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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专项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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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专项审计报告

第1篇:科研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立之初,往往面临着融资难、资金短缺问题。国家为了扶持这部分企业的发展,往往会对企业进行政府补助,该补助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形式发给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技术创新基金,可以缓解资金短缺,降低创业风险,而且,对中小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如何确认与计量这部分基金,在会计上正确反映这部分基金的使用结果,对评价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效果产生很大影响。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的账务处理五花八门,不统一,不利于正确反映会计事项,也不利于对创新基金使用效果的正确评价。

一、目前常见的会计处理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收到的创新基金的账务处理五花八门,有的将收到的科技创新基金计入“专项应付款”,同时,把发生的科技创新相关费用包括购置固定资产费用直接冲销科技创新基金,结果使科研扶持项目的研发费用及国家专项拨款的实质未在企业账表上正确反映,没有真实反映会计事项;有的将创新基金计入“专项应付款”,不管是购置固定资产还是科研费用,均计入管理费用,待验收后创新基金全部冲销管理费用,未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购置,影响企业损益及净资产的正确核算;有的企业将收到创新基金直接作为国家拨款,计入资本公积;有的企业将收到创新基金拨款直接计入当期收入。没有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直接影响创新基金使用效果经济指标的评审结果。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确认与计量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的定义为:“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因此,上述对企业以拨款资助形式、贷款贴息形式发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属典型的政府补助项目,应按照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确认与计量;至于国家投入资本金形式的扶持方式,则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资金的方式,按照一般投资准则确认与计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实行合同化管理,按照立项申报的项目核算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进行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该补助资金或基金使用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主管部门有权做出撤销或更改补助金额,补助资金将全部或部分收回。因此,对企业的拨款资助形式、贷款贴息形式的科研补助属于附条件的政府补助。

下面按照新会计准则分别探讨这三种形式创新基金的确认与计量。

(一)拨款资助形式

拨款资助形式的创新基金一般含科技部的创新基金及地方配套基金。创新基金的管理部门在拨付基金前要与企业签订协议,要求创新基金使用在与指定的研发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研发及中试费用,以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并要求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完成诸如销售收入、净利润、缴税、创汇等经济指标及相关技术指标,在项目执行期后,创新基金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验收评审,若验收不合格,将收回基金。因此,拨款资助形式的创新基金是典型的附条件的政府补助。

按照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确认与计量。当企业能够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可在账上确认该补助收入。

当企业取得的创新基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或直接取得国家无偿拨入的长期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即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取得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政府补助,则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该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当企业收到拨款,尚未确定是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只能是一项暂收款,或理解为递延收益,按照实收金额,暂挂“专项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

项目执行期间,企业用该基金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计入“固定资产”:

借: 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计提折旧等,按照规定计入管理费用:

借: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期末,原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基金,按照使用寿命平均分配,转入“补贴收入”,而非转入“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

贷:补贴收入

原用于研发费用的,直接转入“补贴收入”,而非抵销“管理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

贷:补贴收入

项目执行期后,经过项目验收合格, 不作账务处理。“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期末余额反映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递延收益,在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每年平均摊销。

若项目验收不合格,需要缴回创新基金的,则“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有余额的,先冲减,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即冲回递延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

贷:银行存款

不足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这样,在“专项应付款”的贷方可反映该创新基金的来源,借方可反映该创新基金形成资产逐年转入收益部分及未形成资产直接转入当期收益部分。创新基金的来龙去脉在会计核算上很清楚。

另外,如果国家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如无偿拨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形式给予企业补助的,则要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则以名义金额计量,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情况下,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贷款贴息方式

即国家对企业进行科研开发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则收到时,计入“专项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

期末,按照当期贷款利息部分,转入补贴收入,而非抵销所发生的“财务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

贷:补贴收入

若该项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也是转入补贴收入,而非冲减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

贷:补贴收入

这样,企业的会计账表上可真实反映企业研发支出的实际成本费用或购建研发设备的实际价值。按照资产负债观,政府补助会引起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但又不是直接来自股东的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符合收益的确认原则。因此,把政府补助作为扶持企业已发生的科研费用的补贴,直接确认或分期确认为企业的收益,与相关费用或损失相配比,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性原则。

(三)资本金投入

国家以资本金投入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补助,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其他资本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若国家以投入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补助,则不是“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事项,不按照该准则处理,而按照一般投资准则处理,企业在收到资本金投入时,计入“实收资本”: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国家资本金依法转让:

借: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贷:实收资本--×××

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借: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贷:银行存款

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经济指标评审结果的影响

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签订的经济指标,往往包括执行期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税收、净利润、创汇等。项目验收评审,根据的是企业实际完成的经济指标与合同指标进行对比与评价,而企业实际完成的经济指标又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认定,如果专项审计报告对企业关于创新基金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没有统一的口径,而是就企业提供的数据确认,则对评审结果将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种评审结果是不准确的,对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采用何种账务处理方法是正确的,首先应明确创新基金是否计入企业的应完成的经济指标,含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净利润、税收指标等。创新基金的目的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对项目执行结果评价的经济指标应该是该基金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实际结果,应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结果评定,创新基金计入补贴收入而不计入销售收入,影响企业净利润及所得税指标,同时影响资产总额指标,但不影响流转税与创汇指标。

以下对此问题举例说明:

例:某科技型小企业原有资产总额为100万元,负债50万元,所有者权益50万元,A项目得到科技创新基金40万元,其中,用于购置固定资产15万元(使用年限5年),用于研发费用25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研发费用30万元。项目执行期应达到的经济指标为:资产总额150万元,销售收入50万元,税收7万元,净利润10万元。该项目执行期的实际销售收入为35万元,税收6万元。

则按照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资产与净利润的确认结果不一样:

(一)按照新准则(16号)确认与计量的结果

科技创新基金40万元的投入,形成固定资产15万元,折旧3万,则固定资产净额12万元,专项应付款12万元,补贴收入28万元,管理费用28万元(研发费用25万元,折旧3万元)。

项目运行结果:

企业增加资产1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万;货币资金5万元〕,增加负债12万元(专项应付款余额),净利润为5万元(35+28

-55-3,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即增加净资产5万元。验收时,企业资产总额为117万元,完成合同78%;销售收入35万元,完成合同70%;净利润5万元,完成合同50%;税收6万元,完成合同86%;负债62万元,净资产55万元。

这种核算结果真实反映企业销售收入及补贴收入,反映实际研发费用的支出,而政府补助部分则作为投入研发费用及新增折旧部分的弥补,增加企业的净利润。

(二)几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结果(设销售收入35万元,税收6万元不变)

1.如果将固定资产购置也计入研发费用,而将研发费用40万元在发生时即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创新基金,则结果是净利润为20万元〔35-(55-40)〕,完成合同200%;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50万元,净资产70万元。

2.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直接计入当期收入(补贴收入),则企业净利润为20万元(35+40-55),完成合同200%;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70万元(与1.结果一样)。

3.如果将15万元购置仪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提折旧3万元,将该部分创新基金15万元转入资本公积,而将研发费用25万元在发生时即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创新基金,则结果是净利润为2万元〔35-(55-25)-3〕,完成合同20%;资产为114万元,完成合同76%,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64万元。

4.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直接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固定资产,则企业净利润为-20

万元〔35-55〕;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70万元。

5.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挂账“专项应付款”未处理,将15万元购置仪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提折旧3万元,研发费用25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则企业净利润为-23万元〔35-55-3〕;资产为117万元,完成合同78%;负债为90万元,净资产为27万元。

可见,该创新基金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的反映结果是大不一样的,对企业项目执行结果的验收评价也是大不一样的,不统一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经济指标评价就失去可比性,变得毫无意义。

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核算及使用效果预测的建议

第2篇:科研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项目;申报;现状;领会

1 概述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而开展科技项目申报,是政府利用计划和市场手段对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进行引导的主要手段。南通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机构完善的大、中型企业,公司十分重视科技及技术改造项目方面的申报,在公司日常申报过程中经常会跟主管科技项目的政府部门联系,相关的政府部门有南通市科技局、崇川区科技局、崇川区政务中心以及崇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项目申报依据

国家每年春季都要召开“两会”,国家会出台相关法规政策,里面就包含了项目申报这块内容。一般每年的申报政策出台之前,前一年国家都有针对企业真正需求方面的调研工作。科技项目申报作为一个孵化科技成果的平台,为政府与科技创新主体之间实现资源输入与分享建立起了紧密的联系。

不熟悉项目申报的人可能会问,公司为什么需要进行项目申报呢?现实中,承担科技创新的主体――企业往往囊括了大量的智力资源,但由于缺乏资金和政策支持,再加上企业自身间的同质化竞争导致的资源内耗,因此急需来自政府层面的积极引导和支持,为有创新潜力的主体提供政策渠道。

根据现行我国科研经费投入分配的方式来看,我国实行的是国家、部(委)、省、厅、(地)市五级制分配方式,经费分配主体级别的不同,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的水平和影响力也不同。

3 项目申报应用流程

总体而言,企业首先必须开展前期的科研工作,一旦国家逐级下达科技或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政府主管部门会第一时间将相关文件以纸质或电子档形式传达给企业,接到文件后,我们项目申报负责人员会仔细阅读申报指南,解读文件精神,下载项目管理软件,对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理解。必要时还要汇报公司高层领导,召集公司所有涉及到的部门,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召开分解任务会议,逐条分解,明确负责部门,落实到人。之后的流程就是填写项目信息表,编写申报材料等。

具体流程如下:

(1)国家下达科技项目方面的相关政策;(2)政府主管部门传达给企业;(3)企业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公司内部审核批准;(4)主管部门审查,正确无误后将申报书装订成册报送到直管单位;(5)进行网上注册填报;(6)直管单位汇总上报给上一级单位接受初审受理,专家咨询评审;(7)评审通过的给予立项,有部分项目还得进行现场考察;(8)立项后,通告企业,承担单位与直管单位等相关部门签订项目合同;(9)在项目合同规定期限内企业按条款内容逐条实施;(10)在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定期上报中期阶段完成的情况;(11)项目执行合同期限快到的时候,企业提前三个月向直属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12)企业进行项目验收材料及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13)企业按要求将项目验收书装订成册报送到主管部门;(14)等待主管部门通知是集体会议验收还是现场验收;(15)项目验收结束,颁发项目验收合格证书;(16)凭项目验收合格证财政局给予合同规定相应金额的补助。

申请资金超过30万的市级重大项目,申报程序跟以上流程基本相同,不过补助经费略有不同。在申报成功签订合同后,先拨付80%的经费,还有20%的经费补助要等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再拨付预留款。项目验收之前,需要进行项目执行情况调查,撰写项目总结,填写验收申请表,编写验收材料。验收前必须邀请符合要求的AA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到企业对单个项目进行专项经费审计,进行项目考核验收,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在项目完成时,按要求将项目验收书装订成册报送主管部门审查、最终市科技局受理。接下来等待主管部门通知是集体会议验收还是现场验收。项目验收结束,颁发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凭项目验收合格证财政局给予合同规定预留金额的补助。

项目申报整个过程中,对企业项目申报人员的要求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统筹安排,完成各项资料申报,同时,申报资料等必须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来。

4 项目申报成果

南通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申报上取得的申报成果很多,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5 项目申报体会

项目申报不单单是哪一个部门的事,必须由团队协作共同完成,这个团队的领头羊,对于企业而言就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没有他们的支持和参与,项目申报将举步维艰。对于具体负责项目申报的人员而言,沟通能力很重要,必须及时有效地、想方设法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寻求适合本企业的指南类别及申报途径,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谋求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扶持。

文章通过对科技项目申报具体实践操作流程的解析,并分享了个人历经十余年的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希望可以给予刚刚步入项目申报队伍的新人们在管理方法和申报技巧方面提供一些经验和启示。

6 结束语

随着国家科技强国战略的提出以及科技创新思路的不断呈现,企业创新已成为实现企业科技突围的主流。展望未来,一个企业要生存,要发展,那就离不开不断创新。通过开展科技项目申报这一既有计划色彩又能利用市场优势的组织形式,对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支点作用。在我国,企业科技项目申报有着一套复杂而又严密的程序,由于申报项目关系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且牵扯到资源的分配,因此对项目申报的企业的筛选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经过政府层层筛选出来的企业,其承担的科研项目对实现国家的科技发展战略,推动社会技术进步起着关键的支撑作用。

参考文献

第3篇:科研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流失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9-0103-02

二十年来,我们在医改方面做了不少努力,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医疗卫生体制。各类医疗机构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补偿水平,缓解了多年“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的局面,但“看病贵”、“看不起病”成了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

为了缓解“看病贵”、“看不起病”问题,有关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逐步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实行新合疗政策、药品收支两条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治理医药贿赂、实行单病种限价等等,这些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顽疾,必须从医疗体制改革入手、转变政府投资方式、调整公立医院结构,也就需要社会资金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一、社会资金进入医院成为可能

2010年2月23日,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公布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要“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也就是进一步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对以公益为目标的公立医院和以赢利为目标的民营医院,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分类管理,确保它们在医疗市场上各尽其职。

对目前城市医院的服务结构进行调整,对适合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任务的小型医院,下决心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一部分公立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引入社会资金进行改制。通过调整,形成既有收治疑难、危重病症的医院服务,又有负责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社区卫生服务;既有公立医疗服务体系,又有民营医疗机构,形成多渠道发展城市医疗服务的格局。

公立医院并不一定要由政府直接来管理。目前,大型国有企业现在正在建立相对独立的董事会,其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引入外部董事。仿照这一制度,公立医院也可以设立董事会,作为医院的决策机构。从中国近年来实行医院产权改革的时间看,中小医院能迅速筹措资金摆脱困境,促使医护人员职责明确,各尽所能。

二、在社会资金涌入医院前,首先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社会资金涌入医院,投资双方首先要考虑投资收益,要衡量投资的可能性,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作为国有医院我们在吸收社会资金的同时,无论投资方是以资金、固定资产进行合作,签合同要考虑医院有形资产同时更应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首先要进行清产核资明确医院国有资产总额,其次是对国有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结合自己实际工作,医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管理不善造成的流失

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管理松懈、管理无序造成的流失处处可见。比如原设备科库房竟然有未开封已到报废年限的外科手术器械;有些科室搬家只将能用的设备带走,剩下的就与己无关了;有时新买的设备过来却无法安装造成资金浪费;有些科室只管买新的设备旧的找地方堆放也不办相关手续;设备重复购买严重,还有管理不严、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出库手续不严格等问题造成流失,因此医院有必要进行医疗资源整合和规范物资管理工作粗放式的生产技术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的流失

国有资产没有统一的权威的国有资产行政管理机构全面履行对国有资产的组织、运营、管理和监督职能,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没有理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并以行政权代行所有权、管理权和干预经营权,造成了国有资产使用时各方都要管,国有资产流失时各方都不管的局面。

(三)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产权制度法律法规不完善,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缺乏有力的法律保证,尤其是对行政权代替、侵蚀和干预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的做法缺乏法律的界定和约束。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完善的资产运营、资产流动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得对一些国有资产流失的处置无法可依,制止不力。资产评估和中介活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资产评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约束、监督和进行制裁的依据。

(四)科学的资产评估体系尚未形成,无形资产、土地增值不入账

医院无形资产尚未估计入账,医院权益无从体现,商标、专利权、专利等无形资产流失于账外。自然资源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土地未被列入固定资产频频被蚕食侵占,流失严重。

(五)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为不规范、政策调整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比如在2000年以前国家鼓励联合办院或多种形式如租赁、出租等方式搞医疗项目经营,而2000年下半年国家下文取消部署医院各种经营形式,我院在清理十几个经营合作项目时,因违约责任而赔偿大量资金。

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首先要摸清家底

2005年8月经过对全院科室资产反复摸底后,院方决定对我院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进行大规模清查,抽调专人成立清查办公室,并委托陕西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次清查。在清查核对资产过程中,出现如科室搬家、用房调整不及时办理设备调拨手续;无法维修的设备没有办理报废手续,继续购买新设备;房屋拆除没有任何手续等情况,清查组成员在原资产管理会计提供的资料基础上认真仔细核对每一笔出入库单据及发票,经过四个月不懈的努力,清查工作于2006年3月基本结束,彻底摸清医院现有资产状况,国有资产清查组和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第4篇:科研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政府补助 会计核算 问题 建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履行WTO协定的有关承诺,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主要集中在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等领域。比如,对粮、棉、油等生产或储备企业给予定额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环保支出。

一、政府补助准则的改革

政府补助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统一了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

原制度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比较混乱,有些采用收益法,如按销量或工作量收取的定额补助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资本法;有些采用总额法,如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净额法,如将实际收到的财政贴息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政府补助准则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要求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处理,将政府补助全额计入收益。

(二)规范了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原会计制度规定,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在实际收到补助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待项目完工时,形成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不形成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政府补助准则规定,首先判断该拨款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如果属于政府补助,还应区分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仍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

二、政府补助准则的内容

(一)政府补助的概念和特征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将拥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分享企业利润,体现的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该交易属于互惠交易。政府补助主要特征如下:

1.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该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即企业既不需要在将来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的方式来偿还政府补助,政府也不会因为给予了企业补助要求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另外,政府补助附有一定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也并不表明该项补助是有偿的,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要按照政府规定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2.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资产形成企业收益。比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方式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如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所规范的内容,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等。

(二)政府补助的形式

1.财政拨款。是指政府为了支持企业而无偿拨付的款项,通常具有严格的政策条件,只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才能申请,同时在拨款时就规定了资金的具体用途。

2.财政贴息。政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的发展,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贴息方式有两种:一是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

3.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将征收企业的税款部分或全部返还,这是一种税收优惠。但是,并非所有税收优惠都是政府补助。如政府对企业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的税收优惠体现的是政策导向,政府未直接向企业提供资产,不作为政府补助。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三)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划分为两种: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企业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否则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而按照《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国粮财[2013]311号),应确认为补贴收入。

例1:甲企业属于储备粮企业,20×9年实际粮食储备量2亿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予每季度每斤0.039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并于每个季度初支付。同年1月20日,甲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第一季度补贴款780万元。

(1)20×9年1月1日,甲企业确认应收的财政补贴款:

借:其他应收款 7 800 000

贷:递延收益 7 800 000

(2)20×9年1月20日,甲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7 8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7 800 000

(3)20×9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转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2 600 000

贷:补贴收入 2 600 000

20×9年2月和3月的会计处理同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国粮财[2013]311号规定,计入补贴收入。

例2:2012年3月,A粮食企业为购买储备粮从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4 00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自2012年4月开始,财政部门于每季度初,按照A企业的实际贷款额和贷款利率拨付该企业该季度储备粮贷款利息,该企业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利息后再支付给银行。

(1)2012年4月,实际收到财政贴息60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递延收益 600 000

(2)将补偿2012年4月份利息费用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200 000

贷:补贴收入 200 000

2012年5月和6月的会计处理同上。

例3:某企业生产一种先进模具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产品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然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2010年1月,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额350万元。2010年2月,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245万元。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 45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 450 000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损益。

例4:F公司2009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请报告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09年1月启动数字印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72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240万元。项目尚需新增投资48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24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240万元。2010年1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补贴协议规定:批准F公司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240万元,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日拨付120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120万元(如果不能通过验收,则不支付第二笔款项)。

(1)2009年1月1日,实际收到拨款120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递延收益 1 200 000

(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按年分配):

借:递延收益 6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 000

(3)2011年项目完工,假设通过验收,于6月1日实际收到拨付1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 200 000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工作中较为少见,如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第一步,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确认资产(银行存款)和递延收益。第二步,企业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该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第三步,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例5:2002年1月3日,政府拨付悦华公司90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大型科研设备1台。2002年1月31日,悦华公司购入大型设备(不需安装),实际成本为960万元,其中60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2010年2月2日,该公司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24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2002年1月3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9 000 000

贷:递延收益 9 000 000

(2)2002年1月31日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9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9 600 000

(3)自2002年2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计提折旧时:

借:研发支出 80 000

贷;累计折旧 80 000

摊销递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75 000

贷:营业外收入 75 000

(4)2010年2月1日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的余额。

结转出售设备净值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920 000

累计折旧 7 680 000

贷:固定资产 9 600 000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2 4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920 000

营业外收入 480 000

转销递延收益余额时:

借:递延收益 1 8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 800 000

企业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时,应当首先同时确认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了避免财务报表产生误导,对于不能合理确定价值的政府补助,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政府补助的性质、范围和期限。

三、政府补助准则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政府补助准则存在的问题

政府补助准则的出台为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供了统一的操作规范和理论依据。尽管如此,该准则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政府补助概念模糊。IAS 20 对政府的定义为:“政府,指政府机构,以及地方、国家或国际的类似组织”。而我国政府补助准则未对“政府”给出定义,概念不清容易导致不同企业之间会计处理不一致。

2.政府补助的披露尚欠完善。该准则要求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但鉴于目前政府补助的普遍性以及种类的多样化,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的政府补助在当年净利润中占比重很大等,该准则需要进一步改善。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问题。

(1)政府补助的用途。两种不同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对于政府补助的用途,政府往往并不会明文规定,即便有规定也比较模糊,因此,企业界定政府补助的分类时比较困难,容易导致各企业科目运用不当,会计处理不真实、不可比。

(2)政府补助种类繁多,不同形式的补助和不同部门的补助为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带来了很多困难。如出口信保补贴款、促进重点出口产品结构优化资金、土地出让金土地税财政补贴等各种名目繁多的政府补助形式,涉及补助的部门有财政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等。

(3)因企业整体搬迁政府给予补偿,该准则也未作出相应规范。因搬迁涉及的标的多样性,补偿跨度时间长,金额大,核算复杂,不同的账务处理必然会对从拆除年度开始到未来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致使某些上市公司视业绩需要调节当期利润。

(4)按照名义金额进行计量与其他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补助,现行准则规定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名义金额计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账面上象征性地反映该项资产,以避免因不记账而可能造成的所谓资产流失。但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有 17 项具体准则相关业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仅有政府补助准则采用名义金额进行计量,与其他会计准则计量属性不统一,使会计准则之间缺乏协调性。

(二)完善政府补助准则的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的概念及其范围,这将有助于增强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加强对政府补助行为的规范管理。政府补贴的取得必须有相关的政府文件作为支撑,如涉及到有附带条件的验收,应在补贴文件中明确验收条件,以便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财务处理。

3.完善对政府补贴的披露。企业应按政府补助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但对涉及土地拆迁等大额的政府补助还需要设定特定的披露格式,并对整个拆迁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及对未来财务业绩的影响加以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