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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
(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批采矿权时,申请人应提交安监部门的审查意见,通过安监部门安全条件审查的,方能审批采矿许可证。严格控制小型露天采石场数量和开采最低规模。(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审批前,由安监部门先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必须进入化工产业集中区或工业园区。(县安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建局、县硅工业园区办及有关部门配合)
(三)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企业准入的前提条件,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安监部门安全审查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手续,已备案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银行不予授信贷款,没有办理安全“三同时”的不得组织验收和投入运行。(煤矿建设项目由县经贸局牵头;其他项目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配合)
(四)淘汰落后技术产能。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我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安全生产及人身安全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按工业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年本)》的规定提出淘汰计划,并限期予以淘汰。支持有效消除重大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关闭。(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配合)
二、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
(一)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3年底前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县经贸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
(二)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在年底以前,大中型非煤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
(三)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以组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必须在2013年底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城建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
(四)督促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等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2012年底完成一批试点,2013年底前冶金、有色、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不低于40%,建材、轻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不低于30%。(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
三、强制推行安全技术装备
(一)督促非煤地下矿山在2013年底前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非煤露天矿山在年底前实现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并通过省级专项整治验收。(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
(二)督促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在2012年底前全部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紧急停车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安装阻隔防爆装置或者搬迁。(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配合)
(三)强化车辆运行动态监管工作。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在2012年底前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和9座以上营运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定位装置,建立三级监管平台,实行联网,并向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免费开放,实施联合监管。(县交通局、县运政管理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配合)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监管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15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28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发〔〕12号)进行专题培训,督促全县所有企业在年底前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督促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级以上施工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备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专业承包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备总工程师,施工现场应配备技术责任人。(县安监局、县城建局牵头,县经贸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社会和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承诺,每月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国家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督促各类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每年至少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城建局、县质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督促企业开展危险源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集中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档案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档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分级治理、整改销号制度。要逐级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头负责)
(六)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指导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修改完善预案;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决定权和直接指挥权。(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七)督促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非煤露天矿山和露天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企业要建立企业安全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带班职责,保证作业现场有领导带班。带班制度要报县级安监部门备案。县、乡安监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由县经贸局牵头,非煤矿山企业由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八)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县劳动人事局、县城建局、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打击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取缔非法开采矿山,关闭废弃矿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
(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行为。(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负责)
(四)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运输车辆超限等违法行为。(县交通局、县运政管理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局配合)
(五)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查处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县运政管理所负责)
(六)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非法从事建筑活动;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违法行为。(县城建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落实安全监管五项制度
(一)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县安监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配合)
(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年考核”制度。县安委会每月向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伤亡事故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县人民政府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县安监局牵头,县广电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媒体配合)
(三)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和超半年、年度控制指标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非法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追究责任。(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的一般事故,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实行县政府挂牌督办,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并在媒体上公布。(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公示公告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布。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1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债券融资和信贷。(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2012年底前,分期分批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素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标准,加强安监部门、基层站点监管装备配备,保障安全监管工作条件。(县安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法制局配合)
(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托企业建立一支专业的或具有安全生产救援能力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县安监局牵头,县财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健全部门间联合预警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情况通报制度,对极端气象情况、地质灾害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做好事故预防。(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预案备案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修改完善预案。(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八、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目标考核。凡年度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考核不合格的,对单位当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严格责任追究。县属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从重处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县监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安监局配合)
(三)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采石场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予以关闭。(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行政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及时查处,致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严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有关单位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监察局牵头,县安监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九、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一)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培训、隐患整治、安全技术改造、标准化建设等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并纳入生产成本。督促高危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保单位和企业的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安全奖励、安全技术研究等。(县安监局牵头,县财政局和各承保公司配合)
(二)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从年1月1日起,依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规定,抓好工伤保险的贯彻落实工作。对于非法用工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国家人社部第9号令)执行。(县人事劳动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安监局配合)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建立良好的平安生产秩序,为全面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规定》坚持“平安发展”指导原则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县经济局年初组建了平安生产工作领导机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组成的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工贸”企业排查、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平安生产工作。
二、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做到有章可行,为切实加强以“工贸”企业平安生产的平安管理。有责可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措施落到实处,层层建立责任制,于2011年1月15日签订2011年度责任制,分别局长与副局长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分管平安的副局长与工业企业法人代表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杜绝了责任制管理上存在盲区和断层”从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组织“平安生产月”活动
紧紧围绕“综合治理、保证平安”这一活动主题,为认真开展好“平安生产月”活动。经济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组成的平安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安排,做到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有序开展,为整个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活动开展过程中,经济局将市、县一系列平安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贸企业实际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各企业。要求在整个活动开展中以及日常平安管理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综合治理、保证平安”主题,平安发展”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平安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提升他平安生产意识,推进平安文化建设,由“要我平安”逐步转到要安全”行动上来。全县工贸企业制定永久性标语52条,张贴宣传标语715条例,发放宣传单5700余份,出黑板报、墙报120期,各企业对“平安生产月”活动的形式、内容进行了书面总结,推动了全县工贸企业平安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四、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平安隐患排查
依照上级部门的平安要求,平安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实际,对全县工贸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平安大检查。检查过程中有针对性开展检查。一是排查易灼伤、中毒和高空坠落。黄磷、硫酸生产和使用企业以防灼伤为重点,把黄磷精制、包装、炉前原料烘干工段以及硫酸的贮藏存为重点排查防范区域;二是冶金企业重点排查防铁水、熔渣烧伤的同时,还做好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把炉前、炉顶、热风炉操作和尾气烘干分别作重点防范;三是焦化行业,也是把防中毒、防灼伤、工艺压力容器及“三违”作为重点防范内容进行逐一排查;四是水泥行业的重点排查部位在立窑操作岗位和尾气烘干系统,强化遵章守纪,精心操作的前提下还必需强化监护,防止立窑喷火伤人和尾气泄漏中毒事故发生;五是机械行业重点把触电、防雷、防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作为重点排查,并要求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好必备的劳动维护用品,特别是高处作业必需系好安全带;六是造纸行业重点对危化物品的贮存,否根据化学品的种类、特性、注意防通风、防晒、防爆、防碰、防渗漏以及与其它物品酸、碱相隔离的进行贮存保管。查车间操作是否按规程作业,把炉前、炉顶、阀门、输气管接头和其它平安附件能否随时坚持平安可信,并做到正确使用。
共查出各类隐患283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规模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其中现场整改241条,限期整改40条,责令停厂整顿2条。通过检查促进了全县工贸企业平安生产五个转变:一是推进平安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依法规范、依法监管,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法制秩序;二是推进平安生产从主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三是推进平安生产工作从集中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建立平安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四是推进平安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五是推进平安生产从以控制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健康转变,把职工平安健康放在第一位。通过五个转变,从而把我县工贸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存在问题
多数企业平安管理基础不牢,1平安生产基础单薄。主要表示为:局部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普遍缺乏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常识。平安设施投入经费缺乏,作业环境平安保证水平低,事故赔偿能力弱,平安难以保证。
还必需作出临时艰苦努力,2要实现全县工业企业平安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需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今后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平安生产工作:
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平安生产法》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第一。做到警钟长鸣。
加强领导,第二。加大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平安知识教育。
一、20****年总体经济运行情况。两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增幅均在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增幅30%以上,利润、利税增幅在35%以上,其中莱芜利润增幅达12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在18%以上。
二、20****年经济运行主要指标安排。淄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销售收入、利税、利润均增长18%,技改投资增长20%以上,万元GDP能耗下降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莱芜: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力争20%,技改投资增长30%,万元GDP能耗下降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
三、20****年前两个月经济运行情况。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淄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90亿元,增长18%,实现利润26亿元,下降20%。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2亿元,增长17%。莱芜: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38.3亿元,增长18%,实现利润、利税分别增长48.1%和43.1%。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7亿元,增长19%。
(二)一季度及上半年预测。淄博:预计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90亿元,增长16%,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利税、利润分别下降20%、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5%。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8%,利税、利润仍为负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3%。莱芜: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60亿元,增长18%,实现利润、利税分别增长48%和40%。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亿元,增长18.5%。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38亿元,增长18%;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亿元,增长18.2%。
(三)主要矛盾和问题。一是宏观环境趋紧,发展速度有可能放缓。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由“一防”变“两防”,调控政策由“双稳健”变为“一稳一紧”,调控手段由信贷、土地“两道门槛”变为信贷、土地、节能减排“三道门槛”,新上项目难度越来越大。二是原材料、燃料供应紧张,价格上涨,企业组织生产的难度加大,利润下降。齐鲁石化前两个月销售输入下降9%,利润减少17.7亿元。淄博市因受煤炭价格上涨、运费增加,预计一季度影响效益12亿元;燃气价格上涨影响用气企业效益4000万元。莱芜市因铁矿石涨价,莱钢、泰钢、九羊三家钢铁企业增加采购成本将增加5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因发电企业度电成本上升0.09元,1—2月份莱芜电厂亏损1036万元,莱城电厂利税下降24,6%。三是资金供应紧张,资金使用成本上升。莱芜市有重点项目的31家企业资金需求97.9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63亿元,全市全年贷款计划增量仅为40亿元,市外10亿元,缺口13亿元。莱钢、泰钢、九羊三家钢铁企业因利率上调增加利息支出2亿多元。淄博市对百项重点工业项目调查统计,41个项目有资金缺口,缺口额59.3亿元,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1.4%;已建成投产的26个重点项目大部分反映流动资金不足,缺口5亿元。部分企业由于建设资金断链,或延长工期,或被迫停工,或投产后不能达产达效。经对部分重点企业调查,大部分自筹资金不足40%。四是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下调、人力成本增加,影响出口企业效益,致使一些出口企业转向国内销售,加剧了国内市场的竞争,兰雁集团反映,前两个月订货减少,效益下降。五是钢铁价格上涨突出,对下游企业影响严重。目前钢材价格因品种不同,价格上涨在350元—700元/吨不等,2月份莱钢的综合售价已达4880元/吨,环比提高139元/吨,预计新财年矿石价格到位后还将上升,必将增加钢铁使用企业如机械加工、制造等行业的经营难度,引起成本推动型的机械产品价格上升。
四、企业投资情况。20****年,淄博、莱芜两市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完成646.83亿元和165亿元,比上年增长25.5%和25.3%,其中工业技改投资分别为276亿元和70亿元,增长27%和33.5%。
20****年技改投资将继续保持适度增长,淄博、莱芜两市计划增幅分别为21.4%和30%。1—2月份,两市分别完成技改投资48亿元和24亿元,增长18.7%和27.2%。预计一季度两市可分别完成67亿元和29亿元,增长19.7%和39%。上半年两市均可保持20%以上的技改投资增幅。
淄博市20****年结转续建项目30个,一季度新开工25个,投资额191亿元。****年下半年和****年上半年投产项目50个,可新增销售收入203亿元。莱芜市****年结转项目6个,一季度新开工过亿元项目20个,上半年可投产的过亿元项目5个。
五、市场供应与流通情况。前两个月两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变化表现不一,但变化幅度不大,总体表现比较平稳。淄博市大米由1月份的3.29元/公斤降为3.15元/公斤,面粉由1月份的2.67元/公斤升为2.77元/公斤,食用油由1月份的15.2元/公斤上涨为16.3元/公斤,猪肉由1月份的29元/公斤上涨为29.54元/公斤,鸡蛋价格由1月份的7.15元/公斤降为6.35元/公斤,蔬菜价格有涨有跌,总体趋降。预计后市除食用油价格有可能继续上涨外,其他生活日用品将稳中有降。
由地方储备的粮食、食用油、肉类、面粉,淄博市已经落实,莱芜市正在积极落实。
六、主要出口产品、企业和市场情况。因工业结构不同,两市主要出口产品、企业各不相同。淄博市按出口量排序,纺织品是第一大类出口商品,其次是石油化工、机电、轻工、服装。鲁泰、东岳化工、新华制药三家企业年出口过亿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有7家。主要市场分布为:亚洲13.19亿美元,占全市出口量的46%;欧洲6.79亿美元,占22.7%;北美洲6.16亿美元,占20.5%。从出口国家和地区看,对欧盟出口5.58亿美元,是第一大出口市场,其次是美国(5.55亿美元)、韩国(3.05亿美元)、东南亚(2.96亿美元)、中近东(2.11亿美元)、日本(2.06亿美元),这六大国家和地区占全市出口的71.1%。预计一季度工业外贸出口可完成8.5亿美元,同比增长25%以上,上半年可完成17亿美元,增长20%以上。
莱芜市前两个月工业品出口0.65亿美元,同比增长10%,其中机电产品0.02亿美元,增长115.1%。预计一季度,工业品出口完成3亿美元,同比增长10%,其中机电产品出口0.04亿美元,同比增长20%。上半年,工业品出口可完成6.1亿美元,同比增长20%,其中机电产品出口0.1亿美元,同比增长30%。
出口退税政策下调、人民币升值,使企业出口成本上升。淄博市测算****年因此而减少出口效益34.7亿元。莱芜市主要出口企业泰丰纺织集团今年销售收入增长1.1%,而利税同比下降5.1%,利润同比下降11.5%;银河纺织集团收入增长1%,而利税同比下降5%,利润同比仅增长1%。纺织品是主要出口产品,主要市场是欧盟,各种各样的技术壁垒既增加了出口难度,也提高了企业成本。
七、重点企业情况。前两个月重点企业运行多数比较平稳,化工、有色如齐鲁石化、山铝企业因受原料、燃料涨价影响,效益大幅下降。莱钢销售收入、利税分别增长30.2%和46.3%。
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淄博市预计一季度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营业收入、实现利润、上交税金均可保持25%左右的增长幅度。
主导行业运行比较平稳。从淄博来看,化工行业两头见涨,产品基本无库存;建材行业总体形势好于去年,企业开工率较往年有大幅度提高,其中建陶是2000年以来最好的年份,高、中、低档产品销售火爆。纺织行业总体上销售形势较好,开工率同比提高30%。机械行业形势平稳,产品销路较好,保持了比较好的发展势头。冶金金属行业市场需求大,产量增长快,两头见涨,行业整体规模效益良好。造纸产销平稳,未见大起大落。
八、贯彻落实鲁发[20****]24、25号文情况。两市对贯彻落实鲁发[20****]24、25号文极为重视。淄博市委市政府于20****年1月18日益淄发[20****]2号文件发出《关于贯彻落实路发[20****]24、25号文件推进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加快结构调整的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争取提前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
鲁发[20****]24号、25号文件下发后,莱芜市委、市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并结合莱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九、做好上半年经贸工作的主要措施。两市围绕20****年工作目标,都制定了具体的工作保证措施。
淄博市:
(一)抓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进一步强化产业政策引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制定实施重点行业结构优化升级意见,明确全市重点发展、限制发展和转移淘汰的产业、产品、技术和生产装备目录,引导优势资源向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项目、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倾斜,尽快形成全市的区域产业特色和产业规模。二是大力实施技术改造。组织编制企业技术改造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力争用五年的时间,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全市传统工业中的重大和关键装备普遍改造一遍,使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得到提高,能耗和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使石油化工、轻工、建材、陶瓷、冶金机械等传统产业走上优而特、附加值高的发展道路。集中培育新材料、精细化工、信息产业、医药、汽车和机电装备等产业,出台加快发展的意见,尽快形成产业规模和区域产业特色。三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结合优势企业资产重组,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和实施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结合招商引资,对属于国家限制和淘汰类企业、濒于倒闭破产的困难企业、规模小且产品档次低的企业,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厂房等,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重点围绕新材料、精细化工、医药、纺织、建材、冶金、机电等优势领域,围绕大企业原料性产品的精深加工,做好产业链前延后伸的文章,千方百计扩大增量。四是加快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成立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意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设立淘汰落后专项基金。采取上大压小、补贴、赎买等多种方式,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度。拟淘汰年产20万吨以下立窑水泥生产线,熟料生产能力250万吨。继续开展“土小”企业综合整治活动,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淘汰全市落后变压器。抓住全国性结构调整和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鼓励企业积极承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转移,鼓励企业到有资源优势的地区投资建厂。
(二)抓节能降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是健全节能考核监督机制。建立淄博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半年通报一次情况。与有关部门、区县、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抓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二是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抓好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等十大节能工程,继续推广30项节能技术和产品、30项节能示范项目、30项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三个节能30项”工程,力争有15个左右的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支持项目。三是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定期调度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区县及重点用能企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调整148户省级重点用能企业名单,新公布一批年耗能5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分类制定重点工业产品能耗定额,进一步完善节能指标体系。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出台《淄博市循环经济实施方案》。重点抓好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行业和示范园区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循环经济示范区县活动。在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废水零排放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制定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五是调控“两高”行业发展。继续对27户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基础上,对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严格执行超标准能耗加价管理办法,对超标准能耗企业实行加价政策。六是加大节能执法和宣传力度。对重点用能单位,违反《节能法》及《省节能条例》的单位,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加大监察力度。结合新《节能法》的颁布实施,按照《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具体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
(三)抓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围绕新材料、机械装备、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等产业,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步伐,年内争取更多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部分企业技术中心进入省“百强”技术中心行列。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年内市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和百强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以上,国家技术中心必须达到5%以上。二是抓好重点创新项目。围绕新材料、精细化工、医药等比较优势产业,突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推荐高水平和高附加值的技术创新项目,争取国家、省级部门的政策支持和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争取开发重大技术创新项目100项,实施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技术创新项目200项,开发新产品1000项,在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主导产品。三是提升产学研联合层次。发挥“产学研展洽会”、“新材料论坛”等平台作用,利用我市在陶瓷新材料、氟硅材料、水泵、色织布等行业的产业优势,联合当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优势,促进企业与国内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跨国公司的合作,鼓励大企业、大集团走出去创办各类科研机构,鼓励企业引进专利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科研成果,成为科研单位中试基地,努力实现国内国际科技资源、人才资源的共享。四是继续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着力打造“淄博造”自主品牌,在新材料、精细化工、生物工程、光电一体化、电子信息、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高效节能等技术领域,创立了一批高科技名牌产品。发挥名牌带动作用,利用名牌辐射,拉长产业链,提高名牌产品配套能力。组织企业参加“哈洽会”、“食博会”等产品展销活动,搞好名牌产品的宣传推介,有力提升“淄博造”品牌的市场竞争力,积极引导由名牌产品向名牌企业过渡。
(四)抓“双百工程”,做大做强优势骨干企业。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夺星创优争百强”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选机制,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创建自主品牌、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在评选中的比重,把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快的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建立和完善百强企业服务档案,落实促进百强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将我市的优势资源和发展要素向市级骨干企业倾斜,全力培植能代表淄博品牌和形象的大企业集团,力争百强企业的销售收入达到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60%以上。二是大力实施百项重点工业项目。紧紧围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培育新的增长极,精心策划一批能够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大项目、好项目,集中力量,全力扶持。重点抓好华电淄博热电和华能白杨河电厂两个2×30万千瓦热电、博汇30万吨己二酸和35万吨高档卡纸、东岳10万吨有机硅、科勒卫生洁具、金晶低辐射镀膜节能玻璃等重点项目建设。建立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贴息或奖励的形式,对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充分利用工业经济协调工作小组配合联系办公室和部门联系会议这个平台,定期召开调度会,制定扶持百项重点项目的配套政策,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争取项目建设用地和融资的主动权。
(五)抓大集团建设,以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一是深入推动企业管理创新。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活动,重点推行ERP等信息技术、推广6S现场管理。继续深化企业改革,规范非上市公司运作,加快危困企业资产重组步伐,推进重点企业集团主辅业分离。二是搞好与驻地大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摸清大企业的投资意向,为大企业投资提供全方位跟踪服务,在土地政策、项目建设、上市融资等政策上向大企业倾斜。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大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积极争取更多的中央、省属大企业来我市实施资产重组或建立生产基地,确保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坚定不移的抓好招商引资。把招商引资与发挥产业优势、技术进步、盘活存量结合起来,开展特色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引进一批高端产业项目,真正实现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的转变。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跨地区参股、控股,在境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开展国际化经营。四是高度重视抓好企业上市。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力争5家企业实现上市,15家以上企业进入上市程序,推动有条件的上市企业实现再融资。
(六)抓经济运行,保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提高经济运行监测水平。进一步完善经济运行调度信息网络,加强超前预警预测机制,建立重大事项联席会制度,继续抓好百强企业、高耗能企业、亏损企业和百项重点项目四个重点调度。二是千方百计缓解要素制约。定期调度和分析煤炭、原油、天然气、棉花、钢铁、运输、资金等重要生产要素市场供求情况,加强水泥、汽车、机械、造纸等重点产品市场价格完善监测制度,密切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三是加强电力监管工作。认真做好电力供需预测分析,加强煤电运综合协调,落实用电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切实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四是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制定我市中长期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扶持现代物流发展的相关政策,提出加快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五是确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建立民爆行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继续开展民爆企业“超员、超量、超时、超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危险品专用生产设备的监管。六是继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抓好食品药品、旧机动车、成品油、农资、建材等重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进一步净化媒体市场,继续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建设活动,共同打造“诚信淄博”的品牌。
莱芜市:
(一)以大项目建设为根本,着力培植优势产业集群,力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强化钢铁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强力推进莱钢宽厚板、泰钢优特钢、九羊炼轧钢、金丰实业30万吨异型H型钢等技改项目建设,加快莱钢重型H型钢论证工作,保持钢铁行业的强劲增长势头,力争莱钢、泰钢、九羊3家企业的销售收入达到850亿元。同时,认真抓好金长城集团、煤机公司、泰达车库、昊宇车辆等机械及汽车生产企业的产能扩张,力争钢铁深加工能力达到350万吨。二是非钢产业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扩张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加快泰丰和银河高档面料、5000吨特种纤维、泰山纸业特种纸、慧通轮胎异地改造、固德化工煤焦油加工等非钢项目建设,壮大非钢产业发展实力。三是改扩电力项目对工业经济的支撑。积极抓好莱芜电厂2×33万千瓦机组建设和莱城电厂100万千瓦机组前期工作,进一步扩大我市的电力装机容量。四是其他规模以上工业发展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步伐,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上年增加50户。通过以上措施,力争新增年销售收入过1亿元的企业8户,过10亿元的企业2户,过100亿元的企业1户,过200亿元的企业1户,过600亿元的企业1户。
(二)以节能降耗为突破口,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力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服务和支持好莱钢冶金“三干”技术示范项目、泰钢精炼35kv母线SVC功率因数补偿改造等53个重点节能项目,实现结构性节能。二是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超耗能加价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停1条10万吨和2条16万吨水泥立窑生产线,淘汰钢铁落后产能35万吨。三是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积极构建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奖惩“三大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全市节能降耗横到边、纵到底的无缝隙监控网络。
(三)以市场体系建设为保障,着力改善百姓消费环境,力促消费需求扩大。一是加快市场网点建设,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突出抓好馨百大厦、莱芜银座城市广场、泰山盛世嘉园、加州城、十八乐配送中心、南方商城和金茂大厦等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保证如期竣工开业。改造完善鲁中姜蒜市场、官寺市场群体、鲁中(温州)小商品批发城等大型专业市场,进一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特色商贸街、名牌产品街和装饰材料街的规划建设,打造我市流通业亮点工程。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供给。继续坚持生活必需品日报告制度,增加监测企业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力求准确分析、判断、预测市场走势,及时市场行情,防止恶意炒作和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同时,完善保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市场稳定。三是继续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使标准农家店覆盖全市70%以上的行政村,改善农村购物环境。四是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引导农民扩大即期消费。
(四)以企业管理为总抓手,建章立制,力促企业整体素质提高。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引导企业夯实管理基础,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管理创新。一是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引导和鼓励企业全面加强财务、成本、质量、信用等管理,推动企业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经营模式由单一化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壮大企业规模,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二是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服务。引导和帮助企业潜心研究市场走势,努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加快资金流动,提高市场占有份额。三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信息共享及预警预测体系,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动态,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四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推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规模扩张,使更多的中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逐步形成特色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五)以上拓下延和苦练内功为重点,积极应对铁矿石涨价,力促钢铁产业健康发展。一是苦练内功,降本增效。二是加快产品结构升级步伐。引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短线产品,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优、特、精”产品,重点发展宽厚板、大型H型钢、冷轧薄板和专用特种钢品种,提高企业在成本转嫁中的主动权。三是通过参股、控股、买断矿山等方式,打造优势资源供应链,在加紧自有矿山和国内矿山开发的同时,积极实施全球资源战略,尽可能锁定和控制矿山资源,建立稳定的资源供应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