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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社会的组织细胞,也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国家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又以新型农村社区为战略基点,农村社区建设的提出,表明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方式及基层组织、管理与服务体系的重大转型,从村民自治过渡到社区自治、从行政和生产共同体迈向社会生活共同体,管理方式也逐步从政府主导的单中心治理转变为政社分工与合作共治的多中心治理。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概念
所谓新型农村社区,是指打破原有的村庄界限,由若干行政村合并在一起,通过集中规划,按照统一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搬迁合并,统一建设新的居民住房和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组建成新的农民生产生活共同体(也称为“中心村”),形成农村新的居住模式、服务管理模式和产业格局。并在此过程中让农民主动交出原来的旧宅用于复耕,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从而让农民既不远离土地,又能享受城市化的生活环境。
二、随着农村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社区管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1、思想观念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许多干部群众对农村社区建设还比较陌生,主动参与意识不强,认为农村社区建设是图形式走过场。许多农村社区并没有专业的管理机构,多数还是以村务管理老办法来对待,社区管理不到位。大多数村干部没有受过社区管理的相关培训,甚至从来没有接触过社区管理,容易以老眼光来看待新问题,缺乏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方法
2、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有些地方在农村社区运行机制上,村级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弱,没有形成便捷有效的社区建设的参与机制。
3、公共服务薄弱,服务水平不高。城市居民通过城市社区享受到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公共服务。与城市相比,农村社区还没有纳入市政管理范畴,不能享受城市社区待遇,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上仍显不足,如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以及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便民服务资源相对比较薄弱,没有从根本上实现乡村管理服务向社区管理服务的转变。
4、社区意识淡薄,居民文明程度不高。社区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管理办法和创新意识,且“行政化”色彩较浓,其管理方式、活动开展、服务实效等均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虽然不少地方都配备了大学生助理,对社区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所提升,但仍不能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的需要。
5、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于城市。目前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与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不足。一是政府投入不足。二是村级投入不足。三是社会投入不足。
6、社区文化缺失,业余生活单调。
三、实现农村社区有效管理的创新及路径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以生活方式转变带动生产方式转变,因此,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就在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对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路径选择。深入推进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
1、建立健全农村社区领导机制。要将农村社区建设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将农村社区建设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
2、积极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以村民自治为基础、将村民自治引入社区建设,使村民在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社区建设活动中享有话语权、参与权,这样必然有助于调动村民的参与积极性,切实提高农村社区管理水平。
3、培育公民意识和社区文化中有所作为。在社区管理模式上,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寓管理于自治之中,发展公民意识,培育社区文化;社区一般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文娱、体育、科技、教育服务;社区环境整治。并使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参与到新型农村社区的服务、文化活动和协调、以促进社区内的公共参与,从而培育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和社区文化,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居民的幸福感。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目标:到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60%,到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70%,到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80%,到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6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0%,建成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入、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目标:到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85%,到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到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倾斜,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人口或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按每个建制乡镇政府办好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3000—5000人口或行政村(联村)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保证农村居民步行15—20分钟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与此同时,进一步规划好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的建设,每3—5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好一个区域性医疗中心(原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街道(乡镇)卫生院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实施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多元化发展。
(四)明确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职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为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受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根据居民健康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康复床位,但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进一步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到社区,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医师,提供中药治疗、针灸、推拿、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五)改善社区卫生机构设施条件。严格按照《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和《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进行建设。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在新建或改建居民住宅区和中心村建设时,按标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50平方米。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2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80平方米。未按规划标准预留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达到基础设施配套、常规设备齐全、就医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一流。
(六)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总数,可按6—8/万的比例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有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每1万农村居民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达到30%,每个中心至少有3—5名公共卫生医师和1名中医师,根据需要配备适量护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的执业资格,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必须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并逐步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应有1名女乡村医师或女执业助理医师。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培养步伐。要利用现有卫生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市和各县(市、区)要确定一所综合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作为社区医护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进修基地。
(七)积极开展医院支持基层社区工作,提高医疗能力及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卫医发〔〕24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及《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城市医师晋升主治和副主任医师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四、创新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效率
(八)改革管理体制,依法实行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由县(市、区)卫生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注册登记,报市卫生局备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中心、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经济运行独立核算。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社区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九)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充实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十)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完善辞聘解聘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调整其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或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一)改革财务核算办法。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十二)改革药品采供方式。以市为单位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治疗常见病和慢性病,以配供价格销售药品,取消药品加成率,直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按照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要求,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大中型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社区首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近看病。
五、落实社区卫生经济政策
(十四)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机制,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市辖区政府不再投入举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安排经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切实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市、区和县(市)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按城镇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4元的标准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到年达到10元/人的标准。市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市、亭湖区、区、市开发区按45:3:15:1的比例分担。各县(市、区)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年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补助(含省财政补助),并逐年有所提高。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同等标准补偿。政府办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10%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
(十五)制定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鼓励大重病患者康复治疗、慢性病患者日常治疗到社区就诊,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20%以上。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慢性病人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符合当地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支付比例比二、三级医院低5%、10%以上。积极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与社区卫生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把住院关。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保险基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十六)实行积极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服务项目价格,其标准不高于《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现行有关规定。对个性化服务,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服务时间、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原则自主定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其价格可根据运行成本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多发病、常见病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制定和完善价格管理办法,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行为。
(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政府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医疗卫生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六、努力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大问题。各街道(乡镇)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落实专人联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一、台湾富丽农村建设的社会经济背景
上个世纪80年代,台湾伴随着经济国际化、自由化的推动,工业化进程加快。1986年工业对GDP的贡献达到44.8%的历史最高水平,人均GDP突破4000美元,此后工业比重开始下降而服务业迅速上升。到1990年,台湾三大产业结构转变为4:38:58,人均GDP达到8325美元,经济形态由工业为主导转向以服务业为主导。而与此同时,农业和农村发展滞后问题也进一步突显。统计资料表明,1950~1970年,台湾工农业发展速度之比为3.0:1,1971~1980年为5.7:1,1989~1996年再扩大到7.3:1,大大超过2.5~3:1的一般要求。农家与非农家人均收入之比也从1987年的72:100扩大到1990年的69.2:100。
农业发展滞后造成农民收入增长减缓,农村劳动力外流,乡村社区面貌破落,城乡矛盾突显,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于是1991年,台湾农政当局依据“经济建设六年计划”确立的均衡区域建设的总方针,出台了《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提出以“发展农业、照顾农民、建设农村”为宗旨的富丽农村建设目标。
富丽农村建设是台湾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产物,一方面是当时台湾经济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提升农村建设的层次具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形势所迫,如果不加快农村建设,任凭城乡差别扩大,势必影响社会经济的永续发展。富丽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在新的发展条件下台湾农业发展理念和实践的一个重要突破。它遵循“三农”新理念,把现代农业建设从农业延伸到农业、农民、农村“三位一体”。台湾学者认为富丽农村所诠释的是生产、生活、生态的共存共荣,其内涵盖了“经济面”、“文化面”和“自然面”三个层次。经济面是富丽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之一,在于激活农村产业经济,以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所得,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文化面是富丽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即以人为本,尊重当地人的生活习俗和生活追求,将农村文化和农民生活纳入建设规划;自然面是指调和农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尊重自然的规律,营造井然有序的乡村生态景观和永续发展的生活环境。通过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文化的提升和农村自然系统的维系,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富丽农村建设把“三农”(农业、农民、农村)和“三生”(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联系起来,大大深化了农村建设的理念,拓展了农业发展的空间,为缓解“三农”问题、平衡城乡发展找到了一条新的途径。而所有这些,都只能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能做到。
二、台湾富丽农村建设的目标和内容
台湾富丽农村建设目标是动态的、渐进发展的,随着工业化的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理念的转变,富丽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也逐步升华。在1990年《农业综合改革方案》中富丽农村建设的目标有三个层次,即农业生产企业化;农民生活现代化;农村生态自然化。到上世纪90年代末,在《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1997~2001年)中,则提出发展效率与安定的现代农业,建设富裕与自然的富丽农村,培养有文化和有尊严的现代农民。根据这个要求,具体提出了改善农业经营形态,科学规划乡村发展,增加农村公共投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强化农村活力,美化农村区域景观等富丽农村建设的6大目标。
2001年7月,台湾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制定了《农业中程施政计划》,把富丽农村建设目标定位为“建设农村新生活圈,塑造农村新风貌”。所谓“农村新风貌”是指构建与城市生活相适应的现代化乡村,由互相联系、协调发展的生态、生活、生产三个圈组成:一是发展休闲农业园区,塑造乡村优美环境,构建农村休闲旅游圈;二是推动农村整体社区营造,整合农业社区组织,倡导“以民为主,以农为本”理念,营造“与农共生”的农村社区生活圈;三是开展“新故乡运动”,运用地方特色资源、特色文化和特色环境生态,开发地方特色产业,构建农村产业发展圈。农村“三圈”建设进一步丰富了富丽农村建设的内涵。围绕上述目标,台湾富丽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
(一)现代农村产业建设。
农村产业建设方针是由以往追求提升生产力转变为以强化竞争力为主轴,着眼于整合农村优势资源,以维护产业永续发展为原则,推进农村产业多元化、现代化、资讯化。
1、组织农业策略联盟,延长农业产业链。农业策略联盟是以交易成本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为指导建立起来的新型产业联盟组织。它通过结盟企业之间共同研发、共同行销、合作生产及股权投资等方式,交换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策略联盟的目的是:利用农村特有的优势,在农业内部产业之间及农业与非农产业间进行联盟,有效整合产业、信息、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把农业由一级产业推向二级、三级产业,延长产业链。
策略联盟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同业联盟,如生产联盟、物流联盟、加工联盟、贸易联盟;二是异业联盟,如生产者、流通者、加工者之问的联盟,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三是区域联盟。如县市区域联盟和全省性联盟。策略联盟与传统农业经营的主要区别在于引导传统农业从单一化的生产模式转变为以市场和健康为导向的复合型生产模式,构建具有特色、高度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如贸易联盟,针对产品供货不稳定、商品化程度低、保鲜贮运技术不良、国际市场信息不足、国际贸易及营销人才缺乏等问题,通过制定标准化流程、规范运作,建立货物外销专业化包装处理场和卫星体系贸易平台,协助农民团体设立国际营销公司,促进农产品出口。
2、构建农业中心卫星体系,推动农业企业化。农业中心卫星体系是指以农会、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中心经营体,以其周边农民团体、产销班、卫星农场、卫星厂为基础单元,通过垂直整合、水平扩张、同业与异业结盟等方式,将小农场结合为大农场,小企业结合为大企业,共同塑造竞争优势。农业中心卫星体系的中心经营体负责产销整体规划、市场行销,顺应市场需求辅导卫星厂,协助其建立良好的生产规范、品质制度、培育技术及管理人才,并专注于研发及新产品设计、创建新品牌、拓展国内外市场,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卫星厂则接受中心厂技术及经营管理辅导,参
与中心厂短、中、长期的产销计划,依照双方协议价格及交货等相关契约条件如期提供适质、适量、安全的产品。
基于协同发展、培育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农业中心卫星体系实行农业经营企业化,经营人才优质化,物流运筹现代化,产销履历标准化等推动策略。借助这些共同性策略,在资源整合方面发挥核心优势;在营运方面改变传统思维,创新产销模式,充分发挥卫星体系的整体功能,提升农业企业经营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3、推行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是一种从农产品生产、加工、分装、运输到贩卖的全过程,进行可追溯的、完整的、系统的安全卫生记录制度,包括上游的土壤、水质、生态环境,中游使用的肥料、农药、管理以及下游的整理、加工及品质检验、运销等各个环节的资讯。一个完善的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包括六大基础架构:即:(1)按农产品的种类分类,建立以消费者为导向的安全食品供应链管理系统;(2)建立符合品质管理与国际安全标准的生产作业规程;(3)实行产销过程透明化;(4)进行产销全过程的品质管理;(5)构建产销全过程的资讯传输与查询追溯平台;(6)引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标准认证制度。为此,台湾“农委会”成立专案辅导委员会及产业推动小组和跨领域工作小组,并于2006年颁布了“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办法”、“农产品验证机构管理办法”、“农产品产销履历委托认证实施要点”、“农产品产销履历验证机构认证规范”等政策文件,从法制层面为履历制度的实施提供保障。
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方面,台湾已参照ISO9001品质管理、ISO2000食品安全管理及HALCPSE生管理制度,制定了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良好农业规范”,对102个农业品种进行标准化管理和资讯化作业。在履历资讯查询系统方面,已建立“台湾农产品安全追溯资讯网”、“农产品产销履历核心资讯系统”、“农产品产销履历管理资讯系统”以及“农业易购网”。预计到2015年全省将达成全面实施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的终极目标。
4、发展农业知识经济,推动农村信息化。现代农业是工业技术装备农业的过程,是物质资本对自然资源的替代,其基本标志是机械化和化学化;知识农业则是在工业装备农业的基础上,用知识武装农业的过程,它的基本标志是知识资本对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本的“双重替代”。生产要素智能化,经济活动信息化,农村产业多元化,农业产品优质化和自然资源及物质资本的高效利用是知识农业的基本特征。农业知识经济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发展过程,现阶段台湾农业知识经济推动策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引入高科技,辅导产学研结合,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创新能力,发展农业知识经济;二是强化农业资讯基础建设,健全农业资讯传输机制,借由网际、网络达成资源共享,完善农业产销经营资讯网络,农业全球资讯服务网络、农业资讯社群网络、农民团体和产销班资讯服务网络、农产品市场资讯网络等,形成覆盖全岛的农村实用信息环境;三是整合与农村发展相关的各种资料库,构建不同类型的专家系统,为政府当局及专家、学者的研究分析提供资讯服务。
(二)农村社区组织建设。
1、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区聚落建设是台湾富丽农村“三圈”建设基本架构的核心。在现代生活中,农村社区不仅是农民生活和生产之所在,而且是自然生态维护的天地和城市居民游憩休闲的去处。以人为本,建设好农村社区生活圈,改善人的基本生活环境,是营造“以农共生”,实现富丽农村建设长远目标的关键之所在。
台湾现有322万农民,72万农户,4千多个农村聚落。早期的农村建设主要集中在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题的生产建设方面,对农村聚落的社区建设不够重视,多数农村社区由于缺乏总体规划,村庄结构、设施配置及住宅形态均以配合小农生产活动为基本,长久自由发展的结果,使得社区建设面临诸多围城:突出表现一是道路狭窄、弯曲、主从交错,人车杂流,公共设施严重不足,小区组织纹理杂乱,新建公共设施如社区文化、科技、教育、通讯等建筑难以有整体性完善的设置;二是房屋建筑型态陈旧,三合院、四合院等传统建筑已逐渐破落,而新增建筑物杂乱无章,难以适应农村现代化发展之需要;三是居住环境脏乱、杂草丛生,排水不畅、生活品质低劣。
进入21世纪,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乡村资源竞争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台湾农村社区建没问题面临着更多的冲击,一方面是社区建设与现代化城市形成明显的反差;另一方面是农村社区现状不能适应农村功能多元化发展的要求。目前,台湾大多数农民早已从耕地解放出来,摆脱农耕农业的经营方式。统计资料表明,2004年台湾专业农户仅占农户的24.6%,兼业农户已占75.4%,在兼业农户中以农业为主占14.5%,以兼业为主占60.9%。现代农村产业建设和农民就业构成对农村社区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因此,永续发展委员会,以“世界21世纪议程”为蓝本,将农村永续发展的政策导向由经济扩及社会、生态及文化教育等,并在《挑战2008:“国家”重点发展计划》中设立“新故乡社区营造计划”项目,在“台湾健康六星计划”中,提出产业发展、社会福利、社区治安、人文教育、环境美观、环保生态等6个方面,作为农村社区建设重点,以期建立由下而上之社区总体营造制度,构建兼有产业、人文、自然生态及地方特色的农村社区生活圈。
2、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和内容。
根据台湾“农村综合发展规划及建设计划”与“农村细部规划”的要求,富丽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创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所得;适应农村多元化功能的需求,促进农村与都市之间的双方交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住宅贷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农村人口外流,安定农村社会;提供农村适宜之生活基本设施及休闲游憩场所,控制农村社区环境污染,妥善处理社区废弃物,调和和美化社区景观,强化农村活力。
根据上述目标要求,台湾农村社区建没着重开展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社区更新和住宅辅建。包括调适社区整体布局和农宅新建或修缮,通过实施“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和“集村兴建农舍奖励及协助办法”,推动农村住宅改造更新。仅2001年辅助整建农宅496户,贷款修建农宅415户,逐步改变社区农宅杂乱无序的景象。二是公共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系统、通讯网络、邮电、市场、仓储、保健、医疗、给排水系统、野溪治理、生产环境改善等。三是环境保护与景观建设。包括社区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全面推动社区造林绿化、美化,加强垃圾与污水处理,防治公害,发展绿色产业,进行植生复育,建造森林公园和景观园林绿地,建设绿色廊道,改善社区自
然生态景观。四是社区文化建设。发展社区科学文教设施,在社区总体营造中注重文化内涵,保护文物古迹,丰富文化财富,净化思想,提高道德品质,提倡传统礼俗与文艺复兴或再创,发展社区特色产业文化,如举办白河莲花节、大甲芋头节、官田菱角节等。制定乡规民约,培养和辅导模范人物,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农民福利制度建设。
社区农民福利制度建设的目标是构建完善的农民照顾体系,推动农民观念革新,培育有活力的农民。其内涵包括农民教育,农民福利和农民创业等方面。
1、培育优质农业人力资源。重点是实施“漂鸟计划”、“园丁计划”和“深耕计划”,对不同年龄和不同文化水平的农民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推动农民终身学习制,重点培育农产品行销和企业管理人才,强化其现代化经营管理技能。
2、建构农民生活支援体系。内容包括健全农民离农年金制度,对65岁以上农民发放每月养老保障金6000元;实施“农民健康保险条例”,对15岁以上农民提供健康保险;建立农民福利基金,对困难农户提供福利补助;建立农民子女奖励助学金制度,为困难农户提供奖学资金;增加农业救助,扩大农业保险,成立“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基金”,颁布“主要农产品受进口损害救助办法”、修订“家畜保险办法”和“海上作业渔民保险办法”等,增强对农业灾害救助的力度。
3、辅导农民团体转型。农民团体是台湾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台湾当局十分重视发挥农民团体的作用,通过制定和实施《农会考核办法》,加强对农会干部的素质教育,帮助有困难的农会发展经济,提高其服务农民的能力。辅导农村社区生活中心运作,培养志愿工作者为农村失能者提供无偿服务。组建农业金融局,改革农业金融体系,加强对农会信用部的支持和帮助,使其更好发挥农村资金融通的作用,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有效的资金扶持。
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台湾全省共投资建设了377个富丽农村规划地区(或村),包括山坡地农村80个,非山坡地农村245个,渔村52个。2001~2003年农村新生活圈建设累计投资建设休闲农业园区80处,农村新生活圈26处,辅导19个县市、134个乡镇建设农村休闲景点555处。10多年来,台湾富丽农村建设经历了从单一农业到“三生”农业的发展过程,农村建设也从传统的农村聚落提升到“三圈”的合理布局。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尽管受到李登辉、“”势力的干扰,台湾经济一路滑坡,但富丽农村建设计划始终没有停止,其效果日益显现。根据台湾《农业统计要览》资料,1990~2004年,台湾农家对非农家人均收入比率从69.2%上升到71.8%,最高年份达到76.2%(1996年),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基本持平。农家与非农家彩电比率从93.3%上升到96.2%,空调比率从26.4%上升到70.2%,家用电脑比率从20%上升到57.2%;汽车比率从72.1%上升为119.8%。富丽农村建设对协调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别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台湾推动富丽农村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政策推动。
政策是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手段,一定时期的政策体现了一定时期的经济特征,因而政策调整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由于富丽农村建设不仅是农业内部问题,而且是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因此,台湾自1990年代初提出富丽农村建设施政目标后,在其出台及修正的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及政策法规中,都把农村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上,随着整体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采取不同的推动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1970年至2005年,台湾制定实施了10多个推动农村建设的政策文件,主要如《现阶段农村经济建设纲领》(1970年)、《加速农村建设主要措施》(1973年),《农业发展条例》(1973年制定,1983、1986、2000年三次修定)、《提高农民所得,加强农村建设方案》(1979)、《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农民所得方案》(1979年)、《现阶段加强农村建设政策纲要》(1987年)、《农业综合调整方案》(1991年)、《农渔村社区整体规划暨建没计划》(1993年)、《农业白皮书》(1995年)、《跨世纪农村建设方案》(1997年)、《农业中程施政计划》(2001年)、《建设农村新生活圈,塑造农村新风貌》(2002年)、《台湾健康社区六星计划》(2005年)等。综合分析这些农村建设政策内容的演变,不难发现。这些政策出台具有明显的延续性、阶段性和整体性特征。许多农村政策均是在原有政策上延续和发展的,并非朝令夕改。在政策价值判断上,主要依据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水平来确定农村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工业化初期,农村建设政策以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工业化中期,农村政策以增进农民福利,平衡工农关系,缩小城乡差别为目标;工业化后期农村政策以建设农村新生活圈,塑造农村新风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政策目标明确,量力而行,确保农村建设与工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政策的内涵方面,台湾在历次农村政策调整时都较好地兼顾“三农”的关系,遵循农业、农民、农村“三位一体”的理念,随着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增加和深化农民生活福利、农村社区建堤的政策内容。
(二)资金扶持。
资金是富丽农村建设的根本保障。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台湾农业在完成培育工业发展的历史使命后,就把经济发展方针从“以农补工”调整为“以工补农”,转向以工业带动农业,增加农业的资本投入。1970年颁布的《现阶段农村建设纲领》和1972年实施的《加强农村建设重要措施》都把放宽农业贷款、增加农村公共投资作为重要选项。有关农村社区建设的直接投资,一个明确的例子是恢复一度中断的结合农村建设的农地重划计划,把农地重划的政府资金扶持比重从1/3增加到2/3,此项从80年代初持续到现在。这是农地重划和农村建设之所以能够延续三、四十年的重要原因之一。
90年代开始的富丽农村建设,政府资金扶持主要按各类专案农贷计划编列,据不完全统计,不同时期政府当局设立的有关农业、农村建设的专案农贷有10多种,如加速农村建没贷款、农业发展基金农机贷款、农业专案贷款、农家消费贷款、农民购地贷款、农民住宅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统一农贷、综合农贷等等。据1989至2001年实施《农村综合发展规划暨建设计划》的统计,实质建设377个规划地区(村),政府累计投入资金61.3亿元,每个规划地区(村)政府的平均投入为1625.9万元(约折合人民币406.4万元)。通常每个农户创业可贷款200万元,无力担保的困难农户贷款可由农业信用保证基金代为担保。
据台湾“农委会”主任李金龙报告,2004
年用于发展农业、建设农村、照顾农民的施政经费为1161.79亿元新台币,加上弥补农民保险240.01亿元,合计1401.80亿元,占“中央”财政支出预算的8.7%。1971~1975年,台湾从以农补工转向以工补农初期,农业投资占总投资比重为8.3%,此后逐步减少到上世纪80年代的3~5%。相比之下,目前的8.7%投入水平应该说是比较高的。
为了确保农业和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活络农村资本流通,台湾于2003年7月出台了《农业金融法》,成立了《农业金融局》,建立了独立于一般金融体系之外的农业金融体系,由台湾“农委会”直接领导,以便加强对农业金融的管理。农业金融体系建立对推动富丽农村建设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如2005年10月,由“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农业委员会共同推动的,对农村实施一项总金额1000亿元新台币的放款方案,其中政策性农业专案贷款金额为350亿元,主要用于农民及农企业购买耕地和自动化设备、修建自用住宅,兴修农业设施及农业教育培训等;一般性贷款放款金额650亿元,除用于购买种苗、机器设备、仓库及集货场、技术研发创新外,还可为住宅修建、农家水电、农家器具设备、医疗、衣物、子女教育等家计生活和个人消费提供贷款。
(三)规划先行。
台湾富丽农村建设规划分为农村纲要规划和农村细部建设计划两个层次:农村纲要规划以乡、镇(市)为单元,就其产业发展和自然、人文等条件,规划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和重点。规划内容包括区域的人口预估、产业配置、交通及通讯网络、公共及公用设施部署、灾害防治、文物保护、水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景观保育、农村游憩等区域性、公共性的建没内容。纲要规划目的是为农村细部建设计划编制提供宏观指导和实践依据。
农村建设细部计划以村、自然村或聚落为单元,根据各地农村的特性,因地制宜进行精细规划和计划,作为富丽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蓝本。计划内容包括4个主体项目。一是农村产业发展及产品营销,包括产业发展方向,资源评估与农地利用,农产品生产、仓储、运销,农业休闲游憩及生产环境改善,灌溉与排水。二是社区更新与生活环境改善:包括社区整体布局、农宅新建或修缮、农户环境卫生、社区公共设施、水电、邮电、医疗、运动场、营销中心、停车场等。三是环境保护与景观建设:包括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园林绿化、垃圾及污水处理、溪河治理与利用等。四是社区文化建设:包括文物古迹保护、科学文教设施、社团组织、乡规民约等。农村细部计划的目标是创造农村社区经济活力,改善农民生产与工作条件;改善农家及农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保存与维护农村传统文化与独特风貌,维护自然景观与生态环境,增强农村与城市的联系,提高城乡的依存度。
农民是富丽农村建设的主角,从村庄发展构想、更新计划研拟及其他重要决策、项目选择,都要认真倾听农民的意见,创造让农民能够参与、愿意参与和积极参与的氛围,明确农民在规划及实施过程中的职责。
(四)管理保障。
一、我市渔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我市渔农村社会保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试点到基本普及的阶段,使广大渔农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调查发现,我市渔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以奖代保”政策深入人心。2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市新型社区老年人奖励保障金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凡拥护党和政府、爱国爱乡、遵纪守法,经所在乡镇(街道)批准为文明守法户的,其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每月30元发放奖励保障金。”这一政策,惠及全市渔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且随着政府奖励力度的加大,保障金额逐年得到提高。因该项奖励政策能使群众最直接地得到实惠,渔农村群众尤其是中老年群众对该政策一致认可,并高度赞扬。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我市自19**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低保对象从19**年底的2**人增加到现在的12915人。低保标准城镇从150元/人/月增加到现在的250元/人/月,农村从80元/人/月增加到现在的150元/人/月,人均月低保金从19**年的40元、60元,增加到现在的城镇161元,农村117元,累计支出低保金7845万元。
(三)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初显成效。自20**年实施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20**年全市参加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0%。两年来,全市累计筹集资金5**3.37万元,有418951人次得到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补偿额达4145.44万元。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普受欢迎。随着我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大量出现。农民原本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在失去土地之后,各种问题日益凸现。为避免纠纷和矛盾,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给失地农民系上“安全带”。实施几年来,农民普遍热衷于领取每月补助金(80元、60元不等),截止今年10月份全市共有89880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已有35221人开始领取养老补助,今年(截止10月)已领取补助资金12431.8万元。
二、我市渔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理论上讲,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作为政府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广大群众理应成为坚定的支持者和积极参与者。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渔农民参保意识不强。在推行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景,社区的工作人员一次次上门要求渔农民参保,很多渔农民却不肯参与。对享受医疗费补助,渔农民心底是期盼的,但要在参与合作医疗中,每年支付小额费用,又是心底犹豫,存在着侥幸心理,多数没有医疗消费投入意识。岱山新农村建设指导组曾对该县1000名渔农民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结果表明65%被调查的渔农民对养老问题很关注,但当问及“您最希望用哪种方式解决自己的养老”时,只有47%希望自己有养老金,而53%希望靠子女养老、存钱防老等途径,渔农民对参加社会保障类保险的意识不是很强。
(二)保障资金筹集面狭窄,保障能力有限。资金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从以上分析的四类农民养老保障来看,完全由政府主导的“以奖代保”和“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更受农民欢迎,但保障能力有限。而以个人缴纳为主或个人和政府(集体)共同筹集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选择性参保项目、新型合作医疗则冷热不均,且存在筹资困难、保障有限的局面,农民缺乏积极性。
(三)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我市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形式,主要是新型渔农村社区“以奖代保”、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容易受地方财政影响,一定意义上讲街道比乡镇更能做到应保尽保,因为街道低保金全部由财政支出。富镇比穷镇容易做到应保尽保,因为实力强的乡镇更能够承担配套资金,相比财政困难的乡镇就尽量控制范围、尽量控制人均额度。这些都使一些低收入家庭仍在门槛之外,有的在范围之内的享受标准仍很低。笔者对定海区岑港镇的调查数据显示:20**年底该镇有低保家庭267户*人,占该镇总人口数的1.99%。人均月低保支出70元远低于全市农村月支出117元。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有待完善。一是乡镇社区干部对高参保率有畏难情绪,尤其是偏远、经济落后乡镇社区更是对此很有想法,目前全市各县区下达给各乡镇、社区的参保率是85%,小康社区的参保率要求在90%以上。这一指标超过了目前乡镇社区实际接受力,很多乡镇和社区的外出人口多达20%以上。二是合作医疗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真正的穷人还是拿不出自费部分的医药费,以至于虽然政府给交了合作医疗金,但是生了病还是能拖则拖,真正生了大病的也仍旧保障不了。三是由于目前尚未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医保和定点医疗点,流动的农民不能就近就医,即使参保要想享受这一政策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交通费),且有可能会造成病情的延误。再是大病医疗报销比例低。这种情况下要让85%以上的农民自愿参保似不现实,但实际上报的指标都是按上级要求完成了,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社区以没投保农民的名义参保以完成指标,但又不能告知本人已为其参保(占相当大的比例);二是由经济实力强的社区为全体村民福利性投保;三是代扣村民福利为其参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从出台起就开始转向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中的选择性参保项目遭遇冷落,这与政府推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初衷完全不一。而相应的失地盐民、失海渔民的政策亟需出台和完善。
(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影响渔农民保障均衡。渔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民社会保障的最后防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老年农民群众每月不但可领取50元-1000元不等的养老金,村民甚至还可以免费享受医保、教育补贴及送老金。而多数渔农民群众则仍依靠养儿送老的传统方式。随着单身子女家庭的增多,这一传统养老方式也将接受严峻考验。
(五)渔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仍有待扩大。尽管这几年各级政府在不断扩大渔农村社会保障范围,扩大受益面。但是由于失海渔民养老保险仍未启动、“大岛建、小岛迁”战略实施后,相关配套政策没有及时跟上等因素影响,使一定数量的纯渔、农业村的渔农民仍游离在“以奖代保”政策等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之外,如岱山高亭镇的江南村、官山村、大峧山村分属于三个小岛屿,渔农民世代以岛建居从事捕鱼、农业,由于地处偏辟,区域上很难与其它渔农村撤并建立新社区,独立建社区人口又不够,且又受社区指标数限制,因此在建设渔农村新型社区时采用了暂缓考虑和与城中村一并考虑的办法,这也使得该三村的群众至今未能享受“以奖代保”政策。
三、对我市发展和完善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是实践“**”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精神的需要。胡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老龄工作”。根据胡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不仅是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更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新型渔农村建设的具体行动和迫切需要。
(一)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渔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和热情
渔农村各类社会保障参保的对象是渔农民,惠及的对象也是渔农民,要让群众知道参加渔农村各类社会保障的好处。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来进行全方位宣传,尤其是要宣传参保后实实在在的受益,尽可能要以群众看得见的事实来宣传。一方面要不断改变多年来渔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被动意识,让其成为渔农村社会保障的主动参与者。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和保障水平,持续提高群众参与热情,让渔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心。
(二)要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民三方合理的筹资机制
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是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也是能否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各种社会保障需求的经济基础。鉴于我市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仍须贯彻政府、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重点突出财政和社会出资的原则。尽可能体现政府的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责任,逐步减少乡镇、村集体的配套。如对于最基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济制度尽可能做到以政府财政为主,减少乡镇的承担比例,尤其要考虑财政困难乡镇的承担比例,让全市最困难的群体能够尽可能的享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进一步开辟社会力量救助困难群体的渠道和力度。
(三)要建立和完善分层分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提高作为社会保障最后防线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和水平。对那些因为疾病、灾害或缺乏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当前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在确定最低保障标准时,尽可能考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及迫切想改善生活的愿望。既要避免养赖汉又要充分调动其个人改善生活的积极性。第二,进一步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财政支付能力,尽可能减少农民承担比例;统筹全市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使参保渔农民在全市任何一家定点医院都能就近就医;同时尽可能的提高大病医疗的报销比例,让渔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合作医疗的好处。最终实现城乡之间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第三,探索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民政部自1992年起试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因其属于完全个人账户和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险模式,缺乏社会统筹,实质上成了一种自愿参加的储蓄,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从而也失去了对贫困人口提供帮助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本来意义。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该考虑在自我保障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社会统筹的比例,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的结合,并设计向贫困人口倾斜的制度。目前我市将农保并入社保的部分除落实原有政策外,尽可能的落实政府配套和社会统筹。第四,构建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通道。城市化的进程意味着农业人口将大规模地转变为城市人口。随着我市工业开发进程的加快,本就稀少的土地资源日益紧缺,事实上的农业劳动力已转变为非农业劳动力,但却无法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尤其是不能得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因此,应该尝试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设计互相衔接的通道,以加速城市化进程。第五,巩固和完善“以奖代保”,促进新渔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发展。加大财政支付力度,充分考虑尚未享受渔农民的利益,尽可能让全体渔农民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关注盐民失地、渔民失海,统筹安排我市渔农民的整体福利。
(四)优化农村土地征用政策,保障农民的持续收入
让农民持续享受到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成果、利益。探索土地征用新的补偿办法,逐步改变单一货币化征用土地的方式,引导被征地农民参与到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中来。在征用相当数量的土地时允许社区、个人留置一定比例的土地供其建造房屋,发展配套产业或者租赁。享受商业化、工业化发展带来的土地增殖、资产保值以及稳固的收入。如在商业性土地征用时留置土地或给予营业用房;在工业性土地征用时留置允许社区集体开发的土地或个人租赁用房地块。既确保社区、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又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增加农民就业,保障农民稳固收入。对于涉及原农民参加的农民养老保险应区别于社会保险,不应做为抵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基本医疗预防保健需求,更好地为全镇广大居民健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结合我镇村级卫生机构的实际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厅《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有效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健全设备、运行规范、服务到位的县、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为全镇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总体目标
在200*年底与任杨村部联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上,200*年,新建和改建完成4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镇共建成5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站达到设置合理,设施基本满足需要,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居民能在社区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原则、资源配置和工作职责。
1、设置原则:
按照行政村或3000-5000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原则。对此,我镇将在任杨、古虹、走马、沈杨、马路等村域内设置建设五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
2、资源配置:
①土地: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建设选址由镇政府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确定,原则上设在覆盖范围的中心位置,所需建设用地原则上由所在村无偿划拨,同时做好证地的协调工作。
②房屋: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所需房屋原则上由村委会提供,也可由学校闲置校舍或原村卫生所改扩建而来。
③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由所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
④资金:采取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资、乡村医生个人借资、辐射村居帮扶投资、政府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资办法,共同创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
3、工作职责:
①综合运用机构门诊、健康咨询、定期巡诊、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双向转诊等措施,为农民就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并及时转诊急危重病人。诊疗行为规范,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
②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和管理覆盖范围内和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访视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③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通过上门服务等形式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④掌握覆盖范围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重点疾病社区管理等。
⑤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覆盖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传染病和外来人员等信息,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⑥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看病程序和补助办法;定期公布覆盖范围内合作医疗住院及报销情况。
⑦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来源:文秘站 )⑧协助开展覆盖范围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管理。
(二)加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占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设全科诊断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预防保健室)和计生指导室,七室分开;基本设备包括耳鼻镜、紫外线灯、清创缝合包、组合治疗盘,空调、身高体重器、电脑和打印机、电话、电视、vcd等(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加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站人员继续教育。到200*年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岗培训率达80%,鼓励已取得资格的卫技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学历层次。新进人员统一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
(四)加强标准 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功能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落实服务责任,在责任区域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不同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社区诊断并提出干预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五)加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内部管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严格按照县卫生局制订的一体化管理办法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工作是解决我镇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有效途径,是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镇政府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见附1)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将创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落实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创建任务。
(二)严格标准,规范建设。
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照《__镇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认真细化,逐项落实,按序时进度做好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镇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对创建工作不力,动作缓慢,措施不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在全镇予以推广。
(三)因地制宜,杜绝盲建。
根据辖区卫生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设计划。尽量充分,合理利用原有卫生资源,切忌盲目新建,造成资源浪费。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租用房屋或用房尚未达到标准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新建、改扩建。目前初步决定在任杨村范围内进行新建;古虹村、走马村、马路村范围内进行改建;沈杨村范围内根据实际再进行新建或改建的决定。
(四)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论文摘要:现阶段我国城市养老保障已逐步完善,但大多数农村的养老保障还不健全。为了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安置问题,实现社会稳定,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完善迫在眉睫。从分析农村养老保障建立的必要性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一些富有建议性的对策思考,旨在为推动农村社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已有20多年的历史,历经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试点阶段,20世纪90年代的推广阶段。然而,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加剧,我国农村的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农民子女抚养与农民个人自养相结合的传统养老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农村很多地区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1998年以后,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障工作陷入了停顿状态。因此,探求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新农村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我国农村家庭结构不断简化,规模不断缩小。1999年农村家庭规模为3.80人,2005年农村家庭规模为3.58人,下降了5.8%家庭规模的缩小,必然伴随着我国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在65岁以上老人户中有76.21%的户是一个老人或两个老人与其子女或亲属在一起生活,只有一对老夫妇生活的户占11.27%,有10.73%的户为单身老人户,老年人与未成年生活在一起的为1.50ro。此外,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在大幅增长,家庭结构呈现“4-2-1”或“8-4-2-1”的趋势,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这些变化,对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提出挑战。
其次,土地保障受到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的挑战。土地是大多数中国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农村养老的最可靠、最基本的保障。农村城镇化及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农村干部非法违规占用良田建房等,再加上农村人口的绝对增加,使得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另外土地的质量不断下降与频繁的自然灾害都导致了农村土地再也不能保障农民养老。当前农村家庭保障与土地保障受到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挑战,这些都说明农村养老保障必须由家庭保障转向社会保障。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农民的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就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仍然处于极低的水平上,仍存在着许多有待克服的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民缴费能力有限,养老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民收入较低,据统计,2000年农民的人均土地收入仅为1090.67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1284.74元,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这就导致他们的缴费水平较低,而最终致使他们的养老待遇水平低下。按照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每月交费2元、4元,交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9.4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20元。若再考虑到利率下调、通货膨胀、管理费等因素,农民领取的养老金更少,因此,这种制度就无法解决农民晚年生活窘迫等养老问题。农民缴费能力低下,进而所得到的待遇保障也较低,这就有可能推动农民选择不加入该制度,这样,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圈,严重制约该制度的发展。
其次,管理水平低,资金保值增值困难。
为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是采用购买债券和存入银行的形式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由于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调整,当银行利率下调时,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承诺利息就会面对很大压力。为使资金平衡运行,实践中的许多地区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也会随之下调,而民政部向农民承诺的基金增值率12.9%,并按照这一水平确定给付标准。并且,《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难以保证养老金的实际价值、老年人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不变或稳中有升,难以承担现实及未来养老的重任。
3.对养老保障认识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农村养老保障意识落后主要体现在农村传统养老与农民自身意识方面。在我国农村,农民赖以为生的是土地,因此,有地存在便是工作岗位的存在,直到身体衰老·,不能进行体力劳动为止,而这时养老的工作也是由其子女接替。“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补充”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体制也使得贫困农民因担心缴纳不起社会保障资金而放弃参与。正是这种“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的特殊性使得农民不太注意自己的养老保障问题,自我保障意识较差。另一方面,个别地方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重视程度不足,资金筹集难度大,监管不到位,也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发展进程缓慢。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未形成全国性的相关法律文件。目前,指导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文件有《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和1995年10月19日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而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没有出台,这样的话,在日常生活中,各地方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无所适从,找不到介入的法律依据,致使该制度运行中难免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
1.从总体上来说,需要推进农村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的转变,建立家庭、社区、国家“三位一体”的养老模式
当前,农村的基本养老责任还是由家庭承担。而且,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家庭还将担起向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的主要任务。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的趋势的发展,家庭已没有能力独自完成养老任务,因此必须依靠社区和国家的支持。家庭、社区、国家在统一的养老体系中既可发挥各自作用,又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发挥整体养老功能。整体功能无疑大于各部分功能的总和,“三位一体”的养老模式将会达到最佳的养老效果。
其次,加速农村潜在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建立农村“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需要经济上的保证。增加农民家庭收入,提高整个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是根本之策。而日前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农民外出务工。只要农民富起来了,养老以及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就有了可能。
2.着力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应采取自我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多层次的养老格局,这四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发展的趋势将是以社会养老为主体,自我养老为根本,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为补充。
首先,应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改革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加大政府财力、政策扶持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出资,以保证农村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以自我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为主,再逐步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为主。同时,政府应通过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农民自我养老,可以采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强制性储蓄养老保险的形式,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以减轻财政负担。要努力建立起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更好地推动当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其次,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其保值增值。第一,要增加保费收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制定不同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使得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可以选取保费高的险种,经济状况差一点的可以选择保费低的险种;国家的各级财政应该合理调节财政支出结构,在不影响其他方面的情况下,调拨一部分资金补贴农村养老保险,从而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增加参保人数,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能得到较好的增值。第二,要拓宽基金的投资渠道,不能局限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可以投资经营业绩好的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和股票,不断开拓农保基金增值新领域。第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3.提高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政策法规
(一)总体思路
20xx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继续坚持精准扶贫方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抓住济源市列入太行山片区的大好机遇,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投入,扎实开展整村推进、搬迁扶贫、科技扶贫、“雨露计划”培训和产业化扶贫等专项扶贫工作,认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加大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力度,全面做好我市扶贫开发各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
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对4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完成“雨露计划”培训600人,提高贫困农民劳务技能;完成160人独居、散居贫困群众的搬迁扶贫任务,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选择4个村开展到户增收项目,切实增加群众收入;开展产业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带动贫困户就业脱贫;认真开展老区村建设,改善革命老区村发展条件;扎实搞好定点扶贫,深入持久开展社会帮扶。
(三)主要工作
1、全面开展搬迁扶贫
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扶贫对象实行迁户并村,充分考虑资源及就业条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有序搬迁,把迁户并村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小城镇建设、产业聚集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搬迁对象向中小城镇、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集中。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20xx年计划完成搬迁40户160人,同时做好市级搬迁工作。
2、分类实施整村推进
以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为着力点,促进贫困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实现贫困村整体脱贫。20xx年计划实施4个村整村推进任务,按照《河南省财政扶贫整村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用于村级道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备建设。
3、搞好雨露计划培训
加大“雨露计划”培训力度,促进贫困农民就业增收。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重心,以提高贫困农民职业技能素质为目标,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培训就业农民向城镇转移。结合贫困村产业实际和需求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0xx年计划培训600人。
一、认真传达县动员会议精神,让干部群众明白整合的意义
自4月30日全县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社区建设动员会议后,我们办事处高度重视,深知搞好这项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我们先后召开几次会议,让党员干部明白整合的目的、原则和步骤。首先召开了党委、政府成员并吸收片总支书记参加的党政联席会议,传达贯彻县动员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其次召开了部分村庄支部书记参加的座谈会,让他们知道在整合过程中坚持的:一个永久不变,两个暂不触及和五个不变一不降低。确保了基层干部的思想情绪稳定。再就是召开了培训会,让组织委员、总支书记、片长、经管站长、民政助理了解掌握整合的方法步骤,成为整合工作的明白手,力争不走弯路。
二、科学制定了实施方案,做到有章可循
根据县委文件会议要求,结合我们办事处的工作实际,我们在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的基础上制定了我们办事处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Xx办事处产业发展规划、并制作了办事处城镇建设规划和社区建设规划图。在制定方案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到,整合村庄要与“抓百村、带千村”工程相结合,以我们办事处的产业中心村为主,11个社区中心村有6个是设在产业中心村;并结合办事处的城镇和村庄长远发展规划和整体布局;还要考虑各村庄的现有规模、地缘关系、风俗习惯等,尽最大可能的做到无阵动整合,力求达到“合顺合稳,合大合强”。Xx办事处共辖62个行政村,农业人口2.6万人,耕地6.4万亩。整合前村均人口数是420人。整合后减少了51个村庄,社区均人口2400人,较整合前增加2000人。其中3000人以上的2个,2000人以上的5个,1500以上的4个。其中办事处驻地Xx社区达到3200人,Xx社区达到4100人。
三、撤销了村委会,并加强了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公章管理
为了确实做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工作,避免在村庄整合过程中出现村级财产和财务的流失,我们于5月11日下午将原62个村庄的支部和村委会的公章收缴封存,全部由经管站统一管理,有经管站做好对原行政村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搞好集体资产登记和确认,做到资产清楚、帐目明晰、账实相符。我们办事处于5月28日到6月4日利用一周的时间,分成六个工作组,由党委政府成员带队对62个村委会进行撤消。在撤消过程中我们坚决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行政区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办事,并严格操作程序。印制了Xx办事处XX村村委会撤消意见票,召开了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填票并签名摁手印,对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够到会的,由工作组成员带票入户进行征求意见。大多数群众能够认识县委县府的良苦用心,能够明白村庄整合是上级好政策得以落实,都是持积极赞同的态度。
四、下一步确保配齐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力求做到合稳合顺
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依法撤消原行政村村委会。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和有关组织规定,将依程序撤消原行政村党支部并建立社区党支部。从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和村情出发,在村庄整合后的社区建立社区党支部和管委会,为达到“合稳合顺合大合强”的原则经办事处党政联席会研究,我们制定了社区干部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名单。其中由党员直接选举的村庄一个,是Xx社区,支部书记为Xx,脱产干部任支部书记在社区选举的三个,Xx社区支部书记Xx,Xx社区支部书记Xx,Xx社区支部书记Xx。其他七个社区适合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审批后由街道党委直接任命。再就是召开全办事处的基层干部大会,让干部群众知道办事处的实施方案和人员任命方案。让干部更快的进入角色,便于更好的开展好工作。真正起到合大合强的目的,让县委的政策落实到实处。
五、几点建议
1、社区两委班子的配备在目前开展阶段我们觉得不适合在党员中大面积的选举或任命原村支部书记为社区支部书记和管委会主任,要因村而异,不能够搞一刀切。可以先任命后选举,先有人干事,不能够出现空档,成熟一个选举一个。对一起条件不成熟的社区选派一些年富力强的有农村工作经验的机关干部到村任职,这样有利于农村干部的相对稳定。给下一步社区支部和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的配备打好基础。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合作医疗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0-0049-02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定义
农村社会保障是指以地方政府为主,以基层社区为依托,由国家、社区、公民群体及个人合作兴办,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和个人消费支出集中资金,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向农村社会成员中,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遭受自然灾害者、经济收入低于贫困线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
二、现阶段我国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现阶段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它通过对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之后的劳动者给予救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消除其不安全感、来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农民经常面临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很可能就导致农民家庭生活的不稳定,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因而,现阶段大力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道重要防线。
(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制度与竞争机制相联系,使社会成员间在收入分配方面不均等。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的各项措施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缓和社会矛盾。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竞争必然会使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劳动岗位,从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或减少收入而陷入生存危机。社会保障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物质资料,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为可能。有了基本生活保障,农民不再因生计问题而去破坏森林植被,围湖造田,从而会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同时,通过社会各方面筹措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投资于农业生产,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的矛盾,对农业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被征地农民人数越来越多,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纯农户逐渐减少,农民分化加剧,人口流动增强,新型劳动力就业市场逐步形成。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制度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但要求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接纳进城农民工,而且也要求尽快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且随时接纳返乡农民工的转保。因此,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中国人口政策的持续实施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使农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基本生活没有了保障,就迫使他们通过多生孩子来强化家庭保障。
三、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一)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形式单一,水平低,覆盖面小,社会化程度低,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我国有80%的居民住在农村,但农村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的边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之外,而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2004年已达3.21/1(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2年底,我国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占全体居民的18.3%、10.7%和13%,还没有达到国际上20%的最低标准。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打破传统农村集体、家庭和土地等故有的保障形式空间,使得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发展缺乏主体
在计划经济下,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只进行适当投入,大部分主要依靠集体和家庭投入,土地作为稳定性高的一种保障手段得到充分利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集体、家庭和土地等传统保障手段的功能受到大大的削弱。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增多,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再者,随着非农就业机会开始增加,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大量外出,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向,土地相对收入不断下降,土地保障功能也趋于下降。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更加重了农村的养老保障任务。
(三)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监督体系。从管理机构上看,突出表现为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最终导致了一系列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等。
四、我国实施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并监督其执行,建立、完善和管理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承担最后的财务责任。政府之所以要介入社会保障领域,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保障的公共物品属性,同时,社会保障领域的市场失灵、政府权威及其强制力所带来的管理上的成本收益优势以及政府的最终财政责任也是其介入社会保障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由政府来精心策划养老、医疗、救济等社会保障计划,以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二)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时与城镇医疗保险接轨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然而,由于筹集资金总量有限以及政府为了控制道德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设置了起付线、共付水平和封顶线。当前共付部分仍然很高(共付比例在多数地区达到30%~50%),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更难支付现金部分,这就限制了这种保险对贫困家庭的用处,贫困家庭依然因无力垫付大病的全额医疗费用而放弃求医;其次,自愿参加必然形成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排斥,能够参加的是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也就更有可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补贴以及相应的医疗保障。这样客观上形成了富人越富越有保障,穷人越穷越没有保障,政府对参保者的财政补贴,就变成了一种典型的逆向转移支付,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对贫困者转移支付和缓解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原则。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步政府应尽可能加强投资力度和宣传,改革医疗保障享受条件,寻求科学的缴费方式,同时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缓解医疗基金的压力。与此同时,适应城镇化的需要,逐渐提高医疗基金的统筹层次,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大病统筹保险接轨乃至合并。
(三)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
医疗救助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医疗保险制度尚不普及之时,其重要性更为突出。我国大部分地区将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然而仍有少部分人群没有参保或参保了但无法享受的,而这些人群往往却是最需要救助的单位。为此,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确实有困难、无钱看病的人群实施医疗救助。
(四)实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共筹资金,建立多渠道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体系
社会保障资金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总体上社会保障资金应由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它体现了责任主体各自对社会保障的责任,同时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难以为继的根本原因在于,本应有三方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上只是农民个人缴费,几乎变成了农民的个人储蓄。由于我国农村很多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因而在短期内完全以社会保障取代家庭保障是不现实的,政府就要加大用于农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相应的资金比例,通过提高政府和集体对农民参保补助比例,激励农民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形成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的有效保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