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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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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审计报告

第1篇:国有企业审计报告范文

一、期初余额审计的前提

所审计会计期间的期初余额是被审计年度会计报表数据形成的基础,期初余额公允与否,对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意见有直接的影响。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在考虑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的影响时,应区别对待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被审计单位上期会计报表是由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那么一般无须对本期期初余额再作专门审计。但值得注意的是,如对上期会计报表出具的是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那么注册会计师则应当考虑相关事项对本期会计报表的影响。如其影响尚未消除,注册会计师还应在审计报告中进行适当的反映。

2、如果被审计单位上期会计报表是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则不管本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国有企业以前年度会计报表是否作过审计,注册会计师均应将审计本期会计报表视为“首次接受委托”,必须对本期期初余额作必要的审计。因为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会计报表的审计并不能替代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本期期初余额应作的必要审计。

3、如果被审计单位上期会计报表未经任何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那么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必须对本期期初余额作必要的审计,否则就无法对本期会计报表形成恰当的审计意见。

二、期初余额审计中的特殊考虑

1、只能追溯一个期初余额。对于已成立多年的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在实施了对本期期初余额的审计后,实际上还会有上期的期初余额问题。若追溯上去,就会不断产生新的期初余额,增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在实务中可根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在审计报告中作类似“我们只追溯了一个期初余额”等适当的说明。

2、“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的公式不可倒推。一些注册会计师认为既然“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是成立的,那么,“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自然也成立,于是期初余额不需专门审计,只要审计了本期期末余额,根据本期业务的发生额,也自然验证了期初余额。这种本末倒置的作法,在实践中极为有害。虽然报表中的某些项目,如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结存成本等可以根据本期期末的盘点、计价测试等程序确定期末余额,并据以推测期初余额的正确性,但更多的项目是不能这样倒推的,因为在未确认期初余额之前,期末余额的正确与否是不可知的,它正是审计的内容。

三、期初余额审计的目标及程序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期初余额进行审计,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1)会计报表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错报和漏报;(2)上期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结转至本期,或者已按要求恰当地重新表述;(3)上期适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是否一贯遵循,变更是否合理;(4)上期期末存在的或有事项是否已作恰当处理。在证实以上目标时,最难的是证实第一个目标。不少注册会计师认为要想证实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错报和漏报,就须对期初余额作广泛的审计,审计成本与难度非常大,在实务中难以做到。其实,准则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尽一切努力查出期初余额可能存在的对本期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所有错报和漏报,而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期初余额实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所规定的审计程序,获取必要的证据,再根据获取的证据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错报、漏报。

1、在被审计单位上期会计报表未经过独立审计,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时,应对期初余额实施以下审计程序:(1)注册会计师可就对本期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政府新颁布的影响行业发展的法规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向管理当局询问。(2)审阅上期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3)通过对本期会计报表实施的审计程序进行证实。如对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期初余额的审计,可通过审计本期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收回或支付的事实来证实。(4)在必要时,补充实施其他适当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如对存货期初结存成本的审计,可以通过对比结存存货单位成本和本期增加的存货单位成本来确认,如果两者存在重大偏差,则要追根溯源,确认其是由于购进或生产成本升降还是期初结存成本不合理。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要在掌握原始发生额、已开业营运年限和摊销期限等基础上,测算出累计应摊销金额,将其与已摊销金额对比,据此确定期初余额的公允性。

2.如果被审计单位上期会计报表已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可在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联系,通过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必要审计证据,但应当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任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判断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基础上,一般应予信任其期初余额,而不必再实施实质性测试。如果上期的审计报告是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是其他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后任注册会计师应特别注意其中与本期会计报表有关的部分,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取得联系,以了解其出具该种审计报告的原因,必要时应实施一定的审计程序,据以确定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本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注意上期会计报表是否存在调整事项,并且被审计单位是否已按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正确调账,以及上期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结转至本期等情况。

四、期初余额的审计结论及其处理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形成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结论,并确定其对本期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

1、如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影响,但无法对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为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对本期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第2篇:国有企业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年度审计;常规审计;发展模式

中山市在广东珠三角地区中属于中小型地级市,下设24个镇区,不设县。市级审计机关在职责内负责全市国家审计。2012年全市财政收入223亿元。市级预算部门约200多个单位,五间市属集团公司。单凭市审计局的力量难以完成对众多市属企业、市级预算单位以及镇区经济责任审计。从1998年起率先在全市财政预算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结余资金零余额的财政管理模式。经过多年的审计实践,中山市审计局逐步探索出符合中山实际情况的审计管理模式:在2008年,中山市政府在广东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意见》,标志着中山市年审制的开始。经过5年多的探索和总结经验,在年审制的规范下,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和镇区行政事业部门,已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地区内部审计管理和发展的道路。

一、年审制相关政策及其措施

2008年中山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意见》,在此指导下,市审计局针对该文件精神制订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目的在于通过常规性审计,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从2008年起,我市实行预算管理的市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的内审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逐步开展年度审计,以聘请中介、内审部门参与审计等形式开展年度审计,使年审制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常态化发展。

二、中山市年审制开展情况

(1)全市开展年审制现状。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及集团公司几年以来交来市审计局备案年度审计报告统计,各单位通过聘请中介及内部审计等方式开展年度审计,并出具年审报告。2009年至2013年四年开展对上年度单位审计报告数量分别为:137份、89份、140份、151份,稳步增长。对各镇区的年度审计,虽然要求他们参照执行,但近年来,各镇区均比较重视日常审计,将其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内,安排对镇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镇(区)属企业开展年审,扩大了年审制的覆盖面,目前大部分镇区将年审报告交市审计局备份。

(2)近年开展年度审计取得的主要成效。自从市府办出台年审制文件后,大部分单位自觉对本单位上一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形成一项制度约束,聘请中介审计费用在日常经费开支中列支,且大部分单位自觉开展审计并提交了审计报告给市审计局备查。市国资系统的市属集团公司还实行聘请中介进行年度审计与国资委统一聘请中介进行公司业绩考核两类审计。通过年审,为财务管理合规合法性、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等行为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单位内部基础会计核算的规范工作,对企业自身加强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控制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年审制有待完善的地方

开展年审制目标在于使审计形成常规性,良好运用审计成果,减少涉及的部门(单位)财政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调查的工作量,提高审计绩效水平。但从目前来看,由于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遵循不同准则,三者的着眼点不同,审计报告体现出不同的审计侧重点,由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形成的年审报告与市审计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异,造成市审计局对年审报告成果运用不足,主要在于年审报告反映的内容过于单薄,体现在:1)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不够充分。2)对财政性专项项目资金使用没有根据重点延伸抽查,欠缺对资金总体使用情况、是否达到年初目标的总体评价。3)对工程项目专业关注较少。4)未形成制度基础审计的转变。5)对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评价较少。6)年审报告着眼点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切入点仍存在较大差距。7)整改力度不强。为了进一步发挥年审制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管理,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根据目前状况,建议对年审制实施过程中进行适当的改变,对行政事业着力在四大方面进行内外协调管理,发挥年审制的日常规范管理作用。

四、年审制未来发展方向和构想

(1)明确审计目的,委托单位需对中介机构提出明确的审计要求。委托单位在委托年审前,可参照市审计局出台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审〔2008〕24号)第五条的要求,对年审内容提出要求,结合部门、单位的实际以及会计期间为一年的局限性,在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进行充分的取证和分析的条件下。跳出财务审计的局限性,被审计单位要求从深层次的方面挖掘审计内容,强化对中介机构的委托责任,明确审计目标,量化工作要求,增强操作性。

(2)强化年审制与经济责任审计的衔接。年审制是一种常规性审计,除了对被审单位的日常财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外,还需立足于对单位决策层的经济责任层面实施审计监督,不仅仅局限于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先做好审前调查,找准审计重点、侧重点,征询被审单位的审计要求,确定审计范围,尽量细化审计实施方案,增强审计实施的可操作性。将经济责任审计要求重点审计内容如政策执行、预算执行、重点项目建设等内容融入年度审计中,扩宽审计关注面,以经济责任审计的敏感点和关注度开展年度审计,增加年度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相连衔接。近年,镇区审计参照执行年度审计提高审计标准,已适当围绕经济责任审计要求适度衔接,为日后经济责任审计做好铺垫。

(3)强化国家审计机关对年审报告的抽查审核,加强对审计报告质量监督。市级审计机关将经责审计分类管理办法与被审计单位的年度审计相结合予以抽审,根据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情况并参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办法确定审计抽查对象,建立对抽查对象的审计质量检查档案。对中介机构实施的年审报告进行质量评分制,进行优劣淘汰机制,提高中介机构注重对审计报告质量的控制。对于已实施年审制的单位,审计机关通过分科室联系部门和镇区的方法,提前介入进行分类指导,让单位确定审计主要内容,做好审计要求。

(4)注重审计效力,发挥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监督相结合。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与专业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在国家审计规范性要求下,将内部审计自查自纠与外部审计监督相结合,提高审计效力。目前,单位实施年审后,其年度审计报告均需报市审计局备案,市审计局抽查部分报告,一方面要检查各单位审计重点的关注度,同时检查报告审计质量;另一方面对被审单位年审情况整改落实予以跟踪,对于在年审中出现的问题,如若被审单位在年审后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落实整改,市审计局则在开展国家审计时该问题不予重复提出,使被审计单位重视年审报告提出的问题并认真纠正。

参考文献:

[1] 鲍国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第1版)[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第3篇:国有企业审计报告范文

本文就如何加强与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推动企业内部审计转型创新,构建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进行了思考和研究,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全覆盖机制的构建、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构建、内部审计价值提升机制的构建和审计监督合力机制的构建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审计全覆盖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内部审计作为基础性的自我监管机制,是现代企业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增加价值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总体上,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仍存在制度机构不健全、工作重点不突出、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问题。特别是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加强与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推动企业内部审计转型创新,构建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出资人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之间分工明确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全覆盖机制的构建

国有企业普遍规模大、层级多,有些企业层级多达十几级,实现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全覆盖,是确保其内部审计发挥促进完善治理作用的基础。内部审计全覆盖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规范科学的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企业规模、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审计内容、审计权限、审计程序、质量控制、审计报告与结果应用等内容,实现内部审计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资金、重大项目、重大经营活动、下属单位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制度全覆盖。

二是独立有效的审计组织架构。首先,要推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建设,保证有机构、有人干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5〕17号)明确规定: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且下属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的国有企业应当明确负责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其次,要保障审计的独立性。考虑到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受董事会或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另外,不具备单独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内部审计可以与其他内部监督机构合署办公,但不得与企业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三是灵活多样的审计资源整合方式。一方面,应当加强企业内部审计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充分利用内部业务资源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内部审计,实现企业内部专业人才的共享,如下属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内部管控人才等的共享;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完善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机制,加强对外包审计业务的过程控制和后续评价。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构建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方面的作用,必须构建致力于服务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审计工作机制,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服务与保障职能。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应围绕以下重点开展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绩效审计、管理与风险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推动价值增值的作用,通过揭隐患、促管理、增效益,保障企业各项政策制度落实,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实现。

二是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保障科学决策的作用,通过强化对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项目实施规范性以及绩效的监督评价,提高企业决策与管理水平。

三是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做到定期轮审、离任必审,形成对权力的长效监督机制,促进企业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价值提升机制的构建

有为才有位,提升企业内部审计价值,需在准确定位、突出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以下保障机制:

一是审计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机制,积极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将审计意见、整改方案跟踪督促落到实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追究责任,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各类审计结果及其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应作为下属企业或主要业务部门任期考核奖惩、干部任免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是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保障机制。应当根据企业审计业务需要,选配符合履行审计职责需要的专业人员,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评、聘任,享受有关职务和薪酬待遇。

三是内部审计转型创新工作机制。特别要通过积极推进企业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合力机制的构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这就需要构建内外部分工明确的审计监督机制,厘清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出资人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之间的职责分工。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对企业本部及下属一级单位的审计;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企业下属单位的审计;社会中介机构负责企业本部及下属单位的年报决算审计。

一是加强国资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一,国资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实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企业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按要求向国资委报告。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与检查,考核检查结果纳入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评价的范围。第二,应当建立完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审计监督机制,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社会中介审计力量,加强对集团公司经营风险的审计,重点以风险为导向,建立各单位重大风险、重要事项跟踪管理库,并定期进行评估跟踪。第三,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委托审计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资质和审计质量的跟踪管理,加强对审计报告非正常事项的分析评估与后续监督。

二是加强审计机关的监督指导。审计机关应当切实履行好《审计法》赋予的对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和对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的职责。第一,监督推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通过专项检查、专题指导等形式,加大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全覆盖。第二,指导推进职业化建设和内部审计价值提升。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协会的力量,积极开展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审计业务指导交流,指导各企业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制度和实施标准,推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创新。第三,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结合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及重大风险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国有资本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转执行情况,强化对大额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工程管理、资本运作、资产交易、员工持股等企业关键业务的监督。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评价内容。

第4篇:国有企业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2月22日

一、国有企业内审工作弱化的主要原因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弱化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单位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到位,内部审计工作难以进入角色,还有少数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依附于其他部门或者联合办公,导致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不高,在履行其监督和评价职能时有很多顾虑,从而无法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二是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往往只对某项特定事件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只是针对某一特定经营项目,审计报告没有前瞻性,无法给管理决策层提供具体有效、全面运筹的信息,使得管理决策层认为内部审计可有可无,致使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大大降低;三是在大部分国有企业中,内部审计只对已经发生的事项进行定性检查,不能对正在发生的事项进行过程控制,内部审计获取信息的滞后性导致未能对风险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潜在的管理风险实施再监督,并及时有效地起到化解和防范风险的作用;四是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依然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层面。有的企业管理层认为,内部审计就是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所以,配备的内部审计人员都是企业原有的财会人员。这些人员都没有接受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导致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与实际工作需求的矛盾尤为突出,从而阻碍了内部审计职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解决对策

内部审计发挥何种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机制和机构是否健全。建立合理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是保证内部审计的监督控制、咨询服务充分有效发挥的前提和条件。因此,要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明确内部审计职责与权利,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涉,体现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另外,还需建立健全一套科学规范的内部审计制度,以监督和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经营风险控制,确保经济运行质量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提高企业资产收益率和经济效益,实现国有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加快内部审计工作转型,积极推行增值服务。内部审计的职能,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增值。通过监督客观完整地还原事实,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服务充分突出内部审计的特点,将内部审计“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加强风险控制意识,改进和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通过增值服务提升风险管理控制水平,实现管理效果的价值增值。

内部审计不仅是资产的守护者、财务账表的复核者、会计核算的勾稽者,更是强化管理的促进者、提高效能的推动者和价值增值的倡导者。因此,内部审计工作不仅能有效地弥补企业在运营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缺失,还能帮助企业更新管理理念,在提高企业战略目标、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经营计划、有效防范各项风险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此,要加大力度向企业高层管理者宣传现代内部审计管理理念,让领导者充分认识和了解内部审计的本质和作用,把内部审计监督视为第一道免疫防线,将内部审计作为看护企业经济运行最重要的监管控制机制,并将监督权限渗透到企业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

内部审计机构也要积极围绕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理念、观念和思路转型,大力开辟新业务领域里的增值服务。拓展内部审计的涵盖面,加快推进现代内部审计工作。目前,以风险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为主的内部审计,已经逐渐成为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构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企业风险治理赖以存在与发展的极具价值的资源,成为企业价值增值目标实现的促导者。内部审计已由财务审计为主逐步向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效益审计为主转变,这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规律。因此,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要转变理念,注重在微观查处的基础上,加大立足全局处理问题的能力,注重从整体上把握企业的资产、资金、资源安全和经营风险,克服单一的审计方式,以全新的视角,从微观入手,宏观着眼,从国有企业资金、资产和整个业务流程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来分析和把握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及控制制度层面上,提出具有宏观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国有企业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不断满足国有企业日益增强的加强自身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内在需要。

选配审计精英,提高执业质量。一个高效和开拓创新型的内部审计组织,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广博的业务知识,才能保障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掌握财务、审计、统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掌握生产经营流程、企业管理、工程施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企业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人才的资源配置,搭建科学合理的梯队式人才队伍结构,把一些具备管理才能和业务特长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为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同时,要健全教育培训、选拔等保障激励机制,为内部审计人员的成长搭建发展平台,加快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胜任能力和执业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1]于玉林.内部审计在企业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审计月刊,2005.

第5篇:国有企业审计报告范文

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概论: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特点、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实施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确立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原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定员定额的概念、制定及管理;单位预算的编制、审批及执行程序;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及具体项目的管理。

三.国有资产和负债管理: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分类;事业基金、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概念及管理要求;应缴财政预算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

四.财务清算和财务报告:财务清算的原因和分类;清算财产的估价和变现;财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行政单位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批。

五.财务分析:财务分析的作用、要求和形式;偿债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及盈利能力分析;财务报表分析的应用;杜邦分析体系;我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部分公司财务管理

一.财务估价:货币的时间价值及计算;债券的概念、价值及必要报酬率;股票的概念及价值计算;风险和报酬;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

二.投资管理:投资项目评价的基本方法;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估计;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投资项目的风险处置

三.流动资产管理:现金管理的目标及最佳现金持有量;应收帐款及信用政策的制定;存货经济订货量的基本模型及扩展。

四.筹资管理:资金需求量的预测;筹资的渠道和方式;股票筹资与债券筹资的比较;短期负债筹资的主要形式;营运资金政策的选择。

五.股利政策:利润的构成与分配;股利分配政策的类型;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比较;目标利润规划。

第三部分审计

一.基本概念:审计的概念和种类;审计的职能和目标;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审计业务约定书与审计范围;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职业规范和审计责任。

二.内部控制及其测试与评价:内部控制的目标与要素;内部控制测试;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建议书。

三.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审计准则;企业主要会计报表的审计;流动资产审计;长期投资审计;固定资产审计;无形和递延资产审计;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审计;所有者权益审计;收入、费用及利润审计。

四.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基本类型;审计报告准则;审计报告的编制;期后事项;特殊目的审计。

五.内部审计:适当的审计程序;舞弊的发现;舞弊调查。

第四部分统计基础

一.集中趋势和离散趋势:集中趋势的测度;算术平均值、调和平均数、几何平均数、中位数和众数;级差、平均差、方差和标准差。

二.概率和概率分布:概率的基本概念及计算;离散型和连续型随机变量及其概率分布;三种常用的离散型随机变量的概率分布;正态分布。

第6篇:国有企业审计报告范文

摘 要:在企业的社会责任备受重视的时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未来的持续增长形成了紧密联系,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或鉴证也会加强,而这一行为将推动我国社会责任审计的发展,但就现发展不完全阶段,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逐步提高对企业融资约束是加强或削弱是目前阶段值得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融资约束;审计鉴证

自我国1994年开始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来,尽管已有20年,但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不规范,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非全部经社会责任审计部门(内部或外部)审计或鉴证。国资委于2011年《中国国有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要求2012年全部国有公司要编写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进一步显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将逐步完善,逐渐加强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权威性,所以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或鉴证也会加强,而这一行为将推动我国社会责任审计的发展,但就现发展不完全阶段,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逐步提高对企业融资约束是加强或削弱是目前阶段值得研究的问题。

目前,学术界关于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众多,1984年Myers和Majluf就提出了融资有序理论,该理论指出公司的融资约束与信息不对称程度正相关,而信息披露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降低外部融资成本。从所披露的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所披露的信息有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两类。一般来说,投资者较关注的是企业的财务信息,但事实上,企业的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同样重要,其披露同样有助于降低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减少投资者的不确定性或风险,降低企业交易成本(Fama,1971)。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自然归属于企业非财务信息部分,因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少企业融资约束起到一定影响作用。一般而言,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以给银行等债权人以及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非财务信息,以有助于他们对公司未来的收入、成本、风险和业绩等做出更好的判断,降低他们评估公司时的不确定性。公司与外部资金提供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在其他条件一定时公司越容易获得外部资本,融资约束越小。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还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企业声誉,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从而使企业更容易或以更低的成本获得资金,进而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程度。但是,目前在我国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尚处于有待普及阶段,企业出具的社会责任报告并不规范,大部分由非专业人员组成的小组完成报告,因此就该报告的权威性而言,专业性和可信性有待考证。

我国已有学者在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与企业融资约束间关系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何贤杰、肖士盛和陈信元(2012)就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融资约束间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参考了Almeida等(2004)构建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以此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而文中更深入探讨了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与融资约束间关系,以社会责任报告质量作为衡量变量,由此进行研究得出结论,相对于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披露公司的融资约束程度显著较低;与此同时,在披露公司样本中,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融资约束程度越低。文中,衡量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方式是由灵环球责任评级公司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的评级打分,评级得分越高表示披露质量越高。而肖翔(2013)虽同样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与企业融资约束间关系,但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绩效,而这种绩效会影响企业的融资约束。因此他将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的每股社会贡献值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解释变量,选取了深沪A股为样本,得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越好的企业其融资约束越小,并进一步证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上存在差距:非国有公司比国有公司面临更高的融资约束;而相对于国有公司来说,非国有公司更容易通过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绩效降低自身面临的融资约束。我国学者虽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考虑了其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但大多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及其质量等方面衡量,其样本选取也均与此相符,均未从报告权威性方面,尤其是在是否经过社会责任审计加以区分,由此,本文意图在此方向上有所创新,在样本选择上将对已披露的报告加以区分,分为经过社会责任审计审计的报告和未经社会责任审计的报告。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在国外领域虽已有较为成熟的研究,但在我国的学术领域中,我国审计学界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将“社会责任审计”这一概念引入国内,对它的系统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其研究并不饱满,主要停留在理论研究方面。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在我国市场上属于起步推进阶段,案例较为缺乏,有关方面的实证研究很少。我国学者主要是结合国外的研究成果和我国的国情来研究社会责任审计的,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韩健春、阳秋林和李东生关于社会责任审计的论述,但由于社会公众没有足够的能力和专门技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社会公众就会授权一个有专业技能的第三方对企业的社会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于是产生了社会责任审计(周兰,2009)。因此,我们认为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当经过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经过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报告将更具有社会可信度和权威性,对于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有加强和推进作用。

参考学术界已有文献,我们发现国外在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研究方面已有较为丰富的成果,但在我国,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推广时间不长,案例和数据较少,其相关研究不是仅仅在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方面流程设计和理论研究上,就是集中在现状研究和预计推广上,均并未与企业相关行为相连进行综合考虑,本文意将在此有所创新,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与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内部社会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与其他内部审计报告不同在于,不仅反映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从宏观角度对整个社会以及从微观角度对企业自身解释存在的社会责任质量问题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短期或是长期的危害(完绍芹,2008)。由此我们可以认为由内审进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更为详尽,质量更好,因此本文欲将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与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研究由不同审计方所进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在影响企业融资约束方面是否存在有不同。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何贤杰;肖土盛;陈信元.社会责任审计研究现状分析与启示[J].财会研究.2012.18-25.

第7篇:国有企业审计报告范文

摘 要 随着注册会计师舞弊案件日益增多,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受到质疑。政府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的监督责任日益突出。本文就政府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监管的必要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政府审计有必要对社会审计进行监管的观点,并就监管中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审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工作要求等问题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政府审计 社会审计 监管

一、监管的必要性

(一)我国审计机关的本质和职责决定政府审计有必要对社会审计监管

审计机关的本质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查、鉴定和评价的监督机构。政府审计的职责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各级政府机关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提出报告的一项具有独立性综合性和专业性的经济监督。

《审计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所以出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公共资源合理使用的目的,政府审计有必要对社会审计的质量进行监管。

(二)我国社会审计的性质和其承担审计责任的情况决定政府审计有必要对社会审计监管

社会审计性质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活动。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具有企业的某些特性。在现有委托关系下: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1],审计委托和付费者不是股东,而是企业经营者。所以委托业务需求本身缺乏强调审计真实性的内在动机。2005年10月2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显示:2002年以来,顾雏军等人在科龙电器采取虚增收入、少计费用等多种手段,虚增利润,导致该公司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

(三)从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来看,也有必要强调政府审计对社会审计的监督

我国现在面临的经济环境是:国有企业在工业及建筑业所占比例已降到40%左右或以下,这就意味着会有越来越多的国有控股的企业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某记者对股市投资者进行了一项调查。在北京的一个证券交易所的70位投资者接受了记者的问卷调查。在回收的50份问卷中,超过八成的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造假,注册会计师难辞其咎;七成以上的投资者不太相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出现了对社会审计的“离不开、信不过”的两难局面[2]。

所以审计机关有必要对社会审计进行监管,逐步强化社会审计的业务质量。恢复其应有的信誉。

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社会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有的法规滞后,不能适应新时期监督社会审计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法律只赋予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报告的核查权,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理处罚权,导致审计机关核查发现的大量社会审计机构相关报告质量问题,无权进行处理,只能披露反映,使审计机关处于“监而不管”、“查而不处”的尴尬局面[3]。

(二)审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工作要求

目前在核查工作中,涉及到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核查时,我们由于没有熟悉工程、设备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感到力不从心,许多方面由于专业性太强,审计人员无法下手,影响核查工作的整体质量。

(三)存在审计空白和重复审计的现象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众多数,而这些国有企事业都属于国家审计机关监督对象,国家审计机关依靠有限的审计资源,很难做到对众多的审计对象的监督,以致出现了审计监督的空白,有些单位从未接受过审计。其次对部分企事业出现了重复审计,重复审计主要发生在企业,既有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的重复,也有不同类型审计的重复。

三、解决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尽快制定完善社会审计相关法规制度,增强监管实效性

国家应尽快制定完善社会审计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财政和审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提供依据。目前,社会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应重点解决对社会审计监管以及如何促进社会审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问题,尤其是审计机关发现社会审计报告质量问题的处理、处罚权问题,以更好地发挥审计机关监督作用。同时,通过完善监管制度,促使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实效性。

(二)提高核查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核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针对目前我们现有人员素质和知识结构不能够完全胜任核查工作目标要求的状况,应积极搞好有针对性的培养锻炼,以适应核查工作要求。同时应调整核查队伍知识结构,引进工程、设备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满足核查工作需要,进一步促进审计核查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抓大不放小,尽可能避免审计空白和重复审计

我们赞同在适当的情况下将国有控股企业交由社会审计去审查,国家审计机关保留对有关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结果抽查,但要注意抽查的科学和合理性。凡是国有参股控股的企业我们都应该考虑到,不能只注重国家控股比例大的企业而忽视控股比例小的企业,兼顾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效益差的企业,制定出一套合理的抽样方法。政府审计机关应当退出下列职责: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或称资产、负债、权益审计。国资委应当以出资人的身份负责聘请社会审计组织和注册会计师对所属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年度报表审计和改制、改组、融资等特殊目的的财务报表审计。这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所应有的职责,是完善国企公论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关系的厘定[4]。

参考文献:

[1]李晓明.强化国有资产受托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审计研究.2004(2).

[2]刘国常.论政府审计对社会审计监督的必要性.中国审计.2002(3).

第8篇:国有企业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组织模式;趋势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推行股份制改造,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以及大量企业海外上市,资产市场上的投资者越来越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关注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执行中的监督作用,加之,企业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稳定性较差,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已成为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十分重要的因素。

国际上对现代内部审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定义的重塑,提出了“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治理程序审计”,明确了现代内部审计未来发展的方向,而其中提出的“增加价值,咨询服务”等观点,奠定了内部审计发展的基础;COSO的“《内部控制――整体架构》”的研究报告的推出,提出了内部控制五大要素,成为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指引,作为企业内部控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受到了企业高管层的重视,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元素。在这样的背景下,内部审计实践开始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我国国有企业基本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并不断发展内部审计职能。就调查结果看,内审机构在组织中存在以下六种主要形式。

1.隶属于高管层

这种模式主要通过总裁或总经理主管、副总裁或副总经理协管内部审计的方式进行。

这种隶属关系可以使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处于较高层次的地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可以使审计工作与日常控制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不足之处在于内部审计难以审查高级管理层,难以对其经济责任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价。

对于投资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的企业来说,这种组织模式还是比较适用的。

2.隶属于财务部门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大多数企业选择了这种组织模式,这种模式的不足显而易见,就是审计机构设在财务部门之下严重影响其独立性,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尽量不要选择这种模式。

3.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

纪检是党的办事机构,监察是行政监察机构,它们与内部审计的职能各不相同,因此合署办公易造成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职能混乱,使内审的鉴证、评价和服务职能作用难以发挥。然而,这种定位将内审当作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和监察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强化了审计的监督职能,在一些把内审作为监督评价职能的大型企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并使用这种模式。建议企业应该将审计与纪检监察分属办公,如果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审计协作的话,审计可以给予适度的帮助。

4.通过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和高管层双重领导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归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双重管理,实行向高管层和董事会双重报告的制度。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不足之处在于董事会对企业财产拥有法人所有权,并不具体行使管理职能,因此难以应付业务随时变化的需要,不利于加强对内审的领导。所以我们建议上市公司应该选择这种组织模式以便今后快速与国际接轨;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必须选择这种模式;对于准备上市的公司来说,则要先优化企业治理结构,而后才能确定是否选择这种模式。

5.高管层与监事会双重领导

内审机构归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双重管理,实行向高管层和监事会双重报告的制度。

双重领导下的内审机构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保证内审职能作用的发挥,对管理层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提高管理层的效益。但是隶属于监事会的内审机构容易混淆监事会和内审的职责。

建议如果选择这种模式,必须要在组织制度中明确内审和监事会的监督分工,监事会主要监督高管层及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及重大决策行为,内审重点审计高管层以下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并负责向监事会报告。

6.垂直管理

垂直管理是指在企业总公司设置内审机构,由其对下属分公司进行审计。为了便于工作,在分公司设立内审机构分支或派驻小组,该分支机构直接归总公司的审计机构管理,不受分公司领导,具有一定独立性。但这种模式由于分公司无权干预内审,故可能会把这种内审当作外部审计来看,提供虚假信息以避免总公司责难,因此出现了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博弈,从而增加了内部管理成本。

建议选择这种模式的企业最好是设有分公司的总公司,并同时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约束可能出现的虚假信息问题。

二、大力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内部审计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培育了大量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内部审计人员,但在现阶段,内部审计人员还存在不足。

第一,专职人员比例仍显不足,调查结果表明,国有企业中,专职兼职人员比为2.27:1,兼职人员普通存在审计独立性不强的问题。

第二,审计人员的专业构成主要涉及会计学、经济学(含管理学)、审计学和工程学四个主要部分。但财务审计人员偏多、工程审计及其他专业审计人员不足。国际审计师协会颁发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要求内审人员应该具备这样的能力:精通财务会计、熟悉经济学理论、理解管理学知识,掌握计算机技术。对照而言,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尚存在结构上的差异和不均衡。

第三,内部审计人员以大专生、本科生为主,高学历人员少,央企及大中型企业好于地方企业和小型企业。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基本可以满足一般内部审计工作要求,但是,高学历者,其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都比较强,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基础都比较好,现实的内部审计发展迅速,变化万千,储备高学历、高学位专业人才十分必要。

所以,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应注意配备合格的专职审计人才,培养懂财会、管理、计算机知识及工程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随着现在国际经济的交流和发展,很多企业实现了跨国经营,因此审计人员还应掌握一定的外语知识。还应注意引进一些高学历,研发能力强的专业审计人才,努力使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构成合理,同时还需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加强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三、现代内部审计趋势

1.在审计内容上重心转向管理审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6年至2010年工作规划》中确立了今后五年工作的总目标,其中将大力推进内部审计工作从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为主,向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和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并重的全面转型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传统内部审计的目标是查错纠弊,发挥保护性制约性作用,因而其工作重点放在财务审计上。以财务审计为重点的内部审计并不能直接协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能力。资源稀缺程度日益严重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所带来的严峻经营环境挑战,推动了内部审计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的管理审计方向发展。

内部审计部门应逐步将工作内容从以前的财务审计转向富有建设性的管理审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和管理当局的新要求。

2.在审计策略上,采取参与、合作的方式

参与式审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审计开始时,就对被审计部门抱着信任态度,与他们讨论审计目标、审计内容、计划采取某些审计程序和方法的理由,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2)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寻求他们的合作;

(3)及时与当事人讨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分析改进的必要性,并探讨改进的可行措施;

(4)向被审计部门报告期中审计结果,期中审计报告可以是口头的非正式的,以便及时解决和改正存在的问题,避免发生更大的损失;

(5)提出最终审计报告时,采用建设性语调,重点放在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影响,改进的可能性和改进措施上。

3.从审计方法看

从传统的帐薄基础审计转向以内部控制和风险为基础的审计;从传统的手工账册审计向计算机辅助审计转变,并逐步走向信息系统审计。

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的变化、经济管理手段电算化和审计目的扩大,现代审计主要是从测评内部控制,实施判断抽样和扩大风险评估范围,引进重要性原则,进行统计抽样两个方面进行审计。到目前为止,内部控制基础审计方法已经取得了较大发展:取证范围从会计数据处理领域扩展到会计数据处理的控制领域;取证规模从全部证账缩减到部分证账;提出审计可靠性模式。同时,风险基础审计方法也在审计取证范围和取证规模等方面有所发展。审计取证范围从账务处理控制扩大到业务和环境与内控环境领域;审计取证规模从减少各账户余额取证规模到以分析性检查取代非重要性账户余额抽样审计,进一步减少重要性账户取证规模;以控制检查风险为中心,引进重要性原则,运用数学、数理统计方法,从量化审计计划工作要求到量化审计执行和报告工作要求。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推进,审计方式还有可能发生更大的革命性的变化。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推进了计算机审计,计算机审计的发展又推进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工作理念、思维模式、法规体系、工作方式、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开展远程审计、联网审计的探索和实践,建立适应联网审计的数据储存、数据分析平台,逐步提高计算机审计数据采集与分析处理的能力;加快推进“AO”和“OA”的交互,强化审计质量管理和现场管理;在加强对计算机审计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专家经验库。

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加强内部审计,特别在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的企业中,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内部审计来完成。而国际国内内部审计理论的发展也为企业内部审计指明了发展方向和提供了理论基础:包括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定义的重塑;COSO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提出;SOX法案的推动;我国新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也将内部审计提高到重要的地位,制订了详细的规范……而目前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总体发展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加强治理结构,选择好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模式;加强审计的独立性和效率性;加强内审人员在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企业内部审计向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转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使内部审计业务活动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时 现 毛 勇:《08中国国有企业审计研究报告》,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2]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译:《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框架》,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第9篇:国有企业审计报告范文

证券市场建立十多年来,为配合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证券监管部门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1998年以前证券监管部门允许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就可以申请股票发行上市,并且其前三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大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并不是整体改制上市,而是在改制为股份公司时,要对不相关联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否则,公司往往难以达到发行股票的条件。

为达到上市条件,这些模拟编报的财务信息就需要作为股份公司发行上市三年又一期(以下简称“报告期”)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在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后作为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由于股份公司在三年前是不存在的,在会计主体不存在而又要为其编报财务信息,如何编制就成为证券市场中公司能否发行上市的关键问题之一。遗憾的是,直到现在,监管部门未制定出相关的编报指南和审计准则,导致证券市场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财务信息的编制与披露方面缺乏规范,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这几年证券市场存在的“虚假上市”等问题或多或少与此有关。

为配合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扭亏为盈,1997年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允许上市公司二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增发”)。问题是,在试点的六家纺织企业中,有些上市公司历史财务报表是亏损的,但公司也成功增发了,这似乎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连续三年盈利的规定不合。但是,这些公司在二次发行前,大多进行了规模较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实际上是默许上市公司按重组后的架构模拟编报财务信息的,并以模拟后的会计报表为考核基准。上市公司进行大比例的资产重组后如何编报财务信息,监管部门未制定相关的指南,结果是首批六家公司增发时所公布的会计报表的编报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缺乏编报标准,监管部门个人、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意见相当不一致。这就导致,对于进行过大比例资产重组的公司,二次发行时的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较不规范,投资者也就无法从过去的历史信息来判断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

另外,上市公司发生大规模的购并时,如何编制和披露财务信息也未有相关的规定。有些公司发生吸收合并时,并未编制模拟会计报表,吸收合并发生在不同的年度、不同的公司其财务信息的披露是不一样的。这就说明,上市公司发生购并时,如何通过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来反映事项的影响程度,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监管部门尚缺乏编报的指南。

但是,在缺乏首次发行财务信息编报指南和相应的审计准则的情况下,有1000多家公司通过改制为股份公司并发行股票,并大多模拟编报了报告期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对发生大比例资产重组或购并的公司,也编报了模拟财务信息,并作为二次发行的材料。可见,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改组上市和增发是离不开模拟编报的财务信息的。本文拟结合与模拟编报财务信息有关的问题,谈一谈个人的认识,同时对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财务报表剥离调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些意见。

二、模拟财务信息的含义

何为模拟财务信息,有关文件并未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按照美国证监会(以下简称“SEC”)的说法,模拟财务信息是相对于历史财务信息而言的。美国SEC在其RegulationS-XArticle11中提到模拟财务信息(proformafinancialinformation),是指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某些特定交易影响的信息,即这些交易在早些时候发生,对历史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模拟财务信息的编报一般在仅仅依靠历史财务报表不能满足投资者决策需求时进行。SEC为模拟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报告制定了详细的指南。

我们认为,模拟财务信息可以这样来定义:假定公司现在的架构在报告期初已存在且无转变,按报告期各年实际存在的公司各构成实体,按公司现在执行的会计政策来编制和报告报告期各年度的财务信息。这个定义可解释为:

1.模拟财务信息不是主要财务报表,仅仅是对历史财务报表的一种补充;既可以是申报财务信息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历史财务信息的注释。

2.在编报时,实际包含了这种假定:各种资产或业务产生的业绩在重组入(或置换入)公司前是实际存在的,不是人为虚构的。编报时,仅仅为其移动了一下位置,放在公司的名下。若原来的业务是直接面向市场的,则原来的数据直接作为财务数据的来源;若当时是内部结转的,则根据生产数量或劳务数量,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模拟计算作为财务数据的来源;若当时的资产未能产生活动,则没有可以作为财务数据的来源的业务。若在改组为股份公司前发生了资产剥离、资产重组,可以按剥离和重组后的架构来编制以前的会计报表;若上市公司发生了兼并、收购、大比例的资产置换(或买卖),可按兼并或置换后(买卖后)的架构来编制以前的会计报表。

3.架构的假定应该包括公司的结构、资产情况、业务情况、执行的会计政策等;假定纳入会计报表范围的公司或子公司从报告期期初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实际不是,应按该会计制度进行归口调整。

4.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所覆盖的期间各国规定的不一样,我国一般指二年。首次发行要提供三年又一期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大比例资产重组也是三年又一期。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模拟编报财务信息的目的在于利用历史信息,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加工,使拟上市公司三年又一期财务信息在一致性的基础上进行表述,为投资者分析目前状况下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未来一年盈利预测数据的需要提供相关的信息。我们知道,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除了强调信息的可靠性外,信息的相关性也很重要。只有通过比较过去可比期间的财务信息,才可预测将来的可能情况。所以,在制定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指南时,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信息的相关性这一质量特征,而不是可靠性。

三、需要编报模拟财务信息的情况

财务信息的编报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编报财务信息预期收益大于编报成本的情况下,财务信息的编报才有意义。根据这一约束条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要编制模拟的财务信息。

在我国,编报模拟财务信息虽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归结证券市场发生的各种案例,需要编报模拟财务信息的条件应包括:1.在发生吸收合并时,要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现在上市公司在发生吸收合并时,要公布合并方案,但如何编制和何时编制未见到相关规定。2.在首次发行时,对于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允许其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业绩模拟计算,独立运行一年后可申请股票发行,包括:①对原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或非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损益剥离后,以一部分经营性资产设立股份公司,则这部分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对应的前两年的业绩可模拟计算;②几个发起人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包括股权),则这些投入的个别资产和对应业务的经营业绩也可以相加,作为股份公司前两年的业绩。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是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则有限公司的前两年的业绩可模拟计算。3.上市公司发生重大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且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占上市公司总资产70%以上,其重组前的业绩可模拟计算。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由于企业上市改组中或上市公司的资本重组方式不同,公司是否需要模拟编报财务信息,应视情况而定:

1.考虑到编报财务信息的成本和对信息的影响程度,规定重要性的定量指标就很重要。美国SEC规定的相对重要程度是50%。我国对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是指对总资产、净资产或净利润而言,也可以对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价款而言。在购买或出售资产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70%,还可以模拟计算业绩,其余没有规定。我们认为,对重要性指标不要硬性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影响程度由公司判断决定,并以50%作为重要性指标。

2.上市公司在收购或合并其他企业时,以及发生大比例资产剥离、出售或置换时,应编报模拟的财务信息,并作为临时报告予以公告,而不仅仅在有增发的需求时编报。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对其前两年会计报表按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并作为申报会计报表的一部分。

4.非国有企业首次发行时,只要规范改制我们认为也可按照改制方案模拟计算其前两年的业绩。

5.编报模拟财务信息的角度应是投资者,而不是监管部门的需要。模拟财务信息是为投资者的需要而编制的,因而应强调信息的可比性,监管部门应根据投资者的需要制定编报方法。现在,往往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来编报模拟财务信息,比较强调可靠性,信息的横向可比性较差,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财务信息。

四、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所覆盖的期间及何时编制

由于模拟财务信息是假定资产重组交易在早些时候发生从而对历史财务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因而必须确定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所覆盖交易发生前的期间,覆盖的期间取决于信息的有效性。美国SEC规定:在编制模拟利润表时,可采用财务预测,所覆盖的日期至少应该包括从交易预计完成日期开始的12个月。

在我国,由于《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连续三年盈利,所以三年应该是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证监会规定公司必须改制为规范的股份公司,并运行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发行,所以,我们认为可以以公司购并后或资产剥离或资产置换后的公司架构为基础,模拟编报前两年的财务信息,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布。因为仅模拟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可以基本看出合并后公司的财务状况,但看不出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趋势。以三年为窗口,观察一个公司的发展,历史信息就会有预测价值。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时,监管部门并未要求编制模拟财务信息,仅是公司可以在重组完成一年以后提出配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请,其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所以,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时,可以模拟编报二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信息。

信息是有时效性的。信息公布晚了,信息的作用也就弱。对于何时编报模拟财务信息也是应该考虑和解决的。对于公司的改制,应根据改组的方案来编报模拟财务信息,并在申请为股份公司时编制。对于公司的合并,应模拟编报生效当日的合并财务信息,并随合并公告书一起公布。合并完成后,应该对合并发生年度以前三年的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公告。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时,应在签订计划时而非完成交易时,编制模拟前三年的财务信息,并公告。

五、编制模拟财务信息所采用的方式

以美国SEC规定的条例为例,模拟财务信息由引言、简化的模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及注释等组成。引言应该对交易和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的目的加以说明,注释应该详细说明编制模拟信息所涉及的假设与相关的数据。模拟财务信息是对历史财务报表的补充。允许在模拟利润表中进行财务预测,并要求计算模拟的每股收益。

我国以IPO为例,模拟财务信息的编报是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第9号中规定的(一直未公开过,被最近的指导意见所代替),内容可归纳为:

1.模拟会计报表作为报告期历史财务报表的一部分(但本身在报告期发生了重大重组,需要再模拟的情况除外)。

2.模拟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注释。只需要编制设立日的资产负债表,要编制设立日前两年的利润表。

3.在注释中披露所涉及的交易主体、交易的资产和方式,模拟会计报表编制的基准、依据等;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以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收入和成本配比为主要的编制基础。

4.不可采用预测信息。

5.要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假定在报告期的期初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追溯调整原会计报表。

6.对原来会计报表存在的会计差错作出恰当的会计调整。

7.编制设立前各会计期间财务报表时,应以改制方案为依据,对设立前原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收入、成本与费用进行划分。同一账项在报告期内各会计期间或时点采用的剥离调整方法应保持一致。若是多个经营实体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则各经营实体对同一账项所采用会计政策和剥离调整方法应保持一致,各经营实体之间的交易或事项必须予以抵销。

8.以模拟财务信息计算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六、模拟财务信息编制的具体原理与方法

对于如何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美国SEC规定,要以计划或完成的资产重组交易为基础,对交易发生前的历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或合并后编制。在编制时,具体的规定较为弹性,以使模拟信息能适应于各种个别事实和情形。在编报模拟利润表时,要求对交易的一次性影响持续性影响要加以明显区分,并将一次性影响项目(中止经营、非常项目和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等)排除在模拟利润表外,但要在注释中加以说明这种排除。

证监会了IPO的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资产重组、吸收合并的情况尚未有具体规定,但公司会比照指导意见执行。针对该指导意见,我们认为,IPO时,模拟财务信息编报需要讨论的几点是:

1.对于模拟财务信息的编报,我们必须强调信息的相关性,而不是信息的可靠性。该指导意见非常强调信息的可靠性,会导致信息的相关性减弱,甚至不可比。比如,由内部产品或劳务转移所形成的部分,原企业会计核算中采用内部价格计量的,应以报告期实际内部价格为基础。这种规定导致的结果是,为了强调信息的可靠性,三年利润表的编制采用了不同的计量标准,改制后的公司收入的计量以市价为基础,而改制前基本上以成本为计量基础,这样,编报的各年度的财务信息就不可比。实际工作中,企业制定的内部价格,往往未考虑管理费用,有的企业的内部价格甚至弥补不了费用,也不是真实的内部价格。我们认为,模拟财务信息是在假定一定基础上编制出来的,改制前二年的收入应比照同期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价格来模拟。在无法寻求同类价格的时候,应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适当的毛利。再如,按指导意见,设立股份公司时债权人承诺放弃债权或债转股的,划分财务费用时,不应追溯调整股份公司设立以前年度已入账的相关财务费用。按这种规定来编制三年的会计报表,对财务费用这一信息来说就没有可比性。

2.股份公司在报告期发生了重大资产置换,股份公司应以置换后的架构重编会计报表,而不是仅仅编制和披露备考财务信息。指导意见的做法是,在发生重大资产置换时,还是按原来的方案编报财务信息。对于首次发行IPO来说,若在报告期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则三年的财务信息不是在同一资产和业务的基础上编报的,披露的信息不是在同一资产和业务产生的,因而反映不了实质内容。所以,根据重组后的架构编制的财务信息不能作为备考的财务信息,而应该作为历史财务报表的一部分。

3.在报告期发生吸收合并或控股合并时,要区分支付方式,选择合并基准日前各会计期间应按合并后或合并前公司架构编制。在发生吸收合并或控股合并,并以现金方式购受企业的情况下,上市改组企业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自合并日起被购企业的经营成果。在以换股方式购受企业,上市改组企业整个报告期内应包括被购企业的经营成果。但是,对被购企业于合并日之前的资产负债表则不应作模拟性调整,因为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已为投资者提供了最为有用的财务状况信息。

4.对于我国企业存在特殊性的地方,在模拟编报财务信息时要有所考虑。如,原企业免费使用的土地、商标、专利权等,在模拟编报财务信息时,应假定在报告期初就有偿使用,并考虑使用费用计入模拟利润表。

七、模拟财务信息的审计

模拟财务信息在对投资者公布前是否需要审计,各国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以美国为例,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了题为“模拟财务信息的报告”的鉴证准则(ReportingonProFormaFinancialInformation)。鉴证准则的无疑为模拟财务信息的审查、评价和报告提供了指南,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类似业务时必须遵循的标准。必须注意的是,这一鉴证准则并不适用于按会计准则在会计报表或在会计报表注释中编报的模拟财务信息。显然,注册会计师要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其遵循的标准仍是审计准则。

在我国,模拟财务信息被当作历史财务信息来看待,需要按历史财务信息的要求进行审计,这就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1.我国尚无模拟财务信息的审计准则。与美国不同,我国的审计准则覆盖了所有的业务范围。但实际上,注册会计师是按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要求来审计模拟会计报表,都出具了类似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IPO、吸收合并、增发时),在审计报告中表述的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但实际上,目前的审计准则并未规范模拟财务信息审计的特殊之处。按照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程序,是不足以使注册会计师获取模拟会计报表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的满意证据,从而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