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车辆驾驶培训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多资源;交叉组合;教学方式;驾驶培训;应用
【中图分类号】G712
驾驶技能的形成,通过何种培训方式,使学驾人员规范而快速掌握驾驶技能,树立安全意识,养成文明驾驶习惯,是每个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每个驾驶教练员都在考虑的问题,也都进行了研讨,但总的来说收效甚微。因为目前大多数驾驶培训过程一直停留在原始的以师带徒的层面上,不仅驾驶操作的动作不规范,而且安全意识缺乏、文明驾驶习惯缺失,培训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新手上路事故率也成了社会急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本人从事驾驶教学工作已近30余年,对培训方式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目前培训中的误区、教学效率低下的原因、新手上路交通行为特点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进行了多种方式的教学实验,总结出一种适合现阶段驾驶培训教学方式,即多资源交叉组合教学方式。
一.目前驾驶培训教学中的误区
1.目前的培训模式,一般都是学驾人员通过第一阶段理论教学后,取得了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也就有了上车练习的资格,但他们对交通法规和车辆结构的知识掌握仅仅能应对理论考试,既谈不上理解,更不能在实际训练中应用。
2.教练员在教学中片面强调驾驶操作的动作训练,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大量的时间精力放在了动作技能的教学上,忽略了法规知识的实际应用和安全意识的培养;独立行车时对交通情况的预测和动态估计能力差,更有甚者无法应对一般交通情况处理。
3.动作技能的教学,仅采用简单重复训练,缺乏科学合理的安排,未能正确使用有限的教学资源,造成教学资源浪费严重。
4.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对学驾人员心理素质培养未能引起重视或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导致新手上路心理素质差,遇突况就惊慌失措。
5.应试教学现象突出,教练员平时只注重考试项目的训练,忽略了日常驾驶生活中实用性技能的教学,其结果是新手上路后无法应对复杂的交通环境变化,造成交通事故多发。
二.驾驶培训教学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
社会对驾驶培训的要求是,学驾人员通过培训能熟练操作车辆机件,灵活处理一般道路交通情况,能适应各种复杂交通环境和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驾驶。而培训效率则是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通过各种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对学驾人员进行施教,使学驾人员快速掌握驾驶技能,成为合格的驾驶人。当前的培训质量不尽人意,培训效率低下,社会对此颇有微词。造成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目前的教学过程是从学员开始上车培训到考试结束,都由一个教练员独立完成教学。培训理念、培训方式老化,教学方法单调,结果导致学驾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操作不规范,技能掌握单一,无法应对复杂的交通环境,这与学驾人员心理需求有较大的差距。
2.当前驾驶培训中,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未能深入探讨驾驶技能形成的必要途径和教学规律,未能从驾驶操作的动作由简单构成到有机结合进行系统分析;培训过程混乱,培训方式五花八门,教学重点不突出,未能实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所要求的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处置随机交通状况、无意识合理操纵车辆的能力。导致新手上路处理交通情况时频频出错,事故率一直居高不下。
三.新手上路交通行为特点
根据本人多年观察统计分析,新手上路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车道选择错误、违反信号灯规定、长期骑压车道分界线、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类型有刮擦、追尾、驶出路面和倒车事故等;发生事故和交通违法的原因主要有心理素质差、技能不成熟,遇突况时惊慌失措,应急处置失当;驾驶过程中常见现象是该快不能快、该慢不能慢导致车流通行速度下降;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指挥信号观察不到位和识别错误;车身空间位置估计和判断能力不足,导致跟车、会车、超车中安全间距控制不当,引发刮擦事故和追尾事故发生。
四.多资源交叉组合教学方式的应用
驾驶培训实际操作教学过程应有一套系统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或教学模式,突出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的有效结合,强调驾驶教学中理论指导作用和多种教学资源的合理使用。
目前我们所采用的驾驶训练模拟器进行模拟教学,各机件的操作方法及操作配合方面真实感较强,适合基础驾驶,对于规范机件操作比较有利。道路驾驶训练项目如复杂道路、恶劣气象条件驾驶等,仅管场景模拟较为简单,与实际的驾驶环境有一定的差距,但预见性驾驶的原理、操作的方式有较好的实用性。
多资源交叉组合教学方式安排:多媒体教学―驾驶模拟教学―实车教学―驾驶模拟教学―实车教学。
具体措施:教学内容安排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学员进入实际技能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后,在训练每个科目前,第一步先利用多媒体对学员进行基础驾驶理论教学,通过系统讲解和演示,使学员对各机件的操作建立定向;第二步.进行驾驶模拟训练。通过驾驶模拟练习,使学员基本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第三步进行实车教学,学员在驾驶模拟器上练习是静态练习,实车训练则是车辆在动态条件下的练习,学员的操作会受环境的影响,出现动作变样、配合上出现差错。第四步,再返回进行驾驶模拟训练,目的使操作动作的精确、规范;最后再进行实车训练,重点解决配合和精确控制问题。
教学内容中关于操作方法和程序这方面的内容在模拟训练中解决,而涉及动作的精确调控的教学内容则在实车教学完成,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模拟与实车的各自优势,达到高效培训的目的。
三、结语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学车的人越来越多,汽车驾驶作为一种基本的生活技能,已被世人共认。汽车驾驶技能培训是动作技能和心智技能的统一。我们要在汽车驾驶教学过程中不断地探讨教学方式,充分发挥理论指导作用,利用各种教学资源进行组合,优化教学过程,体现优质高效的驾驶培训,培养学员成为遵章守法、技能熟练,思维敏捷、反应迅速、判断准确、沉着冷静、处置果断、心里健康的安全型驾驶人。
参考文献
[1]安全驾驶的引路人:北京中德安驾科技有限公司,人民交通出版社编,2006.4
ISBN978-7-114-05866-0
[2]《汽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文件,交运发【2012】729号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六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式样见附件4)。
《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
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
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六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深圳十大驾校排名
1、深港驾校深港驾校是深圳市深港机动车驾驶培训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驾校,集团成立于1994年,是深圳专业的驾驶培训集团,教学品质和服务水平都一直有着不错的口碑。
2、综安驾校综安驾校成立于1994年,是深圳规模最大、师资力量最强和通过率最高的驾校之一,还是深圳指定的C5驾照培训机构,至今为止已向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驾驶员。
3、港安驾校港安驾校是深圳规模较大的驾驶员培训机构之一,自成立2010年以来一直致力于驾驶培训工作,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有100多家服务门店,向社会输送了数万名优秀的驾驶员。
4、鹏城驾校鹏城驾校成立于2011年,是深圳专业从事驾驶培训业务的大型机构,其服务门店遍布深圳各个区域,一直以高质量的教学水平和优良的服务质量著称。
5、港深通驾校港深通驾校成立于1994年,是深圳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专业机构,凭借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服务著称,在深圳设有多个大型训练场,为学员提供安全、方便的学车环境。
6、通品驾校通品驾校是深圳成立时间较早、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驾驶培训机构之一,凭借其师资力量雄厚、合格率高等优点还曾被评为全国百强驾校。
7、通达驾校通达驾校成立于2004年,自成立以来一直专业从事动车驾驶培训,设施齐全,教练团队庞大,致力于为广大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和服务。
8、宝华驾校宝华驾校是深圳规模较大的驾驶员培训学校之一,旗下拥有上千台规范的教学车辆和多个设施齐全的训练场地,旗下的教练员也都是经验丰富、服务周到的。
9、吉顺达驾校吉顺达驾校是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新型专业驾驶员培训学校,其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20年,旗下拥有品德优良的教学团队和配套齐全的训练场地。
一、本人所招收的学员,只向学员收取驾校公示的培训费;
二、本人在招收新学员过程中,一定据实告知学员预计可上车的日期,并如期兑现。绝不以向学员承诺与实际上车日期不符的方式(如:可提前上车)招收新学员;
三、本人一定严守工作纪律,不讥讽、刁难、或大声斥责学员,绝不借故对学员吃、拿、卡、要、借,随时提醒自己保持廉洁、严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
四、本人在培训工作中,一定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表》规定的学时、科目进行教学,做到学时充足、科目不减、标准不降,努力保证教学的安全和质量;
五、本人一定按照驾管部门核定和驾校规定的长、短教学路线实施教学,每次长途前带学员到驾校填报申请书和长途安全责任书;
六、随时保持个人着装、仪表、车容、车貌整洁,所教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随时主动查询学员各科目考试日期,准时带领学员参加考试,提前告知学员考试程序和注意事项,服从考试员评判,不得贿赂和顶撞考试员。对评判有不同意见及时向驾校负责人反映,用合理方式解决问题;
八、严守交通法规,言传身教,绝不酒后驾驶车辆、酒后实施教学工作及脱岗教学,在驾驶车辆、执教时不吸烟,随时提醒自己对社会负责、对学员负责、对家人负责;
【关键词】汽车驾驶模拟器;发展;前景
一、我国汽车驾驶员培训的需求分析
在我国,有2亿人想考驾照,可是很大一部分人都面临着种种主观客观存在的问题。没有充裕的时间、害怕吃苦受累、经常被教练欺骂、培训人员太多、单练价格昂贵,往往是人去了却车没了,车有了却位子没了,等到时间可以上车了,结果方向盘摸一把,就到站了……种种问题让想拿驾照的人们放慢了行动的脚步。同样,全国近万所驾校也很苦恼,缺乏教练,学员逐年递增,教练难找,只能一个车带几十人,效率非常低下;培训场地空间不足,学车的太多,培训场上都车满为患,想拓宽场地又苦于资金有限。汽车的磨损巨大,驾培人员简直就是汽车的杀手,一个新车往往用不了几年;投资成本的增长,导致新学员取得驾照的时间是愈来愈长。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是亟待解决的。
汽车驾驶模拟器,可以弥补训练时间的不足,使受训者能够在上车前就具备了基本的道路行驶技能,如路牌的辨识,危险的预估,道路选择,车速控制,车距控制等等,这些都给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其市场前景将是十分广阔。
二、国际汽车驾驶模拟器的发展
国际上,汽车驾驶模拟器的研制与开发非常早。新的汽车驾驶培训人员,使用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来熟悉驾驶技能,这在发达国家早已被广泛推广。1970年代,美国就在很多驾校中配备了模拟训练器。
汽车驾驶模拟器如今早已成为探索汽车性能,研究驾驶员、汽车、道路这三方面之间关系的主要工具。80年代,瑞典的VDI公司出资建立了汽车驾驶模拟器实验室,用于车辆制造和交通安全环境改善的探索与开发。1989年,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也开始进行开发型汽车驾驶模拟器的研制工作。该公司迄今为止已经开发出了第三代产品,通用汽车研制的汽车驾驶模拟器的各项性能指标均领先于世界水平。1995年,日本的杰瑞汽车研究所也建成了带有体感模拟系统的汽车驾驶模拟器。
三、我国汽车驾驶模拟训练技术的发展
中国的汽车驾驶模拟培训技术的应用非常晚,按照其模拟训练的功效来划分的话,其发展历程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意念式汽车驾驶模拟训练,以简单的生活工具来进行汽车驾驶的练习培训。它的特点是,驾培人员利用水盆、木棍等就地取材的工具,模拟汽车的方向盘、档位等,根据自己对汽车驾驶知识的理解,来进行汽车操纵部件的练习,藉此来熟练掌握汽车驾驶的动作和技巧。
第二阶段,体验式汽车驾驶模拟训练,以某些操纵部件的仿真模拟,来进行汽车驾驶的练习培训。它特点是,驾培人员使用模拟器的操纵系统和计算机视景仿真系统,对汽车驾驶操纵系统的肢体操作进行熟悉,在模拟行驶过程中对简单的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分析处理的一种纯体验性汽车驾驶。
第三阶段,诱导式汽车驾驶模拟训练,融入更多智能化、人机结合、虚拟场景化的内容来设计设备,辅助驾培人员进行汽车驾驶的练习培训。
四、汽车驾驶模拟器未来的发展前景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越来越多的被应用于现实生活中,现有用途如下:
第一,环保节能。以一个学员为例,每天学习一个小时的实车操纵,消耗汽油4升,以2015年3月的油价为基准是6.15元/升。每个学员每天消耗的费用为24.6元,使用汽车驾驶模拟器可大大减少费用。
第二,使驾培人员克服心理障碍逐渐入门。新的学员,初次上车进行实际操作极易发生危险,这也是教练员神经最为紧张的时刻。汽车驾驶模拟器能培养学员们在关键时刻能够做出正确的操作和及时的反应的意识,降低学车事故率。
第三,对于汽车驾驶模拟器来说,对驾驶员的培训时间可以节省1/3,这可以大大减少污染、石油消耗量、车辆的磨损维护费用、教练的精力等。且能够使驾驶员的学习时间机动灵活,不再像过去一样受到天气、时间的影响。成本的降低也将大大有利于驾驶员的学习支出。
第四,现在应用汽车驾驶模拟器的驾校较少,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年代,可以很好的提升驾校的品牌,树立起行业标杆。
第五,汽车维护对于一个驾校来说是除了人员工资、汽车油耗之后另一大开销,使用汽车驾驶模拟器,可大大降低车辆的损耗,且可以避免不规范的操作形成。对驾校的成本控制很有利。
汽车驾驶模拟器未来技术的革新趋势如下:
1、两极分化的发展。未来占据市场份额比重较大的会是这么两类,一类是便于携带或移动的简单被动式汽车驾驶模拟器,成本低、体积小,更多地被驾培人员购置于家中使用;一类是人机工程学与虚拟现实技术得到充分应用和开发、体感逼真的高级汽车驾驶模拟器,这种设备主要是以驾培机构与汽车研究公司为客源。
2、智能模拟程度愈来愈高。未来汽车驾驶模拟器的发展肯定是让驾驶者驾车操纵的感觉与现实行车愈发逼真或一致的。可以设计模拟出各种天气状况、突发路面交通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交通标示及信号等场景,它的计算机虚拟仿真技术得到充分发展和应用。并且,驾驶人员在操纵汽车驾驶模拟器的时候,车辆对人体的震动与变向等的体感反馈将会愈发精细。同时,在道路交通的场地模拟方面,现实社会中的地理地质数据将会以库的形式被驾驶人员随时调阅,以增加模拟驾驶的画面真实感,就好比现实中的“盗梦空间”。
3、使用的功用与场合会进一步拓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汽车驾驶模拟器将会不仅仅只是用来进行驾驶员的培训,这一设备,也许会被更广泛的应用于赛车技术研究、道路设计和城市布局规划、应急救援行驶模拟等多个方面,甚至还可以用于部队的军事技能训练之中。
参考文献:
[1]陈定方,尹念东,李勋祥.分布交互式汽车驾驶训练模拟系统[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12
[2]余志生.汽车理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这是一种看似炫技和危险、但却非常实用的驾驶方式。在北欧,人们把这当做驾驶培训里的必修课――“斯堪的纳维亚式过弯”;在我们的常识里,它通常被称为“漂移”。我永远不会建议你在都市的街头玩漂移。然而,在某些极端路况下,当你的轮胎没有足够的抓地力时,这种斯堪的纳维亚式的过弯却是最安全的。
保时捷不仅制造这个星球上最快的跑车和赛车,并且指导人们如何驾驶它们。这一次,在呼伦贝尔的冰湖和雪原上,保时捷准备为我们上一堂无比刺激的漂移培训课。
内蒙古牙克石市的云龙湖,每年都会经历漫长的冰冻期。湖水会形成一个完整的巨型冰块,上面盖着积雪。我们通常不会把这样的场景和保时捷联系在一起,然而,每一年的保时捷“ 凌驾风雪”培训活动都在这里举行。今年,几条大型的雪地赛道和专门项目的训练场地都已经铺设完毕,十几位来自世界各地的培训师整装待发,等待那些最有勇气的驾驶者到来。在为期两天的培训之中,我们实际上只练习了一件事情,那就是驾驶保时捷进行漂移,控制这些暴躁的跑车在冰雪路面上安全而高速地行驶。
漂移,意味着车辆不依靠轮胎附着力行驶。如何把车辆的失控变得可控,就是这种特殊驾驶的真谛。常规的“外-内-外”线路、慢进快出的方式不再适用于这里,取而代之的是斯堪的纳维亚式的滑动过弯,并在连续的弯道摆动中,体会重心的转移,并对这种失控状态加以控制。
仔细分析,保时捷的四大车系911、Boxster/Cayman、Cayenne,以及Panamera 各具特色,从底盘布局、发动机样式,到具体的操控感受,都有着明显的差异。Panamera是我们最熟悉的前置后驱和四驱车型;Cayenne则是前置和全时四驱的配置;911和Boxster引擎位置不同,前者又有四驱型的Carrera 4。除此以外,今年的“凌驾风雪”活动中,我们还有机会驾驶了代号为981的新一代的Cayman跑车。这款新车型在在公路上备受赞誉,那么它的雪地表现如何呢?我个人对此格外期待。
可以说,除了“快”,你很难为保时捷的几个车型找到更多显而易见的共同点。然而,在“凌驾风雪”的驾驶培训当中,你会发现它们具有相当一致的动态可控性。在Cayenne庞大沉重的身躯和Boxster 异常灵活的车尾之间,存在一种来源于保时捷品牌血脉的共性。
把一台Panamera开进赛道――也就是那片冰雪中用专业设备铺装的环形路段。先把车加速到一定的时速,在两个标志桩桶的提示下,开始制动,贴近弯道外侧,同时缓缓转动方向,车头入弯的同时,等待尾部随着重心转移带来的滑动;一旦车尾开始变得活跃,立即向相反的方向转向,同时适度加速,维持滑动状态;临近出弯时再次修正方向,全油驶出弯道,保证整个转弯动作的顺畅和连贯,这就是所谓的斯堪的纳维亚式过弯。对于生活在芬兰和瑞典的驾车人而言,上述的复杂动作几乎是日常驾车必备技巧,以至于成了当地驾校的普通培训项目。
这有什么难的吗?我想着动作要领,仿效教练的动作,想来个首战告捷,结果方向反打太晚,油门也给多了,Panamera在冰面上画了个圈,停下了。
几个来回之后,情况有了好转。这项练习的要点在于“等待”,要利用弯道制动带来的重心转移,使得车身进入惯性的漂移状态,等待这种滑动出现有时甚至需要几秒钟的时间。漂移看似猛烈而莽撞,实际上需要驾驶者相当沉稳并且能体验车辆动态的细腻变化。
后置后驱的Carrera S和中置后驱的Boxster、Cayman是冰面上最难控制的跑车了。无论是环形圆心漂移场地,还是在竞速赛道内,一不小心,这几个车型都会立即打转,完全失控,救也救不回来了。在一个大大的圆形场地上,我将要驾驶最轻盈的Boxster S,完成围绕圆心的漂移驾驶。调整反打方向的程度,随时修正,同时精确地控制油门力度,就能延长圆心漂移经过的距离。油门和方向配合得越精准,便越能画出一道完美的弧线。
【关键词】驾驶;安全;理论;教学;
一、影响驾驶员培训质量的因素
要提高驾驶员的培训质量,那么就需要先搞清楚影响驾驶员培训质量的因素。一般来说,影响因素主要有三个:驾校的师资队伍、教学组织和教学手段
(一)驾校的师资力量
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我们都需要通过驾校培训,然后接受考试,通过了才能取得驾照。也就是说,对大多数来说,所掌握的驾驶知识,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知识,在一开始都是来自于驾校的老师,他们是所有学员的启蒙老师。所谓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什么样的老师就会带出什么样的学生。教练员素质的高低对教学质量的优劣有着直接影响。在学习驾驶之前,大部分人对交通规则以及驾驶方式的认知和了解都是比较少的,有的甚至是为零,一个驾驶员关于驾驶的专业素养是在驾驶培训中形成的。而教练员则是培训的主体,他们给学员安排各项课程,教学方法和训练的过程方法,都是由他们决定的。他们对于驾驶所持的态度,影响着学员今后的驾驶态度。态度端正谨慎、从内心里尊重交通规则的教练员培训出来的学生,自然也会承袭老师的作风,秉持谨慎、安全第一的原则来开展驾驶训练。教练员的道德品质、精神境界、思想观点、言谈举止、驾驶技术,都会在无形当中对学员产生影响。所谓润物细无声就是这个意思。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车一族越来越多,现代人几乎是把驾驶当作一项必备的技能,促使驾培行业蓬勃发展。那么也就意味着需要越多越多的从业人员,而目前的普遍状况是教练员的待遇较低,这种低待遇很难吸引优秀的教练人才。所以导致在教练员队伍里,有很不多人自己的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都不过关。目前驾校的教练员,大多是社会驾驶员,他们有驾驶经验,但是普遍文化学历较低,年龄一般也较大,理论水平偏低,对汽车原理、汽车构造等也不甚了解,所以大多是凭借自己的驾驶经验教学,教学的组织指导能力不高。
(二)教学组织
在驾驶培训中,将培训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理论知识培训,另一方面是驾驶技术的培训。由于要通过理论考试的难度不高,所以教练员投入在理论教学方面的精力并不多,主要是教学生如何通过考试,而不是让学生真正掌握这些理论知识,并且牢记在脑海中。在驾校的学习中,教练员很少涉及到理论教学工作,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都用在应付科目二的考试上,因为对于学员来讲,这是最难通过的考试。正是这种对于理论开始的不重视,导致学员交通法规意识的淡漠和理论基础的缺失。现在驾校大多是以应试对目标,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如何帮助学员通过考试上,而不是真正让学员掌握驾驶技术和理论知识。这样的教学组织方式,使得很多学员即使通过了考试取得了驾照,还是不能独自上路,还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还是需要“陪练”。
(三)教学手段
现在驾校的教学模式,大多是实车带教,一般是采用一个师傅带几个徒弟的教学方式。而所使用的教学车辆,都是由驾校提供的。而驾校的车往往是使用了很多年的,有些甚至是接近报废的车辆,都充当了教练车辆。这样的车辆不仅容易损坏而且耗油量大。在训练的过程中,也需要较大较宽阔的土地。这种一批学员跟一个师傅,跟一辆车的情况在很多驾校中都存在,很多时候,是学员等了一天,而排到其真正上车练习的时间,只有半个小时左右。这种方式导致学员的学习效率很低,而且训练周期还长,学员在单独驾驶时,容易出现意外事故。而教练员没有一套规范的教学模式,大多是凭借自己的经验来开展教学活动,可以说一个师傅一个样,每个师傅交给学员的方法和技巧都不一样,不能保证稳定的训练质量。
二、有效提高驾驶员训练质量的途径
(一)重视交通安全教育
无论是在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中,安全第一这一教学原则应该贯穿始终。在对学员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应该做到:第一,树立安全意识,教练员在教学的过程中,自身应该具备强烈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这都是会影响到学员对驾驶安全的态度的。让学员知道所有的驾驶者都应该具备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将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始终放在首位。第二,教练员要培养学员严谨的驾驶作风。驾驶作风与驾驶安全紧密相关,一个缺乏严谨驾驶作风的驾驶员,驾驶技术再好,也免不了会出事。驾驶安全取决于驾驶态度。第三,使用安全驾驶方法教学,学员在驾校学到的不应该只是驾驶技术,还应该是安全驾车和安全行驶的方法,保证学员全面掌握了安全行车的方法,对学员进行不断的安全概念培养。比如“车辆行驶看路线,控制车速防突然”、“转弯行驶看死角,脚搁刹车慢转向”等。
(二)注重心理教学
很多学员取得驾照以后,仍然不敢独自上路,尤其对很多女性驾驶员更是如此,这是因为没有良好的驾驶心理素质。而心理教学也是很多驾驶教学中,缺失的一项。现代交通,需要驾驶员具备与现代交通相适应的心理素质。心理培训应该是驾驶培训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心理培训的目的是让驾驶员在面对任何路况和各种交通情况时,都能够正确思维、注意、感知,从而做出正确的反应,这是一种心智技能。比如,开着汽车行驶在路上,能够准确判断身边其他车辆的行驶速度,保证自己能够合理的会车、跟车和超车。针对一些心理素质较差的学员,教练员应该根据他们的特点,用科学正确的方法引导他们,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缓解他们的紧张情绪。根据不同学员不同的心理特征,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常用的方法有自我暗示法、恢复松弛法、停止思考法和精神转移法等。为学员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学习氛围,多引导、多鼓励学员。
(三)实现差异化教学
在理论知识培训方法,要注重差异化教学。由于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不同学历的学员对理论知识的接受速度和掌握情况是不一样的。对于常常参加各种考试的大学生来说,考科目一可以说是小菜一碟,他们或许不需要培训,自学就能考过。而对于很多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学员来说,他们的记忆力较差,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较差,有些考过很多次仍然都没有通过考试。当然,无论对于哪一层次的学员来讲,既要通过考试,也应该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所以,针对不同层次的学员,应该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比如,针对大学生这样的群体,则可以将大精力放在安全教育上,因为对于他们来讲,通过理论考试很简单。而对于年龄较大的学员,则应该将大精力放在理论教学上,他们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消化和接受老师所讲的理论知识。
三、总结
在驾驶培训中,尤其要注重安全培训。由于驾驶导致的人间惨剧,实在是太多太多,任何人都想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在驾校接受培训的,是即将驾车行驶到公路上的司机,他们的素质、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仅关系到他自身的驾驶安全,还关系着与其驾驶有关的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汽车驾驶教学是一项涉及到人、车、路以及道路交通等多方面的复杂教学活动。教学环境比较复杂,安全教学必须是汽车驾驶教学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拖拉机除外)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接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相关的理论知识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专门为提高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技术而提供有偿陪驾服务的行为属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杭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市和各区、县(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税务、物价、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培训机构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的作用,规范培训机构的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按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第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具体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市)未设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所有权证明及复印;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所有权证明及复印;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备案。
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在终止经营前三十日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不得变造、伪造。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车和教练场等情况。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设置的招生站(点)应当统一规范,纳入培训机构的正常管理,并将招生站(点)设置情况报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备案。
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应当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核定的教学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培训。
禁止培训机构在未经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的行为;禁止培训机构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培训成本的价格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禁止非教练车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培训收费的规定,并将收费标准报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备案。
培训费用应当由培训机构统一收取并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培训机构的教练员及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培训费用。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培训学员应当实行学时制,建立培训计时制度,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和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规定学时。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
学员培训结业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应当包括学员登记情况、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复印等内容。
培训机构应当如实填写学员培训记录,并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核查备案,作为学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依据。
学员档案自学员结业之日起至少保存四年。
第四章学员与教练员
第二十一条学员应当到持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学员的年龄、身体等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向培训机构和学员推荐使用。
第二十三条在培训期间,学员有权选择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对培训机构及教练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学员应当遵守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爱护教练车、教学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教练员证后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工作。
第二十五条培训机构应当聘用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担任教练员,并将聘用教练员的名单报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备案。
培训机构应当与聘用的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十六条教练员应当遵守下列执教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二)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三)不得为不属于受聘培训机构招收的人员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
(四)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
(五)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涂改、伪造教练员证;
(六)进行培训时,教练员应当随车教练,不得让学员单独驾驶;
(七)不得在未经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核定的教练场地从事教练;
(八)不得酒后教练;
(九)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教规范。
第二十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业务的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八条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对教练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章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
第三十一条培训机构使用的教练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器、培训计时装置、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并具有统一标识。
教练车应当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牌证。培训机构应当自取得教练车牌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练车性能完好,符合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三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车档案。教练车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内容。
教练车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一年。
第三十四条经营性教练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鼓励和引导经营性教练场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第三十五条经营性教练场应当制定教练场管理制度,加强教练场的维护和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满足培训需求,维护培训秩序,保障培训安全。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性教练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机动车教练场技术条件状况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在符合条件前不得用于教学活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增进协作,相互提供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有关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八条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制定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进行考核。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场所、教练场地实施现场检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受理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反馈。
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查阅、复制、摘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练车、教练场和教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二条培训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过期、被注销的等无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行政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培训机构转让、出租、出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转让、出租、出借的受让方,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
(一)未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的;
(六)转让、出租、出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
(一)聘用无教练员证的人员担任教练员的;
(二)使用非教练车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的;
(三)在未经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核定的教练场地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的;
(四)未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的;
(五)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教练车从事培训经营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取得教练车牌证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备案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
(三)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教练员、教练车和教练场等情况的;
(四)对学员每天培训时间超过规定学时的;
(五)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练车档案的;
(六)未如实填写培训记录的;
(七)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备案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教练员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的教练员证的;
(二)私自收取培训费用的;
(三)未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的;
(四)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的;
(五)从事教学活动时,未随身携带教练员证的;
(六)进行培训时,教练员未随车教练,让学员单独驾驶的;
(七)为不属于受聘培训机构招收的人员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的;
(八)酒后教练的;
(九)在教学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
(十)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教练员,扣留教练员证七日至三十日,并对其进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教育。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税务、物价、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文明委发[2020]5号)要求,州农业局从2020年5月20日开始至今在全州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机行业从业者中分两个阶段开展了文明交通行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预期的成效。现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开展好文明交通行动,州农业局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文明交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23日发出了《州农业局关于印发全州农业系统和农机行业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力量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做到了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州级农业系统文明交通行动开展情况
1、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为提高州级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州级农业系统各单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单位上持有驾驶证的驾驶人(包括家属、子女)普遍开展了1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了州级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大家逐步养成依法驾驶、文明驾驶、安全行驶的良好习惯。据初步统计,州级农业系统有11个单位组织了职工学习,有280名干部职工受到教育。
2、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为吸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州级农业系统各单位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到州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开展了1次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据初步统计,州级农业系统有10个单位组织职工到州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有246名干部职工受到了警示教育。
3、开展主题宣传,强化安全意识。州级农业系统各单位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宣传作用,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四个六”活动,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
使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更加广泛深入,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意识明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
三、农机行业文明交通行动开展情况
1、认真组织拖拉机驾驶员开展农机安全学习教育。各乡镇农推中心认真组织辖区内拖拉机驾驶员开展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1次)的安全日学习教育活动,参学率不低于95%。各乡镇农推中心在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和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对辖区拖拉机驾驶员普遍开展了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了农机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全州共组织拖拉机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活动41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32520人(次)。
2、认真抓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农机监理部门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二是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三是在乡村公路及公路沿线村庄、集市街天醒目的地方悬挂、粘贴宣传标语等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四是利用集市街天在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咨询日活动,对辖区乡镇进行了一次农机安全知识的巡回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五是抓好农机安全宣传“六个一”教育活动;六是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宣传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字,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培训校。在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期间,全州农机监理部门共出动宣传车542台次、出动农机监理人员3160人次、制作安装永久性警示标牌36块、制作宣传展板40块、喷刷永久性安全宣传标语176条、悬挂宣传横幅192条、粘贴宣传标语3170条、共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48600份、发放告知书63200份。
3、加强源头管理,规范农机监理业务。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相关标准核发拖拉机牌证和办理拖拉机各种登记;二是严把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关,确保拖拉机安全技术性能良好;三是严把拖拉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关,按规定办理驾驶证许可业务。从源头上消除农机安全隐患。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为依法加强对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州各级农机监理部门按照州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从2020年4月初开始至年底在全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及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私自拼装改装、长期脱检脱保,以及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长期脱检脱保,准驾车型不符等人员发放告知书,督促参加学驾取证、办理挂牌、参加年检等;三是各县市农机监理站采取“工作重心下沉、工作关口前移,服务基层,服务机手”的方式,深入基层,现场办公,就地挂牌,就地检验签证,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努力提高拖拉机的挂牌率、年检率;四是针对清理排查出来无证驾驶人员较多的乡镇,农机培训站(校)深入乡镇就地办班培训,农机监理部门开展就地考试发证工作,努力提高拖拉机驾驶人的持证率;五是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力度,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私自拼装改装、长期脱检脱保以及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农机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个、严处一个、教育一批、影响一片。在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期间,全州农机监理部门共出动检查车辆2083车次、出动检查人数7893人次、检查农业机械22701台次、排查驾驶操作人员22714人次。排查出一般农机安全生产隐患5479个,整改落实5277起,整改率96%。深入乡镇就地办班培训11期,经考试合格核发拖拉机驾驶证860本。
5、积极推动文明交通进农机驾驶培训学校,在农机驾驶培训学校认真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全州农机驾驶培训学校在校内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宣传阵地设置了1个多媒体播放设备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2个固定的交通安全知识橱窗(每季度更新一次),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悬挂交通安全横幅标语等,将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贯穿于驾驶培训全过程,时刻提醒参加培训的人员要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二是讲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识课。全州农机驾驶培训学校除要认真落实《拖拉机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对新训学员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期间,还邀请农机监理等部门人员,讲一堂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交通安全常识课;三是观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全州农机驾驶培训学校在科目一考试前,组织学员观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四是参与一次交通劝导服务。全州农机驾驶培训学校组织参加培训的学员,在科目四考试前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开展一次文明交通劝导服务。劝导服务活动由各驾驶培训学校向公安交管部门统一申报,由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安排到相关的岗亭、路段、服务执勤点等参与文明交通的劝导服务;五是参加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参加农机驾驶培训的学员在通过考试领取驾驶证时,由驾驶培训学校组织新训驾驶人进行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增强新训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6、农机监理部门认真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六个一”活动,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仪信;三是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四是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五是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六是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系统内个别单位和行业内个别县文明交通行动迟缓、工作进展不平衡;
2、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不足,农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
3、安全意识淡薄,山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农民群众乘座拖拉机的现象在一段时期内难于得到彻底杜绝,宣传、教育、劝导的工作任重道远;
4、农业机械安全性能低,农业机械的科技含量普遍不高,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不少机械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安全标准,潜藏着巨大事故隐患;
5、文明交通行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文明交通行动实施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
五、下步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农机监理人员的行政行为;
2、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州、县、乡、村4级拖拉机及驾驶员管理台帐,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及时掌握辖区内拖拉机及驾驶员变化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农机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5、加大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6、继续做好文明交通行动推进实施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的工作,积极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等活动,及时总结“文明交通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个人,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确保文明交通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