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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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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审计报告

第1篇:公司并购审计报告范文

—、财务审慎调查的概念及其与审计的区别

(一)什么是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博调查,是委托方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由其自身的专业部门,对某一拟进行并购或其它交易事项的对象的财务、经营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分析。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常见的财务审慎调查有以下几种:

1、为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企业举债往往采取担保、抵押或信用等方式,在信用方式下,金融机构一般要对企业的财务现状、财务前景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论证,以确保款项的收回。在担保方式下,担保方则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诸多背景资料,以对其投资前景作出理性的判断。

2、收购、兼并中的财务审慎调查。在并购正式实施之前,往往要求对被并购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这种调查往往分为三个方面进行:(1)商业调查。即对收购对象的市场现状、市场前景的调查。商业谍查经常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方式,一般由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2)法律事务调查。法津事务调查涉及到被并购对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的方面,如并购对象的组织结构、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潜在的法律隐患等,该项工作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3)财务方面的调查即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慎调查往往不会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但是,只要是并购方委托的事项,如了解被并购方的内部控制、或有负债、或有损失、关联交易、财务前景等,都可以成为财务审慎调查的范围。这些调查结果会对并购的进行与否有直接的影响。

3、由于出售目的而对自身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对于一家拟出售的企业,若买主尚不得而知,则为了让潜在的买方感兴趣,卖方一般会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慎调查,以便在对方需要时提供调查结果。

(二)财务审慎调查与审计的区别。对受托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虽然可能担负着并购对象的常年会计报表审计任务,或者可能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对并购对象实施审计,但是这种审计很难满足委托人在进行并购交易时对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需要,审计与财务审慎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标不同。审计是一种鉴证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对象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的规定,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而财务审慎调查则属非鉴证服务,是对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的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其工作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委托人的要求,调查的结果是出具一个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在特殊情况下,财务审慎调查进行当中,如果委托人认为已经达到了目的,也可能不要求出具正式的报告),在该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专业角度对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但是不需要也不宜对交易的应否进行提出建议。

2、委托人的出发点不同,企业之所以进行审计,主要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强制性行为。而之所以进行财务审慎调查,是自愿的,是出于了解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以减少变易风险、最大限度地从交易中获得利益的需要。

3、工作结果导致的后果不同。审计因其具有鉴证作用,故审计报告一发出,注册会计师便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件、合法性负责,对所有可能的报告使用者负责。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只对委托人负责,并且,只对委托人指定的事项的调查、分析结果负责,如果由于调查结果严重失实,则要对由此导致的后果负责。但是,由于财务审慎调查并不对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应否进行提出明确的建议,故只是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所委托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引起法律纠纷。

4、报告结果运用的范围不同,审计报告呈送给委托者后,后者要提供给投资者、债权入、税务机关等,公开上市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还要公之与社会公众,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则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只提供那些委托人认为应该了解调查结果的人士阅读。

二、委托方如何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目前,在我国大陆的并购实践中,收购方很少在实施并购前对收购对象进行财务审慎调查。失败的并购案例中很多是因为收购方对收购对象的财务情况知之甚少,对其复杂性预计不足。本文以为,拟实施并购的企业(即委托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一)选择有实力的中介结构,并购方往往并无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去调有所需了解的财务事项。即使有,也很难保证独立、客观而带有某种倾向性。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属第三方,独立于交易双方,可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观、公正,提供不带有倾向性的调查、分析结果。

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其专业胜任能力,财务审慎调查必竟不同于审计,它需要有专业经验的、高素质的人员,若受托人不能及时地完成,则有可能使交易贻误有利时机,而如果调查、分析结果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则由此而作出的决策可能会给委托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明确进行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必须明确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所委托的调查、分析事项,应是委托人尚不明确、但有可能对并购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有时,并购方可向其财务顾问或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拟调查的范围。不明确调查范围,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工作;调查范围过小,则可能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而调查范围过大,则必然意味着调查的工作量和成本的上升,并且可能会导致交易决策不能及时进行。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发现委托人事先未考虑到的事项,根据其反馈意见随时调整财务审慎调查的重点,可能会对正确作出交易决策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三)正确运用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并购方必须将对并购对象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与商业调查、法律审慎调查的结果综合起来考虑,以决定是否进行该项交易,不做调查或仅仅从其中某项调查的结果就作出决定难免有轻率之嫌,难以对股东作出负责任的交代。

三、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财务审馆调查

就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委托的条款。在开始工作前,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方就双方的职责范围达成一致,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调查范围及委托目的、委托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的工作时间和人员安排、收费、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违约责任等。

应该说明的是,受托方如一开始就确知己方并无足够的人力或专业能力、或者无法在委托方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则不应冒然签署委托协议书。

(二)选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人员。与审计相比,财务审慎调查是一项高收入的业务,这是因为其报告与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有关。该交易可能导致收购或兼并的对象的所有权或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给收购或兼并的一方或双方带来巨大的收益。按照西方惯例,从事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正常收费外,还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决不能胜任调查、分析任务的,所以应注意选择熟悉交易对象的行业特征、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应确定至少有一位事务所的高层领导负责该项业务,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三)及时、高效地完成委托事项。财务审慎调查一般分为计划、调查与分析,报告阶段。

1、计划阶段。在计划阶段,财务审慎调查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与调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的交谈、查阅有关介绍性的资料来制订书面的工作计划,并获得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在此阶段,应特别注意要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对项目风险的评估一般会影响到工作人员的选派。项目风险越高,则越应派经验丰富的人员。通过项目风险的评估,还可能会建议委托人扩大或修订财务审慎调查的内容,从而涉及到委托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的变更。

2、调查、分析阶段。此阶段实际上可细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事实调查。是指运用观察、查询等取证方法,来搜集充分、适当的资料。应尽量避免搜集的资料过多或者不完整、不准确,避免遗漏重要的资料。

第二、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搜集了足够、相关的资料后,应运用专业手段、方法,将其整理成为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因为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者往往并无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看会计师所搜集的所有资料。分析的重点应是财务数据、非财务数据,以突出数据之间的关系。如财务数据的分析,应让委托人了解到近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第2篇:公司并购审计报告范文

在定增浪潮中,通过定增募资收购资产成为一大看点。据统计,1-8月份,在所披露的定增预案中,涉及资产收购的总共有234家上市公司,占预案披露总数的40.98%。

并购重组的风生水起在让许多公司尝到甜头的同时,也带来了极高的风险。近日,先河环保(300137)披露了定增预案,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广州市科迪隆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和广西先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80%的股权,至此加入了并购重组大军。在跨界并购成为潮流的今天,先河环保能够“守身如玉”,坚持业内重组,实属难得。但是,由于其并购标的估价过高且流动性极差,存在利益输送嫌疑,使得投资者也难以心安。另外,公司在没有对外债务的情况下,却优先选择股权融资,也令人费解。

标的公司现金流不足 高增值率难寻依据

公司定增预案中显示,本次定增拟募集资金8800万元分别收购科迪隆和广西先得两家公司80%的股权。根据定增预案中列示的对两家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科迪隆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值为3076.26万元,增值率59.08%;收益法下评估值为25956.48万元,增值率约为856.11%。先得环保的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值为3254.55万元,增值率71.86%;收益法下评估值为7105.41万元,增值率约为275.22%。最终,两家公司的评估值采用了收益法的结果,分别给予评估值25900万元和7100万元。公司给予两家被收购公司如此之高的增值率,其依据何在呢?记者了解到,收益法下的评估值系将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流进行折现而得到,那么,这两家标的公司的收益前景真的有如此乐观吗?

对此,记者查阅了先河环保提供的两家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并未提供收益法的具体过程以及资产评估增值和定价的依据。而从审计报告中,记者注意到,虽然两家公司的利润水平持续大幅提升,但是经营现金流量2012年以来均为负数。以广西先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例,2013年,公司并表后净利润为158万元,比上年增长了31.85%;而2014年仅1-5月份的净利润就高达480万元。然而,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的情况却令人堪忧,从2012年到2014年五月份持续亏损。标的公司现金流的惨淡现状显示出公司的回款能力极弱,公司创造的高额净利润却无法真正收入囊中。有投资者担心,先河环保完成收购后,将会不得不为标的公司的现金流不足“埋单”,从而先河本身的业绩或会收到影响。

另外,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被收购公司利润与经营现金流净值差距过大,回款能力弱也许能够解释其中的一部分原因,而标的公司盈利情况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

再结合前面提到的定价依据问题,对于这样两家现金流极差的公司,上市公司为何仍然给出了如此高的溢价?如果仅仅以利润水平来进行资产收购定价,显然被收购的两家公司的利润是个虚值,缺乏真实现金流支撑。

实际上,在资产收购过程中,被收购资产的定价如果偏高,意味着公司无论是以现金支付还是发行股份支付,都将付出更高代价,并且公司的众多中小股东利益会因高定价受损。记者亦接到投资者电话称,公司此举或是存在与被收购公司的合谋,并暗含利益输送,共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记者就此向先河环保求证,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仍未进行答复。

优选股权融资令人费解

记者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上了解到,上市以来,公司的长短期借款一直为零。同时,从公司2014年中报公布的数据来看,公司的流动比率为7.61,远远高于行业的平均水平。同时,公司的产权比率仅为12%,处于行业低位。可见,公司资本结构优良,偿债能力也较强,也让公司的融资选择具备了更多的灵活性。

根据融资优序理论,债务融资交易成本较低,且相关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而股权融资信息约束条件严格,因此债务融资往往优先于股权融资。因此,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来看,债权融资实为最佳选择。

第3篇:公司并购审计报告范文

国内外一般认为那些恶意或故意违背公认会计原则,提供不实会计信息的行为称为舞弊(fraud)、财务报告舞弊(financialstatementsfraud)或财务舞弊(financialfraud)。在各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中,“舞弊”一词除了包含资产舞弊(挪用、贪污)外,还包含有公司高级管理层一手操纵的财务报告舞弊。

如果将管理当局通过违背公认会计原则,故意编制和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从而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实现自身目的的犯罪行为与在公认会计原则所允许的会计政策选择范围内的盈余管理行为相提并论,在当前我国法制建设尚未健全,舞弊收益大于舞弊成本的情况下,其结果只会让财务报告舞弊者逃之夭夭,对潜在的财务报告舞弊者的警醒作用甚小,而变相地激励着诚实的信息提供者不断地倒向舞弊者之列,这种“劣币驱良币”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极大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损害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功能,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常用方法

(一)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舞弊

所谓关联方交易舞弊,就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我国上市公司的很多关联方交易都以非公允的协议价格进行交易,定价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可以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这样,关联方交易就成为一种十分重要和常见的报表欺诈方法。

通常,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1、利用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舞弊

在我国,许多上市公司还利用资金往来舞弊。尽管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就拆借给母公司或其它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此虚增利润。

2、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费用分担进行舞弊

这种方式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采用部分改组的方式上市的,所以它们与集团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一项就是接受和提供服务。在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常常存在着关于费用支付和分摊的协议,这就成为上市公司每年增减费用、操纵利润的一个调节器。

(二)利用资产重组进行舞弊

资产重组有资产置换、并购、债务重组等形式,多发生在关联方之间。它又可分为两种主要的舞弊形式:

1、并购舞弊

并购舞弊是指通过操纵并购日期、交易内容和会计方法的选用,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并购的会计处理有购买法和权益联营法两种。在购买法下,只有购买日以后被购并公司实现的利润才能纳入收购公司本期利润中,而在权益联营法下,收购公司可以合并被购并公司的全年利润。由于权益联营法容易操纵利润,所以西方国家要么禁止使用权益联营法,要么对其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但目前我国还未出台有关并购的会计准则,相关法规也未对其做出详细规定,这就给了管理当局可乘之机。

2、债务重组舞弊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舞弊就是管理当局利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收益对利润进行调节的一种舞弊行为。

(三)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

管理当局还常常通过选用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方法操纵利润。由于对同一交易或事项往往有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很多上市公司就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和变更进行财务舞弊。常用方法有:

1、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已对长期投资的核算做了详细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满足一定条件时,如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是很多公司却在这两种方法上做起了文章: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的又改成成本法核算。

2、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

有些上市公司在签署协议时提前确认收入、甚至伪造虚假发票确认收入或费用,同样也会采取推迟收入、费用确认时间来操纵利润。

3、利用往来帐进行舞弊

众所周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垃圾桶”和“利润调节器”,管理当局常常利用这两个报表项目操纵公司利润。一般地,“其他应收款”明细账中的内容经常涉及收不回的坏账、已经支付的费用或失败的投资,所以它是隐藏潜亏的“垃极桶”;而“其他应付款”则常常是隐藏各期收入和利润的“调节器”,当收入多的时候,先在这儿存放一下,以备不景气的年度使用。

三、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审查方法

上述这些独特的报表欺诈手段无疑增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难度,但是只要方法得当,还是有可能发现这些舞弊的。

(一)仔细寻找关联方及其交易

利用关联主交易调节利润是我国上市公司使用最普遍的一种舞弊手法,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在审查工作中认真细致地搜寻关联方及其交易,识破公司狡猾的舞弊现象。

我国的上市公司背后大多都有一个庞大的集团公司,而整个集团公司就像一个大家族,存在着难以理清的子公司、孙公司、兄弟公司的错综复杂关系。加之,有的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目的,会通过各种办法安排和改变股权结构,致使一些关联交易从表面上看完全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另外,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披露终极所有者的规定,而注册会计师在审查关联方时,也很少会关心到公司的“爷爷”是谁,“曾爷爷”是谁,因此往往看不出公司安排的圈套。所有这一切都加大了注册会计师审查关联方及其交易的难度。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理顺整个上市公司的产权关系,遇到异常交易时多问几个为什么,仔细审阅公司的会议记录,有策略地向管理当局询问,更多地留意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形成的非正常收益,因为这些业务更多地带有粉饰报表和财务舞弊的可能。

(二)重视分析性复核程序的实践运用

当审计进入以风险为基础的审计阶段,分析性复核成了最主要的审计方法和和程序。从整体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往往更注重于加总合计,摘抄明细,太过于“埋头苦干”,从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套完善的分析性复核体系不仅包括对企业财务数据的会计分析、财务分析,还包括更高层次的行业分析和前景分析。如果注册会计师能恰当地运用这一程序,就可以把握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认定的总体合理性,从而事半功倍地发现舞弊。

分析性复核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而获取初步审计线索的方法。在实施分析性复核时,审计人员可以使用简易比较法、比率分析法、结构分析和趋势分析等。

1、简易比较法

在简易比较法中,较典型的是对现金流量的分析。众所周知,权责发生制下会计净利润与现金净流量不一致是正常的,但当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不变时,两者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稳定的。所以,同期的营业利润和营业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发生任何变化时,都表明企业有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如果公司的现金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将意味着与已经确认为利润相对应的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若反差数额过大或反差时间过长,就说明有关利润可能存在挂账利润或虚拟利润现象。把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每股收益相比,若前者为负数,而后者较高,这样的上市公司往往在造假。对现金流量的分析方法尤其对目前的现金舞弊成灾情形下是一重要的舞弊审计方法。

2、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中,较典型的是对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的分析。

(1)销售利润率的分析

由于同行业中毛利率具有平均化的趋势。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差太大,就可能在造假。如果其毛利率大大高于行业数,则意味着其收入是虚假的。反之,收入可能被隐瞒。

(2)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的分析

对同一企业来说应收帐款周转率一般反映了连续两年应收帐款和销售收入之间是否保持相对的稳定。应收帐款周转率大幅下降,可能是因为公司为应付激烈的竞争而放宽了公司销售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也可能是公司通过虚增应收帐款增加收入(对于大于1的应收帐款周转率,计算式中分子的销售收入与分母的应收帐款余额同增一个数,应收帐款周转率会降低,因此会有这种可能即虚增收入的同时降低了企业的应收帐款周转率)。

又比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的急剧下降,很可能是由于上市公司虚构收入和利润时,未等额增加收入和成本,进而导致应收款项的和存货的急剧增加所致。

再如公司将应收账款转到其他应收款上或预付账款上,推迟办理存货入库、存货挂账预付账款,从而通过减少应收帐款余额、少结转销售成本等办法提升了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使相关财务指标趋于正常,但这看似正常的背后却隐藏着不正常的财务舞弊的可能。

(三)关注期后事项

第4篇:公司并购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行业并购;目标公司;尽职调查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在国家不断收紧房地产行业政策,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压力下,房地产行业目前形势严峻,对于资金充裕的企业,将是实现并购的大好时机。房地产行业并购的目的大致来讲分两种,第一,通过有利的价格获得二手土地;第二,进一步规模扩张的目的,通过并购能够迅速在某地区形成自己的市场。在并购过程中,财务方面工作一直伴随其中,下面主要就财务操作实务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一、在并购前期阶段,主要是双方高层接触,双方都有并购的意愿,初步确定收购的方向和业务。在有了高层的初步意愿后,财务此时,应该做以下工作:1.初步了解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方面的资料,获得初步的并购规模数字;2.初步了解并购目标的主要业务流程及土地方面的价值;3.初步了解并购目标内控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初步确定并购可能存在哪些方面的风险。主要是通过高层的沟通、并购目标公司现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审计过的报表、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固定资产特别是土地方面的资料)收集等方法做一个初步判断并形成内部报告,向决策层提供决策参考,特别是风险及资金流方面的提示。

二、在双方经过初步了解,确定在技术、程序及资金等方面并购基本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后,双方签订并购意向书时。此时财务应该进行尽职调查:

1.查阅并购目标公司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一,财务资料:财务账册、会计报表、凭证装订是否齐全等,了解目标公司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第二,纳税资料:税务登记证、税种核定表、纳税申报表、扣税凭证等,核查目标公司欠税情况;第三,出资资料:验资证明、银行进账单、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资料等,核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足额出资;第四,土地成本资料:土地相关合同、土地出让金票据、契税完税证明、拆迁费资料、土地开发成本票据等,核查目标公司的土地成本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第五,银行贷款及担保、保函等的合同、利息率等信息。

2.目标公司财务状况的确认:第一,确定目标公司土地使用权初始成本: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计算目标公司土地成本及税费,取得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的相应原始有效凭证,核实应补交的金额及已付款未取得发票金额。土地使用权成本组成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等交易费用、耕地占用税(如有)、土地闲置费(如有)、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土地一级开发所涉及的三通一平等土地平整费用、前期工程费用。第二,若项目已开发,根据目标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核实应支付的100%进度款、已支付的工程款、已结算的工程款、已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工程发票和报建费用票据并取得相应原始凭证(工程进度、结算资料、发票、银行付款单据等),确定已发生并应支付的金额和已付、未付金额、已付款未取得发票金额。第三,确定目标公司其他资产会计账面价值及依据,包括货币资金价值的确认、应收票据的确认、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的确认、其他应收款的确认、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价值的确认、长期投资资产价值的确认。第四,确定目标公司账面负债和或有负债,包括银行借款的确认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的确认、应缴税费的确认、或有负债的确认。第五,确定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价值和税法规定的前期可弥补亏损。包括实收资本的确认、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的确认。

三、在进行了尽职调查,基本掌握并购目标的资产负债状况后及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双方就进入了实质的签约谈判,签订并购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并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此时财务应该做以下工作:

1.根据并购协议,进行包干费的区分,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及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判断区分包干费的构成,一般区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对价、目标公司债务剥离两部分,正确进行购买方、目标公司的会计核算。包干费在购买方核算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认和购买方对目标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的确认。

2.在支付首期包干费时,应该有资产、负债的剥离方案;剥离方案中,对可转让的债权债务应签订协议,并相应征得或告知债务及债权人,对不可转让的债务由目标公司代为支付,从包干费中扣除,对不可转让的债权,则增加包干费并处理好税务问题。

3.资料交接,资料交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税务登记证、历年的会计报表、总分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纳税网报的密钥、其他涉税资料、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4.涉税事项的处理,主要包括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所得税、涉及外资的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5.目标公司的建账,原则上必须延续原股东控制时期的目标公司的期末余额作为建账的期初数,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调整。

在并购完成后,我们还应该根据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模式、会计软件等因素对并购目标公司财务人员的岗位及职能进行重新调整及划分,并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并购目标公司财务的日常流程与财务的工作思路符合母公司的整体财务战略需要。

参考文献:

[1]王跃.并购企业文化整合的思路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2(11).

第5篇:公司并购审计报告范文

以美国为例,过去几年,中国在美国的投资是所有国家中最高的。预计2016年,中国在美国的投资将达到300亿美元左右,而2014年差不多是120亿美元,2015年是150亿美元,未来10年还有继续上涨的趋势。中国在美国投资的行业种类众多,包括制造业、技术业、交通业、农业及能源业等等。在2012-2014年间,有358个立项审计的案件,其中有68个牵扯到中国投资方,占整个审阅比例的19%,而且这里面有一些被中断或者被拒绝的案例。

“虽然海外并购机遇很大,但是也存在很多风险,而规避风险的关键就是要尽职调查。” 李贞驹律师行创始人及董事长李贞驹称。

海外并购第一步是做好尽职调查

李贞驹认为,每一个企业收购之前第一步就是做好尽职调查,一般的尽职调查是保护自己重要谈判的筹码,否则就会丧失主动权。

“股权收购的很多案例中,中国公司通过股权收购成为新股东,从而取得目标公司全部的资产,而债务也将由收购方负责下来。”李贞驹举例道,这就是没有做好尽职调查,没有充分了解这个公司就买下来,中方企业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接受了所有潜在的债务,这种现象目前比较常见。

另外,中西方存在很大的文化差异。李贞驹介绍,比如西方国家有严格的《劳工法》以及强大的工会来保障员工的利益,公司裁员要支付非常高的补贴金。

“之前,一家中方企业收购了法国欧洲业务的公司,中国公司进行重组和裁员。当时,欧洲部有400个员工,法国工会要求保护员工,所有老弱病残都不可以裁,只能先裁年富力强具有经验的员工。经过多次协商,中国公司最终花费了高达8000万欧元的裁员成本。”李贞驹分析,这都是由于中国企业不了解西方国家的国情,没有计算好风险,最后影响到整个投资的顺利发展。

李贞驹建议,在海外并购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尽职调查。另外,在“走出去”的谈判初期,要聘用一个专业机构去协助谈判、避免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尽职调查首先应深入调查目标公司经营状况

尽职调查也称审慎性调查,一般是指并购方在与被并购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并购方对被并购方所有与本次并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尽职调查的任务是发现价值、发现问题、规避风险,目标是要确保并购标的真实可靠、没有水分、没有漏洞、没有陷阱,通过并购,能够给并购带来规模经济、市场份额的提高以及多元化经营创造的经济效益。

“尽职调查首先应深入调查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 Kroll大中华区业务高级执行董事何越具体分析了以下两点:

首先,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历史、现状与发展潜力的调查,以确定目标公司值不值得并购。

一是目标公司概况调查。主要调查其注册资本、股东及其结构、投入资本的形式、企业性质、主营业务、公司治理方式。

二是市场环境调查。对目标企业所处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和判断,明确企业所处的经济周期、产业周期、产业结构、行业技术特征、行业竞争态势等,判断其市场发展前景,增长驱动力。

三是竞争环境调查。了解目标公司议价能力、替代品的威胁、行业进入壁垒。了解主要竞争者的情况,包括竞争对手和市场竞争能力分析,定价策略、营销手段、营销力量分布和队伍管理,采购体系、采购组织、供应商管理和价格管理,行业评价和有关政策,仓储、运输方式和定价等。

四是经营状况调查。包括目标公司的盈利模式、经营绩效、产品的市场定位和生命周期、产品定价、营销策略、销售与分销渠道、客户关系、供应商关系、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等方面。

五是商业计划分析。包括评估目标公司制订的商业计划、执行能力、机会与风险等方面。

其次,通过财务、税务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为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及制定并购后的整合方案提供依据。从财务报表入手,了解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附表、附注和审计报告,查看科目明细及清单,包括现金、往来科目、存货、待摊费用、应收及预付账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长短期借款、销售台账、成本费用、营业外收入支出、税金和其他或有负债等。

“税务调查主要调查目标公司的国家及地方税务证、税务账目的明细账、税务机关的税务审查报告、税收减免或优惠的相关证明等,达到了解企业税收环境和税负水平,避免出现税收风险的目的。”何越说。

尽职调查需借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力量

“尽职调查还应通过法律调查,以确定目标企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何越称,法律调查首先是对目标公司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情况进行调查。例如,公司拥有或租赁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属凭证,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

法律调查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调查。比如,有关公司业务办理程序的信息、章程的修订程序、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权力、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或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确保本次并购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碍,避免今后争议的发生。

“对目标公司人员状况的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包括目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存在法律问题,及此次并购会对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产生的影响。”何越分析。

另外,法律调查还需对目标公司是否承担或有负债进行调查,包括对目标公司未列示或列示不足的负债予以核实,并分析各种潜在的或有负债及其风险的规避方式。

第6篇:公司并购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信托 房地产 财务 尽职调查

一、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财务尽职调查的原因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通过信托公司进行融资是较为普遍的渠道。尤其随着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的不断深入,房地产企业向银行融资较为困难,转而通过信托公司进行融资成为不少公司的新渠道。房地产企业类型众多,实力良莠不齐,不少甚至深陷资金链断裂以至不能顺利开发。在信托公司对外融资过程中,对拟融资的房地产项目的尽职调查具有不可或缺性,本文主要探讨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财务尽职调查问题。

二、财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调查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查阅基础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O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公司章程(包括历次章程修正案)等;

2、核查设立及资质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程序、合并及分立情况、工商变更登记、年度检验、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等。如果因为资料不全、真伪不明导致无法做出判断,或者认为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核查。

(二)调查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查阅并收集基本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历次股东变更情况、主要股东介绍、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与主要开发业绩、实际控制人与标的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

2、重点调查股权结构相关情况

调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下属企业及股东背景;追溯至标的公司最终股东,了解最终股东对交易对手的持股状况和控制程度;调查了解股权设立质押及其他限制情况。若交易对手为民营、私营或集体企业,还应了解其创业、发展和经营的历史。

(三)调查公司治理情况

1、调查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公司股东会组成情况;董事会组成情况及主要决策权限,尤其重点了解与信托项目投融资相关的决策权限;董事长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至少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基本情况;标的公司组织结构(含对外投资情况)。

2、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公司股东、董事会成员的签字样本;标的公司关于信托项目投融资的内部决策文件,含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等;

(四)收集、分析财务数据

1、收集基本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最近一期带附注的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数据、利润表主要项目数据、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数据等;主要科目(重大科目)余额分析等。

2、根据收集的资料,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对财务数据进行详细分析

(1)比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

(2)翻阅、复印重要事项的原始凭证;

(3)原则上应直接进入标的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导出会计科目余额表、会计科目明细账及会计报表等基本资料进行分析。

3、应重点关注财务审计意见

(1)如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应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作出说明,并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

(2)如果交易对手不能出具审计报告,可根据评估及决策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审计。

通过人民银行系统收集公司开立账户信息,就账户资金往来情况与公司财务数据进行比对核实

(五)调查融资与对外担保情况

1、收集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查询征信授权书;要求提供贷款卡(账号及密码),并留存复印件;要求提供融资明细表及对应的融资合同(含借款借据)与担保合同、对外担保明细表及对应的融资合同与担保合同等。

2、分析标的公司现金流量流入流出结构

测算、分析标的公司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比及流出比;评价标的公司融资及销售渠道是否畅通;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资金缺口,并评估资金缺口是否可以得到解决及融资能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了解标的公司现有资金结构、融资渠道、未来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

3、多方面、多手段的全面了解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与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访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查阅审计报告以及交易对手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事项有关的重大合同;统计、分析标的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及其占净资产的比例;重点关注对标的公司偿债能力或担保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担保事项;评价交易对手履行担保责任的可能性及金额,必要时应了解被担保方的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措施。

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标的公司其他情况展开调查

1、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是否存在隐性债务;

(2)以前开发项目是否存在欠付工程款信息;

(3)是否存在未交房情况、历史欠税情况;

(4)是否存在未决诉讼、仲裁与违约情况。

2、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对相关情况予以确认

(1)要求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出具《关于对外融资的承诺函》;

(2)要求以前或正在开发项目的工程承包方出具《工程款确认函》;

(3)要求标的公司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纳税情况说明,明确是否存在欠税信息;

(4)收集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本年度的所有纳税申报表;

(5)登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核实标的公司最新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及股权质押情况;

(6)登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未决诉讼相关情况。

参考文献:

第7篇:公司并购审计报告范文

财务风险贯穿于整个并购活动的始终,始于并购计划决策阶段,体现在并购的易执行阶段,且一直延续至并购后续整合阶段。

(一)企业并购财务风险 国内学者对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定义可归纳为它是在一定时期内,企业为并购融资或因兼并发生债务,而使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本文将企业并购面临的财务风险具体归纳为:由于并购定价、融资、支付及后续整合等各项决策所引起的可能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可能造成财务损失的不确定性。

(二)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管理环节 并购过程中前后各环节的财务风险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前一环节引发的财务风险往往会影响到后续阶段。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管理环节包括并购前的计划决策的财务风险,体现为对目标企业的定价风险和环境风险。并购中交易执行的财务风险,具体体现为融资风险和支付风险和并购后整合阶段的财务风险,具体体现为投入生产运营风险、归还融资债务风险、偿债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等。

二、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财务风险始终存在,多数企业在并购时存在着财务风险管理问题。

(一)并购前难以量化目标企业价值 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企业并购中的关键环节,国际上通行的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的三种方法是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对同一目标企业进行评估得到的并购价格也不相同。并购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并购动机及掌握资料信息的充分与否等因素来决定采用适合企业发展的评估方法,但多数企业选用的方法往往都不能达到预计的要求。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指对企业所能创造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评估,它包含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而现金流量的现值是以资金的时间价值为基础而对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得出的,故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很难具体量化。

(二)并购中有限的融资来源 目前我国企业的外部融资方式主要是向各银行贷款、企业自身发行股票或通过债券融资,但这三种方式都难以为较大型的企业并购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国际并购融资中广泛使用的融资方式还有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票据等,近年来新的并购融资方式如杠杆并购中的卖方融资、管理层并购等,我国还用得比较少。我国很多企业因不符合相关条件也不能采用股票融资方式,如《公司法》、《证券法》等文件对首次发行、配股、增发的标准都有严格的要求,即便符合要求后,企业等待审批的时间仍然很长。

(三)并购中资金支付方式不合理 并购中不同的支付方式均会带来不同的财务风险。采用现金并购的企业要优先考虑其资产的流动性,如果并购活动占用了并购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必然导致并购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反映能力与协调能力降低,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经营和财务风险。股票支付的方式不仅会增加发行的成本,还可能会延误并购的恰当时机,导致并购的失败。它有可能会稀释股权和每股收益,由于新股发行成本高且手续繁杂,极易引来投机者的套利而使并购双方遭受损失,带来较大的风险。现实中部分并购方选择将股票在高位套现,再将现金增持新发股份,或以协议收购的方式,均可以相对市场更低一点的价格实现增持。混合支付因不能一次完成整个支付过程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四)并购后未能有效整合财务风险 并购企业未对本企业的资金状况和管理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如今很多并购企业在做出并购决策时,对自身的发展和定位仍不明确,所以并购完成后不一定会产生预期的财务协同效应。一般对多数并购企业而言,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双方的财务考核体系均是不一致的,由于与企业有关的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可能是不真实的,而且双方企业的经营目标不一致,故很难在完成并购后将双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整合处理。

三、案例分析

近两年,中国海外并购过亿美元的有很多,吉利并购沃尔沃是2010年度中国海外并购金额较大的案例之一。本文引入该并购案例,运用SWOT分析法对其进行论述,以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为切入点,分析吉利并购沃尔沃存在的财务风险。

(一)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 并购企业——浙江吉利控股集团。中国汽车行业十强企业之一,建于1986年,现有吉利自由舰、吉利熊猫、上海华普、中国龙等系列30多个品种。目标企业――瑞典沃尔沃汽车公司。世界20大汽车公司之一、北欧最大的汽车企业、瑞典最大的工业企业集团。建于1924年,以质量和性能优异在北欧享有很高声誉。

吉利并购沃尔沃经历了漫长的过程:1999年福特花费64.9亿美元购得沃尔沃品牌。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底福特决定出售它。2009年4月,福特完成对沃尔沃的评估后通过投行对中国企业发出了出售沃尔沃的情况说明。2009年10月,福特宣布吉利成为沃尔沃的首选竞购方。吉利于2009年12月,与福特汽车公司就并购沃尔沃轿车公司的所有重要商业条款达成一致。2010年3月,吉利的董事长李书福在瑞典签下了并购沃尔沃100%的股权协议。在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于2010年2和3季度完成交易以投入运营。

(二)吉利并购的SWOT分析 优势(S)体现在自身的内部优势上。吉利并购沃尔沃不仅有助于吉利品牌形象的提升,还有助于吉利引进沃尔沃的先进技术。沃尔沃品牌是一个涵盖轿车、商用车、工程机械、飞机零部件等庞大机械制造业的经典品牌,以质量和性能在北欧享有较高的品牌信用度,被誉为世界上最安全的汽车。技术是其品牌的核心。沃尔沃并入后带来的技术将让吉利的产品更具竞争力。机会(O)则代表外部环境中的机会。吉利并购沃尔沃有助于吉利国际化进程的加速。沃尔沃是一个在全球市场都有销售渠道的品牌,它能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劣势(W)与威胁(T)主要通过图1、图2、图3表数据分析,体现在财务风险上。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主营业务为豪华车的沃尔沃轿车公司遭到重创,2008年的销量仅约37万辆,同比降幅达20%以上。

在金融危机肆虐的2008年,沃尔沃轿车公司的总收入出现了大幅下滑,由2007年的约180亿美元跌至约140亿美元。

2005年沃尔沃轿车公司盈利约3亿美元,但此后的三年该公司亏损严重。在2008年度,沃尔沃轿车的亏损约为15亿美元。

从表1可总结出2010年吉利控股的经营利润率、税前利润率和边际利润率均比上年度降低了1到2个百分点。但2010年营业额和每股盈利相比2009年均是上升的,这是由于2010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大幅增加,以及因低价收购沃尔沃轿车产生大额营业外收入所致。但仔细研究其审计报告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却发现沃尔沃带来的只是账面收益,并不能转化为现金流。从财务报表看,2010年吉利控股的营业利润仅为18.87亿元,净利润的绝大部分不是主营汽车业务带来的利润而是经营外收入。通过查阅吉利控股三年年审审计报告,吉利控股2010年营业外收入为129.63亿元。其中,110.84亿元来自于折价购买。

(三)吉利并购沃尔沃的财务风险 具体如下:

(1)待定的估值风险。由于双方提供的信息不可能完全对称,吉利依据沃尔沃提供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也无法准确地判断未来年度沃尔沃的资产价值和赢利能力,从而导致价值评估的风险。吉利对沃尔沃的相关财务信息如负债多少、沃尔沃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资产抵押担保等情况估计是否正确等信息仍是不确定的。极有可能遭遇财务陷阱,引发财务与法律风险。

(2)巨大的融资风险。吉利融资主要采取了三种方式,从国内银行获得贷款、由瑞典当地政府担保的欧盟内相关银行的低息贷款和通过权益融资的方式来吸收海外投资者的资金。吉利并购资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国外金融机构,如果没有国家的支持,没有地方政府直接间接的担保,吉利不一定会获得国际融资。吉利控股为沃尔沃投入的初期运营资金需要10亿美元左右,后续整合阶段则需要更多资金的支持。为了解决并购及后续运营庞大的资金需求问题,吉利进行了多渠道融资,向银行借贷无疑成为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吉利就承担了融资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吉利控股2010年的财务费用比2009年度增长了128.29%。巨额的利息支出也让吉利承担了巨大的偿债风险。

(3)巨大的支付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所承担的支付风险均不相同。吉利虽引入了战略投资者高盛集团,向其发行可换股债券18.97亿港元及3亿份认股权证,获得25.86亿港元的融资(约合3.3亿美元),但这距初期的并购资金及后续的流动资金需求仍有较大的缺口,吉利需要继续求助于资本市场。据有关资料显示,2008年沃尔沃亏损1.2亿美元,2009年第二季度沃尔沃汽车税前亏损高达2.31亿美元。如果不能按李书福预计的在并购后的规定年度内使沃尔沃盈利,那吉利就面临着巨大的支付风险。

(4)后续的整合风险。如何将沃尔沃的品牌、技术、员工队伍和吉利的企业文化及企业发展愿景相互协调和整合,并最终将整合后的产品推向市场,这些问题都是吉利面临的后续整合风险。据福特集团2009年的财务报表披露,沃尔沃轿车2009年亏损额合计高达6.53亿美元。如何使沃尔沃扭亏为盈是吉利并购沃尔沃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吉利并购沃尔沃的并购资金是18亿美元且还需用其自身经营的盈利所得承担沃尔沃的负债。其后续的流动资金仍是一笔庞大的金额。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沃尔沃汽车品牌的市场营销、产品发展和产品分销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这就意味着吉利若要使沃尔沃有效运营,那就必然承担着高昂的运营风险。对吉利而言,仅仅实现对沃尔沃的并购是不够的,还需要对沃尔沃进行进一步整合以获得预期的协同效应。

四、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管理对策

从吉利并购沃尔沃的案例中可看出企业并购是高风险的经营活动,风险贯穿于整个并购活动的始终,这些风险影响共同决定着财务风险的大小。财务风险的管理、控制及规避是企业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为保证财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针对上述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提出管理对策。

(一)改善信息不对称 准确预测并购资金且全面调查目标企业。收益法和市场法可分析和测算出企业的未来收益及风险,并准确描述目标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面临的重大风险,总结出目标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及竞争的优势劣势,对其未来收益和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并测算。并购企业在并购前一定要做到对目标企业的全方位调查,且一定要对目标企业进行实地的考察,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详细分析。

(二)扩宽并购融资渠道 在资金的融资环节,并购企业应进行合理的安排,融资前对融资方式的成本进行核算,选择融资工具通常需考虑现有的融资环境和融资工具能否为企业提供及时和足额的资金保证以及哪一种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最低且风险最小,同时又利于资本结构优化。融资中合理安排融资结构并开拓渠道以降低并购的资金成本和融资风险,加强财务风险防范。

(三)合理安排资金支付方式 并购的支付方式与并购价格、融资策略以及财务风险息息相关,同时也是并购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在资金的支付环节,并购企业应进行合理的安排,选用恰当的支付方式并鼓励并购方式多样化以加强财务风险防范。吉利运用了“股票+现金”实现了对沃尔沃的并购。在股权比例安排上,吉利无需收购100%的股权即可达到控股的目的。

(四)加强企业并购后整合 并购后的整合工作涉及管理的方方面面,如生产、营销、人员、文化和财务等资源的有机结合。企业并购是对资源的再整合,这也必然导致相关资产和债务等资源价值形态的整合。因此,财务方面的整合显得尤为重要,所以不仅应对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的资产与负债进行整合,还应对其内部绩效评价进行整合。在完成企业并购后,财务必须实施一体化管理,目标企业必须按并购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进行整合。

五、结论

企业并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会产生财务风险。国内外每年都有大量的并购案例发生,从整体看,失败的企业并购案例比成功的企业并购案例多,分析其原因,多数都是因未处理和未规避好财务风险而导致并购的失败。通过前面提到的案例分析,可看到吉利作为并购企业,它承担了并购所带来的极大的财务风险,故财务风险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虽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对策,但很多都还是理论上的。吉利并购沃尔沃是较新的并购案例,该案例是否成功,仍需时间的检验,但它为论题“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研究”提出了思考的方向。在众多国内国际企业并购活动失败的案例中,多数归因为未对并购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如何将财务风险进行量化并给予评价,这些问题仍未解决,因此该论题仍有深究的价值和意义。

企业在开展并购活动前,应着眼于企业长远的战略管理,以提高本企业在行业产值、销售额中所占比重及提高产业集中度作为并购的目标。在并购前尽量规避和预防财务风险,使存在财务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小。在整个并购过程中尽量减少财务风险发生的因素,对财务风险进行事中控制,使财务风险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在并购后做好解决财务风险的准备,尽量使财务风险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简言之,也即把战略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的理念运用到并购的各个环节。

参考文献:

[1]李晓钟、张小蒂:《中国汽车产业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11年第3期。

第8篇:公司并购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资源整合; 财务风险; 防范措施

煤炭资源整合是当前山西省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霍州煤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我集团”)作为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旗下三大煤业单位之一,成立了资源整合领导组,下发了《关于霍州煤电集团资源整合资金支付的规定》、《关于资源整合项目资金支付的补充规定》、《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并收购地方煤矿的方式及账务处理方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以确保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一、煤炭资源整合现状概述

(一)山西省煤炭资源战略布署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以现保留的合法煤矿为基础,通过两座以上的煤矿的井田合并、联合改造,以及已关闭煤矿的剩余资源及其它零星边角资源进行整合,或对布局不合理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依法关闭,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产权关系,鼓励“五大集团”等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为主体,对地方中小型煤矿以收购、控股、兼并、参股、联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和改造,实现低成本扩张,推进大集团、大公司战略实施,最终实现资源统一规划,全面提升矿井生产、技术、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

(二)集团公司资源整合进展

自2008年起,集团公司开始进行煤炭资源整合。由矿管部、财务部、计划发展部等部门协作,配合各资源整合项目部办理资源整合事项。

2010年5月25日,我集团公司正式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资源整合工作组,抽调了专门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专门开展资源整合工作。

截至目前,集团公司共接收68座矿井,北至静乐,南至河津,有些矿井可以直接核定生产能力,有些矿井需进行改扩建。

(三)资源整合中遇到的问题

1.资产风险

由于被整合煤矿大多是年产20万吨以下的小型煤矿,原矿井采用的绝大部分采掘设备并不适应集团公司综采需求,部分巷道也需封闭处理,这部分资产的评估价值往往与实际价值相去甚远。

2.税务风险

尽管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加强煤炭资源整合中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明确了资源整合过程中的一些税务征收方面的规定,但是实务中因为一些原因,被整合煤矿资产转让应纳的营业税、原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等都存在谁负担、谁缴纳的问题。

3.资源风险

整合过程中,集团公司发现某些被整合煤矿的可采煤炭资源并没有采矿权许可证上列明的那么多,甚至还存在一些法律瑕疵。

4.财务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在整合过程中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整合价格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事务所的评估、审计报告。集团公司在此价格基础上,如何合理筹措资金,如何进行支付,都是整合中要面临的问题。

二、资源整合矿井面临的财务风险

一项完整的整合活动通常包括目标企业的选择、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整合可行性分析、整合资金的筹措、出价方式的确定,上述各环节中都可能产生风险。集团公司在资源整合过程中,面临着如下三个方面的财务风险。

(一)定价风险

在确定被整合煤矿企业后,双方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合理地估算目标企业的价值并作为成交的底价,这是整合成功的基础。对非国有企业为主体的整合行为而言,定价包含两个步骤:一是被整合企业的价值评估;二是价格谈判。价值评估主要是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通常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保证被整合企业价值评估的合理性、公正性。我集团公司作为国有特大型煤矿企业,在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也会对整合价格进行限定。

被整合煤矿企业的估价取决于中介机构所使用原始信息的质量,而信息的质量又非常依赖被整合煤矿的配合。也就是说,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风险根本上取决于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大小。在集团公司整合过程中,被整合煤矿企业的部分资产可能封闭于井下,由于长期停产、停风、停电等原因无法下井,事务所无法进行实地核查。部分被整合煤矿会计资料不完整,账簿设置不规范,基础资料不能作为评估依据。这些问题都会造成评估不准确,形成定价风险。

(二)融资风险

资源整合的融资风险主要是指能否按时足额地筹集到资金,保证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如何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资金渠道在短期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是关系到整合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

资源整合对资金的需要决定了我公司必须综合考虑各种融资渠道:集团公司自有流动资金、向金融机构申请短期贷款、中长期营运资金贷款、中期票据资金、委托贷款资金等。如何选用合适的筹资方式,是集团公司要面临的融资风险。

(三)支付风险

集团公司目前支付资源整合资金的方式主要是现金支付。现金支付工具自身的缺陷,会给整合带来一定的风险。首先,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是一项巨大的即时现金负担,公司所承受的现金压力比较大,可能导致资金链的断裂。另外,资源整合资金支付程序不合规范,将会给集团公司带来支付风险。

三、资源整合财务风险的防范

为了在整合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控制风险的影响因素,降低财务风险,集团公司采取下列具体措施。

(一)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降低定价风险

由于整合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是产生被整合煤矿价值评估风险的根本原因,因此在整合前应对该煤矿进行详尽的审查和评价。实务中,集团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被整合煤矿密切合作,对该煤矿的产业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之上的估价较接近真实价值。被整合煤矿的资产盘点中,要求原矿方代表、集团公司资源整合组人员、资产评估机构、中介审计机构四方签字;对无法下井核实的资产,如果原矿方可以提供翔实的原始资料,评估机构作出可以评估的决定后,方可评估,否则应推迟这部分资产的评估。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最大程度上降低了定价风险。

(二)从资金筹集方式、时间上合理安排,降低融资风险

集团企业确定了整合资金需要量以后,就应着手筹措资金。目前集团公司已通过焦煤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了一定规模的授信,用以满足资源整合资金的需求,贷款利率在国家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降低了集团公司利息负担。集团公司根据实际付款需求,分批分段提取授信规模内的贷款,保证了资源整合资金支付的同时,避免了集中提取贷款带来的集中还本付息压力,降低了企业融资风险。

(三)规范资源整合资金支付流程,降低支付风险

集团公司将资源整合项目的进展分为几个阶段,并根据进展情况决定整合资金支付事宜。

1.实物资产

(1)未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集团公司不予支付任何价款。

(2)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经集团公司领导组初审,但未通过焦煤集团公司领导组审核的,支付资产评估价款的30%。

(3)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经焦煤集团公司领导组审核的,支付资产评估价款的50%。

2.资源价款

(1)已签订合法有效的采矿权转让文书,但采矿权主体未变更为我方资源整合主体的,支付协议约定资源价款的30%。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采矿权转让文书,且采矿权主体变更为我方资源整合主体的,支付协议约定资源价款的50%。

剩余资产及资源价款待资源整合项目手续完善后再予支付。

通过执行上述资源整合资金支付规定,集团公司将资金支付风险控制在最低限。

总之,资源整合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整合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忽视,否则会直接或间接带来财务风险,并影响到整个整合的成败。集团公司在进行整合的时候,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对整个整合过程中的财务风险进行科学的分析和估计,对整个整合过程进行详尽的论证分析,并对可能的财务风险进行防范,积极促成整合的成功。

【参考文献】

[1] 包明华.购并经济学――前沿问题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第9篇:公司并购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跨国财务管理跨国并购跨国破产清算版权所有

近几年来,由于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跨国公司的发展比以往要快得多,同时出现新的内容。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跨国财务管理也被迫不断地进行自身的调整,来适应跨国公司的发展,这对跨国财务管理形成了一系列的挑战。跨国公司在目前阶段出现一些新趋势,主要表现为跨国并购增多、跨国破产清算增多等,跨国公司需要考虑怎样对这些业务进行更为有效和稳妥的财务管理。

跨国并购问题

跨国并购是在境外进行并购,并购方往往对境外的并购市场的熟悉程度比对国内的要低,因此跨国并购的风险比国内并购的风险要大,这些风险主要以财务风险的形式体现出来,因此跨国并购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现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跨国公司进行跨国并购的行为增多,如何更好地处理跨国并购中的财务问题,成为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中的新问题。跨国并购涉及的问题很多,如果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要关注和处理好两个关键的问题: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和融资决策,这两个问题也是决定并购是否成功的关键。

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一般情况下是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估算目标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各个时期的预期收益,体现所有收益,得出目标企业的价值。目标企业价值的准确评估依赖于各期收益的预测,收益的预测是建立在目标企业的信息基础上。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信息往往依靠评估机构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由于进行的是跨国并购,容易引起信息的不对称等问题,比如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的审计报告有水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这样对目标企业的资产价值、未来的经营状况、未来的现金流等情况的评估就会出现偏差,这种偏差在被收购方占据地利的情况下,一般会高估目标企业的价值,进而导致实际的收购价高于目标企业的实有价值。这种高估对收购后的经营也不利,因为没有正确把握目标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

融资决策是指为企业并购筹集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定出最佳的融资方案。在当今的世界经济中,金融创新相当活跃,进行融资的可选渠道大大增多,进行跨国并购的融资可以进行企业内部融资,也可以进行企业外部融资,融资渠道很多,比如金融财团融资、认股权融资、可转换债券融资、风险投资融资等,当然也可以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其他种类的债券、股票等融资方式。至于具体应选择哪些融资方式以及相关风险如何等问题使财务管理难以决策。

跨国公司进行融资时,通常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融资成本,融资成本往往是比较高的,比如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发行企业要承担较高的债券利息,发行佣金也较高,实际上是一种高息风险债券,其融资成本相当高。如果并购后的企业经营不善,会使企业的负债增加,导致收购不利甚至收购企业破产。二是融通的资金结构要和企业的资金结构相匹配,资金的结构是指企业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以及相对应的资产比例。如果企业容易变现的资产比例大,其清偿短期债务的能力强,就可以较高地通过流动负债的形式进行融资。相反,容易变现的资产比例小,适宜于对长期负债的清偿,可以较多地以长期负债形式进行融资。三是注意融资币种的选择和汇率风险,跨国并购的融资如果从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要根据外汇风险情况进行融资决策,币种选择尽量选择预期贬值的货币,以避免汇兑损失;如果不能进行币种选择,可以采取保值的措施。

跨国破产清算问题

对于跨国破产清算问题,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发展,各国国内金融市场的全球化步伐也在加快,国际金融市场在全球中的作用发展迅速。这种经济形势促使了各国之间的跨国融资和投资的发展,也使得来自于不同国家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迅速增多,尤其是在跨国公司的业务体系内。企业有生有死,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跨国破产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了,如何处理跨国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也悄然成为财务管理的新问题。版权所有

所谓跨国破产是指在一个破产案件中,牵涉的债务人、债权人或破产财产处于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国家。虽然,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破产法,都规定了明确的破产程序和具体事宜。但各国破产的法律制度有很大差别,因各国经济文化历程和法制建设道路不同,各国破产程序冲突不可避免,即使在未来的发展中也只能趋同,不可能一致,具体运用哪个国家的破产法,有时最后的结果大不相同。各国破产法的差别主要分为支持债权人的利益类型、支持债务人的利益类型和折衷类型。更多情况下,各国都坚持适应的破产法保护本国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