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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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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第1篇: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根据《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0号)的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各县区局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区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

一、组织领导

地局成立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组长由xxx同志担任,副组长xxx,成员有xxx、xxx、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办公室设在地局科教法规科,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专用考核目标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及专用考核目标分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等。各县区局也要按照《黑龙江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实施。

二、考核目标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通用考核目标和专用考核目标各50分。通用考核目标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地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由地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主要包括“资源、环保、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产品质量管理、合法权益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统计管理、基金管理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及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执法监督等”八项考核项目。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1、检查内容:包括通用考核目标和专用目标两项。通用考核目标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其他内部层级监督制度、依法及时纠正违法行政问题、法制队伍建设及社会评价等内容;专用考核目标按照本方案二、考核目标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方式:地局定期检查和监督全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执行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至两次。各县区局也要定期对下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区局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企业局和地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要从每年的第四季度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并将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于11月底之前报送地局科教法规科。检查方式和重点:

(1)、审阅或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

(2)、本部门收到下级单位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情况(数量、质量);

(3)、具体行政行为(包括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适当性;

(4)、对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5)、检查机关确定的其它方式。

四、奖惩

第2篇: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

关键词 派驻检察室 法律监督 机制

强化对派驻检察室执法机制建设,是检察机关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更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随着各地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建设力度的加大,加强派驻检察室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更能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更好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一、强化检察室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必然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执法中有很多随意之处,根本原因在于对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为了更有效地行使监督权,检察机关的监督中心也应当随之下沉,因此加强派驻检察室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强化派驻检察室法律监督职能,是强化对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监管力度、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派驻检察室在强化法律监督机制建设中需坚持的几个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派驻检察室必须积极延伸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触角,以法律监督的手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权力制约原则。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派驻检察室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与被监督机构达成了基层司法权力平衡设计。

必要性原则。派驻检察室的设置是解决基层法律监督难题的一条经济而高效的选择路径。

辅原则。派驻检察室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代表,履行检察职能,代表检察院行使部分权能,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狭义比例原则。派驻检察室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内部,派驻检察室与基层检察院是一种派生关系,与检察院内设机构是一种平衡关系。在外部,派驻检察室与乡镇党委是一种指导关系,与乡镇人大是一种监督关系,与乡镇政府是一种协助关系。

三、派驻检察室应把握对自身法律监督职能的定位

加强派驻检察室执法监督机制建设, 不能脱离检察机关自身职能。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监督的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派驻检察室这一层面去探讨如何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仍处于萌芽阶段。

第一是法律监督。这是最鲜明的属性。强化派驻检察室法律监督职能,首先要把监督放在突出的位置。具体来说,就是围绕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立足职能开展监督活动。

第二是专门监督。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既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即一般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可以为专门监督提供基础性材料;专门监督依据一般监督提供的基础性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重点后进行专项监督。因此一般监督是基础,专门监督是深化。

第三是有重点的监督。派驻检察室人员有限,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只有针对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一类问题、苗子性问题、倾向性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以监督,才能充分凸显监督分量和效果。

第四是同步监督。即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同步,两项职能并轨同步监督,可以充分发挥、合理配置派驻检察室有限的人力资源,达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

四、强化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派驻检察室法律监督建设力度

一是畅通信息发现机制。派驻检察室应着重建立与被监督机构的信息互通机制。被监督机关定期向派驻检察室通报司法执法信息,派驻检察室有权要求被监督机构提供有关材料,或者就有关作出说明。派驻检察室可对被监督机关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可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在派驻检察室的要求下,针对某一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说明。

二是建立网络信息互通制度。网络信息互通制度是指派驻检察室与被监督机构特别应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被监督机构将立案、侦查、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传送到信息平台中,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一种制度。被监督机构将所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情况、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结案移送情况、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档案等,及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向派驻检察室报备审查。派驻检察室通过审查发现有监督价值的案件,从而有效地进行监督。

三是建立引导侦查制度。重要是引导对公安基层派出所办理的案件侦查,可将引导侦查案件的范围设定为:辖区内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新型案件。所谓重大案件,是指在辖区内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体性案件是指涉案人员三人以上的团伙犯罪或者被害人在三人以上的涉众型案件;新型案件主要是指犯罪手段和方式有别于传统犯罪或者新罪名案件。

四是建立监外执行情况监督制度。由派驻检察室牵头,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镇街综治办等职能部门和村(居)委会加强联系,以走访为主要形式,并把“一帐三表”的核查、监外执行人员信息核对等为重点,完善信息平台建设,使信息沟通更加及时、顺畅。与派出所、司法所、镇街综治办进行沟通会商,清理核对镇街服刑人员底数和基本状况,互换监管矫正和检察监督工作情况;与派出所、司法所和镇街综治办滚动排查镇街监外服刑人员中的重点监控对象,开展约见谈话教育,了解、掌握改造表现。

第3篇: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

2005—2010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以“群众满意、投资者满意、干部满意”为目标,通过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市政府从2001至2008年连续八年被省政府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2005年以来,我市先后3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已从2005年初的近400项减少到198项,是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市州之一。行政审批平均办理时限仅2.93个工作日,提速率达99.8%,群众满意、基本满意率达100%。开展了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建立了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完善便民服务网络,建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18个、村(社区)代办服务点465个,形成了覆盖市、区县、乡镇、村(社区)的四级便民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823条,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近年来,我们修订完善了《政府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听取意见、公开、合法性审查、实施后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形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近年来,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出租汽车经营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在用机动车船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办法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我们始终坚持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原则,使各项决策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我们坚持把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市政府修订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实施细则》,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评估、清理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度,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二是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市对2009年5月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11747件,其中继续有效7027件,修改350件,废止2126件,失效2244件,并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五年来,市政府共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58件,经审查,没有一件被责令纠正和撤销。

(四)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我市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规范行政执法,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05年以来,我市先后在市城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二是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减少行政权力滥用现象;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政府出台了《遂宁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遂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试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资格管理。五年来,共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16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353人。

(五)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坚持从重点方面入手,在机制体制上发力,作了一些有效的探索。一是建立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在作决策、定政策、上项目、搞改革时,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近年来,全市共对496件重大事项进行了稳定风险评估,其中群众拥护顺利实施和通过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后分步实施的471件、占94.96%;被列为一级预警不准实施的25件,占5.04%。二是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市政府制定了《遂宁市行政调解暂行规定》,加大了行政调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了大量争议纠纷。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出台了《遂宁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第三方调解、第三方理赔、部门履责、整体联动”的大格局。共受理医患纠纷调解案件126件,调解成功111件,成功率达88%,实现了医患双方满意、社会平安稳定。三是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200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复议申请集中受理制度。2005年至2010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56件,受理812件,不予受理44件。市政府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851件,正在办理5件。其中:维持380件,撤销102件,变更17件,确认违法4件,责令履行34件,驳回申请3件,终止28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的251件,其他处理的32件。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书记信箱、市长信箱、网上、政民对话等互动交流栏目,收集群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回应;三是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决定、执行权相分离的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强化执法机关内部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四是落实行政监察制度。深入完善和认真落实行政监察举报和案件管理承办责任、催办督办、审核把关等工作制度,及时开通12388免费举报电话和绿色邮政,促进了廉洁从政,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七)深入开展法制学习宣传,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我们建立了市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坚持每次政府常务会前学习一部法律法规。先后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的领导、专家进行依法行政专题辅导。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资格考试培训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对280余名新任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1000余名县级干部集中开展了法律知识考试。以单位定期学法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为基础,举办公务员法制讲座、培训2000余场次,参训近10万人次;组织7000多名公务员参加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考试。2010年,组织全市9000多名政府系统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开展了依法行政知识竞赛,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纲要》实施六年来,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制度建设步伐加快,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逐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政府自身建设,规范了政府行为,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行政决策、跟踪和监督机制有待探索,决策失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待建立完善,已建立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很强,依法行政的能力还不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三是一些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力量比较薄弱,人员配备和办公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

二、依法行政“二五规划”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一五规划》成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深入落实《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努力做到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在《二五规划》末基本实现《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二)主要任务

1.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普法宣传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职能。加强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增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政务信息公开。

3.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5.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6.建立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并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切实抓好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7.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以及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超级秘书网

三、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打算

2011年,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要求,进一步创新机制,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努力做到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

二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是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各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指导与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是开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五是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第4篇: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是苏区振兴发展的开局大事,加大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支持力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力举措。龙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方法,凝聚力量,强化监督,大力服务保障当前土坯房改造工作,加快了改造任务的顺利推进。

一、创新监察方式,实行“一线监督工作法”。龙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扎根群众,倾听百姓声音,深入工作一线,推行了主动靠前、深度介入的“一线工作法”,真正服务好、保障好当前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一是常驻项目办公室。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到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日常工作。采取该项工作方法,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督,随时随地掌握全县农村土坯房改造的工作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突出问题。二是实行挂点督查制。由纪检监察干部采取分片包干、重点跟踪等方式,对全县17个乡、镇、场、管委会的67个集中兴建点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将督查任务落实到人,由纪检干部深入到各个点上去,全面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情况。三是实行入户听诉机制。结合“三送”活动全覆盖常态化工作,利用纪检干部深入群众一线的时机,秉持入户面对面、交谈心连心、帮扶手牵手的工作理念,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在基层的反映。目前,纪检监察干部收集群众反映问题32个,为群众解决土坯房改造方面的困难97个,受到群众好评。

二、整合多方力量,浓厚服务保障氛围。土坯房改造是一项惠及农民群众的好政策,为让政策执行不走样,惠农资金用得实,人民群众得实惠,我县有效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级资源,形成并浓厚全民监督、共促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氛围。一是组建出谋划策“智囊团”。我县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从事律师、计生、国土、审计、林业、人保、民政、拆迁等工作人员中遴选出精通法律、法规、政策的人员,集社会各方智慧建立人才库,为土坯房改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目前,“智囊团”提出法律咨询12件,为土坯房改造提出有效意见建议25个,有效前移工作关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实行“三堂会审制”。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既担当监察员的角色,又履行“斡旋”职责。即当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时,召集乡镇、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进行“三堂会审”。组织乡镇代表、危改办、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的规划、程序、目的等进行讨论,认为可行的资金使用申请才予以批准施行。目前,已审核土坯房改造工作补助资金400多万元,款项均已拨付到群众手中。三是实行项目建设全程“阳光使者”监督制。大胆创新机制,在土坯房改造点通过自主报名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从本乡镇籍的“两代表一委员”(县、乡党代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专门监督机构代表中选定20—60人组成“阳光使者”队伍,按照行业、特长进行分类,组建重大决策监督组、工程建设监督组、行政执法监督组、干部作风监督组,使“阳光使者”活跃在土坯房改造具体工作中。目前,全县各乡镇的600多名“阳光使者”列席土坯房改造有关决策会议75余次,工程建设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干部作风监督300余次。

三、抓住关键节点,确保工程廉洁高效。龙南县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围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重点环节,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四项监督,有效服务保障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顺利进行的同时,确保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廉洁高效。一是针对政策的落实情况,实行监督项目化。我县将日常的执法监察业务工作进行有效整合,重点开展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把政策落实情况细化为政策落实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是否占用农村基本农田,是否充分利用原宅基地、严格贯彻一户一宅,危旧土坯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是否阳光招投标,是否有效统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项目,建立健全对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纪律保障等机制,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目前,对67个集中兴建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87次执法检查。二是对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情况实行监督制度化。建立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情况监督制度。该制度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采取夜访民情、电话询问、随机走访等形式深入农村一线了解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的价格、质量等问题,发现建材价格、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时,由纪检监察机关 督促物价、质监、工商等部门介入处理,要求相关部门严控价格、确保质量,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核实。三是资金运作实行监督立体化。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作为廉政监察重点,充分利用走访、信息公开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资金使用廉政监察,构建立体的资金使用监管模式。在思想认识上,开展温情提示谈话。把好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人员的思想关口,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纪检监察机关使用温情提示方式,增强资金使用廉能风险防范意识,目前,对危旧土坯房改造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温情提示谈话312人次。在项目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上,推行立体公开模式。充分利用乡、村政务公开栏、LED电子显示屏、无线IP广播、电子查询系统等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立体土坯房改造全过程的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体系,实行阳光操作。在资金使用审核上,实行“三合一审核”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审计等部门制定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使用审核办法,加强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四是实行效能监督常态化。我县以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为契机,围绕土坯房改造项目推进情况加强效能督查,针对是否落实政策、是否勤廉工作以及确保今年3993户群众在春节前入住任务完成等开展常态化监督,进一步形成真抓实干、埋头苦干、艰苦奋斗、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干部作风,整治“庸、懒、散”,“假、浮、蛮”,“私、奢、贪”等突出问题,努力提振干部作风,营造保质保量、勤廉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项目的良好氛围。

第5篇: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

对于1997年5月23日天安门广场的那一幕,宣武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季明仍然记忆犹新。“100多人身着统一制服,站在宽广的天安门广场上列队参加授旗仪式,庄严、隆重的环境下,心中油然升起了沉重的使命感。”

*市宣武区城管监察大队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首个试点单位,当时的叫法还是“综合执法试点”。之所以要在当时的情况下,推出这样一项突破已有行政体制框架、重新配置行政处罚权的重大改革,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认为,完全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改革开放初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尚未完全到位,政府管了大量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而该管的事又没有去管或者没有管好,行政管理的成本很高,效率却很低。”青峰说,“在这种影响下,有关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的一些立法项目也存在不少弊端,法律、法规确定的行政处罚权都要明确政府某一个具体部门来实施就是一个典型表现。而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就会新设置一支执法队伍。”

据了解,有关方面曾经作过调查,在制定行政处罚法时,仅*市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的市一级行政执法队伍就有127支,行政执法人员6万多人,另外还有多达17万人的各类群众协助执法组织。这些队伍各自为战,条条分割,结果每支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都不足,而且还造成了严重的执法扰民现象。

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的这种疑难杂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改革登上了历史舞台,而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则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正式被确立为首家试点之后,宣武城管大队的前身“宣武区市容监察大队”对原有100多人进行了逐一的考试和面试,经过认真的筛选,刷掉了十多个不符合新制度要求的人员。随后,又通过从其他的行政执法部门选调以及社会招聘,将队伍壮大到了200人,1997年5月23日,这个全国第一支的城管执法队伍正式上岗。在宣武区城管大队大队长张洪刚看来,宣武城管大队成立后,综合执法试点效果非常好,“效率高,问题解决得快。”

1998年12月1日,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宣武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城八区城管大队全部成立起来。而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不少城市政府也看到了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和可行性,纷纷向国务院提出请求,要求开展这项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开始如燎原之势在全国快速发展起来。

连续5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2004年“新时期、新面貌”,*年“学法规、找差距、抓整改、促管理”,*年“学、见行动、当先锋”,2007年“坚持内涵发展,构建和谐城管”,*年“严格履责、文明执法、和谐城管、平安奥运”。

城管队伍的建立迈出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第一步,但是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和执法方法的简单粗暴却成为阻碍此项改革走向深入的软肋。

最初阶段,城管队员与执法相对人之间冲突不断,乱罚款、以罚代管现象时有发生,以至有损城管形象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导致城管不可避免地在群众心目中留下了负面印象,很多人甚至尖锐地批评城管:“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要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顺利地推行下去,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就成为首先要做的事。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录用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在执法中强调疏堵结合,管理与服务结合,教育与处罚结合。

近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建起了“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教育培训机制,形成了岗前培训、基础培训、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一体化的培训体系。在人才的引进机制上,进一步健全了“高校招考、部门转录、社会聘用”相结合的人才引进体系,所有新录用人员,都必须经过*市城管执法局直接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审查和岗前培训考核。目前,*全市城管执法系统5256名干部中,大学本科(专科)以上学历的占到了4588名,占干部总人数的近88%。

*城管执法队伍从2004年开始连续5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从2004年的“新时期、新面貌”、*年的“学法规、找差距、抓整改、促管理”、*年的“学、见行动、当先锋”、2007年的“坚持内涵发展,构建和谐城管”到*年的“严格履责、文明执法、和谐城管、平安奥运”,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影响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城管队员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奉献精神,保证了环境保障平安奥运目标的实现。通过围绕一年一主题、坚持一年一教育、实现一年一变化的工作模式,*城管逐步打造出了一支作风顽强、坚强有力,执法为民的队伍,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在总结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成果和经验时,青峰认为,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是试点工作赢得人民群众支持的重要因素。

推出“六单制”,即执法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重大案件回访制和典型案例披露制,一改过去城管执法“简单处罚”的强硬作风。

*年8月11日,在中关村销售烤肠的无照商贩崔英杰,因三轮车被城管队员没收,而将36岁的海淀城管大队副队长李志强刺死。崔英杰事件一方面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城管对于城市管理中行政执法方式的反思。“和谐执法”的理念开始出现在了*城管人的脑海中。

据*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处副处长张旎介绍,以往城管执法确实存在着“重事轻人”的倾向,执法时过分地强调管理而对服务的职能重视不够。为了纠正这一错误倾向,*城管开始提倡“亲和式”、人性化执法,并在2007年推出了“六单制”,即执法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重大案件回访制和典型案例披露制,一改过去城管执法“简单处罚”的强硬作风。

按照“六单制”的工作新理念,奥运会刚刚结束不久,*市城管执法局就联合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政管委渣土管理处与建工集团、城建集团等10家驻京大型施工企业,以及中铁六局、环卫集团等12家渣土运输企业坐到一起。城管执法部门当场表示,愿意为各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发展环境,也愿意与各大型驻京施工单位建立信息互通及重大、突出问题建议等行政处罚执法手段之外的机制措施。城管部门的真诚态度换来的则是22家驻京大型施工、运输企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的郑重承诺。

对于*城管部门执法方式上的这一变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表示,在行政处罚之前或者之中,执法机关要做哪些事,必须把事实调查清楚后告知相对人,告知的意思就是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告知相对人以后,如果要采取措施,还要跟其说明理由,并听取他的意见和申辩,最后才能作出决定。这样做表面上看,好像是执法成本增加,但事实上避免了刚性执法造成的老百姓的不满,才是最大程度上节约了执法成本。

据了解,*城管执法部门通过不断的创新和探索,改变了过去运动式的执法方式,实现了执法活动的经常化,初步形成了长效执法的管理机制。同时建立起了部门联动、市区配合的行政执法机制,发挥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优势。在此基础上,还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制,规范了执法行为,在*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中已经连续7年取得第一名。

*年1月1日,《*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市城管执法机关的法律地位、职能范畴和具体管理机制,使之走上了规范化与长效发展的轨道。

如今的城管发展也已在国内形成燎原之势,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截至目前,除经国务院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82个城市外,全国还有193个市级政府和806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虽然各地的具体执法措施不尽相同,但却都无一例外地认识到,注重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是巩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果的基础。

随着一步步的摸索总结,*全市范围内的城管执法管理亦在逐步的趋于制度化和规范化。*年1月1日,《*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从根本上确立了*市城管执法机关的法律地位、职能范畴和具体管理机制,使城管走上了规范化与长效发展的轨道。

在办法立法的过程中,*市市政管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始终高度重视立法的质量,调研起草过程中曾广泛听取管理部门、区县政府、街道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立法专家的意见,并通过首都之窗、城管外网以及其它新闻媒介大范围征集社会各界对城管立法的意见。通过对这些意见的归纳、整理、吸收和对条文内容的反复修改,在借鉴上海、广州等城市城管立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最后才形成了办法最后的立法内容。

城市管理如同一部复杂的机器,每个部门就像一个零件,必须咬合紧密,才能保证机器高效运转。为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效能,建立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理的工作机制,城管、建委、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签订了《执法与管理协议书》,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检查、考核制度,采取定期会商、信息资源共享的方式,解决城市管理中一些源头问题。*年,*市城管执法局先后出台了《城管执法协调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协调等8项工作机制,明确了查处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等联合执法工作流程,有效推动了城管执法系统执法协调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工作规范》则意在发挥公安和城管执法机关在城市管理中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有效解决影响城市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的立法和健全的执法协调机制,为*城管规范执法协调行为,提高执法协调效能,立足长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城管部门率先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实行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市5256名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健全了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体系。同时,还实行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专家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建立了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制和过错追究制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责任细化到各执法岗位,同时畅通了外部监督渠道,形成了特约监督员、城管热线、政风行风评议,社会调查机构测评四位一体的外部社会监督评价格局。

*城管特邀法学院校和法学专家为“法制专务”并“入住”基层队,为其管理决策和日常执法提供专业指导。2010年以前,*力争在全市每个城管大队都派驻一名“法制专务”。

在回顾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认识时,青峰提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需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解决新问题。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历史的发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也需要不断发展、完善。

奥运期间,*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给中外友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奥运会后有效应对保障首都城市环境秩序可持续发展的挑战、满足广大市民希望*“永远干净”的期待,*市城管执法局及时总结奥运期间环境保障的成功经验,重点通过加强重点地区的长效管控、多部门间的长效协作以及社会力量的长效发动、应急保障的长效发挥等措施,积极推进奥运遗产的常态化转变,建立首都城管执法长效机制。

将“公众城管”建设视作城管活力之源,打造“公众城管”是*城管发展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中的另一项有益尝试。

奥运前夕,*中关村地区挤占社区街道的无照商贩非常集中,为了根治这一长时间困扰周围居民的“顽疾”,负责此地的海淀区城管分队选择了“群众路线”。海淀城管分队以聘请“奥运社区环境监督员”的形式,在每个社区居委会发动25到50人、辖区33个社区居委会,共发动上千名群众参与社区环境秩序的管理维护,自发的在自家门口志愿巡逻,社区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而且环境监督也成了监督员们的生活习惯。

海淀城管分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社会力量与城管执法共同协作管理中关村地区的管理模式,既节省了政府部门的执法成本,也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公众城管体系的建设改变了以往城管执法队伍单防、单管、单治,还往往得不到群众理解的被动局面,通过向多方参与的群防、群管、群治的转变,使城管队员由一线执法“运动员”逐步转型成为二线的“教练加裁判型”,做到了执法绩效和执法社会效益双促双收。

自*年提出建设“公众城管”以来,*市城管执法局从多个层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与实践。自2007年5月开始市城管执法局联合首都文明办、团市委组织开展了“假日文明行动”,城管执法人员和志愿者共同组成了纠正不文明行为检查队,节假日期间在天安门、*站、西客站、王府井和西单等重点地区,对乱吐乱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纠正。机关干部、驻京部队、首都高校志愿者、河南在京务工人员环保队……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首都城市环境秩序的维护和管理中来。

公众城管的建设还进一步深入到决策层面。*年10月8日,3位来自法学院校和法律实践一线的法学专家“入住”*市3个基层城管大队,在接下来的一年中,他们将以“法制专务”的身份对基层城管执法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具体的指导、服务,并进行实地监督。据了解,“法制专务”享有列席市城管执法局和区(县)城管大队办公会,参与城管重大决策、案件审理,以及对城管执法机关贯彻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予以纠偏等9项权利。*城管此举的目的就是要依靠法律专家为管理决策和日常执法提供专业指导,切实规范日常的管理工作,2010年以前,*将力争在全市每个大队都派驻一名“法制专务”。

第6篇: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

2014年6月以来,为了更好助推乡镇一级的政府职能转变,瓮安县作为贵州省唯一一个整县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县,紧紧围绕改革试点工作各项要求,坚持主基调和主战略,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坚持权责一致、能放则放、按需下放,依法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积极探索创新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在全县10镇1乡开展了一场求新求变的深层次变革。

这是瓮安在2013年成功实施乡镇行政区划改革的基础上,实施的又一项重大改革。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时任黔南州委常委、副州长,瓮安县委书记蒋映生表示,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党的十的重要部署,也是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瓮安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乡镇政权组织建设,提高乡镇党委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的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速瓮安发展步伐。

强化顶层设计探索改革新路径

指出:“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法。摸着石头过河就是摸规律。”

改革是没有任何先例的创新性伟大事业,作为贵州省唯一一个整县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县,瓮安没有现成的答案和经验,但瓮安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实践探索中前进。

攻坚克难,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

试点改革工作开始后,瓮安县高度重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并将其作为有效破解发展难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杠杆。

县里不仅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县委主要领导还先后4次主持召开专题会,制定出台了《瓮安县关于开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

同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探索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将原有的6个党政机构调整为9个,12个事业机构精简为8个,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政务服务中心两个机构作为承接县级职能部门下放权限的主要载体。

在行政、事业人员档案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交叉任职或兼职;实行“镇园合一”管理体制,通过领导交叉任职,扩大管理权限,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格局。

按照“权责一致、依法放权、能放则放、按需下放”的原则,明确了在产业发展、城镇管理等方面涉及18个部门(单位)7大类202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将赋予乡镇的管理权限分类落实到各个机构承办,指导乡镇拟定职权目录。

此外,将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类权限全部交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代表试点乡镇政府统一行使,在乡镇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活动,并建立建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值得强调的是,为推进扩权强镇工作,增强乡镇发展活力,瓮安还提出了八项改革措施: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建设用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投融资体制改革、乡镇产业园区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农村社区建设。

目前,瓮安已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瓮安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和《瓮安县深化投融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

“四个一”为乡镇试点改革树典型

永和镇是瓮安县11个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之一,位于瓮安县城东部,面积180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121个村民组,41563人,有在编干部职工139人,9个党政内设机构,8个事业机构。

在此次改革中,永和镇始终着眼于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探索“四个一”工作模式,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在摸索中渐入佳境。共办理承接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294项,为群众代办事项12800余件次,接待群众23000人次,调解矛盾纠纷48件。

主动承接,做到权力下放抵达“最后一公里”。永和镇主动承接县级部门下放的职权,并采取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的三定措施,确保承接职责职权事项顺利实施。对乡镇205项行政职权进行梳理、归类,对下放的202项职权进行融合,拟定了职权目录及机构职责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实现了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逐步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把政府“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项,交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真正做到权力下放抵达市场“最后一公里”。

同时,拟定职权目录及机构职责编制成册分发各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及各站、所负责人,将各部门职权职责分发各站、所、村学习,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各块工作,厘清自身职能职责。

整合资源,实现内设机构“多合一”办公。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机构,优化机构编制结构,探索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确保职能加强的部门不能因为人员不足而放弃管理职能。

建立镇联合调解服务中心,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镇综治、司法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创新服务形式,拓宽服务内容,规范社会行为,减少社会问题。

完善平台,确保村民办事“一站式”办结。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将所有下放的职权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政务服务中心各站、办、所工作窗口,按照“流程最短,效率最高”的原则,明确行政审批流程和行政事项办理时限,开通行政审批服务通道,实施“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

厘清职责,探索服务模式“村社一体化”。打破现有体制机制的束缚,进一步理顺镇、社区、村关系,在组织机构、服务功能、服务设施方面积极探索“村社一体化”模式。同时,将社区服务中心与行政村有机整合,实现镇村两级服务网络全覆盖,既提升了行政服务效能,又达到了“三上三下两满意”(干部下沉、权力下放、资金下移,乡镇精力集中到发展上、社区功能凸显在服务上、村职责回归到正轨上,群众和党委政府两满意)的目标。

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初显

瓮安县通过近一年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践,责权一致、运转协调、便民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正逐步形成,对瓮安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今年上半年,瓮安实现县内生产总值38.89亿元,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增速达到14.1%。

上半年综合测评在全省47个非经济强县中排第4位,保持了2014年的位次,在黔南州7个非经济强县中排第1位。

在综合测评的34项具体指标中,有15个指标在黔南排第一位,8个指标排全省前三位,其中排第一位的有4个;通过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二产比重较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40.5%,比2014年提高了6.7个百分点。

通过试点改革,瓮安克服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权责不对等”的弊端,实现了乡镇精力集中到发展上、社区功能凸显在服务上、村职责回归到正轨上的目标。

第7篇: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

    **县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组建于------年----月,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市场的日常管理、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对霍山县新闻出版工作的监督、指导。本着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强化新闻出版管理的思想,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办事,不为违法经营者说情、徇私舞弊,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一、提高队员自身素质,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自成立之初就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在队伍成员中通过多形式的学习教育来提高素质,着力培养跨世纪的管理标兵。具体做法是:一是不断调整充实管理人员选拔思想素质高、事业心强、勤政廉政的人员充实到管理队伍中来。二是切实加强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政策法规的学习。坚持每周一次的学习例会,积极鼓励支持管理人员以各种方式进行自学。同时分批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目前我办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以达100%。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制度、举报制度、承诺制度、大要案报告制度、执法监督制度等,确保新闻出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四是加强保障和支持。为保证执法检查工作的快速高效,县局在人员和办公费用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管理工作的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和各项支出。五是虚心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新闻出版市场面向社会,执法人员秉公执法、廉洁守纪情况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为此我们特别提出“四不准”,即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为亲友谋私利;不准参股;不准工作日饮酒。

    另外,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经营户和社会各界对我办工作人员监督举报,我办还多次召开经营业主座谈会,邀请各方人士,让他们给我们提建议、出主意、讲问题,帮助我们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在组建以来的几年的时间里,坚持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畏艰辛、勇往直前,敢于同违法分子作斗争,树立了无私无畏的新闻出版管理形象,在我们的艰苦努力下**县新闻出版市场得到了有效的清理和整顿,为保障国家人民利益不受侵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维护新闻出版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积极开展市场净化工作

    针对**县新闻出版市场实际状况,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在上级各部门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清理整顿行动,每一次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一个人,坚持做到计划有布置、行动有实效、成绩有考核。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得力,通过各种专项行动查处多起违法违规行为 ,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反响,尤其在违法经营分子中反响巨大,新闻出版管理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了新闻出版市场正常经济秩序。

    2003年5月份我办根据举报线索,组织人力对磨子潭中学的出版物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收缴非法出版物460余本,对严重违规的4家经营户进行了处罚,并严格规范了申报程序,确保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宁和净化。

    2003年11月2日和3日两天时间里,我办与县公安部门通力合作,查获了两起书摊游商违法行为。2日晚,我办在中兴北路附近依法查扣一书刊游商,当场查扣盗版书籍8套,涉案金额万余元;3日上午,我局与县公安部门依法对游商暂住地实施检查,当场查扣非法盗版书籍24套,涉案价值2.4万余元。

    在不断完善出版物市场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出版物市场形势的变化,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同时,积极联合公安、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对乡镇进行了全面检查,坚决遏制非法经营活动分散转移的势头。如:对诸佛庵、落儿岭、漫水河、上土市的非法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打击;2003年5月下旬连续开展12天不间断的大规模集中打击行动;有力的震慑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我们还注意兼顾抽查辖区内重点监控的印刷企业,防范个别不法经营者有机可乘。

第8篇: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

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工作;承担综合调研工作;制订厅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重要文稿;负责厅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接待联络、机关财务、保密保卫、后勤保障,以及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计划、负责草拟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建立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

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劳动保障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管理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四)劳动工资处

制订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规划,审核在杭省部属及部队属单位集体合同;制订全省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外来劳动力调控计划;负责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政策;参与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制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率挂钩政策,负责省属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制订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工资集体协调规则、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部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五)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综合管理全省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及失业保险工作;制订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和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办法;制订全省就业服务事业规划和促进劳服企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按分工管理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工作;制订全省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调剂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稽核办法;负责管理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

(六)培训处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订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则和实施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实施办法;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准入制度;综合管理全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

(七)仲裁处

制订劳动仲裁规则和劳动争议处理政策;负责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对全省劳动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负责劳动保障来信来访、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在杭的省、部属和部队属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八)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全省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负责养老保险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制订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和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中央行业在浙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负责调整城镇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负责省、部属单位职工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制订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办法;承担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医疗保险处

制订全省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指导全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实施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研究制订省直单位、在杭部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方案,负责实施省本级离休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

(十)工伤生育保险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指导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省工伤认定政策和办法;指导全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序的鉴定工作,负责省部属单位和行业单位职工的劳动鉴定和市地申请的劳动鉴定复鉴工作;承担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一)农村社会保险处

制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拟定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的规划、计划;负责劳动保障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驻厅监察专员办

第9篇: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

这次全县建设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165”工程,迅速掀起城市建设新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省、市建设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总结回顾20__年全县建设工作部署20__年全县城乡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动员各乡镇、各单位齐心协力,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引深城市建设年活动,推动我县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刚才,行局长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总结实事求是,安排具体到位,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以下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县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做好城镇建设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要完成今年的建设工作任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正视困难,迎接挑战,在思想观念上,把握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今年,省、市建设工作会议已经召开。在全市建设工作会议上,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20__年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共有3大项,26小项,其中,对市委、市政府重点考核的七项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年初,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上,县委、县政府确定今年为城市建设年,“165”工程中,10件实事涉及城建的有2项,60项重点工程涉及城建的有8项,5个新包括掀起城市建设新。安排这样的工作任务,充分说明了县委、县政府对城建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加强城建工作的力度。今年的城建工作,任务艰巨,我们必须对此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其次,要正视不足,增强紧迫感。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县城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实事求是的讲,城市建设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城乡基础设施承载力不强,表现为总量偏低、产品和服务质量不高,特别是城市建设精品少、亮点少,特色不明显,魅力不突出。二是城建投融资理念陈旧,改革开放的步子迈得不大,经营城市的方法不多,资金筹措的渠道还比较狭窄,导致城镇化推进速度不快。三是城市绿化美化水平不高,城市绿化总量不足,绿化布局不均衡,特别是城市中心区绿量偏少;城市街景比较混乱,广告牌匾档次不高,城市美化水平亟待提高。四是少数单位和个人无视城建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发、盲目开发、无序开发房地产,影响十分不好。五是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还在探索,城市体制改革步伐缓慢,发展活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城市管理回潮反复现象时有发生,市容、环境卫生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地认识。

第三,要统筹协调,增强全局意识。建设工作不仅仅只包括城市建设,还包括村镇建设。我县是农业大县,城镇发展相对滞后。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加快城镇化进程。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是全县城建工作一盘棋,不可偏废。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把村镇建设作为今年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筹划,全盘考虑。各乡镇要立足全县建设工作大局,切实加大村镇的建设力度。当前,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城市建设与村镇建设齐头并进,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县城乡建设的新局面

20__年,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20__年各项建设工作,对于建设山西省经济强县,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讲,20__年,全县建设工作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目标:

1、城市规划管理要有新进展。今年,我们必须改变过去将城乡规划仅仅当作建设规划的偏面做法,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体现战略性、全局性和综合性。无论是县城近期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还是汇丰路、城中村改造,22个新农村重点推进村规划,都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必须坚持高水平编制规划。对于涉及全局性和有重要意义的规划,比如,汇丰路、县城集中供气、供热、生态绿化等,都要采取招标方式,邀请高水平的规划单位参加,确保一流的设计水准。二是必须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该退的退,该让的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另行更改。三是必须加大规划监察力度。规划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督查、把关不严,工作失责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城市管理要有新机制。城市管理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对外形象,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城市管理作为一项重中之中来抓紧抓好,认真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创造整洁优美的县城环境。今年,必须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责任明确、责权利统一的管理体制,避免出现推委扯皮、管理脱节、效率低下等现象。二是要创新思维,灵活运用多种手段抓好城市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法律、

文化等多种手段,通过管理、服务、疏导、规范等方式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城市管理走上良性互动的发展轨道。三是要狠抓队伍建设,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一方面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坚持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写乱画、乱摆摊点等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秩序违章现象的整治力度,严管重罚,为市民安居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3、建设事业改革要有新作为。城市建设必须有大量的资金作支撑,而我县财政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完全靠财政资金搞城市建设势必会影响城市发展的进程。因此,我们要善于谋划,拓宽渠道,将市场机制运用到城市建设、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开辟建设资金的新来源,变无钱为有钱,变亏钱为赚钱。要加强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健全土地供应的市场配置机制,全面推行统一征地和统一收购储备制度,政府集中统一供地,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控制建设用地的供应渠道,为城市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积累建设资金。对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适宜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和项目,要全面推向市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的新型建设经营机制。要深化市政行业改革,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推进公用事业改革,加强管理,减少亏损,增加积累和盈利,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4、工程建设管理要上新台阶。我们要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全面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要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要严格把好资质审查关。坚决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以高水平的建设队伍打造高水平的工程质量。二是要严格依照基建程序进行建设。每个工程建设,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到施工招标、监理、验收,每个环节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对于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和申报手续不齐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坚决不予批复。违法违章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予以停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严格落实督查奖惩制度。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防止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5、生态绿化要有新面貌。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城区新增绿地面积8.7万平方米,我们要做好、做精、做大绿化这篇文章,增强城市“绿肺”功能,改善我县城区的生态人居环境。我们要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大力推进企业、厂矿、学校、机关、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工程,形成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绿起的良好局面。生态绿化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坚持多种多样、成片成线、易于管养、降低成本的原则,宜树则树、宜花则花、宜草则草、宜藤则藤,增加城市绿量,确保全县城区绿化覆盖率提高一个百分点。

6、小城镇建设要有新变化。小城镇是连接城乡的桥梁纽带,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我们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的原则,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和各乡镇要有选择地建设一批新农村示范工程,提升我县重点小城镇的产业集中和人口聚集功能,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现代城镇体系;要加强新农村村容整治,引导和推动农村地区逐步实现居住社区化、厕所水冲化、厨房燃气化,努力达到村容整洁、村风文明的目标。

三、加强领导,改进作风,切实加强城建队伍建设

新形势、新任务,给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课题、更高的要求,全县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站在全局的、战略的高度,面对机遇,迎接挑战,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磨练自己,完善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真正把城建队伍打造成一支群众满意、领导放心的队伍,一支敢打胜仗、能打胜仗的队伍。

1、着力打造务实型城建。今年,全县建设工作目标已敲定,思路已清晰,各项措施已十分具体,建设部门要发挥好县政府“参谋助手”的作用,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城建工作倾斜,为城建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正确把握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对每项任务都要定责任、定人员、定进度,全方位跟踪,快节奏推进,真正形成抢先干、认真干、加压干的好作风,圆满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2、着力打造法治型城建。城市建设管理政策性强、影响面广,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设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阳光操作,对在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涉及的房屋拆迁等问题,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拆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社会不安定因素。

3、着力打造创新型城建。创新才有出路,创新才能发展。当前,中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省、市提出了推进特色城镇化和创建“宜居城市”的目标,这些工作都是新事物,没有现成的东西可以照搬照抄,因此,我们要打破陈规,解放思想,在建设理念、融资方式上寻求全方位的创新,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上寻求全方位的突破,在队伍素质教育上寻求全方位的提高,用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来解决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新问题,实现建设事业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