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公司离任审计报告范文

公司离任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公司离任审计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公司离任审计报告

第1篇:公司离任审计报告范文

公司的业务工作计划【1】

一、200×年度基本目标

本企业200×年度的销售目标如下:

1.销售额目标:销售部部门年销售额达万元以上。

2.利润目标:200×年度实现利润达万元以上。

3.新产品的销售目标:新产品销售额达万元以上。

二、实现目标的基本措施

① 市场营销部门应采取措施,如培训、定期的经验交流等,使所有人员都能精通业务,有危机意识并能有效地工作。

② 员工需全力投入工作,使工作向高效率、高收益、高分配的方向发展,公司将加强业务管理。 ③ 为提高运营的效率,公司将大幅下放权限,使员工能够自主处理各项事务。

④ 为达到销售目标,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重赏重罚政策。

① 交易发生要签订合同,彼此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② 公司为促进零售店的销售,建立销售管理体制,即将原有购买者的市场转移为销售者的市场,使本公司能享有控制店、零售店的优势。

⑦ 将主要销售目标放在零售店方面,培养、指导其促销方式,借此刺激需求的增长。 ⑧ 定期举办联谊会,进一步加强与零售商的联系。

⑨ 利用客户调查卡的管理来规范零售店销售实绩、需求预测等的管理工作。

⑩ 除沿袭以往对店所采取的销售拓展策略外,再以上述的方法作为强化政策,从两方面着手致力于拓展新的销售渠道。

检查与商的关系,确立具有一贯性的会计制度。

三、市场营销部门工作计划

市场营销部门包括内部、外部,具体的销售工作计划、措施如下表所示。

市场营销部门计划

四、零售商的促销计划

(一)新产品的销售方式

① 将全国有影响力的30家零售商店依照区域划分,在各划分区域内采用新产品的销售方式,即每人负责30家左右的店铺,每周或隔周做一次访问,借访问的机会督导、奖励销售,并进行调查、服务及销售指导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② 新产品的库存量应努力维持在零售店有一个月的库存量、店有二个月的库存量。

③ 销售主管及销售人员的职务及处理基准应明确。

(二)新产品协作机构的设立与工作

① 为使新产品的销售方式及所推动的促销活动得以顺利展开,还要以全国各主力零售店为中心,依地区设立新产品协作次级机构。

② 新产品协作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分发、寄送相关杂志;赠送本公司产品的样品;安装各地区协作店的招牌;分发商标给市内各协作店;分发广告宣传单;积极支持经销商;举行讲习会、研讨会;增设年轻人专柜;介绍新产品。

(三)增强零售店员工的责任意识,加强其销售意愿,具体实施要点如下。

1.金激励法

零售店员工每次售出本公司产品时都令其寄送销售卡,当销售卡达到15张时,即颁发奖金给本人以提高其销售积极性。

2.

① 销售主管可利用访问进行教育指导说明,借此提高零售商店店员的销售技术及加强其对产品的认识。

② 销售主管可亲自接待顾客,对销售行为进行示范说明,让零售商的员工从中获得直接的指导。 ③ 邀请协作机构员工参加零售店员工的研讨会,借此提高其销售技巧及对产品的认识。

④ 参加研讨会的员工通过对其他店员传授销售技术及产品知识、技术,借此提高大家对销售的积极性。

五、扩大消费需求计划

(一)实施广告宣传

① 在新产品销售方式体制确立之前,暂时先以人员的访问活动为主,把广告宣传活动作为未来规划活动。

② 对广告媒体进行研究,达到以最小的费用获得最大成果的目标,完成广告宣传计划。

③ 为完成以上两项目标,对广告、宣传技术进行充分的研究。

(二)利用购买调查卡

① 针对购买调查卡的回收、调查方法等进行检查,借此确实掌握客户真正的购买动机。

② 利用购买调查卡的调查统计、新产品销售方式体制及客户调查卡的管理体制等,切实做好需求的预测。

六、营业管理控制

(一)营业业绩统计

利用各零售店店员所返回的客户调查卡,将销售额的实绩统计出来,或者根据客户调查卡进行新产品销售方式体制及其他的管理。

① 依据各营业处、区域分别统计商店的销售额。

② 依据各营业处分别统计商店以外的销售额。

③ 另外几种销售额统计需以各营业处为单位进行。

根据上述统计,观察并掌握各店的销售实绩和各负责人员的活动实绩,以及各商品种类的销售实绩。

(二)确立及控制营业预算

① 确立营业预算与经费预算,经费预算需随营业实绩进行上下调节。

② 预算方面的各种基准、要领等需完善并成为范本,本部门与各事业部门应交换合同。

③ 针对各事业部门所做的预算与实际额的统计、比较及分析等确立对策。

④ 事业部门的经理应分年、季、月分别制订部门的营业方针及计划,并提交给本部门修改后定案。

新公司的业务工作计划【2】

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各项现场与非现场审计。2014年出具审计报告书 份,其中:业务审计报告 份,现场离任审计报告 份,非现场离任审计报告 份,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份。通过审计检查,规范了营业网点的业务操作,提高了依法经营意识,增强了管理制约机制,从而为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二,为了认真落实干部交流制度,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共进行岗位监督交接 次,其中:行长调整交接 次,支行会计主管调整交接 次,对交接过程进行了严格的监督,保证交接手续齐全、完整,调整人员及时就位,确保了工作的连续性。其三,会同相关部门销毁做废银行卡、做废印章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抓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遵循“业务发展,内控优先,开展工作,制度先行”的工作思路,立足本行经营发展实际,以构筑更加坚实稳固的风险防控体系为工作重点。年初我部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的整理,编纂了系统、明晰的制度,便与员工学习、使用,以促进各项业务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制度的实效性。本制度汇编汇集了 年度编制的所有制度,共编制 个规章制度。同时,收集内部控制状况信息,做好内控制度建设。

2、完善处罚办法。随着监管力度及业务发展的加强,原有的处罚办法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求,对原有的处罚办法进行了修订,确保各项金融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预防经济案件的发生。

3、制定员工考核办法,考核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岗位内容和员工综合素质,合理进行岗位分工,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员管理与合理使用。岗位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工作质量及工作态度三方面,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相应岗位制定了具体考核内容及权重。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的形式包括:岗位干部员工自评、部门考核小组考评。

(二)搞好业务审计工作

审计部按照年初工作计划,进行了反洗钱等 项业务审计。加强了部门及支行的经营管理,完善了内控监督机制,通过审计,提高了业务风险防控及管理能力。

1、开展了科技信息系统和管理维护审计,对科技信息部进行了现场摸底。通过从总体控制风险、研发风险、运行维护风险、外包风险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掌握我行科技信息运行现状,了解我行科技信息的安全及风险隐患,对科技信息的内控制度建设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增强了信息安全控制能力,促进了我行业务安全、持续、稳健地运行。

2、做好反洗钱工作,规避洗钱及监管风险,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水平,分别对网点进行了现场检查,用时 个工作日,检查内容以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账户管理、联网核查及档案管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为主,通过检查,职能部室及支行能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按时组织反洗钱业务学习,严格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制度完善、措施有力,反洗钱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但仍存在结算账户使用管理不严格、账户资料更新不及时、不按规定范围进行联网核查、可疑交易甄别不细致等情况。

3、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工作审计工作。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1月份调整和交流了 位机关管理人员,审计部按要求进行了非现场离任审计,出具了 份非现场离任审计报告。在 月份对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了 次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共利用 个工作日对 人次支行行长进行了现场离任审计,对其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做出公正、公平的审计评价。

(三)加强审计信息反馈,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横向信息交流,将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向相关管理部门反馈,对薄弱和容易忽视的风险环节提出审计建议,进而达到使职能管理部门的业务督导更具针对性,积极进行整改,填补了部分内控真空。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我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督促存在问题的支行或部门坚决整改落实到位,达到规范业务、合规经营的目的。

(四)年度报表审计工作

年初我部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我行 年财务成果进行审计认定,顺利完成了年度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我行 年的财务成果进行了正确的评价和认可。

(五)事后监督工作情况

第2篇:公司离任审计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不得选任或者改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决定代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基金经理等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基金经理的任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审核程序

第六条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四)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五)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申请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及任职资格申请表;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前条第(三)项规定的从业经历证明;

(四)最近3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五)对拟任人的考察意见;

(六)拟任人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七)拟任人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拟任人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九)任职条件、任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见书;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托管银行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前款除第(二)项、第(九)项以外的申请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应当是中文文本,一式3份。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

中国证监会可以通过考察、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进行审查。考察、谈话应当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应当作出记录并经考察人和拟任人签字。

第九条申报机构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机构的章程等规定作出选任或者改任的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拟任人未按照拟任机构的规定履行拟任职务的,除有正当理由的外,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免董事和基金经理,基金托管银行免去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报送任职、免职报告材料。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独立董事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

(二)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时间;

(三)最近3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

(四)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

(五)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任职。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任职报告材料应当包括:

(一)董事任职报告和任职登记表;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至第(六)项、第(九)项所列材料。

独立董事任职报告材料还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工作经历的证明,以及独立董事作出的本人符合前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书面承诺。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基金经理任职报告材料应当包括:

(一)基金经理任职报告和任职登记表;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的证明;

(四)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至第(七)项所列材料。

第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职务,基金托管银行免去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免职报告材料:

(一)免职报告;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免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法律意见书。

基金管理公司免去基金经理职务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免职报告材料。

第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免职报告材料进行审查。免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任职机构改正。

第十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经理的任职和免职报告材料进行审查。

董事、基金经理不符合法定任职条件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规定予以更换。任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

第三章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不得从事与所服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托管银行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第二十条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不得,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未经规定程序不得离职。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审慎和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安全完整,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有关投资制度的规定,审慎勤勉,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二十五条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独立与完整。

第二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经理应当加强业务学习,跟踪行业发展动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拟任人在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中作弊,或者提交虚假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中国证监会3年内不受理其任职资格申请。

第二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

中国证监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档案进行检查,对高级管理人员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记录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基金业务的相关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予以披露。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兼任其他职务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性机构兼职。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不得担任基金托管银行或者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任何职务。董事兼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其兼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

(二)辞职、离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务;

(三)拟因私出境1个月以上或者出境逾期未归;

(四)直系亲属拟移居境外或者已在境外定居;

(五)在非经营性机构兼职;

(六)其他可能影响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情形。

督察长发生以上情形时,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被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者被工商、税务和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的,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及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督察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由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报告。

董事会决定的人员不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董事会限期另行决定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90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因故同时不能履行职务,董事会不能按照前条规定决定代为履行职务人员的,主要股东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

(一)业务活动可能严重损害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导致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大隐患,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

(三)违反诚信、审慎、勤勉、忠实义务;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建议任职机构暂停或者免除其职务:

(一)最近1年内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两次以上,或者在收到警示函、被监管谈话后不按照规定整改;

(二)最近1年内受到行业协会纪律处分、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两次以上;

(三)擅离职守;

(四)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责;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按照前条规定作出建议之前,应当事先告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机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任职机构作出说明,任职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建议有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任职机构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建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或者免除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银行不得聘用被按照前款规定免职未满两年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基金经理的离任制度,对离任审查等事项作出规定。

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制度,对离任审计、离任审查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三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并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审计报告应当附有被审计人的书面意见;被审计人员拒绝对审计报告发表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四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基金经理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对其进行离任审查,并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基金托管银行应当立即对其进行离任审查,并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审查报告应当附有被审查人的书面意见;被审查人员拒绝对审查报告发表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四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离开任职机构的,应当配合原任职机构完成工作移交,并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任职。

第四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离开任职机构后,不得泄漏原任职机构的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聘用离任未满3个月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从事证券投资业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或者基金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未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擅自选任或者改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基金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决定代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人员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第四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材料存在虚假内容;

(二)违反程序免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任免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经理;

(三)对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暂停或者免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建议,未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聘用从事投资业务的人员;

(五)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查。

第四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兼任其他职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第四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或者吊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或者吊销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3篇:公司离任审计报告范文

自我分公司收到对__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我公司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__总经理为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在报告中对__分公司的工作成绩进行了有效的肯定,也对在基础管理中存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意见,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报告是客观的、详细的、实事求是的。会后,领导小组决定严格按照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对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自查、整改。

本次整改活动由综合部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主要在在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在合同签定、授权、管理等方面

认真学习了集团、省、市公司有关合同签订、授权、管理办法的精神,按《德州市网通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请记住我站域名》的规定,进行各种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和授权管理工作。

1、按照有关规定与张文霞重新签定了营业厅柜台租赁合同。

2、按照有关规定与刘明章重新签定了崔口营业部房屋租赁合同。

二、在物资材料及工程剩余料、拆旧料登记方面

认真清理盘点了库存材料,对未入账的材料进行了入账登记;账面与实物不符的,重新进行了盘点落实,做到了账实相符。

1、对材料仓库进行了清理、登记,库存电话机、墙担、电缆挂钩、热缩套管等材料进行了归类整理,改善了材料摆放混乱的局面,有利于今后的取料和盘点工作。

2、对工程和维修拆旧料建立备查簿,对06年库管员交接后未登记的旧料和剩料进行了登记。

三、按会计准则和集团会计政策的要求正确收集了我公司经营信息和进行会计核算。

四、规范业务外包合同签订、执行和授权

加强了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与13个业务外包单位签订了业务外包协议,补充修订合同和协议,规范了外包业务和会计核算,规避经济合同和劳务纠纷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应按市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20__年新增固定资产粘贴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对综合部使用的速龙5026e-0031计算机,4楼、5楼会议室的格力空调和4楼会议室的pc控制台资产,均粘贴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

六、在今后的生产经营工作中认真及时的发现和分析用户欠费产生的各种原因,积极与市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处理好用户欠费争议,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

七、结论

经过对审计报告的学习研究,以及对照报告要求对我分

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的整改过程中,使我公司认识到了在基础管理、材料管理、利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在学习、整改过程中得到了提高。__分公司对市公司领导的监督和帮助表示感谢!

第4篇:公司离任审计报告范文

搞清楚定位是监事会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在实现美股、H股、A股三个市场上市后,中国人寿监事会曾经专门请了相关律师,对监事会的定位进行了研究。夏智华透露,研究后大家觉得监事会是一种会议体的监督形式,通过各个方面征集到议案,议案通过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然后才会形成具有法律意义的决议;监事会通过了决议,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再通过这个法律效力去影响经营管理层和公司治理。

在她看来,这样一个会议体的机构,有时可能不一定能做很具体的操作,如果监事会没有一套组织人马架构的话,很难开展很细的专门检查,要通过制度设计提高监事会工作的可操作性。

现行公司法赋予了监事会不少权力。例如,监事会具有对独董的提名权,现实中这一权力往往是虚置的。“监事会对独董的提名权这一点非常必要。如果把这一条落实下来,整个机制就比较完善,而且监事会的地位与作用会进一步增强。在中国上市公司实践中,独董提名往往是由股东各方协商,提名权掌握在股东手中。”夏智华说。

除去独董的提名权,监事自身的提名往往容易失范,一些上市公司甚至由董事会提名监事。“在公司章程中,当监事会换届的时候,应该由监事会启动换届工作。怎么启动?我们的做法是,首先给股东单位发函,获得股东监事提名的正式文件反馈;给工会发函,告知他们要选举职工监事,他们会发来职工监事的相关信息。对于外部监事,由监事长还是其他人提名?我们现在的做法是,我会跟董事长沟通、协商,然后确定候选人。”夏智华说,“职工大会按照自己的程序走,股东大会通过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两者时间上衔接、完成后,公司在一个公告中进行披露。”

除去提名权,夏智华强调,高管的离任审计报告要送达监事会,因为监事会要对高管的履职进行审查;尤其在公司每年出年报时,监事会要对董事高管有无违法违规、是否履职发表独立意见,因此需要知晓任中与离任的审计报告。

公司治理主体要有效发挥作用,权责理应合理匹配。在夏智华看来,目前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有待完善。

她认为,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只要信息披露是公正、公开的,这个市场就是公平的,但现实中恰恰很多方面在信息披露方面做不到位。“信息披露是监事会很重要的职责,但监事会在信披中履什么责,切入点是什么?如果说一个重大的投资项目在审议的过程中,有一个流程是监事会的审核,那么它确实要尽责,但现在并没有这样把关的环节,最终让它来负责有点勉为其难。”夏智华就此认为,监事会主要还是看信披机制是否健全、信披流程是否合规,而不是对具体的信息披露负责。

在监事会的职责中,对公司外聘的审计机构进行监督是重要一项。怎么监督?现实中有两种方式:一是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等于了解、监督了;二是这一监督必须要作为议案,经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才是规范有效的。中国人寿采取的是前一种做法。夏智华同时表示,如果明确形成议案上监事会审议,也是可以的。

有观点认为,当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表示异议时,监事会应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夏智华直言,“我觉得这对监事会来说要求太高了。如果外部审计师对内部控制有异议,应该是董事会对公司内部审计负最终责任,很多监管规定包括我们公司的章程都是这样写的。监事会应该是责成公司董事会、高管层针对该审核意见进行专项说明,而不是说把监事会推到一线去。”

此外,监事会要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的目的是什么?夏智华认为主要是观察各位董事履责的情况,是不是积极发表了意见,发表的意见是不是充分、有依据等,实际上是一个合规方面的监督。中国人寿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监事长的夏智华分管审计、内控、合规等工作,除董事会外,党委会、总裁办公会她也都参加,她说这是公司对自己的一种信任。

第5篇:公司离任审计报告范文

资金监管

(一)筹资,当企业拟实施下列筹资行为时,应分别报特派员、监管机构同意或备案:

1、采取吸收合并等筹资方式,导致改变企业股本结构肘,事前须经监管部门同意,然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接受非货币资金投资,须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监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部门确认。

3、用资产抵押方式向外举债筹资,全资企业无论数额大小,应报监管部门同意;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5%,非上市公司超过净资产2%的,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先征得监管部门批复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的资产抵押贷款,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二)资本金,未经企业股东大会批准,企业不得随意变更股本结构。企业资本金的增减变动,筹资及法定重估中资本公积金的增减变动,弥补亏损引起盈余公积金的变动等。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消费资金,控股企业各项消费资金的使用,应编制项目预算和开支计划,由董事会审批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全资企业项目预算和开支计划,应报监管部门审批。

(四)运营资金,各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生活福利等,分类按季编制资金运营预算,企业重大资金使用计划,应报监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监管机构在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监管时,为确保出资人和企业的利益,为个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任何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收费、罚款和摊派,必须经特派员复核、签批,凡无合法依据、标准的收费、罚款和摊派,企业一律不得支付;为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对无效合同,无合法凭证、无合规手续的会计事项,有权要求企业不能对外支付现金(包括支票、汇票等)。

资产监督

(一)损失的核销、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存货计价办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等重要会计政策。

企业损失的核销方法、外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存货计价办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等重要会计政策须经特派员审批;财务管理制度的变更,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清,说明变更的原因和理由,经监管部门同意,报本级政府批准。

(二)担保,企业一般不得对外提供借贷款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应根据《担保法》要求相关企业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金额,全资企业无论数额大小,应报监管机构批准;上市公司担保额超过净资产5%时,非上市公司超过净资产2%时,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应先征得监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时,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三)对外投资,全资企业所有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应报监管机构批准;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5%,非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2%的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征得监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控股企业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单项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必须事先征得监管机构同意。

各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按年度分项目编制投资损益明细表,反映企业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四)损失及固定资产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等净损失,应区别不同情况依据盘存记录、技术单位的品质鉴定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特派员审批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全资企业还需由主管财政机关在决算批复时一并审批。

成本费用的监管

(一)业务招待费,监督企业建立业务招待费预决算制度和财务审核制度,在财务制度规定的控制比例内据实列支。企业制定的有关业务招待费开支办法和标准应报监管机构备案。

(二)递延资产,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列示递延资产,分期处理。对确需转入递延资产的有关费用支出,必须将新增项目的名称、金额、摊销计划报市监管机构同意,全资企业还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否则,不得列入递延资产。

(三)固定资产竣工入账,监督企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手续。已经交付使用但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已完工项目,应按暂估伙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提取折旧。已经整体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一律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其借款利息和汇兑损益,必须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不得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也不得列入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

(四)待摊和预提费用,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预提费用项目及标准,需报特派员审批,并报监管部门备案。预提数额与实际数额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额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监管被监管企业应严格按《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收入,准确核算利润,按规定程序实施利润分配。

监管机构对企业收入、利润实现的真实性和税后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进行监督管理。

财务报告的监管

企业应按月、季和年度向监管机构报送财务决算报表和有关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还应同时报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第6篇:公司离任审计报告范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现代企业的发展,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机构的建立已成为内部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内部审计是确保公司管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监督管理手段。内部审计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直接对公司总裁或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关键词:内部审计条件;内部审计权责;内部审计方法及要求;内部审计项目;内部审计程序

下面以本人审计管理经验浅淡内部审计工作,如内部审计条件、内部审计权责、内部审计方法及要求、内部审计项目、内部审计程序等。

一、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须具备条件: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有正义感; 通晓会计原理及其操作技能; 熟悉内部审计准则、程序和技术; 掌握本企业的有关业务知识,熟悉或完全掌握公司所有制度; 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 对企业内部控制及所属专业有较深的理解;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教育,主要内容包含:专业知识、技能、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最新情况,从而具备与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二、内部审计人员和机构的职权

从事内部审计人员和机构的职权有:要求涉及审计的公司、分厂、部门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预算、决算,财务报表及有关的其他资料及附件列明的资料; 参加公司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及现场勘察;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系统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对正在进行的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公司制度的事件并依据情节轻重出具处理意见。

三、内部审计方法及要求

从单一、事后审计的传统工作方法,逐步转移到事前、事中审计,既要对企业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重点投资项目及占用资金数额较大的购销业务实行事前审计,又要监督、评价有关可行性理论资料、预算及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时反馈信息防止失误。另一方面,通过全过程的控制,通过微观审计,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四、一般性内部审计项目

通常一般性内部审计项目包括日常财务审计、管理审计、临时性审计等工作,主要内容有: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凭证进行抽查; 审阅公司月度财务报表、成本报表、费用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审查营销费用预算执行情况;抽查物资采购价格的相对真实性、合理性;抽查营销费用产生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对公司重要制度、关键流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重要关键控制点实行不定期抽查审计(如: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五、立项审计项目

立项审计项目包括下辖各分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涉及授权的高管人员或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任期、离任时经济目标达成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确认;重要岗位履职情况审计;授权执行情况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开展各类专项审计工作和专项审计调查,其中,专项审计工作列举部分内容如下:

成本管理审计:成本管理审计主要审查成本数据核算、归集的准确性、合理合规性,提出成本关键控制点、合理控制成本费用的审计建议,审查成本管理是否起到了为生产、销售提供决策依据的功能等。具体审计内容包括生产统计报表与成本核算报表是否一致、成本核算报表与账套数值是否一致、账存与实物是否一致、在产品约当数量是否合理或准确、不良品或报废返工品成本是否被重复计算或计算是否合理、物料价格是否准确、费用分摊是否合理、转换得率是否异常、计算结果与配方是否合理、毛利率是否偏高或偏低等。

存货管理审计:主要审查是否帐实相符、是否以假乱真比如码空盒子或中间层放空等、是否有严格的账龄管理如盘点时必须注意生产日期等、是否出现非正常条件下呆货及不良品等,各项存货是否在按照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等。

货币资金管理审计:主要审查资金是否有流失、帐实是否相符、资金报表是否准确、存放是否超规定额度、银行余额调节表是否每月按时编制、管理是否有效,是否在依照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相关业务等。

资产管理审计:主要审查各项资产是否帐实相符,是否存在资产流失,是否在按照资产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进行管理等。具体审计内容比如包括固定资产实物卡片与账套数值是否一致、实物发生异动是否有办理手续并及时维护账套数值、资产申请购买和报废是否符合审批规定、资产购置是否有闲置浪费现象、资产维护保养是否流于形式、资产入账是否合理比如长期存在归置于在建工程中未结转或将支付款项归置于个人借款中错误处理未及时转入资产项目等。

往来帐管理审计:主要审查各往来帐是否核对清楚、是否存在坏账风险、是否有超授权发货、是否有超授信规定时限未及时回款、是否在持续贯彻往来帐管理制度及授信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等。

全面预算管理审计:主要审查预算执行情况、数据核算是否准确,进而审查预算是否起到了控制费用、降低成本的功能等。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与实际核算情况差异、预算入账与核算入账是否一致性、预算台账或模块数值是否准确、财务预算控制是否有力、预算发生费用与实际收入或生产状况是否发生偏离及有否及时予以纠正等。

销售费用审计:主要审查各项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时性等;是否按制度执行。审查范围不低于20%的审查量,以记帐凭证数量为准。

采购专项调查审计(含材料采购、物流运费、固定资产及其他采购等)

主要审查采购价格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市场价相比),采购业务本身的合规性,是否执行了公司的各项采购管理制度、验收制度等。

工资、提成审计:主要审计工资计算的准确性,提成的计算是否与绩效考核方案一致,每名员工的工资是否与公司签批的一致,工资、提成核算体系是否合理等。

人力资源审计:编制部分:主要审查各公司员工编制是否与公司签批的相符,编制管理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等;招聘部分:主要审查招聘进的员工是否符合招聘制度要求等;绩效考核部分:主要审查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的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员工对绩效考核方案是否满意,绩效考核是否对推动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是否达到了预设的激励员工的目标等。

五、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1.年度审计计划由公司总裁或董事会批准后,审计部门按月、周报批审计计划(其中部分为公司交办的审计项目),并体现在月、周工作计划表内;

2. 实施审计项目前,一般须先拟订审计方案(对比较简单的、经常性的审计项目可以不拟定);

3.审计方案拟定报批后,一般情况下须向被审计单位(者)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4.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根据对内控制度的测试情况来确定实质性测试具体审计方法;

实施审计时,内部审计人员应运用审核、观察、询问、计算、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证据中由各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上要有被审计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涉及贪污、挪用等保密的事项,可暂不确认),并作详细记录,从而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5.与被审部门人员沟通审计结果和处理意见;

6.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人员须于一周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人员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2日内对审计报告进行回复,如未回复,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审计人员将审计报告与被审部门人员的回复意见一并上报公司管理决策层签批;

7.公司签批完审计报告后通知被审计单位(者);

8.按审批意见执行公司审批决定;

9.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跟进整改,开展后续审查;

第7篇:公司离任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国企;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选拔机制;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0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的水平也得到切实的提升。由于国有企业规模大、数量多、涉及部门广,企业外部财务监督机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健全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在内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更有利于保障国企财务活动的规范性,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犯。但毋庸讳言的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存在着许多问题,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作用的发挥。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财务监督作用,完善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系,应当健全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并提出几点具体的建议,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与考核激励制度。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内部审计目标和企业目标不一致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属国家,其内部审计实际上是国家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的工具。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监督企业负责人的经营战略,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但与此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又在管理层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服务于企业发展的目标。当内部审计目标和企业目标不一致时,内审部门就不可避免地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

2.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

在大多数国有企业中,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管理层,运行经费也来自组织内部,这导致了审计者和被审计者处在同一利益链条之中。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难免会受到影响。此外,国有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比较复杂,内审人员既要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又要平衡人际关系,更加大了所承受的压力。

3.把经济效益审计和离任审计作为工作重点存在许多弊端

目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离任审计和经济问题审计等三种类型,在审计时间上都属于事后审计。经济效益审计所占比重最高,一般可以达到四分之三,其次是离任审计,经济问题审计所占比例最小。

在没有发现重大违规事件的情况下,一般会在企业年终结算前,对各个部门进行集中式的经济效益审计。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工作内容相对重复,许多内审人员为了完成计划任务,忽视了审计质量,有的人甚至在一天内审多个部门,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十分格式化,没有指出任何实质性的问题,当然也提不出什么整改意见,使内部审计变成形式主义的活动。

而离任审计一般都是在被审计者升迁、调任或者退休后进行。由于国企负责人多是国家指派,干几年后会有调任或提升,一方面,刚到任的新领导对该企业情形不很清楚,审计工作难以深入;另一方面,前任负责人已经得到了调任或提升,有的甚至调到直接管辖企业的行政机关,许多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只做些象征性的表面功夫,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

4.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企内部审计人员多是由财务人员转行过来的,对财务以外的技能知之甚少,难以做好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工作。再加上国企给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编制有限,内部审计部门找不到足够的人员去参与实施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二、确定内部审计的地位,保障其独立性、规范性与客观性

1.内部审计部门归谁领导是关系到审计监督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

而目前缺乏统一的模式应由企业董事会之下设置专门的审计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提交审计报告。

国企内审部门归谁领导,是关系到审计监督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点。目前,我国对于国内审工作归谁领导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从国企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关系看,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受企业董事会或董事会所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内审部门不受企业经理人的管理)、由企业最高领导者——董事长直接领导、由企业管理层代表总经理领导、由企业总会计师或监事会领导。

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部门最好由企业设立审计委员会来领导。从国外知名公司的常见做法来看,审计委员会应是董事会之下的一个常设委员会,人数一般为三人以上,直接由董事会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并提交审计工作报告。除审计委员会成员之外,其他人员无权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内审主管、外部审计代表或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人员可应审计委员会的邀请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和外部审计师及内审主管举行两次会谈,讨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应该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时间应和公司财务汇报的重要日期吻合。

2.加大国家审计体系之间的互通性、互补性和认证性

使企业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社会审计构成紧密的经济监督网络,努力消除三种审计评价的差异性和排他性。

国家审计又称为政府审计,是指由专门设立的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的审计。国家审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其目的是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社会审计是指由社会审计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的财务会计码的真实、客观和公允性实施的审计。

摘要: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存在着许多问题,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内部审计目标和企业目标不一致;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把经济效益审计和离任审计作为工作重点存在许多弊端;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健全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通过确定内部审计的地位,保障其独立性、规范性与客观性,并不断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拔、培训制度与考核激励制度。

关键词:国企;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选拔机制;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0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的水平也得到切实的提升。由于国有企业规模大、数量多、涉及部门广,企业外部财务监督机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健全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在内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更有利于保障国企财务活动的规范性,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犯。但毋庸讳言的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存在着许多问题,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作用的发挥。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财务监督作用,完善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系,应当健全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并提出几点具体的建议,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与考核激励制度。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内部审计目标和企业目标不一致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属国家,其内部审计实际上是国家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的工具。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监督企业负责人的经营战略,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但与此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又在管理层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服务于企业发展的目标。当内部审计目标和企业目标不一致时,内审部门就不可避免地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

2.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

在大多数国有企业中,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管理层,运行经费也来自组织内部,这导致了审计者和被审计者处在同一利益链条之中。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难免会受到影响。此外,国有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比较复杂,内审人员既要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又要平衡人际关系,更加大了所承受的压力。

3.把经济效益审计和离任审计作为工作重点存在许多弊端

目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离任审计和经济问题审计等三种类型,在审计时间上都属于事后审计。经济效益审计所占比重最高,一般可以达到四分之三,其次是离任审计,经济问题审计所占比例最小。

在没有发现重大违规事件的情况下,一般会在企业年终结算前,对各个部门进行集中式的经济效益审计。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工作内容相对重复,许多内审人员为了完成计划任务,忽视了审计质量,有的人甚至在一天内审多个部门,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十分格式化,没有指出任何实质性的问题,当然也提不出什么整改意见,使内部审计变成形式主义的活动。

而离任审计一般都是在被审计者升迁、调任或者退休后进行。由于国企负责人多是国家指派,干几年后会有调任或提升,一方面,刚到任的新领导对该企业情形不很清楚,审计工作难以深入;另一方面,前任负责人已经得到了调任或提升,有的甚至调到直接管辖企业的行政机关,许多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只做些象征性的表面功夫,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

4.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企内部审计人员多是由财务人员转行过来的,对财务以外的技能知之甚少,难以做好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工作。再加上国企给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编制有限,内部审计部门找不到足够的人员去参与实施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二、确定内部审计的地位,保障其独立性、规范性与客观性

1.内部审计部门归谁领导是关系到审计监督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

而目前缺乏统一的模式应由企业董事会之下设置专门的审计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提交审计报告。

国企内审部门归谁领导,是关系到审计监督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点。目前,我国对于国内审工作归谁领导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从国企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关系看,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受企业董事会或董事会所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内审部门不受企业经理人的管理)、由企业最高领导者——董事长直接领导、由企业管理层代表总经理领导、由企业总会计师或监事会领导。

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部门最好由企业设立审计委员会来领导。从国外知名公司的常见做法来看,审计委员会应是董事会之下的一个常设委员会,人数一般为三人以上,直接由董事会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并提交审计工作报告。除审计委员会成员之外,其他人员无权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内审主管、外部审计代表或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人员可应审计委员会的邀请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和外部审计师及内审主管举行两次会谈,讨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应该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时间应和公司财务汇报的重要日期吻合。

2.加大国家审计体系之间的互通性、互补性和认证性

使企业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社会审计构成紧密的经济监督网络,努力消除三种审计评价的差异性和排他性。

国家审计又称为政府审计,是指由专门设立的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的审计。国家审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其目的是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社会审计是指由社会审计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的财务会计码的真实、客观和公允性实施的审计。

存入我的阅览室

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以第三者身份出现,相对于审计客体而言,在经济、组织、工作等方面都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国家审计同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同审计事务所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国企内部审计部门一方面应配合国家审计,另一方面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事项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以便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降低审计风险。

三、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拔、培训制度与考核激励制度

1.实行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来源的多元化,改变人才选拔机制

企业应优先培养现有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扩展他们的知识面,促使内审人员成长为复合型人才。同时,企业还应注重引进精通法律、计算机和工程造价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逐步改善内部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使之趋向合理化,为做好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2.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技能培养,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薪酬体系

企业要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打造学习型队伍。首先,应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除了办培训班之外,企业还可以邀请高等院校的教授、工程造价师等专家针对目前企业审计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其次,企业管理者应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内审部门的员工自我充电。企业应大力支持审计人员参加CIA、CPA、工程造价师等资格考试,并与绩效考核挂钩,从而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三,应开展以审代培,在实战锻炼中增加相关人员交流学习机会,开拓思路,使之逐步具有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

建立内部审计激励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建立和健全内审人员的工作评价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内审人员进行评比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那些工作成绩斐然,表现突出的内审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而对于那些违反职业道德和审计准则,在工作上存在重大失误或的审计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同时建立科学、严谨、可预见的晋升制度,切实提升内审人员的工作热情。

参考文献:

[1]刘实.企业内部审计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2]戴娟萍.国企公司治理层面财务监督体系的建构与完善[J].经济论坛,2006(22).

[3]张红英.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阐释与应用[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4]刘建成.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08(8).

[5]王涛.强化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制度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0(10).

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以第三者身份出现,相对于审计客体而言,在经济、组织、工作等方面都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国家审计同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同审计事务所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国企内部审计部门一方面应配合国家审计,另一方面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事项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以便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降低审计风险。

三、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拔、培训制度与考核激励制度

1.实行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来源的多元化,改变人才选拔机制

企业应优先培养现有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扩展他们的知识面,促使内审人员成长为复合型人才。同时,企业还应注重引进精通法律、计算机和工程造价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逐步改善内部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使之趋向合理化,为做好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2.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技能培养,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薪酬体系

企业要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打造学习型队伍。首先,应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除了办培训班之外,企业还可以邀请高等院校的教授、工程造价师等专家针对目前企业审计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其次,企业管理者应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内审部门的员工自我充电。企业应大力支持审计人员参加CIA、CPA、工程造价师等资格考试,并与绩效考核挂钩,从而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三,应开展以审代培,在实战锻炼中增加相关人员交流学习机会,开拓思路,使之逐步具有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

建立内部审计激励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建立和健全内审人员的工作评价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内审人员进行评比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那些工作成绩斐然,表现突出的内审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而对于那些违反职业道德和审计准则,在工作上存在重大失误或的审计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同时建立科学、严谨、可预见的晋升制度,切实提升内审人员的工作热情。

参考文献:

[1]刘实.企业内部审计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2]戴娟萍.国企公司治理层面财务监督体系的建构与完善[J].经济论坛,2006(22).

[3]张红英.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阐释与应用[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4]刘建成.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08(8).

[5]王涛.强化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制度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0(10).

存入我的阅览室

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以第三者身份出现,相对于审计客体而言,在经济、组织、工作等方面都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国家审计同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同审计事务所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国企内部审计部门一方面应配合国家审计,另一方面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事项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以便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降低审计风险。

三、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拔、培训制度与考核激励制度

1.实行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来源的多元化,改变人才选拔机制

企业应优先培养现有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扩展他们的知识面,促使内审人员成长为复合型人才。同时,企业还应注重引进精通法律、计算机和工程造价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逐步改善内部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使之趋向合理化,为做好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2.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技能培养,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薪酬体系

企业要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打造学习型队伍。首先,应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除了办培训班之外,企业还可以邀请高等院校的教授、工程造价师等专家针对目前企业审计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其次,企业管理者应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内审部门的员工自我充电。企业应大力支持审计人员参加CIA、CPA、工程造价师等资格考试,并与绩效考核挂钩,从而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三,应开展以审代培,在实战锻炼中增加相关人员交流学习机会,开拓思路,使之逐步具有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

建立内部审计激励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建立和健全内审人员的工作评价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内审人员进行评比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那些工作成绩斐然,表现突出的内审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而对于那些违反职业道德和审计准则,在工作上存在重大失误或的审计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同时建立科学、严谨、可预见的晋升制度,切实提升内审人员的工作热情。

参考文献:

[1]刘实.企业内部审计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2]戴娟萍.国企公司治理层面财务监督体系的建构与完善[J].经济论坛,2006(22).

[3]张红英.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阐释与应用[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4]刘建成.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08(8).

第8篇:公司离任审计报告范文

1.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督促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积极履行自己的经济责任经济工作作为一个企事业单位部门工作的重心,也直接关系到单位的经营发展。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效的避免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决策上的主观随意性,防止由于“拍脑袋”决策造成国家或者是企业经济损失问题的发生。同时促使领导干部在进行决策时积极的采用集体协商以及专家咨询等方式,实现经济活动决策的科学性。2.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带动其他审计工作的开展现阶段我国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类型较多,例如财政审计、财务审计以及投资审计等多种形式,但是这基本上都属于个性问题的审计分析,针对业务情况而并不是责任人。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进一步延伸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问题的发现分析深度,将审计问题直接与责任人员挂钩,因而可以带动其他审计工作的开展,提高审计报告的准确性。3.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领导干部具有较好的约束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形成对领导干部的约束与规范作用,避免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手中权力运行的普遍性与倾向性,促使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在责任期内增强自我约束意识,科学合理的使用经济管理以及经济决策权力,提高依法行政以及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途径分析

1.注重审计工作关键环节中的质量提升为了进一步的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首先应该重视任中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关口前移,这不仅可以缓解离任审计工作任务量,同时也能够避免领导干部在较长任期内由于缺乏约束监督出现违纪违规的问题,利用任中审计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各种问题的苗头倾向,形成防患于未然的监督机制。其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应该进一步的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以及实施难度大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办法以及审计程序,分别在审计调查、审计方案制定、实施审计工作、复核、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整改落实等方面细化管理,提高审计质量。第三,在审计工作管理上应该遵循客观公平的原则,对主要经济责任人在任期内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客观的调查评价,并及时揭示审计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以及失职问题,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能够客观的反映经济责任人的任期绩效。2.优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式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方式上,应该实现责任审计工作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及时的查询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对审计资料以及各种资金数据进行分析,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工作质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快速准确。其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紧密的结合起来,综合使用多种审计技巧,并全面收集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的证据,实现信息数据资料的共享,避免重复审计浪费人力物力。第三,对于审计方法,可以综合使用实物观测与计量审计法、假设问题存在审计求证法、查阅会议记录和走访调查审计法等几种方法,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可靠。通过上述这些措施,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方式进行创新优化,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3.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工作方式上朝服务型审计方向转变在审计工作内容上,除了需要对企事业单位的主要经济责任人在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以及效益性上进行审计之外,同时应该重点针对其事业单位所涉及到的基建项目、固定资产采购、资产处置、土地出让以及股权债券分割等重大的经济事项决策过程以及实施结果进行责任审计。结合不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应该积极的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的结合,审计工作人员应当明确经济责任审计除了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人的监督之外,还是对被审计单位的服务,积极的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分析报告,查找审计出现问题的根源,为被审计单位工作调整提供准确的依据。

三、结语

第9篇:公司离任审计报告范文

而人才的培养是需要周期的。在新的人才没有养成之前,现有的人才是有限的。而需要人才的机构增长很快,不需要周期。因此,就会出现机构数量与人才供给的矛盾。据估计,保险公司的人才需与求之比是4比1。

过去,保险企业有从海外选任CEO的惯例。可是海外人才对中国市场、本土资源、管理方式的了解,总是隔着一层障碍,甚至是无法逾越的鸿沟。关键是,海外人才任CEO的成本也是非常昂贵的。而本土CEO能够带来的是,竞争对手的信息、政府关系、团队、客户和订单。因此,从其他保险公司“挖人”,一举多得。其“性价比”显然要高得多。

对于那些想成为CEO的保险公司高管们,是在自己的企业等待晋升,还是去其他保险公司一步到位?

想要在自己的企业晋升为CEO,这个成本有多大?如果你是一家企业的副总经理,你就会有切身的体会。和投资者及董事会的沟通、杰出的业绩、背景,最大的成本就是时间,3年还是5年?最关键的因素,还得看运气是否光顾。一所大学需要你苦读3年,并告诉你有可能拿到博士学位,而另一所大学许诺你明天就授予你博士称号,并附带赠予安家费50万元。你会做何选择?答案是唯一的。

跳槽带来的危害首先是人才流失的保险公司。高管人才一走,市场、客户、团队、核心机密都跟着走了,直接经济损失明显。另外,跳槽的人走了,没有挑槽的人还等待着跳槽的机会。骨干们心神不定,企业业绩受到大幅度的影响。其次,是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加大。双方或者对簿公堂,或者恶性竞争,甚至造成打斗等社会事件。如果没有有效的措施,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效尤,造成市场的混乱,监管的难度大大增加。

保户也随之受到影响。今天业务经理千言万语来劝说我购买甲公司的保险产品。明天,他又来人告诉我买乙保险公司的产品更好。这给客户增加了麻烦,严重的会产生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对于准CEO跳槽做出了相应的规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高管的任职标准更加严格,二是将原来的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制和报告制统一为核准制。三是要求对离任高管进行审计,四是对频繁跳槽的高管进行调查,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

保监会作为监管行业部门来说,既不能对保险高管频繁跳槽无动于衷,也不能过深地介入保险公司的高管任留。因此,《规定》里既要提要求,但也没有一刀切。对于符合市场规律的人才流动不设限制,对于极不正常的恶性跳槽又必须要过问。

准CEO如果想跳槽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担任CEO,首先要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比如学历、工作经历等其他方面的要求。如果有不符合的地方,也可以“以退为进”,即到新公司后先任COO,主持工作,待符合条件后再向保监会申报成为CEO;其二,就是审慎处理与“老东家”的关系。过去,高管跳槽之后,与原来的保险公司不发生关系。现在,“老东家”可以根据离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对跳槽者进行处罚;第三,如果遇到保监会的限制,准CEO和保险公司可以在向保监会出示书面说明做文章。因为说明得有道理,保监会就会批准。说明强词夺理,保监会就会否决。相信,所有保险公司都会在这方面做文章。跳槽表面理由是很充分的,比如职位、收入、个人成长空间。但也要向保监会说明,跳槽后会做好新旧衔接,稳定市场秩序。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办法有两个:一个是堵、一个是留。堵,就是在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筑墙。比较常见的做法,就是建立竞业违约金。让跳槽者支付较高的费用。这在航空、软件行业都有先例。留,就是给高管人员戴上“金手铐”。通过股票,期权期股的方式,让想跳槽的人不想损失到手的利益,让那些挖人的公司大幅提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