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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噪声;环境噪声;环境污染;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TB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8-0099-02
一、城镇噪声污染问题
(一)交通噪声污染
城镇发展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机动车拥有量的增加。大量的机动车给城镇带来了噪声污染,由于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加之环境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车辆的高音喇叭在城区内得不到有效控制,一些本应报废的车辆依然行驶,环保部门对这方面缺乏监督管理。致使交通噪声得不到有效遏制。从巴彦县巴彦镇近几年交通噪声检测数据看,交通噪声占城市噪声污染的60%~70%。全县交通噪声平均为65~69dB,有的路段噪声高达70dB以上。
(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污染
由于城市建设缺乏合理的规划布局,在工业企业建设时,没有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环保第一审批权没有很好的落实,有些工业企业的厂界临近居民区,对居民影响很大。由于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工业企业的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污染物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有的环保设施甚至停置不用,造成环境污染。个别单位的噪声超标还很严重。有的单位厂界噪声竟然高达70分贝以上。虽然环保部门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是不能实现达标,结果是期限治理成了无期治理。国家新出台的《排污收费制度》虽然在收费标准上有了提高,但还不能做到依法足额收费,治理成本依然高于收费标准。导致一些单位宁可缴排污费也不去治理。
(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污染
近几年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房地产开发热火朝天。政府大力招商引资,改变市容市貌。每年都有大批房屋拆迁,一栋栋大楼拔地而起。大搞建筑的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噪声污染。近几年巴彦县巴彦镇的建筑施工噪声监测数据表明,大多数建筑施工界噪声都超标。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使噪声任意排放。有的施工单位为了抢时间,赶进度,缩短工期,竟违反环境保护部门关于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实行昼夜24小时连续施工,对周围的居民影响极大。
(四)商业、生活噪声污染
商业、生活噪声污染超标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夜间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更为严重。巴彦县大多数临街建筑的居民楼一二层楼均以改变为商品楼,经营的行业多样化。其中娱乐业、饮食服务业、洗浴业等行业噪声超标情况严重。虽然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准在居民楼内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标准排放的各类加工厂,但在实际操作中去难以落实。其中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产生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未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且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而达标排放噪声是否会干扰他人,却因人而异,比如老人、儿童及病人对环境噪声的承受能力就会差一些。然而,《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均没有规定必须听取周围居民的意见,由此造成了在居民稠密区内,特别是居民楼内,虽然产生的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并且已通过环保审批,但是,仍然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
二、城市噪声污染防治与对策
(一)加大宣传教育粒度,提高环境法制意识
环境宣传教育是开展好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为环保执法制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只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环境法制意识,才能使人们自觉地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让人们了解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及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提高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治理噪声污染的责任感,使企业自觉地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彻底杜绝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
对建筑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防止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项目的布局选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必须配套设置隔声防噪的污染防治设施。同时,由于噪声污染的特殊性,新建项目排放的噪声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原有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进行审查,对污染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的排污单位,坚决予以关停和期限治理。
(三)加强交通噪声的管理
要切实加大对交通噪声的监测,及时掌握交通噪声污染状况及发展趋势。严禁机动车在城区使用高音喇叭,对应报废车辆要强制报废。对新建道路两旁要建设绿化带,植树种草,利用植物的吸收作用来减少噪声的污染。
(四)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地开展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
针对城市噪声污染的现状,对噪声污染的限期治理工作应突出重点。首先,将群众反映强烈的、位于居民稠密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工业企业优先列入限期治理计划,分期分批地下达有关律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政府要加大噪声污染治理的投资投入,确保噪声污染治理落到实处。
(五)加大增收排污费力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应依法全面足额地征收排污费。对违法单位和业主进行严格处罚,决不姑息,真正做到以收费促进污染治理的目的。同时也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促进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
(六)开展经营性的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
一、整治内容及目标
(一)整治内容。按照宣传发动结合,完善管理措施与加大执法力度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工业生产噪声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以下,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以下,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整治范围及时限
(一)整治范围。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
(二)整治时限。整治工作2012年3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本地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本辖区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
2.整治实施阶段(201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并做到整治一处、验收一处、达标一处,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并将整治验收档案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存档。同时,要认真作好工作总结及整治情况统计。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工作由区环保局统一组织协调,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并积极提供噪声治理与监测技术服务。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汇总统计相关数据,编发工作简报,完成全区整治工作总结。
(二)区建设局。负责督促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施工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改善区管道路交通条件,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
(三)区交通局。负责会同区建设局在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建设中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做好营运车辆的交通噪声防治监管工作,营运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消声器和喇叭符合国家规定。
(四)区发改局。负责监督淘汰区直属工业企业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工艺;会同环保部门依法对噪声超标的区直属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区直属企业在安排计划、组织生产时注重改善噪声环境质量,确保噪声防治措施和资金投入到位;对现有噪声污染的区直属企业加快噪声治理进度,有条件地要尽快实施搬迁和转产。
(五)公安分局。对违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六)区城管局。负责查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餐饮、文化、娱乐等单位;查处在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大音量音响器材广播从事娱乐商业活动、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七)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对现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边界噪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文化产业经营单位联合区环保局责令其进行整改;对边界噪声超标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
(八)工商局。负责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排放噪声污染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种无照经营行为。严格审批露天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制品加工等项目,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加工点。
(九)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本辖区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建设噪声达标区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噪声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环保、公安、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加强执法工作,依法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有论著指出:“环境噪声污染同城市规划和建设布局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规划和布局的合理与否直接作用于环境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尤其是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没有合理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布局,仅仅针对单个污染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必须从单纯的声源治理转变为整体的区域防治,必须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加以解决。”[86] 笔者对此深为赞同。一些环保专业人士也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交通噪声污染,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并从规划上由多个政府部门进行综合治理。[87] 在对交通噪声污染这一社会公害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国家是最终的决定因素,也是首当其冲的义务人。广州市和北京市政府目前为整治城市交通噪声污染而正在进行的努力[88],便是很好的例证。
人民法院基于前述的错误认识,判令开发商为交通噪声污染“埋单”的作法,在客观上造成了向开发商转嫁国家、社会以及公民应当承担的环保义务及社会发展前进中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代价的后果。对于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错误认识和不当作法,有必要予以澄清和纠正。鉴于城市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普遍性,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城市建设、规划部门进行沟通,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专门作出司法解释,以便于各级人民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统一司法,正确适用法律。笔者认为,该司法解释至少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开发商在商品房交通噪声污染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属于合同责任,而非环境侵权责任,此类案件属于合同之诉,而非环境侵权之诉;
2、如果原告选择环境侵权之诉,法院在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时,可以运用释明权,依法向原告阐明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定构成要件,告知其选择环境侵权之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建议其改变诉由。如果原告坚持起诉,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或在受理后以原告对开发商所提起诉讼的事项不符合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3、除非商品房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声环境(包括城市区域噪声和室内噪声水平)不是商品房质量的一部分,人民法院不能仅以商品房声环境超标为由判令开发商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4、在开发商能够出具讼争商品房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讼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防噪、隔声要求,开发商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防噪义务,除非原告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5、如果原告能够举证证明讼争商品房存在未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规定的隔声性能[89]的情形,且该情形与讼争商品房室内噪声超标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则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未能达到法定隔声性能的范围内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6、在讼争商品房存在隔声性能瑕疵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判令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为了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除非商品房的隔声性能瑕疵系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缺陷所致,否则人民法院一般不能轻易判令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
总之,从本文列举的现有司法判例来看,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案件中,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及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问题上,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笔者虽然对此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由于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所限,文中难免挂一漏万乃至谬误之处。笔者希望,本文的探讨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一、政府公报
1、国家环保局:《199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国家环保局:《199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3、国家环保局:《199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4、国家环保局:《200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5、国家环保局:《200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6、国家环保局:《200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二、参考书目
1、专著
(2)常纪文、陈明剑:《环境法总论》,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3)刘武元:《房地产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
(4)陈耀东:《商品房买卖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
2、编著
(2)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3)徐康平等编著:《购房陷阱――与开发商过招》,煤炭工业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4)李国光主编:《合同法释解与适用》,新华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
三、互联网文章、报道
2、 杨克元 陆莉萍:《先有路后买房,一业主噪音之诉被驳回》,中国法院网2004年2月24日;
4、王扬祖:《汽车对环境的污染和防治》,全国清洁汽车行动信息网(cleanauto.com.cn)2004年4月8日转载自《中国天然气汽车》杂志(2004年第8期);
5、《噪音超标――珠江绿洲屡遭投诉》:千龙网(qianlong.com),2004年8月31日;
7、颜斐:《首例状告高速公路噪音污染案:52户北京居民胜诉》,新华网(xinhuanet.com)2002年6月19日转载自《北京晨报》。
8、王剑锋、谷少传:《深圳环保部门与媒体联动全力阻击“噪音杀手” 》,南方网(southcn.com)2003年8月17日转载自《深圳特区报》;
四、司法判决书
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云高民一终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
五、媒体报道
《春城晚报》、《都市时报》、《滇池晨报》、《环球时报》、《昆明日报》。
六、国家标准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②]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⑤] 张萍:《噪声污染就在身边》,《环球时报》2004年3月26日报道。
[⑧] 杨克元,陆莉萍:《先有路后买房,一业主噪音之诉被驳回》,中国法院网(chinacourt.org),2004年2月24日。
[⑩] 在“昆明苏某诉官房案”和“上海余某诉开发商案”中,开发商是唯一的被告,而在“北京王某等人诉投资公司案” 和“通惠家园案”中,被告除了开发商外,还包括了公路管理部门和公路投资公司。
[12] 指“通惠家园案”以外的其余三个案件。
[15] 设定此项前提条件的原因是:在开发商与购房者对商品房噪声污染问题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是没有争议的。
[16] 在商品房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退房,而不必通过噪音污染诉讼这种颇有争议的方式来谋求退房。
[17]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6条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据此,在先有房后有路的情况下,防噪义务的承担者为公路的建设和开发者,而非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商品房受到的噪声污染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18] 在“昆明苏某诉官房案”中,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法几乎是截然相反的,因此该案的两审判决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22] 杨克元,陆莉萍:《先有路后买房,一业主噪音之诉被驳回》,中国法院网(chinacourt.org),2004年2月24日。
[23] 参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昆民一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24] 鉴于原告已在讼争房屋中居住了近两年之久,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关于购房款、税费、登记费、公证费的银行利息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但可以看出,一审法院几乎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5] 一审法院确认,在商品房的开发建设中,开发商已在临街一侧的所有房间安装了双层隔音玻璃。
[26] 参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昆民一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27] 参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云高民一终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
[28] 这与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在“上海余某诉开发商案”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如出一辙。
[30] 参见《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第3.3.2条。该条文说明指出:目前在交通干线两侧布置住宅比较普遍,今后也难于避免,近年临街建筑以高层为多,受噪声干扰的住户很多。为保证每户有一定的安静条件,规范中规定每户至少应有一主要卧室背向吵闹的干道。如以上要求也难以满足,则需利用沿街的阳台做成有大面积玻璃窗的封闭阳台,对高层住宅可结合平面设计,将楼内交通用的公共走廊设于沿街一侧,用封闭走廊来隔绝噪声。规范中未规定住宅楼与交通干道的距离。因按防噪要求,住宅与干道间距离,不能一概而论,需视交通量而定,对交通繁忙的干道,用距离来减噪,从节约用地与经济的角度考虑是不合理的,如要使交通噪声降低19dB,干道与建筑物间应有45 m以上的距离。在城市用地非常紧张的形势下,用加大距离来减噪是很难实现的。
关键词:港口污染,治理,保护环境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南港工业区位于天津市东南部,紧邻渤海湾,距离天津市区45公里,距离天津港20公里。南港工业区是天津“双城、双港”空间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南港工业区定位于以世界级重化工业为核心的具有持续竞争力的工业区域,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冶金钢铁、重型装备制造、港口物流四大主导功能。南港工业区现已入驻企业有中石油、中石化、壳牌和南港奥德菲尔仓储物流公司等大型企业,大部分为重化工企业。南港是一个货运港口,目前进出港货物主要是砂石料和钢材等建筑材料,规划未来进出港货物主要是大量石油化工原材料和产品。作为一个为重化工工业区服务的港口,南港不可避免的将面对环境污染问题。
一、港口污染类别
港口污染可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三大类。
1.1港口大气污染源众多,可划分为船舶航行运输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港区码头作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两大类。船舶航行运输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包括船舶柴油机及其它动力装置燃煤、燃油产生的废气和烟尘排放,锅炉产生大量粉尘颗粒。有毒有害污染物主要包括NOx、HC、COx、SOx和烟尘等。港区码头作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包括散货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码头作业机械和港区集运车辆的柴油机燃油产生的废气排放、散装化学品装卸过程、储罐、管道化学品泄漏或挥发产生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排放。
1.2水污染由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含毒压舱水和洗舱水、生活污水以及船舶溢油漏油等几部分组成。各种含油污水进入海水中将抑制浮游植物的光和作用,破坏海洋食物链,并造成海水缺氧,使海生物死亡。油污中所含毒稠环芳香烃和有毒重金属可通过生物富集和食物链传递危害人体健康。
1.3噪声污染问题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当船舶在靠近码头和进入船坞时,由柴油机驱动的辅助发动机产生。在靠近码头时,辅助发动机所产生的噪声可以达到80~120分贝。第二个方面是码头作业机械产生的噪声。包括土方工程阶段使用的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基础施工阶段使用的打桩机、空压机;结构施工阶段使用的混凝土搅拌机、振动棒等,噪声可达100~135分贝。
二、防治措施
2.1大气污染防治
面对各种大气环境问题,各国主要大型港口陆续开展港口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研究,通过测算建立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从清单出发制定污染控制对策,不同的污染物采用不同的防治方法。例如为了减少柴油机燃油产生的废气排放要求港口附近航行和停靠的船舶使用的低硫燃油;为了减少港区粉尘,建立各种抑尘和除尘系统。
2.1.1燃油废气防治
船舶使用的燃料油的含硫量是车用柴油的100~3500倍。因此,远洋船单位燃料的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量远远超过道路车辆。作为控制船舶废气排放的主要措施,将船用燃料油转换成低硫燃油是目前许多港口的选择。美国加州和欧盟都执行了严格的泊岸时换用燃油的规定,强制远洋船停靠码头时使用的燃油含硫量不超过1000ppm(0.1%)。目前,全球共建立了4个排放控制区,规定所有远洋船在排放控制区内都要使用含硫量低于10000ppm(1%)的燃油。而这一限值将于2015年1月降低至1000ppm(0.1%)。在我国,香港是首个执行严格的本地船用低硫油标准(500ppm,或0.05%含硫量)的城市,并将率先强制要求远洋船入港时使用低硫燃料油。而作为首个对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行响应的省市,深圳市政府2013年9月了《深圳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计划显示,深圳市将力争在珠三角水域率先创建硫排放控制区,要求远洋船舶在进入近岸24海里范围内及停泊期间,使用含硫量低于0.1%的低硫燃料,并制定低硫燃油补贴政策。
2.1.2粉尘防治
目前国内外港口采用的主要粉尘防治措施不下数十种,基本可归纳为湿法、干法、干湿结合和其它机械物理方法等4种形式。从具体形式上分析, 主要是设置各类风障, 降低作业区的风速; 洒水增湿, 增加粉尘颗粒间的粘滞性和颗粒重量; 起尘部位密封、半密封或者降低装卸作业落差高度来消除或缓解外界起尘因素。综观各类粉尘防治技术, 可分为抑尘和除尘两大类。国内外对于煤炭粉尘的污染, 基本上都倾向于以防为主, 以除为辅,力求从根本上抑制其尘源的产生和扩散。
1)抑尘方法
抑尘方法主要有喷洒水、建设防风网、使用抑尘剂以及密封运输储存等方法。
喷洒水除尘方法通过增加煤表面含水率来抑制起尘, 是湿法除尘中最为经济的一种防尘手段, 具有除尘效率高, 操作简单, 适用面广等特点, 其它任何方法均很难取代其地位与作用。除了堆场, 喷洒水同样适合港区码头, 堆场道路、翻车机、螺旋卸车机、堆取料机、装船机、皮带机、坑道及抓斗等装卸作业点的除尘。
防风网是一种疏透( 多孔) 的障碍物, 在其背风面形成一个低风速区, 从而阻止煤粉尘的运动, 可以用于减少煤堆向空气中排放尘埃的数量。防风网防尘技术一直在各国港口备受关注, 在一些技术发达国家, 如日本、美国等, 该项技术应用广泛。美国环保总局将该国有关研究部门对防风网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归纳, 提出了防风网的一系列设计参数。日本在开展煤粉尘的模拟研究时, 有针对性地提出并实施了露天煤堆场洒水抑尘和设置防风障减尘措施。我国防风网防尘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晚, 但近年来, 我国一些大型煤炭港口,如上海港、秦皇岛港、黄骅港等, 相继进行了防风网防尘工程的研究应用。
图1 防风网防风示意图
图2 防风网捕捉粉尘示意图
图3 码头堆场防风网
抑尘剂是一种外硬壳形成剂, 属于非离子洗涤剂。它可以降低水的表面张力, 减少粉尘粒子聚合所需的水量, 从而改善水对粉尘的湿润作用。喷水时添加一定量的湿润剂, 用于煤、矿石等堆放物表面的固定, 可以增强抑尘效果。使用抑尘剂时, 用淡水稀释至需要浓度, 然后立即喷洒于物料堆表面。在水分蒸发后, 抑尘剂可形成一层防水不溶解的薄膜, 粘合物料堆的灰尘于其外皮。干燥外皮不受雾气影响并可长时间抵御雨淋, 从而起到良好的防尘效果。
采用密封运输储存方法能够从根本上抑制尘源的产生和扩散。在国外, 多采用封闭式卸煤输送系统。在抓斗、料斗卸料口、皮带输送机转接处及堆场采用喷射雾化的薄膜包围覆盖技术, 防止粉尘飞扬。在日本, 有的煤炭码头采用大型圆筒仓进行储存, 在有些地方甚至将煤稀释成浆状, 利用泵和矿道无尘输送。我国黄骅港三期和四期工程均采用筒仓的储煤方式。
图4煤筒仓
2)除尘方法
除尘方法主要有喷雾除尘和荷电水雾除尘两种方法。喷雾除尘是向浮游于空气中的粉尘喷射水雾, 通过增加尘粒的重量, 达到除尘的目的。荷电水雾除尘技术20世纪40年代中期始于美国, 迄今, 日本、法国、英国、加拿大及前苏联等国家对此项技术均作过广泛而深入的试验研究。国外的研究表明, 荷电水雾除尘技术与常规喷雾除尘技术相比, 能使呼吸尘的浓度降低1/ 3~ 1/ 2以上。它的基本原理是: 工业过程中产生的绝大多数粉尘或多或少地带有电荷, 如果使水雾带上与粉尘极性相反的电荷就能够借助静电引力来提高水雾的捕尘效率。用荷电水雾除尘技术控制粉尘污染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但在我国荷电水雾除尘技术还属于刚起步阶段。
2.2水污染防治
现阶段,我围大多数港口特别是油港都设有专门的油污水处理设施。港口含油污水处理场的处理程序般先采用重力沉降的方法除去水面大部分的浮油,然后以气浮或粗粒化装置进一步去除分散油和乳化油,最后以生物法或吸附法深度处理含油废水,使水质达到排放标准。对水面溢油的处理般采用机械回收法和化学处理法。具体步骤是首先用围油栏围油,再用浮油回收器抽汲或吸附浮油,在难以使用机械回收时,可以考虑向水中喷洒消油剂,但使用化学剂处理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含油废水处理中的深度处理净化工艺有:活性炭吸附、生化处理、二级深床过滤、细滤、微滤、电渗析、反渗透等。近年来吸附法和膜法在含油废水深度处理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吸附法常用吸附剂是活性炭,但价格偏高。高性能吸油树脂和膨润土是目前吸油材料方面的研究热点。膜法进行油水分离具有独特的优势,表现在分离不需要加入絮凝剂,不产生含油污泥;透过流量和水质不随废水中油份浓度而变化,处理效果平稳;膜组件简洁紧凑、易于自动化操作、维修方便,运转费用较低。早期应用的膜材料多为纤维素膜,高分子有机聚合物膜等,随着新材料的开发,出现了新型的陶瓷、多孔玻璃、氧化铝等无机膜材料和有机―无机膜材料。
2.3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污染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防治:1)加人声源治理力度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对声源进行控制是降低港口施工噪声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国内外不断推出低噪声新机电设备,所以港口建设施工选用设备时,应选用技术术先进、噪声最低(或较低),价格合理的设备,对于必须使用的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加装消声器,厢声罩等措施,尽量降低其噪声强度。2)限定施工作业时间。港口建设施工中的炸礁,挖掘,混凝土搅拌,振捣作业耍依周围环境特点,科学安排施工进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居民夜间休息时段,从而减轻或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3)设置声屏障降噪。先期水上施工如炸礁,疏浚航道和港池时,可充分利用陆岸原有建筑物作为声屏障,陆岸建筑物拆迁后,应修建隔离墙,或在离居民区较近地段建临时库房,工棚等临时建筑以起到隔离缓冲作用对噪声敏感区域实施有效的屏障。4)车辆限定行驶。由于港口施工时运输量大,使用车辆多,时间长,为使运输噪声影响降至最小必须规划好运输路线。同时还要限定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种类,车速。此外,可在必要地段道路两侧建声屏障。
一、生态住宅小区的概念
生态住宅小区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它是一个技术与自然达到充分融合,各种资源的利用最有效,环境清洁、优美、舒适,大大降低了因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破坏或暂时失衡等影响而产生的各种风险,有利于提高小区文明程度的稳定、协调、持续发展的人工复合系统。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和现代文明的象征,也是人类共同的愿望。生态住宅小区具有下列特征:
1.高效益的转换系统。在自然物质-经济物质一废弃物的转换过程中,必须是自然物质投入少,产出多,废弃物排泄少。通过高新技术的使用来推动物质的有效转换与再生、能量的多层次分级充分利用和无污染工艺的推广,从而在满足消费需求的同时,又能使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2.高效率的流转系统。以现代化的设施为支撑骨架,为物流、能源流、信息流、价值流和人流的运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在加速各流的有序运动过程中,减少经济损耗和对生态环境的污染。高效率的流转系统,包括构筑连接内外的交通运输系统,建立在通信数字化、综合化和智能化基础上的快速有序的信息传输系统;配套齐全、保障有效的物资和能源(水、电、煤及其他燃料等)的供给系统;网络完善、布局合理、服务良好的服务系统;设施先进的污水废物排放处理系统。
3.高质量的环境状况。对生产和生活造成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各种废弃物,都能按照各自的特点予以防治和及时处理、处置,使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均能回达到国际最高标准。
4.多功能、立体化的绿化系统。点线国面结合、高低错落,形成绿化网络,在更大程度上发挥绿化调节空气、温度、美化景观和提供娱乐、休闲场所的功效。根据联合国有关组织的规定,居住区内人均绿地面积28平方米。
5.高素质的人文环境。具有较高的人口素质,良好的社会风气,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良好的医疗条.件与祥和的社区环境。同时,人们能保持.高度的生态环境意识,能自觉地维护公共.道德标准,并以此来规范各自的行为。
6.高水平的管理功能。对资源利用、画社会服务、治安防灾、环境整治等实施高效率的管理,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地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和谐。
二、生态住宅小区建设
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是按照生态学原理,以空间的合理利用为目标,以建立科学的人工化环境措施去协调人与人、人与环境的关系,协调小区内部结构与外部环境关系,使人类在空间的利用方式、程度、结构、功能等方面与自然生态系统相适应,为人类创造一个安全、清洁、美丽、舒适的居住环境。它是在对小区环境质量变异规律深化认识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系统、有组织地安排小区人类活动的强度、广度和深度的行为。建设的基点是合理利用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这是小区生态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小区生态问题的产生可归结于两个根源。其一是人口导致对资源的过度利用及环境超负荷承载而产生的生态问题;其二是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相应的,生态建设也包含两大部分内容:一是资源利用,二是环境整治。前者着重研究在资源利用问题后者着重研究解决、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从广泛意义上而言还应包括社会等领域。具体来说,小区生态建设的内容主要有:
1、确定人口适宜容量。一个小区的适宜人口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函数,是满足一定生存质量的前提下的合理人口规模。
2、研究土地利用适宜性程度。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对生态系统有着深刻的影响。在土地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而且要考虑与其相关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要分析环境条件对土地利用方式所产生的制约。
3.防治污染。通过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形成并维持小区高质量的生态系统,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治理的中心环节是在做好环境污染预测基础上,选取适宜的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工程性对策有:①构筑结构合理、布置均衡、形式多样、功能强大的绿化系统。②建设好饮用水工程、中水工程和污水排放与处理工程,使水质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③实行集中供给能源,采用先进的烟气处置工艺,从根本上减少大气中的有害物质的含量。④改进和完善垃圾的收集系统,争取做到分类收集、封闭运输,让一部分垃圾变废为宝,另一部分经无害化处理后还原到大自然中。⑤采用清洁无害工艺、设备飞产品,减少污染的排放量。
4.保护生物。人类以外的生物大量地、迅速地减少、退缩以至消亡,是生态恶化的重要原因,各类生物尤其是绿色植物在生态环境中担负着重要的还原功能,绿化程度以及人均绿地面积是体现城市生态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
5.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小区是资源高强度集中消耗区域,其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反映和决定了环境质量水平。提高水资源、能源、再生资源、等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三、住宅小区的环境污染
治理环境污染是生态住宅小区的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住宅区环境污染有很多来自住宅区外,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住宅区内部,物业管理部门对部分污染可以通过法律、技术、经济上的措施进行控制。
1、住宅环境污染的类型。房屋的建设、室内装修、配套设施的运行、区域环境、各种生活习惯等都会对住宅造成污染。污染类型大体分为:①住宅大气污染:油烟污染、燃料废气污染、排水系统臭气污染、吸烟污染、建筑与装修材料等。②水污染:饮用水污染、游泳池用水污染、雨水与污水合流污染。③噪音污染主要有:施工噪声污染、交通噪声污染、机电设施噪声污染、社会噪声污染等。④辐射污染主要有:电磁污染、射频辐射污染和放射性污染。⑤光污染:眩光污染、灯光污染、视觉污染、反光污染。⑥固体废物污染主要指建筑、生活垃圾乱堆,没有及时清理。
2、住宅环境污染的空间分布。由于住宅环境污染源类型较多、分散,虽从总体上归纳出规律有相当大的难度,但还是可以总结出一些特点。在平面上可以用按临街面、临公共场所、邻设施、其他住宅四种位置来考虑。在临街面住宅会碰到交通噪声、社会噪声、施工噪声、各种光污染、高压输电线电磁污染、汽车尾气污染、油烟污染等,是污染类型最多、污染最严重的地方之一。临公共场所住宅主要是社会噪声污染。邻设施住宅主要是机电设施噪声污染,是污染类型少,但污染可能很严重的地方。其他位置住宅污染相对较轻。在垂直方向上,污染源的分布大部分位于地面附近,但高压输电线、高架桥、油烟排放口、元线电发射台位于较高位置,使污染分布较无规律。输电线、高架桥、发射台是不常见的,故可以认为大多数情况下靠地面的住宅遭受的污染较严重。有一些污染在空间上常是较均匀分布,如电视放射性幅射污染、厨房油烟污染等。
3、住宅环境污染在时间上的分布。住宅环境污染在长尺度时间上的分布可分为.持久的、临时的两种情况。在短尺度时间上可分为连续和间断两种情况。持久的污染有厨房油烟污染、机电设施噪声污染、交通噪声等,在房屋使用期都存在。 临时性的污染有房屋装修的噪声、施工噪声,在整个使用期只存在较短一段时间。连续污染源有交通噪声、高压输电线污染等,间断污染源有厨房的油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染等。
4、住宅环境污染的可控性。住宅环境污染的可控性指污染控制的难易程度,它直接影响管理部门的治理控制决策。对住宅的环境污染一般分为住宅内部污染源、住宅小区污染源和住宅小区外污染源。住宅内部污染控制一般可通过设计、物业管理、用户进行严格控制,如设计独立的排烟管、禁止在无污水管的阳台使用洗衣机、规定装修时间和要求等。住宅小区污染源污染控制可望通过小区规划、设计及物业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如有噪声污染设施离住宅应有一段距离及采取防护措施,车辆速度、鸣笛应严格控制等。住宅小区外污染控制一般可通过城市规划、城市环境综合医治理、小区规划、设计来控制。如交通噪声可设置绿化带进行控制、把一些非住宅用房布置在临街位置上等。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住宅已建成时,污染控制的难度很大,当处于小区规划设计阶段时,污染较易控制。在物业管理阶段,可控性较好的污染有小区内车辆噪音、水箱、水池游泳池水质污染、酒楼油烟污染与噪声污染等,可控性较差的有城市道路的交通噪声、小区机电设施噪声等。
四、生态住宅小区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可运用生态学理论来建设和管理住宅小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增加小区活力,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在生态住宅小区管理中,需重视下面工作:
l、实施ISO14000B叫环境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树立生态化的人与自然观、科学价值观、经济观、绿色价值观,提高全体员工的生态环境意识。
2.节约使用资源,不断提高资源的转换率、各种设施的节能率、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率,减少小区中的污染源,并通过法律、技术、经济上的措施加强对它们的控制和防治,积极推进设施的现代化,积极采用绿色和节能产品。
关键词:市政工程;工程施工;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剧,人们除了享受到其带来的各种方便快捷的福利待遇,还不得不承受其带来的种种负面问题,例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城市治安、环境灾害等问题。其中市政工程施工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常可见,尤为突出。下至大众百姓,上至政府部门都对环境污染问题投入了不少关注。所以,市政工程从具体施工到政府相关负责部分都应该肩负起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在建成城市的同时,尽量避免损害环境。
一、市政工程施工对环境的破坏性
自从人类聚居,城市出现,人们就在不断对城市进行规划设计、美化建设。城市的舒适度、快捷度都被在城市中生活的居民们密切的关注着,切身的体会着。然而人们对生产生活的高质量要求则与市政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污染产生了深刻的矛盾。憧憬规划的美好与现实操作上的负产物相碰撞的时候,这就需要整个市政工程体系对其产生的问题进行处理。
当前期规划的时候,无论注意与否都会对计划范围内的水源、土地等自然环境做成一定的损害,譬如土地资源的浪费,加剧市民住房紧张强狂;施工中材料的丢弃,对土地造成污染;粉尘的纷扬时刻威胁着施工地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还有看不见的噪音污染,当噪声分贝超过标准值时,就会对施工者和居民造成看不见的身体伤害。这些情况在造成坏境污染的同时,还会给周围动物和人们的生活制造麻烦。由此可见,市政工程施工对环境有着较强的破坏性。
二、市政工程施工当中的环境问题
(一)市政施工的扬尘所带来的问题
施工扬尘是在市政施工的现场作业当中因为各种工作、地面的风蚀再加上各种车辆的来回奔走所造成各种粉尘扩散到空气当中的现象,可以说市政施工的扬尘是其造成大气污染的一大主要因素。道路的扬尘就是因为施工现场各类的运输车辆来回行驶所直接造成的尘土飞舞,在所有的施工扬尘当中,市政工程的施工扬尘所带来的污染占有最大的比例。施工扬尘还包括施工工艺扬尘,这是因为在各种施工工艺在各类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扬尘。举例而言,在市政施工的过程中对土方和相关材料进行装卸的时候或者是对施工现场进行整平和清理的时候,对土方进行回填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扬尘。除此之外还有风蚀扬尘,这是因为一些建筑材料堆放在露天的环境下遭到风蚀的侵蚀,或者是因为挖掘等原因使的地面在风力作用下产生的扬尘。市政施工的扬尘是大气污染的主要形成原因,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
(二)市政施工的噪声所带来的问题
市政施工在其进行常规作业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声响,这些声响会对周边的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和干扰,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施工噪声污染。施工噪声污染具有其很大的特点,最主要的就是市政施工噪声的生源比较稳定,而且噪声所产生的时间也具有随意性和波动性。就目前来说,市政施工的噪声主要是从施工现场发出的,当然也有一部分噪声是从市政工程的构件加工场发出的,其噪声源一般都是各种的施工机械。
(三)市政施工的水污染问题
因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的排放以及施工过程当中的地面冲洗用水等的排放,再加上因为降雨等原因导致施工地表流失的浆料和径流与水体溶在一起,这就形成了水质的污染。市政施工所造成的水污染不单单会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也会对施工现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污染水一旦流入地下便会与附近的水体融合在一起,影响城镇居民的正常用水,而施工现场二类原料不乏存在化学产品,一旦与水混合,在用水冲洗施工地面或者施工体的时候,就可能对其造成一定的侵蚀,影响了工程的质量。除此之外,施工水污染还容易导致工区附近的水体中悬浮物增多,造成LMN和石油一类的污染物浓度加大,如果施工地所在的场所是跨河流域的市政桥梁,那么对水环境造成的污染更是不可估量的。
(四)市政工程的施工固体废弃物所造成的影响
对于市政工程而言,再其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就是建筑垃圾等,假如将这些垃圾无规划地随处堆放,用完后不做安排没有进行及时的处理,那么就会对城市的面貌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还可能会因为风蚀等原因产生扬尘,因为雨水等原因造成水污染,为周围的居民带来不良的影响。
三、市政工程施工中环境保护措施
(一)灰尘污染防治措施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挖开的土方,可以实施集中堆放的管理措施,有效降低灰尘扬起的波及范围,同时要对土方进行回填,可以从时间上降低灰尘的影响;运输水泥、石灰、混凝土和砂石料时,可以采用密封的罐车,如果采用敞篷车运输,应该在物料上方覆盖一层篷布;存放施工材料的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点,也要设置粉尘围护栏等遮挡措施,降低灰尘的扩散;要在固定机械设备运行方向波及的范围内增加除尘装置。
(二)施工水污染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其产生的污水量并非很多,但是,如果没有采取防止措施,通常会为城市生活用水环境带来极大的危害。对于不同类型的废水,其防治措施也不尽相同。比如在处理冲洗砂石料产生的废水时,由于水中含有较多的悬浮物,因此必须建立沉降池井下沉降处理;冲洗施工设备或者车辆机械时,尽量选择靠右污水排放管道的地点进行,以便防止冲洗废水流入生活用水中。
(三)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设备、运输车辆是产生噪声的主要源头。因此,为了降低噪声污染,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选择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以便尽可能地降低噪声污染。比如低噪型的施工机械或者车辆在施工过程中,具有较低的噪声指数。另外,施工单位也应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便降低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噪声污染。
(四)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料,应该进行分类回收,然后交给废弃物收购站进行处理;表层土可以作为绿化用土,对于施工时产生的废土,统一规划进行回填处理,建立弃土场地进行弃土的集中处理;对施工现场清场废弃物的处理中,清场的树木农作物以及杂草等要及时进行清运处理。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是市政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和谐统一社会发展要求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保护环境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就如何加强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对环境的保护,众人都应该奉献出智慧和力量。政府应该对施工进行切实可行的统筹管理,使城市科学、稳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要辅助协调政府下达的指令,并对下层实施单位进行专业指导和引领。施工单位要根据政府和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规定政策进行策划具体的保护计划,结合具体情况及以往经验展开施工前的预防、施工中的保护、施工后的清理工作,全面高效保护环境。城市居民则应该关心监管施工单位,并通过政府舆论渠道做出反馈,使整个市政施工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真正意义上的首尾相连,呼应循环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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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勤.浅谈市政建设施工中环境保护的重要性[J].科技风,2010(8).
[3]曾力波.论市政工程中的环境保护[J].中国城市经济,2010(7).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组织落实市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上半年,根据市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办公室的要求,将我区2010年环境目标责任书分解至相关责任单位,督促各环境目标责任推进市区长环保目标工作,组织迎接市政府对我区2009年环保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6月9日已接受市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公室的考核检查。
(二)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的统计。经对环评受理项目的建设情况跟踪了解,我区上半年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总投入约为8000万元,已报统计部门审核确认。
(三)切实做好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我局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相关法令,加强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未在水源保护区内审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未增加水源保护区排污量。
(四)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做好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及区政务服务的相关要求,所涉环评审批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事项均按照政务服务程序、办理时限要求完成,所有受理项目均符合区政务中心一条龙服务的流程要求。上半年政务大厅窗口共受理环评及环保验收许可项目239个,办结239个,其中:受理办结环境影响评价138个,受理办结环境保护竣工验收101个,无红牌和黄牌、无异常数据的情况。
(五)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确保三同时“执行率达100%。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省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分级审批的规定,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申报资料,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于符合我局审批权限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及时上门服务,进行项目选址的现场勘察,及时办理办结审批手续或进行回复。结合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的情况及认真落实“三创一办”工作的要求,积极对已建和在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及时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确保了建设项目新开工项目和新投产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100%。上半年共受理建设项目286个,其中办结239个,在环评咨询阶段的13个,呈报上级审批的32个,否决的2个。其中办结环评审批138个,竣工验收的101个。
(六)认真按照乌当区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工作责任分解表,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分解表中的内容,结合创模、环境保护目标执行等工作实际,认真推进总量减排、污水处理等相关指标工作,并按区政府的要求,做到急事急报,一月一报,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七)积极协助我区建设城市区域排污工程的相关工作,保障工程实施顺利,已确保我区今年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的考核目标,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
(八)强化环境监管力度。一是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法行为,按照分片管理模式,落实监察任务到人,避免相互推诿、脱管、漏管的现象,对辖区出现的环境问题做出迅速反应,消除污染隐患。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巡查等方式对全区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一般污染源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次数分别为165次和326次,每次检查均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针对检查发现的情况提出可行的整改建议,并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二是完成排污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排污申报年审(变更)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为确保各企业切实按污染物浓度控制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相结合的要求,做到持证排污,规范排污行为,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我局按照省、市环保局工作要求,圆满的完成了排污申报年审(变更)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上半年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45家,完成排污费征收95户,共137万元。三是加强“两节”、“两会”期间环境管理,确保社会稳定。“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我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投诉电话的畅通,及时处理来电、来信、来访。并对全区所有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确保了“两会”期间无一例因污染纠纷引发的上访事件发生。四是强化环境安全制度,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首先对辖区所有纳入管理的污染源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五一”假日和汛期环境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的通知》;其次对各单位落实《通知》精神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辖区污染源单位90余家次,重点检查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及时责令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特别要求企业对有害物品、危险化学物品仓库、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放地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及时现场处理。五是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的监管力度。为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我局在中、高考期间采取了四大措施,严查施工工地等噪声污染。一是有计划地对我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的施工工地采取巡查、突查等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重点督促对施工工地建筑施工、五金加工、装潢等行业环保行为进行规范,并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责令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贵阳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强环境管理。二是与辖区内涉及建筑施工、装潢、广告制作、五金加工、娱乐场所等行业86家单位签定了责任状,确保在高、中考期间无噪声产生,绝不影响考生的生活、学习和考试。三是公布举报值班电话,值班电话专人24小时值班,接受群众有关举报。四是在中、高考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停止办理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加强夜间巡查,确保无一例噪声污染投诉,从而有效改善周边声环境质量,为考生营造了良好环境。
(九)及时调处各类污染纠纷。上半年共查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污染纠纷37起(有一件来信同时投诉水气声的),其中水污染投诉14起、大气污染16起、噪声污染6起、其它1起。对每件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文明受理、及时出现场、限期结案、跟踪问效、急事急办的原则,始终以受害人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将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最终目标,积极参与协调和及时调查处理,处理率达100%。
(十)积极开展环保法宣传教育创建活动。我局结合“三创一办”重心工作以及围绕“低碳减排•绿色生活”这一主题,组织全区环保目标部门单位集中上街设点宣传,并设立污染投诉及建设项目咨询点,向群众发放了我区今年制作的《创模市民手册》和《新天通讯》世界环境日专栏报纸,同时还向群众发放了《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办理程序》、《贵阳大气污染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贵州省市民环保手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贵阳市环境状况公报》等环境保护资料,共计30000余份,使设点宣传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结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开展,我局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中,开展了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市、争当生态文明好市民、我参与、我受益、我快乐”为主题的大型公益演出宣传活动,并在现场对“三创一办”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向市民进行提问,让群众参与到宣传教育活动中来,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十一)完成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上半年我局组织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共6件,我局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代,答复率100%的标准。
(十二)在全区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2010年5月26日,为确保环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特成立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对辖区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一级水源保护区周边的排污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辖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了达标排放。
(十三)绿色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今年我局联合教育局、高新路街道办事处开展了绿色创建活动,已经明确今年创建的“绿色学校”为乌当二中及新天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选定振华社区(机关本部小院)为今年的“绿色社区”创建对象,目前创建工作正在进行中。
(十四)认真抓实其他各项保证目标。一是积极开展“整脏治乱”、“城市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乌当区2010年“整脏治乱”城市目标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继续开展好建成区餐饮业油烟、工业噪声整治,加大餐饮业油烟、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重点整治境内南明河流域工业污染源的废气、废水、固废等造成的污染,以及国道、省道、高等级公路沿线的环境污染。配合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实施好“门前三包”工作。积极参与评比活动工作,定期接受考核或检查。二是大力开展综治、维稳、禁毒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今年在我局业务范围内未发生一起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案件。三是认真抓好党建目标管理和帮村扶贫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四是认真开展关心妇女和下一代健康工作,较好的完成了计划生育工作。并根据年初计划,将于七月组织全局男、女同志进行体检。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现场执法力度不够,特别是饮食服务企业油烟、各类小加工厂现场执法监管难度大。
(二)环境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业务能力仍需加强学习,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城镇环境基础建设需进一步完善,主要是城市排污管网建设跟不上城市化进程,城市地表水体水质遭到生活污水的影响,环溪河、松溪河的污染治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四)我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餐饮、娱乐业等行业油烟污染、噪声扰民问题突出,环保监管难度大。
(五)环保执法能力(软硬件建设)较弱,还不适应新形式下加强环境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业务知识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大环境保护宣传的覆盖面。
(二)进一步加快生态区建设步伐,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集中解决影响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按部门实施规划及责任分工,全力推进生态区建设进程。
(三)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治理规划,把水、气、声、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大力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坚持综合施治、多管齐下,推进排污减排的指标、监督、考核以及项目“四大体系”建设,确保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五)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以管促治,以征促治,促进企业加大治污力度,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生态县建设环境保护指标,以“生态学”为视角,以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县建设制度创新为根本,提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环境体系构建,具体包括县域水生态环境体系、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噪声防控体系等四个方面。
关键词:
生态学;生态县;生态环境体系;构建
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是生态县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生态县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支撑与保障,是促进生态县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与环境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自《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生态县经济建设成就显著,但环境建设却经常被忽视,生态环境体系尚未构建,资源浪费与污染现象并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明确理论依据,不断探索。
一、研究综述
目前已有的国内文献中尚没有关于生态县环境建设的专题研究,针对该问题的论述大多集中在生态县建设措施、规划编制、路径探索等总体研究中或通过典型案例形式呈现出来,综述如下:部分学者认为,生态县环境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责、划定功能示范区以及选择合理的建设模式等;部分学者提出应当重视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使其能够为生态县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部分学者提出生态县环境建设应优先进行重要环境工程项目,通过重要工程项目带动整体建设;部分学者认为应当通过控制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开发清洁能源来推动生态县环境建设;部分学者提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生态县环境建设中的重要性,认为应统筹规划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以此作为生态县环境建设的突破口;其他学者也提出生态县环境建设应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改善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状况,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国外研究从不同方面和不同角度分析了生态县(市)环境建设的基本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1990年著名的“城市生态组织”阐述了生态城市环境建设的十项原则;1997年,澳大利亚政府提出生态城市发展规划,为生态城市环境建设设计了框架;与此同时,生态城市国际会议也提出了生态城市建设计划书,为生态城市环境建设开辟了新思路;其他研究也都集中在重新利用、循环回收、能源保护、能力修复等方面,为发展中国家生态县(市)环境建设提供了经验和借鉴。国内外关于生态县环境建设方面的研究大都结合现实问题展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但这些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1)缺少对生态县环境建设理论依据的研究,或相关理论探讨不深入、不全面,不能够为生态县环境建设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因此难以把握生态县环境建设问题的实质;(2)缺少针对生态县环境建设的专门研究,即没有将生态县建设指标进行分解和细化,研究内容与研究结论不具体、不详细、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3)缺少针对生态县环境建设的全面研究,大多数研究仍停留在单个问题解决的层面,欠缺系统性、整体性、规范性的阐述和论证。本文将生态县建设指标进行分解,并以“生态学”理论为视角专门研究生态县环境建设,同时将环境建设置于整个生态县建设中统筹规划与设计,提出生态县环境建设的根本在于建设制度的创新;生态县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体系构建,将水环境建设、大气环境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噪声污染防治结合起来,突出生态县环境建设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
二、“生态学”与生态县建设
关于“生态学”,高兹、莱易斯和福斯特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生态危机、资源枯竭、环境恶化虽表面可解释为人与自然相处的不和谐,在理念、方式与行动上存在缺陷,但实质原因则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偏差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制度的偏差。因此,“生态学”理论要求我们不仅要从技术层面分析生态环境问题,而且要从制度和人际关系角度来不断改革所有不完善之处,从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生态学”理论不仅认为社会制度创新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而且其最值得深思之处在于提出了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他们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批判资本主义生态环境危机,阐述社会主义建立的必要性。“生态学”理论在为社会主义增加新内容的同时,充分展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够顺利实现。生态县(含县级市)是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生态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县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园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最终目标。基于“生态学”的生态县建设,就是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在县域范围内建立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可持续的关系,即通过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县建设制度,加快生态县建设进程,实现生态县建设目标。“生态学”与生态县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必须以“生态学”为指导,使之成为我国生态县建设的理论支撑,构建全新的人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从而为生态县建设提供有益路径。反过来,生态县建设实践也极大地丰富了“生态学”的内涵,为“生态学”理论提供了新的实践源泉。
三、生态县建设环境指标及其分类
根据《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规定,生态县建设指标分为经济发展指标、环境保护指标和社会进步指标。其中,涉及生态县环境保护的指标共有21项,可分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大气污染防治指标、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指标、噪声防控指标等四类。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是县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合理利用县域水资源环境、防治水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县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与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与工业用水重复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化肥施用强度及农村灌溉达标率等内容。大气污染防治指标是县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整治县域重要污染点源、实施总量控制和开发新能源的条件和依据,主要包括县域空气环境质量总体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及秸秆综合利用率等内容。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指标是县域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推动县域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与高效回收利用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及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等内容。噪声防控指标是县域防控噪声污染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县域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减少噪声污染危害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县域噪声环境质量总体要求、隔音或消音处理等内容。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大气污染防治指标、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指标、噪声防控指标等四类指标共同构成了生态县建设环境指标的主要内容。以“生态学”为导向,强调对以上指标的分解和落实,强调制度形成与完善在生态县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度保障生态县环境建设的有效推进,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环境体系,才能不断满足生态县建设的要求,加快生态县建设的进程,推动生态县建设的创新,实现生态县建设的目标。
四、生态县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体系构建路径
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环境体系,应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县域水生态环境体系构建。开展河道整治与雨污分流整治,加快县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域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保障城乡饮水安全;深化小流域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贯彻实施国家水法律法规,加强县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健全水价机制,实行鼓励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推广高效农业灌溉节水技术;加强节水型工业管理,形成节水型经济结构;加快县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污水资源化。建设人工湿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县域湿地系统,逐步修复县域水生态系统;实施以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水体水质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县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二)县域大气污染防治体系构建。加强对县域内各种炉窑的工业粉尘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监管,对未实现达标排污的企业限期治理;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实行县域排污总量控制;加强民用燃煤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开展县域生态环境建设,防治建筑、拆迁、市政、运输、堆放和地面的扬尘污染;及时清扫路面,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城郊结合部扬尘污染防治,防止通过空气输送对城区的污染。开发经济、清洁、可再生新能源,积极探索再生能源的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发展替代能源;提高优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优化县域能源结构;积极推广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发展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能源环保技术。(三)县域固体废物处置体系构建。推行县域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监管;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建设密闭式的垃圾压缩式转运站,减少垃圾收集环节和在城区停留时间,避免二次污染。建设县域可再生废旧物资回收系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建立县域物资和废物交换中心,促进物资交换和副产品与废物的处置。建立县域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县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市场化运作模式;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以焚烧为主,结合卫生填埋以及综合处理等多种处置技术;非城区以卫生填埋为主,焚烧、综合处理为辅。(四)县域噪声防控体系构建。禁止县域街道、广场、公园内组织的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量过大、严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营业性场所,居民区内有噪声排放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采用技术先进的设备,降低声源强度;调整县域工业布局,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县域内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在夜间和午休时间使用;合理调配建筑工地砖瓦灰沙石等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时间。
主要参考文献:
[1]赵智刚.城市辖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中若干问题探讨[J].干旱环境监测,1999.13.2.
[2]麻朝晖.论欠发达地区生态示范区建设中补偿机制建设[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3.3.3.
[3]任海,周国逸,夏汉平等.广东连平建设国家级生态县的总体生态规划[J].生态科学,2002.21.1.
关键词:绿色 施工
在现在的大多数施工场地中,造成的污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破坏施工场地环境造成的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以及固体废物的污染,所以要想实现绿色施工,必须从以上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本文主要论述破坏施工场地环境造成的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噪声污染三方面采取的施工措施。
一、场地环境保护
所谓场地环境保护,就是指在施工所占用的土地上,尽量不破坏或者少破坏原有的种植土地,更多的利用不适合种植的土地作为施工占地,在施工结束时,对已经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原。主要是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的措施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针对土壤情况提出对策,采取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以及破坏植被造成的土壤沙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 施工总平面布置首先应考虑利用荒地、劣地、废地或已被污染的土地。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占用场地应紧凑,尽量节约施工用地,如果现场场地狭小,应选择第二场地堆放材料。材料堆放、加工以及工人宿舍等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废地、荒地。
3 、施工中开挖的弃土,有场地堆放的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尽量利用原土回填,做到土方量挖填平衡。挖出的弃土暂时无法回填利用的,应堆放在安全的、专用的场地上,同时进行覆盖保护。
4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围墙边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绿化或摆放盆花,美化环境,防止土体流失。
5、对不可再生利用的施工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运至专业处理场处置,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
6、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和危险性废物堆放场应有严格的隔水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工程,防止土壤被污染。
7、对施工期间破坏植被,造成的地块,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的侵蚀。施工结束后,再恢复其原有植被或进行合理的绿化。
二、对大气污染的保护
建筑施工是处于露天环境当中,必然会对大气造成污染,包括粉尘以及一些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等,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措施把对大气的污染降到最低限度。这就要求在施工前要按照相关法律以及规定制定详细的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要制定专项的防治规定,并由专业人员负责,在施工完成后,要采取措施对已经造成的污染进行补救,对于剩余的污染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治在施工完成后再次造成污染。
1、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采取有效的防尘和降尘保护措施。
2、 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累计用量超过100立方米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降尘防尘装置。
3、水泥和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保管,使用过程中要有防护措施。
4、 施工现场地面要派专人负责洒水降尘。对大面积的地面、坡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用覆盖或固化的降尘措施。
5 、施工现场设立垃圾站,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及时分拣、回收和清运现场垃圾。垃圾清运应按照批准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倾倒。高层或者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应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
6、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施工。
7、在采用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也必须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
8、在进行木砖防腐过程中要进行沥青的熬制,要严格控制温度,不要温度过高,并采取防护措施。
三、对噪声的防护
噪声,是施工现场不可避免的又一大污染源,严重的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严重时甚至会影响人身健康,所以对噪声的防治更要引起注意。
1、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的要求,将噪声大的机具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噪声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扰民。
2、对搅拌机、空气压缩机、木工机具、打桩机等噪声大的机械,尽可能安排远离周围居民区一侧。
3、施工现场应选用能耗低、性能好、技术含量高、噪声小的电动工具。
4、 打桩施工时噪音控制在85db以下,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
5、机械剔凿作业使用低噪音的破碎炮和风镐等剔凿机械。夜间不得施工。
6 、对混凝土输送泵、振捣棒、木工棚、钢筋加工场等强噪音设备,要采取降噪防护措施:
①施工中混凝土振动棒、手动电锤、锯等机具,通过时间安排上减少噪声影响;
②现场混凝土输送泵应设置隔音棚遮挡,实行封闭式隔音处理;
③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音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减少噪音的排放;
④模板加工的木工棚采用全封闭房间,门口挂降噪屏(工作时放下,起到隔音的作用),窗户用降噪屏封闭;
⑤现场进行钢筋加工及成型时,将钢筋加工机械安放在平整度较高的平台上,下垫木板,并定期检查各种零部件,如发现零部件有松动、磨损,及时紧固或更换;
⑥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模板、脚手架支搭、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
⑦根据噪音防治需要,将外脚手架满挂密目安全网,并在结构施工楼层设置降噪围档;
⑧施工现场界内应设置噪音监控点,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