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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一旦发生火灾,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扑救,疏散群众,抢救国家财产,减少损失,防止发生混乱,特制定该预案。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及发生火灾时的扑救和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
2工作原则
消防应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
3主要风险
3.1重点消防部位
库房、通道、机械存放地、食堂、财务室、施工现场等为消防重点部位
4机构设置及职责
4.1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按照分工分为指挥组、应急处置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救护组、通讯联络组。
4.2指挥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 责:
(1) 组织制订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负责人员、资源配备和应急队伍的调动。
(3) 负责事故应急的组织领导。
(4)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 事故状态下,在最短时间到达现场,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现场指挥各小组按部就班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做到临危不乱,指挥有方,抢救得力,报警及时。
(7) 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8)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物证、资料。
(9)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0) 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4.3应急处置组: 组长:
成员:
职 责:
(1)在统一指挥下,利用各种消防器材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尽一切可能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2)在现场处置时确保人员安全,包括自身安全。
4.4 警戒疏散组:组长: 成员:
职 责:
(1)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道路畅通。
(2)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火灾现场 。
(3)指挥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引导群众利用掌握的逃生知识,沿着消防通道逃生,拦阻群众进入预警区及电梯。
4.5 后勤保障组:组长: 成员:
职 责:
(1)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2)负责交通车辆的保障。
4.6 救护组:组长: 成员:
(1)负责联系医疗机构。
(2)组织救护车辆及医疗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
(3)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4.7 通讯联络组:组长: 成员:
职 责:
(1)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常用电话要常备,保证应急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
(2)负责各小组内的协调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
5预防预警
5.1预防措施
5.1.1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工作落实到位,抓好制度落实工作。
5.1.2加强安全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使管理人员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做好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通过会议、谈话、防火演席等多种手段来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忧患意识、防控意识、做到人人知消防、人人重消防的局面。定期对全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内容为: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的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如何在发生火情时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要使全体作业人员都能了解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
5.1.3定期检修消防设施
按照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消防设施台账,定期检修消防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器材要及时更换,灭火器材要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5.1.4加强自查制度,每季度进行两次以上的防火自查,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对责任区进行消防安全督查工作。主要检查和督查的内容为:
(1)施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管理情况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重点工程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安全相关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4)消防设施设置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5)施工材料存放、保管情况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及其他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情况;
(6)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组织演练情况;
(7)消防安全教育情况。
(8)消防值班、巡查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5.1.5设立防火巡查员,负责做好责任区的防火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如有违章行为,巡查员应立即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经理。巡查的主要内容为: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表示是否在位及完整。
(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1.6实施动火证管理,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明火”。明火作业要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看火人,落实相应防护措施,
5.2报警和接警程序
5.2.1每名职工都有报火警、扑救火灾的义务。发现火情后,要保持冷静,立即呼喊周围人员参与灭火,并找到就近火灾报警连动器前,按下报警按钮。同时明辨方向、火势大小、起火类型,火灾刚发生时,可趁火势很小,第一时间进行扑救。
5.2.2当值班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
5.2.3消防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行动组必须完成各自的任务。要做到临阵不乱、处置有序、扑救有效。
5.2.4发生重大火情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发现人应报火警“119”,同时上报主管领导,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情况,通知附近区域。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火情等情况。
6应急处置措施
6.1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6.1.1人员沿着消防通道逃生,不得进入预警区,不得进入电梯。
6.1.2设立警戒线,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6.1.3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职工抢救贵重物品。
6.2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6.2.1初期火灾是扑救的最佳时刻,发现火情的第一人,应利用身边的消防器材扑救,如扑救及时,火灾是可以避免的。
6.2.2如电器、电线着火,首先要拉闸断电,防止触电伤人。可采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6.2.3为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各部门人员须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发生火灾后,要按照预案安排的工作进行灭火、疏散。火灾扑灭后,要迅速逐级或越级汇报,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经公安消防机构查明火灾原因,核定损失,查明事故责任后方可恢复。
6.3火险、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控制原则与措施
6.3.1火灾扑救原则:
6.3.1.1立即出动,兵贵神速原则。尽早扑救初起火灾,一般初期灭火以起火3至10分钟左右为限,不能消极等待消防队。
6.3.1.2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原则。救火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把被火围困的人员抢救出来。集中兵力就是在最短的时间里尽可能多的召集灭火力量和灭火器材,将灭火力量用于对火场全局影响较大的方面。
6.3.1.3先控制后消灭原则。应该从上向下控制,以上为主;一端火势向另一端蔓延时,应该从中间部位控制;中间着火,应该从两侧控制。
6.3.1.4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在火场上,人和物相比,救人是重点;贵重物资和一般物资相比,贵重物资是重点;火灾蔓延猛烈的区域和其他区域相比,火灾猛烈区域是重点;有爆炸危险的方面相比没有爆炸的方面,有爆炸的方面是重点。
6.3.2火灾扑救方法:
6.3.2.1使用灭火器灭火:适用于扑救任何火险。拔掉保险销,将喷管对准火焰根部,按控制手柄进行集中喷射。
6.3.2.2使用压沙灭火:适用于扑救集中物料的阴燃或着火,也可用于扑救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表面着火。压沙厚度一般为0.5~3.0厘米为宜。
6.3.2.3使用简易方法灭火:用水、用拍打、覆盖法灭火。
6.3.3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6.3.3.1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
6.3.3.2扑救电气设备上火灾,要防止射水触电事故,应该先断电再灭火。
6.3.3.3扑救天然气管道火灾:应该迅速关闭阀门,断绝气源。
6.3.3.4扑救气瓶类火灾:首先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
6.3.3.5扑救油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同时将其撤至安全地区。
6.3.3.6如果燃烧面积扩大,燃烧强度增大,载热烟气流加上火焰辐射热的作用,使周围可燃物和结构受热并且开始分解,说明火灾已经进入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灭火,一定要在加强防护的前提下,集中水枪、灭火器控制火势,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实施内攻近距离灭火;如果火势已经蔓延,空间温度急剧升高,使周围可燃物几乎全部卷入燃烧,火势到达猛烈阶段,指挥扑救的人员应该立即发出明确指令,撤出现场所有灭火人员,然后在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利用可使用的器具,控制火势蔓延和降低温度。
6.4部分重点消防部位抢救措施
6.4.1配电室
起火原因:违章使用电器;长时间超负荷运作;电压过高;电流过大;线路短路等引起导线起火;避雷装置失效或不良;遇雷击而起火。
扑救方法:电工立即切断电源,用就近灭火器进行点射或喷射。
注意事项:不可使用水消防栓。
6.4.2食堂
起火原因:油锅着火、煤气泄漏、违章使用电器等。
扑救方法:用灭火毯和灭火器进行点射或喷射。
注意事项:严防火势蔓延。
6.5善后工作处理
6.5.1在火灾扑灭后,由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员负责监督现场,以防火灾重起。
6.5.2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经公安消防机构查明火灾原因,核定损失,查明事故责任后方可恢复。
6.5.3火灾后4小时内,指挥组如实写出火灾分析检查报告并上报集团行政安保部。
6.5.4进行消防整改,防止再次发生,并按规定实施惩处。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7.2安全事故应急常用物资和设备有:
(1)常备药品:消毒药品、急救物品(创可贴、绷带、无菌敷料、仁丹等)止血袋等。
(2)抢险器材:撬棍、消防器材、常用工具等。
(3)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护目镜、防毒面具、防护服、应急灯等。
(4)机械设备:发电机、汽车、水泵、电动砂轮切割机等。
(5)其他设备:各类通用工具、应急灯等。
7.3应急物资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做好标识,防止失效。
7.4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单位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8预案管理
8.1 应急预案的
本预案由本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制订、修订、完善并解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8.2应急救援培训
8.2.1预案在后应制定应急培训计划,组织预案所涉人员学习贯彻、演习演练。
8.2.2对重点岗位,重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的培训。
8.2.3全员培训,提高应急意识、自我保护和参与救援的措施与能力。
8.3 演习(演练)
8.3.1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工作,提高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验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妥善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8.3.2演习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和事故进行有针对性的救援演习。
8.3.3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习。演习结束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学校教书育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四条 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科室、年级、楼宇内的楼层、班级设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校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高等学校要组建学生义务消防队,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和应急疏散。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消防监督员,负责监督、反映消防情况。
第七条 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保卫部门人员为主体,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岗位消防安全员为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保卫部门统一领导指挥。
第八条 高校学生义务消防队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保卫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同时是学生宿舍各楼栋消防安全员。
第三章 消防职责
第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服从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
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安排,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水平,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
(七)学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层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设施、器材、供水系统的监管,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领导保卫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
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检查和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消防
安全检查,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负责对岗位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消
防知识及相关的消防法规,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进行消防巡查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
(七)制定学校的灭火、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八)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
(九)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检查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
全情况,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采取确实可行的临时措施,严防发生
事
故。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防火巡查制度。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 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
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办理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条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区不准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得在师生员工居住、学习场所及周围200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
电。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保卫或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
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申报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保卫部门申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当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设计中,符合国家标准化或行业标准。工程项目的消防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要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岗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
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校内各单位、部门
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严禁在公用走道、高层建筑的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第二十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学校消防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第二十六条 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制度。学校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及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指挥人员、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各消防重点部位、岗位的各类档案资料,都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卫部门存档。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火灾情况记录。
(七)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学校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对做出成绩的义务消防队员要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宣传贯彻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本项目施工消防安全的统一协调、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要求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
3、负责将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施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管理、同落实、同总结、同评比”,确保施工消防安全。
4、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1)、监督、检查公司施工项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签定情况。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消防安全教育及制定与实施防火措施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3)、纠正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行为,必要时责令其停止作业.
(4)、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必要时责令其整顿。
5、要定期组织例会,协调解决施工项目中出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6、组织建立相关单位参加的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协调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施工和消防安全协议。
2、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施工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协调与管理。
3、设置合格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须报送甲方备案,与甲方建立日常联系和协作。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外出不能正常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时,须另外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会议、保卫会议和各项消防宣传活动,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消防安全要求。
5、开工前应成立义务消防组织,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任务、作业条件、周边环境、季节及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灭火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及防火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6、在施工前进行消防安全交底,并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存档备查),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施工现场灭火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扑救,防止火势蔓延,同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通报。
8、火灾扑救结束后,应封闭事故现场,配合火灾事故调查,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司主管部门允许后方可恢复工作。
三、施工项目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作现场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2、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交叉同时进行时,双方应提前签定施工消防安全协议,并落实各自的防火措施。
3、施工单位应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所用材料,库房应采用不燃材料。
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装电气设备等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电闸箱内、照明灯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公司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5、施工单位现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手续,审批合格后方可动火。
6、施工单位动火时须逐级办理动火手续
7、批准动火手续前,审批人应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消防措施有效,无火灾隐患后,方可批准动火手续。动火证应明确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火人、看火人及其他注意事项,动火证应一事一办。
8、要害部位、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严禁动火,确需动火时须报请项目责任单位审批,落实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结束后,认真检查,确认未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煤气、氧气等区域施工工作动用电、气焊前,须项目责任单位专业人员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在施工单位落实相应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
10、动火人须持证上岗(动火证、操作证)。
11、施工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做饭、焚烧垃圾。
12、施工单位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施工工作现场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应成环形并保持道路畅通。
1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必要时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要有明确的标识,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14、施工工作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严禁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15、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工作现场内设置宿舍。在施工工作现场以外设置生活区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建筑材料搭设,严禁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6、生活区食堂、锅炉房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操作间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有无泄露,停火时要将总阀门关闭.
17、施工工作现场、生活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18、施工工作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当制定放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废气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19、施工工作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20、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21、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工作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甲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是一座因煤而生的城市,因煤炭资源丰富,从而衍生煤化工企业,近年来,随着煤化工企业的新兴和蓬勃发展,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渐突出,煤化工企业灾害事故呈现出突发性、连续性、复杂性特点。
1 煤化工企业工艺流程及火灾危险性
(1)煤化工企业主要包括炼焦、煤焦油加氢、焦化煤气制取甲醇、苯加氢等生产工艺。(2)煤焦油加氢。对煤焦油减压分离、加氢精制和裂化处理,存在煤焦油、沥青、柴油、氢气、硫化氢、甲醇、氨水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3)焦化煤气制取甲醇。焦炉煤气经过焦炉气压缩、脱硫、转化、合成气压缩、甲醇合成、甲醇精馏合成甲醇。甲醇,具有挥发性、流动/扩散性、高易燃性等。(4)苯加氢。利用焦化粗苯与氢气分别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加氢反应,去除粗苯中的硫、氮、烯烃、苯乙烯等杂质,然后通过萃取蒸馏得到纯度较高的苯、甲苯、二甲苯的化工装置。(5)生产工艺中,在高温、高压下生产的煤焦油、粗苯、纯苯、甲苯、二甲苯、甲醇、酚、萘等20多种产品,多为易燃、易爆物质。生产贮存场所的设备、管道存有大量易燃易爆性原料或产品,发生泄漏或受热后膨胀易形成爆炸。生产装置高度的连续性,易形成连续爆炸,装置内存易流淌扩散易燃易爆性液体和气体,易形成大面积流淌火。生产设备跨度大且分布密集,孔洞较多,管线纵横,易形成立体火灾,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2 现存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1)个别规划选址已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现实需要。随着城区范围的扩大,早期建成的煤焦化企业部分工段临近居民区,已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领导和部分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3)企业自防自救能力差。未按规定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并储备备用泡沫灭火剂。鉴于煤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和火灾扑救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应按《消防法》规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并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储备备用泡沫灭火剂。
3 已采取的针对性工作措施
(1)强化检查,严格规范管理。近几年,支队以清楚掌握全市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现状,掌握企业火灾防控措施、灭火救援准备、灭火实战能力、多次会同市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多次深入煤化工企业进行检查、指导,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按照《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一些严重隐患且又一直未能整改的,消防部门已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并上报政府予以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火灾隐患。(2)加强消防培训,提高安全技能。支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每一家煤化工企业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培训和讲座,指导并联合组织消防安全疏散和灭火演练,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各岗位人员消防技能和消防安全素质。(3)提请政府印发了《七台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和社会各救援力量及相关单位的职责作用,将煤化工企业火灾扑救纳入社会应急救援联动体系联习会议和灭火救援专家组联席会议的重要议题,探讨提高煤化工企业火灾扑救的对策。当辖区煤化工企业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社会应急救援联动预案,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相关部门单位及灭火救援专家组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指挥,为火灾扑救提供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通过以上措施,我市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效预防了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1.1财产损失严重近十年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病原微生物相关的实验室从数量和装备质量上都得到发展。据调查,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有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358套[8],不同类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拥有的不同仪器设备,有些仪器复杂先进,耗资巨大,如高通测序仪、激光共聚焦、电子显微镜等。
1.2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资源及科研成果损失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的分离鉴定,保存有不同类型的菌毒种及样本资源。而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资源是我国传染病防治研究的重要基础材料和基本信息来源,是评价病原微生物疾病防治措施效果的基础和前提。这类实验室出现火灾势必造成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资源的破坏,阻碍科研工作的展开,而且可能破坏前期的科研进展,破坏实验的连贯。1988年5月,美国的杰克逊实验室发生大火,50万只实验用白鼠(用于遗传学等研究)被烧死,而这次意外大火,大大降低了全球遗传学研究的速度[9]。
1.3病原微生物暴露的风险病原微生物是指引起感染症或传染病的病原体。病原微生物因火灾等事故出现暴露,尤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暴露极易引起传染病的流行和暴发,可致人员死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第一类和第二类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可致疾病暴发流行和死亡,如SARS冠状病毒、埃博拉、禽流感[10]。此类实验室一旦发生火灾,尤其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时,火场形势的紧迫、场面的复杂混乱,火灾处置过程中使用液态喷淋设备,或出现爆炸等,会引起实验室病原泄漏事件的发生。
1.4引起社会恐慌由于人们对病原微生物的了解不够,加之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异常复杂,对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一旦发生火灾,特别是火灾对实验室产生破坏性影响过后,极易对周边民众造成心理恐慌,尤其是通过呼吸道传播的病原微生物,如2003年SARS疫情[11]、2010年甲流疫情[12]等事件,就是很惨痛的例证。
2加强实验室消防管理措施建议
2.1健全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体制
2.1.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员责任制度,明确第一责任人为了全力应对火灾突发事故,有必要建立一个长效的、职责明确的火灾应对处置机构,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职责要求,响应应急反应机制。每一个实验室为单元,确立1名生物安全员和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员在火灾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框架内,协助本单位管理部门和本实验机构负责人,完成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其工作职责应该包括长效的火灾预防和火灾突发事故应对。定期排查火灾隐患,检查消防设施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2.1.2建立健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已制定一系列法规和相关要求,实验室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细化可操作的生物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同时,应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执行机制。
2.1.3营造实验室消防安全氛围,突出全员消防意识营造消防安全文化氛围是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增强全员消防安全观念的有效途径。新实验室投入运行前和新实验项目开始前要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新员工、新学生进入实验室前,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教育与培训。实验室消防安全文化不仅加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也让研究生、学生、进修人员在实验室消防安全文化氛围中受到教育和熏陶,以提高消防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2.2规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和使用病原生物实验室首先应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明细,做好本实验室所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的分类。其次,对已确定的易燃易爆物品设置专门、固定的场所存放,这些场所要杜绝火源、通风荫凉,设有充足和运行良好的消防设施、设备。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远离火源、轻拿轻放,防止泄漏。
2.3做好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做好病原生物实验室消防安全的定期检查,包括火种管理、供电和用电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和使用、消防设备设施状态、消防应急演练效果等,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在病原生物实验室的改、扩建工程项目,其消防设计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核,竣工后应申报消防验收,从源头消除消防隐患。
2.4制定行之有效的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4.1制定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切实可行,能够迅速、有效开展施救行动和疏散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预案中应涉及到具体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保障、医疗救护、现场情况汇总等相关内容。在预案中,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头,明确职责分工。
关键词:消防安全;检查
1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点
1.1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定义
所谓大型活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小型活动而言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每场次活动有1 000人以上参加的面向社会公众的群众性活动。
1.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要特点
(1)规模大。在短时间内在有限的空间内聚集大量的人群,这些人群中的大部分人都不熟悉所在场地环境的安全情况,不了解活动中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2)临时性。为了满足活动的需求,经常会有一些临时搭建物或新增的设备设施,包括搭建临时主席台、看台。这些新增的搭建物和设备设施,大多没有经过试运行的安全检验,使得活动举办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不安全状态。为了举办大型活动效果的需要,往往需要临时拉接电源线,包括照明线、广播扩音设备电源线等。
(3)协调难。由于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涉及的单位多、部门多,协调和沟通比较困难,容易出现安全管理盲点和死角。
2 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大型群众性活动存在的诸多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也是引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分析,除人为破坏和恐怖袭击外,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电气引起火灾。据火灾统计资料显示,30%左右的火灾是电气原因造成的。电气火灾成因多见为,照明灯具引燃其近旁的织物、纤维、纸张等可燃物扩大成灾;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火灾;电气线路接触不良或超负荷过载发热引燃电线包复材料起火,电线漏电、短路产生电弧火花引燃可燃物,等等。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内,用电设施比较多,临时拉电更多,引发电气火灾的可能性就相应增大。
(2)明火管理不善引起火灾。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如庙会、展销会、招聘会等场所,往往会设有临时餐厅、小吃摊位等,随之就必然出现厨房用火,甚至出现液化气钢瓶作燃料和卡式炉等等之类的烹调明火。对这些明火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很有可能引发火灾。
(3)吸烟不慎引起火灾。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人员众多、繁杂,吸烟者难以禁绝。有的在活动场所抽烟,有的吸烟者将未熄灭的烟蒂扔在废纸篓里,凡此种种,极易引起火灾。
(4)放烟花引起火灾。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往往会燃放烟花爆竹,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惯,又是活动特别是节庆活动热闹造势的需要。但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这方面的案例不胜枚举。
3大型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3.1活动场所的合法性
主要检查建筑物或者场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通过审查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检查大型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如果使用公众聚集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还应检查该场所是否通过了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如果室内活动场所没有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或没有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该场所就没有具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合法条件。
3.2临时建筑的安全性
对于为举办活动而临时搭建的建筑,主要检查其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检查临时建筑的防火性能即建筑承重构件、建筑围护结构、建筑屋面材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检查临时建筑采用的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对有阻燃性能的材料应检查其消防检测报告;检查活动临时舞台、临时看台的消防安全情况。
3.3安全疏散的可靠性
(1)对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的室内活动场所,主要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抽查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及前室的防火门常闭状态及自闭功能情况;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人的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否从内部开启,是否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常开防火门的启闭状态在控制室的显示情况;检查带有电子门禁系统的安全疏散门在火灾报警状态和失电状态下自动释放的情况。在不同楼层或防火分区抽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2)对搭建的临时活动场所或室外活动场所,主要检查是否设置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其数量、宽度和距离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是否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3.4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对室内活动场所,主要检查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对室外活动场所,主要检查室外消火栓和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1)检查消防控制室。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其对消防设施和应急预案的熟悉情况。测试消防控制柜主备电源切换运行情况;测试火灾自动报替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和联动控制设备的运行情况,测试消防电话通话情况;测试应急广播的播音情况;测试报警信号和相关消防设备动作信号的反馈和显示情况。
(2)检查消防水泵房。检查消防泵房消防电源、应急照明和内线电话设置情况;检查消防泵房的管理制度情况;通过放水启动、远程控制和现场操作等方式,测试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的起、停和主备泵切换功能,并检查其供水压力情况。
(3)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选择不同楼层或不同的防火分区,至少抽查三个探测器进行火灾报警、故障报警、火灾优先报警功能试验;抽查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报警测试。核查控制设备对火灾报警、故障报警信号的反馈情况,联动控制设备动作的显示情况。
(4)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湿式报警阀主件情况及其前后阀门的开启状态,在湿式报警阀控制范围的最不利点进行末端放水,检查水压和流量情况,并核查消防控制室的报警信号反馈和消防水泵的联动启动情况。
(5)检查防排烟系统。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人工手动方式启动风机,核查送风口、排烟口开启情况。通过报警联动,查看排烟口和阀门动作是否正确,查看风机是否正常启停。查看风口气流方向,测试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的实际效果;核查消防控制室的信号反馈情况。
(6)检查防火卷帘。抽查一个楼层或者一个防火分区的卷帘门,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现场手动方式进行启动、停止测试,查看防火卷帘下降情况,核查消防控制室的信号反馈情况。
(7)检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在最不利点处抽查室内消防栓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压和流量情况,并按下启泵按钮,核查消防控制室启泵信号显示情况和消防水泵的远程控制启动情况。
(8)检查室外消火栓系统。抽查室外消防栓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压和流量情况。同时检查消防栓系统和水喷淋系统水泵接合器的标识情况.
(9)检查灭火器。抽查活动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检查其适用性、有效性和充足性情况。检查灭火器布置的位置、距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5消防救援的保障性
检查建筑物或活动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登高车作业场地是否被占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查看活动场所周边是否有消防水源。对于需要派消防车驻防的大型活动场所,应检查消防车停放场地是否有利于消防车快速出动,是否有消防车可以停靠的消防水源,查看天然水源的水质、水量、消防车取水高度、取水设施(码头、消防车道等)是否符合要求。
3.6电气燃气的安全性
(1)对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的室内活动场所,主要应检查单位定期对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的维修保养和检测记录,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查活动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情况。
(2)对搭建的临时活动场所或室外活动场所,应检查供电设备与用电设备是否匹配,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照明灯具的安装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燃气燃油设备的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3.7安全管理的严密性
(1)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情况,主要是检查活动场所和活动承办单位是否建立了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检测制度,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等。
(2)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情况,主要检查活动场所和活动承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3)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活动场所和活动承办单位是否建立了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明确各相关单位、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4)检查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活动场所和活动承办单位是否结合活动的时间、空间、规模、人员等特点采取了有针对性消防安全措施,包括加强消防安全值班巡逻措施,加强消防器材配置措施,应急事件的处置措施等。
3.8应急预案的针对性
(1)通过查阅资料,检查活动场所和活动承办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安全组织机构,是否设定了具有针对性和正确性的火情报告和通讯联络程序、火灾初期扑救和指挥程序、应急疏散组织和指挥程序、物资保护和安全救护程序;是否有各种事件事故的相应对策措施、社会各种资源的组织和调度利用措施、各时间段和各区域人流的分布疏散措施等。
(2)通过询问人员,检查活动场所和活动承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员及员工或工作人员对预案的熟悉、掌握程度。
(3)通过演练抽查,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组织实施情况、针对性情况,及时发现预案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在此基础上指导活动场所和活动承办单位修改完善预案。
对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消防机构应在其举办期间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检查是否落实了相关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了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了消防安全岗位人员,特别是重要设备用房或现场重要设备旁边是否有人值守,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等。对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和不安全现象的,应及时督促指导改正,并依法处理。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大型建材市场不断涌现,经营商品种类繁多,可燃商品比重大,危险性高。针对建材市场消防安全现状与存在的隐患,文中探讨了规范设置市场消防设施,做好市场消防日常长效管理,保障市场安全运营。
关键词 :建材市场 消防安全管理 探讨
随着余姚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大型建材市场不断涌现,规模由分散化、小型化,向集约化、大型化发展。多数市场不仅占地面积大,且经营商品种类繁多,可燃商品比重大,火灾荷载大,危险性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群死群伤事故。为此,消除建材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持市场的长期繁荣稳定的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针对建材市场人员相对密集,商品相对集中,消防安全的特殊性,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加强建材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建材市场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隐患
(一)建筑结构存在隐患。建材市场经营方式主要是零售兼批发,市场建筑面积大,可燃商品多,商户集中,人流密集,且建筑联体,存在大量火灾隐患。同时,场内商铺是二合一场所,经营仓储并存,存放的大量可燃物品堵塞了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人员很难进行迅速疏散,容易造成严重的群死群伤事故。
(二)违规违法行为常见。市场经营户不遵守用火用电制度,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线路混乱,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且电器线路和电闸箱下堆放各种可燃物品,一旦发生电气线路短路或打火极易造成火灾。此外,市场内吸烟屡禁不止,使用液化气、电饭煲做饭和电暖器、炉火取暖等动态违规行为较普遍,极易引发火灾。
(三)防火等级不达标。市场建筑的结构和耐火等级、消防给水等方面与现行规范不一致,使用的材料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要求,致使建筑物的耐火极限降低,一旦着火极易形成火烧连营局面且难以控制。
二、规范设置市场消防设施,保障市场安全运营
多数市场在创业发展初期,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从而造成一系列先天的消防安全隐患。随着建材市场的逐步发展,规模扩大,人流增长,效益提升,对市场的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市场举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安全意识的提高,也迫切希望市场的消防安全能够提升。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依据有关消防法规与规定,通过规范和改善建材市场消防设施,是提升市场消防安全系数,保障市场安全运营的基础举措。
(一)规范布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其主要作用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其可以供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内外消防给水管网取水实施灭火,也可以直接连接水带、水枪出水灭火。消火栓犹如一个军人,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救火取水控制设备,一旦出现火情必须满足消防部门取水灭火要求,如果条件允许市场内应当建设消防水量为480m3储水池及泵房一座,两路供水,以确保消防应急用水。
(二)顶额配置灭火器。灭火器是“把火灾消灭在初期和萌芽状态”的有力工具。在火灾的初期对于火灾的扑救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灭火器的体积小、质量轻、成本低,且灭火器的配置比较方便,操作管理相对简单,可以快速的使用,能在火灾的初期达到快速灭火的效果,因此在火灾扑救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正确使用灭火器,提高在火灾扑救中使用效率,对于降低火灾人员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安装智能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对阻止、防止烟、火的扩散和蔓延,减少损失起着重要作用,起到防火分隔的目的。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目的,就是及时发现火灾,第一时间采取灭火、疏散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火灾带来的损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建筑消防设施中非常有效的自动消防设施,在应付火灾的诸项措施中是对控火、灭火比较有“特效”的系统,自动化灭火方式,可以把大量人工从这个危险的行业中解脱出来,并且自动跟踪火势,形成对火势的包围分隔,它充分利用了消防原理中的时间因素,快速反应实施灭火,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其它系统无法比拟。
(四)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行之有效的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逃生、救灾等的必需设备。建材市场是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如果没有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人们往往因为看不清方向,找不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而发生相互拥挤、碰撞、摔倒和踩踏事件,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应急照明就可以在发生火灾时提供足够的光照度及照明时间,及时有效的疏导现场人员安全迅速的撤离火灾现场,对人员疏散、抢救财产、消防救援工作,都有重要的作用。
三、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抓好市场消防长效管理
保障建材市场的消防安全不仅要从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等防火基础“硬件”上下功夫,消除先天性不足,更重要的是从消防安全的“软件”上加强管理,建立消防队伍,组织日常巡查检查,抓好隐患整改,强化应急演练,充分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市场消防安全长治久安。
(一)、建立市场消防队,配备专职防火人员,抓好消防管理队伍建设。
1、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灭火演练。市场要按规定配备专职防火人员,专职防火员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组建由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户组成的市场义务消防队,严格按照制定的灭火救援和紧急疏散预案进行业务训练,切实熟悉市场的周围环境、道路、水源等情况,并按制定的预案实地演练,随时做好灭火救援的应急准备工作。
2、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人员培训。对市场的防火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常识,提高消防业务技能。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通过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和消费者开展消防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等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防火自觉性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3、强化绩效考核,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市场制定的规章制度,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的责任制。市场负责人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重点突出消防安全管理,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方法对消防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与奖级挂钩。考核内容包括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四个能力”是否具备等。考核方法可以是书面考试、口头问答,也可以是实战操作、消防演习等多种形式。
(二)、认真组织防火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做好市场消防日常长效管理。
1、“查”。要清醒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克服思想上的麻痹大意,落实有效措施,强化排查整治,真正做到隐患治理不留死角。建材市场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与器材是否到位及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纪录。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疏散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的熟悉程度、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等方面。
2、“管”。市场管理者必须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整改消除。建材市场内寸地寸金,但会经常出现阻碍、损坏消防设施的违规行为。如有的经营户擅自将安全出口遮挡或者占用通道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畅通;有的遮挡消火栓、灭火器材等。为此,市场方面要加强对经营户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落实 “门前三包”,有效防止乱堆放、乱搭建、乱停车,使市场管理规范有序,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对个别屡教不改的经营户要按照市场相关制度和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扣罚信用保证金和信用分,甚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市场,绝不姑息迁就。
3、“改”。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实地排查,市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小组及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及防范责任人,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立即整改或停用。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各小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1、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重要性和必要性。建材市场的建筑空间大、堆放的可燃物品多、着火源多,火灾荷载大、蔓延快,人员密度高、流动量又大,火灾危险性很大。无数实例说明,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市场正常的生产和经营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结合建材市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学会应对和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方法,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措施,避免火灾来临之时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火灾危害。
2、科学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1)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指挥;(2)灭火行动组负责扑救火灾,启用单位内部消防灭火器材,利用干粉灭火器和水进行扑灭,救护被困人员;(3)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4)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5)安全防护组对现场救出的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对伤势严重的及时向“120”急救中心呼救。
3、应急预案与演练应着重把握两个关键点:一是立足于初起火灾的迅速扑救,二是贯彻“救人第一”的原则。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重点部位应不少于二次,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精心维护市场配置的消防设施,时刻保持“临战状态”。
1、消防设施维保的重要性。消防设施在使用中受环境因素、管理不善人为损坏等影响,存在自然老化和耗用性老化情况,导致设施运行的可靠性受到影响。消防设施能否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能否及时、快速、高效地投入使用并准确进行救援,为人员疏散和防火分隔创造便利条件。因此,为提高市场自身应对火灾的能力,加强对市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意义重大。
2、认真做好消防设施维保。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建材市场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查,是长期不辍的事情,要想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保证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就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实际工作中,对消防设施进行主动检测维护,始终保持设施处于完好有效的准工作状态。有的市场消防设施比较多,一次检查完有困难,可以采取定期分批、分类定点等多种检查的方式,确保一个周期内检查涵盖全部消防设施设备。
3、组织开展维保教育培训。市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如果业务水平较低,不熟悉设备性能、系统操作和消防作业流程,会严重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为此,对从事维护保养的技术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加强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此外,有些消防电子产品需要较强的技术支持,生产厂家应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作为用户的建材市场也可以将这部分工作请专业单位进行维保。
4、落实维保专职岗位责任。市场的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必须指定岗位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应每季度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一次,发现问题要立即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器材丢失、人为损坏的,要及时上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消防演习或者火险扑救使用后,要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及时保养补充。
参考文献:
[1]郑瑞文、《消防安全管理》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9年出版.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1
为了做好我园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教职工、幼儿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特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治安防范工作
1、将安全管理工作列为第一重点,了解幼儿园及周边的安全动态,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幼儿园的安全与秩序。
2、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提高安全管理力度,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掌握员工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以促进保安工作的进一步稳定。
3、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幼儿园开展的各项安全会议、学习活动、案例讲解等,及时排查幼儿园的一切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门岗责任,对施工、送货等外来人员认真盘查并做好来访登记记录。
5、全力配合幼儿园发展需要,加强保安管理工作,确保现场保安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消防管理工作
1、定期保养设备设施,维护好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完成各层消防栓箱贴封条和配置灭火器等警示标语工作。
2、对新入员工进行消防常识及技能培训,节假日前对园区内重点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好灭火器,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整改排除,有效保障了幼儿园的利益和安全。
3、为确保消防安全,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车场管理工作
1、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指引家长接送车辆按指定位置停车,来园的一切车辆均停于幼儿园大门之外,确保车辆与行人安全;
2、对载有易燃、易爆等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场;
3、严禁闲杂人员进场,并提醒车主离车前关好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2 一、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材料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日检查、巡查,并建立月查记录。
四、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五、组织教职工、幼儿开展消防演练。
六、加强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养护,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七、使消防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奖惩、有预案,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3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消防机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实施网格化、精准化监督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促进我街道持续平安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较大火灾事故为零;
2、控制一般火灾事故,力争全年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3、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分别率100%;
4、企事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逐步提升。
5、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全街道人民的安全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能力,加强和巩固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和救援小分队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装备和设施,确保我街道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稳定,确保不发生较大事故。
三、主要工作 1、消防重点检查工作
认真开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检查和春季、夏季、冬季季节性消防检查,加大对电气火灾治理和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整治。重点检查人员密集、涉燃易爆、宗教寺庙、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学校培训机构、小饭桌寄住房、群租户、餐饮场所、网吧、石油危化、电线线路,管道通道,建筑材料、彩钢板房、化工纺织、泡沫塑料、家具家私、包装纸箱、宾馆旅馆、足浴休闲场所、食品作坊、医院、老年公寓、福利场所、产品仓库、居民的楼宇楼道消防安全等。
2、重视消防管理,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加大对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严格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四个能力”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制(修)订灭火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充分发挥在扑救初起火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第一时间到现场灭火、救人。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和社区,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严格查处和消除。
3、推进出租房安全管理整治工作
开展出租房等消防安全全面排查与治理工作。楼宇经济中的小实体小微企业消防隐患和居民出租房、违章自建房棚户房将是火灾易发不可忽略的消防问题,公安派出所、综治社区服务管理部门和社区,应加大排查与整改力度,力争把消防隐患消灭在发生前期。
4、加强业务演练,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加强社区、物业小区和重点企业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培训,每年定期组织专门的消防培训。各社区要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
5、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推动“六进”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全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以“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为主题,做好消防全员培训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广大群众,开展经常性的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积极做好119全国消防日宣传,充分运用电子屏、户外公益广告栏等工具,高频次传播消防安全知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按照办事处对“一企一档、一店一档、一单位一档、一户一档”安全监管的要求,开展全员接受安全知识法规教育。社区要把消防安全村居民约宣传到每户每家每个人,从而全面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社区民警要指导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每半年组织所辖区的场所尤其是“九小场所”全员开展不少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社区、学校、工贸企业、辖区机关事业团体部门要开展日常性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
(二)街道各部门要督促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各行业(领域)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每个企业单位员工都会操作灭火器材,会扑救起初火灾,并熟悉本单位灭火逃生预案。同时,企业要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要在企业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营造消防安全文化氛围。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火栓、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3.电器产品、燃气设备安装、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员工上岗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6.社区微型消防站是否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
专项行动要求:
1.加大检查力度,不定时开展夜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企业和场所监管、检查。
2.重点突出对物业小区、散旧楼栋小区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排。
3.强化部门联合检查,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对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联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四)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各社区、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二是制订消防安全演练计划,各社区、相关企业、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发消防安全事故行业(领域),联合上级部门、社区和企业单位以初期火灾扑救、自救、人员疏散、伤员抢救、物资抢救等项目的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安全应急救援能力、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快速反应,联动应急。一旦发生事故,值班人员按要求立即收集上报信息并通知供气、供电、供水等相关企业;各社区、街道干部要主动作为,主动了解情况,主动联络相关部门,确保应急救援处置有序。
(五)工作措施要到位
1.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街道纪工委和人大将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暗查暗访、督查督办,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企业单位和居民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本家庭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2.严格信息报送。各社区,各部门要及时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关情况及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资料在每月25至27日报送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应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和督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检查或执法查处,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4.各行业分管党政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任务。各社区要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检查义务,配合公安派出所查处和消除各类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