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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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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

第1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年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年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年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

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

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第2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2014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xxxx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xxxx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14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2014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xxxx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xxxx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2014年后新设立的4xxxx、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xxxx、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xxxx,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xxxx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2014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014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xxxx。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xxxx;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xxxx元,占资产总额34.7xxxx,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xxxx元,占总资产38.7xxxx。其中工程施工123xxxx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xxxx,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xxxx,2014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xxxx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xxxx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14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2014年期初14xxxx元,本年6月增加600xxxx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xxxx元,全年应摊销36xxxx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xxxx元(报表利润-8xxxx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xxxx元(占资产总额的34.5xxxx)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2014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xxxx的子公司, 2014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xxxx元,净资产为-4549.2xxxx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xxxx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第3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xx年上半年,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自身不断求创新求进步的内在需要,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工作能力与作风建设活动,我们身为其中的一员,深刻感受到这项活动的重要内涵和深远意义。我们将有关会议精神不断融入到日常工作中,经过长期的实践,有一些工作感受可能有益于进一步寻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

在这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感受到对办事须知和办事流程的详尽讲解是提高工作能力作风的前提。行政服务中心的每个窗口都有各自的业务内容,少则几项多则几十项,承诺期限长短不一、办事程序繁简不一。对办事群众来说,办什么还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有一次,一位企业主来我们窗口办理会计报表审计的业务,我给了他一张办事须知,上面列出了所需提供的7项资料: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三份,资产负债所有科目明细清单,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上年度审计报告,以实物资产出资的相关资产产权证明文件,总分类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全年缴纳税金的明细等等,由于比较匆忙,未作详细的讲解,加上所需提供的资料较多,而且多是专业财务资料,因此这位企业主下午来的时候,资料不全而且已提供的也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这下引起了我的重视,我想可能是由于我上午未说清楚的原因。于是就让他坐在这里,逐条的讲解。比如报表明细清单包括哪些,都是什么样的格式,全年缴纳税金总额具体包括统计哪些税种,哪里需要企业负责人签字、哪里需要财务负责人签字、哪里需盖企业公章等等。由于我工作做法的一些改变,使办事人员第三次来的时候顺利地办完了事,取得了他所需的审计报告,同时也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尽早地完成了项目、归集了档案。

这件事情使我认识到提高作风能力,要从初次的咨询接待工作做起,即使办事须知再详尽也有群众看不懂的地方,即使所办事件再简单对一个外行人来说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许多条款如不讲解可能就会引起歧义,与其到时候让群众办不成事相互扯皮、影响自己的办事效率,还不如在第一次的时候就多花点时间、热情地讲解指导,直到办事人员完全弄明白为止。现在多花时间是为了下次在办件时节约时间,提高效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让我们一切从开始做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迎接能力作风建设的下一个挑战。

第4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2005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05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2005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2003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1 2 3 4 5 6 7 8 9 10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1 2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1 2 3 4 5 6 7 8 9 10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1 2 3 4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1 2 3 4 5 6 7 8 9 10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2004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1 2 3 4 5 6 7 8 9 10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1 2 3 4 5 6 7 8 9 10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第5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一、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的目的及理论依据比较

编制中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有不同的认识。一种是独立观观点,认为中报的目的与年报一样,都是为了提供一个特定期间内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另一种是整体观观点,认为中报的目的主要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还有一种合并观观点,认为中报信息使用者有可能注重的是企业过去的利润水平和经营情况,还有可能利用中报的信息对未来期间进行预测,较为合理的做法是对前两种观点进行综合。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以及英国、加拿大、新西兰和我国的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独立观。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以及我国的台湾等采用的是整体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采用的是上述两种观点的综合,即合并观,第34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4)规定,企业应采用与编制年报相同的会计政策来编制中报,但中报涵盖的期间不论是半年还是单季,都不得影响年度经营结果的衡量。我国的《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也是合并观,准则中规定,“中期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当是完整的会计报表,其格式、内容以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企业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其年度结果的计量,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等。

虽然三种观念区别较大,但在实践中界限越来越模糊。例如,FASB名义上采用的是整体观念,但它的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标准却与独立观相一致。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比较及差异分析

1.中期财务报告的基本组成(见表)。

2.对中期财务报告期间认定的比较。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于1973年的第28号意见书——《中期财务报告》(APB28),首先做出了世界上第一套关于中期报告的一般会计原则。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强制要求公司公布季度财务报表,因此美国的中期报告第34号准则实际上是指季报,且披露期限为45天。加拿大、巴西、法国等国也是按季度编报。英国、澳大利亚、日本、我国香港地区则选择按半年编报。IAS34对以何种期间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未作强制规定,但该准则提出,鼓励股票公开发行的企业至少提供截至财务年度前半年末的中期财务报告。而在我国新的中报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中期财务报告是按半年还是按季度编报,但是证监会在新出台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中已明确指出:自2002年第一季度起,所有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显然,我国上市公司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已由原来的半年报变为季度报告。

表 中期财务报告的基本组成

项目

美国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中国

批露时间单位 季度

少于一年

半年和季度

报表种类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利润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

报表注释

简略

可详可略

较详细

报表项目

可详可略

可详可略

详细(与年报一样)

是否经过审计 复核

无强制规定

在一定条件下审计

适用范围

上市公司

无强制规定

上市公司

3.中期财务报告基本构成的比较。IAS34对中期财务报告的基本内容作了规定,即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简化资产负债表、简化利润表、反映权益变动或与业主的资本交易和给业主分派所引起的权益变动以外的权益变动的简明报表、简化现金流量表以及选择的说明性附注。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要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3张基本报表和有关辅助资料。英国、澳大利亚、巴西等国的中期财务报告的基本内容与美国类似。我国新的中报准则规定,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但由于我国要求提供完整报表,因而中期财务报告提供的实际内容比美国的要多。

4.中期报告内容详略程度的比较。中期财务报告是应同年报一样完整,还是可以简化呢?各国规定不尽相同。美国SEC要求公司按10-Q提供有限的财务资料,中期报表项目可详可略,报表附注可以简略。IAS34第6条,则将中期财务的最基本内容界定为包括简明的财务报表和选择的说明性附注,可避免重复以前已报告过的信息。而我国证监会于1998年对在1994年并于1996年修改的第三号准则再次进行修订,同时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中规定公司应编制、披露、报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的中期会计报表,即要求提供详细、完整的中期报告。

5.对提供比较中期会计报表的比较。中报通常要求提供前期的可比资料,对此项规定的要求各国基本上没有太大差别。美国SEC对提供比较中期会计报表的主要要求包括:本中期末和上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本中期及本年初至今和上年可比期间的收益表,本中期及本年初至今和上年可比期间的现金流量表。澳大利亚AASB和IASC以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第7条规定,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企业应当提供主要比较会计报表的要求也都与美国基本相同。

6.对中期会计政策变更披露的要求。一般地,对会计政策变更披露的要求各国相差较大,因而对中期会计政策的变更各国的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美国FASB规定:如果会计政策的变更发生在企业会计年度的第一个中期内,则该变更的累积影响应包括在第一个中期报告的净收益中;如果会计政策的变更发生在企业会计年度的第一个中期以外的期间内,应将变更会计年度中变更之前的中期报告改用新的会计政策加以重报。我国的《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中期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三、中期财务报告差异成因剖析

纵观会计的发展史,会计发展的原动力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二是市场对信息需求的变化。由此决定了中期财务报告的产生及对中期财务报告质量特征的具体要求。因此,会计环境是产生各国中期财务报告的根本原因。除政治法律坏境和文化背景环境因素外,主要还有以下几点。

1.股份公司发达程度。西方的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较早,资本市场较为发达。因而,中期财务报告发展较早且比较完善。美国钢铁公司于1901年首次中报,距今已有一个世纪。历经1934年证券交易条例的以及1945年、1949年、1970年美国SEC要求报送内容的多次改进,直到1973年,美国APB才了涉及中期财务报告会计计量原则APB28,1974年美国FASB又了对APB28某些段落进行修正的第三号财务会计准则FAS3.

我国的股份公司出现较晚,证券市场的真正形成至今才十多年,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因而中期财务报告的发展自然相对缓慢。我国证监会在1993年5月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随后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中首次规定上市公司应提交中期报告,历经证监会多次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于2001年4月6日出台,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季度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建立。根据《中期财务报告准则》,所有上市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应将履行这一义务。

2.上市公司的股份分布状况。美英两国公司的股权大多为广泛的公众所持有,比较分散,而公众要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只有依靠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公司的股份大多为国有股,资本比较集中,这就导致公司不很重视对公众提供十分及时的内部信息,财务报告揭示程度比较有限。

3.会计职业的发达程度。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西方中期财务报告的完善与会计职业的发达不无关系。相形之下,我国会计职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期财务报告的发展与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及公司人员对准则的内容缺乏正确理解,习惯于执行老会计制度那种陈旧的作法,缺乏会计政策选择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妨碍了会计准则和制度顺利实施。为此,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增加了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同时也要求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运用良好的职业判断来分析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合理性,并发表意见,这是信息使用者准确理解和分析会计信息的重要参考。

四、中外中期财务报告比较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一再强调,证券市场监管要从控制风险转为揭示风险。按照揭示风险的思路,中国证监会借鉴美国的经验,要求从2002年起全部上市公司统一实行季报制度,以便所有信息使用者都能及时、公平地获取信息。通过上述对比,有以下几点启示。

1.采用独立观是根据我国国情而定的。从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中期财务报告准则情况来看,侧重于采用独立观的国家或地区较多。不过,纵观各国准则的实际内容,很少有纯粹采用一种观念的做法,大多是两者的融合,只不过各有侧重。采用独立观或整体观,实质上是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的权衡。我认为,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可靠性应是第一位的,相关性应是第二位的。因此,我国采用独立观是明智的。

2.从报告及时性角度出发,我国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应用季报形式。不少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中期财务报告预测盈余的功能;同时发现不论净销售额、净利额,还是每股收益,中期预测模式大体上都比年度预测模式准确,而且第一季度预测模式优于年度预测模式,前半年预测模式又显著优于第一季度预测模式,即提供愈多季度的财务报告,预测准确度愈高。因此,应要求企业适时地按季度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

第6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中期财务报告独立观一体观编制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而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是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和市场效率提高,股票市场正逐步走向规范和理性化,投资者对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的及时性和相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独立观的基本涵义及特征

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独立观”,另一种是“一体观”。独立观是将每一中期视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其基本特点是中期财务报告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确认与计量原则与年度财务报告一致,其中所应用的会计估计、成本分配和应计项目的处理等也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而一体观是将每一中期视为年度会计期间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会计年度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非独立的会计期间,其基本特点是中期财务报告中应用的会计估计、成本分配、各递延和应计项目的处理必须考虑到全年将要发生的情况,即需要顾及会计年度剩余期间的经营结果,所以,会计年度内发生的成本与费用、需要以年度预计活动水平为基础,分配各个中期。从目前国际惯例来看,世界上除了美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少数国家或地区采用中期财务报告的一体观以外,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采用的都是独立观。我国中期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采用独立观,有以下几个特征:

1.体现了稳健性原则。稳健性原则是指在资产计价及损益确定时,如果有两种以上的方法或金额可供选择,会计人员应选择对本期净资产及利润较为不利的方法或金额。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季节性、周期性或偶然性取得的收入,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第十三条对会计年度中均匀发生的费用也有类似的规定。

2.体现了充分披露原则。充分披露原则是指财务报告应揭示所有对用户的理解及决策有用的重要信息。包括完整性和重要性两方面的内容。完整性要求会计信息应尽可能包括与使用者相关的实际情况,并给予全面的反映;重要性是指会计信息对使用者来说应该是重要的,其重要程度甚至影响使用者的决策。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下列信息:(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2)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3)企业分部信息及非常项目;(4)或有事项等等。尤为强调:当企业在提供有关关联方交易,以及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信息时,应当同时提供本期(本期末)和本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数据,以及上年度与本中期(或者期末)和年初至本中期可比数据。

3.强化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比性指投资者能根据会计信息对不同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以确定优劣,对同一上市公司不同时期经营业绩等方面情况进行比较,以测定其发展趋势。因此,投资者能更好地预测未来,有助于中报决策用途的实现。准则第七条就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规定在中期报告中,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比较会计报表:(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一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可比的现金流量表。

二、中期财务报告采取独立观的实际意义

应用独立观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优点是由于中期报告采用了与年度报告相同的会计原则与方法,便于实务的操作;其要素采用了与年度报告相同的定义,易于理解,从而使中期报告编制的综合成本较低。具体表现如下:

1.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一般认为,采用独立观更为合理,即应采用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在年报中,资产、负债的确认应符合要素定义,即资产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负债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此外,它们的确认还应符合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4条标准。在中报中,资产、负债的确认也应符合要素定义,以及上述4条确认标准。

2.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在总体上也应采用独立观为宜,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采用与年报相同的权责发生制和收入实现原则。因为收入实现原则能确保收入信息的真实性、可核性、中立性、和可比性,收入的确认标准包括4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为编制财务报告做决策。中期财务报告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确认与计量原则要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所运用的会计估计、成本分配和应计项目的处理等,也应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各期间会计只在各项交易和事项发生时做记录,费用的确认不能够随着各期间的收入变化而变化。应用独立观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可以直接采用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已用的会计政策和确认与计量原则,其优点是中期财务报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相对真实、可靠。

三、中期财务报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采用哪一种方法编制中期报告很大程度上与其编制目的和所在环境有关。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发达,会计造假行为层出不穷,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势在必行。因而我国中期报告更强调可靠性,采用独立观能更有效地遏制会计信息失真。

1.适当简化中期财务报告形式。充分披露会计报表信息虽然能有效解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足问题,但是为了保证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及时性,缩短编制时间,“小而全”的信息披露方式并非最好。笔者认为中期报告应突出信息披露的重心,如重点披露中期销售收入、中期收益、中期现金流量等,建议对其他重大事件可采用临时公告的形式,以减少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的压力。

2.重视对中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减少虚假财务信息。有必要扩大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范围,以减少虚假信息的披露,提高信息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提高中期财务报告的质量。要加大对上年度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和上年度严重亏损的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力度。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应负责其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方能对外披露.只有这样才能缩短会计师对年报的审计时间,改善会计师事务所一年中工作量严重失衡的状况。

3.对于经营具有高度季节性的企业,由于季节性行业的收入、费用发生很不均匀,以前的信息对推测未来尤其重要。如农牧业、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旅游企业、供暖企业、某些商业零售企业等,经常会发生季节性收入,按照独立观的做法,应按收入实现原则在收入发生时予以确认。按照一体观的做法,应预计年收入并分配到中期。显然“预计收入”很不恰当,前者更为妥当,但同时它存在的问题是可能会对年度内收入或利润的预测产生误导。这就要求该行业提供时间更长的比较会计报表,以提高中报信息有用性。

4.充分利用报表附注,增加报表附注的信息量。由于附注方式的灵活性,使其不仅可以揭示数量化信息,更重要的是可以揭示作为报表主体的表格所无法揭示的非数量化信息。因此,可以使一些中期财务报告所固有的特殊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国的会计准则还可考虑在报表附注中完善期后事项的披露及要求提供那些有助于投资者预测的。在报表主体中无法反映的非财务数据、前瞻性数据和公允价值数据,作为对传统财务报表的自然拓展。

第7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五制 提高 审计整改 成效

一、改变原有的整改运作的必要性

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发现问题是一回事,发现的问题能否真正得到解决则是另外一回事。审计整改不仅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审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蒙混过关、流于形式、缺乏刚性约束、不问责的原有整改运作不仅掩盖了审计整改的本质,而且导致审计整改成效大打折扣。由此,必须转变审计整改思路,扭转审计发现问题的被动整改局面,以提高审计整改成效,保障公司依法治企运行。

二、“五制”运作的具体做法

(一)推行整改跟踪制,实现动态管理

1、召开联席会议促进整改

由公司领导牵头,召开审计、人力资源部、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确保联席会议分工具体明确、责任界定清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真正形成部门联动、促进审计整改的整体合力。

2、审计过程中边审边改

为了使审计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公司审计过程中召开业务分析会,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急需改进和容易改进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做到边审边改,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审计现场。

3、现场审计后即审即改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意见书未下达前,公司召开审计办公会,对审计问题定性进行讨论,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做到即审即改。

4、审计意见书下达后组织整改

审计意见书下达后,公司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依据审计意见书下发的时间,初步列明项目整改时限表,制定年度跟踪督促整改计划。针对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认真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审计部多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加强审计整改;另一方面要求审计部加强与责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责任单位对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的反馈意见。

5、整改验收后持续跟踪整改

审计组进行现场整改验收,对三大评价项目进行整改评分,分别为审计整改组织情况、按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每个评价项目中各项目赋以不同分数,乘以不同的整改率,累计相加后得出整个项目的整改评分。公司根据整改评分分析整改情况,强化审计整改的协调与后续跟踪服务,对尚未采纳的建议、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整改验收后仍然持续跟踪整改。

(二)实行清单销号制,落实已整改到位问题

1、核对佐证材料判定整改初步到位

2、现场整改验收确定整改得分

对被审计单位实施现场验收,主要内容为被审单位是否采纳审计建议、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依据现场验收情况确定整改得分。

3、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执行清单销号程序

公司要求审计部定期收集各部门反馈意见,对审计整改工作做到动态管理,实行整改情况周通报机制,分类做好问题的统计、记录、跟踪,梳理完善整改资料,确保各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依据充分、完整,同时组织各专业部门对整改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实地验收,并对确实已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清单销号。

(三)执行整改约谈制,制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措施

在约谈会上,各专业部门逐条研究反馈问题,各专业分管领导逐一解决未整改到位遇到的困难,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经过重点约谈和一般约谈后,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呈现整改成效。

(四)开展审计问责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

1、M行警示教育营造良好整改氛围

公司组织审计部牵头,召开各部门、基层单位认真学习责任追究办法, 进行警示教育,强调落实审计问题整改,不能止于一次性的约谈,要让约谈产生震慑效应、使约谈机制长效化,对整改不力、查处问题违规的部门就必须从严追责问责,提升整改的效率性、对违规者的震慑性。

2、对违规问题进行问责考核

违规问题的问责考核,分为主要责任考核和关联责任考核两部分。通过明确划分主要责任单位和配合责任单位主次责任和程度,将问题整改的责任落到实处,有效避免了部门间的相互推诿、扯皮、信息不畅导致整改效率下降的不利因素。

(五)建立审计成果运用制,督促审计成果运用

1、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各项考核

公司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各项考核中,大力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在三个月的整改期限结束后在公司内部系统中公布整改结果。

2、审计、财务、人资开展联合检查

公司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年底召开整改回头看工作布置会,对年度审计对象集中开展回头看检查,建立审计成果运用制制,组织审计、财务、人资每年开展二次联合检查,做到“彻查彻改”,切实破解“屡审屡犯”顽症。

3、审计部协同各部门、基层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共发现33项主要问题(含县公司),具体问题57个,已整改问题52个,整改率达91.2%。

4、审计部协同监察部开展企业经营情况检查

审计部每年至少对下属公司财务、工程、人事等方面开展一次经营审计,并对其上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总体管理水平作出评价。同时审计部协同监察部每年开展县公司和下属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对依法治企不规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整改率达95%。

第8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审前调查;内容;方法

随着审计业务量的增大、审计工作的发展,传统的审计方法已不适应现代审计的要求,审计工作已从单纯的查错防弊向综合性、效益性审计发展,新的审计准则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审计工作的重心前移,审前调查也就成为现代审计的一种重要方法。审前调查,也就是审前通过获取客户的背景信息,找出客户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为以后的审计工作确定审计的重点和方向。开展审前调查,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措施之一。本文试就审前调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作些探讨。

一、审前调查的内容

审前调查的内容包括了解客户的外部和内部两方面情况,外部环境包括客户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行业环境等。内部环境包括客户的组织和经营情况、管理层、财务会计情况、内部控制环节等。需要了解的内容包括:(1)行业地区环境。如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行业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统计数据,行业地区的法规,市场供求与竞争、顾客和产品、资源和供应商、经营的周期性、特定的会计规定和惯例等。(2)经济环境。经济环境包括国家产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如宏观经济形势对客户产生的影响,政策因素对客户产生的影响和政府对客户限制性规定等,主要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对某些行业进行扶持,财税金融政策的优惠等。(3)法律环境。包括与被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主要考虑开展对客户的合法合规性检查的内容和重点。(4)组织、经营情况。包括客户的组织结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经营模式、竞争地位、关键的生产过程、战略计划等。客户的经营战略和财务战略是根据其成长周期来设计,客户对战略的理解越透彻,表达越清楚,它为推行所选战略采取的行动就越可能获得成功。(5)管理层情况。应仔细分析管理层的每一特征,尤其是舞弊的动机,管理层对获取可靠的财务报告信息的总体态度及采取的措施。(6)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情况。包括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及变动情况,银行帐号及重要财务单据,审阅管理层(或董事会)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重大决策及相关的协议、文件等。控制的薄弱点如管理层监督不力或失察、雇用新雇员的程序不当、财簿记录不充分、不相容职责分离不够、缺乏授权批准程序、资产保管措施不当、业务记录文件不完整等。(7)客户初步编制的财务报表。(8)关联方、关联往来和关联交易。(9)以前年度审计情况。与前任审计人员或管理层讨论以前年度审计意见及落实情况,了解内部审计情况。(10)尽早评估是否需要聘请专家协助。(11)其他。包括了解重大投资及资本性支出、改组和购并、诉讼、违纪记录等。掌握客户所在行业的知识,以及客户本身的特征、战略、经营过程和风险,有助于审计师设计有效的审计测试,来评价客户财务报表的合理性。

二、审前调查的方法

调查前要编好审前调查提纲,提前作好准备,要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和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做法和方式,审前调查的方法包括审阅、问卷、访谈、观察、分析等方法。(1)审阅调查法。通过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查、阅读而取得证据的一种方法,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查阅与客户相关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地区背景材料,查阅客户的报表、账册、财政财务收支计划、内部管理制度、重要会议记录文件合同,审阅相关审计报告等。运用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收集有关资料,熟悉客户内外情况,为下一步调查作准备,对以前年度已审计的客户,可查阅以前年度工作底稿。(2)问卷调查法。是通过发放调查表而取得证据的一种方法,调查表的设计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设问式,将调查的内容和提纲设定为若干个问题;一种是表格式,根据调查内容确定若干个量化指标,问卷调查通常可与自查结合起来。运用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查询有关问题,了解可能出现的账外信息。(3)访谈调查法。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访谈而取得证据的一种方法,访谈的对象既可包括客户的高管和客户的一般职工,也可包括客户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收集更多的信息,拓宽审计思路,发现重点关注领域。(4)观察调查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实地观察来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方法。应用于调查客户的经营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财产物资的管理等方面,如实地勘查客户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对公司布局、生产过程、主要产品和实物资产的保护有一定的了解,初步判断行为的规范性和实物的真实性。如果前一年度已经过审计,通常只察看自上年审计完成后,客户经营上发生的重大变化。(5)分析调查法。是通过对书面资料所反映的各种比例和趋势关系的计算与比较而取得证据的一种方法,通过对报表的横向纵向分析、账户的结构分析和相关经济活动的分析,揭示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线索和变化趋势,根据异常波动确定审计重点。(6)重点调查法。是在普遍调查的基础上选取少量典型样本进行重点检查的一种方法,主要运用于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专项资金开展的审计,带有试审的性质。运用这种方法,可以抓住典型,理清审计的整体思路,规避大型项目的审计风险,如识别关联方、评估是否需要专家帮助、考查内审的职能是否正常发挥。

三、审前调查的步骤

审前调查必须明确审前调查的目标,调查人员组成及分工,调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形成审前调查小结,为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打好基础,具体步骤如下:(1)组成审前调查组。项目实施部门选择一定数量有相当业务素质、能胜任审前调查任务的人员,组成审前调查组,一般来说,项目组长或主审应担任审前调查组的组长。(2)拟定审前调查方案。在调查前,调查人员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对调查内容,要逐项列出明细;对调查采取的方式方法,要提前设计并做好人员分工;实行问卷调查的,要将问卷印制完成。(3)全面收集资料。在调查中,调查人员要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所调查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符合上述审前调查内容的相关资料。(4)及时汇总情况。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要及时将客户的情况进行汇总。必要时绘制客户工作流程图,如财务流程图、业务流程图、?内部控制流程图等。根据汇总的情况,找出应该重点关注的领域、客户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为下一步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打下基础。(5)召开审前调查组会议。根据调查汇总的情况,讨论重要性水平,评估审计风险,确定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规划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形成会议结论和记录。(6)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根据审前调查组会议记录,调查人员把审前调查的过程、方式、参加人员,调查的重点内容及审前调查的结论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存档。

总之,审前调查在审计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防范审计工作的风险,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审前调查工作,在审计实践中把审前调查工作切实运用好。

参考文献

[1][美]克涅科著.程悦译.刘霄仑审校,审计:增信服务与风险,中信出版社,2007(3)

第9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总体分析

(一)年度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及相对比例

2002年已披露年报的1243家上市公司中,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共1077家,占全部已披露年报公司数量的86.64%;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指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及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中的任一种,以下简称“非标意见”)的共166家,占全部已披露年报公司数量的13.36%,其中无保留带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意见102家,占8.21%,保留意见46家,占3.70%,无法表示意见18家,占1.37%。

(二)年度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在年度间的变动分析

1998年以来,年度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数量呈上升趋势,但“非标意见”占总体的相对比例一直在下降。特别是从2001年以来,“非标意见”公司占全部公司的比例连续两年保持在15%以下,低于前几年的平均水平。1998年以来“非标意见”公司比例的变动情况如表1所示。

我们认为,影响“非标意见”比例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的重视。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社会认同度的逐渐增加,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更多地采纳了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另外,监管机构对注册会计师意见的重视,客观上促使公司倾向于接受注册会计师意见。例如,2001年年底中国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特别是文件体现了尊重注册会计师专业意见的精神,直接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并接受调查联系起来,客观上使得上市公司管理层更加重视和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前双方“各执一词”,此后公司我行我素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变;同时也给上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造成一定压力,成为“非标意见”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自去年年底以来,及时制定或修订了有关法规,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使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法可依,以往可能属于模棱两可的问题,不再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同时,部分上市公司由于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状况和业绩有所改善,导致审计意见类型大幅改观。

第三,新股发行审核方式的转变,提高了新上市公司的质量,客观上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例。如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2002年该所新上市公司占当年末所有上市公司比例为10.15%,而2001年这一比例为7%。新上市公司一般质量较好,财务压力较小,因此基本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第四,融资审核标准的提高以及发行速度减慢,使得某些上市公司在权衡成本和效率后,选择了放弃证券市场融资的计划,从而使公司对资产和业绩刻意要求和粉饰的冲动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抑制。

二、年度报告审计“非标意见”及其涉及事项

(一)“非标意见”的总体特点

1、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仍然占“非标意见”的绝大部分。从2002年年报来看,财务报告被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共102家,占全部“非标意见”公司总数的61.45%,同2001年基本持平。而从1998-2002年带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所占比例变动的情况看,近几年来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一直是“非标意见”的主流,虽然1999年和2000年略有下降,但一直在50%以上。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确是由于大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未严重到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程度,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少数注册会计师迫于公司压力,以解释性说明代替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现象的存在。

2、2002年保留意见同2001年基本持平,但低于前几年的平均水平。2002年保留意见(包括保留加解释说明意见)的年报为46家,占非标审计意见总数的比例为27.71%,同2001年的28.02%基本持平。从近三年来保留意见的公司占“非标意见”总数的比例来看,一直在30%左右,处于相对比较固定的水平。这说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分出了层次,问题公司相对固定;同时说明注册会计师执业日趋谨慎和理性,“14号编报规则”等有关规定发挥了良好作用。

3、无法表示意见比例较高,否定意见连续两年销声匿迹。2002年年报中,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共18家,从数量和所占比例上同2001年基本持平,均处于近些年的较高水平,如表2所示。与2001年一样,没有一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从信息使用者角度看,无法表示意见不便于投资者使用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值得关注。否定意见是最为严厉的审计意见,发表否定意见的必要条件是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认为上述问题对公司造成了重大影响。而在实务中,上市公司往往对法规有明文规定且对公司生死攸关的问题,进行巧妙处理和规避。如果要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必须弄清该问题如何定性,对于那些问题公司,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仅如此,根据“14号编报规则”第7条规定,如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为避免麻烦,注册会计师和公司讨价还价的最终结果,可能会将本应属于否定意见的报告,代之以无法发表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报告进行处理。

4、“非标意见”同公司业绩和经营质量间接相关。分析结果还显示,“非标意见”的类型同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有很大相关性。例如,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在67家非标意见公司中,有43家在2002年发生了亏损,比例达到65.15%。9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中,8家在2002年发生亏损,其中有7家巨额亏损;22家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公司中,16家在2002年发生亏损,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关注公司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在“非标意见”的67家公司中,sT(含*ST)类公司有31家,比例达到46.97%,值得注意的是,9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全部是sT(含*ST)类公司。

(二)“非标意见”主要涉及事项

1、带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事项。分析表明,注册会计师在无保留意见下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解释性说明:(1)有关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部分公司由于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明确提出疑虑而被出具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2)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的关联事项。包括大股东占用大额资金、上市公司与其他关联公司的交易事项、涉及其他与大股东有关的重要事项,等等。(3)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事项。包括由于计提八项准备而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原因导致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特殊关注事项,等等。(4)对公司具体会计处理事项的关注,具体包括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存疑、对公司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关注、涉及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的事项,等等。(5)其他引起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事项,例如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事件或有关法律手续尚未办理完结的事项,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以及对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2、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在2002年年报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有:(1)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如因对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投资无法确认,而导致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法确认的情况;由于对大股东大额债权坏账计提合理性无法确认,导致无法估计这些欠款能否收回的情况;公司巨额亏损,无法估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情况;因存在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以及股权转让等法律行为手续未办理完结,无法做出合理估计的情况,等等。(2)因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的情形。(3)因受到司法部门调查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检查,检查结论尚未明确而被保留意见。

3、无法表示意见的涉及事项。2002年年报中,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都是财务风险很高、经营业绩不佳的“高风险公司”,几乎全部是因为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而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事项包括:(1)公司计提巨额准备,导致财务危机,注册会计师无法确认。目前,上市公司巨额资金被控股股东和关联公司占用,以及对外巨额担保呈普遍化趋势,特别是公司之间互保现象的普遍化,导致担保风险存在集中、连锁爆发的可能性。对外担保蕴藏的巨大财务风险,使得注册会计师无法估计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无法表示意见。(2)大额逾期借款及与其相关的诉讼,巨额担保及由此引发的巨额连带责任风险。(3)因对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投资,而导致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法确认。(4)由于公司存在账外交易使审计范围受限。(5)因受到司法部门调查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检查,检查结论尚未明确。(6)公司上一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问题。

三、年度报告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反映出的相关问题

在对“非标意见”及其涉及事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归结为两大类,即:(1)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关的问题;(2)同独立审计准则及审计意见相关的问题。

(一)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关的问题

1、关联方欠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据此,很多上市公司理解为对关联方欠款可采取特殊政策,不计提或少计提坏账准备。为改变这种情况,财政部于2002年10月颁布财会[2002]18号文,明确规定对关联公司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账款一样计提坏账准备。从我国上市公司看,控股股东和关联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较为普遍,并且大多由历史原因形成且还款困难,若对此不计提相应准备,不利于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18号文后,对上市公司正确计提关联方欠款坏账准备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但仍有少数公司尚未完全纠正。、诉讼担保等预计负债会计处理的标准不一。根据财政部财会[2002]年18号文的规定,对于实际损失与原预计负债的差额,应当追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各项目,而财会[2003]年10号文则对此依具体情况进行了区分,特别是对于当期已合理计提预计负债的,其差额部分应当计入损失发生当期的损益。在实际执行中,上市公司大多依据18号文进行了追溯调整。此外,也有部分上市公司根据当期情况对原有预计负债进行了追溯调整。由于10号文时年报已披露过半,因此,其执行情况不是十分整齐划一。

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较为混乱,且对业绩影响重大。上市公司2002年年报中,大部分“非标意见”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当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夯实公司资产、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操作中,特别是在计提标准的判断和计提方法的应用方面,仍然需要提供进一步的操作指南。否则由于缺乏具体的计提指南,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根据“具体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1)注册会计师专业方面固有的局限性。目前,资产减值准备是由公司根据自身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予以计提,注册会计师通常会对此进行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但是,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特别是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通常涉及复杂的工程技术知识,某种程度上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范围,而利用专家的工作结果通常也不令人满意。为此,在特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上,可以考虑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专门资质的机构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出具的价值认定报告,据以作为提取有关减值准备的依据,以便解决注册会计师专业局限性的问题。

(2)关于具体的计提方法和标准的应用。在年报审计意见分析的具体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具体的计提方法和标准应用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例如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其中,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在具体实务中,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对利润的影响巨大。例如,有些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并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的方法,预计了未来10年的净利润,并选择一定的折现率折现,以折现值一并年末净资产作为可收回金额,同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比较,确定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若以年末账面净资产对应股权比例的部分作为可收回金额,两种方法计算结果对利润影响差异很大。我们认为,上市公司以预计未来净利润折现的方法确定可收回金额,在其结果较采用账面值比较更为稳健的情况下是可以采用的。而上述方法对比的结果,以及考虑到目前巨额亏损的现实,似乎采用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更为稳健。

(3)资产减值结合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在进行2002年年报审计意见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变更对特定会计报表项目的会计估计,对当期利润产生了较大影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由于企业经营活动内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某些会计报表项目只能依赖估计。当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由于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等情况下,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可见,对于变更会计估计的情形制度中给出了相应的原则性规定。但是,至于更加详细的操作性细则,例如会计主体是否可以根据自身判断确定会计估计变更的理由、是否可以连续、反复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等,则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这往往使得会计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达到调节当期利润的目的。

在分析中发现,除正常情况外,特定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往往出于两类不当动机:一是出于业绩、再融资等方面的考虑大幅降低会计估计水平;二是出于保上市资格、避免特别处理(ST)等方面的考虑大幅提高会计估计水平。对于部分业绩较差的公司,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以避免退市或特别处理的做法较为普遍。由于缺乏具体的计提指南,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根据“具体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4、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有待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同时,相关指南中对什么是“控制”、什么是“重大影响”也做出了相应的解释,但执行中仍存在部分问题,主要是由于可操作性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同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的问题

1、审计意见不明确、不规范,个别注册会计师仍存在以解释性说明代替保留意见的情况。根据独立审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可能的情况下估计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从执行情况看,部分注册会计师未能对相关事项加以判断,特别是在资产减值的核算上,经常代以“无法判断”的字样。例如,对于部分上市公司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均以无法判断其合理性为由,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此外,个别注册会计师倾向于大量罗列财务指标,既不利于阅读又难以突出其发表意见的真实意图。

2、对持续经营事项发表意见标准不一。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加以密切关注,并根据是否存在重大疑虑、上市公司是否在财务报告中加以披露而出具不同的意见。而实际执行中,除比较明显的财务业绩严重恶化的1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外,大多数注册会计师仅以解释性说明的方式提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问题,只有少数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

4、无法表示意见的使用急需规范。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无法表示意见原则上应当仅限于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相关事项的性质及其影响,或审计范围受到客观条件严重限制时采用。从年报情况看,注册会计师通常在罗列了上市公司大量问题后,以“无法判断”为由,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应认真区分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之间的差别,不能一概以无法表示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

四、若干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解释性说明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运用

如上所述,近五年来,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占全部“非标意见”的比例一直在50%以上,注册会计师大量运用解释性说明段揭示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如债权管理混乱、关联交易频繁以及对持续经营产生质疑等等。尽管审计准则明确规定了这一类型审计意见的适用范围,但值得注意的是,确有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于一些上市公司性质已经非常严重、甚至可以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简单代以解释性说明。另外,在有些被出具带解释性说明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报告所反映的问题中,有的是注册会计师没有说明所涉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有的则是不知所云。一般而言,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解释性说明问题,应是对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时往往避重就轻、蜻蜓点水,只谈表面现象,对于深层次的、实质性的问题则关注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信息使用者。我们建议,在审计准则及相关指南中应当尽量细化出具审计意见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解释性说明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运用。新晨

(二)尽快制定资产减值、会计估计等方面的操作指南

分析2002年“非标意见”公司的年报,可以发现进行巨额八项计提之风愈演愈烈。部分公司对关联方欠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由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各项准备的计提只是作原则上的规定,计提标准以及比例的确定都由企业自行根据情况决定,这在客观上为上市公司利用计提调节利润提供了可能。因此,目前八项计提已被很多上市公司作为利润操纵的手段。

考虑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阶段的实际状况,特别是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较差,众多规模不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准参差不齐等情况,为避免在上市公司实务操作中出现不规范的局面,建议尽快制定资产减值、会计估计等方面的操作指南,由有关部门根据各公司所属行业的不同,制定较为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指南,例如可考虑对不同账龄的应收款项规定不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范围,并明确各类资产准备计提的范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