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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前调查内容
1、机构设置和职能情况。部门机构设置、具体职能、人员编制,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和各自的分管单位,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下属单位的分布结构;
2、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体制情况;
3、重大经济决策和投资项目情况;
4、上级部门对其制定的各项经济考核指标和执行、完成情况;
5、以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6、其他需了解的情况,包括走访区纪检、组织、等部门,了解与被审计对象有关的情况。
根据审前调查情况,由审计组长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起草、送达审计通知书。部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计划时间,一般为2个月。
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工作目标、审计方式、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内容与重点、审计组织与分工、审计工作要求等。
二、审计范围
(一)审计的时间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凡任期超过二年的,均以最近二年为重点。
(二)审计的对象范围
按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环节和方式以及担负的直接经济责任和间接经济责任的相关程度划分为必审、抽审和延伸审计调查三个层次。部门职能机构、职能单位、下属一级单位、全资投资单位、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拨款单位以及担任法人单位为必审单位;一级以下单位和控股、参股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审和延伸审计调查。
1、部门职能机构、职能单位必须由区审计局实施审计,其他可由区审计局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操作实施,企业审计可由部门委托区审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2、抽审单位的面,不得少于30%。
(三)审计的内容范围
1.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目标(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各项财政财务指标。
(2)预算执行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主要审计:执行政府财政预算和国家财政法规情况;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真实、合法、完整性;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财政资金拨付和缴纳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情况等。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包括重大的对外投资、基本建设、招商引资、企、事业改革、改组、改制,有关经济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等。
(4)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2.审计的具体内容是:
(1)主要经济和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2)预算(包括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
(4)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专项专用,有无挤占、挪用和转移,使用效果如何;
(5)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6)债权债务情况;
(7)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对重大的经济活动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银行开户情况,有无多头开户逃避财政监控现象,是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和标准,及时足额解缴,有无截留挪用、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是否按规定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据,有无使用自制自购发票进行收费;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进行安排和管理,有无乱支滥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私设账外账;
(8)重大经济决策、实施和效益情况;
(9)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实施要求
(一)审计实施阶段
1、召开审计进点会。
2、现场审计。按审计实施方案制定的审计目标和要求实施审计。
3、收集、整理审计证据,完成审计取证,撰写审计日记。
4、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5、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核实审计情况。
(二)审计报告阶段
1、审计组成员按审计分工对相关审计事项提出评价意见(或单篇审计报告),对查出的重大问题须明确领导干部应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组长对照审计工作方案,在进行复核和综合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后,提交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然后提交局法规信息科和局分管领导审核。
2、经局法规信息科和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的审计报告(初稿),应根据其审计事项重要性程度,确定是否提交局重大审计事项审定会议审议。审计组组长在完成以上程序后,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及时征求被领导干部的意见。
3、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4、审计组在认真研究、核实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是否采纳回复意见的书面说明,并完成审计报告(修改稿)。
5、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修改稿)、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
6、审计组长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经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法规信息科复核。
7、审计机关领导审定鉴发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
(三)审计结束阶段
1、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抄送区委组织部、区纪监委等有关部门。
2、审计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审计整改情况的回复材料。
3、审计组将全部审计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四、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审计评价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描述审计结果、写实的方式进行;既要大胆披露被审计单位出现的违纪问题,阐明被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又要全面客观地评价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业绩。具体来讲,一是审计评价要在审计的事项范围内,围绕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的重要经济事项来进行评价,以审计认定的具体的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二是在综合看待整体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如实指出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使审计评价既反映审计的总体面貌,又容易使被审计对象接受,也便于审计成果的运用,使组织部门尽可能全面的了解干部;三是审什么评什么,对未经审计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予评价,规避审计风险。具体评价内容:
1、经济责任范围内各项经济指标(责任目标)完成的真实性评价;
2、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评价;选用定量法和定性法,运用账内审查、账外调查结果进行评价;
3、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性、民主性、效益性的评价;选用定性法和测试法,通过鉴定和效益分析进行评价;
4、遵守财经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的评价,将定量法和定性法结合起来,运用计算分析进行评价。此项评价内容不作必须评价的内容,但若审计发现问题,则应如实评价(但如果有举报,而经审计核实并未发现问题的,也应根据审计核实结果如实评价);
5、履行经济责任的综合评价。通过综合具体审计事项的评价,得出结论性的评价。
五、审计公文及要求
1、公文形式:分为审前调查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另可根据需要,出具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等审计公文。
2、审计报告必须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3、审计报告格式要求:
(1)基本情况:被审计对象任职期,主管和分管工作;部门机构设置、下属单位分布结构;审计方式方法,已审计单位,包括委托审计单位、抽审单位和审计调查单位;
(2)审计结果:审计期限内的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国有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3)审计评价:(详见第四部分内容);
(4)审计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责任界定:对问题定性要准确,表达要清晰,运用法规要正确,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
(5)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所提建议要避免格式化、类同式,力求有深度,立意要高,具有可操作性。
六、有关注意事项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层次高、难度大,审计人员需认真对待。
2、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要把重点放在审计操作阶段,尽量减少前后准备阶段和后期资料整理、拟写报告、征求意见的时间。
3、经济责任审计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审计调查等方法为补充,注重审计资料的积累,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从微观层面分析,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衡量经营者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对企业自身环境的规划与管理。在企业内部,一方面,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会对员工的健康状况造成直接影响,
企业必须为此支付一笔数额可观的保健费用;另一方面,不良的工作环境还会造成员工劳动情绪不佳,降低工作效率。以上两点均会引起企业生产成本的提高。在企业外部,一方面,企业必须达到政府
对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强制性治理要求,为此,企业必须耗费大量资金建立污水、废气处理系统或委托污水、废气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有可能遭到周边居民的起
诉,一旦败诉,企业就必须付出巨额的赔偿费用。由此可知,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每一个现代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经营风险,都应当对环境问题加以重视,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制度作为一种
审计监督体制,可以为企业的环境管理状况提供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环境财务审计、环境绩效审计与环境合规性审计是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三大分支。其中,环境财务审计是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主
要领域。对于企业内部环境审计而言,审计模式的选择意义重大,审计模式为企业环境财务审计工作的组织和部署勾画了整体框架,为环境财务审计工作确定了总体思维与基本构想,还决定了环境财务
审计工作的审计基本方式和工作方向,是决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职能发挥效果的基本保障。
二、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的现行模式及缺陷
目前,理论界关于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运作模式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采用财务导向的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以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与企业环境治理信息相关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为审计起点
,主要采取“逆查”的方式,追踪到导致这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经济活动过程,最终实现对环境保护的绩效性与合规性的考核与评价。二是采用问题导向的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以企业在
环境治理方面与环境保护方面所暴露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分析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流程,发现薄弱环节,找出造成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方法。三是采用项目导向的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以企
业中涉及环境治理问题与环境保护问题的项目为审计起点,检查分析这些项目的实施过程与结果,对项目是否按照既定的流程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的结果作出判断,一旦找到实施过程存在的偏差,就寻
找产生偏差的因素,进而实现对这些项目的改进。上述三种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运作模式虽然都实现了对审计起点的确定,但仍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均未对各自模式的构成要素进行详细分析,不利
于审计体系的构建。Where、WhenandHow(从何处做、何时去做、如何做)应是运作模式必须解决的问题,但目前的三种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运作模式仅仅解决了以什么为出发点的问题,均未提及何时
去做、如何做的问题,显然是不够全面的。其次,均未对不同的审计领域加以区分。鉴于不同的审计领域应实施不同的审计模式,这种不对审计领域加以区分的做法是不利于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发展
的。再次,均未对所包含的审计要素加以明确界定。起点、目标、依据、内容、方法与结果是一个完整的审计模式必须包含的基本要素,若不对各要素的内涵加以明确说明,将无法保证各审计模式的顺
利运行。最后,实践应用性较差。审计运作模式不应仅停留在理论研究上,真正运用到审计实践中才是构建审计运作模式的最终目标,但由于上述三种导向型的模式未对审计要素进行明确界定,也未形
成一个完整的审计体系,因而对环境审计实践的指导意义并不强。
三、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的新体系构建
鉴于财务导向的审计模式、问题导向的审计模式与项目导向的审计模式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笔者认为,我国可以构建目标导向的企业环境财务审计模式。以审计目标作为整个企业环境财务审计体系的
核心,通过对审计内容、审计依据的深入分析,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最终通过出具审计报告完成审计工作、实现审计目标。
(一)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目标导向的审计模式的核心,它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乃至审计报告都会产生影响。从本质上讲,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的目标依然是监督受托责任的执行。具体而言
,该审计目标是通过检查与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相关的资产、负债及其环境会计事项处理的公允性,对企业管理者受托环境财务责任的履行状况进行认定,为企业内部建立严密完整的内部环境保护控制
体系提供保证,确保环境资源安全完整与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而企业管理者受托环境财务责任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环境行为责任的控制性、环境行为责任的保全性以及环境财务报告责任。其中,环
境行为责任的控制性,是指企业的管理者在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建立严密的控制系统对环境资源管理进行控制;环境行为责任的保全性,是指企业的管理者应当为受托环境资源的完整性
提供保证,防止舞弊的发生;环境财务报告责任,是指管理者应对企业环境财务报告是否公允地反映了相关环境资产、负债及其环境会计事项处理的公允性负责。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目标,就是通过
对管理者上述三种责任的履行状况进行审查,评价和揭示企业管理者环境保全、环保控制与环境财务报告责任的履行状况。
(二)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对象
目标导向的企业环境财务审计模式下,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的对象为受托环境财务经济责任及其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能够对企业管理者的受托环境财务经济责任加以说明的会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
料、能够反映企业的环境财务收支信息及对与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账务记录。
(三)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内容
目标导向的企业环境财务审计模式下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资金财务审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审计与环境保护内部控制的审核。其中,环境保护资金财务审计,主要涉及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与
使用状况。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审计,重点是导致在财务报表中隐藏重大错报风险的环境事项,此外,还应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恰当确认和如实反映了由于环境隐患带来的或有
环境负债与其他应计环境负债,以及对环境管理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估计。环境保护内部控制的审核,是对作为企业内部控制重要组成部分的环境保护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与审核。根据内部控制理论,
环境保护内部控制是由一系列控制程序、制度与政策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企业管理者的环保理念与对环保目标的追求在这个系统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通过对该控制系统的审计监督,可以实现对环
保制度设计及其执行有效性的考核与评价,在此基础上找到改进提升的方法,最终完成对企业环境保护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四)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依据
作为衡量与判断环境财务审计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得出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衡量标准的环境财务审计依据,其内容囊括了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标准以及环境相关事项的财务与会计
核算准则。
1.环境法律法规。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日益加重,我国对环境保护问题加大了重视,截止到目前,已相继出台了14部自然资源管理法律、8部环境保护法律以及34项环境保护法规。除此之外,还制定了上百项全国性环境
保护规章与上千件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与完善。由于法律、法规具有强制力,这一体系的建立为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权威性的依据。
2.国家出台的环境标准。
法律法规虽然具有强制性与权威性,但却只能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理,而不能为企业的环境治理与审计人员的环境审计的具体执行提供方方面面可供参照的标准。为此,我国环境保护部先
后出台了近300项环境标准,这些标准可归为三类: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和方法、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以上标准为审计人员实施环境财务审计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3.与环境事项相关的会计核算标准。
根据日本等较早实施环境财务审计国家的经验来看,会计核算标准不仅为企业内部的环境会计核算提供了指导,也为环境财务审计提供了最为直接的审计依据。令人遗憾的是,截止到目前,我国尚未建
立一套统一的环境财务信息的确认、计量与披露标准,各个企业做出的环境报告格式均不统一,随意性较强。因此,财政部应联合审计署、环境保护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一部高质量的、实用
性强的环境会计核算标准。
(五)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方法
作为环境审计之一的环境财务审计,在审计执行过程中应同时使用传统的审计方法与专门的审计方法。其中,经常采用的传统审计方法主要有:查阅法,即查阅企业与环境财务信息相关的原始资料,以
获得相关审计证据。抽查法,这种方法较多适用于审计人员面临较多与环境财务有关的经济项目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应在对这些项目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合适的抽样比例,以对整个项目
总体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应对环境管理失控、环境制度不健全的环节加以特别重视。实地测量法,为对审计环境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提供保证,审计人员在对企业与环境财务信息相关的原
始资料进行查阅之后,还应实施进一步的实地测量。重新计算法,为确定被审计单位的环境财务收支计算的过程与结果是否存在故意采用不适用的计算方法以歪曲计算结果的行为,或者无意间造成计算
错误的现象,审计人员应对有重大错报风险的环境财务收支进行重新计算。除了上述方法,适用于环境财务审计的传统审计方法还有实地盘查法、观察法等。环境财务审计是一种新型的审计领域,它有
很多与传统审计不同的专门审计方法,其中,最常用的方法为环境成本效益分析法。环境成本效益分析从环境资源消耗量与环境资源浪费量两个角度进行考察。其中,环境资源消耗量是指企业为实现经
济财富的增加所消耗的环境数量,并对所消耗的环境数量进行货币估值。企业所消耗的环境数量主要涉及土地资源的减少、空气质量的破坏、水资源的消耗、林木资源的丧失等。由于资源消耗量是指资
源消耗量的大小,资源浪费量是指资源利用率的高低,两者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还应对环境资源的消耗量进行考察。造成环境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资源浪
费,这里的资源浪费有两层含义,一是资源的非有效消耗,即虽然消耗了资源,但该部分资源未能造福人类,也未能对社会经济产生效用;二是资源的非补偿性消耗,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必然带来环
境的破坏,但如果消耗的环境资源被高效地利用了,那么人类所获得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足以对环境资源的消耗进行修复,以还原环境功能,但如果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较低,将只能形成一笔无法还
原的环境“坏账”,阻碍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六)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报告
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报告是环境财务审计的最后环节,相较于传统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环境财务审计报告应对以下内容加以特别说明:一是企业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资金来源的保障程度,包括资金来
源、资金数量、资金到位时间以及资金利用进程;二是企业与环境保护事项相关的资产、负债及费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三是由环境隐患所引起的或有负债的评估;四是在企业会计报告中对有关环境财
务信息披露的情况等。
四、结语
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已经进入到了转轨时期,迫切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应再仅仅强调传统的“快”,还应努力做到“好”,因此,必须对企业的环境问题加以特别重视。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
对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与环境治理水平的提高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构建了一个基于目标导向的审计运作新模式,以审计目标作为该模式的核心,同时,笔者还对该模式中的审计对象、审计
关键词:内部审计;问题;措施
自从我国在1983年成立国家审计部署至今,国家各级部门、相关立法机关和各级政府也逐步颁布了一系列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使国家各级机关和企事单位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法律体系。
1 我国内部审计法规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对国有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条文时。国家审计主要依据《审计法》对相关的国家机关、军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审计。而社会审计主要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经过相关人员的委托对被审计的单位进行审计。而内部审计没有专门的类似法律条文,审计署4号令针对于部门的规章。使我国在审计监督体系三大板块中存在立法层次的不同。
第二,在《公司法》中没有专门的内部审计规定。内部审计是一个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已经成为审计界和事务界的共识。然而,在我国《公司法》中只有三处提到了审计,分别是63条、165条和170条,而这些都是关于会计师务所审计的,完全没有提及到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存在这些问题是导致公司在内部审计中地位低,定位不明确,治理较差的主要原因。
第三,在颁布的4号审计署令中沿袭了《审计法》的监督主导型的定位,条文中要求在内部审计是“真实、合法和效益审计”,在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03)中内部审计被认定是“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这个审计比审计署4号令定义的内容更加广泛,很接近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要求。但是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仍然是不够全面,在根本上没有超出“监督型”的定位模式。
第四,现在存在比较明显的问题是我国在内部审计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够全面,缺乏实际操作性。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审计法》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计法》主要是针对与国家审计工作进行制定的法律,没有专门的条文来规范内部审计。《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部审计必须接受国际审计的监督。二是在指导和监督上没有实施的细则,操作难以进行。在《审计法》中审计署对每一个内部审计机构都具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部门的执行能力不强,实施能力差,规章力度不够。审计署在颁布的4号令中第三条规定每个单位都可以配备总审计师。但由于该项在管理中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处理条款,致使我国现在很多企业部门和国有企业没有设立总审计师。在我国内部审计法律制度中大多数是指导性的,部分情况下是使用“可以”、“应该”、等字眼,比如:4号令里的第八条审计经费中提到“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证。”这样就造成了各单位在执行上有不同的表现。
2 完善我国内部审计法规的改善措施
第一,在我国制定并颁布《内部审计法》就有观点认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审计获得如此空前的地位,主要原因归功于美国《萨班斯法案》。我国内部审计差异性较大水平不同,审计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与我国没有明确的内部审计法律和规范的条文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我国现在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针对于我国实际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只有这样才能对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全面的法律界定。
《内部审计法》应包括以下较为全面的内容: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总审计师
制度;内部审计组织的建立;内部审计组织的职能;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的
权限;内部审计工作方法;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的保密规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师的法律责任。
第二,在《内部审计法》出台后,《审计法》中的有关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及条款要加以修改、删除,这是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的关系,加强内部审计的企业性和独立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协同推进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结合芜湖市制造业特点和技术装备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每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 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项目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四条 认定条件
(一) 凡在芜湖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
(二) 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针对企业员工,制定具体信息化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
(三) 企业信息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在本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广效应。
第五条 认定标准
依据智能制造“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五种模式的关键要素综合评定。评分细则参考附件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及评分细则》)。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组织申报。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推荐文件一份,企业申报材料提交电子版和光盘一份。
第七条 评审认定。市经信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市经信局根据专家意见和公示收集的反馈意见审批认定,由市经信局发文公布。
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
(一)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二)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 因第八条第(二)项原因被撤销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条 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经县(市)区经信部门报市经信局申请更名。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应对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加强指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诊断,提升企业两化融合水平。
第十二条 上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原则上从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中推荐;对每年新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按当年市级新型工业化政策给予奖补。鼓励各县(市)区对新认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给予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及评分细则
2、芜湖市智能工厂申报书
3、芜湖市数字化化车间申报书
4、项目内容具体要求
附件1
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及评分细则
项目总得分由基本要素分、附加功能要素分和绩效分三部分构成,即
总分=基本要素分(≤60分)+附加功能要素分(≤30分)+绩效分(≤10分)。
根据项目的技术特征,从“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五种模式中选择一种,将各分项得分填入附表1,评定项目总分。
其中,基本要素属于单选项,即只能从多个基本要素选项中选择一项;附加功能要素属于多选项,附加功能要素得分为多个选项得分之和;绩效分参照附表1下方的评分细则。
1.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M1)
1.1 基本要素(单选项)
(1) 智能单元(M1-A.1)。制造单元配备了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传感器和控制装备等数字化设备,通过网络实现设备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制造单元内各设备能够协同工作,具备故障自诊断等功能。【30分】
(2) 智能生产线(M1-A.2)。在智能单元基础上,建立了物料自动输送系统;通过网络实现设备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具备数据自动采集、保存和分析功能。智能生产线各设备能够协同工作,具备故障自诊断功能。【40分】
(3) 智能车间(M1-A.3)。在智能生产线基础上,建立了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全过程闭环管理。【50分】
(4) 智能工厂(M1-A.4)。在智能车间基础上,建立了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和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的优化。【60分】
1.2 附加功能要素(多选项)
(1) 产品(工艺)管理(M1-B.1)。应用三维数字化技术开发产品,建立了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图纸文件电子化,以及图纸文件集成管理;或应用三维数字化技术设计工艺,建立了工艺集成管理系统,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和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10分】
(2) 可视化管理(M1-B.2)。建立了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充分采集生产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物料传送等生产现场数据,并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高效协同与集成,采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水平。【10分】
(3) 信息安全(M1-B.3)。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10分】
2. 流程型智能制造模式(M2)
2.1基本要素(单选项)
(1) 实时数据库(M2-A.1)。采用先进控制系统,工厂自控投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了实时数据库平台,并与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互通集成。【40分】
(2) 生产流程模型化(M2-A.2)。在先进控制系统的基础上,工艺流程建立了数字化模型,具备模拟仿真和工艺优化功能,实现生产流程数据可视化。【50分】
(3) 决策智能化(M2-A.3)。在生产流程模型化和可视化基础上,建立了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过程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动态跟踪,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一体化协同优化,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60分】
2.2附加功能要素(多选项)
(1) 运行过程动态优化(M2-B.1)。建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生产工艺数据自采率达到90%以上,物流、能流、物性和资产全流程监控与高度集成,制造和管理信息全程透明、共享,运行过程动态优化。【10分】
(2) 风险自动监控(M2-B.2)。对于存在较高安全风险和污染排放的项目,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安全生产全方位监控,建立在线应急指挥联动系统。【10分】
(3) 信息安全(M2-B.3)。建立了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10分】
3. 网络协同制造模式(M3)
3.1基本要素(单选项)
(1) 协同平台(M3-A.1)。建立了网络化协同开发或云制造平台,具有完善的体系架构和运行规则。【40分】
(2) 协同制造(M3-A.2)。借助协同平台,面向制造需求和社会制造资源,在企业内实现制造资源弹性配置,以及网络化协同制造。【50分】
(3) 企业间协同(M3-A.3)。借助协同平台,围绕重点产品,采用并行工程,实现异地设计、研发、测试、人力资源统筹与协同;【60分】
3.2附加功能要素(多选项)
(1) 产品溯源(M3-B.1)。利用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技术,建立了围绕全生产链协同共享的产品溯源体系,实现产品生产制造与运维服务等环节的信息溯源服务。【10分】
(2) 管理框架动态重组(M3-B.2)。信息、资源高效统筹、异地共享,研发、生产、测试等环节跨区域协同,企业生产组织管理架构实现敏捷响应、动态重组。【10分】
(3) 信息安全(M3-B.3)。建立了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10分】
4.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M4)
4.1基本要素(单选项)
(1) 差异化定制(M4-A.1)。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了差异化产品数据库,采用模块化设计,通过差异化的定制参数,组合形成个性化产品。【40分】
(2) 个性化定制(M4-A.2)。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特征进行挖掘,建立了个性化产品数据库,实现个性化产品开发和销售。【50分】
(3) 定制服务平台(M4-A.3)。建立工业互联网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通过定制参数选择、三维数字建模、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等方式,实现与用户深度交互,快速生成产品定制方案。【60分】
4.2附加功能要素(多选项)
(1) 数据驱动(M4-B.1)。建立了基于数据驱动研发、设计、生产、营销、供应链管理和服务体系,快速和低成本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10分】
(2) 资源协同(M4-B.2)。建立了资源管理系统(ERP)、客户管理系统(CRM)和供应商管理系统(SRM),网络定制平台与企业研发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营销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等高度协同与集成。【10分】
(3) 信息安全(M4-B.3)。建立了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10分】
5.远程运维服务模式(M5)
5.1基本要素(单选项)
(1) 云服务平台(M5-A.1)。建立了云服务平台,具有多通道并行接入能力,对装备(产品)运行数据和用户数据远程自动采集,并建模分析。【40分】
(2) 数据处理(M5-A.2)。借助云服务平台,有效筛选、梳理、存储与管理装备(产品)上传的数据,采取数据挖掘等技术,自动生成装备(产品)运行状态报告,并推送至用户端。【50分】
(3) 增值服务(M5-A.3)。建立了专家库和专家咨询系统,提供在线检测、故障预警、故障诊断与修复,以及预测性维护、运行优化和远程升级等服务,为智能装备(产品)远程诊断和运行维护提供决策支持。【60分】
5.2附加功能要素(多选项)
(1) 远程操控(M5-B.1)。借助云服务平台,远程监控设备状态、作业操作和环境状况,远程下达操作指令,调整设备运行参数,具备接管用户端大部分现场操作的功能。【10分】
(2) 协同与集成(M5-B.2)。建立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云服务平台与产品研发管理系统高度协同与集成。【10分】
(3) 信息安全(M5-B.3)。建立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10分】
表1 智能制造新模式评分表
单位
名称
项目
名称
模式类别
编号
模式
得分
离散型
M1
流程型
M2
网络协同
M3
大规模定制
M4
远程运维服务
M5
基本
要素
得分
(单选)
附加功能要素
得分
(多选)
绩效
得分
总分
绩效评分参考细则:
(1) 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5分】;生产效率提高不到20%,酌情给分。
(2) 运营成本降低10%以上【5分】;运营成本降低不到10%,酌情给分。
(3) 产品升级周期缩短30%以上【5分】;产品升级周期缩短不到30%,酌情给分。
(4) 产品不良品率降低5%以上【5分】;产品不良品率降低不到5%,酌情给分。
(5) 单位产值能耗降低5%以上【5分】;单位产值能耗降低不到5%,酌情给分。
(6) 替代恶劣或危险环境下的人工操作【5分】。
绩效分等于(1)至(6)分项得分之和;总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附件2
芜湖市智能工厂申报书
申报单位( 盖 章 )
智 能 工 厂 名 称
智 能 工 厂 地 址
申 报 日 期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
一、企业和智能工厂基本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机构代码
成立时间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手机
传真
企业负责人
姓名
职务和职称
电话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20 年
20 年
20 年
总资产(万元)
总负债(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税金(万元)
企
业
简
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特点,400字左右)
(二)智能工厂基本信息
智能制造模式
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 流程型智能制造模式
网络协同制造模式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
远程运维服务模式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起止日期
项目投资(万元)
项
目
简
述
(对项目的智能化特征进行简要描述, 400字左右。)
申报
单位
真实
性承
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及推荐
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智能工厂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实施的先进性(与项目实施前的效果比较,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分析。)
三、项目实施现状(此部分具体编写要点见附4,如申报多个模式试点示范,需分别描述。)
四、示范作用(突出对典型行业和区域内开展同类业务的可复制性和示范价值。)
五、相关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3、企业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软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和发票复印件;
4、企业智能制造方面取得的专利;
5、能够证明满足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的其他文件资料。另附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工厂建设成效的视频资料(清晰度不低于1080P,时长5分钟左右,并配以说明性旁白)或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4号仿宋体,1.5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附件3
芜湖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盖章)
数 字 化 车 间 名 称
数 字 化 车 间 地 址
申 报 日 期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
芜湖市数字化车间申请表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到中类,如: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所属地区
填写格式: xx县(市、区)
组织机构代码
成立时间
详细地址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手机
传真
上年末总资产(万元)
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上年末信用等级
上年销售(万元)
上年税金(万元)
上年利润(万元)
企业简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方面基本情况,限400字)
车间
基本
信息
车间名称
车间智能化改造完成投资(万元)
车间建设开始时间
xx年xx月
车间建设完成时间
xx年xx月
车间生产产品及产量
车间上年度产出(万元)
车间内全部设备台套(产线)数
其中工业机器人数量
车间总体描述
(从车间智能装备应用及联网、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物料配送自动化、产品信息可追溯、环境与资源能源消耗智能监控、设计与生产联动协同、售后服务智能化等方面,对拟申报示范数字化车间的智能化情况进行简要描述,不超过500字。)
车间
基本
信息
智能装备广泛应用
车间内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台套(产线)数
车间内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占全部设备比重(%)
车间设备实现联网
车间内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联网数
车间内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联网数占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总数的比重(%)
生产过程实现实时调度
生产设备运行状态监控情况
(请简要说明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的情况)
(请简要说明关键设备自动调试修复的情况)
生产数据采集分析情况
(请简要说明车间作业计划生成情况)
(请简要说明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采集、传送情况)
(请简要说明生产制造过程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实时调整的情况)
物料配送实现自动化
自动识别技术设施、自动物流设备使用情况
(请简要说明生产过程采用自动识别技术设施的情况)
(请简要说明车间物流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情况)
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
关键工序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使用情况
(请简要说明产品质量在线自动检测、报警情况)
(请简要说明产品质量自动诊断分析和处理情况)
产品信息管理情况
(请简要说明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的情况)
(请简要说明产品采用批号/批次/序列号管理的情况)
数字化车间建设前后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数字化车间建设前后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总体描述
(从产出水平、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绿色制造、安全生产、服务型制造等方面,对拟申报示范数字化车间建设前后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说明目前在行业内所处水平)
数字化车间建设前后经济效益情况
建设完成前的企业年销售(万元)
建设完成后的企业年销售(万元)
建设完成前的企业年利润(万元)
建设完成后的企业年利润(万元)
建设完成前的企业年税金(万元)
建设完成后的企业年税金(万元)
车间人数情况
建设完成前车间人数
建设完成后车间人数
生产效率提升情况
建设完成前每人每天产出水平(元/人/天)
建设完成后每人每天产出水平(元/人/天)
产品质量提升情况
建设完成前产品合格率(%)
建设完成后产品合格率(%)
建设完成前优良品率(%)
建设完成后优良品率(%)
申报
单位
真实
性承
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经信局初
审及推荐
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企业情况概述
(一)申报单位概况:成立时间、发展历程、资本性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二)技术水平:研发队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和条件等情况;
(三)行业优势:在相关行业、区域以及智能制造方面已具备的技术优势、服务优势,已有的智能制造基础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数字化车间情况概述
(一)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的目的和意义
(二)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的目标和任务
(三)当前国内外同行业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
(四)车间智能化改造实施前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对比,在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着重介绍,尽可能列出数据、图片或视频资料)
(五)数字化车间对引领行业转型升级的示范点、创新点;
三、数字化车间具体情况介绍
(一)智能装备应用情况。车间内应用的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情况,包括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以及设备的具体功能及性能指标等。
(二)车间设备联网情况。车间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的情况,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请提供车间信息通信系统与网络结构图,对架构进行说明;提供实现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的方案;详细描述企业信息安全保障的情况。
(三)生产过程实时调度情况。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控、故障报警和诊断分析情况,生产任务指挥调度、车间作业计划生成情况。请提供制造执行系统的架构,描述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子系统的功能;描述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集成的技术方案。
(四)物料配送自动化情况。生产过程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的情况。请提供物流信息化系统的整体架构图;物流设施及设备的清单;描述物流系统的自动化、柔性化和网络化特征。请描述电子单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情况。请提供物流信息链软硬件系统架构图、信息集成图;描述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动方式及效果;提供物流过程可视化、可追溯管理的实施方案;描述定制化增值服务的类别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五)产品信息可追溯情况。产品质量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情况;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情况。
四、相关附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三)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发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文件。另附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数字化车间建设成效的视频资料(清晰度不低于1080P,时长5分钟左右,并配以说明性旁白)或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4号仿宋体,1.5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附件4: 项目内容具体要求
模式一:离散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1、项目系统模型建立与运行情况
请分别提供车间/工厂总体设计模型、工程设计模型、工艺流程及布局模型的架构及说明;提供上述系统模型模拟仿真的情况。
2、先进设计技术应用和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建设情况
请描述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技术的应用情况,以及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验证和优化的情况;提品数据管理系统(PDM)的整体架构图,描述其主要功能。
3、关键技术装备应用情况
请提供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的应用与集成情况。
4、生产过程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建设情况
请提供生产过程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的整体架构及功能描述。
5、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建设情况
请提供制造执行系统(MES)的架构,描述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提供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架构,并描述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
6、工厂内部网络架构建设及信息集成情况
请提供工厂内部工业通信网络结构图,并对架构进行说明;提供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信息集成的技术方案及运行情况;提供全生命周期产品信息统一平台的架构,说明其运行情况。
7、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请描述项目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体系和功能安全保护系统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模式二:流程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1、项目系统模型建立与运行情况
请分别提供工厂总体设计模型、工程设计模型、工艺流程及布局模型的架构及说明,并提供上述系统模型模拟仿真的情况。
2、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请提供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架构图、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描述现场数据采集与分析情况。
3、先进控制系统建设情况
请提供先进控制系统架构图、系统建设情况;描述关键环节实现自动控制与在线优化的总体情况。
4、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建设情况
请提供制造执行系统(MES)的架构,并描述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提供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架构,及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
5、健康安全环境监控情况
对于存在较高安全风险和污染排放的项目,请提供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情况,安全生产的监控情况,描述在线应急指挥系统主要功能及运行情况。
6、工厂内部网络架构建设情况
请提供项目的信息通信与网络系统的架构,并对架构进行描述;描述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信息集成的技术方案;描述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信息集成的技术方案;提供全生命周期数据统一平台的架构,说明其建设和运行情况。
7、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请描述项目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体系和功能安全保护系统的建设情况。
模式三:网络协同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1. 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建设情况
请提供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的软硬件系统架构图(包括技术架构、逻辑架构等)和运行规则;说明各协同企业的信息系统与该平台对接方式。
2. 开展协同开发的情况
请描述跨企业、跨部门开展协同开发的业务流程,以及异地资源的统筹和协同情况。
3. 开展协同制造的情况
请描述基于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所提供的制造服务和资源,企业间、部门间的典型应用场景。
4. 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情况
请提品溯源体系的建设情况,描述主要环节信息溯源服务开展情况。
5. 制造服务和资源的动态分析和柔性配置情况
请描述企业制造资源协同平台实现对制造需求和社会化制造资源的动态分析和柔性配置功能。
6. 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请描述项目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模式四: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试点示范项目
1. 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的情况
请提供可定制产品的品类、各品类可定制的参数、定制服务模式、用户定制流程、企业个性化制造流程。
2. 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的建设情况
请提供个性化定制平台的软硬件系统架构图,包括技术架构、逻辑架构等,描述与用户的交互方式等功能。
3. 个性化产品数据库的建设情况
请提供个性化产品数据库的建设情况,描述对用户个性化需求数据的挖掘和分析的情况。
4. 个性化定制平台与相关系统集成情况
请提供个性化定制平台与企业设计、生产、营销、供应链管理、物流配送、客户服务等数字化制造系统的协同与集成情况。
模式五:远程运维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1. 智能装备/产品的数据采集、通信和远程控制功能
请描述智能装备/产品的数据采集、通信和远程控制功能,及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数据接口格式。
2. 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
请提供远程运维服务平台的系统架构(包括技术架构、逻辑架构等)和详细功能;描述基于远程运维服务平台提供的具体增值服务,以及各种增值服务的业务流程和实施方案。
3. 远程运维服务平台与相关系统集成情况
请提供远程运维服务平台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产品研发管理系统的集成方案。
4. 专家库和专家咨询系统建设情况
请描述专家库、专家咨询系统的系统架构、主要功能、运行情况。
关键词:创业板;监管制度;中外比较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1)01-0070-05 收稿日期:2010-10-15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拉开了帷幕。同年10月23日设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正式开板。10月30日,首批28家公司挂牌交易。至此,筹备10多年的创业板市场正式运行。
在目前监管制度的约束下,已经上市的100多家创业板公司除了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的股票被疯狂炒作外,其余上市公司的股票运行基本平稳,创业板市场总体运行尚属正常。但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风险特性和我国资本市场的新兴加转轨特征,创业板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一些公司的成长性下降,公司超募资金严重过剩等。因此,完善创业板市场现有的各项监管制度,为创业板市场继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便成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大而长期的任务。本文首先比较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和中国的创业板监管制度的差异,进而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和创业板发展的实际情况,探讨进一步完善创业板监管制度的对策。
一、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和中国的创业板监管制度的差异
创业板监管制度主要可以分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保荐人制度和退市制度等。由于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和中国的市场特点不同,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中都有各自的特点。
(一)信息披露监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目前,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
美国的信息披露监管对不同规模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区分,并在监管要求上对小型上市公司进行了特殊照顾,由此而产生常规性信息披露监管与定制型信息披露监管两种分类。200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较小报告公司”可适用定制型披露规则。这类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及投资者的需求,逐项选择是否适用定制型规则进行披露。
英国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长负有保护单位资产的责任,规定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董事长要负责披露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信息,并接受外部审计。英国AIM市场虽然不硬性要求公司遵循《联合准则》和《Trurnbull指南》,但鼓励公司自愿参照或引用,即鼓励创业板公司自愿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外的补充信息。
日本、韩国创业板市场加强信息披露对投资者的可理解性,例如:日本东交所的Mothers板块,规定公司在上市后至少3年内,每年必须举办2次公司说明会,确保市场透明度;JASDAQ市场的NEO板块则要求公司在公司网站上一年至少披露4次投资者关系的文件。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由此可见,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受到《证券法》、《公司法》和《暂行办法》的三重约束,并且在信息披露方面设置了信息披露的底线,凡是影响投资者重大决策的信息都应该披露。
(二)内部控制
境外创业板市场在内控监管的法规层次、应用菹围、鉴证要求、强制性程度与实施步骤方面存在差异,监管规则主要分为以规则导向监管和以原则导向监管两种模式,但都对公司内部控制加强了监管力度,以保证信息披露质量。以规则为导向的监管模式是指通过立法对内部监管提出强制性执行要求,以原则为导向的监管模式则在具体的内部控制要求上采取原则性的指引。中国和美国的内部控制偏向于规则导向的监管模式,而英国、日本和韩国则倾向于原则导向的监管模式。各国的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如表1(陈斌等,2010)。
(三)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制度是指由保荐人负责对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和上市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继续协助发行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计划书中的承诺,同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等一系列规定和安排。在保荐人责任认定明确的条件下,所披露的信息在客观意义上是真实有效的,从而减少了发行公司和投资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荐人制度也有利于市场和政府各归其位,有助于明晰证券市场上市场自我约束力量和行政监管力量适用的范围,从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英国的创业板实施保荐人制度,并且是保荐人制度发展和成熟的地方。AIM市场保荐制度最大特色在于:伦交所实际上并不参与或干涉上市行为,而是通过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信誉和自律的上市保荐制度,来监督这些中小型高增长公司,并将责任转嫁给这些专业机构共同承担。
中国的创业板采用了保荐人制度。创业板更注重企业的成长性,但是成长性很难用统计数据来衡量,既有主观性又有极大不确定性。保荐人制度使得投资人不再是根据财务数据,而是根据保荐人的主观判断和分析作为投资依据。
日本2009年新设立的Tokyo-AIM市场也引人了保荐人制度,但由于日本目前中小券商的力量比较薄弱,大型券商主要处于垄断地位,因此,首批指定的六家保荐代表人主要为大型券商。日本市场的差异,也许意味着日本在未来保荐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将随其市场特色而进行不断调整。
美国和韩国的创业板没有采用保荐人制度。美同的NASDAQ市场发展并且逐步完善一套类似保荐人制度的制度安排,用以发挥保荐人在其他创业板市场所起到的同样作用。通过对保荐人的市场功能加以分解,加强相互间的功能互补和密切配合来控
制创业板市场的发行人风险,达到近似的效果。韩国创业板虽然没有实施保荐人制度,但其承销商基本上承担了保荐人制度中保荐人的上市保荐职能。并且,通过设置较高的创业板上市门槛、比主板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规范等其他制度安排,来化解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
(四)退市制度
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较小、经营不够稳定,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同时也蕴含着相对较高的风险,因而有必要通过实行有效的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保持市场的总体质量。境外主要创业板市场的退市标准各不相同,通常分为对股东人数、市值、盈亏等的量化标准和公司持续经营状态、合规情况、保荐人存续情况等的非量化标准。美、英、日、韩等国的退市量化指标和非量化指标(见表2)。
我国创业板充分借鉴主板和十小企业板的监管经验,通过设计更加市场化的、较主板市场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引导投资者树立审慎的投资理念(王一茹,2009)。相比主板市场,创业板在退市制度方面进行了如下调整:(1)实行终止上市后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2)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引入“净资产为负”和“审计报告意见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退市情形,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减少无效财务信息。(3)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将在以下三种退市情形下启动快速退市程序: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对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恢复资产运营能力,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退市情形,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财务信息价值,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4)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退市。
虽然实行快速退市、直接退市,杜绝借壳炒作,在某种程度上对大股东形成了一定的制约,然而那些在上市满一年时即可退出的股份持有人,却有可能因企业造假行为未被揭穿而获得巨额收益。因此,在建立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的同时,应该对原始股东设立一定的制约性条款。如果公司存在上市前虚报业绩,导致上市后快速退市等非正常情况,需要由所有的原始股东和主承销商集体补偿二级市场持有人,即便是上市一年后抛售的股东也不能例外,以此形成对原始股东更为有力的制约。
二、监管制度差异的原因
证券市场成为各个国家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市场的缺陷或者市场失灵是证券监管的理沦基础。证券监管存在共性,即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有各自的特性。形成各国创业板市场监管特性的因素主要包括:金融环境、市场定位、市场参与者。
(一)金融环境
创业板的金融环境是指与创业板市场发展相关的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是有利于形成良好的金融环境,特别是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的出台。这促进了中小优质企业的涌现的同时,也为创业板公司监管提供了更良好的法律和执法体系、较高的信息披露标准、更加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水平,能够较大地改善创业板的金融环境,是各国交易所灵活制订公司监管的各项具体措施的前提与保障(见表3)。
(二)市场定位
经济环境的变化是决定创业板市场形态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影响创业板的市场定位,进而对公司监管制度产生决定性影响。境外主要创业板市场随各国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市场定位不断进行调整。各国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主要分为两种:创业板市场是主板市场的“踏脚石”和适应中小企业的独立市场。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的创业板设立之初基本定位于中小企业,是主板的预备市场。我国的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先不降低条件,选择高技术为主的企业在深圳上市;第二,逐步降低门槛,扩大企业的进入;第三,条件成熟时,成立一个独立的二板市场。第一种定位使得创业板的监管制度与主板市场趋同,第二种定位使得监管制度朝着有益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向发展。
(三)市场参与者
市场参与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不同的市场结构有不同的市场监管尺度。个人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一般较弱,因此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一般执行较为严格的监管制度。机构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强,更容易贯彻“买者自负”的理念,因此监管尺度一般比较宽松。创业板同时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开放的时候,监管尺度便与投资者的结构存在明显的关联。美、英两国的创业板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投资者结构相对稳健和成熟,因此监管尺度较为宽松。中国、日本和韩国等新兴市场的投资者主要以散户为主,并且交易非常活跃,因为监管尺度较为严格。
中介机构也是市场参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中介机构的成熟度直接影响市场监管制度的形成。经过多年的发展,美英两国的承销商、会计事务所、证券评级机构、证券分析机构等中介机构形成了对上市公司强有力的辅助和监督,并且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则保证相关责任体系的良好运行。中国、日本和韩国难以再短时间形成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的必要资源,因此较多的依赖严格监管。
三、完善我国创业板监管制度的建议
金融环境、市场定位以及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决定了每个国家的创业板面临的特定国情,特定的国情造就了各具特色的创业板。在“新兴加转轨”的市场背景下,我国的市场环境还不成熟,创业板参与者中散户占绝对比重,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的自律诚信有待培育。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创业板的健康发展,还需根据现有国情以及国情的变化对现有监管制定进行不断的完善。
(一)根据我国创业板的不同发展时期,调整监管理念的侧重点在我国创业板的发展初期,应该以稳定市场为重点,因此,目前我国采取的以绩效监管为主披露监管为辅的监管理念很符合目前创业板的自身特点和市场环境。但当我国的创业板发展到比较稳定的时期后则应该以披露监管为主以绩效监管为辅,逐渐放宽企业上市标准,降低企业监管负担,充分发挥投资者选择和评判企业的市场机制,为创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提供更大的空间。
(二)尝试将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定制性”信息披露结合起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山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子以披露。”我国创业板对信息披露做出了最低要求,然而没有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做出较为具体的说明,从而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具体界定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可以根据创业板公司的企业规模、商业模式、发展阶段以及环境要求的差异性,出台符合行业特点的“定制性”信息披露,使信息披露兼具共性与特性。
(三)提高保荐人的进入门槛,加强对保荐机构的规范和监管(岳冰,2009) 《保荐办法》第11条和12条规定了申请成为保荐人应该具备的条件,但具有实际意义的只有通过保荐人相关考试和具备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保荐办法》第12条规定个人申请成为保荐人代表人必须通过所在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注重捆绑式的注册容易造成保荐代表人仅仅为了自己有一份工作而与保荐机构一起造假。可以借鉴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与会计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保持保荐代表人与保荐人的独立性和流动性。
某企业在2010年末经营租入生产线一条用于A产品生产,租期为3年,从2011年开始,每年末支付租金10万元。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在12月31日生产线运抵企业进行安装时即进行改造,该改造及生产线安装工程流程简单,所有工程于当日完成,但是因为采用了最新设备(领用前以原材料核算,不考虑相关税费),成本为15万元。该改造工程显著改善了生产线获利能力,企业当日安装完毕,于次日投产运行。对于改造行为,企业如何进行处理?(江苏省张美枚)
在线专家:
该公司2010年12月31日租入该生产线时,不做会计分录,但是对该生产线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发生的改造支出,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待摊费用150 000
贷:原材料 150 000
2011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同日,对改造支出进行摊销的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5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50 000
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处理
请针对先销售后补贴的情况说明对于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账务处理?(山东省李峰)
在线专家:
销售时:
借: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政府补贴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得到补贴后: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政府补贴款
增值税进项和销项年末处理
年底了如何结平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税额?(安徽省姚书亮)
在线专家:
“应交增值税”科目,每月的明细科目借贷方余额可不结平,但在年底必须要结平各明细科目。
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差值,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或贷。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有余额为有留的进项税;若贷方有余额,则为应交的税费。
在下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汇票处理
我公司将100万元转入出票行作为保证金,然后将汇票转给供应商,直到汇票到期时,我公司又要怎么做会计分录呢?(北京市赵岩)
在线专家:
出票作为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保证金户
贷:应付票据―银行承兑
我公司将汇票转给供应商时:
借: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贷:应付票据―某供应商
汇票到期时:(如果是100%存入到期直接就扣款)
借:应付票据―某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保证金户
如果不是100%存入保证金,到期转出货币资金后银行再扣款。到期保证金账户还会有一笔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保证金利息收入
酒店会计处理
我所在企业是一家酒店服务企业,酒店不定期会购入很多床单、被罩等床上用品,购入的床上用品入何科目核算?(河北省缪莉莉)
在线专家:
这种情况应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来核算,具体处理:
购买时:
借:周转材料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销售费用―低值易耗品
贷:周转材料
企业间借款处理
A公司向B公司借款,每年有利息,请问A公司和B公司各自如何做账?(青海省秦靳)
在线专家:
A公司收到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支出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B公司借出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实习生待遇处理
我单位招了几名实习生,待遇600一人,但是没有签合同,那支付的工资如何入账?税务方面有什么讲究吗?(北京市王天)
在线专家:
因为实习生档案仍在学校保留,未转到公司,所以不能签订正式合同,也不需要交保险等。这笔款项可以看作劳务报酬,然后到税务局开发票进行入账即可。
相关法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业务处理
某公司发生如下几项业务:签订合同,然后收到预付款,后发生一些费用,一般几个月后工程完工,请问整个过程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广东省梅芬)
在线专家:
请参照下面的思路处理:
1、发生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银行存款等
2、结算款项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3、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确认收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5、计提跌价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6、工程完工后结转跌价损失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7、将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税控器抵税处理
税控器抵税分录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上海市张可)
在线专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文件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 1+17% )×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三、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因此,不管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的税额应当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或已交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允许抵扣当期税款。
因此,贵公司外购税控设备可根据上述文件第二条执行。
普通发票可抵免税额=价款/( 1+17% )×17%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由于财务人员保管措施不当,丢失了一本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25张),问我公司有何涉税风险?(河南省陈伟鸿)
在线专家: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管理规定,对用票户违反规定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发票的用票户,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发票。用票户申报丢失的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用票户应承担偷税的连带责任。
所以,你单位存在被处以罚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被停止领购专用发票的风险;如果丢失的发票被虚开和代开,你单位还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酒店式产权收入的营业税
我单位将外购的房产,交由某酒店管理公司进行酒店式经营管理投资,不进行产权过户,双方约定,每年年初固定支付给公司投资合作收益100万元,请问我公司提供房产的涉税处理是什么?(天津市王宏波)
在线专家:
1.根据国税函[2006]478号规定,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果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你公司应该就取得的收入依法缴纳服务业的营业税,并同时负担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根据印花税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适用税率1/1000。你公司的房产酒店式经营合作经营合同,实质就是租赁合同,应该按规定适用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贴花完税
3.根据房产税的相关规定,房屋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依法乘以12%计算缴纳房产税。你公司应该就双方酒店合作收入,按12%计算缴纳房产税。
4.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租赁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应该将上述100万元收入计入当年的所得税收入中。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变化
能简要说说,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凭证问题吗?(福建省詹念)
在线专家:
2010年7月1日前,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企业拨缴时的法定凭证,它由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发放,是税法明确的工会经费税前扣除依据。
2010年7月1日,全国总工会决定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了配合这一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0)24号)规定,2010年7月1日起,税前扣除唯一凭证是《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但是,由于工会经费的征收模式在不断发生变化,全国总工会一直在探索委托税务机构代征工会经费的方式,比如,辽工发财字〔2006〕18号规定,辽宁省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从2005年十月起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从2006年1月1日起,委托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
2008年全国总工会就明确全面推广税务机关代征模式。越来越多的地区不再由企业直接向工会拨缴,改为向税务机关拨缴。
在上述情况下,总局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0号),明确如下: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0号公布实施后,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凭证,不再具有唯一性了。
高新技术企业来自境外所得能享受15%的税率吗?
我单位为北京一家环境设备制造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2010年从美国的分支机构分回利润600万美元,在境外依法缴纳了20%的所得税,请问,这部分分回所得,是否需要补税呢?(广东省 刘丽君)
在线专家:
境外分回所得,按规定需要依法补税,但是您单位分回的2010年的境外所得,由于境外所得在境外税率高于您单位享受的15%的税率,不需要补税了。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即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单位自境外分回的所得,在境外已经缴纳所得税高于按上述47号文规定适用15%计算的所得税,所以,不需要另外补税了。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获得高企认定是前提,享受优惠年度符合减免税条件是要件。
同时,相关指标值达标是关键,上述47号文强调,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几个指标要严格执行。
未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收征管
我单位系河南省郑州市某建筑公司(已认定一般纳税人)到石家庄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已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劳务发生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报验,完工后的余料在石家庄销售,如何申报纳税?(河南省药馨)
在线专家: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因此你单位应就上述的预料收入在石家庄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
综上,你单位虽已就外出建筑劳务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没有就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到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按照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货物销售行为,经营地石家庄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个人住宅动迁费需纳税吗
我舅舅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现该房产要动迁,请问动迁费需纳税吗?如需纳税怎么计算?(北京顺义王军红)
在线专家: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个人根据规定搬迁,取得动迁费,符合上述规定,动迁费不征收营业税。
实际执行中,您舅舅需要提供相关动迁文件,而且,动迁费必须是由财政支付的。否则,应按取得的动迁费款项,按期5%税率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的规定,个人(房屋产权证为自然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解禁的个税计算
我单位同事持有限售股,已经解禁了,准备减持,但是不明白复杂的限售股的个税计算,能做个简单的解释吗?(黑龙江省张克东)
在线专家:
限售股的个税计算,由证券登记机关为扣缴义务人,证券机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1.当登记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未进行技术升级和制度完备,采用预扣预缴限售股个税,纳税人清算的方法:
当未进行技术升级和制度完备,此时,证券机构无限售股的成本资料,所以,采用核定方法预先计算每股的所得,为限售股持有人转让限售股时提供预扣依据。
减持限售股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税。
提前确定每股限售股应纳税所得额=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15%
减持限售股时,预扣预缴个税=每股限售股应纳税所得额×20%×减持股数
同时,纳税人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限售股清算,多退少补。
2.当登记限售股的证券机构进行技术升级和制度完备后,采用扣缴限售股个税方法:
此种情况,已经进行了技术升级和制度完备,证券机构已经登记了相关限售股的成本资料。
所以,不是预扣预缴,而是正式的扣缴个税。
此时,扣缴个税=〔实际转让收入-(原值+合理税费)〕×20%
纳税人被证券登记机关扣缴个税后,个税完税终结。
您单位同事需要根据不同情形,选择上述适用的方法计算和缴纳个税。
如何寻找下跌行情中套利机会
最近,上证指数疲弱不堪,个股普跌。在这种大盘下跌的行情中,投资者特别是散户还能不能在其中找到一些投资机会?(浙江省朱斌)
专家:
6月15日央行再次上调存准率之后,市场悲观情绪进一步蔓延,5月份的CPI同比增长5.5%,创出近34个月新高,在旱灾、电荒和洪涝灾害以及翘尾因素的影响下,6月份通胀水平可能会更高,无疑将加大政策紧缩力度的预期。因此,市场观望情绪比较浓重,大盘指数压力较大,另外,受欧债危机拖累,美元指数反弹的概率较高,我国扭转连续5个月减持美国国债势头,4月份开始增持76亿美元,也侧面证明美元指数反弹的可能性较大,这样不仅压制大宗商品价格表现,也引发热钱倒流的预期。客观地说,现在弱市环境中,中小投资者没有多少投资机会,最好的策略是在市场反弹的时候适当降低仓位,等待市场转机的出现。具备一定投资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尝试一下套利模式,但必须要注意风险。
套利实际上是利用市场恐慌情绪与某种特定规则之间出现的确定性价差来获得利益的方法,本质上就是针对某些看错市场的大资金的交易漏洞进行牟利。由于某些特定规则或者约定的保证,往往在下跌市场中保护自己的投资不但不会受损反而能获得收益。
目前的市场中,有以下几种比较典型的套利思路可供中小投资者参考:
一、股价大幅低于净资产的套利
持续下跌的市场中,由于投资者的恐慌情绪,往往在某个阶段集中卖出股票,导致股价大幅下跌,有些个股的股价大幅低于净资产。换句话说,就是企业的市值大幅低于企业静态净资产的价值,从收购角度看,买入股票对应的企业价值是非常合算的,投资本金是有保障的,一旦市场修复就会获得丰厚回报。
这点在每轮熊市中都得到了验证,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几点:股价只有大幅度低于净资产才有足够的套利空间;注意净资产数值中的水分,要扣除那些随时可能缩水的投资收益、地产增值收益以及商誉等;注意含金量,也就是每股所含的现金资产,这个比例越高,公司的标购价值越高;注意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防止企业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投资损失。
二、某些要约收购条款触发的套利
公司大股东或者收购方在前期进行了要约收购,提出了比较高的要约收购价格,如果股价跌破要约价格,投资者可以行使现金选择权,投资者在股价暴跌过程买入可以获得这样的一种套利机会。
在操作中我们也要注意一些要约细节,比如要约方会不会反悔导致修改条例;要约方的实际能力如何,能否承担得起巨额的现金选择权,没钱支付赖账的人不是没有的。
三、定向增发价格确定个股的套利
我们可以发现,前期有不少个股获得了证监会的定增核准,但是迟迟没有发行,主要原因就是股价持续下跌,已经达不到定向增发方案中的增发价格,市场上直接买入股票已经比定向增发便宜多了,而由于核准文件中规定了底价又无法修改。
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般是半年,如果半年中公司无法发行,那么这次定向增发就会失效,这对于那些千辛万苦等来增发的公司来说,肯定是非常不合算的。所以,大多数公司会想办法让股价上涨,达到增发的条件,而这个过程恰恰是我们套利的过程。
当然,套利的方法还有很多,这里仅仅是一些简单思路。其中,对于定增股的套利是比较实际可行的,也是值得去尝试的。实践也证明,在弱市中,利益推动将成为价值投资的有力保障。这些定增困难户随着市场的下跌将越来越多,大家可以细心地去筛选一下,找到那些行业有优势,未来发展乐观的公司,把握套利机会。
重大资产重组
5月13日,中国证监会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如果发生资产重组,往往会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想了解一下什么情况才算是重大资产重组。(山东省谭国强)
专家:
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对企业股权的重组。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又往往与企业股权的重组相关联。企业股权的重组往往孕育着新股东下一步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包括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对企业负债的重组主要指债务重组,根据债务重组的对手方不同,又可分为与银行之间和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
证券市场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达到一定标准并使公司大部分资产发生变化的行为。证监会2008年5月18日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从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等方面对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做了明确规定,以下任一种情况都被视为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对于重大资产重组,应由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如果资产重组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还需要回避。不过,股东大会通过并不表示就一定可以实施重组了,还要上报证监会,最后由证监会决定是否予以核准。有一类情形更加特别的重大资产重组,需要由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下设的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这种特别的情形指的是:(1)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3)中国证监会在审核中认为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其他情形。
因重大资产重组会对公司股票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在对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上对上市公司有特殊要求:(1)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需要至少披露: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2)上市公司最迟应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以下文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3)在股东大会做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4)在收到证监会是否核准的决定后,于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在刚的征求意见稿中,还从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借壳上市的监管条件。一是要求拟借壳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二是要求借壳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三是要求借壳上市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借壳上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投资者投资重组股,可以说是险中求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投资策略:,(1)对重组消息的分析要与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及其股本结构结合起来。特别是股本结构特殊的股票,如总股本一亿左右和流通盘达50%以上的个股;(2)关注有重组预期的公司时,要注意到低价亏损大盘股和小盘股重组的可能相对大一些;(3)密切关注重组股的量能与走势的关系,判别是庄家建仓阶段还是借消息出货,以决定进出时机。对股价已炒高的个股原则是不介入、不追涨,而与同类题材个股相比仍有潜力者,可以谨慎介入,要快进快出;(4)关注市场的新动向,包括绩优股和刚上市的新股都应得到重视,还要注意上市公司股东的构成和其背景,特别是有一些高校、科研所背景的股东。
识别板块启动与衰落的信号
近几日,在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年内开工消息的刺激下,水泥等板块在熊市里走出了一波上涨行情,某水泥股还连续数日涨停。那么,我们该如何把握某一板块启动与衰落的信号呢?(吉林省曹富)
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