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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防汛抗旱两手抓的方针,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大中小型水库不垮坝,尾矿库、淤地坝不出事,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主要城镇、工矿保安全,铁路、公路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要求
1.水库防汛
窄口水库要严格执行《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2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度汛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主、副坝安全,溢洪道按照规定投入运行,同时组织下游淹没区内群众安全转移。
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通信、预警和安全救护等措施,保证大坝安全度汛。
小型水库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调度运用计划并认真执行。每座水库要有专人管理,汛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有防汛应急预案,有通信、预报、预警设施。
各县(市、区)政府对淤地坝、尾矿库以及位置重要的水塘,都要落实度汛措施。特别是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淤地坝,要按小型水库的管理办法安排防汛工作。对正在建设和除险加固的水库,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执行。
2.黄河防汛
按照黄委会下达的调度计划,认真制定沿岸区域防汛方案,标准内洪水确保堤防安全。制定高程335米以下群众撤离预案,根据不同水位对人员撤离的路线、运输工具和迁安地点等落实到村、户、人,确保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今年已安排的防护除险工程力争汛前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制定度汛施工方案,落实抢险措施。要做好调水调沙的各项工作,确保防洪工程安全。要备齐防汛物料,并存放于指定的位置,确保险情发生时能有效地开展抢护。
3.河道防汛
目前全市河道防汛主要存在三方面隐患:一是河道防洪标准低。多数河道堤防防洪标准仅为10—20年一遇。二是部分河道违法设障严重。三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弃土弃渣严重堵塞河道,个别地段施工料物、设备侵占河道;陕县、渑池县境内部分矿山开采弃渣堆积河床,影响行洪。三是部分涉河项目违法乱建。卢氏瓦窑沟隆基矿业公司厂房建在河道内,双龙湾景区码头所建房屋地处洛河主河道;黄河丹峡、仰韶大峡谷、五风山等涉河景区手续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规定,对在河道内的阻水障碍和未经审查批准的建筑物,明确责任范围,限期清除。河道清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凡未按规定审查自行建设,影响行洪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4.尾矿库防汛
尾矿库的防汛工作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汛前要全面掌握全市尾矿库的数量、位置和运用状况,逐一检查尾矿库的度汛准备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预案,落实专人24小时盯守,落实必要的通信、预警设施,保证出现险情时,下游群众能及时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山洪灾害防御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我市防汛工作的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险点的排查监测,切实做好预报预警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开展山洪灾害预警演练工作,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6.城镇防汛
要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和工贸集市区防汛工作的领导,每座城镇和工贸集市区的行政首长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汛前要组织人员对防汛排涝设施、防洪道路、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设施物资不足的及时补充,存在问题的及时抢修。对城镇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全面的疏挖,保证畅通,确保在设计标准内洪水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居民生活秩序稳定。
7.铁路、交通防汛
铁路、交通运输和高速公路部门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确保在设计标准内洪水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并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通行。
8.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订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各类工矿企业的防汛重点部位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安全度汛。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向其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
9.教育、旅游防汛
教育、旅游行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责任制,制订完善防汛方案。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暴雨洪水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学生安全转移。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别对涉水旅游景区,必须有避险通道、防汛预案,并逐项落实责任人;要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路线,确保游客安全。
10.抗旱工作
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一要加大投入,加强抗旱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优化调度水资源,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二要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三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管理,推进防汛机动抢险队与抗旱服务队的整合,积极编制抗旱服务组织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社会化抗旱服务网络体系,高效发挥防汛抗旱专业抢险队伍的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水利部门负责检查水库、河道、灌区、淤地坝等水利工程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高速公路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检查工矿企业,特别要对处在重点地区的矿山及尾矿库逐一检查;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部门、逐行业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汛前要认真检查水库安全状况,落实度汛方案、抢险队伍、抢险物料和应急通信设施;汛期要按照上级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精心组织,加强值班,密切监测水库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坚持防汛优先原则,按照防汛需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落实应急抢险措施,保证工程安全、施工安全和防汛安全。
(三)全力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明确清障责任,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报水利部门批准。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严防因采砂导致堤防、铁路及公路桥梁发生险情。
(四)严密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
各县(市、区)政府要全力组织好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工具,抢险队员要登记造册,明确任务。汛前要对抢险队伍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演练,保证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驻峡、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军民联防,及时向驻峡、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通报汛情,共同搞好防汛抢险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储存防汛物资,以备抢险救护之用;商业、物资、供销等部门的防汛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存放的数量和地点要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群众自备的编织袋等由县(市、区)和乡(镇)政府采取“物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保证应急需要。
(五)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针对山洪灾害突发性强、防御难度大、毁坏程度高等特点,把防御山洪灾害的责任落实到乡、村、组、户。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险点的检查监测,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要强化对险房、险窑、地坑院的险情观测,疏通排水通道,保证村民安全。
(六)切实抓好抗旱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抗旱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抗旱工程体系,加大渠灌、井灌等水利工程投入力度,抓紧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抗旱知识培训与宣传,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要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尽力减少干旱缺水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要结合我市水资源条件、干旱特点和抗旱能力现状,制定抗旱规划,建立和完善防抗结合的抗旱减灾体系,全面提升抗旱减灾能力。
(七)认真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对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患意识,动员各行各业和各单位主动承担防汛抗洪义务。新闻单位要积极组织报道防汛形势和方针政策,及时通报汛情,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防汛意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努力增加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投入,并将防汛抗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保障。
(二)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继续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制、行业责任制和防汛抗旱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根据人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名单附后)。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抗旱
各部门、各单位和防汛抗旱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防汛。要严格执行防汛抗旱工作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遇超标准洪水需改变调度计划时,必须报省、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其事。城镇防汛和黄河防汛分别由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和市黄河防汛办公室全面负责。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以及擅自在险工河段、铁路及公路桥梁基础附近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或挪用防汛和救灾经费,、的,一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市、区)政府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督查监督
(一)督查组织
市领导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抗旱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查内容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的情况;国家防洪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情况、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责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抗旱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务必尽快解决。防汛抗旱督查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负责督查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负责督查市;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黄河河务局负责督查县;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团市委负责督查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负责督查区;
市发展改革委、市广电局负责督查市;
关键词:35KV变电站;EYEwin20;应用
一、引言
EYEwin20变电站在国内发展很快。省市一级的供电企业都在积极试点。新安县电业公司作为县级供电企业,借助创建国家一流供电企业和国家级科技进步企业的契机。2010至2012年已改造三个原综自系统的35KV变电站为EYEwin20系统。这项工作。首先是新安县电网发展的迫切需要,原站均已有10年的寿命。而且老化严重、问题不断,严重影响安全可靠运行。这些改造后的EYEwin20站最长已运行2年。实践证明是安全可靠易操作的,获得网、省公司和检修、操作人员的一致好评。这也使EYEwin20变电站的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县级供电企业的前列。
二、EYEwin20变电站的定义、特征、优势、结构
1.定义
根据《全国电力系统管理及其信息交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说明:EYEwin20变电站的定义是指采用智能化的一次设备。以变电站一、二次设备为数宇化对象。以高速网络平台为基础。通过对EYEwin20信息进行标准化,实现站内外信息共享和互操作。并以网络数据为基础。实现测量监视、控制保护、信息管理等自动化功能的现代化变电站。
2.特征
EYEwin20变电站三个主要的特征就是“一次设备智能化,二次设备网络化,符合IEC61850标准”。即EYEwin20变电站内的信息全部做到EYEwin20。信息传递实现网络化,通信模型达到标准化。使各种设备和功能共享统一的信息平台。由于经济基础较弱,安徽各地区工业性用电比例较小,农业负荷比例较大,用电最大负荷处在第三季度(长时)或大年三十(短时),二、三季度在圩区防汛抗旱期间负荷较大,且必须保证供电,因此要保持一定水准的负荷平台。设计时主接线一般分两期实施,终期按两台主变考虑。3回以上进出线的35kV变电站电气主接线。有些地区按区域性电网布点要求,应建设110kV变电站,但负荷总量又不大,尚不到需建设110kV输变电等级,而该站又处在各35kV变电站布点的中心。此时,该中心站35kV配电装置应考虑有3回以上进出线,35kV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段母线进(出)线以2~3回为宜,其中电源进线每段母线以1回为宜,BZT装置控制分段断路器。此类接线,一期工程可以设隔离开关分段,待双电源进站时再上分段断路器。配电装置布置时如地形许可,35kV配电装置可采用双列布置,改、扩、升压建设方便且灵活。如地形狭窄,只能单列布置。
3.优势
解决事故隐患、简化二次回路、优化保护功能、智能监测维护。常规变电站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电缆接地误动、压板切换出错等。采用光纤网络通信后。简化和集成二次回路。减少保护压板,减少运行维护人员的“三误”。光纤的可靠应用避免电缆老化和电磁干扰。
4.结构
EYEwin20变电站从结构上分为过程层、问隔层和变电站层。由于相关资料很多就不再赘述。
三、改造工作任务书、施工合同、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开工报告
1.工作任务书
一般由生产技术部牵头下达工作任务书进行指令性安排:施工单位安排人员,组织施工;检修公司负责配合设备调试、定值输入工作,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跟班学习;调度运行中心负责停电计划安排、运行方式调整,定值调整及远动设备的调试;计量中心负责施工期间计量装置施工改造中的配合工作;安全监案部负责对该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督;农电工作部、供电所负责停电期间公用线路重要用户的停电协调、通知;配电所负责做好停电期间的线路消缺工作;操作队负责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设备安全运行等工作。
2.施工合同
在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后要对工程概况、工程期限、工程合同总价、材料、设备供应、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施工设计变更、双方负责事项、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争议的解决方式、特殊条款、附则进行详尽规定。
3.施工方案
包括项目概述、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以及相应分工、施工原则、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控制、施工中的难点、可能出现影响进度的困难以及控制措施。需要重点说明的是:项目概述:本次采用上海天正明日公司数字化设备代替原综合自动化系统。改造为数字化变电站。其中,一次设备保留原有模式,对二次设备的保护、计量、监控等进行系统改造,保留原有的直流电源供电模式。改造后。10KV线路保护、10KV电容器保护、10KV母联保护以夏主变低后备保护、10KVPT智能装置、10kVPT并列装置等EYEwin20设备就地安装于相应开关柜问隔;35KV线路保护装置、35KVPT智能装置、350保护装置、主变高压侧智能单元、主变本体保护就地安装于户外端子箱内;主变本体保护、主变高后备保护安装于主控室主变保护屏上;通信管理机、对时装置、光纤交换机安装于主控室综合屏上。站内各保护设备之间采用光纤直连通信网络汇集于交换机。各设备之间采用61850通信协议进行信息互换。由于本站开关柜、电压互感器等一次设备均为传统类型设备。故本站技术改造后。就地设备和传统一次设备之间的连接将依然采用电缆电线连接。施工原则:整个施工方案以尽量保电为原则,10KV改造时可以在完成PT和并列智能装置的光纤熔接和调试后。首先改造备用出线柜。备用设备调试完毕后。可将下一条需要改造的出线柜的负荷转移到改造完的备用柜,然后对需要改造的线路进行改造,完成后将本线路的负荷恢复到本线路。35KV设备及主变的改造。
四、验收以及投运方案,注意事项
1.验收和投运方案
由于是逐条线路停电方式的改造。在施工单位进行单元间隔的接线调试完成后,通知试验保护部门和计量部门验收。合格后出具报告交给变电维护部门,然后进行送电投运。调度部门作远动调试和编制下一步的运行方式。等整体改造结束后进行多部门的现场验收。指出需要整改的地方如:设备标示。后台制作、设备遗留缺陷等。
【关键词】水利工程;堤坝;防渗加固
1 堤坝工程出险种类及施工方案
1.1 水利工程堤防出险的主要种类
严格来讲,可以将水利工程堤防出险分为三种:(1)就是堤自身产生的险情,其根本原因是堤自身结构建筑所导致的堤身结构密实度不均匀。例如,堤身结构土壤存在很大的裂缝,或者有墙体脱皮,漏洞的现象。(2)堤身和堤基之间不稳定性所产生的险情,其主要表现在堤身与堤基之间衔接的地方有大量的杂质,使得两者之间不能很好的融为一起。(3)险情是堤基自身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在修筑堤基时,使用的材料或者施工技术不合格,没有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修筑。因堤基是堤坝工程最主要的一部分,所以防水性必须做到最好,只有合格的建筑施工才能保证险情的不被发生。
1.2 水利工程中堤防防渗施工方案的选择
针对三种险情,我们可以采取三种不同的施工方案进行解决。
(1)就是针对堤身本身可以采取截渗墙、锥探灌浆和劈裂灌浆等防渗体。简单来说,可以将堤身翻新,重新修筑。(2)可以选取物美价廉的材料来对堤坝设置堤防截渗墙。这样做的好处不但可以降低工程成本还可以有效的预防堤防渗水。目前常用的开槽法、深沉法、挤压法造墙均可达到这一要求,其中深沉法造价最低,在墙深小于20m 时最具竞争力高喷法造墙价格相对较高,但在一些施工场地狭窄、地下降碍物较多时,有较好的适应性。(3)针对堤身粒径比较粗的地质,可以选择开糟式将其进行修筑,这样不仅仅大大提高堤防工程自身的特点,同样还可以采用排水减压的方式进行处理保护。
2 堤坝工程防渗加固技术分析
2.1 堤坝防渗处理
随着堤防技术的不断发展,一种新的合成材料正在被广泛的应
用于堤防建设之中,大大提高了土体的稳定性能。这种合成材料所使用的就是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防渗和用加筋材料有效的结合。堤坝防渗主要采用的方法就是灌浆或者防渗墙。这种处理方式不仅仅简单,而且稳定性比较优良。相对于滑坡的处理,这种可以有效的降低坝体的侵润线,提高土体的强度。
2.2 堤坝灌浆防渗的几种方法
2.2.1 劈裂式帷幕灌浆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加固堤身,防止堤身渗漏。因为坝体的曲直不同,所以钻机采用的形式也是不同的,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浅孔钻机,它所采用的是梅花形布孔的方式,沿着堤坝直线进行由顶向外1.5 米出钻孔,孔距一般是3 米。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调节,上下浮动1~2 米。一种是更简单的钻具,这种采用的是直线的布孔方式。灌浆方式是由下而上进行,循循渐进的一点点注浆,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缓解压力,防止灌浆过程中有冒浆,漏浆,滑坡现象的出现。两种方法都是为了更好的改善堤身质量、提高坚固度和防止渗漏的目的。
2.2.2 低压速凝式灌浆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应用于出现高危水位的情况下进行的抢险。可以根据管涌的实际情况选择30 或者50 型钻孔。可以先向孔内进行侵水待膨胀后可以选择小于49kPa 的压力进行水泥浆灌溉。注入膨胀物质是为了加大管涌内阻力,减慢管涌内水流速度,防止水泥浆随水流出;加入速凝剂,水泥浆能很快凝固而堵塞管涌。
2.2.3 高压填充式灌浆法
这种方法是针对于堤基本身而言的一种灌浆方法。可以有效的对堤身漏洞之处进行填充。在灌浆时,要使用50 米的工程钻进行从上而下的钻入,孔距在1.5~2.0 米之间,孔深在穿过砂石2 米左右的时候要停止钻具。因为此时也是最佳的深度。灌浆时压力一般为127.40~166.60kPa,套管在下入底层时要保证堤身是干燥的,不是潮湿的。将砂砾层灌入水泥浆,然后再慢慢提升。
2.2.4 灌浆加固法
此方法适用于浆砌石重力坝。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固坝上油面的灌浆,防止漏洞和裂缝的加大,稳固坝体和提高坝体的防渗性能。使其最终可以有效的承载大的重力。坝体的不稳固很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果下游不是很牢固的话,那么很容易造成斜孔或者水平孔。很容易在灌溉时堵塞漏水管道和坝体空间,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可以采用反向灌注的方法,有效的稳定了坝面和提高了抗冲刷的能力。此种方法非常适合拱坝和支墩坝工程。在对重力坝进行灌注时,首先要清楚的知道排水孔内坝前是否有排水。在无压力的状态下进行有效施工,坝面可以重新的进行浇筑。
2.3 混凝土防渗墙技术
2.3.1 高压喷射防渗墙
高压喷射防渗墙是借助于高压射流冲击扰动坝基覆盖层,同时灌入水泥浆,使浆液与被灌地层土颗粒掺混,形成防渗墙。
2.3.2 自凝灰浆防渗墙
自凝灰浆防渗墙是在塑性混凝土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使用水泥、膨润土并掺入少量缓凝剂制成自凝灰浆,在凝固前可作为造孔中的固壁泥浆,完工后自行凝固,形成墙体起防渗补强作用。
2.3.3 垂直铺塑
垂直铺塑是利用链斗式挖槽机,通过链条及链斗连续挖掘出渣,形成连续的槽孔,并用泥浆固壁,成槽后随即辅设防渗薄膜,回填粘土。挖槽深度一般≤15m,槽宽为15~30cm。适用于砂壤土层,工效较高。
2.3.4 水泥土搅拌桩防渗墙
运用深层搅拌桩机把水泥浆喷入土体并搅拌,使水泥与土体混合,经水泥的水解、水化和离子交换等一系列反应,硬结成墙2002 年长江堤防防渗工程中被广泛应用,共造墙98×104m2,占总成墙面积的69%。其优点是造价低(90~130 元/平方米),设备轻便,墙厚为25~30cm 时,在深15m 范围内墙体完整性较好。适用于细粒料的土砂层及含少量砾石的砂砾石层。
2.3.5 帷幕灌浆
这种灌浆方法可以有效的改善岩基的整体抗渗性。是按照一定的配合比将混合好的浆液融入到裂缝之处,待凝结固话后可以增强岩基的强度。这种方法在我国越来越被广泛的使用。特别是孔口封闭灌浆法。然国际上却采用了一种新的灌注方法,即GIN 灌浆法。这种方法采用的是自下而上纯压式灌浆法。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为了促进了我国灌浆技术的发展。我们同样将此技术方法引进了我国。GIN 法的基本概念是,对任意孔段的灌浆,其能量消耗均为一个定值,这个能量消耗的数值近似等于该孔段最终灌浆压力P 与灌入浆液体积V 的乘积PV,PV 就叫作灌浆强度值,GIN 法灌浆自动考虑了岩体地质条件的实际不规则性,使得沿帷幕体的总注入浆量合理分布。
3 结束语
我国有许多水利堤坝需要进行防渗处理,堤坝防渗加固尤为重要。因此,提高水利工程堤坝防渗加固技术,对我国水利工程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 孙晓茵. 福建南平电机厂防洪堤防渗加固技术[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07(09)
[2] 代启亮,孙飞,高贵全. 石灰窑水库大坝防渗加固技术方案分析研究[J]. 吉林农业. 2010(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航道管理,改善通航条件,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在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开发利用航道,发展水运事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航道事业。
第五条 航道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第六条 国家航道及其航道设施按海区和内河水系,由交通部或者交通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地方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管理。
国家航道和地方航道上的过船建筑物,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
第二章 航道的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结合水利水电、城市建设以及铁路、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国家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
第八条 国家航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查批准后实施。
地方航道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并抄报交通部备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航道的发展规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查批准后实施,并抄报交通部备案;必要时报交通部审查批准后实施。
专用航道发展规划由专用航道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各级水利电力主管部门编制河流流域规划和与航运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规划以及进行上述工程设计时,必须有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参加。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渠化河流和人工运河航道发展规划和进行与水利水电有关的工程设计时,必须有同级水利电力主管部门参加。
各级水利电力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编制上述规划,涉及运送木材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时,必须有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条 航道应当划分技术等级。航道技术等级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或交通部派驻水系的管理机构根据通航标准提出方案。一至四级航道由交通部会同水利电力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四级以下的航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航道及其设施,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建设航道及其设施,不得危及水利水电工程、跨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因建设航道及其设施损坏水利水电工程、跨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赔偿或者修复。
在行洪河道上建设航道,必须符合行洪安全的要求。
第三章 航道的保护
第十三条 航道和航道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或者破坏。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的养护,保证航道畅通。
第十四条 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当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违反前款规定,中断或者恶化通航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并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恢复通航。
第十五条 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并解决施工期间的船舶、排筏通航问题。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不通航河流或者人工渠道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建筑物;不能同时建设的,应当预留建设过船建筑物的位置。过船建筑物的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由交通部门承担。
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必须取得交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六条 因紧急抗旱需要,在通航河流上建临时闸坝,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建闸坝单位必须及时拆除闸坝,恢复通航条件。
第十七条 对通航河流上碍航的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以及由建筑物所造成的航道淤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谁造成碍航谁恢复通航”的原则,责成有关部门改建碍航建筑物或者限期补建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清除淤积,恢复通航。
第十八条 在通航河段或其上游兴建水利工程控制或引走水源,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航道和船闸所需要的通航流量。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控制水源或大量引水影响通航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协商,合理分配水量。
第十九条 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制定调度运行方案,涉及通航流量、水位和航行安全时,应当事先与交通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一致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条 在防洪、排涝、抗旱时,综合利用水利枢纽过船建筑物应当服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 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禁止向河道倾倒沙石泥土和废弃物。
在通航河道内挖取沙石泥土、堆存材料,不得恶化通航条件。
第二十三条 在航道内施工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第四章 航道养护经费
第二十四条 经国家批准计征港务费的沿海和内河港口,进出港航道的维护费用由港务费开支。
第二十五条 专用航道的维护费用,由专用部门自行解决。
第二十六条 对中央、地方财政拨给的航道维护费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逾期不又不履行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水域。
“国家航道”是指:(一)构成国家航道网、可以通航五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常年通航三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三)沿海干线航道和主要海港航道;(四)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专用航道”是指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建设、使用的航道。
“地方航道”是指国家航道和专用航道以外的航道。
“航道设施”是指航道的助航导航设施、整治建筑物、航运梯级、过船建筑物(包括过船闸坝)和其他航道工程设施。
“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是指对航道的通航条件有影响的闸坝、桥梁、码头、架空电线、水下电缆、管道等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交通部负责解释。交通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一、全面完成面上增绿工作任务。
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关于2013年绿化工作意见》,组织召开辖区各办事处绿化工作负责人会议,总结并分析了2011年增绿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全年增绿工作的计划,每月调度汇总一次办事处的增绿进展情况,并按市政园林局统一要求进行上报。全年我处完成增绿52.34公顷(其中公园绿地40.54公顷),绿化覆盖率达41%。按照市政园林局下达的全年新增绿地35公顷(其中公园绿地20公顷),我区完成全年任务的149.54%。
二、着力推进重点绿化工程建设。
2013年我处负责汉墓景区提升一期改造、祥和公园改造、润和园绿地、煤港路绿地、新河沿岸绿化、八里一号馆规划路背景林建设、分车带改造及复兴北路道路两侧绿化等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十余项。
为加快推进工程进度,我处安排专人对重点工程项目立项、定点与选址、环境评价、设计方案评审、施工方案审核、招投标等前期手续进行跟踪办理,及时与市规划局、园林局、重点办、财政局等部门沟通与协调,使重点工程手续办理快速,对重点工程的进一步推进起到重要作用。
八里一号馆规划路树阵广场、祥和公园改造、分车带改造工程和复兴北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已完工,现进入施工期养护阶段,目前苗木长势良好。八里一号馆规划路树阵广场绿化面积达11760平方米,栽植乔木989棵,花灌木846株,播种草地2520平方米;祥和公园改造共清运垃圾4000方,回填土3000方,完成亮化管线铺设及硬化铺装,约2400平方米,栽植乔木88株、花灌木195株、球类184株、刚竹4000棵、模纹200平方米,摆放景石367吨;分车带改造面积11680平方米,整个工程清理原干枯绿篱18000余平方米,清运垃圾820方,回填土1200方,完道树补植国槐307株,栽植花灌木1100株、球类1313株、模纹23313平方米,树池地被4089.7平方米;复兴北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共栽植分车带模纹及花灌木3600平方米。
润和园绿地、煤港路绿地建设正在进行雨水排水管、检查井建设,亮化管道基础铺设同步进行;新河绿化,完成招投标工作,施工单位已做好进场施工准备,待热力管线入地后,绿化用地交付后,立即组织施工;汉墓景区提升工程,圣旨博物馆西侧已完成土方回填及地形整理,A区已完成土方回填,正在进行施工图细化,B区已完成广场地形整理,正在进行大巴停车场基槽开挖处理、小车停车场花坛挡墙砌筑及地面铺装工作,完成厕所南侧土方回填,现正在进行地形整理,C区广场土方已回填80%;三环北路绿化已完成绿化方案设计;三环北路劳武港防灾公园设计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待批。三环西路绿化、三环北路绿化及三环北路劳武港防灾公园由市政园林局牵头实施,我处做好配合工作。
同时我处为改善道路绿化,对道路绿化提档升级,完成、二环北路、平山路、汉城路、九里山路、环城路、大马路7条道路的圆岛岛头改造、分车带绿篱补植、行道树补植、道路两侧部分绿地改造等。共计拆除原有花坛72米、清理模纹地被约6000平方,清运垃圾3000余立方,回填土方4000余立方,平整场地5000余平方,更换以及修复原损坏路牙石约3500m,建新花坛14个,安放景石161.26吨。载植乔木2000余株、花灌木1900余株、模纹色块约30000平方、地被近600平方、安装树池篦子888个。
为提升城区道路主入口绿量,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我处对天齐路、中山北路、二环北路、复兴北路、西安北路、奔腾大道、府前路、黄河南路等路段进行补植。至10月底,补植更换模纹50000平方米、乔灌木200余株,草坪约5000平方,绿篱1050米。;黄河公园补植模纹色块1500平方米,更换栽植草坪3700平方米。
三、积极开展园林创建活动。
根据市区下达的绿化任务,我处全面展开园林绿化创建工作。一是组织区级义务植树活动。配合市局进行义务植树宣传,积极营造知绿建绿、爱绿护绿的全民参与氛围,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在九里山东路组织区级义务植树活动,栽植雪松、紫叶李四百余株。二是在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与市政园林局对接,同时按照市创建办要求,根据遥感数据资料,完成全区摸底调查,制定好实施计划,排定2013年创建工作。三是积极开展省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创建。今年我处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创建1家、居住区2家;市级园林式单位1家、居住区6家,超额完成市局下达任务。四是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和幸福家园创建活动。加强公园和街头绿地的日常管养,组织拉网式清理野广告行动,清除现有乱贴乱涂,在九龙湖公园、故黄河公园等游园广场设立便民服务点,配置了打气筒、急救包、茶水等便民设备。成立公共文明引导志愿者队伍,佩戴自愿者标志,积极引导文明游园,爱绿护绿。
四、深入推进精品绿地达标养护。
按照《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市绿化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对参创绿地养护动态管理,科学合理安排锄草、保洁、修剪、浇水、补植和病虫害防治等绿化养护作业,更好提升日常绿化养护作业效能。强化落实考核整改,确保做到考核不失分、少失分、得高分。
推广九龙湖公园管理模式,按照“日巡查、周考核、月总评”管理方式,加大辖区招标绿地、自管绿地、广场公园绿化养护月度考核工作。对黄河公园、九龙湖公园、民主路等公园、街头绿地加强管养,将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及现场抽查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以绿化管理简报及绿化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反馈给各负责人,要求其针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今年春季以来,我市降雨偏少,持续干旱,为了保障园林绿化植物的正常生长,我处采取有力措施,组织人员、喷灌车辆和各种淋灌设备设施对城区园林绿化植物进行浇灌,全面开展园林抗旱保绿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辖区绿地抗旱浇水工作的通知》,安排工作人员自1月下旬开始对辖区内的街头绿地、公园、道路绿地进行抗旱浇水,对缓解辖区内的旱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为防止大旱过后的大涝,下发《2013年防汛抢险应急实施方案》,安排人员进行值班,并对辖区内危树险树统计上报,进行清理扶正,高大树木进行搭设扶木,确保夏季汛期树木无倒塌。
持续干旱的天气易发生病虫害,为有效预防苗木病虫害的爆发,我处先是冬季对辖区内道路、绿地苗木进行涂白、修剪病虫枝,同时对辖区内的街头绿地、道路绿地加大病虫害监测,及时药物喷洒防治等工作。4月中下旬针对我市易发柳树、木槿蚜虫、黄杨斑蛾、国槐尺蠖、香樟黄化病等病虫害,邀请市政园林局绿化处、市绿化站病虫害防治专家进行病虫害防治讲座,全区40余家单位和个人参加培训讲座。对春季园林植物易发斑蛾、绢野蛾、草履蚧、木虱、天牛、金龟子、地老虎、蜗牛等虫害及白粉病、流胶病、褐斑病等病害亦作了详细的介绍,做好预防和治疗。9月初为有效防控美国白蛾的发生,在全区内进行全面普查,多次召开美国白蛾防控会议,组织技术骨干参加市局组织的防控病虫害学习,对全区各责任单位、招标单位进行了书面及电话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美国白蛾病虫害的排查防治工作。
11月中旬,我处在九龙湖公园举行重点绿地保护启动仪式,进一步宣传《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提高全区人民爱绿、护绿意识,百余人参加了此次启动仪式,向居民发放重点绿地保护宣传册共计千余份。我区等6块公园绿地及3块防护绿地列入我市首批城市重点绿地名录。
五、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1、全力抓好全年下达绿化任务。继续挖掘地块潜力,精心设计施工,确保超额完成年度各项增绿指标。完善全区绿化工作台帐建设;全力实施立体绿化建设,加大单位小区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力度,尤其是小区垂直绿化建设和管理。
2、全面抓好重点绿化工程建设。一是做好文学路、生态园西路、河清路、锦绣山水西路等道路绿化提升工程。二是做好二环北路、下淀路、大庆路、解放北路、响山路、祥和路、奔腾大道、金马路、煤港路、中山北路等林荫大道建设工程。三是加强与区重点办、市政园林局对接,推进三环西路、三环北路及三环北路防灾避险公园建设,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3、推进绿化管养市场化运作。成立绿化养护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打造精品、提升效果”的原则,实行市场运作,参与市场竞争。对公园广场、街头游园、主次干道附属绿地等实行招标管理,提高管护水平。
4、加大联动协调建立监管机制。由区住建局和各办事处牵头,对新建小区内外绿化在规划设计、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的审核把关,以充分发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效果,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
5、进一步推进精品养护绿地创建。加大改造提档力度,严格养护作业标准,落实管养责任制,推广九龙湖公园管理模式,全面提升现有道路、街头绿地、游园广场绿化的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大对老化绿地改造及缺株断带补植,提升现有道路、绿地的绿化水平和景观效果,确保新植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严格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时浇水、施肥、治虫、修剪,确保绿化效果,力争精品绿地达标率达70%以上。
6、开展省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创建活动。坚持巩固和扩面并重原则,加强已创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日常检查考核,做好单位、居住区绿化指导工作;对已具备申报条件单位、居住区,进行材料整理,并做好迎检预备;对尚有差距的单位、居住区,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力争今年有更多的单位和居住区达到省市级标准,努力提升我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参创率。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技术 , 质量监控
Abstract: urban and rural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is the lifeline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to ensur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are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not only affects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use efficiency, the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so of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the state has received great attention. Ensur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besides using qualified raw material besides, the most important is according to the construction site of the actual condition selecting reasonable construction method.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nd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30年,水利建设在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由于一些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监控意识淡薄等问题,致使一些工程施工项目存在质量隐患,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利事业发展,给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笔者从事水利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十几年,承担过多项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深谙施工质量监控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下面对城乡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控进行一些探索。
一、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控工作的现状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控涉及到土石方开挖工程质量控制技术, 水工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水工碾压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技术, 灌浆工程质量控制技术,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技术,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技术,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控制技术, 防渗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渠道工程质量控制技术一系列技术问题,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工作内容。
目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控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不少致命问题,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1. 水利工程中有不少标准偏低,工程质量差
我国水利工程标准大多定制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标准偏低。很多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差,加之工程已运行了多年,很多水利工程目前已不可避免地出现老化和损坏形成病险或隐患工程,如不同程度的出现渗漏、软基、涵管断裂、堵塞及白蚁危害现象。这些病险水利工程带病运行,势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一旦失事将会造成惨重损失。
2. 机械设备流失,老化现象严重
由于缺乏管理,使原有的机械设备有的流失,有的已经老化,还有些零部件已经损坏,
无人修理、带病运行,如一些水利工程平时无人管理,导致变压器、输电线路等被盗、加之设备缺乏必要的维修。每到防汛抗旱季节,机器不能运转或带病运行,制约了工农业的发展。
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一些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水利工程毁损严重,乱扒、乱挖现象时有发生。
3. 有关部门监控措施检测手段落后
有些部门监控措施滞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由于施工过程中领导层管理部门不重视,技术监督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质量隐患也时有发生。定性多,定量方法少,管理方法单一,不成系统,主动监控不及时,数据分析较少,甚至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原始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缺乏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技术力量单薄、业务水平低下。基层水利技术人员分工不明确和流动性大,从事上传下达等事物性工作多,很少有时间进行学习和深造,技术水平提高的速度较慢,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难于承担技术水平高的工作,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中没有强有力的保证。
二、影响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
施工过程即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应用保证施工质量的各项检查手段、措施、方法,去努力实现目标。导致的主要因素如下:
1. 施工工程多次转包,不按规范施工选料,导致出现“豆腐渣”工程
很多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施工现场胡乱施工,隐患重重。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施工不按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不健全,质量把关不严谨。
2. 质量监控不规范和监理工作不到位
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很多项目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
3. 监理队伍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监理队伍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监理队伍中个别监理人员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施工图纸不熟悉,对一些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不甚了解;二是对合同管理了解得不够全面;三是部分人员无证上岗,专业知识薄弱,工作责任心不强,有些甚至舞弊营私。
三、加强城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监控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并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工程质量工作的技术保证。笔者曾亲历了高明区荷城街道孔堂村二组宅基地前支渠治理工程和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北堤九甲段滑坡抢险修复工程等多项工程,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针对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对加强城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监控工作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使水利工程质量监控更加科学、有效。
1. 施工现场材料的质量控制
施工现场材料的质量控制工程施工离不开施工材料,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和保障,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也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要 按合同的要求规定的质量标准订货、加工、采购、包装、运输、检验、堆放、储存、保管、出仓等。材料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控制,主要是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正确合理地使用,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应厂家,拒绝不合格的材料。加强承包商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完善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将承包商的自检与监理的检测分开进行,才能有效的保证施工质量。
2. 现场施工方法、工序的质量控制
现场施工方法控制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措施切合工程实际、能解决施工难题、有利于保证质量。施工工序是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质量是在工序过程中形成的,工序质量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直接影响工程整体质量。工序质量的控制就是对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控制和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控制。进行工序质量控制时,要严格遵守工艺规程,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是进行施工操作的依据和法规,是保证工序质量的前提;要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质量,影响质量的五大因素,即人、材、机、方法、环境等;要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目的在于使整个工序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 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和健全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强化施工质量监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技术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应经过有资质的机构核查、审核、审批。督促承包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进行施工,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重大或关键部位施工,要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定后方可施工。
4. 加强水利工程监控措施检测人员素质提升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按照行业自律管理的要求,必须经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核考试合格、注册,持证上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则是保证质量检测工作科学和公正性的前提条件,要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具备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冷静果断、公正无私的品质。用严密的监理制度,特殊的管理方式,按合同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全面监督与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中质量管理与控制是庞大系统的工程,所涉及的外部环境更广泛更复杂,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在其制造过程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这就要求在每一个生产环节中,更要严密把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促使工程项目施工能够做到质量优、成本底、工期合理、效益好。
参考文献
[1]侯才水.工程项目法施工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水利科技,2000.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措施;探讨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利工程管理系统组成十分复杂,影响因素多变。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是组织高效益的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生产的均衡性,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以实现生产出合格工程产品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1、目前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1水利工程中有不少标准偏低,工程质量差,不能满足防洪兴利需要。
我国水利工程大多兴建于六、七十年代,标准偏低,部分施工质量较差,加之工程运行时间长,随着运行期的增长,工程不可避免地出现老化和损坏,形成病险或隐患工程。如水库工程不同程度的出现渗漏、软基、涵管断裂、堵塞及白蚁危害现象,这些病险水库只有降低水位运行,严重影响了其效益的发挥;有的带病运行,这样势必对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一旦失事,将会造成惨重损失。例如定远县蔡桥水库,2003年汛期泄洪闸底板因带病运行最终出现底板断裂冲毁,当时严重危及到泄洪闸甚至整个坝体的安全,情况十分危急。省市县水管部门高度重视邀请水利专家临时研究抢修方案、县水利局及时组织施工队伍奋力抢修,最终才保住泄洪闸及大坝的安全,同时也保住了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失事损失不堪设想。
1.2资金投入不足,重建轻管,工程效益降低。
由于水利工程缺乏维修资金,致使很多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特别是不少病险工程没能得到及时除险加固,工程效益锐减。尽管最近几年国家投资实施了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大江、大河以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但仍然还有相当一部分水利工程特别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急待资金投入进行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
1.3水利工程配套不全,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
多年来,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只重视枢纽工程的建设,而忽视了配套工程,致使受益范围窄小,影响了灌溉面积的正常发挥。如一些水库只重视枢纽工程,而忽视了对渠系配套的建设和管理,造成渠道淤积严重,致使每到放水季节,上游淹死,下游旱死,渠水白白流失,影响了灌溉效益的发挥。
1.4机械设备流失,老化现象严重。
由于缺乏管理,使原有的机械设备有的老化,有的流失,还有些零部件已经损坏,无人修理,带病运行。如一些水利工程的排涝站、电灌站平时无人管理,导致变压器、输电线路等被盗,加之设备缺乏必要的维修,每到防汛抗旱季节,机器不能运转或带病运行,制约了工农业的发展。
1.5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一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更换频繁,缺乏专业的管理经验,造成工程管理不善。更有一些小型水利工程无管理机构,无专管人员,造成水利工程毁损严重,乱扒、乱挖现象时有发生。
2、水利工程管理的内容
2.1加强工程的施工管理
加强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形成以项目法人、承包方、监理工程师三方相互制约,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合同管理模式,以期达到降低造价,保证进度,提高施工质量。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工程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包括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及施工过程的管理。
2.2施工期工程施工管理
主要为审查并确定分包单位;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出施工技术措施、进度计划和资金、物资、设备计划等;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和批准的工程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范措施;核实完成的工程量,领取工程款,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处理违约事件和赔偿;协助项目法人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
2.3工程完工后管理
工程完工后,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
3.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政府职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能因工程监理制的推行而削弱,特别是其中的政府职能还必须加强。一是加大对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工作能力的监督力度。首先,健全监理工作制度,落实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特别是现场监理人员应切实履行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监督、验收职责。其次,规范、健全审核批准程序。对承(分)包人员资格,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的质量,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工序质量、设计变更等切实采取检查,审核复验,平行检查的工作方式,严格执行验收、审批程序。最后,按规定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并提出相应的质量评估报告。二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的质量监督力度。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企业在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制的过程中,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应突出质量导向。三是加大对设计、勘察单位的监督力度。
3.2、加强造价管理
增强管理意识,对各个阶段加强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包括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各个工程之间密切相连,主要包括设计阶段、投资决策阶段、施工以及竣工阶段,为了有效的控制各个阶段,保证工程项目实行总体目标,在进行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时,我们把各工程阶段合理的联系起来,进行综合研究,建立全面的管理思路和体系,建设工程造价中加强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在投资决策、设计、建设等项目阶段,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使用的范围之内,出现偏差随时更正,力求在每个建设项目中正确合理使用物力、才力、人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另外创造节省资金的条件,把握好材料认证关,注重合同的正确管理。在工程造价中,材料的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已达60%以上,因此做好材料价格管理也是很重要的。
3.3、更新思想观念。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先进的思想观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水利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谁先解放思想,不等不靠,勇于开拓创新,谁就能抓信住机遇,迅速发展。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阶段和成熟时期,如果我们还抱着那些落后陈腐观念不放,势必错失发展良机。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水管单位要按照有利于水利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调动广大水利职工的积极性的标准,解放思想,换活脑筋,大胆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借船出海、借智生财,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大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水利行业早脱贫,水利职工早致富。
3.4、切实加强对工程的管理。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因此,认真管好水利工程是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求各管理单位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做到有管理房屋、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规章制度、有经济实体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其次加强财务的监管工作,管理单位必须有财务自,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财务管理进行检查,确保管理单位正常运行。
3.5、落实好工程管理各项措施。
我国水利工作应在水法规的正确指引下,广泛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大坝注册登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投入政策和水利项目社会经济评价等,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实现良性循环。
4、 结语
水利工程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水利工程发挥效益的前提和保障,是水利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如何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技术含量,利用先进的水利技术是提高水利工程管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进行监督与管理;
(六)负责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第六条流域管理机构受水利部委托,对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地方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第三章招标
第九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第十一条的规定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
(一)属于第三条第二项第4目规定的项目;
(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
(三)应急度汛项目;
(四)其它特殊项目。
第十一条符合第十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前招标人必须履行下列批准手续:
(一)国家重点水利项目经水利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其他中央项目报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二)地方重点水利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它地方项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下列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
(三)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该部分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四)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
(六)其它特殊项目。
第十三条当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时,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经核准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五)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六)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四条当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三条的条件时,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五条招标人申请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时,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评标专家库情况;
(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其它材料。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二)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三)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四)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第十七条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六)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七)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八)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九)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十)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十一)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十二)组织开标评标会;
(十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十四)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十五)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六)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的媒介招标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同时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招标公告,公告正式媒介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人应当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审查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在一个项目中,招标人应当以相同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当少于20日。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一般可按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标准控制。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可按以下标准控制:
(一)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五;
(二)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至10000万元人民币之间,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六;
(三)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七,但最低不得少于1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投标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更正和补充,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也可附加提出"替代方案",且应当在其封面上注明"替代方案"字样,供招标人选用,但不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资格)等级。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三十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质(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三十二条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在一个项目中,对所有投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相同。
第三十四条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勘察设计评标标准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2、勘察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的经历;
3、人力资源配备;
4、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5、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6、技术支持与保障;
7、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8、财务状况;
9、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二)监理评标标准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及主要监理人员情况;
3、监理规划(大纲);
4、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5、财务状况。
(三)施工评标标准
1、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2、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3、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4、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
5、主要施工设备;
6、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7、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
8、财务状况。
(四)设备、材料评标标准
1、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2、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3、组织供应计划;
4、售后服务;
5、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6、财务状况。
第三十五条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
第三十六条施工招标设有标底的,评标标底可采用:
(一)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A;
(二)以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B;
(三)以标底A和标底B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
(四)以标底A值作为确定有效标的标准,以进入有效标内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为标底。
施工招标未设标底的,按不低于成本价的有效标进行评审。
第六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七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八条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三十九条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
(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三)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五)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
(六)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七)对上述工作进行纪录,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一条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中央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地方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四十二条评标专家的选择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根据工程特殊专业技术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指定部分评标专家,但不得超过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所指利害关系包括:是投标人或其人的近亲属;在5年内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或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四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二)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
(三)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四)听取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五)组织评标人员学习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
(七)对需要文字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八)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九)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报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附件包括有关评标的往来澄清函、有关评标资料及推荐意见等。
第四十五条招标人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逾期送达的;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四)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的;
(五)招标文件规定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的标记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七)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八)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九)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对已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重新参加投标不应当再收取招标文件费。
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秘密评审,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八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采取书面方式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从合格的投标人中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理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时,应当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三条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日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四条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与确定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工作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