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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采购控制通用要求
笔者在多年的审核工作中发现,虽然目前在监管方面存在困难和瓶颈,但在采购控制中仍然有一定的规律可以追寻,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再复杂其采购管理还是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我们总结归纳如下:原料的技术质量标准应作为设计输出的一部分。医疗器械设计文档中涉及原材料的相关技术文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应按照GB16886系列标准对器械的生物学评价原则中的要求考虑原料特性对其用途的适宜性,包括化学、毒理学、物理学、形态学和力学等性能;应考虑材料的潜在风险,包括生物学危害,如成分、性能及其变化,包括来源改变、接触状况和器械及其成分与人体接触的性质、程度、频次和周期;考虑生产加工工艺对原材料性能的影响以及与最终产品性能之间的关系,如灭菌方式的选择、加工过程中物理化学参数的设置等。能提供采购过程控制程序,包括供方评价、选择及再评价的准则、采购信息(拟采购物料的质量要求、人员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采购验证规定等内容。能提供物料清单,并按照物料重要等级实施分类控制,构成医疗器械结构主体、或影响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或与人体组织密切接触的原辅材料应列为关键原料管理。能提供关键原料的合格供方清单,应包括原料名称、规格、牌号、生产制造商、供应商(如适用)等信息。能提供合格供方评价准则、评价记录及定期再评价记录。生产制造商评价应包括合法资质证明(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原材料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评价记录(应包括原料实物质量、生产条件及能力、人员能力、质量管理能力等);供应商评价应包括合法资质证明、销售授权书(如适用)、评价记录。原辅料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药典要求的,应能证明符合相关标准。按照法规要求需要注册的原材料,应能够提供有效注册证明。(例如齿科合金、注射器胶塞等)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药典规定的原材料应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控制。植入类或与血液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医疗器械,其关键原料、关键辅料及初包装材料应按照GB16886制定内控质量标准,根据接触时间、部位等确定生物安全性指标并提供第三方报告,应能显示原料供应商名称、样品批号、型号规格等信息。用于制造III类与人体组织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产品,如涉及化学原料,应优先采用药用级或医用级,并出具相关证明。如果达不到以上级别,应在设计中提供相关验证资料。用于制造II类与人体组织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产品,如涉及化学原料,应优先采用药用级、医用级或食品级,并出具相关证明。如果达不到以上级别,应在设计中提供相关验证资料。生物制品例如抗原、抗体、酶类、核酸类原材料等如有生物制品规程、国家局技术指导原则等技术标准规定的应参考引用,没有规定的应制定质量技术要求,并提供设计验证依据。关键原料、初包装材料应签订质量技术协议(内容应包括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生产条件、运输要求等)。能提供采购验证相关的证实材料,包括每批次原料的合格证、质保书、送货单、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应注明该批次原料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其他可追溯的信息。进口物料应能提供进口报关单据等证明凭证。
针对不同种类产品提出专用控制要求
植入性器械原料生产商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中必须每批按炉号提供金属原料的各成分及含量分析报告,金相组织分析报告(含照片),理化性能检测报告。如果企业对材料无进货检验能力,每个炉号原料应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提供内控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化学材料、无机生物材料举例及说明可用于构成医疗器械产品的主要成分、缓冲溶液、应用溶液等,如体外诊断试剂、分析仪器的清洗、校准或质控溶液,还可用于制造对人体硬组织的修复、替代和再生的医疗器械,如羟基磷灰石人工骨、人工关节、人工齿根、骨折固定外部支架、全瓷牙、血液透析液浓缩物等器械。国产化学试剂分四级:优级纯(GR)为一级试剂,标签为绿色;分析纯(AR)为二级,标签为红色;化学纯(CR)为三级,标签为蓝色;实验试剂(LR)为四级试剂,标签为棕色。控制要求符合通用控制要求。质量技术协议中应规定化学原料的质量等级和技术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现行国家药典有规定的应符合药典要求,并能提供符合性证据。如果化学原料为III类医疗器械的主要组分,或为形成性能指标的关键原料,则应由化学原料生产商提供每一批试剂原料的质量等级证明,质量检测报告中必须包括纯度、含量、分子量、活性(如适用)、杂质的种类及限度(不应高于国标)等技术指标。如果企业对试剂原料无进货检验能力,每批原料应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提供内控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医疗器械产品设计文档中应当包括对原料等级的选择的相关验证资料,包括无机材料合成的技术文档或相关技术文献资料,包括分子结构描述、制造方式、分子结构与功能的关系描述、灭菌方式的选择验证与确认(如适用)等;还应提供生产加工主要工艺对医用无机材料性能影响的验证记录。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原料应能提供国内或进口注册证,原料如果不能提供进口注册证,应提供所在国的上市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关设计文档(包括原材料的组分,技术要求,主要生产工艺等内容)。医用有机高分子材料举例及说明医用有机高分子材料是利用高分子聚合而成的,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及其他性能的生物医用材料,分可降解和不可降解两大类。利用可降解性能制造成植入物,可在一定时间内帮助组织修复及恢复功能后自行降解;不可降解的医用有机高分子材料由于材料特性可制造隐形眼镜、人工晶体、一次性输(注)器具、不可吸收缝合线等。控制要求符合通用控制要求。质量技术协议中应规定原料的牌号、质量等级和技术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现行国家药典有规定的应符合药典要求,并能提供符合性证据。植入性产品及与血液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原料生产商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中,必须包括每批次原料的牌号、分子结构说明、成分组成、纯度等必要的技术指标。输液器GB15593-1995《输血(液)器具用软聚氯乙烯塑料》中粒料外观、吸水量、硬度、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化学性能、热源应在进货时按标准要求制备试样进行检验。应能提供内控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设计文档中所有组成材料(包括涂层、染料、黏合剂等)的基本信息,如:公认的材料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商品名/材料代号等应当明确,并提供所使用的原材料可用于生产医疗器械的支持性资料。应当包括医用有机高分子材料合成的技术文档或相关技术文献资料,包括分子结构描述、聚合方式、分子结构与功能的关系描述、灭菌方式的选择验证与确认(如适用)等;还应提供生产加工主要工艺对医用有机高分子材料性能影响的验证记录。医用天然高分子材料及其衍生物举例及说明医用天然高分子材料是自然界天然存在的物质,可分为天然多糖类材料(如壳聚糖、透明质酸、海藻酸等)和天然蛋白类材料(如纤维蛋白、胶原蛋白等),经提取、加工改性或复合后可制造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生物可降解性、抑菌性、免疫调节等生物活性。可用于制造软组织填充物、关节液、辅助创伤愈合器械、人工皮肤、组织工程支架材料、医用敷料等医疗器械产品。医用天然衍生材料是指经特殊处理的天然生物组织所形成的一类生物医学材料,又称生物再生材料,所用生物组织取材于动物体,也有的取自人的尸体或截肢后废弃组织。特殊处理包括维持组织原有构型而进行固定、灭菌和消除抗原性。具有类似于自然组织的构型和功能,在维持人体动态过程的修复和替换中具有重要作用。异体材料易存在排异反应。可用于制造人工心脏瓣膜、血管移植物、骨移植物、皮肤覆膜等医疗器械产品。控制要求符合通用控制要求。质量技术协议中应规定原料的来源、用途、筛选标准、病毒灭活要求、保存条件、取样方法、质量等级和技术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现行国家药典有规定的应符合药典要求,并能提供符合性证据。人体组织必须提供供货协议,注明用于制造医疗器械产品。植入性及与血液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产品,其原料生产商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中必须包括每批次原料的来源、分子结构说明、成分组成、纯度等必要的指标。能提供动物种类、来源地、年龄、等级及饲养要求、取材部位的组织性质、定点饲养合作单位及其性质、定点屠宰合作单位及其性质、检疫单位及其证明、病毒/传染性病原体灭活和去除的要求、动物材料免疫原性降低或去除的要求。每一原料批次均应能提供以上第4条的所有证明性记录(应包括每批次的采购凭证、动物级别证明、委托饲养/屠宰协议、饲养/屠宰单位资质证明、相关机构出具的动物防疫检疫证明、病毒灭活处理记录及检测报告,免疫原性降低处理记录及检测报告,进口物料应能提供进口报关单据等凭证)。应注明批号或其他可追溯的编号。每一批次人体组织应能提供供体组织(人体骨或皮肤等)来源的医疗机构证明、供体捐赠人或亲属知情同意书、供体捐赠人病史和部分传染性致病病原体检测报告复印件等资料,以期查明供体来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病毒检测结果及病毒灭活相关验证报告、取样记录和保存记录。应注明批号或其他可追溯的编号。提供内控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植入性产品及与血液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产品设计文档中所有组成材料(包括涂层、染料、黏合剂、助剂等)的基本信息,如:公认的材料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商品名/材料代号等应当明确,并提供所使用的原材料可用于生产医疗器械的支持性资料。应当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其中包括对病毒和/或传染性病原体感染以及免疫原性风险的分析、控制以及残余风险的分析。使用天然高分子材料的应当包括天然高分子材料获取、制备的技术文档或相关技术文献资料,包括分子结构描述、聚合方式、分子结构与功能的关系描述、制造过程中哪些地方将使用到活体动物组织及其提取物(如适用),提供主要生产加工工艺对医用有机高分子材料性能影响的验证记录,灭菌方式的选择验证与确认(如适用),还应当证明当医疗器械投放市场时不再包含活体动物组织(如适用)。使用天然衍生材料来源于动物的医疗器械,应能提供符合国家局食药监办械函[2009]519号《关于印发无源植入性和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的通知》中要求的内容,如:技术报告中需要增加涉及控制病毒和/或传染性病原体感染以及免疫原性风险方面有关的技术内容和验证报告。生物制品举例及说明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的生物活性制剂,包括菌苗,疫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诊断制品等。主要用于制造体外诊断试剂用抗原、抗体、酶类、核酸类原料。控制要求符合通用控制要求。质量技术协议中应规定生物制品原料的质量等级和技术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现行国家药典有规定的应符合药典要求,并能提供符合性证据。如果化学原料为III类医疗器械的主要组分,或为形成性能指标的关键原料,则应由化学原料生产商提供每一批试剂原料的质量等级证明,质量检测报告中必须包括纯度、含量、活性(如适用)、亲和力(如适用)、特异性(如适用)、序列图谱(如适用)等技术指标。如果企业对试剂原料无进货检验能力,每批原料应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提供内控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医疗器械产品设计文档中应当包括生物制品原料设计和筛选的技术文档或相关技术文献资料,包括酶、抗原抗体、激素、核酸类原料选择和制备的技术路线、检测控制方式等。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原料应能提供进口注册证,原料如果不能提供进口注册证,应提供所在国的上市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关设计文档(包括原材料的组分、技术要求、主要生产工艺等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明确各采购方式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18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中心各科室职责,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按照本规程组织实施。
第二章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第一节招标项目的接受与分办
第三条县财政局下达招标采购计划,由中心办公室统一接受登记、分办,并负责内部催办。
第四条收到县财政局下达的招标计划文件后,采购室应及时与采购单位商洽与采购项目相关事项,并拟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书应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确定委托或授权事项。
第五条委托协议书,应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签订。
第六条办公室接到县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文件后,报经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示后,按签署意见送呈信息室、采购室进行办理。
第七条信息室、采购室接受招标项目后,由该科室主任为项目负责人,科室人员为项目协助人。项目负责人拟定招标具体方案,经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同意后实施。
第二节编制招标文件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在采购单位提供能满足编制招标文件条件的技术参数和需求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写工作。特别重大或特殊紧急的项目,按主任批示办理。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符合财政部18号令第十八条及下列要求:
(一)一般使用统一的标准文本和格式。
(二)准确反映采购单位提出的技术参数和需求,但不得指定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商品,不得有倾向性或歧视性的商务与技术条款。
(三)相关技术标准和参数难以确定的,可以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
(四)其他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五)招标文件送公证及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须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方可出售。
第十条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由采购室作出答复。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情况,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由办公室组织发售、登记,核对和供应商资质及证照等有效情况的验收工作。
第三节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
第十二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由信息室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招标公告,并打印存档。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信息室在四川政府网和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网上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在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采购室(至少2人在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中心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招标项目性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及地点等。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不少于二十日。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文件”)经采购室主任签字后,送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批。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由采购室编号、留存,办公室盖章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四节投标
第十六条招标项目原则上应将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确定为投标供应商。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对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拒绝其投标。
第十八条开标前,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违者,一经查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2条之规定报县纪检(监察局)、财政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节开标
第十九条开标活动由办公室和采购室组织,具体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落实开标场所,布置会场,通知监督、公证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采购室协助);
(二)采购室负责制定开标程序和方案,确定主持人、唱标人、记录员和开标评标过程的影印资料的收集和制作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签收供应商投标文件,审核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等。
第二十条县纪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领导和中心邀请的相关监督员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公证人员对招标进行全程公证。上述相关监督部门负责人的参会由办公室负责联络接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采购室。
第二十一条开标时,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第二十二条唱标过程由采购室指派专人负责价格分的计算及汇总。唱标完毕后,投标单位代表退场,信息室按招标文件上的规定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招标采购结果,并打印存档。
第二十三条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中心在开标大会上或在采购中心网上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重新组织招标的,由采购室写出书面材料交办公室报送县财政局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第六节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中心工作人员不参加采购项目的评标。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求表(包括采购人是否参加、专家人数、专业类别等)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经主任签字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需求表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在开标前一天从县财政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审专家一般由中心两名工作人员在县纪检、财政局采购办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共同抽取,一人负责随机抽取专家并按规定及时通知,另一人负责记录抽取过程。专家抽取完毕,抽取人、记录人、监督人共同签字,并将专家名单及抽取记录密封于信封中,由县财政局采购办加盖骑缝公章。信封于开标之时在监督(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拆封。
第二十七条若“专家库”不能满足方案需求,需在“专家库”外聘请专家,由县财政局确定。抽取评审专家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进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采购室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制定出评标办法,经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后及时密封。起草评标办法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守秘密。对评标办法中的政策性加分,应先报县财政局批准;评分标准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决定并签字认可。
第二十九条评标活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程序办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科学地选择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一般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第三十条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循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程序,依次为投标文件初审(含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应签字),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第三十一条中心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三十二条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中心在收到采购单位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书面回复、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后,由采购室起草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告,送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字,办公室盖章、留存,信息室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由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不需采购单位回复,在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按程序由信息室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中标公告一般应在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出。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心(或采购人)的名称和电话。
在公告的同时,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采购人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由采购室要求采购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向主任(或副主任)报告。
第三十四条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室填写退款通知,科室主任签字后办公室办理退还手续。
第三十五条采购室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备案工作,并及时汇总各类材料,连同评标报告经采购室主任签字后存档,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县财政局采购办备案。
第七节质疑答复
第三十六条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质疑。中心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质疑,中心认定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由采购室及时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八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验收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委托或者授权由中心组织或配合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以及进行的各项履约检查活动,由采购室负责组织或配合。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采购人(或中心)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副本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县财政局采购办备案。
第三十八条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验收的,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邀请中心参加验收的,由中心协助验收。验收合格由采购人填写《采购验收单》并加盖公章。
第九节文件整理归档
第三十九条办公室负责档案的归档、储存和管理工作。采购室应认真收集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文件和记录,在采购项目办理完毕一个月内经整理及装订后移交办公室,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第三章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第四十条中心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文件,与采购人签订委托采购委托协议。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应向中心采购室提交采购需求设备技术参数。货物类一般需提供采购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工程类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
第四十二条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要求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三条采购室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谈判须知、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报价文件格式等。
第四十四条信息室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争性谈判公告,设定一定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为一至二个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谈判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第四十六条中心向入围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从文件的发出到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第四十七条谈判小组对递交的谈判文件进行评审,分别对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价格,技术,服务,商务等。价格允许二次报价,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价,则允许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报价一次。二次报价时,每一供应商应将二次报价填好后密封于中心提供的信封中送交谈判小组。待所有供应商报价完毕,由相关当场拆封,向谈判小组成员公布二次报价情况。谈判小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财库[2007]2号)[如出现价格,技术,服务,商务等一致的情况,则由谈判小组决定,并出具书面决定理由]。
第四十八条采购室在谈判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报采购人。采购人如对谈判结果无异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并送采购室。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室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第四十九条收到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书面回复,由信息室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成交公告,采购室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五十条验收由采购人或由中心配合进行,验收合格由采购人填写《采购验收单》并加盖公章。
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送中心两份副本。
第五十二条中心将《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及一份合同副本送县财政局备案。
第五十三条采购室将项目有关文件整理归档装订后30天内送办公室存档,并办理好书面的交接手续。
第四章询价采购方式
第五十四条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采购人委托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用途、采购时间等各项具体要求,由采购室编制询价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文件书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数量;
(2)供应商报价;
(3)服务承诺及具体质量保障措施;
(4)交货方式;
(5)询价采购时间、地点。
第五十五条询价小组由中心及采购人代表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第五十六条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采购文件让其报价。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需求和条件、采购合同、报价格式要求及报价截止时间等。
第五十七条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采购文件必须密封后送中心采购室。
第五十八条在询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供应商人选。采购人同意认可后,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同时由采购室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与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第五十九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备案、履约验收等参照招标程序执行。
第五章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六十条根据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下达文件要求,由采购室会同采购人制定单一来源采购方案。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特点,明确单一来源采购商谈的主要内容。
第六十一条组成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方面专家(在县财政局专家库中抽取)组成。
第六十二条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就技术、商务等方面进行商谈,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达成成交意向,并形成单一来源采购书面记录,由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成员、监督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十三条中心将单一来源采购结果送经采购人确认后,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第六十四条成交供应商按与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确定的技术及商务条款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报中心和县财政局备案。
第六十五条合同的履约验收等参照招标程序执行。
第六章附则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
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防水材料(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商标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使用部位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总价款:大写: 小写: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第三条 质量和包装要求
1.货物质量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货物性能的其他技术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应当在包装物上注明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计____________元的预付款,每月______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______%,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______%,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2)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计____________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____________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______%,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______%,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交(提)货最后时限______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货物的,应当在______日内按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总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交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4.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复检的项目与检测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样品采集与封样的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已对货物实际使用的,视为对货物的认可。
第七条 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______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
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逾期付款达到应付货款的______%以上并超过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_______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买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付某是否构成放火罪以及是否应作不处理。
第一种意见认为,付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宜依法提起公诉。理由是:本案中,付某虽然焚烧的是自家房屋,但通过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可以看出,该房屋一面临路,两面是树,一面与邻居房屋仅有一米的过道距离。另外,该房的后房顶还有一根电线杆,有几根电缆线几乎与房顶紧搭而过。房子被付某点燃后,由于当时风速很小,不易漫延,再加上村上人及时实施了施救行为,火势才得以及时熄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否则,造成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付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对付某依法提起公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付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但其作为未成年人,宜作附条件不处理,以达到教育、感化之目的。
第三种意见认为,付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对其宜作相对不处理。理由是付某的法定刑幅度虽然是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但其系未成年,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付某的行为可以评价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付某作相对不处理。同时,付某的行为不符合附条件不的条件,不能作附条件不处理。理由是,根据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271条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本案中,放火犯罪显然不属于《刑法》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犯罪,不能作附条件不处理。
[速解]本文认为,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作绝对不处理。
放火罪是行为犯,其侵犯的法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安全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侵害对象往往具有不确定或者虽然对象特定但是实际被损害为多数人的特点。即造成的危害不是限定于特定的个人或财产,而且绝大多数的犯罪往往在行为前无法确定其侵害对象的范围,也无法预料和控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程度,所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常常超出了行为人的预料和控制。也即“不特定”并不是说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行为人没有特定侵犯对象或目标,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人有的在主观上也有要侵犯的特定对象,同时也会对损害的可能范围有估计和认识,只不过其行为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实际后果则是犯罪分子难以控制的。
关于放火燃烧自己财产是否构成放火罪,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确因家庭矛盾引起,而放火燃烧自家财产。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实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宜以犯罪论处。这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希望或放任。虽然客观上有对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但结合主观方面因素,如果火灾殃及他人财物时,可以预料行为人的救火行为。因此,对公共安全的威胁程度达不到较大程度,不以放火罪论处是主客观相结合对现实情况的真实评价。如果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后果的,则应以放火犯罪处理。二是行为人放火焚烧自己的财产,是另有其他违法犯罪目的的。此时无论其行为是否已经危及到公共安全,只要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就构成本罪。
2021年北京市政府采购机构
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机构(以下称机构),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并组织各区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共同开展对社会机构2019年、2020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评价工作。
一、 组织构成
监督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成员:
组 长:谭 悦
副组长:温元洁
组 员:市、区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21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8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2516、2518室集中办公,采用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价。
二、检查评价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机构2019年、2020年执业情况进行,分为随机检查评价及自愿参与评价两部分。
(一)随机检查评价部分:工作组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备案登记的政府采购机构名单范围内,依照不低于机构总数的25%的原则,随机抽选100家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形成《北京市2021年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单位名单》,抽取不少于200个被检查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对被检查评价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依据财政部《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性、综合性两类进行分别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另行制定。
(二)自愿参与评价部分:北京市范围内注册备案的其他社会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机构评价,工作组依据财政部《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性、综合性两类进行分别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另行制定。
三、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年6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6日)
做好工作组人员培训、签订保密承诺等相关工作。抽选机构名单,下发工作通知,确保监督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材料申报与自行评价阶段(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5日)
一是被检查评价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整理上报被抽取项目相关文件、数据、自评报告等资料;二是自愿参与评价单位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递交自愿参与申请,整理上报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书面审查评价及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9月12日)
工作组对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核实。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项目为单位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四)汇总形成检查评价意见及处理处罚意见阶段(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30日)
结合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工作组逐一与被评价单位沟通、确认,被检查评价单位与自愿参与评价单位对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形成初步检查评价意见。
财政部门对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相关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情形进行归类汇总,做好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相关准备。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2日)
各区财政局于2020年10月15日前形成本级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市财政局汇总后形成北京市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上报财政部。
(六)行政处罚另行立案调查阶段(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门对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程序。
四、工作要求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布置,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依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统筹评价”的原则进行。
组成联合监督评价工作组的各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并全程参与,确保全市监督评价工作顺利实施。参与本次评价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实施回避制度,对有可能影响评价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评价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遵守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一、目的意义
鼓励采购地方产品,不仅能够扩大本地产品市场占有率,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促进本县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保市场、扩内需、稳增长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鼓励采购地方产品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支持采购地方产品,为繁荣县域经济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原则
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增效与便民利民相结合的原则;繁荣流通与发展生产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与带动全面相结合的原则。
三、产品范围
本办法所指地方产品是指注册地、生产地和纳税关系在石泉县,并纳入我县工业管理体系企业生产的产品。
(一)资质要求
1.企业法定证照齐全,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和产业政策。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对有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产品必须获得有关证书,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近2年无发生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事故。
3.企业具备较好的生产和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二)产品类型
1.蚕丝制品:蚕丝被、蚕丝毯、蚕丝睡衣、蚕丝围巾等。
2.肉类食品:丰标牛肉、鬼谷子腊肉等。
3.茶类产品:汉水晨雾、灵雀、一壶春、六台山等品牌茶叶。
4.富硒农产品:富硒杂粮、富硒桑菇、富硒太郎豆、桑葚酒、竹筒酒等地方产品。
5.建材产品:秦峰水泥、三和商品混凝土、闪长岩石材、裕龙石材、石灰石、钙粉、机砖等。
6.旅游产品:香菇、木耳、天麻、手工绣花鞋等土特产品。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地方产品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开展产品宣传促销活动,努力为企业产品营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支持企业通过电视、互联网、举办产品推介活动等方式宣传推销产品,积极推进地方产品进超市、进酒店、进机关、进学校等团体消费单位,努力提高地方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各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主动让利于客户,用高质量的产品和优惠的价格提高市场份额,赢得发展空间。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保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为服务宗旨,以不断增强和提高农机化装备和农机化作业水平为目标,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办事原则,最大限度发挥购机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发展山区农机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购机补贴,引导农民加大农业机械投资力度,增加农机作业面积,扩大受益农户范围,增加粮食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致富;提高粮食主产区和主要农产品优势产区的农机装备水平,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促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上下结合,务求实效。
(二)统筹安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作物和重点补贴机具。
(三)政府引导与尊重农民购机自相结合。
(四)操作公开、公正、规范,同时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全县23个乡(镇)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五、补贴机型及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机具产品目录,向农民提供可供选择的机具品牌、生产厂家、主要参数,以并按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一)拖拉机类。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5%。
(二)耕作机械类。旋耕机、耕整机,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10%。
(三)种植机械类。
1.育秧播种机组,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30%;
2.水稻机械插秧机,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30%。
(四)收获机械类。
1.全喂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5%;
2.半喂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5%;
3.青饲料收获机(含收获、切碎、压捆、揉丝等),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5%;
4.牧草机械(含割草、搂集、压捆、打包等),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5%;
5.秸杆粉碎还田机,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5%;
6.稻麦割晒机(含配套机动脱粒机),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10%。
六、补贴资金结算方式
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差价的结算方式,即:购机者购机时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并向供货方提供购机协议,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
七、管理与监督
(一)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农机主管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已购补贴机具要及时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并负责在机具显著位置标注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和机具编号。
(三)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四)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转让和转卖,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和转卖的,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批准。
(五)对实行购机补贴的农机具,在抗灾“双抢”、三秋大忙季节和遇突击性生产任务时,应服从当地政府及农机主管部门的统一调配。
(六)机手要听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调配,参加抗灾救灾、扶贫优抚、突击性生产等任务不能按市场价收费时,应给予适当合理的经济补贴。
(七)凡享受国家补贴的机手,都应自觉遵守农机作业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当地农机服务队和本乡(镇)(片区)农机安全联组学习,列入乡(镇)农机安全联组管理。
八、工作要求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财务管理 新构想
一、引言
房地产行业涉及的资金量巨大,面临的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也就使得该行业必须迎接更大的挑战和遭遇更多的风险。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资质良莠不齐,尤其是一些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其平均寿命往往不超过三年,这是非常值得警惕的一个现象。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得不到很好的衔接,从而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甚至走向破产的边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大,周转时间长,如果财务管理达不到一定的水准,很有可能造成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不善甚至倒闭。因而,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地位,可以说是房地产企业能否获得长远生存空间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文将着重探讨如何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
房地产企业传统的财务管理方法已经显然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房地产企业很多时候都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意识,往往造成了对于目标成本控制环节的忽视,基本上还停留在会计核算水平;房地产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过于集中,直接造成了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效率低下,这主要是由于房地产企业的决策层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作为理论支撑;由于房地产企业的投入资金量大,且融资筹资途径有限,造成了房地产企业的负债率过高,一旦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而一味的举债借款,就很容易加大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从而给企业经营带来很大的困难;还有些房地产企业只把重点放在工程质量和进度上,对于财务管理未引起充分足够的重视,从而使得财务管理制度缺乏应有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很多制度都只是流于形式,也缺乏对于财务人员素质的培训力度,从而造成财务控制力较弱,也很难实现财务筹划的功能。这些都造成了房地产企业的各项财务管理水平不高,成本管理过于粗放,直接影响了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空间。以上这些不仅仅妨碍了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也成为房地产企业提高利润的最大瓶颈之一。
三、努力加强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鉴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特点,我们要想真正加强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就要遵循一定的财务管理原则,深入分析论证各个开发项目,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工作,尤其重视降低相关开发成本和有关费用,并实行长期的全员参与的成本管理办法。此外,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已经在当代新形势下表现出新的工作特点,比如说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性住房政策,有些城市还逐步实行了限购令,国家还调整了相关税收政策,针对开发产品的不同情况征收不同的税率,而且还收紧了银行信贷业务,加大了贷款不同情况之间的利率差距。这些新特点势必将给房地产企业带来较为深远的影响,甚至会造成巨大的冲击。因而,房地产企业必须尽快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能力的提高。具体来说,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
(1)房地产企业的决策层应该尽快转变对于财务管理的认识,走出财务管理的误区,不断加强自身的财务意识,切实树立长远的财务管理战略目标,以先进的经营观念认识和重视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房地产企业领导层的财务理念增强,能够促进和改善财务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因为领导层的财务意识能够直接决定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它能够促使财务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还有利于企业聘用高素质的财务人员,从而能够从思想、组织和行动上都促进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水平提高;
(2)房地产企业还应该努力克服传统管理手段的主观随意性,不断加强对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加强决策制度建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按照国家的规定做好各项日常的财务工作,切实规范化各种财务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大内部的监督力度,并且引入一定的内部竞争机制,通过一定的科学评估手段来进行奖惩。这样,房地产企业才能形成一股严格的内控财务制度,使得企业员工能够在良好的激励政策下与企业同生死,共存亡,最终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长期和稳定可持续发展;
(3)房地产企业还要不断加强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重视对企业目标成本的管理工作,积极创新财务管理的方法,提高财务控制的能力,对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和经营活动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财务监督和财务分析,建立统一明确的业务授权和审批审核制度,提高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性。此外,房地产企业应该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优化筹资渠道,通过多种手段,努力降低财务风险,并通过优化投资项目,适当储备一些土地资源,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来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大小,来强化和改善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使得房地产企业从活动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双重保障。
四、结语
总的来说,快速发展的房地产企业近阶段以来,已经持续遭遇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持续低迷的交易现状,为了能够适应此种变化,房地产企业应该尽快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把它放到战略性的高度来认识和实施。只有这样,我国的房地产企业才能克服传统财务管理的局限性,才能适应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房产政策的变化,为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升到更高的层次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晓梅.浅析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J].现代商业,2009,(2)
[2]刘绍忠.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研究[J].时代经贸,2010,(8)
一、企业采购价格管理的重要意义
1.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企业平稳发展。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供求关系对产品价格有着直接的影响。当商品供大于求时,商品供应方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为在买方市场占得先机,产品价格自然成为关键因素。同时,物资质量、采购数量和产品的生命周期等都会影响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市场价格出现波动风险。加强采购价格的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控制交易成本,有效规避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从而保障企业的平稳发展。
2.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形式已经逐渐从卖方转变为买方,这为企业物资采购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企业可以通过加强采购价格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在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并进一步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企业采购价格确定的主要方法
1.招标采购法。对资金占用较多、影响面较广的物资可以采取招标采购的方法,通过制定招标采购的制度,设立招标的工作小组,经过发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各个环节流程,最终确定中标的结果,签订合作的合同,以此为确定采购价格的标准与依据。
2.比价采购法。对临时或者开发改造的物资,可以通过比价采购法确定其价格,其过程为选择三家及以上的供方报价,确认报价和采购条件的一致性,并从中选择良机及以上进行议价,议价的主要内容为产品品质、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等。
3.成本分析法。对于没有采购经验或者无法确认底价的新材料,以及供货商比较单一,无法确定报价合理性时,可以采用成本分析法确定采购价格,其方法为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成本进行估计,并经过逐项审查与评估等环节,最终确定其成本的合理性。
三、企业加强采购价格管理的措施
1.完善采购价格的管理制度,选择正确的采购模式。在进行采购价格管理时,企业需要完善采购价格的管理制度,这样既可以规范原理采购活动,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又可以明确采购人员的职责与权限。通过采购价格的管理制度,可以实现采购模式的公开化和采购权力的分散化,以市场价格变化对采购价格变化进行制约,避免企业采购人员利用权利擅自确定物资的采购价格,增加采购环节的透明度。同时,企业需要选择正确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工作,如公开招标方式、比价采购方式和电子采购方式等,这样既有利于保证降低物资采购的成本,在价格上取得做大的优惠,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也可以缩短产品的供货周期,利用市场机制确保采购价格合理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构建物资采购价格的信息平台,加强市场调研。企业采购部门需要定期深入市场调研,了解采购商品价格及其波动情况,并以调研采集的数据为基础建立价格信息库,这样企业可以在比较择优后价格的信息公告或者联机查询,为价格监督部门提供参照标准,帮助企业在价格谈判或者价格监督中处于有利地位,避免采购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同时,构架物资采购价格的信息平台,可以为采购人员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完善采购工作的制度建设,并依据提供的信息进行价格趋势的预测,以保证采购与库存的最优化。
3.严格把关采购环节,规避采购价格风险。一方面,企业需要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掌握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努力控制采购的价格,在市场采购的价格降低时,做好与供应商的谈判工作,规避价格风险,实现共赢的目的。另一方面,对于采购的各个环节需要严格把关,如注重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采购过程的公开化和材料质量的优质化,在确保采购工作满足企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最大化降低采购的成本。
4.注重供应商的管理,做好采购队伍培训。企业需要对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不仅需要注重采购价格与质量,而且需要冬服务、技术、管理和信誉等方面严格考核供应商,与质量高、价格低和服务好的供应商机那里长期合作关系,保证其在采购量和付款顺序方面可以进行照顾,从而降低采购的价格。同时,企业需要做好采购队伍的培训工作,帮助采购人员掌握采购知识,提高其责任感,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提高采购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