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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转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入手,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和积案,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全力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宗旨意识淡薄、不关心群众冷暖,脱离群众、疏远群众,在位不在岗、责任心不强,遇到矛盾问题绕着走,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与民争利等问题。村级组织主要解决软弱无力,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等问题。杜绝因干部作风不正或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事件发生。乡纪委牵头,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损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例。
(二)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以村为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通过排查,详细了解和掌握本乡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实行动态管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以乡综治办为主,整合派出所、司法所、工青妇以及各站所的职能和资源,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乡村干部主动深入到户中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调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
(三)全力抵制歪风邪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强调服务群众、解决群众困难的同时,做好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对于一些法律观念淡薄、、信闹、信谣、不信法的群众要积极引导其知法守法;对于为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缠访、闹访,干扰和影响党政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现象,依法予以遏制和打击。
三、方法步骤
(一)征求意见、排查调研阶段(3月20日—4月30日)
1、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征求意见电话和邮箱,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和书面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反映,并进行归类汇总,建立整改台账。
2、由驻村领导牵头,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负责,全面排查矛盾纠纷,上报乡综治办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努力做到不漏一个家庭、一个问题、一个对象。
3、由综治办选定三个具有不同代表性的案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案例进行深入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二)查摆问题、化解纠纷阶段(5月1日—8月15日)
1、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认真查摆和剖析“”问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对前一个阶段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比较大,较长时间未化解的;或可能引发民转刑、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领导和办结时限。对需要县以上协调指导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主动提请上级协调督导。查找1-2个为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缠访、闹访,干扰和影响党政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案例,依法予以打击,起到警示作用。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实现社区农村群众普法经常化、青少年普法多样化。按照“缺什么、普什么”的原则,针对不同群体编写法律知识手册,在乡村开设“法律橱窗”,在小区开设“法制长廊”,教育群众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四)建章立制、提升总结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1、由乡纪委牵头,查处主题活动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或,或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群众纠纷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2、认真组织“回头看”,对矛盾纠纷的潜在问题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隐患。
3、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树立正反面典型,组织群众开展典型案例分析讨论,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系列针对性和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坚决维护制度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坚持有利于畅通渠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把群众问题解决在苗头和萌芽状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逐级有序;探索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规律,构建新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全面推广并形成安监系统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以大调解实现社会的大稳定,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责任主体、基本原则
(一)责任主体。调处化解工作事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因此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均列入调解工作的责任单位,其中监督股、综合股、执法大队等具有执法职能及具有接待职能综合办公室为重点单位,局机关对各股室的调解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基本原则。从职能出发,及时研究并配合县政府解决安全生产和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相一致的原则,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调解,依据事实,依据法律,释法明理,分清是非,提高调解的公信力。坚持以德调解的原则,广泛运用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发扬我国的优良传统,尊重公序良俗,引导和启发当事人自觉达成和解。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互谅互让,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充分尊重群众的诉讼权利,不强迫群众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坚持公平效率的原则。严格调解工作纪律,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调解公正、公平、公开,防止久调不结。
三、工作制度及要求
为真正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制定确立5项工作制度和要求:
1、每月进行一次苗头和隐患排查。每月20日前机关各股室要认真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参加局排查隐患分析会议和维稳专题调研会;因问题发生或恶性案件的,要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在认真分析研究基础上,落实承办责任制,把问题及时妥善地解决在萌芽阶段。对已查出掌握的苗头隐患,对迟报、漏报、误报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因工作不力,出现越级上访或酿成事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坚持查办工作制度。对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批示交办的问题,要按照要求及时认真查处,并按时限上报查处结果;对重大查处案件,因情况复杂,不能如期报结的,要提前书面报告查办进度并提出延期申请,全年不出现退查退办案件。
3、及时妥善答复。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到认真调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登记归档,落实承办主体。
4、严格控制越级上访。通过对矛盾的排查,争取将其化解在基层,确保全年不发生进京和到省、市集体上访,不发生因问题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和寻衅滋事事件及恶性问题。
5、加强领导,健全工作网络。按照我县社会治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机构、调解网络等要求,成立我局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大调解”的组织推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材料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使我局“大调解”工作有领导、有接待地点、有工作人员、有规范档案。
一、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矛盾纠纷
从调查中看,我县社会普遍和谐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持速发展,但仍然还存在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有些矛盾纠纷在一定程度上还在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山场纠纷增多。从调查的五个乡镇看,土地山场纠纷普遍呈上升趋势。洋港司法所去年调处土地山场纠纷15起。今年元至11月份已调处18起,增长20%。有三个乡镇土地山场纠纷占全年调处纠纷的30%以上,其中,三溪司法所今年调处较大纠纷32起,涉及土地、山场、湖泊等权属纠纷达15起,占49.4%,而且,这些矛盾纠纷大多带有群体性,处理不及时,极易引起。洋港镇小港村小失罗组与小泉组因一叫关口,面积约80余亩的山地发生权属纠纷,双方经常闹得剑拔弩张,今年五月又因此引发矛盾,双方各召集百余人,一场械斗眼看就要发生。司法所得知消息后,迅速赶赴现场,要求双方都冷静对待,随后又通过查找证据找双方当事人座谈,反复做干部群众思想工作,最终使一场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得以平息。
2、劳务纠纷增长。五个乡镇中,劳务纠纷在全年调处的纠纷中都占有很大比重。白沙司法所元至11月份调处纠纷51起,其中劳务纠纷就达21起,占41.2%。这些纠纷大都发生在农民与个体老板之间,他们用工前往往都没有制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发生纠纷后,调处难度较大。今年三月份,白沙镇某采石场。57岁的工人汪某在工作中自己踩翻石头摔死,汪某家属要求采石场赔偿16万元,计算标准是死者有子女5人未成家,每人按3万元计算共15万元,另安葬费1万元。采石场老板王某认为赔偿太高,后经司法所介入调解。首先通过做死者家属工作认定汪某死亡不属单方主要责任事故,其次死者5个小孩中只有1个是18周岁以下。据此计算由采石场一次性赔偿死者抚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6.6万元,双方当场签订协议,一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3、家庭纠纷突出。五个乡镇中家庭纠纷特别是婚姻纠纷明显增加,洋港司法所去年共调处家庭婚姻纠纷10起,今年元至11月份已调处13起,增长30%。洋港镇某村甲某因长期外出打工,妻子与同村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甲某回家后感到受了及大侮辱,一面与妻子吵闹,要求离婚,一面将乙某打成轻微伤。乙某妻子因此也与乙某要求离婚,矛盾在两个家庭中迅速升级,后经司法所调解,才使两个家庭重归如好。
4、民间经济交往中的纠纷明显增加。今年元至11月份全县司法所共调处经济纠纷189起,较去年同期,增加了7%。今年5月5日,枫林镇杨柳村周家组村民周某经人介绍将一头母猪以1100元的价格卖给江西省瑞昌市大德山林场村民陈某,陈某买回家一个多月后,以该母猪一直配不上种为由,于6月21日将母猪送还周某要求退钱,周某不同意,陈某纠集同村十几人将周某的摩托车抬走。周某向有关部门反映得不到处理后,也准备组织亲戚朋友到对方家中把摩托车抢回来,一场即将发生。司法所得知讯息后,立即与村调委会联系,主动上门做周某工作,阐明利害,并表示如果调解不成,通过诉讼程序也能帮助他把问题解决,一连几天调查取证,掌握充足的第一手材料后,到江西陈某家中进行调解,并邀请陈某所在村的领导参与,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一场跨省纠纷被成功化解。
5、基层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并且影响较大。五个被调查乡镇都出现过村民与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发生过矛盾纠纷。黄双口镇海口村因金星湖80余亩湖叉围湖养殖权属问题与镇政府发生矛盾,该村村民扬言不解决将集体到市县上访,司法所接受镇政府指派参与调解后,一方面积极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认真查找相关证据在掌握了大量证据以后,拿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使所有海口村的干部群众心悦诚服。
二、产生这些矛盾纠纷的原因。
产生这些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主要是五个方面的原因。
1、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村民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遇到问题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三溪镇柏树村余某三人合伙承包了该村蔡家安组一处荒山,双方签订了十年的承包经营合同,余某准备投资建苎麻基地时,以蔡家安组组长蔡某为首的一帮村民却要求收回承包地,余某不服,也纠集了十多人,双方相互对峙,一场械斗一触即发。这一事件很明显,合同一经订立,应受法律保护,蔡家安组村民因不懂法而要求收回已经承包给余某的土地,而余某也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以暴治暴,后经及时赶到的三溪镇政府、司法所干部介入调解才得以平息。
2、党惠农政策的落实,使部分村民在认识上产生偏差。如党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以后,很多农民过去不愿种田,将土地任意处置,而现在种田不但不收税费,而且有适当补贴,种田收益大了,又要求收回土地。因此,导致了土地山场纠纷明显增多。三溪镇八斗村三组,党的惠农政策落实以前,外来承包户刘某,以比较低廉的承包费,承包了该组100亩湖田,承包后刘某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以改造,到去年党的惠农政策落实以后,刘某获得了较大利益。这时有个别群众眼红了,提出要收回湖田,否则将毁坏他的庄稼,让他也无法耕种,由此产生纠纷。这类纠纷的调处,只能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入手,使广大村民从根本上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从而自觉地遵守。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交往更加频繁,用工形式更加多样,这不可避免地使经济纠纷,劳务纠纷增多。洋港镇某学校,将学校围墙发包给个体包工头高某,在施工中,高某又请泥匠工吴某帮忙,吴某在施工中,不幸从围墙上摔下来,摔死了。吴某家属找包工头高某要求赔偿,可高某认为自己是在为学校建围墙,是为学校打工,拒绝赔偿,而校方认为,吴某不是学校请来的,也不负责任,后来经司法所再三调解这一矛盾才得以平息。
4、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广大农村社会经济正发生深刻变化,农民的思想观念,生产生活方式也在发生显剧变化,这个变化他体现在机遇与矛盾的并存中。如:“打工经济”已成为我县经济主导产业之一。农民打工既给家庭带来可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部分家庭埋下了不稳定的种子。前面提到的洋港镇某村,甲某与妻子的纠纷就是一个典型事例。
5、行政部门及执法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也是造成矛盾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前面提到的枫林镇杨柳村周某,摩托车被抢走后,他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相关部门只是以此案不属自己的管辖范围予以推托,而不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帮助其想办法或找相关部门帮助解决。致使周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也组织亲戚朋友准备到对方家中把摩托车抢回来,如果不是司法所得到消息,及时与村委会干部一起赶到现场,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的措施与建议
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社会经济转型期,各种体制、观念和利益的相互激荡碰撞,导致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增多,而且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许多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就很可能诱发,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要预防和减少各种矛盾的发生,及时化解群众纠纷,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借“五·五”普法启动之机迅速在全县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要将普法的重点向农村延伸,着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使广大村民在日常经济或劳务活动中,知法、守法、用法。养成事先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良好习惯,为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做准备。在发生矛盾纠纷后要教育广大村民。不冲动、不盲从,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富池镇对此有比较深刻的体会。富池镇经济活跃,过去各种纠纷,特别是经济纠纷,劳务纠纷频繁,直接影响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近年来,镇委、镇政府对此有了较高认识,他们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大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村组干部、个体老板学习各类法律、法规,使村组干部个体老板及广大村民在日常经济交往和劳务活动中能够主动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减少。在富池镇经济交往、劳务活动中请司法所参与对合同进行审查已成为一种时尚。
2、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不断完善镇村组三级民调组织网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加强调委会的阵地建设做到有班子、有牌子、有章子、有房子、有制度、有经费,增强村民对调委会的信任感,确保调委会工作高效正常开展。同时要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矛盾纠纷能够在调委会得到公平、公正,依法解决。枫林镇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们首先从镇调委会抓起,镇委书记、镇长侯建军亲自任调委会主任,随后对全镇16个村级调委会,108个民调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制订了调委会职责,落实了调委会主任待遇。定期邀请县司法局、镇司法所干部对全镇三级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目前,该镇基本做到了一般纠纷不出村组,大的纠纷不出镇就能得到有效化解。
20__年以来,__法院认真研究__县社会矛盾纠纷显现出的特点,本着服务于民、服务于稳定的思路,经过深入调研,打破观念上的禁锢,从工作实践出发,不断丰富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内容,实现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两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互补和协调发展,与县司法局就委托调解工作达成了共识,率先在全区大胆尝试开展委托调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委托调解提出的理念动因
委托调解是法院借助社会力量调处民事纠纷的新举措,是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尝试,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有力武器,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思想,在当事人双方即将或者已经对簿公堂的情况下,创造性地通过人民调解和风细雨的工作化解纠纷。
以促进和谐为动因。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旧有矛盾不断积累、新生矛盾不断出现、各种利益诉求层出不穷,并以案件的方式进入法院,法院单一化的诉讼手段已不能满足解决纠纷的需要,如何依托社会资源,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处理发展中的社会矛盾,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矛盾解决机制成为当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以缓解诉讼压力为动因。近年来,__县法院的收案数平均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1998年__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987件, 20__年1至10月受理各类案件3976件,较20__年同期上升29.4%,是10年前的2倍,而全院的在编人数却比10年前少2人。20__年至20__年,__法院法官每年人均结案都在100件以上。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如何缓解案多人少带来的诉讼压力,已成为__法院改革的重要课题。
以创新调解理念为动因。大量案件涌入法院,说明法律手段愈来愈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诉讼愈来愈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但这些手段和途径所对应的司法资源却是有限的,不可能包揽解决所有的矛盾纠纷。如何平抑社会矛盾、调节利益关系、维护和谐稳定,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挥人民调解植根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创造性地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使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委托调解的基本模式、框架
以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大调解网络为载体,以良性互动为保障,构建全方位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了5个乡镇、1个街道、6个社区、12个清真寺调委会参与的覆盖全县的县乡村三级民事纠纷调解网络。
形成委托调解组织网络。__县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9个,其中乡镇级调委会5个,南梁台子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级调委会61个,社区调委会6个,企业调委会34个,清真寺调委会12个。这些调委会均隶属于__县司法局,20__年3月,__县法院与__县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涉诉民事纠纷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委托调解的范围、程序,以民一庭和基层法庭为基干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委托调解案件,在5个乡镇设立了委托调解示范点,聘请10名人民陪审员、120名乡村干部、15名宗教人士作为特邀调解员,通过诉前诉中委托的方法初步形成了以法院各庭为基础,人民调解组织为骨干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委托调解网络。20__年8月份,在学习上海松江区法院经验后,对委托调解又进行了完善,在__法院设立“人民调解驻法院”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收费渠道、标准等又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拓展委托调解工作范围。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委托调解范围,在纠纷的主体上,__法院不仅将公民与公民之间传统的民事纠纷对外委托,还将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对外委托,在纠纷类型上,不仅将婚姻、家庭、相邻、债务等多发、常见的民事纠纷对外委托,还尝试将一般侵权和轻微刑事伤害等案件对外委托。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在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信息点,人民调解员兼任信息员,在群众和法院之间架起信息沟通的桥梁,基层法庭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参加乡镇组织的综治工作会议,利用这样一些平台,人民调解员和综治成员单位通报近期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和综治工作,基层法庭向他们反馈案件的受理及审理情况,使他们随时掌握这方面的动态,实现信息传递互联互通,对个别影响较大、积怨又深的矛盾,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法及调解方案,邀请相关部门、宗教人士或当地有威望的人士参加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始终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的主动权。
促使各方优势互补。针对调解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不足、调解手段单一的问题,__法院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由法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引导,如为其配备法庭专用工具书、讲解实体法和程序法、讲解针对不同案件及当事人应适用的不同调解方法,讲解制作调解协议书应注意的事项以及集中旁听案件审理等,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素质能力。人民调解员熟悉乡俗民情、贴近百姓、容易沟通、善做工作等特点,也不断影响着法官,潜移默化地成为法官增强亲民为民意识的不竭雨露。
创新委托调解工作机制。
一是在法院设立“司法局驻法院调解室”。法院为专职人民调解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配备书记员一名。办理立案庭委托调解的案件,由法院对驻法院调解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向司法局反馈专职调解员的工作情况。
二是对委托调解“以案定补”。对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和好的案件和即时清结的案件,法院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办案包干差旅费,同时要求其不得再向双方当事人收费,为委托调解工作提供有效的经费保障,激发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三是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对经人民调解组织或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将调解结案
报告和调解协议书报送法院备案,一方要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法院经审查可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规范委托调解流程。一是当事人来法院的,对符合委托调解的案件,立案前法官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15天,先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二是对已立案但符合委托调解条件的民事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15天内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确认效力或撤诉;调解不成的,及时回转案件材料,由法官依法审判。三是法院审判庭、执行庭在诉讼调解案件和执行和解中,可邀请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协助。
三、委托调解取得的效果
委托调解工作的开展,实现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为群众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经济的解决途径,实现了三赢,即: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升了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实现了当事人解决小额债务、简单民事纠纷的零成本。
推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进程。__法院的委托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项有益尝试,通过对委托调解的广泛实践,辖区内的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宗教人士等各种社会资源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形成规模优势,共同服务于纠纷的处理和矛盾的化解,推动了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进程。20__年3月至20__年10月,共委托调解案件313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8%。调解成功251件,成功率达79.8%。其中,驻法院调解室工作以来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即调解成功38件,成功率达74.5%。
促进了整体司法效益的提升。通过诉前源头预防、中间环节疏导,过滤掉大量的矛盾纠纷,使审判力量得到了有效的整合,节约了有限的审判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出了最大的功效,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办理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提升质量和效率。20__年1至10月,__法院审判案件结案率达到80.5%,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执行案件结案率为66.3%,同比持平,服判息诉率为93.65%,调解率为73.1%,同比分别上升了3.5个百分点和4.2个百分点,上诉率为6.35%,发回、改判率为12.87%,同比分别下降了1.8个百分点和2.1个百分点,案件较去年少6件。
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影响力。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依托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则多是由村委会、居委会的主任、委员兼任,虽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但毕竟文化程度不高,特别是法律知识欠缺,调解的纠纷大多仅限于邻里吵架之类的琐事。同时,由于人民调解协议缺乏法律强制力,许多纠纷调解后却因当事人反悔而宣告无效,加之经费难以保障、调解人员积极性不高等种种因素,使人民调解的影响力越来越低,人民调解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群众发生纠纷到法院打官司成为首选,人民法院从最后一道防线成了前沿阵地,而人民调解正逐渐失去优势,被人淡忘。委托调解实践证明,只要向当事人讲明人民调解的便捷和优势,讲明接受委托调解的益处,80%以上的当事人都愿意接受这种方式,人民调解组织通
过办理大量的委托案件,影响力就能不断扩大和加深。
减少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首先,以委托调解的方式,可以有效突破诉讼程序的一些“”,省去了某些案件中的鉴定、评估等环节,又为当事人提供了相对“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节省了当事人诉讼中鉴定、评估等费用。其次,法院立案前委托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即使当事人申请确认协议书法律效力,受理费在200元以内的仍实行免交,实现了小额债务、简单民事纠纷的零成本。第三,即使受理费在200元以上,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法院也会按规定减半收取。初步测算,__县法院委托调解成功251件案件就为当事人节省了律师费、误工费、车费等诉讼开支34万余元,有143件案件实现了零收费,68件案件减半收费,共计免收诉讼费24500元,少收诉讼费44100元。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以委托调解为主的联动机制,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多方协作、创新完善的社会系统工程。目前__法院在完善委托调解工作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受到主观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制约,不可避免的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委托调解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庭室担心把容易调解的案件都委托出去会影响本庭调撤指标的完成,剩余下来的案件都是关系复杂、对抗激烈的案件,会影响办案效率,没有轻装上阵、办大案、疑难案件的勇气和心理准备。因此,有些庭室开展的较好,个别庭室开展的不尽如人意。
二是人民调解队伍整体不稳定,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不高。人民调解员多数都由村两委成员担任,每一次的村级换届选举都会引起村级调解队伍较大的变动。据统计,变换率约在60%左右,一些调解骨干因此而离开人民调解队伍。新增补人员的法律、政策和文化水平也参差不齐,依法调解、规范运作的整体水平不高。
三是当事人对委托调解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的效力认识不足,担心一方反悔后调委会的调解协议无法履行,仍偏向于用诉讼手段处理纠纷。
四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人员工作时间不能保证,人民调解员主要由村级人民调解员组成,大多身兼数职,经常忙于村社事务,不能充分保证开展委托调解工作的时间。
五是尚未尝试设立调解员名册,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扩大当事人在调解中的自主选择权,增强当事人在调解中的主体地位,从而使当事人更愿意选择以委托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五、今后委托调解工作的思路
今后__县法院要加强领导,积极发挥委托调解的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大功能,加大对委托调解工作的投入,切实提高委托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
要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委托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调整和完善已有模式及举措。在此基础上,将委托调解工作纳入全院重点工作任务,并将其确定为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量化考核,指标约束,奖惩激发,切实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及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意识。
要加强指导,促进委托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对调解员高标准严要求,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
训、审理旁听、专题讲座、案卷评析、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对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工作实务培训。以争当“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为载体,积极鼓励人民调解员立足本职、争创一流,激发调解员的自豪感、责任感,不提升人民调解员自身的形象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形象。
要强化宣传,倡导多渠道解决纠纷。通过在电视台等媒体上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各乡、镇(街)、村公告人民调解员的名单,将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等公开,向社会进一步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扩大人民调解的公众知晓度,引导广大群众选择最便捷的方式解决纠纷,接受委托调解,营造委托调解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努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快速健康发展自××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四个文件”精神,紧紧抓住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这四个着力点和切入点,规范管理,拓展领域,努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去年底,全区××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个村(居委、社区)已统一按新的部署要求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的乡镇(街道)、××的村(居委、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建立健全民调工作组织机构
我区地处××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各类矛盾纷繁复杂,调处难度大,牵扯领导精力多。中办、国办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两个《若干规定》,确定了人民调解工作在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新时期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既指明了前进方向,又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说,人民调解工作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为了把握这个发展机遇,局党组一班人坚持把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曰程。同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从而引起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近两年来,每年都由区长亲自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具体措施。去年初,根据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们提请区委、区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规范和整顿人民调解工作明确了作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召开了有各乡镇、街道分管政法的领导、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派出所长、法庭庭长参加的全区规范和整顿人民调解工作动员会议,按照“两办”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与此同时,我局也拿出了落实区委、区政府“两办”文件精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责任与要求,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中层骨干会议、司法所长会议,就如何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和全面动员。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我们提请成立了由区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为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区政府分管政法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司法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机关单位也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委、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全区上下形成了严密的组织体系。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新形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全区××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由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同志任主任,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派出所长任副主任,民政、财政、村调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区××个村(居委、社区)和所有100人以上的企业都成立了由村(居委、社区)主任、企业分管负责人牵头,村民小组长、治安积极分子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区从上至下四级调解网络真正形成并得到进一步完善,调解人员达××余人,人民调解员分布在全区城乡各地,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在解决辖区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真正成为了新时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二、采取五项措施,切实加强民调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坚持目标管理,强化工作责任。努力争取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区“三个文明”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占15分),有效地促进和加强了各乡镇、各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二是坚持以点带面, 促进工作的落实。我们把龙光桥镇、沧水铺确定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和村级调委会整顿工作的试点单位,两个单位安排了专项经费,司法局则组织人员协助,及时加强业务指导,规范硬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我们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长在龙光桥镇召开了人民调解工作现场观摩会,起到了抓点促面和典型示范的作用。三是坚持统一标准,规范调解组织。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我们坚持依照“六有四统一四规范”的标准进行指导,即: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室,有调解档案柜,有调解、回访、移交等记录簿,有统计台帐。统一规范组成人员,统一规范工作制度,统一规范调解程序,统一规范调解文书。对村级和其它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我们始终按照“五有四落实”的标准进行整顿,即: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相对固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回访等记录簿和统计台帐以及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今年,我们又把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强化基层基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着力点来抓,按照“六有”标准(即有三间以上的办公场地,有相关职能的牌匾,有胜任工作的办事人员,有齐全的办公设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工作台帐)进行建设。在财政没有资金投入的情况下,我局从十分拮据的机关经费中挤出了3万余元作为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了××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局长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在一个月时间创建了××、笔架山两个上档次的样板所。四是坚持业务培训,强化人员素质。我们利用以会代训、相对集中的办法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就矛盾纠纷调解技巧、处理和突发性事件等业务工作,请行家里手授课,并印发了《人民调解工作技巧》小手册。与此同时,各乡镇、街道也组织村、居委、社区的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效地提高了他们的处事应变能力。通过层层抓培训学习,全区各级调解员都掌握了一定的调解工作技巧。近年来,我区矛盾纠纷上交率逐年减少。五是坚持领导以身作则,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无工作模式,财力、人力、物力都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局党组一班人身体力行,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将全区分成四个片,局领导分片包干负责,机关干部包乡镇、街道联系指导工作,局长亲自办点示范。去年至今年上半年我们重点抓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委会的组织建设、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今年下半年开始着力于人民调解案件质量的提高,××月初,已对全区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进行了为期××天的督导检查。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较好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创新调解方式,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和人员的流转,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增多。针对这一特点,在每年年初,我们都要对前一年的矛盾纠纷梳一次辫子,从中找出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并对本年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按照“预防为主、教育先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发”的原则和大排查细调处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应措施,着力于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就我区而言,目前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曰常生产生活类纠纷,如婚姻、邻里、损害、债务等纠纷;二是改革发展类纠纷,如征地拆迁、工程承包、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纠纷;三是敏感期类纠纷,如春节、“两会”、清明、端午、国庆等重要时期易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四是类纠纷。对第一类纠纷,因其点多面广,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曰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在所有矛盾纠纷中所占比例较大,我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村、组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负责,对个别疑难纠纷,由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调处,做到小的纠纷不出组,大的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镇。对第二、第三、第四类纠纷,因其大多集中在中心城区,涉及的问题疑难复杂、处理棘手、难度大,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我们积极创新调解方式,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确保了全区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1、做好情报信息和防范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与此同时,我们将春节、“两会”、清明、端午、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列为重要时间点,督促指导各地坚持以调委会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采取疏导教育方式,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做深入细致的工作。。。。。。。。
汝城县大坪镇毗邻广东,106国道横贯镇区,总人口30010,是全省第二大铁矿区。2003年下半年以来,由于铁矿市场看好,外来企业、县外流动人口增多,涉矿矛盾纠纷骤增,社情复杂,治安形势严竣,维稳任务艰巨。2007年镇党委、政府立足镇情,对症下药,制定了争创“平安大坪”、“先进乡镇”的目标,社会治安进一步加强,公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得益于从三个方面运力。
一、凝心聚力,切实加大综治投入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大坪镇党委、政府对政法综治工作高度重视,毫不吝啬,“优先保证经费、优先保证人员、优先保证时间”。一是工作经费逐年加大,到2007年仅上半年镇财政就投入经费18.6万元,村级投入2.8万元,企业投入6万元。二是机构网络日臻完善,加大了镇综治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建设,在全县率先组建了大坪镇治安巡逻队,现有专职队8名,均为近年优秀退伍军人。三是人员素质显著提高,镇综治办配备了3名综治专干,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全镇20个行政村都配强了调解员和治安信息员,除城溪、平湾两个偏远山区村外,其他18个行政村的调解员均具有高中学历。近3年来镇综治办每年对村主干、治安员、调解员、镇治安巡逻队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安防技能培训。
二、重拳出击,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大坪镇对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重点整治、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了经常性工作机制。一是在矿业秩序整治上常抓不懈。在抓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序运营的同时,摆在眼前的突出问题是以走牛垅为重点的矿区非法采矿问题。今年,大坪镇密切配合县公安部门、矿管部门或者独立组织整治行动12次,出动人员600人次,对矿点进行严厉打击,控制抓获了3名违法人员。二是在严打整治上常抓不懈。对黑恶势力坚持露头就打,严防坐大成势,对以何冬清、李超为首的犯罪团伙残余分子严密控管、穷追猛打。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感。今年上半年共侦破刑案17起,查处治安案件50起。三是在专项整治上常抓不懈。对地下“”赌博问题发现就抓,对现象进行严密控管,开展“四争四到家”活动,继续巩固了无镇村组的成果,对黄赌现象,缉枪治爆也进行了几次声势浩大的专项查处工作。针对大坪镇列入禁毒重管乡镇的现状,加强涉毒排查、打击处理,管理帮教工作,11名涉毒人员落实了“四帮一”的帮教措施,无复吸现象。四是在市场整治上常抓不懈。大坪镇建立了圩日值班,三轮车、家用车不入内;闲日巡查,车辆不滞留路面的制度,有效地保持了道路畅通和市场正常秩序。五是在重点整治上常抓不懈。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划分,包片包区、责任到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的三室两厅、网吧、出租屋等清查整顿,暂住人口100%签订责任书,管理到位。
三、标本兼治,提高整体防控能力
大坪镇企业多,外来人员多,矛盾纠纷多,企业稳定事关全镇稳定。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深入矿山企业、村组调研了解情况,找准症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安居乐业。一是打造平安矿区,坚持内控与外防相结合,全面提升企业防控能力。内控上全面推行企业综治“十定十防”(即定人员、定机构、定经费、定制度、定方式、定责任、定热线、定领导、定星级、定基地;防安全事故、防灾情发生、防环境污染、防案件发生、防重大纠纷、防赌毒人员、防车匪路霸、防现象、防、防失控脱管);在外防上,今年大坪镇安排了8名领导和9名干部组成矿区矛盾纠纷协调服务组,实行领导包案制,对企业纠纷实行了“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工作模式。半年来共调处企业矛盾42起,实现了企业稳定。二是排查矛盾纠纷,每月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摸排活动,加强矛盾纠纷诉求事项、重点人物等摸排,及时掌握预先防范,从小从早从快解决。三是用好“三调联动”,大坪镇建立了三调联动工作机构,健全了三调联动制度建设,加强了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四个一”的要求,切实抓好矛盾纠纷调处。今年全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8起,人民调解42起,三调联动26起,调处成功率达99%。2007年2月14日,发生了恒源公司民工意外死亡事故一案,大坪镇组织了由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组成调处工作组,充分利用各种调解手段,深入细致做工作,取消节假日休息,通过历时半个月的时间,成功调处了这起案子,消除了隐患。大坪中学5•2发生后,大坪镇迅速组织了由多个部门组成调处工作组,通过三翻五次的说服教育,协商协调,不到一周时间,就成功地调处到位,排除了重大隐患。同时,三调联动在矿区迁坟、补偿等问题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稳步推进。主要体现在:1、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市共建立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867个,其中乡镇街调解委员会54个,村(居)民调解委员会720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60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9个,其他调解委员会14个,基本形成了以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和维稳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规范。全市54个乡镇基层司法所全部升格为副科级建制,40%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了有标识、有固定调解室、有印章、有文书档案、有统一台帐的“五有”要求。二是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充实。全市各县区都推行了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和首席调解员制,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结合农村两委换届的机会,选聘了一批群众威信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5329人、人民调解志愿者2200余人,形成了一支相对稳定的调解员队伍。三是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注重在“防”字上下功夫,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了防控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每月一次矛盾排查制度、岗位责任制、重大疑难纠纷集体讨论、矛盾纠纷信息报告、纠纷调解督办等一系列制度。
3、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不断创新。上栗县各乡镇建立了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题的矛盾调处中心,实行“一个窗口接待、一道程序办结、一套方案考评”,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的相互推诿、敷衍了事的现象;芦溪县以典型促工作,今年县委县政府组织了全县的“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将人民调解员与全县的纳税大户一起进行表彰;芦溪县宣风镇将人民调解作为自己的一块品牌,今年2月,成立了全省首家以基层调解员命名的“杨斌圣工作室”,8个月来,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余起;*县高洲乡将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村民遵纪守法意识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将祭祀先人的祠堂作为法制宣传的基地,将法律搬入祠堂,在潜移默化中将法律知识渗透到群众心中。
4、“三调联动”初步形成。“三调联动”是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联动的工作方法。我市的“三调联动”已初步形成,人民法院将民事纠纷、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侮辱等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纳入调解范围,建立了诉前告知、诉中委托和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等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公安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轻伤害案件、治安处罚案件时,采取轻伤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复杂纠纷实行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等方式,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良性互动。今年1-10月,“三调联动”共调处纠纷2183起,办结1969起。
5、调处领域不断拓展。随着形势的变化,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已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损害赔偿等民间纠纷拓展到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热点难点问题,20*年,我市市、县两级还组建了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三年来,我市年均调解矛盾纠纷1万余起,仅今年1-10月,全市各级调解委员会就排查矛盾纠纷8796起,调解成功8604起;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矛盾2442起,调处成功2352起;制止群众性械斗38起;防止群众性上访106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65起,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逐步显现。
二、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存在不足。总体上看,我市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是重视的,但不可否认,有些部门和领导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虽然我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也涌现了杨斌圣和安源区青山镇等一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和全省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但至今为止,我市尚未召开过专门工作会议,对这些经验进行总结,对这些先进进行表彰。
2、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基层司法所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主阵地,目前只有芦溪县实行了以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其他县区司法所的调解人员经常还要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外的工作。二是人民调解组织还存在“空档”和“盲点”。几乎所有的民营企业都没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一些国有、集体企业由于改制等原因,人民调解组织处于瘫痪状况。三是调解员素质有待提高。懂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缺乏,依法调解、熟悉人民调解技巧和方法的调解员不多,有些工作还是依靠个人的威望进行调解,一旦出现复杂的涉法纠纷和突发性矛盾纠纷,就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调处。四是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还停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与基层法院联合培训的机制尚未建立。
3、“三调联动”对接机制仍有待完善。“三调联动”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仅仅依靠司法部门牵头、协调难度较大。由于缺乏有力协调和相应的措施,目前司法、法院、公安和等部门开展调解工作更多的还是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真正意义上的联动、对接还没有形成。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仍较薄弱。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是调研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三部分,尽管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市、县两级财政均未列入预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也难以得到保障,相对而言,*县的高洲、*、*等乡镇解决得比较好,但也只是从农村村委会干部的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针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民调解的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之称的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及时、快捷、经济、简便等优势,有专家称,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相比,所消耗的人力和物力之比是1:7。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有利于将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预防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只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和基础性作用,才能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只有做好了人民调解工作,才能推进社会的稳定;只有做好了人民调解工作,党政领导才有精力抓经济。二是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一定的版面和时段,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广大调解员作出的无私奉献和工作业绩,通过宣传,使人民调解成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三是要推广芦溪县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会,宣扬和推广杨斌圣、廖湘志等一批全国、全省模范人民调解员和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验,表彰一批人民调解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局面。
2、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一是逐步理顺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基层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建立以县区司法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有利于调解队伍的相对稳定,有利于人民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开展以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能,积极参与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组织他们旁听案件审判,安排他们参与庭审前的辅工作,并选择部分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高其业务水平。三是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广泛吸收律师、政法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官和检察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调解队伍。四是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在消费者协会、大型集贸市场等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专业性调解组织,以适应新时期化解复杂性矛盾纠纷的需要。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
近期,我们对我市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对浏阳市的镇头镇、永安镇,雨花区的奎塘办事处、高桥乡,开福区的通太街办事处、洪山旅游局(原综合农场)等六个乡镇街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不断发生,涉法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导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总的来讲,我市人民调解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职工下岗、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参与者的构成复杂化,不仅有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转业、退伍军人等。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的热点、难点主要有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的安置问题,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集资款到期不能兑付问题,以及涉法涉诉问题,司法不公、执法不当问题等。三是纠纷参与人数呈现规模化倾向。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四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特点明显。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集体到京、到省里上访,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静坐请愿,罢工罢课,阻塞交通。甚至出现殴打执行公务干警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以及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
所有这些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目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面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人民调解功能作用日益突显。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926个,其中村民调解委员会2786个,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501个,企业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508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31个,有调解人员37788名。与此同时,人民调解业务建设也得到了同步发展。全市近五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1900件,年平均调处36380件。2003年调解纠纷36459件,调解成功35365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6.9%,防止“民转刑”205件,461人。有力地维护了省会××的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定,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但不健全
建立并健全调解组织是做好调解工作前提与基础,调解组织网络化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有四种形式:一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调查的6个乡镇(街)应建乡镇(街)调委会6个,已发文成立的2个,但未挂牌、刻章,工作未展开;应建村(社区)调委会9个,已成立9个,无牌无章的7个,无相对固定办公室的5个,有纠纷登记的3个,文书案卷都没有归档。9个村(社区)虽然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但仅有4个村可以从办公室墙上得到印证,而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名册只有一个村可以提供。9个村(社区)应设272个调解小组,唯有浏阳市镇头镇镇头村有调解小组及成员明细表,其它各村(社区)只能是口头说明,称调解小组就是村民小组长兼任,社区就是楼栋(片)的纠纷信息员,村民小组长和纠纷信息员混同于调解小组。由此看来调解组织网络中确有不少的“断层”与“空档”。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选举产生,但执行中走样。调查的7个村(社区)没有一个调解委员会是经过专门选举产生,全部是混同于村委会、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设立。
(二)调解队伍人员数量很大但素质偏低
从全市统计情况看,我市共有调解人员37788人,是全市在编法官人数的31倍。其中60岁以上9447人,占25%,初中以下文化15870人,占42%。接受调查的9个村(社区)调解员,共有1732人,其中50-60岁295人,占17%;60岁以上420人,占24%;初中以下文化658人,占38%;文盲或半文盲173人,占10%;大专以上文化18人,仅占1%;有相关法律知识或经过市级以上专业培训的138人,占8%。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乏创新精神,是目前队伍中主要问题,工作力不从心,效果事与愿违的不乏其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调解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与调解工作业务素质,否则,调解工作效果难以得到保证,调解工作潜能难以充分发挥。显然,目前状况与新形势的要求相距甚远。
(三)调解主任有其名但无其实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委会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法律规定表明调解主任是一个由三人以上组成的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专司人民调解工作,而实际中大相径庭。且看对某村支部书记的一段调查:请问你们村(社区)是否设立了调解委员会?答:“调解就是我一个”。对话中折射出这样一个问题,不知道村(社区)委员会下面还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更不知道自己是一个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与其说是一个调解委员会主任,还不如说是一名兼职调解员,准确地讲,他的主责是村支部书记,这是其一。其二,调解主任专职的太少,绝大部分都是兼任。从全市统计情况看,3926个调解委员会中专职调解主任300人,占7%。从接受调查的9个村(社区)看,调解主任全部是兼任,占100%,其中有8个村(社区)由村(社区)支部书记兼任,占90%,由村(社区)支委干部兼任1人,占10%。表面上看,调解主任的力量很强,而实际工作中恰恰相反。村(社区)干部担任的职务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无法把主要精力用在调解工作上。大部分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同时兼任了治保主任、村支秘书、会计、民政、计生、村办企业法人等职务,可谓一肩挑数担。不堪重负的调解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其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形式意义上的调解主任,已非改不可。
(四)调解经费法律有规定但执行很尴尬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解主任享受村(居)委副职待遇,调解员享受误工补贴”。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调解委员会的经费都受制本村(社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好的村,村干部年收入3000元,差的村只有1600元,月平均100多元,村上办公经费只能是有一点用一点。绝大多数调解委员会因经费紧缺,工作举步艰难。我们了解到一个调委员会一年的正常开支需一万元。支出项目有调解员的工资、调解小组长和调解信息员的误工补贴、调解人员的培训费、调委会的办公费以及调解工作的调查、取证等项经费开支。如果要加强调委会内务规范化建设,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纵横交织的立体化网络格局只能是一厢情愿,纸上谈兵。
(五)业务工作有继承但乏创新
人民调解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积累与经验,但形势的变化、时代的变迁,人民调解的性质、地位、作用、方式等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走访调查中的调解委员会中,没有一个能全面、准确表述人民调解性质、作用、任务与要求,绝大部分调解员仍然沿袭旧的模式,遵循儒家“和为贵、礼为贤”的理念,纠纷发生后,劝说双方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为贵,折中处理,对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没有与时俱进,缺乏开拓创新,对于现阶段新的人民调解制度知之甚少。且不说村(社区)调委会,就是乡镇(街道)负责指导与管理人民调解的司法所与司法员对新的人民调解制度也感到茫然,认识上不清,概念上混杂,导致指导上不到位,出现了跟不上形势、适应不了新要求的情况。从新的人民调解制度实施以来,接受调查6个乡镇(街道)、9个村(社区)都没有正式运作。其内务建设、文书规范化管理上也大同小异。调查中所接触的调解员绝大多数人有规范文书格式、加强内务建设的意识,但行动与实践往往滞后。调查的6个乡镇街道虽做到了一案一卷,但9个村(社区)一案一卷一档的没有一个,有3个村(社区)有案情与处理结果登记,有4个村仅在调解主任随身携带的记录本中有记录,还有2个村(社区)美其名及时清结,实际上是塞进了自己的“电脑”,自称“记住则好,忘记也正常”。改革人民调解制度势在必行,但同时要求广大人民调解员从理念、认识与行动上与时俱进。
三、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深化认识,摆正人民调解工作的位置
人民调解组织多处在最基层,分布面广,队伍庞大,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比较突出。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了解、重视与支持,切实克服“重打轻防”的思想,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大力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评范围,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健全机构,落实调解组织网络格局
要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专门调解组织,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当前重点是抓好集贸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企业与乡镇(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联系制度;要规范人民调委会建设,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按照“五有”(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印章、有调解文书、有统计台帐)和“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使矛盾纠纷发生时先有人民调解组织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要认真抓好调解协议质量调研评查工作。
(三)公开选任,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人民调解队伍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矛盾纠纷增多,难度增大,对从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的法律与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特别是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后,调解对象范围的扩大、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相衔接的趋势,文化程度、尤其是法律与调解业务素质已成为人民调解员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建立一支与工作相适应的能调善调、坚强有力的调解队伍迫在眉切。要引入竞争机制,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创新举措,在县(市)的乡镇、城市的社区推行首席(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乡镇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由驻乡(镇)的司法员担任。社区首席人民调解员实行公开选聘、招考,即在每个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开选聘,将本辖区内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热爱调解工作的干部、教师等人员选聘担任首席人民调解员,原来担任社区调解主任或调解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首席人民调解员的工资福利、组织人事关系等方面实行区、县(市)司法局为主、社区协助管理。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发给“人民调解员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公开选任的具体方案由市司法局制定并统一部署实施。
一、重要意义
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矛盾和国际因素相互交织,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是做好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检验领导干部施政能力的重要一环,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施政行为,提高执政水平;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了解社情民意,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解决一批容易引发突出问题的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解决一批长期积累的问题,解决一批当前发生的突出问题,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长街镇营造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抓好“公示、接访、包案、落实”四个关键环节,把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走访、电话听访、主动回访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采取集中性和经常性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领导干部通过走访调研各联系片、村、分管部门的形式开展大接访活动,认真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和重点案件,掌握情况、摸清底数,第一时间解决、化解矛盾。
四、活动安排
(一)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时间安排
从2012年2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每周一安排镇领导进行接访,接访地点:镇综治中心接待大厅。同时领导干部根据实际情况深入所联片和分管单位、部门进行下访,每周至少一至二次,有特殊问题及时下访解决。
(二)参加大接访活动人员
1、镇党政班子成员。
2、镇属部门单位负责人。
(三)接访、下访的形式
采取全镇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分散接访与预约下访相结合形式,在全镇范围公布接访时间及地点。综治中心协助领导干部做好大接访活动的相关材料、台帐等。
(四)下访的事项
1、在领导干部集中大接访活动中接待受理的重要案件。
2、当前排查出的突出问题。
3、疑难复杂的积案。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把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必修课,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接访工作,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解决群众诉求,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想,及时发现政策制定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方面,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加符合实际、体现民意。
(二)着力解决热点问题。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突出问题和利益分配等热点民生问题。在接访过程中,能当场解决或答复的问题,要当场解决或答复;不能当场解决或答复的,要责成包案领导组织相关办公室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落实责任主体,使突出问题在本地得到妥善处理。
(三)集中化解积案。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攻难点、破难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存量。
(四)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在严格依法按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引导,进一步做好解疑释惑、宣传教育、疏导情绪等工作。特别是做好重点群体、重点挑头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解释相关政策和法律,切实理顺情绪,解开心结。要加强对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善于运用社会力量和民间声音抑制不理性、不合法行为,营造依法、理性、有序进行活动的良好氛围。在接访过程中,要广泛宣传《条例》和有关的法规政策。要把解决问题的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政策的过程,教育引导群众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理性的方式表达个人诉求,自觉维护秩序和社会秩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的重要意义,并把这项活动纳入党政工作大局,与中心工作统一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及时作出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身体力行,起好示范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