行,时间短,人力不足,工作量大。没有充分时间和精力对上报建议计划所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核实,缺乏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有效沟通,故而下达执行的部门预算缺乏审核和调研,造成预算准确性不高。

(二)预算编制过粗,影响了预算的约束力。现行的财政预算大多是按部门、按条条编制的,较为笼统,不利于人大和有关部门了解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也为财政部门擅自调整预算、进行隐形分配提供了方便。由于预算过粗,科目调剂频繁,调剂金额较大,往往使人代会批复预算时无所适从,从而造成部门预算缺乏足够的约束力。

(三)部门预算标准尚未制定,影响了部门预算的公正性。在实践中,对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制定普遍感到很困难,原因是:一方面,各地综合财力水平难以预测,特别是非税收入不确定,对支出标准的制定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公共资源配置和日常办公耗用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造成同样性质的单位,经费水平高低不一,有的能够满足需要,有的却相差甚远。

(四)追加预算不尽合理,影响了部门预算的严肃性。我国中西部地区很多地方属依赖性财政,年初预算因有很多不可知而不能全部到位,往往要在年中(终)安排追加预算。有的追加预算过多,个别的追加预算比年初预算还要多,致使财政预算失去了严肃性和约束力。追加预算的审批不严格或流于形式,随意性较大,助长了一些部门、单位跑要资金的现象,容易产生腐败。同时对一些年终必须支付的资金,追加预算又很难确定纳入预算,从而形成超预算拨付款项。

(五)上级财政追加预算的不确定性,增加了部门预算工作的难度。近年来上级财政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大,支持贫困地区的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有相当一部分年初还不能确定,只有等到年底上级预算追加来后才能确定是否为本级财力。特别是部分项目资金跨年度批复,跨年度拨付,造成当年预算很难确定,导致预算编制的不确定性,致使年初预算安排不了,调整追加预算确定不了,年初预算少、年终预算支付大。

二、纠正地方部门预算编制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专职预算机构,确保预算编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新设立的预算管理部门要全权负责政府预算计划的编制,统一掌握预算编制政策与标准,审核部门预算,编制综合财政预算,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二)实行标准周期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编制一般应从每年年初开始,在对上一年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测算下一年度预算收支规模和增长速度,预算草案。通过汇总各部门预算,形成本地区总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期限为12个月。实行标准周期管理,可以使预算的时间延长至12个月,为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供了充足的时间。

(三)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约束力。要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年初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库,打好预算编制基础;逐步公开部门预算,建立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机制;加强支出预算的测算,并按照批复的预算严格执行。从公共财政需求出发,收入按类、款、项、目四级和支出按类、款、项三级细化预算的编制,实现财政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化、合理化和预算编制完整性。

(四)增强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执行预算,维护政府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重要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从维护国家利益和政令统一的高度,提高预算执行的自觉性;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要强化预算监督,落实预算执行责任,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五)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推进部门预算的公正和公允。在预算编制中实行“零基预算”法,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和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步骤是:对人员经费按照实际核定,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核定,专项经费按照计划核定,部门预算一次核定,支出按总额控制,资金拨款按进度拨付。对人员经费定额标准的制定,严格按照国家工资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核定;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制定,按照本地区的经费保障平均水平制定基本定额;对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要严把项目的立项、评审关,按照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安排。

第8篇:方寸之地范文

关键词:农村低保金 发放监督机制 建立 建议

近几年来,农村低保金的发放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群众反映一些农村在低保金的发放上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国家低保金发放要求,没有发挥出低保金的社会保障作用。在低保金发放方面,通常由各村村委会进行发放,发放对象往往由村委自行决定,透明度不高,因此就导致农村低保金的发放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提高农村低保金的发放效率,充分发挥低保金的社会保障作用为主要目的,对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的建立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一、当前农村低保金发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放目标人员混乱,无法充分发挥低保金的社会保障作用

发放目标人员混乱,无法充分发挥低保金的社会保障作用是当前农村低保金发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导致该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低保对象的审核流程欠严谨,无法确保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要求。当前,我国在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确定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对对象家庭的收入以及家庭人员的组成,家庭成员健康情况等进行了解,确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然后由村委会进行初审,再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最终确定为低保对象。但是在实际低保审核过程中,县乡政府很少会对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过分依赖村委会的初审结果,从而给村委会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机会,导致低保对象混乱。

第二,存在村干部领保和人情保问题。在农村低保的审核过程中,一些不符合低保要求的人贪图低保金,违规进行低保申请,而村委会由于种种原因通过了这些低保对象的初审,并帮助其伪造低保条件,骗取低保金。村干部自身或者是村干部亲属等利用自身便利条件骗取低保金的情况时有发生。还有一些人通过向村干部送礼等方式骗取低保金,而使得真正符合低保要求的村民无法获得低保资格,无法领取低保金。

(二)村干部私自挪用公款,影响低保金正常发放

对低保金进行安全管理并依照规章制度运行,是确保低保金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用的基础。在我国由于存在一定的低保金管理和发放缺陷,所以使得原本有限的低保金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社会保障作用。其中村干部私自挪用公款就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的统计,在2015年低保金运行管理过程中,被县乡村干部私自挪用的低保金额高达0.6亿元,各村委会向不符合低保要求的对象发放低保金高达12.87亿元,未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的低保金额高达20亿元,而村委会未向上级汇报低保对象变更情况而导致上级多拨付的低保资金金额高达2.78亿元,被村委会和村干部私自侵吞的低保金额高达近10亿元。以上数字反映出的种种问题严重干扰了低保金的正常发放,影响了低保金社会保障和救济作用的发挥。

(三)村民权益保护意识低下,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村民权益保护意识低下和缺乏完善的低保金监督机制也是当前农村低保金发放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部分农村一些符合低保要求的村民,由于其自身缺乏相应的权益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即使在明知自己的低保名额被随意剥夺和占用的情况下,因为没有能够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或为了避免得罪某些村干部而被迫忍气吞声,造成自己无法正常领取低保金。另外,由于当前大多数农村低保金的发放由村委会决定,权利比较集中,村委会内部缺少完善的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导致村委会在低保金发放中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低保金的正常发放。

二、建立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低保金专门帐户

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一些生活困难的村民并没有享受到应该有的低保金待遇。而一些生活条件良好的村民,由于其与一些村干部之间有亲属关系或者是通过向村干部行贿等手段享受到了低保金待遇,导致群众意见很大。针对此类情况,在选择低保金发放对象时,应当由村民统一进行推选。同时应建立低保金专门帐户,由村委会对这些被推选出的发放对象进行公示、考察,确定真实情况后方可将其确立为低保对象。

(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运行监督管理机制

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一定漏洞,直接影响农村低保金的实际发放。只有不断提高对农村低保金发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水平,才能够充分发挥制度价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低保户申报以及审核等环节,需要加强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在低保对象确立过程中,应以民主评议、群众监督作为主要确立依据。另外,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低保金帐户应实行严格的专项管理,避免出现私自挪用款项的问题发生。加强完善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手段,通过银行、信用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来实施,这样不仅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而且能够有效防止低保金流失。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运行管理机制,还需要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特别要善于利用举报电话和网络信息平台等监督工具,对村民就低保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核对、研究,切实提高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的整体应用质量和效率,令全体村民满意。

(三)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政策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但发展水平并不均衡,一些农村地区发展仍处在较低水平。所以在制定具体低保政策时,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将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纳入到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中,坚持统一规范和分散决策相结合的制定原则。这样不仅能够不断完善和优化低保金政策,而且能够促进低保金定时、定期、定额发放,缓解农村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和经济压力。

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管理机制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这样不仅能够促使农村低保户获得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且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对农村低保户来说,这是能够提高其自身生活水平的有效措施之一。科学合理的制定农村低保政策,就是要对现有制度不断优化和完善。各级部门要始终牢记为低保对象服务这一工作宗旨,为低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驾护航。

(四)加强低保法制建设水平

加强农村低保法制建设的整体水平,不仅能够提升农村低保户整体的生活质量,而且能够避免因低保制度而滋生腐败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我国应不断完善农村低保政策和法规。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确保最大程度的向农村低保居民提供所需的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法律政策,是全国统一实施的制度和标准,无论在低保对象的确定上,还是在低保金的发放过程中,亦或是在农村低保管理制度上,都需要保证操作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充分发挥低保金的社会作用,对农村经济整体增长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能够显著提高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的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尽管当前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但尚存在诸多问题,在此形势下保证监督机制不断优化是当前最为紧迫的工作任务。为了能够及时足额的将低保金发放到每位低保对象手中,加强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刻不容缓。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才能确保充分发挥低保政策优势,缓解农村贫困群众的生活现状。

参考文献:

[1]谢万贞.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研究[D].贵州大学.2010

第9篇:方寸之地范文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4-076-02

一、农村土地闲置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一)闲置土地的现状――以贵州省金沙县源村镇为例

源村镇内共辖8个行政村(社区),即:源村村、农庄村、普惠村、群星村、石板村、石刘村、岩底村、建国村。每村具体情况如下:

如上图所示:在源村镇的8个行政区中,几乎每个村的土地闲置面积都占了很大一部分,甚至有两个村落的闲置地面积已超过总耕地面积的一半。据笔者调查所知,一个行政村中的几百户人家,几乎家家都存在着土地闲置的现象,其中有的已迁出所在村民小组,且房屋已拆,还有的将房屋卖给本村农户。总的来说,每户人家荒置的土地面积从几亩到十几亩不等,大多的地方都出现了成片荒芜的状态。

(二)土地闲置的原因

从宏观的角度来讲,有政府、经济层面的原因。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开展,调整建设规划,农村开发建设投资不合算,项目被搁置下来;在农村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中,项目土地被占用,没有及时得到补偿用地,或者补偿用地不宜及时开发,从而造成土地闲置。

从微观角度讲,最主要的原因即是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这一现象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如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当然也包括土地闲置;另外,土地太过于偏远,种植难度大;土壤贫瘠,成本高收益少;灾害严重,种植以后还来不及收割就已经被消灭殆尽,使农户不得不放弃耕种;还有的家庭由于人员少劳动力少,也无力耕种;户口迁出也是原因之一。在这些原因当中,笔者认为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提升和第二、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劳动力需求量大大增加,导致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外流现象普遍。

二、农村闲置土地引发的法律问题

土地闲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正如前面所讲到的,大量的劳动力外出,户口向小城镇小县城的迁移,这只是一个相对短暂的稳定状态,当大量的劳动力返乡,户口迁出的家庭愿意继续承包土地,而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回发包土地时,就会产生一系列冲突。

(一)人地分配不均,流转不予保护

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三十年,但是大多地区相关政策措施并未跟上。就目前所发放的林权证来说,有的官员认识不到其重要性,他们只为确权而确权,只为完成任务。并未亲自调查和调整范围,使得林权证上的范围根本不正确,把别人家的划给自家,而真正属于自家的又未在证上。这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也是一大警示,这也反映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还存在一定的时间阻碍,并不能一蹴而就。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可以依法流转,流转形式包括出租、互换、入股、转让等,但是当前农村的相关措施却并未跟上。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至今未发放,即使现在发放,已存在一定不足,因为普遍存在土地分配不均的情况。如增人未增地、减人未减地等,当然这是我国“大稳定,小调整”政策的产物。另外,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相关收益,但并未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对于80、90后出生的人是没有划分土地的,这就是说,这一批人要想得到土地,最终还要靠政府出台政策来决定,这在农村来说,是很难让人接受的。基于以上原因荒置土地,农民闲置的土地,由谁来收回?收回后怎么样处理?在法律未规定的情形下,会导致以权谋私的情况,加剧官民矛盾。

(二)土地法的保障性与物权性难平衡,制度基础与基本规则存矛盾

无论是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产生,还是《物权法》的规定,都选择了保障性这一价值取向。实际上,这种价值取向有其特殊的国情背景,宅基地是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而土地是农民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其保障性更应得到重视,应该充分考虑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但是,在肯定保障性的同时,又增加了一个物权性,物权性强调的是流转,在理论上存在矛盾。

根据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性与物权性,无论是制度基础,还是基本规则,都是相互对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这是其物权性的一个体现,但是基于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在《承包法》及其解释中又对流转做出种种限制。另外,在肯定保障性这一价值目标的同时,又做出一系列规定否定这一目标。《农村土地承包法》一方面严格按照农村土地社会保障规则实行人人有份、成员平等的分配方案,但另一方面,又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并三令五申“减人不减地”。既然立法者就连承包人转让土地都担心其失地后的生存问题,那么对庞大的新增无底农民的生存保障为什么又视而不见呢?

(三)土地继承存争议,土地增减存空白

我国《土地承包法》既然以土地的社会保障为基础建立,就应该以此确立相应的具体法律规则,但是实际上,立法者又确立了一系列与该基础完全相冲突的法律规则。《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这里只讲到承包收益,也就是说,并没有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当承包方的继承人不能继承,而根据“减人不减地”的规则,不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承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吗?《物权法》第130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是《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可以收回土地,这不也是一种调整吗?如果成员资格丧失,按照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应继续归原农户使用,可见,《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明显是矛盾的。由此可知,我国的土地法律制度无论是在立法理念、基本原则、或者具体规则方面都存在着矛盾。

三、农村闲置土地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加快土地公平调整,推动土地良性流转

各级政府应加快其工作步伐,特别是基层政府,应充分重视土地闲置问题,尽快摸清土地闲置的具体情况,以便进行土地调整,改变当前不合理的土地分配状况。笔者认为,当前的农村土地现状,应该是调整在前,确权在后。在赋予农民完整物权前,必须要经历一个保证按人口计算村民土地平等的调整过程,从而在土地集体物权向农民个人物权转变前,每个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以同样的起点开始进入另一个土地物权制度。因为就现在的土地拥有情况和闲置状况,必须要对土地进行一次调整,保证土地分配的公平性。

土地调整是当前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调整不仅有利于公平的实现,而且还能推动我国土地政策的改革。基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不管人们基于什么样的动机、理由,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要加快土地调整。土地的调整可以改变我国农村中出现的人多地少、人少地多的矛盾,可以制定更科学的土地管理制度,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也应该改变。对那些荒地也可以列入机动地的范畴,经这样的调整,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更加人性化,对各项政策的顺利施行也有众多好处,还可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当土地调整工作做好以后,进一步就要进行确权工作。这需要政府建立相关的土地流转登记处,这样能更好的推动土地的良性流转,在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内,实现土地价值的提升。

(二)完善《土地管理法》,赋权农民流转地

对于《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的规定,可以采取三种方式来解决,第一,将该款的“收回”改为征收一定的土地闲置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由农民享有,征收标准为该村民小组平均亩产经济收入,如果有其他本村以外的个人、单位来承包土地,该农户可以出租该土地,以收取一定租金,但是,土地用途只能是农业种植,不能改变其原有用途;第二,将闲置土地归入“四荒”土地中的荒地,并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限内颁发荒地使用权证,按照荒地的政策法规规定来处理;第三,把这些荒置的土地归入到机动地的范畴,用来解决“人多地少、增人不增地”的矛盾。

土地买卖是我国宪法明确禁止的,私有化也由于其自身的缺陷而遭到大部分人的反对。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渠道也并非那样依赖土地,在调查中,收入来源将近一半是务工,说明完全依赖土地生存并不存在。相反,土地对农民来说,占收入很小的一部分,这就说明土地对某些农民来说也不是那么重要,当然这里并不是看轻土地的地位,只是在一些不是粮食主产区的地区,土地作为农民的一项资产,为了使其发挥其价值,增加农民的收益,应该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所以,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中,让农民拥有更广泛的权利,加强土地的流转,也是一种灵活的规定。

(三)平衡土地保障性和物权性,尝试纳入市场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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