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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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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第1篇: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危险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恶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和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多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危化品事故证实了其高风险性。因此,加强危化品源头管理,有助于实现我国化工行业的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

对危化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计管理,就是要采取各种措施,将事故隐患消灭在工程设计阶段,确保工程项目设计的优生优质。以风险管理驱动工程本质安全设计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先进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设计本质安全性的最大化和建设项目事故风险的最小化。

重大危险辨识

重大危险辨识是化工过程安全本质设计的基础。经历了多年的安全发展后,过程安全管理的重点已从灾难性修复转向事故减缓和预防,近年来又向本质安全性发展。也就是说,过程安全管理已经从过去被动的、事故后处理,转向主动的、事故预防阶段。

本质安全性与“绿色化工”的理念一致,原则重在消除或减少化学及物理危险,不是依赖应用控制和防护措施,而是识别和研究设施的本质安全性。本质安全设计可使工艺产品和过程设计,达到使用和产生的危险物质最小化,即使不能完全降低或消除危险,也可使采用的防护设施更可靠耐用。

目前,从国际上来看,本质安全性已成为危险评估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很多公司已将本质安全设计审查,整合到危险评估体系中。就是说,在做危险评估时,不仅要发现危险在哪里、有什么危险,而且要思考能不能做到本质安全设计、如何找到本质安全的途径。

危险评估特别适用于发现导致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的设施设计,以及操作中的细小隐患,有利于持续改进过程安全性。通过开展危险评估,可以减少化工过程生命周期的事故、降低发生事故的后果、强化培训和对工艺的理解、更有效地生产操作、改进应急反应。

过程安全的危险源(PHA)主要有两方面:物料特性和化学危险性,如易燃性、毒性、反应性等;过程变化的危险性,在工艺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的方式,如压力、温度、浓度等。

自2009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了一系列关于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项目监管的法律法规,实际上是对PHA的很好诠释。2009年,《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公布了15项危险工艺;2013年,《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公布了3项涉及煤化工的危险工艺;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则分别公布了60项和14项危险化学品。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保证危化品安全要从3方面入手。首先,在设计时,重点做好危险辨识,在可行性研究和前期阶段,要了解选址对自然条件、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工艺包设计阶段,要做好本质安全健康与环境审查;在基础功能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审查。

危险评估是过程安全管理体系(PSM)的重要基石,作为PSM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贯穿于化工过程的全生命周期。高质量的危险评估不能保证不发生事故,但是在有效的PSM管理体系下,危险评估可为改进安全和风险管理提供决策。这并不是说在化工项目设计时,做了危险评估就万事大吉,不用考虑其他措施。实际上,危险评估只是一个重要环节,真正实现长周期的安全平稳运行,还要靠有效的体系管理。

当然,危险评估也有局限性。危险评估是基于对过程或操作的已有经验,如果对过程的化学性质缺乏充分理解,或者评估人员的经验不能反映系统实际操作的过程,则危险评估的结果可能是不完整的。大部分危险评估的结果和益处不能直接被验证,防止事故发生节省的费用不易估算。比如投入很大人力、物力、技术等来进行HAZOP分析,实际上的获益并不能马上看到。还有,危险评估取决于客观判断、假设和分析者的经验,不同团队进行的分析评估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量化风险评估

量化风险评估是本质安全设计的要素。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量化风险评估提供了有利的依据。其中规定,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能超过规定(如表1所示),若超过,则需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在化工设计中,量化风险评估主要应用于4方面,包括爆炸性气体泄漏事故的后果模拟,用于抗爆控制室设计;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模拟 ,如硫化氢气体泄漏等;储罐火灾辐射热影响范围及强度模拟计算;火炬熄火事故的后果影响等。

几年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某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进行全厂量化风险评估,对20多套工艺装置和十几个罐区的潜在爆炸、火灾、毒物泄漏扩散等事故进行了模拟计算,并进行了厂内和周边区域的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厂区办公楼、化验楼等人员集中场所的总图方案进行了调整,为十几座抗爆建筑物提供了抗爆设计参数,核算了事故条件下有毒物质泄放的影响范围,优化了工程设计,减少了投资费用,大大降低了人员伤亡事故风险。

合理控制风险

合理控制风险是本质安全设计的原则,安全设计最根本的原则是合理化降低风险。但合理的度的问题,经常会有争论。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合理化控制风险的主要依据,也是最低要求。当然,若企业有更高的风险要求,可以高于国家标准。

在化工项目设计时,要考虑事故预防的优先原则,优先降低事故率;也要考虑可靠性、耐用性优先原则以及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降低工艺风险的4项对策,按优先顺序排列。第一是本质安全性措施,就是在设计时消除危险,采用非危险或低危险性物料及过程条件,如:最小化危险物质、替代高危险物质、弱化不利的工艺条件、简化工艺过程的操作和运行。第二是被动性措施,通过过程和设备的设计特性,来降低事故频率或后果,所谓的“被动性”是指不需要启动任何的设施,如工艺和管道材料的设备选择、防火堤的设置,这些都是比较可靠安全的。第三是主动性措施,采用联锁控制、仪表保护系统及其他工程控制措施。第四是程序性措施,主要用于生产管理中,采用操作控制、管理检查、应急反应和其他管理方案,来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影响。

对于一个化工项目的发展阶段,经历工艺开发、基础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建设、生产操作等几个阶段。想改变工程设计的本质安全性,最关键是工艺开发阶段,也就是在前期工艺研发时,有许多机会考虑怎样提高项目的本质安全性。随着建设项目的发展,改变本质安全性的机会在下降,但是改变外在安全性的机会在上升。

本质安全审查

纵观化工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根除过程危险是预防事故的最佳途径,也就是说工程设计阶段,是为后期的生产运行创造无事故、安全运行的先决条件。

如何验证本质安全性设计的有效性?可通过本质安全审查。审查的目的是识别和理解危险、确认风险降低或消除危险的途径是否足够。审查的方法主要采用危险评估程序,如:检查表、what-if 分析、HAZOP分析。审查的团队一般要求4~7人,工业卫生、毒性专家和化学家是关键人员,以确保能够理解过程反应、化学品和产品相关的危险性;工艺、安全、环保工程师也要参加;操作人员、操作总监和维修代表等,根据审查阶段的需要参加。

第2篇: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产业

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物流贮存运输、办公生活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年12月底前,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红河州、文山州、玉溪市等地要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都应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要有计划地逐步迁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制定相关经济政策,采取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要借鉴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成功经验,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体系。

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一)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要将关键装置是否安装自动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是否安装有效监控系统,厂房、工业场地布局和储存设施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是否配备能满足事故应急救援的设施、器材、装备,《安全评价报告》是否与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一致等作为审核的重点。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一级或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许可证发证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并提出该企业下次换证时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大力推进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安装安全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报警装置。要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工艺技术复杂的大型联合装置,除安装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外,还应安装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工艺简单的单一装置,在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配齐安全阀、防爆膜等紧急泄压装置的基础上,还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涉及危险工艺的所有企业的自动化改造工作计划,采取强有力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否则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从业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至少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应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应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未达到以上从业人员条件的,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三、严格安全审查条件,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一)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要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

(二)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安全生产设施技术关。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使用危险工艺和大中型生产装置的试生产方案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加强企业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生产方案,认真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二)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推进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年底前,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统称重点企业)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企业要求。同时,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在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登记工作。

(三)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规范管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五、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建立企业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并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云财企〔2007〕55号)和《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管办法》(云财企〔2007〕55号),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二)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在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和在线监控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六、加强部门联动,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强联动整治。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整合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重污染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化工企业搬迁任务重的地区要研究制定化工企业搬迁政策,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区的化工企业搬迁给予政策扶持。

(二)加大整治力度。要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的整治力度,加强化工园区的监管,设置区域性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要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32号),在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罐体与车辆载质量不匹配的更换以及相关资质证照审核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统筹规划并在重点地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处置能力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型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暂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企业应当与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每年要定期开展1次以上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生产、储存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要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纳入当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要通过有效的安全培训和多种形式的岗位技术练兵活动,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九、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执法能力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监管任务较重的县(市、区)要在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规模较大的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置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派驻机构和人员,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二)各级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第3篇: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措施

(一)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

1、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换证;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领)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没有完成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一律不予换(领)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基本从业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没有按要求调整到位的,一律不予换(领)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换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继续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厉查处。

2、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未提供合法工艺技术来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取得安全许可后方可建设,试生产(使用)方案经过备案后方可投入试生产(使用);对擅自建设、未批先建、不遵守建设项目许可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严厉查处。

3、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工作。要认真执行《南通市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程序和标准;要按照规定制定试生产方案,并严格按试生产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未实行自动控制的具有危险性较高工艺的生产装置一律不得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满未及时竣工验收的生产装置不得继续试生产。

4、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查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擅自试制新产品或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租赁人违法生产、试制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擅自设立储存设施、超量出样或储存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5、进一步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力度。要在近年来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关闭使用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的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已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实施跟踪督查,确保关死关实;对改变用途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停用厂房和库房实施跟踪督查,确保万无一失。

(二)以化工生产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1、进一步严格化工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化工生产企业在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强化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审批联合会审制度,严把准入关。

2、进一步加快化工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工作。以涉及危险工艺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为重点,通过装备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等的技术改造,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3、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修订并严格执行防火、防毒、防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在全市推行化工生产企业实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推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制度。

4、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的安全监管水平。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安全监管机制和体制,提高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效果;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综合安全评估结果,对入园企业合理布局;要强化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努力实现险化学品专门区域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

5、进一步推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各地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通安监[2008]186号)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剧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

6、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南通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力度,规范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努力实现我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规范化、长效化。

(三)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以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为契机,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确保培训效果,杜绝“三违”现象,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2、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行政许可规范、基本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3、进一步强化安全标准的宣贯工作。组织对国家安监总局新颁布的2009年开始实施的一系列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标准的宣贯工作,推动《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在化工企业的及时有效实施。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前):各地要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前期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宣贯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8月):各地要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至10月):各地要在企业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抽查和开展回头看,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上旬):各地要按照行动方案对“三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纳入各地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做到同时布置、同时推进、同时督促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政策的宣贯。各地要把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与宣传国家、省和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相结合,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广泛宣传开展“三项行动”意义和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三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第4篇: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

从安全设计角度,在总平面布置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①总平面布置不仅要符合防火、防爆的基本要求,还要有疏散和灭火的设施;②依照相应设计规范和标准中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的要求,合理布置建、构筑物的间距、朝向和方位;③合理布置物流输送和管网线路;④工艺装置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在总体平面布置图中,应注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室外变配电站、消防设施、控制室、剧毒化学品仓储、办公楼等位置,同时标注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其他厂房建筑物之间的间距。

工艺设计

化工行业安全与生产工艺过程密不可分,工艺设计是安全设施设计的基础。因化工建设项目生产最终产品不同,化工工艺过程纷繁复杂,重点应抓住两大主线:一是以物料变化为主线的物理处理过程,涉及液位、流量、配比、组分等工艺参数;二是以能量转换为主线的化学反应过程,涉及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在工艺设计中应说明关键控制点、关键控制要素、重要程度与可靠性要求,列表逐一说明处置紧急情况(或事故状态)应急设施的设计状况。以某化工建设项目涉及的氧化工艺为例,重点应阐明的监控工艺参数包括:氧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氧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氧化剂流量;反应物料的配比;气相氧含量及过氧化物含量等。

自动化控制设计

设计专篇应参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明确本项目是否存在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09]116号通知精神,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生产过程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和采取安全联锁措施,而且自动化控制设备、仪表及安全联锁装置安装到位才能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设计专篇要根据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程度、风险级别和措施建议,充分考虑和设计重要工艺参数的测量、控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自动化控制要结合工艺装置危险特性、危险区域划分和关键控制要素(如温度、压力、压差等),说明报警、联锁、紧急停车系统可靠性保障措施,以及DCS、ESD系统的可靠性保障措施(如冗余、容错、输出安全、自诊断、软件可靠性等)。以上述氧化工艺为例,自动化控制的基本内容包括: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及紧急切断动力系统;紧急断料系统;紧急冷却系统;紧急送入惰性气体的系统;气相氧含量监测、报警和联锁;安全泄放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在控制方式上,将氧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与反应物的配比和流量、氧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紧急冷却系统形成联锁关系,在氧化反应釜处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当氧化反应釜内温度超标或搅拌系统发生故障时自动停止加料并紧急停车。

重大危险源辨识设计

专篇应严格依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单元划分的规定,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和单元进行危险性辨识。对于改扩建类型化工建设项目,尤其要注意单元划分的合理性,即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应属于一个单元。在改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审查中常常遇到,对于单纯是改建或扩建部分内容,通过分析计算某一装置可能尚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但若与500m范围内原有的几个(套)生产装置作为一个单元一并考虑,则构成重大危险源,应按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和监控,并采用先进的仪表自动监控系统强化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设计

化工建设项目大多数化学反应、换热、分离和储存等生产工艺都是在压力容器内进行的。压力容器工作条件复杂,要求满足化工生产中的高温、高压或低温、低压,以及防漏、防腐等技术要求,因此安全附件设计是保障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一环。安全附件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安全附件的压力等级和使用温度范围必须满足承压设备工作状况的要求,二是制造安全附件的材质必须适应承压设备介质的工作要求。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分为四种:①安全泄压装置,容器超压时能自动泄放内部压力,主要有安全阀和爆破片。②报警装置。容器处于危险状态时能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主要有压力报警器、温度检测仪;③计量装置。自动显示容器工作时与安全有关参数的仪表,主要有压力表、液位计及温度计;④连锁装置。为防止操作失误而设置的控制机构,主要有连锁开关、联动阀。

防雷设施设计

化工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或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装置和储罐设施,为保障这些装置或设施不致因雷击而发生火灾或泄漏事故,设计专篇防雷设计应考虑:①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以顶作为接闪器,但必须设可靠的防雷接地;②可燃气体、液化烃等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③非金属易燃液体的储罐应设独立的避雷针,其防止直击雷击,同时还应有防感应雷击的措施。避雷针冲击接地电阻≤30Ω;④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第5篇: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

关键词:化工工艺;设计;安全;危险;判断;对策

化工生产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危险因素,加强化工工艺的设计,主要是进行危险分析,然后制定出高效、安全的运行策略,从而保证化工企业的效益。化工工艺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安全性,对化工生产中存在的危险进行识别,还要提出解决的对策,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化工生产时,化工原料可能会发生化学反应,这容易引起火灾及爆炸,只有加强化工工艺设计,增强监管与保护的力度,才能保证化工企业长远的发展下去。

1 化工工艺设计中安全危险判断的重要性

在化工生产中,化工工艺安全设计对生产的质量与效率有着较大的影响,在对安全危险进行分析与识别时,可以找到危险因素,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化工工艺设计中安全危险的判断对化工生产的安全性有着较大的影响,在危险分析时,需要结合以往经验对常见的危险因素进行汇总,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从而提高化工工艺的安全性能。工作人员还要对化工工艺的危险等级进行分析,深入了解危险因素带来的损失,从而制定出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制定化工工艺时,应站在安全生产的角度考虑问题,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化工工艺设计安全的评价工作。在分析化工工艺安全设计中存在的危险时,还要考虑到化工原料本身的性质以及容易发生的化学反应,然后加强对化工原料的安全管理,保证化工工艺流程处于安全的环境下。

2 化工工艺设计中安全危险判断的原则

在对化工工艺设计中的安全危险进行判断时,需要参考一定标准与原则,笔者根据自身经验,对在化工工艺设计安全危险判断时,主要参照的标准与原则进行简答的介绍。

2.1 化工安全设计的周期

在化工工艺设计安全危险判断时,需要考虑安全设计的周期,在安全测试时,可能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为了不影响生产的效率,有的设计人员会缩短安全设计周期,在试验时也不够仔细,这会导致化工生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2 化工生产自身的条件

在化工生产时,其本身具有一定特殊性,生产的环境是在高温、高压,有时还存在不稳定催化剂,影响了生产的安全性。在化工生产时,还会应用到较多的设备,如果设备的安全性能比较低,也会影响生产的安全性。所以,在判断时,还要考虑化工生产自身的条件。

2.3 化工工艺设计的科学性

在化工生产时,工艺设计本身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也影响了生产安全,设计人员需要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但是我国很多化工企业的工艺设计人员,没有对化工工艺进行细致的检查,没有做好审查工作,这会导致设计存在较多不可靠因素。在判断时,需要检验化工工艺设计是否科学。

3 化工工艺设计中处理危险的措施

3.1 提高化工原料的安全性

在化工生产中,需要对较多的化工原料进行运输与加工,这一过程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只有保证工艺设计的安全性,才能避免危险发生。相关工作人员应深入了解工艺物流的特性,重点识别物料危险,做好辨别、预防的工作。围绕物料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进行严格分析,利用恰当的化学反应,得出物料的危险特性,判断物料是否具备毒性、是否具备较强的活泼性等,有效降低危险发生率,提高工艺安全生产的能力。

3.2 提高工艺设计安全性

化工工艺安全设计的路径较为繁琐,基本呈现连续特性,必须执行严格、准确的系统操作,才可完善整体设计,便于使用。工艺设计的整体性能高,一旦其中一项环节发生问题,则会引发大规模的安全事故,直接影响化工生产的效益[2]。针对化工实际,安全设计工艺路径,第一,完善路径设计,以危险最低为原则,化工工艺中部分危险无法完全排除,只能合理搭配路径,将危险降到最低;第二,路径设计完成后,利用安全试验,检测路径的安全度,重点针对容易造成泄漏的路径,实行强度诊断;第三,简化工艺设计,降低工艺设计的复杂性,保障工艺安全设计的通畅性。

3.3 提高工艺装置安全性

反应装置分为两类:连续、间歇,根据反应物料的选择方式,合理划分反应装置。反应装置关系到工艺安全设计的特性,因此,在反应装置设计时,需要综合考虑设备型号、安全级别等因素,以总体工艺安全度为原则,确定装置归类和方式。材质与结构决定反应设备的质量,由于化工工艺设计内所发生反应条件不确定,必须提高材质与结构的安全性能,才可为工艺安全设计提供保守约束。例如:针对腐蚀性比较强的化学反应,需要确保设备材质具备抗腐蚀和抗氧化特性,既要管控化学反应,又要确保自身安全,所以在设备材质选择上,以所处化学反应的空间和化工生产的环境为主。

电气设计缺陷,同样可以引发大规模的化工事故,因此,在实行电气设计时,需求严格遵守安全规则。第一,根据化工工艺生产部分的危险系数,分配危险类型,科学选择电气部件,符合安全级配,布设位置尽量远离化工工艺地点,如确实无法避开时,需要识别环境危险,布设到危险系数最低处;第二,电气设计中的控制部分,应设置到安全地带,如:开关、阀门等,发生危险时,可以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避免控制区域受危险影响;第三,做好防雷工作,雷击容易通过电气设备,直接损坏工艺安全。

结束语

在化工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化工工艺安全设计工作,这也是保证化工生产安全、稳定进行的有效措施,做好设计与优化工作,可以规避生产中的危险因素,还可以保证化工生产操作的规范性,从而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化工生产由于涉及较多的化工原料,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管控的力度。化工企业的管理者应针对化工生产中常见的问题,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对策,从而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袁利伟.危化品安全管理与伤害事故后果分析系统的设计[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12,(25):89-91.

第6篇: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

一、科学合理规划,推进布局调整

(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积极推广**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从2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市经济信息化委应会同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快形成和出台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踪指导力度,积极协调相关地区争取于2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镇)区、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8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

积极推广闸北、闵行等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地区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启动现有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并作出2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书面承诺,通过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和装置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实施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改造完成后还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运输许可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颁发许可证或延期换证;达到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现场核查,经资料审查后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要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等,纳入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评价的一项内容,分析其工艺危险性及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完善技术措施,并出具评价结论。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财政、金融、保险、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号),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企〔20**〕**号)和《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金融办〔20**〕**号)等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强化技防措施,实施科技兴安

各级安全监管和环保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20**年底前,完成对世博会场馆周边300米内、即使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安全距离仍不符合条件的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完成外环线以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改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地方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建设和应用,确保20**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调试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监控信息接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路线、运行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在试点基础上,20**年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电子营运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运营车辆资质、技术状况、日常维护、规范营运等方面的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

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要确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通过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每一阶段都应制定试验开题报告,组织技术条件论证,编写试验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鉴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估导则》(沪安监管危化〔20**〕85号)要求,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以及定期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相关场所、设施要实施视频图像监控。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高执法能力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申请或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同时提供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评,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将自评报告提交相关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20**年底前,上述企业应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九)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确保在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打好基础。

(十)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等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过程监控、跟踪整改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岗位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措施,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区(县)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每季度按期将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十二)针对重点环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市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进出专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标志和标识设置,并负责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沿线道路,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查验、执法,各级安全监管、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专业人员资质情况以及车辆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情况进行查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收发货责任倒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电子卡(标签)查验、登记,同时建立道口危险化学品超装卸载应急处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可控度。

各级安全监管、建设、质量技监、市政、消防、水务、房地、市容环卫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要求,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安全受控。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十四)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范和加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单位,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复印件)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指导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中型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市安全生产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为契机,积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地区要在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七)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许可要聘请专家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第7篇: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

一、围绕一个中心: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通过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加大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力度,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严格控制和有效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两个重点:突出行政许可和“打非治违”重点,把好准入关,消除事故隐患

(一)严格实行行政许可,把好准入关口

1、进一步严格行政许可条件。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的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及使用许可的措施。抓住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换领许可证的契机,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审查关,逐步提高安全准入条件,严格申请资料的审查,持续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设施差、生产工艺和装备落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护不落实、环境污染严重的应予以强制淘汰,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换领证工作。要按照省安监局的部署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行责任保险、风险抵押金的基础上,年推动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发经营企业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用缴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缴存风险抵押金,并督促、指导企业于年6月30日前完成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存工作。

2、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重点强化建设项目技术安全可靠性和危险工艺自控水平的审查,推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的规范化,从源头上确保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本质安全。重视试生产延期企业的监管,严格试产延期审查,严防企业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3、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监管力度。要按照执法计划规定的检查对象、时间、频次,落实对已发证企业的检查工作,对已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按照标准化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进行跟踪整改情况,保证执法检查效果。强化对未按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被停产、关闭企业的监管,严防关而不死、死灰复燃,非法生产经营。要强化企业变更管理,对危化品从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变更生产工艺、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名称的,要从场所安全、工艺及其设施、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等方面情况严格审查,通过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与企业生产现场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监管工作的落实。同时,应用信息化技术监督管理持证的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企业如期申报换证或者进行清退。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消除事故隐患

1、要推进“打非治违”深入开展。要按照“打非治违”的要求和标准继续做好隐患排查和执法处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违规储存、建设项目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改扩建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坚决予以处罚和取缔,提高执法效率和效能。要加大执法坚持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审查经营场所。对发生的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生产领域违法建设行为,形成执法的强大合力,对违法保持高压态势。

2、要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要根据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裁决。要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并严格执法程序,形成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复查记录等执法文书的闭合管理。

3、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治理危及公众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化工企业要制定搬迁或关停计划并抓好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遵章守纪,反“三违”工作;要开展天然气和化学品管线等易燃易爆设施基本情况摸底排查,做好输油管道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严防违章建筑占压、施工损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要结合市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加大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管力度,并对相关企业组织开展验收;要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行业的安全整治工作;要按照区安委办《关于开展液氨使用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办〔〕8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液氨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三、做好三项工作: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素质

1、继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年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全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达到B级以上,A级企业要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生产、储存企业标准化要全部达标,不达标者将不再予以换发许可证或者办理变更手续。通过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和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防控事故的能力。

2、抓好企业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多种培训途径,确保安全管理、特种作业、高危岗位操作等人员资格符合配备标准和上岗条件的要求。企业要将一线操作员工安全知识、应急技能的培训作为重点,提高员工风险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遇突发事件的紧急避险能力。

3、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要设立相对独立职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其人数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建立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二)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

1、推动化工园区规划和仓储设施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6号)的要求,加快规划、建设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争取年完成新圩化学工业园区规划设立审批,并推动园区的前期建设工作。

2、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推广使用液化气体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加快实现所有危险化学品自动计量充装;安全风险大的和大型化工装置推广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所有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全部安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泄漏报警仪表;继续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先进技术,对于存在安全距离问题的加油站要全部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3、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启动“金安”工程建设,加强已启用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管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进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督促企业及时申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包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监管。

4、积极推进新建化工项目在设计阶段应用HAZOP,逐渐将HAZOP应用范围扩大至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液化气体以及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全面排查化工装置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的能力。

(三)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第8篇: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1、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和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标准,促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工作。

2、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修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特别要总结我省实施使用许可试点的做法,形成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管。

3、督促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4、研究制定化工、医药行业及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调整幅度大,很多监管人员不是化工专业毕业,也未从事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受到制约,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迫在眉睫。明年,我们将督促各地结合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特点,切实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培训,同时组织化工专家、执法专家深入现场,采取集中指导、现场示范的方式,对各市州安监局、重点县市区安监局危化品安监人员进行培训。

2、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动态监管力度。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物品的品种、储量等动态数据,并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强制性管理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

3、加强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吸收有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专家进入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在危化品领域按行业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指导作用。

(三)加大计划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认真总结20__年计划执法工作,协助执法总队编制好20__年度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确保计划执法有重点、有针对性、有效果。

2、立案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维护安监执法的权威。

3、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并认真落实,确保省、市、县三级危化品的执法检查全覆盖。

4、督促各级安监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隐患台帐,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在操作岗位第一时间消除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6、挂牌督办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并进一步跟踪落实以往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推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1、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争取领导支持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小组。

2、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管理调度工作,及时汇报、通报相关情况。

3、推动市州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建立联系点制度,选择重点城市作为省直单位联系点。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1、在合成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力争一年内全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现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

2、对液氯生产、储存、使用装置设施泄漏点开展专项整治,推广株洲化工集团液氯处置经验,全面提升氯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继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

4、推广岳阳壳牌、湖南宜化的压力容器、管道检测检验做法,会同质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治理。

5、开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和演练情况专项检查。

(六)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

1、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积极处理前设立企业未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遗留问题。

2、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并会同工商部门查处从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购置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3、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

(七)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评比、支持政策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办法。

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建设并严格监管,明确咨询、考评机构条件和责任,督促其真真正正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公平、公正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让安全标准化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开展。

(八)严格标准,做好安全许可工作

1、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安全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许可证照预报、处置制度,对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集中公告

,督促其及时换证,对逾期未换证的,要依法处罚。3、在试生产备案中,加强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

(九)扎实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1、继续推进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在限定时期内未完成改造工程验收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2、加强注销企业跟踪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3、加强对化工医药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安监部门的职责。

4、加强危化品设计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安全中介服务质量。

5、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加强处室建设

1、加强学习。与时具进、加强政治理论和危险化学品业务学习,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9篇: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文

为了动员部署攻坚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门在上海化工园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召开危化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座谈会,组织与会人员参观考察上海、天津化工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

企业与政府“双提升”

60个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县涉及全国26个省、43个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指出,这60个重点县有危化品生产企业4 094家,约占全国危化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5;2011年以来发生的危化品事故死亡人数,约占全国危化品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1/4。

“可以看出,重点县是全国危化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其安全生产状况直接影响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能否实现稳定好转。”孙华山强调,要通过开展攻坚工作,把重点县危化品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抓住重点环节、难点问题,加快扭转事故总量多的被动局面,大幅度降低全国危化品事故。

在60个重点县所涉及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中,部分企业建厂早,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安全生产基础差,安全保障能力低;一些新入行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缺乏危化品安全管理经验,地方各级安监局也不同程度存在着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熟悉、业务能力弱等情况。孙华山表示,要通过开展攻坚工作,推动地方强化源头管理、淘汰落后、完善监管体制、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的双提升。

当前,我国大部分危化品重点县都在规划建立化工园区或工业区,但许多园区定位不清、入园企业准入条件不高、园区管理水平薄弱,有的甚至成为隐患集中区、事故多发区。

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关注化工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广泛的调研,组织研究园区的安全监管机制,推动示范园区的建设,并出台了专门的指导意见。“攻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指导重点县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的建设。”孙华山指出。

多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断总结危化品安全监管实践经验,不断深化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规律、事故特点的认识,坚持危化品“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上监控、使用单位抓重点、运输环节推联动”,推行“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模式,有效防范遏制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全国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总量已连续7年呈下降趋势。

“开展重点县攻坚工作,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一步遏制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更是今后两年的重点任务。”孙华山强调,借助攻坚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建立安全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标本兼治

“重点县的攻坚工作既要治标,又要治本,重在治本。”孙华山介绍说,“标”就是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力争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本”就是在政府层面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能力,在企业层面实现危化品安全生产“四化”(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从根本上建立起危化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孙华山指出,各重点县要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推动完善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化工园区建设,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确保“优生”。同时,综合运用城镇规划、行政许可、环境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措施,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进度,消除城镇危化品安全风险。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政府监管的出发点、落脚点和着力点。”孙华山提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一岗一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明晰、权责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严格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培训、选用和管理,对于培训后仍不合格、不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能力的负责人,要坚决淘汰。要指导企业建立起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持续改进、持续提升,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孙华山还强调,要全面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尤其是对近期发生事故较多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督促危化品企业加强作业前的安全风险分析和现场确认、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防护,完善作业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作业审批。鼓励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预警预报体系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

强力推进落实

60个重点县是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攻坚工作是强化全国危化品安全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如何推进各项攻坚工作的落实?孙华山指出,重点县要根据本地危化品企业特点、化工行业产业结构、园区建设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现状,采取有针对性的硬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攻坚工作。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孙华山强调,各重点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攻坚方案,细化措施,周密安排。尽快成立重点县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重点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持攻坚工作,分解攻坚任务,抓好措施落实,强化各重点县党委对攻坚工作的统筹领导,把攻坚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要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孙华山说,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济处罚一律按上限处理;对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2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要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向金融、银行、证券等部门通报,限制其融资。

同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加大对重点县的监管力度和交流力度。孙华山介绍说,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重点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律向全国通报,省局要约谈重点县负责人;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重点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省局派员进驻督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将组织开展重点省、市、县危化品安全监管互查活动,交流信息,取长补短,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