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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 许可证 现场 审查 要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对象是指生产列入的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要求,总结了20多年来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借签了国外生产许可管理的有效做法,突出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协调的立法宗旨。体现了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地工作原则。《条例》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工作机构职责,细化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突出强调化了获证后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核查人员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审查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生产条件的人员。审查员的作用是以客观公正的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现场采集信息,并做出评价。企业应按要求准备和提供相应的审查条件要素。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满足生产许可证获证条件的要素。
现场核查:核查人员是对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现场以客观公正抽样的方法获取客观证据。是生产许可证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审查组依照核查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运用抽样的方法寻找客观证据,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做出评价的一系列具体活动。
Abstract:The quality control is always the advocate precaution in first, after do not have “dies, the autopsy” thought. Strengthened approval and process control request, therefore should implement this spirit in the overseeing regulation. Must to execute the human who in the process affected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machine, the material, the labor, link each essential factor from the construction item to start to the conclusion, established some quality control point, the development fixed time fixed point quality testing approval.
关键词: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质量监督
Key words: Project overseeing; Quality control; Quality surveillance
在执行新版规范后,所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在编制的依据、方法、内容。标准和程序方面都应与新版规范要求相适应。
1、不能把监理细则编成施工工艺 过去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关于施工工艺要求的条文写的较多,力求详尽,以方便施工操作,也便于监理检查,认为这是质量把关的关键。这话说来很有道理。因为在TQC管理中有一句话,即质量是做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这些条文都抄录于施工及验收规范。同样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条文也来自施工及验收规范,所以监理单位审核时也不会提出多少不同意见,因为大家抄录的都是国家标准。谁都不必创新,谁也不会担风险。但新版规范中删掉了施工工艺的部分,只留下了检查验收的部分。今后国家也不再颁布国家级的施工工艺规范,施工工艺留给施工企业自己去制订,并做为企业工艺标准,参加市场竞争。自然监理单位今后也就不能自己先制订一个操作工艺,要求施工单位去执行。相反实施细则编制前监理单位还应对施工企业的工艺标准,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把握,以便监督其贯彻执行。另外施工单位编制的工艺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还要送给监理单位,因此监理单位今后也不要再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工艺做为细则的重点抄录在细则中。而应该根据新版规范的要求,把强化检查验收的内容做为主体制订在实施细则中,才适合新版规范的规定。一句话,不要把监理细则编成施工工艺。
2、实施细则编制的指导思想 监理实施细则是为指导监理工作服务的文件,而不是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操作的文件。所以在内容和表达形式上都应区别于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工艺文件。本人认为细则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化验收,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质量管理历来是提倡预防在先,不要有“死后验尸”的思想。新版规范又提出强化验收和过程控制的要求,因此在监理细则中就应该贯彻这种精神。具体地说,就是要对施上过程中影响施工质量的人、机、料、工、环各个要素从施工项目开始至结束,设置一些质量控制点,开展定时定点的质量检查验收。比如对人要素,是要检查施工单位配备的人员资格、人数及变更的符合性和适应性;对机要素,是要检查施工所配备的工装机具,检测试验所使用的量具、仪表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对料要素,是在原材料使用前检查认证,决定是否可投入使用;对工要素,就是对施工单位各施工阶段进行定点检查或验收,检查是否按工艺施工,施工的结果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对环要素,是检查施工环境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和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等。这里所说的质量控制点是指两种情况,一种是不需要停止施工就可进行检查的检查点,如混凝土取样、混凝土浇灌时的旁站监理等;另一种是需要施工停下来进行检查验收的停止点、叫停点,如隐蔽验收,检验批检查验收等。通过对各要素中设置的质量控制点检查和控制,来体现“强化验收,过程控制”和预防预控的要求。
3、制订监理工作流程图 监理工作流程,也就是监理工作程序,是保证监理工作有条不紊,防止监理工作失控的重要手段。监理流程就是把各个要素所设定的质控点,按照自然流水顺序以框图的形式表示出来,使监理人员按图中的先后顺序对各要素进行定期定点的检查验收活动。
GSP新规16条温湿度细则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第四十七条中的三四则
(三)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四)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第四十九条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二)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三)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四)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五)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第五十一条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药品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企业应当对冷库、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第七十四条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第八十五条第一则 第六则
(一)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六)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一百零一条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装车等项作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二)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封箱工作;
(三)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四)启运时应当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
第一百零七条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冷冻措施。
第一百零八条在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途中,应当实时监测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二则 (二)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三则 (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第一百五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八则
(八)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第一百八十三条本规范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企业信息化管理、药品储运温湿度自动监测、药品验收管理、药品冷链物流管理、零售连锁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附录方式另行制定。
GSP实施细则详解
GSP实施细则详解(一)
为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广大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素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下是有关人士对《细则》主要内容的解答。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具体职能是如何规定的?
答:《细则》第五条规定其具体职能是:1.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质量方针;3.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4.审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5.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6.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
问:药品的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条规定其职能是:1.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3.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4.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5.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6.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7.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8.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9.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10.其他相关工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2.质量体系的审核;3.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4.质量否决的规定;5.质量信息管理;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7.质量验收和检验的管理;8.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9.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10.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11.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12.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1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14.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15.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批发企业和直接从工厂进货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设置药品检验室。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细则》第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零售连锁企业此类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建立档案。
《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仓储设施、仓储条件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
《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检验室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药品检验室应有用于仪器分析、化学分析、滴定液标定的专门场所,并有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环境下操作的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控的设备。药品检验室的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1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
《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药品检验室应开展化学测定、仪器分析(大中型企业还应增加卫生学检查、效价测定)等检测项目,并配备与企业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小型企业:配置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片剂崩解仪、澄明度检测仪。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和显微镜。
中型企业:在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自动旋光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生化培养箱、高压灭菌锅、高温炉、超净工作台、高倍显微镜。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生物显微镜。
大型企业:在中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片剂溶出度测定仪、真空干燥箱、恒温湿培养箱。
GSP实施细则详解(二)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如所在仓库未设置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中药饮片分装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固定的分装室,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设施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是什么?
答:《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此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一) 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 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 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五)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六) 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购销合同中应明确哪些质量条款?
答:《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购货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条款。
(一) 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 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4.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购进记录应如何管理?
答:《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及首营品种,应如何进行质量验收?
答:《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检验的批数、原始记录、仪器设置的管理,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抽样检验(包括自检和送检)的批数,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5%,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
《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品检验部门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收集。
《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
《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时,应主要对哪些内容进行检查?
答:《细则》第二十九条指出,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 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二)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三) 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五)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验收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GSP实施细则详解(三)
问:《细则》对药品的储存与养护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储存时,应有效期标志。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第三十九条规定: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四十条规定: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第四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库存药品应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第四十四条规定: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问:《细则》对药品的出库与运输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药品出库时,应按发货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或配送,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一)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参漏;
(二)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 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出库复核时,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出库时,也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检查和复核。其复核记录包括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以及药品送至门店的名称和复核人员等项目。
以上复核记录按《规范》第四十五条的要求保存。
《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药品运输时,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运送有温度要求的药品,途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问: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对药品销售记录应如何进行管理?
答:《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对于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应做哪些工作?
答:《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其职能与本细则第七条相同。小型零售售如果因经营规模较小而未能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的,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其工作可参照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由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验收人员和营业员应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五条和五十六条中的相关规定。
GSP实施细则详解(四)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八)质量信息的管理;(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十一)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十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问:《细则》中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企业人员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对企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相关人员以及营业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六十条规定,用于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一)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仓库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四)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
《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并根据需要配置低温保存药品的冷藏设备。
《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置存放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的设备、工具等。
《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仓库应与营业场所隔离,库房内地面和墙壁要平整、清洁,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药品检验室的,其仪器设备可按本细则第二十条对小型药品批发企业的要求配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购进、验收、配送工作,作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要求购进药品,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
《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二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要求进行药品验收。
《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接收企业配送中心药品配送时,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送货凭证应按零售企业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
验收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机构报告。
《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购入首营品种时,如无进行内在质量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储存,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储存药品,应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进行。
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陈列药品方面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一)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剂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三)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药品销售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药品。
(一)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二) 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三)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四)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五) 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五十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问:《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指的是什么?
答:《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或是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批发企业。
问:《细则》中提到的企业规模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十八条指出,细则中所指企业规模的含义是:
(一) 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20xx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20xx0万元以下。
3.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
(二) 药品零售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1000万元;
关键词:铁路 煤质管理
煤炭既是燃料,也是工业原料,应用于全国各行业、各部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用煤设备对煤炭质量(以下简称“煤质”)均有着不同的要求。神华集团公司为了稳定和提高的神华煤质,对于有关煤炭的产、运、销企业均提出较高“大煤质”要求,从各系统的源头抓起,建立各级行政管理垂直到底,从源头设计、煤质预测至洗选加工、铁路运输、港口翻车、堆垛装船、客户使用全过程的纵横管理网络。突出各环节煤质责任,健全责任连带与奖励机制,实施动态抽查,建立煤质快速信息反馈机制等,以满足客户的需要。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公司)是于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是实行产运销一条龙经营,集煤矿电力、铁路、港口、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目前,拥有34个控股和参股子公司。58个生产煤矿煤炭产能超过3亿吨,电力投运总装机容量2738万千瓦,自有铁路总长1500公里。
2009年,神华集团公司原煤生产完成3.28亿吨,商品煤销售完成3.6亿吨。多年来,神华集团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一直处于行业优秀水平,企业经济贡献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煤炭行业第一、年利润总额一直在中央直管企业中名列前茅,安全生产多年来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神华集团的铁路系统包括包神、神朔、朔黄、黄万铁路,构成我国“西煤东运”第二大通道。神朔铁路2005年实现年运量过亿吨,成为继大秦线之后第二条年运量突破亿吨的铁路运煤专线。
神朔铁路属于神华企业的运输部门,随着神华的不断发展,对煤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适应神华的发展。
1 煤质问题涉及铁路部门
在1999年,神华煤质检查就发现尽管产、运、销各分子公司虽然在各自的领域管理的比较到位,但是运送到用户的煤炭仍然存在杂质的问题。杂质属煤炭的外在质量,主要有:闸瓦、闸钎,雷管、炮线、生活垃圾等。这些杂质的存在不仅给用户带来了麻烦和损失同时也给神华带来了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集团公司认识到煤质管理的严重性,制定了包括产、运、销各企业在内的《神华集团煤质管理办法》,然后要求神华下设的各有关单位均立即制定各自的《煤质管理实施细则》。作为运输企业的神朔铁路公司立即行动,制定自己企业的《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这样从集团公司至下属的分子公司都有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煤质管理办法》。在随后的十几年的检查与工作中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神朔铁路公司来说在1999年制定《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后,又在2003年、2005年、2009年三次修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并且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自己管内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现已远远超出了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使煤炭质量在神朔铁路管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
2 实施煤质管理的措施
为了积极响应神华集团煤炭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确保“神华煤”国内外知名品牌形象,实现“质量效益型”企业战略目标,神朔铁路公司从接空到交重层层把关、环环想扣,从而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煤质管理措施。
2.1成立专门的煤质管理机构,并制定具体职责和权限。要求煤质管理人员不得包庇、放纵本单位职工,如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应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给予制止,如不听劝告,立即向煤质主管部门或煤质管理机构检举。
2.2要求公司各单位必须经常向广大职工宣传提高煤质的意义,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员工质量意识和市场意识,确保煤质管理办法的落实。
2.3运输管理部,调度所要认真按运销月、旬、日计划和要求(煤种、流向)及港口平衡后接卸能力,合理安排装车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装车。积极协调与国铁及地方的关系,做到装车快进快出,确保列车正常运行,以尽量的缩短运输时间,减少对煤质的影响。
要求调度所严格按规定交接列车,减少空、重车保留列数和保留时间,避免重车运行时间长造成煤炭高温自燃现象的发生并与货车公司加强横向联系,做好扣检修车的工作,保证车辆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避免或减少装车时填充加固材料,并目车辆闸钎要求打弯或上防脱环,以保证在港口翻煤机翻车时,闸瓦、闸钎不脱落。对于废旧配件必须收集回箱,以旧领新等办法杜绝往煤车上扔,以确保煤炭质量。
运行途中因车辆故障、高温、着火煤等原因,需甩挂车辆时,调度所应及时通知总调度室和神华煤炭销售中心,根据销售部门的要求,按相同煤种进行编组,不得出现在一列中载有不同煤种的情况。
2.4车务段建立健全煤质管理细则,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奖罚办法。各车站加强装车过程中和站区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严禁高温、着火煤装车。
2.5重车在正常运行中发生着火时
2.5.1车务段及时进行处理,并通知货主,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
2.5.2调度所及时向中国神华总调度室汇报并备案,便于处理。
2.5.3因煤炭自身高温引起着火事故时,主要责任由集装站或装车站承担,要求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追究监装人员的责任。
2.6各段要严格要求本单位职工,严禁乱丢乱倒生活垃圾、杂物、废旧配件等,严禁往车辆上扔任何东西。
2.7对施工单位要严格管理,杜绝往车辆上扔东西,并在施工前要接受运输管理部的安全培训以及签订具体的安全协议。神朔铁路沿线已全部用铁丝网封闭,发现有封闭网损坏立即修复,避免带来不安全因素,造成煤质污染。
2.8公安段要加强神朔铁路沿线、车站的治安巡视工作,及时清理闲杂人员,严禁无关人员扒乘列车。确保煤炭在神朔管内运输过程中车辆顶部无杂物以及无丢煤现象的发生。
2.9各单位煤质管理要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中。煤质管理人员不定期的对煤质管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神华销售中心对我公司煤质反馈信息一并作为煤质考核与奖罚的依据。
3 结束语
在神朔铁路分公司以及全集团各分子公司的共同努力下,神华的“大煤质”得到了肯定,“神华煤”的品牌已达到了中外各用户单位的好评,仅神朔铁路分公司2009年煤炭运输共计1.68亿吨。神华集团被中国产品质量协会授予“2010年度质量守信企业”荣誉称号。在此前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大中华社会责任奖,30强中华民族品牌奖、中国最佳诚信企业,全国质量守信企业、全国第一批国家级征信企业和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等多项荣誉。多年来,神华集团乃至神华各分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坚持“奉献能源、科学发展、和谐共赢”的理念,不断增强管控能力,从根本上避免了煤炭供应质量风险,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体系,主动走访用户,分析解答用户在使用神华煤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售后服务,提高神华市场信誉,获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参考文献:
[1]省略企业介绍产品与服务铁路
关键词:质量监督;考核通报;指标评价;质量事件
1国网马鞍山公司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目标描述
1.1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的策略
公司深入贯彻省公司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部署,认真分析质量管理职能分散于相关专业部门的客观缺陷,着力消除“条块化”管理弊端,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安全监督部门的全面质量监督职能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质量保证职能,加强安质部对质量管理保证部门的组织协调,扎实推进企业流程化、全过程质量管理。
1.2主要内容和目标
(1)主要内容:对马鞍山电网建设质量、设备质量、运行质量、电能质量、服务质量等关键指标进行监督,对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质量事件调查处理。(2)全面质量监督工作是以公司发展战略和社会责任为统一引领,以资产全寿命周期安全、效能、成本综合最优为目标,对电网建设、运行、供电服务等整体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
1.3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1)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体系。质量监督关键指标设置的原则是:能够准确反映公司在电网建设、生产运行、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等方面的整体质量情况,内容涵盖全面、概念精炼明晰、计算精确简便。质量监督关键指标考核目标值由公司各级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具体确定。每年10月15日前,公司下年度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体系。公司各级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建立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制度,对关键指标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和通报。(2)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目标值。安质部会同相关质量管理保证部门,于每年11月10日前编制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建议目标值并上报省公司。凡涉及综合计划的相关指标,与公司综合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发展策划部共同深入研究确定,并履行公司综合计划决策程序。
2国网马鞍山公司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工作流程h
初步建设阶段:安质部拟定《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其它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印发。公司专业职能部门作为质量管理保证部门,落实相应职责和工作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对质量监督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充分发挥技术支持核心作用,具体开展质量监督技术工作。公司抽选系统内营销、基建等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组建全面质量监督专家队伍,该队伍直接对公司质量监督归口部门安质部负责。实施推进阶段:安质部监督检查公司系统持续改进电网建设、运行、供电服务质量工作的落实,开展考核评价,并向省安质部汇报、反馈本单位质量监督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调整完善阶段:安质部基于对前期工作的总结和分析,并根据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补充完善、修订公司《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其它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印发,实施并监督执行。
2.2关键指标评价考核流程
按照省公司下达的年度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体系和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安质部组织质量管理保证部门共同制定公司年度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体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安质部组织质量管理保证部门,共同确定公司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目标值,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省公司;省公司批准并下达后,安质部公司年度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目标值。安质部监督检查、分析评价质量管理保证部门、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安质部监督质量管理保证部门、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完成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强化监管。安质部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值,并报送省公司。
2.3检查流程
安质部拟订质量监督常规、专项监督检查通知与方案,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公司质量管理保证部门分层分级开展自查、督查、整改工作。安质部组织开展督查。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对安质部开展督查工作、公司质量管理保证部门和检修公司分层分级自查整改开展技术支持。安质部下发《质量监督检查反馈意见书》,督促公司质量管理保证部门、检修公司按照《质量监督检查反馈意见书》落实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安质部对整改情况汇总,结合公司质量管理保证部门、市供电检修公司报送的专业报告和单位报告,撰写总结报告。
2.4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流程
安质部接到质量事件发生情况汇报后,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暂行办法》组织开展调查分析。公司有关专业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参加调查分析。安质部撰写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考核、整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送省安质部备案。安质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落实考核、整改措施。安质部拟订《质量监督情况通报》,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安质部总结公司有关部门、所属单位事件调查分析情况、考核整改情况,形成最终总结报告。
2.5确保全面质量监督管理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1)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公司明确安质部为全面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质量监督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开展。具体职责为: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公司全面质量监督工作体系;完善、制定质量监督工作相关制度、办法;会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确定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和考核目标;组织对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等。公司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为质量管理保证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专业质量管理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本专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组织公司各部门持续改进电网建设、运行、供电服务质量;参加对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组织开展本专业范围内质量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开展或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等。(2)配置完备的工作人员。公司明确在安质部中设置质量监督兼资产全寿命管理1人。负责全面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对电网建设质量、设备质量、运行质量、电能质量、服务质量等关键指标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质量抽检;负责组织公司六、七级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归口管理工作等。
2.6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专业管理的考核与控制
(1)全面质量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及控制措施。公司建立并实施质量监督关键指标考核评价制度,将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列入公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公司建立并实施质量事件责任追溯制度,质量事件由公司统一统计、分析,并纳入公司系统各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对在质量事件中以及在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责任追溯和严肃处理。公司建立并实施质量监督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切实加强对质量监督整体工作的指导,实现有效管理,促进质量管理保证部门和各专业间的协调配合。(2)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支持系统概况。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部署,公司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电网资产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实现了输变电及供电可靠性基础和运行数据的录入、统计、分析、评估、考核,实现了全面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的录入、审批、报送等应用。公司将继续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充分运用现有的生产、基建、营销、物资、调度等信息系统资源,不断完善公司电网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功能,实现电网建设、运行、服务质量信息的共享,深化指标应用,并最终实现对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管控。
3评估与改进
3.1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1)全面质量监督涉及对规划设计、物资采购、基本建设、运维检修、供电服务等各方面、全方位质量管理的监督,而从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多为原安全监察人员,专业能力受限,不能及时、深入、准确发现问题,影响质量监督工作的深入推进。(2)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作为质量管理保证部门,对全面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理解不够透彻,存在归口部门协调组织不流畅的问题。
3.2今后的改进方向
(1)加强对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质量监督人员对全面质量监督工作知识和技能的掌握。(2)加强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宣贯,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公司工作组织、职责任务和计划安排。同时,由公司安监部牵头,严格执行质量监督工作例会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保证部门业务交流,促进工作协调推进,提高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作者:朱如桂 王红伟 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马鞍山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国网(安监/2)290-2014)[Z].
[2]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1053-2007[Z].
关键词:铁路 质量 安全 监理
中图分类号:X7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加快铁路建设对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当前我国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正处于快速建设的阶段,有已经投入运营的京津城际、武广等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还有在建的京沪、哈大、郑西等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客运专线的使用,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也节约是宝贵的时间,但是由于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工期紧,标准高,建设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质量和安全问题,如果不引起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样的安全、质量隐患甚至事故还会重复发生,不利于高速铁路建设的健康发展。作为一名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的建设者,我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根据我在郑西、哈大、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施工过程中,积累的一些实践经验,从监理机构管理工程的角度,总结和阐述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和管理,在管理工作中具体应如何做好质量和安全监理工作,应重点控制那些关键环节。杜绝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保证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有序进行,保质保量的完成每一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使我们国家在不久的将来,铁路网络形成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理工作控制关键环节
在长期的工程监理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施工准备阶段的重要性,是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和保证,但是有些施工单位的领导为了抢工期、节约投资,对准备阶段质量和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形同虚设,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已经竣工交付使用后质量安全事故的产生,即使采取了大量的补救措施,也不能满足工程的设计使用要求,在该阶段我认为监理机构质量安全控制工作应从以下几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一)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控制工作
1.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使其能够有效运行,也是质量控制工作的标准和基础;
作为监理机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详细的检查,检查应认真细致,都要进行审查,有有条不紊地进行程序化管理。
2.施工准备阶段应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二:开工前,监理机构应及时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报告;施工准备阶段,一些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为了赶工期,对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特点认识不足,开工准备不充分,决策缺乏必要的科学态度,虽然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已经建立,但是质量责任分工不清,制定的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没有针对性,生搬硬套,工序衔接没有按计划实施,处在这样的环境下开工,极易造成工程的质量问题,所以监理机构针对这种情况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各项制定的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否则不允许开工,这样才能使工程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3.施工准备阶段应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三:检查施工测量的报验资料及现场复核确认工作;测量工作不仅包含了施工中线、边线、构造物位置的确定,还包含桥梁、路基、隧道的变形量测,如果测量结果失误,则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所以监理机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施工单位的测量资料进行复核无误后,还必须到现场复核确认。
4. 施工准备阶段应控制的关键环节之四:检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检测机构的组建于验收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不仅是质量保证的基础,而且是质量保证的依据,所以认真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人员、设备、标养室、房屋面积,并考虑人员是否具备试验素质,满足要求后,才能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使用。
5. 施工准备阶段应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五:配合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拌合站、梁场标准化建设进行认真细致的验收工作;
拌合站、梁场是进行高性能混凝土生产的场所,高性能混凝土具有高强度、流动度大、质量控制难度大等一些特点,监理机构必须根据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而且建议每个拌合站、拌合站、梁场必须有一名现场监理试验人员监督检查原材料及混凝土质量。
6. 施工准备阶段应控制的关键环节之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原材料试验检测及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的优选工作,并做好监理机构的平检见证工作;
把好原材料进场源头关,避免由于原材料的质量不合格,可能造成的混凝土碱性超标,密实程度不达标的现象,直接造成工程实体的开裂等耐久性不合格的质量问题,监理机构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配合比,必要时做平行试验,保证混凝土耐久性和强度指标,以满足工程实体设计使用寿命的要求,质量管理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并进行跟踪落实。
7. 施工准备阶段应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七:路基工程软基处理及原地面碾压控制;路基施工要高度重视地基处理的环节,地基处理达不到设计要求,路基工程填筑再密实,也都是空中楼阁,监理试验检测人员应高度重视CFG桩、水泥搅拌桩的施工,如果出现质量失控的问题,将造成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后果会很严重。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应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必须含有安全管理内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施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认真细致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安全方案,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并要求有实际演练记录。
施工准备阶段应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二: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及资质情况。
二、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理工作控制的关键环节
(一)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工作
针对桥梁、路基隧道工程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报验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必须认真检查确认。
1.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应重点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高性能混凝土施工时工程质量控制;
拌合站、梁场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专职试验检测人员应监督监督检查原材料的使用,及时按照使用频率或者发现原材料有明显变化时,进行试验检测,按照频率,检查拌合物性能,混凝土各项指标包括和易性、工作性、入摸温度、含气量、水胶比,必须满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方能使用,一旦发现拌合物性能不满足施工要求,应同施工单位工程技查明原因,不允许采用加水、减少原材料用量的做法施工,易造成工程实体强度、耐久性的降低。
2. 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应重点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二:路基工程客运专线工程行车时速高,确保路基高平顺性和高稳定性是铁路轨道高平顺的前提条件,现在客运专线轨道工程大都采用无咋轨道,如果路基存在下沉、不均匀会给铁路运营及维护造成极大地不便,给国家财产带来很大的损失,监理机构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正式开工之前,根据工程特点,进行试验段施工,根据总结的工艺参数指导施工,不仅要检查见证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过程,作重要的是要采用最新的检测技术EVD动态变形模量、EV2静态变形模量,并结合核子密度仪、灌砂法等检测方法,采用平行检验的手段对路基工程的压实度、承载力、孔隙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判,对路基工程每层路基填筑质量进行质量控制,加强对路基沉降观测,有效采取防范措施,发现不合格地段,严禁进入下道工序,保证工程质量。
(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监理机构应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特别是拌和站、梁场购置的一些大型设备、特殊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加大检查频率,保证安全施工。
三、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理工作控制的关键环节
利用监理检测手段,科学合理的检测工程实体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的重要手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机构采用科学的检测手段如超声波检测、回弹检测、钻芯取样、保护层厚度测定、几何尺寸检测等手段和方法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保证工程实体完全达到设计标准、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同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讨,采取加固、补强、返工等处理方法使工程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做到高标准、高质量、高安全可靠地交付使用。
四、今后铁路客运专线施工中关于做好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几年来参加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实践经验的积累,我认为在今后的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中,应积极开展铁路客运专线标准化施工,建设单位要对工程整体进行认真细致地规划,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到位,勘察设计单位做到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员应派驻设计代表,对图纸和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数据,特别是隐蔽工程,进行复测,及时进行设计变更,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范和细则的要求监控到位,使我国铁路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才能使我国高速铁路建设高效有序的进行,才能杜绝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把高速铁路工程建设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精品工程、样板工程、示范工程。
参考文献: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
【关键词】许可证 管理
许可证作为企业投标活动的“入场券”,许可证种类多少、等级高低、范围大小,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和投标结果,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因此,许可证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我公司是一家集设计、生产、安装为一身的建筑安装企业,公司设计、生产、安装的产品“医院集中供气系统”属于医疗器械行业,同时,部分管道是压力管道,属于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行业,产品跨3个行业,公司拥有三个行业共多个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是4年,到期后需要由相关行政许可机构组织评审,即延期审核,评审分施工现场审核和公司本部,其中,竣工资料是主要审点。公司许可证基本上是在2000年左右首次取得,所有许可证历经2-3次延期审核,我公司许可证管理,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一、政策研究
政策研究包括行业法律法规,许可证申办或有效期届满延续标准,从2000年至今,国家和行业对许可证的管理逐渐规范,审查更加严格,表现在:
(一)人员资格
2007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与2000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证实施细则》比较,虽然从事压力管道安装各级别工程技术人员总数有下降,但所占总人数比例增加,持证焊工、理化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管工各级别人数增加,同时,新增电工人数要求。
(二)人员业绩核查
随着国家对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工作的不断完善,加强了对技术负责人、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核查。
(三)人员社保情况
2008年前,许可证申办或人员变更时,基本上由企业确认人员状态,现在申办或变更时涉及的人员,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四)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000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证实施细则》第九条 安装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按照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和安全技术管理的要求,参照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质量体系模式。200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要求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2007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中,增加了对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
2007年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2010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公告,要求自2010年8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当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认证审核活动。即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通过GB/T50430-2007认证。
(五)加强超范围设计、生产、安装,以及违法分包的检查。
(六)安装、验收标准变化
2012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GB/T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2012年8月1日实施,医用气体工程项目按此标准安装、验收。而此前医用气体的安装、验收执行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的YY/T0186-9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7-94《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二、我公司许可证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存在问题
1.部门间沟通不畅
许可证管理涉及人力资源、市场、设计、安装等部门,各部门管理上侧重点不同,只有当评审组卷时,各部门才能有效沟通,而结果是有些问题不能短期解决。例如,人员流动带来的执证人员数量不足,人员业绩不够,提交评审用资料不符合要求等,将面临是整改、许可证降级。
2.产品设计不规范
产品设计没有规范,设计质量由设计员的经验、能力决定。
3.对许可范围的升级、增项、取新许可证中涉及的内容缺少储备
(二)解决办法
1.根据企业近中远期发展规划,明确公司许可证管理的近中远目标。
2.对于近中远目标涉足的领域,从人员结构、人员资格、人员业绩、公司业绩、财务能力、管理体系、申办周期等方面做好调研工作。
3.针对公司已取得的许可证,出台相应许可证的管理办法,明确许可证管理中各部门对不同许可证职责、目标,特别是合同签订、人员资格、公司业绩,有明确规定。各部门指定专门许可证管理联络人员,负责本部门与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
4.组织机构调整,成立专门产品设计部门,公司出台产品设计规范,设计人员严格按规范设计。
5.制定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办法,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公司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归档,不合格资料重新整理。
6.将支撑8个许可证的三个行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检查、内审、管理评审等纳入公司ISO9001管理体系中,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三、许可证管理信息化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工序监控;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应鉴定为一种法定的附随义务,在委托合同中,尽管双方没有约定一方或双方应当履行某种义务,但是法律却有规定必须履行这种义务,那么可以把这种义务称之为法定附随义务。这种义务不管约定与否只要监理委托合同生效,这种义务应该随之生效。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 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这一法一条例明确了监理企业对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相关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法律赋与监理人的一种责任或义务,虽未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委托此项义务,但每一个监理人要通过理性的理解法律、法规后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职责,承担起委托监理合同的这种法定附随义务,作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1严格和规范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安全监理资料是项目监理部在现场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的真实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须严格和规范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出监理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详细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处理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监应及时审阅并签署意见。特别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有跟踪整改情况记录,对例会、监理通知、安全检查报告所提到的安全问题,亦应有跟踪整改、封闭记录。监理月报应对当月安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安全监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归档,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监理的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2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监控工作
2.1样板制度的落实
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中,往往不能通过设立控制点来超前控制工序质量,实践表明实行样板制度是很有效的措施。在大面积工序活动展开前,通过对样板的质量检查、分析可起到下面4个作用: ①通过分析可确定在以后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实行重点控制。②可对操作者的素质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处理,减轻以后质量控制负担。③使操作者及检查者在以后的工作中有明确、直观的实物标准,做到人人心中有标准。④避免因普遍性操作问题,产生工序大面积展开后引起大范围的返工。故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工序展开前要做的工作必须有样板工序产品的检查及验收工作,以杜绝和防止产生大范围返工; 同时也对工序操作者的素质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2.2加大现场巡查力度
力争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实现及时控制,对发生的问题务必做到早发现、早纠正,避免积重难返,避免大的返工损失。比如对砌体工程中的拉结筋的检查,若采取在砌体完成后开洞检查,不仅不易检查,而且查出问题也难以补救。如在现场巡查中及时予以解决,既能保证质量又能避免较大损失,也易得到承包商的合作,这也有力地解决了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质量控制难点中提出的施工方法方面的控制难题。
2.3对建筑施工工程工序活动中的质量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承包商往往都具有完善的质控体系以及配套的质量管理制度,但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则收效甚微甚至不起作用,这将会对工序活动效果带来严重影响。所以监理工程师需在监理工作中对承包商的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从而确保建筑施工工程工序活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杜绝质量失控情况的发生。
3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对策思考
基于我国现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现场监理工作经历,就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方法、措施以及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提出一些经验和看法,以期与同行交流,共同提高监理水平。
3.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3.1.1监理单位内部首先要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包括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分项和分部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文件。
3.1.2安全监理工程师要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于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还要查看是否经专家论证、审查,有无安全验算结果,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1.3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是否有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3.1.4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的资格,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3.1.5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1.6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投入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
3.1.7 查看勘察设计文件,看是否存在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不符的以及在施工中存在较大施工风险的问题,以便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监理人员对上述各项的审查和检查结果,均应记录在安全监理日志或月报中。
3.2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
3.2.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已通过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2.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
3.2.3 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如塔吊、井架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备案以及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同时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3.2.4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在监理巡视检查中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
3.2.5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临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3.2.6 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工作。
3.3 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3.3.1 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包括:①安全监理规划;②分项或分部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③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④监理日志;⑤监理月报;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表;⑦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3.3.2 审查或检查的施工单位管理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表;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保卫、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料具安全检查记录;现场环境保护检查记录;环境卫生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评分表、汇总表等等。
【关键词】医疗质量 科室管理 PDCA循环【摘 要】为落实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体现“质量、安全、服务、效率”的管理理念,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参照《JCI医院评审标准》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制定并应用了《科室医疗综合目标评估档案》。同时采用PDCA循环作为质量管理工具贯穿其形成过程,促进了临床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升了医疗水平。
The making, implement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general objective assessment document of departmentmedical service / HONG Ying, YUAN Jianfeng, WANG Ping, PAN Yisheng// Chinese Hospitals.-2015,19(8):53-55【Key words】medical quality, department management, PDCA cycle
【Abstract】In order to implement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medical quality and enhance hospital management level, reflect the management philosophy"quality, safety, service and efficiency", according to "JCI Accreditation Standards for Hospitals" and "Three general hospital accreditation standardsimplementation details", " Comprehensive appraisal of clinical department " was made and implemented. This article described the formulation, application andimprovement of "Comprehensive appraisal of clinical department " and briefly described using "PDCA cycle" as a management tool in this process.
Author’s address:Department of Medical Affair, Peking University First Hospital, No.8, Xishiku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34, PRC
科室管理水平是医院管理水平的体现, 直接影响到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国家卫生计生会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医院与科室都要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控机制,及时发现缺陷与潜在问题[1],明确了临床科室需要完成的医疗质量指标,对科室进行医疗质量评价具有良好的指导意义。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以下简称“ 北大医院” ) 根据《J C I 医院评审标准》、《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标准指导《科室医疗综合目标评估档案》的制定,采用PDCA循环作为质量管理工具贯穿其形成过程,促进了临床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升了医疗水平。
1 《科室医疗综合目标评估档案》
医院时常需要通过外部的评估与审查,并借由审查结果促进自身不断改进。但外部评审的规律性、针对性、持续性无法把控,这也对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出了挑战。在此背景下,北大医院依据《JCI医院评审标准》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制定了《科室医疗综合目标评估档案》(以下简称《评估档案》),致力于通过院内自评,从科室抓起,落实持续质量改进,促进医疗水平提升。该项工作是以反映“质量、安全、服务、效率”为宗旨,对院内各临床科室从医务管理、门急诊管理、医保管理、感控管理、药学管理、护理管理、设备耗材管理等维度设立管理评价指标,以科学数据、循证管理的手段,每月评价各临床科室在上述工作中的具体表现[ 2 - 3 ], 形成电子版刊物,并出版纸质版,通过处长-科主任例会、公共邮箱等方式下发科室,定期向临床科室反馈信息、征询意见,从而在应用中不断进行优化。
2 评估档案的制定2.1 计划阶段
医疗管理体系各处室针对评估档案工作进行多次研讨,总结医院现状、分析原因, 并依据《J C I医院评审标准》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制定评估框架,初步确定涉及5个处室、6大部分:医务管理(医务处)、门急诊管理(门诊部)、医保管理(门诊部)、药剂管理(药剂科)、感控管理(感控处)、护理管理(护理部)。各处室制定评估指标,并针对评估指标、出版方式、反馈方法等具体内容听取各临床科室的建议,随后由院方统筹制定工作方案。
2.2 执行阶段
经历一个多月的前期准备工作,医院选取内外科系统各7个科室进行第一次试评估。经过试评估,最后确定内科系统共计31项评估指标,外科系统共计34项评估指标。医疗管理体系各处室所涉及的评估指标个数不同,各部分评估满分均为100分,总分600分。评估细则采用“一刀切”,即各项指标评估结果“非满分即0分”(符合评估标准得满分, 不符合则为0 分) , 并且确定评估档案工作的周期为每月一次、纸质版出版,通过处长-科主任例会、公共邮箱等方式全院公示反馈数据,确定常规评估科室为内科系统16个科室,外科系统17个科室。除此之外,在医疗管理体系各处室,针对评估档案工作均有固定执行人与负责人,每月定期监测、汇总该部门所负责各项指标,最后整理递交医务处相关人员进行档案的最终编辑出版工作。
2.3 检查阶段
经过3个月评估,医疗管理体系各处室与各临床科室针对《评估档案》工作再次进行了研讨,进一步细化了评估指标和评估细则,采取“分层次”的评估方法,加入设备处所涉及的“设备耗材管理”评估内容,改总分为1000分(见图1):即“ 医务管理” 满分3 0 0 分, 其他各项管理满分为100分,共计900分( 具体见表1 、2 ) , 余下1 0 0 分根据各科室与医院签订的《年度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年终时对医院管理的几项重点指标进行评估分数的计算,指标拓增为:内科系统共计6 8 项评估指标+4项加分评估项,外科系统共计6 9 项评估指标+ 4项加分评估项,使得整个评估体系更加完善( 图1 红字部分为评估指标修改情况)。改版后的《评估档案》基本满足医院落实持续质量改进的工作方向,并且医院要求医疗管理体系各处室针对所监测指标定期将需改进之处及时反馈给各临床科室,使临床科室每月能够及时了解本科室各项管理指标的动态,促使医院从科室内部到管理层级多重把控医疗质量。
在医院不断追求精细化管理的今天,信息化是非常重要的手段。《评估档案》工作涉及大量的数据监管,如何做到及时、准确地统计与汇总是提高此项工作效率的关键因素。医疗管理体系各处室经过集思广益,实现了《评估档案》的编辑出版信息化,不仅提高了此项工作的准确性,也为各部门节省了人力成本。
2.4 处理阶段
经历半年多的不断改进,《评估档案》工作走向成熟。在此后运行的半年时间里,根据临床工作实际进展,个别部门对评估指标进行了微调,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并且医疗管理体系各处室针对所负责的指标形成了相应的《评估说明》,促使全院所有员工能够更好的理解评估指标的内涵。
《评估档案》工作的开展,使各临床科室更加明确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并持续进行医疗质量改进,各科室和医院工作不断完善。在《评估档案》的制定、应用及改进过程中, P D C A 循环作为主要管理工具贯穿始终,使《评估档案》工作成为一个只有起点而没有终点的系统工程。目前《评估档案》中的一些指标在8 0 % 或以上的科室显现出稳定的达标率,并且根据实际工作的观察,临床科室在日常工作中针对这些指标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已经能够符合管理要求,与此同时,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改进、管理时机不断成熟等一系列因素,仍有其他许多管理指标需要纳入到《评估档案》工作中,因此,医院下一步将继续针对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和改进的方向,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评估指标,加强监督,尝试对《评估档案》继续进行修订,并通过处长-科主任例会等方式,不断向临床科室征询意见和反馈信息。
3 《评估档案》应用成效
3.1 指导科室工作通过《评估档案》的各个监测环节,医院向临床科室传递管理思路,使科室依据评估指标明确发展方向,进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引导临床科室良性发展。《评估档案》工作的开展,拓宽了临床科室与医疗管理体系各处室沟通的渠道, 并使二者沟通有据可依。每月,医疗管理体系各处室针对临床科室评估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指导科室进行整改。
3.2 提供科学依据
《评估档案》因其数据化、客观化、连续化等特点,为医院管理及临床科室内部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也为医院落实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奠定了科学的基础。在运行的一年多时间里,《评估档案》成为医院中层干部半年、年终述职的主要依据之一。
3.3 提升管理水平
随着《评估档案》的投入使用,临床科室对医疗质量的管理工作日益重视。不仅如此,在年终统计医院与各临床科室商定的年度目标时,绝大多数科室都能如期达标,致使医院在年初所设定的整体指标得以实现,提升了医院的管理水平。《评估档案》工作的制定和应用,有利提升医院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准确化,达到了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持续提高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吴源泉,杨和银,布祖热艾力,等. 等级医院评审中临床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管理的探讨[J]. 新疆医学,2013,43:1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