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涉农资金监管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近年来,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大幅增加,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有的投向不准、乱用滥用、损失浪费严重,有的滞留缓拨、结存沉淀、长期在账上“趴窝”,特别是挪用、截留、套取、贪污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本文旨涉农资金管理政策建议在通过梳理天津市涉农资金管理现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助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
关键词:
涉农资金;管理;建议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天津市不断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从总体上看,涉农资金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为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夯实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随着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本市涉农资金管理同全国各省市类似,存在一些管理需要与管理现状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问题之一:部门之间缺乏制度化工作协调机制和权责分担机制。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土地手续不齐全影响施工、工程实施进度缓慢等情况,由于尚未建立解决此类问题制度化协调机制,容易出现推诿扯皮,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形成滞留、延压项目资金等问题。同时,涉农项目管理部门与资金管理部门权责不清晰,也容易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问题。问题之二:部分涉农项目评审论证欠科学,推动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部分涉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细致,如土地占用不符合政策规定、确定项目施工队缺乏公开透明等等,往往容易引发土地纠纷、施工冲突等矛盾,影响涉农项目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加之涉农项目受季节性影响较大,导致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和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等问题。问题之三: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碎片化,资金管理制度仍缺乏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涉农项目类型多、资金量大,客观上容易出现监管盲点和形成监管漏洞,特别是在缺乏完整、系统、科学、规范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的条件下,加之“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局面一时难以改变,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形成涉农资金监管合力,导致涉农项目财务管理不符合规定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之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目前,本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点是将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整合,侧重于增量资金统筹整合,而目前,尚未形成涉农存量资金整合与预算管理挂钩机制,难以将涉农领域存量结余资金高效整合使用。问题之五:涉农项目资金配套有关规定亟需清理整合。目前,涉农项目申报立项时往往要求区财政或项目单位配套资金,中央和市级涉农项目均需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承担单位,过多过繁的配套资金要求,造成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导致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轻则难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重则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风险,形成涉农项目资金监管隐患。问题之六:乡镇基层组织对涉农项目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不重视,导致个别区出现农户缴费保险单据发票不齐以及中标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政策建议
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制度研究机制、资金整合机制以及数据管理机制,并注重工作机制之间的协同性和联动性,最大限度发挥各项机制作用,才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
科学论证关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科学论证有助于促进涉农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提高涉农项目预算执行均衡性。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可以从组织管理、论证标准、论证程序、论证方式、专家管理等方面着手,通过总结涉农项目论证实践成果,逐步归纳、整合,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投入使用科学性。
(二)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工作协调机制
从实践来看,涉农项目涉及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多部门,既包括项目立项、计划批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环节,又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审计、竣工结算等资金管理环节,建立健全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可以更深入、细致推动项目落地,特别是及时解决涉农项目组织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施工冲突等矛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涉农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制度研究机制
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涉农项目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扎好涉农资金管理的“制度笼子”,应坚持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四项原则。对尚未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项目,应按照程序及时研究制定,确保涉农资金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已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应定期评估整合,针对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提高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时效性。
(四)建立健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机制
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的目的是统筹涉农资金用于重点项目、急需领域,有助于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应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协调、相统一的原则,着力打造现代都市新农业资金整合平台。一方面围绕现代都市型农业构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发挥顶层设计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注重总结在实践中探索的成果和经验,挖掘现代都市型农业实践内涵,拓展涉农资金支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路径,发挥实践探索的推动作用。
(五)建立健全涉农项目数据管理机制
通过收集、整理涉农项目基础数据信息,做好分类、建档工作,确保涉农项目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以满足涉农项目基础信息筛选、查询、分析、等工作需要。同时,要做好涉农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通过入户访问、发放问卷、开展统计、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提高涉农资金投入公平性和精准性。
作者:李伟 闫自仁 单位:天津市财政局农业处
参考文献:
[1]桂咏梅.当前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监督,2015(25):44-47.
[2]余瑾霞.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监管探析[J].财政监督,2015(24):39-41.
[3]李萍.加强基层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思考———以广西为例[J].财政监督,2013(13):42-46.
新乡市新农村建设与融资基本情况
新乡市辖2市6县4区、122个乡镇、3571个行政村。面积8169平方公里,人口560万,其中农业人口340万,耕地面积605万亩,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优质小麦生产基地、河南粮食和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近年来,该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效益新乡、创新新乡、生态新乡、和谐新乡”,走上了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道路,为全国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其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构筑以城带乡、产业转移的发展载体,促进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依托城市、县城、集镇和原有产业基础,在全市规划建设了30个产业集聚区,辐射全市半数以上的乡镇、三分之一的行政村。
二是着力构筑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快农村城市化步伐。按照“规划先行、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构想,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农村“有新房无新村”的状况。参照城市社区标准,将全市3571个行政村规划整合为1050个新型农村社区,先行启动县城规划区内、干线公路两侧、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内的329个新型农村社区。
三是着力完善多元化融资结构,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坚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建房以自主投资为主, 同时大力吸引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2009年以来,新乡市逐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资金筹措机制,全市财政每年列支6.5亿元,以此再鼓励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2010年12月1日,为解决黄弄村新农村建设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引导浙江、北京等省市企业与该村进行了结对“联姻”,由5家企业共同出资5万元资金支持村庄建设。这为今后企业资金作为“新农村建设扶持资金”主要来源之一,打下了坚实基础。
目前新农村建设融资面临的问题
一是财政有效支农不足。(1)财政支农比例偏低。国家财政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配长期不够公平,国家各级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高,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历年还是低于10%的水平。(2)财政支农与财政收入增长不相协调。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波形下降趋势,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没有形成。长期以来我国农业投资数量严重不足,尤其是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不能得到根本保证,达不到增长幅度。(3)财政支农资金结构不合理。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投资主要包括:支持农村生产和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村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农村救济费支出。
二是银行融资难度较大。(1)融资成本高。由于银行与农村企业、农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了银行对中小客户融资的信息成本、人事成本、监督成本。(2)贷款风险大。大型商业银行和大中型企业产权的同构性,使得大银行向大中型企业贷款出现损失时,便于转嫁风险,而农村中小客户所有制成分复杂,当贷款出现损失时,银行缺乏风险转嫁的渠道。(3)投向范围窄。现阶段过分追求企业集团化、规模化的倾向,自觉不自觉地引导银行把大量资金投向大企业,从而忽视了农村中小客户贷款的要求。同时大型商业银行从上世纪末逐渐收缩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也极大地限制了其对农村有效的信贷投入。
三是信用社支农力不从心。(1)自身包袱重。不良贷款占比高,历史包袱沉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的客户主要面向乡(镇)村,由于这些客户信用水平总体不高,抵御风险能力不够强,导致近年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后劲不足。(2)贷款隐患深。主要体现为农村风险及信用社贷款补偿机制不健全。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对农业的支持保障能力不足,使得农村信贷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农业生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农民和信用社都将受到严重损失。(3)信用程度低。当前农村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仍然偏低,信用缺失现象严重。一些乡镇企业和农民的信用观念仍很淡薄,有钱不还现象依然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拓宽新农村建设资金渠道的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财政资金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机制。(1)建立稳定的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分配政策,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将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2)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的杠杆作用。发挥农业财政支持的导向功能,进一步建立农业投入的激励机制。要按照“政府出资、市场运作”的模式,积极探索财政支农资金科学投入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对“三农”投入的新模式。(3)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机制,建立支农资金运行安全保障机制。(4)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监督。随着财政支农资金数量的增加与使用领域的扩大,在财政支农资金运行全过程中,有必要引入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设立新农村建设基金。新农村建设基金可从以下四个渠道筹集:(1)整合部分财政支农资金和涉农政府性基金,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2)每年从矿产、电力、煤炭、化工等行业中,通过税务系统提取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基金。(3)从有关领域提取粮食安全基金、农地征用调节基金、农村信贷调节基金、农民工社保基金、农村生态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调节基金等,作为政府性基金的主要来源。(4)支持各地乡村、社区组建农村社区互助合作基金。
三是完善新农村金融贷款抵押担保制度。(1)允许农村住宅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允许其作为贷款抵押品。(2)建立风险补偿和贷款担保平台,推进新农村住宅社区农户建房贷款投放。建立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农户建房贷款担保中心,为在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房购房的农户提供贷款担保。(3)建立信用联保平台。积极组建信用联合体或行业信用协会,建立协会担保基金,大力改善贷款担保瓶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积极性。(4)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营造良好金融支持环境,为农业发展提供更多的保险保障。
四是建立新农村“土地银行”。
涉农专项资金种类繁多,资金多头,资金规模有大有小,交叉管理,各有一套独立的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着涉农资金的主要监督管理职责,如何管理才能真正地惠及广大农民。
1 源头管理
源头管理就是监督涉农资金的项目立项和分配。立项决定涉农资金的投向是否科学,决定资金效益的发挥。因此,资金分配之初,首先要明确涉农资金投入重点;其次是增加资金分配的约束机制,引入专家论证制度,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克服盲目投资;再次是引入专家评审制度,按照一系列评价的量化指标,确定资金规模;最后是对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不仅要在同级财政部门内部公示,还应在资金下达对象之间公示,发挥基层财政监督作用。总之用制度管钱,而不是用人来管钱。
2 绩效管理
在实行绩效管理以前,各地、各部门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普遍存在“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产出”的现象,支出的效益意识比较淡薄。同时,财政资金的一大特点是供给永远满足不了需求,怎样约束不断膨胀的资金需求,用最少的钱做多的事,需要建立一个以绩效为导向的管理机制。而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则是通过建立全方位的追踪问效机制,对财政支出的预算、执行、反馈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价,形成”科学预算一高效执行一问责监督一结果反馈一影响预算”的循环互动的新型财政支出管理模式,从而在根本上消除传统财政资金管理模式的弊端。
绩效评价如果光靠财政部门的力量进行评价,一年做不了几个项目,评价面很窄。而开展自评,评价面就会很广很多。同时,部门使用了财政资金,也有义务交待一下资金的使用效果。此外,由于财政支出包罗万象,每一个预算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特点,通过开展自评,鼓励各部门单位运用适合自身情况的指标进行评价。新的管理模式完全颠覆了以前的财政管理模式,也触及了很多部门利益。让部门单位普遍树立起以绩效为导向的用财观念,当预算单位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逐步增强,更加关注资金使用效益,用款更加慎重和规范了。
3 资金落到实处
由于专项资金到达项目单位,层次较多,落实到项目上的时间较长,甚至部分地区经常发生挤占、挪用农业财政资金现象,被挤占、挪用的资金有些用于发工资,有些则用于平衡预算,使资金不能真正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上。资金经历的环节越多,造成的隐患就越多。给一些单位截留、挤占、挪用资金造成了可能。要保证花出去的钱都落到实处,要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一些惠农资金直拨到农民手中,确保了农民的切身利益;项目资金采取招标的方式,直接拨到施工单位,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一些省市对于涉及专项支出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民生问题,通过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来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来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安全。
4 整合资金,发挥效益
多种、大量的涉农专项资金分散在多个银行帐户上,不仅带来了资金安全隐患,且资金调度不灵活,增值渠道狭窄,资金闲置现象较为普遍,难以适应建设效益性财政的要求。
对此,将管理的各项专项资金纳入一个专门的帐户进统筹归集、调度及核算,该帐户中除预留满足日常支付需求所需的额度外,其余闲置资金按照一系列的量化指标向各家商业银行进行存款分配。从而增加了定期存款量,定期利息收入大幅增加;有利于统筹调度资金,合理安排大额资金支出,节省了贷款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各项涉农资金都有各自独立的管理办法,整合资金,监督检查部门则认为是挤占、挪用。所以,整合资金应从上至下,由上级财政部门来整合。
5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虽然近年来财经秩序有所改善,但违法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财经秩序仍处于相对混乱的阶段。截留和坐支收入现象时有发生,收入管理不够严谨。财政支出管理刚性不强,缺乏有效约束。影响了财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财政系统内部,建立健全了财政预算、监督和执行“三位一体”相互分工、相互制约的财政管理工作运行机制,这种工作机制的核心内容是,预算科等业务科室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监督科对编制单位上报的预算数据结合监督平台资源参与审核,促使部门预算的编制更规范,更科学。财政监督部门通过加大内部监督力度等措施围绕审核、拨付、问效等资金运行环节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对资金的分配环节积极开展绩效监督,从源头上提高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水平,有效防止财政资金“跑、冒、滴、漏”。
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效法定惩罚成本比较低。加快财经生态建设和加强财政监督力量有助于提高破案率,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预期收益。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定惩罚成本,必须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五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工作, 2006年专项资金1亿元,2007年增加到2亿元,过去五年累计投入省级专项资金9亿元,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农村环境建设,突出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两个重点,农村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于强副主任指出,今年是新农村建设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第二年,我省将继续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000个示范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补助。按照上限控制、重点支持、相对集中、尊重民意和奖优罚懒的原则,补助项目主要集中在10大类:一是农村道路建设。包括村道、屯道、巷道的水泥路、油路、铺砖建设。二是桥涵建设。三是自来水工程建设。包括水源、泵房、管线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包括路边排水沟、屯内小河流两岸整治。五是清洁能源建设。兴建集中供气的大型秸秆气化站。省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7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和村集体、农民自行筹措。六是休闲文化广场。包括场地整治、设施配备、宣传栏建设等。七是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包括垃圾堆放场所、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车等。八是有线电视建设。接入有线电视网络或建设卫星接收装置。九是农户围墙、大门改造。支持示范村改造农户围墙,统一格式,美观实用。十是太阳能路灯。
于强副主任强调,今年我省要从切实保障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出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批复项目使用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严格按照当年省里批复的建设项目使用,不得截留、挪用、串项使用;及时拨付和使用省级专项。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接到省财政厅指标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并通知当地乡镇财政所(分局)。各地要严格按照这一要求,及时拔付专项资金,不准缓拨和滞拨;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 开展专项资金检查。
关键词:省级联社;资金营运;建议
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省均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联合社,使其发挥对各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省级联社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辖内联社的资金调剂和融通资金,为地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入。然而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仍是多级法人体制,省级联社和地方联社均是一级法人,省级联社采取何种模式行使资金服务和融通的职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省级联社成立专职的资金营运中心的必要性分析
省级联社成立专业化的资金营运中心(资金营运部)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可以有效运营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更大范围的资金调剂配置,使信用社富余的资金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益。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存在大量低效占用的资金,省级联社有效地展开资金业务,可以促进资金占用从低效到高效流动,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量以法人为单位的同业拆借活动,已构成一定风险,在省级联社的指导下加强资金业务的管理是防范风险的紧迫任务。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内各法人单位资金占有不平衡,迫切要求有一个调剂余缺的平台。目前农村信用社经营模式仍旧单一,风险防控能力较差。货币市场业务对分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改善资产的流动性,拓展融资渠道,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将起到明显作用。
因此省级联社在坚持“大利在县”的原则下,通过集中资金可以形成规模优势,通过高水平管理和网络优势,通过资金跨系统的调剂业务,县与县之间、到外省资金调剂、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及货币市场等业务的开展,既可以提高省联社和地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营运的效率和收益,又可以更好地为地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服务,增强其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二、对省级联社资金营运模式选择的分析
(一)省级联社开展资金营运业务的限制条件
1、与其他商业银行不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仍是多级法人体制。作为相互独立的法人主体,省级联社在资金融入上存在一定的限制。但是省级联社又不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无偿调动、筹集和使用地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而要在平等自愿、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取得资金,并且要充分利用利率杠杆,使地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真正获利。
2、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虽然有自主决策和灵活经营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经营权分散、资金无法形成规模优势、区域之间资金融通困难等局限,在资金营运管理上存在各自为政、粗放经营、无序竞争的问题。
3、省级联社不具备甲类债券托管账户条件。省级联社在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开立乙类账户,从事自营业务,而不能从事债券托管,因此限制了省联社直接各联社从事资金业务的操作,只能以各联社以上存资金或场外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
(二)国内各省联社资金业务开展模式比较
从目前开展资金营运业务的省级联社看,资金业务的开展主要存在两种模式。
平行式。此类联社分别成立了资金业务部和资金清算部,两个部门相互独立,均为省联社直属部门。资金营运部负责省联社所有的对外资金业务和负责系统内资金调剂;资金清算部主要负责大额支付和会计核算等。资金营运部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从清算中心取得闲置清算资金,按协定利率支付利息,且利率随市场行情的波动而波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责权利明确,缺点是两个独立部门的协调存在一定问题。
隶属式。此类联社成立一个综合性的资金营运中心,全面负责省级联社的资金调剂、资金业务等。资金清算属于资金营运中心的一个下属科室,专门负责大额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在这种模式下,省联社资金营运中心负责使用闲置清算资金和省联社自有资金。此种模式的优点是省联社内部容易协调资金,利率优势明显,缺点是省联社对地方联社的资金行政干预较为明显,对地方联社自有资金控制严格,制约地方联社发展。
(三)对省级联社资金营运模式的选择
基于以上限制条件及对其他省级联社资金营运部门构成模式的分析,省级联社在资金营运方面既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又要尊重基层农信社的法人自;既要实现资金的规模效益,又要通过合理有效的手段;既要面对现有的资金营运条件,又要最大限度解决地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实际问题。
要行使这样的职能,建议省级联社选择独立的、与清算中心平行的资金营运部(中心)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管理优势。省联社成立独立的资金营运部,可以充分掌握各行社资金的充裕和使用情况,有效地进行资金调剂,搭建资金管理平台。
人才和信息优势。省联社资金部可以以更高的平台来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并从更高的层次来获取有效信息。
手段规模优势。省联社具备更有利的条件完善从事资金业务的设备和技术,同时独立的资金部作为省联社资金的唯一出口,从事专门的债券交易、同业存放、同业拆借等业务,可以在资金市场取得规模优势,更有效地利用利率杠杆,进行市场操作,获取较大的收益。
三、对省级联社开展资金业务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牢固树立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资金营运风险控制体系
省联社开展资金业务的一切行为必须把防范资金风险放在第一位,对省级联社为法人承担最终债权债务责任的资金活动,必须慎之又慎。省联社资金营运部要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和调剂资金的期限、数量结构,构建“风险性、流动性、收益性”三位一体的资金营运指标体系,实现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和数量匹配,在首先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营运效益。业务开展要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资金营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内部授权、授信制约和风险监控机制;要严格控制全省农信社债券投资的比例和规模,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二)合理确定资金营运和管理的范围
在农信社的资金占用中,有一部分用于现金、业务周转金、中央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放同业等不同形式的资金占用。资金营运和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在确保取款和结算支付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这部分低息资金的占用水平,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其收益水平。因此,省级联社资金营运部要明确把这块低效占用的备付金作为管理和营运对象,在比例控制上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
(三)要坚持市场化运作,避免采用行政手段
省级联社业务开展的资金来源包括:上存省联社清算资金、委托营运资金、特约存放款、市场融入资金等。省级联社在管理和组织资金营运过程中,应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合法利益,不能利用组织方的便利,刻意打压或提高资金价格,套取高额利差,更不能用行政手段指令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上存资金或干预其正常经营。要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具体来说,就是对自身力量弱、资金营运和收益水平无法达到指导利率的农信社,省级联社以资金价格(指导利率)买断的方式,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按相应利率对买断资金计付利息。
(四)要立足服务,帮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善资金营运状况
省联社是辖内所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联合体,主要职能是管理和服务,其自身定性为企业,主要是扩展为社员服务的行为,通过接受社员委托的经营活动,为社员谋求利益。因此省联社要立足于服务职能,引导辖内农村合作金融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资产多元化经营,指导开展票据、债券及其他创新型业务,改变其备付金比例过高、资产结构单一、风险相对集中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省级联社的信息优势、管理优势和专业投资能力,充分发掘投资渠道,提高资金综合运用水平和收益率。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资金指导利率,将资金营运收益尽可能地回馈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帮其改善资金营运状况,提高资金收益。
参考文献:
1、何福魁.省级联社资金营运管理模式探讨[J].中国信用合作,2007(3).
2、段宁戎,谢珍.安徽银行业发展内外环境的swot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8(1).
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缺口大,配套资金很难落实
由于农村公路的大部分的资金要靠地方政府和社会配套解决,又因部分地方政府财政紧张,农民群众生活不富裕,地方配套资金很难落实。由于近几年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提高,加上物价上涨因素等,这些都增加了建设成本,加重了筹集资金的压力。
(二)基础工作薄弱
基础工作薄弱主要表现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核算不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岗位设置不符合规定,人员配备不到位,人员素质达不到岗位需要的标准,不按建设资金使用规定,设置专户进行会计核算,帐户之间相互串户,帐面管理混乱等。如有的项目会计、出纳人员不是专业人员,甚至由一人承担两个岗位的工作,直接违反了财务管理的规定。有的项目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进行核算,造成建设资金的使用、成本费用归集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
(三)随意调项、挪用资金
随意调项现象严重,随意调项就是调资金,如果前期手续跟不上,后续资料又不完善,就会造成建设资金的滞留或外流,其后果非常严重。维护项目的严肃性,其实是维护资金的安全性。
挪用资金的问题普遍存在,它严重地影响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形象,影响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影响了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四)资金管理分散
由于村村通工程资金来源渠道的复杂多样,导致资金管理分散。在村村通工程实施的早期形成了县财政和交通局多个会计主体管理资金局面,多个会计主体共管的局面导致施工单位拨款环节复杂,很难总体把握资金动态,不利于资金控制和结算,不利于监督管理,同时也无法编报完整的财政决算。
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建议
按照国家规定,本着科学、高效的原则,理顺投资管理体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交通部门管理和使用,并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管。
(一)加大国家财政投入。加大中央财政投入,缓解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的压力。农村公路建设总的投资原则不能变,要继续坚持中央投入、省里补助、地方配套、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自愿捐资相结合的办法筹措资金建设农村公路。但是,随着社会各种因素的累加,建设成本不断加大,地方政府筹措资金的能力将会下降。因此,建议中央需适当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比例来缓解地方政府的筹资压力。
(二)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是干成事、干好事的有效手段。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按资金渠道核算分解使用。要坚持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帐户设置、资金流程方式、基础资料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帐面清楚,资金去向明了,项目建设规范。要建立健全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核算与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奉公遵纪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确保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财会资质的非专业人员必须坚决调整。项目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管理方式。各级主管部门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审批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三)加强资金监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有限,要求较高,如果有限的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质量就很难保证。为此,要严格资金监管,统一资金拨付渠道,确保资金有效运行。交通、财政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监控力度,实行全过程监控,自觉接受审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人员的作用,加强监督监察,要采取季查、年审,跟踪审,专题审等措施,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要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为有效管理使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打好基础。
(四)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资金是否及时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或挪用现象;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违规调整项目计划,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扩大建设规模、拖延建设工期等情况;是否存在从国家、省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国债资金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情况。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把存在的问题查找到位,把不健全的地方规范到位,把该改进的地方整改到位,把需要长期坚持的措施制订到位。
(五)要加强协调配合
政府各相关部门为农村公路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政府要强化协调统筹功能,按属地原则,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大对乡镇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管能力,促使农村公路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出更大的效益。
各市(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9月中下旬,省和市州相关人员共同组成了检查组,对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总体上,全省各地能够认真贯彻项目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截止到目前项目开工率已达95%以上,很多县(市、区)已全部完成了建设任务。但也存在一些地方招投标手续繁琐致使项目启动滞后,一些地方年初没有做好项目预算导致资金有缺口,一些地方大部分项目都已完工但工程验收还没有开展,一些地方专项资金拨付兑付滞缓等问题。为了抓紧年底前有效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今年项目建设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
各市(州)、县(市、区)要求按照3个百分之百,即:要百分之百开工,到年底之前要百分之百竣工,项目验收之后专项资金要百分之百兑现到位。需要履行招投标手续的,要严格履行程序;还未完工的要加快建设进度,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和工程验收的收尾工作;对已完工的项目各(县、区)新农村办要联合财政部门抓紧组织进行统一的年底检查验收和工程决算,查勘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完备相关验收程序和手续。
二、抓紧专项资金下拨和兑付
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省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专项资金,项目完成验收后要全部兑现资金,不准缓拨和滞拨,项目补助资金必须及时兑现到村,兑付到项目建设上。各重点村在项目完工后要建账立册,保证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确保万无一失,不得出现赊欠工程款的问题。
三、切实做好年度绩效考核准备
[关键词] 支农资金 对策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不断增大,涉农建设项目逐年增加,涉农资金投入不断增长。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预防措施不够严密、监管体制不够健全以及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等多种原因,在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不到位、项目建设质量差、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使用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等问题。因此,本人就切实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杜绝违纪违规操作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支农支出在总量上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但真正用于支援农业生产的支出增长缓慢。财政支农支出增长主要是因农业主管部门增人、调资,农业事业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2.有的支农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一是县级财政存在隐性赤字,挤占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二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有些专款年底才筹集资金兑付,使农业主管部门难于在年底前及时拨付资金。三是有些支农项目三季度以后上级才下达预算指标。四是有些支农项目跨年度建设,需按基建进度拨款。
3.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缺乏统筹安排。在资金分配上存在“撒胡椒面”现象,资金使用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当前涉农项目、资金管理较松散,涉农部门各抓一块,在项目申报、审核及实施过程中统筹安排比例较小,严重影响了涉农项目整体效益的充分发挥,同时,一些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特别是乡镇政府挤占水利专款较为严重。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多,财政预算以“保工资、保吃饭”为主。二是在年度预算安排中,有的县对农业部门的预算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三是一些部门及乡镇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经费支出控制不严,差旅费、招待费居高不下。也对捆绑项目、集中资金打造精品亮点农业工程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4.部分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个别涉农部门或乡镇因经济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程度的挤占挪用或套用项目资金等不良现象。同时,资金拨付环节多。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抵扣到期周转金,使一些支农项目因资金不到位而无法实施。
5.项目配套资金缺乏。个别涉农部门或乡镇只局限于涉农项目本身争取的资金,较少或没有安排相应的配套建设资金,致使项目必要的配套工程缺乏相应的建设资金,影响了主体工程的顺利推进和投入使用。有的县、乡(镇)财政配套资金不实,虚假决算。有的为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在配套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按上级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虚假决算。部分农业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或决算未经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审核。
二、加强和改善涉农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1.充分认识管好涉农项目、用好涉农资金的重要性,增强管好涉农项目、用好涉农资金的使命感。地方党委、政府和各涉农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努力将党和国家的富民惠民政策用足用好,把服务群众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同时加强宣传与教育,增强农业主管部门及乡镇领导的财经法纪观念。
2.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的原则,制定系统的《涉农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项目资金监管,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峻工审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规范制度、操作规程、监督措施,确保将涉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纳入规范化运行轨道,全面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3.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惠民惠农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定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形成长效的监督机制,用制度规范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督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4.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上级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权。目前,县、乡财政基本上属“吃饭”财政,要增加农业投入,为农民办实事主要靠从上级部门争取项目、争取资金。为此而支付的差旅费、招待费势必挤占专项资金,不仅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不利于廉政建设。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上级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权,明确规定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比例。将农业建设项目的决定权、资金分配权下放给县人民政府,有利于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强化财政对支农资金的监管职能,逐步健全和完善支农资金使用的报帐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在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加强对预算安排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加强和改善对财政支农资金审计,实施关口前移,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事前、事中监督,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产生。
三、结论
各级政府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多,财政支农监督机制落后,有限资金使用分散,不能形成合力,投入重复,交叉现象突出,管理漏洞大。为改变这种情况国家修订完善现行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机制,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问责机制等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力求投资效益最大化的对策。
参考文献:
[1] 孔 菲: 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现状研究[J]. 中外企业家, 2009, (20)
【关键词】 涉农资金;统筹安排;监管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国家各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不断增大,涉农建设项目逐年增加,涉农资金投入不断增长。涉农资金是涉及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分为工程项目类资金和补贴补助类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农村合作医疗等多个项目。河南省作为全国的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到70%,各类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如何,值得关注。
一、河南省涉农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加大支农投入,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支持农业增产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财政整合扶贫资金,用于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和连片开发
近年来,河南省财政集中80%以上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用于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和连片开发。经过多年努力,已完成4 800多个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建设任务。2008年全省共有106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和解决温饱。从2006年起先后在20个贫困县、185个贫困村开展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截至2008年底,全省互助资金规模达到1 916万多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 350万元,农户入股资金534.51万元,累计发放借款1 341.91万元,累计到期借款338.57万元,到期借款归还率达100%。①
(二)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力度
一是在中央财政投入方面,2003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补助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2.77亿元。尤其是在安排2009年预算资金时,国家农发办安排河南省中央财政农发资金总计7.25亿元,约占13个粮食主产省的8%,占全国的5%,充分体现了对河南省的倾斜。二是在地方财政投入方面,河南地方财政每年除按照政策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外,近几年省级财政还安排8 400多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在整合其他支农资金方面,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平台,在24个重点县,近四年统筹涉农项目资金5.84亿元。2003年至2009年,地方财政累计筹措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9亿元。三是吸引、统筹其他资金共同开发。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农民群众为其受益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2003年至2009年,累计投入达15.1亿元。同时,通过投资参股、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78.17亿元。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项目区为平台,统筹整合涉农资金7.7亿元。②
(三)积极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一是支持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2009年河南省财政筹措47.6亿元,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由2008年的91.8%提高到94.2%。省财政落实1亿元,支持1万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二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2009年河南省财政拨付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0.6亿元,低保对象扩大到363.6万人,人均月补差标准提高不低于52元,落实2.2亿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和加强敬老院建设。三是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2009年河南省财政筹措4.9亿元,支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乡镇文化站等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活跃农民文化生活。四是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农村公路、户用沼气、饮水安全建设投入、支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当前河南省涉农资金使用与管理中主要问题所在
由于监管体制不够健全以及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等多种原因,在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甚至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当前河南省涉农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仍显不足
据对17个省辖市48个县(市、区)144个行政村的农田水利设施的调查③表明,河南省农田水利设施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重重:一是水利设施年久失修,老化严重。被调查的144个村中四成以上的机电井建于20世纪80年代以前,70%以上的坑塘、堰坝及小型水库则建于20世纪70年代以前,经过几十年运行,因疏于管护、年久失修而毁坏严重。二是部分工程质量差且利用率低。三是重建轻管,毁坏严重,特别是一些小型水利工程长期以来处于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无管理经费的“三无”状态,导致部分设施毁坏严重。被调查的现有农田水利设施当中无专人管护的占47.4%。四是重大轻小,投入不足。近年来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大江大河、病险水库等大中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能够使农业生产直接见效的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严重不足。按照我国农田水利建设体制,大中型水利设施由中央财政投入,省级政府配套;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由县乡政府负责,对个别特殊项目省级政府进行适当补助。但近年来县乡财政普遍困难,基本上属于吃饭财政,无力对农田水利建设提供支持,导致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二)涉农资金使用缺乏统筹安排
由于涉农资金投放数量大、渠道多,政府对涉农资金缺乏统一管理调度,涉农部门各抓一块,资金管理较松散。一些地方在同类型项目的申报、审核及实施等环节上缺乏统筹安排。个别项目资金,本来资金总量就不大,由于各地争项目、争资金,资金管理部门为平衡关系等原因,将资金分散下拨,从而影响资金的使用效果,同时也影响了涉农项目建设的整体效益。
(三)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部分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工程项目开工前未经过招标投标,建设期缺乏有效监督,建成后未经过竣工决算。工程实际造价无从知晓,工程质量更难有保证。个别涉农部门或乡镇因经济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程度的挤占挪用或套用项目资金等不良现象。二是项目配套资金缺乏。个别涉农部门或乡镇只局限于涉农项目本身争取的资金,较少或没有安排相应的配套建设资金,致使项目必要的配套工程缺乏相应的建设资金,影响了主体工程的顺利推进和投入使用。三是由于涉农资金拨付环节多、监督体制不健全、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涉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呈易发多发趋势。仅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河南省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927件1 163人,涉及农村建设、道路交通、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农村医疗、土地开发、抢险救灾、农村低保等多个领域,涉案总金额2.5亿元,查办案件总数居全国第一。④
三、加强河南省涉农资金规范管理的思路
(一)继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突出支农投入重点
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基础设施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当前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除了配合搞好中央大中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外,应着手搞好农业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着力解决好中小型农业基础建设资金无来源、维护无人管的问题。解决该问题,既要发挥好财政的支持作用,也要发挥好社会力量和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可实行财政补助;对受益对象明确的项目可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标委托社会力量进行经营、收费和维护。采取定期招标以确保中标者经营、收费和维护的合理性,财政对中标者予以适当补助,可降低农民的使用成本。
(二)建立整合涉农资金资源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涉农资金名目繁杂,来源渠道广,管理部门多。可以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的原则,建立统筹安排各部门、各渠道、各层次支农资金的整合机制。基于现实,最好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将分割在发改、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支农资金统一归口到财政管理,建立起“自上而下”的高度集中的运行机制。若以县为单位整合,既缺位又越位,因为受现行资金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上级对资金性质和用途有明确规定等限制较多,操作难度较大。因此支农资金整合最好是从中央级、省级为龙头,再到地、县级实施。整合资金的同时,应加强涉农项目整合,由政府牵头组织领导,以新农村建设为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围绕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建设、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和公益事业项目等,相对集中管理项目,统一上报和审批项目,统一实施和验收,可有效避免多头申报多头审批、各行其是、擅自调整改变项目,导致重复投资和分散投资的情况,从而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投资效益。
(三)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促进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日趋规范化
一是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和项目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安排项目的配套建设资金,从而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及时峻工并投入运行。二是要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制,同时严格项目资金监管。规范项目招投标制度,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直至项目建成后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峻工审计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和监督措施,并且责任落实到人。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强化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滞留闲置、挤占挪用涉农项目资金等突出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