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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重点监管工艺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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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重点监管工艺

第1篇:化工重点监管工艺范文

关键词:供电所;班组;安全管理;建设;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2-0149-02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动了电力事业的发展,电力系统逐渐完备,基层供电所的班组建设以及安全管理问题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电力系统基层工作本身是复杂而繁琐的,这也给班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暴露出一些不足和问题。如何切实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班组建设,提升供电所的运行管理效果,是电力技术人员需要充分考虑和深入研究的课题。

1 供电所班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电力系统中,安全问题是必须始终放在首位问题,但是也是最容易受到影响的问题,而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是难以估量的。在这种情况下,做好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班组作为供电所中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是供电所生产管理的直接执行者和参与者,也是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但是就目前而言,在班组安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

1.1 管理理念陈旧

通常来讲,班组长是整个班组的中心,其不仅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受电力企业本身性质以及体制等因素的影响,有部分班组长年龄偏大,思维方式相对陈旧,不能接受新的经验和理论,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依然沿用传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效果。

1.2 成员素质不高

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现阶段许多供电所的基层班组成员普遍存在有专业素质偏低的问题,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电力企业本身缺乏完善的班组考核机制,没有认识到绩效考核相对于管理制度而言仅仅是一种手段,并非为了对员工进行奖励或者惩罚,部分班组长也会受制于人情、关系等因素,没有对考核制度进行有效落实,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而且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1.3 形式主义严重

在以往的班组建设中,没有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进行有效记录,往往是在遭遇上级部门检查时做做表面形式,应付了事,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形式主义严重[1]。

2 供电所班组安全管理的重点

2.1 重视安全培训

一方面,班组长应该做好相应的模范带头作用,做到严以律己,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依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班组的管理工作,将安全问题时刻记在心头,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章现象,需要及时进行纠正;

另一方面,应该定期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培训,针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并对经验教训进行总结,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引导班组成员树立安全意识。

2.2 完善安全制度

作为电力系统的基层单位,供电所的各种工作都需要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为支撑,同时将其放在最为重要的位置。供电所的所长以班组长等负责人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对于成绩较差的成员,应该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确保其能够将相应的规章制度牢记于心。如果班组成员的考核成绩连续不合格,对于安全问题缺乏重视,则应该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惩处,做到奖罚分明。

2.3 改善工作环境

对于班组的安全生产而言,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其同时也在时刻影响着班组成员的工作态度。对于供电所而言,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方面是指环境本身的清洁、有序,各种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完备,另一方面也是指班组成员之间的氛围融洽,能够和谐共处,团结互助。

对此,供电所管理人员应该做好班组工作环境的改善,对现场的安全色标进行定期更新,确保安全设施的全面性和可靠性,同时帮助班组成员处理好相互之间的人际关系,创造和谐班组。也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全部班组成员才能达到同心同力,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2.4 健全奖惩制度

一方面,对于在工作中存在马虎大意,缺乏责任意识,没有依照规章制度进行各项操作的班组成员,应该做好思想层面的教育,通过面对面沟通、事故案例分析等多样化的形式,使得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措施,了解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错误可能给他人和电力系统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树立起相应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另一方面,应该对奖惩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对于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出卓越贡献的员工,应该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以及精神激励,对于不认错误,或者知错不改的员工,则必须严格依照规章制度进行惩罚,做到赏罚分明,不徇私情[2]。

2.5 设立管理目标

一个合理安全管理目标可以为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的方向,明确努力的目的,从而使得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的影响可以达到最大化。在对安全管理目标进行设定时,不能随意为之,更不能想当然,每一个班组都应该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管理目标,在激发班组成员积极性和能动性的同时,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得其能够主动参与到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从小处着手,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2篇:化工重点监管工艺范文

论文摘要:以浙江省苍南县农村图书网点建设为例,结合当前城乡一体化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谈一谈做好农村图书流通网点服务几点粗浅的思考。

关键词:城乡 农村 文化 公共图书馆 流通网点

农村图书流通网点建设,在城乡一体化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创新素质、道德素质、综合素质等提供不竭的动力。现以浙江省苍南县农村图书网点建设为例,提出做好农村图书流通网点服务几点粗浅的思考。

1、苍南县农村图书流通网点建设情况

2007年以来,我县全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农村图书流通网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迄今,全县共建成农村图书流通网点100多个。农村图书流通网点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从申报程序、组织实施、管理员配备、图书设备配置到规章制度的执行,均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和规章制度统一部署,每个图书流通网点购书额度不少于1万元,流动图书不少于300册。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全县文化系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图书流通网点得到了稳健推进。

2、苍南县农村图书流通网点管理制度

当前,从总体情况上看,农村图书流通网点的制度还不很健全。为此,我县加强了在农村图书流通网点规章制度方面的建设力度,认真按照《浙江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并建立了《苍南县农村图书流通网点管理责任书》、《苍南县农村图书流通网点管理制度》、《苍南县农村图书流通网点借阅制度》等。要求管理员认真做好图书接收和分类登记,熟悉图书分类、借阅、归档的工作流程;负责管理网点所有财产,严格借阅手续;网点均实行免费借阅制度,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个网点要有借阅登记本、图书登记本和征求意见本等。通过这些努力,初步建立了较全面的农村图书流通网点管理制度和体系。

3、做好农村图书流通网点服务几点粗浅思考

农村图书流通网点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民,他们对知识和信息的渴望非常强烈。在开展图书流通服务时,所选的图书要贴近农民生产、生活,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来配置图书。比如,结合当前我县社会热点问题,提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城务工、疾病防治等相关资料等。

3.1 加强服务,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农村图书流通网点是当地农村文化信息的中心,它是农民在劳动之余获取知识、提高能力的基地。在城乡一体化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农村图书流通网点要主动积极向农民介绍并提供这方面的资源,做好服务工作。图书流通网点里有较为实用的图书、安静的环境、良好的学习氛围,都是激发农民求知好学的有利因素。图书流通网点应为农民提供充足的时间,让农民在书的海洋里乐意遨游、开阔视野、增长知识。

3.2 相互合作,培养农民的创新素质

图书流通网点要积极与各有关村落的相互合作,开展推广阅读活动,把学习阅读渗透到具体的农村文化活动中去,不断培养农民在这个过程的创新素质。通过学习阅读、查阅资料,寻觅到科技的力量,解除生活上的迷惑,品尝到探究的乐趣。例如,事先向农民推荐图书流通网点里的相关书籍,农民通过阅读,自己收集资料,找出最有用的东西,使农民在寻找、阅读、应用知识的过程中得到创新能力的提高。

3.3 积极引导,提高农民的道德素质

知识能够使我们从精神上成为坚强、忠诚和理智的人。有益的书籍能引导农民树立高尚的公德、坚定的信念;有益的书籍还能陶冶农民的情操,铸造他们美好的心灵;有益的书籍对农民人生观的塑造,品格的熔铸,情操的熏陶,都起着很大的作用。可以结合农民的思想实际,开展系列学习阅读指导活动,扩大农民的知识领域,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地向农民提供精神食粮,形象地进行社会伦理、品德训导,使农民思想觉悟不断提高。

3.4 全面整合,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农村图书流通网点应通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和学习阅读指导,来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3.4.1开展读书活动,提高阅读能力。要组织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促进阅读活动的深入开展,如组织“种文化”、“读书心得”、“读书笔记展览”等,使农民能够在农活之外将精力集中读书学习上来,产生深厚的阅读兴趣,提高分析辨别能力、技术能力和自学能力。使农民在活动的准备过程中、在阅读中渐渐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提高阅读水平。

3.4.2注重环境熏陶,提高鉴别能力。社会上的不良现象随时可能危害着农民的身心健康。要充分利用农村图书流通网点较为丰富的优秀读物,开展积极向上、生动活泼的读书活动,用各种进步书刊、书籍,引导农民有目的地选择思想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相结合的好书,从而提供农民辨别真、善、美的能力,达成摆脱诀离麻将、赌博等丑恶行为,自觉抵制社会上各种不良的影响和危害。这样,可使农民的心理世界和灵魂深处,与当今新农村的文化建设相适应。

3.4.3丰富图书内容,提高农民的自学能力。自学能力实质上是一种知识转换能力,在经济会社会发展的今天,农民必须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图书流通网点以其较为丰富的实用科技资料为农民自学提供了物质基础,使农民能够从容地面对庞杂的科技知识,在浩如烟海的科技资料中准确、快捷地找到他们所需要的图书,从而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总之,图书流通网点具有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功能,包括出版物外借、阅览服务等。建设农村图书流通网点,就是要引导农民群众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农民群众用知识改变自己的命运,改变家乡面貌,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以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浙江省财政厅、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Z].2011.9.8

第3篇:化工重点监管工艺范文

一、学习基本情况

一是系统地学习无机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高分子物理和安全化学等化学类基础课程。通过学习对无机物、有机物和高分子化合物的物理、化学性质、结构、反应类型、合成及制备,对它们有了全面的了解,掌握了结构决定性质这一基本原理,从而能够从微观的分子、原子结构来分析物质的危险性;掌握了物质的化学稳定性,一是看物质是否容易分解,二是看与它接触环境中的物质是否发生反应。从宏观热力学的稳定性来看就是看一个反应是放热反应还是吸热反应,如果是放热反应,就存在不安全因素;而动力学的稳定性主要表现在反应的速率,如果一个反应速度过快,就存在不稳定因素。这些知识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是系统学习了化工单元操作(流体流动、传热、传质)、无机工艺、有机工艺、化学反应工程、聚合物反应工艺等化工类基础课程。通过学习掌握了化工生产中流体流动、传热、传质过程的基本原理,典型设备的构造和性能,能够简单地利用自然科学的原理解释和分析工程实际问题;了解了“三酸”、“两碱”、合成氨和甲醇等典型无机化学品的生产过程,对原料制备、反应过程及产品、典型设备、工艺控制条件和主要危险部位都有了全面了解;掌握了乙烯、丙烯、苯乙烯等典型的有机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及其过程的危险性分析,对乙二醇、聚乙烯、聚丙烯等聚合物生产有了初步的了解;学习了化工过程中主要反应器类型、基本原理、主要结构,能够结合相应的工艺过程,对反应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分析。

三是完成化工机械基础、流体机械与过程装备、压力容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安全系统工程与安全评价、设备失效分析等设备与控制类课程。通过学习对化工设备的材料选择,设备的受力分析、刚度、强度要求、设备疲劳裂纹萌生机理与规律、应力疲劳与应变疲劳、疲劳裂纹扩展规律、现代抗疲劳设计方法等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掌握了风险的定义、识别,风险的后果和严重程度,风险分析的主要方法,能够较简洁的从全流程角度分析系统存在的隐患。

四是参加了三次化工企业实习。学习期间,我们先后到燕山石化炼油厂,湖北宜化合成氨厂、氯碱厂、电石厂,巴陵石化顺丁橡胶厂、己内酰胺厂,兖矿集团国宏化工、国泰化工和鲁南化肥厂,日照港、青岛海晶集团,烟台万华集团等企业进行了生产实习,了解了国内典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做到了理论学习与实践的结合,促进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把握,并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五是听取了十多场专题讲座。学习期间,总局危化司、中石化研究院、化工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就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意见》、安全生产许可、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石化企业安全设计、厂址选择、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制药企业安全生产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座,使自己对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监管形势、未来发展趋势和重点有了更深的了解,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为今后的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收获

(一)潜心学习理论、注重实践锻炼、化工专业知识得到强化。一年来,自己系统地学习化学、化工、设备和管理等相关内容,并能利用进厂实习的机会对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检验,并在实践中深化理论,更好的指导工作,通过这种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不断反复,每一次的反复都会得到深化和强化,为今后工作奠定了化工专业基础。

(二)广泛开展交流、深入进行思考、安全监管经验得到积累。这次培训的34名人员来自22个省、直辖市,既有总局、省直机关的,也有地、市机关的,既有机关处室的,也有一线的执法人员。自己在抓好课堂学习的同时,能够利用课余时间与兄弟单位的同志广泛开展执法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并能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理性思考,积攒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三)全面收集资料、注重归纳分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一年的脱产学习,对自己来说是个难得的机会,学校有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有老师、有专家、有网络、有图书馆,还有全国各地的安全系统的同行,自己能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全面收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书籍、资料,认真加以归纳分类,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分析,使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三、几点体会

(一)政府安全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一年的学习和到典型企业的实习经历,使自己感到,只有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作为政府安监部门就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以法规和制度建设着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题责任。

第4篇:化工重点监管工艺范文

一是系统地学习无机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高分子物理和安全化学等化学类基础课程。通过学习对无机物、有机物和高分子化合物的物理、化学性质、结构、反应类型、合成及制备,对它们有了全面的了解,掌握了结构决定性质这一基本原理,从而能够从微观的分子、原子结构来分析物质的危险性;掌握了物质的化学稳定性,一是看物质是否容易分解,二是看与它接触环境中的物质是否发生反应。从宏观热力学的稳定性来看就是看一个反应是放热反应还是吸热反应,如果是放热反应,就存在不安全因素;而动力学的稳定性主要表现在反应的速率,如果一个反应速度过快,就存在不稳定因素。这些知识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是系统学习了化工单元操作(流体流动、传热、传质)、无机工艺、有机工艺、化学反应工程、聚合物反应工艺等化工类基础课程。通过学习掌握了化工生产中流体流动、传热、传质过程的基本原理,典型设备的构造和性能,能够简单地利用自然科学的原理解释和分析工程实际问题;了解了“三酸”、“两碱”、合成氨和甲醇等典型无机化学品的生产过程,对原料制备、反应过程及产品、典型设备、工艺控制条件和主要危险部位都有了全面了解;掌握了乙烯、丙烯、苯乙烯等典型的有机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及其过程的危险性分析,对乙二醇、聚乙烯、聚丙烯等聚合物生产有了初步的了解;学习了化工过程中主要反应器类型、基本原理、主要结构,能够结合相应的工艺过程,对反应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分析。

三是完成化工机械基础、流体机械与过程装备、压力容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安全系统工程与安全评价、设备失效分析等设备与控制类课程。通过学习对化工设备的材料选择,设备的受力分析、刚度、强度要求、设备疲劳裂纹萌生机理与规律、应力疲劳与应变疲劳、疲劳裂纹扩展规律、现代抗疲劳设计方法等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掌握了风险的定义、识别,风险的后果和严重程度,风险分析的主要方法,能够较简洁的从全流程角度分析系统存在的隐患。

四是参加了三次化工企业实习。学习期间,我们先后到燕山石化炼油厂,湖北宜化合成氨厂、氯碱厂、电石厂,巴陵石化顺丁橡胶厂、己内酰胺厂,兖矿集团国宏化工、国泰化工和鲁南化肥厂,日照港、青岛海晶集团,烟台万华集团等企业进行了生产实习,了解了国内典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做到了理论学习与实践的结合,促进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把握,并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五是听取了十多场专题讲座。学习期间,总局危化司、中石化研究院、化工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就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意见》、安全生产许可、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石化企业安全设计、厂址选择、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制药企业安全生产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座,使自己对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监管形势、未来发展趋势和重点有了更深的了解,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为今后的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收获

(一)潜心学习理论、注重实践锻炼、化工专业知识得到强化。一年来,自己系统地学习化学、化工、设备和管理等相关内容,并能利用进厂实习的机会对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检验,并在实践中深化理论,更好的指导工作,通过这种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不断反复,每一次的反复都会得到深化和强化,为今后工作奠定了化工专业基础。

(二)广泛开展交流、深入进行思考、安全监管经验得到积累。这次培训的34名人员来自22个省、直辖市,既有总局、省直机关的,也有地、市机关的,既有机关处室的,也有一线的执法人员。自己在抓好课堂学习的同时,能够利用课余时间与兄弟单位的同志广泛开展执法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并能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理性思考,积攒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三)全面收集资料、注重归纳分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一年的脱产学习,对自己来说是个难得的机会,学校有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有老师、有专家、有网络、有图书馆,还有全国各地的安全系统的同行,自己能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全面收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书籍、资料,认真加以归纳分类,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分析,使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三、几点体会

(一)政府安全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一年的学习和到典型企业的实习经历,使自己感到,只有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作为政府安监部门就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以法规和制度建设着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题责任。

第5篇:化工重点监管工艺范文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市行政区域内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共78家。其中生产企业共2家;经营(储存)企业共6家(5家正常生产,1家基建),医药企业共3家;加油站共计32家,其中:社会加油站共8家(石油6家,甲醇1家,1家石油基建),中石化加油站共14家,中石油加油站共10家(其中1家基建),危化零售企业共29家。

(一)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级部署,我市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汛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成品油加油站等一系列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使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我局一是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二是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三是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聘请专家组成了专家组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认,通过集中整治和“回头看”等工作深入开展,使各项整治工作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一是依据执法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二是结合“三大行动”,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和管控,确保各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事故发生;三是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开展特殊作业许可及反“三违”整治;四是结合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重点加强对“二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监管;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五是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监测和评价工作。通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下联动、深入推进、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和“回头看”等工作的开展,为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年共检查危化企业152家次,出动检查组共计55个,出动执法人员185人次,排查安全隐患323条,现场整改183条,140条责令限期改正,下达执法文书共计212份,立案处罚2起。

(三)做好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换(发)证工作。以企业申请换(发)证工作为契机,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治理各类隐患,提高本质安全;并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及时安排现场核查和申请材料的审查上报工作。完成了年度换(发)证工作:加油站3家、乙类经营12家。

(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一是督促企业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方案,健全培训档案,持续开展全员和岗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二是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三是采取各种形式结合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安全警示教育的宣贯,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今年除企业自主培训以外,我局共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会3期,并组织乙类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1期,组织辖区内参加州局培训1期。据不完全统计,全年接受培训教育的各类从业人员达230余人次。

(五)加强指导,持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的要求,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目前我市共31家危化企业为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企业。

(六)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一是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定、审查论证和备案;二是督促企业完善救援设施的配备、检查、维护和建档;三是要求企业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切实加强和提升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能力,督促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演练,做到人人会救援,人人懂安全的目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危化领域“打非治违”力度不够,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全面且主动性不够,记录不完善,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标准化企业的规范运行和实施、安全管理等没有得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规范。

(三)企业全员培训特别是各生产岗位的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够全面,安全意识、人员素质不高,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依然存在。

(四)监管工作任务重,力量薄弱,知识匮乏,缺人才,缺设备。

三、2017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劳动纪律,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二)继续认真开展危化领域各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规范企业和市场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生产要求,继续开展好特殊作业安全监管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五)加强危化企业过程安全管理,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管理为抓手,开展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化工设施设备完好性、公用工程可靠性、变更管理、试生产安全审查、事故查处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化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动火等特殊作业的许可,做好开、停车检查、维修、人员培训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报告。

(七)以危险化学品企业换(发)证工作为契机,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与服务。

(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培训及演练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与培训,完善救援设施的配备、检查和维护,切实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

(九)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6篇:化工重点监管工艺范文

一、整顿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化学原料药生产和使用问题的产生,固然有企业追逐经济利益、守法和规范生产意识淡薄的原因,但也应当看到,其中很多问题有其历史演变和积累过程,是随着药品监管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逐渐得到清楚认识的。因此,当前整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问题,建立严格规范的生产秩序和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药品安全和质量。

从上述原则出发,整顿工作应当是在现有法规框架下,首先对制剂企业使用非法化学原料药问题、原料药企业明显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部分出口原料药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坚决的整顿规范,对原料药的销售和使用实施电子监管。其次,对原料药生产中认识模糊问题,要加强宣传教育、重申法规基本要求,尽快统一认识,在完善法规制度、提高相关GMP要求后,限期整改规范化学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争议较大问题。

(二)工作目标

1.对制剂生产企业,通过开展整顿,辅以电子监管手段,严格规范原料药的供应商审计、采购入库、检验和变更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彻底堵塞化工原料和来路不明原料药流入的漏洞,制止各种违规变更和变通使用行为,包括历史遗留的原料药违规自制行为,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及安全。

2.对原料药生产企业,通过开展整顿,规范原料药生产管理,规范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行为,严厉打击将化工厂成品冒充自行生产产品行为;通过实施电子监管手段规范销售行为。

在健全法规的基础上,对擅自改变原注册申报的部分工艺生产地而仅作精烘包、擅自改变工艺和处方行为等进行整改,实现原料药生产全过程GMP管理和监督。

3.国家局出口药品监管品种目录,对纳入目录中出口化学原料药的生产,采取措施实施有效监管(具体措施另行制定)。

二、对化学原料药生产和使用的具体要求

(一)对制剂生产企业的要求

1.生产化学原料药和按化药批准文号管理的生物提取原料药,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相应生产范围许可并获得该药品GMP认证,严禁擅自制备化学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

2.生产制剂所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及相关文件,供应商审计应当包括原料药生产和经营企业并必须符合要求,对购入的每批原料药必须按规定进行全项质量检验并合格。

3.将单一纯品化学原料药改变为与其它原料药或辅料混合粉形式或变更产地之前,都必须按照药品注册管理规定进行申报并获得许可。

4.对化学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实施电子监管后,必须按规定入网并上报所用原料药基本情况和采购每批原料药入库数据。

(二)对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要求

1.原料药批生产记录必须真实完整,严禁将外购成品冒充自行生产产品出售。

2.必须严格按照注册申报工艺和处方生产,严格对原辅料供应商进行审计,并按规定检验合格。

3.变更生产工艺、处方和产品形式、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都必须按照药品注册管理规定进行研究、验证、申报并获得批准或备案。

4.采购化学中间体进行生产或变更部分生产环节的生产场地,必须按规定申报并获得许可。

5.对化学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实施电子监管后,必须按规定入网并上报每批原料药销售数据。

6.生产出口原料药,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生产出口“出口药品监管品种目录”内原料药,应当符合国家局的有关规定。

(三)对原料药经营企业的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药品GSP,确保原料药来源清楚、文件齐全。

2.对化学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实施电子监管后,必须按规定入网并上报每批原料药采购入库和销售数据。进口原料药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

(四)实施电子监管的相关要求

生产、销售和使用化学原料药,应按照国家局对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入网、赋码和上报数据工作,原料药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对每个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上报每批产品生产销售数据,要求制剂生产企业上报每批原料药采购入库数据,原料药经营企业上报每批原料药销售数据。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年9月-2009年3月):根据国家局下发的整顿工作通知要求,进行宣传动员,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限期进行自查自纠,按规定开展电子监管入网和数据上报工作,生产出口药品企业按规定进行申报。

第二阶段(2009年4月~2009年9月):按照整顿工作要求对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对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对电子监管网中原料药采购数据与原料药生产、进口企业销售数据出现矛盾的制剂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中开始,对擅自改变原注册申报的部分工艺生产地而仅作精烘包、擅自改变工艺和处方行为等,根据国家局原料药生产整顿规范措施,监督企业于2010年底前整改到位。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各省局应充分认识到开展化学原料药整顿规范工作对切实保障化学药品安全和质量、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重要意义,充分估计工作的困难性和复杂性,掌握好国家局制定的总体原则和对企业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企业宣讲和动员工作,精心组织,安监、注册、市场、信息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努力,确保化学原料药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二)整顿中应当注意加强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强对企业品种生产档案建设和管理,打好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发现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和使用化学原料药的,必须依法查处。

第7篇:化工重点监管工艺范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除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政府安监部门监督管理行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化学品事故人员死亡人数稳中下降。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面谋划、突出重点、把好源头、夯实基础”的工作思路,围绕“本质安全”这一主线,强化“隐患整治和项目准入”二个重点,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推进标准化工作三个结合,实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促使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主要任务

按照《20*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我省《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并结合“20*行动”隐患整治情况,要有“严查、严管、严罚”的决心,结合许可证换发、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许可等手段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依法采取处罚、责令停产整改、提请关闭的行政措施,以保证各类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确保事故隐患不回潮、不反弹。针对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年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为:

(一)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不断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二)加强对制度化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和指导,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继续推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挂牌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制度体系。在企业隐患自查基础上,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尤其是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现场进行重点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安监部门重在对企业自查情况的督查,对企业还存在未排查出的隐患时,视情要对企业进行处罚。

(四)督促企业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和化工生产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从业资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相应专业技能和知识且做到持证上岗。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从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规范入手,发动全单位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反三违”活动,使每一位员工培养成处处遵章守纪习惯,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五)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化工生产企业改造提升。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重点整治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推动企业在涉及高危工艺的反应单元,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安全设施。

(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真实性和符合性的督查。落实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措施,督促评价机构其依法承担相关安全技术及报告的把关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对相关安全技术报告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机构,要视情予以通报,责令停业整改,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加强化工危险作业场所、环节监管指导,防范此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在化工企业继续推广实施《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提纲(试行)》等技术规范,规范企业安全作业行为;进一步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二牌一箱”制度、事故警示牌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制度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四项制度。

(八)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工作,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化工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跟踪机制,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九)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力争在20*年底前8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0%以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行政许可准备工作。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换证。根据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各地要对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品使用行政许可打好基础。

(十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的从事危险化学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按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十二)规范自身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自身工作的标准化,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行政许可工作台账、日常监督检查台帐、企业安全档案等基础台账。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统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基本素质。

四、工作安排

根据总局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本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省部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企业部署开展,所在地市安监部门负责联系和监督指导。整治工作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以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安监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企业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

3.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4.企业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

5.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按省局要求规范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要求企业于5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当地安监部门上报隐患排查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国总局省局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各地安监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部署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迅速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出部署,要做到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尽早、认真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2.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督查。对企业自查出的隐患未制订整改计划的、隐患未排查出的以及以上工作未落实的,予以处罚;

3.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4.督促企业对危险作业场所、环节安全管理,按照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落实安全作业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等四项制度;

5.对涉及危险性较大工艺、设备企业开展调查,督促企业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引导企业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安全设施。

6.对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品使用行政许可作好准备工作。

7.按照省局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六类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加强档案管理。

8.将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建立台帐。6月底前,市安监部门向省局报送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统计台帐及其他工作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总结。

9.对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企业,到期且整改完成后,安监部门须对企业进行整改验收。逾期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继续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10.11月底前,市安监部门向省局报送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打击非法、行政处罚、挂牌等工作台帐及阶段性工作总结。

11.12月底前,市安监局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参照“20*行动”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县(市、区)的考核验收工作。

省局将在2009年1月上、中旬对各市的考核验收工作,并将考核验收情况通报全省。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严密部署,广泛发动。

各地安监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部署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安监部门要从本单位各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和专家的作用,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据“分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区域划分,逐级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各级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积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调动专家和社会中介的技术力量,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四)严格执法,强化职责

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不配合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隐患整治工作不负责、“走过场”、上报数据弄假成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第8篇:化工重点监管工艺范文

粉尘爆炸是火焰在可燃粉尘与氧化性气氛(通常是空气)形成的粉尘云中快速传播,导致压力显著上升的现象。只要粒度足够小,几乎所有能与氧气发生放热反应(能燃烧)的粉尘都会发生爆炸。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2005―2015年,我国大陆地区共发生粉尘爆炸事故72起,死亡262人,受伤634人(如图1、图2所示)。发生粉尘爆炸的主要行业为金属制品加工(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与抛光)、木制品加工、化工(包括硅粉、硫磺粉)、食品与饲料加工、金属制粉等(如图3所示)。发生粉尘爆炸的主要粉尘为金属、木材、食品、硅粉、化学品、煤粉等(如图4所示)。发生粉尘爆炸的主要省市为江苏、浙江、广东、山东、上海等。

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我国粉尘爆炸事故在过去的10年频繁发生,重大事故时有发生,还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至今,粉尘爆炸事故仍未得到完全遏制,粉尘防爆形势任重道远。

粉尘防爆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2010年秦皇岛骊骅淀粉“2・24”粉尘爆炸事故和2014年的昆山“8・2”事故,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事故客观上推动了我国粉尘防爆的监管工作。

2010年秦皇岛骊骅淀粉“2・24”粉尘爆炸事故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38号)。从2010年到2013年,粉尘爆炸事故次数和伤亡人数都逐渐降低。

2010-2012年,我国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爆炸事故频发,造成重大损失。2012年8月12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开始进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委办〔2012〕38号文提出了企业关停两原则(即企业设置在居民区内和证照不全的要关停)和在建筑结构、通风除尘、清洁制度、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电气电路、检维修作业、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11个方面不满足条件即需要整改的要求。这次专项整治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不规范的个体工商户和小作坊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爆炸事故。

昆山“8・2”爆炸事故给安全监管部门和粉尘涉爆企业上了震撼的一课。2014年8月4日,国务院安委办下发了《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2014年8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97号)。2014年8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8号令)。

2015年内蒙古根河“1・31”木材粉尘爆炸事故使监管部门认识到木材粉尘爆炸的风险。结合国内外事故统计资料,安监部门开始考虑对于金属、木材、粮食/饲料、煤粉等历史事故较多的粉尘进行重点整治,并从人员培训、基层检查、事故追责等多个方面系统推进粉尘防爆监管工作。

如果仔细研读2010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务院安委会的各个文件,可以发现,文件中的措施如果得到深入落实,很多事故是不可能发生的。以前省市区县安监部门在收到上级粉尘防爆整治的文件后,通常转发至下一级后没有采取具体的措施,主要原因是企业底数不清、缺乏粉尘防爆领域的专家、一线安监人员人手不够。2014年以来,各级安监部门建立了粉尘涉爆企业数据库和粉尘防爆专家库,并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力量进行防爆督查与整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各项规定逐步得到落实。

2015年7-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协调组织9个安委会成员单位,分成16个督查组,带领专家对各省进行了为期1周的粉尘防爆专项督查。2015年8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了《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取缔关闭粉尘涉爆企业803家,停产整改1 366家,限期整改3万5 949家。目前,全国共有粉尘涉爆企业4万8 056家,其中,粉尘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企业7 095家。

2016年4―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南通、深圳和温州组织专家组对30余家典型涉爆企业进行了抽查会诊,同时,组织现场观摩、专题培训与交流研讨。由总局安全生产专家对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安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安全机构和省级专家进行培训,共培训300余人。

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的思路是抓住重点行业(金属机加工、木材、粮食/饲料)和劳动密集型企业(30工位以上),严守底线(粉尘爆炸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严防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粉尘防爆存在的问题

目前,粉尘防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企业对危险认识不足

企业粉尘爆炸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员工缺乏粉尘爆炸基础知识,对粉尘爆炸危险特性、粉尘爆炸防护方法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企业防护水平普遍不高

在建筑设计、设备布局、工艺设计上存在隐患。例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楼层之间没有防火门,除尘器和料仓位于室内;物料破碎(研磨)前,未按规范设置除铁等异物的装置。

除尘系统设计不规范。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吸风罩设计不合理导致岗位粉尘沉积严重;管道风速不足,除尘管路积尘严重;除尘器未采取爆炸防护措施;采用生产车间建构筑物的一部分作为粉尘沉降室,或者采用砖混结构构建除尘风道;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止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管道未设置防止爆炸向室内传播的隔爆装置。

此外,还存在粉尘清扫不足,清扫方法不正确;工艺设备未采取泄压措施,或泄压口设置在室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布线不规范;未进行防静电跨接和接地;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等问题。

监管与技术支持资源匮乏

一线监管人员配备不够,缺乏真正懂粉尘防爆的专家和技术服务人员。部分监管人员对粉尘涉爆企业的基本情况了解不足,没有识别出重大隐患。

标准体系尚待完善

对于一些识别出的重大隐患,找不到相应的标准依据。标准条款缺乏执行细则,可执行性较差。

基础研究缺乏

缺乏粉尘爆炸特性参数和风险评估手段,以及相应的基础研究。

设备产业化发展滞后

缺乏国产的无火焰泄压、隔爆、抑爆、火花探测与熄灭设备等防爆产品,缺乏防爆型除尘系统的优秀供应商。

粉尘防爆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粉尘爆炸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整改,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事故统计,依托专家队伍,聚焦重点行业的粉尘(可燃金属机加工与粉体制备、木材、粮食加工与储运/饲料加工、煤粉制备、硅粉制备、硫磺制备)和对重点企业进行防爆督查与整改。重点企业主要包括作业岗位人数在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大型容积设计(如料仓、除尘器、流化床)、有大型筒仓和地下廊道的企业、未采用湿法除尘的铝镁金属机加工企业等。

二是进一步加强粉尘防爆标准化工作和标准的宣贯。完善《粉尘爆炸安全规程》等基础标准;尽快起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风险评估、典型工艺设备的防爆规范、爆炸防护设备的技术条件等领域的相关标准。系统地、有计划地、持续不断地进行标准培训和宣贯。

三是进一步加强粉尘防爆知识的普及。建立粉尘防爆知识普及网站,提供粉尘爆炸基础数据,提供“粉尘防爆专家系统”服务(一种具有学习功能的基于计算机的自动咨询服务平台,必要时可专家人工介入)。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人员和企业安全员的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粉尘防爆专家队伍。

四是推动粉尘防爆基础研究和防爆设备与服务的产业化。在工业规模粉尘爆炸试验、爆炸机理、风险评估、爆炸数值模拟等领域加大科研投入。大力支持国产防爆设备(无火焰泄压设备、爆炸隔离设备、爆炸抑制设备、火花探测与熄灭设备等)的研发。大力扶持一批防爆工艺设备(例如高效湿式除尘器、粉尘防爆型干式除尘器、防爆型工业移动除尘器、集中式真空清扫系统)供应商和粉尘防爆专业服务机构。

五是树立粉尘防爆标杆企业、建立粉尘防爆相关供应商正面清单。通过行业协会、专家评估和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树立粉尘防爆标杆企业,建立粉尘防爆相关供应商正面清单。对粉尘防爆标杆企业在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通过行业准入激励设计部门、工艺设备供应商、防爆产品供应商提高其粉尘防爆服务能力。

第9篇:化工重点监管工艺范文

一、工作目标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以高风险产品企业为重点,提升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质量意识,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科学长效的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分工

1、各分管领导对应负责分管工作日常监管的有效实施及相关工作的协调。

2、各监管组根据分片责任负责各自片区的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及监管数据的录入、更新,本组数据的汇总。

3、药械科负责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负责对各监管组日常监管数据的汇总、总结、通报。

4、各驻厂监督员负责驻厂企业的日常监管及驻厂监督工作。

5、监察室负责监察各片区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工作任务

重点监管单位(见附件1),每年不少于4次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一般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药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业开办、变更、换证、认证及质量体系考核等相关工作,做好跟踪检查。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检查力度,发挥驻厂监督员的作用,督促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四、检点

(一)药品安全监管。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统筹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多种手段,重点加强高风险产品、管理水平差和信用等级较低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高风险企业飞行检查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炮制,加强药品委托加工和中药提取物监管。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启动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提高工程,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规范制剂配制,提高制剂质量。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包材质量标准,药包材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日常检查覆盖率100%。加大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频率,防范流失风险。强化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断提升监测水平。

1、药品生产企业检点:

(1)关键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情况、变更情况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2)质量保证部门:按规范独立履行对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及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职责;具有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评估及决策等质量否决权;

(3)质量控制部门: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每种物料、中间产品、产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符合规定;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按实验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如有委托检验,其被委托方选择的原则、资质、协议及其执行情况;

(4)物料供应商:选择供应商原则、审计内容、认可标准、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格、实地考核确定原则、考核周期及执行情况;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及其执行情况;按规定与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具有供应商印章;每种物料供应商的档案齐全、完整;

(5)物料管理:原、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6)生产管理:所有药品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

(7)成品的取样、检验、留样是否规范;必须做到批批全检;不合格成品不得放行;

(8)批生产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并按规定保存;

(9)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销售记录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每批药品的流向,必要时能够追查并及时召回全部产品;退回产品及召回产品的处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10)自检与整改:企业自检执行情况;接受检查、跟踪检查的次数及其发现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11)委托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符合规定;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质量监控情况。

2、医疗机构检点:

(1)药械使用质量管理组织和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2)药械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药械购进渠道是否规范、合法,购进药械时是否索取合法凭证并有完整记录;

(4)是否按药械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和医疗器械;

(5)是否加强在库药械的养护管理,确保药械质量;

(6)是否按规定保证冷藏药品冷链的完整性;

(7)是否加强特殊药品管理,有防止流弊的有效制度及措施;

(8)是否规范调配、使用药械,有防范差错的有效措施;

(9)不合格药械是否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药剂科以外的科室如检验科、防保科、放射科自行购进药械质量管理情况;

(11)医疗机构制剂是否经批准进行调配,是否在市场销售;

(12)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3)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二)药品流通监管。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认证,建立健全认证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认证指导和日常检查,加强GSP认证的跟踪检查(见附件2),确保跟踪率达100%。深化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和远程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局部署选择部分零售药店开展核注核销试点,提高药品核注核销准确率和预警信息处理率。推动医疗机构远程监管工作。开展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质量及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批发、连锁企业冷藏药品经营质量专项检查。强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交易服务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1、批发企业检点:

(1)企业对供货方资质审查情况(包括供货企业和人员、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包装和标识等);

(2)企业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情况(有无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购销票据、购销记录和药品实物是否一致等);

(3)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品种管理情况,“三项一限”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4)企业仓储条件及管理情况;

(5)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采购验收、检验报告书留存情况;

(6)冷藏药品冷链操作管理情况;

(7)企业电子监管、远程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零售(连锁)企业检点:

(1)进货渠道、购销资质档案等情况;

(2)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现象;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柜台现象;是否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现象;

(3)药品零售企业“十二个不”的执行情况;零售连锁企业“八个统一”的执行情况;

(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含兴奋剂制剂等药品的购进渠道和销售管理情况,“三项一限”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检验报告书留存情况;

(6)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履职情况;

(7)远程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医疗器械监管。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5次,一般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采取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规范化跟踪检查模式,现场检查率95%以上。继续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重点做好二、三类器械生产企业的宣传、辅导和实施工作。继续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覆盖面达到50%以上。开展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

1、生产企业检点:

(1)生产组织实施情况,是否有擅自接受委托生产和降低生产条件的情况;

(2)原、辅料的使用及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

(3)是否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和各项产品标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生产记录是否真实、齐全;

(4)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含计量器具)是否按企业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进行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验设备的周期检定、保养,设备状态标识是否明显;

(5)是否按产品标准进行过程和出厂检验,出厂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各项检验的记录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6)原辅料库、半成品库及成品库的储存环境是否满足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的要求。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产品摆放是否合理,各项记录(出入库台账、货位卡、温湿度)是否齐全;

(7)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在用产品说明书、标签和产品大小包装的内容与注册证是否一致;

(8)销售记录是否全面、准确反映每批产品的流向,必要时能够追查并及时召回全部产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并指定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2、经营企业检点: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企业有无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现象;

(4)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三类以上医疗器械产品的购销存数据是否按规定录入安全监管服务系统等;

(5)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

(6)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8)加大对企业宣称“无偿赠送”、“无偿试用”等营销模式的检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药械科统一制订全年监管工作计划,各监管组要统筹安排,科学谋划,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目标和任务的细化工作,确保日常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片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健全片区管理相对人的基础档案工作,定期汇总于药械科,统一完善企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