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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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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审计报告

第1篇:企业年报审计报告范文

对于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如何进行年报审计调整,会计制度尚无规定。本文根据会计实践并参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出行业会计制度下年报审计调整的基本方法,供同行们参考。

审计调账,有会计调整法和审计调整法两种做法,前者是先调账,再依据调整后的账务调整或重编会计报表;后者是先调表,调账分录放到实际调整月份与当月普通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处理审计调整前后的报表衔接以及账表衔接的方法,实践中主要有正常调整法、账表分离法和递延法三种。

一、正常调账法

正常调账法是接在报告年度正常业务后面直接登记调整事项,再以账调表,或者重编报表,在形式上把调整事项都纳入报告年度的账务处理。

(一)具体操作方法

1 按上年底日期和记账凭证顺序号连续编制调整分录,直接在“旧账”上登记调整事项。

2 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或发生额调整或重编会计报表。

3 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结转下年。如果新账尚未建立,即在新账账户首页“上年结转”行(首行)余额栏填写调整后的上年末余额;如果新账已建,是订本账的,可用划线法更正上年结转余额;是活页账的,可更换账页。

(二)适用范围

年报审计时间在一月份的,如果这时年报尚未报送,且新年度账册尚未建好,或虽已建新账但基本上没有登记新年度的会计业务,则可采用正常调账法。

二、账表分离法

账表分离法有两个特点:一是对同一调整事项,使用两套分录进行调整;调表时编制调表分录调整,调账时编制调账分录调整。二是调表,调整的是报告年度即上年的会计报表;调账,调整的是实际调整年度即下年的账务。当然,按照会计核算连续性的要求,这两套分录及分离的账表处理,仍必须保证上、下年度账与账、表与表以及账与表之间的衔接。

(一)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

第一步:编制调表分录。

1 调整事项不涉及损益的,分录借、贷方均为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

2 调增收益或调减成本费用(含所得税,下同)的,借记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贷记损益表(外商投资企业为利润表,下同)有关项目;调增成本费用或调减收益的,作相反分录。

3 因调整损益而调增利润分配的(一般只调整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下同),借记利润分配表的“提取盈余公积”等项目,贷记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项目;调减利润分配的,作相反分录。

4 调整事项只涉及损益的,分录借、贷方均为损益表有关项目。

第二步:编制调账分录。

1 调整事项不涉及损益的,分录借、贷均为资产负债类科目(或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下同)。

2 调增上年收益或调减上年成本费用的,借记资产负债类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调增上年成本费用或调减上年收益的,作相反分录。

3 因调整上年损益而调增利润分配的,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等科目;调减利润分配的,作相反分录。

4 调整事项只涉及损益的,不作调账分录。

第三步:用工作底稿法调整会计报表。

第四步,编制调整后的会计报表。

按工作底稿上会计报表各项目“调整后金额”和未调整项目的原金额编制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并从实际调整月份起,以调整后年报“期末数”、“本年数”作为下年会计报表的“年初数”、“上年数”。

第五步:调账。

将编制的审计调账分录与实际调整时所在月份的正常业务分录一并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总账、明细账。

(三)适用范围

此方法适用于已不可能对下年新账年初数进行变动更正且年报尚未向所有者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出的企业。

三、递延法

(一)基本做法递延法,是指将报告年度会计报表中的应调整事项递延到实际调整年度即下年度进行调整,实际上不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但重要的应调整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对于事项的性质、金额以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应作出说明。

1 增设科目。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调增上年成本费用或调减上年收益,贷方登记调增上年收益或调减上年成本费用;期末,该科目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2 账务处理。凡由注册会计师提出并经企业同意调整的事项,应当即编制调账分录:(1)调增收益或调减成本费用的,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增成本费用或调减收益的,作相反分录。(2)年报审计调整不涉及损益科目的,视同当年差错用蓝字分录进行调整。(3)调整事项只涉及损益的,不作调整分录,特别重要的可在审计报告作出说明。(4)月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5)因调整而涉及所得税和利润分配的,均不作账务处理,待实际调整年度年终时与当年其他盈亏合并进行所得税和利润分配处理。

3 报表处理。(1)采用递延法进行审计调整,并不实际调整上年报表,只由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作相应说明。(2)对于调整的有关上年会计报表的事项,涉及损益的,在实际调整年度损益表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年报审计调整涉及损益的净额加上其他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事项的金额为净损失的,以“—”号填列。

第2篇:企业年报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①资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和2007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及《上海证券报》等有关资料整理。2006年和2007年的资料分别截止到2007年4月30日和2008年4月30日。其中,2006年,S*ST国瓷(600286)未年报;2007年,*ST威达(000603)和*ST九发(600180)未年报。2006年2月,我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两者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全面趋同。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运用新审计准则对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写作论文具的第一个年度审计意见。本文在对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非标意见者(会计师事务所)的分布、非标意见具体内容以及非标意见上市公司类型分布等方面分析了非标审计意见。这里,非标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通过分析,笔者发现了一些有意义的现象。

一、2007年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总体分析截至2008年4月30日,2007年年报审计基本落下帷幕。综合Wind资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2007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及《上海证券报》2008年4月30日《上市公司2007年报数据大全》等有关资料,沪深两市1576家上市公司,除深圳证券交易所的*ST威达(000603)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ST九发(600180)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7年年报外,其它1574家上市公司均已披露2007年年报。具体情况如表1。在这1574份2007年年报中,审计意见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标准无保留意见1452份,占92.25%;非标准审计意见122份,占7.75%,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91份,占5.78%;保留意见14份,占0.89%;无法表示意见17份,占1.08%;没有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2006年、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情况如表2所示。

从总体上看,2007年审计意见总体上看明显好于2006年,非标审计意见比例下降幅度较大,从2006年的10.23%下降到2007表1200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及年报审计意见披露情况表2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06—2007年年报审计意见类型统计①交易所及板块上市公司(家)年报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家)深圳主板475474深圳中小板225225深圳B股1313上海A股853852上海B股1010合计15761574审计意见类型总计比例2006年2007年2006年2007年标准无保留意见1307145289.77%92.25%非标准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85915.84%5.78%保留意见35142.4%0.89%否定意见0000无法表示意见29171.99%1.08%非标意见合计14912210.23%7.75%工作研究审计广角45会计之友2008年第10期上年的7.75%,降幅比例达25%。其中数保留意见降幅最大,达63%。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改善是非标意见下降的根本原因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不佳,上市公司管理层又想得到一个“好看”的财务报表和经营业绩,是导致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根本原因。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趋好。同时新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可靠程度得到了提高,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所改善。从新准则下的首份年报的总体情况来看,受益于主业稳定增长、成本费用总体控制良好及投资收益增长较快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上市公司2007年业绩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根据《中国证券报》相关统计资料看,上市公司2007年净利润同比增长49.86%,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42元,创下多年来新高②,从而大大消除了财务造假的可能性,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重。(二)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更加为上市公司所重视新审计准则的施行逐渐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更加有据可循,以往可能属于模棱两可的问题,难以再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上市公司为避免被出具非标意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更多地采纳了注册会计师的意见。(三)新上市公司数量多且无非标意见也是非标意见降低的重要原因2007年新上市公司较多,共119家,在2006年上市公司基础上增加了8.16%,占年末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的7.55%,是历年来新公司上市最多的一年。一般来说,新上市公司质量相对较好,财务压力较小,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机率小。在这119家新上市公司中,没有一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从而减少了非标意见公司数量,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重,从总体上改善了2007年年报审计意见的总体状况。

二、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分析截至2008年4月30日,我国共有67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资质,其中64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了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笔者根据各证券期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数量多少进行排序,并对审计意见类别进行分类,具体情况见表3。表367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类型统计审计意见类别

会计师事务所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总计各所报告占总数的比例立信966231076.80%浙江天健693724.57%中瑞岳华6811704.45%深圳鹏城51612603.81%天健华证中洲(北京)5631603.81%北京京都452472.99%信永中和432452.86%普华永道中天431442.80%中和正信3931432.73%大信402422.67%深圳大华天诚35212402.54%中磊3352402.54%利安达信隆3441392.48%安徽华普351362.29%武汉众环2772362.29%上海上会293322.03%深圳南方民和284322.03%天职国际292311.97%中准2641311.97%江苏天衡282301.91%北京五联方圆2331271.72%江苏公证261271.72%开元信德2331271.72%广东正中珠江251261.65%北京兴华25251.59%北京立信20211241.52%②1573家公司年报业绩同比增长49.86%创多年新高[N].中国证券报,2008-04-30。工作研究审计广角46四川君和2211241.52%福建华兴211221.40%中喜22221.40%重庆天健211221.40%五洲松德联合21211.33%德勤华永20201.27%上海众华沪银191201.27%四川华信(集团)20201.27%安永大华18181.14%毕马威华振18181.14%广东恒信德律171181.14%万隆162181.14%安永华明17171.08%大连华连161171.08%立信羊城17171.08%南京立信永华1321161.02%辽宁天健15150.95%亚太中汇141150.95%山东汇德14140.89%中勤万信131140.89%西安希格玛111120.76%山东天恒信11110.70%天华中兴92110.70%山东正源和信91100.64%亚太(集团)91100.64%浙江东方880.51%北京天圆全770.44%北京中证天通770.44%上海东华770.44%中兴华3360.38%福建立信闽都3250.32%江苏苏亚金诚550.32%中审550.32%北京永拓330.19%华寅2130.19%河北光华110.06%江苏天华大彭110.06%中天运110.06%湖南天华0上海公信中南0浙江中汇0总计14529114171574100.00%工作研究审计广角47会计之友2008年第10期上从表3中可以看出,审计对象超过100家的,或非标意见比例超过5%份额的仅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接下来的四家会计师事务所是浙江天健(72家)、中瑞岳华(70家)、深圳鹏城(60家)、天健华证中洲(北京)(60家),这四家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虽然超过了50家,但非标意见比例都没有超过5%的份额。从审计市场的占有率来看,前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户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23.44%,前十家占37.48%。第六名起的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都没有超过50家,有18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在10家以下,其中湖南天华、上海公信中南、浙江中汇未审计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知道,审计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是审计质量的高低会对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产生直接影响,二是审计服务必须依照审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定程序执行,具有无差异性。从上述统计情况来看,我国的审计市场的特征表现为“竞争型市场”,尽管立信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最多,但市场占有率也仅有6.80%。我国审计市场的这种特征与美国、香港等“寡占型市场”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美国,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90%以上的上市公司,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95%以上的上市公司。寡占型审计市场中,审计服务提供者的规模大,赔偿能力也强,即使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相反,竞争型审计市场中事务所众多,相互间竞争激烈,具有不当意愿的上市公司总能找到一个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服务,而一些事务所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便以降低执业质量、争取执业数量来提高经济效益。这种状况非常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甚至会导致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衰退。为此,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促进形成若干家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或组建大型行业集团,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推动我国寡占型审计市场的构建。从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来看,67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46家出具过非标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68.66%,21家全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31.34%。对于存在风险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举出了黄牌,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了自身的风险控制,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随着法律的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承担法律责任也随之扩大,这在客观上要求事务所加强风险控制,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而中注协更是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质量检查,2007年度就对52家事务所和113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公开谴责,对100家事务所和141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业内通报批评,检查的要求严、惩戒力度大,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三、非标审计意见具体类型分析(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从非标意见类型上来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数量较大,合计91份,占全部报告的5.78%。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集中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部分事项接近58%。其中ST和*ST的公司占了较大比例,具体原因有: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停顿状态、巨额亏损、无法变现资产、无法清偿债务等。例如,*ST梅雁(600868)连续2006、2007年都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原因在于银行巨额贷款逾期给持续经营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ST厦门(600870)则因在2006和2007两个年度连续出现大额亏损,而被认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排在第二位的是“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有11家公司涉及,也占到10%以上的比例。例如,S*ST聚友(000693)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稽查结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中捷股份(002021)因第一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还有些公司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例如,*ST创智(000787)除2004至2006年度连续亏损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外,中国证监会还决定自2006年8月30日起对创智涉嫌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提供担保、虚假信息披露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案稽查。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中,除了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外,其他原因还包括: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股权转让未完成;重大诉讼事项;逾期担保事项影响的不确定性等等。具体情况见表4。表4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统计总体看来,该类型审计意见涉及到的公司数量较多,在非标意见中占的比例较高。这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的大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并未严重到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甚至无法表示意见的程度;另一方面,从比例上看基本上是和2006年持平的状态,因此不排除少数注册会计师迫于公司压力,以带强调事项段代替其他类型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在风险意识和独立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保留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合计14份。被出具保留意见的14家公司分别是上海医药(600849)、如意集团(000626)、东北电气(000585)、雷伊B(000168)以及ST华光(600076)、ST中农(600313)、ST天桥(600657)、ST天龙(600234)、ST远东(000681)、ST东北高(600003)、ST科龙(000921)、*ST申龙(600401)、*ST夏新(600057)、*ST春兰(600854)。可以看出,其中主要是ST和*ST类公司。这些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主要包括: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无法确认;

3.对应收款项的计价与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保留;4.2006年比较数据有影响;5.;6.借款逾期;7.对外担保占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比例大保留。其中有6份保留意见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最多。这些公司主要是ST类公司,如ST天农、ST中农、ST天桥等都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保留意见。ST中农和ST天桥还同时涉及到应收款项债权的可收回性不确定的问题。另5份审计报告是因“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无法确认”,而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法确认。例如,东北电气确认了对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但由于公司未委托审计师对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ST申龙则由于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合理而被出具保留意见。同时,还存在个别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规定而导致保留意见的情形,这里主要是因为对应收款项的计价与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保留的问题。强调事项涉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62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11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股权转让未完成5重大诉讼事项、逾期担保事项影响的不确定性7其他18合计107工作研究审计广角48相比较而言,由于“2006年比较数据有影响”、“”、“借款逾期”、“对外担保占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比例大保留”这四类原因而出具保留意见的报告较少,而且大多数都是因为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或者“应收款项计价与坏账准备合理计提”等事项,才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三)无法表示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7份,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结合中注协的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笔者发现,这17份无法表示意见报告特点主要在下列三个方面:1.全部集中在ST和*ST类公司,非ST和*ST类公司没有被出具无法意见的情况,这在下文将详细分析。2.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17份,占100%,也就是所有无法表示意见都存在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问题。如ST东盛(600771)由于巨额银行逾期贷款以及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多种因素而无法判断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3.提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其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存在性、完整性及公允性不能证实的占70.59%。如ST宏盛(600817)因无法对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4.某些公司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问题。如ST国药(600421)既存在亏损数额巨大而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问题,又存在无法取得大部分债权的函证回函证据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问题,还存在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需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的问题。

四、非标审计意见在不同类型上市公司中的分布情况分析(一)非标意见在ST类、*ST类与非ST和*ST类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ST公司是指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特别处理的公司;*ST公司是指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退市预警的公司,这类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都普遍较差。截至2007年末,我国资本市场共有ST公司69家和*ST公司108家,表6是非标意见在ST类、*ST类与非ST和*ST类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统计。根据经验,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成果不佳的上市公司是被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主要对象。2007年的审计情况再次印证了这一经验现象。从表6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的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都集中在ST或*ST类公司,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部在ST或*ST类公司。2007年全部非标意见122份,而这两类公司的非标意见共93份,占到了全部非标意见总数的76.23%,占该类公司全部审计报告总数的52.54%。其中,*ST类公司的非标意见比ST类公司又更多一些,ST类公司非标审计意见26份,*ST类公司非标意见67份,所占比率分别为全部报告37.68%和62.04%。可以看出,由于财务状况的恶化,*ST和ST类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更大,注册会计师对该类公司审计时应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二)非标意见在股改与非股改公司的分布情况从2005年股改开始至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06年底之前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但到2007年底,仍有64家上市公司没有完成。那么股改公司与非股改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有何差异呢?笔者对非标意见在股改与非股改公司的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如表7所示。表5无法表示意见统计表6非标意见在ST类、*ST类与非ST和*ST类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统计审计报告类型ST和*ST类公司非ST和*ST类公司合计ST类公司*ST类公司小计全部6910817713971574保留意见7310414带强调事项段1551662591无法表示意见41317017非标意见26679329122非标意见占全部报告的比例37.68%62.04%52.54%2.09%7.75%涉及的事项涉及的公司无法判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07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17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公司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存在性、完整性及公允性12无法判断或有事项、诉讼事项、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披露是否完整、准确6无法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有效做出判断2上年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对年初数进行核实1无法提供报表或子公司联营企业报表,无法判断对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4公司或董事长高管被立案,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3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的可收回性3股份未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公司未能办理工商变更手续1从表7可见,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达到68.75%,而股改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仅为5.17%。在股改未完成公司中,ST公司的非标意见占全部报告的比例达到42.86%,而*ST的非标意见占全部报告的比例更达到81.58%。可见,股改未完成公司财务状况较差,其中ST和*ST的公司情况更为严重,这也是注册会计师需要关注并进行风险控制的重要领域。再具体到对非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与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审计类型的比较,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非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的审计意见全部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而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却占到了41.57%。这里的差异可以进一步从股改未完成的原因上来分析,非ST和*ST公司大多数原因并不在公司,而是因为程序性的原因而导致的,例如,武石油(000668)将公司重组和股改联系在一起,正在等待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核准,由此不能立刻展开股改;天一科(000908)由于尚未取得证监会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无异议函,使股改程序停滞。而带ST和*ST的公司未完成股改是主要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例如,*ST东泰(000506)由于2006年1-9月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于原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审计完毕,导致公司的股改进度受阻;*ST星美(000892)由于股东持股结构分散,新的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因此公司现仍无法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除此以外,大股东股权被冻结、上市公司过于复杂的债务问题等都也是ST和*ST公司股改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同样是股改未完成公司,由于股改未完成原因的差异,从而也使非ST和*ST公司与ST和*ST公司在审计意见类型上存在如此大的差别。

五、结论总结全文,笔者对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分析以及非标意见进行了系统详细的分析,结论如下:(一)2007年非标审计意见比例得到大幅下降,审计意见明显好于2006年归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改善,从源头上解决了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2.随着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实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程度得到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更加有据可循,其意见也日益为上市公司所重视;3.2007年新上市公司较多,且新上市公司总体质量较好,没有一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从而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例,改善了2007年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二)从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来看,2007年我国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占有率为37.48%,我国的审计市场表现为“竞争型市场”,与美国、香港等“寡占型审计市场”存在较大差距为了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促进形成若干家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或组建大型行业集团,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促进我国寡占型审计市场的构建。而从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来看,67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46家出具过非标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68.66%。对于存在风险的上市公司,会计事务所举出了黄牌,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了自身的风险控制,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增强。(三)从非标意见类型看在非标意见类型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比例最大,其原因较多的在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其次是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其中无法表示意见全部集中在ST和*ST类公司。与2006相比,“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绝对数增加了;而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均有不同程度的降幅。这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财务状态在改善,大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并未严重到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甚至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程度;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少数注册会计师迫于公司压力,以带强调事项段代替其他意见,反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在风险意识和独立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成果不佳的上市公司是被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主要对象,这从2007年非标审计意见在不同公司中分布情况也可以看出1.大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ST或*ST类公司中,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部在ST或*ST类公司中。2.从股改与非股改公司来看,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大大超过股改已完成公司非标意见,并且又全部集中在带ST或*ST的股改未完成公司。可见,由于财务状况差,ST和*ST类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较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其作为重要的风险控制领域,审计时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以降低审计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2007年审计情况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2]朱锦余.我国上市公司2006年底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分析[J].当代财经,2008,(2):98-102.

[3]1573家公司年报业绩同比增长49.86%创多年新高[N].中国证券报,2008-04-30.

第3篇:企业年报审计报告范文

一、资产重组委托审计的主体及目的

重组目的不同,资产重组形式也各不相同。资产重组形式一般有控股兼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参股投资等。股权收购实质上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为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盈利水平,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因此,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为股权收购方与转让方,并不一定是目标公司董事会;因目标公司原股东单方增资或目标公司吸收新股东,为计算新的出资价格而对目标公司进行的审计,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当为目标公司的董事会;为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而对合并各方进行的审计,其目的主要是为合理确认合并各方净资产,作为计算合并各方原股东在新公司中股权结构的依据,所以其委托主体应为各合并主体董事会。

二、资产重组的审计范围及采用会计制度基准

1、审计范围

为准确反映目标公司的净资产和盈利状况,合理确认资产重组价格,一般应委托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分别进行评估和审计。资产重组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运用一定的评估方法确定目标公司某一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而资产重组审计并非只对目标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收购方为全面评估目标公司,准确进行效益分析和收购成本估算,更看重的是目标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产价值,所以往往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以便决策层作出正确判断。另外,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沪深两地交易所的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在资产重组中应披露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和上一年度的损益表(利润表)。因此,资产重组审计的范围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

资产重组从目标公司性质上可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和非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我国目前除股份有限公司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外,其他企业执行的仍是行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对企业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的计算影响较大。如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次月起按五年摊销,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损益;行业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资产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当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出现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另外,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或5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因各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如果收购方为股份有限公司,而目标公司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那么就必须明确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是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还是按收购企业的要求改为《企业会计制度》。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一般由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制定,当一个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原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或目标公司通过吸收股份,使拟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控制方时,收购成功与否尚不得知,故对目标公司应按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另外,收购方在受让国有股权时,按有关规定,目标公司要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故采用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较妥。

第二种做法:按拟收购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按财政部有关合并会计报表规定,若收购成功,目标公司将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执行拟收购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同时拟收购方在作投资战略决策、分析收购成本和收购效益时,若按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会计报表分析,由于与拟收购方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致使决策难度较大、甚至会做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应按照拟收购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以便收购方进行相关的经济决策;若收购成功,则可及时准确地计算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目标公司也能及时按收购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调账,不会造成重复的工作量。另外,在进行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重组审计时,为公允反映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平计算合并后各方股权结构,也需要一致的会计政策。该方法也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所采用的方法。

上述两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考虑资产重组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问题。第一种方法能真实反映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真实性与客观性原则,也符合国家对国有股转让的有关规定,但是若收购方收购成功,使目标公司成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则与按收购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算的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相比,可能会出现巨额差异,不利于收购方作出正确决策。第二种方法有利于收购方对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决策,能提供收购方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所要求的有关财务数据,但是该方法与目标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不一致,有擅自变更会计政策之嫌,是一种特定假设条件下的审计,不能真实反映目标公司原始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笔者认为,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应与委托审计的目的相配套,在资产重组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时,应根据资产重组形式建议委托方明确审计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对收购股权或单方增资后达到控制程度、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资产重组审计,应建议按收购方会计制度基准进行审计并出具特定用途的专项审计报告。对收购方收购投资者股权或目标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但未达到控制程度、受让国有股权的审计,应建议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资产重组的审计方法

由于资产重组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年报审计,因此,在审计中应结合委托方确定的会计制度基准进行审计,在审计前期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与委托方明确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在按收购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时,由于与目标公司原会计制度基准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在一般年报审计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会计政策调整的审计,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模拟追溯调整。

四、审计报告形式

综上所述,资产重组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基础基准和审计方法不同于一般的年报审计,其审计报告形式应是专项审计报告形式。

1、收件人:资产重组审计收件人一般应为拟收购方与出让方;若收购方受让国有股权对目标公司达到控制程度、收购股权或目标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未达到控制程度的,则审计报告收件人一般应为目标公司董事会。

2、因资产重组的审计报告是特殊目的审计报告,故在报告引言段应说明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在意见段中说明所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该基础进行公允表达。

3、应在报告的说明段说明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专项报告仅供委托方可能实行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参考用,不应用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专项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五、资产重组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4篇:企业年报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 年报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6-0075-02

015年3月26日,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2016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终止博元投资上市的决定。博元投资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在公司股票将要被暂停上市时,机构投资者如长安国际信托、信托等纷纷将其持有的博元投资股票卖出,而个人投资者成了最终的接盘人,截至2016年3月31日,博元投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均为自然人,公司股票的市值也是“跌跌不休”。毫无疑问,个人投资者成了博元投资违法案件的最终受害者。如果个人投资者能够从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中甄别公司业绩的真假,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或许就不会成为最后的接棒者。笔者以博元投资为例,总结了识别公司年报造假的几条线索,以期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帮助。

一、关注年度报告首页“重要提示段”的异常事项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首页“重要提示段”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但是,博元投资2014年年度报告开篇却是“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留,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紧接着是“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鉴于公司的现状。”;最后表述是:“公司负责人许佳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红声明: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试想,如果公司决策领导、财务主管都无法保证年报披露的内容是真实的,那么这样的公司还值得信赖吗?如果这家公司不值得信赖,投资者的投资可能付诸于流水,所以个人投资者即便是看不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复杂数据,也应当看看年度报告首页的“重要提示段”是否有异常事项。

二、关注公司是否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关系是比较稳定的。如果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那么投资者要关注更换的原因。以博元投资为例,2007―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变更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公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之一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之二是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约到期。

如果投资者再仔细分析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博元投资的关系就会发现:中兴华因在对博元投资2007年和2008年年报审计中未发现公司虚增银行存款等舞弊行为,于2011年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可是在被处罚之后,中兴华依然继续承担了博元投资的年报审计工作,直至2015年1月中兴华出事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博元投资才不得不改换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兴华担任博元投资审计机构的7年时间里,中兴华对博元投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之后改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一来就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许是不满意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或其他种种原因,博元投资并没有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次年又改聘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但依然拿到的是一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从审计专业角度,我们知道,审计意见类型共有四大类,分别为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其中无法表示意见性质最为严重。所以个人投资者如果能在翻阅公司年报时关注为公司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发生变更、为什么变更以及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就可以早一点发现博元投资糟糕的财务状况。

三、关注公司是否被立案调查

根据证监会2014年颁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公安机关,应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一年内若无例外情形发生,则强制退市。如果公司暂停或终止上市,投资者将面临巨大损失,所以投资者对于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应谨慎投资。博元投资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2006年8月31日、2009年7月8日、2010年2月1日、2014年6月多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每一次被立案调查,上市公司均会予以公告,年度报告中也会予以披露。个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公告被立案调查的事项应予以高度重视。

四、对于扭亏为盈的公司关注其盈利的来源是否具有持续性

我国退市制度规定,连续四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被终止上市。为了避免被退市,一些上市公司在连续三年亏损后会采用重组等方式,在第四年扭亏为盈。个人投资者往往会觉得这家公司有重组题材、股票可能会暴涨,于是不管重组会不会成功,也不管重组后公司是否真的有持续经营能力,就疯狂买进,结果往往被套牢。以博元投资为例。博元投资2004―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2007年通过重组、新股东无偿捐赠某公司的股权获得捐赠收入2.7亿元,一举扭亏为盈。投资者如果不仔细分析公司盈利的来源,就会误以为2007年的盈利是公司重组成功后交出的一份漂亮答卷。实际上这样的盈利只是昙花一现,大股东再有实力,也不能年年捐赠,于是2009―2011年公司陷入主营业务收入为零的窘境。所以个人投资者如果想对重组题材的股票进行投资,需要充分分析公司重组后的经营能力,识别扭亏为盈中的“盈”是否是昙花一现。

五、关注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偿债能力的一项指标,即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100%,就说明这家公司已资不抵债了,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是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后的净额。如果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且金额较大时,表示公司可能处于开创期或衰退期。博元投资资产负债率近五年来一直处于接近甚至超过100%的状态。资产负债率2011年12月31日为88%、2012年12月31日为84%、2013年12月31日为189%、2014年12月31日为403%。2011―2014年资产负债率不断攀升,充分反映出公司已资不抵债、陷入巨大的债务危机。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为54%,主要是公司将股东无偿捐赠的某公司股权8.58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导致股东权益增加、资产负债率降低,而不是公司真正增强盈利能力偿还债务所致。博元投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除2013年和2015年为正数外,2011、2012年度、2014年度均为巨额负数。证监会在对博元投资立案检查时发现,公司应收票据涉嫌造假。因此对于此类资产负债率畸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不断靠捐赠等伎俩美化财务报表的公司,投资者一定要谨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不需要投资者自己计算,公司在年度报告的“第二节主要财务指标”会有数据披露,也可以在股票交易软件中点击“公司财务分析”、输入公司代码,即可查找公司各年度资产负债率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六、关注公司固定资产是否存在畸低现象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由于自身价值较高,所以在资产总额中会占有相当的比率。2010年,博元投资重组、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之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一直出现畸低的情况。2012―2013年固定资产略有增加是因为合并了一家子公司,相应把这家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并入博元投资报表所致,而这家子公司在2014年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博元投资账面的固定资产又跌至几万元。试想一下,一家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只有几万元,连一间所有权属于自己的房屋、一辆运输工具都没有,只有一点点办公设备,如何进行正常的经营?很明显,华信泰2010年入主博元投资,看中的只是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希望通过所谓的空手套白狼的游戏分得资本市场的一杯羹,并不是从长远经营角度来扶持博元投资。于是乎,证监会检查发现,2011―2014年博元投资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虚增资产、收入、利润。如果说投资者对于公司连环套的虚构交易很难识别的话,那么从公司披露的年报资产负债表中,就有“固定资产”这个报表项目,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金额。如果这个项目畸低,就应引起高度重视,很可能是一家皮包公司。对于这样的皮包公司,是否值得投资,值得商榷。

综上所述,投资者在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时,应高度重视公司年报的信息披露。从公司年度报告首页重要提示段是否有异常事项、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发生变更以及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公司是否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扭亏为盈的业绩来源是否具有持续性、资产负债率是否畸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是否长年处于负值、固定资产是否畸低等角度分析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能力。Z

第5篇:企业年报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非标准审计;对策建议

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为股东等相关利益者以及社会公众谋求最大的利益,公司必须实现其最佳的经营业绩,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委托关系占据主导地位,公司所有者要基于信托责任关系,建立健全一套相互制衡的结构性制度安排或体系。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与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年报审计意见有一定的相互作用关系,公司治理情况越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一、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相关性分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狭义公司治理其主要是指“内部治理”,即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监事会及高管层面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广义的公司治理,包括的范围不仅仅是企业内部自身的监控和制衡机制,而是涉及到更宽泛的外部相关者。诸如第一大股东的性质、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社会公众、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规范与监督。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具有一定的鉴证、保护、证明作用。而审计意见又是审计报告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审计工作结果最为集中、凝练的表达。本文所指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指除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之外的其余所有意见类型。即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带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截止2014年4月,253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2450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7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2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份。在2450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84份,占3.31%。非标报告的数量和比例都较2012年(89份,比例为3.60%)有所下降。

截止2013年4月,247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2382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1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5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份。在2471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89份,占3.60%,非标报告的数量和比例都较2011年(115份,比例为4.87%)有所下降。从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审计报告情况来看,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被出具为非标准审计意见数量上和比例上都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有很多,本文主要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探讨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性。

(二)股权的性质和结构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性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呈现出明显的股权集征,股东权利不均衡排在前五位的大股东之间持股比例悬殊。除控股股东以外“一股独大”几乎是所有上市公司的诟病,也是我国公司治理的一大顽疾。虽然经历了股权分置改革,但因为股改企业的前身大多是国有制,所以股改后国有股仍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大,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突出特点。这种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必然会导致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削弱,少数股东的权益可能遭到损害,显然不利于公司治理,通过对相关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股权结构的合理性与非标准审计意见呈现负相关关系。即股权结构越合理性,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三)董事会特征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性

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进而导致董事会的独立性较弱。虽然《公司法》近几年来修订时弱化了法定代表人模式,允许公司通过章程约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但对于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范围并没有弱化,实际控制人还可以通过直接担任董事长的方式控制上市公司。通过对沪深两市研究样本的测算,约有35%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担任董事长,55%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只有不到10%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完全不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通过对沪深两市相关样本的研究发现,董事会的独立性与非标准审计意见呈现负相关关系。董事会的独立性越强,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四)监事会特征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性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与董事会并立。是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决议能够在董事会与管理层正确决策和执行,防止其,损害股东与相关者的利益,必须建立一套约束机制。为了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其性质构成比较合理。但同时规定了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从法律规定不难看出监事会对董事会只有建议、质询的权利,并无一定的决定权,也就意味着其独立性很弱。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集中在业务层面和财务层面,及时纠正董事会和高管的不合理行为,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然而,要提供有效的监督保障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监事会或监事的独立性代表着监督的力量和能力,有效的监督可以减少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二、对策与建议

(一)改善股权结构,构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控制衡机制

积极改革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不合理股权结构,均衡股东权利,上市公司虽然制定了董事会制定,但是董事会由控股股东一手操纵,制度就成了纸上谈兵。可借鉴科华生物的股权结构,其控股股东为三位自然人,分别持上市公司股份的7.47%、7.30%、8.12%,没有一个股东可以取得优势控股地位。塔牌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三位自然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59.25%的股权,但三人股权差异微弱,分别为18.375%、22.50%、18.375%。加强股票市场的流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分类监管,让市场成为遏制实际控制人的重要工具。

同时,完善《公司法》和相关行业配套监管规范,建构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制度,另外,赋予监事会独立的法律地位,使其以超然的立场履行监督权。

(二)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在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这一组织机构十分必要,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历程较短,但是独立性和专业性是其能够发挥其重要作用的关键性指标。审计委员会的独立地位和其财务专家的数量会对内部控制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影响,进而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大大地降低了。

(三)健全董事会机制,加强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解决上市公司出现的违规问题,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等重要责任。改革董事会结构,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设,提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加强其对公司决策的参与度,完善董事会的激励制度,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健全的董事会机制必然会提高公司的治理能力和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减少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四)推进管理层持股,协调激励机制

股东与管理层的高度一致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内部人控制问题,解决股东与管理层利益不一致的有效方法就是提高薪酬和股权激励,后者最为典型。股权激励的类型有很多,包括管理层持股,股票期权、业绩股票等,管理层持股是指让管理层持有一定比例的本公司股票。其形式可以是公司无偿赠与,也可以是补贴购买。通过加强对管理层的控制与激励,使其利益与所有者利益捆绑在一起,致力于提高企业的真实绩效,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对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思丽妮.关于加强企业经济效益审计的思考[J].凯里学院学报,2007(04)

[2]黄辉.论企业经济效益审计的重点和方法[J].铜业工程,2007(02)

[3]张宗亮.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初探[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3)

[4]唐振达,梁素萍,易金翠,何劲军.现代企业经济效益审计的应用研究[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7(03)

[5]刘春慧.企业经济效益审计的内容要点及指标体系[J].山西财税2007(01)

[6]孙论,陈晖.探索企业经济效益审计之浅见[J].怀化学院学报,2007(06)

[7]黄淑玲.浅谈企业经济效益审计[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08)

第6篇:企业年报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重大缺陷; 财务重述;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中图分类号】 F270;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4-0119-04

一、引言

自2012年1月1日起,沪深主板的上市公司正式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该体系的构建以及内部控制审计这项新兴业务的执行已3年多,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否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能够合法、公允地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发表恰当意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质量和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到底如何?这些问题在我国尚未得到广泛研究,值得审计实务界和相关政策制定者思考。因此,本文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的角度来分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质量,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角度来分析内部控制审计质量,通过实证分析检验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类型的主要影响因素,并重点研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重述与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的关系,以揭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是否被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有效执行,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财务重述的监管、内部控制审计实践的有效开展有一定借鉴意义。

二、文献回顾

从目前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研究成果看,专门研究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内部控制自评结论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文献不多。叶陈刚等(2013)以深市2010年的数据为样本,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得出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认为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企业不可能承认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1 ],但只是研究了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披露与否的关系,并没有研究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关系。何芹(2015)从理论角度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内部控制自评结论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二者的差异在于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差异[ 2 ],但并没有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研究财务重述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问题上,Li和Wang(2006)研究发现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被出具了非标的审计意见,那么相比那些被出具清洁审计意见的公司,其更有可能在未来发生财务重述。崔志娟(2012)描述性统计分析了2008―201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财务重述之间的关系,发现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不能传递财务报告质量信息,必须通过监督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质量和鉴证质量才能实现内部控制规范的预期目标[ 3 ],但均没有分析财务重述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间的关系。

三、研究假设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应当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4 ]。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则《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被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是客观真实、可靠的,并表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应为否定意见。

提出假设1: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的可能性更大。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22条明确将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作为企业的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迹象的四种情况之一,从而将财务重述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联系在一起,也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联系在一起。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被注册会计师有效执行,则内部控制审计质量高,注册会计师能够发现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信息质量也高,其能够披露上市公司存在的重大缺陷,发表合理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提出假设2: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的可能性更大。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2―2014年沪深主板A股上市公司中对外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相关变量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并剔除金融保险行业公司、ST公司和数据缺失公司,最终得到有效样本3 115个。通过巨潮资讯网中的“公告查询”搜集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上市公司的年报补充或更正公告以及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公告,从而取得解释变量财务重述的具体数据,并进行手工整理。

(二)变量设定

所有变量的定义与取值方法见表1。

(三)模型设计

本文构建如下模型检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是否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重述的关系,同时加入控制变量,检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否定意见类型的影响因素:

五、实证分析

本文采用SPSS19.0对样本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

从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表2可以看到,在2012―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执行的三年中,样本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的所占比重较少,仅占0.8%。样本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自身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比例为1.25%;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有10.82%;年报审计意见为“非标”占比3.08%;聘请国际“四大”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比率为9.9%;因违规行为被处罚的上市公司不到9%;独立董事比例和上市公司总资产收益率的最小、最大值和均值显示出样本公司在这两者间存在较大差距,这也便于对其进行实证分析。

(二)相关性分析

表3列示了各变量间相关性分析的结果。ICAO与Deficiency、Restate、Opinion、Violation以及ROA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572、0.05、0.275、0.127和-0.061,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发生财务重述以及其存在因违规行为被处罚都是上市公司被出具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类型的影响因素,且上市公司总资产收益率越低,内部控制更可能存在重大缺陷,被出具否定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上市公司被出具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类型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国际“四大”、独立董事比例均为正相关,但结果均不显著。除此之外,可以看到有些变量间的相关系数数值略高于0.5,为考虑自变量间多重共线性问题,通过方差膨胀因子(VIF)检验,各自变量间的VIF值均略大于1,故认为变量间不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可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以验证变量间的确切结果。

(三)多元回归统计

表4列示了Logistic多元回归结果,模型系数的综合检验中,所有的Sig为0.000,H-L检验Sig=0.620,说明模型能够很好地拟合。

从回归结果看到,在对相关因素进行控制以后,解释变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是否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类型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显著相关,其系数为正,证明两者间呈正相关关系。亦即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的可能性更大,假设1得证。这也说明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的角度来衡量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质量较好,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较为有效。另外,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系数为正,即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类型与财务重述的发生正相关,但其没有通过0.0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上市公司当年发生财务重述与否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影响并不显著,假设2未得到验证。原因可能是:(1)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财务重述问题上监管不充分,也几乎没有上市公司因财务重述行为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导致上市公司更正已公布财务报告的随意性,且披露的内容、形式多样,致使财务重述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减弱;(2)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判定标准较为笼统,注册会计师在实际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时未能有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未充分考虑财务重述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关系。

控制变量中,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类型与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类型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原因可能在于:“非标”的年报审计意见类型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年报存在重大错报或重大事项,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表明内部控制很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无法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则否定意见类型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更可能被出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国际“四大”与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类型显著正相关,说明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越大,质量越高,越能发现并披露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独立董事的比重与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类型正相关,虽未通过0.05的显著性检验,但与预期符号相反。从实证结果来看出现与研究假设截然相悖的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职能被弱化,仅仅扮演咨询顾问的角色;另一方面,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不强,且对其失职问责、履职评价处于空白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独立董事工作勤勉度不足,无法做到董事会的独立性越高,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越有效。上市公司当年因违规行为被处罚、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与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类型正相关和负相关,且与预期一致但都不显著。

(四)稳健性检验

本文通过替换总资产收益率这一控制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将ROA替换为当年上市公司是否发生亏损来衡量公司的经营业绩,然后重新进行了回归分析,得到的结果与上文所述一致。以上检验证明本文的结果是稳健的。

六、结论

本文以沪深主板A股2012―2014年的数据为样本,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为对象,对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类型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并引用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有关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迹象的表述,实证结果表明: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类型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显著正相关,与财务重述的发生正相关但不显著,年报“非标”审计意见类型以及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国际“四大”与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类型均显著正相关。本文研究的局限性在于:在解释变量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数据的收集上,由于目前对上市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的公告没有统一的规范,一定程度上对其样本数量造成误差,可能弱化了实证结论。

基于以上研究,相关建议如下:(1)监管机构应规定更具体、更严格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标准,细化内部控制缺陷的界定标准,并处罚披露信息存在严重问题的上市公司,以促进上市公司科学严谨地界定内部控制的重点内容、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和程序、准确界定和分析缺陷类型、切实有效地进行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和评价,并如实披露其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及其有效性。(2)监管部门应完善财务重述追责制度,加强监管并规范财务重述信息披露,避免上市公司滥用财务重述。(3)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高度重视发生财务重述行为的上市公司,扩大控制测试的范围,谨慎评价控制缺陷,有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充分考虑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表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4)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问责机制,从而强化上市公司自身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参考文献】

[1] 叶陈刚,刘桂春,姜亚凝.财务报告重述、审计师变更与内部控制缺陷披露[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8):108-115.

[2] 何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及内部控制自评结论[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2):48-53.

第7篇:企业年报审计报告范文

选取了2012和2013年报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数据,从理论和部分样本数据角度,研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报表年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分析两者之间的相关作用关系,尤其是探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弱有效性导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因素研究,并据此提出规范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措施,进而降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可能性的对策。

关键词: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独立董事;非标准审计意见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3001901

1 引言

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为股东等相关利益者以及社会公众谋求最大的利益,公司必须实现其最佳的经营业绩,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委托关系占据主导地位,公司所有者要基于信托责任关系,建立健全一套相互制衡的结构性制度安排或体系。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与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年报审计意见有一定的相互作用关系,公司治理情况越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2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相关性分析

2.1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狭义公司治理其主要是指“内部治理”,即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监事会及高管层面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广义的公司治理,包括的范围不仅仅是企业内部自身的监控和制衡机制,而是涉及到更宽泛的外部相关者。诸如第一大股东的性质、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社会公众、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规范与监督。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具有一定的鉴证、保护、证明作用。而审计意见又是审计报告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审计工作结果最为集中、凝练的表达。本文所指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指除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之外的其余所有意见类型。即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带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截止2014年4月,253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2450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7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2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份。在2450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84份,占3.31%。非标报告的数量和比例都较2012年(89份,比例为3.60%)有所下降。

截止2013年4月,247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2382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1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5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份。在2471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89份,占3.60%,非标报告的数量和比例都较2011年(115份,比例为4.87%)有所下降。从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审计报告情况来看,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被出具为非标准审计意见数量上和比例上都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有很多,本文主要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探讨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性。

2.2 股权的性质和结构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性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呈现出明显的股权集征,股东权利不均衡排在前五位的大股东之间持股比例悬殊。除控股股东以外“一股独大”几乎是所有上市公司的诟病,也是我国公司治理的一大顽疾。虽然经历了股权分置改革,但因为股改企业的前身大多是国有制,所以股改后国有股仍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大,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突出特点。这种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必然会导致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削弱,少数股东的权益可能遭到损害,显然不利于公司治理,通过对相关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股权结构的合理性与非标准审计意见呈现负相关关系。即股权结构越合理性,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2.3 董事会特征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性

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进而导致董事会的独立性较弱。虽然《公司法》近几年来修订时弱化了法定代表人模式,允许公司通过章程约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但对于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范围并没有弱化,实际控制人还可以通过直接担任董事长的方式控制上市公司。通过对沪深两市研究样本的测算,约有35%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担任董事长,55%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只有不到10%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完全不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通过对沪深两市相关样本的研究发现,董事会的独立性与非标准审计意见呈现负相关关系。董事会的独立

性越强,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2.4 监事会特征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性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与董事会并立。是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决议能够在董事会与管理层正确决策和执行,防止其,损害股东与相关者的利益,必须建立一套约束机制。为了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其性质构成比较合理。但同时规定了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从法律规定不难看出监事会对董事会只有建议、质询的权利,并无一定的决定权,也就意味着其独立性很弱。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集中在业务层面和财务层面,及时纠正董事会和高管的不合理行为,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然而,要提供有效的监督保障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监事会或监事的独立性代表着监督的力量和能力,有效的监督可以减少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3 对策与建议

3.1 改善股权结构,构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控制衡机制

积极改革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不合理股权结构,均衡股东权利,上市公司虽然制定了董事会制定,但是董事会由控股股东一手操纵,制度就成了纸上谈兵。可借鉴科华生物的股权结构,其控股股东为三位自然人,分别持上市公司股份的7.47%、7.30%、8.12%,没有一个股东可以取得优势控股地位。塔牌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三位自然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59.25%的股权,但三人股权差异微弱,分别为18.375%、22.50%、18.375%。加强股票市场的流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分类监管,让市场成为遏制实际控制人的重要工具。

同时,完善《公司法》和相关行业配套监管规范,建构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制度,另外,赋予监事会独立的法律地位,使其以超然的立场履行监督权。

3.2 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在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这一组织机构十分必要,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历程较短,但是独立性和专业性是其能够发挥其重要作用的关键性指标。审计委员会的独立地位和其财务专家的数量会对内部控制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影响,进而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大大地降低了。

3.3 健全董事会机制,加强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解决上市公司出现的违规问题,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等重要责任。改革董事会结构,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设,提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加强其对公司决策的参与度,完善董事会的激励制度,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健全的董事会机制必然会提高公司的治理能力和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减少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3.4 推进管理层持股,协调激励机制

股东与管理层的高度一致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内部人控制问题,解决股东与管理层利益不一致的有效方法就是提高薪酬和股权激励,后者最为典型。股权激励的类型有很多,包括管理层持股,股票期权、业绩股票等,管理层持股是指让管理层持有一定比例的本公司股票。其形式可以是公司无偿赠与,也可以是补贴购买。通过加强对管理层的控制与激励,使其利益与所有者利益捆绑在一起,致力于提高企业的真实绩效,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对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周荣,褚冰茜,夏昱等.内部控制质量与公司治理结构研宄[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2):130163.

第8篇:企业年报审计报告范文

一、审计委托要坚持公开招标

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一般由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中介机构的选骋由国资委从其建立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抽签选取或直接指定。这种选骋方式尽管不再需要花费时间与精力开展资格审查,有利于提高工作速度,但限制了充分竞争,人为地地排斥一些潜在的、有竞争力的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的决算审计服务,特别是有些地方国资委建立的备选库中可供选择的中介机构数量与其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数量相当,当企业的决算审计在年初岁末同时铺开时,基本无选择余地;另外,由于没有按规定建立起合理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中介机构一旦入选备选库,就能连续数年承揽审计业务,致使其缺乏提高审计质量的动力与压力。要打破中介市场的行政壁垒,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节约决算审计费用及提高审计质量,就应废除现有的从备选库中选骋中介机构的做法,取而代之以公开招标等充分体现竞争择优要求的方式来确定财务决算审计的中介机构,真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开放的中介服务市场中采购质优价廉的审计服务,除了节约费用、提高审计质量外,还有助于培育健康的中介市场竞争秩序,减少中介机构选骋过程中的权力寻租。2011年6月成都市国资委在全国率先取消了建立5年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以公开招标等合理方式来选择为监管企业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审计内容要突出国企特色

地方国资委的相关文件规定,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国资委要求的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或专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由此可见,财务决算审计的内容还局限于对企业财务事项的验证,主要为提高监管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服务,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类似,未能体现国有企业的特色。当前,地方性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投资决策流程较随意、内部控制制度欠健全、风险防范意识较淡簿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很难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作为一年一次、花费不菲的年终财务决算审计,理所当然应是一次全方位、多角度、高层次的综合性审计,不应局限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更重要的是要在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内控机制、加强企业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出应有作用。故应赋予财务决算审计新的定位,积极推进财务决算审计的内容由以财务报表为主向以财务报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并重转变。

三、审计过程要加强动态监控

监管不严是造成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地方国资委在完成财务决算审计的业务委托后,往往只注重于对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本身的复核验收,而对决算审计过程及审计工作底稿缺乏应有的跟踪管理、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这种监控模式很难起到保证审计质量的作用。因此,地方国资委及外派监事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决算审计工作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促使中介机构勤勉履职、规范履职、依法履职。在决算审计开始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审计准则变化情况以及经济形势的新趋势、新特点,对决算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领域和注意事项,向中介机构作出提示,提出要求,给予指导,督促中介机构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避免审计计划流于形式。在决算审计实施中,应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审计程序,充分关注控制测试结果是否支持风险评估结论。在决算审计结束后,应对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业务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审查和评价其审计程序是否合适、审计证据是否可靠、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审计建议是否可行、审计报告是否规范等,评估决算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对决算审计工作的全过程监控,促使中介机构切实完善执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四、审计报告要推行公开披露

在中介机构的观念中,一般都认为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大,国有企业的审计风险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因而在国有企业的审计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质量的要求。究其原因,是国有企业的审计报告往往只呈报少数单位,不需对外公布,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及相应的影响力,导致审计质量的问题与缺陷很难被发现。因此,推动国有企业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不但能督促企业管理层不敢懈怠工作,而且能促使中介机构勤勉履职,可以起到一箭双雕的效果。这从理论与实践上来说都是行得通的,国有企业从本质上来说与上市公司一样都是公众公司,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没有具体量化到个人,而是由各级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及社会公众持有。根据委托理论并站在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来看,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国资委都是委托人,企业经营者及承担企业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都是人。作为人受一定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完成责任的同时也同样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很难完全忠实于委托人。要降低这种委托风险,关键在于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因此,在条件成熟的适当时候,地方国资委可以而且应当参照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准则的要求与做法,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的平台与规则,向社会公众定期公布与披露包括决算审计报告、公司治理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在内在相关信息,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也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国有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水平。

第9篇:企业年报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持续经营能力;标准审计意见;非标准审计意见;实证研究

近年来,为了减少审计期望差距,审计界制定并完善了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及相关指南,特别是加强了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模型的研究,期望提高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客观性和一致性。2003年7月1日,颁布实施修正后的《独立审计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修订后的准则在要求上更加明确和严格,规定了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意见是会计报表审计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和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充分关注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自独立审计准则修正后,有关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审计意见是否已经规范?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与审计意见的相关性如何?有许多文章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是大多数文章都是以文字叙述为主,而本文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着重分析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

一、研究现状

审计意见反映了审计师对于企业财务报表公允性、合法性以及政策一致性的评价。有些学者的研究以文字描述为主,论述持续经营能力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田利军(2004)主要从出具审计报告角度考虑,列举上市公司实例,考察持续经营能力对审计意见的影响。蔡春等(2005)对2003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的统计显示不论是在保留意见还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具体原因中,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出现的频率总是最高的。张晓岚等(2006)分析国内外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模型的研究成果,从研究目的、变量设计、样本选取、建模方法等方面比较研究各种模型,指出现有模型的不足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以期对改进我国持续经营审计手段与方法提供借鉴。还有少部分学者用实证方法研究财务指标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Bao、Chen(1998)对可能影响审计意见的11个会计和市场因素进行了检验,发现资产负债率、盈利或亏损、总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具有显著影响。资产负债率高、总资产收益率低、企业亏损等因素对审计意见产生不利影响。朱小平、于谦(2003)从公司管理层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佳需粉饰报表以操纵利润的角度,提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会影响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其检验结果显示: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上市公司年限等因素与公司收到非标准意见的概率负相关;资产规模、存货占总资产的比率、净资产收益率、现金流量比率等因素与公司收到非标准意见概率正相关。

二、研究样本和数据

(一)样本的选取

本文主要针对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研究反映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是否影响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甚至被摘牌。从统计信息可知,2005年共有83家制造业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简称:非标准审计意见)。我们依据2005年度沪深股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作为研究对象,但是由于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公司中部分样本公司没有披露其中部分信息,故排除这样的观察值,最终得到67家公司,同时相应的随机抽取被出具标准意见的220家公司的数据进行研究,寻找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意见与反映持续经营能力指标之间的关系。该样本的财务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及巨潮资讯网;样本公司的审计意见主要来自2005年上市公司年报。本文利用SPSS13.0及EXCEL对数据进行处理。

(二)数据分析

从统计数据看,截至2006年4月30日,我国沪深两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共有784家公告了2005年年报审计报告,其中标准无保留意见669份、有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44份、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26份、无法表示意见13份。非标准审计意见共83份,占10.59%,同时,我们对样本所涉及的非标准意见的原因进一步描述分析,我们发现:上市公司50%以上面临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怀疑,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在被出具有解释性说明无保留审计意见中,因为借款逾期或持续经营亏损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怀疑的占60%,因为诉讼和担保等不确定事项的占40%左右;而被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中,有50%左右因为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确定性,50%左右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上市公司股东变化、关联方交易、应收帐款坏帐损失以及子公司违规等特殊事项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项目,是审计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直接体现了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行业职业水平。

三、研究方法及实证结果

(一)审计意见的估计模型

其中OP为因变量,表示审计意见类型,OP=1为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OP=0为出具标准审计意见。

解释变量主要考虑反映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这里选用了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现金流量比率、资产利润率、上期审计意见类型5个解释变量。

1、资产负债率变量。根据朱小平、于谦(2003),夏立军、杨海斌(2002),Bao和Chen(1998)的研究,可以知道资产负债率和审计意见类型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资产负债率指标既反映了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又反映了公司的资本结构的稳定性。一般的看法是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的偿债能力越差,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越差。所以本文预测该指标与审计意见类型的估计系数为正值,即与非标准意见正相关。本文用ZFBL符号表示资产负债率。

2、流动比率变量。Bell和Taber(1991)研究显示,流动比率指标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本文选择了该指标作为自变量。因为流动比率反映了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很大,本文预测该指标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的估计系数为负值,即与非标准意见负相关。在本文中用符号LDBL表示流动比率。

3、现金流量比率变量。朱小平、于谦(2003)的研究结果显示现金流量比率对审计意见类型有显著的影响,因为该指标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现实能力,故本文预测该指标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的估计系数为负值,即与非标准意见负相关。本文用CASHCL表示现金流动比率。

4、资产利润率变量。Kida(1980)的研究以及Bao和Chen(1998)的研究的结果都显示,资产利润率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该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资产的获利能力,故本文预测该指标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的估计系数为负值,即与非标准意见负相关。本文用ZLL表示资产利润率。

5、上期意见类型。李爽、吴溪(2003)以及方军雄等(2004)的研究显示,公司上期的审计意见类型影响公司的本期意见类型。本文根据以前的研究预测该指标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回归系数为正值,即与非标准意见正相关。本文用QUAL表示上期审计意见类型指标。

(二)实证结果分析

运用逻辑回归(LOGISTIC)对所选样本进行研究分析,输出结果如表1:

由上表进行逻辑回归及相关性的检验可知,反映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财务指标中现金流量比率(CASHCL)、资产负债率(ZFBC)与审计意见显著相关,并与预测符号相同,说明现金流量比率与资产负债率两个指标的估计系数对审计意见的解释能力都达到0.05的显著性水平。由此,我们可以写出估计模型:

但是流动比率、资产利润率及上期审计意见类型对审计意见的解释性不强,他们的估计系数对审计意见类型的解释能力都达不到0.05的显著性水平。这与其他研究者的研究结论不同,对此,可能的解释有:第一,在主观上,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财务指标的关注程度并没有超过其他财务指标;第二,样本的选择问题,本文样本中的非标准意见公司是由于多种原因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而非仅限于持续经营问题;第三,公司的债权较重要,通过应收帐款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更为人们重视,更加扭曲了公司的会计信息,降低了企业盈利能力的持续性或虚夸管理期内的盈利能力。这样,企业突然由盈利转为亏损的可能性增强,从而增加了上市公司潜在的风险,而对存货的操纵风险相对较差。

四、结论及局限性

本文试图考察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选择的解释变量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现金流量比率、资产利润率及上期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逻辑回归(LOGISTIC)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ZFBC)与审计意见类型成正向关系,现金流量比率(CASHCL)与审计意见类型成负相关,即二者与审计意见类型有显著的相关性。理论上来说,上市公司业绩好坏与该公司当年度所获得的审计意见并无必然联系,但是上述实证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并非如此,绩差公司确实比绩优公司更容易获得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遵循了审计准则的要求,关注了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各项指标。

本文的研究尚存在以下局限:仅研究了2005年沪深股市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检验的时间为一年;反映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不全,没有把非标准审计意见分类研究。所以增加检验年数和扩大相应指标、细划非标意见来研究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是下一步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2003.

2、田利军.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与审计意见类型[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4(9).

3、蔡春.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类型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财经科学,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