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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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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措施

第1篇: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措施范文

检查所见:文化遗产遭到“建设性破坏”,保护经费匮乏

一些历史文化街区热衷于造“假古董”、“假文物”

背景:在2006年公布的第3批35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中,还有14处没有按照规定在2年内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全省2700多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还有611处没有划定保护范围。另一方面,历史文化街区市政配套设施落后,房屋年久失修,文化遗产保护与改善居民生活的矛盾比较突出。

存在问题:近年来,有些地方“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重眼前轻长远”,不能正确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文化遗产遭到“建设性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有的历史文化名城按法律必须保护的风貌格局遭到不应有的破坏;有的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在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修缮时,未能按照保护规划要求,热衷于造“假古董”、“假文物”,使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遭到破坏。

有的地方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只够人头费开支

背景:据统计,全省有15个县(市、区)每年安排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不到10万元(其中5个县(市、区)的经费为零),45个县(市、区)每年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不到10万元,其中14个县(市、区)没有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全省至少还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没有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存在问题:全省各市、县(市、区)虽然普遍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投入总量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实际需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不少地方的经费主要用于人头费开支,无法开展相关的保护维修、文物征集等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存在“三缺”现象

背景:台州市全市文博专业岗位的编制数为52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名,中级文博专业职称9名,81%的人员为初级职称或从其他专业岗位借用,专业人才短缺现象严重。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后继乏人,存在人走艺绝的现象。全省有30个县(市、区)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足3人,很多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一些地方的历史文化名城(村镇)保护出现无人监管的状况。

存在问题:目前,基层反映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难度大,“三缺”(缺编制、缺人才、缺经费)现象较为普遍。我省近2/3市、县(市、区)尚未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依靠文化馆、群艺馆开展。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也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编制紧、人手少的现象。专业人才紧缺也是影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许多珍贵文物“藏在深闺人未识”

背景: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门可罗雀”,布展陈列内容简单,条件简陋,不能吸引观众。有的文物古建筑修缮后闲置不用,其应有的价值得不到发挥。

存在问题:有些地下挖掘出土的珍贵文物没有得到展示,由于没有博物馆,有的只能藏在文物库房、档案馆、银行金库等地方,可谓是“藏在深闺人未识”;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得到及时整理开发,有的项目展示也还局限于节庆、会展活动,深度开发利用不够。一些非遗项目过度商品化包装,其真实文化内涵在消失,个别文物景点的过度利用也对文物本身造成损害。

文物保护难敌盗墓

背景:部分文博单位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不够落实,全省还有21%的文博单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

存在问题:一些人法制意识淡薄,盗掘盗挖古墓葬、古遗址及文物走私活动时有发生;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建筑多为砖木结构的老房子,防火设施缺乏,保护维修任务艰巨;由于保护措施没有及时跟上,古建筑被拆被毁现象也时有发生。

检查意见: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原则,建立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并保证文物保护经费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针对我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实际,建议省财政在以后年度,视财力可能适当增加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规划编制与维修保护工作。

出台政策,引导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我省民间资本较为充裕的优势,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可借鉴推广宁波市鄞州区兴办博物馆“民办公助”、金华市鼓励社会力量“认养”历史建筑的成功经验,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建立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省政府可研究制定相关规定,从历史文化名城(村镇)及文物保护机构门票收入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建立旅游收入反哺文化遗产保护的良性机制。认真落实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维修的规定。

打造文化遗产保护队伍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各类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并通过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等方式,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议省政府就加强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出台相关措施。

文化遗产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文化遗产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文化遗产安全。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考古发掘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基层的指导与培训,提高各级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与活态保护需特别重视

要重视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市、县政府按有关法规要求抓紧制定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及时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抓紧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具体的保护办法。

要重视科学保护,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推进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遵循文化遗产保护规律,提高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当前,要特别重视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与活态保护,进一步保护好文化遗产本体及其生存环境。

要重视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促进文化遗产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借鉴推广杭州市实行的博物馆成为学生“第二课堂”等做法,让文化遗产走进社区校园,走近普通群众,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当前,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研究,及时应对:加强对产权归属个人的历史建筑维修监管的政策研究;尽快出台文化遗产普查成果的分类保护办法。研究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关系问题,着力改善历史文化街区人居环境以及解决在“一户一宅”制度下,乡土建筑的保护与农民外迁需要安排土地指标的矛盾等。

题照:文化遗产保护功在当代,利泽后世。图为泰顺县古廊桥北涧桥。 蔡荣章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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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加大保护抢救力度,一批濒危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2008年,我省命名33个省级非物质文化传承基地、20个传统节日保护基地。各地相继建立一批民俗博物馆(专题馆)展示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开展各种活态展演,扩大影响。

在文物保护方面,自2006年以来,省文物局依法组织开展的考古发掘项目84项,发掘面积6万多平方米。2008年,全省实施文保单位维修项目180项,位居全国前列,共投入资金1.66亿元。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维修取得新进展。绍兴市投入20多亿元,对历史街区进行修缮,点、线、面保护相结合的“绍兴模式”在全国得到了广泛认可。

同时,各地努力发挥文化遗产的教育、科研和经济功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些地方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文化生态、传统工艺技术、传统文化挖掘等方面的科学研究。近3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年均举办陈列展览项目约600个,接待观众约1100万人次,较好地发挥了博物馆的公共服务功能。

第2篇: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汶川地震,成都,历史文化遗产,恢复和重建

中图分类号:G12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m1)05-0050-05

地震作为一种突发性灾难,是所有自然灾害中破坏力最强、影响最大的灾难。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8.0级大地震不仅对四川各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四川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保护文化遗产是每个国家、民族的重要职责,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震后,在政府有序的组织下,社会各界积极投入灾后重建,积极投入恢复、保护和重建我们的文化瑰宝,以传承中华民族的历史。成都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地处汶川地震灾区,其文物建筑、博物馆垮塌、文物损毁也比较严重。对该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展开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汶川大地震对成都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影响

成都是一座拥有近5000年文明史和3000年建城史的历史文化名城,早在3200年前就是古蜀国的都邑,三国时为蜀汉国都,五代十国时为前蜀、后蜀都城,素有“天府之国”之称,遗留下来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和厚重,1982年被国务院公布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遗产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是历史的见证,对我们当前的文化和社会发展有着极高借鉴意义和文化教育意义。成都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处:明蜀王陵、武侯祠、杜甫草堂、都江堰、永陵、辛亥秋保路史事纪念碑、刘氏庄园、升庵桂湖、邛窑遗址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以及大量有特色的传统建筑物。成都还有邛崃历史文化名城、崇州历史文化名城、新都历史文化名城、黄龙溪历史文化名镇、城厢历史文化名镇、洛带历史文化名镇、安仁历史文化名镇、新繁历史文化名镇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其他的历史文化遗产形式还有蜀绣、蜀锦、川剧、茶艺等。

汶川大地震给成都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成都市区距离震中汶川县仅92公里,在地震中,成都的文物保护单位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包括杜甫草堂、武侯祠、伏龙观、都江堰、王建墓等多处世界文化遗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震带来的灾难大大增加了成都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难度,虽然有部分损坏可以通过后期人工的修复和重建恢复原貌,许多破坏已经难以在原样基础上进行修复,文化的遗迹被彻底摧毁,造成了灾难性的损失。除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成都受损明显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2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08处。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恢复和重建是思考的新问题,这些思考和工作给成都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新的任务,也带来了新的压力。面对大地震给成都地区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带来的严重破坏,我们所要做的不仅仅是重建,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其恢复和重建、保护的新思路,以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挑战和问题,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充分发挥民族文化的作用。

二、汶川地震后成都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与重建现状分析

历史文化遗产是个大范畴的概念,其中包括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震后,与恢复和重建工作相配合,学界和科研单位也迅速展开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与保护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诸多问题仍然存在。

(一)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与重建

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具有实际形态的文物,包括古建筑、古遗址、石刻、壁画、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它具有实体性、历史性和不可再生性。结合成都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其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前面提到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区、文物建筑等。目前对这些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政府主导、相关文化部门落实展开恢复和重建工作。在政府资金保证,相关部门积极落实的情况下,积极探寻多种保护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的参与,在恢复技术、文物保护以及民族文化重建过程中的方法和注意问题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

但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资金的保证,机制的建立、参与主体的行为、管理模式的设定都需要更进一步的改善,以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在进行恢复和重建时既要考虑到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内涵,也要考虑到实物的形态,同时还要考虑到其在社会中的现实意义。而这其中不仅要注意文化的精神力量,还要注意到操作层面的技术可行性。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政府、社会和民众之间寻找一种合理的模式,保证资金的充足投入,寻找科学合理的恢复和重建方法,在传承文明的基础之上引导历史文化遗产与当前社会生活实际相结合,形成积极有效的恢复、重建、保护机制,促进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的进程中增强自身的生命力,在实际工作中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性发展。总之,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各界付出更大的努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与重建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各种实践、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各社会群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民间文化的具体体现形式,它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其传承主要是靠民间的口耳相传,其生存空间相对狭小,保护难度大,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处在濒危状态。

成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据统计,成都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概有300项左右。成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多种形式。

面对汶川大地震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受到的灾难性打击,成都采取了一些列措施,从发展成都文化、建设文化成都的高度出发,以实践为基本的评判尺度,加强资金投入,给予人才、科技、信息的支撑,引导民间力量积极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救护、重建工作。同时,还注重社会宣传,举办有利于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2011年5月继2009年第二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成功举办后,又举办了第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但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

同,其恢复和重建仍处于较低水平。其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组织力量比较薄弱,民众的参与度不高,对传承人的扶持帮助力度太小,恢复和重建过程中高科技利用程度不高。

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体系有待健全,要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体系,利用多种技术和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恢复和重建,做好宣传工作,让普通民众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建立有效的保护机构、机制,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传承人给予有力的帮助和得力的保护。

综合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近年来的关注度大大提高,但其保护难度也比较大,需要更为全面和细致的保护。因此,成都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在汶川大地震后虽积极开展,但仍面临着和其他地区同样的保护难题,恢复和重建任务更重。

三、对重塑民族文化的思考

民族文化是指中华民族在历史中形成的具有明显特色的传统文化,而历史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具体表现。在汶川大地震后对成都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中,如何重塑民族文化的问题也凸显了出来。文化遗产作为民族文化的表现,对其重建是重塑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对民族文化的重塑也具有十分贴切的借鉴意义。

(一)在动态中重建民族文化,提高民族文化的适应性

历史在社会发展中不断推动着文化的发展和传承,汶川地震只是历史进程中的一个偶然事件,震后对成都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也只是民族文化重塑的一个侧面。而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有更多的因素影响着民族文化的重塑。当前的社会呈现着多元化的发展局势,各种文化在开放包容的世界环境中相互交流和吸收。民族文化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而推进,其重建正接受着全球化浪潮的洗礼。民族文化重建是有意识的动态的文化再生产过程。

因此,民族文化的重建必须在动态中进行,不断地进行自身的调试,与当前发展、创新的时代潮流相结合。中华民族的民族文化必须在动态中进行不断的创新,在文化竞争和互动中确立优势地位,正视传统民族文化和现代民族文化,国内民族文化和国外民族文化的冲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坚守和弘扬自己的优秀民族文化的同时,积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发展民族文化,提高民族文化发展的适应性,增强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只有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文化,不断开拓创新,民族文化才能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才能为中国和世界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民族文化只有在动态中进,行科学的重建,才能永葆活力。鉴于成都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工作,我们可以发现,民族文化的重塑必须与当前的新形势相结合,不断地更新,与时代的发展相同步,才能在历史文化的道路上走得更久,才能真正发挥民族文化的作用。只有在动态中进行重建,民族文化才能找准其发展空间和发展方向。当前的民族文化重建要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将民族文化与城市文化建设、社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

(二)改善民族文化发展环境,促进民族文化的健康重塑

汶川地震后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虽然迅速展开,但却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其中环境因素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因此,在民族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改善发展环境,促进民族文化的健康发展。

民族文化发展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从自然环境来看,汶川地震以沉重的代价警告我们在文化发展和保护的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自然环境,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民族文化的起源和发展都与自然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广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自然环境多有其独特的特点,自然环境相对来说比较脆弱。成都地区在我国的西南部,地质活动比较频繁,所以在民族文化发展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自然环境的影响,事先做好应对措施,考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存和维护。同时还要考虑自然环境对人们生存发展环境的影响,保护好民族文化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在注重自然环境的同时,民族文化作为具有人文特性的文化,还必须积极改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包括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文化传统等。文化是一项关乎公益的事情,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的法律制定和相关政策制定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民族文化的重建有着重大影响,政府法律政策的制定必须科学合理,加大对民族文化重建的投入力度和关注度,保证财政投入和建立保障制度,充分尊重民族文化的发展规律;相关政府部门必须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建立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为民族文化的重建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同时,民族文化的重建还必须有良好的经济环境支持,文化的精神力量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物质性之间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民族文化的作用,要为民族文化的重建创造良好、纯洁的经济环境,拒绝将文化“铜臭”化。民族文化的重建也要考虑到其所存在的文化环境,民族文化的发展和重建也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只有在这样的环境里才能重视文化的作用,民族文化才能得到合理的重塑。

总之,我们必须不断改善民族文化的发展环境,为民族文化的重塑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促进民族文化的健康重塑。

(三)民族文化建设要与社会实际相结合,增强民族文化的生命力

民族文化是民族发展的精神支柱,但民族文化的发展与重塑都必须建立在民族发展的社会实际情况之上,将民族文化重塑的任务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力求根植于实践却高于实践的效果,将民族文化的力量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如此民族文化才能在现代社会中获得强劲的生命力。

从汶川地震后成都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重建来看,保护和重建必须结合民众的生活,从民众的诉求出发去考虑才能获得广大人民的支持;同时,要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将其与旅游业等其他社会模块结合,促进双赢,促进民族文化与社会资源的整合;还要探寻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工作的新思路,寻找文化产业的社会化经营模式和路径;将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民族文化的重塑与当前的民族社会建设结合起来。2009年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在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市场化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表率,并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总之,要走出一条民族文化重塑与社会实际交互发展的新道路,让民族文化的重塑取材于社会实际,从而又反过来促进社会实际的发展,让民族文化在社会实际中找到顽强的生命力,促进对其“输血”向“造血”的转变。

(四)多方参与,构建重塑民族文化的有效模式

无论是成都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还是民族文化的重塑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文化建设是一项关乎公众利益的事情,不仅需要政府的主导,还需要民间力量的参与,才能保证民族文化的繁荣。民族文化的重建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引导民间团体、组织以及民众的广泛参与,利用市场机制将民间资本用以促进民族文化重建,同时还要注重民族文化重建的学术研究,促进官、民、学三者的有机结合,让民族文化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学术研究的理论指导,通过民间力量积极执行,行成重塑民族文化的有效模式。我国各民族的群众在自己的民族文化中成长,民族文化与其生活密切相关,我们应积极引导普通民众参与到民族文化重塑过程中来,既可以给民族文化注入现实的活力,也可以推进民族文化重塑的进程。当前在成都文化建设方面已经有三态结合的理念,三态即文态,形态和业态。文态,指的是文化遗产的文脉精神;形态,是指文化遗产的建筑、器物等实物体现景观;业态,则是指根据现代消费需求创造性布局、开拓消费业态。三态合一的过程,不仅使成都的文物遗产在保护与产业再造中,最大限度避免同质化竞争,也令其独特的文化价值,进一步被认同、提升、传承。因此,组织社会多方力量参与民族文化重塑任务可以形成积极有效的模式,提高民族文化塑造的速度和效率。

(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珍重民族文化

第3篇: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措施范文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图则编制

1982年广州市被国务院首批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多年来,广州市始终致力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保护规划的编制是其中关键的环节。广州市政府在保持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前提下,按照把广州建设成为现代化中心城市的要求,遵循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贝0,梳理了主要历史史迹,编制了相关的名城保护规划,制定了保护性的管理和建设规范,加强了政策调控力度,形成了广州的文化竞争优势与富有文化底蕴的城市生活。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在多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探讨的基础上,从保护规划的框架体系、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挖掘、规划的思路与方法等诸多方面都需要进行大量有益的探索,使其可以为新时期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纲领性指导文件。

1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框架体系

1.1市域范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在整个市域范围内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研究目前尚无先例,但是市域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城乡都有大量的历史遗迹,而且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因此,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确定在整个市域共7434km2范围内统筹编制保护规划。市域范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与单纯的研究城区是有所区别的,它涵盖的范围更广,涉及的保护因素也更加的分散,给现状调研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地毯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我们对市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了整体保护,实现对山、城、田、海城市格局和山体水系自然环境的有效保护,实现对历史村镇、各级文物古迹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恢复历史村镇的传统文化和活力,不断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传承独具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和风俗习惯,以突显广州作为田园风光山水城、岭南中心文化城、革命策源英雄城、丝绸海路港口城、全国著名华侨城的城市特色,丰富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和外延,推动城市文化建设和社会综合发展。

1.2历史城区保护规划

历史城区保护规划在这里主要是指历史旧城区的范围,对于广州市而言,这是一个经历了两千多年发展历程的地方,经过各个时期的建设,遗留了大批的历史文化遗产。历史城区是最值得保护,也是最难保护的区域,这也就必然成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的核心内容。历史城区保护规划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历史城区保护框架研究(保护与发展战略研究),历史城区分区研究,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划定,旧城区传统城市空间形态研究,山体、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的特色研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特色建筑群的风貌与价值研究,对城市已编制完成的各层次、各个时期保护规划的分析和研究,城市传统文化及民俗活动分析,保护与利用的对策与政策建议,完善、调整广州历史城区的职能建议,历史城区保护规划实施管理措施建议。

1.3历史文化保护区控制性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虽然是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属于宏观层次的规划,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宏观层面,很难具体指导保护规划工作的开展。同时在宏观层面也不可能对所有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编制控制性的保护规划,因此,在研究中,我们就选择一个历史文化保护区作为范例编制控制性保护规划,然后逐步推进其他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控制性保护规划的重点是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城市紫线、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在有必要的时候划定),其中城市紫线对应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分别编制保护范围图则和建设控制地带图则,具体指导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与开发。对于保护范围内的每一栋建筑和每一处环境要素,要具体编制建筑保护图则和环境要素保护图则,而对建设控制地带内,仅对需要保护的建筑和环境要素编制保护图则即可。

1.4文物保护单位(含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重点在于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线,并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范围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及周边一定范围为保持文物保护单位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其整体范围较小,界线也相对比较明确。但对于建设控制地带则不同,是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风貌协调的地区,范围比较灵活。历史建筑在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保护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对历史建筑采用与文物保护单位类似的保护方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2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城市特色内涵上的拓展

2.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类似,应重点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关系。对于广州这样一个南方城市,既要保护具有岭南特色的传统文化,又要发扬岭南文化兼容并包的特点,融入现代文化的因素,不断传承和发扬岭南文化应保存的历史记忆,保护其空间载体和社会基础,加强整理其结构性关联,不断寻求其对于当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制定一系列政策,加强管理和实施力度,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和建设博物馆、展览馆、演出场地、文化广场等场地和设施,扶植民间文艺团体和文艺活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扬提供软硬件条件;结合商业、饮食业、制药业和旅游业等对老字号进行重新定位和包装,重塑老字号风采,发扬老字号品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对本土风俗文化的认知及兴趣,进而开设专门课程,建立完善的教育制度,为传承手工艺、民间技艺和表演艺术培养后备人才;继续挖掘文化遗产的内涵,提升人们对岭南文化的认同度,为继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社会基础。

2.2地下埋藏文物的保护

考虑到地下埋藏文物勘探、挖掘的现实状况及其与城市建设的矛盾,建议采取程序性控制保护的方法。即由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有关法律、规定,保证在广州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将地下文物勘探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的必备程序之一。

3保护规划与实施管理的衔接

传统的历史文化名城及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大都进行了详细的现状凋研、深入的规划研究,提出了保护模式与改造措施,但其层次都较为宏观,控制信息不够深入、清晰。从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这些规划缺少明确的、具有实操性的、可以方便用于管理的技术文件。因此,我们在对规划编制的范围、城市特色的内涵进行拓展研究的同时,深入探讨了保护规划编制的层次与深度,在传统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将保护区保护规划的深度定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城市设计的深度,提出了与城市规划管理密切结合成果表达形式——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图则编制。

第4篇: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 发展前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国内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被提高到一个重要的日程上来,由于我们的民族是拥有几千年悠久文化历史,近代中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由“落后”的全盘否定到发展与保护等辩证认识。由于现有的发展意识逐渐统一,公众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逐步加强,现在全国各地出现了多种形式较为成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例如:山西的平遥古城、云南的丽江古城以及我们甘肃的敦煌莫高窟等等。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发展历史文化遗迹为产业的文化产业既可以推广本省文化又可以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这是以承载历史文化为基调的“双赢”发展结局。

一、目前甘肃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现状

如果以历史文化特征进行分类,甘肃的历史文化资源可以分为三大类别,第一类为华夏文明源头文化。这种文化主要是伴随着甘肃境内早期华夏文明源头,从旧石器时代到周秦时期均有文化古迹的存在。第二类是丝绸之路文化。在西汉时期,作为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甘肃境内留下了众多丝绸之路文化古迹,这类古迹主要分布在陇山以南地区。第三类是多元民族民俗历史文化。自古甘肃境内都有汉、回、藏等较多民族居住与生活,所以境内各种民族民俗文化众多,同时也留下了众多令人惊叹的民族文化古迹。

除了以上三种文化分类,甘肃还拥有莫高窟等众多历史文化遗产,在甘南还有众多的藏族文化宗庙,以周秦时期为例,秦先祖就是始源与甘肃东南的渭河、西汉水流域,目前在甘肃出土的青铜器、方鼎等文物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

二、甘肃省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目前,在国内外文化遗产的保护经验中,部分发达国家已经把其发展为具有独特的社会性与专业性事业。但是我国由于历史以及技术等一系列因素,目前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杀光的社会基础与专业技术都非常薄弱,也面临管理、策略、规划以及技术等一系列的问题与挑战。因此,如何解决这些挑战也是进一步发展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的关键,在关键问题、关键技术节点上要进一步统筹兼顾,为长期有效地保护与发展注入活力。

1.管理与策略挑战

由于甘肃境内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区域较为广泛,所以在管理起这些遗产难度较大,并且在目前管理机制中,由于历史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的不准确,部分职权间存在着中央部门与地方部门相互重叠的现象,在文化遗产管理上文物部门、规划部门以及当地政府方面由于管理方式不同,进而存在一些矛盾。特别是在各部门协调发展这一关键性策略上,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表现在于上级文物管理部门认识不同,所以协调与保护机制将得不到统一认识与完善。如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不能以文化遗产长久保护为主要发展策略,将会直接造成历史文化遗产原有的真实性丧失。同时政府再制定开放历史文化遗产的时候,要特别注重千万不能过于开发,不能因旅游发展而破坏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2.规划与技术挑战

以甘肃境内众多省级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为例,在制定规划的同时应当注重不能过分以传统的保护规划为主,切莫以偏重宏观控制,如果长期以偏重规划将会缺乏有效地计划操作效能。如果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将会在规划上缺乏实施具体的技术指导要求。同时由于甘肃境内存在众多的多民族多民俗历史文化古迹,这些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保护缺乏相对应的适合的多种风格与类型的维护与修复工作较为复杂,特别在修复技术上由于实践经验较少,技术研究不到位,很多文化遗产出现了修复危机等等情况。如果保护技术得不到长足有效地发展,未来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会面临着严峻地考验,保护工作不到位,未来发展将会无从提起。

三、如何进一步发展与保护甘肃省历史文化遗产

1.加强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协调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综合性事业,促进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首先应当以政府引导为宗旨,任何个人、团体都不得以其利益来捆绑历史文化遗产利益。政府在这一方面要加大打击力度,为综合发展、综合修复、综合维护、综合整治等四大方面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与资金倾斜。同时,政府还应当在开放历史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上加快改革推进步伐,不能以短时期发展代替长效发展,要切实制定与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政府再实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应当推动文物保护部门、规划部门、旅游部门等统一协调合作,加强综合保护与治理步伐,真正在全省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与协调发展。

2.引进人才与提升关键性技术

由于历史文化遗产年代久远,部分遗产保护难度过大,其中关键性技术难以短时间内掌握。并且,目前国内优秀的文物保护人才较少,例如以我省境内的莫高窟壁画为例,由于年代久远,部分壁画亟待保护性修复,而我省目前可以进行壁画保护性修复的人才极少,尚不够进行保护性修缮的标准。而且由于我省境内较多的靠山历史古迹,这些古迹保护难度极大,所需要的人才较多。在关键性古迹保护技术上,国内缺乏核心修复技术,现在国际上流行的碳修复技术以及高新蓝光科技修复技术都没能在根本上掌握。

3.结合自身条件,创新发展与保护

我省境内拥有众多的历史文化古迹,有的古迹地处山川、有的古迹地处河流地区、有的古迹地处平原地区,针对我省各种不同历史文化遗产的地理位置条件的不同,可以制定出不同的发展策略。首先应当着重分析自身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总结与研究,从而制定出可行性保护与发展计划,同时还有看重未来发展,切莫贪图短期效益,不能超越自身基础条件,搞空想保护或发展。我国其它地区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上拥有一定的先进经验,我省各地区应当努力学习并加以研究总结,结合自身发展现状,统筹发展,坚持以保护为主、发展为辅的科学理念,创新多种渠道。可以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修缮与开发,可以吸引外地投资与旅游,可以用历史文化不断丰富地方内涵,可以加强自我认知,不断充实调整巩固提高。

4.进一步开发资源,发展与保护并存

虽然我省绝大部分历史文化遗产都已经名列保护与发展范畴,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现今资源开发工作仍然处于一种落后的状态。部分历史文化遗产并没有真正发挥其自身优势效能,这也给进一步开发资源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性条件。未来我省应当坚持发展与保护并存的方针,不断开发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在筹措资金的基础上,进行保护与协调统一。发展与保护从来不是一个相互冲突的焦点性问题,发展问题也并不是以破坏保护为代价。实践证明,发展与保护可以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协调与统一,我省应当总结开发经验,提倡多种保护举措与机制,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增添新的力量。

四、总结

本文通过对甘肃省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分析与发展现状,提出了现今保护难题与发展策略,在一定意义上给历史文化遗产发展决策者提供一些建议与参考。同时,本文在几点改进措施上的详细概述,应当值得社会大众的重视与研究,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瑰宝,一旦错失保护的时机,我们将会永远失去这些珍贵的遗产,因此全社会应当加以重视与关注,为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贡献力量与智慧!

参考文献

第5篇: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规划 葛沽

我国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首次提出对“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予以保护”,拉开了我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序幕。

当前我国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主要采用物质空间保护的模式,对历史文化街区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不够,造成了许多历史文化名镇感觉像仿古的建筑群落,缺乏精神文化的内核,难以再现其曾经拥有的旺盛生命力。本文从葛沽镇实际情况出发,在历史文化遗存破坏较为严重的现实条件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保护核心,并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引导物质空间的复原,以此达到延续历史文化名镇旺盛生命力的目标。

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特征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保护非物质义化遗产公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定义为“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005年,中国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其定义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从以上定义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文化表现形式,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以及与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或文化场所)这三个方面,而其内涵包含了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多样性价值等,外延扩展到“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特殊的遗产,它特殊本质规定性决定了它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特征,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是以一种变动的、抽象的和依赖于人的观念和精神存在,物质形式只是其外在的、必要的载体,而不是非物质文化的内核;其次,非物质文化具有过程性, 它的生成和传承直接表现在人类具体实践过程中,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创新和发展,也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具有动态性的;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其存在形态而言,不仅有着不同的形态,就是同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地域形态也不相同;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其文化内涵基本上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出来,直接传达给受众(或物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是其最重要特征之一。

2 葛沽古镇现状与特色

葛沽镇位于天津市津南区东北部,地处京滨综合发展轴与东部沿海发展带的交汇处,是连接天津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的枢纽地带。在历史上,葛沽曾以海防重镇,海漕码头,文化昌明,名胜繁多,景色宜人而闻名遐迩,有“北国小江南”的美誉,2006年葛沽被评为天津市市级历史文化名镇。

2.1 历史格局

葛沽于宋代建镇,距今已有千年,是中国北方古镇之一,根据文献考证及清代道光廿十六的镇区图纸可知,镇区历史格局可以概括为:①水流三带,柳影九桥;②九桥十八庙;并分布巡检署,千总署,税局等官衙及大量民居建筑。然而在期间大量历史文化遗存给损毁,虽然80年代中对部分遗存进行了重建和恢复,但由于长期以来未得到有效的保护,造成古镇风貌破坏较为严重,历史格局已基本不复存在,仅有药王庙、郑家大院、张家大院、津东书院、苏家五号院、万字会、邓岑子贝壳堤、康熙行宫、碧樾行宫遗址等历史遗存散布在古镇内。

2.2 非物质文化遗产

葛沽镇是历史上华北“古镇”之一,自明代就是天津地区著名的水旱码头及贸易货物集散地。由于漕运发达,该镇居民多以船业为生。明永乐年间,当地富商与官府出面,在春节至元宵节期间,把海神娘娘(妈祖)塑像放入官轿,用人抬着沿街观灯,此举引得大批船民前来进香祷告,乞求海神娘娘保佑船民出行平安,最终形成了宝辇花会这一民间祭祀活动。与物质遗存不同,经过几百年的沿袭、创新与发展,宝辇花会形成了以娱神、娱民为内容,以民间花会为载体,含有历史、民俗、艺术、信仰、商贸等诸多文化内容的大型妈祖祭祀活动。整个活动从组织安排到花会表演构成一系列完整系统。古镇花会分为两大类,一为座乐,一为耍乐。座乐指八架宝辇、二架宝亭、八处茶棚、十道法鼓,耍乐指高跷、龙灯、竹马、旱船、渔家乐、海会、小车会、中幡、梆子腔、十不闲等以歌舞、秧歌、杂技、戏曲、语言为表演形式的花会。宝辇花会会规缜密、曲仪考究、气势恢宏、场面壮观,葛沽宝辇成为名扬海外、世所罕见的民间花会艺术珍品,葛沽镇也因此于2003年被国务院文化部命名为“民间艺术之乡”。2008年“葛沽宝辇”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的保护性规划主要思路

葛沽古镇的发展由于种种因素,无论是历史格局还是传统风貌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但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辇花会却得到了很好的保存和延续,因此作为葛沽古镇的保护规划中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延续历史文化古镇的生命力,在非物质要素保护和延续的同时,来带动对现有历史遗存的保护,并通过其逐步恢复古镇的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最终实现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

葛沽历史文化名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承载其活动物质空间载体,因此在物质形态的保护规划中,应该保证其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活动相脱节。也就是说,在保持风貌的完整性、传承其历史的真实性的同时,必需保持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性和推动性。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化名镇的生命力,在规划中应引入下列原则,以指导古镇建设“有序、有据”地进行。

3.1 整体保护原则

整体性保护体现在物质遗存与非物质遗存的整体性保护方面,物质遗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和传承的空间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又赋予物质遗存以生命力,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因此在物质空间保护过程中,除了综合考虑村镇、街区、巷道、院落、建筑等各个层面的保护问题,更重要的是综合考虑“实”的建筑形态与“虚”的非物质文化的关系问题,从全方位制定古镇风貌的保护策略,在保持古镇风貌的统一、完整的前提下,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和发展。

3.2 动态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以此在物质空间方面也要用动态的眼光看待保护与更新,在注入现代化需求与现代化生活节奏的时空下,谋求古镇传统风貌的多元表达方式,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获得更多推动其创新发展的动力。即在传统风格的物质空间中,融入新的使用要求,在发展中保护古镇的风貌,完善古镇的功能,使其能够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与传承的要求。

3.3 重点性原则

在坚持整体性保护原则的前提下,对重点区域局部改造的方式具有灵活性、有利于公众参与、有利于资金流动以及建筑环境质量的控制,从而能够迅速形成初步效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一个空间平台,为其传承和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在历史文化名镇更新改造工作中,抓住最能够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特质或者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区域,进行重点改造是历史文化名镇更新改造中较为常用的手法,也是最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协调局部与整体关系的方法。

3.4 公众参与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此在其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离不开人,因此在历史文化名镇更新改造过程中要充分体现这些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参与者的想法。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是根植在大众的日常生活中的,只有这样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规划应该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当地居民谋求发展的自觉行动。大家的集体参与,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物质空间载体这些历史上民众集体智慧的结晶推到一个新的境界。

4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的葛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对策

4.1 分层次展现古镇的传统风貌

规划依据宝辇花会会道、水流三带格局和历史建筑和文保单位的分布,将古镇区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筑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三个层面分别进行保护,并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渗透在保护规划的每个环节中。

4.1.1 古镇核心保护区层面

这是整个保护规划的核心和重点。北侧紧临海河南岸,南侧以南大街为基准向南扩展约80米的街坊范围,西侧以水流三带的西沟为基准向西扩展约100米的街坊范围,东侧以水流三带的东沟为基准向东扩展约100米的街坊范围。核心保护区域中包含历史上的九桥旧址、十八庙中十六座庙宇的旧址和现状宝辇花会茶棚中的四个茶棚。

首先,对整体空间肌理进行梳理,重点是以宝辇花会会道作为空间组织的核心,保证传统巷道的宜人尺度和传统的文化氛围,强调四大茶棚之间的空间联系和会道各个空间节点的控制,同时将历史建筑和历史遗迹有机的组织在这一空间体系当中,形成以弘扬古镇的传统文化特征的步行游览线路。即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创造前提条件,又能引导古镇传统风貌的恢复。

其次,对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要严格进行控制,对一至二层建筑在保留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筑形式与郑家大院民居风格相统一,采用坡屋顶建筑。对现状体量大、风格与古镇强烈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尤其是在一些重要历史遗迹上的现代建筑,要逐步进行拆迁重建,新建建筑以院落式为主,为清至民国末年华北民居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对历史遗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恢复重建,以此提升核心区的整体形象和空间品质,为文化的展示提供了一个平台。对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采取抢救性整理,在保护过程中,对这部分内容加以重视。

4.1.2 建筑控制区层面

依托葛沽古镇现状道路肌理,划定古镇建设控制区范围:北起古镇核心保护区界限,南至津沽公路,西接顺利一条、建华一条等现状胡同,东到古镇原有护城河。其中,历史上十八庙中两座庙宇的旧址和现状茶棚中的四个茶棚在此区域内。

该区域要注重与核心保护区的衔接和延续,尤其是在宝辇花会会道两侧的建筑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对四大茶棚等空间节点要严格按照历史风貌进行控制,使其能够融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的空间体系当中。其他区域在建筑在满足现代生活功能要求基础上,控制其体量和风格,使其能够与核心保护区保持一致。

4.1.3 风貌协调区层面

依托葛沽古镇原有护城河、老城墙的位置,划定古镇建设协调区范围:北临古镇建设控制区界限,南至津沽公路,西接古镇原有护城河,东到古镇原有护城河。其中,历史上的护城河和四座古城门:西营门、东平门、南靖门和南定门在此区域内。

风貌协调区是为保证整体风貌和环境的完整而划定的环境风貌协调区域。要做好区内建筑与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之间合理的视觉景观过渡。建筑功能以居住和对环境不产生污染的公共建筑为主。建筑服从“体量小、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实行控制。

4.2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塑物质空间载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它们往往无法触摸,难于把握,容易被忽略,甚至受到损坏不易觉察。因此,解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脆弱的传统方式,需要通过有形的载体来实现对其安全有效的保护。而存在于历史文化名镇中的历史格局、街巷空间、历史遗迹等,作为一种文化空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为重要。

葛沽镇的宝辇花会具有500多年历史,是极具地方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街巷空间是宝辇花会会道的重要物质空间载体,正是在这一载体中展示其无穷的文化魅力。因此在葛沽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中,将花会会道作为整个古镇保护的核心,不仅力求保留原来的街巷走向、尺度,而且对于两侧建筑风貌也进行严格的控制,以力求原汁原味的展示宝辇花会的文化魅力。而对于承载宝辇的另一物质载体——茶棚,经历了拆毁——重建的过程,当前由于得不到很好的保护,逐渐破损和荒弃。在保护规划中除了对其进行必要的修复了和更新之外,还将其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使其在平时作为社区的公共活动场所,通过赋予其新的日常功能以保持其生命力。

4.3 塑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景观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表现在精神层面,具有无形性,而其保护和传承需要一种物化的形式在展示,才能使其具备长久而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在保护过程中就需要通过塑造景观将非物质文化展示在大众面前。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景观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展示,一方面是通过相关活动的策划,在宝辇花会的进行过程中将自身的文化魅力展示出来;另一方面就是在古镇的空间中塑造出与宝辇花会有密切联系的物质景观。在规划中主要在一些空间节点,比如祭祀中心、主会场等标志性的空间节点运用雕塑作为主体景观以及以壁画的形式展开一幅宝辇文化景观长卷,使人们从中切身感悟到宝辇悠远的历史渊源和浓郁的民俗节庆氛围。

4.4 以产业性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保护

要想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成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做到活态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靠口传心授,而许多项目的传承人,都是七八十岁高龄,并且人数屈指可数。没有年轻人来传承“绝活”,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变成博物馆中的展览品,而不是活灵活现的原生态。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植根于产业化的拉动作用,借助于产业化载体,特别是现代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双重拉动,使其在实现文化价值的同时,也能够实现一定的经济价值,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在葛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性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创造出各种物质空间,并赋予这些空间旅游、接待、休闲、文化等功能,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资金,同时也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保障,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运作的二元互动和良性循环,从而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4.5 以地段设计导则的管理手段推动规划的实施

对于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中从总体到局部单元,都相应地制定了措施。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和引导建设,规划没有现实意义了。因此,建立保护规划与建设管理之间的联系很重要。

根据古镇范围内保护要求的不同,规划采用的是引入地段设计导则的方法,把规划与控制管理衔接起来。使不同区域或地段在面临改造、重建等情况时,有所依据和指导。就像控规图则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依据一样,我们利用地段设计导则,分析评价地段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保护的措施和改造的依据,并给出一个较为理想的地段空间示意。

这种用图则的方式,分项分类对各个建筑的高度控制、建筑风格、色彩、材质、街巷空间、沿街围墙、景观要素、配套设施进行说明和规定,并分为控制性和引导性两个方面。高度和配套设施为控制性的要求,而街道空间和建筑风格、色彩、材质,则属于引导性要求,以为居民参与保护改造,提供了一个容易理解和操作的媒介。

5 结语

葛沽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为核心,通过对古镇的历史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环境的更新改造,把历史的文脉牢牢地镶嵌在古镇的空间形态中,同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性发展创造条件,营造出一个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物质空间环境。把握隐含在物质空间下的文化要素、精神要素,保持历史文化名镇的旺盛生命力,这是保护规划始终关注的问题,但随着时代的进步、认识的发展,还需不断研究探索,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遗产共同发展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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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旧城改造;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化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以及土地资源稀缺性问题的突出,旧城改造成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关注的焦点。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土地的有偿使用,房地产业的发展,大量外资的引进,更进一步推动了旧城改造的发展。如此事实的发生尽管可以给出各种理由做出解释,如“发展经济、改善人居环境”,“经营城市、以地生财”,但究其实质却是以牺牲城市的传统文化换取城市经济一时繁荣的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城市的现代化固然需要除旧更新,但搞现代化不能一味的“拆”字当先,而是要有选择的“留”,留住城市原有的容貌和基调,留住城市的“根”与“魂――文化内涵。因此,在旧城改造中如何以科学的规划做指导,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维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和环境特色,实现历史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旧城更新改造过程中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旧城改造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其实质包括硬件结构和软件结构两大系统的更替和提升。城市化不仅是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并向城市(镇)集中的聚集过程,而且是城市(镇)在空间数量上的增多、区域规模上的扩大、职能和设施上的完善和城市(镇)的经济关系、居民的生活方式以及人类的社会文明广泛向农村渗透的过程。因此,面对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是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缓解城市人口压力的两大重要措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当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原有的城市无法满足未来的发展需要,于是城市为了寻求发展,开始扩展城市空间、进行新区开发。然而由于受交通成本递增现象的制约及城镇集聚效应的影响,新区开发范围不能无限制地扩大,且新区开发又受到城市边缘地区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的制约,利用新区开发寻求城市发展空间到一定程度后不再经济可行。另一方面,我国土地资源稀缺,真正可供利用的土地有限,新区开发过程中势必需要占用大量土地甚至耕地,开发规模越大,占用土地就越多,不利于土地的保护和集约利用。因此,新区开发并非解决城市化问题的最佳途径,寻求新的城市发展空间成为城市化发展的迫切要求。通过旧城改造,不仅可以通过重新规划整理挖掘已开发区域内的新的发展空间,满足城市化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此外,由于旧城开发时间早,建筑基础设施使用时间长,不少地区环境质量差、房屋年久残旧、基础设施很不完善、道路系统不通畅,不仅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也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随着城市的发展,旧城无论是在功能上还是结构上都不再适于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

因此,无论是为了满足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扩大的城市空间发展的需要,或是为了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的需要,还是为了改善旧城功能结构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旧城改造都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旧城改造中的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的冲击

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创造与留下自己的痕迹,这些珍贵的历史文物古迹是遗赠后人的文明精髓。对城市而言,历史文化遗产是自己的品牌和个性,是财富,是创造与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任何割断历史,轻视本民族、本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思想和态度,都是文化虚无主义的表现。

旧城区是大量的传统文化及建筑遗产的聚集地,但同时也是房地产开发的集中地段,因此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就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形势。一些城市为了追求提高宝贵的城市用地的使用率,使土地升值,不惜在历史文化遗产密集的区域进行开发;有些地方为了满足现代城市中高速、便捷的机动交通的需要,改变历史城市的格局和风貌,甚至直接拆除或迁移文物古迹;许多地方在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区域进行建设时,不按程序要求先期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取得科学资料,导致了永久性的损失。某些城市的总体规划仍沿用单一中心的规划布局和传统的城市扩张模式,致城市中心区功能过分聚集,“单一中心”模式造成的城市“摊大饼”式扩张带来许多社会问题,使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状况日益恶化。城市设计手法趋同,模仿严重,片面追求大规模的建筑群、大体量的建筑物,这种单一面貌的文化正大量吞噬以历史城镇、历史街区、古老建筑为标志的城市特色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遗产多被淹没于新建筑群中或成为孤立的陈列品,其历史文化内涵无法得到突出体现。北京名人故居中已被拆除的比例高达1/3,其中包括部分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普查项目,与此相伴随的现象则是各地对李白、曹雪芹、老子等人故地的激烈“交战”……以上种种,给我们留下颇多遗憾的同时,更给当地政治、经济、文化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旧城改造中如何做好文化遗产保护

(一)以城市规划为主要依据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与具体安排,是对于一定时期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旧城改造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目标,以城市规划为主要依据、根据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确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要制定一个系统科学的旧城改造和建设规划,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旧城改造进行规划控制,形成明确的评价体系、目标体系及控制体系,同时要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使旧城改造在展示现代文明崭新风貌的同时,又突出城市特色。

(二)以详细地籍调查资料为基础

旧城改造是对城市中具有一定历史文化沉淀、房屋年久破旧、市政设施缺乏、环境质量差的地区进行的改造。根据对象情况的不同,旧城改造一般采用再开发或改建、整治、保护等方式。规划专家和政府决策者在作出决策前,须确认是否收集到了足够的资料,是否完全清楚认识到包括保护对象在内的整个地区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如此,才能确定正确的保护范围,正确选择合理的保护或改造方案。

(三)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

旧城改造的目标和内容决定了旧城改造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首先,旧城改造的根本目标是解决城市老化问题,改善城市物质、结构与功能,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环境保护的共同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三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旧城改造所追求的正是社会――经济――环境整体效益的最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就城市中心区的旧城改造而言,一般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配套的改善、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城市中心区扩张和总体布局的调整。由于旧城改造内容的复杂性,在旧城改造中必须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三者综合考虑,力求综合效益实现的最大化,片面强调其中之一,势必会对改造效果造成危害。

在旧城改造规划中坚持可持续发展为原则,要重点考虑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正确认识本区域的现状与潜力,区分保护与发展对象,通盘考虑各片区建设开发力度与保护措施,明确与保护点相协调的改造面的建设要求,依据经济实力,科学合理地安排旧城改造的工程规模,统筹安排时间、资金与资源,避免超越本地经济承受能力和市场吸纳能力的大拆大建现象,力争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二是强调政府、市场、社会力量三者的良性互动整合。而旧城改造中涉及到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住户安置、更新计划的执行、日后的维护管理等诸多方面,均与市民的产权和生活居住权密切相关。且随着市民维权意识的加强,市民亦迫切需要参与到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更新改造之中,因而强调推动公众参与对城市建设尤其是旧城改造和历史街区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市场化运作,鼓励居民参与,不仅可以调动居民的积极性,而且政府在达到改造目标的同时,事实上也是顺应了保护古建筑的需要,同时也缓解了政府的压力。

(四)以新旧协调发展为手段

旧城改造中涉及到的历史文化遗产由于其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就不可能复得,因此,在旧城改造中必须充分考虑历史文化保护问题,以保护为前提,寻求发展,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城改造的规模与幅度。而为了保护我国稀缺的土地资源,无节制的新区开发也不可行。旧城改造规划应充分考虑新区开发的影响,把握好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之间的联系,适时调整两者的组合配置关系,新旧结合,协调发展,实现新区与旧城资源的良性循环。

(五)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7篇: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生态基础设施;大运河

在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宝库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有着独特而重要的地位,但这一重要的遗产种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目前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中尚不包括有关区域战略性的内容。这一体系由于缺少这部分内容而产生的弊端已经凸现在包括大运河在内的一些重要线形文化遗产保护中。

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是发端于美国的一种区域化的遗产保护战略方法,同时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思路的保护措施。本文认为,重视遗产廊道的保护可以为包括大运河在内的我国的遗产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一 遗产保护区域化的历史趋势

在历史保护领域中,对历史环境的关注很早就开始了。早在1931年由国际智力合作所通过的《雅典》就提出“要着重保护它风景如画(pictur— esque)的特征”。1964年的《威尼斯》则更进一步提出了要保护“城市的或乡村的环境”。随着城市规划学科加入到遗产保护领域中,人们开始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来认识。《马丘比丘》、《内罗比建议》、《华盛顿》等重要文献的制定,表明了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实际上已经扩大到整个历史城镇。

遗产保护区域化趋势表现在把自然和文化遗产合二为一。早在1968年,美国就召开了“世界遗产保护”白宫会议,呼吁保护世界的自然风景区和文化遗产,这是官方公开发表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合二为一最早的文件之一。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把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一起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遗产加以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合二为一是这一权威公约的突出特点。公约中有一条“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后来作为“文化景观”单独列入遗产地范畴。在1984年的世界遗产会议上,人们曾就这个问题做过讨论,许多专家认为,在今天的世界上,纯粹的自然地已经十分稀少,更多的是在人影响之下的自然地,即人与自然共存的区域,这些区域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重要价值。

在这一背景下,许多西方国家都开展了区域化的遗产保护。以法国为例,在1983年法国就制定了《建筑和城市遗产保护法》,对包括建筑和城市在内的文化遗产加以保护。1993又在该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法》,提出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的概念,对包括建筑群、自然风景、田园风光在内的区域加以保护。

同时,在我国,运河作为工业文化遗产(industri— al heritage)的研究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产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为此组织了专门的研究 (1996),并形成报告提交给ICOMOS。

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的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作为一种遗产形式正在因为其崇尚的“交流和对话”理念而进入人们的视野。1993年,西班牙的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被列人世界文化遗产名单。1994年,在西班牙政府的帮助下,在马德里召开了世界文化遗产专家研讨会。现在,ICO— MOS下边设有专门的机构CIlC(The ICOMOS Inter— 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负责文化线路类遗产的研究和管理。

遗产廊道主要发展于美国,是一种在遗产保护区域化进程中采取的方法。该方法在保护中强调遗产的文化意义和自然价值,强调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保护并举,是一种追求遗产保护、区域振兴、居民休闲和身心再生、文化旅游及教育多赢的多目标保护规划方法。

二 绿色通道与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的出现和绿色通道的发展成熟紧密相关。绿道在美国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其概念由 Whyte于1950年代首先提出,1987年在美国户外空间总统委员会上官方首次使用这一概念。这一委员会认识到几年之内美国将有80%的人生活在城市中心,而远离自然,因此提倡把自然引入城市,以方便市民游憩之用。保护基金会(The Conservation Fund)在同一年发起了美国绿道计划,现已经发展了或正在修建的绿色通道加起来有600条之多。

不同的研究者对绿色通道的定义不尽相同。其中Little认为绿色通道是能够改善环境质量和提供户外娱乐的廊道。包括五种基本类型:城市河边绿色通道;以道路为特征的游憩绿色通道;生态上重要的廊道绿色通道;风景或历史线路绿色通道;综合的绿色通道系统或网络。可以认为,绿色通道是连接开敞空间、连接自然保护区、连接景观要素的绿色景观廊道。它具有游憩、生态、美学等多种意义。而 Little绿色通道定义中的第四种主要就是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是绿色通道和遗产保护区域化结合的产物,是一种线形的文化景观,在这些景观中人与自然共存,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尽管其价值未必能够突出到列人世界遗产名录,但是因其代表了早期人类的运动路线、体现着一地文化的发展历程而具有文化意义。一般来说,遗产廊道是“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性景观,通常带有明显的经济中心、蓬勃发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娱乐及环境改善。”

遗产廊道首先是一种线性的遗产区域。它把文化意义提到首位,可以是河流峡谷、运河、道路以及铁路线,也可以指能够把单个的遗产点串联起来的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线性廊道。它对遗产的保护采用区域而非局部点的概念。它又是一个综合保护措施,自然、经济、历史文化三者并举,是一种多目标的保护体系。

一定尺度上的遗产廊道同时也可以成为战略性的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lnfrastructure)。遗产廊道不仅保护了那些具有文化意义的线形遗产区域,而且通过适当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旅游开发手段,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使得一些原本缺乏活力的点状遗产重新焕发青春,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为城乡居民提供游憩、休闲、教育等生态服务。这一点对于那些经济发展落后、人地关系危机严重的地区来说尤为重要。

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除了像一般的绿道规划那样强调景观生态过程,强调土地覆被、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适宜性等因素以外,更重视的是对文化因素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组织。就文化因素来讲,它强调对具有历史意义的植被如古树名木的保护,同时也注重历史气氛的烘托。

三 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问题分析——从大运河的保护看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目前,作为一个重要的人类工程遗产和遗产廊道,大运河的保护基本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大运河保护现状的本质原因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次还有一些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些法规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三个层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后者针对单体文化遗产,前两者针对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这种体系架构实际上未涉及区域性的遗产保护。像大运河这样长达上千公里且价值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对待显然是不适宜的,更不可能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来对待。现行文化遗产保护的正式架构中实际上没有此类遗产的地位。

目前针对大运河的保护仅仅是区段性的,地方政府出于旅游开发的目的,对个别河段进行厂景观整理。这样的保护,对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保护来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若要从根本上保护好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还是需要引入遗产廊道式的区域保护体系,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改革相关的保护架构,最终实现多目标的多赢保护。

2.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以此保扩大量珍贵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

在我国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或类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是极为丰富的一个种类。在这些遗产中包括世界闻名的丝绸之路、大运河,更有着像剑门蜀道等为数众多的在地区文化历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线形文化遗产。然而大量的对这种线形文化景观的保护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保护这种线形文化景观,就需要建设我国的遗产廊道。

(2)以此建设前瞻性的生态基础设施

在人口负重与土地资源贫乏的背景下,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可以说是危机四伏。正如区域和城市开发的可持续性依赖于前瞻性与高效兼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一样,区域和城市环境的可持续性也取决于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生态基础设施是区域和城市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区域及其城市能持续地获得自然服务(Na— ture's Services)的基础。这些服务包括提供新鲜空气、食物、体育、休闲娱乐、安全庇护以及审美和教育等等。它不仅包括习惯的城市绿地系统的概念,而且更广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务的城市绿地系统、林业及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地系统。遗产廊道是构成生态基础设施的内容之一,无疑将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以此进一步发展文化旅游

建设遗产廊道,将使原先零散的文化遗产成为区域性的整体,通过系统的解说、游道组织,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这一点已经被大量的事实所证实。美国很多地方遗产廊道带来的旅游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的亮点之一。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必将使得大量的文化遗产焕发活力,必将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我国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应如何进行,本文就大运河为实例做简要讨论。

四 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简要探讨——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遗产廊道建设的理论基础——大运河的价值认识

(1)大运河的文化意义

大运河北起中国首都北京,南至杭州,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它开凿于中国诸侯割据的公元前 5世纪(春秋未),拓展于中国封建王朝即将走向强盛的7世纪(隋),贯通于少数民族统治的13世纪 (元)。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里,它一直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南北物资运输通道,并同时作为区域水系骨架发挥着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是该地区形成众多城市的主要因素之一。

大运河是中国南北经济和文化交流历史,地区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历史的重要记录、见证和载体。其文化意义不仅体现为构成运河各遗产元素的文化意义,更体现为作为整体的大运河文化线路的文化意义。其价值载体不仅包括实体型的文化遗产,还包括构成运河文化线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大运河的当代区域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大运河的当代景观生态战略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是对区域生态结构有着广泛影响的半自然生态系统;第二,它是运河区域城乡生态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大运河有着丰富的湿地生态系统存留,这些湿地生态系统有着重要的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2.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分析问题——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另一方面是南水北调工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就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而言,主要有快速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对遗产廊道保护的不利影响。包括对构成运河之各遗产元素及组成本身的影响,对其历史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各元素历史空间关系的影响等;同时,还包括对运河景观生态系统的影响,包括对作为景观基质的农田的影响、对运河及其支流廊道功能和景观结构的影响、对区域景观格局的影响等。其机遇则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城乡居民的休闲需求,这些需求和经济发展本身必将促进遗产保护上的投入,为大运河遗产廊道的保护提供了有利机遇。

南水北调给大运河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更带来了保护的机遇。大规模调水使得建设高效和具有前瞻性的遗产廊道成为可能,不仅能够有机会对断流和生态功能瘫痪区域进行系统的生态修复,而且有可能对作为遗产廊道的大运河进行系统的保护。

(2)解决问题——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

在必要的历史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和景观生态学研究(研究的理论框架见表1)的基础上,提出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并在以下两个层次上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战略与实施导则。

第一个层次是遗产廊道宏观尺度上的保护战略,包括遗产廊道范围的划定、廊道区域内诸遗产元素的判别、廊道遗产元素空间关系的重建等;同时制定所涉及的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战略,包括已列入或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遗产、历史街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运河文化线路的价值认识和评价,以此为基础进行运河诸遗产要素历史空间关系的重建,即运河文化线路的识别和判定。

第二个层次是遗产元素尺度—亡的保护设计导则,包括如直接涉及的单体和群体文化遗产保护设计导则的制定,并结合具体运河道提出断面保护设计导则、护岸设计导则、游道设计导则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诸遗产元素的价值认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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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结语

在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我国的类似遗产还远远没有得到重视。借鉴遗产廊道这一历史与自然保护并举的遗产保护思路和方法,完善和建设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保护我国以大运河为代表的丰富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

[作者简介]

李 伟(1972—),男,汉族,陕西咸阳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保护与景观规划设计;

第8篇: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措施范文

本文以汶川县城(威州镇)为研究对象,根据当地的人文景观资源的特点及其灾后损毁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地震灾后景观修复的一些建议和思路。

关键词:景观修复;威州镇;汶川地震;恢复重建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earthquake disasters in global occur frequently, and constantly arouse all over the city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disaster, also has caused the planning and landscape workers to the post-disaster reconstruction issues. After a disaster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ecological landscape restoration maintenance and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owns of importance, and based on the connotation of the regional culture, the continuation of the local ethnic regions of the traditional context.

This paper to wenchuan county (wei state town)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ccording to local humanities landscape resources characteristics and its damaged after a disaster situation analysis, some earthquake landscape of some Suggestions and ideas to repair.

Keywords: landscape restoration; The town's state; Wenchuan earthquake; recovery

中图分类号:B503.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背景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震中汶川县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损失惨重,县城多年发展的存量几乎全部被毁。2011年后,为实现地区的可持续性发展,重建工作将进入到发展提升期,景观建设与修复、文化复兴等方面将成为重建工作的新重点。

县城地理位置

汶川县城(威州镇)位于县境北部岷江与杂谷脑河交汇处,海拔1325 m,周围有茶坪山脉、邛崃山脉等众多山体围绕。县城距成都146km,马尔康246km,距理县54km,距茂县44km。国道213线与国道317线穿城而过。

县城人文景观环境灾损情况与地震遗迹

威州镇不少文物保护单位在地震中损毁严重,亟待抢救。同时羌文化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遭受严重损毁,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均遭受不同程度伤害。

文物古迹损毁情况

在地震中,汶川县的64处文物保护单位受灾严重,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威州镇的姜维城遗址遭受严重破坏,其中汉城墙垮塌了一大半、点将台损毁严重、明城墙垮塌严重。

布瓦黄泥碉群震前共有48座,其中两座是石碉,其它的是黄土碉。震后两座石碉全部倒塌,2/3以上黄土碉的倒塌,没有倒塌的只有三座保存相对较好(该三座黄土碉从县城能远眺到)。

历史地段破坏情况

地震中,七盘沟老街传统民居同样受到了破坏,不少建筑有局部变形和屋瓦脱落,屋脊出现塌毁。

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情况

四川省12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遇难,受伤105人(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2008年6月25日)。有一些汶川羌族“释比”文化最关键的文化传承人,在这次地震中已经遇难了。

地震遗迹

地震留下了一批具有历史价值的地震遗迹。其中阿坝师专钟楼是最具历史价值的地震遗迹,钟楼指针停在14时28分,记录了2008年5月12日这个永远难以抹去的时刻。此外,与师专隔江相对的一处因地震而损毁的房屋、因地震灾害而遭受破坏的时代楼盘地块具有一定的价值。

县城人文资源

汶川县城内多民族聚居,羌、汉、藏、回等民族聚居一地,其中以羌族为主,是中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今天的羌族正是古代羌支中保留羌族族称以及最传统文化的一支,与汉族、藏族、彝族、纳西族、白族等为兄弟民族,皆出自古羌。几千年的传承链条成就了如今的羌族,孕育了独有的羌文化。

1)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全县共有2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威州镇的姜维城遗址、布瓦黄泥群碉。8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绵池西羌第一村,雁门罗卜羌寨,威州石刻群,郭竹铺石牌坊,克枯古栈道,文星阁,布瓦群雕,瓦寺土司官寨。这些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就是汶川县城悠久历史的见证。

2)浓郁的民族文化

处于藏人与汉人边缘夹缝中的羌族,具有其独特的社会生活、文化艺术、习俗、风土人情等方面的特色。汶川县有三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羌绣、羌年和羊皮鼓舞。

3)古老的释比文化

羌语中的“释比”即为祭司、萨满或巫师,大禹被认为是羌人的始祖,也可能是第一个释比。对于没有文字的羌人,千年的文化完全依赖释比通过唱经来传承,他们是羌族文化的百科全书,一个释比就是一部羌族史,释比文化于羌人而言有着极为深刻的价值。

4)千碉之城

羌人在数千年历史中都是在战争中寻找自己的生息之地,作为战争与环境的产物。以碉房为代表的羌建筑是羌人“性质直,俗尚刚劲”的见证。富有特色的羌族石碉房、碉楼散落在羌山的怀抱里,形成一座“千碉之城”。

5)抗震文化

地震带给人们灾难,而之后的时期,即“后地震”时代,人们面对灾难的态度和行动却又在宣扬着另一种文化,即抗震文化,是重要的历史记忆。

县城人文景观修复目标与原则

修复目标

威州镇人文景观修复的总体目标是:抢救性保护灾后受损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延续历史名城内涵。充分展示和利用地震留存的物质遗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历史保护、生态保育、城市灾后重建和未来发展紧密结合,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

修复原则

(1)抢救性保护原则

抢救性保护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为当前工作重点,正确引导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名城保护规划,避免有限的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遭受破坏。

(2)可持续性原则

贯彻“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综合整治”的名城保护基本指导思想,适度发展城市文化旅游事业。

(3)真实性原则

切实保护历史建筑、城市肌理、空间格局、街巷尺度、绿化等物质形态所携带的真实性的历史信息。特别应注意避免出现震后为恢复历史特色而盲目建设大量假古董的现象。

(4)整体性原则

注重名城整个历史文化环境、整体格局和空间形态的保护和延续,进一步突出汶川县城“城垣环山、江水穿流”的自然环境特色。

县城人文景观修复措施

汶川县城文化遗产修复措施

1)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对名城功能的改善和用地布局调整,通过对名城整体格局、现存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性地段及名城自然山水环境的保护和利用,从而保护、恢复和扩展名城历史风貌特色,展现民族民俗文化,促进名城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

2)将重点保护姜维城遗址、布瓦黄泥群碉群和七盘沟老街。

(1)姜维城历史遗迹保护

重点保护座落于县城南部的姜维城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区。划定保护区划,姜维城台地的具体面积为重点保护范围。

加强区内的生态环境建设。对区内因地震受损的点将台、禹王庙、明代城墙等历史遗迹点进行保护或修复。

(2)布瓦黄泥碉群

布瓦黄泥碉群地处山地地形,尽可能减小未来地质灾害对复建的影响。场地、护坡和蹬道必须以此为前提进行强化处理。

抢救性修复布瓦村因地震受损的碉楼和民居建筑。同时加强其周边环境的改造,通过绿地、广场等的有机组合,形成完整的具有浓郁羌族特色的黄泥群碉历史风貌区。将布瓦村纳入羌族文化保护区进行综合保护。

(3)七盘沟老街

七盘沟老街是羌族特色的传统街巷,主要为砖木结构,地震中建筑质量有所受损,规划将对该街巷进行整治更新,打造羌族风情的商业旅游街巷,以宣扬羌文化。

对于在地震中已经倒塌的古建筑,应对震落下来的瓦当、雕饰、砖瓦等部件加以搜集保管,未被震碎的瓦片可以在灾后复建时重新使用,以保存历史原貌。尽量采用当地材料进行修复。

(4)其它文物古迹点的保护

规划确定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在对文物本身进行保护的同时,应对文物周边环境进行控制。

地震遗迹的保护与利用措施

地震遗址记录了地震及其次生地质灾害带给人类的灾难,记载了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同时也记载了面对大自然的无情时的人性光辉。通过对地震遗迹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让所有后人永远铭记这一重大的历史事件。

1)地震遗址保护与利用的一般方法

a)突出地震遗址的纪念性

将地震遗址进行有力的纪念宣传,扩大观瞻的广度和宽度,不仅将遗址放进民众生活里,还可以提高遗址在社会功能中的重要性,更有利于群众主观意识的认可和保护,形成相互作用的效果。

b)加地震旅游资源的利用和开发

积极开发、利用地震遗址,发展旅游。对现存的遗迹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考察,对其旅游功能做出初步评估,制定开发、利用、规划的方针,为旅游部门提供更多有特色的地震旅游区和旅游线路,不断增加地震旅游的品种。

c)震遗址的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展览

现存的地震遗址也是进行地震科学研究重要的真实资料来源,既是科研资料,也是对地震科学的宣传和展示。结合地震遗址进行防震和防灾的科普宣传,也是极其生动的;结合地震常识进行地理、地质的科普教育。

2)威州镇地震遗址的保护与利用方式

a)阿坝师专钟楼

突出阿坝师专钟楼的纪念性,结合滨江绿地建设,使之成为滨江绿地的重要标志性建筑物。

b)时代楼盘地块

建设遗址公园,保留现状遗址状况,保留地震次生灾害对城市建筑物破坏的信息。结合公园绿化和各项设施建筑,为居民提供休憩场所。通过增加展示内容,体现遗址的科普教育功能。

此外,还可向社会广泛征集地震文物,通过发动民间力量,收集具有历史价值的地震遗址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a)普查

全面普查威州镇范围内各种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类别和形态、蕴藏情况、流布地域、传承范围、传承脉络、衍变情况和采集历史。

通过全面普查,发现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较多而又独具天才的讲述者、传承者、表演者,从他们的讲述或表演中记录、采集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

b)保存

在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实行分级保护。

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对普查中所获得的真实科学的采录文本、录音影像、民俗实物等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整理、研究,并有计划地编辑出版。

抢救性保护包括对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条件的改善,对其技艺的记录、整理和传承;对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场所的征集、收藏、保存和修缮等内容。

c)传承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采取一定方式加以保护、资助和扶持。

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羌族羊皮鼓舞、羌族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d)传播

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利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良好的展示平台,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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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树华,震灾后山村家园重建的思路与技术方法――以2004年日本中越大地震后山古志村家园重建为例,中国园林,2008.09

第9篇: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措施范文

国外文化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研究,从18世纪末开始逐渐受到重视,在20世纪实现制度性的发展。1931年,《雅典》中明确提出“有价值的建筑和地区”,并强调各单元之间的相互影响,即本体与“周边环境”的紧密联系;1964年通过的《威尼斯》是“周边环境”保护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别提到:对古迹的保护,还“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1976年,《内罗毕建议》明确了“周边环境”的保护也是对文物整体美感的保证;1979年,《巴拉》提出了“文化意义”的新概念——应当保留适当的直观环境和其他对该地点文化意义有帮助的部分④,这使“周边环境”的理论内涵更深一步;1987年,《华盛顿》提出了历史城区的概念,并提出保护居民生活方式,使得“周边环境”的保护从物质内涵拓展到非物质内涵。2005年,《西安宣言》阐释了周边环境对古迹遗址的重要性,并提出保护策略。各国在共同推进“周边环境”理论发展的同时,也结合本国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的独特性,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模式。(1)法国法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视本体与周边环境的同等性。在此理论基础上,将保护对象分为三个领域;①文物建筑及周围区域;②历史保护区;③建筑、城市与风景历史遗产保护区域⑤。1943年,法国制定了《文物建筑周边环境法》,第一次明文规定对文物建筑的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并将文物建筑周围半径500m的区域划定为保护范围。提出对文物建筑与周围环境及建筑进行互视性控制等。1962年,法国颁布《马尔罗法》,提出了“保护区”的概念,将保护对象从单体扩展到历史区域。同时,法国还采取了灵活的措施来应对周边环境范围划定的局限性。例如,1993年颁布的《景观法》明确规定了“建筑、城市与风景历史遗产保护区域”,并将规划管理权下放到地方政府,从而为每个文化遗产与周边环境的保护可以因地制宜,以适应不同情况。(2)英国英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将个体或区域与“周边环境”视为一个整体。在此基础上,保护体系主要分为登录建筑与保护区。1882年,《古迹保护条例》规定“保护建于1700年以前的历史古迹及周边环境”;1947年,《城乡规划法》建立“历史建筑的分级登陆制度”,着重登记历史建筑和一些有特点有价值的建筑及周边环境;1967年,《城市宜居法》提出“保护区”的概念:规定由地方规划部门将具有特殊建筑或历史意义的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以及其周边环境)划定为保护区;1990年,《登录建筑和保护区会规划条例》进一步定义了“保护区”的概念——“具有特殊历史或建筑的价值,并且其内在特点和外观需要保存的地区”。由于英国将个体或者区域与“周边环境”结合起来看成一个整体,所以,“保护区”的范围十分灵活,有很多保护区甚至没有明确边界。各级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具体地段、地区的特点来定是否需要划出明确界限。在实践过程中,英国更注重外观特色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在整体一致的基础上,鼓励内部功能的更新与再利用。(3)日本日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虽然在“周边环境”保护理论方面发展较晚,但率先提出非物质层面(如民俗、庆典等)的保护。早先《古器物保存法》(1871年颁布)和《文化财保护法》(1950年颁布)还只是针对本体;1966年,《古都保护法》开始确立保护古迹的周边环境;1975年,《文化财保护法》第三次修改中提出“保存有影响的行为”,并提及“周边环境”非物质层面的保护;近年来,“无形民俗文化财”的保护又从单体发展到单体所在的整个区域。由此可见,日本综合了本体和“周边环境”在物质和非物质两个层面的统一性。

2国外文化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理论的案例分析

2.1法国里昂旧城大剧场

里昂市政府在划定该剧场的保护范围时,将周边的里昂旧城区一并列入“受保护建筑”一列,这恰好体现了法国在重视个体与“周边环境”同等性方面的特点。在总体规划上,剧场周边的新建建筑尽量与整个街区协调,重点烘托剧场氛围和历史街区场所感(图1);此外,该剧场保护范围的划定突破了500m保护范围的限制,将大剧院与周边建筑互为背景,充分展现历史、文化、艺术的底蕴。此外,剧场定期举行演奏会、歌剧,既延续剧场的历史功能,又保持了附近居民的风俗习惯。通过在物质和非物质层面的综合措施,里昂市政府既保护了大剧场又保护了其“周边环境”,并使两者相得益彰,从而创造出富有历史回忆的场所。

2.2英国斯托克斯克罗夫特街区

当地政府从“整体性”出发,根据该区域历史形成过程中的肌理和文脉,梳理街区与“周边环境”的各层关系:首先将围绕街区的一处二级加登录建筑(GradeII*)及多处二级登录建筑(GradeII)划入保护范围,然后规定了“禁止切割文化统一性较强的区域”。例如,“整体”的界线的向南截止于前埃文郡理事会总部,因为这栋历史建筑的地理位置正好可以将保护区与市中心一级圣詹姆斯巴顿环岛隔开;“整体”向西以多芬街(DoveStreet)作为界限将其与金斯顿保护区划分开(图2)。使得本体和周边环境这个“整体”不受周围建筑或街区的干扰,其特色和场所得到完好的保护。

2.3日本川越城“一番街”历史地段

川越市政府进行了精细的空间规划,通过延续历史氛围和传统生活(图3),体现对“周边环境”非物质层面的重视。街区规划整理了街道上的电线杆和电线,尽量减少现代设施对历史厚重感的影响;同时,当地还注重保留传统的居民生活与商业形态,如:“果子屋横盯”的诸多店铺出售的糕点还保持着传统的民间风味,让人从视觉、味觉和精神上感受当地独特的传统文化。

3“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反思国内文化遗产保护“周边环境”的理论与实践现状

3.1“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定义

(1)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⑥。(2)建设控制地带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⑦。由此定义,不难发现国内理论定义有以下局限性:①定义侧重于保护遗产本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仅将环境看作遗产对于外界的缓冲区;②仅强调物质层面,未明确提及非物质层面;③定义的笼统性、模糊性将造成操作的混乱性:目前“两线”的划定原则在国内各地标准不一,出现所谓“四至”——文物四周向东、西、南、北扩一定距离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再向四个方向扩一定距离为“建设控制地带”。这样的定义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而破坏了本体与“周边环境”紧密的关系——物质和非物质(人文、宗教等)层面的联系,因为它们自身以及彼此都离不开每一个组成元素,在保护过程中,任意一个元素的缺失,都会严重损害遗产本体的真实性。

3.2国内相关案例反思

(1)上海思南路革命历史保护区1991年,政府划定了上海思南路革命史迹保护区的保护界线以及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限的划分完全依照既有的路网进行,没有考虑“周边环境”对保护区的影响,同时也没有结合城市未来发展的规划进行。1992年,交通规划部门在保护区上空建起了50m宽的高架公路,割裂了保护区的完整性(图4)。因为未对“周边环境”和潜在影响进行的严谨分析和判断,使得保护区的革命历史场所感受到很大影响。(2)广州三元里古庙广州三元里古庙是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200m2有余。古庙几经修缮,虽然得以较好的保存,但是周边环境不容乐观。三元里古庙南侧树立着一排排3~4层高的民居楼,建筑形式杂乱,建筑底层店铺也没有统一规划。古庙东北侧紧邻源中路、广源高架路,且入口正对道路,没有足够的缓冲空间(图5)。三元里古庙站距古庙围墙只有几米,公交车进、出站时的刹车声和启动声以及道路、高架上来来往往车辆的噪声打破了古庙本该宁静的氛围。不管从物质还是非物质层面,古庙“周边环境”的保护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4国外文化遗产“周边环境”保护

理论在国内的尝试——“嘉定高氏住宅”保护(1)项目信息高氏住宅为嘉定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座民国时期建筑,位于嘉定老城中心。2011年政府公布的高氏住宅保护范围为:北、南、西三面向本体以外各10m,东至横沥河;建设控制地带为:北、南、西三面在保护范围处再向外扩各10m,东至横沥河(图6)。(2)“周边环境”现状西临南大街,东枕横沥河,北有法华塔,南有嘉定孔庙,所处环境历史文化氛围浓厚。目前高氏住宅南侧院落中有两栋后期加建的一层平房,院落后便是5层楼的住宅小区,使得观赏文物建筑正立面的视线严重受阻。住宅南侧庭院内杂草丛生,围墙外环境杂乱,严重破坏了建筑的整体风貌(图7)。(3)现状剖析死板的界限划定,没有抓住“周边环境”的本质内涵,加之后期的操作不规范,使得古建筑风貌无存。(4)保护实践在对高氏住宅保护范围划定上,本项目结合了国外文化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理论的相关经验,具体采取以下几点措施:①将住宅与周边环境看成一个整体。保留高氏住宅南侧及东侧的院落;同时,院落里的古树、青砖铺地等历史元素,均被看作高氏住宅的一部分予以保护;②将文物建筑与周围环境及建筑进行互视性控制。控制高氏住宅周边建筑的高度、色彩、形式等;③根据地块原有肌理,重新进行“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具体操作时,不切断与周边原有建筑联系,保持保护区域整体性的同时也方便保护措施的实施;④明确“周边环境”中需要保护的对象。由于高氏住宅周边已有较多的加建改建现象,因此在范围划定后,要明确周边环境中需要保护的对象:如南院落中的加建平房、南侧5层小区,虽然在保护及建设控制范围之内,但并不属于有价值的保护因子,在具体操作时,不予考虑;⑤保护“周边环境”中的非物质文化元素。高氏住宅目前空置,其周边有一些空间肌理类似的住宅,在保护时,应保护周边住宅原有的生活形态,也为高氏住宅注入了新的活力。

5总结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