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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区别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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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区别

第1篇: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管制;规制;监管;干预;调控;市场监管法;市场规制法 

1管制、规制与监管

管制、规制与监管都是英文“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对于日本学者的著述倾向于将它译为规制,如金泽良雄在《经济法概论》一书中第一编第四章所谈及的问题就是“经济法中的规制”,植草益的《微观规制经济学》等。对于英美学者的著述则更倾向于使用管制,如丹尼尔•史普博的著作是《管制与市场》,施蒂格勒的《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等。而在国内的经济学著述中,管制与规制的运用也无统一的规范,如王俊豪所著《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马昕等所著《管制经济学》,谢地所著《政府规制经济学》,王雅莉所著《公共规制经济学》,张维迎的《管制与信誉》等。在经济法学著述中,结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学者们大多数使用的是市场规制,如漆多俊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十章所述内容即是“市场规制法原理与制度体系”,监管在经济学领域很少见,但是在法学领域,有的学者将市场监管法和市场规制法并列为微观经济法范畴,是干预市场微观领域的不同手段。如卢炯星认为,市场监管法与市场行为规制法同属于微观经济法范畴,但两者却各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在与法律密切联系的层面上,管制、规制与监管并无本质区别,既包括与此相关的政策,也包括为实施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有学者认为:管制原意是指有系统地进行管理和节制,并含有规则、法律和命令的基本含义,通常理解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限制,要比监管的范围大的多,监管只是管制的一种,是从维护安全,降低风险角度进行的管制。管制与规制并无不同,只是“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而已,无论管制更多的适用于政策性讨论也好,规制侧重于管制法律表现形式也好,这些区别对于实质性研究并无意义,因此我们的研究重点不应该是刻意追求到底是该用规制还是用管制,而是应当着眼于经济运行的整体来掌握适用的范围以及与其他经济管理方法的区别。

1.1管制(规制)的性质

丹尼尔•耶金在他的一书《制高点——重建现代政府与市场之争中》写到的管制(规制)在战前与战后被接受的程度和内容有非常大的差别,这是什么原因呢?在查看了相关资料后得出这样的结论:战前的管制(规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制,政府的手伸向市场的各个微观领域,因此它指的是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直接监督和管理。而凯恩斯主义则将政府从微观拉向宏观,主张管理总体经济而不是具体的市场运作。因此,凯恩斯主义被赋予了另外一种名称“政府干预”,用与区分政府管制(规制)。丹尼尔•史普博认为管制是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者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者特殊行为。金泽良雄认为规制可以理解为是对于一定的行为规定了一定的秩序,而起到限制的作用,经济法规制的对象就是经济生活涉及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循环的全部过程,并包括与此有关的金融、运输等。维斯卡西认为,政府管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力,政府管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而运用这种强制力。植草益认为,政府管制是社会公共机构依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我国学者王俊豪则将管制定义为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政府管制者(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主要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因此,管制(规制)的性质是对微观经济领域和主体的干预。

1.2监管及市场监管法

监管,有学者将其解释为监督和管理,但其并不是监督和管理的内涵的简单相加,而是有特定的含义。国外有学者认为:监管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经济个体自由决策所实施的强制性限制。国内也有学者认为:监管就是由监管者为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被监管者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的活动。卢炯星给监管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监管就是市场运作的条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为目的,政府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干预和干涉,或者说,监管就是政府根据法律制定与执行规章的行为,因此,市场监管就是监管主体制定各类市场的行为规则,并通过执行这些行为规则来减少市场失灵、构建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市场监管法作为经济法需要研究的一个新兴领域,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与市场的矛盾不断加深,而逐渐进入法学家们的研究视野中。目前学界关于此方面系统化、专门化的研究不多。但是,市场监管法在微观经济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调整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监管主体对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市场监管法不仅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运营的准则,也是市场监管主体依法监督、持续审慎监管、有效监管的依据,对于保障市场的安全与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市场监管法进行研究的学者们一致认为,它是属于经济法,而且应当是经济法的独立组成部分。它与市场规制法虽然都是调节微观经济的法律,但是作用的领域却各不相同。经济法学界注意力普遍集中在体现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宏观调控法和维护市场竞争的微观市场规制法,对于市场监管法很少提及,这在各个法学著述中可以发现大多学者将经济法的内容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如漆多俊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学》,邱本的《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等。有的则用市场规制法包含了市场监管法,但是对于两种微观领域的调控措施又没能很好的协调两者的差异。在研究微观经济立法时,没有必要区别市场规制与市场监管,因为微观经济活动的配置应该交给市场,政府只是在市场失灵时的一个次优选择,所以微观经济领域的立法就应该本着少管,间接管理的原则。当需要管理一项经济事务时,根本不用区别是规制范畴还是监管范畴,我们的着眼点应该是什么时候管以及如何管的问题。

第2篇: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区别范文

面对如此高的荣誉,作为建设银行第四道风险防线;作为建行的一名审计人员,如何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正确处理好“审计与被审计”之间的关系,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关键词:审计;被审计;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笔者认为,在审计工作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指导思想要明确

搞清“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把监督和服务的任务全面落实。既监督又服务,两者不可偏废一方。一般的情况下,都是从“合规性”审计入手,以“效益性”审计告终。在审计实务中,为了使被审对象了解审计的任务和职能,就必须加强宣传工作,使被审对象能从思想上减轻抵触和对立情绪,这是矛盾转化的外因条件。做为审计人员要谦虚谨慎,戒骄戒燥,为开展审计工作,创造一个互敬互谅和谐的工作环境,为胜利完成审计任务创造有利条件,使动机和效果统一,这是内因条件。内因和外因结合,则一切矛盾即可转化。

二、要注意工作方法

放手、信任、依靠的方法。

放手:就是要给被审行与我们合作的机会;不搞突然袭击,在进点以后把确定的审计范围、内容、方式等讲清,并对被审行提出要求,配合审计工作,如点面分工,先自查后审计等,把被审单位发动起来,减少“顶牛”现象。同时也扭转被审行那种“走着瞧、看着办”被动挨审的局面,使双方关系融洽,通力合作。

信任:就是对各个职能部门的人员和职工,给予充分信任,这也是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因为他们长期在生产第一线,对生产经营情况熟悉,哪里有漏洞,哪里有问题,他们都一清二楚,可以及时提供线索和审计捷径,便于抓住问题关键,少走弯路。

依靠:就依靠纪检人员,充分发挥他们情况熟的特点,共同完成审计项目,发挥他们积极性。采取这种方法,可以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在实践中提高,以审促建。

三、要实事求是的处理问题

处理阶段,标志着审计工作的终结。要巩固审计成果,又要为被审行理顺执行政策的关系。纠正违纪问题,帮助被审行建章建制,促进提高经济效益,“既保健、又治病”。但是这个阶段又是矛盾汇合的焦点:审计员像“相声”演员一样在“抖包袱,摆事实,亮问题,讲危害,论责任,秉公决断”。真有点刺刀见红了,让被审单位感到:一有痛处,二有压力。“审与被审”的紧张空气也随之产生,“处理难”也接踵而来。怎么办?必须从转化上下功夫:

1.客观公正定性准确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根据问题,确定性质。审计结论和决定,有一定的法律作用,必须严肃认真,不仅符合当前的政策规定,也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2.证据确凿问题扎实

在审计过程中会发现许多问题,要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排除水分,舍虚求实”。所取证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有人、地、时、事,因、历、果的全部内容,证据和问题必须吻合。

3.用词恰当不扣帽子

审计结论和决定,切忌无限上纲,推理判断,不能感情用事,不搞人际关系。被审单位感到压力最大的是:截留、小金库、假个贷等词。对上述问题,只要把问题性质阐明,理顺了执行政策的关系,即已顺理成章,无需帽子满天飞。

4.原因恰如其分

要全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严格区别:(1)由于制度系统不完善造成失误,还是采取对策钻制度系统的空子;(2)由于对政策不了解造成违纪问题,还是明知故犯有意违规;(3)由于主管部门规定不明确造成错漏,还是由于小团体主义,挖公司肥集体;(4)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低,造成违纪,还是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象,混水摸鱼;(5)由于在正常业务需要开支差旅费和招待费,还是利用职权,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

5.体现政策宽严适度

我们处理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区别于不同的情况,在处理上该宽的宽,该严的严,注意以下几点:(l)既要从宏观经济角度出发,判断是非曲直,又要考虑微观经济的实际情况;(2)既要维护全局利益,又要考虑局部的承受能力;(3)既要为公司挽回损失,组织收入,又要考虑“放水养鱼,养鸡下蛋”,培养财源,促进生产发展。按上述原则,才能真正体现政策,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充分显示了审计的监督与服务、促进和制约的作用。

几年来在审计处理上,是遇到许多难处,在难后面有两个问题:一是认识问题,二是实际问题。被审单位对《工作底稿》、《审计报告》感到帽子多压力大,对违纪认识绝对化;反映在违纪金额和问题定性方面,强调困难多、任务重、压力大、与政府各个部门打交道难等。对上述问题,我们都认真对待,不简单从事,也不急于求成,属于合理的意见,都虚心采纳,予以纠正或调正。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把双方的认识统一到政策方面来,不搞针锋相对,以牙还牙。

6.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我们审计人员要提高业务水平,会用“尚方宝剑”。审计工作政策性和原则性很强,审计工作的依据,就是我行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财政法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这就是我们审计工作的“尚方宝剑”。如果对政策法规领会不深,掌握不准,不会运用,就谈不上在工作中能坚持贯彻执行,也就谈不上审计。

处理难,是客观存在,只要我们善于分析矛盾,正确处理矛盾,积极做好转化工作,也可化难为易。

四、“审”和“帮”同步进行

一审二帮三促四服务,这是审计工作的全部内容,当然也要根据不同户的情况,各有侧重,有的放矢。

第3篇: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 价值链;国家政策;竞争环境

一、房地产价值链及成功因素

1、房地产行业价值链分析

房地产价值链中各环节包括投资策划、土地获取、土地开发、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营销管理和物业管理。

(1)投资策划能力体现房地产公司核心能力,包含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分析和判断,还需要对目标市场准确的把握,对政策走向的预测,投资策划能力体现房地产商的综合素质,中小房地产商投资策划能力偏弱;

(2)土地获取,土地资源的供给量和价格也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这考验着房地产商的规划能力、融资能力、以及与政府的关系;

(3)土地开发,在投资策划和土地获取之后,土地开发方面就顺理成章了,在此展现不了很大的区别,因为多数开发商的此环节是以外包的形式实现;

(4)规划设计,房地产开发商会把这部分工作外包,但对于开发商来说人员经验和辨别能力非常重要;

(5)施工管理,这部分技术含量不高,体现不出开发商的核心竞争力,但要保证资金的运转;

(6)销售管理,这部分也是外包给第三方;

(7)物业管理,这部分也常由第三方来运营,但业主和物业经常发生争执、矛盾。

2、房地产标杆企业状态特征

对房地产标杆企业进行分析有如下特征:(1)经营规模大、抗风险能力强。如:沪深上市房地产10强公司平均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1.91亿元和27.04亿元;(2)股东回报稳定,盈利持久。如:沪深10强公司2003-2005连续三年的平均现金红利收益率为2.14%,三年平均现金红利支付率为32.35%;(3)强大的资金优势和土地储备。如:G万科A、金地集团等,分别拥有1000和600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储备;(4)区域性分化特征明显。如:在深圳房地产类上市公司中,除万科、招商局、华侨城、金地集团实行了较大规模的跨地域开发经营且业绩良好外,其余都有明显的地域特征。(5)优势企业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二、房地产商面临的政策环境

1、土地调控,从源头上稳定楼市价格;

2、抑制投机,征税重心从交易环节转向保有;

3、信贷政策,监管房地产开发的信贷管理。

宏观调控的政策对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可能带来我国房地产业的重新洗牌,对资产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不善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另外,房地产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的紧密相关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与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走势必须基本一致,才能使社会经济保持稳定发展,使房地产行业朝着规范、稳定的方向发展。

三、中小房地产商的发展策略

1、中国房地产发展趋势以及中小房地产的竞争环境

中国的地产开发,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化初期两个阶段,目前处在市场化时期。

房地产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可以分解成“三个竞争力”的提高:(1)市场竞争力,由单一项目市场竞争力模式到系统性市场细分、客户定位清晰化的市场竞争力模式;(2)管理竞争力,由短期完成项目任务的管理模式到适当集权和分权、整合资源、优化流程的扁平式管理模式;(3)治理结构竞争力,由股东配给资源的管理模式到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价值取向的转变。

中小房地产发展商的环境比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更恶劣。在本地受到全国性的房地产开发商、本土新增长的房地产开发商、本地区优势房地产开发商、国际房地产投资机构等竞争。

中小房地产开发商在融资渠道和规模上、在土地储备和规划能力上不及全国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政府关系和多方位产品开发运营方面不及本地优势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扬长补短、准确的战略定位,借机发展壮大。

2、发展策略

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定专业化战略、区域化战略、差别化战略,合理分配资源,逐步增强核心竞争力。通过提高项目开发管理水平、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进行外部资源整合、强化价值链关键环节的掌控能力、实施品牌构建等战略举措,培育房地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专业化战略:中小房地产开发商欲在行业中做大做强,必须确定专业化发展战略。只有集中资源在投资策划、土地获取等这种体现核心竞争力的方面人为形成一种局部优势的局面,以获得提升,再把这种优势逐步扩大、继续加强,那么中小房地产商就会占据对己有利高度。当这种形式得以巩固,就可以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对宏观经济、发展政策、金融环境的研究和预测,形成创新发展的机制。

(2)区域化战略:中小房地产开发商应该立足于当地,确定区域化战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产品开发、投资策划等体现房地产竞争力的方面都应与区域经济相结合。应该发挥政府优势关系,在为当地客户服务方面形成局部优势,树立良好品牌形象,成为一家有影响力的专业化的提供高品质房地产产品的房地产企业,通过优质的产品赢得客户的满意。

(3)差异化战略:确定差异化战略,使己方优势得以体现,弱化整体实力和规模效应产生。另外,人们对房地产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满足居住的需要,也要满足生活情调与文化品味的需要,这就要求在设计方面以人为本,提供优异的“质量-价格-功能”组合,满足特定消费人群的差异化要求;同时通过差异化经营确定竞争优势,而建立差异化竞争的关键在于:①市场定位;②规划设计;③物业服务。

3、融资渠道的拓宽

第4篇: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行政审批;改革;市场;信赖保护

一、行政审批的定义

对于行政审批,在我国基本上可以说是人尽皆知,但对它确切的定义,理论、立法、实践部门都没有明确的说明。从字面上的意思来看,行政审批指的是审查批准;从实践角度来看,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依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依法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的申请并授予申请人从事申请名下的活动的资格或权利的一种行政行为。在行政法上,它有这样几个主要特征:第一,行政审批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就是说,相对人申请是启动行政审批程序的前提。第二,行政审批以法律的禁止为前提,法律如果对相对人从事的活动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行政审批即无存在的余地。第三,行政审批具有解除法律禁止的效力,行政主体一旦批准了相对人的申请,相对人便获得了从事批准领域活动的资格和权利。

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中与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类经济活动和其他行为关联最为密切的权力之一,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重大,是具有实质性价值的行政权力,同时也往往是腐败的多发领域。党的十报告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将之作为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重要推手,在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新定位的同时,也对改革提出新要求。一些地方尝试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即符合这一新定位和新要求。总理此前也曾表示,对目前各部委的1700项行政审批权、200项得到授权的审批权,总计1900项左右的审批权进行削减,且本届政府要减少三分之一。

二、行政审批制度的性质和起源

在西方国家,“政府管制”是政府干预微观经济的主要内容。对于政府所管制的各个领域,政府必然要对具体事项进行行政审批。也就是说,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是政府管制的形式。对于这些国家来说,之所以能够允许以行政审批出现的政府管制的存在,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

我国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在性质和起源上与西方有较大区别。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实际上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在传统的集中计划体制下,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决策权,以及人力、财力、物力的支配权统统集中于中央,就业由政府统一分配,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物资实行统一调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完全成了政府的附属物,几乎没有自可言;政府的行政审批成了一切经济活动所必需的环节,几乎覆盖了全社会的方方面面,这种覆盖全社会的行政审批制度,排斥而不是保护了市场机制,与市场失灵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其目的是弥补市场失灵,保护市场机制;而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其功能却是保持政府在微观经济领域资源配置的权力。换句话说,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起源,应被理解为保持政府的微观资源配置职能,不需要寻找“市场失灵”方面的原因。二者在性质上的区别可以归结为行政审批制度“为谁服务”的问题。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是政府为市场服务的工具;而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则是使市场机制服从政府意图的工具。

三、行政审批权制度改革的原因

行政审批制度虽然曾经有过积极作用,但是时至今日,似乎其消极作用更为明显,不管是国家还是民间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似乎都受囿于审批权制度。

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阶段,诸多领域中市场机制并未建立起来,存在着市场结构缺陷;于是,行政审批制的存在是为了帮助建立市场秩序、消除市场结构失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政府退出市场速度并未与市场机制同步,于是,审批制度改革是消除行政手段替代市场机制、防范政府失败的一剂良药。因此,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的类型决定了行政审批制改革深度与广度。因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是政府治理变革而且也是整个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而当下我国正处于这一重要环节的历史阶段上,改革到了攻坚克难的历史关头。

(一)冗杂的行政审批权容易产生腐败

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行政官员利用行政管理权,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贪污受贿的现象日益增多。而特权是产生腐败的温床。所以说,行政机关在充分运用行政审批制度的同时,必须要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规范,并根据社会发展和需要,调整行政审批的范围。一方面,既要取消不必要的审批权,另一方面,又不能因噎废食,也需要强化社会必需的审批制度,从而使行政审批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防止行政管理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鱼肉百姓,防止重复审批情况的出现,提高行政效率。

(二)过多的行政审批及资格限制容易消减市场活力

审批权制度是建立于法律对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权利限制以及行为禁止的基础上的制度。申请人一旦取得了从事某些活动的能力及资格,有了法律的特殊的许可和保护,有可能失去积极的进取精神,停滞不前。而没有通过审批进而取得相应资格的申请人即使不断进取,达到了相应的审批标准,也有可能会因数额的客观限制等原因,无法再获得相应的进入资格,与先前进入市场的主体进行竞争。这种消极方面,在商业竞争及职业资格的审批方面相当突出。而且,如果行政审批权运用过滥、范围过宽,还会限制社会成员的活动,使社会发展的下降,活力缺乏。因为行政审批范围设置过于宽泛,必然会出现审批制度在各个实权部门之间相互矛盾、重复的情况,进而在导致申请人无所适从,行政效率低下的情况出现后,必然会伴生市场活性的降低,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行政审批权制度改革的方向

对于行政审批权制度的改革的大方向即是对审批权进行相应的限制,而在对审批权进行限制的时候有以下三个方面特别需要注意,且要在审批权改革中得到优先保证并贯彻执行的。

(一)首要的是要以市场为基础决定行政审批制度的设计

制度设计依照市场需求来进行是有相当道理的,市场意味着比较高效率的资源分配、相当的个体自由的保障、信息的个体发现和扩散、革新的诱导和竞争结果的不可预测。市场虽然是不完美的,但是也是人类迄今所能依靠的实现资源有效分配的方式。依照市场为基础来进行行政审批权制度设计是历史的潮流,符合这个时代的需求,我们不应过于好高骛远,放下手边触手可及的有效的社会调节工具而仅仅为了追求一个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而依此来进行制度设计。

当今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国企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且无人尽责管理,民营企业进入市场困难、受打压严重都是前述两点缺憾所致。“持久的经济增长都起因于一种适宜所有权演进的环境,这种环境促进了从继承权完全无限制的土地所有制、自由劳动力、保护私有财产、专利法和其他对只是财产所有制的鼓励措施,直到一套旨在减少产品和资本市场的市场缺陷的制度安排。”市场的法律框架基础即是确立排他性权利的制度包括所有权法律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当然,还包括行政审批权制度。那么,什么样的情形比较适合选择市场性决定呢?日本学者平井宜雄给出了几点标准,即:

1.为了解决新的问题而应当设计新的法律制度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总的来说,更应当采用市场性决定。

2.即使在政策目标已经明确的情形下,如果实现该目标的手段不明确,即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不明确时,应当采用市场性决定。

3.在应当解决的问题随着时间的经过而发生变动、无法预测,并且相应地决定的内容也不得不随着时间的经过而变化(尤其是科学、技术问题)情形,即使交易费用昂贵,原则上问题的解决也应当交由市场性决定。

4.越是关乎人之生存的基本财富(生命、健康、最低限度的生活)或者消极财富的分配,使用纯粹型的市场性决定,就越是有可能违反正义性基准。在这种情形,就必须采用经过修正的市场性决定。

以上几点都符合审批权改革的背景,也就是说凡是相关市场已经配置发育成熟的,一定要尽可能的交予市场规律和机制来进行调整,政府尽可能的充当“甩手掌柜”,减少审批对市场的消极影响。

虽说制度设计由市场决定在世界范围内,不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是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必然有我国的特殊情况,故总的制度大方向须由市场导向设定,审批权限制的大方向明确,但是采取哪些具体的改革步骤与措施,又是一个问题。只有交由市场才能更好的解决,人为的排除市场规律,直接以命令等强制方式作出一些制度安排,会出现诸多问题,为后续发展埋下一些隐患。从上述四点可以看出,审批权限制之设计须以市场为导向。

(二)依法设定、实施、减少、下放行政审批权,建立有限政府;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民、高效、优质的服务

行政审批权的限制要符合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管是取消、下放、调整、创设都需要在法治轨道内进行,驶离法治轨道的,需要拉回航道。不管如何,都应当立即启动修法程序,以适应相应党的十精神。所有行政机关都应当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审批权,所有立法、司法机关都应依照法定程序修法、释法,使中央的精神迅速形成为法律,使改革的火车头不管行至何处都会有法律之轨铺往何处,避免真空,而出现脱轨的危险。

转变政府职能,关键在于切实地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移到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法治政府的第一出发点即是保障人民的自由,而只有约束和规范政府的各种权力行为,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有限政府方能保障人民的自由。这就要求政府做到三点――该政府管理的一定要管理好,不须政府管理的就一定不要管,而在能够管理的事项中,一定要以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方式和方法来管理。贯彻好“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政府超市”等方式相对集中行使审批权,提供优质服务、遵守时间限制,对申请处理的程序尽可能简化。建立灵活多样的申请方式,规范有序的经费制度,以充分保证行政机关服务效能的发挥。

(三)审批权改革过程中对相对人坚持信赖保护原则

虽然改革长远来看是利于国家、社会、个人的,但是改革的代价不应过多的由相对人负担。尽管行政审批制度需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地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审批,但是因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补偿制度,确立相应的补偿标准,尽力维护政府的信誉,努力做到不失信于民,最大限度地补偿因改革需要而不得不修改或废止的行政审批而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带来的损失。

以上三点就是我认为在对中央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限制过程中,所应注意到的,并要努力贯彻执行的三点。

参考文献

第5篇: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区别范文

内容摘要:发展产业集群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选择,但在市场机制严重缺失的情况下,产业集群的发展必然有赖于政府环境的创新。政府要打造适宜于产业迅速集聚和成长的制度环境,以制度创新创造社会秩序,以社会秩序创造社会财富。

关键词:产业集群 政府环境 老工业基地 辽宁

发展产业集群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选择,而产业集群发展的关键是各种相关资源要素有效、动态、立体、全方位的整合,高质量的市场化环境是产业集群发展的基础工程,政府环境的创新则是促进和推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条件。

政府环境创新是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条件

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建成新型产业基地。新型产业基地与传统老工业基地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是按照市场化的方式重新构建企业之间、产业之间、区域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以新的产业链条、业态和定位,走集约、集成、集效的产业集群道路,形成区域产业集群。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就工业而言,实际是由传统的工业集聚地向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体制、机制和技术等全方位创新的过程,是一个以新的方式和机制进行产业集聚的过程。

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区域企业的集聚度比较高,但受传统体制的影响一些大企业基本上各自孤悬一处“聚而不集”。没有产业集聚,大企业不可能完全走出“大而全”的老模式,实现企业组织的自我创新。没有产业集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就会始终处于“边缘化”,难以发展壮大,使得区域经济发展的后劲不足。单以上大项目、扩大投资的增量运作,未必能成就辽宁,以增量激活存量,充分整合区域优势资源,走产业集群之路是辽宁工业振兴的必然选择。

产业集聚过程虽然是一种市场行为,但在市场机制严重缺失、集群企业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产业集群的发展必然有赖于政府的改革与进步、政府环境的创新。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环境中一直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东南沿海地区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辽宁老工业基地的衰落出现于改革开放之后,而东南沿海地区的兴起也恰恰是源于改革开放的大环境。这里除了中央的区域政策外,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环境创新带来的制度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我国经济转轨30年来,地区间市场制度的规范性方面有很大差异,出现逆要素禀赋论的现象。考察区位优势的变动,无论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劳动密集型工业,还是人力资本禀赋最好和丰裕的地区,都出现相对份额和劳动要素全面地趋向沿海南部地区。从区域经济理论分析,这是因为我国技术密集型行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中绝大部分是摆脱了资源指向限制的加工工业,它们在地区间不存在市场制度环境差异的情况下,追求较大的市场需求所在的地区,以便在较小运输成本的条件下实现生产的规模经济;而在空间上存在市场制度差异的情况下,它们首先寻求的是有利于“厂商生存”的环境。因此,中国出现的“孔雀东南飞”现象,唯一的解释就是东南沿海地区的市场环境适于厂商的生存,适于“资本”增值、“知本家”创业。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主要障碍,不是资本和技术的稀缺,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缺失,而体制缺失的根本在于地方政府环境的“弱势”。

产业集群的一个最根本特点在于它的“自发性”和“整体性”。从自发性讲,企业网络(产业集群)的形成正如哈耶克所说是一种自发秩序的扩展,而此中的关键是现实利益的驱动,当集群内企业合作的收益大于合作的成本时,企业就会进行有效地分工。从整体性来说,产业集群是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一种新型的空间组织形态。作为一种组织形态,产业集群是处在一定的制度背景(The institutional context)之中。制度背景分微观层面与宏观层面,前者有合约、产权等,后者有政治、社会与文化因素。

集群中社会资本逐步形成与积累,集群中盛行着诚信与合作的文化氛围;产业集群中各厂商之间的合约签订与执行的交易费用较小;另外,作为制度的重要供给者,政府在产业集群中作为一个重要的行动主体,它通过政策制订选择合适的厂商进驻集群中,并通过特定的产业集群政策来促进集群的发展。政府让产业集群升级,不只要改善一般性商业环境,必要时还应该改变影响特定的相关企业和产业的政府与政策。

企业集群是市场经济产物,但是在市场机制缺失、集群企业处于弱势地位情况下,政府就成为担负构建市场化环境的主导者,为产业集群提供制度环境。我国改革的重大特征是政府主导型,因此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从宏观或中观层面讲市场竞争首先表现为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地方政府成为一个特殊“竞争主体”。

辽宁产业集群的发展,关键在于市场环境的创造。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最大的支持不在于提供多大的投入,而在于提供多大程度的政府环境,为市场机制发育、“厂商生存”、资源要素的流动增值创造多大的空间。目前,辽宁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产业集群,存在的关键问题不是企业,而是政府环境。如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民营经济发展不足,中小企业发展滞后,区域创新环境不佳等归结起来,实质是“强势政府”与“弱势企业”、“强势行政”与“弱势市场”问题。因此,辽宁各级政府要有效地促进区域产业集群的形成,就必须创造一个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市场环境的解决则关键在于政府环境的创新,全力打造适宜于产业迅速集聚和成长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机制。

政府环境创新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辽宁振兴的重要条件是制度创新,而政府环境的创新是促进和推动整个区域制度创新的第一推动力。正如迈克尔•波特所言,在经济上,政府无可避免要扮演多重角色。政府最大的角色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和政治稳定;第二个角色是改善经济体中微观经济的一般能力,提供公共服务的产品;第三个角色是建立整体的微观经济规则,以有助于生产力提升;第四个角色是使产业集群的发展与升级更顺畅。

政府环境是指由政府经济治理、政府规制、政府行为等决定和影响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性硬环境、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性软环境、与政府行为规制相关的经济性和社会性软环境。政府环境创新应采取的对策如下:

(一)转向政府与市场机制互动、多元主体参与的经济发展方式

由于受计划经济长期影响,辽宁的政府主导行为始终处于强势,具有替代“市场主体”的意识和行为,而市场主体则处于弱势,国有经济比重较大,市场环境、政府环境和市场机制仍有所缺失。借鉴发达国家老工业基地的“复兴”经验,应采取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双核互动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环境的积极作用。作为一个后发地区,正处于老工业基地振兴期的区域,市场体系不十分完善,需要政府发挥“市场替代”作用。政府“市场替代”不是“代替主体”,而是政府通过秩序效率创造经济效率。

政府环境的创新,必须改变直接干预经济的方式,通过控制交易主体,制定交易规则,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和市场规则体系,培育市场主体,用法律手段保障良好的竞争机制,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为所有的市场主体创造均等的机会;大力发展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市场主体,促使经济社会发展由主要依托自然资源和国家资源转向技术、人才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来改善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投资结构;鼓励非公有经济发展与国有经济、与打造辽宁老工业基地新的经济增长点相结合,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配套,形成产业集群,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新的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积极引进国外和省外资本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将生产要素的投入与体制创新、产业升级、空间布局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引资的配套性、牵动性、集群性,走出一条新的开放、振兴、发展之路。

(二)促进资源要素整合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公共品

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公共品主要包括:建立产业带、产业园区和基地,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和通讯条件、充裕的水电供给、齐全的专业化批发市场、畅通无阻的物流体系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等。这些基础性环境的公用性和经济外部性特征,决定了集群所在区域的地方政府应该承担起建设的责任,并要参与集群企业特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投资。

辽宁地区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具有一定的基础,但受行政管辖权、地方(部门)利益、投资体制、财税体制等诸多因素影响,硬环境的改造进程比较缓慢,区域之间的资源要素流动严重受制。政府环境创新,就是要突破体制壁垒和行政分割,以资源整合为目的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为产业集群的发展提供载体。沈阳中部城市群的8个城市联手打造“沈阳经济区”,这将从区域层面上推进核心城市、结点城市与县域之间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分工协作、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共同市场构建等方面进行合作,整合辽宁中部城市群各城市发展的相关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以提升区域产业集群的竞争力,创造出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为理想的投资效益。

(三)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并维护市场竞争环境

既然要培育和发展企业群,尤其是小企业群,那么就离不开数量众多、富有创业精神的企业家的参与,但企业家实际上是无法造就和培养的,政府只能培育和完善造就企业家的环境,而其中的首要一条是形成清晰的产权制度以及对私有财产的普遍尊重。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间的合作才有可能迅速扩大加深,创业者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才会有足够的动力促使他们进一步地奋斗。

辽宁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完善的区域市场体系必将大大促进企业集群内部专业化分工和生产率提高,因此政府环境创新应致力于建设以市场机制为核心的经济制度和市场竞争环境。对于要素市场,政府应重点加强资金市场、产权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的完善。鼓励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多方拓展集群企业的筹资渠道,渐次形成企业融资的网络体系;加强产权市场的建设和规范,为跨地区、跨国际的资本流动、资产重组、合资合作提供交易平台;推动人才、技术交流场所的建设,逐步改革地方用人制度和技术成果分享体制。对于中间产品市场,政府应通过制度安排达到限制垄断鼓励竞争力的目的,减低市场交易费用,扶持和引导地方性专业市场的兴起。对于区域市场竞争秩序,政府应通过市场法规和执法监督,有效减少市场中不正当行为,鼓励公平竞争,使集群企业可以快速获得准确的市场信号,从而加速产业创新和生产协作,最终在企业集群区域形成一种有序、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推进企业整合和创新并促进产业发展上的精制需求

发展产业集群,辽宁的地方政府必须调整传统产业政策的运作模式,即从支持“企业-产业”,变为支持“产业-企业”。政府在公共政策之外,单独支持一个企业是有违社会公平的。实践经验证明,这种支持对企业意义不大,而且后患无穷。产业不兴旺,企业也不会有好的发展前途。而支持产业化、支持产业集聚,对企业却具有长期的战略性的意义,企业得到的将是长期的战略性利益。所以,要围绕支柱产业,通过改善环境、政策扶持、招商引资等办法支持发展配套产业和服务业及下游产业,把支柱产业变成主导产业,把单一产业变成产业群,把孤悬的点状企业拉成链条产业,把产业链条变成产业“板块”,促进集群企业在产业整合中不断创新,向高层次发展。

产业集群的发展是一个市场化的、动态的过程,政府要通过市场精致需求的引导,企业集群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创新。可以按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集群企业产品性能标准和产业竞争规范提出要求,促使企业竞争形势、产业进入门槛等发生变化,以激励技术领先企业的创新并提高整体产业集群的发展水平。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形式,引进竞争原则和反映国内外市场需求趋势,采取带动对先进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鼓励当地集群企业发展相关生产。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抵税、加速折旧、租赁等方式,鼓励企业优先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大大提高创新和竞争力。

由于在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占了绝大多数,而这些中小企业正是产业集群活力和竞争力不可或缺的部分。所以,政府应该转变长期漠视中小企业的思想和做法,加快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通过激活民营经济,推动产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应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鼓励民营企业以购买、租赁、参股、控股、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进行体制创新,铲除门槛,放权让利,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凡是政府产业政策允许的发展领域,私营企业都可以参与,不断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在投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实现公平竞争;围绕大企业、集团做文章,延长产业链条,着眼发展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服务的民营企业。

(五)搭建产业链平台以促进区域创新体系、现代物流体系的形成

在产业集群发展初级阶段,集群企业规模较小且独立研发能力很弱,创新能力不足。辽宁地方政府要充分借助国家鼓励研发的产业科技政策,积极引导产、学、研的合作与交流,构建全社会的公共研发平台,加快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体系,提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尤其要优先扶持对重点产业集群核心竞争优势形成直接关联的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以便最大可能获得由技术扩散引起的产业联动效益。政府推动科技研发的最终指向是形成具有自我创新、自我发展能力的区域创新体系,通过制度来保证创新网络的有序运行,促进集群企业、研发机构、中介组织的互动,实现技术、人才在区域网络中的合理流动。

区域配套能力差,没有一个健全的物流系统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产业集群的形成。辽宁要打造现代装备制造基地,但由于配套生产能力差,许多企业生产所需的零部件要到外地寻找,既影响了生产,也降低了对当地经济的带动能力。政府应积极搭建产业链接平台,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整合和优化物流供应链,将产业上下游企业间相互脱节的买卖关系,整合为以价值链为基础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增强区域配套能力;运用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理念规划设计企业供应链管理系统,在网络设计、信息处理、存货管理上进行系统整合,降低整个供应链的运作成本,实现企业自身物流和第三方物流配送信息和资源的共享;依托产品深加工中心,重新规划相关产业物流配送网络,建立分片集中供货的物流配送中心;在大连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以及沈阳打造东北物流港的进程中,构建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不同层次与规模的物流中心,为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提供畅通的物流体系。

(六)加强政府行为规制并有效发挥政府替代作用

区域经济发展存在两种机制即市场和政府,但市场机制严重缺失或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时,政府机制就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辽宁所谓的政府“强势”主要表现为行政干预,替代“市场主体”的意识和行为严重,而产业集群发展需要政府“弱化”行政手段而“强化”经济手段,解决行为规制和角色定位。

政府应根据地方产业发展的特点和优势,有意识的提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般需经历分散办企业、集中办企业、集中办产业、形成产业链、产业高地、地区品牌到虚拟市场等七个阶段。产业集聚过程虽然是一种市场行为,但同样需要政府的积极规划和引导。对于辽宁来说,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机床装备制造、运输设备和专用设备等产业集群,虽然有较好的基础,但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政府对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应发挥重要作用。

民营资本对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的介入,属于投资主体层面上的“集群”。辽宁民营经济在近年来虽然发展很快,但总体水平落后于发达地区,民营经济还没有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更难参与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是振兴辽宁的重要战略之一。政府应在体制创新、降低企业运营的制度成本、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上下功夫,应大力发展适合辽宁重化工产业特点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市场准入、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等。对民营企业实行更优惠的市场准入政策,降低门槛,赋予民营企业正常的国民待遇,鼓励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向产业集群的集聚。加大在金融、税收方面对民营经济的扶持,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在税收上给予民营企业一定的优惠待遇,使他们有一个资本积累过程。

参考文献:

1.哈耶克.企业集群与区域发展[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2.波特.竞争论[M].中信出版社,2003

第6篇: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区别范文

一、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新要求

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机构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农村三个不同层次的经济主体,即农民、农村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性质、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自然差别很大。各个层次之间还是有较多的差异,需要金融机构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进行服务。

从农民这个层次来说,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促进农民增收,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一大职能。实际上,农民本身也有不同的层次,按照其经济实力,可分为贫困型、温饱型和市场型。贫困型农民缺乏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金,有贷款的迫切需求,但无任何抵押质押能力,贷款风险极大,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也不敢发放贷款:温饱型农民已初步解决生活温饱问题,一般比较讲信誉,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其小额贷款比较安全,贷款回收率较高;市场型农民指的是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农民,一般有季节性的大额贷款需求,但由于缺乏商业贷款所要求的抵押担保品,加上贷款额度较大,因此风险也较大,商业银行对其贷款就比较谨慎,其贷款需求难以得到基本满足,此外这类农民对资金结算、汇兑甚至理财也有一定的需求。农村企业与市场型农民的金融需求有类似之处,但其资金需求相对更大,而且季节性特征不突出,见然有一定的贷款抵押物,但变现能力远远低于城市地区的中小企业,因此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特别谨慎,其资金短缺问题十分突出,严重阻碍了农村企业的发展壮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社会效益大而收益小,资金需求规模大,生产周期长,是典型的公共产品,但与城市基础设施相比,则缺乏政府财力的担保,收费权质押也难以实施,因而似乎难以直接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二、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困境

(一)金融抑制现象严重,缺乏多样化竞争主体和有效竞争机制

目前,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主要是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尽管在西部地区农村个融市场上已经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以及多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但较强的趋同性使彼此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对大部分西部地区农村而言,根本谈不上农村金融机构之间进行有效的竞争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担保难、贷款难,进而造成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差,持续经营能力缺乏,以及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滞后。

(二)金融资源严重流失,大量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

当前,我国城乡金融发展严重不协调,西部地区农村资金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农村金融支农能力呈现弱化趋势。最显著的是,近期各商业金融机构大量撤并在西部地区农村的基层机构和减少涉农贷款。令人遗憾的是,在资金供给严重不足的前提下,仍然有大量的资金通过财税和金融渠道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图1),而这种倾向在西部地区农村更是明显。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1998年—2005年农村资金通过财税系统和金融系统流失34972亿元,平均每年达到4349亿元,平均每年以2371%的速度增长,数额之大,速度之快,令人震惊。然而,在城市里却是流动性泛滥,危机四伏,房地产价格节节攀升,固定资产投入大幅度上涨,严重影响了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与微观经济的良性发展。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网站;财税系统净流出量=财政支农-农业税收-级企税收;金融系统净流出量=农村存款-农村贷款;合计净流出量=财税系统净流出量+金融系统净流出量。

(三)民间金融活跃,却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非制度化和非组织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的、传统的、囚有的经济模式。西部地区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容易引发诸多问题:第一,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引发债务纠纷。第二,民间借贷利率较高,许多企业或个体户从民间所借资金利率水平一般都比较高,比银行同期利率高3至4倍,从而加重了个人和企业负担。第三,影响国家利率政策的实施。民间借贷利率是借贷双方根据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自发制定的,利率水平通常远比银行同期利率高,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由于民间金融潜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并出现许多金融诈骗、集资人携款潜逃案件,遗憾的是民间金融一直没有合法的地位,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

(四)农业风险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作为农业大国,每年约有0.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4,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重在40%以上,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村以山地、荒漠、戈壁等地形为主,自然环境更为恶劣,上述比例更是高企。显然,农业保险有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对促进西部地区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农村经济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农业保险供给出现萎缩。目前,经济西部地区农业灾害损失主要依靠两种方式进行灾害救助,一是政府农业灾害救济,二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开办的农业保险。前者受到国家财力不足的限制,而且不利于充分调动农民参加投保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后者则由于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加之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这两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尽管最近已经筹建了一些涉农保险公司,为农民开发“一揽子”的保险保障产品等,但仍然远远不能满足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巨大需求。

(五)农村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货币政策传导不畅

由于非正规金融市场活动的存在,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影响央行货币政策在西部地区农村的传导效果;同时,非正规金融市场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货币供应量,而这一部分货币供应量又在中央银行的监控之外,且波动缺乏规律性,造成经济运行中实际货币供应量的波动也趋于加剧,这就增加了中央银行对实际货币供应量控制的难度。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不吻合,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发放。此外,西部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尤为滞后,信用信息分散闭塞,还没有形成统一全面、广覆盖的征信体系,农村金融机构很难了解掌握企业和个人的资信状况,既为农村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带来很大的困难,也为央行实现预期货币政策传导效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三、制约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分析

(一)对农村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都是遵从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变迁,农村经济的投融资体制是在财政的拉动下,财政支农相对于金融支持处于强势地位。政府部门囿于传统计划经济思想,尚未真正认识到如何利用金融手段调配农村金融资源,尤其是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阶段,对农村建设资金外流成因和回流机制的建立上缺乏系统的认识,有效的金融支持机制迟迟未启动。而农户、农业企业由于先天性的因素也更倾向于采取互、友情性、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方式融通资金。西部地区农村经济的幼稚和不成熟产生的认识误差无疑给农村金融改革设置了根本性的障碍。

(二)城乡二元经济差距与农村经济自身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由于农业产业经济的脆弱性,极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和自然灾害的双重影响,在西部地区,每年都有大量的旱灾、洪灾、台风、冷冻灾等,这导致其区别于其他行业所特有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农业银行等各金融机构大都是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力图获得更多的存贷差,降低金融风险,对放款、投资等业务不断加强管理组合,对风险人、收益小的农村贷款尽力避免发放甚至不发放,客观上形成农村资金只存不贷,从而导致大量农村资金外流。而乡镇企业、农村第三产业、外商直接投资对涉农项目也是慎之又慎,尽量减少投资风险,这也造成了农村资金的外流。另外,山于长期以来实施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战略使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远远超过农村,城乡差距日愈突出,西部地区农村的交通运输、通讯网络、医疗设施、教育水平明显滞后于城市。这种差别形成后,“马太效应”便开始发挥作用,在高利润和良好外境的影响和市场机制的引导下,使新增的金融资本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也使得原来在西部地区农村的存量资本大量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

(三)政府职能尚未实现真正转变

综观改革开放的成就,西部地区农村的政治体制改革远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尚未能实现根本性的转变。从总体上说,政府职能仍未从根本上实现转变,远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第一,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经济结构网络化和经济发展国际化的需要;第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特别是对公平制度的供给还不充分,尤其是农村基层政府体现得更为明显;第三,在投资领域对非公有经济还有一些限制,尤其是对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行业的限制,不利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第四,政府行政垄断在某些领域依然存在,行政审批制度较多;第五,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对金融企业进行不适当的行政干预,角色“越位”和“错位”现象并存。

(四)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历史性因素

在四部地区,农村余融体系的构建,一直是处于混乱状态的。从单一的农业银行到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并存的局面,并没有真正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农业银行已经完全商业化了,却仍然受累于政策性业务;农业发展银行没有实现设立时的制度设计,业务单一,已呈现萎缩、功能弱化的趋势;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曾经作为农业银行的附庸,直至今日仍然没有完全具备合作金融的基本特征,在经营管理上无法实现金融企业的基本要求,从而滋生了入量的金融风险;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怪胎——邮政储蓄机构,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在功能上与服务新农村建设背道而驰;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缺乏农业保险、租赁、信托等业务,金融服务需求受到严重抑制,农村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建设基本上属于真空状态。因此,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体系远没有达到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迫切需要实质性改革。

四、重构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的目标与战略性措施

(一)重构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的目标

中国加入WTO已经五年多了,WTO的过渡期已经结束,外资金融机构正如潮水般涌入神州大地,我国的金融体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重构农村金融应该遵循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区域实际出发,建立以商业性金融为主导,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合理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混合型的农村金融体系。按照这一改革目标要求,应该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放弃对农村金融企业的具体组织和参与,着力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环境、规范金融市场等方面;二是构建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混合型金融体系;三是坚持商业原则与市场运作,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综合效能;四是支持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绩效水平。

(二)重构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的战略性措施

1、以商业金融为主导,充分发展农村商业金融

(1)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之有条件地转化为农村社区银行。首先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构造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但不能偏离服务“三农”的方向。在经济落后适合合作金融发展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应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规范,恢复其“三性”。要增强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功能,发挥其特有的制度优势,以满足农村弱势群体的融资要求,从而实现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的共存共荣,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2)加快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继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整体改制,择机上市”的股份制改革比较稳妥,也符合实际,但还要一个过程。整体改制不仅符合世界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也有利于保持农行固有的规模经济和沟通城乡、系统联动的优势。在尊重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现实格局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农行在县城商业金融的基础作用,坚持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方向,并通过改革进一步拓宽和增强农行的支农功能,巩固已取得的商业化改革成果,使其经营决策和金融服务贴近基层、贴近农村,切实提高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

(3)加快组建邮储银行的步伐。邮储银行将成立,将根本改变西部地区农村邮政储蓄目前只存款不贷款的局面,农村邮政储蓄回流农村、为农村经济服务。新组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在保留利用邮政网络基础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为新农村建设注入“血液”,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西部农村地区目前还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一直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迫切,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继康发展。

2.加快农业发展银行转型

笔者认为,农业发展银行应当转变为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综合性开发银行,健全和完善其政策性金融功能。在加强粮油贷款营销和管理的同时,开办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本建设和扶贫等贷款业务。把西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等纳入支持范围,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等开发性余融业务。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三农”和中小企业领域,使开发性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道路、电力等。

3、规范和发展非正规金融

非正规金融,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即制度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使其与正视金融形成了强烈的互补效应,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西部地区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家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其借贷最高额、利率,要求借贷双方向税务部门纳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对高额暴利行为予以打击、取缔,将这一传统的民间金融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有效地弥补正式金融所留下的空白点,并促使正式金融功能的回归与强化,最终提高西部地区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4、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贷款收益补偿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具体操作上可考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履行农业政策性保险经营的职能,实现政策性银行混业经营,主要负责再保险经营业务。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是社会上现有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以商业化、社会化保险公司和经济组织经营为主,以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直接经营为辅,实现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多元化经营。二是完善农业贷款收益补偿机制。深化利率管理制度改革,特别是应取消对种养业贷款的利率管制,与其他贷款利率同等浮动,甚至可以采用更优惠的利率政策,以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同时为了降低种养业农户的负担,政府应当降低种养业贷款的实际利率水平,对种养业贷款实行补贴,或者减免一切税费。

5、发展多类型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

针对目前西部地区农村经济主体对信用资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规模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笔者认为要建立多种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政府可提供优惠政策、担保机制等服务来促进西部地区农村金融的发展。金融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管理办法,就其设立、运作、监管、市场退出等问题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促使这类金融机构的发展驶入快车道。

首先,成立小额贷款组织,即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改立的,以自负盈亏、财务上可持续为原则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其股东人数不超过5人,不得吸收任何形式的存款,不得搞变相集资。资金运用主要限定在对农民、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大限制高利贷的规定,立足服务“三农”,为四部地区农村金融提供正常的投资渠道。其次,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由于一些农业项目风险局,一些农民又缺少抵押,导致银行不愿意贷款给农民,造成很多农民贷款困难,影响了农业发展。西部地区各级政府可利用中央及上级政府拨给的转移支付资金或扶贫资金中的一部分成立县乡(镇)两级农业信贷担保基金,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

第7篇: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产业生命周期竞争力战略

一、产业生命周期与企业竞争力的组合分析

产业是一个介于微观经济的细胞(企业)和宏观经济的整体(国民经济)之间的一个集合概念。关于产业生命周期的基本假设,就是一个产业或一个产业内部的一个环节都遵循发展的4个基本阶段,即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产业生命周期的每一个阶段对于企业竞争力都有特定的含义。

产业组合分析是将产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与某个具体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结合在一起,也就是将某个产业定位在矩阵中并加以研究分析的一个架构(如表1所示)。产业组合分析的目的,主要是描述某个产业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竞争力的来源。从策略分析的观点来看,产业组合分析对于企业把握不同阶段与不同环境条件下产业的特殊需求,帮助企业在产业内重新定位,洞察产业演变规律和变动趋势,利用现有资源减少不利因素,具有重要意义。

二、与产业生命周期相适应的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策略

产业呈现出一种生命周期的演化趋势,决定了其存在的微观基础——企业和技术,也有一个从生到死、由盛转衰的过程。企业生命周期同样可以划分为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随着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的不断增强,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不断上升,同时新兴企业的崛起必然伴随着部分传统企业的没落,而没落的直接表现就是竞争优势的削弱。企业的技术生命周期和技术过程与组织变革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了企业生命周期的产生。随着企业从创业到成熟,其管理层次、幅度、组织成本逐渐增加,组织刚性逐步增强,企业文化也由开放式和风险承受型转为相对保守型,这就迫使企业对组织结构进行变革和重构。这种组织随着企业生命形态的变更而进行的演化也呈现出生命周期的形式。

企业在成长中不断面临瓶颈的制约,特别是在两个阶段交替的时刻。经验表明,第一个瓶颈一般出现在企业成立的前三年,如果能够通过这个瓶颈,企业就会进入成长期。第二个瓶颈期一般出现在成长期末期,这个时期产业逐渐成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每个阶段临界状态的转化叫战略转折,也叫危机点,包括危险和机会。如果能逾越这一点,突破这个极限,企业就能继续发展,否则就会走下坡路。一些曾经被市场奉为典范的企业并没有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由于种种原因纷纷败走麦城。因此,不能满足于一个平台上的增长,而必须不断构筑新的平台,不能总是留恋过去的框架,沿袭过去成功的一套过时的方法,是生命周期理论赋予企业战略管理的启示。

如果缺乏战略规划,企业很可能在经历成长之后,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提早进入衰退期,一是缺乏战略性思维。随着资本源源不断地注入短期盈利较大的某一产品,某一行业领域,企业容易被眼前的赢利机会所驱使,而丧失战略眼光。二是缺乏一种系统化的制度。刚刚创建的企业,往往缺乏明确的行为方针,系统的规章制度和健全的预算体系,除了家族式的创业主管以外,没有等级观念、没有组织系统图,企业往往表现出不稳定性,容易受挫折。三是缺乏科学化的授权体系。

一些企业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正确协调学习与模仿之间的关系,依次采取OEM,ODM和OBM的方式不断强化自己的竞争力,特别具有借鉴意义。OEM(原始设备制造)是转包合同的一种形式,这些企业为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生产与组装约定规格的商品,跨国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削减成本,而追赶型企业在此过程中学会了如何控制质量、选择设备以及工程和管理培训。OEM始于20世纪60年代,在服装、鞋类、自行车、缝纫机、汽车和个人计算机产业发展中被广泛采用。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展到后一阶段ODM(自行设计制造),追赶型企业自主设计产品,最后又发展到OBM(用自己品牌的制造),追赶型企业推出了自己的品牌(例如三星、宏基),从而与领先者并肩竞争,在上述的每一个阶段,企业的技术能力必须与相应的营销能力相匹配(如表2所示)。竞争力-[飞诺网]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相当一部分产业,其生命周期的演变与产业的国际转移紧密相关。发达国家在不断创新产品的同时,把相对成熟的产品和产业依次向我国转移,我国则通过模仿和吸收发达国家的次新产品和技术取得跨越式的产业进步。加入WTO是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具有战略意义的一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我国的产业必然成为世界产业链的一环,只有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主动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外资的进入和技术转移的速度,才能够不断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缩短与先进国家的差距,实现“后发优势”,提高产业和企业的竞争力。

在学习和模仿过程中,收集竞争者的相关创新信息相对容易,将这些信息融入自己的创新过程则需要花费大量的资源和时间。根据对日本与韩国相关企业的调查,模仿创新的费用通常达到原开发费用的70%,而且有时需要花费三年左右的时间才能成功。日韩企业在模仿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资源,改进企业的教育、培训和研发体系(JoeTiddandJohnBessant,2002,P67),20世纪80年代对美国企业研发经理的大规模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结论(如表3所示)。这些经理认为,学习竞争者创新最重要的方式是独立研发,反向工程及技术特许,这些方式与阅读出版物和专利文献相比,花费昂贵。事实上,真正有用的知识是不容易获得的。

三、产业生命周期对企业竞争力的启示

1.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变动规律适时调整竞争策略

一个产业的生命周期是通过该产业内企业的生命周期体现出来的,而企业的生命周期又是通过企业所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命周期表现出来。从根本上讲,企业竞争力是组织中的积累性学识,特别是一组关于协调各种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整合多种技术的学识(C.K.PrahaladandGaryHamel,1990)。它是企业在积累和学习如何应用不同资源和能力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创造客户价值、延展性,难以模仿等特性。产业生命周期机理表明,企业竞争力是动态发展的,首先,竞争力是一组先进技术和技能的组合,而技术是不断向前发展的。随着竞争的加剧和产业生命周期的演变,拥有核心技术能力的企业必须尽快更新自己的技术能力,以适应外部技术环境的要求。同时,竞争对手的不断模仿和替代技术的不断出现,也促使企业不断更新自己的核心能力以保持竞争优势。其次,产业生命周期还会导致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如OEM的产生,从而带来核心能力的变迁。再次,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决定一个产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不同,这要求与之匹配的企业核心能力也应不断调整,否则竞争优势就难以保持。为此,企业应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

在导入期,企业在第一批创业者的努力之下通过发明,自主开发或者引进产品和技术的方式进入市场,但开发产品的应用科学与技术不成熟,产品的市场定位不明确。因此,产品研发策略基本上是采取所谓的创新导向,使新产品的功能,特性与现有产品具有明显区别。此时,市场上仅有少数几家甚至仅有一家厂商进行创新或研发,可能出现“各自为政”的竞争状态,争取市场主导权、及早进入市场与申请专利是产业竞争的重点。

在成长期,产品逐渐为消费者所熟悉,技术和经营人才在企业强大吸引力的作用下从各方面汇集到企业中来,可以组织大批量生产以降低成本,建立广泛的分销渠道和销售网点,确保市场供给。企业应尽早形成产品系列并向相邻市场渗透,可以考虑进入国际市场开展跨国经营,也可以在国际市场通过战略联盟的形式实现核心能力的优势互补,争取把企业从一家国内企业发展成跨国公司。

在成熟期,企业宜采用维持战略,并通过数额可观,稳定的现金流支持新的核心能力开发计划,在战略、组织结构、人员、技术等方面为转向新领域做准备,力争平稳进行企业重组和再造,抓住时机通过转型、重组,再造和技术,制度、管理创新战略来推动企业及早进入新一轮的生命周期。

在衰退期,会有其他全新替代产品和技术产生。处于衰退期的产品,并不代表在市场已毫无地位,只不过由于替代产品的出现,迫使厂商采取不同的营销和竞争策略,如降低价格、改进产品外观。企业的重新定位与重新组织才是延续企业竞争力的根本措施。企业可以考虑采用撤退战略,保留仍有可观现金流的业务为重组或开发新的核心能力提供支持,其他萎缩业务宜及早转让或退出,并用出售所得投入到新领域中去,尽快使产品更新换代。

2.谋求早期进入和领先一步的战略优势

大量的经验证明,进入一个新市场的首家公司往往有最多的战略优势。例如,对处于成熟期产业的调查表明,首家进入一个产业的企业平均占有29%的市场份额,最早跟随者的市场份额为21%,较晚进入该市场的公司仅占有15%的份额(RichardLynch,2001,P106—P108)。尽管最早进入市场存在许多风险,能否取得成功,与企业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商业化产品或工艺的能力和反模仿的能力密切相关(见表4),但早期进入对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迈克尔·波特认为,企业的竞争优势,与它是否能先知先觉、大胆行动,并运用这些可以产生竞争优势的条件有关,在许多产业中,行动快的企业,竞争优势可以持续数十年。

更进一步,早期进入的优势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产业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并且大多数市场越来越以技术和竞争上的更大动荡为特征。在这种背景下,要求企业尽早发现并瞄准目标,近早将朝阳产业融入自己的战略,可以成为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第二,在被瓜分之前比瓜分之后更易于占领市场。产业发展早期以较高的增长率吸引新进入者,在进入成熟期以后每一个企业都为争夺市场份额而激烈竞争,市场份额的重新洗牌需要企业做出更多的努力。第三,在产业发展的早期阶段对于新的以及较大规模的研究与开发存在较多的机会。第四,领先一步有助于防止产品和工艺创新被其他企业模仿。通过持续不断的产品开发,企业得以建立品牌忠诚度和可信度,加速顾客的使用反馈以改进产品,获取学习曲线成本优势,可以随着生产的进行而降低单位成本,从而提高了模仿者的进入成本。

3.顺应产业生命周期的特点调整创新的路径和内容

生命周期理论表明,无论是产品还是工艺都具有生命周期。一般而言,越是接近上游的基本产业,例如钢铁,石油化学、水泥、玻璃、化纤,它的寿命周期越长;越接近最终消费者的产品,如家用电器、个人计算机、移动电话等,其生命周期越短,越容易受企业外在环境的冲击和消费者偏好的影响。

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所对应的创新重点不同。在产品的早期发展阶段,创新的重点在于迅速和频繁的产品创新,以及产品的延伸。同时,将产品设计与供应链上的采购、生产、营销各个环节联系起来,以简化流程,缩短新产品从创意到投入市场的周期。在产品发展的后期,产品设计、结构、功能已相对稳定,创新的重点通常集中于渐进式的改进以及持续的工艺创新。对单个产品及工艺技术来说,认识当前产品态势以及下一代产品的发展趋势非常关键,具有这种能力的企业有可能获得新的竞争优势。

第8篇: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经济学范式;中国经济学;经济学;西方经济学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经济学表面上是以经济学为指导,但实际上是传统的苏联范式占统治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对构建中国经济学理论体系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探索,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和见解。尽管这些观点还不十分成熟甚至存在某些严重的缺陷,但对于我们探索中国经济学的建设与发展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作用。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当在以往探索的基础上继续前进,努力构建科学的中国经济学理论体系。

一、近年来经济理论界对构建中国经济学体系的构想

近年来,立足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丰富经验和巨大成就,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经济学界对中国经济学体系的建设讨论十分热烈,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思路。

(一)坚持和恢复政治经济学。这种观点认为,构建中国经济学不应当全盘西化,而应当坚持和恢复政治经济学。在坚持经济学的基本前提下,人们提出两种不同的具体思路。一种是认为传统经济学虽有缺陷,但其基本理论是的,所以应该补充而不是放弃。这种思路主张在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借助“西方范式”来分析市场经济问题,用“板块式结合”的方法来修补“炉灶”,这种“两张皮”或“双基础”并存体系,同传统政治经济学研究被分割为两大板块,并具有不同的研究层次和逻辑体系的“拼盘”结构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使人难以认同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传统的经济学基本上不能采用,因为传统政治经济学是苏联教科书的翻版,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不仅不能解释目前中国的经济问题,与市场经济根本对立,而且它歪曲了政治经济学的本来面目。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正本清源,恢复的本来面目,真正按经济学的方法来重建中国经济学。

(二)中国经济学市场经济一般化或西方化。这种思路主张对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进行嫁接,用西方经济学的原理来解释中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观点认为构建中国经济学应当而且可以照搬西方经济学,用西方经济学取代政治经济学。因为中国既然转轨为市场经济,那么研究市场经济的西方经济学当然也可以用来解释中国的市场经济,成为主体经济学,因而也就无需再煞费苦心地去建立什么新的政治经济学。按照这种观点,构建中国经济学应当采取完全替代性体系取向,主张引进反映“资源配置全过程”的现代经济学范式(魏杰,1997),不赞成“建立有别于西方经济学的、在概念上和体系上完全不同的中国经济学”(樊纲,1998)。

(三)中国经济学本土化。这种思路强调中国特色,强调中国国情,主张要在评判过去和现有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弊端的基础上建立或重建中国经济学。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应创建自己的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都不能采用。因为与西方相比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传统的经济学相比,我们不再是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传统的社会主义,而是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因此,经济学必须扎根本土,以研究时代为基本任务,从踏踏实实研究中国改革发展的具体问题人手,一步一步走向理论的圣殿。也有人认为,中国目前最大的国情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国经济学应研究过渡经济学问题,研究转型时期的经济关系。也有学者认为,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发展与实践给中国经济学家提供了理论创新空间,现代中国经济学的本土化研究将为发展的经济学注入新的活力,为中国经济学走向国际化道路奠定基础(殷德生,2000)。

(四)中国经济学综合化。这是许多观点具备的共性,也是各方面学者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发展的共同要求。各派总的来说都主张以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借鉴西方经济学的一些有用的东西,以中国实际问题为对象,运用更多的学科,使中国经济学成为一个跨学科、多角度、具有超前性的经济学。中国经济学首先应该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在经济理论的指导下,比较研究世界上现有的各种经济理论,大胆吸收,扬优弃劣。在继承、综合人类一切优秀经济理论基础上构建中国经济学。在其内容上既要有生产关系方面的理论,又要有资源配置方面的理论;既要有宏观经济的理论,又要有微观经济的理论。中国经济理论要百家齐放,百家争鸣,在竞争中繁荣,在竞争中统一。在构建过程中,对于经济理论,要坚持、澄清与发展;对西方经济理论,要了解、批判与吸收;对于中国古代经济理论要挖崛、继承与扬弃(周小亮,1997)。中国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的重建,应在保持与经济学的主要学术渊源关系之外,放眼世界,综观历史,积极汲取古今中外一切经济学说的合理成分,并实现某些理论原创。其重点有两个:首先,创新的中国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必须科学地汲取当代外国经济思想。现代主流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自然要高度重视,但也不能轻视发达国家非主流经济学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说。其中,西方激进政治经济学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各种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对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具有较直接的借鉴意义。其次,创新的中国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必须科学地汲取中国古近代经济思想(程恩富,2000)。

笔者认为,以上四种观点中有的表面上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实际上是不科学的、不可取的;有的总体上是科学的但尚存在一些重要缺陷,因而也是不可取的。如,主张中国经济学全盘西方化的西化主义观点和“半西方化”基调和传统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折中主义观点,以及主张脱离经济学的一般轨道而独立地发展中国本土经济学的狭隘民族主义观点,总体来说都是不科学的、不可取的;那种主张回归马克思、按本来面目重建中国经济学的“原教旨主义”观点和主张实行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大综合、中外经济学大统一的混合主义观点,在总体上大方向是正确的,但却要么缺乏与时俱进与创新发展的品格,要么缺乏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和理论体系的科学性。要构建中国经济学,必须克服上述观点的缺陷,确立科学的方向和正确的原则,

坚持以经济学为指导、以中国问题为导向,在经济学科学范式的基本框架内,认真总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充分吸收西方经济学的科学方法与成果,构建现代中国经济学的科学范式。

二、构建现代中国经济学范式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所谓“范式”是指在某阶段科学共同体所采取的整套的原则、理论、方法。“范式”一词具有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是指世界观即共同信念及价值标准;另一方面它是指方法论,即一套概念体系及分析方法以及科学共同体成员共同接受的一套假定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定理。任何学术研究活动只有纳入一定的范式体系,才能使之具有其科学性质,才能使该研究从“前科学”阶段进入“常规科学”阶段。无论任何范式,要具有其科学性质,都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自身的规范性,即有其确定的共同信念及价值标准,以及一套概念体系与分析方法、一套假定及其基本定理。二是对客观对象的适应性,即它能够科学地解释其客观对象的性质、特征与发展规律,否则就无法说明日益增多的“反常现象”,从而使该研究陷入“范式危机”。科学范式是一个不断批判、继承和发展的演进过程。一般说来,科学范式的运动表现为两种基本形态:一是纵向批判,继承,形成经济学史上的一次又一次的经济学革命;二是横向兼收并蓄,形成经济学史上一次又一次的大综合。笔者认为,构建中国经济学必须坚持科学的方向,必须确立正确的原则。具体说来,构建现代中国经济学科学范式必须遵循以下三大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所谓科学性原则,就是中国经济学研究不能不要规范而简单地描述现象、总结经验,也不能随意地进行理论批判或“理论创新”,而是必须纳入科学范式的轨道。首先,必须坚持科学的世界观,应当确立科学的共同信念与基本价值观,确立中国经济学研究的科学哲学。其次,必须坚持科学的方法论。必须确立一整套科学的概念体系,采用一整套科学的分析方法,确立一些科学的基本假定,形成一系列科学的基本定理。为此,构建现代中国经济学必须把中国经济学的研究纳入一种科学范式的轨道。问题在于对于目前中国经济学来说究竟哪一种经济学范式才是更为科学的?这一问题在经济学范式本身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它应当而且只能用客观的和实践的标准来验证,即某一经济学范式究竟是适应还是不适应现实经济生活,或者说究竟哪一种经济学范式对分析与解释社会经济现象具有更为广阔和更为深刻的适应性。

(二)适应性原则。经济学范式的根本作用与生命力在于解释客观经济现象与指导人们从事经济发展与经济变革的实践。构建现代中国经济学必须遵循“适应性”原则,使中国经济学理论“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从客观实际来看,中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践不仅西方经济学理论是不适应的,而且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在许多方面也是不适应的。从历史上来看,中国是在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条件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这同经济学所指出的社会主义应当而且只能建立在先进的生产力基础上的经典理论是有着巨大差别的。从现实来看,中国正在从传统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同经济学所指出的社会主义应当而且只能实行计划经济的经典理论也是有着巨大差别的。所有这些,都是以往各种经济学范式所不能解释的“反常现象”,从而导致了传统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双重“范式危机”。因此,构建中国经济学应当而且必须打破各种教条主义,从中国基本国情与客观实际出发,科学地解释这些“反常现象”,实现经济学中国化的创新与发展。

(三)综合性原则。理论范式的范畴体系还必须向外部世界全方位学习和借鉴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为理论范式的整体创新提供厚实的平台,从而使中国经济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从实际出发,立足于理论联系实际,致力于回答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一理论的特征和实质必然要求中国经济学综合古今中外的合理经济学思想,构建一种能够揭示经济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的经济学范式。经济学不仅是一个科学的体系,而且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因此,构建中国化的经济学应当以经济学为榜样,科学地吸收各种经济学的合理成分。具体来说,构建中国经济学既应当坚持与继承经济学的科学方法论与基本原理,也应当充分吸收西方经济学特别是新制度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等异端经济学的合理成果;既应当肯定当代中国化的经济学理论,也应当借鉴当代西方经济学理论。这就要求我们在大综合中来构建中国经济学。

上述基本原则,对我们构建中国经济学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构建中国经济学不能以西方经济学为基础。西方经济学之所以不能作为构建中国经济学的基础,主要是因为西方经济学所依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都是不科学的。西方主流经济学不仅把资本主义制度一般化、永恒化,而且还单纯从个人本性出发来解释人们的经济行为,用机械的均衡方法与形式化的数学方法来解释现实经济生活。因此,西方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唯心史观,它的根本方法是形而上学。同时,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观也是不科学的。自从边际主义的代表杰文斯把经济学的列车开上了资源配置的轨道之后,西方主流经济学便开始背离了经济学的古典传统,把经济学的研究问题局限于资源配置问题。莱昂内尔·罗宾斯第一次正式地把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规定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他说:“经济学是一门作为目的和具有不同用途的稀缺手段之间关系的人类行为的科学。”从此之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教科书很多都把罗宾斯的定义作为样板。应当指出:作为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资源配置与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是有着密切联系的。经济学的生产方式范畴,不仅包括生产的社会形式,也包括物质生产方式即劳动方式与生产形式,其中劳动方式特别是其劳动组织就是微观层次上资源配置方式,而生产形式作为人们劳动的交换形式和社会生产要素的分配方式,就是宏观层次上的资源配置方式。因此,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已经囊括了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或者说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已经包括在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内容之中。二者的区别不在于要不要研究资源配置方式,而在于怎样研究资源配置方式:是密切联系生产的一定社会形式来客观地、历史地研究资源配置方式,还是抛开生产的一定社会形式而单纯地研究资源配置方式。西方经济学强调资源配置的一般性,是一个纯生产力的抽象范畴,它主要取决于一个社会的技术水平。经济学强调资源配置方式的特定社会历史性质,它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它主要取决于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因而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由于西方主流经济学把经济学研究对象局限于资源配置,因而缩小了资源配置的外延,只研究技术意义上的资源配置。因此,他们必然是以制度不变为假设来研究资源配置。事实上,在他们那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人类最美好的、永恒的制度,所以他们不可能分析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变革。正因如此,在西方社会经济制度的巨大变化面前,西方主流经济学表现得苍白无力,从而导致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目前正陷入深刻的范式危机之中。为此,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变量引人经济学研究范围,以弥补主流经济学的缺陷。西方经济学不仅具有其明显的不科学性,而且对中国具体国情及其发展要求来说,还具有严重的不适应性。在基本国情上,中国与西方差别很大,而西方经济学中很多结论和观点是从它们的国情背景下得出的。因此,就总体来说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对分析中国社会经济问题就具有明显的不适应性。具体说,一方面,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尚不具备足够的市场机制赖以顺利运行的条件,而西方发达国家这些条件都已经具备。另一方面,中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从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市场机制赖以运行的制度框架尚不完善,如现代企业制度、法律法规、公民的市场合约意识等等。西方经济学所分析的是市场制度较为完善的情况。同样的事物,在西方发达国家可能就办得有板有眼、较为顺畅,在我国当前可能就无章可循、有章不循或坎坷难行。在这些制度条件具备以前,市场机制的作用程度和范围也要受到限制,西方经济理论在我国的应用也会出现程度不同的失灵(尹伯成,2006)。由此可见,要构建现代中国经济学范式,绝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经济学,也不能以西方经济学为基础。

(二)不能构造一种折中主义的经济学范式。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一种比较普遍的倾向,即试图调和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建立一种折中主义的“中国经济学”。这种折中主义的经济学范式的主要特征是:认为原有的“苏联范式”的主要问题是“教条主义”,在于过分拘泥于经典作家的现成公式和现成“提法”,而没有创新与发展,从而使理论僵化,不能反映变化了的现实。按照这样一种思路,人们认为应该做的就是在原有的范式中加进一些反映市场经济的新东西,以这种方式使原有的范式得到改造与更新,适应新的需要。这种倾向既表现为一般地或在具体理论问题上批判教条主义,也表现为那些试图引入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些方法和内容来对旧的范式进行“补充”。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比较流行的折中体系:苏联范式的“生产关系论”+西方范式的“资源配置论”,即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很显然,这种折中主义范式脱离了经济学的科学轨道,是传统的苏联范式与主流的西方范式的“混合体”。同时,既然这种折中主义范式本质上是苏联范式与西方范式的双重翻版,因而它不仅在理论、逻辑上具有其尖锐的内在矛盾性,而且在实践上也具有与中国当代国情与发展要求的严重不适应性。说到底,这种折中主义范式是传统教条主义与现代教条主义的“杂交物”,虽然它试图反映当今中国现实,但实际上并没有、也不可能反映中国经济体制转轨的客观现实及其基本要求。因此,构建中国经济学不应当采用这种折中主义范式。

(三)不能建立“描述主义”的中国经济学。近些年来,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存在着一种以描述中国现实、总结中国经验和肯定中国模式为主要特征的倾向,即直面中国现实的“描述主义”。它认为可以不要基础理论、只要分析现实问题、进行对策研究,使研究更好的联系实际就可以建立中国经济学。“描述主义”经济学范式的理论特点是:一是具有强烈的现实关怀;二是为了准确地反映现实情况,理论抽象程度低;三是为解决问题,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不注重自成体系的概念、范畴和分析工具,不强调理论自身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四是没有突出的方法论,感性描述多于理性分析。作为一个理论范式,描述主义存在着两个重大缺陷:一是缺乏独立、统一的概念和范畴体系,分析工具缺乏系统性,范式自身是不稳定的而又没有解决的途径,因为一旦要提高理论抽象度,在当前条件下其前景很容易转向经济学范式或西方经济学范式,这将使该范式自身不复存在。二是该范式的知识积累没有有效的途径,这与第一个缺陷紧密相关。科斯在评价旧制度经济学时指出,“除了个别的观点外,只是一大堆可以一把火烧掉的描述性材料。”就长远看,描述主义的文献将面临类似旧制度经济学文献的劫数。这虽然不能否定描述主义的学术价值,更不能否定其现实意义,但对于一个理论范式来说,其发展的连续性就成了问题(邹东涛、时红秀,2006)。因此,构建中国经济学不能局限于这种表面化、局部化和经验化的“描述主义”范式,而应当构造一种以科学世界观为指导、具有其完整的概念体系和系统的分析方法的现代经济学范式。只有这样,才能揭示中国现实经济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才能形成系统的、科学的中国经济学理论。

(四)只能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吸收西方经济学的合理成分来构建综合的中国经济学。根据上述科学性、适应性和综合性原则,构建中国经济学应当而且必须以经济学为指导。首先,经济学具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同西方主流经济学相对照,经济学的理论硬核可以简要地归纳为三个要素。第一,否认存在着抽象的和永恒的人性。个人是具体的和历史的,一方面它要受到历史和制度条件的制约,另一方面它又是能动和有机的。人性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内生但又具有改变它的内在潜能,因而经济学必须分析人性的起源与发展,而不是把它作为经济学分析的前提。第二,经济学分析的基本范畴是生产方式,而不是主流经济学的“个人”,经济学的方法是制度整体主义方法,而不是个体主义方法。第三,同主流经济学的机械均衡观不同,马克思把生产方式与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化看作是由生产方式与社会形态内在矛盾的辩证运动所推动的有机的、内在不均衡的动态过程,这为中国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更宽广的框架。其次,经济学的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以及基本原理,对分析当代中国经济转轨与经济发展具有广阔的适应性。同西方主流经济学相比,经济学对于中国市场化的体制转轨与制度创新问题具有很强的科学解释力:中国经济转轨是当代中国生产方式内在矛盾发展的客观要求,构造市场化的现代社会主义模式是当代中国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趋势;同西方主流经济学相比,经济学对于中国现代化的经济发展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力:中国经济发展是当代中国物质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是中国当代劳动方式发展的必然趋势。总体来说,当代中国面临着物质生产方式及其社会形式变革的双重任务,一方面物质生产方式的现代化要求并决定了当代中国社会形式的深刻变革,另一方面社会形式的变革与制度变迁又促进并推动了物质生产方式的现代化进程。最后,经济学是一个宏大的制度分析框架,是一个开放的科学体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完全包括了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因此,以经济学为指导重建中国经济学,可以在经济学的科学框架内,广泛借鉴古今中外各种经济思想的合理因素,构造一个既继承马克思经济学范式又发展马克思经济学范式,既超越苏联经济学范式又超越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新体系,据此确立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独特性的经济学范式。这种中国经济学的新范式是在继承、批判和创新过程中逐渐塑造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经济学为主体或基础、以中国问题为导向,科学借鉴西方经济学的合理颗粒,构建现代中国经济学的综合范式。因此,在构建中国经济学过程中,对于经济理论要坚持、澄清与发展;对于西方经济学理论要了解、批判与吸收;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要总结、扬弃与升华。

三、中国经济学范式的基本性质与主要内容

如上所述,根据科学性、适应性与综合性的基本原则和以经济学为指导构建中国经济学的综合体系的基本目标,中国经济学就其性质来说既不是中国的“本土经济学”,也不是中国版的西方经济学,它应当而且必然是中国化的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具体说来,中国经济学综合范式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学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与基本原理。中国经济学本质上是经济学,因此它应当而且必须以经济学为基础。首先,构建中国经济学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坚持以生产方式作为决定社会性质和推动社会变革与发展的根本力量,坚持在生产方式的框架内来分析资源配置问题,坚持以生产方式为基础来研究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在此基础上,构造出中国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经济学制度分析范式。其次,构建中国经济学必须坚持与继承经济学的科学方法,即唯物辩证法、二重分析法、矛盾分析法、实证方法、历史方法和科学抽象法。再次,构建中国经济学应当采用以生产方式这一基本范畴为核心的经济学的一整套概念体系。如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社会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等,再如生产条件、劳动方式、生产形式、生产的社会形式,以及资本、商品生产、市场机制、工业经济、利润、利息、工资、地租等等。最后,构建中国经济学必须批判与继承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既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经济实现形式的具体结论,也包括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特征的基本原理。对于前者,我们当然是不能照抄照搬的,如单一社会所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等,而对于后者则应当始终坚持、科学继承,如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建立自由人联合体、重建个人所有制、实行对生产的有意识的社会调节、实现社会生产按比例协调发展和实行按劳动者贡献分配等,这些基本原理应当而且必须成为构建中国经济学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成果。作为中国化的经济学,中国经济学应当而且必须以中国问题为导向,应当而且必须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应当而且必须总结中国社会主义经济转轨与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应当而且必须总结与升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成果。中国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既不只是生产关系,也不只是资源配置,它应当而且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因此,中国经济学应当研究当代中国的劳动方式、生产形式及其社会形式,应当研究当代中国的社会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应当总结与升华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成果,如新型工业化理论、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理论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等等。毫无疑问,这些重要的理论成果都是构建中国经济学的重要思想基础与理论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