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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校要始终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着力在“强基础、抓规范、提水平、增实效”上下工夫,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二要做好安全教育,指导学生珍爱生命,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把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每所学校、每位师生。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交通安全、校园集体活动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防传染病、防拥挤踩踏、防校园伤害和预防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组织好防灾应急演练,开展好第1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保障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和追究责任制度,用制度保障安全工作。认真建立和完善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卫生制度、消防制度、责任制度、奖惩追究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分解到人。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安全应急准备工作。
四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大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对学校老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和应急报警系统建设,购置安保器材和消防装备,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防范能力。有森林林场的学校加强森林防火能力,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五要加强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将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进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岗前培训,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强化剧毒、一类易制毒、易爆药品以及放射源等的领用管理,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对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实行归口管理,严格遵循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或环保部门备案审批后,向有经营资质供应商购买。对购买进口含源仪器设备或射线装置,从采购招标环节开始把关,严格审批程序,及时登记备案。同时要加强对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从体制机制、制度责任、检测检修、合法性及安全隐患等方面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六要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因地制宜为学生提供安全的交通服务。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要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好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013年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各地各校要举办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氛围,增强广大师生文明交通安全意识。
七要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购买无检疫证明的禽类肉类及其制品。保持食堂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的卫生清洁,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物留样等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范,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随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半月来有两项关乎中国民众生活的举措出台:一是油价破8;二是《校车安全条例(草案)》获国务院原则通过。对百姓而言,两项举措可谓一怨一喜。
燃油涨价早有风声,但此番提价幅度之大,破8元之历史最高价位,还是超出了人们的想象。照此势头,有人惊呼10元时代还会远吗!关于中国成品油的定价机制,近几年社会议论颇多,矛头直指发改委和“两桶油”。任由其如何解释,都未能服众。近日发改委官员又出来讲:我国的油价高于发达国家的说法也不准确,并举出日韩及港台地区做例证。声言我国油价格每次上调时都适当延后;每次下调时马上下调,从未延后过一天。发改委对于中外油价的解释是事实,只是如此举例类比,反倒引起一片非议,原因吗,小学生都懂的。而其“上调延后”与“下调马上”之说,信息不透明,信不信由你吧。另据发改委最新披露,今年要择机推出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其基本思路是缩短调价周期,改进调价操作方式,提高机制运行的透明度,并仍然坚持政府指导价。细想起来,对这部年内就要推出的成品油价改方案心里还真有些矛盾:缩短调价周期,国际油价一路下跌还好,要是一路上扬,百姓可就吃不消了,波斯湾局势不明,天知道油价会冲到多少美刀。好在改革方案保留了政府指导价一条――油价调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之举,更是关系到百姓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因此政府每次提价会慎之又慎,充分考虑全社会的承受能力。要说中国的百姓最可亲、最包容了,如果“提高机制运行的透明度”能够真正落实,知了情自然会少了怨。人民最欢迎的是大幅降油价了,这就要求更大动作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打破现在的垄断格局,鼓励包括民企在内的其他企业加入竞争。可惜目前这不过是一个美好愿景而已。
日前,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决定《条例》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此乃政府为百姓造福的功德无量之举。有人对“原则通过”一词提出了疑惑,其实大可不必较真儿,这不过是政府多年来的行文规矩而已。《条例》中有几个亮点引人注目。其一是赋予校车通过优先权。对此条款,不会有人有异议,但在实施初期恐怕不会那么顺利。这就要求首先要改变“让领导先走”的思想,对那些“特权车”,如非公务之必须,亦要做到礼让校车;其次是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自觉做到礼让先行――君不见某些开车人遇消防车、救护车都不让路吗(无处可让者另当别论)。对不自觉者的惩治很简单,出台条例按章执法即可让其自觉。其二是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并对农村地区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此条款中在农村地区采取校车服务,是对农村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一大惠泽,但在城市能否很好地实现学生就近入学还得画个问号。“义务教育法”颁布多年了,保障就近入学在许多大中城市的“好学区”始终难以实现。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该把责任全推给政府。《条例》中还包括有关各级政府的职责、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校车驾驶员资格条件、校车技术及安全标准等等,可以说是一部很不错的草案,但许多实施细则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眼下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资金落实。
有了好经,关键是把它念好、落实好。这部由多少幼小生命换来的条例,我们的各级政府和每一个公民无任何理由不去贯彻好、执行好――这里承载的是我们国家的未来!
关键词: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农村校车;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11)01-0016-04
据报道,2010年10月28日,湖北省潜江市老新镇一辆载有23名小学生的“校车”,在送学生上学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致13人受伤。校车事故已不是偶然现象,有数据显示:我国各类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有32%发生在学生上下学路上,其中交通事故占19.64%。频频发生的校车事故折射出我国农村地区“无资质校车”“黑校车”“校车超载”肆意蔓延之乱象,农村校车与儿童交通安全问题对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重大挑战。
农村校车与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着密切关联。统计表明:1998-2008年我国共减少33.34万所小学和1.38万所初中,平均每年减少3.16万所学校。①学校布局调整顺应了城镇化发展和适龄人口变动趋势,但部分地区“一刀切”式的撤点并校行为也引发了许多问题。比如,因学校被撤并,学校服务半径扩大,学生不得不到更远的学校读书,学生上下学花费的时间更长,交通费用和交通风险加大。当“村村办学”格局被打破,部分儿童由“就近入学”变为“远距离入学”时,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成为学校布局调整政策实施的关键,发展农村校车也成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发展的核心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从战略层面看,农村校车是否应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畴?政府应如何承担校车发展责任?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政策的实施,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政府应承担校车发展的主要责任
政府与市场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它们各有利弊又相互补充。对于技术上具有排他性和消费上具有竞争性的私人物品,应主要由市场来配置;对于技术上不具有排他性或消费上不具有竞争性的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应主要采取政府配置机制。基于校车属性及利益补偿原则,政府应承担起农村地区校车发展的主要责任。
(一)校车的属性决定了政府应承担校车发展责任
校车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特种车辆。校车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高安全性。由于校车的服务对象是极易受到意外伤害、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所以它应具有高安全性能。第二,公益性。校车主要用于接送儿童上下学,为远距离儿童求学提供便利,它是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支撑条件。伴随义务教育的发展,校车需求成为一种基本的公共服务需求,它是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第三,高成本性。由于校车营运时间随学生作息和教学安排而定,运营时间和路线的固定性使校车空载率较高,成本耗费大。
校车的属性决定了单靠市场力量不足以保障校车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应当在市场准入、标准设定、社会监管和财政保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弥补市场机制之不足。
(二)推行校车是政府补偿布局调整中利益受损者之必然选择
在学校布局调整背景下,政府干预校车市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补偿学校布局调整中的利益受损者。在新一轮学校布局调整中大量教学点和小规模学校被撤并,其所服务的群体(学生、家庭及社区)成为布局调整的利益受损者。学校布局调整的实质是利益调整,不同群体在布局调整中并非同等受益,一部分群体,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承担了改革的风险和代价。为顺利实施改革,增进社会整体利益,政府有必要且有义务对布局调整中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学生远距离求学额外承担的成本主要包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风险成本等。有调查显示,布局调整前,学生家校距离平均为1.60公里,布局调整后,家校距离提高到4.05公里。布局调整前后家校距离增加了2.50公里,增幅达到150%。布局调整前,学生走路到学校耗费半小时以下的比例是84.4%,布局调整后,学生走路到学校耗费半小时以下的比例是60.4%,降低了20%。以加权平均数计算,布局调整前后学生步行上学的时间从26分钟提高到44分钟,平均增加了18分钟。此外,在经济成本方面,课题组发现学生平均交通费用为每月126元,占家庭月收入的8.7%。
从国际经验看,校车起源于学校合并运动。随着农村小规模学校的撤并,为保证入学率和学生交通安全,校车应运而生。我国部分地区“一刀切”式撤点并校行为客观上将学校布局调整成本转嫁给学生及其家庭。因此,建立广覆盖、低收费或免费校车是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
二、政府支持校车产业发展的基本方式
政府应承担校车发展的责任,但政府以何种方式介入校车产业?财政支持是否等同于政府直接提供校车服务?从欧美等国校车发展历程看,立法、监管和财政保障是政府支持校车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式,实现供应与生产的适度分离是政府支持校车产业发展的主导模式。
(一)校车立法
作为一种制度规范,校车立法有助于抑制和惩罚校车运行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有利于确立校车优先发展地位和安全责任体系。
在校车立法方面,美国的做法值得参考和借鉴。美国第一部校车法案于1869年在马萨诸塞州颁布。迄今为止,美国已经有500多部法律以及众多的规章被各州记录在册,用来管理校车产业的方方面面。在联邦政府颁布的60项关于汽车安全的标准中,有37项是专门为校车制定的。在美国校车发展历程中,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校车的法案对于确立校车优先地位、维护校车市场秩序、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发挥了重要功能。在校车法案中,联邦和州政府对校车类型、设计、制造标准、营运管理、通行规则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其采取的相关措施包括:政府财政对校车产业给予补贴(每年每生校车补助为400多美元);将校车列为安全防卫重点,纳入政府反恐怖安全监视系统的保护范围;等等。
(二)校车管理
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辖区居民,更能反映地方居民的需求和偏好,因此,校车监管主体应主要由地方政府担当。目前,美国已形成了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三级共同管理的校车服务机
制。联邦政府负责规章并制订校车安全标准,州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包括拨款、执法、监督),地方政府负责政策实施,学区是管理校车运行的最小单位,校车公司按学区要求统一调度和管理校车。作为公共服务,学区每年都有义务校车标准、财务状况和线路信息。
加拿大校车运营系统也凸显了政府主导、利益相关各方参与的运作机制。比如,加拿大哈利法克斯市学校委员会在2000年颁布的校车政策中规定:学生交通服务由运营服务部统筹管理,协调员负责制订校车的细则规定,包括运输过程、线路、时间表和站点设置。校车承包商负责车辆维护和安全、分派司机,并与司机签订承诺书。在校车运行中,家长、学校和司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三)财政支持
政府支持校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形式是提供财政支持。统计显示,美国公立中小学中超过一半的学生乘坐校车上下学,校车支出全部由财政负担,学生免费乘车。有研究表明,为学生提供交通服务的费用一般占学区经费的5%-10%。在财政拨款体制上,美国各州在公用经费中将“学生运输”专项列支。从经费来源看,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是校车经费的主要承担主体,财政拨款和发行债券是筹措校车经费的两种主要途径。
依据校车实际耗费的成本,州政府以转移支付方式维护教育公平。其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点。第一,补偿范围广泛,各州对校车的补偿范围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福利、购车债务等。第二,各州的补偿比例存在差异。比如,福罗里达州、宾夕法尼亚州、俄亥俄州和德克萨斯州根据实际运输学生数、路程和生源密度核算补偿费用;纽约州和新泽西州按校车实际支出的90%对地方予以资助。第三,在补偿标准上,州政府根据校车实际运行消耗制订有弹性的补偿标准,保障校车的正常运行。
(四)运行模式
发挥市场化、专业化优势,采取服务外包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是欧美等国校车发展的普遍做法。在完备的法律、规范的管理和财政分担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具有“黄色特权”的美国校车形象早已深入人心,并形成每年高达150亿美元的校车产业。其基本运作模式是:第一,地方政府根据学生数量、里程、校车路线等测算校车运行成本;第二,在充分吸纳民意的基础上,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地形、人口密度、学校分布等因素设定校车线路和站点,向社会公开招标;第三,专业化运输公司通过竞标获得政府合约,提供校车服务。政府监管下的商业化运营实现了政府与市场优势互补,发挥了专业化分工优势。
三、我国校车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地区频频发生的学生交通事故、屡禁不止的校车超载、肆意泛滥的“黑校车”不是偶然现象,其根本原因是政府在校车立法、监管和财政保障上的“缺位”,导致校车产业发展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校车立法滞后
当前,我国已有的校车立法多属于校车安全技术规范或安全管理规章,校车执法依据主要是各部门管理办法和通知。其立法层次较低、处罚力度不大,难以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从我国现有的校车法律看,2007年9月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2号修改单对校车人数核定、技术参数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提出具体要求;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对校车的各项参数进行了严格规范。从技术层面看,出台校车法律、法规对规范校车市场有重大推进作用,但这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在政府职责不明晰、校车财政补贴及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一味强调校车“国家标准”,只会抬高校车准入门槛,最终导致校车有效供给不足。
(二)监管机制不健全
为解决农村地区儿童远距离求学问题,我国部分地区探索了多样化校车运行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完全市场化模式。其主要特点是靠私人缔结合约租车上学。在广大农村地区,此类模式相当普遍,比如邻近学生结伴包车、共摊费用。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车辆超载、“黑校车”非法营运现象严重,导致交通安全隐患大,儿童安全得不到保障。二是半市场化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学生家长与运输公司签订合约,按市场方式运作。此模式的最大问题是财政对校车没有补贴,高额的校车成本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或者因有效需求不足而导致校车公司不堪重负,自行关门。三是政府主导模式。政府在政策和财力上对校车给予重点保障,将校车纳入公共服务系统。不过,这种模式覆盖面少,仅在我国少数地区试点,其可持续性发展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财政保障缺位
当前,除少数地区省、县(市、区)政府对农村校车提供财政补贴外,我国大部分地区缺乏对校车产业的财政支持。由于财政补贴不到位,许多校车公司使用报废车辆、聘用无资质司机以压低成本,使学生安全缺乏保障。
校车产业缺乏财政保障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未能从战略高度认识到校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未能确立校车发展的优先地位。从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历程看,2000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意味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时期,农村校车发展急切需要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作出相应变革。目前,我国未能将农村校车纳入各级政府预算,部分地区实施的农村校车工程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励地方校车产业发展,此类拨款不仅金额少,而且随意性大。从长远看,将校车成本纳入财政预算,实施校车经费保障机制是我国校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建构农村校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将农村校车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实施“农村校车发展工程”
我国要确立农村校车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农村校车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实施“农村校车发展工程”。其基本思路是:明晰政府责任,建立政府主导、责任共担的校车运行机制。中央政府负责制订校车法律,出台校车运营管理指导意见,制订校车技术标准和安全法规;省级政府负责制订本省中小学校车管理与实施办法,并在财政和督导等方面强化统筹力度,推进省内各县(市、区)校车发展。县(市、区)政府是校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县(市、区)政府统筹下,各地要建立以交通部门为主,教育、交警、财政、工商等部门通力合作的校车运行机制。
(二)强化中央政府责任,加强校车立法
我国要抓紧制订《中小学校车法》,在法律中明确校车优先地位,并对政府责任、安全监管、技术标准、财政支持和违法惩戒等予以明确规定。首先,从我国实际出发,完善《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其次,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校车优先”规定及实施细则,确保校车享有优先通行权,并严惩危害校车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最后,设计全国统一的校车专用标志,包括图样、字体、颜色等,并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中小学统一设置使用。
(三)加大统筹力度,实行以县为主的校车管理体制
省级政府要在校车制度建设、政策实施及财政补贴上担负主要责任。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校
车管理办公室,对校车进行专项管理、协调和监督;财政部门拨付校车专项经费,规定费用分担方式和比例;教育部门配合交通管理部门提供需求信息,协助学生安全乘车,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管理部门在校车购置、行车秩序、驾驶员资格审查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等等。
(四)将校车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校车发展财政保障机制
首先,政府要考虑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率先推进中西部地区“农村校车发展工程”;其次,在事权下放与财权上收的体制下,应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经济落后地区发展农村校车能力;最后,要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拓展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核算范畴,将校车费用纳入公用经费核算体系,并不断提高拨付标准。
(五)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农村校车工程
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发展差距大,发展农村校车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采取同一模式。当前我国在实施农村校车工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加大校车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和校车超载现象;第二,在平原、丘陵、草原等交通相对便利地区,开展“农村校车试点”工作;第三,对于交通不便和财力薄弱地区,应逐步扩大公交系统覆盖面,解决远距离儿童上下学难的问题;第四,进一步提高寄宿制学校保障水平、扩大寄宿容量,优先满足远距离儿童寄宿需求;第五,实施交通补偿政策,对学校布局调整力度较大区域实施财政补偿,提高远距离求学儿童及其家庭的交通补贴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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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部首次中小学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分析报告[EB/OL],(2007-03-26)[2010-10-21],http://省略/gzdt/2007-03/26/content 561883,htm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07-29)[2010-11-02],http://省略/jrzg/2010-07/29/content,1667143,htm
本刊讯 2012年2月2日,安徽淮北矿业集团朱仙庄矿针对煤矿充填开采、大倾角开采、悬移支架放顶煤、顶分层综采、火成岩下安全开采等技术难题展开科研攻关,开展综采面安全高效过断层、掘进迎头超前支护工艺、自动化控制技术研究,使矿井科技含量不断提升,保障了煤矿的生产安全。图为该矿职工对一套即将服役的新型综采支架进行调试。(王道玉)
小河嘴煤矿编制《反违章指导手册》
本刊讯 2012年2月,四川煤炭产业集团达竹公司小河嘴煤矿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安全操作,编制了《反违章指导手册》下发给全矿干部职工。
2012年伊始,小河嘴煤矿认真总结日常生产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经过精心归纳整理、编排策划,编制了《反违章指导手册》。
《反违章指导手册》针对矿井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3大层面,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5大专业线,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煤矿瓦斯检查、煤矿安全检查、煤矿提升机操作、煤矿采煤机(掘进机)、煤矿瓦斯抽采、煤矿防突、煤矿探放水等10大特殊作业工种,掘进工、采煤工、瓦检员、测风员、放炮员、抽采工、防突工、打点工、把钩工、绞车司机、机车司机、机电工、运输工、泵站司机等50余个其他工种,归纳出10大典型违章案例、10个共性问题、94个个性问题。同时,对每一个问题进行危害分析,提出了纠改措施。
《反违章指导手册》图文并茂,简明扼要,可读性实用性强,有助于该矿干部职工对照学习操作规程,纠改违章行为,规范实际操作,确保安全生产无违章。(杨 涛 杨述珍)
北京自动扶梯夹角处安装固定式防碰挡板
本刊讯 针对2012年1月29日发生在北京西单的男童乘坐自动扶梯被夹身亡事故,北京市质监局表示,近期将开展全市范围的扶梯安全大检查,同时要求使用单位加快扶梯新国标达标进度。
已于2011年7月29日并实施的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由于有1年过渡期,因此北京市要求从2012年7月31日起,所有出厂电梯都须按照新国标设计、安装。
根据新国标要求,在扶梯夹角防碰挡板高度不低于0.3 m的旧标准基础上,要求防碰挡板延伸至扶手带下缘25mm的位置。北京市将要求所有自动扶梯夹角处安装固定式防碰挡板,如果是悬挂式防碰挡板,须更换成固定挡板。
北京市质监局表示,在开展全市范围的扶梯安全大检查同时,也将督促不符合新国标的“老电梯”的使用单位通过改装更换来“赶上”新国标,加快新国标达标进度。图为2012年1月29日,发生在北京西单新一代商场的电梯事故现场。(北 晨)
北京市召开安全生产大会
本刊讯 2012年2月16日,北京市安委会召开2012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大会。会议总结了201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表彰了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面部署了2012年工作。苟仲文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家明通报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2011年,全市发生各类安全生产死亡事故977起,死亡1089人,同比2010年,事故起数减少85起,下降8.0%,死亡人数减少87人,下降7.4%。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85.8%。特别是煤矿企业首次实现生产安全事故“零死亡”。
副市长苟仲文在会上指出,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2012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二要推广顺义区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经验,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上新台阶;三要督促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健全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四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五要推广京西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行动”工作经验,全力压减各类事故的发生;六要继续强化“护航”联合行动,为党的十胜利召开构建起安全生产坚强保障。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主管领导、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专家等约1200人参加了这次大会。张家明为年度安全生产优秀单位颁奖(刘 )
宁夏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三项考核
本刊讯 2012年2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实施细则。规定自2012年起,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宁夏规定,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区)政府要到市政府做检查,市政府要到自治区政府做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将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实际安全生产状况分为红、黄、绿三色进行等级管理,对达到红色等级的企业挂牌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取消其从业资格,列入黑名单库。力争2012年全区三轮汽车、摩托车上牌率达60%,驾驶人持证率达70%;2013年三轮汽车、摩托车上牌率达90%以上,驾驶人持证率达95%以上。
宁夏将建立驾校考试质量考核排名制度,每季度对考核排名末位的驾校进行为期1个月的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有关部门停止受理该驾校学员预约考试,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驾校取消培训资质。图为2011年1月29日,发生在宁夏固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宁 安)
曹庄矿开设“十佳安全师徒”光荣榜
本刊讯 “采三区队:张炭成、刘仕成;综采队:荣传峰、耿永彪……”在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曹庄矿2012年1月份的“十佳安全师徒”光荣榜上,他们成了大家谈论和学习的榜样。
2012年,为加快新分配员工快速成才,完善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新分配员工学习知识,掌握技能,全面提升新分配员工队伍整体素质,造就适合矿区安全生产需要的员工队伍,曹庄矿在全矿采掘区队开展了“争当十佳安全师徒”竞赛活动。活动按照“符合条件,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每月评比表彰一次。各采掘单位每月月底前将本单位评选出的师徒,以申报表的形式报评选办公室,考核人员依照评选条件,每月评选出10对“十佳安全师徒”,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以前,区队干得好的师傅不喜欢带徒弟,总觉得带个徒弟麻烦,责任大,自从评选‘十佳安全师徒’以来,很多人都羡慕有徒弟的工友,‘我怎么没有徒弟呢’都快成了他们的口头禅了……”图为矿方向“十佳安全师徒”颁发奖品。(杨丽丽)
“小驿站”起到“大作用”
本刊讯 河南煤化鹤煤集团三矿工会女工委在副井口设立了“爱心小驿站”,不定期组织女工协管员为生产一线职工义务缝补工作服、钉扣子,受到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据统计,2011年,该矿工会女工协管会在“爱心驿站”服务近200次,组织协管员近800人次,为职工缝补工作服9909件,钉扣子1万6744粒,进行安全健康咨询5000余人次,安全嘱咐万余人次,确保了全矿的安全生产。图为2012年2月3日下午,该矿协管员正在“爱心驿站”为职工缝补纽扣。(许宏勋)
江西第一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通过验收
本刊讯 2012年2月3~5日,中国黄金集团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及江西省德兴市花桥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作为江西省第一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通过验收。
专家组根据各自“六大系统”设计,依据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和核实,对照评分办法严格验收。经专家组评审,中国黄金集团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除紧急避险系统外)和尾矿库在线监测项目通过验收;江西省德兴市花桥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除紧急避险系统外)通过验收。图为验收现场。(江 安)
淮安实施中小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
本刊讯 2012年起,江苏省淮安市交巡警部门在全市实施中小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以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全市交巡警部门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落实校车优先通行措施。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坚决查处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促请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取缔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交巡警部门还将护学行动向农村地区延伸,推行社会化护学模式,在所有中小学校设置不同形式的护学岗,维护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协调教育部门、辖区派出所、街道办、村委会,发动学校老师、安保力量、学生家长、中学生共青团员,组织志愿者、街道村组群防群治力量等参与护学。
2012年,校园周边道路将成为日常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治理的重点。交巡警部门将对校园周边道路进行大排查、大治理,设置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立体斑马线”等人行横道线,以及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保障师生出入安全。同时根据学校门前道路条件,合理设置接送学生的行人等待、非机动车停放区、学生接送车辆临时停靠点,保障交通井然有序、安全畅通。图为立体斑马线。(江 安)
柏林煤矿启动“安全联保结对子”活动
本刊讯 2012年伊始,四川煤炭产业集团达竹公司柏林煤矿工会在该矿群监员中开展了“安全联保结对子”活动,以利于在基层职工中搞好群众性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联保结对子”活动是专门针对采掘一线的群监员们对所在班组新进员工和“不放心员工”所采取的一种帮扶措施。该矿所有基层群监员必须与新进员工和“不放心员工”签订“一带一、一帮一、一保一”安全联保公约,督促帮扶对象规范操作,共同提高自我劳动保护自我意识,确保“你安全,我安全,大家都安全”。
年终,矿工会将与群监小组长一起对群监员和所帮扶的对象进行整体考核,考核细则包括“联保公约十条”。其中,对群监员自身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加大了考核的力度:凡出现A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及以上事故的,除安监部门处罚外,矿工会还将给予其解聘、取消一切评先资格的处罚。(杜 勇)
今年上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吕祖善省长作出重要指示;金德水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迎接和配合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54号),提出具体要求;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8号),提出了5个方面18条政策措施;在各地认真开展自查的过程中,省政府及时召开执法检查自查工作座谈会,对自查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7月下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浙人大常[2006]13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接到《审议意见》后,省政府立即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及时将《审议意见》分送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等16个省级有关部门,要求按照各自职责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浙安委[2006]7号),对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先后召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现场会和农村消防暨冬季防火工作会议,吕祖善省长、金德水副省长分别就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及办公厅先后在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路段)的整改、完善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等方面下发文件,落实相关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整改,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将执法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专题采访、新闻报道、刊播公益广告和安全生产信息,积极举办演讲、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印发宣传教育资料,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省人大法委、财经委和省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条例新闻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海洋与渔业、质量技监、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大法制教育力度。省安全监管局在系统内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年内对所有安全监管干部进行条例知识考核,并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等基层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赠送30多万册条例读本。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部门建立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教育。省级有关部门将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了高校和中小学课程,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内容。各地还加强对乡镇街道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村公共安全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教育,在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安全技能培训。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执法检查和自查中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分门别类,分级负责,研究整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整治工作,着力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今年以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挂牌督办2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8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单位、27家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路段)、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100处临水临崖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督办单位和整改期限。各责任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实施整改。各督办单位认真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从目前的进展情况看,100处临水临崖特别危险路段,除1处因道路改道废弃外,均已整治完毕;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已基本完成,1月至10月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56人;2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8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单位、27家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路段)的整改也基本能按期完成。同时,各市、县(市、区)政府也结合当地实际,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行动。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并从7月份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力度。到目前为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367家,排查隐患3859处,已完成治理3587处,有力地促进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增强事故防范的能力,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集中开展“多合一”建筑、“三合一”企业的整治。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从4月下旬开始,在全省部署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专项整治,重点对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进行全面检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9.14”特大火灾发生后,省政府办公厅立即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167号),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同时,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在全省部署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为进一步推动织里镇“三合一”企业问题的彻底解决,金德水副省长专题召开会议,研究织里镇“三合一”企业整治问题,要求当地政府痛下决心,花大力气,全面彻底整治“三合一”企业,实现生产与生活分离,消除火灾隐患。各地认真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落实“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2249处,处罚单位389家,罚款187万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和停产停业337家。
四是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9月1日开始,省政府组织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公安、交
通、农机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等严管措施,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校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营运、违法超车、高速公路夜间违法停车以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查纠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0万余起。
五是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排查事故隐患71637个,完成整改63562个,其中重大事故隐患873个,完成整改640个;实施行政处罚2498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841家,提请关闭的62家,实施经济处罚2062次,罚款3727万元,受到行政处分的47人,其中行政机关领导干部12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3人。公安部门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1310万起,吊销驾驶证19520本,行政拘留9547人次。其中查处超速违法行为199万起,吊销驾驶证1854本,因超速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比减少552起,死亡人数减少80人。公安消防部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4万家,责令限期整改4万余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700起,罚款2700万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和停产停业4000余家。交通、建设、农机、质量技监等部门也严肃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
三、完善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局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和协调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在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把各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纳入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职”和“一票否决”制度,并通过黄牌警告、通报及告诫谈话等措施,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安全监管、公安、监察、工会、检察等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不断完善查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联动机制。
二是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在各类矿山企业中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等先进安全的开采技术,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例的要求,组织起草我省企业安全费用使用和管理办法。省安全监管局和浙江保监局联合在部分高危行业中开展相关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杭州等地设立安全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快安全技术改造。
三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网络通信技术加强动态监控和管理。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完成2890个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工作,并实行分级动态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认真部署开展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订事故和环境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压(倒)罐设施、贮罐围堰、防火堤以及泄漏物料和消防水的导沟与收集处理设施,做好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等事件的防范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能力。
四是推进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产业布局调整。组织专家对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关闭或搬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搬迁或关闭计划的6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有17家已完成搬迁,有46家落实了搬迁用地,正在实施搬迁。针对衢化片区“厂中村”安全隐患严重的问题,吕祖善省长、金德水副省长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金德水副省长还率省级有关部门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在经费和有关政策上予以支持。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分步退出计划和经营准入措施,今年已有14家企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
四、狠抓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一是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省安全监管局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作为今年的一项突出任务来抓,制定培训规划,编写教材,制作教学光盘,培训师资,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组织有关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力组织开展培训工作。预计到年底将完成1000万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培训任务。通过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实施,大大减少了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增强了从业人员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促进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企业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从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技术应用和改造、安全设备维护更新、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费用;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把好准入关。
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在全省部署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通过抓好源头、完善措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进一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努力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进一步加大投入,抓好通乡、通村公路安全设施的配套建设,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强农村道路的安全管理,全省农村公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9.84%和2.40%。全面推广“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效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今年以来,在全省机动车新增71.5万辆、驾驶人新增69.6万名、道路交通流量激增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回落,1月至11月
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3309起,死亡5904人,受伤38725人,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89%、3.87%、11.89%和12.93%。
四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标本兼冶、着力治本的要求,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机械行业、矿山行业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认真抓好50家机械制造企业的试点示范工作和100家非煤矿山企业、8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试点,目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达标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积极推动建筑、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组织编制我省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个地方强制性标准《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1月至11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39600起、死亡6913人、直接经济损失3065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8.7%、5.7%和12.5%。预计全年可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的目标,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各类事故控制指标。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取得的这些成绩仅仅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事故隐患大量存在,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真正落到实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尚不够到位,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对此,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法治浙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突出抓好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三是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五是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2007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七是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八是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九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十是进一步发挥社团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