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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的好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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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的好处

第1篇:劳动实践的好处范文

摘 要:小学劳动与技术课遵循导向性和自主性的原则,学生不仅要劳动体验,动手操作,更要进行自主学习,自主探究。从创设情境给学生参与的热情、相互合作给学生探究的乐趣、开展评价给学生交流的舞台、课外实践给学生补充和延续四方面阐述观点,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学生在动手实践中感受到的快乐必将为劳动能力的提升插上腾飞的翅膀。

关键词:新课程标准;劳技教学;合作;评价;课外实践

学生是劳动技术学习的主人,他们不仅要劳动体验,动手操作,更要进行自主学习,自主探究。在劳技课堂教学中如何运用自主学习这把金钥匙,让学生享受到成功的快乐呢?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对学生动手操作、自主学习的理解和课堂实践谈一些看法。

一、创设情境,给学生一种参与的热情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教学伊始,教师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热情,让学生的自主性、创造性能得到很好的培B。而创设情境也就是在劳技课中运用多种手段,给学生创设生动逼真的情境,这样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情感体验,而且可以调动学生主动参与劳动实践的欲望,加深对劳技知识的理解,促进思维过程中信息的传输,提高思维的灵活性。如,上三年级上册的《纸绳蔬菜》时,我从吟诵儿歌《菜园里》入手,创设情境,让学生回忆自己知道的蔬菜,并出示图片,渗透了蔬菜的营养价值和多吃蔬菜的好处,为后面的制作做了良好的铺垫。

第斯多惠说:“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励。”如在《漂亮的背包》一课中,我设计了这样的情境:我将各种色彩绚丽、造型各异的纸绳背包准备好,挂在教室的墙上、角落里,为学生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又利用多媒体让学生欣赏生活中的背包,这样学生制作背包的兴趣很快就被激发出来了,他们很想马上拥有这样一个背包,从而积极地参与制作。

二、相互合作,给学生一种探究的乐趣

合作是指学生在小组和团队中为了共同完成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的互学习。在教学中,学生通过小组讨论,集思广益、共同合作、共同探究,想出了不同于范例,又富有创意的点子。如《休闲躺椅模型制作》,对于学生来说是比较困难的,教学时我充分发挥小组合作的优势,让小组人员根据各自的特长设计画图、锯刻和打磨椅侧坐板和椅背各部分,自主探索出好的制作方法。这样通过分工合作来共同完成作品,不仅能带动个别动手能力差又不主动参与的学生学习,还能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以及与人合作的能力。

在组织形式上,一般是让学生自由组合,分组围坐并民主推选组长。在教学《“可乐”机器人》时,学生以小组的形式围坐在一起,在这样的氛围中不仅相互交流方便多了,也得到了更多的启迪,机器人在不同的小组中出现了不同的姿势、不同的造型,他们协商解决了不易切割,粘接机器人头、胸、腰、四肢难的问题,相互配合,共同美化机器人。

三、开展评价,给学生一种交流的舞台

在评价作品时,大多数学生只会说“好”或“不好”,至于好在哪儿,不好在哪儿,自己有什么新的想法都不会讲,也讲不清楚。这样无法体现评价的作用。因此,教师一定要制定评价的标准,告诉学生应该从哪几个方面来评价。只有这样,学生的评价才会有内容、有层次、有针对性、有创造性。

例如,教《别致的小鞋》时,等三分之二学生的作品完成时,我组织学生开展作品评价:(1)纸绳粘贴是否平整、紧密。(2)拖鞋的整体造型是否精致。(3)纸绳的色彩搭配是否和谐。(4)作品的设计是否有创意。

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有重点、有层次地引导学生对实践过程和作品进行评价,以不断提高学生这方面的能力,这样学生知道自己的不足,及时更改补救,课堂也成为他们展示、交流、学习的舞台。

四、课外实践,给学生一种补充和延续

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实施有一定的条件,课堂受到的束缚较多,比如场地的限制、资源的单一等。合理地进行课外拓展与延伸能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增加学生劳动与技术教育实践的机会,发挥学生的创造才能。其实,劳技课外活动与课堂教学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课堂教学是帮助学生系统地学习知识、积累技能的过程,课外活动是课堂教学必要的补充和延续。这也是遵循劳技大纲的综合性、开放性原则,使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相结合。

劳技课外活动是学生非常喜爱的活动,我班有一个家长是从事花草栽培工作的,每次有种植方面的活动,该家长主动为全班学生发放种子、花苗,如向日葵、吊兰、金盏菊、水仙花等,全班同学积极性很高。

让学生主动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教师点燃学生的热情,给学生思考的机会,给学生讲解的机会,把主动权还给学生,不断对他们进行培养和训练,久而久之,学生必将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劳动能力。

第2篇:劳动实践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烹饪专业 基本技能 技能教学

技工学校是为社会和国民经济培养后备人才的重要力量,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烹饪这个专业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这个需求不仅表现在对量的需求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对烹饪水平和层次的要求上,这就给技工学校的烹饪专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烹饪基本技能的教学是当前技校烹饪专业教学的首要任务。

烹饪基本技能是指从事烹饪技术操作必须具备的操作技能,对于技工学校的学生来讲,既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又应该具备过硬的烹饪基本技能。在技工学校烹饪课的教学中,烹饪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都是烹饪教学的核心内容。为了能够在烹饪教学中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必须加强基本技能教学,以基本技能教学为中心来安排各方面的教学工作。

一、加强烹饪基本技能教学是由技工教育的本质和职能决定的

近年来,技工教育已经成为有一定特色的独立的教育体系,成为国民经济培养后备人才的重要力量,它的主要职能就是生产和再生产熟练的劳动力和国民经济的后备军。

国家规定技工学校烹饪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饮食业中等技术工人。落脚点放在了动手能力也就是基本技能上面,如果不把基本技能教学摆到比较突出的位置,很难培养出合格的烹饪技术人才。

二、加强基本技能教学有利于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理论和实践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烹饪基础知识和烹饪基本技能的关系也是如此。因此,我们应以基本技能教学为主,不仅不排斥基础知识的教学,而且为了更好地完成基本技能的教学任务,保证基本技能的教学质量,还必须加强烹饪基础知识的教学,确保学生掌握必不可少的烹饪基础知识。通过基本技能教学把烹饪基础知识落实到技术操作中,充分发挥其对基本技能的指导作用。同时学生在基本技能的教学中可以对基础知识进一步加深了解,在实践的基础上共同提高。

三、加强基本技能教学是由烹饪工作的特点决定的

烹饪技术操作手工劳动量大,技巧性强。有些技术的掌握绝非一日之功,这就决定了烹饪基本技能的训练必须经过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要经过烹饪老师的科学指导,学生主观上的刻苦努力,才能练就一身过硬的操作本领。从心理学和教育学的基本原理看,能够学好理论知识属于心智技能,熟练的操作属于动作技能,心智技能和动作技能有密切的联系,但二者不能等同。掌握一定的烹饪基础知识对基本技能的形成和熟练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不是有了好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就一定熟练了,只有经过一定的严格训练,才能形成熟练的基本技能。

四、加强基本技能教学也是烹饪基本技能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烹饪基本技能本身包括单项技能和综合技能两种。单项技能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如蔬菜、水果的摘洗、刮削处理,畜、禽、鱼等原料的出肉、出骨,动物脏腑品的洗涤,头、蹄原料的加工,干货原料的涨发、挂糊、勾芡以及糊、浆、芡汁的调制,刀工、勺功、装盘、和面成型、制馅等都属于单项技能。综合技能是指各项单项技能的综合运用,具体体现在菜点品种的制作上。没有单项技能,综合技能便无从谈起,但仅仅掌握一些单项技能也不等于掌握了烹饪技术。一个熟练掌握了纯熟刀工技巧的人,并不一定就能烹饪出色、香、味、型俱佳,质地、营养都符合质量标准、受人欢迎的菜肴。可是没有掌握熟练的刀工技能,也无法独立烹制出完美的菜肴。单项技能和综合技能都是表现一个厨师技术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在厨师基本技能的教学训练中,既要大力加强学生单项技能的训练,打下牢固的基础,还要指导学生将各种单项技能恰到好处的组织运用起来,形成综合技能,烹制出合乎质量要求的菜点品种。这就好比语文教学,不仅要使学生掌握丰富的词汇,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而且要指导学生遣词造句,布局谋篇,这样才能写出好的文章。

第3篇:劳动实践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语文课程资源包括课堂教学资源和课外教学资源

2011年北师大版新《语文课程标准》33页第四条“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中指出“语文课程资源包括课堂教学资源和课外教学资源。”其中资源包括“网络、图书馆、生产劳动与社会实践场所和自然风光等”。

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课程资源的开发及利用极为重要,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渠道不仅来自于信息技术、书本,还来自于生活中的一草一木!

教师就好比一方清池,唯有多“渠道”的引进“活水”才能保持者池水的“清如许”。借鉴他人的教育方式和教学理念是“活水”,“借鉴的渠道”则为信息技术。教师在自己备课时,通过信息网络结合自己教学特点,学习一些名师的优秀教学设计及理念,大大地提提高了教学实效。

在研读课文时,以前采用是一问一答的形式,问多了不仅繁琐且趣味性不强,通过网络多方寻求一些名家的教案学习他们的备课理念后,再结合自己本班的学情进行整合和修改往往能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清楚记得在教授《慈母情深》之前,自己怎么备课都觉得教案环节之间设计得很散,没有一个能统领全课的问题,通过网络接触到了王崧舟老师的教案,发现王老师只抓住了“鼻子一酸”这个词,就把全文的统领起来了。结合本班实际,我把王老师采用“慢镜头”的方式来体会“背直起来了,我的母亲。转过身来了,我的母亲。褐色的口罩上方,一对眼神疲惫的眼睛吃惊地望着我,我的母亲……”的环节改成了与 “我的母亲背直起来了, 转过身来了,褐色的口罩上方,一对眼神疲惫的眼睛吃惊地望着我……”作对比并让学生做动作的形式来体会,学生也能快速直接地领会到原句这样倒装的好处!通过网络的力量使我们有时可以轻松走出教学中的瓶颈,找到突破口有效地达到了教学目标!

新课程标准中还指出:“学校应积极创设语文实践的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语文学习活动。”“语文教师应高度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活动。”

一、在校内加强各学科之间的整和利用

语文学科是一门基础学科,对于学生学好其他学科,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学好其他学科又可以反过来促进语文学习,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比如三年级的时候学习《画杨桃》这一课时,就可以把语文教学与美术相结合,让孩子们在美术课时按《画杨桃》中设置的情景一样进行教学,那么孩子们通过亲身体验后一定很容易明白为什么作者会把杨桃画成了五角星?从而更容易理解父亲的话――“是什么样的就画成什么样”。比如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第五册下册的综合性学习:《走进信息世界》就可以和我们的信息技术课上学到的知识相结合,这是教师就可以把教室搬到机房来,可以布置学生在信息技术课上搜集信息或者与亲戚、朋友通过网络交流,通过亲身经历后,学生会更加容易感受信息传递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也能让学生在课程资源整合中得到学习的乐趣,大大降低了教学难度,这样学生就能在更宽松愉悦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二、合理整改利用校园建设

(一)在绿化带上做文章

“学校处处皆教材”。实用的校园环境主要是指学校的一草一木都应该体现学习的需要,为我们的教学而服务,为了一切孩子而服务。

在我们的小学语文教材中有许多课文牵涉到了一些城市孩子不熟悉的植物,比如:四年级的《爬山虎的脚》,五年级的《落花生》等等。作为城市的孩子,他们不知道“山虎的脚”是什么样的;不知道“花生”原来是长在土里的。怎么去体会“爬山虎”顽强向上的生命力,如何做像“花生”一样实实在在的人,更谈不上理解作者通过回忆童年摇桂花雨的快乐表达深深的思乡之情。假如我们在学校种植一些四季变化明显的树木,那么孩子们在学习关于自然风景的课文时就不会问“春天在哪里了?”,他们会惊喜的发现原来春天就在校园,在自己的身边。 在《秋天的雨》里,孩子们就能更直观地明白为什么“秋天的雨把黄色给了银杏,把红色给……”这样孩子们就真正欣赏到大自然的美丽了,也会明白什么叫“绿树成荫”“春意盎然”等难理解的四字词语了。当你在布置关于“校园”话题的作文时,孩子们也不会觉得无话可说。

利用有限的校园环境为孩子创造无限的学习资源,是我们的目标。现在提出教师“回归教学,朴实教学,自然常态教学”,那么首先我们就要回到一个“自然”的环境――自然才是最美的。

(二)有效利用图书室

俗话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要想孩子像雄鹰一样搏击长空,就得广读书,要想孩子们走得更远就得多读书。自古以来我国就有“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写诗也会吟”的美读习惯。为了更好地让孩子们吸取养料就应该合理利用图书室,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根据需要每周组织一次读书会。假如图书资料缺乏,我们还可以号召学生从家里拿来各自的藏书,在教室里建立图书角,让孩子们徜徉在知识的海洋。

三、开发利用校外基地

这么多年来,孩子的个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张扬,可听到的更多的却是如“现在的孩子真是一代不如一代了”的抱怨声。当然这里的不如并不是指智力上的差距,而是说孩子们在“德体美劳”等方面与上代或上几代的差距。究其原因:

在孩子在物质方面优越,慢慢变成了“索取”的一代。“勤俭、礼让、”等中华民族的美德渐渐消磨得无影无踪。粮食浪费严重,对长辈的尊敬抛之脑后。也许你会说难道家长和老师没有教他们吗?我认为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不是光靠“言传”的,“身教”更为重要。所以,我认为作为以教育研究为主的学校,就应该在社会、家庭给不出孩子更多锻炼的环境时,我们为他们创造并开发利用校外基地更显得尤为重要。

第4篇:劳动实践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学习无用论” 实用主义

在20世纪90年代,“学习无用论”盛行。那时的“学习无用论”认为“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以赚钱的多少来衡量学习的“有用”还是“无用”。今天的社会似乎不再有“学习无用论”的口号了,但只是“似乎”而已。学历是找工作的“敲门砖”,没有学历岂能找到好工作。说得再简单一些,学习就是为了找工作。如今,人们不再提什么“学习无用论”了,反而掀起一浪高过一浪的学习浪潮:学习计算机热、学习外语热、考证热……仔细研究一下这些“热点”,可发现它们始终有一指向,那就是“找工作”。可见,学习已成为找工作的“手段”了,学习已不再是自在自为的“目的”本身。如此分析,目前社会中的“学习浪潮”恰恰根植于“学习无用论”,即学习“本身无用”,学习的目的是为了一张文凭而去找工作。社会上屡禁不止的假文凭现象不正说明假文凭的存在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是“合理”的吗?

学习为何本身已成“无用”,以至于如果学习者不为了某个学习之外的目的而去学习已成另类?为什么理工科招生火爆而文科渐渐地无人问津?要追问这些现象的根源,我们还应看看现在的社会文化、精神状态的大背景。

当今社会伦理以功利主义为导向,一切事情都放在“有用”与“无用”的功利背景下来考虑,事物本身的“意义”无人追问。

在功利主义背景下,在强大的大学生就业压力下,高职院校中一些不怎么“实用”的基础课程几乎成为“多余”。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是某一专业的技能型人才,而如今人们对这个培养目标存在着很多误解。浅层次的误解是技能型仅指动手操作,深层次的误解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就是为了就业。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切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人”,并不是为了培养“人的就业”。如果由于基础课程偏重理论而不利于直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对学生的就业没有直接的好处就删减基础课程,则恰恰表明了高职院校对高等教育目标的偏离。教育只能以教育本身为目的,而不能以教育之外的某些内容为目的(例如,以就业为目的)。否则,教育就降格成为就业这个目的服务的手段了。当然,此处并不是指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不重要。但大学生的就业现象中有一点令人感到惊讶:许多高职学生的就业岗位与其专业并不对口。一方面,针对就业而过分强调专业,忽视基础课。另一方面,设置得过窄过细的专业却对大学生的就业几乎没有任何帮助。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学习知识的目的是什么,知识的目的是不是“实用”?

哲学中的实用主义一直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制度基础。对于认识与劳动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的不同认识使德国教育家分成了两个阵营:一派提倡以实用知识为主的职业教育,另一派则提倡文化教育。实用主义从哲学的高度指导着德国的职业教育。“实用主义涉及劳动与认识的三重关系是通过以下方式,即认识源于劳动;认识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指导劳动过程;人的世界是一个人为的世界并且是人反作用于世界的实践结果”。[1]德国著名哲学家舍勒对实用主义进行了批判性的思考,认为知识除了实用的目的以外,还应该从更高的本体论的角度来看待:“知识总是服务于某物的‘生成’,因为知识的目的本身不可能是知识。知识必定有其‘终极的’和‘本体的’意义。知识的目的有三种:知识服务于:(1)世界及其根据的生成;(2)位格的生成;(3)人从实践上对自然的控制。在《形式主义》中,很容易发现三种知识类型之间存在着奠基次序。最高的知识是救赎知识,接下来是本质和文化启蒙知识,再接下来就是控制自然的知识。”[2]舍勒从本体论高度对知识目的的思考给了我们启发。实用主义认为的那种知识指导实践的目的仅仅是知识的目的体系中最低的一层,把知识指导实践的目的过分突出强调以至于忽视了知识的两个更高层次的目的,这已经造成西方“心的失序”。这种“心的失序”表现在“人把自身理解为从事劳动的‘工具人’而不是理性存在,更不用说理解成‘爱的存在’了”。[3]

舍勒从本体论角度对知识的哲学思考对当今高职教育中对“人的培养”的忽视也是一种警示。高职教育传授的知识不仅仅是“实用”,高职教育更重要的目的是通过传授知识来培养“人”。

伴随着功利主义的是技术理性的突进,一方面人类社会物质日益丰富,另一方面社会的精神、文化却日益萎靡,人处于“无根”状态,始终被功利逼迫着向前直冲。西方哲学家、社会学家对此早有警觉。海德格尔认为技术理性正在把人连根拔起。原子弹的光亮比一千个太阳还亮。当技术理性的统治达到这个程度时,人类的前途已危在旦夕。“虚无主义”蔓延,人的精神寄托何在?

哲学家善于提问,并且提问总是恰到好处,提问直指前提本身。海德格尔说:“问乃思之虔诚。”哲学家提问:终有一死的人在功利的催逼下追求什么呢?立刻把人引向一个新的问题域。若无此问,人是看不见这个问题域的。

哲学家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使我们能站在更高的层次看待“学习无用论”这一现象。学习为了什么?“学习为了工作”这一答案此时已大有可疑之处。找工作是为了给人提供物质保证,但更多的“面包”仍然只是面包。人的一个强烈的、不可“完全压抑”的需求是精神追求。按照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分析,满足了物质层次欲望的人应该朝向更高的精神层次去发展。但这只是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的一个“应该”,现实并不如此。

学习作为人的精神追求的表现,本身就是人的更高层次的发展,本身就是自在自为的目的。学习之外的任何目的(例如找工作)把学习降低到手段的层次是本末倒置的。手段和目的的二元论一直是哲学家思考的问题之一。在此,把学习与金钱作一比较是发人深省的。

找工作是为了赚钱,金钱本身作为“手段”却被现代人当作最终的目的。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西美尔对此有精辟的论述:“人们将货币――一种获得其他物品的纯粹手段――看作一件独立的物品;货币的整个意义只是作为过程,只是作为通向一个最后目标和享用的一系列步骤中的一个环节,如果在心理上这一系列步骤中断在这一环节上,我们对目标的意识就会停留在金钱上。大多数的现代人在他们生命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必须把赚钱当作首要的追求目标,由此,他们产生了这样的想法,认为生活中的所有幸福和所有最终满足,都与拥有一定数量的金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内心中,货币从一种纯粹的手段和前提条件成长为最终的目的。而只要达到了这个目的,就会无数次出现那种致命的无聊和失望,这在那些攒下一笔金钱后退休食利的商人身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在促使价值意识集中在金钱身上的那些环境不再存在之后,金钱自己就暴露出作为纯粹手段的特征,即一旦生活只关注金钱,这种手段就变得没有用处和不能令人满意――金钱只是通向最终价值的桥梁,而人是无法栖居在桥上的。”[4]

金钱从纯粹的手段跃升为最终的目的,而学习却从目的降格为找工作的手段。学习本身越来越被人们忽略,以至于只要能找到工作,学习就完全被扫出视野。现代社会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许多父母在这种就业压力下选择了让孩子高中毕业后直接找工作,而完全不考虑大学教育的“学习”因素。他们的理由显得“很充分”:与其让孩子大学毕业后失业,还不如早几年工作赚钱。

从金钱和学习的对比中可以看出,现代社会的功利主义和价值欺罔已达到了何等的程度。现代社会创造的丰富的物质财富令人赞叹,社会的精神、伦理状况却不容乐观。我们看到一股股“学习热”下隐藏着“学习无用论”的实情。只有把学习本身当作目的,人才能摆脱“学习无用论”的强制,在学习中体会到“精神的满足和快乐”,才能如海德格尔所说:“……人诗意地栖居在这片大地上。”[5]

参考文献:

[1][2][3]弗林斯.舍勒的心灵[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219,225,219.

第5篇:劳动实践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劳动法学 案例教学 能力培养

劳动法学如同其他部门法学一样,在教学过程中需要紧密结合案例教学,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以下结合笔者案例教学实践,对劳动法的案例教学进行分析。

一、劳动法案例教学的理论分析

(一)劳动法案例的界定

案例,有个例、实例、个案等几种提法。最初起用“案例”一词,是医学界对医案及个别病例的统称。具体讲,就是对病情诊断、处理方法的记录,以便有据可查。根据案例,我们可以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挖掘发现,从中寻找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成份,这是应用性学科最快捷、准确的研究手段及方法之一。目前,在法学学科中,案例分析早已成为最行之有效的研究工具。劳动法案例是基于鲜活的劳动法活动,将劳动法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的教学案例,目的是帮助学生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促进劳动法学教学和研究水平的提高。

(二)劳动法案例教学功能分析

1、有利于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以案说法,通过提出案例,有利于启发学生思考,带动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创造独立思考的良好环境。劳动法案例教学将宣讲式的教学过程转变为启发式学习,改我国中学教育的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能够让学生通过具体生动的劳动案例掌握劳动法学的相关概念、理论。

2、适应劳动法学科特点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劳动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它融汇了行政法、经济法、宪法等专业学科知识,也与社会心理学、经济学等学科观点、理论紧密联系,还与国内外的政治政策有强烈的联系。学生对政策术语和范畴等理论知识的理解较困难。通过对劳动法案例的分析,能够加深对劳动法本身特殊性的理解,并能消化所学知识,提高学习效率。

3、有利于培养学生劳动法实践应用能力。

通过对有关劳动法案例的模拟分析,能够增长学生分析案件性质、厘清争议焦点、提出多种可能解决方案等多方面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为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奠定一定基础。

4、有利于转变学生思维模式,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

案例教学能够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主性思维,使学生在思维方式上更主动。它以个案分析为载体,以针对性的理论阐述来影响学生的思维,最终为学生从感性为主的思维模式提升为以严谨逻辑思维为基础的思维素养创造了条件。

二、劳动法案例选编的要点

劳动法案例的质量对案例教学效果有重要影响,选择课堂相关案例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真实性、典型性和时效性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各种类型的劳动关系繁杂,劳动纠纷层出不穷,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又给诸多劳动纠纷事件传播提供了便捷条件,但因为信息传播过程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有些案例案情在传播过程中很可能失去细节,在选取劳动纠纷案例时须仔细甄别真伪,在案例编写时应尽量忠实于案例本身,而不能夸大和任意删减。

(二)与教学目标一致

劳动法案例是为学生有效吸收理论知识服务的,因此案例选择应该充分考虑到案例与理论教学内容的相关性,选取的案例应与教学理论知识相吻合,要针对这些知识的重点、难点,避免无关材料的罗列。

(三)本土化与国际视野

在经济全球化已然更加深入的今天,很多劳动纠纷有着强烈的国际背景。劳动法原理具有共性,但是各国在社会文化,社会环境,社会制度及历史渊源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各国劳动法具有个性,在劳动法教学中可以借鉴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案例,但案例选择的内容也应关注我国社会现实,引导学生将理论知识与中国的社会现实联系起来,促其思考。

三、劳动法案例教学方法分析

(一)案例讲析教学法

案例教学主要包括对案例的讲解与分析两部分,其中对案例的分析为侧重点。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可以给学生一定提示但不应过多,充分调动学生自主思维能力,适时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深入的思考,注重课堂内容的开放性,当学生无从下手时注意适当的提示,当学生思维陷入误区时加以引导,针对学生的分析思路和分析结论进行评价和较正。在解析案例时,教师应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学生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直观认识,加深对劳动法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这种方法应用时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在课程教学的初始,紧扣教学内容,通过设置案例,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学生产生期待心理,有效地集中学生的注意力。二是在讲授课程内容的过程中,为了对劳动法知识点的释义、解疑、理解,引用有关案例进行分析、论证,以求获得正确认识的方法。它可以使劳动法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枯燥的知识趣味化,抽象的道理具体化。

(二)案例讨论教学法

它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对案例进行讨论分析的一种方法。教师根据案例内容提出要求和讨论题,学生充分准备后,在课堂上开展讨论,最后由教师作出总结。这种方式有利于学生思考问题,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参与意识,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

四、案例教学建议

劳动法学实践性很强,课程内容丰富,从教学实践看,需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提升案例教学技能水平

案例教学具有现实性、互动性和开放性特征,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素质,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具备理论和实践的融会贯通能力。教师需要站在劳动法学科前沿,紧跟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熟练应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技术和案例教学技巧,提高案例教学质量。

(二)提高教学效率

由于劳动法案例教学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目标,以教师的有效组织和调控为依靠,劳动法案例与相关法律、政策概念恰到好处地有效交织,以保证知识的概括性和具体性相结合,往往较为困难。因此,需要围绕劳动法教学目标,精心准备劳动法案例,教学中把握好师生互动的程度,提高教学效率。

第6篇:劳动实践的好处范文

1 美术教学在创新教育中的作用

美术教育属于病态育范畴,是美育的重要途径之一。美育的目标是培养人感受美、认识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形成完美的人格。美术文化是艺术文化园地中的一枝奇葩,它源远流长,博大精深,遍及寰宇,与人类的文明史同在。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都与它密不可分。它是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伟大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创造、创新实践的伟大成果。美术文化教育所具有的趣味性、形象性、感染力、渗透力,对培养人的创新精神所具有的深刻而又具体的作用难以取代。

美术学习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美术课必须保证学生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时间用于绘画、制作和欣赏,这是一种智慧技能型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

美术学习观察、描绘、加工、创造所需的素材直接来源于自然和社会。美术学习所接触的内容无不与汲取大自然造物的营养和人类的创新精神、创造实践有关,因此美术学习即使对学生也是一种程度不同的接受人类创新精神,并在实际操作中提高实践能力的活动。

美术学习具有使知识技能物化性的特点,也就是说,美术学习成果的最终表现形式是"物质产品--美术作品",因此美术学习离不开工具和材料。

仅从以上几个方面简单的分析就可以看出,美术教学可以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组织方式、教学时间、教学物质材料、学习的思维特点和成果形式等方方面面,保证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2 要研究美术学习中学生创造力的特点

在美术教学中,培养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应正确把握这一时期学生创造力的特点,才能对他们有恰到好处的学习目标预期和提出恰如其分的学习要求。

1、学生在工艺、绘画等创造活动中的作品,是学生个体在其自身发展中对原有自我的一次突破,其意义主要在学生自身。他们可以从中获得艺术劳动的满足感、成功感和强烈的自信心,增进美术学习兴趣。

2、美术创作要求作品具有新颖性与独特性。我们在美术教学中应该多留心学生个体的这种变化和发展,及时予以鼓励和表彰,以激励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培养他们的创造力。

3、每个学生都有创造力,但其表现形式因人而异,美术教学不能再津津乐道于教会了多少善于"描龙画凤"的"乖孩子",而应当深入研究美术教学实施创新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创造力。

第7篇:劳动实践的好处范文

原告所主张的理由,也并非全无道理,因为毕竟:①对于何谓不能胜任,法律没有明文规定;②原告的考核机制并非只针对被告一人,而是针对全体员工,所以在此小范围内,并非完全不具有公平的性质。那么,解雇制度在劳动合同中究竟具有怎样的价值?如果用人单位想解雇劳动者,到底应采取怎样的理由?现行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雇的规定是否存在问题,如果是,又应当如何调整?为了更好的研究,本文中的“雇主”等同于“用人单位”,“雇员”等同于“劳动者”。

二、解雇制度发展背后的经济学动因

劳动力作为人力资源,本身也参与市场资源的分配。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和运行的最有效方式”。[2]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双方都需要接受市场的调节,解雇与辞职,都是依据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关系来决定,而不考虑其他方面。同时,从法律的视角来看,此种模型下的雇佣关系纯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属于私法领域,应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解决。有学者指出,因为通常来讲雇主与雇员的经济情况不对称,雇主可以以“契约自由”之名解雇雇员,但是雇员因经济状况的原因,无法通过与解雇相对应的辞职来对抗雇主,雇主则明显处于优势地位。因此,需要法律对双方“力量对抗”的地位比重加以调整。另外,如果将整个劳动期限划分为三个时间段,“初期”、“中期”、“后期”,那么雇主会在雇佣初期支付较低的工资(低于雇员的边际生产力),在雇佣后期支付较高的工资(高于雇员的边际生产力),也就是将初期本应支付的部分,转移到后期,这样有利于雇主降低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也就是说,假如在初期解除劳动合同,则尚未支付的超出边际生产力的部分不必再支付,劳动者受到损失,而劳动者为了获取超出边际生产力部分的工资,会更加努力的工作。但是,当雇员工作至劳动合同中期、后期的时候,所积累的超出生产边际部分的工资达到最大值,如果雇主以合同自由之名解除劳动合同,雇员的损失将难以得到补偿。雇主通过此种方式降低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的同时,是雇员增加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所以,又需要法律加以干涉。生产力的进步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发展,生产关系作为一种经济关系,其发展又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加以维护。可以说,以上两个经济原因,推动了解雇保护制度在法学上的发展。

三、与解雇制度相关的法学学说

在影响法律进步的诸多因素中,能够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经济因素。所以,在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关系不断发展的促进和推动下,法学理论研究也在不断的前进和深入,并逐渐产生出三种相对主流的解雇制度的法学学说。

(一)解雇自由说

根据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对当事人之间私下活动的处理应当遵循自由约定的精神,此种情况下,雇主与雇员处于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适用一般性的合同条款。据此,雇主可自由行使解雇的权利,并且可以依据任何理由主张行使解雇权,法律对解雇理由没有任何限制,此即“解雇自由说”。

(二)解雇权滥用说

随着历史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发现,虽然解雇自由说尊重解雇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下的契约自由,但从宪法保障公民劳动权利的角度来看,则违反宪法的基本原理。例如,我国2004年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宪法是社会公意的体现。宪法对劳动者的利益持积极保护的态度,也就是说社会公意对劳动者的利益持积极保护的态度。所以,“用人单位解雇权的行使,若是在客观上欠缺合理的理由,在被社会共同理念认为不具有正当性时,则构成权利滥用而无效。”这是对解雇自由的限制,以防止解雇自由的滥用,形成了“解雇滥用说”。

(三)解雇正当理由说

在解雇滥用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认为禁止权利滥用只是限制解雇权滥用的外在限制,除此之外,还应当以正当事由作为解雇权的内在限制。“用人单位的解雇权应受到劳动者生存权和劳动权的限制,用人单位非有正当事由不得解雇劳动者”。这就是所谓“解雇正当理由说”。解雇理由学说的发展,是从“自由”走向“约束”从雇主何雇员相对“平等”走向“法律向雇员利益倾斜”的过程。这一历史过程,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在宏观层面上来看,限制雇主的解雇,有利于维护国家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落实宪法所规定的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精神;从微观层面来看,雇员相对雇主而言,在多数情况下属于“弱势群体”,法律对弱者应当予以特殊的利益倾斜,这也是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保护雇员个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我国和其他国家、地区解雇制度在立法方面的异同

(一)德国

德国1969年颁布的《解雇保护法》规定,雇主可以基于雇员个人事由、雇员行为或者企业的紧迫需要且该紧迫需要使得为雇员另行安排职位不可能而解雇雇员,除此以外的解雇因不具有社会正当性而构成不当解雇。对于一般解雇保护,做出这样的规定:(1)雇员在同一企业或同一联合企业连续工作达6个月以上时,无正当理由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无效。(2)无正当理由之解雇是指非因雇员本身或个人行为原因,也非因企业紧急需要须解雇雇员之原因引起的解雇。(3)如雇员因为第2款所述的企业紧急需要而被解雇,雇主在挑选被解雇人员时没有或没有充分考虑到其社会因素,则这种解雇也不具备正当理由;根据雇员之要求,雇主应向雇员说明其选择解雇该雇员的理由。如因为企业技术、经营或其它的原因须继续雇佣某个或某些雇员而不能根据社会因素挑选被解雇人员时,第一句不适用。雇员应说明第一句意义上的能证明解雇不具备正当理由的事实。[3]可以看出,德国认为的正当理由包括:①雇员本身或个人原因;②企业紧急情况;③解雇理由须具有社会性。解雇的理由除了具有雇主与雇员方面的原因,还要求考虑社会因素,具有社会性。所以,德国对于解雇的规定,采取的是正当理由说。另外,德国司法判例还创造出了“最后手段原则”。“解雇法制上最后手段原则的核心陈述是‘:解雇只能作为最后手段加以考虑。’”也就是说,在实施解雇之前,雇主必须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尽到了足够的避免解雇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对劳动者进行警告、调动工作岗位、停职等方式对员工进行管理,那么雇主对雇员的就不得解雇。

(二)我国台湾地区

1984年台湾《劳动基准法》将解雇制度分为两类。规定了“雇主需要预告终止劳动契约的情形”及“雇主无需预告终止劳动契约的情形”。[4]从立法的内容上来看,台湾《劳动基准法》针对解雇权的行使采取了严格的限制,而且采用列举的方式将内容展现的较为详尽。但是,如果套用台湾的解雇规定“,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也是不好解决的,台湾劳动基准法中需要预告解除的规定“劳工的确不能胜任工作时”,与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类似,仍然存在模糊性。但我国劳动合同法强调的是“二次不能胜任”,相对来说可能更有利于劳动者保护。所以,若不是基于劳动法立法的基本精神,即便依据台湾《劳动基准法》,法院做出原告败诉的判决,其理由也并非十分充分有力。

(三)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解雇的相关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解雇的相关规定,分为了“协商解除、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以及经济性裁员”四种类型。每种类型下,明文列出具体的允许解雇的情形。经过对比,不难发现台湾的“雇主需要预告终止劳动契约的情形”,大致上与大陆的“非过错性解除”类似,而“雇主无需预告终止劳动契约的情形”,与大陆的“过错性解除”类似。虽然,在某些具体的方面,大陆列举的情形不如台湾明确具体,但基本可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与台湾地区具有很大相似性。分析可见,所谓“解雇”,就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单方面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没有“解雇”的说法,其含义用法言法语来表达应该是“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规定于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内容。由于“解雇权行使”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之前发生,那么解雇权的行使,也必然会对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利益划分关系的公平、平稳状态造成冲击。另外,劳动力作为一种人力资源必然要面对供给与需求不对称的情形,因此也应当承认解雇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需要对解雇权行使的理由,做出必要的限制。根据以上的立法现状,从形式上来看,德国的解雇制度立法,采取了概括式与列举式并用的方式限制解雇的理由。这样的好处在于,既将一些解雇或者不得解雇的情形,清晰明确地表述出来,也由于概括性原则性规定的存在,给私法意思自治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与之相比,我国台湾和大陆,主要采取列举式的方法对解雇进行限制,这样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限制了非法解雇的发生,但是列举式的范围毕竟有限,不足以穷尽所有情形。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复杂多端,这种纯粹列举式、法定化的解雇理由趋于死板,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是很难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节奏的。从内容上来看,德国的立法采取了“正当理由说”,因为德国《解雇保护法》旨在为劳动个体提供全面的保持工作岗位的保护机制,它强制性规定,雇主行使正常解雇权时,不仅须遵守解雇期限,还须具有社会正当理由,无社会正当理由的解雇属无效解雇。[5]并且,德国司法判例创造出的“最后手段原则”,将解雇作为雇主穷尽了所有可能性手段之后,不得不做出的一种选择,进而从最大限度上保证了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相比而言,我国台湾和大陆地区采取的是“法定说”的立法模式。这种法定化解雇理由的处理方式,实际上属于“解雇权滥用说”,因为法定化解雇理由,实际上是从客观层面、行为外在层面,对解雇权进行了限制,防止解雇权在客观上的滥用,但缺乏在总体上、原则上的指引。因此,如果将两者同时与德国相比较的话,那么这两者相同的问题在于均缺少一个具体的原则作为司法实践的指导。“正当理由说”和“法定说”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标准、客观标准两方面的价值取向不同。正当理由说更侧重于解雇的主观方面,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内在的、实质上的理由。进一步说,我国台湾和大陆对解雇做出的规定,目的在于防止滥用权利的情形,属于对解雇进行“外在”的限制,而德国对解雇做出的规定,旨在探寻真正有必要解雇的情形,不仅对解雇进行了“外在”的限制,更进一步探寻公平正义下,解雇真的有必要发生的“内在”的原因,这是两者在根本上的区别。从“正当理由说”和“法定说”两者优劣的比较上来看,正当理由说优点在于更具有灵活性,在理论层面上更能反映真实的经济关系,使得雇主充分的尊重雇员的权利,但缺点在于难以举证。例如德国的“最后手段原则”,雇主需穷尽一切手段方可解雇,这样做虽然保护了雇员,但是却为难了雇主;而法定说优点在于将解雇的条件表达的相对清晰、明确,在现实层面上更具有“相对可衡量性”,但缺点在于容易导致“机械式裁判”的发生,并且当出现法律未做具体规定的情形时,难以依据法律做出裁判,使得法律的滞后性暴露无遗,失去了法本应具有的“指引、评价”等作用,最终会对法的权威性造成深远的影响。

五、对现行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雇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立法模式的修正

对解雇制度的规定,建议在内容上采取“原则加规则”,在形式上采取“概括式与列举式”并用的范式。在内容上,当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雇制度的规定,仅仅进行了四种类型的划分,没有明确的价值导向,而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立法应当在内容上遵循“既有原则也有规则”的立法模式。“原则加规则”的方式,其好处在于:其一、有助于通过原则对解雇制度的司法适用进行整体性的把控,明确立法理念,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在遵循原则的情况下,正确的使用规则对具体的案件进行处理;其二、因为法律存在天然滞后性,当现有的规则不能解决当前案件时,方可适用原则对案件进行处理;其三,如果适用现有规则会造成个案的不公平时,可以通过适用原则,处理具体案件。在形式上,现行法对解雇制度仅通过列举的方式将内容列出,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性不强,缺少“立体化”,而“概括式与列举式”有助于从形式上将允许解雇的情形的核心要旨示明,再对个别特殊的情形明确列出,这样一来,有助于从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同时对解雇制度进行规定,对司法实践也有较强的指引作用。

(二)对原则内容的建议

建议采用“最后手段原则”作为解雇制度的基本原则。当前,我国解雇制度对解雇的情形的划分因缺少原则的规制而显得刻板,如果加之以原则性规定,则有助于解决法律的滞后性与社会生活复杂多边性的矛盾。但是,应该以怎样的原则作为解雇制度的基本原则呢?笔者认为,我国可以效仿德国司法判例所创造的“最后手段原则”作为解雇制度的基本原则。原因在于,一方面,最后手段原则要求穷尽了一切办法之后,仍然无法避免解雇时才可解雇的原则,有助于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另一方面,最后手段原则与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的劳动权利的规定也有异曲同工之妙,符合我国劳动立法的基本精神,对我国宪法精神在劳动立法领域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

(三)对过错性解雇采用列举式的建议

第8篇:劳动实践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创新;实践教学

提高当代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对于促进中国事业有着重要的长足意义,也是为提升中国当今竞争水平的必由之路。从中国大学生创新水平现状考虑也是势在必行的重要举措,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提高其创新能力对大学生成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大学生实施创新教学的目标

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教学的根本目的不是立刻让学生立刻具有创造发明的能力,而是培养他们不断进取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挖掘他们的创新潜能,消除他们对创新的神秘感,帮助同学们养成创新的习惯,以便日后有能力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创新。针对大学生低年级同学,学校各级教学单位有责任,有必要加强对他们的指导,让大学生具有独立生活、独立思维和独立生活的能力,可以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二、从创新的角度正确认识实践教学

大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 也应该注重实践学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学生在校期间,一般有普通劳动实践、教学实验实践、研究项目实践、工程训练实践、社会调研实践等。学校应给学生更多的实践学习机会,使学生在实践学习中了解知识,进而探索与发现新的知识。

1.普通劳动实践。普通劳动看起来很简单容易,但它对人的一生影响是最基本的 最深远的,对人的成才也是至关重要的,很多影响人类生活的创新发明都是在普通的劳动中得到启发。诺贝尔奖获得者朱棣文就非常重视家务劳动,他把下厨看成锻炼思维能力的一种重要方式。

2.教学实验实践。高等学校,尤其是理工科大学,各种实验是学生学习中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实验中,除了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外,还要对实验原理进行深刻的思考,对实验现象进行细致的观察和深入的分析,以便实现对知识的透彻理解和掌握。大学正积极倡导减少验证性实验,开发综合性和创新性的实验,甚至提倡学生自自主设计一些综合性实验。这些新型的实验,对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3.工程训练实践。工程训练实践是目前我国理工科大学非常重视的一个实践教学环节。各个学校的工程训练中心已经将常规的金工实习转化成现代工程实践教学,使学生在思想观念上进一步重视工程训练,学生在工程实践的教学过程中,通过操作一系列的机器设备,除了可以学习各种工艺知识,掌握工艺方法外,还可万一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增强综合素质,特别是工程素质。工程训练实践是一项包含知识、素质和创新思维能力培养的综合性实践。

4.社会调研实践。大学生社会调研的方式和渠道很多,通过社会调研实践,可以强化个人和群体,个人和社会的关联度,从而增强个体对家庭、 对集体、对社会的责任感,这是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创新性人才所不可却少的。此外,有机会的话 要多参加科研项目的研究,只有深入进去做一件事,才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自己创新思维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

要使学生有创造性,只靠理论知识远远不够,还必须重视实践。使学生在不段的学习和实践中了解知识的创造过程,实践也是内容最丰富的教科书,只有千百万人的实践, 才充满永恒的生命力,实践还是创新最重要源泉。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获得真知,才能发展真知。

三、创新实践教学的方法

1.树立创新教育的思想

中国传统教育重视对前人成果的记忆,忽视创新能力的培养,造成学生对权威和课本的过分依赖。所以,高校要转变教育思想中不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价值观、质量观、人才观,牢固树立创新教育、素质教育、终身教育、开放教育和各项教育的新型教育观念。要重视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怀疑精神,在传授知识的基础上,变“授之以鱼”为 “授之以渔“,启迪学生学会运用掌握的知识去解决问题,探索未知的世界。在此基础上,要大胆改革现有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创新教育体系。

2.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基地

创新基地,不是单纯的金工实习场地、也不是到单纯的实验室,它以大工程背景为导向,以机、电、控制、信息、,硬件与软间有机结合,集中了相关工种先进设备和仪器的综合性一个场所,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产品的一个场地,学生由单一的技术技能训练转向技术与素质的综合训练。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往往眼高手低,想起来很简单的问题, 自己动手做起来并不容易,实践是创新最重要的源泉,通过这么一个平台,叫学生自己动手制作,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有好处,创新基地是学生展现自我创新理念的一个平台。

3.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实施综合创新

第9篇:劳动实践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工学结合;学生培养

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我们不难预料未来职业分工会朝着精细化发展、服务产业越来越活跃的趋势。这种走向对使技术人才,尤其是高级技术人才大量被需求,而承担为社会输入技术人才任务的高职院校在承受压力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如何顺应时代潮流发展、壮大自身,反思现在的教育模式,是当今高职院校需要考虑的问题。

与本科教育不同的是,高职院校对于学生的培养更侧重职业化、有针对性、注重实践能力。因此,职业学校不能像大学那样闭门造车,纸上谈兵,不仅要有自己的实践基地,还要注意与市场结合,面向社会,更多地与企业合作。国务院也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所谓工学结合,就是要将实践与理论相融合,一方面以理论指导实践,另一方面在实践的过程中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更深层的认识。工学结合必然指向着校企合作。从理论上讲,校企合作是一种双赢的模式。学校为企业源源不断地输送高级劳动力,增强企业内部活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业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开阔了学生的视野,企业对市场的敏锐度也有利于检验学生的技术、理论水平,以及学校的教育成果。但是这些是一种应然状态。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虽然不能否认工学结合的种种好处,但仍有不足的地方需要完善。

1. 合作深度不足

工学结合的核心,就是要学校与企业互相促进,让学习技术的学生在毕业后能够更直观地面向工作岗位。但是一些学校在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中,似乎只是机械式地将学生送出去,是为了实践而实践,而不是从培养学生的自主工作能力、独立思考的角度出发。所以笔者认为,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仅仅停留在这个把学生“送出去”这个层面是不够的。学校需要考虑的问题,不仅仅是“送出去”,而是如何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理论素养、技术能力和实践能力。

笔者认为,学校与企业的交互合作可以在更深的层面展开。企业对市场有更直观和敏锐的洞察力,当市场的需求、技术、前景发生变化的时候,企业不必在这些未知中措手无策,可以将课题交给学校先行进行理论上的讨论和分析,由老师带领学生成立课题组,分析未来这个行业的趋势走向,如果行业结构发生变化,则可以适时调整课程目标,紧紧地跟上市场的需要。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学校有着学术资源、信息、研究人员等方面的优势,有能力也有时间做一些理论上的研究工作,但是学校毕竟不与市场直接接触,如果不清楚一个行业的现实走向,研究的方向很可能派不上用场;而企业与市场有最直接的联系,对市场的变动最为敏感,却因为成本的限制、被营利和管理等繁琐事务缠身而对理论研究有心无力。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也许也能摸索出一条道路,但是终究不能逃脱其低效率、不能长久的命运。企业要可持续地发展,必须依靠理论丰富、充实自身。与高职院校合作,除了补充员工力量,提高企业内部的竞争力以外,也可以将企业在技术方面的问题,比如技术创新等,做成课题交由学校讨论、研究。学校也应该鼓励教师和学生多参与这样的项目,同时校企应该达成协议,如果某一个课题组研究出了可行的技术方案,应该由企业划分款项进行奖励。这样做,也是为提高老师和学生的理论素养打开了一个新的窗口。

2. 加强人员互动

工学结合,不仅仅是提高学生的技能,企业员工也需要不断学习。高职院校的老师也应该走进企业,一方面可以为企业的员工充充电,补补课,另一方面老师直面行业,参与实践也可以在课堂上为高职学生提供最新的行业发展动态,避免将一切理论都停留在书本上的困境。教师对于技术、实践有了新的认知,也可以带领学生多参与实践课,由同一个老师指导学生的理论、实践,可以使学生的知识更加系统、完整,不会有不能适应、脱节的现象发生。同时,在实践的课堂上也不会发生一直由老师主导唱独角戏,学生走神的情况,因为学生们可以通过自身操作来发现问题,加强与老师的互动,提高课堂效率。老师扮演着一种高职学生与企业之间的纽带的角色,如果老师的实践能力强,就能让学生在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过程中过渡相对平稳,将理论知识有的放矢。所以,加强教师的实践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从企业的角度讲,可以让员工在参与工作以后仍然保持着学习的习惯,最终得以提高企业效益;从学校的角度讲,可以使学生自身的理论知识更加系统化,理论与实践可以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3. 结束语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从理论上讲是一个非常好的模式,尤其是在强调合作、共赢的当代,但是,工学结合不应仅仅停留在表面上的学生输出,而是要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理论素养和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