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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J定;加计扣除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2
企业研发费用归集、高新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三者口径是不一样的。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遵循《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依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从这几年国家不断规范完善和实施来看,在研发费用归集的基础上差异越来越小,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口径要小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研发费用。
一、企业归集研发费用
企业归集研发费用是指技术开发费,即企业在新产品研发、技术改进、新材料研发、工艺改进、标准研发过程发生的各种费用。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科目核算,费用化支出月底结转到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研发费用从口径上都小于企业财务账面归集的发生额。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比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重要指标。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过程中已有明确规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开发新的技术、产品和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进行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已经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照无形资产的150%在税前进行摊销。加计扣除时需对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根据税法的要求进行审核确认,核减不可加计扣除的费用后再进行加计扣除。
四、企业归集、高企认定、加计扣除在研发费用方面的差异
1.人员人工的费用。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外聘人员的费用。三者基本一致。
2.直接投入研究活动的费用。此费用是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中包括:第一,直接消耗的那些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第二,企业在研究开发的过程中,会有大量的试验,会发生试制产品的模具费用;工艺装备制作费用;样品、样机和一系列测试所需装备的购置费用;生产出来的产品需要进行检测,发生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第三,在研发活动中,固定资产是必不可少的,研发所需要的专业仪器、现代化设备以及所需厂房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相关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费用。对于直接投入费用,高企认定与财务核算保持一致,加计扣除与二者在租赁费上略有差异,加计扣除中仅包括相关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不包括房屋的租赁费用。
3.折旧费用。指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仪器、设备和房屋的折旧费。这项费用高企认定与财务核算保持一致,加计扣除与二者不同,仅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计提的折旧费用,不包括在用房屋的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在研发活动中,会应用多种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企业在使用这部分产品或技术时,也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这种费用是不能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项目的,需分期摊销计入。在这一方面,三者是一致的。
5.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费用。这项费用是指在研发过程中,由于需要新技术或特殊技术的支持,一个企业的不可能兼顾所有的生产方面,也需要其他相关产业的支持,所以需要将产品的一部分外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而进行合作研发所产生的费用。财务核算无总额限制,高企认定与加计扣除都有比例限制,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高企认定中国境内发生的费用不得低于60%,境外费用不得超过40%。加计扣除只能是境内的费用,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得进行加计扣除。
6.其他相关费用。在研发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各个方面的协调是非常复杂的,除上述的相关费用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费用支出,包括:第一,在研发之前,必须对相关研发活动有一定的基本了解,才能进行深入研究开发,因此就产生了相关资料、图书的费用,还有咨询相关人士的费用,为保证高新技术产品的顺利研发,在研发之前需要进行投保,就会发生保险费;第二,研发的成果需要进一步检验,在此,将研发成果送去进行相关部门验证、对研发过程进行评审,对结果进行鉴定,最终对成果进行验收都需要发生费用;第三,通过研发活动产生出来的新产品,在知识产权方面会产生申请费知识产权、注册专利等费用;第四,从设计研发,到进行制作生产,再到最后的外在宣传,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外出差旅费用,在组织过程中也会经常进行会议讨论并产生费用。三者包括项目基本一致,但财务核算对此项费用无总额限制。高企认定与加计扣除都规定按比例进行总额限制,但比例不同,高企认定20%,加计扣除10%。
五、相关经验交流
1.企业年初按照科研项目的审批立项程序,确定当年的研发项目,财务部门根据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在财务系统中进行项目设置,项目编号一般按年份加序号进行编制,方便不同年份项目的查询。发生的直接材料在领料时直接按项目归集,发生费用由分管项目的部门根据费用归集对象加盖提前刻制的立项项目印章,便于财务核算。
2.财务部门将研发支出设置为项目辅助核算,根据研发费用归集和加计扣除具体费用项目进行多级明细科目核算,将能够加计扣除的费用明细科目编码先设置,不能加计扣除的费用明细科目后设置。满足企业多方面的需要,便于立项的项目进行项目验收,编制项目经费支出决算;便于中介机构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鉴证,分项目确认可加计扣除费用;便于中介机构出具近3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3]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