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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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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第1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由县环保局牵头办理事项共7项,主要是环境保护方面,分别为:

(一)设有环境保护机构,有科学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县环保局于2010年编制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同时,每年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近三年未发生重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二)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6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2014年对县城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96%。建成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2014年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综合评价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辖区内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属于卫生防疫部门检测)

(四)县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2014年年对全县境内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沧江水系右甸河功能区划为III类,上游新寨桥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下游小街桥及九甲桥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怒江水系枯柯河水功能区划为Ⅳ类,柯街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湾甸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5分贝。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辆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2014年对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多数区域符合区域环境噪声功能要求。城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连续声级值为40~50dB(A)。

(六)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声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的要求。通过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制糖行业中低浓度废水处理工程、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工程减排项目,工业废水、固体废物、烟气排放率均达控制指标。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及产生的噪声经2013年5月云南省环境监测总站监测结果表明,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废气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限值,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12348-2008)二类区标准。排放的污泥经2013年1月保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表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出厂标准限值。

(七)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K66-2005)要求。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县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规范有序;医源性污水的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县工业污染物排放统计资料表明,工业危险废物全部由工业企业自行安全处理处置,无危险废物排放;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送往保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焚烧处置,无医疗废物排放。

第2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1.河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8;

2.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02)

【摘要】依据公路建设项目特点,分析了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从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难量化、环境影响的局限性、环境监理、环境监测指标体系等方面分析了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存在问题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是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1]。但是,公路建设项目具有建设距离长、项目占地多、建设周期长、内容变更多等特点,就环境影响而言,其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期间相比,也存在诸多变化。本文就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几方面应对措施及建议。

1公路建设项目特点

1.1工程建设周期长

公路项目环评一般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受项目环境特点、工程征地、地质条件、管理要求以及项目总体设计、施工方案等众多因素影响,往往要历时几年,导致项目线路选择、工程内容、环保措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会出现不同程度变更,以及由此变化而引发的新的环境影响问题。

1.2工程建设以生态影响为主[2]

公路属于线性工程,是以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施工占用大量土地,填方和挖方施工,主要对公路沿线两侧的环境造成影响。一方面造成地表植被或构筑物破坏,导致水土流失、生境破坏、景观破碎程度加深等,影响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大面积的挖方填方施工,会引起岩体土体移动、变形和破坏,增加了地质脆弱带边坡的不稳定性,易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

1.3公路交通环境影响范围广

公路项目突出特点表现在建设工期长、影响范围广,涉及的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环境敏感目标多,加上公路项目污染源具有流动性,污染源强度会随着地形、生态环境状况的不同而不同,涉及到包括生态、生物、物理和化学等方面的影响。

1.4环保措施落实难度大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通常是在可行性阶段完成,项目线路选择、工程内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会出现不同程度变更,致使公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工程概况会发生很大程度的变化,给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带来一定的难度。

2公路建设项目验收调查存在的问题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定量化难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造成的环境影响是公路竣工验收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的影响如动植物生境破坏、景观割裂、水土流失、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等影响广泛,是公路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直接原因。虽然在环境影响评价时,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须进行环境现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但是大部分公路施工期未对施工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致使公路竣工验收时只能通过各种调查方式或公众参与方式对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调查,做定性的调查,定性调查并不能真实、确切地反映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2.2环境影响尚未全部显现[3]

通常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期间,多数项目现状车流量达不到运营初期设计值,各敏感点噪声影响尚不明显,一般能够满足标准要求,建设单位不会对环评及批复所要求的降噪措施及时实施,而营运期一旦全线贯通,车流量将会迅速增加,若敏感点噪声出现超标,将难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公路项目对生态的影响是一种长期的累积影响,环保验收时公路项目试运营时间短,对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还未显露,措施有效性难以验证,而环保验收进行的野外调查本身也有局限性。

2.3施工期环境监理落实不够

公路项目施工对沿线环境的扰动影响较大,为确保设计、施工期环保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多数公路建设项目仅能提供施工期环保总结报告,关于环境监理的内容缺乏针对性,未真正起到现场监管的作用,难以作为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的依据。

2.4与环评单位缺乏信息交流

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工作任务是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的预测结果,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上的2个重要环节,环评单位与验收调查单位之间应保持一定的信息交流。目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单位与环评单位信息交流还不够,有时不能及时解决验收调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5无完整的环境监测指标体系

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内容涉及到区域生态环境调查、农业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水土保持调查、景观影响调查、交通噪声影响调查、水环境影响调查、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等。目前并没有完整的指标体系来反映公路验收调查状况,因此没有完整的环境监测指标体系来反映公路建设与环境系统之间的关系。

3对策及建议

3.1加强施工期管理和环境监测

加强施工期管理和施工期的环境监测。施工期环境监测主要对施工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影响进行监测,通过数据采集来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以便于施工期环境管理有的放矢。通过施工期的监测数据可以看出公路建设施工期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提高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调查的有效性。

3.2实施跟踪监测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鉴于部分公路项目存在噪声、生态影响尚未全部显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1)环保验收阶段要预留敏感点声屏障位置和隔声降噪资金,营运期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和环保监督工作,一旦敏感点出现超标,及时采取或增补降噪措施;(2)对于长期累积的生态影响,应落实生态监测计划,在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3~5年内,委托专业单位适时开展生态累积影响后评价,对于后评价中发现的生态问题,提出相应补救措施。

3.3推进环境监理、完善全程管理体系[4]

建议完善现有环保法律法规,明确环境监理的合法性。在现阶段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基拙上,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公路行业环境监理的技术规范和现场工作指南,完善技术指标体系,明确环境监理单位的相关职责。一定要构建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到环保验收、后评价的全程环境管理体系。

3.4加强环评与验收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

为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效性,应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在设计中应满足竣工验收时达标的要求,环保措施设计中应满足污染物监测采样的要求,生态环境本底值的调查、监测应涵盖环保验收的范围。反之,验收调查中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也应及时反映到日后的环评报告中。协调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验收之间的关系,就能够保证二者之间的顺利交接,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全面提高有效性。

3.5验收调查技术方法多样化

常规的环境监测方法主要应用于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监测指标,而对于生态环境的调查往往是定性评价。因此应针对竣工验收监测指标体系中的生态环境监测因子,应用遥感调查技术方法,对公路生态环境影响进行验收。遥感调查宏观、客观、动态,可以分析公路建设全过程中生态环境的变化,可以为竣工验收调查提供更全面真实的数据。采用多种验收调查技术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监测验收环境监测指标体系中的各种指标数值增强验收调查的说服力度,提高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有效性。

4结语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广、影响因素多,致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环境监测指标建立和验收技术方法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指标体系主要是通过指标体系定量地反映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包括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噪声环境方面的监测内容,通过合适的监测因子客观准确地反映公路施工期和营运期影响,为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为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效性应加强施工期管理、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采用多种验收调查技术方法,完善营运期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以及协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验收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EB/OL].law-lib.com/law/law view.asp?id=16978,2002-02-01.

[2]艾志敏.非污染型———以生态影响为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生态影响调查[J].云南环境科学,2005(24):163-165.

[3]曹力媛.高速公路建设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西交通科技,2002(2):7-8.

第3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一、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现状分析

(一)县域生态环境现状

1.草原三化(退化、沙化、盐碱化)及鼠虫害问题突出,

由于开垦、过度放牧等人为破坏和气候等自然原因造成。经统计,2013年我县草地总面积20926.27km2,其中低覆盖草地8899.18km2、中覆盖草地7953.77km2、高覆盖草地4073.32km2,沙地面积为430.03km2。从草地结构看低覆盖草地占40%,高覆盖草地仅占20%,形式非常严峻。

2.水域湿地萎缩

我县湿地面积1839.98km2,其中河流水面占60%,湖库、

滩涂湿地、沼泽共占40%。近年来,农牧业、砂石场等严重影响我县湿地环境,但湿地恢复及饮用水源保护项目的落实,有效缓解了我县水域环境的恶化。

3.水及空气质量状况

根据2013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相关资料显示:二氧化硫

排放量66470kg、cod排放量107400kg、固体废物排放量16600kg,污染源排放达标率99%,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100%,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100%。

(二)全县生态环境破坏情况

1.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与内地各地区经济、人文等各方面交流扩大,外来经商、旅游人员日渐增多,商业模式粗放,不注重流动人口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环境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县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近年来,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特别是交通),为方便砂石取运,施工方就地取材,致使公路沿线草场开挖过度,完工后又不及时回填、种草。

3.217线各标段施工单位砂石采挖对道路沿线河流环境造成很大破坏,废弃砂石堆积造成原有河道被截断,河水溢出淹没周边草场。

4.全县干部群众环保意识差,白色垃圾随意丢弃,影响草场土质,破坏植被生长环境。

(三)全县生态修复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实施退牧坏草、退耕还林、草场沙化治理、湿地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县域生态环境恶化,但草场沙化问题还是较为突出,也是各项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难点,一是草场治理力度不够,治理面积基本与沙化增量持平;二是退牧还草工程覆盖面小,整体草原生态仍较脆弱;三是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缺乏长效性,草原超载过牧情况仍较严重;四是退牧牧民生产生活保障不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仍较突出。

(四)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及成效

我县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工业污染源,在污染源监管工作中,重点要加强对油库、医疗卫生机构、砂场及建设工地的环境监管工作,落实“三同时”制度,并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垃圾填埋场及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全州总量减排工作迈上新台阶。

1.加强对油库、医疗卫生机构等危险化学品、辐射源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登记备案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企业必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及储备必要应急物资。

2.加强对砂场及建筑工作巡查力度,除登记备案制外,一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及使用,加强对污水、粉尘、噪声等污染的防治;二是砂场管理严格按照《县砂石资源管理办法》进行,落实资源开发植被、水系保护与恢复机制。

3.我县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与全州各县相比较为滞后,减排工作中的硬件设施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都还处于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根本无法对全县生活垃圾及污水进行处理,更谈不上污染物总量减排。

4.县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4月单设成立,初期,全局干部职工7人(其中: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人、监测站0人),无固定办公区,租借县医院30平方米办公室办公,人员紧缺、专业人才匮乏、资金严重不足、无执法车辆。在州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下,在我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3年时间的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目前执法大队人员3名,监察执法车一辆,办公楼也已基本完成建设,预计今年10月能投入使用。3年里,该执法大队共计开展监察执法工作250余人次,巡查建筑工地80余家、饮用水源地80余人次,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工地5家、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力工地3家,在饮用水源保护、县域环境监管及污染源巡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25191平方公里的县,人员及设施配备还严重不足。

二、原因分析

1.对生态环保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干部群众环保意识差。

2.挤占挪用我局编制情况严重,监测、监察执法大队进人很难。

3.执法能力差、难度大。一是部分建筑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噪声、粉尘扰民时有发生;二是有的建设项目不按程序落实环评批复,先建后批、边建边批;三是有的建设项目拖欠或拒不缴付排污费,对执法人员态度恶劣。

4.污染物处置体系空白。我县无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大部分乡镇驻地卫生环境差,街道上垃圾成堆无人处理,污水随意排放。

5.环境监测能力空白、监察执法能力不强。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人员配置11人,但我局目前只有1人(无资质),设施设备均空白;监察执法大队人员3人,人员太少、执法能力差且均不具备执法资格(每年7月初由州局统一组织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但属我县维稳敏感时段,无法派人参加,致使我局截止目前无合格执法人员)。

6.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县牲畜出栏率低(东区情况较为严重),过度放牧导致草场过载退化。

三、亟待解决的环境保护问题

1.加强环境保护知识宣传,一是宣传我县生态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提高决策层对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了解和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二是加强对全县群众环保知识普及,提高环保意识,减少人为破坏环境程度。

2.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争取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草原“三化”、鼠虫害问题、湿地退化。

3.推进环保能力建设,一是建立一支能力强、素质过硬的监察执法队伍,加强对县域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企业的监管力度;二是建立环境监测站,污染物监测数据是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证据,只有具备一支合格的环境监测队伍,才能保障我们的执法行为合理、合法。

第4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环境保护 问题 监测 对策

一、环境保护中污染的问题

1.环境污染地域面广,影响深远

出现环境污染的污染源由于来自生产生活的不同方面、不同领域。污染源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而且性质各异,其次污染物通常都是经过转化、代谢,聚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形成环境污染损害。并且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是非常复杂

2.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

环境中化学污染物相对浓度一般都很低,对环境污染损害短时间内看不出危害,但是,长年积累,就造成积少成多,酿成严重后果有的是终身受害。生活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常常比生产环境中浓度低的多,因为人们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因素下,所以作用面广,机体内累积剂量大,累积损伤大,表现为低剂量、长时间的慢性中毒。

3.污染物的种类繁多。作用机制复杂

环境污染通常是污染物的多因子联合作用,健康效应表现综合性环境中有害因: 诸多种类,诸多的有害因子可能同时进入人体,多种污染物同时存在,不同污染物各有各种的毒害作用,而产生出相互作用,有害因予的联合作用将使人体产生的效应更加复杂。可以是局部刺激致毒、也可以是全身作用;有的具有特异性和非特异性作用;并且污染物与污染物之间可以起协同叠加作用。

4.环境污染损害的潜伏性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特点具有很长的潜伏期,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所以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但是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所以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但是某种污染。

二、环境监测工作中的对策及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是以环境监测水平和监测能力来表现。环境监测系统针对当前环境污染的新问题,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努力开创环境监测工作的新局面,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建设环境监测法制

加强建设环境监测法制化进程, 按照法管理和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加快落实制定监测法规,确保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数据合法有效、监测信息依法公开、监测工作职能法定。加快完善监测管理制度,启动编制国家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创立健全环境监测规章制度,使监测工作有章可循。以法制建设为牵引,带动环境监测体制机制逐步理顺,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环境监测事业公益性属性,强化环保部门对环境监测事业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确立监测数据的法定权威,明晰各级监测站与监测管理部门的设置等级与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同时,制定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设施管理办法,环境监测信息传输和信息管理办法,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境监测定员定额标准等一系列法规制度,逐步规范环境监测工作运行管理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编制、财政、人事等相关管理部门对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加快环境监测科学发展的体制环境。

2.加强监测基础能力建设

加快建设标准化环境监测站,从而实现“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到2010年,我国8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要达到建设标准”的目标要求。大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搞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储备,以项目实施带动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技术设备水平。推进监测装备和技术体系的现代化,构筑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实现环境监测由粗放型向精准型的转变。要加强对环境监测仪器的研究,加快监测仪器的国产化,做好仪器设备选型,制定科学的装备配置计划,选择适合实际工作的仪器装备。修订、扩充、完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体系,特别是土壤、农作物、生物等要素的监测分析方法,实验室深度分析和应急监测等急需的分析方法标准。创新监测综合评价体系,围绕群众需求和管理的需要,大胆探索一条以人为本、全面客观科学的监测综合评价方法与体系。为此,要按照国家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大力加强监测基础能力的建设。

3.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要进一一步优化网络结构,建立起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环境监测接轨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增强环境监测的整体实力。要在科学优化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全国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测网,沿海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长江、淮河等各大流域环境监测网,区域应急环境监测中心网,全球环境监测系统(GEMS)中国网等,形成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龙头的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中心体系,为全国以及区域和流域的环境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多种形式的监测报告,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工作。要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和环境管理的需要,建立并完善国家、省、市级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及运行机制,制定章程和规范,统一协调,合理分工,相互配合。要用全国监测工作一盘棋、全国监测队伍一盘棋的理念,将具体监测工作下移,构建具体监测工作上小下大,技术创新上大下小的格局。由市县级监测站承担大量基础性、常规性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工作,监测总站和省站不承担或很少承担具体监测任务,重在监测科研,进行监测技术路线、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分析方法体系、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技术体系、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深入研究,拿出系统、全面指导基层实际工作的规范方法标准,基层监测站则按照这些规范方法标准从事监测工作,并承担方法验证。同时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明确界定国家与地方在国控网监测任务、能力建设、运行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关系。根据国控网建设原则,尽快建设省级和市级环境监测网,做到三级环境监测网的职能清晰、数据共享、覆盖科学,建成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的满足环境监管需求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三、增强环保监测人员的技术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监测人员入口关,保障监测机构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落实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开展监测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加强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核心价值观,推动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推进监测人才队伍的专业化,促进普通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向专业型、综合型、复合型人才发展,使监测队伍由普通技术型向专家学者型队伍转变。在准确把握人才队伍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环境监测工作形势,提出队伍建设总体目标,确立提升人员基本素质、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思路举措,实施监测人才培养工程,在各环境监测领域培养一批与国际水平接轨的尖端人才、国内一流专家和业务技术骨干,形成一支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精神奋发的专业化监测队伍。

第5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的困境

(一)建设单位虚假履行环境义务建设单位作为整个建设项目的主体,其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的环境保护设施有着最清晰的认知,掌握着建设项目生产能力、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但是,建设单位本质上仍然属于“经济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决策的动因。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来看,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明显会加重建设单位的生产成本,成本的增加最终会影响利润的增长,因此,建设单位对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是缺乏积极性的,故而,在环境保护设施监测时往往会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企图蒙混过关,通常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由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均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设置了违反“三同时”的法律后果。因此,实践中建设单位不敢明目张胆地不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但为了节约成本,同时又可以应付环境保护设施监测,建设单位往往会采取一些比较隐蔽的手段,例如:在主体工程建设时同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但是环境保护设施的质量和数量与环评文件及批复差距较大尤其是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栌设施质量上稍作手脚,由于这种变动并非直观可见,加之不利影响的显现具有长期性,危害后果具有隐蔽性和潜伏性,往往容易蒙混过环境监测并通过建设项目验收,但从长远角度来看,最终可能降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寿命和处理效率。二是不正常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此处的“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不同于2003年的《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中列举的八种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行为。这八种行为主要是通过不运行环保设施将污染物直接排人环境。但是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中,建设单位不仅会运行环境保护设施,甚至会超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为了能够在监测中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够通过验收,保证污染物最终能够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会选择最大化地提高设施处理污染物的效率,例如:建设单位通过加大药剂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清洁水汽等途径私自在验收监测时改变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从而在监测时营造出环境保护设施能够满足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假象。这种超正常使用环保设施只是建设单位应付监测的一种变通手段,并且超正常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往往需要更高的费用维持其运行,建设单位在日后的生产经营中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也不可能一直维持超正常使用环境保护设施的状态,而且这种行为容易造成监测数据失实,最终影响的是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运行时的处理效果。三是建设单位与监测机构签订委托监测合同时以多给监测费为诱饵,要求给与特殊照顾。[4]建设单位在监测中联合监测机构共同在监测报告中弄虚作假,这种行为一方面反映出建设单位对于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结果并不自信的心态;另一方面也说明部分监测机构有待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职业素质。监测机构帮助建设单位作假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的正常秩序,而且极大地损害了监测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可信性。建设单位环境责任意识的淡薄,以及对“三同时”制度认识的不到位,导致其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过程中选择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验收,短期内看似节省成本的做法不仅加剧了生产活动对环境和生态的压力,而且最终建设单位将面临的是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二)监测机构与监测需求不匹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只能由环境监测站来承担,一方面是考虑到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是一个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极高的活动,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配备专业人员和技术的专门机构负责才能保证监测过程的科学、严谨,确保监测质量;另一方面是由于监测结果不仅要为环保部门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而且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作为“三同时”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检验“三同时”效果的最终体现,因此,为了保证“三同时”制度能够达到预防和治理污染的预期效果,由独立于建设单位的监测站负责验收监测,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客观和真实。但是,由于我国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方面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发展尚不完备,对环境监测站的管理和监督体系也不完善,因此,监测站在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监测站自身能力有待提高,存在人力不足、技术欠缺、设备落后等状况。虽然具有相应监测技术和能力是监测站取得监测资质的前提条件,但是随着生产技术的改造和发展、建设项目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尤其是建设项目涉及的领域之广、行业之多,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各不相同,对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的种类、规模也各不一样。复杂多样的建设项目不仅考验监测站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也对监测站的机器、设备等工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目前监测站的发展水平来说,由于经费的限制,监测设备更新换代较慢,尤其对于市级和县级环境监测站来说监测仪器设备不全、陈旧老化等问题尤为突出,不仅会导致其部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活动无法开展,而且极易造成监测数据失实,最终影响的是整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此外,基层环境监测站还存在的人力匮乏的困境。基层监测站不仅承担着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还要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其日常的监测任务就比较繁重,各项监测活动分散了本来就匮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在各项监测活动中所处地位远低于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因此能够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就更加欠缺,这种现象极大地影响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的效率。二是环境监测站数量难以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明确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直属的监测站负责,从而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排除在外。目前,我国巳建立各级监测站2700多家,监测人员近六万名,但以当前监测站以及监测人员的数量是难以承担繁重的监测工作的,实践中也存在在追究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违法行为时,建设单位以监测站延期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作为辩解理由,从而加大了环保部门的执法难度;另一方面由于监测任务的繁重,监测站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中局限于对污染治理设施末端排放污染物的监测,一直有学者提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要涵盖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全过程,要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先进性、合理性,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物排放总量及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测试、检査和评价。如果要做到环境保护设施全面监测,势必要监测站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从目前环境监测站的数量、人员、设备以及工作安排而言,尚不具备进行全过程监测的条件。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项目数量的增多,实践中‘对监测站的需求量也会增多,如果不从根源上破解监测站与监测工作之间的供需不平衡,最终会对监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二、完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的对策

(一)增强建设单位环境责任意识企业环境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应当兼顾社会的环境利益,履行起保护环境的社会义务。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即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已经成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常规措施,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行项目的过程中出于经济因素的考量,可能会选择只在形式上落实这两项制度,因而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中弄虚作假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反映出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认识上的不到位,而且传达出建设单位环境责任意识的缺失,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牺牲环境效益去追求经济利益。因此,为了避免建设单位在验收监测中有环境保护之形,无环境保护之实的现象,除了加大对建设单位进行“三同时”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其认识到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验收监测和运行对建设单位自身和生态环境的实质意义,更重要的就是增强建设单位环境责任意识。之所以强调建设单位的环境责任意识,就在于环境责任意识一旦形成,不仅会对建设单位的行为模式和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而且那些显性的环境责任要求才能更容易被建设单位接受和遵守,最终内化固化为建设单位自觉的行为。由于经济利益的诱惑决定了现阶段依靠建设单位自身形成环境责任意识难度较大,因此在建设单位自发自觉保护环境的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外部督促手段培育和增强建设单位的环境责任意识。因而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中要注重从三种外部方式增强建设单位环境责任意识,促进环境责任的内化:-是宣传和普及扰乱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的法律后果,以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管和引导。从现有的法律文件来看,无论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还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都对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延期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试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有严格的法律规制。这些法律后果的规定能够使建设单位事先预测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的处罚后果,给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设置了一条高压预警线,这条预警线的存在能够将建设单位的违法意识扼杀在萌芽阶段。因此在对建设单位进行“三同时”宣传和培训时,要更加注重对违反相关制度后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的宣传,通过法律责任的威慑力,避免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中的弄虚作假。二是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中增加一次不定期抽测。为了有效打击建设单位应付监测的行为,监测站可以在出具验收监测报告(表)前,在建设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测,将抽测数据与原先采样数据进行对比,如果两者结果相差较大,监测站应先暂停出具验收监测报告(表)。抽测作为验收监测的补充,一方面可以对建设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出具验收监测报告(表)前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环境保护设施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另一方面不定期抽测制度的存在增加了建设单位的违法成本和难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切断建设单位弄虚作假的违法路径。三是监测站在进行验收监测前,要加强前期环境管理检査。监测站在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前应当认真查看该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及批复,了解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流程等。前期环境管理检查一方面是帮助监测站熟悉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另一方面是通过这种前期资料梳理,监测站可以确定监测中的重点以及建设单位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从而在监测过程中有的放矢。更重要的是监测站掌握建设项目及环境保护设施的信息越全面,就越能避免在监测中被建设单位“带着走”的情况,从而及时发现建设工程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不一致的地方。无论是法律责任的威慑,还是通过监测站监测工作的细化,都是希望借助外部手段促使建设单位能够真正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和制度,增强其环境责任意识,最终达到建设单位自觉践行环境责任行为的最佳状态。

(二)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

近年来,由于监测机构与监测需求不匹配,一些地方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经在积极承担监测任务。虽然这种地方实践能够极大缓解对监测机构的需求,但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文件予以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监测工作的合法性也存在质疑。自2013年开始,环境保护部就组织开展了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在今年的2月份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可以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其中。《指导意见》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尴尬地位,明确了各省级环保部门可以根据监测工作需要开放监测业务。在此背景之下,可以考虑今后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纳人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主体,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量:一是减轻监测站的工作。目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只能由环境监测站来承担,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排除在外。由于监测站本身承担的监测任务较多,已经需要超负荷运转,并且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因而监测站在这一块上投人的精力有限。一旦引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监测站之间签订监测委托合同,在给了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权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分担了监测站所承担的监测任务。二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提升监测机构的能力。我国环境监测长期以来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的单一管理体制,单一的管理体制虽然容易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也容易造成监测站丧失活力,缺乏自我提升和完善的动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加入,一方面在监测站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之间产生竞争关系,另一方面又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之间出现了竞争。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各个监测机构为了能够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会积极提升自身的监测设备、监测技术,加强监测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从而提高监测质量和效率。三是保障监测数据的公信力。虽然监测站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表),但是另一方面监测站又是环保部门的下设机构,而环保部门又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审批部门,监测站的双重身份容易使公众对环保部门的验收决定产生质疑。w社会化的环境监测机构既独立于建设单位,又独立于环保部门,因此,可以在相对客观的立场上开展监测活动。即便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与环保部门之间不存在模糊关系,但是,难以保证其不在监测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同流合污。因此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中推进服务社会化的同时,也要注意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新《环保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要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2015年环境保护部公开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罚则。相关法律规定的出台和处罚责任的细化,不仅为在验收监测中引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了可能,而且有利于避免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监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6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测;现状;原因;发展趋势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society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bearing pressure will grow with each passing day,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 and economy, will do a better job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s an important work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d, current situation and cause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then put forwar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resent situation; cause; development trend

中图分类号:X83

一、环境监测概念及内容分析

城市环境监测是环保部门所承担的技术监督工作,是指间断或连续地对城市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进行测定,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其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可靠、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污染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环境规划、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科学的服务。

在环境监测中有以下三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调查阶段的环境监测。在制定监测方案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经济的原则。在制定监测方案、设计技术路线、配置技术装备时,应事先做监测费用效益分析,尽量做到既达到监测要求,又节约监测费用。②优先监测优先污染物的原则。优先污染物指毒性大、危害严重、影响广的污染物;污染趋势呈明显增加状态,对环境具有显著危险的污染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污染物质等。③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复杂性,这就要求在制定监测方案时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在实际检测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监测技术路线,以获得最多的环境信息数据。

二是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监测。该阶段监测的主要内容有:环境保护管理检查、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环境保护敏感点、环境保护设备运行效果测试、环境质量的监测以及生态调查等方面。监测过程中应注意:监测一般需要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且工况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监测污染因子一般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中确定的污染因子,监测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原则。

三是日常的监督性监测。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日常的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动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城市的环境压力。

二、环境监测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环境保护事业,并提出要建设良好环境型、节能减排型社会使得环境保护事业迅速进入了发展新时期阶段,目前环保部门己成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直接参与各项环保政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并制定监测规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监测系统,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工作。环境监测是环保部门基本工作之一,也是它们的重要职责,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实施环境监督重要手段; 是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的重要依据,对环境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城市环境监测管理水平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要求环境监测技术有更进一步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环境监测技术得到迅速发展,我国环境监测的范围不断扩大,监测能力也逐步提高。而就目前来说,我国城市环境发展现状和监管水平现状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段差距,这就促使我们必须紧抓城市监管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近年来,城市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关于城市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同时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也有所加强,这对于城市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仍需发展。在城市水环境方面,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水平和监管力度形式仍十分严峻。城市大气污染管理尽管有所改善,但是随着城市机动车的增加,各种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仍然居高不下。因此可以说,城市环境监管仍是一个重要话题。

四、环境监测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4.1环境监测的认识存在一定不足。盲目追求经济的发展,忽略环境的保护工作,是我国初期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人,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环境污染问题相当,环境恶化现象严重危及人们正常的生活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压力。然而,人们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仍然认识不足,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力度及技术监督的工作力度还远远不够。目前,监测主管部门尚未对环境监测数据予以太多的重视,使得环境监测数据无法发挥自身作用,监测工作也日渐边缘化。

4.2管理体制的不健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也影响了环境监测工作的进度和发展速度。目前,我国环境监测部门隶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上层环境监测部门对下层监测部门更多的是业务指导关系,缺乏相应的约束力和监督能力,无法从“条”的层面直接统筹、监督监测工作的开展,地方监测部门容易受行政命令干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测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环境监测的发展趋势

5.1实现环境监测领域的技术创新。科学技术不断的进步和发展,使得各种新的技术不断地应用于环境监测中。环境监测鼓励各级监测部门在监测工作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之前要经过验证后方可使用。仪器创新是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境监测中使用的仪器相对落后,监测仪器不足及老化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仪器多为中小企业生产的中低档仪器,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监测仪器寿命、降低监测仪器的制造成本、保证其使用性能,是环境监测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方面。环境监测的技术方法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实现动态监测,动态监测可以掌握各种污染物的变化动态及趋势;二是提高预警应急监测能力;三是单纯的地面环境监测与遥感环境监测相结合;四是现场快速分析技术和连续自动化技术讲得到广泛应用;五是生态监测技术的研究将进一步加强。

5.2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工作应该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执行,当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应该加强检查和抽测,严肃处理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数据、修改数据等失职读职行为。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支持监侧过程中的各种技术创新行为,加强环境监测与其他各项环保政策的合作。

5.3建立完善的国家级监测网络。国家级环境监测网络应包括环境各要素监测业务网络(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固体废弃物等监测网络),环境管理监测网络(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以及监测信息网络(包括在线监控、数据报告、数据传输等)。构建国家级环境监测网络,有助于环境监测工作向着全面化、精确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监测网络的构建能够更好的掌握环境质量情况,对于及时发现环境问题、积极治理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状况起着积极作用。

5.4实现环境监测队伍专业化。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水平、实现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各种先进的仪器设备,更离不开掌握科学知识和先进技术的专业人员。各级环境监测站应加强对环境监测专业人才的培养,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加强综合分析、实验室分析等方面的技术骨干。各级环境监测站应努力在培养方案上创新并建立一支专业化、高水平、反应迅速的环境监测队伍。一方面,要求监测队伍提高应变和机动能力,能够对突发重大环境事故做出迅速响应;另一方面,要求监测队伍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科学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环境监测是技术执法和技术监督的过程,监测队伍是否具备专业水平直接关系到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5.5改进环境监测技术方法。我国环境监测的工作任务比较重,且工作量很大,如果单靠使用现在的设备和手段难以满足,只能通过深入地改进相关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技术要求,使其更加简便、灵敏、快捷,才能够从根本上改进和提高我国的环境监测技术水平。

第7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1环境污染源的研究内容

(1)大气污染源.(2)水污染源状况.(3)固体废物污染源.(4)种植业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5)畜牧养殖业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等等。 以下就这些方面对其防治方法进行了阐述,并对其监控进行了探讨。

2各污染源污染所采取的方法

2.1大气防治方法 .(1)加强大气监测,大众媒体监督;(2)促使企业进行工业改造,加大环保投资;(3)控制交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4)选好树种,搞好卫生防护林的营造与管护。

2.2 针对水体污染的对防治。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尽快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过程控制的战略转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综合治理点源、面源和内源污染,高度重视污水再生利用。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向污水综合利用转变。

2.3 固体废物的防治方法。(1)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名环境保护意识;(2)逐步推进固体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3)实行工业企业固体废弃物排放许可证制度;(4)积极推行ISO14000生命周期思想。

2.4土壤种植业的治理方法 。(1)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2)积极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3)普及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农药用量;(4)积极回收农膜,大力推广新型可降解农膜;(5)依靠科学技术,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2.5畜牧业污染治理方法 。(1)合理加工日粮,在饲料中减少使用含硫矿物质如硫酸铜和硫酸铁,可降低含硫臭气;(2)添加酶制剂,消除相应的抗营养因子,补充动物的内源酶,提高饲料转化率、减少排泄物;(3)粪便能源化和肥料化,畜禽粪便可以作为沼气池填充原料,经发酵后的残渣返田增加肥力,改良土壤,防止土地板结,减少化肥的用量。

3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平台的应用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应用自动控制技术、数据通讯、数据库等技术,建立起完善的数字化环境监控体系,采集具有时效性、可靠性的环境信息,提高信息的利用率,最大化的为环境监测与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依据。(1)数据传输方式。数据的传输一般是采用通讯公司的GPRS方式来实现的,该传输方式保证了数据的稳定性、运营费的低廉性的前提下,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2)数据传输特点。数据传输具有实时性强;可对监控点仪器进行远程控制、建设成本低;监控范围广、良好的扩展性;系统传输容量大;数据效率高等特点。(3) 污染源监控平台的功能。监测项目类别的界面,实现废水监测、废气监测项目的归类管理;监测类别是对监测项目的一个具体诠释,对污染物和污染物产生的数据进行分类,达到监测数据的要求;权限管理设置是完成对用户访问数据的授权

4 污染源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

国家把“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高度融合”作为“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核心思想;让重要的生态系统休养生息;突出强化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对此我们要多研究多重视新技术的应用,努力实现污染源全面监控与完善管理措施。

4.1工况在线监控系统。此系统的建立可以对企业污染治理实行全天候监控,对无组织排放污染源进行有效地定量控制,同时弥补视频监控由于夜晚光线不好的难以取证的不足,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该系统由传感器系统、采集系统、信号分配系统、存储系统、传输系统、中心数据系统平台组成。用户根据需要对现场设备进行配置,对检测频次、通讯延迟、报警参数、通讯参数等各种参数进行设定,并在中心系统平台上显示及控制。

4.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环境保护部颁布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旨在落实污染减排指标,强化监测和考核体系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国所有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治污设施,均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要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4.3视频监控系统.目的是对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状态,检测仪器工作状态等情况的图像监视,对图像数据进行存储,同时将视频信息传输到地市监控中心及省监控中心。系统由摄像机、DVR(视频服务器)等设备,主要完成图像采集、编码和传输等工作。 视频监控设备的功能要求。远程视频监控设备需长时间运行,处理数据量大,因此要求设备稳定性好,运行速度快,达到实时监控效果,需要考虑设备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为方便远程视频监控,前端的各种设备如:视频参数、支持的解码器协议要求、录像控制、报警功能等应实施统一管理。

4.4移动车载应急视频监控。(1)移动环境检测车。在环保部门制定的车辆上进行改装,配置移动视频监控系统远端站、350M警用无线集群系统、处理系统等辅助设备,是应急指挥系统的远端移动信息采集平台。(2)5.8G扩频数字微波系统。无需频率申请,系统可靠性高,传输能力强,安装使用灵活方便。(3)监控中心站显示系统。(4)广播系统。在应急通信车上完成现场的宣传广播和喊话。

4.5其他措施.对于一些不具备条件实施在线监测管理的污染源,比如,小型企业,农业,固废等,我们通过污染源调查、污染源评价和污染源控制来完善污染源管理。其中污染源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掌握污染源的变化趋势和污染物消长规律,结合环境质量监测可以监测量变化趋势,同时采取相应对策,减少和控制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通过污染源调查,可以找出一个区域或一个工厂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资源、能源及水资源的利用现状。为企业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综合利用、加强管理指出方向;为区域污染综合防治指出防治什么污染物,在哪防治;为区域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环境科研提供依据。污染源调查是污染综合防治的基础工作。

4.6监控方面的日常工作.监控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企业前端情况的掌握、自动监测数据的处理、自动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环保相关业务的支持等等。(1)企业前端情况主要包括:装机容量,机组情况、机组运行负荷、发电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治污工艺、排放口基本情况、设备检修等等。(2)自动监测数据的处理主要包括:数据掉线处理,数据异常处理、数据超标处理。(3)自动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包括:联网情况统计、数据传输情况统计、超标分析,总量分析、异常情况分析等。(4)环保相关业务支持包括:环境监察部门、污染控制部门、环境检测部门等提供相关的业务支持数据。

结束语

当前污染源污染日益加剧,通过环境保护部门颁布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污染源污染,合理利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模式和自动监控管理模式,可以更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脚步。

参考文献:

第8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1目前农业环境问题的现状

1.1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

我国大约有80%的秸秆没有进行有效的利用,很多都在露天地里进行燃烧,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此外土地秸秆长期进行燃烧处理,会使土地缺少氮元素,对粮食增产有一定影响。各级政府都提出了秸秆有效利用的管理办法,但现有的技术、资金等一系列问题,使大部分秸秆没有有效的利用,对农业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

1.2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

在我国农村,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2方面,土地的收入和养殖业的收入。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大发展,养殖户对粪便基本没有任何处理,基本都是直接排放,污染面比较大,但治理比较困难,农业中的化肥、农药、粪便等都对农村的水资源产生一定污染,有的地区污染度已经解决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染源的指标,这是我国政府必须重视的问题,要对粪便等问题进行一定优化,减少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1.3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速农村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城市污染转向农村的主要有3类: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旅游污染。随着我国对城市环保监管力度的增强,几乎所有的大中城市的许多污染企业无法在城市中生存,大多数企业逐步转移到郊区或者农村,造成严重的工业污染,加上城市绿化环保工作的加强,城市垃圾已经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大片郊区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料的存放地。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经济发展,把一些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引进,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地方经济,但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破坏,有的地方土地污染特别严重,对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了很深远的影响。现在我国政府提出了严重保护措施,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在我国就没有生存空间。

2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2.1发展生态农业

发展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对农村土地起到保护作用。现在各级政府都提倡退耕还林,增加林地的面积,对我国土地起到一定保护,能防范风沙等对土地的入侵。对树木要有计划地开采,对乱伐乱砍单位和个人严惩不贷,对土地起到保护作用。畜禽产生的粪便、农药使用、秸秆的应用合理的处理,减少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减少面源污染与解决农村地区能源相统一,推广以沼气工程为代表的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生产方面要减轻对化肥农药的过度依赖,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推广机械粉碎翻压还田技术、留高茬还田技术、秸秆生物反应堆等生态技术,改善土壤结构,维持微量元素的动态平衡,增强土壤肥力,从而逐步减少秸秆的粉碎和胡乱堆弃,尽可能的发展绿色农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国家一方面大力引导农民发展畜禽业,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还要加大对畜禽业产生的粪便进行科学有效性的处理,建立生态大规模养殖基地,提高粪便的利用率,进行生态养殖,提高养殖户的能力,科学地进行养殖,对农业环境起到保护措施。

2.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户环境保护意识

在我国农村,农民对环境保护没有概念,比如畜禽粪便的排放,几代人都是这样做的,也没有感觉到那不好,基本没有环境保护意识。这几年国家注重了农业环境的保护措施,其宣传力度不大,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宣传,让农民有环境保护意识,这对改善农业环境有现实意义。

2.4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污染监管机制

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强监测质量,提高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对于农业生产集中地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区等重点保护地带要加强监察力度,制定限制性生产技术标准,加大对这些地带的农业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完善其生产安全标准、生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物排放监测,努力推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

3结语

第9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是指农产品(除渔产品外的食用农产品,下同)产地环境及质量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定合格,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农产品生产产地。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工作由省农林厅负责。省农林厅成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管理工作;设立粮油、园艺、畜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场检查和评审推荐等工作。

县(市、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受理、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积极鼓励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经认定的产地产品在放心肉菜市场准入过程中免予检测。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质量控制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灌溉水(畜禽饮用、加工用水)、土壤、大气等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要求,产地周围3公里以内没有污染企业,蔬菜、茶叶、果品等产地应远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

第六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粮油作物达2000亩以上,露地蔬菜(含西甜瓜)500亩以上,设施蔬菜200亩以上,茶、果300亩以上,食用菌1万平方米以上;蛋用家禽栏存5000羽以上,肉用禽年出栏2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奶牛栏存100头以上,羊栏存500只以上。

第七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能确保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并有相对稳定的产销组织形式。

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配备专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或依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病虫测报、动物疫病防治、生产技术指导及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产过程应具备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一)按照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规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操作规范并组织生产。

(二)建立严格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物制剂等投入品使用登记制度和动物用药记录、休药期记录,建立生产过程台帐,规范使用限用农(兽)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畜禽产品产地应提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测的无法定一、二类动物疫病及其它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报告。

(三)建立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点、病虫害预测预报站(点)和产品快速检测点(站),对产地环境和上市前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第十条产地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进入市场的产地产品逐步实施包装上市,实行标识管理,包装物上标明产地证书号、地址、生产经营主体、采收(出栏)日期、品种、数量等。畜禽逐步实施免疫标识管理。

第三章申请与认定

第十一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产销组织形式等;

(二)产地生产情况,包括产品名称、地理位置、区域范围、生产(饲养)规模、产量(出栏)及生产计划等;

(三)产地环境说明,包括产地农用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周围3公里以内工厂分布情况;

(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技术人员资质证书,执行的生产技术标准或规程,申请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或规程制定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动物防疫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兽(农)药休药期记录等;

(五)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承诺声明;

(六)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按下列程序认定。

(一)受理、初审。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就申报主体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初审,推荐上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省直属单位农业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由省认定管理办公室直接受理。

(二)复核。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提出推荐意见,上报省认定管理办公室。

(三)检查。省认定管理办公室将收到的申报材料分交各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各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对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动物防疫记录、免疫标识使用、农(兽)药休药期记录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出具书面检查报告。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检测。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按无公害农产品环境检测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检测,并按检测结果,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五)评审推荐。各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在收到现场检查和环境检测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推荐意见,提交省认定管理办公室。

(六)认定。申报材料、产地现场检查报告、产地环境检测报告符合要求的,由省农林厅作出认定,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自认定管理办公室收到专家组评审推荐意见之日起至省农林厅作出认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省农林厅对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根据申报情况,原则上每季度认定公告一次。

第十四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有效期满后未办理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认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行证书和标牌管理。

第十六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树立标志牌,并标明范围、生产产品、主要安全生产措施、责任人,以接受监督。

第*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认定的产地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跟踪检查。省产地认定管理办公室对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受理有关的咨询、投诉、申诉工作。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不得随意树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志牌。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农林厅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公告: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