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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2月21日接到检验检疫局同安办的通报后,立即组织区综合执法队和新店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到垵山、东界等种植区域了解情况,检查附近农资经营单位3家,同时要求区蔬菜协会紧急召开各加工企业、营销中介和区域植保员会议,暂停在该区域收购产品。
二、生产情况分析
三、药物来源
经认真分析,主要来源如下:
1、部分农村小店时常隐蔽经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但由于存在经营店面和多出储藏地点和偶尔向附近农户销售的特点,导致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很难发现并给予查处;
2、部分农户家中仍有少量原来采购的甲胺磷没有用完仍在继续使用;
3、因5个检出甲胺磷样品当中均也检出非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经市植保站咨询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专家,我国在乙酰甲胺磷生产过程中允许添加少量甲胺磷成分,但如果厂家的生产工艺不够成熟会导致乙酰甲胺磷中还会存在较多的甲胺磷成分造成蔬菜检测超标。
针对我区胡萝卜生产基地存在的问题和农产品安全现状,我局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成立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我省根据相关法律成立省农业执法总队、市支队、县大队等机构,而目前我区为了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构筑“小政府大社会”服务体系,开展综合执法试点,我局农业行政处罚职能委托给区综合执法队。但是区综合执法队,人员编制只有三名,要同时兼顾农业、文化、卫生等三方面工作,加上只是委托处罚职能,而我局没有专门的农业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中出现盲点,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较弱,管理范围较窄,特别是农村零售经营店难以完全管理到位。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现状建议成立“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农林水利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集中行使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农药、肥料、兽药和植物新品种的农业执法工作,统一行使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职能,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刑事案件。
二、开展农资监管联动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针对我区目前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可集中一段时间,由我局牵头,经贸、工商、执法局和相关镇(街)等部门参加开展农资执法检查联合行动,联队由区农林水利局、区经贸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综合执法队和相关镇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执法人员和业务骨干组成。该联队的成立有利于发挥我区综合执法的优势,强化农业主产区农资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在联合行动中一方面做好市场巡查登记,开展放心农资宣传;另一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禁用高剧毒农药的处罚采用适用法律的最严厉条款,通过严厉打击震慑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开辟放心农资供应网络。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只有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等七种单位可以经营农药,目前我区大部分农资经营店都没有资格,但如果全面取缔这些经营店会影响我区的农资供应,不利于农村稳定和农业生产。根据以上这些情况我局提出从疏、堵两方面入手建立放心农资供应渠道。一是依托供销合作社建代销网点。结合商务部的“万村千乡”活动,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主渠道的作用,统一店面装修,统一供货。这样只要管好供销合作社这个源头就能保证放心农资的有效供应。二是取缔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在建立代销网点保证农资充足供应的情况下,由工商部门为主在办证和市场检查中加大力度,对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予以坚决取缔,净化农资市场。
四、加强宣传培训,全面贯彻安全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培训是关键。我局已编制完成《无公害胡萝卜栽培技术规范》手册10000本拟于近期发放,该规范作为市农业地方标准,有利于实现胡萝卜生产科学化、标准化和无公害化,更好的指导农民有序生产。同时结合新型农民培训项目,有针对性的再次开展胡萝卜种植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的专题培训,全面提高种植户的技术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
五、明确责任,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针对我区胡萝卜生产存在农残超标的问题,必须明确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确保我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其中:
区农林水利局:加强相关农业法律法规、胡萝卜栽培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的宣传与培训;加大对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经营、使用的查处力度;加强胡萝卜生产基地的农残抽检力度,确保农残超标产品不流入市场。
区经贸局:负责蔬菜批发市场中胡萝卜农残的检测、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供销部门扩大农村销售网点,严把质量源头。
区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整顿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禁农药的违法经营。
区执法局: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开展市场巡查,加强对禁用农药案件的立案查处力度。
相关镇(街、场):负责做好辖区内胡萝卜安全生产的宣传、引导和规范,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与通报。
区蔬菜协会:加强对胡萝卜出口基地的规划、实施和管理,组织植保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切实发挥指导功能;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出口农残检测,确保胡萝卜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1、经现场调查,发现确有使用禁用农药甲胺磷后,于2月22日及时向市农业执法支队报告,并请求支队派人参与案件查处工作。
2、案件经查实处理后,拟对该区域范围责任区的农民技术员和蔬菜协会聘用的片区植保员采取责任追究,解聘工作。
3、对检查中发现违规销售禁用农药商店严厉处罚,坚决给予取缔。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把食品安全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教育、农业、林业、商务、粮食、畜牧、盐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三)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全面加强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和流通环节的全程管理。强化食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源头控制。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
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以及进出口的分段全程监管。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实施主要农产品、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农(林、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全面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林业、畜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入品使用和农畜产品生产过程的整治与监管,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严禁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工业盐、不合格碘盐。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林、畜)产品生产环节。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惩处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辅料、添加物质以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持续专项整治,督促其完善生产条件,保证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对奶制品、儿童食品、白酒、葡萄酒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必要时派驻监督员驻厂监督。
深入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购销台账和肉品可追溯制度。
(三)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开展专项整治。要深入贯彻《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档案,强化食品溯源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突出抓好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小杂食店的整治与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超过保质期食品、变质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包装食品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督促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发现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有关部门或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销售者要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经检验确认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按照规定应该召回而企业未停止销售或未实施召回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严格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加强餐饮业日常监管,规范卫生许可。严格食品卫生准入制度,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对达不到法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
加强餐饮业原料监管。餐饮单位购买食品原料必须向供货商索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证明该批次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必须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进货时间等内容,把好餐饮业原料进货关。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加强进出口环节的监管。
严把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关。坚决杜绝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进入我市流通市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全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全部建立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罐头、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食品、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六大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并有效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出口食品企业原料种养殖基地的备案工作,大力实施出口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严禁使用违禁农药、兽药,确保来自备案基地出口食品原料的安全。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区域化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保障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安全。
(六)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整治与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双评”。要切实运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研究、抽检评估。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对问题环节、问题企业、问题品种的整治与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快速、科学、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三、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全面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坚持食品安全监管与食品产业发展相统筹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政[20]37号)中关于“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机构,有2-3名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抓好落实,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员、农村信息员的作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增强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高效监管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监测检验体系建设。
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对制假售假等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畜产品、林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半成品、成品检验方法和标准,强化管理。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提高检验检测手段,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三)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监测和评估制度。
进一步推行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现代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研究工作。科学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建立健全食物链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开展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把评估结果作为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管的科学依据。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按照规定予以公布。
(四)强化实施标准化战略。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9号),大力推进农业、林业、畜牧业标准化,扎实推进无公害农(林、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无公害农(林、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主要农产品、畜产品逐步建立从种植、养殖到消费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标准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的全过程标准体系,食品物流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标准体系。积极引导、支持、帮助、食品及相关企业实施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技术)、GAP(良好农业规范)、GVP(良好兽医规范)、GMP(良好生产规范)、GHP(良好卫生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以及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规范,从源头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推动我市优势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参照国际、国家标准建立更严格的内控企业标准。根据我市食品和农产品的生产实际,围绕我市特色食品和农产品,积极组织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标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标准体系。
(五)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了解科学种植养殖、安全使用农药兽药等农畜产品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使中小学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社会公众了解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养成科学饮食、安全消费习惯。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定期培训教育,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六)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大力宣传我市食品安全整治与监管工作成效,大力宣传我市食品产业的新景象、新发展。要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准确报道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组织专家解疑释惑,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为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