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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间;组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启示
中图分类号:K1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2-0123-04
一、民间组织的概念与分类
国际上关于民间组织概念的界定是一个尚未完全解决的复杂的问题。由于历史背景和语言习惯不同,这类组织在国际上有着多种称谓,如“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组织”、“志愿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草根组织”等等。虽然这些组织在称谓上存在差异,但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教授通过研究,认为它们都具有以下五个被广泛接受与认可的特征,即:组织性、非政府性(指不是政府或其附属机构)、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在国内,民间组织概念的演变总体上经历了“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组织”的过程。虽然不同时期称谓不同,但所指的都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向社会提供专门领域公共服务的法人实体,是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三大属性组织的总称。国内学术界的研究者们从法律、资金来源、运作模式、组织的特征等方面对民间组织进行了多重定义,但从组织特征方面阐述的定义更具有包容性,便于国际间的研究与交流。因此,在对民间组织进行定义时基本以这种方式为主。基于这种定义方式和本文研究的需要,笔者认为可将民间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它们均具有组织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以及非政府性的特征。
二、国外民间组织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国外民间组织依照功能不同,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的作用也各有差异,有的负责保护,有的负责评估,有的负责规划,有的负责学术研究,等等。具体来说,它们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表现为:
1 催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国外民间组织往往以呼吁、提议、请愿、游说甚至直接参与等多种方式催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如在美国,1961年《国家公园系统组织法》是在约翰·缪尔和其所在的环保组织塞拉俱乐部的推动下产生的。这部法律的颁布直接推动了国家公园司的设立,从而为国家公园、史迹、战场遗址、自然景观和国家保留区的保护奠定了组织基础。它的诞生对美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不但扩大了传统意义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而且这些遗产的周边景观也得到了整体保护。1935年颁布的《历史遗址与古迹法》是在市民组织——美国历史建筑调查组织和平民保护组织的推动下通过的。该法明文规定:美国各联邦机构在制定规划与政策时,必须将古迹等人文景观列入文化遗产保护范畴…。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文物古迹保护方面的法律条文。二战后,随着美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许多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着灾难性的破坏。为此,美国政府有关部门于1963年与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范围的文化遗产保护团体——全国史迹理事会(后更名为“全国史迹信托组织”)联合颁布了《美国古迹保护之准则与纲要》,呼吁联邦政府尽快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史迹登记与保护业务,同时建议利用减免税方式鼓励民间组织的古迹保护工作。在此基础上,国会于1966年10月15日通过了《国家古迹保护法》。又如:法国的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和行政管理工作,他们主要通过在自办的刊物上讨论国家制定有关遗产的主要政策、向议员反映意见或提出建议、组织民间活动发表看法、在相关政权机构中占有席位等方式对国家有关立法施加影响,在法国遗产法律的制定和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 提高民众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为使历史文化遗产能得到广泛的关心和重视,使有关知识迅速传播,国外民间组织在提高民众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方面的工作亦不遗余力且成效显著。具体来讲,国外民间组织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提高民众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第一,出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书籍和刊物。如法国的一些民间组织出版一些科技或普及读物,传播遗产及其修复方面的知识。英国的民间组织则致力于出版相关书籍,为古建所有者及从业人员提供理论指导。这些期刊一般都具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普及性强的特点,有利于民众的阅读与认知。第二,组织并接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赞助。法国政府鼓励和支持一些善于经营的公司为保护遗产提供赞助。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愿意为保护遗产出力,赞助的种类和方式也趋于多样化。英国的民间组织作为非政府法人组织,社会捐赠是其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各民间组织一般都设有专门接受捐赠的机构。第三,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教育。在意大利,文物修复已经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文化产业,与之相关的教育体制与培训体系也相当完善。除了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文物修复学院和教育培训基地外,一些大学也开始设立历史艺术、考古、建筑、修复等科系与专业,如维泰尔堡大学设立的文化遗产保护系。在法国,很多民间组织致力于在校园开辟遗产园地,在课堂上、遗产陈列室和古建筑中开展活动,通过教育手段在年轻人中树立保护遗产的意识。民间组织还将业内的行家组织起来,为参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年轻人开设相关的理论课和实践课,以培养更多的人才。此外,它们还开办保护、修复古迹的专业学校,并为这些学校的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和实习指导等等。在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民间组织还设立了奖学金,专门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和从事古建维修的工匠艺人。同时举办针对房产所有人的短期培训,通过遗产教育,使他们了解古建使用、保护与修缮方法。此外,它们还针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情况实施学术调研。第四,组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活动。如在法国,民间组织积极开展了“义务者工地”活动。这项活动的目的是维护及修复古迹和文物。活动点涉及城堡、堡垒、塔楼、骑士官邸、教堂、农舍、农场、磨坊、工厂、花园等。这些工地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浓厚兴趣的年轻人开放,他们可以在工地上自愿工作。法国民间组织也不定期地举行针对物业主、国家权力机构、决策者、使用者的活动,如遗产日、比赛、讲座、展览和探险等。国外民间组织在提高民众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方面所做的细致且多样工作无疑会使得历史文化遗产能得到更为广泛的关心和重视,使民众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极大地得到强化。
3 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决策过程,发挥专业咨询作用。
历史文化遗产是每个民族深入脊髓的文化积淀,具有鲜明的民众色彩以及流动性和变异性。各种民间组织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时,通过耳濡目染对当地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理解更为深刻,具有置身于当地文化生态环境之中的地缘优势,而且其本身也是构成当地历史文化遗产生存传衍的文化生态的组成部分,更容易获得当地民间艺人和民众的配合与协助。因此,国外民间组织往往直接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决策过程,成为政府的专业咨询机构。如:意大利法律规定,凡涉及已经列入保护范围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拆迁、重建、修缮等事宜,均须征得有关民间组织的同意。这些民间组织定期举行联席会议,讨论施工许可证的发放问题,同时写出意见书并呈报申请者所在地方政府及文化遗产部,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又如:法国很多民间组织被称为“遗产发现者”。他们通过收集有关资料,为遗产申请保护,尤其是在鉴定和保护被忽视文物(如磨坊、炉灶、挂钟、日晷仪、井等)方面作用明显。由于民间组织深谙当地情况,熟悉这些文物的传统使用技法,因此更有资格选定、鉴定和管理这些文物。而且,法国的民间组织越来越多地承担了历史文化遗产信息资源中心的职责,为保护遗产活动提供咨询,传播在遗产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再如:在英国,致力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组织所招募的会员一般都是致力于此项工作的专业人士和热心人,其中包括不少老宅的所有者。这些民间组织主要通过为政府提供遗产登记、遗产环境变更、遗址维护以及文物、古代建筑的购入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必要的监督与严格的指导。
4 将市场机制引入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获得良性发展。
国外民间组织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又一途径是通过将市场机制引入其中,使这一工作获得充足资金,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如:意大利民间组织努力将市场机制引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通过旅游开发,对历史文化遗产实施保护性经营,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获得良性发展。文物旅游已经成为意大利旅游与文化产业的最佳卖点,也是意大利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意大利,不但有相当数量的私人小企业从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修复与经营,一些著名的大科技公司也常投入巨资,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手段及新材料的研发。此外,私人、企业及财团在文化遗产修复与保护过程中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资金投入。一些企业还常以赞助或成立基金会的方式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积极支持,而国家则通过减免税方式,在经济上给予这些企业一定的鼓励,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资金的筹集上呈现出多元化、充足且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又如:英国民间组织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一个亮点是让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市场,通过科学的市场运作满足国家保护遗产的需要,最为常见的就是将历史文化遗产产业化,通过旅游观光赢得效益。有关资料显示,仅1996-1997年,英国国民信托和英格兰遗产这两个民间组织就利用自己手中的历史建筑与遗址,接待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参观者各1000万人次,利用自己手中的博物馆及画廊接待世界各地游客各1亿人次,规模之大可见一斑。此外,法国的民间组织也特别重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作用。通过对遗产进行鉴定和修复,使遗产恢复生机,发挥作用,并且产生经济效益,能重新使用并向公众开放。为使更多的民众认识遗产,更好地发挥遗产的作用,法国的民间组织还经常围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这一主题组织一些宣传、游览或展览等活动,甚至安排演出、音乐会和戏剧表演等活动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历史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也已成为国外民间组织关注的重要方面,它们在这一领域已经做出了积极且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5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具体业务。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业务是国外民间组织参与这一工作的更为直接的方式之一。如:在法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委托民间社团组织托管的方式实现的。成立于1983年的“古迹信托”是法国最大的古迹托管组织,在过去的20余年中,这一组织不但较好地完成了对各类古迹的托管,而且“适度”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也使法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在这个过程中,科学的保护理念也更加深入人心。从1995年起,中央政府又将共计100处古迹的托管工作交给了“古迹信托”组织,并规定除了硬件维修费用仍由国家支付外,其他方面的管理与营运全权交由这一组织负责,国家不再进行财务干涉。据称,法国目前共有大小不等、功能不一的民间社团组织18000个。如古迹信托、青少年与文化遗产古迹国际协会、法国传统宅院促进会、历史建筑促进会、法国国立古迹建筑博物馆、古迹基金会、文化遗产专门性博物馆等等,它们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工作。又如:为加强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信息共享,意大利中央政府特别设立了目录及档案材料中央学会、意大利图书馆统一目录及图书目录学情报中央学会、图书修补中央学会等。这些学会拥有独立的行政自和经营权。它们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同所属机关进行业务联系,必要时协调共同的科研计划、编目计划和保管计划,并与意大利及世界各国研究机构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国外民间组织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运营使其能够更为细致有效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作用。
三、国外民间组织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对我国的启示
不仅仅是在意大利,其它地方有可能也会发现古老及杰出的建筑,但就全世界来看意大利的情况是独特的,它的独特就在于众多的历史遗迹在人口密度大的大城市,历史遗产的改造不仅只对建筑,也应包括整个周围环境,且也不应限于材料方面。从这点上说不能只讨论“一个实例”,因为它不能完全了解这个国家的情况。过去人们曾试图对整个城市进行调研,以便针对著名的建筑遗产进行本质的研究,这个调研结果也有助于对一些突出的实例进行分析。下面我们要介绍的是意大利两个有特点的实例威尼斯和卡塔尼亚。第一个为中国读者所熟知,而第二个大家有可能感到陌生。
威尼斯是世界上非常独特的一个城市,由一片岛屿组成,无论是对本国还是对国际而言,威尼斯都是一个重要的城市,它是连接东西方的纽带。修复威尼斯仅是一个梦想,因为不可能重新修复一个已经失去的社会。唯一现实的解决办法是保护原有的建筑及材料构件。正因为如此,空谈城市的修复是无用的。威尼斯管理部门制定了一套系统,所有项目均由总体城镇规划调控(Piano Reg01atore Generale是意大利负责在市区内评估城市资产和调控住房运作的机构),目的是重新定义威尼斯和它的板块,也就是重新定义泻湖的沉降结构、明确不同专业化及基准的城市功能。由于必须弄清威尼斯与浅水湖及地域的关系使项目变得更加复杂。运输系统是优先考虑的,因为威尼斯每天都要接待超过5万人的游客,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城市随时都存在着交通系统崩溃的危险。
第二个介绍的是卡塔尼亚,它是西西里一个奇妙的城市,紧邻埃特纳火山又靠近大海,不是非常有名,却是与欧洲、非洲和阿拉伯世界的交汇点,这个城市与文明古国希腊有着紧密的联系。
卡塔尼亚与威尼斯相反,也与过去案例完全不同。城市的风格是巴洛克式至今天仍保持着它的结构和逻辑,这在意大利是一个特殊的例子,因为在中世纪前所有城市的发展遵循罗马的基本构造,而这里的历史中心看起来象巴洛克式样、新古典主义等。在相对年代较远的教堂建筑中我们才能发现罗马和希腊的痕迹。
本研究以广州(我国最早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为例,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尝试从多角度、深入地探讨现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经验与问题,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为新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出谋划策。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 保护规划 管理体系 广州
中图分类号: G27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新形势下,城市面临土地资源紧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迫切要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虽然得到不断重视,但在城市建设及改造仍快速推进的现实背景下,往往面临新的问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涉及多个层次,包括了文物建筑、历史街区等物质层面的研究,也保护城市特色等非物质层面的研究。广州作为我国最早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关政策有较早的探索,已初步建立了以物质层面为主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但在城市快速发展更新的背景下,历史文化的保护仍出现诸多新问题,值得总结探讨,并对未来的名城保护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1、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1982年,广州成为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1999年3月,《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自此,广州逐步建立起从市域到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多尺度、多层次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包括了市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四个层次的历史文化保护(如图1)。
图1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作者自绘,资料来源:广州市规划局名城保护处。]
在政策法规方面,在遵照国家层面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2013年)等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体系:《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999年3月1日起实施,现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正在修编;《广州市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2014年2月1日起实施,为街区尺度、建筑单体尺度的历史文化保护提供依据。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特点
2.1保护规划及政策日趋完善
市层面的法定规划及政策法规从2012年起相继出台,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规划及政策法规从不同尺度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行了控制。2013-2014年,《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广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通过市名城委的审议,在报省政府审批的同时向社会公布,虽未真正受到法律保护,但可以通过公众监督保护。对文化遗产单体尺度的保护,更有可实施性。同时,《广州市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 《广州市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第五条。]建立了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市、区联动的保护机制,即“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日常巡查、现场保护主体的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制度”,并将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保护工作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这样的保护责任机制更能驱使政府落实保护,而不仅停留在宣传的层面。
2.2媒体及公众参与逐步强化
多个媒体关注广州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新快报》对此进行了长期的跟踪报道,据初步统计[ 根据《新快报》新浪微博2011年8月以来包含“历史保护”的微博数量进行统计。],从2011年8月至2014年6月,《新快报》对历史文化保护的相关报道达198条,平均每月报道5-6条。在媒体积极跟踪历史文化保护现状的同时,历史文化保护、文物保护、古建筑保护、城市规划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也借助网络、报纸等平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出谋划策。
2.3保护工作可实施性日渐增强
结合广州市第五次文物普查,对全市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进行全面摸查,为落实名城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普查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核对,为推选确定历史建筑名单、实现对历史建筑单体及周边地区的保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普查通过建立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数据库,将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信息融入规划审批体系,使规划编制及审批过程能便利地读取相关信息。这样的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将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规划审批更好地结合,从规划控制的层面落实保护,使保护工作更具可实施性。
2.4保护工作面临更多的利益主体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往往涉及有一定历史的地区,与地区更新改造密切相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必然与旧村、旧城的居民以及开发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复杂的利益主体相互作用下,名城保护工作出现一定困难。政府希望达到地区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双赢,旧村、旧城的居民希望实现自身的利益,开发单位希望通过地区开发达到收益最大化,社会公众希望保护历史文脉、历史建筑等公共资源。在多个主体利益不一致的现状下,出现了业主抵制历史文化保护的问题,也阻碍了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推进。最典型的是2013年大塘村民拆毁初步列入文化遗产线索的老房子,沥窖村等城中村居民联合向政府反映其反对将自家房子列入文化遗产线索的诉求。
3、新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建议
3.1更加注重立法及政策制度的先行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有法可依,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加快《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修订,同时应尽快出台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的配套文件。
现有的历史建筑名录通过市名城委审议后,还需一系列的完善工作,如落实建筑主体和保护范围界线、坐标、地形图等,该名单需经省政府审批才正式公布生效。漫长的报批周期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弱化的作用,因此,应考虑简化历史建筑的报批程序。同时,对于比历史建筑保护效力更低的传统风貌建筑,暂时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也需进一步完善。
3.2保护理念上应与时俱进
倡导以历史文化保护为前提,对地区进行有机更新。在物质更新层面,应在保护整治规划中对有价值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并且考虑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退让、控高,保护地区肌理,周边建筑色彩、体量等相关的景观控制要求。同时,在具体地区的保护规划中,应注重恢复地区的活力,因地制宜地对地区产业定位进行研究,通过引入产业盘活地区经济,通过环境的改造、公共服务配套的完善、建筑的活化利用等多种手段提高地区的价值。另外在社会文化层面,应注重城市文化的再生,历史文脉的延续,以及培育有活力、有文化认同的社区网络。
3.3保护制度设计应更全面,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新时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涉及多主体的利益,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有更周全的考虑。尤其对于产权私有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应在明确业主保护责任的同时,明确相关的权利,引导业主愿意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考虑建立对文化遗产线索的修缮资金申请、修缮规划要求、完善补偿机制等,多方面制定细则,保障文化遗产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需进行更新改造的地区,应考虑对开发主体进行规范,如在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征收过程保障业主的权益、在开发建设中严格落实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及活化利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认定,并且迫使开发主体更细致地考虑地区的改造需求,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前提下进行地区的开发规划设计及改造。
参考文献:
[1] 李燕, 司徒尚纪. 近年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的进展[J].人文地理, 2001,05: 44-48.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开发框架;市井文化;佛教文化;殖民建筑:开发对策
1 引言
济南是国务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素有“泉城”之称,是龙山文化的起源地,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和众多历史文化遗产的古城。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古城独特历史风貌的再现显得尤为重要,尤其在由现代社会向后现代社会发展的转变过程中,情感、历史、文脉已成为城市更新设计的重要主题,如何进一步挖掘整理传统历史文化,弘扬历史文化遗产是古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所在。
2 济南市现状历史文化遗产及框架组成
济南市市域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众多,有以“龙山文化”蜚声中外的“城子涯文化遗址”;有以佛教文化著称的炅岩寺和千佛山:有烟波浩渺的大明湖:有誉为“天下第一泉的趵突泉”,有一代词人李清照纪念馆,有现代绘画大师李苦禅的纪念馆,有象征着中华民族摇篮的涛涛黄河,有印记着殖民地色彩的西洋建筑,有七十二名泉的星罗棋布、有“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古域风韵。尤其是古城中央的环城公园更如一条绿色的项链镶嵌在泉城这块美丽的土地上。图1是现状历史文化遗产的框架组成。
3 济南历史文化遗产开发设想
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历史文化遗产,如何更新和保护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开发与管理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并非一两个部门就能解决,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做好该项工作,笔者针对济南市现有文化遗产的框架组成提出如下开发对策,与各位专家学者商榷。
3.1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中“泉水特色”的重新塑造
济南素以“泉水”闻名于世,泉水是济南的灵魂,每一眼泉都有一段历史,七十二名泉,孕育独特的泉域文化。如何使泉水走进泉城人民的生活,重新回到“家家泉水,户户垂扬”的理想境界,是济南市城市设计的重中之重。(在体现泉城“水”的特色的基础上,在济南市中心广场规划设计中,应以“泉水”作为设计的重点,将散落在泉城中的“名泉”汇集于广场上,形成群星璀灿的艺术格局,让人们集中体会和观赏名泉。设计不求形似,追求“神似”。
3.2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古代人物的重新诠释
在泉城这片美丽的土地上,从古至今出现了众多的历史精英,如何使该文化的内涵得以重新体现?笔者认为有如下途径:
(1)让这些历史精英从博物馆和纪念馆中“走”出来,“走”到人民群众中来。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结合道路广场的设计,在街头绿地、步行街上安排精英的雕塑,或独立布置或线形布置,使市民在日常的生活中感觉到他们的存在,将文化的氛围播种到城市的各个角落。具体人物有李清照、辛弃疾、铁璇、杜甫、秦琼、老舍、李苦禅等等。
(2)兴建历史人物蜡像馆。
3.3济南历史文化名城“市井文化”的塑造
济南有着历史悠久和丰富的“市井文化”,不同时代城市的“市井文化”犹如立体雕塑。镶嵌在这块古老而美丽的土地上。如何营造古城特色,恢复古城风貌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笔者建议如下:
(1)芙蓉街生活社区:在济南市城市中心,留存的明清生活居住小区之中,芙蓉街生活社区算最能体现古城特色的了,传统的民居形式,淳朴的民风在这里应有尽有,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使此处赋予恰当的“场所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在规划设计中,不妨借用“北京菊儿胡同”的设计思想,使此处既具有传统街区的特色,又能焕发出现代化的勃勃生机。
(2)英雄山早市――市井文化的摇蓝
济南南郊英雄山下有一片郁郁葱葱的土地,它就是英雄山早市。熙熙攘攘的人流,小商小贩的叫卖声,琴棋书画的鳞次栉比。武术人才的矫健身姿等等构成济南市独特的市井文化氛围,犹如《清明上河图》中所描述的市井生活,是泉城人民喜欢的乐土。
3.4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佛教文化的空间传递
在泉城南部有著名的灵岩寺,四门塔及千佛山。灵岩寺的彩塑,柳埠的隋代四门塔千佛山的“暮鼓晨钟惊醒世间名利客,经声佛号唤回苦海梦迷人”的对联,已深深地印在泉城人民的脑海之中。
保护名山胜景的古建筑、古遗址,可以把现代人带进一个久远离开现代城市的时空环境,另一方面,这些古建筑、古遗址远离现代城市的喧嚣,与自然环境和谐一致,是现代城市生活的对比,这种对比形成了市民心理上的惊奇和美感,这就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恢复古遗址时需体现“修旧如旧”、“复原如初”的原则,真正将其纯正的文化内涵,延续到现代城市文明中来。
3.5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殖民地建筑的重新诠释
众所周知,济南在近代史上有着屈辱的殖民统治的历史,帝国主义列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将他们的建筑文化粗暴地引进到泉城,使泉城古城区充满了殖民地建筑的色彩。如果抛开政治的因素,这些殖民地建筑的确给泉城增添了异国的风格,建筑技术的进步,造型艺术的精美,空间布局的手法,无疑对当时的泉城设计行业带来了新的思潮,为繁荣泉城的建筑设计注入了新鲜血液,在古城的改造中如何面对这些建筑,如何保护这些建筑,恐怕也是一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对这些充满殖民地建筑色彩的建筑应采取保留的态度,让世人了解城市发展中所经历的特定的历史时期给城市带来的影响与变化,起到“洋为中用”的目的。在处理新建筑与殖民地建筑的关系时,应采取协调共生的态度,正确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香港有着突出的特点,建议可参考实行。
4 济南历史文化遗产框架开发对策
历史文化遗产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内涵也应得到补充和发展,只有这样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容才能得到不断深化,价值方能得到充分体现。
a)考古学与建筑学的结合将会使历史文化遗产重放光彩,如临淄车马馆,自贡恐龙博物馆、西安秦始皇兵马俑等。
(2)人文科学与建筑学的结合,使抽象的文字信息转入建筑形态所传递的场所信息――空间信息,使历史文化遗产形象地再现于世人的眼前。
(3)各种性质的城市广场有利于将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及意义播放到千家万户。意大利文化的精髓就在于各种各样的广场,假如意大利缺少了广场,其世界影响会大打折扣。
(4)创造出一种尊重历史,尊重文化遗产的氛围,不断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最终形成政府关注、市民参与的理想开发模式。
(5)采用现代设计手法,运用最新城市设计理论,更新古城风貌,不断深化及更新古城的历史文脉,使其按照现代科学的轨道延续和发展下去。
(6]重点强化古城风貌特征,不求遍地开发,但求风貌特征的精典体现,以点带面,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发。做到一般中有重点,重点中有精品的开发原则。
(7)对待外来文化遗产应采用“扬弃”的哲学观点,既要看到其对整体建筑学意义上的补充,又要适可而止地再现外来文化遗产。
(8)应编制济南风貌规划,提出宏观的保护原则及系统构想,定点、定位,对重点景观应有详细的控制性规划及文本说明,为进一步的城市景观设计及景点恢复与修建提供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9)编制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开发规划的深度如下:
①历史文化遗产布点现状及存在问题
②历史文化遗产等级评价图
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及保护原则
④历史文化遗产功能分区布置图
⑤历史文化遗产景观分析图
⑥历史文化遗产开发步骤(顺序)――分期建设
⑦历史文化遗产景点设计构想
⑧历史文化遗产区位及交通优势分析
⑨历史文化遗产文本及说明书
⑩应对古城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开发时序,寻求各历史文化遗产之间的联系,使整体思维与景点建设相融合,避免见缝插针,各自为政。
5 济南市历史文化遗产开发框架组成及构想(见图2)
总之,一个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再现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一个主题发展思路,正确处理整体发展思路与单独景点建设的关系,既形成城市总体风貌特征,又应使各处景点色彩纷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在调整好功能布局的同时,下大力气搞好环保及风貌规划,真正使城市成为市民生活的乐土,政府的踌躇满志,市民的津津乐道,旅游者的流连忘返是我们城市规划工作者的任务与责任,愿一个美丽而充满历史氛围的古城济南出现在齐鲁大地上。
古村落是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花都区古村落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具有重要的价值。花都新农村建设中古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问题亟待关注与解决。应从提高人民保护古村落文化遗产的意识,提高政府及社会对古村落文化遗产的关注度,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保护与开发一体化等方面加强和促进花都古村落文化遗产开发和保护。
关键词:
花都新农村建设;古村落;文化遗产
古村落作为农耕生活的基础要素,是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一直以来被人们称赞为“传统文化的明珠”“民间收藏的国宝”。然而,学术界对古村落的界定却众说纷纭。有学者指出,能够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村落,方能称为古村落:一是村落历史悠久,且历史仍在村庄中呈现,村落记忆历史;二是村落文化丰富,文化遗存形式多样;三是村落文化生活体系完整,传承发扬较好;四是村落地域特点鲜明[1]。在新农村建设中古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问题亟待被关注与解决。
一、花都古村落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重要性
1.花都古村落文化遗产花都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北缘,地理位置优越。东部与从化交界,西部与三水相连,西南部和南海接壤,南部紧靠广州市区,北部与清远市毗连,素有“省城之屏障,南北粤之咽喉”之称,历来是中原通向南粤的必经之处和中原文化与岭南文化的交会点。花都历史悠久,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全区共有文物点550多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个(洪秀全故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个(资政大夫祠建筑群、冯云山故居遗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1个(23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灰塑”入选国家级名录,“广州珐琅”入选省级名录,“王诞”“花都元宵灯会”和“瑞岭盆景”入选市级名录,尤以现存量大和保存完整的古村落最具特色。据统计,花都现存较为完整的古村落有20多处,其中炭步镇被授予“广东古村落文化保护基地(广府村落)”,头村于2012年入选广东省最美古村落30强、2013年被国家住建部等公布为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和国家“3A”级景区,头村和高溪村分别在2000年和2012年被市政府公布为广州市内部控制历史文化保护区和省住建厅文化厅公布为广东省第三批历史文化名村。炭步镇头村、茶塘村、藏书院、新华街三华村、花东镇高溪村田心庄和港头村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古村落[2]。
2.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包括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以及精神财富。古村落文化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依托,从一定程度上讲对古村落的保护即是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古村落文化遗产是保持古村落的文化传承,是连接村民情感沟通强有力的纽带,维护了中国村落文化的多样性和世界文化的创造性,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加强古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花都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存在的问题
1.保护意识缺乏,破坏严重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国内迎来了经济飞速发展的新时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社会经济得到极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但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问题,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方针,一味追求城市整齐划一的面貌,出现城市发展模式的单一化,导致大量古城面临改造的风险,致使古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大面积消失。近20年的大拆大建,全国有超过3万处登记在册的文物被破坏消失,一大批古建筑被强势的房地产所吞噬,近千个大中城市丧失文化个性,被改造成“千城一面”,连外国学者、专家都感到不可思议[3]。湖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课题组曾对我国一些传统村落进行调研考察,区域中对于传统村落数量的变化令人吃惊,记录显示,2004年古村落总数为9707个,至2010年仅存5709个,平均每年递减7.3%,每天消亡1.6个传统村落。花都区新农村建设中,老城区、古村落等珍贵的历史文化建筑也正遭受着大改造的危险,我们祖先留给我们的文明正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随着以发展旅游为中心的意识不断加强,古村落里的古民居已经不多,随处可见的是两三层乃至五六层小洋房,瓷砖也逐渐“蚕食”了本来的青砖外墙。“一些村民会把年久失修的古民居拆了,建洋房来住。”[4]
2.政府及社会的支持力度不足花都区政府虽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有关“文化遗产”的描述,也适时提出一些保护性措施,但却并没有采取更多的“线下”宣传方式,并未使民众深入了解文化遗产价值的重要性。对于古村落的保护意识仅仅停留在专家学者层面,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钻法律空子”的现象严重。在一些地方上未制定地方性法律制度以保护古村落文化遗产,国家颁布的保护历史文物的法律,如《文物法》《文物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规范》也没有严格履行,没有带动群众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热情。更令人气愤的是某些地方政府对“政绩”的片面追求,与开发商对利益的疯狂贪图不谋而合。由于许多古村落文化遗产经历历史的沧桑,又暴露在室外接受风吹雨淋,如花都头村的灰塑建筑等,大都受到环境的侵蚀不再风韵如初,必须对它们进行适当的重塑,使其寿命更加久远。然而这项工程却是十分艰巨的,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和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缺乏关注支持,财政也极少惠及,经费短缺,难以承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繁重任务。花都头村涉及380多座古建筑的维修,资金短缺是保护头村首当其冲且最为现实的难题[4]。
3.资源过度开发,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当代经济发达的情况下,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物质需求,而是更加注重精神享受,旅游业便由此繁盛起来。但是,在旅游业带给人们精神享受以及给予社会极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却出现资源过度开发的严重生态问题。目前,由于旅游业的设施、机制尚不完善,加之由于企业的加入使旅游业资源的社会所有权性质受到严重削弱,也使旅游资源产权制度更趋复杂,眼下愈演愈烈的景区经营权转让中企业的权、责、利极不对称,易使旅游业走上一条对资源漠视的道路[5]。近年历史文化古村的旅游资源开发也进行得如火如荼,古村落蕴含着丰富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独特的文化风韵,社会在此看到的往往是古村落带给旅游业的利益,而忽视了古村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过度开发古村落的文化资源,导致古村落原始风貌的消失,破坏古村周边生态环境。花都区头村近年利用旅游来增加村民的收入,经过整治,头村的名气渐渐响了,旅游业也逐渐发展起来。但是古典的乡村遇到资金涌入后,古村落的淳朴机理慢慢有了裂纹,出现修葺时的改造、村落污染等问题[4]。
三、花都古村落文化遗产和谐发展的建议
1.提高人民保护古村落文化遗产的意识人们对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缺乏,不仅是个体因素,更是社会整体工作的纰漏。要将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载入课本教育,潜移默化地教育孩子,采用“从娃娃抓起”的方法,提高人们对古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古村落文化遗产法律的制定落实,给予破坏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处罚,提高民众对古村落的保护意识。地方政府、村委要对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线上”“线下”大力宣传,让保护意识落入民众的生活。多渠道宣传是提高宣传效率的好方法,可以采用宣传单、海报等较为普遍的方式,亦可利用知识讲座、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进行宣传,多渠道宣传的方法不易使民众产生厌烦心理,从而使宣传的效果更加显著。
2.提高政府及社会对古村落文化遗产的关注度提高政府及社会对古村落文化遗产的关注度是保护古村落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保护原则。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古村落文化资源要严格执行宏观调控的手段,政府应时刻关注市场对古村落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一旦出现过度开发现象,应立刻阻止并给予适当处罚。对保护古村落文化遗产,政府和社会应通力合作,适时沟通,为古村落历史文明做出贡献。某些政府和官员自身缺乏保护古村落的意识,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曾经建议道,国家应尽快将保护文化遗产的课程列入各级行政学院干部的培训当中,以提高地方政府官员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唯有政府官员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提高了,才能更深地教育民众,达到全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深切关注。企业在开发古村落的过程中,不可仅看到古村落带来的丰厚利润,更要看到其长远的历史价值,积极教育企业职工,适当开发,明晰自身的社会职责,提高对古村落文化遗产历史地位的关注。
3.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保护与开发一体化“文化遗产并非不能开发,开发得好,也会给地方经济带来好处”。对古村落进行文化性旅游开发,保持古村落原有的历史特色,建立生态旅游的村落场所,切忌肆意改造历史古村,实现保护与开发一体化发展。加强古村落旅游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古村落旅游开发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人口、设施、环境等因素,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开发古村落,可参考一些地区成功的旅游开发案例,如丽江束河古镇保持原有村落不变,特色开发利用当地的旅游资源;晋中王家大院的居民博物馆形式;安徽婺源的景观形式等。通过借鉴吸收,更合理地发展本地古村落旅游业。改善古村落的生态环境,提高古村落的可利用价值。对于一些古村落出现的污水等环境问题,当地村委和政府应该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带动村民共同治理村落环境,改善古村落居住条件,保护古村落生态环境,实现古村落文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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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花都区门户网站[EB/OL](.2012-04-05)[2015-07-09]
[3]尹卫国.古村落不能再毁了乃中国文化的根系所在[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1-09-16.
[4]谢苗枫.探寻古村修葺保护与发展之路[N].南方日报,2014-07-24.
1)加大政府保护力度,地处冀南地区的城市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该地区建筑文化遗产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综合评估分析建筑遗产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和开发等工作;2)要重视文化遗产要素与自然要素的相互作用,扩大保护空间范围,形成系列遗产及文化旅游线路;3)加大法律保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加大对损毁或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的处罚和制裁力度;4)做好民间宣传工作,提高民众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让民众深入了解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楚若损毁或破坏文化遗产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
2建筑文化遗产景观化的途径是科学利用
建筑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重要的景观资源,如何利用建筑文化遗产,发挥其景观资源特性是实现其景观和艺术价值的关键。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保护,利用只能是“无源之水”,只保护不利用就失去了保护的目的。前面提到冀南地区建筑文化遗产保护要充分考虑对其进行综合价值评估,利用亦是如此,根据价值评估,确定该如何保护和利用建筑文化遗产。对于一些民居院落、古城和古村落,可以采取保护性利用。如广府古城,是战国时期赵国毛遂的封地,同时也是杨氏太极拳和武氏太极拳的发祥地,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古城保存着比较完整的明清时期的方形城池格局,护城河环绕四周,古城内外历史文化遗存众多,如杨露禅故居、武禹襄故居、杨露禅墓地、黑龙潭、毛遂墓、弘济桥、隋代运兵洞、甘露寺、广生寺、赵斌太极园、傅仲文纪念祠等。古城内有大量保存完整的明、清时期的古民居院落,青砖灰瓦保持了传统民居风貌;街道格局保持了明嘉靖年间的原貌。除此之外,广府古城周边有着独特的湿地风貌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永年县通过制定保护与开发规划,以古城修复为基础、以太极文化为龙头、以生态园区建设为方向,对广府的明清古城资源、太极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了各种资源的优势,极大地促进了古城的保护与开发,很好地实现了这些建筑文化遗产的景观化利用,体现了其拥有的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因此,做好城市的保护与开发规划,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整合文化遗产景观资源及周边环境,是实现建筑文化遗产景观化的重要途径。
3建筑文化遗产景观化的原则是尊重历史
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丰厚的文化底蕴、珍贵的历史价值显示了一座城市的文化特色,展示了城市发展的历史脉络。因此历史文化街区对一座城所有着重要价值。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面临着巨大挑战,尤其在资金问题上,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的重中之重。本文将对资金筹措、资金管理和资金回报等几个方面,对我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资金问题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资金
“历史文化街区”,这一概念出自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将“历史文化街区定义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由此可见,历史文化街区代表着一座城市的历史传承,应该得到重视和保护。如今,城市发展迅速,对土地要求格外强烈,加之资金的匮乏导致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不利,甚至遭到毁灭,使城市失去其文化底蕴。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资金的投入,避免其遭到破坏,使祖先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传承下去。
一、历史文化街区资金现状
(一)资金构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资金是指用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专项资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工程前期费用,主要有环境评估、建筑设计、拆迁补偿等费用;第二,建筑修缮费用,包括建筑主体结构和维护结构的修缮、建筑室内水暖设施的改造更新的费用;第三,场外工程费用,包括路面整治、市政设施改造、道路设施完善等费用。
(二)资金来源从目前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工程的实施情况来看,保护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资金、地方政府资金、企事业单位资金以及个人资金五种来源方式。1.国家资金国家资金主要是以“国家对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中的重要历史街区保护给予的资金补助”的形式发放到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由于保护力度的迫切需求,国家因此成立了专项保护历史文化基金,由国家实行无偿分配,再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同时与政府投资相结合,共同用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治理工程。2.地方政府资金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历史文化街区的实际情况,会出台相应的保护政策,拨给专项资金,用于街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环境等方面的治理;其它费用还包括工程设计费、拆迁补偿费用等,但也会因地方实际情况不同。3.企事业单位资金企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通过自筹解决,用于工房的修缮和改建。但是一些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较差,资金容易出现困难,导致对街区保护不利,所以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以调解,或者提供资金补助,保证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程顺利进行。4.个人资金如果当地政府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公开招商的话,那么个人资金就会流入街区。个人资金主要是指商户对于所承租的房屋内部进行修缮和改造。另外,在沿街路面的整治上则需要商户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相应改造。
(三)资金回报虽然获得经济效益并不是我们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目的,而街区的开发必然会为城市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其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社会效益提升带来间接的收入,文化遗产随着时间推移,其价值会越来越来得到重视,间接的为当地政府带来经济效益,如开放旅游、历史文化节、商业演出等;二是通过对街区商铺出租或出售,政府部门借此获得一定商业税和租金,再用这些资金回馈到街区建设上;三是发展街区周边的房地产开发产业,在文化街区的发展具备一定规模时,必然会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区域人口的增多,也会为文化街区带来经济效益。通过以上三种资金回报模式,可以使资金回流,再次运用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中,也可降低当地政府负担。
二、针对历史文化街区资金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拓宽资金筹集渠道1.设立专项资金和财政补助地方政府应该在财政预算中明确规定用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资金的数额,用于对街区加以保护和基础设施的完善,避免资金被其他项目侵占,这也向有意投资文化街区的投资人和企业传递了一个积极信号;此外,地方政府也应出台针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资金补助政策,加大对企业和个人保护文化遗产的补助和奖励,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政府还可以通过减免投资企业或个人的营业税、所得税的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当中。2.低息贷款由于地方财政政策的限制,很大一部分只能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政府可以协商开发商与银行的借贷关系,以政府作为担保,银行向开发商提供低息贷款甚至无息贷款,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力度。3.引导企业投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大企业拥有着雄厚的资金和对市场发展的敏锐嗅觉,其管理体制也更为灵活,如果政府给予其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其将资金投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当中,必然为街区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而且,大企业进入文化产业,也是提升自身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可以提升自身竞争力。同时,政府部门则负责对企业进行监督,秉承“严格监督,合作开发”的原则,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4.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历史文化街区是人类共同拥有的文化遗产,所以一些非营利组织逐渐发展壮大,并参与到街区保护工作中来。所以政府应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设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基金,通过机构和个人的捐赠,来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二)加强资金管理为了保证资金的筹措和合理使用,有必要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每年由政府财政直接拨款,社会各方面资金也直接归其管理,这样有利在保护工作中专款专用。在施工工程结束后,则由该机构负责还款还息。设立专门的财政机构,由于事权统一,资金统一管理,有利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
三、结束语:
历史文化街区是一座城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体现,其保护和治理工作已经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特别是在资金方面,不能仅依靠政府财政拨款,那是远远不够的,应该由政府带头,鼓励各行业的资金投入,共同保护文化遗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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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俊宴,史宜.基于“微社区”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模式研究———从社会空间的视角[J].建筑学报,2015,1(2):119-124.
西北地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科学规划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突出本土文化,展示民族风情,形成具有丝绸之路文化符号的历史文化之城,构建以城市文明建设为核心,民族旅游文化特色为内涵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关键词:
城镇化;民族文化遗产;保护
1中国关于城镇化建设与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论述
中国城镇化建设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当前面临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特别是西北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研究,有关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施維达《民族文化学》著作中论及民族文化的内涵和特征[1]。王耀希《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著作中论述民族文化遗产的概念范畴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促进作用,侧重于数字化保护研究[2]。单霁翔《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认为城市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无疑是异常尖锐和复杂的,有责任在城市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之间开展沟通,架设桥梁,使这两个方面能加深相互间的理解和学科融合。城市规划的方向与文化遗产保护方向融合相互促进,这是中国在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新的特点。他提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举措,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健全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研究编制;三是努力创造条件,确保城市大遗址等重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实施[3]。梅联华《对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认为中国历史文化遗产面临城市建设的挑战,形势不容乐观,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思路,从保护理念、原则、策略、手段、保障措施等层面构建保护体系和防御网络[4]。卢守亭《论城市化进程中民族文化的机遇、困境与出路》认为只有在文化自觉基础上,大胆扬弃、积极创新、加快发展,才能实现民族文化的振兴与繁荣[5]。高永久《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设计》则通过法律体系的构建来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6]。邹德慈的观点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要“整旧如旧”,不要“返老还童”。以上研究观点较少关注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缺乏对西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入研究。笔者拟从城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契合的关系来研究,并进一步探讨西北城镇化建设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与作用,从而提出一些新的观点认识及其保护措施与建议。
2国内外关于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措施要求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倡导并缔结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鉴定的遗产种类有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自然双重遗产;公约中对文化遗产的定义有文物、建筑群、遗址三条[7]。欧盟1999年通过《欧洲空间发展展望》文件,其中之一就是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慎重管理与保护[8]。2003年美国开展“保护美国”活动,旨在支持相关部门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传播美国历史,增强民族自豪感。美国简.雅各布斯(janejacobs)的观点对“灾难投资”所阐述的,开发或保护性的投资有可能会事与愿违地破坏我们所想要保护的社区与环境。所以,开发必须顺应当地居民基本的所想与所知,意即要共同开发、受益与承担责任。意大利历史中心区法律规定必须保持古城的原有格局和风貌,不准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法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原则,倡导建筑艺术与文化研究加强沟通。日、韩都制定了文化财产保护法,为保护文化遗产起到了积极作用[9]。然而,各国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化建设相契合的研究探讨不多,有些经验不太适合我国国情,借鉴参考的价值意义有限。文化遗产在现代汉语词典里指历史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民族文化遗产是生活于一定地域的民族成员共同创造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多样性,内容包括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10]。城镇化是各国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我国西北地区城镇化建设关乎西部大开发战略主要任务的实施。2013年12月15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注重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建设,要提高历史文物保护水平,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在城镇化建设模式上要多听群众意见,尊重专家学者意见,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3西北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必然伴随着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
西北地区城镇化进程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存在差别,西北地区经济基础落后,地理环境复杂,城镇化起步晚于东部地区,然而,西北地区城镇化发展有其独特资源优势,西北地区三省二区(陕、甘、宁、青、新)少数民族众多,历史文化遗产丰厚,民俗风情特色显著,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宝贵财富。随着西北地区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对保护当地各个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问题日益突出,实际上,城镇化发展面临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城镇化进程加快了西北少数民族文化的弱化,建设性破坏,开发性破坏,规划性破坏使民族文化遗产生成与保持的环境受到破坏,造成民族文化形态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文化冲突形成民族文化意识的扭曲丧失,不利于保持民族文化的原生性、独特性。另一方面,城镇化进程加快了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传播与接触,从而加快了民族文化的变迁与重构,创造出新的民族文化。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就是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的过程。城镇化建设为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及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同时,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增强了城镇化发展的潜力与能力,深化了城镇化发展的路径。西北地区民族文化的发展是该地区城镇化进程的内在驱动力,西北地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质是完美地实现城镇化的现代化进程。总之,未来西北地区城镇化进程必然伴随着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应该促进各民族文化与城市文化的相融共和,和谐发展的关系,只有积极拓展创新民族传统文化,才能推动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繁荣发展和健康的城镇化发展。
4构建以城市文明建设为核心,民族旅游文化特色为内涵的西北城镇化发展模式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产生了积极有益的推进作用,城镇化进程带来的文化变迁促进了民族文化发展,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了城镇化建设的质量[11]。但是,西北地区城镇化进程中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势严峻,在城镇化建设实际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和土地开发,强拆乱建,对民族文化遗产造成不可逆转,无法再生的破坏,民族文化遗产消失的例证俯拾皆是,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保护意识淡漠,政府保护行为滞后,亟需全民参与和政府支持保护以及宣传教育。所以,本文一个新的着力点是建设与保护相契合问题的研究,立足于“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观点,笔者认为要把西北城镇化建设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两者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以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综合规划利用,建立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机制,要正确处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化建设的关系,尊重民族文化感情和民族,维护民族文化利益与民族团结,创建体现民族文化风情的和谐文明西北美丽城镇,探寻西北城镇化建设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措施与手段,通过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挖掘蕴藏其中的丰富文化内涵,传承弘扬民族文化精神,营造积极和谐的城市文化氛围,实现经济文化发展的良性循环。故而,倡导西北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新的措施建议:区域分类分层保护;个性多元化保护;动态原生保护;科技数字化保护;法律法规建设保护与管理规划机制保护;学习借鉴典范型城镇成功经验和国内外先进的文保技术手段;探索适合西北地区民族风情,宗俗习惯的行之有效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框架体系;构建以城市文明建设为核心,民族旅游文化特色为内涵的西北城镇化发展模式。
5结语
西北地区历史人文资源与民族文化遗产丰厚,少数民族文化特色鲜明,西北少数民族集居地的城镇化建设与开发,应当依托本地丰富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走本土开发和特色发展之路。西北城镇化进程必须坚持科学建设,有机更新的发展宗旨,梳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既保持民族文化遗产原有的历史风貌,又赋予其新时代城市文化、城市文明的特征。构建新型的具有西北民族文化风情的特色城镇化发展模式,为区域经济文化建设和城镇化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冯硕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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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连城鲁土司 流传现状 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1-0397-02
永登连城鲁土司历经明、清、民国,自1370年一世土司到1932年“改土归流”,世袭十九世共二十一位土司,历代土司地位显赫,品级很高,多位土司因战功而升任驻守西北的重要将领,官至一品。鲁土司系蒙古族,信奉喇嘛教,是西北地区权势较大的一个集政治、军事、司法、宗教于一体的地方特殊政权,有生杀大权,拥有土军千余人。鲁土司以连城为中心,历代土司苦心经营,治理此地,为明清王朝立下了赫赫战功,为西北边陲的安定和民族团结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连城古镇概述
永登县连城镇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总面积423.1平方公里,与天祝藏族自治县、青海民和县接壤。镇政府驻地连城村,距离县城65公里,连城水磨沟口有宋代古城,明初,其城东又修城堡,连城古城堡众多,有十二连城之说,故名连城。
连城所处的八宝川腹地,早在新石器时期古人类创造了极其灿烂的马家窑文化。这里有众多的马家窑文化遗址,出土的形态独特的陶器为彩陶之中的珍品。这里是汉代的重要军事之地,连城地区为羌人世居之地,西汉元狩二年纳入汉帝国版图,连城为浩门县属地。这里是北宋与西夏抗衡的军事要冲,曾是西夏、北宋、吐蕃相峙的三角地带。这里是明清时期西北最有影响的土司政权驻地,连城为鲁土司衙署所在地,连城鲁土司为全国最有影响的土司政权之一。
这里有着秀绝西域的自然风光,连城地区地貌复杂,气候湿润,景象万千,有吐鲁幽景、石壁泻洙、浩门雪浪、石屏叠翠等省市知名的景观。位于连城西北五华里处的石屏山,早在唐代就是佛教胜地,有第二五台山之称。南宋时,法王萨迦.贡嘎坚赞携其侄八思巴赴凉州与元太子阔端进行著名的凉州会盟时,途经此地,驻息讲经,弘扬佛法。历代藏传佛教大师先后在此修行传教,山寺香火极盛,一度成为藏传佛教圣地。
二、连城鲁土司
连城鲁土司的始祖脱欢,为成吉思汗第六子阔列坚的四世孙,元世祖忽必烈的侄重孙,是元朝宗室,封为安定王,兼平章政事。明洪武三年脱欢投降明朝,被安置于连城,为一世土司。脱欢降明,正是明初残元势力盘踞西北对明朝构成严重威胁之时,加之西北少数民族屡屡起事,动荡不安。鲁土司系蒙古族,本属元裔,熟悉残元势力情况,作战勇敢,为明王朝安定西陲立下了卓越功勋。土司势力日益显赫,管辖永登、天祝、红古、青海民和、乐都等地区达9000平方公里。三世土司失伽在永乐年间,被明朝皇帝赐姓为鲁,拜骠骑将军,右军都督府都督。其子四世鲁鉴,天顺元年(公元1457年)与西犯庄浪(今永登)的鞑靼作战,因功升都指挥事,后升任左副总兵,协守甘肃。《明史・鲁鉴传》“公为先锋,每战先登突阵,横刀大呼,所向披靡,贼师之猛鸷矫健者,尝跃马斩之万众之中,军中号为飞将军”。后世鲁麟、鲁经、鲁东皆为明朝重将,镇守西陲,战功卓著。清代鲁土司继续世袭,仍被重用,在西北边陲发挥了重要作用。
鲁土司出身蒙古族,信奉喇嘛教,属格鲁派。明朝为其敕建了大通寺(妙因寺)、感恩寺、海德寺等知名寺院,他还管理着属地的众多寺院。连城为鲁土司世代政权驻地,在县城有鲁府,部分地方有官邸。鲁土司是西北影响较大的土司。
目前,鲁土司曾经的治地连城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鲁土司衙门旧址为全国保存最完整、建筑规模宏大的古代土司衙署,始建于明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清嘉庆年间十五世鲁纪勋做大量修建,现存建筑是清代按工部营造法式建造。衙门西面为妙因寺,带有藏民族色彩,是典型的藏传佛教寺院。衙门前不远为显教寺,现仅存建于明成化年间的大殿一座,是湟水流域修建年代较早、影响较大的藏传佛教寺院。位于衙门建筑群西北侧的雷坛,建于明嘉靖三十四年,为祀道教龙门派雷部尊神而建。在红城镇有明孝宗为鲁土司敕建的感恩寺。鲁土司衙门、妙因寺、显教寺、雷坛、感恩寺现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鲁土司传奇故事的传承情况
连城古镇有着神奇而丰富的故事,有着独特的信仰,有着极为丰富耐人寻味的历史故事、重大事件、精彩人生、民族交融等。鲁土司的历史故事就是永登历史文化的半壁江山。鲁土司蕴藏的神奇传说与丰富的历史故事,是正史中咸有的,但在民间传播的栩栩如生、神乎其神,研究、传承这些故事,对丰富土司文化和连城历史文化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鲁氏世谱》《连城鲁土司》《末代土司》《连城史话》以及雄浑的鲁土司衙门建筑群、大量珍贵文物鲁土司的传奇故事在永登流传广泛,其家谱中也多有记载,但民间传说更丰富更精彩,多在其家庭成员中口口相传。连城现有鲁氏后裔600多人,组织开展家族历史文化、民间传说、传奇故事的整理,举办家族祭祀仪式。近年来鲁土司文化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进行专门研究。
鲁土司衙门博物馆通过陈展工程将鲁土司重大事件以展览形式呈现,并由讲解员生动讲述,很好地传承和传播了鲁土司的传奇故事和历史文化。
现在鲁土司流传的传奇故事主要局限于连城,搜集、研究的也注重的是正史,民间大量故事尚未深入调查,连城地区之外的其他地方基本没有进行搜集、调查。鲁氏后裔的调查尽限个人对祖上的荣耀,缺乏系统性、完整性、严谨性。地方史和民间文化人对其开展田野调查研究的较少,因此鲁土司的传奇故事尚有大量精彩的东西散布于民间,随着记事老人的去世,这些民间的口头传承的东西濒临失传,亟需开展田野调查,进行搜集、整理。
四、鲁土司传奇故事的重要特征
1.鲁土司是西北地区影响非常大的土司,在历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
2.鲁土司的风云历史丰富而精彩。
3.鲁土司统治时期是多民族的融合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中的特殊时期,其特殊性值得研究。
4.鲁土司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家族本身十分丰富,值得研究。
5.鲁土司在其统治的土地上留下了大量文化遗产,其本身所蕴含的故事就很丰富。文化遗产本体也值得开发利用和研究,并需赋予文化内涵。
五、鲁土司传奇故事的重要价值
1.对研究中国元、明、清、民国时期的土司制度、民族统治具有重要价值。
2.对研究甘肃、青海等地土司文化、民族融合、重要历史、商贸交流具有重要价值。
3.对研究明清时期蒙古族历史文化、、人口迁徙具有重要价值。
4.对研究永登地区土司政策、历史文化、社会经济、民族特性具有重要价值。
5.对研究永登民俗、历史文物的文化内涵具有重要价值。
六、已采取的保护措施
1.连城镇申报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对这一历史文化进行了很好的挖掘。
2.成立了鲁土司衙门博物馆,进行专门的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和土司文化的挖掘、研究、宣传工作。
3.邀请故宫博物院、首都师范大学等专家学者进行了土司文化的深入研究后在永登召开了土司文化学术研讨会。
4.对鲁土司衙门旧址及妙因寺、显教寺、雷坛进行了保护和修缮。
5.编制了连城鲁土司衙门保护、建设方案和连城历史文化名镇文化保护、旅游建设方案。
6.编印了有关鲁土司的一些书籍。
7.兰州知名作家缪树德出版了《鲁土司与大明王朝》、《鲁土司与清朝惊天案》二部小说,张月玲出版了《末代土司》小说,这些关于鲁土司的小说很好地传播了土司文化,也收录进了大量有关鲁土司的民间传说、传奇故事。
8.县文化馆通过整理,编写申报书,将鲁土司传奇故事申报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七、对策与建议
鲁土司传奇故事以鲁土司衙门为源渊地,辐射周边广大地区。历代鲁土司南征北战,在广大土地上留下了传奇故事,如今佚散在各地。通过田野调查、艺术呈现、传承、保护,让这一故事成为文学、艺术的富矿,成为土司文化的重要内容。如何做好传奇故事的搜集、调查、保护传承,经笔者研究、分析,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鲁土司的传奇故事丰富、精彩,期望资深作家进行研究,创作优秀作品,并通过影视进行艺术再现。
2.通过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系统的保护、研究整理,出版相关书籍、拍摄相关历史故事片、影视纪录片。
3.建立传习所,建立、健全传承保护队伍,开展搜集调查工作,整理资料、完善内容。
4.随着西南地区土司文化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成功,将连城鲁土司文化遗产逐步纳入,开展全国土司文化研讨会,出版书籍,拍摄影视片和资料片,形成土司文化保护中心、陈列展览和宣传,影视片向社会发行,对连城古镇的旅游和土司文化的保护传承发挥积极作用。
5.通过文学、诗歌、舞蹈、音乐等形式对鲁土司传奇故事进行艺术升华,让其传承、传播的更好。
6.通过政府主导、文化部门组织申报保,民间参与,鲁氏家族传承,并开展一系列活动,吸引社会机构参和经费支持,让这一特色地域文化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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