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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针,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以培训质量为基础,促进驾驶员素质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建立安全行车动态管理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和考评使我局驾驶员达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资格条件,进一步规范化驾驶员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学时和培训记录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安全培训,为安全行车有效监管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职责分工
机场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协调组织驾驶员培训,汇总上报培训计划。
四、培训范围
全体驾驶员
五、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
安全知识手册和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学习材料。
2. 车辆安全驾驶技能及安全驾驶理念、安全驾驶习惯培训。
3.车辆基本日常保养、维护培训。
4. 观看事故录像并进行分析。
六、培训方法
1.采取集中培训和组织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自发通知之日起每月举行一次安全学习,每季度组织考核一次,根据成绩进行奖罚。
2.结合我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我局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专项培训,开展有特点、有针对性的训练比武活动,加强领导,活动中要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七、培训时间
1.每位驾驶员培训时间每月4个学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时间。
2.驾驶员安全技能培训初定为6月14日,地点312会议室。
八、具体要求
我区各客、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健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企业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有效管理,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对客、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级别评定,实施分类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推行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客运班线等资源配置结合起来,新增和调整的班线要向质量信誉好的客运企业倾斜,适时通报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客运企业并督促整改;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负有责任的重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负有责任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客运企业,要采取限期整顿直至依法限制、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等处罚措施。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采取政策引导、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投入新增的农村客运班线,解决好本地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所监管行业从事道路交通运输客运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聘用、体检、学习、培训、离岗、奖惩、解聘等有效的管理办法。
公安部门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尤其是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车驾驶证的,要严格考试标准,依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及考核,进一步强化对经营性道路客运驾驶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强化对驾驶人安全知识、应急操作技能、文明礼让行车等方面的培训。对不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年2号令)规定进行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要依法从严处理。
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理严重违法的客运驾驶人。对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公安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吊销其驾驶证,并抄告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及时注销其从业资格,通报并责令相关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解聘或调整岗位等处理。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研究出台禁止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在我区从事客运工作的管理规定。
客运、公交企业要从严新聘驾驶人,加强对持外市从业资格证和驾驶证的驾驶人的审查。要对新聘驾驶人进行适宜性检测和技术(含应急操作技能等)考核,经检测考核合格后,再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要每月定期组织驾驶人开展安全法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警示、职业道德等学习。公安、交通运输、建设部门对客运、公交企业提请的,外市有关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要进行严格核查,并出具核查单据,监督客运、公交企业落实好驾驶人定期安全学习教育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严格落实道路工程建设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预算,并作为道路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已通车但尚未配备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监控设施的道路,要健全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并尽快明确和实施安全及监控设施的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每年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办〔〕149号)和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有关督办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道路隐患路段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按部门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落实资金来源,明确治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实施单位和验收单位责任,逐一建立档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路段纳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
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道路安全防护,将“安保工程”延伸到县、乡、村公路,加快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等路段安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村公路(群养公路)防撞墙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等附属设施工程建设。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路段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和安全监控,发现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标志;要定期清理已设置的不合理标志等安全行车隐患。
四、进一步规范GPS使用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严格按照省交通厅制定的《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督促营运车辆按照规定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监督大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按照规定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
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督促检查车辆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路面检查和年检时发现未安装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的车辆,要提醒车主予以安装,发现应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的车辆未安装的,给予车主警告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教育部门要在校车中推广使用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并纳入动态监控信息平台监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给予配合支持。
客运、货运企业必须保障本企业已安装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车辆使用费用。已建立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工作站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制定GPS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建立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值守监控值班制度,其中有车辆夜行的客、货运企业要建立24小时值守监控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对已安装GPS车辆、驾驶人的全程动态和有效管理,对发现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开启使用GPS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并依照企业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每月公布全区机动车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其他校车及号牌种类为拖拉机号牌的机动车等重点车辆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详细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重点车辆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机)等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督促交通运输、公交等企业通知相关驾驶人限期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机)等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相关企业(单位)对违法驾驶人的处理、再教育等落实情况。
公安、交通运输、教育、旅游、保险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实现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动态监管。
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职责,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区、镇(街道)“三级网络”建设,并创建条件向村(居)延伸,明确各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公安部门要针对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强化道路交通路面管控,重点查处客运班车、校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对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并实施处罚,依法落实对大型客货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解体的监督职责,加大打击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交通运输部门今年6月重新审查客运班线准入条件,加大对客运企业变相挂靠、转包等客运班线非法经营行为的清理,依法严厉查处站内不规范经营、非法营运和站外非法组客等各类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公安、市管理执法、建设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运载沙、土、石及建设渣土、垃圾车辆和搅拌工程车辆的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依法从严查处报废车辆等不合格车辆上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行为,依法查处遗洒、飘散载运物行为。
教育部门要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校车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农机)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拖拉机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外挂等违法行为。
七、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计划,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保障制度,将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并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经费,统筹安排。建设一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媒体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专题、专栏宣传,鼓励保险企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教活动,鼓励各工会组织、行业社团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深入公路沿线村庄和集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剖析、放映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防范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聘请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为兼职交通安全员,对农民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阻农民群众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程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加强客货运企业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加强交通安全提示,创建和推荐一批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和“示范企业”。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逃生等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客运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作包含客车安全配置措施(如安全带、破窗锤、灭火器、安全门等)及使用方法、应急逃生方法、社会监督等内容的安全宣传警示片,发送全区所有客运企业,并与公安、旅游、教育等部门督促客运车辆、旅游车和校车在载客出发10分钟内必须播放安全宣传警示片,并逐步作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检查内容之一。
八、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的意识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完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统一举报电话,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移动信息平台,发动全社会群众监督,聘请义务监督人,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交通运输、建设、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在所有客车、旅游车辆、公交车和校车配备应急逃生所需的灭火器及安全锤。所有客车、旅游车辆要在车内醒目位置粘贴标有最高时速、限载人数、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长和GPS记录仪使用等内容的“行车安全公众监督牌”,鼓励乘客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并公布举报电话。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黑板报、微信公众号、微信家长群、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及用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等形式教育幼儿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拒绝乘坐三无车辆,强化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幼儿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观念。
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一直在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本月我园还组织开展了“拒乘三无车辆”交通安全专题活动,各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孩子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另外,我园还特别注重家园共育。通过小手拉大手,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的教育目的。倡导接送学生家长积极配合校方和交警部门做好学校门前路段规范停车。引导学生家长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养成文明交通习惯,做孩子的好榜样,共同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规范幼儿园教师车辆管理,重先强调“两证”齐全才能上路,要求教师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进园门口先下车,再把车辆按顺序停放在车房内,与有车的教职工鉴定安全责任书,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骑电动车车的教师,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头盔。
组织全体教职工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开展交通安全培训会,通过这些活动,大家充分认识到安全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责任,在工作岗位上,每一位职工都应有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只有保证安全,工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所以工作中要是时时把安全摆在首位,不要以为安全是个人的小事,不,它是重于泰山的集体大事,是成就事业的保障,是每位职工的责任。
各班根据交通安全相关内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专 题教育。采取交通安全知识进课堂,带幼儿出游时进行随机教育,教育幼儿不能横穿马路,走路要走人行道,学习识别交通安全标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继续与教师、家长签订交通安全协议,虽然现在非常强调交通安 全,可实际上很多人对此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一定要从幼儿园抓起。向家长发放“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武清交警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和“天津交警致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多开展小手牵大手的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来重视交通安全问题,确保幼儿上下学的乘车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指导检查汇报
按照万府办[20xx]120号通知要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的原则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现就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管理,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我公司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公司调整充实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力争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防患于未然。
二、细化措施,落实到位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做到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检查,督促整改,让隐患得到消除,事故得到控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以监管工作为重点,严防一般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办法得当
(一)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和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二是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主动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复训,并切实抓好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三是综治办协助派出所要定期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车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培训教育,促使其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四是加强检查、督促,促使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二)强化安全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有岗、有位、有责。二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个部门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情况登记在册,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评分依据。三是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规程,并严格执行,杜绝“三违”现象,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1、定期开展了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部门存在的重大隐患,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资金,安排专人督促整改,并将隐患排查以及整改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各村、各企业和安全责任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制定措施,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
2、道路交通安全。一是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及时与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二是协助相关部门要对全公司范围内的营运车辆特别是危险品车辆进行了认真清理、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车况不良的,该报废的强制解体报废,对于脱审的要督促或强制检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路检路查,加大对“三无”车辆和“三超”(超载、超限、超速)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报废、带病车辆上路行驶。加强对易发生安全事故路段车辆的检查、监控,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定期组织机动车辆业主或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3、电力安全。工程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公司范围内输电线路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加强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对一些遗留的纠纷要作好安抚工作对新出现的矛盾纠纷要早发现早解决,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萌芽中。
5、建筑工程安全。加强了对建房屋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对施工工地在搞好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人生安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整改。
6、随时提高度警惕,严防组织利用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向基层特别是困难群众渗透,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各村支部认识清醒,随时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盯、防、管、控,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场所的清理巡查守护,一有发现及时上报。确保我乡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
一、1-6月我县安全生产运行状况
2009年1-6月,××县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2起,死亡6人,直接经济损失213.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99万元。分行业为:煤矿事故4起,死亡4人;非煤矿山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3起,死亡1人;火灾事故4起,无人员伤亡。分乡镇为:中城镇发生事故3起(全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人;板栗乡发生事故4起(火灾事故3起、煤矿1起),伤亡1人;新滩镇发生事故4起(煤矿3起,火灾1起),死亡3人;会仪镇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二、扎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为确保2009年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我县坚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基础、企业安全管理是前提、专项整治是重点、事故查处是保障”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强化落实整改措施。3月24日,××县安委办以绥安发﹝2009﹞3号文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永善县“3.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3月23日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从4月1日到7月10日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检查活动。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两个主题责任,切实开展隐患排查。到目前为止,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454条,已整改445条。其中:道路交通排查出安全隐患16条,已整改14条;煤矿企业排查出安全隐患325条,已整改320条;非煤矿山企业排查出安全隐患40条,已整改38条;消防安全排查出安全隐患16条,已整改16条;特种设备领域排查出安全隐患52条,已整改52条;烟花爆竹排查出安全隐患3条,已整改3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领域排查出安全隐患2条,已整改2条。对已排查出,但一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均已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及时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人,制定了监控和应急预案。
(二)促进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严把验收关。今年,我县把促进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了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内容之一来抓紧、抓实。主要通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企业进行反复督查等形式,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现已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在今年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我县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存在生产经营证照不齐、不符合技术规范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距离现有公路50米内开采,严重影响公路正常通行、在海拔381米以上,影响绥水路复建、未缴清相关税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之一的就坚决不予验收。
(三)扎实开展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做好2009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交通局、交警队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县交通局分别出台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春运前”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县交警大队分别出台下发了《2009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同时,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春节和县“两会”、“五一”期间先后组织开展了涉及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县运管所密切配合,在春节和县“两会”、“五一”期间重点对客运市场安全运行进行了大检查、大整顿,共处罚带病运行和超员载客短途面的12辆、乡村公路客货混装车辆5辆;督促整改长途客车安全隐患2条、客运站安全隐患1条。为认真汲取永善“3.18”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县政府办以绥政办电﹝2009﹞1号文紧急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3月24日,××县安委办又以绥安发﹝2009﹞3号文紧急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再次重点对××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按照政府和县安委办的通知要求,县交警、运政、路政等相关部门加大了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车辆、违章违规车辆和带病运行车辆,严查事故隐患,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努力消除潜在隐患。同时,严格“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措施,按照户籍管理方式,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管理台帐,实行“一车一档”。客运企业、客运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客运车辆迅速开展了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并禁止运营客车晚22时至凌晨6时在辖区公路上通行。同时,加强对事故黑点的监控,对一时难以完成改建、改造的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要求增设交通警示标志等临时性安全设施,加强巡逻管理,实行重点防控。对道路养护、作业施工、设施维修涉及行车安全的,责令施工单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坚决消除道路施工路段的安全隐患。加大对客运码头和轮渡船只的巡查力度,严禁船舶带病运行;强化签单发航制度,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船。二是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矿山企业春节复产复工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职,强化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县安监局加强了对非煤矿山安全的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同时,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推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中深孔爆破、机械通风等先进开采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县煤炭工业局深入汲取“2.16”、“3.23”顶板事故教训,加大了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围绕“一通三防”和顶板管理、瓦斯监测监控,抓好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严防瓦斯事故和顶板事故的发生。县国土局强化了对探矿点的安全监管,严禁探矿点在探矿中建矿、在探矿中采矿。三是开展县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县“两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我县于2月18日—24日组织消防、安监、文体、工商等部门对县城内商场、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厅、重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项整治,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6份;同时对老城区消防栓进行了检修,修复消防栓12个。三是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通过对4家加油站的检查,排查出安全隐患2条,已全部督促整改。四是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春节期间,我县先后3次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域内1个二级批发公司和140个零售销售点烟花爆竹存储、销售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取缔无证销售点1个,没收非法销售火炮30余挂。
三、严格复产验收标准,认真做好复产验收工作
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营造和谐、安定的节日气氛,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对煤矿、探矿点和非煤矿山等企业下发了停工停产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在春节期间停止生产,节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节后,县安监局、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局分别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复工条件对提出复工生产的企业进行逐一验收,凡是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到目前为止,各企业都已通过验收并已经开始组织生产。
四、认真部署春节、“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为切实做好春节、“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办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密监控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坚决杜绝失控漏管;分管安全的领导亲自督促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立即组织开展了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周密细致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了春节和“五一”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做好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今年,我县“六月安全月”活动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县委常委、副县长康泗洮在××电视台发表了安全生产电视讲话;二是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在县人民广场举行了“六月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疑难问题等形式对《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读本》、《用电常识》、《消防知识》等进行宣传,并在县城主要街道、乡镇沿公路主干线和重点企业书写大幅标语32条,办专栏1期。
六、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从上半年全县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还不强。一是政府层面,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少数地方仍然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现象,抓安全生产往往停留在会议室、文件中、口号上,强调得多,落实得少;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有的也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责任意识不强,安全工作不能与主要业务工作同时考虑、同时部署;三是企业层面,不少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因地位、条件、机制、经费等限制,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四是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许多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因为从业人员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五是民众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差。全社会安全法制观念不强,大多数民众不懂安全常识,自我防范能力较差。
(二)安全基础工作依然薄弱,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企业安全投入不够,管理水平落后,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不足,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差,安全保障能力偏低。虽然排查治理了大量安全隐患,但仍然存在事故隐患常查常有现象,一些重大隐患的治理还不到位。
(三)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方式还需创新。安全监管中抓一般性检查多,综合治理少;偏重事故查处,全方位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够,特别是如何用事故教训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差距;传统监管方法多,运用安全管理新知识、利用科技手段监管不够,安全科技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发挥不够,将安全科技转化为安全保障能力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安全监管队伍不适应监管工作需要。一是我县安监机构在人员、装备上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随着移民迁建工程的启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加大,现有监管人员和装备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二是现有队伍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专业人员缺乏,业务素质不高。三是监管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推进。
下步工作打算:一是坚持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继续强化落实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措施;集中力量开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
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训,稳步提升执法监察水平。
三是巩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新机制;探索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奖重惩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规范车辆营运和行车行为,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23号令)和《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营运和安全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接送学生车辆是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社会力量购置或者长期承租(一年以上),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符合要求,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证件齐全,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车辆。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或设置全省统一的标志牌。
第四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履行安全监督、管理、教育职责。
第二章许可管理
第五条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乡镇(街道)学校根据车主申请,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保险单和租车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报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初审后,由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直学校需接送学生的,由学校初审后持上述有效证件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审验合格的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7人的载客汽车;
(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三)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第七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三)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恶劣品行记录。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监督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运营,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三)积极改善当地道路交通条件,保证接送学生车辆畅通行驶。
第九条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申请手续的审核,建立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
(三)督促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学校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车主、驾驶人进行安全培训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
(五)每年年初,与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学校签订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六)负责对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情况的年终考核。
第十条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申请证件的审核,严格执行车辆准入条件,严格审查驾驶人资质,严格检验车辆的安全状况,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建立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档案,并负责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接送学生车辆路上行车监管,加大对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制止违规车辆上路行驶;
(四)监督学校在校门口和学生出入口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提示,施划人行横道线;
(五)积极配合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车主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培训;
(六)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年终考核;
第十一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职责:
(一)依据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从事班线客运和出租客运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配合县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城区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乘车学生所需车辆的调配工作。
第十二条县公路管理部门职责:
全部免除接送学生车辆的县内收费。
第十三条县安监部门职责:
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第十四条乡镇(街道)教办职责:
(一)督促学校落实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接送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学生定点定时上下车制度,并完备相关的工作记录,存档保管;
(三)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车主、驾驶人进行安全培训;
(四)每年至少两次(新学期开学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检查;
(五)每学期开学前,与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签订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六)负责乡镇(街道)接送学生车辆调度,严格控制车辆的增减,为车辆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服务;
(七)负责对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情况的年终考核。
第十五条学校职责:
(一)建立健全包括学生、班主任、教师交通安全在内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作为第一监管人,对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负总责;
(二)根据乘车学生人数,合理安排接送学生车辆和乘车学生,保证一人一座。
(三)建立落实教师跟班接送学生值勤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学生上学、放学时间,上学、放学安排专人清点乘车人数,从源头上杜绝超员现象;
(四)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适时开展紧急情况安全演练,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等违规车辆;
(五)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检查,制止超员、驾驶人酒后驾驶等现象的发生,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接送学生车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配合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主、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档案,落实安全责任制;
(七)学期初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乘车安全责任书,与车主(驾驶人)签订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
第十六条车主职责:
(一)购买合格车辆并依法为车辆申领牌照,办理各种必备证件,按规定对相关证件进行审验;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三)按规定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四)加强对驾驶人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并对驾驶人从事接送学生的活动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
(五)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非专用车辆在车身内指定位置放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
(六)暂停、终止经营或者减少运力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申请许可机关,并办理相关停运手续,交回统一标志牌和有关证件等;
(七)在接送学生车内配备有效灭火设备和敲击锤;
(八)接送学生车辆运营要定线路、定时间、定人员、定时速,禁止车辆违法违规及带病运行;
(九)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驾驶人,保证乘车学生一人一座;
(十)不参与规定接送学生期间的其他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驾驶人职责:
(一)依法取得符合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相关条件;
(二)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在车辆适当位置放置、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三)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不得在车内吸烟;
(四)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五)不得随意中途倒换学生乘坐车辆,不得搭载本车学生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从事其他客运、货运经营及其他运输;
(六)按当地政府及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和核定的乘车人数接送学生;
(七)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禁止超员运行、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预防和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确保行车安全;
(八)配合学校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
(九)加强学生在途管理,照看乘车学生上、下车并清点人数,确保车辆无遗漏人员;
(十)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一)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保护乘车学生生命安全,保护现场,并向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乘车学生家长职责:
(一)按照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选择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二)按规定的乘车时间、地点接送学生;
(三)按时交纳乘车费用,及时制止和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行为,确保学生不乘坐超员、违规、报废车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安监、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分析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第二十条接送学生车辆运载学生行驶前,学校、幼儿园应当指派专人检查接送学生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一)运载学生的数量超过核载人数的;
(二)驾驶人与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资格载明的驾驶人不符的;
(三)驾驶人酒后驾驶的;
(四)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需要包车的,所包车辆必须符合接送学生车辆有关规定,具备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并到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包车手续,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人情况。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主动向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接送学生车辆行经路线和停车站点,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情况告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学校。
第二十四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配合,及时依法对校园及其周边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
第二十五条租用车辆的学校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二十六条县教育、公安交通管理、安监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乡镇(街道)、学校落实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管理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资格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且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八条未取得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资格而接送学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并对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应当立即纠正,依法处罚;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接送学生车辆超速驾驶的,要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按审批许可程序对其进行警告直至吊销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资格。
第三十条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需依法扣留接送学生车辆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幼儿园和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并协助转运学生。
第三十一条车主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没有保障,应当停运,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资格,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驾驶人未履行职责,应当终止驾驶接送学生车辆资格;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乡镇(街道)教办、学校、幼儿园不履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安监、财政、物价等负有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有关安全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落实制度为保证,以加强预防和隐患整治为重点,以责任追究为抓手,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严防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不断提升师生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市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建立全面覆盖、标准明确、职责清晰的制度体系,落实全员参与、专兼结合、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严格执行校园安全事故即报制度,落实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事故责任追究机制等。
(二)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健全机构、配齐人员,进一步厘清责任,编制责任清单和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建构点、线、面高度衔接无缝隙管理网络,统一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用表,确保校园安全事事、时时、处处有人抓、有人管。全方位地做好校舍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寄宿安全、活动安全、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内部治安保卫、防溺水、防踩踏、安全卫生教育与安全演练等校园安全工作。
三、主要工作
1、加强学校“三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保卫,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为标准,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建设。
2、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一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自护意识。二是继续实行学生放学路队护送制度,成立“护校(园)队”。三是联系交警部门,在放学这一时段,增加警力维持学校门口路段的安全秩序,确保学生放学安全。四是继续加大学生骑乘车上、下学管理。禁止十二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上学,禁止学生骑机动车上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五是向学生家长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每学期开学前对校车集中开展一次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问题车辆进行检修或停运;规范校车档案建设,明确学校、学生、家长以及随车照管员、驾驶员职责,落实校车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登记,落实中小学生上下车记录台账,建立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师生、家长及校车驾驶人员、随车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管理和风险评估与应急预警机制。建立安全工作日巡查、周检查、月总结的制度,对一般隐患,组织力量立即整改,对较大隐患学校要讨论确定整改方案后规范组织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组织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确保各类隐患整改率100%。所有隐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对师生进行预警,防止隐患程度加深,风险加大,对学校无力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建议方案。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灾害预报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师生预警。
6、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严格规范执行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出入库核查登记、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建立完善的购买、发放、领用、废弃物处置等流向记录,严防剧毒及危险物品的流失。
7、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制定学校安全法制教育活动计划,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广泛开展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法制咨询,牢固树立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星期一)、“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安全生产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确保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学生受教育面和课时落实率都达到100%。认真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8、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疾病预防工作。制定并落实预防、控制传染病、食物中毒和防投毒的各项措施,建立学生缺勤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个例及时隔离,通知家长并按程序报告卫生、教育等部门,防止疾病流行。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堂、学生超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量化分级考评及A级食堂创建。
9、积极开展随机性安全应急演练。结合学校实际,落实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校园救助系统,定期开展安全演练,确保师生临危不乱。一是充分认识火灾、地震、暴力入侵、灾害性天气的突发性、随机性和危害性。在扎实搞好每月一次安全演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使预案各岗位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和方法,并指导学生获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学生应急避险能力和教职工应急管理能力;二是在定期开展暴力入侵、地震避险、防拥挤踩踏、消防逃生等演练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随机性演练,切实增强师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健全完善行之有效的协调联动应急防控机制,确保演练安全,真正做到“预防为主”。
10、优化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构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机制。严打严防各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与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200米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整顿治安秩序,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定期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章搭建和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切实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常抓不懈。
中队在执行任务时始终面临着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为此我们坚持做好“三个层面”的安全教育,确保驾驶员安全意识不松懈。
1.坚持抓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学习。一方面中队充分利用晨会时间,要求各班组、各车组在每次开会前都必须轮流进行安全经验分享,全年收集安全经验121个,使驾驶员从自己和他人的事故案例中汲取安全经验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风险识别能力,拓宽安全防范知识面。另一方面中队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在启动前,针对冬休期间大部分驾驶员几乎没有碰过车的实际情况,开展上岗前的技能恢复培训,重点是重温车辆性能,熟悉驾驶技术,使生疏的驾驶技能得到了恢复,为驾驶员安全上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针对季节特点的不同组织开展季节性培训,中队以春困的预防措施,春季雨天四防等为培训重点;夏季培训以雷雨,防高温为重点;秋冬季以防雾防汛防雪为重点。提升了驾驶员的驾驶技能,避免了人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
2.坚持做好出车前的安全讲话。每次出车前,中队干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超前预想,超前布置,超前控制的思想召开安全讲话。带队负责人结合当天的天气状况、所行驶道路路况和设备情况等,认真填写《HSE作业计划书》,中队干部要对风险的辨识和提出的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出车前安全讲话时,将施工内容、队车顺序、行车路线等情况告知大家,对带队负责人、各班组长、各车组长进行责任落实,并对行车过程中的风险和控制措施进行详细讲解,并要求所有人员在《HSE作业计划书》上签字确认,做到员工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制度规范到位,严格HSE体系运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
3.坚持每月组织开展主要行车路段的风险评估。交通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人、车、路、管”等诸多方面。而在整个交通活动中,道路是交通运行的基本条件,道路状况是否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将直接影响交通活动的安全运行。中队由中队长、安全副队长、班组长等人员组成道路勘察评估组,对经常行驶或不经常行驶但存在较大风险的路段,进行实地勘察,对路况、周围环境、主要标志等进行详细记录,然后结合驾驶员岗位风险评估分类确认,讨论建立驾驶员不同类型的控制措施,最后对主要行驶路段危险因素、关键路口、集镇、事故多发地段存在的风险类型和提出的控制措施组织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增强了员工识别风险的能力,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防控意识。
二、隐患治理做到精益求精。
车辆自身安全的问题关乎行车安全,绝不能敷衍了事,为此中队把消除设备隐患做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各项措施严查设备隐患并及时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1.严格落实回场检验制度。中队与检验员、驾驶员之间建立协调有力的管理机制,中队在见到由检验员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证后,才会安排车辆出车执行任务,每月对检验合格单进行统计,对受检次数少、漏检车辆进行处罚,加强监控。截止目前,中队共进行回场检验1650余台次,对检验员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工作有记录,整改有结果,销项有签字,杜绝了设备带病运转。通过检验人员细致的检查,车辆回场发现的问题都得到了及时解决,保障了车辆本身安全。在执行任务时,严格落实出车前、行车中、回场后的车辆“三检”制度,各车驾驶员在检查完后必须在HSE作业计划书上签字确认,保障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
2.定期开展车辆设备专项检查工作。为了加强设备管理小组的监督管理,重点解决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设备运行安全,更好地发挥其在事故预防中的作用,中队及时组织开展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定期开展转向、制动、传动、灯光、线路等的专项检查,督促驾驶员员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进行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降低故障率。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车组进行评比考核,为参评公司年度设备管理先进车组提供依据,提高了员工管好用好设备的积极性,确保设备的完好率,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和提高施工质量提供了可靠保障。
3.坚决落实设备强制保养制度。一辆车是由上万种的零件所组成的。随着使用,各部分零件的性能由于磨损、老化、腐蚀等因素而逐渐降低,为了维持汽车正常的技术状况和延长汽车使用期限,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中队严格落实服务部下发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在生产任务繁忙时,坚持保养为重的原则,协调车辆按计划完成维护作业。对车辆一、二级维护保养和其他小修工作都能严格按规范进行,特别是在维修过程中能够进行质量控制,检验人员现场监督,每项工序都按要求完成,避免返工,有力的保障了固井生产顺利进行。全年累计完成小修134台,底盘一级维护32台,二级维护34台;平台一保32台,二保34台,全年未发生一起因车辆故障引起的交通事故,为交通安全打好了基础。
三、责任落实做到严细认真。
安全系于责任,落实确保安全。中队在交通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执行干部带队上井制度、GPS监控、签订责任书等把各项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有力保障了中队交通安全。
1.严格执行干部带队上井制度。为了充分落实“有感领导”,强化干部履职尽责与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和工作效率提高,中队规定特殊作业、完井作业必须有干部带队上井,表层作业、倒灰作业、其他类型作业必须指定带队负责人带队上井。队干部带队上井要严格履行“三项安全职责”:一是抓劳动纪律。坚持由干部带队集体出车、集体收工回场。带队过程中杜绝脱离队车单独行驶、超速行驶、不按队车顺序行驶等违章违纪行为。二是抓中途休息制度的落实。在每行驶2小时后必须找合适的路段停车休息15分钟,并对车辆的行驶状况进行检查。三是抓特殊天气、特殊路况的安全行驶。在遇到特殊天气、特殊路况时,带队干部严格落实中队制定的《特殊天气下行车规定》和《不同路段行车管理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队车行驶保证交通安全。
2.细致做好GPS监控工作。中队为了充分发挥GPS实时监控功能,安排专人实时监控GPS,详细记录所有车辆的运行情况,随时掌控行车动态,及时发送提示信息,有效杜绝了超速、超时等违章行为的发生。截止目前中队利用GPS监控车辆3200余台次、发送监控指令80次。今年中队根据零星作业较多,单车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对单车在执行任务时进行了重点监控,保证中队所有车辆都在可控状态下运行。
关键词:闯红灯;时间;交通安全隐患;交通规范
1 调查背景
闯红灯的危害众所周知,但是在日常生活中,闯红灯的现象却司空见惯。这种违法行为不仅对交通违法者本人的人身存在极大的危险,而且有碍保持道路畅通,更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极大诱因[2]。为了解大学生闯红灯现状及对策,本文对广州大学城大学生闯红灯现象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分析大学生闯红灯的根本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2 调查方法
(一)调查内容 :关于大学生闯红灯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调研对象 :广州大学城十所高校的大学生
(三)调研方式:本次调查采用无记名结构性半封闭自填式问卷的方式
(四)样本数量 :随机发放网络调查问卷进行了调查, 共发放问卷238 份, 其中男生占61.34%,女生占38.66%。收回238份, 回收率为100%, 回收合格率为100%。
3 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大学生闯红灯现状
根据统计结果,广州大学城红绿灯的存在对学生的影响呈现出正反两面,但大部分学生认为红绿灯的存在的影响是正面的,因为39.92%的学生认为这方便了车辆和行人,同时39.5%的学生没有红绿灯,就没有秩序可言,即红绿灯的存在对维持交通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存在着重要的作用。与此相反,20.59%的学生认为红绿灯的存在没多大用,给行人带来了麻烦。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同学还是认可红绿灯的存在的。但是只有不到20%的广州大学城的学生会总遵守红绿灯的规则。剩余约80%的大学生不能遵守红绿灯规则。
(二)红绿灯时间设置及细节问题
据相关部门反映,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多半是闯红灯以及超速驾驶等。那行人为什么要闯红灯呢?一方面和学生素质高低有关,另一方面其实和红绿灯的设置时间也是有很大关系的。行人等待红灯的忍耐是有极限的,据有关研究发现,德国人是60秒[3],英国人是45秒,中国人是多少秒呢?是一个未知数。因为没有人进行过这方面的调查与设计――折射出规定的制定者、操作者对行人的忽视。因此,我们就该如何有效分配大学城绿灯时间的问题,征询了大学城学生们的意见。据调查,41.6%的调查者认为绿灯30s以下较合理,48.32%的调查者认为30~50s比较合理,7.56%的调查者认为50~70s较合理,2.52%的调查者认为70s以上较合理。根据查阅的资料,发现国外有一项专门的研究成果:合理的红绿灯时间规律一般为:绿灯时间不少于25秒,红灯时间不多于70秒[4]。而在中国,由于红灯时间过长,也经常看到行人闯红灯而带来的不良后果。因此,综合以上以及大学城人多车少的特征,人行道绿灯时间设置在30~50s比较适合。另外我们还注意到了一个小细节:马路上斑马线两侧有行人绿灯按钮,它的功能是:一般设在行人较少的马路,以提高汽车的通行率。有行人要过马路时,行人要先按按钮,稍等一会行人过马路信号灯亮绿灯,否则行人过马路信号灯一直红灯需要一直等待。本次调研过程中,发现有52.1%的人不清楚其作用。由此可见,行人绿灯按钮没有被充分利用,会影响人们出行方便,红绿灯知识有待普及。
(三)红绿灯的其他问题
大部分调查者对大学城红绿灯存在问题有明确的看法:红绿灯持续时间不合理占最主要比例;红绿灯没有安装在需要的地方和认为缺乏及时维修这两个观点所占比例相近,且比例较大;还有较多的调查者认为十字路口红绿灯转换不及时,这可以说明大学城红绿灯可能存在损坏或者无法正常运作的情况。
4 对策建议
(一)应对措施
1.加强大学生交通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纠正行人违规可以从人的心里入手,干预行人违规心理活动的过程,使得行人违规心理受到影响,进而影响行人行为,迫使其违规行为终止或不产生。
2.教育大学生树立良好的价值观,提高违章心理承受阈值。
3.建议合理安排直行、右转红绿灯提示。将十字路口右转绿灯的开始时间延迟。当遇十字路口时尽量延迟右转弯绿灯的开始时间,让行人先过马路,减少与汽车相遇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发生。直行时延长绿灯信号周期内的秒数。延长绿灯秒数即可提前清空部分车辆,避免排长队,又不会对街上的车流量造成太大的影响,足以放行路口的其他车辆。
4.对人流量多的地方增加绿灯通行时间。建议增加绿灯通行时间5-8S[5],这样就能保证不管是正常人还是老年人、幼儿或孕妇都能安全通过,大大降低了安全隐患的存在。
(二)对策剖析
1、不闯红灯,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国家国民素质的表现,更是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通过此次社会实践,对十字路口的闯红灯现象进行调查分析认为,从长远考虑,可采取本文上述的几种方法,从短期来看,为了尽快大学城各个路口的交通状况,增加交通协管员,加强管理,加重闯红灯处罚,提高闯红灯代价将是比较合理、有效的方法。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学习。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各单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做到人人知晓,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做到遵守交通信号、各行其道、汽车不超速,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降低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谭惠丽, 刘慕仁, 孔令江. 十字路口红绿灯的控制效应[J].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8, 26(2):18-21.
[2]夏仕武. 红绿灯下的教育[J]. 少年儿童研究, 2015(6):39-41.
[3]青木. 德国红绿灯根据车流变长短[J]. 学习博览, 2011(6):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