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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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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1篇: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提升袁州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努力保持袁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总体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事故。

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实施的规章的宣贯

1、各单位要采取学习、会议、宣讲等多种形式,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1号令)、《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3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等法规规章的主要精神宣传贯彻到相关部门、企业和职工。

2、将上述法规规章的学习列入2012年度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计划,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培训到位。

3、企业三级安全培训要把上述法规规章的学习列入重要内容,确保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到位。

(二)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危化品安全执法能力

4、积极推进我区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工作,以后新设立的危化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省局要求,一律纳入区化工园区发展规划,否则,不予办理安全许可。

5、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建立健全信息档案。按照省局统一制定的信息档案要求,今年5月底之前建立完成全区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信息档案。二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新、改、扩建化工项目要根据所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由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三是严格日常运行督查。各单位将有针对地加强日常检查,坚决杜绝企业因使用不便、难以维修等原因甩开自动控制系统的违规生产行为。

6、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建立信息档案。按照省局统一制定的信息档案要求,今年5月底之前建立完成我区重点监管的危化企业信息档案(包括生产工艺、储存设施、危险特性、应急预案等)。二是严格准入条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新、改、扩建生产、储存装置,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严禁在城镇新增此类项目,未取得规划部门选址意见和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的,不予通过安全设立审查。三是严格许可条件。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时,对此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四是强化应急建设。凡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应针对产品特性,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强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企业在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并确定等级时,新建企业应由评价机构在验收评价报告中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现有企业中需延期换证的,应由评价机构在现状评价报告中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已经延期的企业,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等人员进行安全评估,技术力量不足的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不论是安评机构评估还是企业自行评估,均对其评估结果产生的后果负责。二是落实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报区安监局备案,原则上在2012年9月底以前完成现有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三是完善检测检验技术设备。危险化学品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检测检验、安全控制系统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现有企业未完成改造的,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已经延期的企业,原则上应在2012年底完成改造。

8、按照危化品企业分类监管的要求,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等情况。

9、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提高执法的权威性。

10、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作用,让专业人才参与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11、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违规储存、建设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建设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坚决予以处罚和取缔。

(三)规范安全许可,严把危化品市场准入关

12、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工作。市安监局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企业实行使用许可。

13、严把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发证关。对新设立的加油站,一律按“三同时”要求进行安全审查,审查通过后颁发经营许可证;对延期换证的加油站,一律补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进行安全审查,审查通过后换发经营许可证。

14、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审查,坚决杜绝“先上车,后买票”。同时,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实施以前已建成投产的老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企业必须补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进行审查。

15、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权限、程序、时效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把好换发证审查关。要利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换发的有利时机,继续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对许可证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换证或审查不合格未换证的企业,及时依法向企业发出停产整改指令,并通报工商等有关部门,防止无证生产、经营;对不具备许可证延期条件整改无望的企业,及时报颁证机关予以吊销或注销许可证。对因市场等原因停产停业的企业,要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

16、切实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第5号令)的要求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将备案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安监局,并通报公安等相关部门。

(四)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7、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2012年3月1日开始,新申请达标企业一律按总局新标准进行达标考评,并且只能从三级开始申报;2012年底前,袁州区所有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达到三级标准以上水平;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1年内至少要达到三级标准以上水平。对未按期完成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一律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一律不予延期换证。

18、深化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创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行业互查、专家帮查、部门督查“四查”制度。通过拉网式排查、战役式整改、档案式管理、追踪式督办,确保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充分发挥专家和安全评价机构的作用,为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持。

19、全面提高危化从业人员素质。企业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变招工为招生,充分利用学院等大专院校教育资源优势,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一批技术过硬,素质较高的知识型、技术型、实用性、安全型产业工人。要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基本从业条件标准规范,对从业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做出具体规定,提高危化行业从业准入门槛,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从业条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

(五)推广先进技术,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20、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可靠性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升级,降低企业安全风险,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要全部安装介质泄漏报警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一律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重大危险源企业一律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1、继续在城区加油站推广应用HAN防爆阻隔先进技术和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对年底前未安装完成的城区加油站一律停止经营,其经营许可证予以暂扣;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时一律不予延期许可。

22、依托安全生产专家的专业特长、安全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服务于安全监管工作,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检查、安全标准化等工作中,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提高监管效果。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第2篇: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一、总体工作思路

2012年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总局2012年工作安排,围绕“一个树立、三个坚持、三个强化”,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国发〔〕40号两个重要文件为主线,以提升危化品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为核心,以实施危化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推进科技进步为手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改进监管方式,坚决遏制危化品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安排的有关说明

(一)关于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对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要求,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今年安排了8项重点工作。

1.各地要组织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有关要求。为了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要求,总局会同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力争4月底前印发《通知》。

2.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是遏制危化品事故、推进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必然要求和有效手段。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抓住“重点危险工艺”,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抓住“重点监管危化品”,控制危化品事故总量;抓住“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遏制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具体要求:一是今年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总局将对各地改造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新建化工装置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三是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DCS),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要装备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报警,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有紧急切断措施。各地要制定改造完善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档案;指导危化品企业对照新颁布标准的要求,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整改,提高预防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的能力。

3.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强化规划和设计的管理是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由于设计不完善或没有正规设计造成的危化品(化工)事故时有发生。在日常管理和监管中很难发现和消除设计造成的缺陷和隐患。因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一是要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危化品建设项目尤其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都要开展设计安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HAZOP审查)。二是要把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结合起来。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行政许可尽快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逐步实现到所有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阶段都要进行安全设计审查。三是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对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当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仍然是危化品安全监管最有效的手段。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制定修订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的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规章。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还将陆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这些新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进一步提高了准入门槛,细化了准入条件,明确了事权划分,规范了许可工作程序,提高了违规处罚标准。各地要以贯彻落实这些新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契机,针对当地危化品安全生产的特点,细化许可条件,修订完善相关安全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把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准入关口。要认真吸取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大型石油库安全许可工作。

5.组织开展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为全面消除化工生产装置设计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在3年内完成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危化品企业要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家,对本企业的化工装置尤其是未经过正规设计的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通过安全设计诊断,重点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及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6.加强化工园区(包括化工集中区,下同)安全一体化管理。化工企业进园区,在降低公共安全风险的同时,增大了园区内化工企业间安全生产相互影响的风险。因此,必须实施和加强化工园区一体化管理。各地要组织开展现有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的企业布局,严格企业入园条件。化工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利用园区内各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对园区安全生产进行一体化封闭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制定《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各地加强和规范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

7.继续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尽快修订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及其配套文书,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等安全生产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危险化学品目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将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课题研究。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加快制修订列入2012年度计划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评价通则》等标龄长且不适应当前安全要求的重要标准。

加强危化品的地方立法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周期短、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等优势,结合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继续加强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制定适应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8.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地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城镇危化品、大型危化品储罐区、危化品道路运输、危化品输送管道和使用危化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进一步推进苏浙沪和环渤海地区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机制建设。

(二)关于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最终取决于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逐步落实到位。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紧紧围绕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因此,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发〔〕23号和安监总管三〔〕186号两个重要文件,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9.继续贯彻落实国发〔〕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186号)文件精神。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全面领会和正确把握文件要求,着力在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变更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班组建设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与评审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也是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效果的重要载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可以解决安全生产怎么干、干什么、如何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监管部门可以解决管什么、重点管什么、具体要求是什么的问题。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防止片面追求达标进度的倾向,更加注重达标质量。达标企业要能够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明显问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是对所有危化品企业提出的普遍要求,各地在实践中针对具体企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有针性的诊断,针对企业特点和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增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推动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各地要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进度安排、实施方法和保障措施等,力争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的工作目标。要着力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二级以上达标示范企业。

11.深化和规范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隐患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始终把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体制机制作为主要工作来抓。针对危化品企业特点,监管三司将制定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则,指导企业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借鉴北京顺义经验,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要督促企业制定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科学规范的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时跟踪企业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保证排查治理效果。

12.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化工装置安全运行涉及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贯穿正常运行、开停车、异常工况处理和维护维修全过程。要保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必须着力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为指导企业企业正确理解《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的要求,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制定《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从及时收集涉及危化品的安全信息、开展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完善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机械仪表电气设备完好、公用工程可靠、变更管理、试生产安全审查、事故及应急管理等方面,指导企业逐步提高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指导企业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3.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中央企业认真吸取近年来中央企业发生的重特大危化品事故教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大力支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有关中央企业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危化品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指导和推动中央企业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计和运行阶段全面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全面分析评估化工装置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能力。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国资委适时开展中央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三)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调研指导、专题研究等方式,加强基础工作,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指导基层破解工作难点,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14.继续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准确理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工作要点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具体要求,高度重视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工作重点是全面清理危化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加强对停产、关闭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无证生产;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个别企业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隐患整改。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危化品行为。

15.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实际,确定并深入重点市、重点县,开展针对性的调研督导,指导基层正确把握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积极破解工作难点,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6.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各地要按照时限要求,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的“六大体系”和“七项重点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危化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7.积极转化危化品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成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完成与陶氏化学合作开展的危化品安全管理第二期示范合作项目,提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技术要求。推进与拜耳公司关于加强光气安全管理的合作,提出加强我国光气企业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总结与塞拉尼斯公司关于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合作成果,推动我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积极参与我国应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对策与措施的研究工作及相关国际合作,加强《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研究工作。

18.加快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快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措施。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依托“金安”工程,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3年实现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并将其纳入“金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