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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对社会的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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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对社会的意义

第1篇:劳动实践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6个部委《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社字〔1998〕52号)精神,结合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清查情况,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补充通知如下:

一、1993年1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1993〕76号)下发后,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参加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垫付的离退休费,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参加失业保险的停产整顿企业职工发放的救济金或基本生活费,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1996年1月10日劳动部、财政部等12个部委《关于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7号)下发后,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参加失业保险困难企业职工发放的救济金或基本生活费,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用失业保险基金转业训练费为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富余职工支付的在岗培训和转业培训费用,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具备担保资格,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担保和抵押。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凡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提供的担保、抵押一律无效,立即取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承担原来所属的经济实体债务的经济连带责任,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原来所属经济实体的债务。

四、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失业人员的利益,取消财社字〔1998〕52号第六条“用两项基金购置的办公设备、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等固定资产,确属实际工作需要的,列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现明确凡用两项基金购置的办公设备、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等固定资产均要按照财社字〔1998〕52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处理办法通过转让方式变现,取得的收入全部并入两项基金。已经转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按本条规定坚决纠正。

第2篇:劳动实践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工伤康复  作用  机制

        0 引言

        工伤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伤职工个人及其家庭生活,也由此造成了大量社会劳动力的丧失。因此,建立以恢复劳动者的身体功能和职业劳动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工伤康复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这是发展我国工伤保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借鉴国外经验,使我国工伤保险与国际接轨,向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措施。

        1 工伤康复的作用和意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康复”是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的和其它一切措施,对伤残者进行治疗和训练,运用一切辅助手段以达到尽可能补偿、提高或者恢复伤残者已丧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强其能力,促进其适应或重新适应社会生活的目的。现代观点的康复包括了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几大基本方面。医学康复是康复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使伤残者全面康复的基础,内容包括了功能测定和康复治疗两大部分,手段包括物理治疗、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营养治疗、语言康复以及必要的手术措施等;教育康复包括对肢体伤残者所进行的普及教育,对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者所进行的特殊教育等;职业康复是为伤残者考虑工作和职业问题的措施,包括了就业咨询、职业能力测定、就业前的职业教育与训练、就业安置等内容,最终使伤残者劳动能力切实达到从事某项工作的要求;社会康复是使伤残者在完成各项康复的同时,为其创造一个包括经济、文化、法律、社会生活等方面必要的社会环境条件,使残疾者与健全人获得平等的权利以及必要的尊重;心理康复是使伤残者排除心理障碍,勇敢面对生活的心理治疗过程。由此可见,康复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说,康复事业发展的好坏是社会进步程度和社会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具有现实的作用和意义。

        1.1 工伤康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劳动是创造人类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源泉,是个体获得生活资料最重要的途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来实现的。然而,我国是一个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国家,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每年因各类事故伤亡人数都在10万人左右,并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工伤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的人数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工伤致残的职工总数目前已超过100万人。所以,尽快恢复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职业劳动能力,促使他们重返工作岗位,并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更多价值和获得更多的生活资料,是工伤职工及其家庭实现小康的关键。但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制下,工伤保险制度给予工伤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可无论从社会保险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还是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单纯的工伤补偿没有也绝对不可能使工伤职工走上小康的生活,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工伤康复来达到。为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工伤保险制度三大任务: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这正是世界各国工伤保险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三者的结合,体现了政府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保障,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1.2 工伤康复是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需要

        对工伤职工个人而言,工伤致使劳动者肢体和生命受到伤害,给劳动者生理和心理造成损害,削弱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给家庭与社会带来相当大的经济负担。工伤事故的背后,都对一个或连带几个家庭形成伤害,甚至是灾难,工伤职工及其家庭因工伤而致残,因伤残而致贫,造成了一个特殊的贫困人群。国外的经验和实践表明,90%以上的工伤职工通过工伤康复是可以重返工作岗位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注重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的保障,或者是使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说工伤补偿是保障工伤职工基本权益,实现生存权的需要,那么工伤康复则是工伤职工重新融入社会,实现人的发展的需要。

        2 我国工伤康复事业的实践

        随着对康复事业的重新认识,中国工伤保险开始从偏重待遇给付和有限的技术矫形,向具有现代观点的康复状态和操作方向发展。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人员的职业康复提出了原则意见,并规定康复的费用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全国各地一些改革试点单位也已经开始注重解决康复问题,纷纷进行工伤康复的尝试。

广东省于2001年成立了工伤康复中心(广州工伤康复医院),是隶属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是全国第一家以工伤康复为主的专科医院。2004年11月,该医院被确定为国家劳动保障部工伤康复综合试点单位和广东省工伤康复基地,主要为工伤职工及其他伤残患者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目前,该院主要业务方向为神经康复、骨创康复、烧伤康复以及职业康复。在偏瘫、截瘫、截肢、手外伤以及烧伤恢复期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特色,其中,瘫痪的运动治疗、水疗、神经促通技术、减重治疗技术、假肢矫形器制作以及职业康复和伤残功能评定等方面在国内均居领先水平。

        2005年6月,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多方论证、考核、评估,选定厦门市博爱康复医院(原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合作者。与厦门市博爱康复医院签订了康复协议,标志着厦门市工伤保险康复工作的开始。 

第3篇:劳动实践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人生价值;实践;价值取向

一、人生价值的基本涵义

人生价值是人生观体系中的重要的范畴,是价值在人生观方面的最佳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人生的价值是人生在社会现实中的正面作用的体现,评价人生价值的大小,可以从人生对社会的意义方面理解和认识,理解人生意义的大小,人生价值包括两个大的方面。

1.价值尺度

首先,评价人生价值的根本尺度是指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不是与社会发展规律相符合,是不是有利于社会历史的进步,是不是对更广大人民有利。

其次,对于人生价值评价的基本尺度,是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人们所做出的贡献,这是评价人生价值的基本标准。

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一个分子,总是应当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存在,并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现实中,人们会选取自己的生活道路并通过相应的生活方式达到自己的人生目的。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一个人的生命有什么价值,从根本上而言是由社会所决定的,而社会对于一个人的价值判断,主要是以他对社会所做的贡献为标准。

2.如何实现人生价值,需要具体的条件

人生价值目标的实现是实践方面的过程。社会实践又是确立人生价值目标的根源。在社会实践中,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客置不是固而不变的,人既是客体,同时又会是主体,它是主客体关系的相统一。

故,树立哪种类型的价值观就会对我们有什么样的影响和反应。要实现真正的人生价值就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并且要为之而不断奋斗。

主客观条件制约着人生价值,这包括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及个人的主观要素。其中主观条件是确立科学的人生价值目标,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等。而相对而言的客观条件则主要指,政治经济制度及思想意识形态,舆论环境等方面的因素。个人主观因素则是在一定的环境下个人对自我认识、自我改进、自我发展的能力,来满足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和索取。故,不管在什么条件下都要求我们必须完全的全方位的改造自己。

二、个人人生价值的索取与贡献

1.贡献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要求,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必须具备一定的精神与物质财富必须靠每个社会成员来通过创造性劳动,作出贡献才能完成。若成员只求索取而不谈贡献或付出,社会将难以存在,发展更是难而不在话下的。

2.贡献是人生价值的根本标志,人生价值包括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和社会对个人的合理满足,二者在某种程度上是辩证的和有机统一的。而社会对个人的满足应当以个人对社会贡献为根基,这是社会得以前进的外在要求。因此,人生价值并非是看社会为他提供贡献多少,也或者说他有多少社会的金物财器,其权势多大,位子多高,而是要看他为社会的贡献是什么是多少,以此为标准而进行切实衡量。

人生之价值其存在之根基在于奉献,人们常言要实现人生价值,但人生之价值又谓为何物?我认为,人生之价值即为奉献。何人对社会奉献大,其实现的人生价值就越大。不管是行政官员,科学人士,企业人员,艺术大家,还是一心利他者之英雄人物,甚或一介凡夫俗子,其均存有人生之价值。或许会有人言:非也!人生之价出之于索取。谁取索得越多,相对而言,其实现的人生价值通常往往会大,诚然,谁取所得越多,他个人的社会财富必然会越多,但如果不用在造福社会,造福人民上,那么,即便财富多多,亦无任何社会价值意义可言!爱因斯坦说过,“一个人的价值,应看其贡献,而不是仅看其取得了什么,也或其取得了多少。”他又说,“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他还是,“人只有献身于社会,才能找出那短暂而有风险的人生的意义可言。”所有这些对人生价值的论述都是相当精辟的,对我们十分有好处,值得深切体味,让我们以春蚕和蜡炬为榜样,终生奉献为乐,以奉献为荣,把奉献作为自己的应有职责,不止的去征战人生的疆场,努力去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结论

我们应坚持正确的人生取向,在现今,特别是要处理好个人、集体与国家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最后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所树立的正确价值观才能经得起生活的考验,才能在向社会所取的同时更好的为社会乃至国家做贡献。

最后,不管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还是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它们都源于人的创造力,也是对人生的行为与目的的一种社会评价,因为它们,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杠杆,也是正确选择人生道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条件。对于自己的人生价值的实现需要在树立了科学的价值观之后个人对社会贡献,达到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等。

参考文献

[1]王军 《关于哲学社会价值的理论思考》[N]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第4篇:劳动实践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每一个人,都如同飞蛾扑火般追求幸福。那么教育额幸福在哪里呢?这个夏天,我拜读了美国作家内尔·诺丁斯的《幸福与教育》,对教育与幸福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会。教育的功能在于育人,育人的目的在于追求幸福。我们可以说教育是充满幸福的事业。

一、教育的理想表现幸福

理想就是目标。教育理想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依据,也是教育活动的归宿。教育的理想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对人才规格的需求。教育的理想,就是要使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做人。”促使人们对真、善、美的满足和追求。教育对真、善、美的追求,充分体现了人性在社会生活中对真、善、美的幸福追求。二者相互联系,互为条件,共同渗透于教育的理想之中。正像霍姆林斯基说的“我们认为教育的理想就在于使所有的儿童都成为幸福的人。”教育理想的全部就是追求幸福。

二、教育的实践创造幸福

教育是培养人的实践活动。人的发展离不开教育。马克思认为“要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他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学校教育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人的实践活动。学校按照一定的方向,选取适当的课程,采取有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使学生获得比较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道德品质,形成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教育实现了人的自然属性向社会属性的根本转变。斯宾塞认为,教育是“为我们的完美生活作准备的。”教育的对人性的内化是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教育的意义在于使人成为社会的人,由此它创造了人性的最大幸福。

教学是一个生动而活泼、严肃而紧张的艺术活动,教育将成为一个充满灵性和张性、快乐和幸福的过程。马克思说:“那些为共同目标而劳动而使自己变得更加高尚的人,历史承认他是伟人;那些为最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经验赞扬他们为最幸福的人。”教师的幸福源于学生的成长。

教育创造了教师自己的幸福,也创造了学生的幸福。在幸福的教师那里,教育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有意义的生活;不是一棵蜡炬,而是一缕光辉;不是说教,而是创造。

第5篇:劳动实践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体面劳动观;劳动者;就业观;道德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7-0078-1.5

一、体面劳动观释义

“体面劳动”一词的来源。体面劳动(Decent Work)是国际劳工组织(ILO)为应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严峻的劳工问题而专门提出的一个概念。在1999年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局局长索马维亚向大会提交的报告《体面的劳动》中首次提出了“体面劳动”这一概念。他所指的“体面的劳动”的含义是从关心劳动者的利益,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角度进行阐述的。马克思在经典著作中虽然并未明确使用过体面劳动这一概念,但体面劳动的确贯穿于劳动伦理观的始终。体面劳动不仅是马克思劳动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还是落实马克思劳动伦理思想的现实实践形态。体面劳动的含义大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因劳动而体面,即劳动最光荣,劳动是值得尊敬的;二是有劳动才体面,这就需要保证劳动者劳动的权利;三是体面的劳动,即一方面单位要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要求,另一方面劳动者必须珍惜自己的劳动机会,体面经营,诚实合法的开展劳动。

(一)现代学者对体面劳动的新解

社会学家、民俗学家艾君在著文探讨“体面劳动的社会意义”时认为,“体面劳动”是双向的,社会不仅要创造出实现体面劳动的氛围和环境,而且劳动者同样要体会到劳动的愉悦和幸福,体面劳动包含自我劳动价值观和社会认识观的双重性。尽管社会上更多的把体面劳动上升在政府、劳动组织或管理者如何对待劳动者,如何让劳动者在劳动中获得尊严,但实际上体面劳动更多地反映着一种社会文化在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反映着劳动者对劳动意义、劳动价值、劳动品质等观念的人生理解和解释。劳动者只有真正树立起劳动光荣、劳动伟大的的理念才能体会到劳动的体面。体面劳动的本质意义在于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要充分体现出“体面劳动”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就必须建立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塑造出有时代特点的新型劳动者。高素质的员工,实际上就是“德才”兼备之人。

(二)体面劳动与体面劳动观的关系

体面劳动属于一种劳动文化而体面劳动观则属于价值观。价值观就是人们关于好坏、得失、善恶、美丑等价值的立场、看法、态度和选择。在人的活动中,价值观具有一种定向作用,是人们社会活动的指示器。一个事物只有当他被认为是有价值的,能满足人的需要的时候,才能成为人们积极争取的目标。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目标。

可以说,体面劳动观是指人们对体面劳动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人们从主体的需要和体面劳动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体面劳动对个人、阶级、社会的意义。体面劳动观以体面劳动为内容,树立体面劳动观就表明人们对体面劳动的认可和肯定,并通过积极的努力去实现。由此可知,社会必须引导劳动者树立体面劳动观以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劳动者树立体面劳动观的必要性

不正确的就业观造成人才的浪费,并影响社会的均衡发展。如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功利色彩太突出,找工作更多的是考虑工资、地点、稳定和面子,更甚者将能否取得不正当收入也列为评价标准。而这与体面劳动观要求人们更多的考虑劳动的意义,考虑劳动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价值背道而驰。目前,大学生就业难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没有工作而是不愿意去做。

首先,引用人民网刊登的一组对甘肃省中部武威市人才缺口的调查数据。2000年以来,武威考出去的全日制本科院校的学生56031人,到武威就业的只有5573人,其中考入北大、清华的69人一个也没有回来。“十二五”期间,各类人才缺口将达到5.24万人。其中工业人才缺口1万人,生态建设人才缺口1000人,现代农业人才缺口4500人。其次,引用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公开的一组数据。省决咨委的调查显示,从2008年底国家实际配置到位的医疗卫生资源硬件的要求出发,覆盖106.5万农村人口的蓝田、石泉、永寿、黄龙4县的93个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急缺大专以上学历的各种专业人员583人,即每千农村人口急缺0.55人;由此推算,全省农村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当前急缺大专以上学历卫技人才15132人。再次,引用麦可思(MyCOS)《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研究报告》的调查数据。2009年在毕业半年后的73.56万失业大学毕业生中,有51.59万人还在继续寻找工作,有5.46万人无业但正在复习考研和准备留学,另有16.51万没有求职和求学行为者,即所谓的啃老族。通过以上两组数据来推断全国的形势虽然有失严谨,但从其鲜明的对比中,我们不难发现,一方面是西部地区和基层人才的巨大缺口,一方面是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回家啃老。这种情况不仅严重影响社会的平衡发展,并且造成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和人才的浪费。其实,体面劳动观认为越是贫困和偏远的地方越能体现劳动和劳动者的价值。人们在选择工作时不能只从自己的直观感受出发,应该对自己的内心进行追问,对社会的需求进行分析,将有限的个人价值投入到最需要自己的地方去。

退一步讲,即使由于各种原因最终不能找到工作,仍然可以参加劳动而不是一直啃老,打零工、自主创业都是主动参与劳动的表现。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是劳动都是光荣的。正如对掏粪工人所说“你是掏粪工人,工作是掏粪,我是国家总理,工作是管理国家事务,我们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是分工的不同”。这种崇高的体面劳动观正在慢慢缺失,需要国家和人民共同努力找回。

不道德、不合法的劳动活动扰乱人们生活和社会秩序。近几年,“三鹿奶粉”“瘦肉精”“医跑跑”“幼儿园教师虐童”等新闻不断被曝出,拷问着人们的职业道德和人性底线。企业、教师、医生等都是社会劳动的重要参与者,而劳动有体面和不体面之分,能否尊重劳动、珍惜劳动,在劳动中体会快乐和满足是区分体面与不体面劳动的重要标志。实现体面劳动不只是对社会和工作单位的要求,同样也是对每一位劳动者的要求。

马克思·韦伯对资本主义精神的分析非常透彻,并至今具有深刻的启迪作用。他认为推动资本主义世界迅速发展的力量不是对利益的追逐而是对于劳动价值的深刻理解。这种劳动价值观乃是资产阶级文化的社会伦理中最具代表性的东西,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资产阶级文化的根本基础。劳动不是为了至少不只是为了创造财富,它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如果把劳动仅仅用来创造财富甚至追求不正当收入,那么劳动就失去了它的根本价值和崇高地位,社会的前进速度也会减缓甚至停滞。

康德在他的名著《实践理性批判》的结尾处写到:“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经常、越是执著地思考它们,心中越是充满永远新鲜、有增无减的赞叹和敬畏——我们头上的灿烂星空,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体面劳动观要求人们体面的进行劳动,不能从事唯心的、违背人类良心和违法则的劳动,遵守心中的道德法则是我们实现体面劳动的基础。

第6篇:劳动实践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概念的分析是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是研究的争论焦点。纵观20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教育研究,对社会教育概念的界定是仁者见仁,学者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四个方面的积极探索。

第一,教育实施的主体、对象和目的等角度。该类观点认为社会教育是指学校与家庭之外的社会团体、文化机构或者个人等对全体社会公民进行的教育。如厉以贤将社会教育的概念界定为“学校与家庭以外的社会文化机构及其有关社会团体或组织对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少年所进行的教育”;[1]另有睢文龙等主编的《教育学》、王焕勋主编的《实用教育大词典》、李建兴的《中国社会教育发展史》等均是从这个角度界定社会教育的。

第二,教育实施的学制系统与规范角度。该类观点认为社会教育是国家正式学制系统之外的非正规教育。如吴学信对社会教育界定为“社会教育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之外,所实行的教育活动的泛称”;[2]另有马秋帆、熊明安的《晏阳初教育论著选》和梁忠义主编的《战后日本教育研究》也持此观点。

第三,教育范围的广义与狭义的角度。该类观点认为广义社会教育近似和等同于大教育,而狭义社会教育专指学校教育以外的社会团体、文化机构和私人机构对儿童和成人进行的各种教育活动。如俞庆棠在江苏教育学院的一次演讲中对社会教育的概念所做的阐述,认为“广义的社会教育就是全民教育,狭义的社会教育就是失学青年的基本补充教育”;[3]另外,董纯才编著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教育大词典》和《中国社会教育发展史》三本书中都做了广狭之分。

第四,社会及社会化的角度。该类观点认为社会教育即社会化的教育,传授社会知识,促进社会成员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的教育。如张怀认为社会教育即社会化教育,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其主要对象就是青少年,是给与青少年学校知识以外的社会知识的教育;[4]傅葆琛也认为,“社会教育就是社会的教育,社会化的教育,以社会全体为对象的教育,它必须努力于社会各分子的健全,和整个社会的改造与进步”。[5]上述是20世纪以来学者在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做出的积极探索,无疑对社会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教育是一种人为事物,因而具有不同的文化和专业背景,以不同的立场和视角研究,自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诚然,我们应在审慎的同时,报以开放的、包容的态度来研究社会教育,这样社会教育才会在争论中不断取得新突破。但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应是关于真实的人的教育,是关于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的教育。它是社会中人的教育精神和教育信仰的回归,不是与当下时髦的各种教育“争香斗艳”的“别出心裁”;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的琴瑟互应,不是对“时尚”社会乱象的随声呼和;它要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教育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来,真正实现“人人学习、人人参与”;它更要使教育真正走进“寻常百姓家”,实现在民间学习的“有声有色”。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通过分析和反思以上的几种认识,本文对社会教育的理念做了新的阐释。

二、社会教育概念的重新确定

概念应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概念的表述也只需简洁、明确地阐明被定义概念的本质属性,一般属性的综合并不能反映概念的本质。我们不能仅仅着眼于“谁办的教育”和“在哪办的教育”等一般属性来界定社会教育,而应该更多地关注社会教育的内容和目的,这才是社会教育研究的重点。从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可知,影响社会教育内容的最根本因素是个体生存发展的需要,根本目的在个体社会适应与超越能力的获得。个体要生存,首先得适应社会,因而社会教育的首要目的是培养个体的社会适应能力,但更重要的是拒绝和批判社会不合理方面,引导社会的健康发展,培养个体的社会超越能力,成为理想社会的设计者和建构者。鲁洁教授曾言,教育赋予了人现时规定性,理想教育要做的不是以此来束缚人,而是要使人从现实性变到各种发展的可能性,并善于将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6]社会教育内涵的确立必须基于社会教育的独立性和根本性之上。社会教育的独立性就是要敢说“社会教育就是社会教育”的话,它不是“谁的补充”和“别名”,社会教育有教育的内涵但又区别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开始前的启蒙教育;学校教育重视的是系统的、成形的、物化的知识传授,以促进受教育者身心发展为目的的活动;社会教育重视的是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个体在社会中的适应与超越能力的培养。社会教育的根本性就是社会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既然社会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自然,人的本质就影响社会教育的内涵。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猜想》中写道:“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7]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社会教育就是立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发展需要,以培养其在社会关系和社会劳动中的适应与超越能力为目标的活动。对于社会教育的这个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社会教育的产生源于社会成员生存发展的需要。这是由教育的社会属性决定的,社会教育起源于个体在社会中生存和社会延续发展的需要,年轻一辈的人必须从有经验的长者那里接受人类长期积累、代代相传的生存、生活和生产经验,才能适应当时的社会状况,从事社会生产,以求生存,并在前人已有的水平上有所创新和突破,求得自身和社会的发展。

第二,社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社会成员在社会关系和劳动中的适应和超越能力,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人类要生存,就必须进行实践活动。社会关系和社会劳动是社会教育的“主阵地”,而适应和超越能力的培养则是社会教育的“靶心”。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与社会、与信仰三种,在人与社会关系中又包括个体与自我、与他人、与团体(小指各种组织大到国家)等具体关系;社会劳动的主题则是生产和创造,正如弗洛姆在《健全的社会》一书中写道,“劳动是使人摆脱自然的解放者,使人成为社会的、独立的、存在物的创造者。”[8]社会关系和社会劳动不只是社会学的议题,从这里剖析社会教育,对于深入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第7篇:劳动实践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区;对策

自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就一直备受关注并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很多学者质疑《劳动合同法》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认为其为劳动者提供了“铁饭碗”,甚至质疑这是劳动立法上的一个倒退。特别是2007年9月起,大量的裁员现象和“辞职门”事件的出现,加深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质疑。这不仅给劳动者和企业造成了麻烦,而且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都带来不利影响。

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另外两种劳动合同相比较,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终止时间。不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即以终止时间的到来和一定工作的完成而终止。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没有约定确定的终止时间,因此,该类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限不能确定。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稳定性。既然没有规定终止时间,则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持续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稳定性。

第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强制订立。虽然《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和其他两类劳动合同相比,其他两类劳动合同只能协商一致订立,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规定强制订立。如《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的;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识的三大误区

(一)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方面存在的误区

实践中,不少人误解认为只要劳动者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片面理解。其实,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不终止,则谈不上续订。二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这里“连续工作”,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从未间断。“满10年”,包括10年。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10年的,单位有权拒绝签订这类合同。这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大前提。三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一经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履行义务。

综合以上3点,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那些认为只要劳动者一方意愿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不同意就可以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方面存在的误解

在实践中,由于没有正确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是不能变更的。其实这种观点也不全面。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之一,跟其他劳动合同类型一样,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协商变更原则。即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合同期限以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所以那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观点是片面的。

(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方面存在的误区

同样,在实践中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这种观点也是不全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做了细致的规定:

1、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也可以单方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法》第39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还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0条等都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做了规定。所以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应条款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了14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这是以解除用人单位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疑虑,也证明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价值与意义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价值

《劳动合同法》设计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规则,可以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较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保证劳动者职业稳定,保证用人单位的用人规划预期和连续性,是一项双赢的法律制度。这一规范的核心制度价值在于为迅速变换的经济发展社会构建一个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促进社会稳定。从全社会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具有保障社会政治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价值;从用人单位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往往促使劳动者更有归宿感和安定感,从而更愿意提高专业技能,更愿意为同一单位连续工作,这对用人单位也是有利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制度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进而言之对构建和谐的社会人际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和功能,是其他任何制度不可替代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向弱者倾斜的本质的,更多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平衡了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由于当今资本雇佣劳动的现状以及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困境,劳动者实际上始终处在弱势一方,而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应有之以,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而永恒的意志”。所以,作为《劳动合同法》重要内容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旨在维持劳动合同的长期稳定,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力最优质的时期,而劳动者到了一定年龄就将其解聘的现象。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促进劳资双方良性、健康的发展乃至社会的稳定和和谐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和意义。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得劳资双方矛盾减少,从而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是以强制力来推进我国由传统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模式为主,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模式扩大的方向转变,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其工作的稳定。如果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去做,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解除劳动合同时再依法定的条件解除,这样不仅能缓和劳资双方的矛盾冲突,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也能够促进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更好地为所在单位服务,使得整个工作氛围趋于和谐,共同生产,共同发展。可见我国劳动立法进一步向劳动者倾斜,以法律规定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来填补其事实地位的不平等,意在效仿国外先进立法,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也起着促进作用。整体上说,劳资双方实力悬殊,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资关系难免对立紧张,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更有力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促进了劳资双方向实质平等和利益均衡转变,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3、有利于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近年来,职业稳定是劳动者追求的共同目标,也是很多学者关注的热点。实践中,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比较突出,引起了劳资关系的不断变化,和谐劳动关系失去了构建的基础。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实践中是以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例外,导致实践中合同的短期化现象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劳资关系处理不好,将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危及社会安定,破坏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所必须的社会环境。发达国家近200年来的经验表明良好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提高生产率的有效手段更是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志。《劳动合同法》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进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避免合同的短期化。

4、核心理念倡导企业承担杜会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企业不仅仅是赚钱工具企业还是道德行为者是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资本与社会道德、财富与社会责任的结合是企业文化形成的底蕴,是现代企业家精神的核心要素。提高道德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必然要加大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投入,从短期或表观来看意味着企业的运作成本提高,但从长期和深层来看则是企业竞争力提升的一个有力的法律保障。一个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既需要外部环境的和谐也需要内部关系的稳定,只有平等合作,企业才能与劳动者、社会实现共赢。所以,企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形成企业文化,组成一支忠诚于企业的员工队伍长期支撑企业的发展,最终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岳红.浅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J].法制与社会,2009.

2、陈晓云.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观[J].社会主义研究,2007(6).

第8篇:劳动实践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人类是伴随劳动而产生的。恩格斯曾经说过:“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08页)。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是随着劳动能力的不断提高和劳动过程的日益丰富,逐步深化而实现的。正由于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人类十分重视对劳动问题的研究。来目社会的,自然的;主观的,客观的;以及物质的,精神的等各类问题始终伴随着劳动活动的全过程。尤其是社会化的机器大生产产生以后,劳动过程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对劳动问题的研究也迅速发展起来。对劳动问题的研究,最初是从经济学角度加以研究的,以后又扩展到从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角度研究劳动间题,并从各自的学科中分离出来,综合而形成劳动科学体系。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劳动科学是以劳动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揭示劳动活动规律为任务,以提高劳动者地位、改善劳动条件、激发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为目的的学科。劳动科学涉及到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管理学、伦理学,以及自然科学和一些边缘科学的有关知识,是一门综合性的劳动应用科学。

劳动科学体系中的各个学科,从不同侧面研究劳动间题。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劳动问题,就形成了劳动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以劳动力和劳动关系为研究对象。由于劳动过程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因此,在劳动科学体系中,劳动经济学居于基础性的地位。劳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是劳动科学体系中其他学科的理论基础,劳动科学是首先从劳动经济学的产生而形成的。早在18世纪,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就对劳动问题作了专门的研究,提出了劳动组织理论、维持生存的工资理论;”世纪又提出了市场法则的就业理论、福利国家理论、劳动管理理论,到本世纪初又提出了福利经济学理论、需求不足的就业理论等。经典学者也对劳动问题极为重视,马克思甚至提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以劳动为研究的主体,应称为“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也可看到对劳动间题所作的一系列精辟论述。如关于劳动过程、工作日、分工与协作、劳动强度、就业、工资、社会保险等问题的论述。这些论述对劳动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劳动经济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本世纪20年代由美国一些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首先建立起来的。制度学派用工会和雇主组织之间的关系来分析美国的劳动问题,他们把自己的理论体系称为‘’劳动经济学”。40年代,美国芝加哥学派发动了一次“劳动经济学革命”。把劳动力市场充实到劳动经济学中,从而丰富了劳动经济学对劳动问题的研究。60年代后,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大规模兴起,高质量劳动力供给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人力资本学说也由此应运而生。人力资本理论被说成是“第二次劳动经济革命”。概而论之,以劳动活动中劳动力资源配置、运行及劳动关系发展规律为基础的劳动经济学,主要研究劳动的基本理论;劳动力的需求;劳动力的供给;劳动力市场;劳动就业和失业;人力资本理论;劳动力流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问题。因此劳动经济学理论是劳动体制改革,制订劳动政策的理论依据。当然,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劳动问题的,还有劳动报酬学、劳动保障学、就业经济学、工资学、劳动力市场经济中、劳动经济史学等劳动经济学科。

劳动科学研究劳动间题,是以有劳动能力的人为中心展开的。对人自身的研究可一以有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如从人的生理方面研究劳动问题,就形成了劳动生理学。劳动生理学是研究人体在劳动过程中机能活动变化规律的学科。它是生理学的一个分支。劳动一方面是体力的支出,一方面是智力的消耗.这一切都是以劳动者的生理状况为基础的.劳动生理学是劳动保护的理一沦依据。劳动生理学研究人的生理在劳动中的功能反映;劳动的消耗和劳动能力的恢复;劳动力的生理分析;劳动生理现象的技术测定等。劳动生理学的研究目的在于更好地掌握生理活动规律•发挥劳动者的劳动潜能.完善劳动组织,改进生产工具和操纵方法,减少劳动消耗、劳动疲劳和劳动事故,为提高劳动效率提供理论依据,并科学地制订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作为一种社会生产活动.其本身就包含(反映)了劳动者的心理活动过程。劳动者的心理活动过劳动过程有很大的影响.因此,需要从心理学角度研究劳动者和劳动过程.这就形成了劳动心理学。人是一种社会性生物.在共同劳动中表现出明显的个性差异。

井以不同的性格、能力、兴趣、爱好及独特的思维、想象、情绪、情感等反映其需要、动机和行为。劳动心理学研究人的劳动活动的心理特点,研究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生产资料、劳动环境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发生联系的过程中出现的心理现象、心理机制和心理活动规律。通过研究,可根据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因人而异、审时度势,进行实效管理。使劳动管理带有明确的目标性和社会价值意义。狭义的劳动心理学包括人机工程学、工效学、工程心理学;广义的劳动心理学还包括职业心理学、人事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组织心理学等。

劳动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劳动过程是社会化的过程。因此,还需要从社会的角度,用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劳动问题,这就形成了劳动社会学。劳动是人与自然的结合过程。劳动社会学认为一方面只有在劳动群体中与他人合作、互助,才能满足自己的社会需要;另一方面人并不天生具备劳动所需的技能。因此劳动管理十分注重知识和实践,关心劳动者的社会化过程.充分体现不同角色的作用和集体智慧对劳动的意义。劳动社会学从劳动社会领域中社会条件及社会因素作用的一般规律及其机制中系统研究劳动者、劳动者行为、劳动关系、劳动组织、劳动制度、劳动的社会变迁等问题。使劳动管理更具有价值观念、系统观念及可控性和有效性,并使劳动管理不仅仅作用于生产领域,而成为社会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部分。

任何社会进步都是以道德伦理为基础的。因此劳动者从事劳动活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相互发生关系,都需要有一定的道德的规范。这就需要从伦理学角度研究劳动者和劳动间题,由此从伦理学中分离出劳动伦理学。劳动伦理学系统地研究劳动活动中的道德现象,揭示劳动道德的本质、作用和发展的规律。劳动伦理学主要研究劳动过程中的道德理想、道德观念、道德规范、道德行为、道德品质、道德教育、道德评价和道德控制等一系列劳动伦理问题。通过研究和操作,努力提高劳动者的伦理道德水平,使其树立崇高的理想、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及事业心,协调人们与劳动环境的结合,协调劳动组织内的各种道德关系和各种劳动职能对劳动者道德建立、完善的作用和影响,使劳动效率稳步提高。

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不仅要用伦理道德加以规范和调节,而且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调节。用法学研究劳动间题和劳动关系,这就是劳动法学。劳动法学是研究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劳动法学要研究劳动法的起源和发展、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劳动法的本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护法、工资法、职业培训法、劳动保险法、劳动争议法等各种法律规范。

劳动者在一生中会有生、老、病、死、伤、残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风险,以及失业、丧失工作岗位的风险.这就需要建立社会保险,因此也就产生了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障学研究社会保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及其产生、发展和基本原则。对劳动科学来讲,社会保障学更侧重研究劳动者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保险、伤残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等间题。从而通过具体操作,解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碍工作和生活的问题,切实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有效地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劳动过程和劳动关系需要组织和管理,这就形成了劳动管理学及相关的劳动组织学、劳动人事管理学、劳动统计学及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等。劳动管理学主要研究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的有机结合、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选拔奖惩、劳动定员定额、劳动报酬的确定和发放、劳动者素质和劳动力消耗的测定、劳动管理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的应用等问题。以便采用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激发劳动者的劳动潜力和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美是人类生活所追求的境界之一劳动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同样有美的要求,于是,劳动科学体系中出现了一门新兴学科,即劳动美学。劳动美学是研究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们审美规律的学科。劳动美学从形式上看,它包括劳动者一方和消费者一方;从内容上看,它涉及劳动过程、劳动工具、劳动环境和劳动产品;从研究方法上看,它采用主观审视法、客观标准法和时空推移法。因此,劳动美学的研究能使劳动管理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艺术性。并且直接指导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的愉快结合.使劳动过程更适合人的需要,使劳动产品扩大其使用价值的内涵与增加社会价值的意义。从而很好地树立企业形象,推进自我发展和社会评价,最终使劳动管理在劳动艺术和协调性基础上提高劳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劳动美学的研究和实践,劳动的物质属性与意识倾向性趋于和谐统一,劳动的主客体保持动态平衡和有序发展。从而达到劳动行为情感化,劳动环境审美化,劳动产品丰富化,劳动管理艺术化。

第9篇:劳动实践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工伤康复作用机制

0引言

工伤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伤职工个人及其家庭生活,也由此造成了大量社会劳动力的丧失。因此,建立以恢复劳动者的身体功能和职业劳动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工伤康复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这是发展我国工伤保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借鉴国外经验,使我国工伤保险与国际接轨,向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措施。

1工伤康复的作用和意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康复”是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的和其它一切措施,对伤残者进行治疗和训练,运用一切辅助手段以达到尽可能补偿、提高或者恢复伤残者已丧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强其能力,促进其适应或重新适应社会生活的目的。现代观点的康复包括了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几大基本方面。医学康复是康复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使伤残者全面康复的基础,内容包括了功能测定和康复治疗两大部分,手段包括物理治疗、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营养治疗、语言康复以及必要的手术措施等;教育康复包括对肢体伤残者所进行的普及教育,对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者所进行的特殊教育等;职业康复是为伤残者考虑工作和职业问题的措施,包括了就业咨询、职业能力测定、就业前的职业教育与训练、就业安置等内容,最终使伤残者劳动能力切实达到从事某项工作的要求;社会康复是使伤残者在完成各项康复的同时,为其创造一个包括经济、文化、法律、社会生活等方面必要的社会环境条件,使残疾者与健全人获得平等的权利以及必要的尊重;心理康复是使伤残者排除心理障碍,勇敢面对生活的心理治疗过程。由此可见,康复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说,康复事业发展的好坏是社会进步程度和社会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具有现实的作用和意义。

1.1工伤康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劳动是创造人类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源泉,是个体获得生活资料最重要的途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来实现的。然而,我国是一个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国家,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每年因各类事故伤亡人数都在10万人左右,并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工伤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的人数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工伤致残的职工总数目前已超过100万人。所以,尽快恢复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职业劳动能力,促使他们重返工作岗位,并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更多价值和获得更多的生活资料,是工伤职工及其家庭实现小康的关键。但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制下,工伤保险制度给予工伤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可无论从社会保险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还是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单纯的工伤补偿没有也绝对不可能使工伤职工走上小康的生活,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工伤康复来达到。为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工伤保险制度三大任务: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这正是世界各国工伤保险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三者的结合,体现了政府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保障,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1.2工伤康复是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需要

对工伤职工个人而言,工伤致使劳动者肢体和生命受到伤害,给劳动者生理和心理造成损害,削弱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给家庭与社会带来相当大的经济负担。工伤事故的背后,都对一个或连带几个家庭形成伤害,甚至是灾难,工伤职工及其家庭因工伤而致残,因伤残而致贫,造成了一个特殊的贫困人群。国外的经验和实践表明,90%以上的工伤职工通过工伤康复是可以重返工作岗位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注重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的保障,或者是使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说工伤补偿是保障工伤职工基本权益,实现生存权的需要,那么工伤康复则是工伤职工重新融入社会,实现人的发展的需要。

2我国工伤康复事业的实践

随着对康复事业的重新认识,中国工伤保险开始从偏重待遇给付和有限的技术矫形,向具有现代观点的康复状态和操作方向发展。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人员的职业康复提出了原则意见,并规定康复的费用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全国各地一些改革试点单位也已经开始注重解决康复问题,纷纷进行工伤康复的尝试。

广东省于2001年成立了工伤康复中心(广州工伤康复医院),是隶属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是全国第一家以工伤康复为主的专科医院。2004年11月,该医院被确定为国家劳动保障部工伤康复综合试点单位和广东省工伤康复基地,主要为工伤职工及其他伤残患者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目前,该院主要业务方向为神经康复、骨创康复、烧伤康复以及职业康复。在偏瘫、截瘫、截肢、手外伤以及烧伤恢复期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特色,其中,瘫痪的运动治疗、水疗、神经促通技术、减重治疗技术、假肢矫形器制作以及职业康复和伤残功能评定等方面在国内均居领先水平。

2005年6月,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多方论证、考核、评估,选定厦门市博爱康复医院(原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合作者。与厦门市博爱康复医院签订了康复协议,标志着厦门市工伤保险康复工作的开始。

经过几年来的试运作,有的康复职工己重新返回工作岗位,达到了预期的康复效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湖南工伤康复医院于2008年6月建成开业,并被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定点为全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该医院是一家与国际接轨,以现代康复理念为指导的康复医院,业务涉及工伤康复、老年康复、伤残康复、康复托老机构开发,以及辅助器具研发、生产、销售等多个领域。

3建立工伤康复机制的思路

3.1早期介入康复

工伤职工经救治后伤情稳定,应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综合运用运动疗法、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语言疗法、假肢矫形器装配、职业训练等现代康复治疗手段,降低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使伤残职工能够生活自理,恢复劳动能力,重新返回工作单位。康复介入越早,患者的功能恢复效果就越好,这对工伤职工自身,对社会都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3.2建立康复治疗准入制度

为合理有效地使用康复机构,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就需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准入制度。康复准入制度要包括康复治疗原则、治疗目的、治疗方法、治疗期限、疗效标准和治疗内容等。需要康复治疗或临床医疗机构建议康复治疗的,由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审批后,方可进入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3.3坚持“先康复,后评残”原则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有工伤康复价值的,应先住院康复治疗,康复治疗终结后,工伤职工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坚持“先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的原则,将工伤康复治疗期纳入工伤治疗期间进行管理,以保证每一位需要康复的工伤职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降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在康复治疗中期及康复治疗结束时,由康复机构分别做出康复中期、期末康复治疗评估报告,作为的评残重要依据。

3.4规范康复治疗管理

工伤职工入住康复医院治疗,要先进行相关的康复检查和康复功能评定,依据检查和评价结果制定出工伤康复治疗计划。制定《工伤职工康复计划表》、《工伤职工中期评价表》、《工伤职工出院评价表》、《工伤职工住院康复情况月报表》等报表,以规范康复治疗,落实康复治疗计划,加强康复治疗管理,确保工伤职工能得有效的康复治疗。康复医院按月度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情况,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到康复医院了解工伤职工康复效果和需求,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改进,尽最大努力恢复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

3.5合理控制康复费用

由于康复治疗的费用较大,每月费用在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因此对康复费用控制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康复治疗费用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给康复医院。不符合的要坚决拒付,同时要求康复医院不能变相增加给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医疗康复期间因伤情确需配戴假肢或矫形器者,由其本人或亲属领取《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经康复机构鉴定,劳动能力专家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后,可装配假肢或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结语

在医疗与康复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范畴中,传统的工伤保险对伤残人员更多的是侧重医疗。而目前,有必要在医疗与康复之间认真区分和确定一下各自的职责与内函,并在此基础上将传统工作在工伤康复领域中已进行了的内容,与现代康复作一比较分析。找出两者之间的距离,以及在现有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下,发展工伤康复的经济允许能力。

从大量工伤人员的情况看,在我国发展工伤康复事业是必须的,也是紧迫的,但是也应持稳妥的态度。首先,应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与规划,对本地区工伤康复工作的总量,伤残人员的分布,以及康复机构的布局做出科学合理规划,在科学规划指导下,根据经济条件逐步发展;其次,要开展重点科研,解决发展康复事业过程中必然遇到的一些难题,比如:如何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如何对康复流程实施科学管理等问题。在现行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中,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已是一大难题,相比之下,康复过程中的费用管理与控制会更加困难;最后,由于康复事业耗资巨大,即使将来,亦不必每个城市都建正规的康复机构,而应在工业人口集中和工伤事故高发的重点城市考虑发展工伤康复机构的问题。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陈刚,工伤保险新热点—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劳动保护[J],2008(1).

[2]孙树菡,毛艾琳,工伤康复的问题与解决,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J],2007(1).

[3]林静,工伤康复让工伤职工重返岗位,劳动保护[J].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