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商品采购方式范文

商品采购方式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商品采购方式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商品采购方式

第1篇:商品采购方式范文

[关键词]采购价格供应商成本价格倒推

零售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商品采购,目前,零售企业为了获取更大利润,通常绕过中间商直接向制造商采购商品。在具体采购的过程中,作为采购方的零售商希望采购商品的价格最低,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商品的价格往往成为零售企业与上游的制造商谈判中的焦点。

目前,零售企业的商品采购价格通常是先由供应商报价,再由采购人员收集每周所接受的报价单,并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品项,进行访价,访价的目的是调查3~4家以上竞争对手的价格进行比价,从而作为议价的基础。零售企业利用这一方式确定商品的采购价格,仅仅从表面上对价格做了简单比较,而没有更深入地考察供应商所定的商品价格是否合理。

下面从影响商品采购价格的因素入手,采用供应商成本分析的方法,来说明零售企业在其采购活动中,如何确定商品的目标采购价格。

一、影响采购价格的因素分析

1、采购商品的供需关系

当零售企业所采购的商品供过于求时,则采购方处于主动地位,通常可以获得最优惠的价格;当需要采购的商品为紧俏商品时,则供应方处于主动地位,价格可能会趁机被抬高。

2、采购商品的品质

零售企业对采购商品的品质要求越高,采购价格就越高。采购人员应在保证物品品质的情况下追求价格最低。

3、采购商品的数量

商品采购的单价与采购的数量成反比。供应商为了谋求大批量销售的利益,常采用价格折扣的促销策略。所谓价格折扣是指当采购方采购数量达到一定值时,供应商适当降低商品单价。因此大批量、集中采购是一种降低采购价格的有效方法。

4、交货条件

包括承运方的选择、运输方式、交货期的缓急等。如果商品由采购方承运,则供应商会降低价格;反之,价格将提高。

5、供应商成本的高低

供应商所供应商品的成本是影响采购价格最根本、最直接的因素。任何企业的存在都是因为利润,任何产品的生产都是受到利益的驱动,供应商进行生产的目的是获得利润,因此商品的采购价格一般在供应商的成本之上,两者之差即为供应商的利润,供应商的成本是采购价格的底线。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影响商品采购价格的主要因素是供应商的成本。

二、供应商的成本分析

供应商在长期经营中,必须把价格定在一定的水平上,才能补偿自身的总成本,并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润,否则企业将无法正常经营。

目前商品定价通常掌握在供应商手中,零售商充当的往往是杀价角色,并且零售商对于定价信息的掌握远远少于厂商,因此常处于被动的信息不对称状态,这一状况给零售业的采购人员分析供应商的成本带来了一定困难。尽管存在困难,但仍有一些方法和途径,帮助零售商分析供应商的成本,如采用倒推价格的方法来分析供应商成本。

所谓“倒推价格分析”是指采购方根据供方企业的产品报价,借助各种信息估计供应商的总成本结构,即如果供应商以适当的方法分摊成本,通过推算得出商品的成本。具体分析时,将供应商所报的商品价格分解成物料、劳动、营业费用和利润等不同成本项。

通常情况下,供应商不大愿意与采购方分享内部成本数据,这时作为采购方的零售商应借助于供应企业公开的财务资料,如对于公开交易的企业,可以利用从其网站上的财务报告中获得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年度报告,并对此做出估计。而对于未公开交易的企业如一些私有企业,则很难获取或估计成本数据,这时可借助于社会同类企业的一些成本数据作为参考。

例如某供应商属于私有企业,提供给零售商的报价是30元/单位,从社会同类企业的财务报告信息中可估计这类产品的毛利是15%,因此30元的价格中估计利润是4.5元,扣除供应商应得的合理利润后,剩余的25.5元包括直接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生产间接费用。对于物料成本,可以通过这些物料的当前价格信息以及所需物料的数量估计出来,如通过调查和估算,得出物料成本是4元,即价格的20%;直接人工成本可以通过社会同类企业的合理成本得出,假设为3元;25.5元的成本中扣除直接物料成本和直接人工成本后,得出营业费用间接成本为18.5元。这时零售商应分析供应商在每单位价格为30元时,支付18.5元作为营业费用间接成本是否合理。通常营业费用是用人工成本的一个百分比表示。对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一比例可能低到150%,对资金密集型行业,则高达600%。本例中营业费用对劳动的比例则达到了610%,很显然,营业费用比例偏高。有了成本估计,零售商在与供应商进行价格问题的谈判时,就可以占据主动。在谈判中,零售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与供应商展开讨论:

1、设备使用情况。由于生产设备的利用率直接影响供应商的成本结构,因此应考察在当前情况下,供应商是否是满负荷生产,是否可以通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来改善其成本结构。

2、供应商的劳动力。供应商的劳动力影响成本结构,如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对成本结构都有一定的影响。

3、管理能力。每一成本都是采取某种管理行为的结果。管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影响成本,如以最有效的方式指挥劳动力,实现物料生产能力的长期改进,规定企业的质量要求和管理技术等。管理的效率与能力会对企业的成本结构产生有形或无形的影响。

4、采购效率。供应商采购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其物料成本,因此零售商在评价供应商时,应考察他们在采购物料时所用的工具和技术。

零售商通过对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的成本分析及与供应商的讨论,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可以通过改善供方企业内部管理来降低商品成本。

被奉为零售业巨头的沃尔玛,多年来一直采用供应商成本分析的采购策略,这一策略使沃尔玛的商品采购价格在同行企业中始终保持最低。沃尔玛的采购人员在选择供应商时,会安排时间与供应商会晤,了解供应商的成本构成,当供方的业务流程清晰化后,再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从而更有把握缩减供应商成本。在价格谈判方面,沃尔玛被供应商认为是极为苛刻的“价格杀手”,其采购人员通过先进的信息系统,对供应商的成本了如指掌,因此总能把价格压得很低。如在袜子的采购中,沃尔玛的采购人员会由袜子需要多少纱线及纱线的成本来推算生产商的成本。

当然,尽管价格是采购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应予以重视,但也不能过分重视,而忽略其他采购因素,如商品的质量、交货条件、运输、包装、服务、付款等因素。因此,零售商在具体的采购作业阶段,应当注意要使所采购的商品在适当的品质、数量、交货条件及其它有关条件下,做到采购价格最低。

参考文献:

[1]陈建华:采购管理的100种方法[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1

[2]鞠颂东,徐杰:采购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9

第2篇:商品采购方式范文

一、采购方法的选择与控制

(1)采用公开市场采购。公开市场采购是指对于市场上所有生产商公开价格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他是在完全公开市场化的采购环境下,根据商品的供求关系来实现商品价格的自我调节功能而最终取得商品的采购价格。这种采购方法的优点就是:他是在纯市场化的运营模式下,采购商可以货比三家,择优采购,采购价格一般不受政府价格指导或垄断企业的控制。但他也有一定得缺点,那就是:很可能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影响商品的供求关系,从而导致采购价格偏离价值,造成生产成本超出预算范围而降低企业的获利空间,不过这种现象一般都是暂时的,随着商品价值的回归,采购价格会回到市场化的正常轨道上来。

(2)运用招标采购。招标采购是指面对竞标人寻求价格的一种采购方式。竞标人为了在采购商面前中标,会在价格、数量等方面尽可能吸引采购商的眼球,把其他竞标者排挤出去,这样无形之中就压缩了竞标者的利润空间,从而使采购商从中获得最大的实惠。招标采购的最大优点就是利用竞标者的相互竞争排挤从中受益,但他也有一定的弊病,那就是竞标者为了最终中标,会盲目跌价,一旦中标后,又会为了获得丰厚的利润而在产品质量方面大打折扣,从而使采购商蒙受损失。也有的竞标者为了利益共存,私下签订联盟协议,共同抵制价格下调,从而使采购商失去招标采购的意义。

(3)议价采购。议价采购是指买卖双方通过谈判的方式对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数量等方面进行拉锯磋商来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有的议价采购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他要求采购商就有关采购事项不少于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符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供应商,这种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运用较多。还有一种方式就是采购商朝着目标供应商进行一对一议价。采用这种采购方式的采购商和供应商一般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或特殊原因:有的情况是采购商或供应商在同行业中所占市场份额举足轻重,甚至处于寡头垄断地位,使得自己在谈判桌上有很大的优势和自动权,迫使另一方的生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对方,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要求另一方协商议价也是无奈之举。还有的情况就是供购双方存在多年的长期供求关系,双方比较熟悉了解,商业信誉较好,当一方出现经营困难时,为了度过难关,会要求对方在价格、数量等方面通过议价做出让步,而对方为了长期利益共存,很可能同意议价协商,最后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议价采购的最大特点就是他是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决定采购价格,背离了正常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市场价格,对局外同行业的其他企业而言有失公允。

(4)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商在有充分采购资金的前提下,对原材料进行大批量的采购。使用集中采购的采购商一般都对未来原材料的价格和本企业的产品销售价格都有一个很好的分析预测,把握住了市场价格运行的命脉,通过详细的比较计算,对集中采购能够获得的利润空间与占用大量资金而丧失的机会收益之间做出利弊权衡,而最终决策是否对原材料进行集中采购。采用这种采购方式的采购商一般企业规模较大,有自己的市场信息预测部门,对本企业的上下游产品供求关系的信息能够及时获得并分析推理预测。这种采购方式存在很大的采购风险,一旦对原材料市场价格预测推算不准,企业不但没能获得超额利润,还将占压流动资金,使得存货周转缓慢,营运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行。所以采用这种采购方式一是要求采购商对市场预测有很大的把握,还需要决策者有一定的当机立断的决策魄力。

(5)联合采购。联合采购是指同行业的若干家采购商联合起来,通过数量上的优势对采购价格取得主动权所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联合采购的本质优势就是以量优价。但这种采购方式也有一定得局限性,那就是要求所有采购商必须对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分配数量、运输方式(特别是针对一些堆状物、液态物等难以运输的原材料)等达成一致意见,若彼此之间对采购细节产生分歧,很容易使得合作各方不欢而散。

除以上采购方式外,对大宗原材料的采购还有很多方法,如询价采购:是指一般只考虑价格因素,向多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价格进行比较,来确定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法;还有无选择采购:即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是采购商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定价采购:指规模很大的采购商拥有定价权定价的方式进行采购;还有指标采购、应急采购、比较采购等等,在这里就不再详细阐述了。

二、采购价格的控制。

(1)规定采购价格。规定采购价格是指企业根据自己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和销售成本情况,在规划好自己产品毛利率的前提下,倒推出自己原材料采购价格区间,对采购员采购价格进行硬性控制,超出价格不予采购。这种控制采购价格的方法一般情况指标较硬,弹性较小,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因此他比较适应于一些短、快、灵的中小企业甚至是合伙或个体企业运用。

(2)规定采购渠道和供应单位来控制采购价格。这种采购价格的控制一般主要动机是尽可能的减少采购的中间环节,有的是从生产商一步到位,尽量将价格控制到最低化和透明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采购人员的徇私舞弊。规定的采购渠道和供应单位一般都与采购企业保持良好的供求关系和较好的信誉记录。双方比较了解信赖,中间采购过程透明规范,没有差错。

(3)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采购风险。随着资本市场与实物市场相互依存关系的不断加深,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采购风险是控制价格波动变化的一种较好的办法。金融衍生工具是从基础金融工具中派生出来的,他一般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金融互换等。相当一部分金融衍生工具被金融企业和投资公司所运用,也有一些做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汇率风险。而企业在采购大宗原材料方面,主要是利用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套期保值是指在现货市场某一笔交易的基础上,在期货市场做一笔价值相等、期限相同但方向相反的交易,以达到保值的目的。因为采购商都不希望原材料在未来时间内价格上涨,所以都做多头套期保值者。例如:某企业原材料的价格如果控制在1000元/吨时,企业正好处于盈亏平衡点,所以采购单位当然不希望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采购价格高于1000元/吨,此时假设企业所需原材料在现货市场上t1时间内买入价为950元/吨,但该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存货已满等各种原因,无法在t1时间内买到,但又担心在以后未来时间内价格上涨,所以同时在期货市场以960元/吨的价格买入在t2时间到期的期货合约一份。在t2时间时,该原材料在现货市场的价格不幸真的涨到了1000元/吨,该企业为了正常的经营,又不得不以该价格购入,同时又以1010元/吨的价格将买进t2时间到期的期货合约卖掉。从此例子可以看出t2时间买入现货比t1时间多支付了1000-950=50元/吨,而在期货操作中对冲盈利了1010-960=50元/吨。在现货市场上企业采购原材料多支付了50元/吨,而在期货合约中又盈利了50元/吨,通过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功能,该企业真正做到了规避原材料采购价格风险的作用。当然在现实操作中,由于基差、交易费用等因素,亏损与盈利不大可能完全相等抵消,但这比原材料价格变化浮动要小的多。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如下图所示:

随着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逐渐聚合,在到期日基差几乎接近于零,两价格大致相等,如果价格不一致,会引发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投机套利的行为,众多交易者低买高卖,这样就大大缩小两市场间的价差。由此可见,在某段时间内,同一品种的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走势基本保持一致,一旦保值者在期货市场上建立了与现货市场相反的头寸,则无论市场价格朝着哪一方向变化,均可规避风险,实现保值。

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采购风险,的确有其独特的功能和意想不到的效果,但在实际的操作与运用中,金融衍生工具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那就是在期货市场上挂牌交易的期货品种数量有限,有相当多的企业所采购的原材料在期货市场上根本没有这个品种,使得企业无法运用。目前我国的三大期货交易所分别为郑州期货交易所,主要是交易小麦、棉花等品种;大连交易所,主要交易品种为大豆、豆粕等豆类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品种为金属、橡胶、燃料等。可见商品期货市场的品种还相当有限,有的企业根本就无法在场内进行交易,所以有的企业不适用此法。但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会有更多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大有用武之地。

三、采购数量的控制

在采购大宗原材料的过程中,除了采购方法和采购价格比较重要外,采购数量的多少也是进行原材料采购的重点控制内容。在采购数量上加以控制,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采购数量较多,占压资金较多,存货周转较长,同时还会增加原材料的储存成本,采购数量较少,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生产,增加短缺成本,同时还会增加采购次数,增加采购费用,那么如何在采购数量上加以控制,在量与费用之间做到恰到好处呢?有以下几种方法,与大家共同讨论。

(1)充分利用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实际上就是指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一般指企业之间以赊销分期付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之所以充分利用商业信用,主要是考虑采购大宗原材料的占压资金问题,而在采购大宗原材料时,要尽可能在双方信用范围内,延长采购原材料的付款期限,以达到少占压采购资金的目的。这样无形之中就缩短了资金占压时间,提高了资金运用效率。从本质上而言,商业信用是基于主观上的诚实和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而产生的商业信赖和好评,供销双方一般彼此了解信赖。但是商业信用也有其弊端:即商业信用由于缺乏社会的现实基础,没有相应的理论证明其合理性,没有制度的支持缺乏合法性,它处于自然的失范状态。商业信用具有非恒定的独占性,也就是说,它会随着商事主体经营状况的好坏而处于一种变化的过程中,企业的不善经营和频繁的非诚信行为,完全有可能因此而降低甚至丧失商业信用。

(2)运用经济订货批量模型

经济订货批量是指能够使一定时期存货的相关总成本达到最低点的进货采购数量。即我们在采购大宗原材料的过程中在采购次数、采购费用与储存成本之间的利弊权衡。

如图所示:从图中可以得知,当进货费用与相关储存成本出现交叉点时,即Q点处,存货总成本最低,此时的进货批量就是经济进货批量。

现在我们假设原材料的全年进货量为A,每次进货费用为B,单位原材料储存成本为C,单价为P,则经济进货批量Q=也就是说,当每次的进货量为时,采购成本与储存成本之和最小。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为了多鼓励采购商大量采购,会在采购数量达到一定的数值时,给予适当的价格折扣,这就要求采购商在原有的最佳经济订货批量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决策。

当没有价格折扣时,采购总成本为:T=A*P+A/Q*B+Q/2*C

当价格折扣为N%时,采购总成本为:

T'=A*P*(1-N%)+A/Q'*B+Q'/2*C

其中Q'为供应商要求的享受到价格折扣时的采购量。

当T≤T'时,我们就选择Q为最佳进货批量;

当T>T'时,我们就选择Q'为最佳进货批量。

运用经济订货批量模型来决策原材料的采购数量,主要是考虑进货费用与储存成本的最小化,其具体运用是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下才适用的,具体表现为:(1)企业一定时期的进货总量可以较为准确的预测(2)存货的耗用比较均衡(3)在假设不存在缺货的前提下等等。

(3)运用订货点法

第3篇:商品采购方式范文

今年,政府采购中心在区委和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区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以及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继续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现将采购中心2009年运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拓展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

在认真总结完善询价采购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采取“电话询价”采购方式,是对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商品,如车辆、家电等,采用电话传真报价的方式进行采购;“限时现场报价”是综合运用询价和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针对供应商“控货”的行为,采用现场公布采购商品品牌、型号,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价的方式进行采购),节省了采购时间,最大限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配合区级各部门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1、是积极配合区采管办做好采购评审、专家管理、采购方式申报审批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并提出建议意见。

2、是及时提供各类材料。定时向采管办报送政府采购业务统计表及相关信息。今年9月份配合采管办完成了首次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三、强化服务,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

中心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区乡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

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共办理采购业务10宗,完成采购预算497.5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90.35万元。中心从简化程序、节约支出、突出效能、提高效率出发,突出重点,挖掘潜能,共节约资金7.2万元,节约率为1.44%,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完善操作规程,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1、是做好采购结果公示及资料存档工作。采购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接受供应商质疑并调查回复;对记录采购活动的所有文字性资料都进行了及时地整理和存档。

2、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对经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批的采购申报表及时登记,提出采购方式建议,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及时制作采购文件并组织采购。

3、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所有采购项目都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公告。

4、是严肃采购程序。采购中邀请纪委、财政局、采购单位代表等参与全过程监督,采购过程公正、透明。采购中心只作为一个组织活动的平台,不参加评标定标活动。

五、下步整改意见

第4篇:商品采购方式范文

关键词:运筹学;存贮模型;经济采购批量;供应链

中图分类号:F2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8)03-0074-04

在传统的存储订购模式中,订购部门并不关心企业的生产过程,不了解生产的进度和产品需求的变化,因此订购过程缺乏主动性,订购部门制定的订购计划很难适应制造需求的变化。在供应链管理环境下,订购活动是以定单驱动方式进行的,制造定单的产生是在用户需求定单的驱动下产生的,然后,制造定单驱动订购定单,订购定单再驱动供应商。这种准时化的定单驱动模式,使供应链系统得以准时响应用户的需求,从而降低了库存成本,提高了物流的速度和库存周转率。供应链环境下的订购模式对供应和订购双方是典型的双赢,对于订购方来说,可以降低订购成本,在获得稳定且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库存水平,通过与供应商的合作,还能取得更好的产品设计和对产品变化更快的反应速度。对于供应方来说,在保证有稳定的市场需求的同时,由于同订购方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能更好地了解订购方的需求,改善产品生产流程,提高运作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比传统存储订购模式下更高的利润。

一般而言,采购存贮模式分为两种:其一为给定总采购经费指标前提下的各类型商品采购,其二为给定总采购数量指标前提下的各类型商品采购。前者体现了大多数时期按计划采购工作的基本特征,大多数商品是在假定已知条件下采购的,后者对应于某些商品的采购数量要求通过在若干时间内的采购而满足利润最大。本文重点研究寻求合理、科学的存贮订购模型与方法。

一、订购品种及其总量的确定模型

需要采购的商品品种众多,其订购数量和时间主要与需求量,消费的季节性及生产供货能力等相关。因此,首先需要给出商品采购品种及其总量的数学模型。

第一种商品的需求主要由在季节性消费的t时刻的需求确定,而由于未来市场周边环境,消费心理等众多因素难以准确预计,必然对该商品的需求预测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在难以准确把握主客观多方面因素情况下,可采用模糊数学预测方法对该类问题进行预测研究。

引入n个模糊自适应因子Kj∈[0,1],j=1,2,…,n,分别对应于某商品的正常需求量及正常零售点备用量,季节性消费波动量,不同分销商的订购偏好量Nij(t)等。这样,第i种商品在t时刻的需求总量Ni(t)为

第5篇:商品采购方式范文

【关键词】 国有煤炭企业 采购成本 成本控制

采购是指企业以合理的价格从企业外部获取企业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资源。企业采购成本的降低直接会带来利润的上升,控制企业的采购成本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国有煤炭企业受到传统体制以及观念的制约,采购成本居高不下,大量占用了企业的现金流量,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制约。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国有煤炭企业在物资采购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结合供应链管理思想,提出相关合理化的建议,为我国的国有煤炭企业的物资采购成本的控制提供有效的方法。

一、国有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的现状

煤炭行业是受计划经济影响较为严重的行业,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面,煤炭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体制改革推进速度很慢,企业整体的效率比较低下,这就导致了现阶段我国国有煤炭企业在物资采购的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体制的原因,也有操作的原因,只有全面分析我国国有煤炭企业物资采购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准确合理地提出相关解决措施。

1、缺乏健全的采购制度以及有效的监督体制

健全的采购制度是有效控制采购成本的前提,煤炭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和劳动力密集型的行业。与一般的企业相比,国有煤炭企业既需要采购一些满足一线员工基本生活保障的物资,也需要采购生产需要的物资,采购金额巨大,种类繁多,采购管理的难度很大。目前我国的国有煤炭企业在采购管理方面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对“采管”进行有效的分离,相关的财务人员、采购计划的制定人员以及采购监督人员不能对采购的执行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控制,采购执行人员的决定权利很大,这样就会导致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之间发生采购腐败行为,增加企业的采购成本。

2、相关采购人员的知识技能素质差

煤炭行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所采购的物品既有生产所需要的大型精密设备也有日常运营所需要的办公用品以及员工的一些生活用品,物品的种类繁多,数量规格不统一,不同物品的采购需要采购人员具有所购商品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采购管理知识。而当前我国的采购管理的培训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少数高校开设有采购管理专业,具有专业采购知识的人才比较稀缺;同时,煤炭企业的采购人员大多都是过去的物资供应管理人员,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较为严重,采购管理能力不足,成本控制观念比较落后,对采购成本的控制能力不足。

3、采购方式不合理

目前煤炭企业的物资采购方式主要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采购方式,在采购体制改革以前主要是分散采购,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集中采购已经占到主导地位。但这两种采购方式是适用于不同的物资的采购,并不是哪种方式优于另一种方式。在分散采购模式下,物资需求部门可以独立地完成本部门的采购,审批程序简单,能很快地满足部门的采购需求,但是采购批量小,采购价格高,物流费用高,不利于对整个采购过程的监控,容易发生“寻租”行为;集中采购可以通过大批量的采购来压低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集中的配送来降低物流成本,通过严格的审批监督流程来防止采购腐败的产生,但集中采购的采购批量大,采购周期长,不能迅速及时满足需求,采购管理的成本高,对一些低值物品实行集中采购会形成“规模不经济”效应。目前国有煤炭企业对采购方式的确定归于简单化,不能根据需求的特性以及所购物资的特性来合理地选择采购方式。

4、对供应商的管理落后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煤炭企业的物资供应都是由物资部门的计划完成,不需要和供应商来往。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国有煤炭企业必须通过外部采购来获取企业生存与发展所必须的资源。著名战略管理学者波特指出,供应商与企业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目前国有煤炭企业的供应商管理能力比较低下,不能发挥其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作用来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只是简单地把供应商当成交易对象,尽可能以最低的价格来完成每一次物资的采购,这样就不能实现与供应商的长期合作,使得企业的每一次采购都需要寻找新的供应商,增加了物资采购的信息搜集成本和交易成本,最终不利于企业长期的采购成本的控制。

二、国有煤炭企业采购成本控制的建议

国有煤炭企业在物资采购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不仅会增加企业的采购成本,降低企业物资供应的能力,甚至会增加企业运营负担,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既要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和管理体制,又要加强对具体采购业务流程的管理,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与教育。

1、建立健全的采购制度以及采购监督体系

制度保障是采购成本控制的前提,目前我国的国有煤炭企业正处在管理体制的变革期,在企业内部必须建立起规范的采购管理的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使企业各部门所需物资都是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内合理合法地进行。我国的国有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的完成需要财务部门、采购需求部门以及采购部门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在这个过程之中财务部门只是负责付款,而采购需求部门则是负责制定采购需求计划,这就导致了采购部门的职权过大,不利于对采购部门的监督,也不利于发挥财务部门的成本成本控制优势以及采购需求部门对所购商品的了解优势。因此,必须加强财务部门和采购需求部门对采购管理的监督作用,财务部门要确立统一的成本核算原则,为采购部门制定采购价格以及采购审计提供依据;物资需求部门需要对所购物品的质量规格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防止采购部门采购到伪劣产品。只有通过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以及物资需求部门三方的互相监督与合作,才能有效地防止采购腐败的发生,同时还能发挥各部门的职业专长,最终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

2、合理确定采购方式

随着国有煤炭企业管理体制的变革,之前分散的采购方式逐渐被集中的采购方式所取代,对企业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之下集中采购都能取代分散采购,必须根据需求的特性以及采购物资的特点来合理的确定采购方式,不同的物资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在采购管理中有著名的“80―20”法则,既占企业采购资金的80%的物资是由企业20%的供应商提供的,我们应该对企业所采购物资的属性进行分类,对于经常性需求而且通用性比较大、采购金额比较大、需求周期比较稳定的物资采取集中采购,由物资需求部门向采购部门提交采购计划,由采购部门完成物资的采购,并接受财务部门的采购审计,接受物资需求部门的物资检验;对于通用型比较小、采购金额小而且需求周期不固定的物资,由物资需求部门直接采购,并接受财务部门的采购审计和采购部门的采购监督,这样就可以在有效保证物资供应的前提下控制物资的采购成本。

3、加强供应商的管理

供应商对于企业来说,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采购风险、控制企业的采购成本。我国国有煤炭企业的物资需求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需求的物资一般是比较确定,需求的周期一般也是比较稳定的,这就为维持良好的供应商关系提供了前提。同时,要想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煤炭企业必须有很好的供应商管理能力。首先,企业必须明确哪些物资是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较大而且需求是周期固定的,哪些需求的周期不确定、标准化程度低,对不同性质的物品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其次,企业需要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和档案制度,对需要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加强考核与监督,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供应能力以及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最后,还要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对优秀的供应商进行奖励。

4、建立完整的采购绩效评估体系

在需要的时间周期内,以合适的价格为需求部门提供质量符合要求的物资,是采购部门的职责,而在当今买方市场的背景之下,供应商会利用各种隐性的手段来拉拢采购人员,让采购人员以牺牲公司的利益来换取自身的利益。国有煤炭企业与一般的企业相比较而言,采购的物资数量庞大,物资种类繁多,供应商的资质也各不一样,对采购的全过程的监督以及供应商的监督比较困难,因此,在采购过程中要做到:建立完善的采购绩效考核体系,以成本、交货准时性、产品质量等因素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起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对采购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出现采购腐败的相关采购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开除其在企业的职位,并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于采购成本控制实行“末位淘汰”制,对采购成本控制不力的采购人员调离采购工作岗位,以督促采购人员控制企业采购成本;将采购人员的福利待遇与采购绩效挂钩,对于采购成本控制很好的采购人员给予相应绩效的工资。这样才能保持采购队伍高效、廉洁、富有战斗力,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

5、采用第三方采购

第三方采购服务的基本概念,源于管理学的外包。它指的是供方和需方为专注于其竞争优势,将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的采购方式。与企业自己采购来满足需求相比较,第三方采购以采购订单为核心,对采购过程中物流运作中的各个环节状态进行严密即时的监督,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采购计划和执行路线,并通过对多元素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分解,将企业的采购需求迅速转变为直接的采购任务,大大提高了效率。我国的国有煤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企业的丰富行业经验以及企业在煤炭采掘和煤炭化工领域的技术优势,对采购成本控制的能力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在自身无法有效控制采购成本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将非核心的物资需求外包给第三采购服务商,利用第三方采购机构丰富的采购经验、专业的采购团队,来减少商品库存及运输的费用,帮助企业化解由质量、缺货带来的风险,为企业准时提供价格合适、质量符合要求的物资,有效控制企业的采购成本。

三、结语

本文分析了我国国有煤炭企业在采购成本控制方面所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建议,但这些建议仅仅是针对采购成本控制而言的,需要指出的是采购成本仅仅是企业生产运营从成本控制的一部分,而目前我国的国有煤炭企业的成本控制意识比较淡薄,只有在企业整体生产运营过程中坚持成本控制意识,才能保证整个环节的成本控制,也才能将采购的成本控制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高现昌:强化煤炭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努力降低物资采购成本[J].管理科学,2009(4).

[2] 孟晓红:刍议如何控制国有企业的采购成本[J].经管视线,2011(12).

第6篇:商品采购方式范文

关键词:物资采购;招投标;分析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2

招投标制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因其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等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招标采购是招投标制的一个具体表现方式,它是指采购单位为降低采购成本,以对外采购的工程物资、设备为标的,邀请若干供应商通过投标竞价,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其达成协议,随后按合同完成标的采购过程。在采购中通过招标,引入竞争机制,可以使招标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做到“货比三家,优中择优”,从而选择低报价、质量好、信誉佳、售后服务完善的供应商,有利于节省和合理使用资金,同时有效消除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做到价格公开、渠道明了,从根本上杜绝“暗箱操作”。

一、采购招投标的适用方式

1.物资采购的招标方式

在物资采购活动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的规定,共有如下4种招标方式。

(1)委托公开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委托邀请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的(不少于3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自行公开招标。招标人自己组织评标委员会,以公开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4)自行邀请招标。招标人自己组织评标委员会,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不少于3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采购方式比较

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常用的是“委托公开”采购方式和“自行邀请”采购方式。参照《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采购方式并结合实际,以下几种方式也有采用。

(1)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方直接邀请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通常应用于须重新招标却又无法实施的情况。

(2)询价采购。采购方对3家以上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供应商。通常用于供货商少、技术规格稳定、价格弹性小的产品。

(3)直接采购。采购方与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通常用于紧急采购,补充采购,更新改造采购。见表l。

二、设置专门的物资采购招投标组织机构和人员

企业的招投标小组由具体项目操作人员和相关评标人员(负责纪检和财务的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各类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确定招投标小组成员对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1.负责招投标的工作人员素质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敢于坚持,作风正派,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强。(2)熟悉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程序。(3)具备各类采购物资、工程施工、预决算、商业谈判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市场信息。(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评标人员的素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敢于坚持原则,保密意识强。(2)对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有较深入的了解,公平正直,作风正派,责任意识强。(3)对采购物资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经济知识和市场信息有全面、深入的了解。(4)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5)与任何投标人没有业务联系和合同关系。(6)与任何投标人及其亲属、业务合伙人没有任何利害和利益关系。

如遇上述(5)、(6)条款中的关系时,相关评标人员应主动回避。

3.实行采购人员与决策人员分离的制约机制

即采购者不决策、决策者不采购,相互制约。采购人员可以向招投标小组成员介绍投标单位的具体情况、产品用户的要求、商品的性能参数、目前市场价格、过去采购价格、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商业信誉等,但不参予决策。招投标小组成员在多方了解可用信息的基础上。认真阅读投标文件、了解供应商服务承诺,并经过比质量、比信誉、比价格后。独立地提出个人倾向性意见,招投标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只有在持支持和反对意见人数相同时,由招投标小组主要负责人作最后决定。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招投标具体项目操作人员通知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然后移交采购员实施采购。

三、采购招投标的具体程序

招投标的活动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具有招标条件的单位填写《XXX招标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批;获准后,组织招标班子和评标委员会,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招标公告、审定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组织招标会议和现场勘察、接受投标文件。

2.投标准备阶段。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位的邀请,选择符合本单位经营范围的物资,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意向,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资料,资格预审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招标会议和现场勘察。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招标单位。

3.开标评标阶段。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投标方派代表并有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标;招标方对投标者作出资格审标、询标、评标;投标方作好询标解答准备,接受询标质疑,等待评标决标。

4.中标签约阶段。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意见,报送部门审定;依据招标内容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中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四、物资招标采购风险

1.价格风险。一是供应商与采购方业务人员相互串通,透露标底,使企业采购蒙受损失。二是采购人员对价格预测失误而进行批量采购,造成价格风险。

第7篇:商品采购方式范文

【关键词】哈萨克斯坦 《国资委采办规定》 本地含量采办

自1997年以来,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各领域的投资不断升温,其中主要以油气开采及储运等领域最大,目前在哈国,经营油气开采及储运的中哈合资公司就超过了11家,了解与掌握哈国相关经济法规则成为了中哈合资公司在哈国合法经营的前提。哈萨克斯坦国资委?Sovereign Wealth Fund?Samruk-Kazyna? JSC (简称国资委)是哈国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管理机构,成立于2008年,基金成员有全资、控股或参股公司、各类发展机构及从属机构共500多家,几乎涵盖了哈国所有支柱产业和金融服务领域,总资产超过780亿美元。为了提高旗下企业在商品、工程、服务采购中的“本地含量”,2009年,国资委制定了《国资委采办规定》(简称采办规定)并于同年12月25日开始实施。

1 《国资委采办规定》简介及特性

《国资委采办规定》(简称规定)共分为14章,141个条款。包括“年度采办计划”的制定要求、采办工作实施的流程、采办方式确定的标准及采办合同签署的要求等。其主要特点为在采办过程中,以硬性法规的形式扶持扶持民族生产商①和民族服务商②,强制多采购本国生产的商品与服务,使采购方承担社会义务、对采办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具有公开性、监督性和扶持性。

民族生产商,指所生产的商品是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完全制造或充分加工(根据国家充分加工标准)且拥有政府颁发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商品产地鉴定书”和“商品产地证”的侨民法人与自然人(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批准的1647号决议)。

民族服务商,指从事服务或工程业务且雇用哈萨克斯坦员工的比例不少于公司所有员工95%的哈萨克斯坦侨民法人与自然人。1.1 公开性

规定要求:采购方必须将采办计划、采办流程、环节和结果公开到本企业网站或国资委指定网站或媒体,以保证采办透明度。主要体现为:要根据批准的企业年度预算编制企业年度采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采购物资、工程及服务的名称、时间、地点、数量、技术描述、型号、预付款、采办方式、本地含量采办预测、单价及总价等信息。年度采办计划形成后由公司执行机构批准生效,5个工作日内公示到公司网站及国资委指定网站、刊物。不得采购计划外或与计划不符的物资、工程及服务;对招标公示、开标、评标、授标到签署合同整个流程都有期限限制,潜在供应商可以随时询问。招标公告、开标结果及授标结果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公示到本企业网站或国资委指定网站,形成历史文件备档。1.2 监督性

采购方在实施采办工作的过程中,为保证给予所有潜在供货商(服务商)公平参与的机会,在计划、招标等环节都要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通过外部监督实现健康、阳光采办。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采办计划批准后,招标计划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要送报国资委指定机构,由该机构对此标段的计划价格是否合理进行市场调查,确认合理后才可进行招标。第二,大金额招标必须邀请社会团体等组织参与,以便监督;招标金额超过50万美元要邀请哈萨克斯坦祖国之光党的一人作为招标委员会成员,若招标金额超过133万美元需再增加哈萨克斯坦企业联合会的一人参加招标,对招标享有投票权。

根据规定,国资委检查部门有权随时对各公司执行规定情况通过网络、信函、报表等形式进行调查、监督。

1.3 扶持性

为加强体系内部控股企业间的合作、扶持国有企业和民族生产商,规定中有一些约束性及扶持性条款,主要表现为:如果采购方所要购买的商品在本国可以生产,采购方必须首先在民族生产商范围内进行招标;实行招标优惠政策,对具备六种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条件“加分”:民族生产商享受10%、残疾人企业享受5%、有国际质量认证证书的企业享受1%、在“国资委诚信企业名录”中的企业享受1%,拥有采购方所采购内容相关销售或服务经验3年以上的企业每年享受0.5%、潜在供应商的本地份额每10%享受1%(最多不超过5%),有劳动保护认证的企业享受1%、有环境保护资质认证的企业享受1%、在哈国法律规定的经济特区内企业享受1%,以上优惠条件可以累加。

规定适用于国资委直接或间接持有50%及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企业。国资委对该规定的执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执行规定的企业按月、按季度向国资委提交采办工作报表(内容包括采办进行的时间、合同金额和签署时间、采办内容、付款情况、供应商信息和本地含量采办完成情况等),如果违背,国资委会对该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可联合主管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8篇:商品采购方式范文

关键词:构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Inwantstheabstract:Thegovernmentprocurementraisesthefinancialfundsuseefficiency,reducesthewaste,suppressesthecorrupteffectiveway,butthepresentourcountrydidnothavetheunificationlegaladjustment,causesthegovernmentprocurementtolacktheunificationthelegalbasis.Thisarticlemainlyproposedtwoviewsonthegovernmentprocurementlegalregime''''sconstruction:First,establishmentgovernmentprocurementfundamentallaw;second,perfectgovernmentprocurementnecessarymethod.

keyword:Theconstructionestablishesagovernment;Governmentofficepurchase;Legalregime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使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都具有相当规模的我国政府采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近几年来,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但由于政出多门,没有进行统一的论证和科学的制度设计,条块分割情况十分严重,政府采购仍处于较混乱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论文。

在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的不尽相同。如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规定,财政部规定:“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北京市规定:“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市财政局所属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上海市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是本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审议政府采购目录、协调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采购委员会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样的差异,因此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和采购上的不规范。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需要

在日常工作中,不仅每一级政府都会参与物资和劳务的采购,而且数量可观,金额巨大。但许多官员或一般公众对采购程序却知之甚少,这就给采购人员使用种种方式来操纵结果提供了可能。厂商为了销售常常采取各种利诱手段诱使采购者购买质低价高的商品,导致腐败现象发生。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使政府采购过程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增加惩罚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的条款,可以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防治,从而促进政府采购过程的廉洁。

(三)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利用财政资金的需要

由于缺乏统一、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自为政,环节多,单价高,采购方式不规范、不透明,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依然存在。据有关专家对政府采购试点地区招标采购的情况分析,节约率普遍在10%-15%以上,部分项目达到30%-50%。对于滚存赤字已达千亿元的我国财政来说,实行政府采购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很难达到上述效果。尽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内容差异大,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世界各国管理公共支出的一个共同原则,因为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机关使用纳税人税款和其它公共专项投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采购中必须对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因此,要求政府采购依据的法律、政策、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价投标的标准等都必须对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和检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监督。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都能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并受到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对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商等,应一视同仁,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但为发展本国经济,推进国内就业而歧视外国竞争者的情况除外。因为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发挥竞争的作用,才能保证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公正原则是指评标过程中应客观公正,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以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政府支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在支出管理领域的最佳结合。(二)坚持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也是各国常见的采购原则。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经济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能大幅度的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管理效率原则要求政府经常公布招标信息,减少中间环节,及时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劳务,使财政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规范支出管理,提高支出效能。

(三)坚持竞争性原则

世界各国都将竞争性原则作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卖方之间的竞争,一方面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服务和技术等,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政府采购的买方市场,从而使用户能以较低价格采购到质量较高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高效率的目标。

(四)坚持合理保护民族工业原则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的适度放开并有效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为止,只有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国,才按照协议的要求开放国内政府采

购市场,大多数国家还只是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竞争,以保护民族工业。如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国内产品优先原则,日本和其它国家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更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适当限制外国产品的数量(尤其是电子、汽车等幼稚产品),以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三、政府采购需要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现和重要依托,对政府采购进行法制化管理是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国家和区域组织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购规则,如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政府采购协议》、欧盟制定的《关于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的示范法》、世界银行实施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采购指南》等。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足,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有些地方和部门才开始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但至今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专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政府采购实务中,采购部门都是根据不同的采购行为,适用不同行政部门的规章、办法、规定和条例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活动急需进一步规范,要求健全政府采购的统一法律制度。

首先,政府采购基本法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政府采购的最主要依据。具体内容应包括:总则、采购方式及程序、监督、履约、纠纷的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总则部分应明确规定本法的宗旨、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的主要管理部门及其职责。采购方式及程序部分应规定采购的主要方式、其它方式及其程序。主要方式应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是一种有组织的、公开的、规范的竞争。监督部分应规定质疑和投诉,主要内容是作为公众、检察、监督机构有权对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采购从业人员资格、采购管理和经办人员行为规范等提出质疑和投诉,以充分体现公开原则,节约财政资金。履约部分主要规定采购人员代表政府和投标人订立合同后,签约双方应如何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等。纠纷的解决主要是规定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后,是诉讼还是仲裁解决,或是采取一般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或裁或审。法律责任部分既应包括招标投标中的法律责任,又应该包括履约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既应规定招标方的责任,又应规定投标方的责任;既应规定单位的责任,又应规定直接责任人员和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其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即除了政府采购基本法外,还应有与之相配套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等。

招标投标是政府采购中最富有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能给采购者带来价格低、质量高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有利于节约国有资金,提高采购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专门法律,特别是从事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有了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法律。

产品质量是政府采购质量的重要标志。被采购产品质量过硬,被采购服务优质上乘,被采购方信誉可靠,才能实现政府采购的经济、高效目标,才能达到节约财政开支,合理利用财政资金的目的。因此,产品质量法也应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法律形式,合同法也就成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政府采购的订立过程与一般合同的订立过程不同,它不像一般合同那样完全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表示,而是一个完全公开的过程,受公众及有关部门监督检察的过程,也是一个招标投标的竞争过程。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应是政府采购基本法的补充,当政府采购基本法没有规定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第9篇:商品采购方式范文

关键词 商品流通企业;纳税筹划;增值税;税基

因增值税纳税主体身份不同,其应纳税额也不相同。小规模纳税人因不实行税款抵扣,所以对此不进行讨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是由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得出。

一、销项税额的筹划

销项税额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所以消项额的筹划空间从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结算方式进行筹划。

1 销售方式的筹划

通常企业会采取多种不同的销售方式,而不同的销售方式规定的计税方法也不同,所以,企业在采取不同方式销售商品时,必须注意税收待遇的差别对自身税负高低的影响。除了一般的销售方式以外企业还采取各种促销方式,如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等。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10%,购买2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20%等。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在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一规定,无形中就为企业提供了节税空间。

筹划方法:①企业在使用折扣销售时,切记要把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这样可以按照折扣后余额作为销项税额计算增值税。②企业应明确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不同,企业从税负角度考虑折扣销售优于销售折扣。③尽量将实物折扣化为折扣销售,可以减少企业税负,如买10件商品,应该给2件折扣,在开发票时按12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另一行用红字开具2件折扣金额。这样按照税法的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可从销售额中扣减,节约了纳税支出。

2 销售价格的筹划

销售价格的纳税筹划主要是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由于增值税的有关法规对企业市场定价的幅度没有具体限定,即企业拥有企业法所赋予的充分的市场定价自。这就为市场法人主体在利益统一体的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价格及利润的方式实施纳税筹划活动提供了条件。筹划的方法通过转让定价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起到递延税款交纳的作用。

3 结算方式的筹划

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尽量回避直接收款方式。企业在销售方式的运行上,具有相当大的主动性,完全可以在货款收到后履行纳税义务,有效推迟增值税纳税。

二、进项税额纳税筹划

根据不同的进项税额筹划空间采用相对应的筹划方法。进项税额的筹划也从进货渠道、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采购结算方式三方面进行。

1 进货渠道的筹划

增值税采用进项税额凭购货专用发票扣税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减少纳税时抵扣过低带来的税收负担的加重,一般纳税人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小规模纳税人价格折扣是多少才合适?这里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根据测算,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情况下的临界点如下表。

当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时,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6.80%这意味着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86.80%时,即价格折让幅度为86.80%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承担的税负相等。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折扣率低于该比率是,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折扣;只有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的折扣率高于该比率时,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才可以获得比一般纳税人采购更大的税后利益。如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价格优惠零界点为90.24%。

2 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筹划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应当正确划分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纳税人可将按照上述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实际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比,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应正确划分并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无需在核算时正确划分,而改按公式计算。

3 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

首先,采购时尽量做到分期收款、分期取得发票。一般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采用款项付清后取得发票的方式,如果材料以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全部付清,销货方企业不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相关事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及时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增值税税负增大,如果材料购买环节中,采用分期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就及时抵扣其进项税额,环节税收压力,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