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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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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

第1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范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理顺管理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的原则。坚持主要村务活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和及时公开制度,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农村“三资”保值增值新途径。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解决群众隐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为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围绕当前我市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妥善化解和消除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的纠纷和隐患,维护好农村社会稳定。

通过“三资”清查,各镇村集体组织要达到:

资金——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资产——帐物相符、产权明晰、使用合理;

资源——底数清、坐落清、权属清。

三、方法步骤

此次清查治理活动,从今年7月20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市农业局作为“三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资”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三资”清查治理的日常工作由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负责。

此次清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从农业、林业、牧业、水利、国土、建设、民政等部门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各镇、村,就当前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调查摸底,收集整理基本信息资料,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市纪委牵头从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镇村对清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一)成立机构。市、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清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配齐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集中时间和力量,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

(二)动员培训。对市、镇、村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明确集体“三资”管理的目的、意义;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要求和步骤。即自查申报、组织核对、复查、核定“三资”存量和填报“三资”清查表。

第二阶段:实施工作阶段(8月1日—9月10日)

(一)摸清存量。对全市8个镇的7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摸清底数,清查到位。

(二)明晰结构和清查范围。

1、农村集体资金:以2008年12月31日为时点,清查农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收入和借入资金等。

2、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农村集体一切固定资产,按实际拥有量重新登记,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应列入固定资产登记。(1)集体所有的交通工具、建筑物;机电设备、通讯广播工具及其他办公设备等;(2)集体所有的农业机械、农业设施,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粉碎机、播种机、农田水利设施等;(3)集体所有的公共设施,包括村级公路、闲置校舍、生活用水设施等;(4)集体所有的企业资产,包括村集体兴办或合股、兼并的企业资产(包括在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5)集体所有的馈赠资产,包括单位和个人对村集体的无偿拨款、捐赠财物形成的资产。固定资产计价:对帐面有的固定资产价值按原值登记,有物无帐的固定资产价值按现行评估价(集体讨论确定大约价值)登记。清查村集体债权,包括应收款、应收帐款、农户往来欠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清查村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3、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果园、草地、水面、滩涂、矿产、荒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沟)等(可以评估的资源、资产价值,集体研究确定登记);人力资源:包括户数、人口、劳动力、劳务输出人数、常年劳务输出人数、省外劳务输出人数、技术特长人数等。

(三)核实产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集体现有帐内资产、账外资产以及土地的权属进行核实、登记,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四)理顺关系。对集体债权、进行清理、确认。对清产核资中暴露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妥善解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登记建档。在对各村“三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登记、审核的基础上,各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各村报账员,按本镇、本村实际情况,如实填报“三资”清查表,形成台帐。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各镇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好原始资料、相关文件、表格和数据,立卷归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检查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查看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转让、承包、流转等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村级工程项目是否公开招投标,有无“人情”承包和“职权”承包现象。

二是检查二轮土地延包情况。查看二轮土地延包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机动地招标,合同证书未入户,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检查合同管理情况。查看农业承包方案、发包民主程序、会议记录、承包合同等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四是检查工作作风情况。查看集体“三资”管理中是否存在办事拖拉,瞒报漏报,虚报乱报、记载不实和敷衍应付的问题。

对查出的上述问题,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清查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整改汇总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一是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对各镇上报数据进行汇总。

二是各镇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把整改结果上报市农业局。

三是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工作程序。

四、工作要求

1、确定全市统一的清查基准日为2009年7月20日。

2、注重工作中的主要环节:

(1)自查申报。首先由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以财务会计资料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把没有纳入会计核算资料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的自清自查,填写“农村集体“三资”清查表”申报。

(2)组织核对复查,核定资产存量。在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自查申报的基础上,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和市、镇工作组组织力量,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数据进行全面核对和重点复查,核定资产存量,处理好清查出来的各种问题,出现误差需要调整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共同调整。

第2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村级会计委托制;经管水平;稳定。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大集体时期,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的今天,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从构筑"和谐安仁"的战略高度上充分认识其积极意义。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涉及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立足当地实际,在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实践证明,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的基础上,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把村级财务委托乡镇(街道)统一核算和监督,是新形势下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对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与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村级债务增加、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乡镇(街道)财经统计站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经管水平,促进村级财务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进一步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总体思路

农村经济管理必须围绕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以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实施"转变、拓展、提升"①三大战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坚持与时俱进,创新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新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力争在农经工作"三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三项指导"(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承担的任务

(一)创新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新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创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考核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创新规范财务管理程序。我街办针对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并完善了一整套以财务公开为基础、财务审计为主体、民主理财为依托、"双代管、双监督"为保证的制度和措施,在从严控制备用金限额、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开支审批手续等方面进行了有效审计监督。二是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模式。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财产安全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我们探索创新了农村财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行了农村会计聘任制,进行了电算化试点尝试,使农村财务管理模式更加科学可行。三是狠抓农村财会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把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实行重点清理。我们对财务管理混乱村实行了严格的"三清三查三改"。"三清"是:清理收支往来帐据,清理集体资金、存款、有价证券,清理集体财物;"三查"是:查非生产性开支,查村干部报酬和补贴,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投标;"三改"是:改变农村财务工作无人管理、无章可循、无人监督的状况。在清理工作中,我们把专业清理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了实处。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上访村,必须深入清理,深挖根源。清理之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监管,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扎实搞好土地承包专项治理。要积极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办法》,并印成明白纸,以片为单位,逐村进行张贴、广播、宣传,进一步维护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以规范引导为重点,保护农户权益,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禁止反租倒包。要以换补发经营权证为契机,切实搞好土地承包专项治理工作。

1、建立土地台帐,实行微机化管理。2007年我街办全面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完善了家庭承包土地台帐、机动地承包土地台帐和其他承包土地台帐。土地台帐附有各户家庭成员情况、地名、土地四至、长宽、实际及折实亩数。通过建立台账,确保责任田的实际面积、地块、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四者相符。土地台帐输入完毕后由市经管局统一打印,以乡镇(街办)为单位分发到各村,由各村文书负责核对后由村文书、支部书记、微机录入员共同签字后分发到各家各户。全面实现土地台帐微机化管理,开展土地仲裁工作,使农民因土地承包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上访明显减少,也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做好了充分准备。

2、搞好土地规范流转。土地延包之后,随着农村新的土地承包政策的建立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已成为当前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内容。各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必须经过村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时间不超过10年,必须报经管站备案,以确保各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3、健全规范化档案,加强调查研究。土地延包后,乡镇(街办)、村两级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都建立了规范的土地延包档案。但当前土地流转、机动地承包建档工作还比较薄弱。财经统计部门要深入各村,帮助指导村流转土地户双方签订规范合同,处理好双方及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掌握当前土地承包及流转的动态,履行职责,为党工委、街道办提出建议和措施。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妥善调解处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

(三)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近年来,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但城乡发展差距依然明显。1985年到2006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从1.86:1扩大到了3.28:1。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成为检验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积极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要重点整治好诸如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修建道路、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现象。要全面落实四项制度,强化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即: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向群众公示的内容要全面、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要贴近群众,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在义务教育阶段要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在严格核定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村级报刊杂志的征定费每年不得超过当年村级管理费的10%;农民负担案件"追究制",要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和违规违纪行为,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长效机制。要严把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关,保证粮食直补、柴油化肥补贴及市街办两级转移支付资金款能够及时足额拨付。要突出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管理办法,明确"一事一议"工作流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

三、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和经验

(一)加强财经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经人员素质。我街办针对新形势下农村经营管理的特点,转变思维方式、管理方法和工作作风,结合目前街办村两级财经队伍现状,把对街道村两级财经人员的业务培训作为农经管理工作的重点,贯穿于整个农经管理工作的全过程。2007年在市经管局的精心安排下,我街办78个村及财经统计站6名干部全部进行了系统培训,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阳光村务"星期一集中办公制度"、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村级"一事一议"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仲裁、农村会计学基础及会计电算化操作规程等。通过培训,参训人员不仅提高了专业知识水平,也都学会了熟练操作微机。财经统计站工作人员能够熟练运用电算化软件处理财务,村会计能够通过远程教育设施开展农业病虫害咨询、大棚菜价格查询等,为广大村民、蒜薹贮存户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提供了方便,为农业信息化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通过培训,提高了街办村两级经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了农经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了一支工作责任心强、勇于开拓进取的农经干部队伍,适应了新形势下农经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农经执法水平。为提高农经执法水平,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山东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在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上下工夫,建立起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农经岗位责任制度。要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岗位和执法责任制,明确岗位执法责任。二是建立日常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一整套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财务管理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三是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反馈制度。根据涉及农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到事发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快速预测和发现问题苗头,及早向党工委、街道办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四是实施"阳光星期一"集中办公制度和村级事务契约化,提高政务透明度。我街办实行"阳光村务星期一"集中办公制度,每逢星期一,各村村两委成员、两个议事会成员都按时在村委办公室集中办公议事,把各村应该公开的事项如村务收支、土地承包、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等纳入议事日程,扩大了村级民主,深化了村务公开,提高了村干部的办事效率,能够及时化解有关农经不安定因素的各类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级制订并规范实施了村级所有重要事务必须实行民主决策的契约化制度:即所有招标项目和村级承包合同、土地调整和经营活动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街道财经统计站备案存档。通过村级事务契约化,我街办把大量可能诱发干群矛盾和纠纷的村级事务,用契约化形式约定下来,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加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把引进发展龙头企业作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升标准化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依托区位交通、农业基础等优势,吸引了瑞士先正达、荷兰安莎、以色列泽文、北京欧阁等20多家国内外知名农业公司纷纷落户。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设立风险资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与农户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以蔬菜、种子、食用菌等农业一条龙型经济为重点,摸清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积极谋划项目,加大扶持力度。抓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户联接龙头企业、市场的纽带,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载体,也是加快龙型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组织形式,今年要重点抓好我省确定的2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四)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农经管理要转变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作风,深入到群众中去,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对涉及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深层次、系统的调查研究,为党工委、街道办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三大战略"是2005年12月农业部部长杜青林代表农业部党组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提出。详见2006年第3期《求是》杂志《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即:

(1)"转变"战略,重点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发展节约型、环保型农业,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3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大N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对策

大N镇是浙江省文成县政府驻地,下辖13个社区,98个村居,是文成县交通、旅游、文化中心。据2013年8月全镇清产核资数据显示,全镇村级集体资金6644.79万元,其中银行存款6144.22万元,现金500.57万元;资产22743.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1548.48万元,在建工程1194.52万元;耕地、林地、水域等资源面积2532.67公顷。由于部分村对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引发了各种社会矛盾,2013年该镇共发生案件62件,其中反映村级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的22件,占总案件的35.48%。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城乡一体化统筹的进程。故此,建立高效运作、有序运行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账资不符

在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中,部分村负责登记集体资产的干部为了省事,抄报上年度的报表,只登记永久性大件的房屋建筑物等村办公场所,对桌椅,资料柜等办公用具和空调、电脑等新增的办公用品没有进行详实登记,而账上有登记实际已经不存在的资产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造成账资不符,导致村级集体“三资”底子不清,产权不明。出现干部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等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

(二)项目资金管理漏洞百出

农村项目资金包括征地补偿费、美丽乡村、百村整治、转产转业、“一事一议”等项目的专项资金。村经济合作社对项目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的管理不严谨。有的村干部把它作为接待费和村级各项工作经费的支出,有的村干部把经公示村民有异议,正在核准暂存村集体账户的征地款挪用,作为民间短期融资无担保高息周转资金赚取高额利润;大发、林店尾等村的出纳挪用土地补偿费,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个人转账、投资房地产,严重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村级财务管理体外循环

村干部随意支配资金,白条子支出现象严重,特别是招待费和工程款未开据税务发票,而以收据或自制领款凭证直接支付,无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票据入账手续不完备;一些村主要干部直管村级财务,以个人名义擅自出借或借入资金,在资金收缴和运用上,费用支出直接冲抵集体收入资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债权款项无法回收,部分村出纳不按村级财务每月报结一次规定时间报账,屿根等村因干部思想不统一,十几年未向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过账。导致集体资金的体外循环。

(四)集体资源管理程序欠缺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通村道路、农房集聚、工业用地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水域、滩涂等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村干部在处置集体资源的涉及面越来越广,实际工作中,村组干部在山林、土地、果园、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不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签订书面合同、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清、权利义务不明,导致承包合同难以兑现,集体利益得不到保障。

(五)管理队伍人员素质偏低

农村出纳随村“两委”换届而换人,基本上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集体财务管理的专业技能,他们只记现金日记账,不记银行存取款日记账,不知道村集体银行账户基本信息,不能及时提供村经济运行信息,更谈不上为村经济发展决提供策依据,造成村财务管理工作连续性差,农村“断头账”常出不穷。

(六)村监会责任意识不强

村监督委员会和社监会成为象征性的机构,部分村“两监”主任文化程度不高,责任意识不强,有的法制观念淡薄,没有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对村集体“三资”支配和运行只注重账面的平衡关系,忽视了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监管不到位,民主监督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农村集体“三资”创新管理的对策

(一)核实“三资”基础数据,健全规范管理台账

镇政府成立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协调和各种矛盾处理工作;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牵头,对全镇各村现有的“三资”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明确其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按规定程序及时核销账物不符的资产台账,将产权清查结果按科目分类进行全面详实登记造册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输入“三资”管理平台,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为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和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奠定基础。

(二)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职责

实行政、经分管机制,建立土地、经济、股份合作社,负责村“三资”经营、使用、管理的日常工作。形成村集体“三资”配置和财务支出由社管会审批,村委会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管理运行机制。镇政府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实行服务与监督审核职能机构分设,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会计,农经员负责对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单据的审核、检查等工作。同时组建村级财务审计办公室,负责对村级财务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工作,做到“民主评议,逐月定审,季度复审”。

(三)建立管理制度,规范涉管人员操作程序

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制订《大N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大N镇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财务预决算、工程招投标、现金管理、财务审批、收支结报、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到台账齐全、日清月结;独立核算、民主理财;做好数据备份和会计档案归档保管。实行制度管人、规范管事。

(四)创新管理模式,堵塞集体“三资”管理漏洞

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实行“村财镇管,镇管村用”会计委托机制,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统一设置账簿、统一代管村级“三资”、统一使用收入票据、统一开设监管账户、统一存档管理,进行记账的“三资”管理模式。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管理腐败现象,堵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

(五)加强村务公开,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村民关心的重大项目和热点问题要求公开的财务活动要专项公开,重点解释。严格按照公开前经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小组参加,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并表决通过的公开程序,规范管理,并在村务公开栏、温州市村级便民服务和三务公开信息平台、触摸屏联入网络查询系统进行公开;每月向村民公开村集体的“三资”活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到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创造和谐的农村社会环境。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三资”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严格把好进人质量关对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村级出纳人员的选拔要经主管部门统一考试,考察选配并备案,不随意更换合格的出纳人员。财会人员要参加县级会计证年审和会计后续教育培训,村报账员要参加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计业务和法制等培训,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村报账员和服务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制订会计岗位制度和村报账员的工作职责,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义务;制订《大N镇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村级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定期审查。

参考文献:

第4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农村经济 经济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分析

(一)建立农村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当前农村普遍存在财务管理问题,为了公开农村财务管理情况,调和农民和村干部之间的矛盾,财务方面要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管理监督制度,使村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化,严格审查农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民主管理,改革现有财务管理模式,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电算化试点,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保证农村资源合理流动和农村财产的安全。对农村财务加强监督,严格财务审查手续,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从而建立完整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搞好土地承包、土地转让和规划用地工作,在农村用地方面开拓视野,确定基本农田不流失的情况下,抓好农村土地增值工作,不但要规划好近期用地情况,也要制订远期用地规划。在土地流转方面要有专人负责,乡镇一级政府部门在土地使用方面要严格把关,乡镇政府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中加入土地流转工作情况。

(三)制定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

最近几年,农村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经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为了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制定切合实际情况的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尤为重要。根据农村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以后的发展趋势,确定农村经济的发展目标,不但要照顾到目前农村的经济发展情况,而且要兼顾农村以后的经济发展需求,制定的经济发展目标要切实可行。

(四)加强农村管理干部的培养

做好农村的经济管理工作,需要有一支文化水平高、廉洁自律的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应该组织农村干部参加多种层次的经济管理培训工作,考察学习经济管理先进村的工作经验,对农村干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保证农村干部队伍的稳定性。

二、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农村很多干部只是沿用中国传统管理制度,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这些干部头脑中,认为农村的减负工作实际上是给上一级政府部门造成麻烦的工作,以为土地换证和土地流转只是白白浪费了许多力气,人们根本不予认可。因此,很多农村干部只是应付工作,没有取得上级部门和村民的支持,引起大量村民的不满。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该管理农村的土地承包合同,审查农村的财务工作,监督农民的经济负担情况。这些内容非常复杂,需要熟练掌握国家政策,具有很高的专业技能,但因为没有相应国家法律的支持,所以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做不到合理监管农民负担,不能解决许多土地合同矛盾,阻碍了农村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干部队伍不稳定

乡镇农经站干部经常任意调换,从而使农经站经常出现空岗情况,所以很多农经站工作人员工作不踏实,造成农村的经济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四)村级办公经费不够充足

目前很多农村的经济状况较差,甚至连村干部的工资也不能按时发放,使大量村干部丧失了工作积极性;有的村只好向村民借款办公,从而负债累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不允许向农民收费,只有依靠国家财政付出。因为村庄的运营资金缺乏,所以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甚至有的村庄干脆放弃不做。

三、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充分认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必须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要求各级领导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此项工作的指导工作。使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到户,在农民自愿、合理补偿、依法办事的方针指导下,严格管理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建立双层经营体制。要加强监督管理关于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防止农村出现混乱情况。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责任是农村经济的审计监督工作。所以,各级领导部门要充分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使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发展外向型经济

最近几年,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如何合理利用这些劳动力,发挥他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农村经济管理部门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利用各种措施,扭转他们的观念,鼓励他们办厂,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创收。在创业过程中,要根据这部分劳动力的优势,吸引外商投资,进行实地考察,创办外向型企业,不但可以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又使农村经济获得发展,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农村经济管理办法。

(三)合理处理农村债务

为了使农村经济管理经费得到合理利用,减轻农村的经济负担,可以采取机构裁减、费用固定等方法,达到节约经费的目的。再有,要严格控制新债务的出现,对村级集体经济进行严格监管,遇有村集体借款情况,要严格审批。各村承办公益事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不允许超额支出,欠下巨额债务。在农村管理经费的使用方面,尽量细化管理制度,做好经费的预算工作,防止浪费管理经费的情况,从而使管理经费得到合理利用。

(四)完善激励政策

现阶段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缺少必要的管理经费,只有拥有充足的管理经费,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制度,才能有效调动基层经济管理者的工作热情。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实行绩效考核,有利于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结语

总之,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在管理过程中,首先要建立文化素质高、人员稳定的管理队伍;其次,管理工作要着手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主要有土地承包、农村财务管理等方面,使乡镇政府以服务农民为主,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邵书慧.基于农地流转的农村经济发展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0(04)

[2]齐秋水.浅谈土地流转的形式、意义与对策[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1(02)

第5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范文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村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一般分为三类: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所占比例较小,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指宅基地和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以外,所有建设都要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经过国家征收转化为国有土地方能使用。该法第63条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除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法律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保留在极其狭小的范围内。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行,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成为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紧缺的必然选择。政府在遵循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后,给以农民一定的补偿,即可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永久地脱离农民集体。虽然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就提出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改革征地补偿机制,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给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合理的补偿,但实践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国土部为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双扩张的局面,也推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意图通过土地的综合整治,将整理的土地复垦后等量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城镇建设用地供给的目标,但在执行中背离了初衷,侵犯了农民利益而处于清理阶段。目前低价征收仍是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主要方式。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受到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被政府所掌控,忽略农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对其产权的收益与处置权利。

1.以征收为主的利用方式,忽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首先,法律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模糊了土地征收的公益性,为政府扩大征收权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政府可以合法的滥用土地征收权,任意扩大征地范围,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建设用地,以致强征强拆等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侵害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其次,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弱化了农民集体处分和流转土地的权利,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基本集中在村委会,村长和村委会成员成为实际的所有者,致使土地征收中职务犯罪频发,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无法抵制这些侵害。最后,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完善,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和协商机制,政府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对失地农民采取一次性的货币形式补偿,农民没有话语权。政府通过低征高卖所得的增值收益基本与农民无关,农民群体所得的征地补偿费仅相当于土地征收之后增值收益的1/50,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被否定,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丧失。政府成为土地征收的最大受益者,不仅催生了土地财政,透支了未来的土地收益,更为严重的是农民集体基本被排除在土地增值的受益群体之外,忽视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导致政府、开发商和农民群体三方利益分享严重失衡,与农民的预期收益发生冲突,在利益诉求缺少救济途径的情形下,征地过程中的矛盾不断激化。今年10月13日和14日发生于河南驻马和昆明富有村的暴力冲突事件都源于征地拆迁事件,特别是富有村冲突出现致8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违背了农民的意愿。

为克服集体土地征收的固有顽疾,创新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提高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改善了农村面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但在增减挂钩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和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大规模开展拆村并居,强制村民搬迁,增减挂钩变成了让农民“上楼”的行动。实践中对安置楼房的标准、楼层、楼间距等问题都没规定,安置房的建设并没有考虑农民生活的实际状况,引起部分农民的不满。农民宅基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的绝大部分都归属于政府,跟农民无关。增减挂钩并没有突破城乡二元化的土地格局,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土地二元制所带来的矛盾,农民的话语权有限,缺乏表达自己意见的意愿和机会,仍处于弱势地位。2010年底国务院发文要求对增减挂钩进行清理。农民集体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享有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现行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牺牲了农村和农民的利益。

(二)缺乏科学的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效率低

在城镇化过程中,由于法律对集体土地流转的限制,加之相关制度的缺失,出现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同时扩张,耕地面枳不断减少,导致建设用地紧张与浪费并存的局面。

1.规划的缺失,使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粗放。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没有规划或者对规划执行不力,导致农房建设无序,布局分散零乱,农村居民点呈条状分布且以庭院式结构为主。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乱圈乱占宅基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存在,难以治理。农村建设用地基本处于自发状态、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管理机制,布局散、用地乱、环境差是当前农村建设用地的显著特点。规划、土地、城管等部门在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中工作有交叉,政出多门,形成管理漏洞,存在一定的“扯皮”现象。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造成无序管理的局面。

2.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或低效利用问题突出。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原宅基地被闲置或废弃。另有大量两栖居民的存在,因宅基地无偿取得且缺失监督和制约,回村又重选址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闲置,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同时在城镇也挤占建设用地,出现了城市和农村两头挤占耕地的现象,导致农村建设用地的增加和耕地的减少,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至15%。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抵押和出租,宅基地的交换价值不能实现,大量闲置宅基地不能盘活利用,降低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虽有一户一宅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重新选址和进城的村民都保留宅基地,由于缺乏积极的土地回收、复垦机制,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健全,各地农村均存在人均建设用地超标、空心村、用地粗放的问题。农村人口在减少,但农村居民点面积却有增无减,出现大量的闲置用地,闲置规模相当于现有城镇用地的1/4到1/3,进城人口占用的宅基地并没有退出。既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的紧张状态,又在农村形成事实上的耕地紧缺与宅基地浪费并存的局面。

(三)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无序,冲击了国家土地制度和土地交易市场

法律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体土地的价值难以体现,随着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逐渐凸显,为集体建设用地交易提供了机会。由于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空白和流转成本低,潜在收益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形交易市场大量存在。集体建设用地突破了原有的使用范围,通过私下交易进行自发流转,从自建自用转变为出租、抵押、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农民个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小产权房和私下转让宅基地,导致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大量地存在,并且蓬勃发展,屡禁不止,如北京的“画家村”、深圳的“城中村”等;农村集体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地下交易市场,通过联营、股份制、出售、出租等各种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政府也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工业园区,大力招商引资以加快经济的发展,这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背离。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大肆进行“灰色”交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频繁地进入“黑市”流转,给土地法律制度带来重大挑战,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冲击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和国有土地交易市场,造成土地利用混乱和交易秩序混乱。缺少法律的保护和制约,易引发纠纷,给流转双方交易安全带来隐患,也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但法律限制了集体土地的流转,禁止集体土地入市,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和处置权能得不到有效保障,阻塞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渠道。

三、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对策

弱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对集体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的优化。

(一)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以规划控制为前提。

加强土地规划用途管制,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控功能。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严格划定农村居民点,合理确定宅基地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引导农村居民点由零乱分散变为集中有序、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稳步推进居住点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禁止散点建房,确保农民新建住宅按照规划、计划使用土地。重新开发和利用废弃、闲置的土地,推行占一补一工程,拆除废弃房屋,杜绝一户多宅情况的发生,逐步清理空心村。统筹生产生活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村庄环境的整治,整治村容村貌,突出乡村特色,实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有效整合与规范,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目前农村建设用地有2.84亿亩,承载着7.4亿人,而城镇建成区面积只有5700万亩,却承载着5.7亿人,农村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是城市人口的3.8倍。充分挖掘集体建设用地的潜力,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规划和整合,可以避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序和混乱流转,实行土地利用规划法制化,节约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

2.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可效仿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退回和置换机制,采取经济措施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给予补偿和奖励,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对地上农房依法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对积极复垦宅基地的农户给以土地复垦、整理补助费,以解决一户多宅、超标准占地等问题。推进村镇规划的实施和空闲宅基地的盘活和复垦,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引导农民依法按程序申请和使用宅基地,在面积标准范围内,农民无偿使用,对超出标准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其有偿使用价格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坚持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的原则,赋予农民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完整的权能,允许出租、抵押、转让、置换、继承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促进宅基地的商品化。农民一旦将宅基地流转,不能再无偿从集体取得宅基地,只能依转让、出租的方式取得宅基地,对于一户多宅和面积超标的农民住宅,征收宅基地使用费,每年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多宅或超标部分的宅基地使用费。弱化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将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宅基地分离,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继承人合法的继承权,给予不符合条件的继承人适当的经济补偿,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二)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1.对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的地位和相同的权能,修改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制度。成立专门的登记机构,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在确权的基础上,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享有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通过产权制度保障集体土地同权参与城市开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集体土地流转管理的基础,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切实保障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2.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打破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垄断。

第6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范文

当前农村农民形态的新变化

1 当前农村形态分析。农村由村落组成,村落是农村的基础。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自然村落,组成了行政村这一农民居住、生活与生产等各类活动的最基本组织单元。长期以来,传统农村大多选择沿河沿江沿路而栖,选择在自己的承包地或自留地上建房定居,就近劳作,繁衍生息。传统意义上,从地理位置上可分为山区村、半山区村、平原村。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可分为经济强村、欠发达村、贫困村,也可根据集体经济强弱和村民贫富,划分为村穷民穷、村穷民富、村富民穷、村富民富四种类型。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原有的传统的城乡分割的行政区划已经被打破,农村固有的村落形式出现了根本性的改变。演变出了许多新的形态,呈现出多元化的村居形态。从布局形态上,存在六种类型:一是城中村。在城市化快速扩张中,这些村已全部归并到城市或中心镇区当中,一部分已撤村建居,成为新型城市社区,一部分则是村居混合,仍然保留行政村管理架构,但原有的行政区块已不存在。撤村建居后,原有的村级社会管理职能大多已归属社区居委会负责,经济职能则由新成立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组织承接下来。二是城郊村。分布在城郊结合部,尚未划人城市规划区或控制区,村内土地基本被征用,人口流动量大。这类村既接受城市经济和城市文明的辐射,又承受着“城市病”的折磨。既是城区工业、生活污染的扩散地,又是外来流动人员的聚居地。三是中心村。中心村既是村落区域内农村人口、产业、要素和设施的集聚中心,对周边行政村起辐射和带动作用,又是中心镇等集镇连接广大农村的重要节点,接受中心镇各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辐射和带动。这类村交通区位好、人口分布较密集,经济发展较快,一般是区划调整前的小乡镇所在地或一部分各方面条件较优越的大村。四是园中村。村落处于工业园区的包围当中,土地已被全部或大部征为工业用地,但农民聚居不变,管理架构不变。农民的生活主要依靠园区企业打工、出租房屋或开设杂货店、餐饮店,村庄环境较差。五是“单一行政村”。一般由单一的自然村或几个自然村组成,交通区位优势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最大特点是规模比较小,人口集聚功能较弱,管辖地域范围较广,自然资源较丰富。拥有发展传统农业的比较优势。这类村民风比较淳朴,村民大多从事传统的种养植业,青壮年劳力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留在村里的大多是老年人、妇女或小孩。六是“空心村”。村庄布局杂乱无章,由于新建住宅大部分集中在村庄,建了新宅未拆老宅,村庄内部存在大量闲置宅基地和残败老屋,形成外实内空、外新内旧、外齐内乱的村庄。“说村不是村,有院没有人;说地不是地,草有半人深”,就是“空心村”的真实写照。

从产业发展上,可分为五种类型:一是传统农业村。拥有荒山、荒滩、荒地、荒水等丰富自然资源,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比较落后,因资金、技术、政策等原因,资源尚未充分开发利用,小农经济浓厚,农民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二是工业强村。已基本完成由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无论从经济结构还是文化特征、环境风貌上看,一般是以工业为主体、农业为基础、服务业为支撑,是典型的村企合一的工业强村。三是专业市场村。专业市场是决定其村落社会、经济发展、繁荣与稳定的根本因素。由于专业市场的发展逐渐成为产品原料供应集散地,随之与专业市场相配套的交通运输、物流、餐饮住宿等各类服务业蓬勃发展,是三产兴村。四是特色旅游村(农家乐特色村和景观古村落)。这类村具有优越的生态自然环境,丰富的人文旅游资源,景观风貌独特,民俗风情异彩纷呈,人与自然和谐,是春天鸟语花香、夏天绿树掩映、秋天金果满园、冬天松竹苍翠的旅游富村。五是现代农业村。这类村以粮食、果蔬、花卉苗木、水产养殖为主,以规模化种养、产业化经营、生态化发展为特色,依托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发展的是订单农业、设施农业、有机农业、立体农业、特色基地农业等“产供销”三位一体的现代效益农业模式,是农业名村。

2 当前农民形态分析。农民是村落的主体,是农村的灵魂。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在的农民已逐渐演变为形态各异的群体,依从事的产业特点。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传统农民。也叫职业农民。这一群体仍然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以从事传统种养殖业为生。他们保持着传统农业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自给自足,仍处在贫困之中。这部份农民难以通过非农化来实现人口转移。

二是兼业农民。这是当前我省农村最基本的农民群体,他们保留着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但由于农业粗放经营导致比较效益低下,选择亦工亦农的生产方式,在从事精耕细作的农业同时,兼带在第二、三产业打工,有的则是季节性打工或临时工。他们不放弃农业,但不依靠农业;不脱离土地,但又不被土地束缚。这个群体没有很高的收入,兼业所得勉强支撑其小户农家的小康需求。他们是当前我省农民中的基本力量。

三是现代农民。这是农村中率先面向市场进行产业调整、从事生产和直销农产品的种养殖能手、专业户和农业经营大户。这一群体收入较为丰厚,在纯农民群体中最先进入小康。是农业产业化的主力军,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希望所在。

四是非农产业农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基本不从事农业生产,是从土地上率先转移出来的农民或失地农民。包括私营企业主和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者及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承包者、个体工商户和矿山经营者、运输业者等。这部分人大多头脑灵活、观念新、善理财,是农村比较富有的群体,是农村社会的主导力量。

促进农村农民形态变迁的主要动力

工业化城镇化的促动。工业化是推动城乡互动进程的重要因素。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省正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城镇经济特有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及其广泛的影响力,促使各种生产要素持续不断地向城镇集中。在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下,工业化促进劳动力、土地、资本等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在城乡间不断进行空间配置,既拉动了农村经济的成长,也促进了农村、农民形态的分化。

农村人口流动的拉动。根据“推拉理论”,在市场经济和人口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迁移和搬迁改善生活条件。城市拥有的包容性和丰富多样的生活方式,

对农民流向城市存在巨大的吸引力。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省的农村人口流动开始加快,目前农民工群体正从以前“单枪匹马”式的流动向“拖家带口”式的家庭化移民和定居性流动转变,甚至存在家族化移民的趋势。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改变了农村形态和农民形态。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力量,为建设新农村、促进农村现代化营造了一个开放的社会机制。

人性更高需求的推动。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每个人都潜藏着生理上的需要、安全上的需要、感情上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当低层次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以后,高层次的需要会取代它成为推动行为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大批富余劳动力突破传统小农经济的束缚,实现了从农业到非农业、从乡村到城镇、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转移。从不愿守着土地过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子的第一代农民工,到满足于在城市、农村间穿梭生活的第二代农民工,到目前的以“80后”、“90后”为代表的有“扎根城市”强烈梦想的“新生代农民工”,对物质生活、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有着更高的追求。“新生代农民工”大多不会从事农业生产、不适应农村生活,是“回不去农村。融不进城市”的农民,尽管面临着比他们的前辈更大的生存压力,但从农村流向城市的趋势难以逆转。正是农民的这种代际继承与演化,在满足自身需求的追求中,不断改变着农村形态,不断赋予自身更多的时代烙印,促进了城乡的互动和融合。

顺应农村农民的形态变迁。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

适应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发展需要,加强统一规划,突出个性特色。进行高起点的科学规划,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要以规划为龙头,优化村落布局,合理配置要素资源,促进农村转型。(1)把握农村形态变迁的新特点,统一规划新农村建设。科学制定县城、中心镇(特色小城镇)和中心村、重点村、一般村等“重点突出、梯次合理、特色鲜明、相互衔接”的村镇布局规划和新农村社区规划,提高农村基础设施配套等公共服务共享性和农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凸显村落的个性特色,突出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按照一村一社区或几村一社区的模式,统筹推进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中心村和集镇所在村实行整村集中改建,转为“村转社区”或新型农村社区。按照“做强中心村、发展重点村、控制一般村、萎缩空心村”的新农村村庄建设空间管制要求,坚持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合理组合的原则,开展行政村撤并。要“以强带弱”,积极引导经济强村(工业强村、专业市场村)、中心村与周边村合并,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对适宜发展特色旅游的景观古村落,要根据地理区位、自然条件、历史渊源、人文资源、风俗民情、民居建筑文化及发展现状等因素,尊重农民的传统习惯和风土人情,坚持统一规划,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2)把握农村住房改造契机,扎实推进中心村建设。针对农村人均用地面积超标、闲置废弃住宅较多以及新村旧村并存、村庄外延扩张等突出问题,坚持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直接挂钩,对中心村建设用地采取“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保障中心村的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和非农产业发展需要。加大农村住房改建、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引导自然村及周边行政村的农村人口到中心村集聚,建造多层公寓小区,提高中心村的集聚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对偏远高山、山区村、地质灾害隐患村实行搬迁和下山移民安置,与建设下山脱贫小区、培育建设中心村有机结合,通过山上分散农民点的搬迁,退宅还耕还林,壮大山上绿色产业:通过山下移民小区的建设,促进中心村人口集聚,改善农户的居住条件与生存发展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在山下安居乐业。

呼应农民形态的发展演变,着力培育现代新农民。培育现代新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一方面,通过有序引导农民走向城市,认真解决他们“候鸟迁徙式”打工生活,园“市民梦”、“安居梦”、“创业梦”,逐步变成“新市民”:另一方面,引导农民扎根农村,转型为现代新农民。(1)加强素质培训,提高农民转型本领。要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创办“学历+技能”的农民学院,用好用活惠农资金,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新农民。一要大力实施农民个性化素质培训,着力培养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农民技术员、种养能手、经营能人、技术型能工巧匠等农村“两创”人才,培育面向未来农村发展的现代新农民。二要开发一批乡土拔尖人才,着重培养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经营主、农家乐业主、来料加工和农产品购销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者,培养能够扎根农村的农民精英。三要创建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实训基地,发挥农村人才“孵化器”功能。四要创造条件,促进人才回流农村。通过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大学生村官、农技特派员等,投身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示范基地,带头创业创新,扎根农村成为现代新农民,成为未来新农村建设的领头人。(2)以改革促保障,维护转型农民利益。建设新农村最基本的背景条件只能是减少农民。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好农民在农村拥有的权益和农民“”进城后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待遇,培育农民的幸福感,让他们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一要资产变现流通,让进城农民“财产上不”。要按照“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的要求,大力推广“两分两换”模式,将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承包经营权换股、换租、换保障,推进集约经营,转换生产方式,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方,推进集中居住。转换农民生活方式。要研究制定农民搬迁安置房产权流转政策。变“居住功能”为“产权物业”,让农民合法拥有房屋的财产价值,让农民带财产进城。实现城乡均等待遇。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农房抵押贷款试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二要降低户籍门槛,让进城农民“身份上不”。要打破户藉限制,在社保、就业、公共租赁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以破解当前农民工的“半城镇化”状态,成为“市民化的农民”。三要享有同等权益,让进城农民“尊严上不”。要转变现代城市管理理念,关注“新市民”的心理适应、社会认同、权益保障、计划生育管理和事业发展等问题,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尊严,更多地给予人文关怀,为繁荣城市的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等行业,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充分挖掘资源优势,探索强村富民新思路。(1)围绕“一村一策”。做强村域经济。要探索建立农村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