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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幼儿园;安全教育质量;策略研究
1 多环节渗透:安全教育细致化
1.1 安全细则清单化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子领域中提到与幼儿健康成长有密切关系的是“安全生活的能力”,而幼儿一日活动是培养其安全生活能力的最好契机。因此,教师应将安全教育贯穿于一日生活常规中,每个环节都明确地提出安全方面的相应要求(如表1),让幼儿“按章办事”,有效建立相应的活动秩序感与规则意识,培养他们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2 安全设施标志化
为使安全教育在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更为细致、可见,我们根据幼儿思维具体形象的特点,在幼儿活动场所设置安全标志,提示幼儿注意安全。如,在楼梯台阶上贴上行下行脚印,在楼道口张贴图文并茂的儿歌,提醒幼儿有序上下楼梯,避免拥挤;在各楼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通道”标志;在窗台张贴禁止攀爬的标志;在电源插座旁贴上禁止触摸的标志;在盥洗室贴不推不挤有序盥洗、注意水渍小心地滑的标志……多方位的安全教育环境的创设,凸显了安全设施标志化,强化了安全教育效果。
表1:我园幼儿一日活动常规中有关安全细则的具体要求
2 多途径实施:安全教育儿童化
2.1 所选内容有趣、丰富
根据幼儿年龄特点,我们注意选择幼儿易于接受的、新颖有趣的安全教育内容,如开展角色游戏“交通警察”,让幼儿扮演警察,学习交通规则;创设情境“豆豆熊走丢了”,让幼儿学会运用走丢时的自救和求助办法;给幼儿讲《爱吃垃圾食品的东东》的故事,让幼儿懂得分辨垃圾食品和健康食品,知道垃圾食品的危害,自觉杜绝垃圾食品;引导幼儿学习儿歌《地震安全我知道》,让幼儿在朗朗上口的儿歌中懂得地震时的自救要领;开展美术活动“我来设计安全标志”,让幼儿设计和自制安全标志等。
2.2 组织形式多样、有趣
我们根据幼儿好玩好动的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有趣的教法和措施,为幼儿创造一个富有乐趣的安全教育环境。以交通安全教育周为例,我们组织了四种形式的活动:一是邀请社区民警来园为幼儿开展交通安全讲座,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幼儿生活的事例,深入浅出地讲述交通规则,教会幼儿日常生活中行走、过马路、乘车时如何注意安全。二是各年段班级组织特色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如,小班通过情景游戏“交通警察”,学习儿歌《过马路》、故事《十字路口》等活动,结合图片、视频等生动直观的教学形式让幼儿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中大班则通过参观访问、自主游戏、情景模拟等让幼儿学习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三是邀请热心家长参与,通过亲子知识竞赛、担任家长助教等途径参与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一系列形式多样、有趣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构建社区、幼儿园、家庭之间的安全网络体系,使幼儿在与交警互动、教师互动、同伴互动、家长互动的过程中,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懂得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3 多形式推动:安全教育常态化
为普及全园幼儿的安全知识,我们结合安全教育月、教育周、教育日等安全专题活动,开展关于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地震、防拐卖、防欺骗、自然灾害、防陌生人等涉及面广、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富有特色的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每次活动从不同角度切入,通过安全主题谈话、氛围营造、情境表演、应急演练、安全评比、家园共育等途径,日常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工作落实常态化的安全教育,为有效提升安全教育质量提供有力保证。
3.1 安全话题常开展
我们注重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课程,充分抓住每一个教育契机,把自我防护知识有机地渗透到幼儿一日生活中。如,针对玩滑梯的情况引导幼儿讨论:“怎样玩才能安全又开心?”让幼儿在观察、体验、讨论和总结的基础上自主制订游戏规则,消除安全隐患。又如,喝豆浆时先试温度以免烫伤;走路时不要把手插在兜里,不推挤;上下楼梯时靠右边走;开门、关门时先要看看手是否放在门框上……在每个生活细节中有机渗透安全教育,不仅可以避免一些意外伤害的发生,而且可以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为幼儿安全行为能力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2 安全氛围常营造
为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教育氛围,我们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保证安全教育时时处处有内容、有氛围。如,通过在显眼位置悬挂横幅,提醒全园教师、幼儿、家长关注安全、关注生命;通过宣传栏、幼儿园长廊、园报等宣传交通、消防、卫生保健等安全内容;通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测评幼儿掌握安全知识现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宣传幼儿园安全教育活动及教育内容;通过画面生动、色彩鲜艳的安全画展示,时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通过小太阳广播站、每日播报即时宣传安全故事、儿歌、新闻、快板等,营造“人人讲安全”的氛围。家长们纷纷反映,幼儿学习了很多安全知识,经常与家长进行安全知识的沟通和交流,还能小手牵大手,督促和指导家长注意安全。
3.3 家园安全常互动
安全教育同样需要家长的参与、配合,我们充分利用家长的教育资源,通过多种渠道有计划、有目的地指导家长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如,通过家长会详细介绍培养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意义、目标、计划及需要家长配合的具体事项;通过家园联系栏、宣传画、宣传栏、班级博客宣传安全防护常识,引导家长对幼儿进行随机的安全教育,激励家长主动参与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通过观看视频、来园助教、亲子活动、校讯通提示等方式,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增强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家园共育氛围。
综上所述,做好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工程尤为重要。为了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及生命安全,幼儿园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联合家庭及社会,应做到以下几点:
幼儿园安全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制。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和运动器械要定期检查,时刻重点开展开学和期末安全大检查、在重要节假日前排查安全隐患,能及时排查幼儿园周边环境异常情况和异常人物。
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幼儿园防卫水平,加强人防、物防、技防配置配备,确保校园师生安全。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司机执校车司机证上岗,按要求办理校车牌、校车行驶安全管理等。
通过月考核评定教师对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开展质量。定期为教职工开展安全培训和讲座方式,提高教职工安全意识,进而对幼儿开展生动有效的安全教育。
安全游戏活动,突出游戏化。游戏是幼儿的天性,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在实施安全教育中,通过游戏化的教学能让幼儿在自主观察,游戏探索中主动获得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思想,坚持“重在规范制度管理,严在良好行为养成,贵在督促检查到位,实在隐患整治彻底”的工作思路,以“平安学校”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学校平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工作目标
1、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使教师有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环境,使幼儿有一个安全文明的活动环境。
2、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技能。进一步完善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全面(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安全等),不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定期开展有专题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3、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排查整治台帐。幼儿园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4、进一步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强化校园内文化、班级文化建设氛围。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5、学校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强化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好专题安全培训。
6、加强安全信息管理,按时报送各种安全信息材料,抓好学校安全信息情报的收集、处置工作,防范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三、具体工作和措施
(一)建立制度,明确责任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各项部门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坚持“一日三讲”制、“一日三查”制,加强管理。加强值班、值周教师的管理。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对安全工作的过程管理。
3、根据市教科局精神,严格执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二)突出学校安全重点,强化安全管理
1、对学校校舍要随时加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切实加以整治。
2、加强发生意外事故或火灾时师生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对待事故意识,并且每学期初,组织有关人员针对火灾进行速散演练。严格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并保证能有效使用,严格按要求规范、妥善保管和使用好危化物品。
3、加强校园重点部位(校门、楼道、微机室、实验室)的职守,加强重点时间(午休时间、课外活动时间、上放学时间和节假日)的管理。
4、学校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学校值班人员和公安、综合治理部门,搞好学校治安工作,打击各类扰乱学校秩序的犯罪活动和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封闭式管理活动。并且利用校园媒体宣传综治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5、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凡是组织学生到校外娱乐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活动的必须经园长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组织管理无疏漏(必须一名以上行政领导负责).
6、加强学校复印机室的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坚决杜绝不良信息处理和发送以及上网下载等问题发生,净化校园网络环境。
7、严格把好教师和幼儿进出入,实行严格管理,上学期间实行幼儿没有班主任批准不能外出。
8、加强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校园,防止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严禁师生乘坐无证车船。三是学校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抢险救灾等有危险的活动。
9、加强上课安全,完善其制度。特别是加强体育课(户外活动)教师的安全活动意识。
10、各科任老师要继续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幼儿,积极研究幼儿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心理辅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体育课及其他室外游戏,教师要全程监督。活动量大的要向幼儿讲清要求,问清幼儿能否参加,不应勉强。
11、后勤人员要加强校园校舍安全检查(电水、厨房、大型玩具设施等),严格把好维修校舍确保校舍维修的质量,全面消除和杜绝学校危房。完善防火设施,设置警示标志。
12、加强对幼儿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上下楼梯靠右轻走,严禁在楼梯走廊内追逐、打闹。
13、做好防溺安全教育工作,掌握一些基本的溺水救护知识。
14、要定期对厨房、各保管室物品进行全面检查,以及各班、办公室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安全管理。
15、加强“三心”警务室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警务室管理制度,强化值班人员们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值班工作制度,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三)加强检查、整治隐患
1、开学前,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有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用电线路及用电安全、危化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楼道安全等。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办,并立即组织整改,以确保开学时正常使用。
2、加强常规性的安全检查。学校对重点安全部位,强化警钟长鸣意识,做到时时检查、处处留心,严加防范。学校实行每月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部门相结合的排查方式,详细记载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学校立即采取措施,切实整改。
3、落实“安全工作月查月报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开展四次安全大检查,对照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确立检点,制定检查方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上好台帐,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1、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就校园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疾病防控、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知识分层次、多形式地进行培训,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2、继续加强交警队、公安、消防队等部门的联系,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共创“警校共育”新局面,联系学生家长开展家校共育,加强对问题学生的教育工作。
3、安全主题课内容全面,要素齐全,过程详实,针对性强。要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所处特殊环境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有计划的开展各类安全演练。
4、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消除学生心理疾病,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5、通过培训、演练、征文、竞赛、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学校醒目处建立固定的安全教育警示栏,及时当月安全教育主题、每周安全教育内容和安全预警信息。把安全教育渗透到每一位教师的教育思想中,渗透到学校各个活动中,建立学校安全教育宣传阵地,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
(五)、纪律要求
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综治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综治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对综治安全工作敷衍塞责,互相推委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得评优评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责任并上报教科局处理。
五、综治安全工作月历:
元月份:
1、学期结束前安全大排查;
2、总结全年综治安全工作,评“安全平安”班级;
3、安排好寒假值班工作,致全园幼儿一封安全友情提示信。
二月份:
幼儿园开学安全大排查.
三月份:
1、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传达上级部门安全会议精神;
2、安全隐患排查,上报;
3、进一步完善各种安全制度;
4、制定综治安全工作计划和幼儿园各种安全预案;
5、春季疾病预防知识学习和宣传;
6、全体教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
7、全园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月份:
1、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
2、安全隐患排查,上报;
3、请派出所人员对全园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4、开展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5、各班家园栏张贴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五月份:
1、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
2、安全隐患排查,上报;
3、保健医生对教职工进行保健知识培训;
4、各班开展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5、组织好“五一”节安全工作。
六月份:
1、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
2、安全隐患排查,上报;
3、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
4、食品、饮水、卫生安全教育;
5、各班组织幼儿开展适合幼儿的安全应急演练;
6、配合好保教处做好“六一”活动安全工作。
七、八月份
1、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
2、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工作;
3、做好幼儿园综治安全工作半年小结;
4、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台账检查;
5、安排暑假值班工作。
九月份:
1、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
2、安全隐患排查,上报;
3、对全园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十月份:
1、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
2、安全隐患排查,上报;
3、邀请法制辅导员进园做法制安全讲座;
4、“十一”长假的安全值班工作。
十一月份:
1、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
2、安全隐患排查,上报;
3、请消防队对全园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4、各班教师对幼儿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5、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十二月份:
1、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
2、安全隐患排查,上报;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也是抓政绩。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此带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以网格化全覆盖和“一岗双责”的思想推动从上到下全部人员与全领域相结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切实安排好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促进本地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稳定发展。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
以“百安”、“安全生产月”为载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各社区、村、各部门要采取会议、专栏、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书写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街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利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例以案说法,从而提高广大群众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明确内容,狠抓落实
(一)搞好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及督促整改工作
1、搞好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建设
(1)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基本信息台账;
(2)与各社区(村)签订目标责任书;
(3)与辖区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
(4)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
(5)建立健全村级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
(6)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立标准化养殖场,完善制度资料;
(7)抓好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工作。
控制目标:无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防止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具体的食品安全工作内容
(1)学校食品安全,包括校内食堂、校内外小卖部、校外周边超市、副食店的食品安全;
(2)对农村群体性聚餐和城里坝坝宴的申报,做好检查和备案;
(3)农产品生产、加工安全;
(4)畜禽、饲料的源头安全;
(5)城区食品安全,包括建筑工地民工食堂安全,小食店的饮食卫生安全,各大宾馆,大型饭店的饮食卫生安全;
(6)关爱留守儿童、老人食品卫生安全;
(7)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消防安全
1、抓好城区重点单位、居民小区的消防隐患排查与整治。
2、抓好农房防火及用电安全。
3、配合消防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的检查和消防知识的宣传。
(三)建筑施工安全
1、与建筑商签订建筑安全责任书。
2、开展经常性、阶段性的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监督落实。
(四)森林防火
1、抓好绿色长廊森林防火工作,督促社区(村)干部认真值班并安排公益岗位人员坚持日常巡逻守护。
2、抓好村居绿化地带的资源管护。
(五)地质灾害
1、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与村居签订地质灾害责任书,落实好责任人,监测人和联络人。
3、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工作。
(六)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1、与两户加油站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建议上级政府和部门取缔非法零售液化气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做好农药、油漆、乳胶漆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3、搞好烟花爆竹经营业主的培训和初审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4、坚决杜绝无证经营,抓好“打假”工作。
(七)道路交通安全
1、完善交通管理站的建设工作。
2、积极配合交警一大队对城区道路管控工作及西环路岩头段的道路管理工作。
(八)水上交通安全
1、与各自用船主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
2、加强对自用船操乘人员的安全培训。
3、按照《乡镇自用船管理条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完善西溪河汛期的守护巡逻制度,确保汛期安全。
(九)抓好公共聚集场所安全
抓好学校、幼儿园、大型超市、网吧、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动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以及各企业进一步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大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村(社区)委会、场镇各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大检查范围
1.森林防灭火重点设施和场所;
2.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液化气罐经营点;
3.大型酒吧、网吧、KTV、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4.道路交通安全;
5.建筑施工和地质灾害;
6.水库、河流、塘堰等水域;
7.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使用情况;
8.工贸行业等工业企业;
9.水利电力企业;
10.特种设备监管。
(二)检点内容
1.森林防灭火工作:一是森林防灭火村居值班情况;二是卡点值守、重点设施和场所巡查和护林员巡逻记录登记情况;三是高压电力线穿过森林的台账登记情况。
2.烟花爆竹、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一是对烟花爆竹、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经营的监管的打非专项治理情况;二是烟花爆竹的“三超一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规章制度,设施设备等安全情况;四是行业持证和安全培训情况。
3.人员密集场所:一是对各学校和幼儿园、车站、酒吧、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落实情况;二是应急预案制定修改和人员的安全知识应知应会的掌握情况;三是核查自动消防设施、常用灭火器材、安全疏散、安全布局、防火分区情况;四是对场镇、商店等人员出入较多的地方的安全监管情况。
4.道路交通安全:一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二是上路巡查和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是对客运车辆的始发登记和监管情况;四是对农用车的安全培训和证件办理和年审情况;五是对机动车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三超”情况的专项治理情况。
5.建筑施工和地质灾害:一是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二是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三是设立警示标志和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情况。
6.水库、河流、塘堰等水域:一是水库、河流、塘堰等水域安全警示标示设立情况;二是水域隐患排查整治完成情况;三是村居通过广播、村村响等方式的宣传情况。
7.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一是小区进出登记核查情况;二是物业每月对消防设施、电梯的检查登记情况;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8.工贸行业等工业企业: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情况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三是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情况和日常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等。四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在单位内部公布隐患清单,并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备案,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和近年来镇政府、县级各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五是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和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9.水利电力企业:一是工人持证上班情况;二是机组安全运行情况;三是防洪措施、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四是工人安全培训情况;五是库区、河道防洪情况。
10.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学校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救援预案和规章制度建立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5日。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五一”节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五一”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改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维护我镇重点时期社会整体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村(社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开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摸底排查,加大检查力度。按照属地管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漏一个村组、不漏一处隐患、不遗留任何问题。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区分轻重缓急,督促各村(组)、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坚决整改消除。为春节的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和“平安*”建设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网络,齐抓共管,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综合治理,做到服务与监管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全面推进城镇社区和农村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示范带动、全面展开、统一标准、分批实施、积极推进、限期达标”的工作要求,2009年底前全区所有村(居)安全网络建设达到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具体目标为:
今年10月底前,各村(居)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人员、场所、必要的设备及工具配备到位,全区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全部完成,确保参训率达到100%,村(居)安全网络基本形成,安全排查、事故预防等基础工作全面展开。到今年年底,村(居)安全管理得到规范,村(居)民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安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安全切实加强,村(居)安全建设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安全状况根本好转,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区所有村(居)基本达到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1、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村(居)安全网络创建工作,按照安全工作规范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2、区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村(居)安全创建活动的业务指导工作。
3、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村(居)安全网络创建活动的督促协调工作。
4、区安委会建立村(居)安全网络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组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分析、部署下一步工作;实行履职报告和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村(居)创建工作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创建工作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实效。
(二)完善安全工作网络,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安全工作网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自然村、村办(私人)企业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网络。各村(居)委会要设立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各行政村至少要明确2名安全监督员,社区居委会至少明确1名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与村(居)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要完善办公条件,各村(居)委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宣传教育场地,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服、安全检查设备和工具。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村(居)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和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具体指导各村(居)委会制定安全例会、安全日常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安全会议台账、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台账、安全隐患整改销案台账,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资料台账齐全。
3、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村(居)委会主任对本辖区的安全负总责。要与所属各村(居)委会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各村(居)委会要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纳入管理范围,与村办企业、私人企业、九小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村(居)房屋拆建户、居民楼院、所住单位、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签订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保证书。
(三)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安全监管
各乡镇(街道)、村(居)、企业要按照上级安排和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村(居)每月要对管辖范围内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企业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1、加强“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对“九小”场所(小餐馆、小商场、小旅馆、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作坊)和“三合一”建筑(集生产经营、储存、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建筑)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定期对“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的用电线路、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配备等内容是否达到安全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消除。要加强对“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2、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城镇和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要严厉打击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强化对城镇社区高层建筑和餐饮单位瓶装液化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
3、加强村(居)交通安全工作。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在学校附近、危桥、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要切实加强湖区、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4、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村(居)委会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工作。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要规范燃放活动,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公众安全。
5、加强村(居)集会安全管理。对商品交易会、夜市、灯会、庆典、庙会、集会等活动,应当完善审批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活动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要加强交通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6、加强村(居)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村(居)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农村拆建房施工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拆建房有防护网(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7、加强村(居)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乡镇(街道)、村(居)民义务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农村“三夏”、“三秋”季节燃烧农作物秸杆,控制消除火灾隐患源头。
8、规范村(居)用电安全管理。供电单位要加强村(居)供电设施安装、维修、调整、试验、进网作业管理,定期组织村(居)供电线路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电线,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电线。
9、加强农业机械、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农业机械、农村车辆的年检、驾驶人员资格年审和管理工作。所有农村运输车辆和大型农业机械都要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严重违章行为。严肃查处无证车辆上路和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行为。
10、加强农村中小学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学校危房,严禁用危房作教室、实验室,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深入中小学校进行交通、防火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严禁中小学校在马路上上体育课、跑操和从事其它体育活动。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章行为。
11、加强开山采石和农田机井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切实加强对采石行为的安全管理,在采石场周围划定保护区域,严防飞石伤人;对积水坑塘,应当依法加强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防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农田现有机井要逐一排查登记,采取专人负责、设置警示标志或安装防护盖等办法,防止行人误入。
12、搞好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覆盖辖区内所有村(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联动机制,组织指导村(居)有针对性地组织排查、分析自然灾害可能对本村(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科学制定防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适时对村(居)民进行防范自然灾害的教育,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及其引发事故灾难的能力。
(四)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1、深入开展安全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监督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参训率达到100%。要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各乡镇(街道)、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农民工、村民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要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安全宣传活动向村(居)延伸,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板报、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理知识。要在各村(居)委会、城镇居民小区、自然村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宣传栏、安全画廊和村民安全公约,在居民小区和农村关键部位、重要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强化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3、开展安全文化“六进”活动。结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常识、安全法规进企业、进村(居)、进集市、进田头、进家庭、进校园“六进”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受教育率达到100%,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的安全教育效果。
(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处置安全事故能力
各乡镇(街道)要指导辖区内的村(居)根据本地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纳入乡镇(街道)和区级应急救援体系。要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加强村(居)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推动以地方力量为主体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扩大救援队伍覆盖和服务范围。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积极建立村(居)义务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应急抢险作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配备消防专用车,努力做好应急抢险工作,提高村(居)安全保障的能力。
(六)加强安全规划,推进安全村(居)创建工作
村(居)规划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镇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以及在煤矿塌陷区、采石场和水库附近等区域内建设村民居住区和公共聚集场所,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对城镇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居民小区、农民住房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居)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村(居)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村(居)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平安*”创建活动总体布局,将村(居)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推动。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村(居)的安全投入,设立公共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资金,推动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同时,积极拓宽村(居)安全投入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村办企业进行村(居)安全投入。各村(居)要设立事故预防基金,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村(居)民和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和事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时,各乡镇(街道)对村(居)安全监督员要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监督管理,保持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健全长效管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多发态势,坚决防控较大事故,
确保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三、检查范围
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强化落实街道的监管责任和辖区各单位的主体责任。此次大检查确定8大类检查范围,具体如下:
(一)对房屋、道路、桥梁等建设施工领域。
(二)对工矿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
(三)对专业市场、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商贸企业。
(四)对文化、体育、宗教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
(五)对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等教育机构,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敬老院、残疾人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
(六)对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七)对城市管理作业、森林防火、电梯等特种设备领域。
(八)对各类住宅小区、“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式企业、住人经营性大棚、仓库等重点部位。
四、具体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深查隐患,强力整治,多措并举,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配备和技术标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生产管理过程领导责任、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职工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
(一)工矿危化品等企业安全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无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2、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4、企业是否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从事开停车、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是否详细查验、记录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企业是否落实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
(二)各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工程办理消防手续,公众聚集场所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情况;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经消防安全培训,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每月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记录,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情况。
2、每年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掌握基本的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能力情况。
3、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其值班人员取得上岗证书,掌握消防系统设备操作,按照程序进行应急处置情况。
4、单位存在违章搭建导致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被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营业时间有无锁闭,专业市场存在占道经营情况;楼梯间防火门闭合器、顺位器等配件完整好用,常闭式防火门保持闭合状态,防火卷帘下方堆物,防火卷帘能够正常下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主要包括报警探测器正常报警、喷淋和消火栓系统管网内有水、消防水泵能正常启动等情况。
5、单位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并填写记录,由专业检测机构对设施进行年度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情况。
6、单位火灾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灯正常,电气线路铺设规范,有无存在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情况,专业市场内是否存在电瓶随意充电情况;KTV、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是否采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情况。
7、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室内外装修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建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规范,防护网、保温材料的阻燃性是否达到要求情况;家庭作坊是否存在生产、储存和员工集体宿舍“三合一”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有效分割,是否配备基本灭火和逃生器材情况。
8、各种消防安全“提示”、“禁止”类标志标识是否张贴到位。
(三)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内容
1、是否有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情况,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开展预防高处坠落、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情况以及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强制报废情况。
4、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是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检查内容
1、及时掌握辖区单位车辆、运输企业、停车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进出站登记等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对在杭从事工程运输工作的非本市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备案登记,以及车辆日常检查维护、车辆隐患排查等源头管理台账建立情况;对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置。
3、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资格审核,是否开展车辆隐患排查,完整配备安全器械(告示牌、灭火器等部件),是否存在2次以上驾驶危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等情况。
4、建设、施工单位根据《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检查是否与工程运输承运单位签订《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书》和《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承诺书》,是否加强对运输企业内涉及的外籍驾驶人、车辆报备信息检查、督促工作;相关运输单位是否向交警部门进行工期、行驶路线、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信息等情况的备案登记,是否按照责任书和承诺书的相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5、配合交警等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道路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重点检查事故多发点段及危险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整治;道路标志、标线是否完善,灯光照明条件不足,路面坑洼、积水情况是否得到治理;对临水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是否设置临时应急防护设施;对辖区桥梁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检查交通安全管理站、停车场等是否有交通安全宣传图板、宣传手册、标语等;学校、企业、建筑工地是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检查内容
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规范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规章制度、安全标准落实等情况。
2、单位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逾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私自使用土制设备情况;安居小区电梯是否按规定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应急处置等。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街道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全面进行部署,按照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检查整改阶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吸取上海静安区特大火灾事故等教训,积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对列入市、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有关检查情况每两周汇总一次报街道办事处。
(三)监督查处阶段。各单位应及时上报隐患检查情况,街道将配合区公安、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复查整治,对未按规定实施整改的,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
(四)总结阶段。各单位在9月25日前上报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对工作创新、整治得力的单位通报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街道领导带队检查督查,各分管领导按条线检查指导,各科(办)实施具体检查。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辖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带队组织检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检查整改,街道安监站、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站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二)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区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相互协作、多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造大检查声势,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检查活动,认真做好检查台账记录、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边检查边整改,边检查边执法。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治理整改的力度和措施。对当场能进行整改的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危险程度高、危害范围大的隐患要实行重点督办整改,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报请区安监局等管理部门联动执法,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或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严防死灰复燃,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一、安全工作
以构建“健康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目的,不断探索安全工作途径。
1.树立安全意识
开学初制订学期安全工作计划,进行了安全大排查,开展了安全第一课,层层签订定了安全目标责任书,真正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10月份我们开展了防拐骗演练,11月份开展了消防紧急疏散演练,12月份开展了交通实践活动,通过实际操作和紧急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师生防拐、防暴,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
园内有固定的安全宣传阵地,如宣传栏、安全主题班会、安全课、设置安全主题警示标语、标志、安全知识展板等,形成了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3.师生安全意识强,幼儿园安全稳定。
通过一年来坚持不懈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一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安全工作成绩突出,所有班级均为安全班集体。
4.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
5.组织幼儿进行体格健康状况检查,有效防止了幼儿因病引发意外事故发生。
6.开展警园共建,加强对幼儿园交通安全和周边环境的治理,聘请县公安局的同志为我园法制副园长,并在11月份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对幼儿进行了交通安全法规知识讲座,进一步强化幼儿园治安工作。
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职工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8.做好校园的卫生防疫工作,定期对校园进行消毒。
9.抓好食品卫生工作,杜绝中毒事件发生。
10.定期安全排查,及时上报不隐瞒。
我园实施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制定了隐患排查清单并按时排查,查漏补缺。一年来我们对园内的不安全橱柜进行了维修,对老化的电路进行了更换;对受损的大型玩具进行了维修;对安全通道堆放的物品进行了转移;对坏的消毒柜进行了维修;对一些已坏且有不安全隐患的玩具进行了清除。
11.严格晨检制度,防病措施不放松
在冬季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和防流感期间,尤其是在预防手足口和流感工作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了缺勤监测、报告与管理制度,对患感冒、发热的幼儿作好观察隔离工作,并主动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同时每天向上级部门坚持报告制度。
本期我园创建县级“平安校园”的档案,得到了上级领导及验收组的一致好评。
二、教育教学工作
(一)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1.强化教师的备课、上课。
本学期我们严抓的备课质量,要求说课教师说课时必须有相应的操作工具、活动材料,并要求每位教师对每一节活动都要形成自己的反思。同时坚持随机听课制度,以保证课堂教学的质量。
2.强化晨间活动及室内外游戏活动的管理。
要求各班创设丰富的区域活动环境,不断丰富晨间活动和室内区角的材料和内容。
(二)加强业务学习
本学年教师的学习,看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花费2000多元为老师们配备了《指南》解读和《纲要》解读,方便老师们对《指南》和《纲要》的学习和理解。
(2)充分利用我园教师的专业优势,由美术专业的周晓玉老师带领大家进行秋季户外写生技巧的培训。
(3)借助洛阳市区域教研活动的东风,狠抓区域材料的投放和区域活动的质量,逐渐摸索了一条适合我园教师的区域活动教研之路,我园的区域教研活动《美工区材料的有效投放》在2020年园长说园活动上进行展示并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本学期区域材料布置获奖班级:第一名:大九、中八、小二;第二名:大三、中七、小一;第三名:大八、中十、小七。
(4)通过对全园教师的琴法摸底检查,督促教师们不忘基本功,天天练琴半小时。
(5)花费万元为老师们引进《名师课堂》工程,让老师们足不出户就可感受到最新的教育理念,让老师们从模仿中学习创新,寻找适合自己的教学模式,逐渐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风格。
(三)勇于创新,追求高效的工作质量
教学上,我们的创新主要体现在:
1.管理模式的创新。
教育教学工作,由三个主抓教学领导分配在中大小班,严把教学质量关,结合教研组长对整个年级的教学、日常活动进行指导。
备课模式,从单一的备课增加至备课前学习《指南》理论和每周一个案例分析,让大家在自觉备课的同时提高理论学习和实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堂、随堂听课模式的创新:随堂听课,不再是园长的专利,很多时候我们一线的老师也加入到了这一行列中,通过学习来提高自己授课和评课的能力。
2.组织活动上的创新
本学期我们继续将传统文化扎根在孩子心中,元旦我们组织了小班亲子民俗游戏,猪八戒背媳妇、抬花轿、舞狮子等游戏不仅具有浓浓的民族情,也让孩子们收获游戏的快乐。中大班的民俗游戏花样多、趣味性强、游戏形式丰富多彩。
3.特色活动的开展
我园的阳光体育和美术特色这学期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得以正常开展,幼儿参与的积极性比较高。元旦孩子们的阳光体育、亲子制作的冰灯、鞭炮、中国结、孩子们亲手制作的对联……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三、保育保健工作
1.认真做好晨检
杜绝幼儿将危险品的带入园,传染病流行季节指导班内教师做好复查工作,保育员做好消毒工作。对患病请假返园幼儿要求持正规医院或南沟社区卫生室开具的返园证明可入园。
2.健康检查
本学期初我园共1119名幼儿,体检人数1119名。其中秋季入园幼儿有356名,我园严把入园体检关,所以新入园幼儿的体检率是100%。
期初我园对全园幼儿实行了身高、体重的测量和评估工作。期初我园幼儿的视力异常发生率0.007%,血色素发生率0.012%,龋齿发生率为0.34%。学期结束又对全园幼儿实行了身高、体重的测评工作。
3.防病措施
本学期我园一如既往做好新入园幼儿预防接种卡的登记和补种工作。
4.卫生保健制度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预防性消毒工作。本学期初卫生监督所对我园食堂进行督察和调研,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即时加以整改,确保了本学期无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全园教职工的培训指导
本学期我园有31位保育员,每星期四下午组织她们开展业务学习活动,本学期先后对她们培训的内容有:学习保育员一日工作作息时间表、保育员一日活动组织规范、学习班级消毒柜的准确使用、食品安全培训、幼儿良好习惯的培养等。
6.指导教师和保育员如何对班内肥胖儿、体弱儿和患病幼儿增强管理并准确填写好相关保育方面的表格。
7.我园的卫生保健工作注重与当地儿保医生的联系与合作,10月份我园保健老师和儿保医生共同组织召开了一个特殊的家长会——“传染病预防”家长会。详细介绍了传染病的危害与我园的预防措施,并提出了一些家园配合的要求。
8.行政领导、保健老师每周对幼儿午餐、晚餐进行陪餐,通过检查指导,即时记录、即时反馈、即时整改。
9.做好疾病矫治工作
针对入园体检卡保健老师将有贫血、视力异常、龋齿等情况的幼儿逐一登记,同时向家长发放疾病矫治通知单,并通过校信通、电话等方式提醒家长即时做好孩子的疾病矫治工作。本学期期初我园共13名幼儿贫血,期末有3名幼儿的血色素达标了。视力异常的8名幼儿在矫治之中。龋齿矫治工作的效果还不够理想。
10.卫生和消毒工作
抓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严格按照卫生保健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分片包干,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
每月组织指导保育员做好各项消毒工作,每天对空间进行通风,紫外线照射。每天坚持对厕所进行消毒。以防止病毒入侵。
本学期卫生班集体:
大班组:大一班 大四班 大六班 大八班 大二班
一、党政领导职责
1.镇长王世德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党委委员、副镇长、政法委书记颜家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镇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及其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3.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霍修菊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镇国土、建筑系统及其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土地复垦拆迁安置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胡松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宗教场所安全、计划生育工作安全及其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5.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镇工业企业、中小学校、广电、卫生院、网吧、文化娱乐场所、校车安全及其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校车安全、工业企业、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及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6.副镇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镇交通、新农村规划与建设、农业、农机、水利、防汛、森林防火、供电及其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7、副镇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集镇与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关后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安全及其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部门)“一岗双责”职责
(一)镇党政办
1、负责把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驾护航。
2、组织实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统一审查、统一制度;
3、协调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4、代表镇政府负责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5、负责全镇重大安全生产会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6、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工作。
(二)镇纪检监察办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镇属各部门和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2、受理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与控告;
3、参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
4、参与对各村(居)、企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镇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镇安监所
1、组织制定订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指导和督促全镇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承担镇安监所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是:组织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全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依法行使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能;对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5、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查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评价,并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7、依法监督全镇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
8、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即工矿商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9、依法监督检查镇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病防治、非煤矿山、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项。
10、承办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镇国土资源所
1、负责做好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等变更时的安全工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问题;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地质条件,对建设项目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进行安全性预评价;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21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察;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乡)规化法》的规定,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时的安全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建设;
4、在制定中长期城乡规划和审批具体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地质条件,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从源头上堵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负责街镇道路挖掘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交警部门的同意;督促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6负责街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负责街镇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7、规范建筑市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
8、组织开展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9、指导建筑行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组织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镇建筑行业的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五)镇农办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和森林自然保护区的防火安全监督检查;
2、组织全镇农业、林业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制定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全镇农业、林业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镇农业、林业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六)镇电灌站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镇内水利设施(水库、山塘、水电站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病、危、险山塘水库的管理,防止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除泄洪特殊需要外,开闸泄水必须兼顾上、下游船舶、房屋、农田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负责全镇水利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汛期水利安全大检查;
3、制定重大汛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水利设施、水利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七)民政办
1、负责做好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抚恤工作,负责拨款、社会捐款(物)的接收、分配等工作。
2、负责镇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
(八)派出所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
2、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指导、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并实施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暂停许可供应炸药、雷管、导火索等民用爆炸物品;
3、在镇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道路交通、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救,维护重特大事故现场安全秩序。组织或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镇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4、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文化娱乐场所、小商品市场、宾馆、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工作;
5、参与对各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6、负责制定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在遭遇暴力抗法行为时,应及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救援。
(九)供电所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4、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电力高压线路、小水电站、变电站的防雷减灾工作;
6、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企业停止供电。
7、负责组织全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中心校
1、组织制定全镇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上述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法制宣传教育;
2、督促和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3、加强对学校在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4、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活动;
5、严禁学校将校内场地出租作为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6、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火灾隐患。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保证每学期安全教育不少于3课时;
7、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组织制定防震减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把防震知识列入科普工作的重要内容;
8、负责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镇学校的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10、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十一)镇卫生院
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未采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院依法查处,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4、负责核查《食品卫生许可证》,重点监督检查饮食行业的食品卫生状况;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救护;参与全镇医疗卫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工商所
负责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要件的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要依法督促其办理手续。并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
三、村居职责
村(居)安全管理工作由村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协管员负责落实。各村(居)安全协管员建立并完善各村(居)的基础数据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负责协管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按照“一个企业一档”模式分别登记建档,形成本级安全管理数据库;督促、帮助各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安全隐患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开展网格内企事业单位、烟花爆竹、在建项目、居民小区、交通道路、河道、塘坝等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在建项目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设施和器材配置的完好情况,以及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电、用气是否规范等;全面收集安全隐患信息,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并及时上报镇安委会;督促相关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四、“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制度
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安全领导组成员单位责任人,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村(居)属地企业一年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或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即对该村(社区)实施“一票否决”,该村本年度内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且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各类先进。
五、奖惩制度
1、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成绩突出,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
2、对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整改事故隐患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同职责
第六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三)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
(五)制定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
(六)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组织、协调、督促本辖区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
(五)组织对本辖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住宿合用场所(简称“三合一”场所)的治理;
(六)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
(七)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九)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问题,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指导、协调、督促各基层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第十条区安监局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督促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信息;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经同级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五)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协助省、市安监部门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工作;
(八)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资格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区政府法制办职责:
(一)依法审查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
(二)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第十二条区委宣传部职责:
(一)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工作,及时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二)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区发改局职责:
(一)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把新建项目安全生产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四)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组织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咨询,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区经济局职责
(一)负责区经济局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协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区教育局职责:
(一)负责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幼儿园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行为或违法行为;
(三)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以及校舍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督促、指导所属学校的物理、化学、电教、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学校、幼儿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组织的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区科技局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
(三)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第十七条区民宗局职责:
(一)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促落实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巡警大队)职责:
(一)负责我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发放剧毒的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及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五)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六)负责我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辖区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七)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抽查;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众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承担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治理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九)负责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十一)配合市公安部门依法严格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设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监管,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大型客、货运输车辆行驶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安装使用;
(十三)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各类违法行为;
(十四)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十五)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担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第十九条区监察局职责: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区民政局职责:
(一)负责区民政系统所属福利工厂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所属民政老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区司法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服务。
第二十二条区财政局职责:
(一)编制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的工作费用;
(二)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规范使用;
(三)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区人事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习计划的内容,并指导实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区劳动局职责:
(一)监督检查企业单位制定劳动保护制度情况和企业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情况;
(二)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赔偿;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四)指导、监督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区建设局职责:
(一)负责区建设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依法查处建设系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负责我区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燃气、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和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筑工地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区房管局职责:
(一)负责区房管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我区公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指导、督促我区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区交通局职责:
(一)负责区交通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我区交通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指导、协调、督促客运站、货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审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督促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配合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并实施监督检查;
(五)依据职责权限,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区外经局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调、督促做好大型外经贸活动、会展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区文体局职责:
(一)负责区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游戏厅、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负责区属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做好区属公共体育场所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区卫生局职责:
(一)负责区卫生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对生产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职业病发生情况,特别是职业中毒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四)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第三十一条区国资营运公司职责:
(一)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三)组织开展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区环保局职责:
(一)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单位在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承担监管责任。
第三十三条区广电局职责:
(一)组织落实政府及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二)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广播电视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区统计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第三十五条区工商局职责:
(一)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对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消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三)加强对我区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区旅游局职责:
(一)配合市旅游局督促、协调、指导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旅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区人防办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工程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二)负责我区人防出租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场所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八条区执法局职责:
(一)负责区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市垃圾清运、填埋及焚烧处理的安全监管。
第三十九条区贸发局职责:
(一)负责区贸发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督促、指导商场、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商贸投资项目依照有关法规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条件。
第四十条区园林局职责:
(一)负责区园林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我区园林绿化、园林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对我区公园、风景区、重大节日游园活动的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江国土资源分局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做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提请政府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西科技园管委会职责:
(一)负责园区内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所属基层单位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第四十四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及其安委会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并向区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每年度末应向区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四十五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本部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四十六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查处。
第四十七条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制度,建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平,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落实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存档备案。
第四十八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第四十九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应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