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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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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第1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有住房和系统公有住房差价交换(以下简称差价换房)均应按《试行办法》进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承租的(或单位保留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也可按《试行办法》进行差价换房。

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人和非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二、方式和限制

差价换房有以下三种方式:

1.公有住房承租权与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交换;

2.以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

3.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后,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

凡按照《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房改售房方案)可以向承租居民出售,但居民尚未购买的成套独用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可售公有住房),只可以按上述第1种方式交换其他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得采取第2、3种方式交换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权或有偿转让。如需交换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则必须按《关于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规定办理。

凡未纳入《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可出售范围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不可售公有住房)可以选择上述三种方式进行差价换房。

承租居民之间、承租居民与单位之间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或单位之间有偿调拨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均应按上述规定方式办理。

承租居民进行差价换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差价换房不得造成当事人新的居住困难,即差价换房后,原承租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应高于市政府规定的解决居住困难标准;

2.承租居民进行差价换房前应取得同住成年人的书面同意;

3.承租居民以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权的,所交换的商品住房或其他所有权住房应是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

三、差价换房合同

差价换房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其中:

1.当事人交换公有住房承租权,或以承租权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应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

2.当事人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应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和《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房地局制定。差价换房当事人可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或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差价换房合同必须经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和其同住成年人签字同意。

四、价款和使用

差价换房的价格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承租居民按《试行办法》规定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除本人(或同住人)前2年已购住房或其他特殊原因经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外,应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准予差价换房后,将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受理该差价换房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并由银行开具购房存款单。

取得购房存款单后,应按下列规定使用:

1.购房存款单应专项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不得转让、质押。凡不购房的,3年之内不得兑取现金。购房存款单满3年,承租居民可兑取现金;

2.承租居民使用购房存款单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的,应凭房地产交易中心盖章的《已购住房证明》等材料,向银行办理有偿转让价款转移支付和余款支取手续;

3.除购房存款单户名本人和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外,购房存款单一般只能由存单户名本人购房使用。

本市注册的单位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的价款应存入单位的住房基金。

五、征询

差价换房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有住房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统称出租人)办理征询:

1.凡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本区县的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权、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权,或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的,应在当事人签订差价换房合同并申办差价换房审核手续后,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征询;

2.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差价换房均由公有住房承租人在签订差价换房合同前办理征询。

承租人应持《租用公房凭证》向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征询表》(以下简称《征询表》),填写后,持《征询表》向出租人进行征询。

出租人应当自收到《征询表》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不同意差价换房的,应在《征询表》所列范围内说明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视作无异议。

六、差价换房审核

当事人订立差价换房合同后1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差价换房审核手续:

1.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在同一区、县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不在同一区、县的,交换有差价的,向价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换无差价的,当事人可选择向其中一个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2.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向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所有权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3.有偿转让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当事人办理差价换房手续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1.差价换房合同;

2.租用公房凭证(或保留承租权证明)或者商品住房、其他所有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差价换房手续的,应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和人的身份证明。

房地产交易中心应自取得出租人的征询意见之日起的13日内,完成差价换房的审核工作。对于符合条件和手续的,开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和手续的,作出不予差价换房的决定。

凡承租居民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可凭银行开具的购房存款单,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领《通知书》,其中承租居民前2年已购房的,凭前2年已购房的证明文件(房地产权证或差价换房合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领《通知书》。

七、差价换房合同的注记

房地产交易中心准予当事人的差价换房后,应在开具《通知书》的同时,在差价换房合同备注栏内注记盖章。

自1998年4月1日起至1999年2月28日止,已按规定办理差价换房,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居民,应在1999年12月31日前按上述规定,持取得的《租用公房凭证》和已经交易中心审核的差价换房合同,向原审核批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补办注记。

八、变更租赁关系和登记

差价换房当事人自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通知书》之日起的7日内,持《通知书》、原租用公房凭证(或保留承租权的证明)和当事人户籍证明或单位注册证明等材料,向出租人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换领《租用公房凭证》或《保留承租权的证明》。

其中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准予该公有住房差价换房的同时一并办理所交换的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的交易过户和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应自出具《通知书》之日起的17日内发放房地产权证。

九、差价换房后的租金交纳

差价换房后公有住房所有权的权属性质不变,其共用部位仍按原来的使用状况共同使用。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当事人仍应按照本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和租金标准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间,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的,仍应按照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但在取得该公有住房承租权后,其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住房面积的,可凭已注记的差价换房合同和《租用公房凭证》,不计算住房面积超标准部分增加的租金。

十、继续承租

凡通过交换商品住房、其他住房所有权或有偿转让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居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者其户籍迁离本市的,其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在不影响同住人居住权的前提下,可凭已注记的差价换房合同和《租用公房凭证》向出租人办理租赁关系变更手续,继续承租。

继续承租的居民可以由当事人指定;当事人未指定的,可以参照财产继承顺序确定。

十一、拆迁安置

差价换房后,公有住房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仍按照本市居住房屋拆迁安置的有关规定,对公有住房承租权人进行安置。

十二、经纪机构

凡从事差价换房中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房地产经纪(含公有住房差价交换)经营业务,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认定的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差价换房中介业务应与当事人签订书面的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应在当事人签订的差价换房合同内签字盖章。不按规定在差价换房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当事人可以拒付中介服务费。

十三、差价换房的收费

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由承租人按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成交价格的0.5%,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支付差价换房的交易手续费;公有住房交换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权的,由差价支付方按价差的0.5%,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支付差价换房的交易手续费。差价换房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当事人按规定办理入住或退房、退租各项手续的,每次向出租人支付50元。

十四、其他

第2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一、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本地户籍学生、正常转入我市就读学生以及符合条件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等。正常转入我市就读学生系指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和引进人才、留学回国工作、随军、港澳台及侨胞、投资创业等人员的子女需在我市就读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学生系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需在转入地就读的学生。具体由各县区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免费对象审定实施办法。

二、免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湖教计〔2004〕141号)制定的杂费(含信息技术费)标准执行。最高限额为: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中小学(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举办的教学点)为每生每学期小学65元、初中90元。

经批准创办的民办学校(含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按规定仍可收取学费,但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根据价格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按当地公办学校免费标准作相应扣减。

三、2006年秋季开学始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日常公用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增加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性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学生人数和免费标准计算补助经费,足额安排。2006年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浙财教字〔2003〕36号)规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保证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足额到位,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四、按照“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免除学杂费后,增加的教育投入原则上由县区财政承担。为帮助各地做好免费工作,对这次免除杂费后各地财政相应需要安排的资金,省财政根据经济和财政状况,对我市的各个县区分别按二类地区省补70%、三类地区省补50%、四类地区省补30%、五类地区省补20%给予转移支付。市财政对吴兴区、南浔区转移支付的比例为50%。省、市财政安排的免收杂费转移支付资金是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的重要来源,各地要确保用于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3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教育事业的综合实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2、坚持不断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调动县、乡镇两级办学积极性原则;

3、坚持统筹兼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稳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原则;

4、坚持充分发挥教育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促进教育更好地为城乡统筹发展服务的原则。

三、深化“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一)明确县、乡镇两级政府教育工作职责。

1、县政府承担的责任。

(1)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县教育工作,对乡镇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

(2)负责制定本县农村教育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组织实施农村教育。

(3)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省政府的实施办法,制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并根据省政府核批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负责全县教职工的管理;对中小学校长(含成校)任免需征求乡镇意见。

(4)加强教育财政保障力度,依法保障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逐步提高财政经常性经费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保证财政新增收入中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负责依法征收教育附加费,确保专款专用。

(5)统一发放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合理的奖金福利待遇并逐步缩小县域内同类学校间的差距,完善和统一中小学教职工的社会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福利待遇。

(6)统筹安排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负责学校教育仪器、图书等装备,落实乡镇学校校舍建设(含危房改造)和配套设备添置补助资金,负责县属学校校舍建设和配套设备添置,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7)宏观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化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治教。

(8)维护县属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9)建立和完善扶贫助学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入学的救助力度。

(10)安排农村幼儿教育专项资金,扶持幼儿教育健康发展。

2、乡镇政府承担的责任。

(1)根据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整合教育资源;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建设,筹措校舍建设经费和征用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的土地。

(2)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负责实施辖区内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及本乡镇所属的高中段教育,积极统筹资金,逐步改善幼儿园和化技术学校的办学条件,切实做好农业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等培训工作。

(5)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适应的管理职能,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关心教职工工作和生活,促进辖区内教育事业发展;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中的作用。

(6)负责中心幼儿园正副园长、中小学(中心学校)、成校副校长及其他副校级以上领导的任免。乡镇对正副园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领导的任免需征求县教育局意见,任免后将材料抄送县教育局备案。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财政保障制度。县政府将教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经费、学校公用经费、乡镇学校校舍建设补助和县属学校校舍建设等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1)健全教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及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工资县财政统发制度,工资标准严格按政策执行,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以外奖金福利待遇按德政发〔〕38号文件执行。

(2)年秋季开学始已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年开始县财政继续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的学杂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财教字〔2003〕36号)规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保证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足额到位,并逐年增长。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在年基础上增加10元,以后连续5年按总量不低于3%的比例逐年增加。

2、确保农村学校基本建设和学校发展的投入。在科学合理规划好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基础上,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对乡镇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教学用房、食堂、宿舍、厕所、饮水工程的改建、扩建和新建)予以专项补助。统筹安排乡镇中小学校校舍维修专项资金300万元,统筹安排乡镇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专项资金300万元,完善乡镇中小学教学、生活、活动等设施设备以及校园环境建设。

3、多渠道筹措农村教育经费。县政府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3%和财政新增收入中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继续征足教育附加费以及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其中全县教育费附加80%由县统筹,20%专项用于乡镇中小学校舍建设和乡镇学前教育、成人教育、乡镇所属的高中段教育及化解学校债务。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改革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按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把农村中小学的一切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县教育局建立“教育财务集中支付中心”,农村公办学校全部实行教育财务集中支付,以利于对教育经费的有效监督和合理使用,要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强化审计监督,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5、逐步化解中小学教育债务。各乡镇中小学校形成的教育债务,由所在地乡镇负责处理。乡镇要建立中小学教育债务化解办法,对乡镇中小学教育债务排出偿还债务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偿还。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乡镇偿还债务。

6、妥善处置闲置资产。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闲置校产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置换,由当地乡镇政府与县教育局协商后,所得资金专项用于学校建设及偿还学校债务。严格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转制审批程序,不得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对规划撤并的学校,在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继续投入。

7、继续做好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工作。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工作仍按德政发〔〕28号文件精神执行,直至该项工作圆满结束。

8、大力支持幼儿教育发展。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1、加强对农村教师编制的管理。县教育部门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聘用聘任制度,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管理等制度,配足配强农村学校教师并控制教师流动的“流向”、“流速”、“流量”,用三年时间做到全县教育事业按编制定员,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2、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水平。继续开展在农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优秀教师“农村长期任教奉献奖”评选活动;继续实行长期在西部山区工作的教师工资上浮政策;继续执行县城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须有一年以上农村任教经历的规定;对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获县教学新苗一等奖、教坛新秀、教学中坚、名教师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实行“服务期制度”,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农村中小学教育;继续实施教师上挂下派制度,扎实开展“百校结对、千师支教”活动,鼓励名教师、建成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健全师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按每年不少于全县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巩固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重点抓好教师职业道德、教学理念、信息技术、学历等全方位培训,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我县师资队伍、教育水平均衡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县财政局要对教育的投入、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学校布局调整、危房改造、中小学校长及教职工管理、中小学控辍保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积极做好协助与配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通报制度,不定期开展农村教育的专项督查与通报,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各乡镇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情况、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以及教育工作中的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向县政府作出督导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检查及评估结果。

第4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在广州市得到了一定的贯彻执行,但在实施中却遇到了经费短缺、管理困难、民办学校发展较难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规范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督导评估制度,提高教育拨款的公平与效率,鼓励、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

关键词: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广州市

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国家为解决这个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并要求各地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广州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最为满意”的城市之一,农民工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同时大量的农民工子女也随之而来。广州市各级教育门对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高度重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一跃成为全国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其中外来农民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子女入学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据2007年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市有300多万人口在城镇流动。在广州市就读中小学的流动人口子女达39.01万人,占全市中小学生总数的26.7%。但是离国家政策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广州市在解决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过程中,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教育经费严重短缺

教育经费问题是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要面临的首要问题。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规定“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流入地政府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这些政策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创造了条件。在实践中,广州市取消了借读费,只是收取了一定标准的学杂费,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公办学校接受更多的流动儿童入学。随着外来农民工子女人数的急剧增长,公办学校的学位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解决这部分人就读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是一种较好的办法,但建设经费、教育经费却缺口巨大。

(二)民办学校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

1、办学经费不足,学校条件简陋。学校收入主要依赖收取学生的学杂费,收入单一,无法满足正常的开支和运转。一些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严重不足,场地狭窄,师生活动空间有限,同时存在消防、饮食、交通、防疫等多方面的安全隐患。教学设备数量不足、配置落后,难以满足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2、教师待遇较差,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民办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缺乏专业训练和相应资质。不少民办学校不能改善教师待遇,不能提供配套的生活环境,致使教师流动幅度大,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

3、管理不够规范,运作水平不高。部分民办学校没有规模效益,发展后劲不足。没有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水平处于低层次,管理随意性大。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对办学人和学校管理者进行系统培训,管理效能和社会责任感较差,制约了学校的健康发展。

(三)教育管理难度加大

1、办学规模难以预测。广州市外来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流动性大,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准确地获取外来人口中适龄入学儿童的数量,这是困扰教育部门的一大难题。在外来人口登记中,一般只有成年人的信息,而是否携带子女同来、其子女是否处于学龄期等重要信息至今仍然是空白。同时,外来农民工居住分布也很不均衡。由于许多外来农民工没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工作地点经常更换,子女也跟着转学,有的民办学校每年的转学率竟高达40%以上,这就给对这部分学校的教育行为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这一问题使得教育部门难以进行学校布局和事业规划,难以预测教师需求和教学用书,从而严重影响到城区“普九”的巩固率。

2、学籍管理难以统一。由于农民工子女来自全国各地,其学籍管理办法也不统一,一些地方不要求有学籍转出证明,就可以随意转入学生,因而许多外来农民工子女说来就来,说走就走。这种现象在广州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打工学校中还是比较普遍的,这个也给教育管理带来了难度。

3、正常教学遇到困难。一些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学习能力、社交能力、活动能力表现一般或较差,同时心理素质也与当地的学生有差异。此外,不少外来农民工学生原有行为教育不足,如课堂上的坐姿,写字时拿笔的方式等不规范行为,平时卫生习惯差,吃饭前不洗手,有时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且有打架现象发生。在许多农村小学,一般都没有开设正规的音乐、美术、体育课程,尤其是小学三年级以上没有开设英语课、计算机课。这些地方的孩子来城里后,要学习从未接触过的课程,他们感到无从着手。这给老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均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二、改进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对策建议

透过广州市这几年的实践,我们深深地感到,落实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确难度很大,外来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问题关乎教育公平、城乡协调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实施这项政策,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尤其要强化流入地政府的责任,着力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为此,当前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

政府作为社会资源和价值的整合者和管理者,应该承担主要救助责任,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贫困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救助制度,实现从道义性扶贫到制度性扶贫的转变。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广州市应该将家庭贫困的外来农民工子女也纳入其“两免一补”救助范围,保障所有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同时,还要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种重视、关心、支持外来农民工子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氛围,发动各种社会力量,为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帮助。

(二)强化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

首先要强化现有学籍制度的严肃性;同时,建议设立统一标准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不但要全市联网,而且还要实现全国联网,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做到卡随人走,人流卡流,实现学籍卡的网络化管理。具体的做法可以:建立学生学习档案数据库,将学生的学籍表、考勤表、成绩登记表、操行评定、健康卡片及奖惩记录纳入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网络。这样,外来农民工子女四处“流动”、频繁转学就不必在所有学校都重新建立学习档案,而只需要学校之间通过网络联系,转移学籍档案即可。这样既可以保证学生学习情况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又能简化学生转学的手续,减轻学校管理的负担。

(三)健全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经费保障机制

建议建立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的经费筹措机制。因为取消“借读费”所形成的生均公用经费缺口,应由学校所在地政府按新增学生人数据实足额安排,补助学校。新增教师的工作由区(市)财政承担。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解决学校改扩建所需经费。学校改扩建用地,由市政府统一规划,改扩建学校所需建房及配套设施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负担,以区为主,除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安排给教育以外,市政府还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每年也应安排一定经费,按建设项目补助到校。同时可以建议中央和省政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建立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按广州市接纳外来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总体数量及财政状况进行补助。还可考虑设立流动儿童“教育券”来解决专项资金拨付中的困难,做到“钱随人走”,从而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教育质量,使外来农民工子女享受到较好的教育。

(四)加强监督和考核,完善督导评估制度

建议广州市各级人大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并将解决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列入政府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当中。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建立对政府履行此项工作责任的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子女入学督导检查机制,将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作为广州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对民办学校评估制度,将民办学校纳入督导评估的范围,加强监督、规范和指导工作,促进其办学水平的提高。

(五)改革政府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拨款的公平与效率

为了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动员和激励更多的公办学校接受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必须改革教育财政的拨款方式,建立公平和高效的财政投入体制。为此,广州市可实行“生均拨款制度”,不分公立学校或民办学校,按照其接纳外来农民工子女的数量拨付相应的财政经费。也可以实行“教育券”的方式,将政府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直接按生均经费直接分配给学生,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为其改善办学条件创造条件,也可以引进竞争机制,调动公办学校的接受外来农民工子女的积极性,并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益。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还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户籍的限制,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创造条件。

(六)适当放宽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鼓励和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发展

从目前来看,广州市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承担了相当数量的外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及政府财政的压力,分担了政府的责任。接下来,在贯彻实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时,广州市政府一方面应强调“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就学为主”,另一方面要“积极扶持作为义务教育有益补充的民办中小学校”的发展。对这类学校的办学标准和审批办法可适当放宽,但应消除卫生、安全等隐患,教师要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将其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使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一定的水平。同时,对于一些社会需要,而办学条件较差,教学设施不足的民办学校,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政策上、物资上以及财政上的支持,为他们改善办学条件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其发展,以满足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广州市统计局.2006年广州市教育事业成就显著[Z].2007-07-05.

2、奚琳,王顺洪,李敏.我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基于教育券的分析[J].湖南农机,2007(5).

3、贾君,徐新永.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制度化建设探讨[J].现代教育科学,2006(2).

第5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积极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调整支出结构,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农村教师工资及时按月足额发放,加快薄弱学校和危房改造步伐,加大制止学生辍学工作力度,在保证“两基”成果的巩固和提高的基础上向“两头”延伸,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和高中教育,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以教育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下面,就××县“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一、深化改革,基本理顺了农村教育管理体制

一是农村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2002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县“两基”工作表彰暨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县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把农村教育作为全县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了充分的关注,提出了加快发展的明确目标和要求。特别是2003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我县农村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在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县及时召开了全县农村教育工作会,传达了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县农村教育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并成立了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同志和副县长×××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多年来,县人大、县政协也十分重视农村教育工作,先后多次对我县农村“两基”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评议。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为农村教育办实事,支持农村教育发展。广大教育工作者把发展农村教育作为神圣的历史使命,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为农村教育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是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基本理顺。我县是最早实行“两级管理三级办学”的县市之一。“两级管理三级办学”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级管理三级办学”逐渐演变成了“三张皮”,已经不能适应教育和经济的发展需要。从2003年开始,我县开始进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以县为主的“三统筹”(经费统筹、工资统发、教师统管),建立“三个专户”(危改经费专户、教师工资专户、公用经费专户)。“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县、乡(镇)两级政府的责任,初步实现了农村教育的“两大转变”,即管理由以乡镇为主向以县为主的转变,经费投入由以乡镇为主向以县为主的转变。全县农村教师工资全部上划到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了广大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自2003年以来教师工资再未发生新的拖欠。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教育集资,停止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规范了农村教育的投资体制,大大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去年全县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共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135万元,截止9月底,实际拨付教育部门135万元,达到全年财政预算安排的100%,较好地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初步建立了贫困生资助制度,仅今年秋季就有4825位贫困学生享受到了“两免一补”的惠民政策。通过义务教育助学金、免费发放教科书等有效措施,有力地帮助了农村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县政府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助学工作的通知》,目前正在设立扶助家庭贫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和拟定《扶贫助学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办法》。

三是教育督导评估制度逐步完善。我县成立了以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为主任的县级教育督导室。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县中小学校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

二、强化举措,巩固扩大了“两基”成果

1993年我县成为全省首批“两基”达标县,1996年被评为全国首批“两基”工作先进县,是××省最早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之一。近几年来,我县在巩固“两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新要求,在质量上下功夫,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地位,深入开展了师德师风教育整顿活动和争做“三个表率”活动,要求机关做学校和基层的表率,领导做教师和干部的表率,教师做学生和社会的表率。三年来,我县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先进教师300多人。以新课程改革为中心,全面实施了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和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工程,60人参加了国家级、省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和校长岗位培训,广泛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全员培训、新课程师资培训和校长岗位培训,全县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2%、96.7%和75%,中小学校长基本实现了持证上岗。大力实施“三名工程”,开展了“名校、名师、名校长”评选活动,举办了“三个一”活动、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全县共推出特级教师1人,市级学科带头人6人,推选县级骨干教师近566人,学科带头人11人。

2003年,县委、县政府批转了县文教局呈报的《××县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在全县中小学进行了“全员聘任、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改革,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中小学教师编制由过去的3210人,精简为2602人,精简编制608人;人员由3005人精简为2602人,精简人员403人。其中:清退借用人员28人,提前纳入退休管理163人,办理提前退休33人。在第一次竞聘中落聘307人,通过“顺向流动”268人后,最后落聘39人。我县“全员聘任,竞争上岗”的作法在《××教育》杂志进行了长篇报道,省税费改办将我县的作法在全省推广。

二是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2001年我县被评为全省“两基”达标先进县以后,我们狠抓“两基”的巩固提高,继续改善办学条件。在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结合撤乡并镇、小城镇建设和义务教育工程,积极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三年来,共计投入资金2620万元,其中改造危房2万平方米,撤并农村中小学44所,新建农村中小学1所,改造了一批农村薄弱学校,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中学、×××中学、××中学合并工作已经启动;××中学、××中心小学合并组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工作已经完成。版权所有

三是农村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全县农村中小学装备计算机1159台,卫星教育电视覆盖率达到100%。率先在全省全面普及了实验教学,我县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初步达到了标准化。2005年,我县又申报了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此项目将受益于全县所有农村中小学校和教学点。

四是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我们始终把质量作为教育工作的生命线,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不断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广先进的教学成果和教学经验,广泛开展了教育思想的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举办了说课竞赛以及多种形式的教研教学观摩活动,小学的“快乐教学”、初中的“成功教育”、高中的“研究性学习”等教改活动成效显著。不断加强学校管理,落实“两项常规”,创建管理规范化学校,努力构建适应素质教育、符合课改要求的学校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了“抓管理、提质量、办特色、创名校”的浓厚氛围,促进了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明显提高。2003年以来,我县开展了一系列的“管理质量年”活动,出台了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质量年活动评估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小和教学点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评估方案》、《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完善了学校管理的各项制度。2005年,我县高考二本以上上线人数458人,占报考人数的32.37%,列全市第一名。

三、抢抓机遇,促进了“两基”向两头延伸

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迅速提升,我们又提出了“抓中间,促两头”的工作思路,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向“两头”延伸,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

一是学前教育多元化。我县现有幼儿园101所(其中省示范幼儿园1所),在园幼儿数7221人,学前三年受教育率,城区达到91%,农村达到53.69%;学前一年受教育率,城区达到99%,农村达到76%。近年来,为缓解我县学前教育的紧张局面,推动整个民办教育的发展,我县加大了对幼儿教育的改革力度,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到2005年,全县民办幼儿园96所,在园人数3817人,基本形成了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2004年,被评为全市幼儿教育先进县。

二是高中教育快速发展。我县现有省重点高中一所,省重点建设中学一所,民办高中一所,省示范性职业高中一所,民办职业技术学校一所。全县普通高中在校生5282人。我们采取“抓中间促两头”的办法,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打造我县教育新品牌。2003普高招生1700人,比2002年增长53.7%;2004年招生2050人,比2002年增长85.4%;2005年本届初中毕业生在小学从“五年制”改为“六年制”时分流一半读六年级的情况下,普高招生1722人,入高中阶段就读率达85%以上,达到了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

三是职业教育有所创新。我县现有省示范性职业高中一所,民办职业学校一所。在校接受职业教育的人数2000多人。近年来,我县努力探索职业教育多元办学体制、弹性学制和长短结合的培训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2、2003和2004年连续三年获全省电子电脑大赛团体总分第一名,攘括全省一、二等奖。从去年起,我县已在农村初中开始进行开设农村实用技术课程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试点。

×ד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通过多年的努力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处于“脱贫”阶段。为了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进一步改革教师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特别是边远山区教师)的待遇,确保农村教育资源不流失。

2、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力争有关上级教育部门主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尽可能地向我县欠发达的农村中小学倾斜。

第6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税费改革

一、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教育经费投入概况

位于闽北山区的南平市是以农业为主体的设区市,工业规模小,商业不发达,经济总量小,全市人口304万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971所,学生30.5万人,农村税费改革前的2002年南平市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28.35%,比省均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21.64%还高出6.71%,可是人均财政对教育投入仅167元,比省人均教育投入261元还少94元。由此可见,南平市各级政府已高度重视教育投入,并尽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南平市财政收入总量很小,目前我市县级财政对教育投入的潜力有限,据调查,农村税费改革前,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主要是靠农村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和当地政府出台收费政策。根据农村税改测算办法,据调查2000年至2002年三年平均每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0098万元,而主渠道投入为5846.35万元,主要是财政预算内拨款和农村教育费附加投入,此外还有乡村教育集资。我市前几年教育公用经费缺口大,而教育事业之所以能维持运转,主要靠当地政府出台各种收费项目(如:普九金、义教金等)和提高学生代办费收费标准。由于我市各县(市、区)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据调查各县(市、区)税改前三年平均财政预算内安排教育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为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支撑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方政府和部门出台收费政策,或自立项目,或提高中小学课本、簿籍讲义、水电等代办费收费标准等办法,全市农村中小学2002年各项地方性收入为4543.19万元。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状况

各县(市、区)财政足额安排了教职工的人员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工资实行国库统一支付,生均公用经费是按省定的最低标准减去“一费制”中的杂费后,即小学年生均30元,初中年生均50元,基本做到了“保工资、保运转”,如按校舍每年1.5%自然老化的比例计算每年新增危房达4万平方米以上,每年至少需投入2000万元改造资金,目前此项资金尚无固定的来源,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取消了乡村教育集资,取消了所有的地方性收费,使原来靠地方政策性收费弥补(掩盖)的教育经费缺口显现出来,税改后政策性教育经费损失12808.59万元。其中:农村教育费附加2002年实征4224.43万元;农村教育集资2002年实征数4040.97万元;2002年地方政府出台和省定代办项目收费项目4543.19万元。税改后省税改办由于采用其他渠道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所以安排给南平市的转移支付教育专款不足以弥补税改后教育减收资金,省上税改转移支付给我市教育专项经费和危房改造专项补助款与税改前教育经费投入相抵后,仍有较大的缺口。可见,目前的投入情况,与税改政策中要求的税改后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税改前水平, 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目标,即“一增三保”还有一定差距。

三、农村税费改革后面临的困难

1.以“县为主”新体制对县级财政收入总量影响不大,而教育负担却增加了

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虽然减小了县内发展的不平衡,但对于贫困地区来说,县级财政同样十分有限,根本无法保障教育投入,对于县级财政来说,新的体制是县级财政与乡级财政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主要是负担责任的调整,对县级财政收入总量影响不大,但却将原来由乡级政府承担的教育支出任务全部担负起来,从而加剧了教育经费供求矛盾。

2.县级政府的财政责任与财政能力严重失衡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后,财政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财政所占的比重增大,地方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所占比重逐年减小,许多县市财政成为“吃饭财政”、“赤字财政”。有的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很弱,而财政责任却十分繁重,对财政困难的县来说是“用最柔弱的肩膀来挑最重的担子”(承担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目前,有的县(市)本级的财政收入不够支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有的县(市)每年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50%以上,所以县级政府财政责任与财政能力严重失衡,现行的财政体制将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主要放到县级政府,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短缺问题。

3.“两基”以来学校工程欠款无力偿还

据2003年调查统计,全市“两基”以来学校工程欠款达1.67亿元,有的工程是由工程队垫资兴建的,有的工程是向银行贷款建的,县、乡拿不出钱来还欠款,债务不能按期偿还,因追讨欠款常引发事端,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4.危房改造配套资金难筹措

国家和福建省都十分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并补助危改专款,市、县政府十分珍惜这笔专款。但是中小学危房改造筹措配套资金很困难,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

5.改善办学条件步履维艰

近年来,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办学条件要求逐年提高,相对而言,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专用教室、信息技术教育等的必备设施普遍短缺;寄宿生生活用房紧缺、简陋,相当一部分学生还租住在农民家中;农村学校没有足够的经费维修校舍,也没有专项经费及时添置实验器材、图书。

四、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当前,按中央精神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是农村义务教育健康稳步发展的迫切要求,就“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和现有条件,我认为首先必须建立以下五个方面的保障机制

1.   建立由县级财政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的保障机制

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是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对教师工资的管理,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收归县管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按照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以及省统一规定的职务津贴和岗位补助标准,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国库按时足额发放,对地方出台的各类津贴补贴,教职工应与当地公务员一视同仁,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2.确保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保证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的必需经费,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应不低于省定标准,并依法确保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县(市、区)政府应根据省核定的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学校的公用经费,该经费在扣除学校按省上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不含济困助学部分)后,其余应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证。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统一设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户,经费使用应由县级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方案在征得同级财政同意后下达执行。

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调剂或截留(本市2006年春季开始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政策,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20%,这项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

3.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应根据省上要求三年内完成现有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农村税费改革省上转移支付教育专款中,每年应划出不低于30%的经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县级财政部门也要在预算中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对辖区内的校舍安全负责,做到早发现、早监控、早改造,并将中小学危房改造纳入农村“一事一议”范畴;同时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危房改造。争取与全省同步,用3年时间消除现存D级危房,并建立新增危房预警和正常改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师生安全。要继续征足用好城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向企业征收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教育经费,也可以通过村民自愿提供劳务等形式,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和修缮。

4.建立健全化解“普九”债务的有效机制

办好农村教育,是各级政府重要的职责,也是各级党委加强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要方面。要坚持农村义务教育走持续发展的道路,营造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对各县(市、区)“普九”中形成的债务,制定具体的还债计划,根据财力安排偿还债务专项经费,以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5.建立健全中小学济困助学机制

要满腔热情地关注和解决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抓紧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政府要从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按规定从学生缴纳杂费中提取部分助学金,同时利用社会捐资、集资等设立专项济困助学基金,逐步帮助学校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课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在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中,对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并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强化监督,保证运行

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要监督教育经费的投入,但执行起来,制度不完善、不规范,看起来多部门监督,实际上没有固定的连续的监督,造成监督弱化,效果不明显。因此,我认为监督应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当细化义务教育法,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到便于操作,应当由各级人大监督同级或下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由人大审批教育经费预算,由人大督查教育经费执行,也可以委托审计部门具体检查,但牵头和执法必须以人大的身份进行才有力度,每年定期评比并通报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使用效益,把这项工作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年度业绩考核内容,强化刚化监督,使监督切实有效。

六、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改革思路和建议

1.要准确测算办学成本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就必须足额安排教育经费预算,要准确编制教育经费预算就必须科学测定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培养成本,确定了培养成本就能依据学生数计算一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经费需求,并以此纳入公共财政供给安排,也就可以根据各级财力状况合理分担教育培养经费。测定生均培养成本同时也是准确制定科学合理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生杂费标准的依据,只有确定了生均培养成本,才能解决“教育经费需多少,县级财政能给多少,省级财政能补多少(转移支付),该向学生收多少”的问题。

2.要分级承担教育经费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客观上遇到一些困难,我们不能回避而必须正视它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精神,我认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应当从“以县为主”向“教育管理以县为主,教育投入中央地方共担”的方向过渡,同时建议:(1)县级财政承担义务教育的工资等人员经费;(2)省级财政承担义务教育的校舍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如:计算机、多媒体、语音等大型批量教学设备)专项经费等;(3)中央财政承担义务教育的公用经费。这样才能平衡公共财政负担,实现教育投入均衡,保障全国义务教育的公平和促进义务教育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周复。世纪之交的中国教育财会改革与发展[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第7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一、江阳区

1.深入推进“三开”“减负”保证学生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督查开展情况,召开现场推进会,评选一批保证学生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先进集体和个人。

2.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成立江阳区领导组、专家组,申报并确定一批区级试点学校,成立学科推进教研组,召开开展情况阶段性推进工作会,评选阶段性实践先进集体和个人。

3.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功能,深入研究素质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和权重,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提高全区教育教学质量。

4.细化管理,重视过程,继续坚持领导巡查制度,教学视导报告、整改措施、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建立完成工作任务登记制度,并纳入教育股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5.加强城区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城区中小学计划外招生,控制城区中小学办学规模和消除起始年级大班额。

6.推进城区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特色学校建设。

7.实施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按照省、市下达新建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落实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承建单位、建设资金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加大幼儿教师招考力度,补充幼

; 8.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按照新课改要求开足课、开好课;坚持德育为首、艺体与学科并重,以生为本,培养开发学生潜能,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规范高中招生秩序,强化内部管理,加大校本研培力度,提高教师适应新课程改革所需的素质;加大硬件建设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抢抓机遇,努力高中,为新课程改革新一轮全省普通高中评比奠定坚实基础。

二、龙马潭区

按照“一个围绕(纲要精神)两个核心(均衡+特色)三个重点(安全、质量、特色)四个实现(校园平安、均衡教育、质量提升、特色彰显)” 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巩固“两基”成果,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开齐开足开好课,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测体系。加大初中创建泸州市素质教育优秀学校力度,注重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1、开展艺体学科、小学英语、科学等师资结构调研,采取走教等方式解决短缺学科教师问题,从数量、质量上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三开”的落脚点和归宿在于开好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主战场在课堂,打造高效课堂就是课改、教研工作的着力点。各学校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模式、学科教学模式,教研室开展培训和引导工作。首先在一些学校和一些学科开展“教学案”试点,然后推广到其他学科、其他学校。组织开展“高效课堂教学”专题研讨活动。初中以开展“常态课优质化、优质课常态化”研究为抓手,继续开展高效教学的实践与研究,推进“学案导学”,优化教学方式。

3、教学常规常抓不懈。教育股和教研室对纳入创建目标的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注,深入一线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对薄弱学校开展集体视导,通过看、听、查、问卷、数据分析进行教学管理指导和学科跟踪指导,对薄弱学校的管理、考核制度进行调查,对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制度、办法,提交教代会讨论,限期讨论整改。

4、开展教学六认真检查。在学校备课组、教研组、教导处检查备课、

; 站内范文搜索 作业批改、实验开出等的基础上,教育局在每期末开展全区中小学“教学六认真展评周活动”。

5、对2012年还未进入全市强校的城北学校、江北初中、泸化中学、石洞初中、双加初中、鱼塘初中等学校,要组织开展争创市级强校研讨会,群策群力、爱校如家,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6、全面推进高中课程改革。进一步完善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评价制度、学生综合评价制度、学生学分管理办法。创造条件,探索、指导高中学校做好对选修课、通用技术课的实施。组建高中课程改革各学科教育教研示范工作室,加强对高中课程改革的研究、指导和示范引领。加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衔接研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8、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凡泸州市中考评为泸州市城区学校前10强和乡镇评为前30强的学校,原则上当年初中教学质量综合目标考核为特等奖,反之原则上就不能评为特等奖。对区学科教研联组进行奖励,其中教研员(或兼职)占50%。区教育局奖励学校学科首席教师个人(学校推选出的对某一学科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教师)。抽考和中考成绩教育局将计算到人头(教多班的算平均),七、八年级市抽考成绩和中考成绩计入教师个人的业务档案。凡市、区抽查检测成绩均纳入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考核。

10、幼教工作。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幼儿园目标考核方案(试行)》的要求,区教育局将在2012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案的内容,丰富考核的形式、

; 站内范文搜索 更科学合理地运用考核结果,使目标考核真正起到促进全区幼儿教育的进一步规范、推动我区幼教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

三、纳溪区

(一)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切实搞好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文化建设。其中把诵读国学经典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学前教育加强农村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好镇中心园示范作用,对全区民办幼儿园继续坚持每两月一次的例会制度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制度。

(三)加强初中教育教学管理,搞好课堂教学改革,组织区级5所课堂教学改革试点校人员到山东某地考察学习。

(四)努力提升高中办学效益,作好纳溪中学扩建校区实施方案(征地30亩,扩建泸天化校区,把高中部集中,挪出纳溪中学校本部办成初中部),并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贯彻实施市教育局“三开”“减负”工作,坚持学生每日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落到实处。

四、泸县

(一)工作思路:

理清一条主线:以“学前教育抓规范、义务教育抓双高、高中教育抓名校、职业教育抓特色、成人教育抓典型、民办教育抓示范、全县教育抓管理”为主线,理清思路,科学安排,开拓进取,创造一流的作风,一流的工作,一流的成果,促进全县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打造教育名县奠定基础。

强化五个理念:强化教学质量为:“立校之本”理念;强化教育科研为“兴校之本”理念;强化科学管理为“强校之本”理念;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敢于创新的理念。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德育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团建设

; 站内范文搜索 ,并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把学校办成师生最向往的精神圣地。继续完善心理健康辅导体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按照市教育局要求,认真开展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让学生实现自我教育。

2、学前教育:各镇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教育入学率各镇达到95%。在春期,召开全县幼儿园教育管理工作会,进一步解决幼儿教育存在的应试教育等问题,让幼儿教育以培养行为习惯为主,走向科学,健康的轨道。加大对幼儿园教育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审批年检制度,对非法办园和不合格幼儿园予以坚决取缔。各幼儿园不得违规用车接送幼儿,确保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和教育质量。加强对各级示范幼儿园的创建工作,各公民办幼儿园要积极争创牌子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学质量。中心幼儿园和代管幼儿园的中小学要加大管理力度,理顺学校之间的关系,组织各种幼儿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组织一次幼儿教育常规检查,规范教学教育行为。幼儿教育不得讲授、检测小学学科知识,尤其没有专门培训的英语教师不得进行英语教学。

3、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控辍力度,增添控辍措施,力争实现“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向细节要质量。教育股、教研室要经常深入学校,视导教学过程。教育局将会同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春期对在教育质量评估中后五位的学校进行检查,共同分析问题,寻找原因,增添措施,提高质量。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推进。认真做好2012年的课改总结工作,应积极探索新的课堂教学模式,探索新的教育教学评价,让我县基础教育有一个质的飞跃。

继续加强特色学校的打造。建立评估机制,正确引导特色学校创建。教育局将制定印发《泸县特色学校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方案》应从目标与管理、特色项目选择、师生参与程度、特色成果与社会效益等方面对学校进行评价,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特色学校评估与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结合起来,在评估的时间、方法、程序上与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统一。二是学校自评与教育局评估相结合,评估结果由教育局发文认定。三是评估结果与校长工作实绩和待遇结合。

4、高中阶段教育:高中教育继续从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我县的六所市级以上示范学校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控制招生规模,加强过程管理,要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发挥高中学科中心组的作用,提高教育

; 站内范文搜索 质量。学科中心组要在教研室的组织下主动积极的开展工作,切实承担起“研究教学,培育教师,传递信息,提高质量”的责任。在2012年,高中学科中心组要积极研究高中课程改革,研究初高中知识的衔接,教学方法的差异,保证初中课改学生能适应高中教育。

5、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重点摆在两方面:一是师生教学行为质的变化;二是努力构建新的评价体系。校长要亲自挂帅写出各种实验总结,综合报告,特别是有价值的实验成果要加以整理,并向全县推广。开齐开足开好新设置的课程,尤其要重视综合实践活动、科学等新课程的师资保障;学校教务处要加强新课程六认真的检查,务必保证新课程的质量。

五、合江县

(一)德育工作

2、做好部分特殊弱势群体学生的帮助和教育工作,开展关爱、帮助留守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大学新生等特殊学生系列活动;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返乡农民工子女就读工作,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到待遇。

3、做好2012年省、市、县“三好生”、“优干”、“先进集体”、“省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工作。开展德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

4、形式多样地开展学生劳动技术教育、科技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国防教育、环境保护、禁毒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系列教育活动。

(二)教育管理

1、落实《合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积极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切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2、以7所市、县级课改示范校为龙头,积极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课程改革。严格执行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计划。以质量为核心,按照制定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综合评价方案评估学校。

3、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入园率,克服 “小学化”倾向,积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步伐。开

; 站内范文搜索 展“市、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确保每一个残疾儿童都得到教育。

4、抓好教育常规管理,开展务实高效的“六认真”等常规检查和教研、科研工作管理。加强考试管理,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加强学籍管理,建立良好教学秩序。

5、加强课程管理,严格执行课程“三开”和减负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实验课和艺体课程管理,重点加强村小课程执行情况的检查。

6、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保卫体系,确保学校稳定和师生安全。

六、叙永县

(一)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的指令性招生计划,确保招生有序进行。

(二)强化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提升学校办学品位,使校园内的“一砖一石会说话,一草一木能育人”,充分体现环境的育人功能。

(三) 强化初中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高中教育的发展培养更多的合格生源,为打造教育强市作贡献.

(四)认真学习山西新绛中学的课堂教学改革的经验,推进我县课堂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

(五)做好特色学校创建的指导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

七、古蔺县

2012学年,古蔺县基础教育以“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稳步推进普高课改”为重点,改革创新教育教学管理,稳步促进教育质量可持续提升。

(一)加强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切实加强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政治建设,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测评体系》为工作指南,以“传承国学经典、培育古蔺新人”为活动载体,从抓队伍建设入手,建立健全班主任管理、考核和奖励的长效机制,围绕学生习惯养成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规范管理民办教育。全县学前教育以推进三年行动计划为载体,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一是争取成立全县学前教育管理中心,以古蔺镇一幼、二幼、三幼为中心,充分发

; 站内范文搜索 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县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面发展,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骨干作用,促进村级幼儿园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合理布局县域学前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三是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落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保障、保教质量等进行专项督导,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四是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全面提高保育、保教质量。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一是认真落实课程“三开”。认真落实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遵照《泸州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中小学课程。二是促进义教均衡发展。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积极整合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镇村学校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继续创新教学视导,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完善义务教育监测制度。深入实施“学月教学常规督查”制度,促进全县教学常规管理升级上档,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深化高中教育课程改革。稳步推进高中课改,提升高中教育质量。一是稳定办学规模,古蔺中学、蔺阳中学两所学校学生人数要控制在5000人以内。二是加强相互交流,古蔺中学、蔺阳中学两所学校要加强交流,采取相互视导等方式,交流工作经验,提升管理水平。三是主动接受指导,加强与市教育局基教科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市教育局、市教科所的视导作用。四是稳步提升质量,加强培优保重工作,增加本科人数,提高重本上线率,完成市预测各项目标。

第8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四年来,特别是2012年《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准备工作通知》印发,以及2013年初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启动现场会在贵阳召开以来,在教育部领导高度重视、悉心指导下,我司会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统筹部署、大力推进,指导各地全面动员、不懈努力、攻坚克难,建成了电子学籍系统,并全国联网运行。各地做了大量工作,付出很多努力。这是“金教工程”的核心项目,是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标志工程,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奠基之作,受到国务院和教育部领导高度肯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

一是电子学籍系统全面建成。按照小金教工程“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体系架构,电子学籍系统已在32个省份进行了部署,8个对接省份已完成联调接入中央系统。从教育部到学校的五级应用系统已经全国联网并稳定运行。截至8月20日,已有近1.6亿学生信息入库。从6月起,学籍系统迎来第一个应用高峰期,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学籍系统初步经受住考验,各省已完成中小学生的升级和毕业,近期正在开展学生升学、跨省就学等工作。

二是学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电子学籍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需要上位制度保障。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各地具体制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条件和要求。截至目前,已有23个省份印发了实施细则或工作通知。在建设应用过程中,针对具体需求,我们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规范数据导出、使用和管理,研究制定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从制度层面保障系统数据安全。另外,还针对办理跨省转学、管理无学籍流动学生、做好升级毕业升学、自建系统对接等工作印发专门文件,逐项建立具体工作制度。

三是各项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为提高系统应用管理工作水平,我们建立了月报和通报制度,从2013年5月份开始,已经发出15期通报,在交流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地方工作,及时解决各类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应对系统运行和应用问题,我们建立了问题解决制度。通过建立专门的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为学籍管理员提供在线实时咨询服务。在学籍系统建设过程中,我们还在司内成功建立了调研、例会、培训、全司通报等制度,力争做到人人遵守,常年坚持,为学籍系统科学设计、顺利实施提供了切实保障,有效避免了“拍着脑袋办事、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

四是应用队伍建立并不断壮大。各地普遍建立了应用队伍,形成了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网络。为提高这支队伍的业务能力,我们建立了培训与考核制度,并加大培训力度,今年先后组织了省级管理员培训班和6期地市级管理员培训班,累计培训1184人。培训既解读政策,又安排上机操作,还进行严格考试,以确保培训质量。同时,督促各地全面开展区县和学校管理员培训,将培训情况纳入月度通报。截至7月底,全国多数省份已经完成区县和学校级管理员培训工作。

五是转学等核心业务成效突出。学生毕业升级、招生注册、转学是系统的核心业务,也是推动系统应用的抓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点,各地顺利完成了毕业结业操作,电子学籍系统已于8月11日顺利完成全国非毕业年级学生统一升级。电子学籍系统高速便捷的特点,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广东至河南的一例跨省转学仅用12小时便全部完成。截至8月20日,系统共完成省内转学206万例,完成跨省转学22万例。同时,随着学生人数的不断核准,逐渐加快推进了与统计数据有效衔接的步伐。

六是潜在综合效益不断涌现。电子学籍系统采集学生50多个字段个体信息,能够实时更新、动态为决策提供支持,有效解决了原有的数据管理模式层级多、耗时长、信息滞后等问题。上个月,国务院领导要了解分年级随迁子女数据,我们依靠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提供了详细数据,这在以往很难实现。各地运用电子学籍系统也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贵州应用系统监测学生考勤,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北京利用系统分配生源,控制义务教育学生跨区无序流动;福建依据系统提供的名单配发免费教科书,节约了办学经费。

开拓的道路上永远镌刻奋斗者的足迹。在此,我代表教育部对所有参建单位,及与此有关的广大教师、校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各方技术人员致以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电子学籍系统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

要充分认识电子学籍系统建设应用存在的问题,面临的突出矛盾,以应用为导向,不断深化建设应用。

一是数据质量亟待提高。电子学籍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仅量大,而且涉及环节多,各地都下了很大功夫,绝大部分数据都已入库。但仍然存在少数学校漏填漏报、个别字段不全不准、问题学籍还未处理等情况。对接省份普遍存在数据项不完整、对接数据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影响了数据质量,限制了学籍系统功能。

二是运行维护不够顺畅。电子学籍系统采用两级部署,各省的运行保障能力直接影响全国系统的运行状态。当前,部分省份数据中心建设进度缓慢,缺乏必备硬件及管理人员。部分省份电子学籍系统出现系统运行较慢、向中央传输数据困难等情况,导致电子学籍系统运行不稳定。少数技术支持人员对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不熟悉,难以支持电子学籍系统顺利运转。

三是学籍管理仍待规范。目前,还有近10个省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在研究制定或征求意见阶段,本省学籍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些地方在学籍管理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规范、不及时、处置随意等问题。个别地方不落实学籍管理政策,甚至不为学生建立学籍或把学籍作为转学条件,导致个别学生无学籍或学籍转接不顺利,引发家长到教育行政部门上访事件。

四是功能应用不够全面。建设电子学籍系统核心是为了总体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就现有功能来讲,各地应用并不充分。控制班额、校额,控辍保学等重要功能还没有被普遍应用。就实施综合评价、服务就近入学等特色功能来讲,只有少数地方开始了探索。从总体上看,电子学籍系统还没有实现广泛应用、深入应用和全面应用,还不能成为教育决策的基本依据和主要依据。

因此,部署和推进全面建设应用工作是巩固当前建设成果的当务之急,是解决电子学籍系统建设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电子学籍系统应用水平的根本措施,是深化基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改革的关键载体,不容退步,不容懈怠,不容错过。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推进全面应用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紧迫感,牢牢抓住当前1-2年建设关键期,有针对性解决各地不同问题,明确工作方向和任务,明确机制和责任,锐意突破,狠抓落实,尽快赢得电子学籍系统建设的决定性胜利。

三、电子学籍系统建设须抓住关键环节

一是抓紧提高数据质量。拥有高质量的数据是电子学籍系统存在和发展的生命线,提高数据质量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各省份要对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省份学籍进行、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督促其尽快核查处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要求和提示,认真对问题学籍进行逐一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同时,我部将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或国家基础人口信息库,对各省上传的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并向各省份反馈问题学籍清单。目前,我们要求各省份省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没有完成的要加紧进行。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我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此前,贵州省和广东省已经率先获得全国学籍号。为支持各地做好核查工作,教育部正在制定科学算法,设计有效模块,核查数据字段缺失情况,为各地查遗补漏提供参考。

二是充分用好电子学籍系统功能。为贯彻《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分级管理、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制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的权限赋予了地方,各地要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办事的规矩和程序,利用电子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学籍异动的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掌握和用好电子学籍系统的延伸功能,服务决策和管理。要应用电子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在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同时,加快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电子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电子学籍系统有关数据;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电子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是开发完善特色功能。我们始终坚持,各地采集的数据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都应该属于各地。教育部将逐步开放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并初步建立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制度,支持各省份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满足地方管理需求的特色功能。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尽早发挥效益。自建系统对接的8个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功能的模式上来。教育部将对各地特色需求功能开发工作及时跟进,总结肯定探索力度较大、功能成熟完善、应用效果明显省份的经验,并进行全国推广。还将对工作积极、有需求但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省份给予技术支持。

四、电子学籍系统建设应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继续提高应用管理水平。应用好电子学籍系统的关键是行政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要不断提高各级学籍管理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各地要按照要求尽快完成区县和学校相关人员的系统应用培训,做到不漏一县、不漏一校、不漏一人。还要逐步建立动态培训机制,对于新增功能、新进人员都要培训到位,不留死角。要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实现先培训、后上岗。要对现有学籍管理员定期培训,更新知识结构,适应学籍系统不断发展的需求。要健全考评制度。构建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网络,明确岗位职责,将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纳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提高学籍管理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电子学籍系统是管理平台,是服务平台,是我们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窗口,服务做不好,学籍系统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要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既需要完善的政策体系支撑,又需要各项政策切实有效执行。建设电子学籍系统是为了更好服务,不能增加关卡和麻烦。各级学籍管理部门和学籍管理人员要深刻理解政策,厘清学籍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关系,避免因政策把握不准做出错误处理,损害群众利益。

二是继续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电子学籍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需要不同业务部门的配合,各省要由厅(委)领导牵头,“一盘棋”统筹考虑,指导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应用电子学籍系统是行政工作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教育部门是应用主体,信息中心是技术服务主体,只有两个部门相互配合,加强沟通,才能用最好技术实现最佳应用。现在基础一司和教育部信息中心就形成了很好的工作机制,坚持每月召开例会,坚持重要问题及时沟通,坚持各项任务共同部署,坚持突况共同应对,这种各司其职、各用其长、互通有无、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对学籍系统的顺利建成和广泛应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建议各省可以参照教育部的模式,或者结合实际形成本省的工作模式,让电子学籍系统真正服务于教育管理,让信息技术成为助推基础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是继续提高运维保障能力。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电子学籍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尽快落实电子学籍系统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应急响应、数据保密等制度,细化要求,责任到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电子学籍系统运行情况。教育部将完善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健全系统运行问题研判机制,畅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快速反映和解决电子学籍系统问题的渠道,确保系统运行稳定。

四是继续争取各方广泛支持。电子学籍系统的建成和应用带来了基础教育管理模式的改革,给群众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但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群众不理解系统建立初衷,甚至有负面声音。各地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学籍政策宣传,详细解读核心政策,让家长了解关键业务。学校要做好服务,在政策范围内尽量满足家长需求,帮助家长解决问题。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正在建设呼叫中心,初期在教育部里设20个坐席,在各省设2个坐席,接受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电话咨询,和大家一起为群众答疑解惑。要加强系统建设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学籍系统的建设历程、发展脉络、应用情况,为电子学籍系统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基础教育一司的网站上已经开辟了“学籍系统建设”专栏,作为宣传学籍系统的长期阵地,介绍学籍管理制度、各地工作情况、推广优秀典型。各地要积极发现基层学籍管理、系统应用的先进做法,定期报告我司,在教育部官网上进行宣传。各地也要结合实际,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编辑:王晓明)

第9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1、规范办学行为。以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落实课程计划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指针,过程督办与考核评价结合,认真治理“四乱一重”(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和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保障学生学业水平和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完善义务教育教育教学过程考核办法,强化学校规范管理能力,增强片区监管职责,首次实行片区考核与局抽查相结合考核模式。4月底前完成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常规自查、片区考核和局抽查任务。依托教育城域网教育教学行为监测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视频教学系统,开展问卷调查、网上巡课等监测活动,坚持当月汇总,次月初公示结果,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学校教育质量考评体系予以考核,有力促进了学校规范办学行为。6月,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制定《关于认真做好城区中小学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工作职责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所有学生按期入学。

2、加强教学管理。全面贯彻落实《__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指导意见》和《__区“实施有效教学打造高效课堂”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4.9—2017.8)》,以高效课堂规范建设和教师专业素养能力为重点,扎实推进“一师一课”活动,规范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升教师业务水平。3月招考了全区教学工作会,分析质量,找准问题,研究对策,全面部署2015年教学工作。4至5月组织了2014-2015学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学科素养能力提升区级竞赛。本年度竞赛以“教学设计和课前说课”为主,共423名区级示范教师参加,经过评审组认真评审,邓东丰等133名教师获得一等奖,王小琴等134名教师获得二等奖,罗代青等156名教师获得三等奖。扎实开展“一师一课”活动,截止6月底,全区教师在国家公共教育资源平台网上晒课984节,评选区级优课195节。区装备站和研训中心共录制并向市推荐优课84节,其中29节被评为市级优课一等奖,29节市级优课也录制并作为省级优课进行了推优。4月开展了全区义务学校教育教学专项检查,督促学校认真总结高效课堂创建经验,修订和完善集体备课、教学设计、课堂教学、校本研训、资源建设、培优辅差、课业负担、考试评价以及督导检查等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管理更加规范,课堂效益显著提高。

3、完善考评机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改革评价办法,实行片区考核制度,区教育局只考核片区,以片区考核结果作为片区评先表模的依据使用,各片区、学校和教师考核办法由片区自主制定,进一步加强了片区管理职能。指导学校完善评先表模考评办法和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4、实化教研教改。贯彻落实《__区教育城域网教育教学资源使用管理办法》、《区研训中心教研重点工作考评办法》和《__区中小学高效课堂创建研究基地学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完善教研教改模式,深化微型课题研究,人人参与,根植于课堂实际的研究范围逐步形成。完成了2014年全区教育教学创新奖评选工作。各校申报参评项目32个,初评选出18个项目,6月底完成集中展示,结果待局审批,拟发奖金40万元。实施高效课堂基地学校研究项目片区自主申报,区级评估审批,过程跟踪监控,考核奖补资金。2015年在各基地学校申报基础上,共确定研究项目21个,稳步推进研究工作,发挥基地学校及其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区学校教研教改向纵深推进。6月12日,在实验小学举办“小组合作学习与管理”第八次研讨会,总结经验,部署工作,将高效课堂创建推向深入。

5、规范组织中考工作。区研训中心牵头,指导抓好学科备考,组织完成全区3、4、5月中考、会考科目适应性训练,提高备考质量。严肃招考纪律,细化环节管理,全区3575人中考考生和3639人会考考生在16个考点参加考试,实现平安中考目标。

6、全面完成高考目标。充分发挥高考备考领导小组和中心学科组备考指导作用,开展备考主题研讨。先后组织年级管理、班级管理、考点研究、试题研究等主题研讨6次,次次有主题,人人有考评,300余人次参加研讨,成效显著。三峡高中牵头,首次完成高考考点研究,对全区高考备考起到较大推动作用。精心组织高考考务,高考平安顺利。全区文理一本上线452人,比去年增加了140人;上线率21.4%,比去年增加了7.3个百分点。二本上线879人,上线率41.7%,比去年增加了10.2个百分点。本科上线1444人,上线率68.5%,比去年增加了7.5个百分点。四批上线2087人,上线率98.8%,比去年增加了10.8个多百分点。全区理科最高分663分,文科最高分605分,600分以上41人;文科全市前十名2人,在县市区位居第一。

7、改进教学检测方式。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区统一规范,片区自主命题,片区组织考务,片区统一阅卷,全区调考和学校考试相结合模式组织命题和考务工作。初中、小学调考科目仍由全区统一命题和阅卷,确保考试信度,掌握学校质量状况,为教师业绩和学校质量评价提供可信依据。

8、强化创建实效。按照自主申报原则,各片区、局属学校年初完成了德育、

体育、艺术特色和教研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教育科逐项审核,并下发各中小学,明确了本年度创建目标。2015年下达德育创建项目32个,体艺创建项目31个和教改特色项目29个。教育科根据创建任务,全程开展检查指导,提高创建效果。结合4月义务教育教育教学大检查,对创建工作开展了逐校检查,各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9、加快学期教育发展。督促协调分乡联合、三斗坪、小溪塔街道启明星、黄花等幼儿园建设工作,以上各园正在加快建设之中,确保下半年投入使用。完成了2014年度奖补资金方案制定及上报工作。完成恒大绿洲幼儿园接收前期协调工作,并将其方案报区政府。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与指导,为争创学前教育示范区打基础。

在抓好重点工作的同时,统筹协调,全面完成了其他各项工作。

1、3月参与区人大职业教育调研,代区政府拟写全区职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组织全区爱国主义教育读书活动,区实验初中获全市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歌咏比赛二等奖;

3、完成质量兴区、区标准化工作2015年教育局工作计划制定及报区政府工作。

4、开展市、区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评选工作,发文表彰区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99名,报市表彰59名。

5、布置、指导中小学完成全国卫生城市复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6、完成“六五”普法档案资料搜集整理上报任务,制作普法展板。

7、督导全区中小学开展全市汉语知识大赛网上命题,指导三峡高中、实验初中和实验小学做好参加市竞赛准备工作。

8、布置全市中学生足球比赛、奇奇运动会和全区乒乓球运动会、田径运动会和全市黄鹤美育节活动。

9、召开全区学籍管理工作会,督导完成小升初对应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

10、组织区装备站、研训中心和城区部分学校教师研讨城网域教学资源平台建设工作,并由区装备站拟定方案报局审批。

11、组织“童心向党”歌咏比赛活动,完成参加全市比赛节目录制工作。

12、指导邓村中心小学、三斗坪中心学校和黄花中心小学完成乡村学校少年宫创建成果展示及视频录制工作,邓村中心小学、黄花中心小学获全市展示三等奖。

1、7月,举办全区中小学生乒乓球运动会,完成全区教育质量评价,下发评价结果供片区、学校评价之用,组织高职中招生。组织小溪塔高中、三峡高中参加市足球联赛;

2、8月,组织三峡高中、实验初中和实验小学参加市汉语知识大赛,协助完成全区教师业绩评价工作、暑期干部集训和全区征兵相关工作。组织九四初中、天问初中参加市足球联赛;

3、9月,配合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召开2016届高考备考会,部署备考工作,指导三峡高中完成初高中衔接研究工作。组织开学工作,全面部署文明城市复检准备工作,督导落实,确保通过验收;

4、10月开展教学过程管理和创建项目督导,组织第一次高考备考主题研讨会,组织城区相关小学参加市奇奇运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