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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保护;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
1 城市环境污染现状分析
1.1 生活垃圾污染
生活垃圾污染是城市环保建设工作的重点治理对象之一。如何确保垃圾处理的规模、数量等相关的管理问题无疑成为了城市环保治理的首要开展工作。目前,不论是一、二线较大规模的中心城市,还是国内其他城镇、县乡,城市垃圾大量堆积难于处理的问题都普遍存在。虽然地方相关行政治理单位对其进行了严格规划与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仍然存在有大量垃圾露天堆积、土壤渣土化、以及垃圾病菌传染疫情的可能。所以,对此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执行力度,采取因地制宜的控制措施去正规、高效治理,以此才能初步控制局面,为其他控制措施的执行奠定实施基础。
1.2 公众责任意识不足
目前,关于生活垃圾密闭收集处理而言,有些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能够自觉做到人人配合,按时、定点向指定位置进行自觉投放。但仍然存在不少市民随手乱扔、在大街小巷扔弃废物的道德问题,即公众责任意识不强,没能形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处理习惯,逐渐对现代城市生活规划、环保建设造成了严重干扰性影响,对此市民公众应当认识这一问题,并要求地方组织单位能够倡导、加强宣传,以有效指导公众行为、提高责任意识、共创美好家园。
1.3 大气污染治理
现代城市大气污染的为首原因是二氧化碳、烟尘废气等排量指标超高造成的,这与技术手段落后的工业化城市工厂、燃煤电厂、汽车尾气排放等有直接关系。一方面现代城镇生活物质水平相较过去有了质的提升,用来保证居民生活物质需求的科技手段、生活物资来源更是不缺,以此造就了大量工厂开发建设、城市气流量增加等;另一方面由于近些年来的国家经济发展过度的依赖各种现有资源开发,造成了经济增长与环境建设出现了非自然的难以协调局面,而其中就包括大气污染治理问题。
1.4 城市噪声污染、水污染问题
现代化城市的噪声污染问题在目前看来也未能有效控制解决。既使在地方政府的政策一再倾斜整治下,也很难做到全民动员、积极遵守政策执行,以及相关制度的管理要求。而噪声污染的形成,严重影响了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的正常办公作业,使工作效率降低。此外,城市污水大量流入江河、湖泊、农业耕地用田等,也给地方环境治理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巨大经济、物力、人力损失。另外,城市地下水资源的超量开采和污染加剧,也给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危害。
2 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利探索
2.1 加强环境保护,建设城市森林
城市森林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森林与综合竞争能力等,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国策。我国计划至2015年使全国70%的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m2。因此,我国将要加快城市森林建设,实现“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目标。
2.2 控制排放总量,确保环境安全和质量
将城市的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使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落实到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上,建立一套总量控制管理体系,措施是: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确立总控制的法律地位;建立总量控制工作制度的技术规范;做好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建立排污申报年、季、月报制,对污染物排放实行动态管理,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污口整治,对地、市交界断面进行动态监测等。
2.3 强化公众责任意识
城市建设需要城镇居民共同维系,共同伸出援助之手来齐心协力共创美好家园。目前,不少大型一二线城市已经在城市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虽然仍然存在一些协调、管理的矛盾性问题,但总体管理进程趋势良好。所以,对市民而言,应加强自身素质和责任意识,看清环保建设与经济发展的现行局势问题,从而才能为城市环保建设贡献出自身的一份力量,真正意义上实现“人人遵守”与“共创绿色城市”。
3 结语
和谐社会是实现城市环保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必要前提。而尊重自然、善待自然、保持自然生态形貌是促进生态建设实现良好规划的有利保证。对此,无论为了城市家园建设,还是祖国经济建设,都应当提倡城市环保建设与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一)环境立法不够完善
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规定的惩罚力度不够,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有一些多发的、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处罚的空洞;有些法律条文在基层执法中无法执行;有些法定处罚幅度过宽,没有量化,配套法规出台滞后,缺乏直接强制执行手段等,最终导致环境执法难。
1、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在我国的环境立法中,都有一个最高罚款限额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5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的100万元等,这与有些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造成的损失(危害)、获得的利润、治理污染的成本相比简直太少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一个燃煤电厂,要建成符合规定要求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至少要几千万元,甚至几个亿投资。而一个20万千瓦的发电厂生产一天就可以得到几十万元的利润,而不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罚款最多不超过10万元。显然违法要比守法合算得多。再比如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而一个20万千瓦的燃煤电厂在正常使用脱硫除尘设施每天的运行费用就得几万元。所以有些单位虽然建了污染治理设施,能不用就不用,能不加药剂就不加药剂,遇到环保部门检查,千方百计拖延时间,把设施开开应付检查,即使被环保部门逮个正着,相对环保部门的罚款来说,企业还是划算。
2、环境立法体系不够完善,配套设施出台滞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到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造成环境管理困难较大。一是“干扰他人”难以界定。《噪声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条件是超标准排放和干扰他人,是否超标可根据监测结果和环境标准判断,而“干扰他人”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二是责任者难区分。过去企业附近无人居住,现在开发成了居民区,企业由原来的“超标不扰民”变成了“超标扰民”,这个责任由谁来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三是《噪声法》中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罚款,都没有明确的罚款数额[1]。再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一事不再罚款原则”,但却没有规定什么是“一事”,是违法一天构成一个违法行为,还是违法十天、一个月或者一年构成一个违法行为?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环保部门发现企业违法,依法给予了责令改正和罚款处罚,但几天后或者一个月后再去检查,违法企业丝毫未改,照样违法。如果环保部门再给予处罚,违法企业就认为环保部门违反了“一事不再罚款原则”,诉讼到法院,法院也往往支持企业。因为违法的主体、违法的地点、使用的设施、排放的污染物、造成的后果都是同一个。这样环保部门对企业处罚一次后,就不敢再进行二次处罚[2]。
3、缺乏直接强制执行手段,环境执法成本高。所有环境法律法规都没有给予环保部门直接强制执行的权力,造成很多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例如:有些“十五小”企业由于投资少,生产工艺和设备简单,获利大,在既无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又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环保部门发现后调查取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企业往往置之不理。环保部门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前后后需要半年以上时间。这些企业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就拆走主要生产设备逃之夭夭,造成法院无法强制执行。过一段时间后,再找一个地方重新开始生产,与环保部门玩“猫捉老鼠”游戏。对“十五小”企业,各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多次进行取缔,往往是过后不久又死灰复燃,这就造成环保执法成本高、执法难。对于这些钻法律漏洞,逃避处罚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法律上缺乏针对性的处罚手段。
(二)环境执法能力存在不足
1、基层环保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责任、权限进行了定义,但缺乏具体性,尤其是对环保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隶属、级别没有予以确定,造成县级环保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组成和隶属一片混乱:有的直属政府的一级机构,有的则属政府的二级机构,有的是一个环保办公室,有的同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有的是一个局所属的科(股)。这种混乱局面没有将环保局的权力凸现出来,在实施执法过程中没有法定的权威。目前环境监察机构缺少应有的法律地位,在职能上虽然是国家的执法部门,但在格局上仍是事业单位,没有独立行使环境执法的权力[5]。
2、环保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不高。由于各大专院校开办环保专业较迟,各地环保部门组建时严重缺乏环保专业人员。近几年毕业的大批环保专业毕业生却因编制问题进不了环保部门,形成没有环保专业知识的人员承担执法工作,而环保专业人才无法从事环保工作。由于相当一部分人缺乏环保法律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因而难当此重任,不敢大胆执法,也难以正确执法[1]。
3、执法手段落后。目前县级环保部门普遍存在经费不足,交通工具和必要的技术设备缺乏等问题,连最起码的调查取证工具如摄像机、照相机都少有,更谈不上环境监测设备。由于没有技术手段,对一些企业明知是违法行为,却因无法取证而不能及时处理;一些污染事情也是因为没有证据而无法处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三)环境执法体制不顺,执法机构之间职责不清,协调不力,使环境执法难以形成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但真正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只有工业污染防治这一块。农业、水利、林业、海洋、土地、矿产等都有相应的专门法律法规,有专门的资源管理和开发部门,分散于各个职能部门,如污水处理由建设部门承担,水土保持和河边清淤由水利部门承担,交通船舶污染由交通部门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由农业部门承担,交通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承担,自然保护区有环保、林业、国土、建设等多部门在各自管理,职责交叉,多头管理、重复管理,使得环保部门难以对其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监督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对其它执法单位根本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谈不上协调,更不用说形成合力。
(四)地方保护主义
一些地方的领导不能正确认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只重视眼前的经济发展,轻视环境保护,缺乏环境意识,常常指责环保部门的正常执法是阻碍经济发展。近年来,有些地方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吸引更多的客商前来投资兴业,加快经济发展,尽快显现当地官员的政绩,往往置《环境保护法》于不顾,制定了不少有悖于国家环保政策的“土政策、土办法”,这些“土政策、土办法”规定环保部门不准到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征收排污费,更不准处罚。新建项目不用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使得旧的企业污染得不到治理,新的污染源不断产生。这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影响和阻碍了环境执法与监管。
(五)企业领导环境意识不高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企业领导眼里盯着的是经济效益,对环境效益漠不关心。有些企业领导环境意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违反环保法无关大局,不会坐大牢;对于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有些厂长经理常常以“我们是利税大户,安排多少人就业,处罚我们会造成严重后果”等相威胁;有些企业弄虚作假欺骗环保部门;更有甚者,有的企业领导指示下属人员围攻、漫骂、殴打环保执法人员。此外,由于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随意性和隐蔽性,环保部门又是很难及时发现。企业的这些行为都给环境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二、解决环境执法难的对策
环境执法是指环境法规的贯彻实施,主要包括环境行政执法、环境仲裁执法和环境司法执法。目前,我们仍以环境行政执法为主,且环境行政执法难的状况很严重。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从环境立法、环境执法能力、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多方位多角度来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执法难的问题。
(一)完善环境立法
将环境保护的工作范畴从防治环境污染,恢复生态系统等领域,扩展到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范畴,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得环境法律体系,为环境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1、对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修改。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减少立法上的空白;同时,对那些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法规和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减少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问题。
2、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能使违法者从其环境违法行为中得到好处。对环境违法者不能太“仁慈”、“手软”,可以借国外“以日计罚”、“以违法排污量计罚”的制度。
3、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刚性,提高环境执法的权威。在环境立法中明确赋予环保部门必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可以对其设施、物品采取暂扣、没收或封存措施,使得违法排污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
(二)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环境行政执法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建设一支数量足、素质高、设备齐备的环境执法队伍,意义重大。一是要健全环境行政执法机构,从人事编制和财政供给上解决人员不足和经费欠缺问题;二是加强环保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本人认为现在的环保干部培训内容过于肤浅,已经不符合环境执法形势的需要,应当从各种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消耗、排放什么污染物、污染治理技术等较深层的知识来加强培训,提高现场环境执法能力;三是为环境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如车辆、照相机、摄像机、监测仪器等,以利于调查取证;四是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效率。
(三)强化政府环境责任,打破地方保护
对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要建立考核机制,完善政府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硬指标。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全面清理废止各地违反环保法规的“土政策”,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避免地方政府纵容包庇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干扰正常的环境执法。
(四)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
由于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存在时间上的随意性,环保执法部门难以及时发现和调查取证。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
1、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在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及配套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使企业的排污行为24小时处于环保部门的监控之中。
2、增加监察频率。环境监察部门应根据需要增加对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察频率,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3、动员公众监督。要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投诉电话,动员公众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对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做到执法到位。
(五)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切实做到执法到位
有些环境执法行为涉及多个部门,环保部门要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只有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才能达到预期的执法效果。比如:在关停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和落后生产能力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吊销其营业执照,电力部门应停止供电,供水部门应停止供水,公安部门要维护现场秩序,监查部门要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等。
综上所述,环境执法难是环境污染加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造成环境执法难的原因主要是:环境立法不够完善,环保部门执法能力欠缺,环境执法体制不顺,地方保护主义和企业的环境意识不高。解决环境执法难,必须从完善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理顺环境执法体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等多方面寻求对策,以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展,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摘要:环境执法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环境执法难,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重,严重制约了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环境执法难的主要原因是:环境立法不完善,环保部门执法能力欠缺,环境执法体制不顺,地方保护主义和企业的环境意识不高。解决环境执法难,必须从完善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理顺环境执法体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等多方面寻求对策,以保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实施以“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构建和谐生态奠定环境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25.7%,控制在1071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35.9%,控制在4173吨以内。圆满完成我市“”污染减排目标。
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18天;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控制在0.093mg/m3以下;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年均值比年下降6%。
西泄洪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在巩固年“洗城净天”全民大会战成果的基础上,拓展活动的时间和范围,在全市实施贯穿全年的“洗城净天”工程,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群策群力,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建设局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粉尘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工作。
3.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继续开展专项治理。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对燃煤电厂在用燃煤锅炉、10吨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6.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开展石环公路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小化工、洗浴燃煤小锅炉。
7.市工促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年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25万吨。
8.市政府办牵头,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9.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配合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10.市秸秆办牵头,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11.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所有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必须先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排气不合格的,公安局对车辆不予年检。
(二)水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以“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排污企业监管、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清流净水”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实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3.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6月底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进行严格环境监管。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对直接排入河流水质COD浓度超过130毫克/升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新建化工、制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
6.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行为。
7.市建设局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中控室建设。
8.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整治制浆造纸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废水未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物产生、经营、储运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的管理。
2.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医疗单位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各医院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市城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市环保局牵头,镇配合,进一步规范峡石沟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口并安装COD自动监测仪,同时与市环保局联网,确保3月底前垃圾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对拆除机立窑中的废旧、闲置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产生噪声污染活动。
(五)生态环境建设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配合,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启动生态市的建设,镇、镇、乡、镇、乡年内完成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北故城村、东焦东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扎实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十百千”试点工程。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3.市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加强农村土地面源污染监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4.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配合,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有关乡镇配合,积极推广生态养猪经验,建设3至5个生态养猪示范点。
6.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牲畜屠宰行业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屠宰行业污染。
7.环保局牵头,大河镇负责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村10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8.市环保局牵头,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旅游局、卫生局配合,继续抓好绿色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9.市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10.市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80%,生产矿山达到50%。
11.市国土局、林业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加快对西部山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国土局负责山体的生态恢复工作,林业局负责对山区的植树和绿化工作,有关乡镇负责山区生态恢复工作的协调和具体落实。
(六)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2.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安监局、供电局、工商局、发改局、司法局、建设局配合,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和“两高一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
4.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
5.市环保局牵头,局配合,加强环境处置力度,调解处理好重点案件、突发事件、跨区域污染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案件接转率100%,办结率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6、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置,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每一项环保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二)严格检查考核。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有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处理。
关键词:环保 产业市场 发展趋势
一、中国环保产业的市场背景
2001-2005年,是中国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的期间。在此期间,中国政府空前地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加大了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规模,从而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市场契机。
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我国将在“九五”工作的基础,紧密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解决重点区域的重点环境问题为突破口,整体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除了继续推进以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三河(海河、辽河、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一市(北京市)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及一海(渤海)海域水污染防治为内容的33211工程的实施并力争抓出实效外,还增加了长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小浪底库区及其上游和松花江流域等三个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以上13个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简称为“333211工程”。此外,重点环保城市山“九五”的47个增加为100个。上述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业污染防治:
——实施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程,各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体下降10%:
——关停污染严重的工厂,淘汰落后的尘产设备与技术;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推行清洁尘产:
——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强化核安全和核辐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
——重点治理煤炭工业、电力工业、冶金工业、化工工业、建材工业、轻工工业的行业污染。
2.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保护人体健康,促进城市产业结构与布局的合理调整:
——大气污染防治,提倡清洁能源,控制机动车污染;
——水污染防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45%:
——加强饮用水集中水源地的保护: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加快城市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增加到75%:
——治理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
3.生态环境保护:
——建立一批国家级生态保护区和自然资源开发重点监管区;
——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
4.农村环境保护:
——加快生态农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
——控制白色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养殖业污染: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改善农村饮用水质量;
——防止农作物污染。
5.海洋环境保护:
——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控制陆源污染和近海养殖污染:
——保护海岸带和海洋的动物生态系统:
——加强近岸海域水质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
可以预见,“十五计划”期间,中国的环保产业将面临着十分广阔的市场前景,并将进入更为蓬勃发展的阶段。 二、中国环保产业的市场展望
“十五计划”期间,中国的环保产业市场将向更为广泛的范围扩展,市场的需求量也将大幅度地增长。除了环境污染的末端治理市场外,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农业、有机食品与绿色产品、低公害产品、环境服务业等领域,都蕴涵着极大的市场机遇。
“十五计‘划”期间,中国政府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使环境保护投入达到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3%以上。估计总体投入将达到7000亿元水平,其投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水污染治理:
重点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并完善工业废水的治理。全国各重点城市将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4000万吨/日,估计治理总投资约需1000亿元(不含污水管网建设资金):工业废水治理约需投入1500亿元。合计约为2500亿元。
2.大气污染治理:
治理二氧化硫大气污染约需投入1000亿元。其中,火电厂脱硫约550亿元,工业窑炉脱硫约150亿元,民用锅炉脱硫约300亿元。控制机动车尾气、控制烟尘排放等约需投入2000亿元。合计约为3000亿元。
3.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约需投入500亿元。其中,垃圾焚烧厂约需投入250亿元,垃圾填埋场约需投入200亿元,垃圾堆肥场约需投入50亿元。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约需投入200亿元。废弃资源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约需投入200亿元。合计约为900亿元。
4. 生态环境保护:
建设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农业县和治理水土流失及矿山复垦等,合计约需投入500亿元。
5.环境服务业:
环境监测、信息网络、科研开发、环境咨询等能力建设,约需投入100亿元。
6.有机食品、绿色产品和低公害产品:
这方面的投入,主要由企业依据市场进行。
“十五计划”期间,我国的环保产业可望保持15%的增长速度。环保产业的年生产总值将达到1500亿元,其中,环保产品制造业产值将达到600亿元,环境工程将达到500亿元,环境服务业将达到400亿元。
三、中国环保产业的技术需求
未来五到十年中,中国环保产业的技术需求主要体现在以方面。
1.工业废水治理技术:
在前述的重点工业行业内,工业废水治理的主要问题是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处理,因而需要:高效生物反应器技术、厌氧生物处理技术、化学催化氧化技术、高效除油技术、高效脱色技术、湿法焚烧技术、循环冷却水和冲洗水的回用处理技术等。
2.城市污水处理技术:
为了适应大规模地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需要,需要适宜中小型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城市污水处理技术。要求:投资少、占地少、运行费用低、电耗低、污泥处理简易、操作维护简单的实用技术。
根据我国水污染控制的环境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应具备较高的脱氮除磷能力。为了适应北方地区水资源紧缺的需要,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技术能够达到较高的有机污染物去除水平,需要高效污水消毒技术和污水深度处理技术。
3.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主要需要脱氮除磷技术和中水回用技术及高效过滤技术。
4.河流、湖泊的污染防治技术:
“十五计划”期间,中国要实行城镇化发展战略,要建设100个环保城市,要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因而,城市的河流、湖泊的污染治理将产生很大的市场需求。这方面的技术需求主要有:有效菌技术、净化船技术、水体人工净化技术、氧化塘技术和人工湿地技术等。
5.二氧化硫与烟尘治理技术:
燃煤电站脱硫技术,工业窑炉脱硫技术,可扑集细微粒子的高效除尘技术等。
6.清洁能源技术:
洁净煤生产技术、水煤浆制备技术、燃气锅炉、电加热锅炉、热水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技术。
7.机动车尾气控制技术:
三元催化净化器等技术。
8.城市垃圾处理技术:
垃圾焚烧及发电及尾气净化技术和设备 垃圾制复合肥技术和设备,垃圾卫生填埋技术和设备,垃圾分拣技术和成套设备等。
9.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技术:
废液处理技术,废弃原材料处置与再利用技术等。
10.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
废建材、废塑料、废纸、废金属、废渣 废玻璃、废橡胶、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和综合利用等技术与装备。
11.物理污染防治技术:
噪声治理技术与隔音、吸音材料,减震技术,防治电磁辐射材料,核材料处置技术等。
12.生态环境保护技术:
生态恢复技术,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制造技术,濒临物种繁育技术,基因工程等技术。
13.有机食品、生态农业技术:
无公害蔬菜、粮食工厂化生产技术与成套装备,天然食品的加工技术,天然食品、药材的有效成分提取技术和设备。
14.环境监测技术:
水(COD、BOD、TOC、pH、DO、ORP)、大气(SOx、NOx、COx)的各类在线监测仪器、仪表和自动化监控系统,检测数据的处理、传输的网络技术。
15.环境咨询技术:
ISO—14000,环境影响评价,绿色认证,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等技术。
16、环境工程咨询技术:
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概念设计,工程咨询,技术咨询,招投标咨询等。
17.环境信息网络技术:
信息采集、分析和技术,因特网技术等。 四、中国环保产业的发展趋势
从国际环保产业发展的经验来看,中国环保产业的发展趋势主要是:
1.广泛地拓宽产业领域,向广义环保产业(也称:循环经济、静脉产业、泛环保产业等)方向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使环保产业即将渗透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使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向产业化方向转化,以充分体现环境保护及其环保产业是拉动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尘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2.环境污染治理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任重道远。随着国家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环保产业中服务于环境污染末端治理的环保工业和环境工程业,发展强劲、增长迅速,如日中天,仍然是现阶段中国环保产业的主体。
现状下的环境污染治理业正在处于市场整合阶段,市场竞争和科技竞争的结果,将改变目前的产业格局,改变产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产品和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企业规模小、生产力过于分散的不利发展的局面,并增强这一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整体技术水平。
3.资源综合利用与资源再生利用一旦更新概念,必将成长为产业巨人。资源综合利用与资源再生利用业起步较早,目前发展广泛,并构成中国环保产业的主体力量。但是,资源综合利用与资源再生利用业在我国的兴起,更多的成分是经济水平落后和资源市场的利益驱动。这与工业发达国家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初衷不同。
概念的不同,将导致效果的差异,其实质就在于“环保意念”。陈旧、落后的观念,无法产生先进的生产力,也不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以先进的思想,指导资源综合利用与资源再生利用业的发展,这将迅速形成新的生产力,并壮大中国的环境保护产业。
4.环境服务业将与环保产业中其他行业协调发展,并将迅速发展、形成巨大的产业力量。由于环境保护及其环保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推进作用,环保产业也必,须做到结构合理,其各行各业也应协调发展。我国正处于新老体制交会阶段,改革的动力,必将支持第三方机构的涌现,促进环境服务业的发展,也将显示其极其巨大的市场发展前景。
(1)环境服务业中的环境监测业,必将朝着社会化、市场化和企业化的方向发展,其广阔的市场空间不可忽视,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2)环境服务业中的环境咨询业,发展前景极其光明。其覆盖范围包括:环境认证咨询、环境管理咨询、环境技术咨询和环境工程咨询等多个方面。
——绿色认证系统(1SO-14000、环境标志、绿色食品等)将以环保的理念规范全社会的生产、生活行为并促进人类文明发展与社会进步,促使我国与发达国家实现“国际接轨”。
——环境管理咨询将冲破局限,渗透我国政府各个经济管理部门,更将支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管理咨询主要影响政府的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
——环境技术咨询直接服务于政府和企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因而急待加强。
——环境工程咨询对于改革我国环境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体制,与国际接轨,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对提高环境工程建设水平,有根本作用。
(3)环境服务业中的环境信息业,是支持政府行政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研发机构科研、服务机构开展业务,以及公众环境教育的基础,必须积极扶植发展。
5.生态环境保护业、环保产品营销业和低公害产品制造业不发展的现状,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及其环保产业的发展而形成较大的发展势头,并逐渐使环保产业的产业结构趋向完善与合理。 五、实行科技创新战略,促进中国环保产业实现大发展
中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历史表明,市场是产业发展的推动力。构成市场推动力的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的政策及其政策实施的力度,资金的投入力度及其融资手段,先进的科学技术及其产业化的支持,环保企业的自身建设与市场化的自我完善。
中国的环保产业已经有了20多年的发展历史。上一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中国的环保产业不甚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政策的实施力度不够。九十年代起,尤其是九十年代的中期开始,中国环保产业有了长足进展,究其原因,则是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政策的实施力度有了极大的加强。而这一段时间,中国环保产业没有充分发展,原因则是政府的资金投入的力度有限,及其融资存在政策和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展望本世纪初期,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政策的实施力度无疑必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投融资体制和机制也必然改革,涉及环保产业的领域也将进一步拓宽,这就为中国的环保产业的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和发展条件。
环保产业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我国加入WTO以后,环保产业的市场竞争,将转化为高科技的竞争,质量和技术的竞争,资本与实力的竞争和信息与服务的竞争。这些,将成为新时期环保产业发展的特点,我们必须自觉地适应未来的市场竞争需要,努力提高自身水平,使中国的环保产业朝着高新科技产业的方向发展。反之,如果我国的环保产业不具备从事这种市场竞争的能力,则不能取得这场市场竞争的胜利。那么,即将发展起来的我国环保产业市场就要丢失,大好的发展机会就会丧失。
如何形成现代市场竞争能力,如何确保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不败并具有活力,怎样把企业做大并实现永续发展,这不能不说是当前中国环保产业发展和各个环保企业发展所需要认真考虑的首要大事。环保产业及其环保企业必须实行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惟有实行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才能促使我国环保产业取得真正意义上的大发展,才能使我们在严酷的环保产业市场国际竞争面前,保持地位,力争领先,处于不败之地。
环保产业及其环保企业如何实行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科技创新的标志是什么?概括起来,应达到以下能力:
1. 以“更新、更高和更强”作为中国环保产业及其环保企业的不懈追求;
2.拥有领先的技术或产品,且在市场竞争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3.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及产业化能力;
4.拥有必要的技术储备,掌握市场发展趋势并了解技术发展趋势,适时推出新产品;
5.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投资能力,保持持续发展的条件;
6.拥有较好的技术队伍、营销队伍和严格有效的内部管理;
7.与行业和政府以及国内外著名技术研发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关键词:冷轧、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X501文献标识码: A
冷轧生产线作为钢铁生产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酸洗机组、冷轧机组、镀锌机组、退火机组等。这些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都造成了或多或少的损害。归纳起来主要有废气、废液、粉尘、噪声等污染。
1.冷轧生产线不同机组主要污染源
①酸洗机组:酸洗机组主要污染源是酸,体现在生产过程中酸的排放、回收及通过酸槽向环境中的排放等方式对环境造成损害。另外矫直机等设备运行时带钢表面氧化铁皮脱落产生的粉尘污染。
②冷轧机组:冷轧机组主要污染源是乳化液,体现在生产中液雾状的废气及废轧制油。另外,粉尘、废水、噪声也是污染环境的因素。
③镀锌机组:镀锌机组主要污染源是碱洗、刷洗、电解清洗、酸洗所产生的含酸、含碱废气废液,锌锅涂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等,另外气刀的噪声污染。
④退火机组:退火机组主要污染源是碱洗、刷洗和电解清洗等过程排出的废水、废气。干平整机工作中产生的金属粉尘或湿平整机工作时产生的废气、废液。退火炉的废气污染。
2.主要污染源治理措施
2.1废气处理
钢铁工业是大气的污染大户,废气排放量非常大,钢铁工业废气治理必须贯彻综合治理的原则。努力降低能耗和原料消耗,这是减少废气排放的根本途径之一;改革工艺、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以减少生产工艺废气的排放;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的治理方法和设备,强化废气的治理、回收;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处理完废气中的粉尘只是简单的处理烟气中的颗粒物,其中的有毒物质以及一些有价元素的回收并不能解决,因此后续的处理要从根本上把冶金废气处理掉,需要对其成分的分析并加以处理。
冷轧处理线的废气主要是清洗钢板过程中产生的。镀锌机组、连退机组、脱脂机组的废气处理。这些机组的共同特征是机组设有各种清洗槽,通过这些清洗槽对带钢表面进行清洗,为后续工艺做准备。镀锌机组设有清洗槽、镀锌槽等,通过脱脂、酸洗、镀锌等工序对带钢进行表面化学处理。各类槽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出含酸、 刷洗槽、碱洗槽、电解清洗槽等对带钢表面清洗,为后续工艺做准备。这些槽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出有害气体,分别由排雾风机送入净化处理系统后排放到大气中。酸洗机组废气处理。目前的酸洗机组主要采用盐酸,盐酸挥发性比较强,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酸液是处在较高的温度下,这加剧了酸洗槽中酸液的挥发,产生含酸气体,为防止含酸气体挥发进大气,在每个酸洗槽都有水封,并且在每个酸槽盖都有排雾口,这些排雾口统一接到净化处理系统。由风机送入洗涤塔,经过填料层与喷淋的水进行气、液两相接触,进行充分的热质交换后,气体中的酸分被水吸收,而后流人塔底。净化的气体先经去雾器把水雾除去,然后通过液滴分离器除去大一点的水滴后排至室外大气。喷淋水通过填料层吸收了酸分后流人塔底,经水泵通过管道送人塔内进行喷淋,如此不断循环使用,塔底水的含酸浓度将不断增加,如不断循环使用,就会降低吸收酸分的效率。为此,就必须不断供给新水,除保持塔底有一定的水容积外,将多余的含酸废水经溢流管由废水泵送至贮酸站,最后在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另外,保证酸洗槽内形成负压也是防止酸气外泄的重要措施。
2.2废水处理
冶金工业废水可以分为以下类型:悬浮物工业废水,主要是湿法除尘水、洗涤水、轧钢废水等;含无机溶物工业废水,以含有重金属离子、酸、碱为主的废水;冷却废水。根据不同污染物质的特征,有各种不同的废水处理方法,这些方法可按其作用原理划分为四大类:物理处理法,主要通过物理作用如重力作用、离心力作用、过滤作用、浮力作用等,以分离、回收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污染物质的废水处理法;化学处理法,通过化学反应来分离、去除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污染物质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的废水处理方法;物理化学法,利用物理化学作用除去废水中的污染物质,主要有吸附分离法、萃取法、气提法和吹脱法等;生物化学处理法,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是废水中呈溶液、胶体、以及微细悬浮状态的有机性污染物转化为稳定、无害的物质的废水处理方法。
悬浮物废水的处理根据其废水特性,可以采用自然沉降、混凝沉淀、过滤等方法净化。自然沉降是根据重力作用将废水的悬浮物沉降进化废水的方法,在重力作用下,废水中比重大于1的悬浮物下沉,使其从废水中去除,可以分离废水中的原有的悬浮固体等。过滤法包括过滤跟反洗两个阶段,过滤就是截留污染物,反洗就是把污染物从滤料层中洗去,使之恢复过滤能力,以供不断循环利用。
处理含无机溶解物的工业废水的处理选用物理化学法处理。物理化学法主要有吸附法和离子交换法。吸附法主要是用于处理低浓度工业废水,利用多孔性固体吸附剂的表面吸附废水中一种或多种污染物溶质的方法。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沸石、硅藻土、焦炭、木炭,以及大孔径吸附树脂等。其中活性炭是应用最广泛的,经过活性炭处理过的废水可以不含色度、气味、泡沫和其他有机物,能达到水质排放标准和回收利用的要求。离子交换法是利用离子交换剂的交换基团同废水中的金属离子进行交换反应,将金属离子置换到交换剂上予以除去。常用的离子交换剂有无机离子交换剂如沸石、磷酸错,有机离子交换剂如各种人工合成的树脂。处理有机物工业废水,这种废水耗氧且有毒,应采用物化与生化相结合的方法净化。利用自然界大量存在的各种微生物来分解废水中的有机物和某些无机毒物,通过生物化学过程使之转化为较为稳定的、无毒的无机物,从而使废水得到净化。生化法废水处理实际可以看做是一个微生物的连续培养过程,即不断的给微生物供给食物使微生物数量不断增加。
对于冷却水的处理我们要分净环水和浊环水。净循环水主要是设备间接冷却等用水,如连退炉辊冷却用水、酸泵冷却用水等。用后的水温度升高,水质没有受到污染,主要是对循环水进行降温。浊环水主要是直接接触原料钢板、钢坯用水,用后水温升高,水质受到污染,水中还有大量的氧化铁皮颗粒和少量油类。除冲氧化铁皮用水(水质、水温要求低),只经一级沉淀即可循环使用外,其余水一般经二级沉淀、过滤、除油、冷却后循环使用。
2.3粉尘处理
冷轧处理线的粉尘主要来源于使钢板产生较大变形的设备中,如矫直机、拉矫机、干平整机、焊机等。带钢通过矫直机、拉矫机及焊机时表面经挤压、弯曲、拉伸、矫直而产生大量烟尘,为搜集散发的含尘烟气,通常在这些设备配有上、下吸气罩,含尘气体经各自的吸气罩收集后汇集到主风管内并进人脉冲喷射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排风机排到室外。从除尘器底部漏斗落下的粉尘被收集到贮灰槽内,定期运走,供回收利用。
3.钢铁工业污染治理展望
随着国内近些年来环境持续恶化,特别是雾霾天气的逐渐增多,钢铁企业作为污染大户,来自社会的压力也越来越多。我国钢铁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将环保视为企业的命脉,将环保当作一项长期的事业去做。国外钢铁企业曾经在环保问题上也有过困难,也走过弯路,但如今在环境治理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他们在环境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国钢铁企业学习和借鉴。归纳起来,以下几方面是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的:
①要把环保问题当成是全社会的事情来抓,从战略上高度重视节能环保,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②发挥全民监督,从严管理,指标量化。不达标的坚决整改。
③适当引导,加强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研发、改造的动力。
④严格把关新建、改建项目的环保措施是否到位,必须做到产线投产后排放指标达标。杜绝新建产能带来新的环境污染问题。
⑤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出发,把钢铁行业放入全社会大循环中,向新日铁等企业一样,消化城市废弃物,充分利用周边发电厂、水泥厂或化工厂等,不但解决了社会问题,还给钢铁企业自身带来了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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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谢武明,谢新民.我国钢铁工业中的清洁生产技术[J].冶金能源,2003,22 (3) :49-53.
服务意识要强化。服务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是环保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服务意识只能增强,不能淡化。要置身于发展大局之中,通过主动服务发展来解决环境问题。一要服务和促进重点项目又好又快地建设和运行;二要为科学发展的综合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三要加强环境治理,为加快发展提供有效的环境支撑;四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五要为基层和企业环保工作提供服务。
服务举措要管用。服务要有具体的载体和措施。今年省里安排重点项目499个,其中不少是基础和能源工程,都是牵动全局、增强后劲的大项目,而且从整体和长远看,都有利于资源和环境保护。我们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一方面要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治新的污染和破坏,一方面要改进审批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对应当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项目,要多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对需要排污总量的重点项目,要列出明细表,及早考虑,多管齐下为重点项目腾出总量;对项目环评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单位,要督促其强化质量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
服务本领要增强。要善于发现、分析、解决问题,使各项工作呈现主动、事前、预防、积极的态势,使服务更前瞻、更周到、更优质、更高效。要多调研、多分析、多思考、多沟通,对突出的环境问题要了如指掌,对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的措施办法要成竹在胸。要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积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转变职能,便民利民,提高效率。
服务氛围要形成。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环保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服务科学发展的合力。要把新闻监督当作是对环保工作的支持,把握好、引导好有利于推动环保工作的舆论导向,加强环保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营造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氛围。抓好环保系统内部的协调联动,强化大局意识,用服务发展的成效体现大家共同的成绩。
以维护环境安全为目的切实推进城乡环境治理
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的突出问题。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环保工作的着力点,逐件落实,限期解决,依法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决不能敷衍应付,也不能久拖不办,更不能因处理不当激化矛盾而导致。重点是整治涉铅企业污染等影响水源、危害群众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市、县(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内河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等扰民问题。按照建设海峡西岸新农村的要求,制定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抓好土壤有机污染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家园清洁活动,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矿山环境整治,着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协调和监督。
着力营造优美舒适人居环境。厦门、福州、泉州市要巩固和发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漳州市要争取尽快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其他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也要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继续推进生态市、县(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根据《*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及其《实施意见》,制定实施市、县(区)生态建设规划,分年度落实生态建设项目。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督和管理,完善建设规划,提高保护质量,形成规模效应。大力创建绿色社区,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绿色学校和绿色家庭创建,鼓励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协同有关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社区、村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使生态文明理念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成为全社会的行为规范。
着力加强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切实整治环境安全隐患。“祸患常积于忽微”。要居安思危,防患未然,进行经常性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建立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环境安全隐患数据库,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做到心中有数、及早应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定期验收,对整改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治或者搬迁、关闭。二是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辐射工作许可制度,加快省放射性废物库扩建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在人员编制和经费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建立辐射环境监管监测网络。制定实施全省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建立放射源数据库,督促所有用源单位对使用的每一个放射源都落实严格的管理措施,定岗、定员、定责管好用好。三是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推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尽快出台。完善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和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市医疗废物处置场运行工作,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及武夷山市要按国家规划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和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
着力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围绕海洋强省的部署,加快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加强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推进重点海域和江河入*环境整治。协助海洋渔业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海水养殖业,防止过密养殖造成近岸海域污染。协调各地分期在主要江河入*和重要海湾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湿地资源和海洋生物多样性。加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弄清近岸海域污染成因,把握水质变化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和保护措施。
以服务环保中心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环境科技创新
增强环境科技支撑能力。一是制定出台我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对有利于消除污染、实现综合利用、保障环境安全的重大课题和先进实用技术,要优先组织并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研究和推广应用。二是为环保中心工作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重点抓好闽江、九龙江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环保投入效益最大化,事关群众健康的敏感环境问题比如铅锌矿开采冶炼对群众健康的影响,发挥监测体系作用和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地方立法等研究课题。三是强化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加强环保相关领域科技成果整合,抓好危险废物处置研发中心和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环保科技项目库,提高环保科技含量。四是重视环保国际合作,提高对外交流水平。
加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力度。要积极主动配合省经贸委制定实施全省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推动企业加快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倡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产业循环式组合,推动区域循环式发展。要切实抓好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青口汽车城生态工业园区、三钢集团生态工业园区、厦门鼓浪屿循环经济实验区、德化县域循环经济试点、南平炉下镇循环经济实验区等循环经济试点项目。要继续培育不同模式的循环经济试点,通过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继续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筛选、确定并公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在石化、电力、造纸、啤酒、钢铁、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依法监督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鼓励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服务和扶持环保产业的发展,制定鼓励发展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名录,充分利用“6·18”和“9·8”等平台,促进项目和技术对接,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环保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促进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
以削减总量为主线切实抓好区域和行业污染防治
总量控制目标要明确。中央和省里都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同节能降耗目标列为经济发展必须确保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国家确定我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42.4万吨、化学需氧量37.5万吨,分别要求比2005年削减8%和4.8%。虽然削减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由于我省基数小,“*”又是全面实施项目带动加快“海西”建设的关键时期,削减任务十分艰巨。去年全省减排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要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6%、化学需氧量减少1%的目标,难度更大。这是一项硬任务,没有什么退路,必须千方百计挖掘潜力,不折不扣确保完成。
削减责任措施要落实。省政府已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了总量削减责任书,明确各地总量控制目标和重大削减措施。各设区市也要抓紧签订县(市、区)长削减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区域和企业总量削减责任。排污企业要提高认识,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减排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通过减排增强综合竞争力,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把总量指标落实到行业发展规划中,依靠产业集聚和结构调整控制总量;把总量指标落实到区域发展规划中,依靠优化增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集中防治减排总量;把总量指标落实到流域保护规划中,依靠环保治理工程削减总量;把总量指标落实到企业的发展中,依靠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腾出总量;把总量指标落实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依靠“以新带老”消化总量。对未按期分解总量指标、签订总量削减责任书、削减任务不明确和不能按期完成的地方,省里原则上将暂停审批其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
排污许可监督要到位。结合国家部署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排污单位情况,建立和完善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形成统一、规范、完整的包括环境统计、项目审批、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等内容的数据库,整合相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确保对各区域和企业排污总量做到心中有数,并定期对各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总量情况进行通报。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重点是加强核发后的监督管理,抓紧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的措施,争取各方面有利于加强排污监管的积极因素。督促每个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处置或者委托治理、处置产生的污染物和废弃物,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查处。
重点削减项目要加快。加大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力度。一是火电行业治理。对新(扩)建燃煤机组要求其按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如嵩屿电厂、湄洲湾电厂脱硫项目,要督促其按期建成并确保稳定运行;对列入国家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要配合相关部门责令其按期关停。二是非电行业治理。加强对钢铁、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三化热电厂、青山纸业按国家要求时限建成锅炉烟气脱硫项目并确保稳定运行。三是排放废水企业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对重污染行业中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削减排放量。四是能源结构优化。积极服务lng燃气电厂项目建设,促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区域削减工作要推进。各地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削减任务,全面推进区域污染整治。针对本地突出污染问题,制定实施治理计划,切实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中,三明、龙岩市要针对城区空气质量长期不达标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三明市要组织实施三钢转炉烟气治理和烧结机烟气脱硫、三化电石炉除尘系统改造和全厂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等项目。龙岩市要加快城区周边水泥企业搬迁工作。福州市要加快闽清建陶业废气、废水污染治理,年底以前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和闽清县城关周边的建陶业必须治理达标。配合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这是大幅度削减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人居环境的治本之策。
以依法保护环境为根本切实增强环保监管基础能力
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一是确保执法工作及时、严格、有效。充分发挥全省环保110社会联动服务系统(环保12369投诉热线)的作用,及时处理环境污染、环境扰民和环境违法现象。高度重视环境受理和办理,把环境当作倾听民意、为民解忧的大事,完善工作规程,依法依规办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二是适时开展保障群众健康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针对各地实际、突出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工业污染纠纷突出的地方要切实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对养殖业污染严重的地方要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对矿业开采冶炼影响群众的地方要重点推进矿业整治。专项行动要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取信于民,切不可一阵风、走过场。对违法行为要坚持原则、挺直腰杆、重拳打击,绝不姑息迁就,绝不以罚代处,绝不当“老好人”。三是加强对苗头性问题的分析和处理。增强环境执法前瞻性、预见性,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敏感问题,要从基层抓起,依法处理好、整治好,切实防止矛盾上升、问题上交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按照数据准确、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强化环境监测能力。一是充分发挥现有监测仪器设备的作用。加强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培训,使用好、维护好、保养好仪器设备,充分发挥省环境监测体系一期、二期工程的作用,切实防止设备仪器闲置、老化和浪费。二是加快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用好省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资金,加快省属各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各市、县(区)也要争取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力争年底前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都通过计量认证,已通过认证的要巩固和提高。省和设区市级环境监测站要尽快通过国家标准化验收。三是完善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以“网络健全、监测到位、资源共享、作用发挥”为目标,抓紧完善省及设区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分中心,力争年底前各城市都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重点污染源监控点明显增加、覆盖面有效拓展、监控仪器正常运行,主要流域特别是重点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明显推进。四是切实规范环境监测工作。调整并适当增加监测点位、频次,修改完善环境监测规范,关注群众呼吸的空气、饮用的水和身边内河沟渠的质量,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科学地监测并综合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排污情况。在重点流域的水质监测上,要重视各支流汇入主要支流、干流的交汇口和市与市、县与县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弄清污染来源。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定期召开环境质量分析会,发挥环境监测的作用。
按照权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要求,强化执法监察能力。要加快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装备,省环境监察总队要通过国家标准化验收,各设区市环境监察部门也要争取尽快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稽查,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法定程序、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要积极协调各级财政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保障环保部门工作经费特别是环保执法工作经费。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要求,强化环境应急能力。提高环境安全应急能力要从基层抓起。明确排污单位的环境安全责任,督促排污单位加强自身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防止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健全环境应急工作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汇报,争取当地政府保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配备现场应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传输仪器设备和通讯设备、防护装备,完善相关预案。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完善省和福州、厦门、泉州市环境应急监测车的监测仪器设备,漳州、龙岩市年底前要配备应急监测车,三明、南平市要抓紧各项前期工作并在2010年底前配备。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以保障水源安全为核心切实加强重点流域整治
饮用水源管护措施要严格过细。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环保工作的重要任务。年内要全面完成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省市、县和建制镇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总数将达400多个。对所有水源保护区都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具体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和日常监管的责任人,依法管住、管紧、管好饮用水源,切实防止“以划代管、划而不管”的现象。搞好水源地“六查一分析”:一查本辖区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个数、地理位置和所属水系,二查各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审批情况、审批部门以及是否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三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分情况和有否标志牌、界桩、围栏、红线图,四查每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取水量、取水供水方式和服务人口,五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面积和水质本底情况,六查每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个数、种类、位置、排污量、人为活动情况和上游水质状况、污染来源。在此基础上,对每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环境风险和生态脆弱性分析。制定实施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水源保护对策和污染整治方案,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实施。重视地下水污染调查和防治,以地下水为饮用水的地区要落实好水质保护的措施。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根据水源保护需要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并及时向各级领导报告水源水质情况。
流域整治协调职能要认真履行。保护全省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亲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母亲河”安全,饮用水源才能安全。省委、省政府把闽江二期整治工程继续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并要求进一步加大各重点流域整治力度。作为重点流域整治牵头部门,我们要认真履行好协调和监督职能,协同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整治工作,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要根据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实施年度整治计划,落实整治项目,及时通报整治进展。省里主要负责组织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和出省界的汀江流域整治工作,其他流域由所在地设区市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强调研和检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工作计划切合实际、主要问题找准抓对、治理措施有力有效、指导协调具体深入、监督管理切实到位。
关键词 3E;非协调发展;经济学;原因
中图分类号 K825.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4-0067-06
在现代科学文化中,协调是一个被广泛应用的概念,而且不断得到发展和创新。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对协调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和研究,从而使“协调”的含义更加丰富和科学。系统论认为,协调除了具有作为调节手段或管理控制的含义之外,更深层的含义是作为一种状态来表明各子系统之间的融合关系。复合系统的协调是指在系统内部的自组织和来自外界的调节管理活动作用下,各个组成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谐共存。而所谓3E协调则是指能源、经济和环境子系统之间在发展演化过程中彼此和谐共生,具有合作、互补、同步等多种关联关系,体现了复合系统有序的结构与状态。实现3E协调发展对于实现社会整体大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我国的能源―经济―环境系统(即3E系统)总体协调程度偏低,系统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缺陷和冲突。这主要表现在能源与环境、环境与经济间的矛盾突出,例如我国传统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决定了能源生产和消费中排放大量的废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造成了环境质量的急剧恶化。与此同时,环境容量等环境因素对我国能源发展产生了明显的制约作用,国际履约使我国能源部门付出高昂的发展成本。其次,经济发展与能源生产消费间也反映出一定的非均衡性。突出表现在:①我国能源消费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能源供应方面时常发生“电荒”、“煤荒”现象;②整体上工业的发展并未摆脱低效、高耗能的局面。同时,能源价格却鼓励了企业对高耗能或低效率行业及设备、技术进行投资,十分不利于工业结构的调整;③从产业结构角度看,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消耗了大量的能源,其能源消费的增长速度要高于传统的能源消费量最大的第二产业。然而,与第二产业相比,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却相对有限;④我国外贸出口对GDP的贡献率当前已达到了37%,但是外贸生产却一直主要是低附加值、高能源消耗的发展模式;⑤我国当前能源消费结构和方式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从而引发的经济损失已经占到GDP的2%~3%。为了促进和实现我国3E系统的协调发展,我们必须要探讨3E矛盾出现和激化背后的原因,并反思传统发展理念的合理性问题。为此,本文将从经济学视角在理论上进行现象解释和原因剖析,以期能够为实践提供更深层面的理性指导。
1 环境、资源的公共性与不明晰的产权安排
环境与大部分资源一向被视为公共财产,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表现为非排他性、无偿性、强制性和不可分割性等特征。因而也就产生了没有任何消费机会成本的所谓“免费搭车”。空气、阳光、水、土地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正是由于这些公共资源上述特性的存在,使得资源被使用过度,环境被破坏,并造成生态失衡。例如煤炭生产由于引起环境污染,对不从事煤炭行业的生产者和没有消费煤炭的人们也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但这一损害通常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其原因是空气、土地、水资源等环境因素的所有权问题。空气归该地区所有居民所有,水资源归国家所有,实际上也是全体公民所有,土地归国家,当然也是属于该地区全体公民的。这种公共产权使得所有人都有权利、实质上人人都没有权利,即经济学中的产权主体虚置。产权主体虚置的公共产权导致了“公地悲剧”的出现。从煤炭生产的角度讲,由于生产和消费煤炭的环境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所以导致了煤炭生产对当地环境的严重污染。
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大部分能源资源以国有产权为主体,国家对大部分能源资源拥有所有权,即能源资源国有原则。也就是说我国作为一个国家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能源资源具有排他性的支配权,能源作为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只能由国家所有,由国家支配。对外,体现能源;对内,体现能源国家所有权。能源国家所有权是我国能源资源产权的核心。依照法律规定,我国能源资源的所有权是比较明确的,但能源资源公有产权(国有产权)在实际运作当中却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在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普遍存在事实上的地方所有、企业所有等谁占有谁所有的现象,致使国家所有权虚化。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既没有从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收益中获得足够的回报,又未能很好遏制乱采滥挖矿产等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混乱的局面。同时,作为国家公有产权的维护和监督者的各级政府和部门为了眼前的利益则不惜牺牲长远利益,有时甚至允许当地企业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个体、私营小煤矿、小油井屡禁不止,对环境进行肆意的污染与破坏。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强制性的公共产权的“人人皆有”,必然导致经济效益低下、资源环境严重受损。
另一方面,使用权和经营权安排也是我国能源资源产权界定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能源资源的所有权界定主要是国有产权形式,由此人们简单的得出公有公用的推理。长时间内我国的能源资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安排正是基于这种逻辑作出的。公有公用的实践结果是能源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消耗。由于能源资源的公用性,“公地悲剧”必然发生,引致能源资源的日益枯竭。如2006年以前我国法律规定采矿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但由于采矿权没有转移给矿业公司或煤矿老板,产权不明晰,决定了承包经营的煤矿主只重视眼前利益,为省时省力、节约生产成本,只开采中间煤层,把上下层的原煤置之不顾。有关资料显示,承包煤矿矿井回采率只有15%~20%。这样的制度安排十分不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对于居住在当地的普通民众来说,这种资源掠夺给他们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资源环境条件恶化的成本却由当地人承担,无须矿业公司或煤矿老板来承担。
此外,产权的设置除了会直接影响到物品(环境、资源和其他产品等)的使用外,同时也会影响物品的价格,这是产权经济学的一个基本概念。科斯指出,产权制度安排是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只有确立了明晰的产权关系,明确了可交易产品归谁所有、由谁使用、划分清物品的经营与处置权限边界,而且这些权利被全社会所接受和承认,交易才能顺利进行,人们才能以相应的费用换取所需的产品。如果不能建立合理、明晰的产权制度安排,则资源可以被任何人无偿占有或以超低价格占有,这会使得价格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市场交易也无法正常进行。现实中,由于当前我国对环境、资源缺乏明确合理的产权安排,使得以产权为载体的环境、资源在市场中不能自由流动,从而使其市场价格无法在不断选择的交易过程中达到反映其稀缺性的均衡价格。我国大多数环境与能源资源的价格现仍保持在很低的价位,不可避免的形成环境与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费,从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诸多矛盾。
2 环境、资源利用中存在着广泛的外部不经济性
经济学一般把环境与资源问题归结为环境与资源外部性造成的资源使用浪费、环境退化等后果。所谓外部性是指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之间或私人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效益之间的非一致性,即某些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个人或企业,但都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多数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只考虑私人成本,而不考虑对其他经济个体产生的外部成本。由于商品价格不能反映出它们对环境的损害,使这些商品的成本被低估。这种成本低估的结果必然导致污染密集型商品的生产和需求,同时产生两种不同的配置效应。首先,几乎免费使用环境导致损害环境的产品过度生产,比如建材行业。这意味着过多的资源用于污染密集型部门,过少的资源用于有利于环境的部门。相对价格的扭曲导致生产系统扭曲而偏好损害环境的产品。环境的零价格或低价格使用往往被看作是对污染密集部门人为的生产福利。而与此同时,环保产业的发展由于资源投入规模不足而受到极大的限制,成为3E非协调发展的要素之一;其次,由于几乎不必支付使用环境的成本,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环境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尤其是前阶段实行的经济管理体制重在奖励增加了GDP的地方官员,使许多地方出现了两种现象。一是地方官员对以环境为代价将成本压至最低来求得生存的小工厂采取了姑息态度。二是地方官员追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最大化,认为这是创造GDP最便捷的渠道。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加速了城市化进程,带来了暂时的就业和利润,然而大气和水资源受到污染。由于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不能从事与环境相关的服务(比如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政府允许企业节省污染控制成本和有关的环境治理成本,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令人痛心的破坏。虽然目前我国是世界第四大经济体,而且在迅速赶超德国、日本和美国,但我国的环境标准尤其是某些地方真正执行的环境标准常常更接近于某些最贫穷的国家。一些地方的企业由于履行低环境标准而省下了原本控制污染应支出的费用,然后以降低价格的方式转移给了消费者,而且大多是外国消费者。环境退化的直接后果是影响人民健康,也影响了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景和我国的出口国形象,造成了经济与环境间的突出矛盾。
能源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对于能源行业来讲,就是真实成本和外现成本存在差异。换句话讲就是外在成本没有完全在成本中体现出来。这导致了我国能源生产的社会福利虚高,也导致了该行业的门坎过低。例如在煤炭产业中,乡镇和个体煤矿没有承担对自己生产过中所造成的外部性的补偿,使煤炭这个本来具有垄断特征的产业在我国变成一个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降低了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其后果是资源的掠夺式无序开采,造成了煤炭资源的浪费。仅2004年我国消费了世界当年原煤总消费的31%,这其中相当一部分被浪费掉,对整个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外在成本的缺失对于当地经济发展来说也具有负面影响:一是由于能源产业生命周期的缩短,对当地经济的贡献率降低;二是能源生产的外部性没有得到补偿,破坏了当地的环境,而当地在能源发展中却筹集不到必要的资金进行环境的修复和改善。以山东省为例,许多集体、个体开采根本谈不上复垦和生态恢复,而国有矿区复垦率不足10%。再比如传统的电力成本计算因为一般仅考虑生产和配送成本,却不包括环境成本,所以造成许多地方的发电厂成为当地环境的高污染源。大量低效的燃煤设备、传统的用煤方式和低劣的煤炭品质以及污染治理力度不够是使当地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由于环境、能源资源利用中广泛存在着外部不经济性,而经济系统本身不存在对其的自动控制调节机制,以检查环境、能源资源的过度使用和产业结构的扭曲,即出现了所谓的市场失灵。市场不能提供减少污染的激励,反而偏好损害环境的经济行为。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干预。政府干预政策有可能加速经济迅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恶化,也可能通过对环境问题进行有效调节而减少对资源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有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图1中曲线Do表示能源需求,假定它取决于价格P和收入Y(D=D(P,Y))。在体现边际开采成本的有效价格Ps点上,最初的开采率是Qo。假设QL是能源资源开采的安全限值,超过QL就会发生严重的生态破坏。如果QoQL,严重损害了环境可持续发展。显然补救方法不是停止经济增长,而是引入一系列弥补措施来建立正确的能源价格。首先可以重新在开采地区进行产权确立、取消补贴ES并收取有效的资源税和增值税。这样确定的有效价格Pec可以使开采率降至Qec,但仍然超过QL。第二步收取反映生物多样性损失、大气和水污染等的环境外部成本EE的税费,从而建立起完全环境调节价格(Pen)。这样开采量将从Qec降至Qen,Qen
然而,我国当前实施的部分政策不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会把市场进一步扭曲,出现政策失灵的状况。例如能源及能源消费品价格补贴政策加速了对能源的开采和消费;煤炭资源税税额偏低,不利于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同时也不利于优化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继续以原煤为主的能源开采、运输和消费结构使环境仍旧承受着较大的压力;部分出口退税和贸易补贴政策促进了污染密集型、高耗能产品的出口,在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上获得了“国际竞争优势”。政策失灵人为的深化了能源、环境、经济间的矛盾。
3 环境、资源不完善的市场与价格机制
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最有效的经济制度。微观经济学认为,价格对资源配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对个人及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协调,影响各个主体的决策,使消费者的购买量与厂商的产量之间达到均衡。在市场机制完善的情况下,作为生产与生活要素的环境、资源是可以通过在市场内的有效流动实现优化配置的,实现环境、资源有效配置的关键就是合理定价。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价格由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供求关系决定,它反映商品的稀缺程度。当物品的供给相对少于需求时,物品的价格就高。环境与资源也是一样。然而由于人们过去一直没有注意到环境与资源的稀缺性,更由于其产权不明确、难于定价等因素,因此在过去的经济理论研究中,很少将其纳入生产要素,对其进行分析。庇古、科斯等人曾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理论上的解决方案,但由于环境与资源在产权等方面的特殊性质,致使这些理论的实践效果具有局限性。环境与资源价格经常是严重偏离其真实价格。
目前我国一系列能源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间矛盾产生的根源之一就在于我国很多自然资源与环境市场还没有充分发育和完善起来,或根本不存在,突出表现为环境与资源的价格存在严重扭曲的现象。环境与资源的价格不是相对价格,没能反映其稀缺程度的改变,没有随着需求的增加或供给的减少而变化,呈现出一种低位价格刚性。市场价格并非由其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决定,而是与相对价格严重偏离,从而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再如在我国,煤炭这种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资源价格,在横向上与石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比价严重偏低,纵向上与电力工业、冶金工业的产品价格也存在极不合理的悬殊差距,从而造成行业间利润和收益分配的不均衡。在国际市场上同等煤质的情况下,我国的煤炭价格也是偏低的。由于我国煤炭的成本和价格不能正确反映资源成本、煤矿退出成本和费用等,造成人们对煤炭这种珍贵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的低估和偏见,以至于导致煤炭可开采储量的迅速降低、煤炭产业周期缩短和资源环境的破坏。这种低价格也鼓励了企业对高耗能行业进行投资。如2007年第一季度,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平均增速为20.6%,比工业平均增幅要高2.3个百分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环境、资源成本低,导致高耗能行业利润很高,从而吸引了更多的投资,十分不利于产业结构、工业结构的调整乃至经济的长期增长。反过来,这种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发展梯度与工业结构层次又会对能源和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例如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初级加工业便需要消耗较多的资源,容易形成“煤荒”,并对环境造成更大的危害。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目前的低价并不是最突出的问题,价格机制不健全才是影响我国未来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价格机制不健全的一个根本原因则在于能源资源市场发育程度不完善,不仅煤炭行业本身的市场化程度不够,其下游行业及运输环节的市场化改革也滞后。电价依然由国家出于控制通涨等因素考虑而被牢牢锁定。而这种价格机制显然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各行各业从生产的源头不能反映市场的正确信号,不能反映出资源的稀缺性。其结果必然是能源消费保持增长态势,而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能源供应发生短缺,对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
此外,我国资源与环境市场的不完善性还表现为市场垄断与不完全竞争,这也是导致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根源之一。这种市场垄断确切的说应该是一种自然垄断行业的行政垄断。经济学一般均衡理论认为,对“市场失灵”现象的矫正需要通过政府管制来实现。在政府管制实践中,由于政府、部门利益集团的客观存在,其固有的牟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性质促成行政垄断的产生。一般认为自然垄断行业包括交通运输、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供热、供水等以提供公共服务为职能的企业或部门。它们又被称为公用企业或公用部门。往往是由政府投资。美国经济学家认为,“自然垄断的存在常常伴随着政府对价格、服务质量、交易对象和进入的管制”。这些行业有其特殊的历史、经济原因,其行政垄断性在特定时期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今天,部分公用行业的垄断行为已经显现出突出的现实弊端性。如热力公司、煤气公司、电力公司、铁路运输等在本行业中所取得的垄断地位不是依靠技术创新和资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权力。这种行政垄断阻碍了正常市场竞争,对市场经营活动施加不公平和不适当的影响。政府一直为能源市场的垄断者,即既是监督机构,又是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这种特殊性使能源产业内部技术、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经济效益差,服务质量差,寻租、腐败现象滋生。缺乏高效的市场竞争最终造成了能源资源运用的低效率和大量浪费、单位国民生产总值废弃物排放量偏高,污染严重,从而加深了能源、经济、环境三者间的矛盾。
4 实现经济外部均衡的资源要素投入效益难以衡量
资源配置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体现在配置是否均衡上。所谓资源配置的均衡是指各项经济活动中边际要素投入所得到的边际收益相等的状态,也就是说将有限的稀缺资源按边际投入所产生的边际收益相等的原则分配到各项经济产业活动中去。这时整个经济产业活动的资源配置所得的收益最大,经济活动处于最佳状态,即帕累托状态。实际上,资源均衡配置的概念不仅涉及经济活动内部的,也会涉及经济活动与其外部条件之间的均衡发展关系。因为经济活动以及经济外部条件的维护都是人类必不可少的活动,都需要配置一定的资源要素。既然经济外部条件的维护也需要配置经济资源,因此它就应该满足边际投入所得的边际收益相等的资源配置的一般经济学原则。人类必不可少的经济、社会、以及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这三项活动都需要宝贵的稀缺资源,其资源配置格局同样也应当满足边际投入所获得的边际效益相等的这一普遍社会法则。这是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或经济与其外部条件之间协调发展的基本涵义。
经济活动与其外部条件之间的资源配置均衡(或协调)发展的原则容易理解,但由于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活动的投入所取得的效益在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大小自然也很难直接进行比较。经济活动的主要效益是经济效益(即财务方面的利益,一种物质和服务上的福利);社会活动的效益主要是社会效益(一种社会福利);而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活动的主要效益是一种生态效益。在市场机制条件下,三项活动所产生的效益在性质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给资源在这些活动中的合理配置带来了困难。
然而评价比较各类活动效益的大小是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因此必须解决如何评价各类活动效益大小的问题。通常采取的做法是通过某种途径(如机会成本、影子价格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可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例如环境保护的投入,减轻了生态的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程度,环境质量的改善减少了财产损失,降低了发病率,节约了医药费用开支,这些效益都是可以用经济效益间接计算出来的。目前由于我国此方面的基础研究不够、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数据缺乏和信息的局限性等原因,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价值量化的方法还很不完善。如我国对矿区环境损害及相关损失补偿方面的研究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缺乏标准化的方法体系。此外,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价值量化还存在着两个无法克服的困难:一是人的主观因素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价值量化结果的影响很难确定或排除;二是容易忽视对确实无法以经济价值量化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评价。经济系统外部资源要素投入效益评估的缺失或错误直接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不合理,这也是目前我国能源、经济、环境不均衡即非协调发展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5 人类行为假设与不完善的制度安排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保证经济系统中五流(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价值流、人力资源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动运行的动力是经济利益,因为各经济实体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对企业而言,废弃物既不处理也不综合利用而直接向环境排放是最经济的;对地区而言,将污染型企业转移到外地是减轻本区域压力的最经济途径;对消费者而言,不对消费品的回收问题负责是成本最低的。然而,新制度经济学表明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人类这种双重动机均衡的结果推进了历史上制度的创新。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家就把人类行为界定为追求财富最大化。实际上非财富最大化动机也常常约束着人类行为。诺斯把诸如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其他非财富最大化行为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建立了更为复杂、更接近现实的人类行为模型。非财富最大化动机往往具有集体行为偏好,现实生活中人们要不断在财富与非财富之间进行权衡。人既是新古典式的理性“经济人”,又是康德式的理性“道德人”。这种存在于人本性中的双重人格会在行为主体的任何选择与行为中体现出来。在经济起步和发展时期,必须承认人类行为的寻利动机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人民生活还处于求温饱求小康的现实中,这种动机就更加明显。例如个人或地方从自身利益出发,盲目发展造纸、印染、化工、建材等各种高污染、高耗能的工业小企业。由于分布分散、技术工艺落后,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带来极大困难。个人或小集体企业对自然资源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补偿,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超出了能源的正常供给可能和环境的约束,也导致了经济建设与能源发展、环境保护间的矛盾。这就需要诸如法律、决策机制等能够规范和约束经济人寻利行为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并且尽可能使这种制度化的力量逐渐内化为道德的力量,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使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客观上有助于社会整体平衡目标的实现。
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的法律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市场公正、克服市场失灵的重要途径。在20多年的经济改革中,我国已陆续制定了18部环境与资源法律,100多项环境保护法规,地方性法规近1000个,初步建立了包括宪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以及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然而受认识等各种因素限制,确立的制度中存在着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存在交叉和矛盾、某些立法授权不符合科学管理的规律、可操作性差、缺乏对管理机构不履行法定职责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缺点。例如立法方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罚款,但只是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数额。这种制度安排不能充分有效的约束经济个体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执法方面,由于环境管理体制不健全,有的地方企业和个人为了自身利益乱开乱排,屡禁不止,对我国十分有限的的环境容量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加剧了能源与环境、经济与环境间的矛盾。在黄河流域“99达标行动”最后期限到来时,黄河流域1233家排污企业中,只有794家实现达标排放,达标率仅占64%。现在黄河流域污染反弹现象还时有发生;体制方面,由于我国目前的环保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相互分割彼此独立,使一些发展部门的决策者在作出决策时不能从全局出发,统筹安排,而是过多的从本领域的角度出发去考虑利益并制定决策。例如经济部门制定旨在稳定生产与消费、调节市场失灵和提高社会分配有效性的化肥补贴政策,其所产生的直接影响是导致农户使用了比没有补贴时更多的化肥。由于补贴,化肥价格就较低,农户就相对不太考虑肥料的利用率。据统计,我国含氮化肥利用率只有30%,大部分都随水土流失,化作污染物流入江河湖泊、渗入地下水。化肥养分的流失是水体富营养化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太湖水体富营养化加剧,65%~70%归因于农田为主体的面污染源。这样的体制安排当然不利 于有效解决或减轻经济、环境与能源间的矛盾。因此,虽然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立法不断增多,有关环境与资源管理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却相对滞后,存在着许多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尽快加以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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