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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解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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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解读

第1篇:财务制度解读范文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最重要的财务指标是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三个指标用于判断上市公司的收益状况,一直受到证券市场参与各方的极大关注。证券信息机构定期公布按照这三项指标高低排序的上市公司排行榜,可见其重要性。但笔者建议在使用这三个指标时要做一定的调整,尤其是在选择投资目标,以期寻找一个有真正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时。以下就为什麽要调整及如何调整逐一论述。 

一、调整的原因:上市公司具有利润操纵的动机与行为 

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关键在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润操纵行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所处的会计环境和经济环境,以论证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是否具有利益驱动。 

(一)、在发行市盈率受到限制时为提高发行价格而进行利润操纵 

就中国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而言,新股发行额都是“稀缺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要利用这难得的机会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只有尽量提高发行价格。新股发行价格受到发行市盈率的限制,一般不能超过15倍。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发行市盈率若高于15倍一般很难获得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批准。在发行市盈率为常量的情况下,要提高每股发行价格唯有在每股收益这个变量上做文章。1996年以前计算发行市盈率的公式是:“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年度预测的每股收益”,于是1996年以前发行新股的不少公司将盈利预测高估,其中少数公司盈利预测数远低于实际完成数。针对上述情况,证券监管部门对计算发行市盈率的公式做了修正,修正后的公式为:“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前三年平均每股收益”。于是此后发行新股的公司多在历史数据上做文章。有的公司把不能直接产生盈利的资产尽量剥离,以较低的费用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而使利润增加。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由于受发行新股额度的限制,只能从原有总资产中剥离出一部分资产折股作为发起人股,对这部分资产的盈利能力只能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模拟,模拟计算的利润无须缴纳所得税,但却是制定发行价格的依据,其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二)、为获得配股资格而进行利润操纵 

大多数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为了能方便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在中国大陆,股份有限公司已有数万家,但其中只有数百家上市公司能够以向老股东配售新股的方式筹集资本。因此许多人认为,如果失去了配股资格也就失去了公司上市的意义。 

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配股资格有严格的要求:上市公司在配股的前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10%以上,三年中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记录。而且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投资者往往认为该上市公司具有发展潜力。于是在政府对配股行为的行政干预,上市公司自身发展对配股资金的需求,以及投资者简单的价值判断对上市公司形成了压力。在这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净资产收益率10%成了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首要目标。 

于是我们就看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净资产收益率位于10%~11%区间的上市公司很多,而净资产收益率位于9%~10%区间的几乎没有(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类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只要三年保持9%以上即可获准配股,因而属例外)。 

(三)、为避免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被摘牌而进行利润操纵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中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前已述及,公司取得发行额度且争取上市非常不易,公司上市后又被摘牌,不仅对股东而言是莫大的损失,而且公司丧失上市资格意味着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白白浪费。上市公司往往认为股票被摘牌是对公司的最严厉的处罚,所以宁愿帐务处理上玩一些花样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也不愿意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被判处“死刑”。 

由以上分析可知,上市公司确实存在利润操纵的动机,上市公司在年度报表审计中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件也屡见不鲜,程度更恶劣的如“琼民源”“红光实业”事件,这些都证明了对上市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在使用时进行一定的调整更为必要。 

二、对净资产的调整 

对净资产进行调整,应予调整的项目其实就是上市公司易通过其进行利润操纵之处。调整后的净资产能使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财务指标的决策相关性大大增强。如何对净资产进行调整呢?参考1997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可对净资产进行以下四个项目的调整。即: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和递延资产四个项目。下面对每一项目进行逐一分析,揭示其可被利用来进行利润操纵之处。 

(一)、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四个项目,但应收票据一般为短期信用票据,其呈兑期一般在一年以内,因而“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一般只包括“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三个项目。 

从国际惯例来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某一公司而言,存在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而且即使存在,也早已100%地计提“坏帐准备”,直接将其潜在的损失全部进入当期损益,因而对帐面股东权益不存在负面影响。而在我国,由于存在大量的“三角债”,以及人为利用关联交易通过“应收帐款”项目来进行利润操纵等情况。因而“应收帐款”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不少企业甚至大量存在三年以上帐龄的应收帐款。再者,由于我国过去的财务制度规定的坏帐的计提比例太低,造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广泛存在资产不实,“潜亏挂帐”现象突出。而资产的本质是可以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也就是说,资产能单独或与企业的人力资源和其他资产相结合,直接或间接地为未来的现金净流入做出贡献。显而易见,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很难为企业的现金净流入作出贡献。列做企业的一项资产容易给使用者造成误解。 

预付货款与应收帐款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商家相互提供的一种信用。一旦接受预付款方经营状况恶化,缺少资金支持正常经营,那麽付款方的这笔货物也要遥遥无期。有时,预付货款也是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所以,把预付货款作为调整净资产的一个项目是比较稳健的做法。 

其他应收款项目原指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如企业发生的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但在现实中,其他应收款却没有如此简单。如:B公司在年度报表审计中被出具保留意见,该意见称:“1995年二电炉厂因设备故障而停产发生的费用8194625.06元,历史遗留的工程设备大修理支出6282661.75元,列入待摊费用和其他应收款,未计入当年损益。”上述两项费用如在本期确认,将会使税前利润因此减少14477286.81元。由此可见,其他应收款在此起到了推迟确认费用的作用,失去了其原有意义。 

(二)、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一般是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盘盈和毁损。这些财产损失除少量可由过失人负责赔偿,或由保险公司赔偿外,其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便为“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其一般处理为:通过“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项目进入损益表,减少当期税前利润。所以,“待处理财产净损失”的经济实质是本应进入损益表冲减利润的损失或费用项目,根本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而且,不少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挂帐列示巨额的“待处理财产净损失”,有的甚至挂帐达数年之久。这种现象明显不符合收益确认中的稳健原则,不利于投资者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三)、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并无实质上的重大区别,它们均为本期公司已经支出,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益费用确定的“配比原则”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简言之均为“等待摊销的费用”,只是“待摊费用”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而“递延资产”的摊销期超过一年,因此可将之称为“长期待摊费用”。从严格意义上讲,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应为对于它们很难估计其是否有预期的未来收益或服务潜力,但它们似乎又同未来的经济利益相联系,而且在会计实务中,不少人也习惯与把已发生的成本描绘为资产。因此,成本就是资产的观点,加之收益确定时“配比原则”的需要,使得这些递延项目也能以“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方式进入资产负债表。 

总之,递延项目既包括含有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又包括很难确定其含有未来经济利益的支出或损失,但却以尚未耗用的未来经济利益的面貌出现,且金额一般较大,因而只能按照配比原则在其受益期内摊销。但在一些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中,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很不规范,为上市公司推迟确认费用提供了便利。如:N公司在年度报表审计中被出具保留意见,该意见称:“贵公司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两个科目的使用及摊销上不够规范,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影响了经营成果。”据检索: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会计年度,利润总额为346.82万元,仅为上年的15%,而年末待摊费用余额高达23568740.85元,年末递延资产余额高达47207083.83元,两项合计占流动资产年末余额的15%以上。看来,如果N公司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两个科目的使用及其摊销规范一点的话,说不定N公司在当年就会出现亏损。 

以上举出的只是些被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例子,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就没有问题。因为被出具保留意见的毕竟只是问题被暴露的少数。所以,若进行稳健的投资,将净资产进行以上几个项目的调整不失为一种对投资者的保护。因为若是一个业绩确实不错的公司,上述几个项目占净资产的比重不会太大,调整的影响自然很小。但一些存在利润操纵现象的公司的调整结果则会有很大差异。 

三、对净收益的调整 

在上市公司存在利润操纵的情况下,对净收益进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每股净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财务指标的决策相关性。刚才介绍的几个科目多被用来推迟确认费用,下面则从收入方面对净收益进行调整。 

首先,笔者建议用主营业务收入代替净收益来重新计算,作为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参考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指经营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有时,如果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兼营业务量较大,且为经常性发生的收入,也可归为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而言,一个业绩斐然或者成长性很好的企业往往是因为在其主营业务上取得了成功所致。一个企业或许可以将多余资金用于寻找新的增长点或开展多角经营。但最好也要围绕其主业经营,即发展一些与主业相近或相似的行业,即这些行业在技术要求、工序要求、人员要求方面与主业近似。或者,新发展的业务是为了支持主业的进一步发展。如:彩电企业收购一个电子器件工厂;食品企业收购一个种植基地等。三九集团就是一个多角经营成功的例子,它经营的产品种类虽然很多,但仍集中在医药、生化方面。而巨人集团本是一个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却贸然去做房地产,它的失败也不是偶然的。所以,我们在解读一个财务报表时,如果一个企业的利润不少一部分来自于非营业利润,如:出租房屋出租土地等其他业务收入,或来自于资本市场上的炒作等。这些与企业的长远发展并无十分明显的相关性,很难由这样的利润认定其有长远的投资价值。 

至于企业按权益法或成本法计算的“投资收益”,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处理。若这部分投资收益来自被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则也可并入主营业务中进行计算,但投资收益往往来自于关联方,这一直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一个黑洞。所以,若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大,则也应引起投资者的注意。 

主营业务的重要性也可通过现有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说明。有研究者认为我国股市中实际上已出现了5种类型的绩优股,除传统的老牌绩优股外,还有高科技绩优股(如东方电子、清华同方、中兴通讯等);重组绩优股(如:国嘉实业、方正科技等);享有资源优势型的绩优股(如:稀土高科、东阿阿胶等)和新上市绩优股(如:中关村、清华紫光)不难发现,这些绩优股之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有十分明确的主业,其主要经营产品有的甚至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众所周知,1998是股市的一个“资产重组年”,很多企业进行了资产重组,但根据《中国证券报》的一项调查表明,98年进行了资产重组的企业,其后的业绩不尽相同,业绩令人满意的重组往往是在经历了大股东变更后,大大改善了治理结构,有的通过彻底的置换,更换了经营范围,有的由于剥离掉劣质资产强化主业 而适应路大增.......。由此可见,主营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另外,对于房地产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的房地产业子公司要注意其在收入确定方法以防止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发生。房地产的开发周期往往需要几年,按照确认营业收入的会计理论,房地产企业在预售房屋或签定售楼合同后,按工程进度确认销售收入和与之相对应的成本也不无道理,但有的企业却以售楼合同金额确定为当年销售收入,从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过以上调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这三个指标虽然会由于这些稳健的调整而在某些方面降低其相关性,所以,不要求也不可能要求全部上市公司方公布调整后的数据。但投资者若将其用于对企业的盈利状况进行评价,其可靠性无疑会大大提高,比较适应我国当前股市的某些现状。 

参考书目: 

第2篇:财务制度解读范文

一、 通过阅读材料能获得未知信息和进行归纳总结

例1 (2010年盐城)阅读短文,回答问题:

巨磁电阻效应

1988年阿尔贝•费尔和彼得•格林贝格尔发现,在铁、铬相间的三层复合膜电阻中,微弱的磁场可以导致电阻大小的急剧变化,这种现象被命名为“巨磁电阻效应”.

更多的实验发现,并非任意两种不同种金属相间的三层膜都具有“巨磁电阻效应”.组成三层膜的两种金属中,有一种是铁、钴、镍这三种容易被磁化的金属中的一种,另一种是不易被磁化的其他金属,才可能产生“巨磁电阻效应”.

进一步研究表明,“巨磁电阻效应”只发生在膜层的厚度为特定值时.用R0表示未加磁场时的电阻,R表示加入磁场后的电阻,科学家测得铁、铬组成的复合膜R与R0之比与膜层厚度d(三层膜厚度均相同)的关系如乙图所示.

1994年IBM公司根据“巨磁电阻效应”原理,研制出“新型读出磁头”,将磁场对复合膜阻值的影响转换成电流的变化来读取信息.

(1) 以下两种金属组成的三层复合膜可能发生“巨磁电阻效应”的是_____.

A. 铜、银 B. 铁、铜

C. 铜、铝 D. 铁、镍

(2)对铁、铬组成的复合膜,当膜层厚度是1.7nm时,这种复合膜电阻_____(选填“具有”或“不具有”)“巨磁电阻效应”.

(3) “新型读出磁头”可将微弱的________信息转化为电信息.

(4) 铁、铬组成的复合膜,发生“巨磁电阻效应”时,其电阻R比未加磁场时的电阻R0

(选填“大”或“小”)得多.

(5) 丙图是硬盘某区域磁记录的分布情况,其中1表示有磁区域,0表示无磁区域.将“新型读出磁头”组成如图所示电路,当磁头从左向右匀速经过该区域过程中,电流表读数变化情况应是丁图中的解析本题属于典型的材料阅读题,学生阅读后,对文中的一些现象说明原因,或者提出一些相关的现象让学生进行思考回答.这类阅读题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知识,还要求学生能够根据掌握的知识去解释一些现象.给出的阅读材料,让学生从材料中找出与物理相关的现象,并说出该物理现象的物理原理或道理,重点考察了学生所学物理知识在实际中的应用,让学生会使用物理知识去解释一些现象.

二、 通过阅读材料关注科技热点

例2 (2010年福州)请仔细阅读下文,并回答文后问题.

纳米陶瓷

纳米陶瓷作为高新科技材料应用广泛.贴于“神舟七号”飞船外表面的“太空”纳米陶瓷,具有永久、稳定的防静电性能,且有耐磨、耐腐蚀、耐高温、防渗透等特点.采用氧化锆材料精制而成的纳米陶瓷刀,具有金属刀无元法比拟的优点:刀刃锋利,能切割钢铁等物质.能削出如纸一样薄的肉片;硬度高,其耐磨性是金属刀的60倍;完全无磁性;不生锈变色,健康环保;可耐各种酸碱有机物的腐蚀;为全致密材料,无孔隙、不沾污、易清洁.纳米陶瓷充分体现新世纪、新材料的绿色环保概念,是高新技术为现代人奉献的又一杰作.

(1) “神舟七号”飞船与空气摩擦呈炽热状态时,飞船舱不至于被烧毁的原因之一是飞船外表面的陶瓷具有_____的特点.

(2) 纳米陶瓷刀_____(选填“能”或“不能”)被磁化.它的耐磨性好,是因为它的 ______高.

(3) 图是纳米陶瓷刀、合金钢刀、普通菜刀磨损程度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其中反映纳米陶瓷刀磨损特点的是曲线_____(填字母).

解析高科技热点在试题中的渗透,是中考物理命题的一个新趋向.学生通过阅读材料对我国高科技发展的水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唤起学生的爱国主义的热情,激发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对学生初步认识科学及其相关科学技术对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及人类生活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答材料阅读题的过程由四步组成:一处理材料中反映的信息,包括丢弃与问题无关的干扰材料,找到有用的材料信息,并使之跟物理知识发生联系;二纯化材料信息,是把题目中的日常生活、生产或现代科技背景抽去,纯化为物理过程;三为确定解题方法或建立解题模型;四列式求解.其中一、二两步是解答材料阅读题成败的关键.要解答好材料阅读题,就要求我们平时关注科学,增加课外阅读量;联系实际,拓宽视野,直面现实生活中的物理问题,学以致用;活化物理基本知识,注重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参考答案

例1(1)B(2)具有(3)磁(4)小(5)B

第3篇:财务制度解读范文

财政部于2013 年12 月30 日出台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为了使财务制度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本文对其衔接方法进行探讨。

一、新制度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一)体现财政改革的新要求

随着财政各项政策的不断改革,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工资津补贴制度改革、财政资金结余结转政策等与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这有利于提高财政性资金的拨付效率和规范化运作程度,对收入缴库和拨付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增强财政资金收付过程的透明度,解决了财政性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二)明确基建会计并账

原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高校的“大账”。新高校会计制度要求高校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应按月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实现基建账与行政账的并轨整合,有利于提高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引入“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明确提出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分摊成本。折旧和摊销的账务处理方法为“虚提”,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不是列入支出,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这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高校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准确反映高校资产的账面价值,提供完整的资产信息,从而完善高校的成本核算体系。

(四)调整收入科目核算口径

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是高校的两大收入来源。为直观反映高等学校承担的教育、科研两大任务对学校收支情况的影响,新高校会计制度本着重要性原则将教学与科研的收入进行明确界定。对于科研收入不管来源渠道统一列入科研事业收入,对于同级预算隶属关系拨入的各类款项统一列入财政补助收入。

(五)调整支出分类与核算口径

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为了归集核算教育、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各项费用,清晰地反映高等学校事业支出的结构,满足高校成本费用核算需要,将支出进行细化核算,并要求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将原来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两个一级科目平行设置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五个一级科目分别进行核算。

(六)规范高校财政补助资金核算

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将原来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等科目合并为财政补助收入;要求各项资金支出都需区分资金的来源渠道,并按“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两个科目,反映整个会计年度财政各项资金的结余情况。这有利于实现财政补助收入的精细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的结余资金分配,加快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新制度会计核算衔接方法探讨

(一)加强财务人员培训

新制度对于高校财会人员来说,是一个挑战更是一个学习新知识的契机。要求财会人员必须及时更新自身原有的会计知识的结构,主动学习好新时期下会计知识,认真学习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变化,认真领会新制度内涵,对新制度进行全面细致的学习,尽快掌握新制度改革的各项内容。将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更好地运用到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去,保证新会计制度顺利执行。

(二)做好资产清理工作

高校资产清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股权类、债权类资产的清理。高校固定资产具有数额大、种类多、使用寿命各不相同特点。新高校财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比原来制度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因此,高校要成立清查小组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而股权类、债权类资产必须与被投资单位核实确认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的投资份额与期限。将原来的“对校办产业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两个科目的期初余额进行分析,根据投资期限划入“短期投资”及“长期投资”科目。

(三)加强往来款项清理

高校由于各种原因,往来款项金额一般比较大、时间比较长,无法及时进行清理,这种现象日益严重。新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对“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高校对原来的“应付及暂存款”及“应收及暂付款”两个科目的往来款项应逐笔进行清理,查清其性质,按新的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会计信息系统调整转换

为了保证高校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保证会计信息的连续性,高校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实现新旧高校会计制度的平稳对接。

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设置会计科目。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一级会计科目有54 个,而原制度只有 38 个,科目编码也由原来的三位升级成四位。高校应根据新的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给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置适合学校经济业务的会计科目,包括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净资产类科目、收入科目、支出科目及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中:一级科目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二级及以下明细必须由各高校根据经济业务核算的需要自行增设、减少或者合并某些明细科目,以满足财务核算的需求。

(2)新旧会计科目对应。高校应必须充分掌握各个新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新科目与旧科目之间的关系,做好新旧会计科目的衔接,把新旧科目按照核算内容进行一一对应,形成对照表以便进行核算。如表(1)所示。

(3)年初余额的拆分。新会计制度是在2013 年年终决算的基础上进行核算,必须在年终决算后将2014 年年初余额根据新的会计科目进行对应拆分,并且到最末级明细。特别是针对旧科目需分拆成几个新科目的情况,只能先并入某个新科目后,再做凭证进行调整;旧的制度要求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结转留在收入类科目,而根据新的制度要求必须列入“财政补助结转”或“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如表(2)所示。

(4)经费项目的设置。目前高校财务核算都是采用项目管理核算模式,根据新的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必须对原来财务软件的项目设置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每个项目对应的收支控制科目、经济分类支出科目、功能分类等的设置,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一是项目控制科目的设置。根据新会计科目将原来项目控制的收支科目进行调整、修改,但不得改变项目的核算内容,包括收入控制科目、支出控制科目的设置,以保证核算的前后一贯性及正确性。二是功能分类的设置。高校必须根据《201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对学校各项经费的功能分类逐个进行设置。高校使用的主要功能科目为高等教育,特殊功能科目主要是财政部门预算下达时根据资金来源渠道进行划分。因此,功能科目必须真实准确,不能随意更改,这样才能保证经费统计的准确性。三是经济分类的设置。经济分类主要是根据《2014 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设置,“类”及“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不得随意更改,但可以在“款”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增设下级明细科目。

(5)财务软件升级。财务软件升级必须尽量避免人为地将数据输入系统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便于历史数据资料的查询。在会计科目设置、新旧会计科目的对应、年初余额的拆分及项目控制设置等前期工作准备好的基础上进行软件升级。将转换后的新会计科目余额、项目余额与转换前的旧会计科目余额、项目余额进行核对,以确保无误。

第4篇:财务制度解读范文

答:由财政部、教育部最新颁布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该制度执行。

问: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出了哪些硬性规定?

答:在管理体制方面,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在专用基金管理方面,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在资产管理方面,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在负债管理方面,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

问:中小学校的收入包括哪些?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对中小学校的收入提出怎样的规定?

答: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1)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2)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5)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6)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问:中小学校的支出包括哪些?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对中小学校的支出有哪些规定?

第5篇:财务制度解读范文

一、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不会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

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即财企[2009]242号将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纳入了职工工资总额,扩大了工资总额的范围,但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1、将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纳入个税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早就有规定,与财企[2009]242号的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

一、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质的支出。

因此,对不符合条件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及通讯补贴等职工福利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征范围。

2、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无论纳入工资总额还是职工福利费,只是会计上核算项目的变化,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根据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补贴、误餐补贴。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第二条第一款(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和第二款(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都分别强调了以上补贴应计缴个人所得税。

二、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不影响企业所得税

交通、住房、通讯补贴按照财企[2009]42号的规定将其作为工资总额但是[2009]42号第七条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即交通、住房、通讯补贴仍参照国税函[2009]3号将其作为“职工福利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内税前扣除。

三、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会影响“五险一金”基数

“五险一金”基数是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基本工资加津贴,有些地区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财企[2009]242号将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提高了“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带来了“隐利”,也是政府改善民生的一项举措。

四、职工福利责的追溯调整

第6篇:财务制度解读范文

一上半年常规工作

20**年,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两方面做好公司领导层的参谋。公司内部对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控制的要求不断提升,对各部门经济业务发生的准确反映和有效管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司外部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紧缩、金融机构紧缩,这些都是财务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和行业竞争激烈程度加大,公司收入呈现负增长现象,为了有效遏并改善这种情况,我部做了如下有效措施。

1、完善核算管理,建章立制。

(1)做好基础工作,按时上交报表。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工作的管理,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我们在年加大财务基础工作建设,从粘贴票据、装订凭证等最基础的工作抓起,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细化财务报账流程。按照集团公司的精神,我们又详细制定了《****管理制度》、《票据及财务印鉴的管理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等,将内控与内审相结合,每月终结都要进行自查、自检工作,逐步完善我的财务管理体系。

(2)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但在我们高效、有序的组织下,能够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各项工作。财务部每天都离不开资金的收付与财务报帐、记帐工作,这是财务部最平常最繁重的工作,半年来,我们及时为各项内外经济活动提供了应有的支持,基本上满足了各部门对我部的财务要求。公司资金流量一直很大,现金流量巨大而繁琐,财务部本着“认真、仔细、严谨”的工作作风,各项资金收付安全、准确、及时,没有出现过差错。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最终都将以财务数据的方式展现出来。在财务核算工作中我们尽心尽力,认真处理每一笔业务,为公司节省各项开支费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3)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专业能力。

近年来,随着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强化,对财务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以此为契机,根据财务管理的特点以及财务管理的需要,及时履行公司《固定费用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从而使每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考核。在费用控制方面,一是采取定额包干的方式,将手机费、电话费、班站所办公费、车辆油料费、维修费、线路巡视费等定额控制,节约归已、超支自负,培养了职工的节约意识。二是采取预算审批的方式,对定额以外的费用,必须先层层审批,没有审批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在现金预算方面,为提高现金预算的准确性,在实际支付时做到,没有现金预算项目的不予支付,超预算支付标准的不予支付,从而提高了现金预算意识。在职工借款还款方面,规定了借款必须于发生当月还款,确实起到了降低借款数额,减少资金占用,避免呆帐发生的积极作用。通过预算管理这一有效的管理手段,职工的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从而有力地带动了财务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总之上半年,财务核算工作,资金的结算与安排、费用的稽核与报销、会计核算与结转、会计报表的编制、税务申报等各项工作开展都能及时有效的完成。

2、规整资金管理,统筹兼顾。

上半年我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严格的执行对资金的决策的规定,而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以及生产、销售、供应等部门领导都要共同参与讨论、研究资金的筹划决策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最佳方案。

财务部按月及时与销售部的销售提成表进行审查核对,保障销售数据的核对无误。

财务部对存放的付款合同进行集中的归档管理,并建立合同台帐。按部门对合同的类别、名称、签订单位、合同金额、付款时点及金额、执行情况等做出详细准确的反映。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素质。

(1)树立奉献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为此,我部门提出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五条标准:一是敬业爱岗,尽职尽责;二是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三是自尊自重,廉洁清正;四是精打细算,搞好服务;五是胸怀全局,开拓创新。开展“节约标兵”优秀财会人员评比活动,对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节约增效,做出显著贡献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进一步激发财会人员敬岗爱业、廉洁奉公的工作热情。

(2)树立学习观,提高执法水平。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对财务人员的要求,我部通过每月定期召开的财务分析会、会计报账会,组织分公司、区分司及各基层网点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经政策、税收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系统学习,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做到政治强,业务精,敢于坚持原则,实施会计监督,自觉抵制一系列违规经营和违规核算行为,提高财务人员执法水平。

(3)树立发展观,提高业务水平。最近几年,公司一直把人员培训视为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突破口,财务管理工作同样迫切需要素质较高的会计从业人员,因此我们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学分制考核,年初就制定了培训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进行培训。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懂得了企业财会人员的工作要求,如何更好地做好基层财务工作等,进一步激发了干好财务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并且也为下半年财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上半年重点工作

1.积极主动,配合工商年检。

工商年检是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对于我们企业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性。在今年的工商年检的工作过程中,我们准确整理提交了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并按时按量缴纳了年检费,得到了工商管理人员的一致好评。

2.有条不紊,清缴去年税款。

对于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公司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我们努力分类整理**年至今的账务资料,并按照法定额率进行核算,与工商管理人员一起,作出最后所得税税额。在核算工作中,我部人员充分发挥了不怕苦不怕累的吃苦精神,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在统计工作中,良好体现了较高的专业化素质,对于高强度的计算与整理工作,表现丝毫不差。在清算过程中,表现诚实可靠,不欺不瞒,提高了申报质量。

三下半年计划

回顾上半年虽然为公司项目营运做出积极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部分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务部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下半年,财务部做出以下计划和部署:

1、继续加强团队建设.将团队建设理念和财务部具体情况充分结合,以人为本,不断完善财务部内部管理制度,尽量使财务人员全体人员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为公司的发展作出最大的贡献。

2、在全方位做好各部门日常财务工作的前提下,下半年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公司安排,做好财政补贴确认的后续工作。

(2)做好**年上半年的财务分析和财务评价工作。

(3)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的工作质量,继续由专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4)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督促各部门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5)通过各种方式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深入基层,全面系统地掌握公司各业务领域的有关细节,在此基础上,对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评价,为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财务信息和管理建议,发挥财务管理和财务信息提供者的职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ERP建设,使公司领导及时全面掌握企业资源状况。

(6)做好各项以财务为主的业务流程梳理、规范,提高统计分析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7)继续全面开展财务部管理升级工作。以“保证资金安全,服务公司管理,支持公司发展”为目标,以“财务核算、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和谐发展”为措施,针对财务部管理升级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统筹兼顾,逐项解决,不断完善的原则持续进行,将财务部管理的不断升级、完善作为我们长期工作来开展。

第7篇:财务制度解读范文

关键词: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建设;难点;解决措施

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企业要想提升自身竞争力,就要不断完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有效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但是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存在一定的难度,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要重视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作用,重点解决存在的难点问题,使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提高企业的生命力。

一、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中的难点

(一)内控意识不到位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些企业领导建设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只是增加了内部控制的环节,从而影响到企业业务开展,不利于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因此他们认为不应该过多的设置财务内控。这就导致内控意识不到位,使员工产生抵触情绪,这不仅影响到内控设计,还会阻碍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导致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无法真正的执行下去。

(二)内控管理执行不到位

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内控管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例如,在资金管理方面因为管理疏漏等问题,账面无法及时进行处理,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风险;在合同管理方面,一些合同管理不够严格,导致合同要素不全面,一些业务因为情况比较紧急,存在合同后补等情况;当前企业某些工程管理项目不够精细,这样不利于对于工程造价给予科学的预算和控制。

(三)缺乏内部控制人才

人才在财务内控怪制度建设过程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实施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实际上存在很多障碍因素,在加上惬意缺乏有关财务内控管理方面的人才,还有内控管理人员对业务了解不透无法渗透到企业经营全过程。

二、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中难点的解决措施

(一)重视内控建设

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企业要重视内控管理和经营效率的作用。通过财务内控管理,使企业经营侠侣和效果不断得到提高,。惬意还要定期组织专题会议,培训企业员工的内控知识,让企业每一个员工都可以明确内控建设的作用,获得全体共识。

(二)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企业需要在公司内部建设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任命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内控联络人,完善组织机构管理职责,使各个部门各负其责,从而可以及时协调各种事项,提高内控工作的工作质量。风控委员会负责企业全面风险管控的组织领导,负责决策部署。,此外需要对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审批有关内控工作的相关计划和各种类型的工作报告,还负责有关内控控制文件的,这样有利于审核企业各个部门的内控管理成绩。企业内控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于内控工作进行值和协调,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对于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给予严格的管控骗过你,此外加强还说呢和项目前期业务,实施系统的部署。编制和管理项目涉及到的文件和成果,并且负责整改内控缺陷,并且要上报给风控文员会,使其可以及时掌握内控工作的具体情况。建设内控专业小组之前,要以企业业务特点为基础,合理构建小组需要负责的问题,内控专业小组主要负责日常管理组、财务管理组、人资管理组等,战略维护组主要负责统筹内控工作,并且指导内控工作的进程,其他专业组需要促进企业的内控运营,纠正整改风险管控过程中的问题。

(三)开展风险评估

以企业管理经验为基础,收集风险信息,这样有利于实施风险辨别,召开会议,可以掌握在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当中存在的风险点。组建专业机构实施评估面临的风险,确定控制点,完善风险责任部分,从而使内控工作开展更具针对性。充分利用风险评估的结果,玩撒谎呢惬意给财务管理部门的内控专业咨询机构,这样有利于查找需要的业务和项目,从而确定管理目标的风险点,明确哪些环节和项目需要得到改进,控制财务风险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当中,结合企业自身特点,优化工作流程,实现业务的全流程设计。

三、结束语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通过内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需要明确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建设难点,使内部管理意识不断得到提高,为企业实施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书佳.新时期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财务风险规避研究[J].财会学习,2017(08):234-235.

[2]余海玲.房地产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建设的几点创新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3(03):199.

[3]张帅,李蕾,刘亭立.浅析通信企业IT系统内部控制建设现状与优化路径[J].中国集体经济,2012(30):77+99.

第8篇:财务制度解读范文

一、付款环节的关键控制点

有的企业对会计核算体系中应付账款的管理与核对并未重视,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存在诸多问题。由于核算不规范和不重视,导致应付账款核算的随意性,以致出现违法犯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及资金管理。

1.应付款项处理存在问题

有的业务人员在采购物资时,违反客观实际,无视实际价款存在的合法性虚增应付账款,要求供货单位将实际价款与应付账款的差额部分返还给自己,假公济私;有的管理层,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故意“做大”应付账款,将实际价款与应付账款差额纳入账外小金库。有的会计人员在向供货单位购买货物后。取得了蓝字发货票,但由于质量价格等问题,把货退回,取得了红字发货票,有关会计人员用蓝字发货计人应付账款,而故意将红字发货票隐藏,隐瞒退货,中饱私囊。

有些企业债务不分“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而统统在“应付账款”账户中核算。虽然“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同属债务,但它们的经济性质却不相同。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经济性质分别核算不同的业务,并且在资产负债表上分项准确地反映企业债务状况,以便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2.应付款项核对存在问题

应付账款要管理好,就得及时进行核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查找原因,保证双方账目余额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单位平时不对账,或者很少对账,有的到年底才对一次账,更有甚者到年底因为单据不齐、急于结账而草草了事,应付账款的余额为逐年滚动而成,越滚越对不清。

应付账款要核对清楚,双方记账时间口径和记账业务口径必须保持一致。但在实际对账工作中发现,有些单位的财务人员不顾会计制度的规定,工作上情绪化现象比较严重,因而在对账时表现出单方面作账、不提供单据、不给对账时间、有意提前或推后结账时间甚至以权压人、拒不配合的现象,致使双方记账的时间口径和业务口径不一致,给对账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二、付款环节的控制措施

1.建立付款结算单制度

企业偿还账款时,应取得加盖收款单位公章的收款凭证或加盖收款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谁负责向企业经办收款,当经办人变更时,委托书也应变更。委托书由财务部门妥善保管。对供应商改变账号、更改开户行、更改名称时,要有严格的程序和证明材料才能付款。这样做,有利于完善财务手续,划清责任界限,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增加企业财务收支、权、债务的透明度,堵塞财务管理漏洞,遏制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2.加强各供货单位往来账款的核对

在每月付款时,可向各收款单位提供明细对账单,详细罗列该次支付应付账款中所包括的各种货物的名称、规格、产地、数量、单价、金额、发票号码、入库日期、付款日期等内容。涉及大金额或长期的预付款项,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3.实行岗位分离和岗位轮换

企业应当建立与应付账款有关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并形成有效监督。需要分工的岗位如:原材料物品的需求必须由生产或销售部门提出,采购部门负责采购;采购人员不能担任验收工作;采购付款的审批人与执行人应分离;采购、验收和使用物品的人员不得担任账簿记录工作;付款人不能担任寻求供应商及索价业务的工作。

4.加强对应付账款的管理

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原则上以购入材料物资的所有权转移为标志,但在实务中,应付账款的记账时间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料单同时到达,一般要等到材料验收入库后才能按发票上的金额登记入账;料单未同时到达,在材料验收入库时并不登记入账,于月份终时暂估计入账,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取得发票帐单时,用红字冲销原作的纪录,同时根据发票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应该及时登记账簿,核对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及有关日记账簿,检查有关反常的记录。例如,应付账款出现借方余额,或者应付某一单位的款项记录在一年之内都没有任何改变,没有一笔发生额,或者有发生额,但是借方与贷方发生额相同,核对银行账户和现金支付应独立进行。

5.规范应付账款的核算

(1)单据要齐全。要有货物入库单、发票、合同、采购计划等单据,单据齐全了,入账时才会有可靠的单据,对账时才会有充足的依据。

(2)手续要完备。入库单上要有交货人、受货人、库管的签字;采购计划单上要有采购员、采购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如此手续完备了,对账时如要出现问题,才便于查找相关责任人。

(3)核算方法要准确。设置科目时,对于因采购而产生的应付款,设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设置准确了,对账就会有规律可循,对于采购类的款项,要严格按照采购计划、采购价格、采购合同去核算。

6.加强对应付账款的检查函证工作

选择那些较大金额的债权人以及在资产负债表日金额不大甚至为零,但为企业重要的供货人的债权进行函证。同时检查该笔债务的相关凭证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对企业利用应付账款虚设债务进行核查。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检查,一般采用审阅法、复核法、函证法等方法。发现疑点应追踪校对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必要时可采取函证或派人到债权单位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债务的真实性。

应付款项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流动负债,可以直接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管理,可以促使企业强化应付账款管理,从而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的发生,使得企业的经济活动有秩序进行,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参见2015年CPA教材.

第9篇:财务制度解读范文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解读:上述两条明确了36号文件对归属于“贷款”税目的具有利息收益兴致的金融产品,对今后金融产品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的判断,有了新的更明确的依据。

明确了持有至到期的各类资管产品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这样,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的基金产品分红收益\资管产品分红\信托计划分红等等, 不缴增值税,持有至到期收回本金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也不缴增值税。

但根据36号文件,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产品在到期前的转让,还在金融商品转让税目下按差额纳税。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本文件规定的理解,保本+浮动收益的资管产品,由于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因而获得的分红收益属于“保本收益、报酬”,需要按“贷款”税目缴纳增值税。

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解读: 与36号文件相比,扩大了逾期利息不征税的范围,从原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见与36号文中附件3 第四条) 扩展为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与36号文附件3第一条 第二十三款对金融机构定义的范围保持了一致。

注意,根据之前总局对36号文的解读,增值税一贯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但考虑金融行业内普遍存在逾期贷款利息收取困难的实际情况,对超过结息日90 天的应收未收利息给予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照顾。

90天内的利息在计提当期缴税,与是否收到利息款无关, 90天后发生的利息暂不缴税,前期已缴的增值税销项不做冲回。

实际收到逾期利息款时,再计算90天后发生的利息和相关税金,原90天内发生的利息不再计缴税款。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解读:针对资管产品运营中纳税人的争辩,终于有了定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资管产品收取的管理费,按6% 征税,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投资方可以抵扣。资管产品管理人代受托人或投资人收取的非保本性质的收益,不征税。

注意,根据36号文件,资管产品管理人,如,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管理人需按金融商品转让,按差额缴纳增值税。

此外,资管产品通常在会计核算上都是“双主体”,这样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在实务操作中可能会导致公司收入与税金不匹配等问题。

五、纳税人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解读:充分考虑了金融商品转让操作的实际情况,解决了营改增衔接期前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如何结转的问题。之前大多数地方的处理口径是2016年1-4月份,出现负差不缴营业税,也不允许结转下一纳税期抵减后期增值税。但是对于频繁操作金融商品转让的金融机构,转让金融商品实际是个连续的过程,而纳税的截断处理,对经营业绩造成明显的影响,不利于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会计核算。

依照此条及最后一条,在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负差的纳税人,可以用负差抵减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转让产生的增值税额,多缴的税款可以结转以后期间抵减。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称“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含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解读:从批准扩围到了备案,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解读: 终于明确了房地产企业销售额可以扣除的项目,同时给出了可以扣除的条件,旧城改造\一级开发等城市建设项目就有了比较明确的扣除依据。

至此,对于房地产土地扣除项目,基本延续了原营业税下的处理规则。此外,提交的证明材料的范围有了扩展,“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这些只要能证明发生真实性的材料都能作为房地产企业费用扣除的凭证依据。

这部分扣除款项的处理,也是在发生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类科目,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转出,计入销项税额抵减。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解读: 扩大了可以抵扣土地价款的房地产企业范围,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设立项目公司,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就可以享受土地价款的抵扣优惠。

注意,依照本文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与其他房企联合开发,不适用该项条款规定。

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读:对餐饮服务业是个减税好消息。终结了外卖食品按“货物”17%缴税,堂食按“餐饮服务”6%缴税的奇葩规定,餐饮业可以不再纠结“外卖”与“堂食”的分开核算计税,统一按一个“餐饮服务”税目核算计税就可以了。

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读:其实这一规定明确了会议展览服务的条件是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

之前有个别地方要求提供会议场地按出租不动产缴纳则增值税,这次明确了提供会议室并提供配套服务(比如茶水、卫生等)的,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一、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读:游览场所的这些项目,按照“文化体育服务”计税,税率为6%,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二、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解读:对非企业性单位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科技、咨询类服务给出的优惠政策,可以自由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和一般计税方式。

注意,按照36号文件,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十三、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解读:对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给出的优惠政策,可以自由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和一般计税方式。之前的规定是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注意,按照36号文件,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十四、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读:明确了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税目,解决了各地征收过程中,对其服务是按“

“安全保护服务”(6%)还是“交通运输服务”(11%)缴税的争议,依照本规定最后一条,在此之前按11%纳税的企业,多缴税额抵减以后期间应缴税款。

十五、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读:明确了需要按照“建筑服务”(11%)而不是“物业服务”(6%)缴纳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公司需要按36号文件兼营业务的处理要求,分别核算分别计税,否则将从高适用税率。另,本文件将此项装修服务按“建筑服务”税目,按照之前多数地方的执行口径,通常可以享受该项目下“甲供材、清包工、老项目”等适用简易征收的相关政策,当然也需要纳税人分开核算,相关费用及税金,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读:终结了"出租建工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是“有形动产租赁”(17%)还是“建筑服务”(11%或3%)的争辩,对有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的企业是减税利好消息,依照本规定最后一条,在此之前按17%纳税的企业,可以将多缴税额抵减以后期间税款。

十七、自2017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或者融资租赁企业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但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为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除外。

2017年1月1日前签订的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现行相关出口退税政策执行。

解读:从海洋工程结构物这项特殊的货物项目,明确了征收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缴税。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各种新产品新事物、新服务层出,今后这类新特殊项目的征收、减免规定还会继续。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