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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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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审计报告

第1篇:招投标的审计报告范文

从送达审计通知书、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方法、审计步骤、审计人员分工和预计审计时间,到与被审单位签订审计承诺书全过程,要取得完整的第一手审计资料;严格遵守审计三级复核制度,确保出具的审计征求意见稿和审计报告需签字盖章完整;审计决定、审计整改情况以及审计公告要做到无法律争议。从审计程序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复核及审计报告等环节防范审计风险。

2完善审计证据,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2.1完善审计证据,防范事后审计风险

工程造价审计一般采用全面审计法、对比审计法、标准图审计法、分组计算审计法、筛选审计法以及重点抽查审计法等方法,对合同协议审核、工程量计算、套用定额、材料差价及取费标准进行审计。在工程造价审计中,被审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尤为重要,包括工程立项文件、设计资料、监理合同、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施工图、施工日志、变更签证、工程进度资料以及工程款结算资料,审计人员要严格依据这些资料,认真审核工程计量、工程量变更签证、定额的套用、材料价格及费用套取等内容,深入实际,勘察测量数据,做好审计记录,取得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的审计证据,防范事后审计风险。

2.2强化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切实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工程造价审计涉及的领域广泛,各个领域专业知识交叉不多,需要审计人员不断学习,并与各专业人员相互配合,但部分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不足,欠缺基层实践经验,难以做出恰当的专业判断。审计人员质量风险意识淡薄,不能多层次、多视角的透视问题,审计过分依赖于被审单位的陈述和解释,过于相信自己的专业判断,从而造成审计质量不高。要不断增加工程审计人员的基层实践经验,增加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培训内容,为提高审计质量打下基础,防范审计风险。

3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把审计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章对单位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做了详细说明,对于工程造价审计来说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建立风险责任制度,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审计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重点、方法、人员分工和工作进度,加强审计考核。二是审计过程中关于审计人员的分工,要明确审计组织内部各个层次、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分清责任。三是建立专业指导机制,聘请法律、经济以及技术方面的专家做审计的技术顾问。四是做好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完整规范的工程造价审计档案可以在出现纠纷时做到有据可查,使审计风险降到最低状态。

4制定相关约束制度,防范中介机构参与工程造价审计的风险

第2篇:招投标的审计报告范文

其内涵是:根据内外部审计的特点,明确内外部审计的责任划分和工作重点,确定以内部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主要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制定总体审计计划、选定外部审计单位、对审计过程监督和指导、对审计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组织交换审计意见、审定每一阶段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督促整改落实审计结果;外部审计主要负责拟定项目总体及阶段性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实施工程造价审核和控制、对内部控制管理进行评审、提供咨询服务、发表鉴证意见、提交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对整改落实情况实施后续审计等。此种方式有效实现了内外审计的优势互补,克服了内外审计的不足。

审计资源整合方式创新,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社会审计机构

对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无疑承担了不同以往的审计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克服人情的压力和阻力,在更大范围和更宽视野中选定优质的审计资源为交通建设和发展服务。在招标选定社会审计机构过程中,我们借鉴和参考了公路工程招投标的有益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市场上社会审计机构状况,根据不同审计项目地理位置、投资总额、建设工期等具体情况,参考项目法人及建设单位的意见,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招标方案,确保选定符合项目审计要求的优质的社会审计机构。

审计内容和范围创新

在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审计内容和范围创新重点体现在,一是内部控制管理审计。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内部控制管理审计作为一项持续关注和重点审计的内容,目的在于加大内部控制力度,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二是工程造价控制与审核。工程造价控制和审核,是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了项目建设过程的始终,对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意义重大;三是对施工单位审计和征地拆迁资金审计。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征地拆迁资金的审计,有利于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有利于降低管理风险。

审计程序和方法创新

在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审计程序和方法创新,最重要的是确定审计的时点和频率。确定审计时点和频率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确定合适的审计时间。通常审计时间由审计人员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审计力量等相关情况,通过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确定;二是设置必要的跟踪审计点。跟踪审计点,也就是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必须审计的内容,若不审计将从总体上影响审计质量和效果,带来较大审计风险。跟踪审计点的确定,要选择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影响较大且事后不能审计或审计难度较大的内容。

进一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明确目标,确定跟踪审计的努力方向

河北省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始终以“建设项目要经得起审计”为总目标,确定以下三项具体审计指标:1、合法性。对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公路建设项目,在所有重大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建设管理单位和投资单位适时处理解决,避免出现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和现象。能经的起审计、财政、人大等国家机关的审计、监督和考核,保障公路事业健康顺利发展。2、经济性。对投资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价,对重大异常现象及时提出,避免项目总体和各主要分项重大异常超概,确保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等成本列支以及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的待摊投资支出的合理性。3、建设管理水平。对建设管理单位与内部控制管理有关的所有重大方面进行关注,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投资单位和建设单位在货币资金、采购付款、计量支付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二)主动担当,牢牢把握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导权

这种主导权一是针对建设管理单位而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体制的关系,交通主管部门或投资单位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确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有的地方建设资金直接由建设管理单位控制和使用,内部审计不掌握审计经费;有的地方主管领导认识不深,倾向于由建设单位自己开展跟踪审计等。这种背景下,有的内部审计机构会产生畏难情绪,感到力不从心,于是默认或甘当配角,更甚者干脆甩手不管,直接让建设管理单位来负责社会审计机构招投标、跟踪审计等工作。殊不知,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建设单位是被审计单位,由被审计单位选择确定审计单位并操作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本身就很荒谬,审计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三)区分责任,掌握内外部审计的结合点

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外部审计在责任明确基础上的适当结合。因此,寻找确定恰当的内外部审计结合点,可以有效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这些结合点包括:1、招投标。内部审计由于其代表交通主管部门的地位以及主管审计业务的身份,最适合于招标选定社会审计机构。这个环节的结合最为重要,可以使社会审计机构明确其负责对象;2、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是项目整个建设期间的审计实施计划,贯穿了整个审计期间,涉及到各方利益主体,这个环节的结合,是内外部审计责任和权力的协调;3、审计意见交流。每个期间,由内部审计主持有社会审计机构、项目法人及建设单位参加的现场审计意见交流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改进的措施和方法,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4、审计文件下发。社会审计向内部审计提交期间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下发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5、审计费用支付。每期审计费用支付,必须是在当期社会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并经审核确认后,内部审计签发审计费用支付单,建设管理单位据以支付,体现“谁委托,谁付费”原则。

(四)计划管理,始终把握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步骤和节奏

第3篇:招投标的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市政工程;招投标;审计;监督

, ensure the country construction funds get transparent and efficient use, municipal engineering become a sunshine project. This paper, from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bidding early, middle and later audit supervision on analysi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auditing and supervision of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s in the important role.

Key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Bidding; Audit;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把握好监督关卡,加强事前监督。

在招投标前期工作中,审计人员要详细调查招标准备情况,认真了解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此外,还要审核招标文件资料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标底的编制过程和质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密审查等。

(一)、招标条件的审计

对于招标的条件,审计人员首先要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审查,考察其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是否经过可行性分析、建设的项目是否在国家投资计划的范围之内。其次,要认真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的进度和情况。收集与市政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其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同时,对于水、电、道路等基本设施是否正常投入使用也要做详细了解。再次,审查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是否落实。从资金来源是否正当以及资金能否按时拨付到位这两方面来审查项目的资金使用状况。最后,还要落实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内部控制度是够严密、机构设置是否达到要求、组织形式是够合格。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招标方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公信力,首先要审查招标方式是否公开。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负责在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上公告,公告通常要公布招标人的地址、名称、数量、实施地、时间、招标项目的性质以及获得执标文件的方法等内容。通过公开招投标,可以选用技术实力雄厚、社会公信力强的机构参与工作,出示可信度高的审计报告。公告后,应对投标企业呈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其次,还要审查招标事宜是通过委托中介组织办理还是自行办理。如果招标人自行进行办理,还要考察它是否具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三)、招标程序的审计

第一,审查招标单位所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获得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招标方式的规定相一致。第二,审查招标单位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竞标开始前解答疑难问题。第三,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人员是否做到评标、决策相分离。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和当事人必须接受工作人员安排,以防止弄虚作假。第四,选择易发生差错的工程或环节进行重点审查,通常使用抽样审查法。第五,整个审计过程要与项目质量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紧密地结合,以最合理的工期、最实惠的经济投入来实现预期目标。只有在审计中注重建设质量、确保建设质价统一才能体现审计目标的高层次性。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决定着中标与失标的关键。因此,对标底的审查也是招投标过程的重要步骤。为了防止招投标工程造价虚高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要注意对编制标底依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合法性的审查。此外,审计局还通过审核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等严格控制虚高冒领现象。还要做好对标底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和有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事关招投标的其他信息。

(五)、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

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符合市政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格是衡量审查的重要因素。此外,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技术力量是否雄厚、安全生产记录如何等都关系到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对于不符合审查要求、弄虚作假、能力不足的投标单位应立马取消其竞标资格。总之,要深入的考察每一家竞标企业的素质,预防某些单位利用不正当的关系蒙混过关,骗取投标资格。

二、注重招投标过程中合法性、合理性审计,加强事中监督。

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对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包括对开标、评标、定标程序上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审计监督。为有效杜绝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操作以及腐败问题,必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同步监督,使招投标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都置于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因此,对项目的招投标审计,应把重点应放在、开标、评标和定标这三个环节之中。

(一)、开标的审计

通过审查招标单位是否违反规定进行暗箱操作、是否当众组织开标等,对各单位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工作人员当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要时刻做好开标过程的记录工作,随时存档备查。若开标时发现异常情况,例如:投标文件破损、授权委托书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作废。

(二)、评标的审计

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关系到审计过程是否严密公正。评标过程中应秉着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立足于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临时采取其他标准进行评断。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实施,评标人要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不得因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有所偏袒。在完成评标工作后必须以书面形式推荐至多3家合格的候选人,最后在标价低、工期短、社会信誉好、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安全度高的单位中确定合意的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

定标主要指由评审小组依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标准,确定对中标单位与招标者签订履行承包施工合同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审查投标单位有没有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等相关手续。第二,审查定标的流程、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如实的做到以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虚高或虚低,符不符合市场规律。第三,审查中标单位有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定标审计,主要看其中标结果是否以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审计人员要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邀请招标等。

三、强化招投标后期的倒查力度,加强事后监督。

一是要加强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的审计。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手续是否完善,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为根据,要防止双方签定“阴阳合同”。还要审查合同条文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等要求、合同中奖罚和权责是否明晰。

二是要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深入地调查各方对招投标的意见并听取建议,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谋取私利、幕后交易等问题,要严格地处理,对于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要及时的交由有关部门加以查处。

三是要加强往来款项的审计。对建设项目有关资金的划拨和使用情况要进行严格审计。首先,审查单位有无将收取的资金私分或形成“小金库”的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将资金退给未中标单位。其次,审查项目法人单位是否存在将资金拨给未中标的其它参建单位。

四是要处理好合同纠纷的问题。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审计机关在进入仲裁程序之前要积极参与调解,若调解无效,依照仲裁法进行仲裁或者直接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四、结语

加强市政工程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的全程审计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扼杀“人情工程”,有效遏制了利用工程进行的一些权钱交易,同时,有效地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使政府的资金有迹可循,切实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潘有志. 浅谈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计[J]. 交通标准化, 2006,(07) .

[2]沈万君. 抓住“四个环节”深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J].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2002,(02) .

[3]李秀娟. 招投标审计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 河北审计, 1999,(11) .

[4]孟波. 浅谈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计[J]. 中国工程咨询, 2004,(09) .

[5]马维国. 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常见病[J]. 陕西审计, 1997,(03) .

第4篇:招投标的审计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bt建设模式即“建设——转让”模式,是指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公益等急需建设但暂时缺少相应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城乡道路等工程。县政府应从严控制bt建设模式,以bt方式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

第三条拟实行bt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完成,根据相关规定,前期工作必须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并报县发改委审批。无其他否决性制约,初步具备开工条件。

第四条县金融办负责统筹管理本县拟申请以bt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建设方案的审核,包括: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回购条件与程序、回购资金的预计总量和来源等,经预审后报县投融资领导小组审批,统一纳入县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计划管理,重大项目要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县金融办于每季度初公布一个bt项目回购利率上限,作为bt项目确定回购利率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bt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一般采用bt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一次性招投标,项目责任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建设方,项目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施工、主要材料采购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承担项目全部投资。项目建设方必须为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到县发改委办理项目建设方确认手续,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bt合同。

经县发改委同意,也可以采用完全bt方式进行招投标,项目责任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项目建设方凭中标通知书和县发改委确认手续组建bt项目公司,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bt合同,建设期享有项目法人的权利和义务,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管理。项目施工单位和重要材料采购由bt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工程监理由项目责任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特殊情况下要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发改委办理许可手续。

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接受县金融办、发改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局监管,其中招标文件中关于投融资的内容由县金融办审核备案,关于工程的内容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工程施工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结果作为确定项目回购成本的依据,并在bt合同中予以明确。

本办法实行前已完成投融资人招标并签订bt项目协议,但尚未进行施工招标的,其工程施工招标必须按本办法规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在合同中明确将招标结果作为确定项目回购成本的依据。

第六条中标人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履约保函并开设中标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合同方可生效。资金专户中的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建设方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项目责任单位应监督项目建设方资金及时到位,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方必须按合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质量和工期执行,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分包,否则按违规和违约处理。

第八条bt项目建设总投资应以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为依据。bt项目建设期间不计利息和回报,项目回购期限原则为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以上。回购资金支付完毕,bt项目所有权即由政府取得。

第九条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方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工程移交手续,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项目责任单位即进入项目的使用期,项目建设方即进入保修期。

第十条bt项目回购总价以县审计局审计报告为准,作为确定项目建设方实际投资的依据。县审计局国家项目审计中心应依法对重大bt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县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建设、监察、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bt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运作,早日建成投入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第5篇:招投标的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 内部审计 跟踪审计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资金,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一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的是竣工决算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滞后性。

目前,为了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性,很多建设单位在大力推行建设项目监理的同时,逐步引进了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方法。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存在着审计工作量大、审计成本高的缺陷,跟踪审计并未被广泛推行。因此,如何在当前内部审计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创新跟踪审计工作方法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降低审计风险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跟踪审计的概念、原则及审计风险导向的融入

(一)跟踪审计的概念。

跟踪审计是指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旨在提高被审计对象的绩效(这里的绩效既指经济效益,也指被审计对象的合规性、合法性等),对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和及时的审计监督, 进行适时评价、持续监督和及时反馈的一种审计模式。跟踪审计将过去简单的竣工后被动审计或分段监督变为事前主动的、有计划的对建设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结(决)算等诸多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咨询、鉴证和监督,能有效控制和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二)跟踪审计的原则。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由多方参与的综合性活动,需要各项目参加者相互配合协调,使各项工作形成合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因此,在开展跟踪审计工作时,必须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定位,开展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服从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包括进度、功能(质量)和投资,跟踪审计时必须明确具体要求,围绕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建设目标分析和评价,做好各建设目标的平衡与优化。二是以投资控制为中心。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控制投资,因此在进行跟踪审计时应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开展,监督建设资金的运用、投资的控制情况,同时,应用价值工程理论,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三)审计风险导向的融入。

在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往往是以全面控制为依据进行审计资源的配置,忽略了建设项目重点风险控制点,这就会造成审计资源在不同的审计风险领域得不到恰当的配置,使得审计效率降低。而融入风险导向可以弥补这种不足,在对被审计单位的整体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有针对性地编制审计工作方案、设计审计程序,合理制定审计计划,有效收集审计证据,从整体上降低审计成本、保证审计效果、提高审计效率,最后通过审计提出审计整改意见或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并进一步采取后续审计的形式来落实审计意见或建议,以达到为组织增加价值的目标。

二、跟踪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一)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审计。

1、对项目建议书的审计。

项目建议书在编制前审计就要介入,要审查对建议书中提到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方向,如果符合就要对项目建议书中的具体内容进行审计如:建议的必要性和依据;批建规模、地点的初步设想;建议条件、协作关系;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进度效益评估等,审查其是否真正客观实在地进行了阐述,倘若与事实不符必须立即提出停止行为的建议,力争将事情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于项目的建议依据可采取重点审计的方式。

2、对可行性研究的审计。

项目被批准后,就可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这个阶段审计要积极主动去参与,瞄准每个步骤,是否进行了实地调查、勘察,各种数据资料是否准确,来源是否可靠,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依据,也就是说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不能放松一点,这将关系到项目是否能实施,是否能发挥作用的大问题。同时还要注意项目环保评价手续是否齐全。

3、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的审计。

为了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营,可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的编制做完后再进行审计,这个阶段要紧紧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要看初设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在编制预算中正确使用定额,检查预算的编制是否漏项,是否是最合理的方案,看图纸是否为具备资质的单位设计,是否经过图纸、预算审查。

4、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

健全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加强管理、协调运行、规范操作、提高效益的重要保证。重点检查是否建章立制,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职责权限不明确、未形成制衡机制等情况。通过审计,帮助完善制度,从源头上加强项目控制,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同时经常性地对规章制度执行是否有效进行跟踪,防止制度形同虚设,避免出现大问题。

5、对征地拆迁情况的审计。

征地拆迁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工程建设项目正常运营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审计其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善、政策是否公开、标准是否到位。通过审计,要让补偿执行到位,要对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方面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6、对招标投标情况的审计。

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审计,是跟踪审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主要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错误,提出完善、修改意见,避免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损失,如: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投资控制方面的条款,对招标机构起草的招标文件草案、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错项、漏项等;对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审计,及时纠正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促进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7、对工程合同的审计。

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即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审查合同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合规性。重点审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内容相矛盾的条款、补充条款和注意事项等,促进合同条款完善,防止因合同内容有误或遗漏而造成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即在合同签订后,注重监督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审查有无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的现象,纠正违反合同条款和执行合同不到位的行为,促进严格履行合同。

(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审计。

1、对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

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涉及施工单位各方面的问题。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审计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是否对施工单位图纸进行了签发,是否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进行过审查。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设计单位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是否派代表到施工现场。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等。

2、对材料、设备采购情况的审计。

审查应该由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了政府采购,材料、设备采购以及材料差价调整有无相应的管理办法,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采购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通过审计,促进规范选择供应商,比价确定价格节省投资,预防腐败现象产生。

3、对项目施工阶段的审计。

项目施工阶段的审计要把握好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的代表是否按规定到位;各个部门的管理措施资料是否到位;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与合同单位一致,工程的分包是否经过建设单位按规定认可的原则办理,对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是否有报告,是否保护现场并配合处理。主要材料是否有合格证、质保书,隐蔽工程的有关图片、文字资料是否齐全;有关工作日志、施工资料是否齐全;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设计变更是否按程序办理;工程预算款及结算是否按合同办理;属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按相应的规定办理。这个阶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审计质量高低的问题,对审计评价有相当高的参考价值。

4、对设计变更情况的审计。

工程通过招标投标后,设计变更成为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单位往往以低价中标,然后通过施工过程中各种变更的机会不合理增加造价,以弥补低价中标造成的损失。因此,对设计变更的审计是跟踪审计的一个重点,审计主要应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乾审查,审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变更理由是否充分,以及是否有利于节约投资和保证质量。特别是对隐蔽工程,要尽量对真实性做到“心中有数”,检查监理工程师的签证,防止弄虚作假。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阶段的审计。

1、对试运行工作的审计。

项目建成后的试运行工作,审计要跟踪把握好是否具备试运行的条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试运行是否达到原设计的要求,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结果如何。

2、对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

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要把握好是否按分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是否按预验收和验收的程序办;验收的竣工报告、图纸、文件是否齐全;是否及时办理了交接,竣工财务决算是否合规,对工程节超情况以及剩余资产是否妥善处理。是否有批准后的验收申请;验收中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地方质检部门、管理运行单位以及计划审计、档案等专业人员是否齐全;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这是项目建设的历史资料,一定要通过审计工作将历史的珍藏资料收集齐全,妥善保存。

3、对竣工决算的审计。

检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甲乙双方材料决算表,超、欠材差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合法。检查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检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用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审查各种非正常损失费用的真实性,核销有无经过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已摊销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检查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依据竣工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细致、认真地审核、复算工程量,确定工程量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定额套用与取费或者应用投标单价的准确性。审查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检查建设项目基建收入、节余资金,重点检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节余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主要检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和交付的递延资产情况等。检查尾工工程,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后续审计。

后续审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出具的中期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审计发现问题和建议进行后续跟踪落实,以确认管理层是否采取了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通过后续审计可以根除被审计单位风险病灶,使风险预警作用更加反映充分和有实效,真正发挥风险导向的作用。

后续审计工作安排要坚持风险导向和实事求是原则,应区分不同情况:应根据纠正措施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规定来确定落实纠正措施所需要的期限;对已经纠正的各种控制风险和已经实施的各项改进措施的,要针对其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估。

另外, 整个过程审计后按审计报告的要求要尽快形成审计报告并与有关方面多沟通,同时还要抓好报告中提出问题的处理和落实。

三、跟踪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完善审计人员的构成,建立跟踪审计管理机构,健全和完善跟踪审计的法律法规。

组建审计管理机构是保证内部审计质量的关键。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是多学科知识的应用,一般应由较高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财务、工程、法律人员组成。单位应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实施条例》等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与此相衔接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为跟踪审计人员提供具体的工作依据和指导。审计人员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相关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二)跟踪审计过程中资料积累要详细。

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量计量规则以及有关费用的测量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在项目施工中,对有些事后又无法审计取证的,应把其施工过程确定为审计重点。并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定期对施工单位完成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作好审计工作底稿。

(三)合理定位跟踪审计介入的深度。

在跟踪审计中,要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为目的,作为第三方参与项目建设的过程,不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的具体工作,而是履行对上述工作的监督职能,促使工作规范。跟踪审计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反映,而不直接干预相关建设工作。应重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重视作好审计宣传工作,使被审计单位了解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应配合的要求,自觉接受审计。在审计的每个重大环节中,审计人员内部要及时碰头开会,集体研究解决,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不留任何疑点和隐患。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与甲方、乙方、监理多沟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客观公正、坚持原则,也要注意工作方法,最大限度的使工程造价得到准确反映。审计结果在得到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审计人员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除了写明审计结果、核减(增)额,还应把一些特殊事项交代清楚。

(作者:任职于郑州雁鸣湖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研究方向:房地产财务管理及审计)

参考文献:

[1]宋夏云.国家审计目标及实现机制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

[2]黎振宇,刘智.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监督的再认识. 科技创业月刊. 2004年12期

[3]马贤明、郑朝晖,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探讨,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1,9-10.

第6篇:招投标的审计报告范文

一、高校工程投资项目前期阶段审计内容

(一)工程项目立项决策阶段审计内容审查投资立项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有效,要重点审查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批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是否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按规定进行了论证,论证依据是否正确,是否实事求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定,有无越权审批的现象;项目立项、投资计划是否按现行分级管理的规定具备合法手续等。

(二)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审计内容一是设计单位选择合法性、合理性的审计。审计是否按相关法规选择设计单位,有无存在弄虚作假、人为干扰的现象发生;审查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项目要求,有无挂靠、转包现象。二是设计基础资料的审计。审查有无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报批文件;有无地质勘察技术资料、环保、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设计依据资料,预防设计质量隐患。三是设计方案的审计。审查设计规模、建筑面积是否符合批准的标准;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适用性、经济性和美观性的要求。四是设计图纸的审计。审查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建筑结构有无自相矛盾的地方;审查各专业图纸的衔接是否合理,各专业预埋件、预留孔有无错误;审查给排水、强弱电和其他智能化系统是否合理、齐全;审查图纸有无相关人员的签字,单位是否盖章;审查设计图纸的深度是否达到了各设计阶段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技术规范的要求;审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现行制图标准和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审查验证概算、预算的真实性。五是设计收费的审计。审查合同中规定的设计收费是否按相关法规计取,有无违规现象的发生。六是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审计。审查设计单位对项目的设计工作是否有一套保证设计质量的责任体系,是否建立了内部专业交底及专业会签制度;审查图纸是否有负责人的校核,单位盖章是否有被委托单位的签章。

二、高校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审计内容

(一)招标条件与标底审计招标条件的审计主要包括:施工图纸是否完善;招标申请是否已办理;三通一平等施工条件是否已具备;各项目申批手续是否齐全等。招标标底的审计主要是审计工程项目标底的真实性,审计工程项目标底是否能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价格水平。

(二)招标投标程序合法、合规性审计主要审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办理;审计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是否合法、真实;审计招标投标当事人和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有关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审计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审计评标委员会是否由相关法规规定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等。

(三)投标单位资格、资质等级、报价、施工方案与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的审计主要包括: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单位的信誉是否可靠;是否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违规行为等。投标的审计则主要审计各投标报价、工期、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真实性。

(四)审计中标结果的执行情况审计合同及其有关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执行,是否存在中标后修改原投标内容,是否有事后协定等侵害国家利益的违规行为等。

三、高校工程投资项目建设期阶段审计内容

(一)工程资金筹集与使用审计内容工程资金筹集和使用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检查工程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检查工程资金的各项开支标准是否超标,是否存在浪费;检查工程资金的筹集、拨付的情况,有无因资金原因影响工程工期,内容包括资金成本率等。各高校可配备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员,充分发挥其在投资控制中的作用,对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督,每月对工程的形象进度、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进度款的审核支付,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进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浪费。

(二)工程承包合同审计内容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各项费用支出的依据,其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是否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投资计划签定;合同中是否具备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竣工日期;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工程质量要求、检验和验收方法;设计变更;竣工条件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违约责任及处置方法等;合同是否注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建筑安装合同进行审计时,还应仔细审查施工方的资质证书,批准开工文件和开工许可证等。

(三)工程施工管理审查内容施工管理审查的内容有:审查项目是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在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过程中是否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对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项目,审查资本金是否按规定进度和数额及时到位,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弄虚作假,挪用或抽逃资本金问题;工程项目有无随意扩大规模,提高工程标准,突破初步设计概算的情况;工程的进度是否和设计的要求一致,计划的工期是否合理;工程质量是否经过国家质量检测部门的评定,是否符合工程的设计要求;加强签证管理,审核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竣工后审计内容

(一)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审计内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及时办理工程决算,检查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根据竣工图纸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套选与定额基价的换算是否正确;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于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材料价款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取;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公式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在此基础上,重点检查对工程项目的价格产生影响的以下事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建筑经济政策的变化情况;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补充合同的内容。

(二)项目财务收支核算审计内容主要审查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会计核算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会计制度;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对建设成本正确归集,单位工程成本是否正确,生产费用与建设成本是否混淆;有无将不合法的费用挤入待摊费用;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和缴纳税费;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建设项目交付使用产核算是否规范;有无“账外账”违纪情况等。

五、高校工程投资项目全程跟踪审计程序

(一)确定审计项目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属非定期审计,其审计目标和现有审计资源的有限性及我国现阶段审计工作的中心任务决定了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每一项高校工程投资项目都进行审计,因而首先要对审计项目进行选择。选择审计项目时,可以选择投资额大、对高校经济环境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实施项目。

(二)组织审计人员确定审计项目之后,要根据项目的类型特点,选择具备相关审计经验的审计人员,同时还需选派具有项目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如有必要,还可外聘相关专家,包括统计类、工程经济类、环保类专家帮助完成审计任务。确定审计组成员后,应根据所审计项目的特点及所属行业的特点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专业知识。

(三)制定审计方案审计方案是对整个审计工作的预先规划,是检查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成果的依据。审计方案应明确绩效审计的目标要求、重点范围、人员分工及时间安排情况。审计方案设计制定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审计的效率及审计的风险。因此,审计方案须充分考虑项目的行业特点、项目的社会背景、高校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的目标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第7篇:招投标的审计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灾后重建项目是指纳入实施规划、使用灾后重建资金、需要原址或异地重新建设的项目,包括城镇公用设施、农村建设、基础设施、产业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市场服务体系和生态重建项目(不包括城乡居民住房重建)。一般性维修加固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组织实施。

第三条灾后重建项目分为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和企业投资重建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全部或部分使用(不含贴息资金)中央重建基金、地方财政资金、利用国外紧急贷款资金、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的重建项目,按政府投资重建项目管理,实行审批制。工商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贴息资金实施的重建项目,按企业投资重建项目管理,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第四条灾后重建项目必须是纳入灾后重建实施规划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实施规划、重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衔接,严禁灾后重建资金安排实施规划外的项目。

第五条发改部门负责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灾后重建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和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灾后重建项目实行行政监察。督办室、经委、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交通、国资、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灾后重建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是项目责任主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环节的组织落实和推进工作。

第二章项目审批

第七条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比选)以及竣工验收、项目决算审计和固定资产移交等。

第八条根据省发改委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关于规范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发改投资〔**〕580号)及市发改委《关于规范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广发改投资〔**〕137号)的规定,投资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先行核实项目建设性质、核定项目建设内容、审查项目建设规模。对需报省审批的灾后重建项目,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对市县(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灾后重建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要求,对政府投资重建项目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概算投资及初步设计进行审批。

第九条鉴于实施规划已经市政府审定并报省备案,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较为紧迫,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应合理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投资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实施规划办理相关手续。

需变更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的,应编制项目建议书,由投资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审批或报省发改委审定备案。

对口援建项目的审批,可以参照省发改委、省经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440号)的规定,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其它审批程序由受援县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属于港澳援建项目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应合理确定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实事求是核定项目投资,严禁不切实际、贪大求洋和搞“半拉子”工程。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应编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并履行审批手续。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应组织专家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凡可研报告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的,由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联合审批。

第十二条对于量大面广、单个投资规模较小的农业生产设施、乡镇卫生院、计生站、文化站、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劳动保障所、社会福利机构、村级公共服务场所、灾害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项目,可集中打捆、分类编制可研报告,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重建项目的选址意见、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土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应按有关规定从速办理。对原址原规模重建的项目,从简办理国土、环保手续。

第三章项目招标投标

第十四条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灾后重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府发〔**〕21号)的规定执行。对应急或特殊的建设工程,经上报市审批同意后可采取严格的应急邀标比选办法进行。

第十六条从严掌握不招标不比选应急工程范围。应急工程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府发〔**〕21号和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府发〔**〕31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所有灾后重建工程的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应在事后15日内将项目招投标情况通过网络报省发改委和省监察厅(省招监办)备案,各县区发改和招监部门要共同做好信息公开网络报送备案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招投标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从重从快查处,确保灾后重建工程建设的质量。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参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和分省包干方案的请示》(财建〔**〕701号)的规定,财政会同发改部门应分类研究制定同级灾后重建资金匹配原则和平衡方案。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预算评审。各级财政评审机构对项目工程预算进行评审,财政部门根据评审报告下达项目工程预算。如项目不具备预算评审条件或使用财政性资金较少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审定额作为招标(采购)最高控制价(标底)和财政拨款的依据。若项目已在实施过程中,对实施内容进行调整的,则评审其调整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投资概算。确需超过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二条项目主要施工合同和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合同在签订前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征求意见,正式合同在签订七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实行“分级负责、专户储存、专帐核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坚持按工程建设进度拨款,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通过采购专户拨付。

(一)对政府投资重建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拨款;但一次性资金安排原则上不超过实施规划中中央基金的50%;

(二)对一般维修加固在具备相应资料(维修加固方案及概算等)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签章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拨款;

(三)工商企业恢复重建财政贴息资金的申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97号)的规定执行;

(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累计使用各级政府投资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监管。拨款程序按重大项目拨款程序办理,即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签章,监管员或监管机构核实后,财政部门审核拨款;

(五)财政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前,按财政性投资总额15%预留工程尾款,待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论确定后再予以清算;

(六)工程建设结束并办理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结余资金按照投资来源比例返还投资方。属于财政性资金投资的返还部分要及时上缴财政部门,由发改、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用于其他灾后重建项目;

(七)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范灾后重建项目会计核算。对灾后重建资金原则上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重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暂停拨款:

(一)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规定的;

(二)未按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的;

(三)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相关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

(四)项目单位弄虚作假、套取灾后重建资金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批复,财政部门对灾后重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机构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批复。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六条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对政府投资重建项目,要统一规划,根据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

第二十七条坚持分类实施。对可以分解落实到县级行政区域的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防灾减灾、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复垦等重建任务,主要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和管理;对交通、能源、重大水利工程和重点企业,按隶属关系由县(区)以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对于技术要求低、劳动密集性的重建项目,要广泛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对拟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监管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应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尽可能实行集中建设。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实行公示制。项目批准单位、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施工进度计划等情况,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同时,要在市县(区)新闻媒体进行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灾后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发改项目〔**〕718号和**发改项目函〔**〕960号)及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广震监发〔**〕16号)要求,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重建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概算来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要根据资金来源优先启动主要功能建设,严禁负债重建。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调整概算投资,应严格执行涉及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灾后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确保重建工程质量合格。

第六章项目稽察

第三十三条根据省稽察办《关于加强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项目稽察〔**〕5号)要求,重点对工程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进度、项目概算控制、项目竣工验收等进行检查稽察。

第三十四条灾后重建项目稽察可采取定期稽察或不定期稽察、全面稽察或专项稽察等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发改部门可以会同监察、财政、审计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稽察,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某项内容进行检验和鉴定。

第三十五条项目稽察除正常工作经费外所发生的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稽察机构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稽察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稽察结论。对稽察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发改部门下发整改意见书,要求被稽察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较严重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同级政府。

第三十七条被稽察单位接到意见书或者整改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发改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发改部门应当督促被稽察单位进行整改,并根据被稽察单位报送的整改报告进行复查。

第三十八条对被稽察单位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接到整改通知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暂停建设项目或者暂停责任单位新项目的审批。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管理职权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工程款,冻结、回收国有投资。

第三十九条对在稽察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涉及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对责任人予以调查处理。

第七章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估

第四十条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组织竣工验收,根据财政部门批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或登记。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条按照项目分类实施的规定,分别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市对县(区)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第四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验收条件,主要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竣工决算情况、档案资料情况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项目建设达到验收标准,应作出验收合格结论;对存在问题或未通过验收的,验收组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再申请组织验收。

第四十四条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进行后期评估,必要时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估。

第八章项目审计

第四十五条灾后重建项目必须依法由审计机关组织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审计不能代替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四十六条审计机关根据情况,对以下内容实施审计监督:

(一)对投资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二)对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程序和其他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工程造价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四)根据需要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投标、工程承发包情况,以及与上述工作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概算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结余资金等进行审计;

(七)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计划对灾后重建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第四十七条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灾后重建项目的审计工作。

有关单位应将灾后重建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工程预算等有关建设资料及时报送审计机关。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审计申请和报送完整、真实的相关资料,经审计机关审核后,由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审计。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竣工结算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交其他审计资料(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十九条所有灾后重建项目的标书及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必须经审计机关确认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前,财政部门及有关建设单位可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5%。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及时将审计报告送达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财政及相关部门依据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办理结算,拨付工程款项。

第五十条审计机关对灾后重建项目审计后依法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单位应当遵照执行。

第五十一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重要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国家、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地震灾后重建特殊工作时期。

第8篇:招投标的审计报告范文

一、建设项目管理审计与审计管理的内涵

(一)管理审计的涵义建设项目管理审计是建设运行期间。审计主体跟踪建设基本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运用审计技术从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行研究、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等经济活动进行评价和监督,同时还对项目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内部审计以帮助组织增加价值为目标,通过建设管理的内部审计,充分揭示建设项目内部组织管理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促进管理水平与投资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审计管理的涵义高效的运作来源于良好的管理,内部审计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进行评价和监督十分重要,审计工作的本身也需要加强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为组织建设管理服务的作用。内部审计管理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实现审计工作目标。无论管理审计还是审计管理,最终的目标是高效率、高质量地帮助组织实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

二、建设项目管理审计的工作思路

(一)管理审计要以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为核心建设项目管理目标是在保证“质量、进度、效益”和谐统一的条件下,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咨询与服务是内部审计的一大特色,管理审计的目标与项目管理的目标一致,投资效益审计则是贯穿管理审计的一条主线。内部审计独立于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之外,通过对项目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与评价,评价生产力各要素的利用程度,挖掘潜力,化解管理风险,改善管理环境,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从而起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更好地实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

(二)管理审计要将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最有效的审计手段内部审计人员熟悉项目管理状况,在建设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不断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跟踪审计,比事后审计更能及时地发现与解决问题,从而起到防微杜渐、事半功倍的效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管理审计的目标。建设项目管理审计是围绕建设程序的全过程跟踪的审计,跟踪审计则是建设项目管理审计最有效的表现形式。审计资源缺乏也是跟踪审计突出的一大矛盾,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跟踪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必须负责对咨询单位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由综合能力较强的内部工程审计人员对其审计工作全面掌控。

(三)管理审计必须坚持“全面审计、重点突出”的工作原则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工程技术复杂,参与建设的部门和单位多,有限的审计力量已无法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审计。因此,内部审计必须采取“全面审计、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选择投资大、专业技术复杂等重点工程项目,抓住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决算等对工程造价控制最有效的关键环节进行审计。

(四)管理审计必须将工程结算审计纳入审计范围从审计实践来看,工程结算审计更容易暴露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对以后的管理工作更能起到警示和规避的作用。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审计,大部分审计师误认为投资审计的重心和时间前移,工程造价在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工程结算审计被淡化,不应再作为审计重点。但实际情况是,由于管理水平的缺陷仍然无法遏止大量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审减额居高不下,结算审计仍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它仍然是管理审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将工程结算审计纳入管理审计,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结算价款正确性与合理性进行审计,还要对组织管理部门以及委托审计单位是否应尽其职责进行审计,只有这样才能揭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设项目管理审计的评价标准

(一)国家的宏观层次标准与经济指标、市场价格标准国家的宏观层次标准包括:《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税法》等;经济指标、市场价格标准包括: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经济指标、材料市场价格、已审计完成的工程项目经济指标以及审计部门经过市场调查建立的材料价格库等。这些资料虽然不具有法律依据的地位,但也是管理审计评价不可或缺的参考依据。

(二)建筑行业、地区或系统内的各种管理条例及规章主要包括工程管理方面的规定,工程计价方面的规定等,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各省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工程计价表,各省、市关于文明施工费、劳动保险费、质量监督费等规费及教育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文件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目标、内部控制制度、预算、计划、合同等微观性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指决策时确定的工期、质量以及投资目标;在项目实施前及过程中建立的相应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作为评价项目管理活动及项目管理人员行为的依据,这些制度包括:《项目各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项目施工管理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等;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则是评价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

四、建设项目审计管理的实施

(一)建立审计管理控制制度强化审计内部控制是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审计程序和行为,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内审机构除对工程内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以外,还必须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制定完整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建设及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建设及修缮工程委托审计项目安排实施细则》、《审计工作纪律与职业道德》等。

(二)规范和监督审计程序推行项目负责制与三级复核制,审计项目实施前,要确定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制。审计工作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及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指南规定程序实施。工程审计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即先由审计人员审计,再经审计项目负责人审核,审计处负责人审定,最后将审核无误的审计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审计报告报有关上层领导,发工程管理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是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责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不一定对所有的审计工作直接监督,但可以指派有经验的内部审计人员来开展审计检查,对于涉及金额较大和敏感的审计问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直接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监督过程应从审计计划开始,持续在审计检查、评价、报告和跟踪的各阶段,直至审计项目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社会审计的管理从风险管理角度来看,不能排除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结论风险性的存在。既要利用社会审计机构的力量优势,又要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降低审计风险。加强对委托工程审计的规范化管理,是有效预防和化解工程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水平的必要手段。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负责安排委托审计事项,通过签订委托审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具体包括审计事项、质量标准、项目完成时限、审计资料的移交保管、审计费的计算方法与付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及其他各项权利和义务。内审机构应派出综合能力强、道德水平高的优秀内审人员,指导社会审计编制可行的审计方案、制定有效的审计方法、收集合法和恰当的审计依据;对社会审计作出的审计结论进行严格地审计复核,依据委托审计报告编写内部审计报告,向项目管理的决策者提出审计发现和建议;按照投标承诺的审计时间、审计质量保证体系以及项目的完成情况对社会审计进行评估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下一期集中招标选择社会审计单位的一个评定标准。实践证明,加强对社会审计的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对建设投资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内部审计开展建设项目管理审计是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客观趋势,内部审计要调整、更新审计思路,紧随现代内部审计发展步伐,及时将内部审计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上来,并将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管理作为提高审计水平,有效实现管理审计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审出成果,审出效益,真正做到“有为”而“有位”。

参考文献:

[1]曾慧明:《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效益审计的有效模式》,《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年第6期。

第9篇:招投标的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审计独立性 审计委托 第四方

一、引言

独立性一直被视为审计的灵魂,是审计职业产生、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没有独立性,审计就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审计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被审计单位,不受那些削弱或有可能削弱注册会计师作出公正判断的因素影响,保持超然独立的姿态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式上的独立,即在第三者看来,注册会计师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二是实质上的独立,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过程中能够排除任何内外因素的干扰,独立地进行分析、推理,保持专业判断和职业审慎来形成和表达审计意见。民间审计的独立性一直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但公众对审计界能否保持独立履行职责仍然持有怀疑。究其原因在于,民间审计目前的审计委托模式的内在缺陷使公众对其独立性产生疑虑。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但却受雇于某一委托人,并从委托人那里获得其赖以生存的审计公费。这难免不让人怀疑,当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观点不一致时,能否抗拒利益诱惑,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审计委托模式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的威胁又是影响独立性的重要因素,因而审计委托模式是否科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注册会计师能否保持独立性。

二、审计委托模式

(一)所有者选聘注册会计师这是审计起源时的最初审计委托模式。随着委托制的产生,企业的所有者(委托人)为了对经营者(受托人)进行有效监督,了解企业经营绩效,于是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账目进行审查,这就产生了传统的查账制审计。在这种审计委托模式中,注册会计师由所有者直接选择并决定,经营者根本无法干预注册会计师,也就无法对其产生经济利益威胁。这时委托人具有高审计质量服务的需求。换言之,企业所有者会在审计市场上选择信誉度好、独立客观公正的注册会计师,这种审计业务委托模式能自然地使注册会计师独立于企业经营者。即使是这种委托模式,也不能使注册会计师完全超然地保持独立。如企业在向债权人寻求信贷时,这种制度安排则不能在制度上排除企业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协同舞弊,欺诈债权人的可能。当债权人要信赖由企业所有者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签署了审计意见的会计报表时,只有假定企业所有者是诚信的或注册会计师是独立客观公正的。如债权人不拟信赖这种假设,则只有自己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审计,以鉴证其资产负债表,获得其偿债能力的信息,这样便产生了资产负债表审计。

(二)经营者选聘注册会计师模式由所有者直接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虽然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独立性问题,但有较严格的适用条件:企业经营委托关系明晰,投资者人数有限且人员相对稳定,投资者在对经营者实施监督和激励时易达成一致,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受限制且易于做到。然而在以资本市场为纽带,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中,这种条件已不具备。由所有者直接委托注册会计师在理论上有可能,在实践中却由于交易成本过高,众多投资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而使其不具可操作性。尽管形式上要经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注册会计师的聘请和报酬,但注册会计师由管理层事先推荐,股东是不大可能亲自去寻找注册会计师的,这也就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固有限制。尽管审计本质未发生改变,但审计关系委托模式变成了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选择注册会计师来对自己的业绩进行审计。此时的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本可对注册会计师施加一定影响,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及高昂的交易成本,且公众的索赔风险是未来和不可预见的,因而其影响力远没有注册会计师选择权和审计费用支付权直接。所以在各方影响中,直接影响到注册会计师是否有业务往来与有利可图。审计人员对审计独立性的保持,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客户管理当局之间的力量博弈。双方的均衡点决定着独立性的保持度。在现行这种审计委托模式中,当管理当局拥有了对注册会计师的生存需求足以产生威胁的权力时,注册会计师就有可能放弃更高层次的需求――对审计独立性的追求。

(三)会计报表使用者选聘注册会计师模式对上市公司而言,以上两种模式都存在共同的缺点,即“实际委托人”的缺位。上市公司审计服务6是公共产品。注册会计师从事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从性质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一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费者从审计服务中获取效用时,并不对其他人同时消费这种公共产品构成任何影响。审计服务在增加任意消费者时的边际成本为零。二是审计结果具有较强的外部效应。社会公众并没有对上市公司审计直接支付费用,但其利益却受到审计结果的重要影响。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会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包括:股东、债权人、客户、政府部门和潜在投资者等。因而,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是社会公众,注册会计师需要承担对社会公众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上市公司的实际委托人应该是社会公众。但会计报表使用者即“实际委托人”是众多而且分散的,他们之间协商一致来选聘注册会计师的交易成本太高,由实际委托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

(四)独立第四方选聘注册会计师模式 由所有者者或者经营者选聘注册会计师都会对独立性造成影响,而由所有会计报表使用者来选聘注册会计师虽然能保证注册会计师较强的审计独立性,但又不具有可操作性。于是,理论界呼吁一种新的审计委托模式:即寻找独立的第四方,由其来行使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所谓第四方是既要独立于公司所有者、经营者,又要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能够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上维护会计报表使用者各方利益。根据第四方选择的不同,目前理论界提出了以下两种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一种是审计委员会制度。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第四方,由其直接选聘注册会计师。其目的在于改变在股权分散且多变,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对经营者所拥有的包括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内的对经营者的监督权不能落到实处的状况。由审计委员会代位行使审计委托权实际上是对董事会不能很好地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一项改良措施,使传统审计制度安排模式中因股东行使监督权缺位而遭到破坏的环环相扣的审计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但由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委托审计并不能彻底解决CPA独立性受损的问题。在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相对完善的美国尚且出现安然公司造假案件,我国目前大股东内部控制严重,独立董事制度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很难想像隶属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能摆脱公司管理当局控制,而独立行使审计委托权。所以,这种制度只能有限地弥补现行委托模式的缺陷。另一种是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第四方,上市

公司不再直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并支付审计报酬。保险公司根据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因为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改变了现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委托关系,同时改变了目前注册会计师利益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相矛盾的现状,消除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切实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策权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转移到承保人手中,切断了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委托关系;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力求充分发现和揭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风险,杜绝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事件的发生。保险公司的利益与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趋于一致。由利益相容的保险公司来代表上市公司股东行使对财务报表的监督职责,有利于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公众流通股权分散所带来的监督缺位问题。但保险公司属盈利性组织的企业,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会使财务报表保险的费率不可能是垄断价格,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有可能获得更高的利润或报出更低的保险费率。当然,我们并不能保证不会出现一些短视的保险公司采用低价竞争的手法来扩大市场份额。如果有这种问题,也不是因为推行了财务报表保险这一制度才出现的,在其他的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市场中,同样可能发生无秩序的市场竞争。另外,上市公司无自愿投保的自觉性,因为保险费用肯定要大于现行的审计费用。而强制保险又缺乏法律支持。再者,我国保险市场还不规范,保险公司在这一活动中,自身能否保持独立性仍值得怀疑。同时这种制度加大了交易成本。因而,这种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审计独立性的缺失问题。

三、代位委托人新审计委托模式构建

(一)委托方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并能对审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我国目前审计市场处于一个买主市场,而且买方并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李树华,2000)。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不是以提高审计服务质量获取客户,而只能以价取胜或以出具满足客户需要的审计报告取胜。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从事了审计执业准则制订和审计质量监控工作。由其作为委托人,它能够做到以审计质量高低来选择注册会计师,并能对其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的实行。而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能够监督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恰当披露和注册会计师恰当地出具审计报告。

(二)委托方能真正代表公众利益民间审计发展到现在,不再仅为某一个或一部分所有者或利益集团服务,而是为了维护包括所有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在内的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从注册会计师承担社会责任来讲,委托人也必须独立于其他团体和组织。而由证监会与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联合机构作为代位委托人可以满足这一要求这是一个独立的民间非盈利性组织,比保险公司更能代表公众利益,而又可以区别于政府或政府部门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审计。

(三)从制度上解决审计独立性缺乏症结这种制度使得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权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移交到中国证监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的联合机构代位行使,并使得注册会计师不再由于管理当局的经济威胁而丧失独立性。

(四)制度转换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将现行审计委托模式改为由证监会与注册会计协会成立联合机构作为代位委托人,这个制度转换成本较小。目前,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权大部分是由证监会与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成立联合机构的运行成本只须少量增加,不会带来交易费用和效率损失。同时能减少目前审计市场恶性竞争带来的一些交易费用(如回扣)。

(五)实现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的有效分离这种委托方式可以将那些同时为被审计单位提供管理咨询、税收筹划等非审计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排除在外,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实质上的独立性。

(六)解决收费、审计费用拖欠的独立性缺失问题如果前期审计费用未予结清,且金额较大,则审计人员易受经济利益威胁而影响审计独立性。而采用审计代位委托由委托机构先向上市公司收取审计费用再转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将不会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拖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问题。

(七)制订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审计收入多少是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出具审计报告的重要因素。所以有一个统一规范的审计收费标准就能消除企业在审计收费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施加的压力。良性价格竞争能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改善和发展,而恶性的价格竞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审计收入下降,从而影响审计工时投入,使审计质量下降,最终导致会计报表可信度的下降。代位审计委托可以有效减少恶性价格竞争,同时减少审计意见购买,从而提高审计独立性。

(八)实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权与审计业务监督权的统一 现行制度中,选聘权与监督权是分离的,加大了审计业务的误拒风险。实行代位委托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权和监督权都统一于上市公司审计管理服务中心。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和监督权由一个部门统一掌握,并建立相应的监督风险机制,以保证整个监督及信息反馈渠道的畅通。

四、上市公司审计管理服务中心的模式

(一)审计管理服务中心运作方法审计委托方由上市公司审计管理服务中心承担,会计师事务所不直接与上市公司接洽审计业务。所有审计业务必须经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招投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由上市公司审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上市公司根据会计报表审计需要,向上市公司审计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审计项目立项申请。中心根据审计项目制作招标书,并向社会公告。各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投标书,参与竞标,中标后上市公司向中心交付审计费用。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与中心签订业务约定书,中心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部分审计费用。另外,在招投标制度下还须同步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准入制度。我国目前审计委托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了解不足,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只是根据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价,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价低者取得审计业务。因此,必须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历年中标、抽查质量等情况,逐步建立起一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信评级制度,对于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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