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范文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1篇: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提升噪声污染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构建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及目标

(一)整治内容

按照宣传发动与普及相关知识相结合,完善管理措施与加大执法力度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城区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工业生产噪声开展全面、深入地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二)整治目标

县城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55dB(A)以下,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68dB(A)以下,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四、整治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范围。梅江镇城镇区域。

(二)整治时间安排。整治工作自年4月30日开始,至年12月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年4月30日至5月15日)

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县城区域范围内的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监测和统计,并根据调查监测结果,确定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

2.整治实施阶段(年5月16日至11月30日)

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加强调度,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噪声污染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考核验收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验收,认真作好工作总结及整治情况统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任务及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工作由县城市噪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文广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梅江镇政府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环保局负责噪声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供噪声治理与监测技术服务,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汇总统计相关数据,完成全县整治工作总结。严格实行工业企业建筑项目、文化娱乐等项目的环评审批及“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处罚;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并加强监督,对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噪声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空调器、冷却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

(二)县公安局负责对违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予以处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在城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大音量音响器材广播从事娱乐商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限制宣传车音量及行驶路线;在噪声敏感区设立禁鸣标志,机动车违反喇叭使用管理规定的予以处罚;禁止低速货运汽车、拖拉机在整治区内行驶;加强对运输建筑施工材料及渣土车辆的管理,要求其在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搞好交通方式衔接,开展交通量化、自动化管理研究。

(三)县城建局负责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在县域内各镇城区施工建设中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在建筑设计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好噪声污染防治关;改善道路交通条件,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负责在确定城市建设布局时中心城区内不再新建、扩建有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主要交通干线的环境敏感路段,要规划设置声屏障,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县城建局在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建设中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交通噪声防治监管工作,督促公交车、出租车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消声器和喇叭符合国家规定;协调督促车站控制广播喇叭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五)县文广局负责对现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责成边界噪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超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时限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整改;对边界噪声超标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

(六)县工商局负责严格审批露天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制品加工等项目,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加工点;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排放噪声污染单位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种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七)县城管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摊点、流动广告宣传车噪声超标;协助查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餐饮、文化、娱乐等单位。

(八)梅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第2篇: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范文

快来了解一下《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各部门的职责规定吧!

一、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固定设备的使用及污染防治情况。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设单位承担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污染防治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正常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对确需连续作业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夜间作业证明。夜间作业证明应当载明作业时间、内容、方式以及环境噪声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后,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

受理电话12369

二、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商业经营及文化娱乐噪声的监督管理。

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在街道、广场、公园,开展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受理电话12342

三、市公安局

负责其他社会生活噪声和车辆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民住宅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当按照规范合理安装使用,防止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防止防盗报警装置产生的噪声干扰周围环境。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动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或者拆除。驾驶机动车辆不得在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鸣放喇叭。

加大对交通噪声的治理力度。加强对全市重点区域及禁噪路段的机动车鸣笛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加大对城区主干道及居民区的管控力度,及时查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噪声超标问题。

受理电话110

四、市市容园林局

要加大对渣土车清运的管理,合理安排清运时间,避免连续作业。会同交警支队严格控制渣土车辆的路线审批,避免因连续审批造成噪声扰民。

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地铁办

加大对市政道路施工、交通运输、地铁建设噪声管理,避免因夜间施工导致的噪声扰民问题。同时,管护单位要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完好,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

六、市建委

要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降噪、防振的产品和材料。

第3篇: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内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以及交通运输中所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周围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的噪声。

第四条保护声环境是公民的义务。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举报。

第五条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环境噪声防治的科研工作,推广和应用噪声污染防治的先进技术。

第六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管理。公安部门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实施具体监督管理。文化、工商、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协同环保部门实施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管理

第七条环保部门应会同规划部门划定城市市区环境噪声级别区域,经市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八条环保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辖范围组织环境噪声质量常规监测和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

第九条环保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区不同区域的环境噪声值,并督促超标责任限期治理污染源。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噪声监测数据,是评价环境噪声状况、实施噪声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环保和有关部门有权依据各自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一条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十二条进行建筑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建设招标单位应将投标方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做为中标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携带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到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6时进行生产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除外。因生产工艺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需在施工前三日内,由施工单位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十六条市区中心区域内的施工现场,不准设置混凝土搅拌设备。市区中心区域的范围由市环保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住宅区内不准开办经营性露天舞场和露天卡拉OK;组织非经营性的群众娱乐活动,开设地点应征得当地居民委员会同意。禁止在22时至6时之间在住宅区开展产生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在非住宅区的露天公共场所开设经营性的舞场、卡拉OK或从事其它产生噪声的活动,应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室内使用音响设备、乐器、开展娱乐活动时,应有控制噪声,不准干扰他人。

第二十五条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应在效地控制噪声,禁止在12时至14时和22时至6时之间从事装修施工。在室外安装空调器的,应避免噪音对他人的影响。

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二十六条公安、交通部门应把机动车辆的噪声指标列入机动车辆年检和技术等级标准评定内容。对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行车执照和年检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从事机动车辆维修的经营者,必须具备噪声检测手段,维修后的机动车辆,必须达到噪声排放标准后,方可出厂。

第二十八条公安、环保部门应根据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禁鸣喇叭的路段和时间,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在非禁鸣喇叭和地段,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使用低音喇叭,在车前二米、离地面一点二米高处监测的喇叭声级,不得超过一百零五分贝。每次按鸣不得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得超过三次。严禁用喇叭唤人。

第三十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拖拉机不得在二环路以内的路段行驶。

第三十一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的时候,不得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辆安装的防盗报警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在非盗状态下不得鸣响扰民。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有关规定由公安、环保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火车行驶必须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进入市界的机车,除遇紧急情况外,一律使用风笛。

第三十四条在城市市区上空飞行的一切航空器,其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务规定的,由交通部门处以五百元至一千无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和在禁鸣喇叭地段、时间鸣放喇叭的,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由公安机关对使用者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第4篇: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交通噪声;特点;防治

中图分类号:TB5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5-0309-01

0 引言

交通噪声已经成为影响最广泛的一种环境噪声。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城市间交通的日渐繁忙,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国内研究人员已开始研究交通噪音对人们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并争取早日在道路建设及维护过程中加以考虑[1]。

1 城市交通噪声现状

在我国,城市噪声主要来源于交通噪声。经过多年的治理整顿,目前仍有1/5的城市交通噪声环境超标[2]。近年来,全国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和区域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有5点原因。一是噪声源控制和治理工作得到重视,一些城市对施工噪声、工业噪声严格管理,降低了工业噪声源和施工噪声源的影响范围;二是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三是城建改造工作卓见成效,全国大部分城市加大了市政建设的投入,通过对主要交通干线进行拓宽、扩建,及对城市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工业企业外迁,降低了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强度;四是“安静小区”创建工作取得成效;五是各城市重视控制噪声的法规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管,进一步强化了建筑施工噪声和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突出控制交通噪声。虽说国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和区域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现实还是不容乐观,城市交通噪声现状依然严峻。

2 城市交通噪声的来源

有机动车发动机壳体的振动噪声、进气声、排气声、喇叭声、制动声以及轮胎与路面之间形成的噪声。机动车在低速运行时,以发动机壳体的振动噪声为主;在高速运行时,轮胎噪声就上升为主要噪声。交通噪声主要由动力噪声和轮胎噪声两部分构成。轮胎噪声的大小与轮胎花纹构造、路面特性及车速有关,且主要取决于车速,其强度随车速的增大而增大[3]。总体来说城市公路交通噪声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

2.1 路面结构

由于轮胎噪声直接与路面有关,可见路面结构与噪声关系密切,路面结构的空隙率以及表面纹理、摩擦系数等和车辆轮胎花纹的不同组合就会产生不同声级的噪声。

2.2 路堤高度

由于我国高速公路一般为高填方路基,在填方路段,周围越空旷,车辆噪声传播的距离越远。

2.3 车辆组成种类

不同公路上交通组成是不同的,但在一定时期,某一公路其交通组成相对固定。相对比较而言,交通组成中大型载重车、柴油车比重较大,由于其发动机的噪声及车身振动噪声大,则对两侧噪声污染也最严重。

2.4 行车速度

车辆行驶速度越快,噪声越大,研究表明当车速超过50km/h,轮胎噪声就成为交通噪声的主要组成部分。可见目前高速公路上的交通噪声主要来源于轮胎与路面的噪声。

2.5 车辆鸣笛

车辆过多使用喇叭,特别是高音喇叭,可使噪声升级升高7~10dB。

2.6 排气噪声

排气噪声是汽车的主要噪声源,它通常让其他噪声要高10~15dB(A)。排气噪声主要是由发动机排气阀周期性开闭所产生的压力脉冲激发气流振动而产生的,噪声能量主要分布在200Hz以下的低频区。

2.7 发动机噪声

内燃机机壳噪声是由于机械力作用和气缸中气体受压缩并燃烧产生的气体压力作用在活塞与气缸壁上而产生的,两者都能引起发动机外表面振动而辐射噪声。内燃机噪声和它的燃烧方式、发动机结构、转速、排量、负荷等因素有关,其中,燃烧是主要的噪声源。

2.8 轮胎噪声

当车速达到50km/h以上时,轮胎噪声就显得很突出了。轮胎噪声是一种高频性噪声,主查由轮胎花纹和路面之间互相挤压空气所产生的。其中轮胎花纹形状是影响轮胎噪声的重要因素。横肋状花纹噪声较大,竖肋状花纹噪声较小,轮胎噪声变动范围是相当大的。

3、交通噪声的防治

改善和控制交通噪声已成为城市居民的迫切要求。参考国内外对交通噪声治理和控制方法的经验,提出以下几点治理和控制交通噪声的建议[4]。

(1)城区内交通主次干线应合理,密度应适中。

(2)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法制建设。城市噪声控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配合,建议在环保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进一步组织相关单位,包括城市规划,交通管理、道路建设等部门联合实施。

(3)上路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凡是噪声等级超过《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制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GB1619-1996)和《农用运输车噪声限值》(GB18324-2001)[5]。

(4)大型机动车辆的限行,城市内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尤其是环保型公交车辆,使高噪声车辆得到有效控制。

(5)对路边建筑物如居民区加装塑钢中空隔音玻璃或夹层玻璃。这样能有效减弱玻璃外面的噪声污染,保护家居的安静环境。

(6)路沿两侧种植绿化带。树木及绿化植物形成的绿带有吸声、隔声作用,能有效降低噪声。根据有关研究资料表明,当绿化带宽度大于10米时,可降低交通噪声4~5分贝。

(7)铺设降噪路面。在普通的沥青路面上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层上铺筑一层空隙率达20%~30%的沥青混和料,有助于吸纳噪声。

(8)采用构筑声屏障的方式来降低公路交通噪声是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降噪方式。

4 结束语

随着政府对环境治理力度逐渐加大,城市环境日益改善,但是城市噪声污染依然严峻。因此治理和控制对人们生活、工作产生极大影响的交通噪声污染已经刻不容缓。目前,如何利用科技手段,有效地降低城市噪声污染,改善我们的声环境质量,尽可能给人们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已成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宫瑞婷.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分析与对策研究[J].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4,(01).

[2]杨轶,蒋翼,王婷.公路交通噪声污染分析与防治[J].山西建筑,2009,(27)

第5篇: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范文

一、噪声污染防治:

1、环保部门: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超标污染等

 2、公安机关: 

(1)交通运输噪声污染:

根据本地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 水污染防治: 

1、环保部门:工业废水污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抽测。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2、住建部门:城镇生活废水污染

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3、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

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4、水利部门: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三、 大气污染防治:

1、环保部门:工业废气污染、锅炉烟尘污染、餐饮企业油烟污染等

2、住建部门: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

3、公安部门:汽车尾气检测

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应当与机动车年检结合进行。经检测合格的,车主方可申请办理机动车年检手续。

四、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环保部门:工业固体废渣污染、危险废物污染(其中医疗垃圾由郴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定期回收送郴州进行安全处置,我县各医院均已与其签订处置协议)

2、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污染、建筑垃圾污染

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第6篇: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区域 环境噪声 监控现状 管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TQ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b)-0146-01

社会的进步推动了各行各业的发展,人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换得了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了对环境的污染,而噪声污染就是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一大要害。除了上述的噪声污染以外,还有我们常见的水体污染、废弃物污染以及大气污染,这些污染被誉为影响现代社会生活水平的四大环境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相应地人们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城市化的不断加剧,以及人们在发展中忽略了对环境的合理保护造成了各方面的噪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

1 环境噪声的来源及特点

环境噪声的来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交通噪声污染几大类。

工业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在生产过程中器械震动,撞击等发出的声音,虽然这一类的噪声没有交通噪声那样严重,但是在工业区聚集的地方却比交通噪声的污染还要严重。比如市区内居民住所离厂矿较近,厂区施工发出的噪声常常会使居民难以忍受,因此也是居民投诉最多的热点。

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工地上的施工噪声,在建筑施工中,随着工程各部位的施工方法不同因此产生的噪声也是多样的,加之施工器械一般都是在空旷无遮挡的工地上作业,部分施工器械具有间歇性地操作的特征,所以建筑施工噪声也具有突发性、冲击性以及间断性等特点,也特别容易引起周围居民的烦恼。

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是指人们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声音,其中包含了餐饮娱乐噪声、商业活动喧哗声、各种器材加工安装的噪声、歌舞厅噪声、婚庆等商业活动噪声、以及公共场所文娱活动噪声等。

交通噪声是所有噪声中最为严重和影响最大的噪声,交通噪声包括了铁路噪声、飞机噪声以及汽车噪声等。当然,由于运输是不可能控制的,噪声的发生也就表现为难以避免,因而交通噪声占据所有的噪声污染比例的一半以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运输业的繁华,交通噪声也会随着不断扩大,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发展的同时,要予以控制。

2 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控现状

2.1 噪声监控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

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对环境的监控不是很重视,因此在环境监控人才培育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得环境监控系统的专业人才十分缺乏,造成了老员工退休后,接班的工作人员都是非专业的环境监控人员。由于来接替老员工的新员工都是其它专业的,所以专业能力比较差,也缺乏一定的技术培训,在实际实施操作的时候,尤其是噪声纠纷监测时,往往所掌握的技术根本难以满足实际监控的需要。

2.2 噪声监控技术体制有待完善

因为我国对环境的污染是近几年来才日益凸显出来的,相关应对体制也是在发现问题后紧急制定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片面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在监控标准上还是环境控制上都还不够完善,与环境的污染程度和治理方案不相吻合。然而,有关标准的修订和建立时间往往比较长,跟不上监控和管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监控水平的提高。在对待环境污染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一问题上,由于相应的管制措施还没有出台,使得问题的发生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3 监控数据收集和处理落后

在对环境的监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莫过于对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处理。可是目前我国对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仍然很落后。虽然近年来在环境污染突出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对此加以重视,但还是存在了一些问题。除了相应的监控软件系统需要不断优化提高以外,我们更应该注意人员对此的责任心。针对部分地方的环境监控靠往常传统的监控方式和监测频率根本是无法满足对现有环境现状的监测,也不能很好地反映出真实的环境状况。但是这需要相应的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监控仪器,目前看来实现较为困难。

2.4 相关的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素质

对环境的监控工作,不仅需要一套完善的体制和先进的设备,还需要具有一定职业道德的监控工作人员。但是在实际工作操作中,许多环境监控人员除了专业水平不高以外,还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素质,使得在实际工作中善用职权来牟取私利,以及对环境监控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来实施对环境的监测工作,造成了环境不断恶化,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

3 关于区域环境噪声监控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统一思想,齐抓共管

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使工作形成合力,此外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应统一协调,警察、环保、工商以及文化管理等部门要各尽其职,全力配合,以加强建筑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对其建筑施工限制施工时间,规范城市商业配套及流动摊贩的整治规划,严格开展具有商业性的音乐宣传活动,从各方面入手逐步解决噪声污染的问题,给群众营造一个和谐的生活人居环境。

3.2 加强对环境监控队伍的培训教育

面对监控队伍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大对员工的专业培训和人员配套,保证部门内各监控人才的搭配合理和人力稳定。并且各级环境监测站还要通过科研合作,定期开展对员工的知识培训和业内交流,使其不断了解新技术和新技能,不断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素质。使之高效合理地做好环境监控工作。

3.3 加大对交通噪声污染的控制

综上所述,交通污染是噪声污染最重要的环节,因此对噪声的污染控制首先要从交通整治开始:第一是要抓好道路的规划和建设,使道路规划布局合理、宽度和平整度均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以提高通行力度;第二是加强道路管理,实行禁鸣路段措施,实行人车分流,以降低车辆鸣笛次数;第三是狠抓声源治理,加大对旧车辆的审核标准,以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

参考文献

[1] 杨佳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沈阳市为例[J].环境保护科学,2011,37(1):56-59.

[2] 张颂.创造和谐环境控制噪声污染[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3710-3712.

[3] 冯军辉.阳泉市环境噪声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科技信息,2008(35):47.

第7篇: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范文

研究表明,人耳在强噪声中,听觉很快疲劳,听阀上升。长期处于高度噪声中,会感到耳鸣颅鸣,头昏脑胀,心烦意乱,视力模糊,恶心失眠,血压升高,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力下降,思维迟钝,情绪急躁,严重者致永久性耳聋,心率不齐和神经衰弱等病症,甚至神经错乱诱发过激行为而犯罪。

噪声污染如何导致耳鸣、耳聋呢? 内耳中的耳蜗(一个似蜗牛壳状的器官)上覆盖着上万个毛细胞,它们可把声音的振动转化为电-化学信号,再由神经传导入大脑后转换成声音,使人产生听觉。当耳蜗内毛细胞受到多种因素(如药物、噪音等)损害时,由它们转化的电化学信号的频率和强度发生本质的变化,在脑神经中转化成鸣响声,于是产生耳鸣和/或眩晕、口角麻木;若毛细胞继续受损,耳鸣更为发展,出现耳闷胀感、鼓室积液和听力下降,直至产生永久性耳聋。

研究表明,高频率、高强度的噪声可损害听觉末梢的毛细胞,使血管痉挛,听神经传导受阻;长期可致耳鸣头晕、失眠多梦、焦虑不安、脾气暴躁等,严重者致耳聋。已证实“现代生活方式病”中的神经衰弱和耳鸣等,大多是噪声引起的。耳鸣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如蝉鸣声、蒸气机声、铃铛声、钟表声或金属轰鸣声等等。耳鸣可持续存在,也可间断出现,响度也因人而异。

青少年喜爱的、令人心旷神怡悦耳的立体声和组合音响,还有随身听、MP4等等,若长期、高强度收听,也是一种“噪声污染”,也会有损听力。高分贝过强的音乐对听力损害的道理和噪声相同,而听耳机的机理稍有不同。过强的立体声在耳道内没有缓和、回旋的余地(因外耳道口被耳塞紧紧堵塞着),可直接损害耳蜗上的听力毛细胞,而青少年的内耳发育很娇嫩、脆弱,对声音的敏感性极强,比成年人更易受损,长期如此会致耳鸣、耳聋。

如何防治噪声对听力的损害呢?

一、工交方面的噪声污染:加强个人保护措施,带好护耳器或耳罩。

二、家电噪声:购买时应检测其噪声是否超标;使用时应避免同时开启多种家电,特别在同一房间内,多种噪声叠加,对听力和神经的损害成倍增加。

第8篇: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范文

去年,通过改造城区道路路面和强化管理,城区声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但城区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仍为中度污染,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去年全区受理各类有效环境投诉1747件,其中噪声污染有796件,占45.6。政隆区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城区安宁工程,就是严格控制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减轻一切噪声扰民,使城区声环境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求,为居民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相关部门要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实施好城区安宁工程。环保部门要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把城区工业企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工业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内。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认真审查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排放噪声的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对产生的噪声,不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不予审批。加大夜间巡查力度,除抢修、抢险或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经批准的以外,城区内每天22∶00时至次日6∶00时,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对违法施工作业的要严管重罚。中考、高考期间,结合“12369”环保投诉热线,对学考场周围加强监控,停止夜间建筑施工项目的审批。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以下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场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使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使用家用电器、乐器进行娱乐、悼念等活动时,未采取控制音量等有效措施的。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老城区禁鸣路段加强管理,严管重罚,降低交通噪声,同时也要扩大、延长禁鸣路段。

对新建迪吧、网吧、酒吧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经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对边界噪声不能达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群众投诉多的,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噪声扰民者,环保部门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要责令其整改,督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市政部门应经常检查和清除路面障碍物,对挖掘和损坏的路面及时修补,保持路面平整、畅通,降低机动车辆行驶噪声。

二、加大力度,落实措施,整治苎溪河水污染

苎溪河在城市化进程中,因有大量污染物排放其中,已受到严重污染。区委、区政府对苎溪河污染治理工作相当重视,去年已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和龙宝、天城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对苎溪河实施综合整治,流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得到治理,沿岸暴露生活垃圾得到清理,屠宰、养殖废水得到控制,水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了一定缓解,基本完成了苎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目标。但是苎溪河水质污染依然严重。20__年监测表明,除高升断面水源属Ⅲ类外,关塘口断面、河口断面水质分别属于Ⅴ类和劣Ⅴ类,天仙湖水体常处于富营养化状态,与20__年相比,其水质超标项目还增加了溶解氧一项。实现苎溪河水质的根本改观,估计要在申明坝污水处理厂建成,排入苎溪河的生活污水截流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之后。但是,我们不能坐等,工作必须主动,把能解决的事情办好。区级相关部门和龙宝、天城管委会一定要齐抓共管,尤其是天城要加大力度。

一是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申明坝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建设步伐,完善配套管网,尽快建成投入使用。积极争取高梁、李河等场镇建设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提高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对沿河的垃圾堆放加大水体污染和河床淤积的问题,在现有条件下,每个场镇应以不影响水环境为原则,继续合理设置临时垃圾堆置场,继续组织力量全面清除沿河垃圾,加大日常保洁力度,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禁止在全流域两岸堆放和倾倒垃圾、建筑修路的渣土和其它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和河道淤积的废弃物。

二是实施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推广清洁生产,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采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工艺,节能降耗,节水节电,提高效益,实现生产过程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根本上降低污染负荷,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和资源的利用率。认真贯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源头控制,防止新上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正确处理总量、浓度和容量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 规划、能耗物耗大、水污染物产生量大、产品过剩、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均要达100。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地各有关排污单位,进一步落实削减和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和措施,切实把排污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指标内。完成流域内本辖区“一控双达标”再提高工程计划的制定工作,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必须限期治理。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检查,规范流域沿河各种排污口的管理,不断巩固和提高达标成果,杜绝污染“回潮”和偷排、漏排现象。

三是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大于25度的坡地退耕还林,小于25度的坡地要加强水土保持。积极争取苎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尽快纳入国家投资建设计划。建立和实施天仙湖湖面漂浮物定期清捞制度。在苎溪河流域两岸广大农村积极推广农户沼气化工程。

四是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小城镇开发建设的环境保护,认真做好乡镇环境规划和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小康乡镇、村建设,制定小城镇环境保护指标。加强对禽畜养殖污染的监控,提倡上规模的养殖场,在建成区、苎溪河其它河段岸线150米范围以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对已建畜禽养殖场,要制定治理、搬迁计划。开展禽畜养殖污染防治调查,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规划。按照定点屠宰的要求,对镇(街办)小型屠宰点外排废水实行沼气或生化处理,禁止直接排放。

第9篇: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围绕“节能减排”和创建“汉口生态新区”的要求,为区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二、工作内容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实施空气清洁工程”的主要内容是:

(一)继续执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辖区内均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二)继续实施建设工地、拆迁工地防尘降尘工作,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路段建设工地泥土实施覆盖防尘,吴家山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现场达标率80%,其他地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现场达标率60%。

(三)加强绿化降尘,建设绿地总面积49.7万平方米,其中新增绿地面积9.1万平方米。

(四)加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综合整治10个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点。

(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车辆超标排放、“冒黑烟”现象进一步减少,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得以持续改善。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鉴于人动,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调整区空气清洁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交通运输局、交通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办公,由区环保局副局长任主任。

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订总体工作方案、餐饮油烟污染扰民综合整治计划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防治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及时开展建设工程防尘检查,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路段建设工地泥土实施全覆盖防尘;加强对施工现场余土的管理,将工地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负责绿化降尘,建设绿地总面积49.7万平方米,防治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

区城管局负责防治渣土运输和道路扬尘污染;高效办理天然气管网工程道路开挖审批手续,督促协调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保障燃气供应并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办理建设管理手续,抓好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综合整治餐饮单位占道经营。

区工商分局负责从严核查使用燃煤锅炉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负责依法取缔油烟扰民的无工商执照餐饮企业。

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锅炉的监督管理,不受理区内新增燃煤锅炉的行政许可申请。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用车大户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检查、监督、治理工作;负责完成淘汰、更新老旧公交车辆;负责制定强制更新改造“冒黑烟”公交车辆的具体方案;负责强制更新改造中巴车工作。

区交通大队负责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执法范围,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车辆。

四、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基础工作阶段(2010年5月10日—5月31日)。各成员单位按照此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分析,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各成员单位按照所定方案开展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促协调。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各成员单位于12月10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材料。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总结和验收,提请区人民政府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每个阶段的工作分别进行检查、通报,对工作不力者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空气清洁工程是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又好又快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责,认真制订并组织实施好具体工作方案,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层层明确目标,人人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