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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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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1篇: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环境噪声 污染性质 特征 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270-01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环保、公安、园林规划、工商、交通、铁路等多个部门,管理对象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1、环境噪声污染的性质

1.1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

噪声污染是声音能量在环境中的过量释放而造成的,其污染的范围与噪声声能所能波及的范围相一致,其污染的程度与噪声源的声能强度成正比关系,噪声源强,则污染重;噪声源弱,则污染轻;噪声源消失,则污染停止。

1.2 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

噪声污染只有当噪声声源通过传播媒介与人的听觉相联系的时候,才构成危害。而且对同一强度的噪声,由于人们的身体素质差异、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的不同以及人们所处环境的不同而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应,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程度的危害结果。

1.3 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

噪声污染随噪声声能的产生而产生,随噪声声能的消失而消失。虽然噪声也能随声音能量的传递而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传播,但绝不会像其他污染物一样在环境体中积累、遗留和迁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只限定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一旦时空发生转移、变化,则该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也就消失。

2、环境噪声源及其特征

城市环境噪声从产生噪声的行业性质和来源上讲,可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其噪声来源及污染特征见表1。

3、环境噪声控制对策

从声源的性质及污染特征可以看出,噪声的控制应从源强控制、传播途径控制、受声点保护等三个方面着手。城市噪声的具体控制对策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各类噪声源的日常管理

3.1.1工业噪声。坚持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拥有造成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同时,要求工业企业在技术改造过程中,必须选择低噪声设备。

3.1.2建筑施工噪声。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如居住文化区、疗养区,禁止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特别是在中、高招期间,考场周围白天也要禁止施工。

3.1.3交通噪声。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对整车噪声超标的,不得发给行车证。对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所配备的警报器要严肃安装使用制度,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公安部门应根据市区内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行和禁鸣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3.1.4社会生活噪声。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各音响门店及营业性的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区域的控制标准。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隔声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3.2 编制噪声功能区划

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是依法保护和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创建“安定小区”的重要依据和前提。

3.2.1根据现状调查及监测数据,对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确定城市噪声污染等级。污染等级可以用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指数PN来衡量。

3.2.2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标准使用区域的技术规定,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照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区划范围和各噪声区划单元。

3.2.3在征求城建、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及实施方案

区划方案一定要结合城市的声环境特点及城市总体规划,既要注重城市现状的主导功能,又要结合城市的近远期规划,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与长远性。这样可以使区划在具体执行当中,不会因城市发展而变化很大,维护各标准适用区域的相对稳定性。另外,各区划单元应充分以街道、河流、绿地等自然地貌为边界,界限分明,便于今后的环境监督与管理。

3.3 依法治理老污染源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声源普查结果,对于固定源中源强较大的设备,应根据《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由当地环保部门起草报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可以采取安装减震基座、消声器、隔声门、吸声材料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值,实现达标排放。如果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或经环保部门验收不达标者,应当依法进行关停或限期搬迁。

如果确因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并与受害个人或单位达成协议,经当地政府批准,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3.4 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

在城市噪声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以保护人群为目的,优先选择环境噪声污染重、人口相对密集、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做为建设“噪声达标区”的区域,经过强化噪声管理,使得区域内环境噪声水平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对区域内各噪声污染源有具体和完善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规定。

3.5 结合城市绿化,扩展降噪措施

试验表明,声波在传播过程中,通过高于声线1米以上的密集植物丛时,即会因植物阻挡而产生衰减。一般情况下,针叶林带能使频率为1000Hz的声音衰减2.8~3.5dB/10m;高30cm的草地为0.7dB/10m;阔叶林带的声衰减值对于不同的声频率在1~5dB/10m。因此,在城市绿化中多种植树木,提高城市绿化率,将有助于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第2篇: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十二运圆满举行为目标,通过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区环境质量,为参会人员和运动员休息、比赛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保障

建立由区长负责的区保障自治区十二运环境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环境质量保障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日常协调、调度,提出工作建议,制定、有关信息,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我区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为:中心城区、滨河区。重点时段为:重点任务是: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大环境监察力度,重点控制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煤矸石自然、道路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及突发污染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控。

1.增加对重点污染源的检查和夜间巡查频次,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辖区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从严查处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偷排的违法行为,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予以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加大对化工、焦化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设备加强检查,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2.加强露天煤矿开采及煤矸石自燃的污染控制。结合露采煤矿和灭火工程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划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或未实现整改效果的,责令停产整改。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煤炭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

3.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区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取缔关停工作。

责任部门: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1.矿区扬尘控制。对露天开采矿区物料堆场安装防风抑尘网,对采区进行洒水降尘,加强矿区公共道路日常固化维护、洒水降尘,保证路面湿度,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煤炭局、国土资源分局

2.城区扬尘控制。

(1)防止建筑施工扬尘。加强对城区扬尘污染全过程控制,对建筑施工现场、拆迁施工工地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采取设置围挡、覆盖和及时洒水压尘。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

(2)防止运输车辆扬尘。加强运输车辆防尘管理,运输车辆在拉运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过程中,必须密闭运输或采取篷布遮盖保护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

(3)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行为。禁止露天烧烤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杜绝随意倾倒和就地焚烧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4)减少道路扬尘。搞好城区道路硬化、绿化;进一步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管理,加强道路保洁,配备专用洒水车辆,按规范要求对市区主干线每日洒水两次以上,其他街道每日洒水一次,并根据天气情况适当增加洒水频次,以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加强生活垃圾的管理,规范清运流程,采取防扬散措施,保证清理及时。

责任部门:区园林局、区环卫局

(三)严查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偷排行为。

完成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煤矸石、建筑垃圾等固废的清理和运输,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夜间偷排的处罚力度,保证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环境质量。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结合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对辖区建筑工地、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等噪声源进行调查,并做出控制噪声要求;加大对中心城区、滨河区的居住场所、运动场馆周围的噪声监控,严禁在运动场馆和运动员居住场所周围进行施工作业或设置室外扩音器等设备,对造成扰民的一律停止营业。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五)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制度。

按照市环境预警制度,根据市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分析预测的空气质量,对可能出现的三级以上天气,立即启动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对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减排或临时停产措施;露天开采企业一律停产;城区内建筑工地一律停工。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煤炭局、区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分局

(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制定区十二运期间环境质量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配备应急装备,保障应急人员、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人员管理,不准随意外出,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开展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政府,及时做出处理。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七)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

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第3篇: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以《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为依据,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四化工程”和整体整体秩序,规范各项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完成承担的任务,保障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的实现,为最终实现建设古城与滨海特色鲜明、生态型、国际性现代化的历史文化名城的总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创建目标及任务分解:

1、城市垃圾治理

(1)、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完善城市垃圾收集、运输设施,集中运输到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2)、推广垃圾袋装化,推广垃圾分类储存,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防止白色污染。

责任单位:爱卫办、环卫处

2、加强建筑施工环保治理

(1)、控制二次扬尘。对城市区内的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扬尘较大的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抑尘及设置围布、围板等措施;对及城乡结合部的地面采取绿化及地面硬化等措施,控制扬尘,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2)、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严禁夜间施工,对打桩机、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

(3)、禁止建设垃圾随意倾到、堆放。建设垃圾由建设单位运往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置。

(4)、协助区环保局做好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控制新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未经环保审批项目不予立项、开工。

责任单位:建管科

3、加快城市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建设

在年底前完成大龙道旧城改造集中供热工程,完成集团居民小区燃气供热工程,削减每户分散取暖,确保年底前集中供热率达40以上。完成集团居民小区集中供气工程,继续扩大城市居民液化气用户,确保城市气化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综合开发办、热力公司、液化气公司

4、储煤场调查

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储煤场调查,实行储煤场审批许可证制度,对储煤转运企业合理布局,搬迁或取缔城市中规划不合理的储煤场数量。

责任单位:规划办、拆迁办

5、控制河流污染源

石河及石河下游不再建设有污染的项目,不再增加新的排污口。对城市河流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工业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建设,使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

责任单位:规划办、建管科

6、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方案

协助市城建局办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

责任单位:规划办、建管科、排水处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及协调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建设局副局长)副组长:(建设局副局长)(建设局副局长)(建设局副局长)成员:(拆迁办主任)(环卫处主任)(排水管理处主任)(建管科主任)(热力公司经理)(液化气公司经理)(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综合开发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第4篇: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1、强化污染源监管,注重计划制订、注重污染监管、注重跟踪督察。第

一、拟订了**年工业污染源监察计划和生态环境监察计划,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截至5月底共开展现场监察644家次,总共检查环保设施445台套,设施运转率100%。第

二、多措并举,确保“两节”、“两会”、重大活动期间我市环境质量良好。一是结合日常的污染源监察计划,对冶炼、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生产及“三废”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结合夜间值班,开展夜间重点污染源企业和敏感区域巡查,监察人员冒雨检查了××冶炼厂、××公司等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如××硫酸老系统尾气烟囱烟气较大等问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及时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三是结合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建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保联合监察制度,对入江排污口及相关企业和城市饮用水水源进行执法检查和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第

三、加强我市雾霾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环境质量监管。支队多次启动了不利气象条件下环保应急预案,环境监察应急小分队对周边对重点废气排污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在采取对重点企业限产、限排措施的同时,建议各乡镇政府落实秸杆禁烧责任;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限制产生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单位作业,停止土方、拆除作业等;市容管理部门加大道路运输泼洒整治,保证主要街道洒水压尘,从而减轻雾日天气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第

四、组织召开了全市主要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会议,传达了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长江流域环保工作的要求,部署了今年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加强监管等相关工作。第

五、组织参加了部分重点污染企业环保恳谈会,通报了当前的减排形势,布置了主要工作,努力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第

六、开展了全市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第

七、指导配合××环保局开展城区饮服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第

八、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的意见等。

2、重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重视环境案件的及时调查处理。第

一、加强“两节”、“两会”期间环境工作,成立“两会”期间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两会”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确保我市“两会”期间无重大环境案件发生。第

二、截至5月底共受理来信来访430件,办结426件,结案率为99.1%,其中夜间、公休日受理190件。第

三、按期办理完成5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期上报省市批转件17起、市行风热线受理环境投诉15件、市民论坛环境投诉19件。第

四、召开环境工作恳谈会,邀请市政府应急办、政府政务热线“12345”、市局有关领导,县、区(开发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参会,对新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第

五、提交了××环保局**上半年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报告。第

六、制定环境大排查、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重点环境案件领导包案下访分解表等。

3、严格排污申报制度,依法做到全面、及时、足额征收排污收费。一是完成了**年度95户排污单位(工业企业82家、中小企业12家、污水处理厂1家)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二是排污量核定工作基本完成,制定了年度排污费预征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以监督性监测数据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三是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自**年开始,我市的排污费已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票、缴纳,并采取专人坐班从事收费工作,逐步使排污收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四是截至5月底,本级征收排污费650.17万元,预计上半年征收排污费1600万元。

4、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环境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根据全国、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召开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暨**年度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二是结合我市化工企业多等实际情况,将化工行业专项检查、加大危险化学品监管、推进新桥河截污整治与生态恢复工程、开展黑沙河小流域和扫把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为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制定了《××市**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是与水务局、安监局、海事处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冶炼化工行业环境安全大排查、城镇饮用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域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四是分别于5月2日、21日组织了两次夜间执法检查,针对夜查情况和监测结果,拟对4家企业予以经济处罚;对2家企业重新核定了**年度排污费;对1家企业因设备故障造成烟气排放量过大,报告不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部分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五是编印了7期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按时上报了各类专项行动工作报表。

5、强化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努力建立环境监察快速反应机制。一是依托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实施全方位监控。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对监控系统进行调阅,并对废水、废气排放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发现系统运行不正常,及时通知运营单位及时到现场进行维护;发现异常超标排放,及时知会环境监察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二是建立现场检查和目标考核制度。对比对监测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或擅自更改自动监控参数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合同对第三方运用商运营维护进考核,努力提高自动监控数据准确率,降低前端设备故障率。三是上半年对××总排口、××总排口、新民和西湖污水处理厂进口共安装了4套cod在线监控系统,对××冶化分公司球团厂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截至6月底,我市共对12家国控企业、13家省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控企业和7家市控企业均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其中14家废气重点排放企业安装了21套烟气在线监控系统、5套尘在线监控系统;17家排污企业废水排放口安装8套ph在线监测仪、15套cod在线监测仪、2套氨氮在线监测仪。

6、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管,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的发生,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一是在我市各报和电视台上《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的通告》和滚动字幕进行宣传,在重点敏感点和主要建筑施工地段张贴了公告。二是深入企业噪声点源做工作。有针对性的深入居民区、考点周围等敏感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求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并明确中高考期限和作业时限,提前解决噪声影响问题。三是6月3日夜会同××区环保局、两台一报记者有针对性地对建筑工地、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施工单位和歌舞厅业主均能按照“禁噪通告”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噪声扰民。四是考前成立高考噪声污染防治应急小分队,高考日组织市、区两级16名环境监察人员和2台环境执法车辆在我市5个考点进行驻点监察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5篇: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一)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区二O一二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放射性物质、医疗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源监管力度。全年共出动监察人员396批次、1156人次,检查各类单位1130户次;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察184户次;出动应急7批次、13人次;征收排污费365162.22元、129户次;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15家,316户次;查处违法案件立案5家,发出处罚决定书4家,累计罚款金额10.5万元。根据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对47家单位辐射防护监管工作开展现场检查,核对自查信息,向存在问题的单位发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对辖区4家废水排放区重点监管企业加大监察、监测力度,实时监控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辖区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着重检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从根本上杜绝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二)抓源头管理,把好环境准入关。2012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387个,试运行8个,项目竣工验收191个。根据区审改工作要求,修改并完善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和办事业务手册;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速度,注重与市级层面和全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助推区域经济的发展;严把项目审批关,坚决依法行政、依法审批,从源头上杜绝环境污染的产生;对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进行催办督促,努力提高项目验收率。(四)妥善处理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联络员对口指导制度、重点件排摸制度、领导周四接待和领导包案制度;编制《区环保局工作规范》和《处理情况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工作经验,解决疑难问题;注重处理和预防相结合,手段和科技相结合,自行研制噪声劝阻仪,并在四川北路绿地安装试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加强初信初访,努力降低重信重访率,把群众的环境需求真正放在心上。全年共受理投诉件792件/1260人次,其中主要反映噪声污染,共449件;油烟污染也占较大比重,共128件,废气类145件,废水类8件,其他44件,非环保类18件;两会期间共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2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党代表意见1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于9月试运行并于10月8日正式开通,目前运行情况良好,目前共受理转交件70件,其中,区政府二级平台转交17件,市环保局二级平台转交53件,严格按照“1、5、15”的办理模式,及时交办局相关科室、支队、监测站并按照《区环保局工作规范》中的分工实施办理。

(三)做好环境质量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大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全年苏州河地表水采样分析24次、港地表水采样分析12次、区区域降尘10个点、道路降尘4个点采样12次;区区域噪声6个点位、道路噪声12个点位全年昼间夜间各4次,功能区噪声2个点位各监测4次,降水监测12次全项目分析,其余逢雨必测雨量、PH值和电导率;凉城大气自动站升级成为为国控站,于6月份启动PM2.5的监测和数据。污染源监测方面,完成市级重点企业2户监测12次,比对监测3次;完成区级一类污染物监管企业2户监测5次;完成区重点企业监测11户22次,区重点医疗机构监测13户26次;完成加油站监督性监测4家。完成“三同时”验收监测113户;各类委托监测108户。监测方面,完成噪声监测61户、油烟气监测4户;与建交委协作完成成轨道交通8号线列车行驶引起的噪声振动监测1户。应急监测4次,妥善开展3月30日七浦路133号新兴旺国际服饰城二楼八街21号刺激性气体的应急处置、1月4日和6月27日广联路中山北一路沿街商铺空气异味的应急处置、11月20日东余杭路不明气体的应急处置。按照监测中心统一安排开展了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全年机动车尾气监测200辆;每月开展目测工作,全年共目测机动车2080辆,对现场检测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由交警当场扣留车辆行驶证,在整改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为进一步掌握机动车尾气排放现状,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四)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和谐氛围。年初制定宣传计划,注重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对象,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的主题,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环境宣传活动:举办“虹环杯”环保摄影大赛,活动吸引本市乃至外省市近百余摄影爱好者广泛参与,收到良好的环保宣传效果;开展社区互动宣传,制作展板在社区展示,内容涵盖辐射安全知识、污染减排知识等方面,发放宣传资料共计600余份;组织指导区内学校参与国际生态学校的上报;首次尝试与瑞安集团瑞虹新城项目公司在瑞虹生活广场共同举办以“绿色经济,你参与了吗”为主题的环保宣传活动,活动采取寓环保于游戏的形式,着力倡导环保、健康低碳生活,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新民晚报》、《新闻晨报》、《报》、《有线》等多家媒体均进行了报道。首次在《解放日报》头版刊登反映我区环境保护成果的文章。配合科技节区的活动,通过讲座、咨询等形式开展以低碳生活、环境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环保宣传活动。绿色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江湾镇街道的“良辰美景”和凉城街道的“中虹丽都苑”已于10月底前分别申请安静小区复验;江湾镇街道的“良辰美景”和曲阳街道的“曲阳名邸”已分别成功创建成为金叶级和银叶级绿色小区。

(五)加大环境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课题调研。完成区环保局门户网站“环保”的改版工作,为环保宣传、公众互动、信息公开等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推进环境业务管理整合平台的构建,实现内部信息整合,提高环保管理工作的协同性和一致性;完成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招投标工作,启动操作系统安装和试运行;凉城空气自动站升级为国控站,PM2.5监测设备安装到位,为实时监测和PM2.5数据提供了可靠保障。完成区首个河道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的转正申请。坚持开展、辐射安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环境能力建设软硬指标都得到了一定改善和加强。积极开展区域环境问题治理的课题研究,《区河道曝气复氧试验工程》和《区港河道水体生态修复试验工程》已完成转正申请,实施方案处于报批阶段;《区降尘分布及管理措施研究》课题结题,通过对近三年的空气质量数据的汇总,分析了影响我区主要空气质量的降尘分布,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护措施,为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出谋划策。

2013年工作计划

(一)推进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通过分解年度任务、召开推进大会、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入手,做好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2013年各项目标任务的推进,每季度定期召开部门联络会议,通过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切实提高我区的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区域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加大绿化覆盖率,从而全面提高城区环境管理和环境建设水平,改善城区环境面貌。

(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按照市政府下达给我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订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不断完善污染减排的目标责任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协调落实污染减排重点措施,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攻坚克难,做好全区的污染防治工作。1.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紧落实启动全区首个河道自动监测站项目,实时了解港水系的水质情况。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开展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提高监测和监管水平。2.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加快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加大机动车环保监测力度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强在用车辆执法检查,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杜绝机动车辆冒黑烟。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力量,加大建筑工地、施工道路等场所的扬尘污染控制,加强环保监管力度,落实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巩固扬尘污染控制达标区成果。根据市环保局的相关要求,2013年将启动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测的相关工作,区环保局将认真做好监测前夕的准备工作,落实设备和人员,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改善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3.加强固定源噪声日常监管以及新型噪声源的治理。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等实施专项监测与报告制度,减少市民关于噪声污染的投诉。

(四)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管,维护环境安全。深入开展放射性物质、医疗废弃物、危险废物、扬尘污染、机动车冒黑烟、各类炉窑灶冒黑烟、河道黑臭、新化学物质、建筑工地施工噪声和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专项执法检查,依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继续开展涉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督察工作。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监管,做好区域内2013年放射性同位素单位的监管和生产、使用、销售Ⅲ类射线装置的环评审批、验收及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抓好环境应急防范处置,扎实落实应急工作,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秩序,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水平,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同时不断加强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及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切实保障的环境安全。

(五)严把环境准入关,加大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力度。根据市环保局的要求,2013年部分市批建设项目的审批权将下放到各区县,审批程序将更加规范,审批数量也将大幅提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压力,区环保局各部门将继续加强沟通协作,互补脱节,确保项目审批、现场监察、验收各环节紧密有序。探索一套科学完整的、便于操作的环保验收工作方法,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环保验收手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和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对项目进行验收,做到及时、规范。

(六)着力解决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强化环境调查处理。一是畅通反映渠道,落实“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相关接收和办理工作,在局办公室设置热线三级平台,统一接收市环保局和区人民政府的转交件,并严格按照“1、5、15”的办理模式,及时转交局系统相关部门办理;畅通“12369”环境污染举报热线,完善夜间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强化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力争解决问题,摸清情况、拟定方案,将“处理问题”作为工作的落脚点,提高事项的处理质量,降低重复率,不断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敏感事件,积极与有关部门实行联动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七)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增强环境宣传实效。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倡导低碳生活方式为重点,以“环保”门户网站、政务微博以及《报》、《解放日报》等大众媒介为平台,宣传环保重点工作以及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环保知识,进一步扩大环境保护的宣传面,探索形成与公众互动的环保宣教工作模式;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为契机,面向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如:征文比赛、绘画比赛、千人签名等,继续尝试与企业、相关部门合作举办环保宣传活动,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第6篇: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一)全力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建立部门间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工业、生活、农业、交通运输等各个领域的减排工作。建立环保、监察部门联合督办机制,加大减排督办力度。制定并落实年度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行“区域限批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2012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比年减少1.5%和1.5%(其中工业加生活分别比年减少1.5%和1.5%、农业分别比年减少1.5%和1.5%),二氧化硫与年排放总量持平,氮氧化物(不含机动车)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年增长1%和2.5%。

(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建设项目环保联合审批机制、总量指标前置审核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和跟踪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十二五”各专项规划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断加强环境准入管理,严查“未批先建”、超期未验收等违法行为,从严控制涉重金属排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保民生、调结构项目和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服务。结合工程建设流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和程序规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及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全面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对挂牌督办的企业,以及查处的重大案件进行跟踪督察,重点检查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以及停建、停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每起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处罚执行到位。加强工业污染源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加强远程监管。

二、加强区域流域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加强重点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抓好《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按要求督促项目实施,及时通报项目进展。加强清江流域段的水质监测,筹建清江流域(段)断面自动监测站。以实施《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为重点,做好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抓好乡镇、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五)强化重要污染物防控。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以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确保重金属排放企业达到整治验收标准。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抓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试点和在线申报登记工作,严格实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促进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置。加强新化学物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重点推进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快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准备工作,逐步形成PM2.5等监测能力,积极筹备建设灰霾自动监测站,形成灰霾环境监测体系与预警体系,研究制定灰霾天气污染综合防治对策。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协调各方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制定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实施方案,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七)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保监管力度,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环保专项检查。争取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个、生态村2个,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各1个。

三、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安全优美人居环境

(八)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与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紧密结合,促进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加强对清江库区的环境综合整治,构建人水和谐的城市水生态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强化建筑工地环境监管,防治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第7篇: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但总体来看,全市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总天数仅占全年天数的73%,与上年持平;城市河道水质状况较差,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幅度不大,且一些企业的废水超标排放有反弹的趋势,致使个别地区的地表水污染程度仍处于较高的水平。

*水环境

总体状况

长江泰州段及泰州引江河共6个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Ⅱ类水标准,水质良好;新通扬运河泰州市区段、南官河变电所以南段、泰东河、东城河南段、宣堡港泰州市区段、鲁汀河在新通扬运河以北段、兴化市五条河流、靖泰界河广陵大桥至毗芦大桥段、古马干河共17个断面达国家Ⅲ类水标准,水质较好;新通扬运河姜堰林场公路桥至官庄大桥段、南官河海陵区段、鲁汀河在新通扬运河以南段、如泰运河砂石场段、靖泰界河季市大桥以东5个断面水质较差,介于Ⅳ类和Ⅴ类水中间;靖江市十圩港丰产桥以南段5个断面水质很差,劣于国家Ⅴ类水标准。

主要河流水质

长江泰州段长江泰州段水质良好,4个断面达国家Ⅱ类水标准。

引江河所设高港大桥与泰州大桥2个断面水质为Ⅱ类,是目前泰州市水质最好的河流。

新通扬运河新通扬运河共设6个监测断面,自西向东依次为泰西、迎江桥、泰东、林场公路桥、官庄大桥、洪林大桥。泰州市区段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水标准;姜堰段水质较差,林场公路桥至官庄大桥段水质劣于Ⅳ类水,洪林大桥以东水质稍有好转,但仍劣于Ⅲ类水,姜堰段超标项目有氨氮、石油类。与*年相比,林场公路桥断面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均有一定升高。

通扬运河共设4个监测断面,自西向东依次为莲花池、曲江桥、杭家铺大桥、白米刘池桥,河流水质介于Ⅲ类与Ⅳ类水之间。与上年相比,泰州市区莲花池断面水质有一定好转,其余断面水质变化不大。

鲁汀河是接纳泰州市区西北工业区废水集中排放及大部分生活污水的主要河流,排污渠入河口位于渔业社断面上游,紧邻排污口的渔业社断面水质劣于Ⅳ类水,部分指标劣于Ⅴ类水,因此,常年处于黑臭状态。但与*年相比,渔业社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有所降低。由于经新通扬运河河水稀释,至朱庄大桥断面处,水质已明显好转,朱庄大桥和兴化冷冻机厂两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

南官河是泰州市连通长江的水上通道之一,纵贯泰州市区,与新建引江河平行。南接长江,北接鲁汀河,全长24公里,共设2个监测断面。河流水质由南向北逐渐变差,其中氨氮在泰山公园处超过Ⅴ类水标准,主要原因是泰山公园断面处河水长期处于滞流状态,加上沿岸生活污水的集中排放及停靠船只的排污,致使该断面水质常年较差。

泰东河泰东河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水,仅石油类项目出现轻微超标。

如泰运河河流水质自西向东总体下降,砂石场断面氨氮劣于Ⅴ类水标准。

靖泰界河是靖江、泰兴两市的一条分界河流,自东向西水质逐渐好转,季市大桥断面水质劣于Ⅳ类水,广陵大桥至毗芦大桥段水质达Ⅲ类水标准。

十圩港是贯通靖江南北的一条主要河流,十圩港丰产桥以北段水质达Ⅳ类水,丰产桥以南段水质劣于Ⅴ类水,主要污染因子有氨氮、化学需氧量。

其它河流水质其余11条主要河流中,兴化白涂河、泰兴季黄河水质劣于Ⅲ类水,靖江横港靖城段水质劣于Ⅴ类水,泰州市区东城河、宣堡港,泰兴市古马干河,兴化市蚌蜒河、乌巾荡、北澄子河、车路河、横泾河八条河流水质均达到国家Ⅲ类水标准。

地下水

地下水水质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尤其是泰兴与靖江的地下水水质较差,主要污染指标有总硬度、氨氮、硝酸盐氮、细菌总数等。地下水水质污染有逐年加重的趋势。

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年工业水污染源主要分布在电力、供热生产、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医药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5个行业的废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的90.7%。按区域划分,重点水污染源主要集中在泰兴市和靖江市。等标污染负荷占全市75%的16家重点污染源中,泰兴市有8家,靖江市有4家,兴化市有2家,市区和姜堰市各1家。

*年工业用水总量为30997万吨,其中新鲜用水量为21989万吨,占总用水量的70.94%,重复用水量为9008万吨,占总用水量的29.06%。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4516万吨,其中达标排放的废水为13790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95%。按区域划分,泰兴市工业废水排放量最高,为7519万吨,姜堰市2471万吨,兴化市2291万吨,市区1216万吨,靖江市1020万吨。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其中CODcr排放量为17322吨,氨氮排放量为643吨,石油类排放量为102吨,挥发酚排放量为3.90吨,氰化物排放量为1.36吨,六价铬排放量为2.86吨,铅排放量为0.04吨,砷排放量为1.66吨。

措施与行动

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的行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召开“全国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环保厅《关于对全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制订了严查工作方案,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严查行动检查组,采取事先不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直接赴现场检查,保证了检查情况真实、可信。

*年共检查企业5294家,有违法行为企业123家,处罚39家,限期整改84家。其中市区海陵区检查726家、处罚8家;高港区检查493家、处罚3家;泰兴市检查527家,处罚6家;兴化市检查342家、处罚3家;靖江市检查2370家,处罚18家;姜堰市检查836家,处罚1家。

*大气环境

总体状况

城市空气从全市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统计结果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但可吸入颗粒物PM10出现超标。兴化市TSP年均值浓度符合二级标准的要求,其它各市PM10的年均值与日均值超标情况较为严重,尤其在部分时段空气污染级别达到了中度甚至重度污染。

城市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在0.016—0.049毫克/立方米之间,符合国家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其中泰兴、市区二氧化硫浓度较高,日均值超标率分别为0.8%,0.4%,其次为靖江市,其日均值超标率为0.3%,兴化、姜堰最低,其日均值未出现超标现象。

城市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氮年均值在0.010—0.033毫克/立方米之间,符合国家二级标准0.08毫克/立方米的要求。泰兴、靖江二氧化氮浓度较高,且泰兴出现日均值超标现象,其超标率为2.2%。兴化最低。

城市环境空气中的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或总悬浮颗粒物(TSP)。市区、泰兴、靖江和姜堰采用自动监测测试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浓度在0.121—0.188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超过二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其中靖江、泰兴、姜堰的PM10浓度年均值超过国家三级标准0.15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靖江市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最高,为0.188毫克/立方米。兴化市仍采用“五日法”测试的是悬浮颗粒物浓度,其浓度符合二级标准的要求。

酸雨全市降水PH均值在5.53——6.25之间,降雨pH均值姜堰市最低,且pH均值低于临界值5.60,呈现酸性状态,酸雨出现频率为41.4%。泰州市区酸雨发生率为4.5%;靖江市酸雨发生率为6.5%;泰兴与兴化市全年无酸雨发生。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6471吨,烟尘排放量为9679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2554吨。与*年相比,烟尘排放量有明显下降,下降幅度为26.77%,工业粉尘下降9.7%,二氧化硫略有增长。

措施与行动

取缔土炼油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取缔土炼油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按季督查土炼油点的取缔、关停情况,共取缔土炼油点84个。

*声环境

总体状况

*年声环境呈轻污染和中污染状态,交通噪声污染较为严重。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54.8分贝至58.2分贝之间。泰州市区略高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一类区标准(50分贝),属轻污染级;其余各县市处在55至60分贝之间,属中污染级。与*年相比,区域环境噪声污染总体略有加重。市区平均等效声级与*年持平,兴化市略有下降,其它三市的平均等效声级有所上升。

市区、兴化市、姜堰市的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低于70分贝的标准,泰兴与靖江两市的平均等效声级超过70分贝。与去年相比,市区的交通噪声路段污染有很大的改善,而兴化、靖江、泰兴三市仍有不少路段道路交通噪声污染较为严重,尤其是靖江与泰兴两市的交通噪声路段超标率分别高达74.7%与74%。

措施与行动

环境噪声污染管理市区主要路段实施禁鸣,*年泰州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加强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施工噪声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噪声污染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人员1200人次,纠正扰民的环境违法行为650件。

*工业固体废物

总体状况

工业固体废物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对资源、能源利用不充分而产生的废物。*年全市共产生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79.51万吨,其中炉渣产生量最大,为45.47万吨,占57.19%;其次是危险废物15.68万吨,占19.72%;其它废物13.74万吨,占17.28%;粉煤灰4.47万吨,占5.62%;冶炼废渣0.15万吨,占0.1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75.84万吨,占产生量的95.39%,贮存505.2吨,处置3.61万吨。

措施与行动

白色污染治理我市积极组织实施白色污染防治工程。一,大力开展白色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两台一报”开办专题栏目,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和防治知识。“6.5”世界环保日在全市广泛开展消除白色污染、宣传省政府171号禁白令,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防白禁白的意识;二,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办事处等,定期开展消除白色污染突击活动,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相关措施;三,成立了市政府白色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织3-4次由工商、卫生、城管、环保、经委、质监、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大的检查,对在经营中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超薄塑料袋的违法行为进行查禁;四,积极组织开发替代产品,指导扶持了泰兴中丹集团、姜堰江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兴化长江旅游餐具有限公司开发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袋、纸杯、快餐盒等,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白色污染问题,从而促进城乡白色污染的消除。

*生态建设

状况

生态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为全面掌握我市生态环境现状,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全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完成了相关资料数据库和近10万字的调查报告;泰州市政府将生态市建设摆上了重要议程,《泰州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姜堰、兴化市先后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并继续抓好创建成果的巩固,与此同时,靖江、泰兴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创建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年内有10个乡镇完成了环境优美乡镇规划的编制工作,4个乡镇通过市级环境优美乡镇验收;完成生态村申报8个;完成清洁文明生产企业申报6家。此外,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泰兴市溪桥镇翁庄村160亩农田蔬菜通过日本JONA公司有机食品认证。

措施与行动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全面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泰州市生态建设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审查讨论后,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完善生态市建设的领导体系,分解落实责任,保证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姜堰、兴化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靖江、泰兴要按规划要求,加快创建步伐,保证如期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

资料

“一控双达标”工作取得进展

*年全市主要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中,除烟尘排放量高于*年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指标外,其余均低于计划量。据对全市569家工业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情况统计,占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排放量65%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12家,排放废水达标量为12510吨,达标率为93.4%。

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

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上,制定了《泰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泰州市环境技术评估规范》,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针对近年来三产行业环境矛盾急剧增多的问题,市环保局经过调研,在与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联系协调的基础上,提出了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新举措(泰政复[*]66号)。按照新规定,各相关部门不再批准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饮食娱乐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全市范围内一律不得审批1蒸吨/时以下立式燃煤锅炉。新举措的推出,为从根本上解决三产企业环境污染矛盾和污染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与监控上,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未经审批、未进行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一律不准排污。对重点污染源,要按规范安装污水流量计和远程自动监控系统。到*年度,全市重点污染源共安装流量计29台、COD自动监控仪12台、黑匣子12个、等比例采样器7台、适配器12个,并有11家企业实现污染源信息联网。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实行市、区、镇、村四级联动,层层落实责任制,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为贯彻落实省人大《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条例》,目前市区已建立起一套汽车检测、治理、抽检、复检的防治体系;市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对周边城市的摩托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调研,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市区禁鸣区域的划分方案,市公安局于5月《关于实施市区机动车禁鸣的通告》,禁鸣效果明显。

第8篇: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不断加大省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的领导力度、推进力度和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南郊现代化生态城市和海内外著名旅游城市建设。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和复查要求,以迎接省环保模范城市复查为契机,针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动员全市力量,进一步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健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确保2012年底前通过省环保模范城市复查验收。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根据修订后的《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和《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为了能如期通过省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在进一步巩固提高已达标指标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计划时间内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全面、按时达到复查标准要求,主要任务如下:

(一)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1.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快莼湖、裘村、方桥、松岙4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确保莼湖(1万吨/日)污水厂9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负荷达到50%以上;方桥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吨/日)年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动工建设松岙(1万吨/日)污水厂;裘村(0.5万吨/日)污水厂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江口街道,莼湖镇,松岙镇,裘村镇)

2.完善区域内污水管网,提高污水纳管率。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加快配套管网工程进度,确保2012年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达到82%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严格控制总量排放。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对列入2011年环统重点企业的,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1.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完成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和技术保障,确保全市饮用水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相关镇、街道)

2.完善内河水环境日常保洁管理等长效机制,保持水面整洁。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街道)

3.继续实施“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建设生态河道22公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镇、街道)

4.进一步加大流域污染整治力度,提高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各镇、街道)

5.加快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关闭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各镇、街道)

(三)开展清洁空气行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力争在年底前建成并投运。

(责任单位:环保局,市公安局)

2.加快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年内完成剩余4家加油站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快推进白杜区块铸造行业清洁燃料替代工作,争取在今年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西坞街道)

4.加快关闭热电有限公司,积极推进明州热电厂至加热站管网建设工程,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开发区,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相关镇、街道)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工地、运输执法管理。做到城区建筑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建筑施工场地主要道路硬化比例达到100%,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定落实率10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管局,各街道)

6.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优化保洁方式。增加主干道冲洗保洁频次,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7.加大查处力度,杜绝垃圾随地焚烧污染空气现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8.开展餐饮娱乐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工商局,环保局)

(四)加强声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城区声环境质量

1.扩大城区禁鸣区范围,增设禁鸣标志和电子诱导屏幕禁鸣宣传,加强禁鸣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加大夜间建设工地施工噪声查处力度,查处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

4.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源管理,确保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严格审批建设单位夜间施工作业,加强对中考、高考等考试期间的噪声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1.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快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改造,杜绝沿途污染。积极探索实践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循环利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镇、街道)

2.加强张家岙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规范化管理,完善垃圾渗滤液污染防治,确保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

3.加强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

4.加强卫生系统医疗单位废弃物分类收集与安全处置监督管理,保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的标准。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环保局)

5.加强执法监管,实施危废规范化管理“双达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网络,确保工业固体利用处置率大于9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无垃圾、无堆积物和杂草,无白色污染、无乱张贴、乱涂写、无违章搭建和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发区,各镇、街道)

(六)强化工业企业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对重大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继续开展电镀等重金属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电镀、印染行业的污染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街道)

3.强化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飞行监测”工作力度,督促工业企业改造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年度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至5月)。成立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印发《市迎接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9月)。根据创模复查工作方案,针对我市存在的薄弱环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模复查要求。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抓整改、迎复查的先进典型,鞭策落后表扬先进。9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完成复查各项指标的档案收集工作,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各类指标数据的整理和资料汇编工作。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2年9月至11月)。针对各项工作实施及各类指标数据的汇总情况,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邀请省环保厅专家组织开展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1至12月)。各部门要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市级新闻媒体和其它宣传阵地加强宣传报道,进行舆论引导,在全市上下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迎接省环保厅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此项工作由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落实)。2012年底前随时以最佳状态迎接省环保厅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迎检工作合力

市政府成立市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综创办)和五个专业组。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也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要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工作小组、市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认真对照迎检工作方案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结合本部门和本区域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硬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把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尤其要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和主要工作任务的落实,并明确完成期限。要加强沟通配合,发挥整体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落实,强化检查督查力度

市迎接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和调度会,重点对本方案部署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并以通报的形式将意见反馈给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必须抓紧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的督查,市监察局要加大效能监察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第9篇: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秦岭最美是”城市名片和建设“旅游休闲名县”为目标,按照“教育、规范、监督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以政府为主,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要求,重点围绕辖区宾馆、酒店、旅馆、饭店的门牌、卫生、安全、消防、社会秩序、服务质量达标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整治,全力推进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努力提高酒店旅馆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一)工作重点

1.清理整顿旅馆业经营单位门牌、标识和户外广告。对名称使用不规范的旅馆业经营单位,督促其变更登记注册,限期更换招牌、门匾。

2.开展酒店旅馆业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的注册登记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3.监督检查旅馆业经营单位治安、消防、安全等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4.开展旅馆业经营单位的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5.对旅馆业经营单位的餐饮废水、油烟、噪声污染等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开展旅馆业经营单位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在住宅建筑内开办的社会旅馆,督促其按规定办理相关住房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和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7.对旅馆业经营单位执行水、电、气价格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8.对服务质量不规范、服务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的旅馆业经营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二)方法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组建工作机构,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城区各大宾馆、酒店及相关职能部门会议,部署具体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旅馆业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县政府组织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经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督促各宾馆、酒店做好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督促旅馆业经营单位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各职能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县旅馆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政府组织初验合格后,提请市旅馆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三、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县上成立旅馆业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主任、县商务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市政局、文广局、卫生局、药监局、旅游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办,县商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日常事务的协调督促、综合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综合整治验收的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职责分工:整顿和规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的办法进行。

1.县旅馆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次旅馆业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旅馆业综合整治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2.部门职责: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整规行动,规范旅馆业市场秩序,逐步制定完善行业标准、行业规划等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酒店旅馆业经营单位治安、消防、安全等工作。具体为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整顿和规范治安、消防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人社部门:负责酒店旅馆业从业人员用工管理和职业资格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环保部门:负责做好酒店旅馆业的排污检测和排污许可证颁发以及餐饮废水、油烟、噪声污染等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对使用住宅建筑开办的社会旅馆在其办理完善相关住房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后,依法为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并对限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将酒店旅馆业发展规划纳入到全县旅游和城市总体规划中,严格审查酒店旅馆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坚决制止乱批乱建行为,依法办理相关住房使用性质变更的规划手续。

市政部门:负责社会旅馆周边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监督管理。依据《市旅馆业管理办法》,督促限期拆除违规冠名的招牌、门匾。

文广部门:负责旅馆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及相关信息报道等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对酒店旅馆业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的执法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酒店旅馆业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包括就餐场所从业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严格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旅游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星级酒店评定和星级酒店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定并完善支持高星级酒店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非星酒店参与星级酒店评定,促进城区酒店业服务质量升级晋档。协助酒店旅馆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

物价部门:负责酒店旅馆业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执行价格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制定并酒店旅馆业业态分类标准,对酒店旅馆业门牌、字号和户外广告以及主体资格的注册登记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名称使用不规范的酒店旅馆实行重新核定门牌、字号、督促限期更换,重新变更登记注册;依法拆除违规、违章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牌;督促整顿和规范经营秩序,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旅馆业经营单位内公共信息标准的监督检查和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旅馆业经营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按照方案的要求,周密安排、强力推进,全力抓好集中整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实行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旅馆业的整治和监管。对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旅馆业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业,限期整改。

(三)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拒不整改的旅馆业经营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