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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态环境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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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态环境管理

第1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范文

[关键词] 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原则;路径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7. 059

[中图分类号] F2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7- 0096- 02

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与城市居民具有着紧密的联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对自身的生活条件及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城市化进程发展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更是受到了城市居民的广泛关注,而这种关注同时也是对城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一种考验,如何做好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1 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原则

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综合利用与化害为利原则,即要求生态环境管理中能够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以及能源和资源来降低环境污染危害。二是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原则。这一原则的含义体现在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需要实现与城市规划的结合、与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结合以及确保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全面性。三是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协调原则。在城市经济的发展中,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也不能因为过分追求生态环境管理成效而对城市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四是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原则。这一原则是从根源上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五是谁污染谁治理以及谁开发谁保护原则。这一原则由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遵循这一原则,可以让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主体更加清晰与明确。六是民众参与原则。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单靠某个行政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依靠民众的参与。民众在参与过程中不仅可以通过直接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质量,也可以通过监督政府以及企业行为来间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成效。七是法制化原则。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性需要法律的权威性来作为支撑,这是有效解决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的有效途径。

2 城市生态环境管理路径

2.1 为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创造良好氛围

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强化需要城市居民的参与,所以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中有必要以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强化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同时新闻媒体也应当利用自身资源对这一主题进行大力宣传,社会各个行业也应围绕环境的保护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与宣传活动,而各类学校也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同时城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有必要呼吁社会改变重视资源开发、忽略资源节约,重视追求经济效益、忽略追求生态效益的错误倾向,从而更好地强化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另外,城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需要对社会大众行为进行引导,让社会大众选择能够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消费方式与生活方式,从而将生态环境保护转变为社会大众的自觉行为。城市生态环境管理氛围的营造有利于实现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全民参与,这对于降低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阻力具有重要意义。

2.2 构建管理领导协调机制

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过程中,有必要强化领导、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从而更好地形成合力。在此过程中,有必要建立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在于对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从而更好地对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统筹解决。另外,有必要设立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在于对领导小组各项决策进行落实并对生态环境管理资金进行管理,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可以由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同时,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与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以及民间组织的作用,通过给予一定授权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2.3 加大资金投入

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中,专项资金可以由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应用于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企业废弃物处理项目、激励性财政补贴,以及环保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等。在具有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需要更加侧重于环保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革项目,并向环保产品及环保示范项目的推广倾斜,从而发挥资金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另外有必要引导民间资本及银行信贷进入城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支持与激励金融机构为能够对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2.4 对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相关法规进行完善

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对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有利于推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实现法制化。在此过程中,各个城市要重视通过制定行业生态环境管理法规来对与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框架进行完善,同时有必要构建起科学有效的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监测制度、统计制度与考核制度,在对环境管理及监督工作进行强化的基础上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第2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范文

[关键词]石化企业;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为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和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模式提供了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规划。2016年,火电行业、造纸行业相继开展排污许可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首批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排污单位,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于2017年3月申领了全国第一张具备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标志着排污单位“一证式”环境管理工作的开端。2021年3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排污单位排污管理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及相应责任方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排污单位的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1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技术体系

石化工业作为“两高”行业的代表性行业,具有高污染的排污特点,是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行业领域。2017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853-2017),与之对应,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同步开启了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等工业类别的填报模块,以供石化企业开展线上申请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线上核发工作。同时,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石油炼制工业和石油化学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支持性技术文件相继,构成了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及证后环境管理的全周期的指导性技术体系,为石化企业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提供了管理依据。

2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主要内容

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的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登记事项以及许可事项三部分内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文件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以及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时间等。登记事项明确了排污单位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生产装置、生产设施、原辅材料及燃料和产排污节点、污染治理措施等内容。许可事项作为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各排放口位置和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和年许可排放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信息公开等要求。

3石化企业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推进排污许可审查审批与证后监管执法相衔接,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工作,根据2021年11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排污许可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排污许可违法违规问题主要涉及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提交执行报告以及未建立台账等方面。石化企业排污许可证证后环境管理较为普遍性的存在以上问题,问题的出现主要归结于以下原因。

3.1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排污许可制度构建了一种企业、政府及公众权责更加清晰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及治理体系,旨在改变排污单位现有的“要我守法”的管理观念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包揽式”的管理模式,以推进企业建立“我要守法”的自主观念。根据已通报的排污许可违法违规案例显示,部分问题企业主动开展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排污许可证“一领了之”,且一定程度上成为生产运行与污染物排放的“敲门砖”,未能有效落实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导致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模式成效不足。其中,通报案例中的某石化公司自排污许可证申领后从未开展执行报告填报工作,且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多次提醒后,执行报告的填报仍未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反应了部分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仍未足够重视,对环境治理及管理的主体责任仍未有效落实。

3.2企业环境管理技术水平不足

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涉及的生产装置及工艺流程复杂,生产设施数量较大,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众多,一个大型石化企业的排污节点甚至可能达到上千个,VOCs核算过程中涉及的动静密封点数量数以万计,一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可能达到数十种,以上行业特点对石化企业排污许可证填报及证后环境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规范虽然对排污单位提出了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的要求,但是部分中小型石化企业仍存在未设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的现象,且存在环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欠佳,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及排污许可平台填报规律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排污许可申请环节不能达到排污许可相关规范要求,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现象,进一步导致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证后环境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1]。大型石化企业虽然配备了专职的环境管理人员,但由于石化工业环境管理工作的复杂与繁重,存在环境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和技术水平欠佳导致无法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证后环境管理工作的现象,是导致违法违规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

4石化企业持证管理的工作要点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证后环境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许可事后监管的“执法手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推进了“按证排污、按证监管”目标的实现。其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于排污单位“按证排污”的主要管理要求如图1所示,石化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条例中关于排污管理的要求,开展证后环境管理工作。

4.1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建立环境管理制度

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推进,石化企业作为工艺复杂、污染物排放量大和环境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的排污单位,需提高环境管理意识,根据自身需要配备足够的环境专业管理人员,提升环境管理能力,推进企业环保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推进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的有效落实。同时,石化企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从企业管理、环境管理到运行岗位等各级岗位的环保责任,促使环境管理与生产管理过程的全过程的有效融合。

4.2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排污口规范化是开展自行监测,达到科学化、定量化环境管理以及排污总量控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强化对污染源排放合规性检查的重要监管手段。开展排放口规范化自查自检工作是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过程的重要步骤之一,排污口规范化证明材料也是排污许可证审批的重要附件之一。在排污许可违法违规通报案例中,存在较多企业排放口设置不规范,与排污许可证中承诺的情况不一致的现象,排污口的不规范设置导致了自行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可疑,从而导致证后管理的源头性违规现象。作为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排污口规范化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设置合规的采样口、环境保护标识牌,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测设备等。排污单位要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确保排放口设置的规范化,为开展自行监测、总量核算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4.3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自行监测工作是排污单位履行的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的责任之一,是污染物达标排放的重要依据,也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及环保税核算的重要数据支撑[3-5]。排污单位存在的自行监测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况主要包括未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不规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测过程质控措施不达标等现象。2021年1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排污许可证证后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且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监测过程无质量控制过程证明记录,因此,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处以一定的行政处罚。为避免出现以上违法违规现象,石化企业首先要在排污许可申请过程中根据HJ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88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大型石化企业可通过建立具备自主监测能力的满足质量保证与控制的监测力量和自行监测质量体系,以保证自行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对于不具备自主监测能力的企业,建议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污染源监测,切忌在未经过监测资质认证的情况下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同时,石化企业可将自行监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中,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并依规开展监测数据记录、保存及公开工作,作为自证守法的一个重要“证据”。

4.4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环境管理台账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证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排污单位从生产装置、原辅料、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源监测结果等从产污、治污到排放的全过程记录过程。石化企业要根据企业生产运营情况、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及环境管理台账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全过程环境管理台账,石化行业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包括生产装置运行情况,工艺加热炉、焚烧炉等产污设施运行情况,储罐及有机液体装载设施运行情况,原辅材料及燃料的消耗情况,主要产品的生产情况,污染治理措施的运行情况及自行监测数据的记录等内容。排污单位要按照频次要求开展台账记录工作,并保证台账记录内容的真实性,杜绝台账内容弄虚作假现象,且环境管理台账要实现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两种方式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小于五年。

4.5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许可违法违规案例的归纳统计,未提交、未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的案例占有较大比例。按照执行报告填报频次要求分类,石化企业执行报告主要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执行报告,其中年度执行报告中要求填报的内容最为全面,主要包括生产情况、原辅材料的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实际排放情况等内容。石化企业要定期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许可证执行记录-执行报告”模块下开展执行报告填报工作。其中,在执行报告填报过程中的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环节主要包括对执行周期内的污染源的手工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达标性分析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符合性分析,值得关注的一点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总量达标判定过程中,需满足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动静密封点及储存废气分别不超过其年许可排放量的要求,此点为企业总量达标判定过程中容易忽略的一点。

4.6自觉开展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可有效促使企业规范环境行为和环境管理工作,对排污单位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环保技术升级改造有重要的督促引导作用。石化工业作为重点排污行业,各企业必须加强对排放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的认识,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义务及责任,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按时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源源监测数据等信息,并确保披露的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5结语

至此,石化工业现已建立了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及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从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到证后环境管理的全过程的排污许可管理体系,为石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后环境管理提供了工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与实施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监督检查要求,为石化企业的证后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石化企业的环境管理面临新的压力。在此形势下,石化企业要主动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专业能力,完善环境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以上基础上强化按证排污能力,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填报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等关键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环保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中伟,赵静,徐文世.石化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探讨[J].石油化工安全环保技术,2021,3(4):13-15.

[2]陈欣维.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要点探讨[J].油气田环境保护,2021,31(3):8-10.

[3]张志旭,毛亚鹏,吕玉新.关于督导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21(05):142-143.

[4]饶未欣.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J].化工环保,2019,39(1):101-105.

第3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范文

 

刻不容缓。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在于强化立法,通过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依法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问题,探究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可行性对策,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农村经济和社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农业生态环境问题随之产生,且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农业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农业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程度日益加重。

 

1.农业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我国的农业资源十分有限,由于人口众多,农业资源的供需矛盾突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农业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农业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是由市场机制来配置。在短时期内,国际贸易自由化政策将对我国一些缺乏比较优势的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产生不利影响。而进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必然会使那些对自然资源要求高的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导致国外同类农产品的价格优势不断增强。这些国外农产品由于其价格优势,很可能对国内同类农产品的生产和农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使其竞争压力日益增大。E](P23-25)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受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的农业生产者很可能为了其自身的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忽视对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其生产经营行为日益短期化。加上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意识不强、缺乏政府有效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与指导等因素的影响,这一现象日益严重。

 

2.农业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

 

由于对农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不仅导致农业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比如过量放牧、毁林、围湖造田、过度轮作等,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加剧、资源枯竭、生态失衡、地力下降,旱涝风险加大等,而且还加剧了农业生态环境退化的速度。以荒漠化、水土流失为例。我国的荒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北纬37度到50度之间的陕西、甘肃、内蒙古、新疆等省份境内。这些地区的耕地和草场资源严重退化,沙尘天气增多,气候恶劣。不仅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后果。到目前为止,我国西北、华北、东北等地区大约有1333.3万公顷农田受到风沙的侵袭,沙尘暴天气导致人和牲畜患病甚至死亡,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2(P11-13)另外,由于对农业生态资源进行掠夺式经营,导致水土流失问题严重,自然灾害不断发生。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占到国土面积的16%,达15300万公顷,每年流失土壤大约为50亿吨,占世界水土流失总量的1/12(世界总流失量为600亿吨),相当于全国耕地被平均剥去1厘米厚的沃土层,上亿吨的氮磷钾养分随之流失掉水力侵蚀面积有185万平方公里,数百万公顷的农田和耕地正在受到荒漠化和盐碱化的威胁。90%的草地不同程度退化,其中中度退化的草地占到半数以上,荒漠化土地每年扩展2460平方公里。[4](39—43)可见,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是非常严重的。随着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受灾面积不断扩大,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

 

3.农业污染不断加剧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经接近极限。为了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化肥、农药的使用成为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化肥、农药使用最大、使用面最广的国家。化肥的使用量从上一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到2000年一直呈增加趋势,在40年的时间内增加了近300倍。20世纪50年代末的使用量为1万吨,70年代上升到110万吨,1995年增加到267万吨,2000年为291万吨。如果按照农作物的播种面积计算,化肥的使用量为每公顷0.728吨,远远超过发达国家设定的化肥安全使用量每公顷不超过0.225吨的标准。B](P26-28)另外,在化肥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利用率低等问题。化肥的不合理使用不仅导致农田土壤受到污染,而且还通过地表径流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我国农药的使用量每年大约为130万吨,其中只有1/3能被农作物有效吸收和利用,大部分进入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导致水体、土壤和农产品不同程度受到污染,并直接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6(P94-96)目前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有五分之一的耕地受到重金属的污染,每年因此而减产的粮食约为1000多万吨。每年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为1200万吨,合计造成经济损失至少有200亿元。&nm-80)2002年全国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显示,蔬菜中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规定的农药检出率标准另外,由于大棚农业的快速发展,地膜造成的污染也在不断加剧。近20年来我国地膜的使用量和覆盖面积已经居于世界第一位。2003年以来,我国地膜的使用量超过了60万吨,发达地区的使用量更高。9(P115-121)在许多地区,农药污染和地膜污染还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并威胁到鱼类、两栖类等动物的生存。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是十分严重的,农业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业资源数量锐减、质量下降,水土流失、草场退化、荒漠化等问题还在继续发展;农田、土壤、农产品等农业污染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并呈不断加剧的趋势。10日益严重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不仅影响到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业以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能否实现,危及到人类的生存环境。

 

二、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不足

 

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和社会化发展过程中,依靠法律手段是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心。我国十分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先后制定了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仍然存在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

 

1.缺乏一部统一的综合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农业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法》、《森林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一个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体系。但在这一法律规范体系中,并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已有的这些法律法规,对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都没有体现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特征=《环境保护法》虽然对农业环境保护有所规定,但仅仅用了两个条文,规定过于简单,原则性太强,而且没有把农业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统一起来。《农业法》虽然设专章规定了“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保护”但其内容过于概括,基本上是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原则的重申,缺乏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清洁生产促进法》主要规定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问题。《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只有个别条文对基本农田环境保护问题作了规忠《水法》、《森林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在各自调整的领域内涉及到农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内容,但基本上体现了孤立保护某一环境因素的原则,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可见,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一种分散的立法模式,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法律规范大多散见于农业、草原、土地、森林等单项的自然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之中,而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这种立法模式与农业生态环境本身具有的内在统一性和整体性特征不适应,不能有效逼制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整体上继续恶化的趋势和预防潜在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甚至可能加剧对农业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利用,加剧农业生态环境的退化。E2](P31—35)—些地方虽然制定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但这些地方性法规不仅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其内容往往是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的再次罗列,没有体现出地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特殊性,E3](P239)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2.存在立法空白

 

我国虽然制定了不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在农业生态环境领域依然存在立法上的空白。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农业环境标准的制定滞后。《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水污染防治标准》等环境标准规范主要是针对工业污染问题制定的,很难适用于农业环境领域。适用于农业环境领域的环境标准规范仅有霍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其他的环境标准规范基本上没有。第二,缺乏针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特别法律规范。农业生态环境要素具有特殊性,需要专门的立法给予特别的保护,但目前我国许多重要的农业生态环境领域缺乏相关的特别法律规范。第三,缺乏公众参与、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机制以及有利于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机制。我国在现行法律中还没有建立适用于农业环境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行政强制机制、行政指导机制等,还缺乏对从事农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出贡献的有关主体的经济激励机制。由于存在法律上的空白,使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法可依,不能开展,不利于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3.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利益冲突问题严重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破坏、预防和制止污染事件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它们赋予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太少,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许多环境管理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因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而导致执法不力。这一问题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另外,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过程中,还存在利益冲突与失衡问题,比如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之间的冲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排污企业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冲突。M(P31-33)这些利益冲突缺乏有效的法律进行调整和规制,是导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不力的根本原因。

 

4.制度的配套性比较差,缺乏相应的程序机制

 

我国虽然建立了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但这些制度的配套性比较差,制度与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同时,就单个的某项制度来看,还缺乏落实该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机制,最终导致制度不能实施或者不能完全实施。例如,生态恢复补偿制度。这一制度要很好的发挥其作用,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予以配合。但是,由于实施该项制度需要的配套性措施一生态环境税制度未能落实,导致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另外,有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因缺乏相应的程序,很难得到有效执行。例如,限期治理制度。虽然很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都规定了这一制度,但由于都没有对实施这一制度的程序作出规定,导致其未能很好地得到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此外,它过于强化环境管理机构的权力,缺乏对环境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应有的程序保障机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浓厚的管理色彩,过多地维护环境管理机构的权威,强化了环境管理机构与环境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机构很多的权力,但缺乏对其环境管理行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相对人赋予很多的义务,却很少规定保障环境管理相对人权益实现的程序机制,导致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合法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为环境管理机关滥用职权或不能有效地进行环境执法提供了便利,不利于促进农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事业的发展。

 

5.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完善

第4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范文

关键词:矿山企业;矿区开采;破坏现状;环境整治;解决对策

一、矿山环境保护的目的分析介绍

采矿与选矿过程中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石和粉尘等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因素,不仅直接影响作业环境的工作条件,而且会对整个矿区乃至周围的大气、水质和土壤等造成危害。废石堆、尾矿库、贮水池和露天矿边坡的崩落,地下采空区内的岩石塌陷以及爆破形成的飞石和冲击波都直接威胁着矿区附近人员的安全。露天矿中大量废石的堆积,多种装备的安设,以及污水与烟尘的排放,还可能有碍矿区景观。

二、矿产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1.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

在矿山建设和资源开采过程中,由于剥除矿体表层土壤,直接破坏了地表植被,加之新产生的废石、废渣、尾煤等松散废气物也易发生流失,加速和扩大了自然因素所引起的土壤破坏和岩石侵蚀,造成水土流失。

2.侵占土地和水均衡遭受破坏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一定的面积来修筑道路、固定井架、建立贮矿场及建设必须的生活设施,以保障矿山开采的顺利进行。据统计,正常情况下每个矿井口占地面积大约0.2km2,甚至更多。矿山建设免不了要征用土地、砍伐森林,直接破坏植被、农作物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导致绿地面积缩减。由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矿坑需要疏干排水,导致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从而破坏了整个地表水地下水均衡系统,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泉水干枯、水资源逐步枯竭以及河水流断、地表水入渗塌陷坑灌入地下等问题,影响矿山生态环境平衡。

3.废水、废气、废渣污染

矿山附近地表水体常常作为废水、废渣的排放场地。由于现在的地方矿采处于暴利时期,业主多数建有焦化厂生产焦炭,产生的气体全部排放。炼焦、矸石山自燃、矿层自燃不仅排放大量CO、CO2和H2S气体,而且还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危害生命。

4.影响矿山景观环境

矿产资源开采直接导致矿山景观环境的破坏主要有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等。其产生的原因是剥土、开采、爆破、弃土等。例如由于剥弃土直接造成矿山景观环境恶化,土地荒芜,地形地貌发生变化,改变原有景观,基岩矿渣,房屋倒塌,路断桥裂,洼地积水,粉尘飞扬,矿区呈现一片荒凉景象。

三、治理矿山环境的有效解决对策

1.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准入制度

在严格审查矿山开采方案的同时,注重对矿山环境影响报告、环境保护和恢复工程计划的审查;对未按规定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不予登记发证;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确因审批不当,造成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破坏,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民事、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2.理顺矿山环境管理体制

合理有效的矿山环境管理体制是矿山环境恢复的基础和保证,通过对国外矿山环境管理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明确我国的矿山环境管理工作模式、职能分工,以确保矿山环境保护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

3.经济手段和激励措施

国家应加大资金投入,设立矿山环境防治专项基金,形成多渠道的资金筹集体系。对新建矿山实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对老旧废矿山的治理可以应用矿山环境治理基金,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矿地复垦和矿山周围环境要素恢复的问题上,贯彻“谁开发,谁恢复;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并对环境保护义务履行较好的企业给予税费上的优惠政策,以调动矿山企业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积极性。

4.建立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机制

建立“矿业公司环境管理系统”,由矿山企业管理层对矿山环境管理作出全面的承诺,并把对矿山环境管理的承诺落实到组织战略和日常规划的运作中,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在矿山企业内部建立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发扬主人翁精神,对自身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评价和反思,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治理矿山环境,恢复矿山环境生态系统。

总结:解决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必须明确指导思想,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延伸相对资源产业链;全天实行矿山生态经济管理,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矿产品综合开发;要把矿山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的决策管理,以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建立为核心,层层落实责任制,使政府、矿山企业切实承担起矿山环境保护的责任,实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促进我国矿业持续发展,提高我国资源保障能力。

参考文献:

1.高连和 金融生态,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新辩【J】.生态经济,2006(3):95—99.

2.沈渭寿,曹学章,等.矿区生态破坏与生态重建[M]. 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04,9.

第5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范文

关键词:企业改制 环境管理 现状及对策

1.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的必要性

首先,企业实施环境管理,是我国尽早获取环境标志以及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途径。由于环境标志制度的实行,使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因此,各企业均想获取这一标志,以促进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其次,是绿色消费的发展要求。随着环保观念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在购买商品时,不仅关注起的价格及质量,还关注其对环境的影响。

2.企业改制中环境管理的现状分析

2.1组织结构的不合理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虚拟组织日益发展。根据网络化、数字化以及信息革命的改革要求,企业的组织结构应转向开放型的网状结构以及扁平化的结构发展。然而,我国部分企业仍采用以往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进行管理,如企业领导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企业各部门的关系以及企业与政府、顾客间的关系等,这些均是金字塔组织结构难以协调及实施的。对此,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决定了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顺利实施。

2.2环境管理方式的缺陷及环境治理水平低

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在实施环境管理的过程中,仍采用以往环境污染治理的模式,也就是“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模式,这一模式造成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企业仅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将污染物进行排放,忽略了污染物排放后的环境质量。这种治理模式,均注重末端的治理,却忽视了生产过程中各流程的污染防控问题,忽视其所生产出的产品造成的环境问题,企业环境管理的水平不高。部分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工艺设备较为落后,技术水平及节能指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环境治理水平低。

2.3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滞后

近些年来,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以资源无价为主,认为企业的经营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不可兼得,从而将促进企业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相对立,造成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无法贯彻落实。与此同时,在多数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中,企业的经营目标仍以增加产品数量为前提,忽略产品的质量及利益。甚至少数企业认为,企业应注重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无关紧要。这些均体现了企业经营理念的滞后。

3.企业改制中环境管理的应对策略

3.1环境管理与企业管理相结合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及深化,要求企业加强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环境管理是企业各项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及深化企业的经营管理极其重要。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利于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现代企业的管理要求,企业应合理使用资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此,将环境管理融入到企业的管理中,构建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合理有效的环境管理机制,在企业的日常生产中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不断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及回收率,有效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促使企业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2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

首先,做好环境监测,认真分析企业环境污染及防治的状况。设立专门的监测区,对企业的环保设备进行监测,认真分析及研究环境的监测数据,准确掌握企业环境污染情况的首要资料,消除污染事故发生的隐患。其次,加强企业环保设备的管理工作,努力作到分工及分区的承包管理,各区的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及考核自身所管理的环保设备,及时解决出现的环境问题,或者签发治理通知单,如期整改,确保环保设备的有序运行。最后,严格管理企业的环保制度,逐步改善企业的环境质量,制定相应的环保经济责任制。

3.3实施合理有效的环境会计制度

环境会计是企业有效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有利于企业环保目标的顺利实现。通过分析及测量环保投资及其获取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管理者作出利于企业执行环保义务及实现财务业绩目标的决策。

3.4加强企业信息化的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越加激烈,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应及时掌握相关技术及市场信息,并在企业内部中准确传递及处理,逐步完善企业的信息管理体系。近些年来,由于消费者的需求日益呈现多样化及个性化、市场竞争越加激烈、创新要求不断增多、市场信息反馈的时间越加紧迫以及产品寿命越加短暂等,企业要想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应对市场进行详细划分,生产具有个性化的产品,以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从而适应市场信息化的发展需要。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能有效缩短生产周期,生产更多个性化产品,提高资源利用率,以及减少环境污染等,对此,随着信息化的深入改革以及信息技术的逐渐成熟,企业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及配套设施,加强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有效促进企业信息化的建设,从而减少企业的环境污染。

4.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不到位以及环境管理的水平不高等,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对此,企业在开展环境管理的过程中,唯有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以上加强企业信息化的建设、环境管理与企业管理相结合以及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等措施,有效促进企业环境管理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蒋斓.谈企业之环境管理方法[J].魅力中国,2009,(22).

[2]程娇.我国中小企业环境管理的驱动力模型研究[D].宁波大学,2011.

第6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范文

【摘要】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要完善立法,达到环境法制的科学化,可行化,用法律手段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正文】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②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③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④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1]李建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7第3期35页。

[2]林真、李卫华、丁洪,《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治理措施》,《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年第1期32页。

第7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范文

内容摘要:本文在客观分析浙江省环境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环境治理的科学理念和经验,提出浙江省强化环境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浙江省 环境管理

近几年,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工业固体废弃物等12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都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大气环境质量也已基本达到国家的二级标准,主要水系的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也开创了新局面。这些成就固然可喜,但我们还应认识到浙江省自然资源匮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人均耕地面积为0.5亩,不到全国的一半,大大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的警戒线。浙江的经济要进一步发展,只能走低消耗、低污染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因此,环境管理在保证浙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

通过调研发现,浙江各地市在环境管理方面进步显著,但是,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主导,公众缺乏参与积极性。环境管理不只是政府的行为,应是全社会的职责。目前,政府行为贯穿了环保工作的绝大多数环节和领域,对个人及企业参与协助环境管理不够重视,公众缺少参与监督环保的渠道。

强制性政策主导,缺乏市场化手段。现阶段,政府主要通过出台一些强制性的政策进行环境管理,较少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也没有给予企业足够的激励以协助环境管理。政策实施成本过高,严重影响了环境管理的成效。

环保产业的发展还有待提高。浙江省的环保产业发展较早,有先发优势,环保产业的基础好,发展的速度相当快,还出现了一些颇具特色、具有一定规模的环保产业群,如玉环填料、诸暨电除尘器等。但浙江省的环保产业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环保产品单一,环保产业种类单一,注重环保产品的生产,忽视环保服务业的发展。

国内外环境管理经验

国际经验

环境管理做的比较好的国家,如日本、美国、新加坡、德国等,在环境管理的立法思路上有较大的不同。日本以阐明国家的基本环境政策和理念为重点,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组织方法和责任义务作原则性的规定,不作具体规定;美国的环境管理立法是从预防源头污染着手,推出了一系列自愿合作伙伴计划,把环境管理模式从强制性转变为鼓励性模式,鼓励企业超越现有的规定和标准;新加坡则强调全民共同参与环境管理。

在环境管理手段方面,环境管理绩效好的国家间存在较多的共同点。首先,严格的立法。虽然不同国家的立法思路有差异,但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都非常严格。

其次,广泛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在环境管理发达的国家,广泛允许污染许可证和资源配额的交易,征收污染税、原料税、产品税、资源税、排污费、使用费、补偿费等,提供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和环境基金,建立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责任,实行押金―退款制度等。

最后就是要强调公众积极参与。利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是一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采用经济手段则能对个人和企业有激励作用,鼓励公众协助、参与环境管理。在环境管理较好的国家,公众都具有极强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

国内经验

建立综合的环境管理体系 上海市政府建立了一个多目标、多层次、半封闭、循环渐进的环境管理体系,所谓的多目标指不仅重视环境污染的控制、治理,还关注自然生态、生物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合理使用;不只局限于上海市范围,还考虑周边地区和流域;不能仅着眼于当前需要,还要兼顾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多层次是指环境管理分三个层次,即决策层、执行层和服务支持层,决策层负责制定全市环保规划、计划以及规章制度,确定本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项目等;执行层是指各专业委员会和区县政府,负责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相关的环保措施;服务支持层是指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决策执行后的结果,运用统计、审计、监测等手段,对执行情况进行定量分析、评价、反馈信息和总结,提出改进办法;而半封闭、循环渐进是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因地制宜的政策,再根据执行结果做相应调整,如此循环往复,不断改进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管理绩效。

江苏省建立了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制度,包括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城乡建设等重要技术经济政策的制定,重大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等内容,涉及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制度、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可持续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制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与考核奖惩制度、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云南省同世界银行、亚洲银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德国、芬兰、荷兰、日本、加拿大等外国政府都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先后启动了“世行贷款云南环保项目”、“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全球环境基金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中荷合作云南森林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等一批合作项目,有力推进了云南省的环境管理工作,提高了工作绩效。

近年,天津市以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国际合作非常活跃,已同美国、德国、日本、瑞典等十几个国家建立了多边合作关系。其中,与瑞典的第三期合作已经转入了“推行企业生态效益分析和清洁生产技术与设备方面”的研究,与德国某技术公司的二期合作项目转向推广“有效益的环境管理”模式,提高中小企业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水平。

优化产业结构并鼓励清洁生产 近年,深圳市大力发展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的绿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重视新产品的科研和开发,鼓励清洁工艺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高效清洁的二次能源。

广州市把清洁生产作为企业减污增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点工作,组建广州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调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实施清洁生产的试点企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以及对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少的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给予优先资金扶持,对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浙江环境管理的指导思想

树立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观

长期以来,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一直起着主导作用。按照这个观念,只有人力才有价值或具有内在价值,其他非人类的动植物种群只是作为满足人类需要的手段或工具。当代生态环境失衡等问题都是在这种观念下产生的。

现在,我们应该树立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观,以对待人类的方式对待动植物种群和景观等,不仅要保护公众健康、有效利用自然资源,还要追求环境公平、体现对非人类物种的道德义务。

以效率、公平、权利为决策准则

保护环境需要巨额资金,从对财政负责的角度看,需要用成本-收益分析的决策方法,有效分配资金,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作为环境管理决策的依据,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一个主要缺陷是只关心总净效益,不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分配。决策时若只考虑效率,会导致不公平的后果。因此,决策还需兼顾分配公平。具体而言,环境管理的分配公平包括环境保护计划的公平、环境分配计划的公平、地区间环境问题的公平处理以及代际公平。

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还存在一个局限,就是没考虑某些法定的抑或道德上的基本权利。环境管理的决策还应该重视“每个人都享有在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并把这种权利延伸到人类之外的动植物种群及生态环境。

浙江强化环境管理的对策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实施环境管理是一种低成本的手段,环境管理部门应更善于运用市场的手段,减少强制性行政手段的使用,为个人及企业协助环境管理、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更多激励。根据“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合理调整环境资源价格,减少或取消补贴;调整现行的能源税,引进新的环境税,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征收消费税,实行差异税收,扶持引导环保产业的发展;更大范围的实施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给予环境投资项目的优惠贷款利率,推行环保投资的有偿使用。

扩大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渠道

这不仅需要通过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来提高参与环境管理的意思,还应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热情,扩大参与的渠道。

具体而言要继续加强传统的宣传教育手段,除了宣传普及涉及环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外,还要重视环境知识普及,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工具,有选择地宣传一些兼顾经济和环境利益的正面典型,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普及环境权的观点,让公众知道自己拥有什么环境权利,该如何行使这些权利,以及能获得什么利益;大力扶持民间环保社团组织的发展,环境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其合作,让这些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化,降低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落实有偿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推进绿色GDP核算体系

核算绿色GDP,要建立资源环境的实物量核算,在此基础上进行价值量核算;加强自然资源损耗监测,统计由资源过量消耗、排放废物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及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资源消耗;统计环保支出,包括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恢复环境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为环保而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降低和改善环境污染的研究开发及利于环保的设施支出;对推动社会进步和造成社会无序和发展倒退的“支出”进行区别统计。

发达国家常用“公众评估”的办法核算绿色GDP,也就是由相关的专业部门和较独立的咨询机构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公众咨询,调查公众对生态影响的评估,然后总结公众的评估意见,并作为绿色GDP的补充。

推进环保技术创新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源消费结构,坚决遏制部分行业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现象,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产业的发展,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

积极扶持无污染、轻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视生态建设,发展绿色农、林、牧、渔产业,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

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环保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环保科技人才的培养,鼓励企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增强企业自主研究开发水平,组织开展技术和装备攻关,提高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水平。

第8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范文

1 农业以及农业生态环境的相关概念阐述

1.1 农业生产的概念

农业往往指的是进行生物培育的一种产业,包含了植物生产、动物生产以及微生物分解三个环节。在这个生产过程中实际上就是一种生命物资的再次生产。而每种生物凭借其自身的特征和特点对于自然环境又有着不同的要求。尤其是对于生长环境的要求。而全球不同的地区土壤条件、气候条件等共同构成了不同的环境条件。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也恰好决定了农业生产的能力强弱。故而,农业生产必须要从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以及水资源条件等处罚,因地制宜进行农业生产。

1.2 农业生态环境的概念

农业生态一般指的是为人类生活、生存服务的一种生态环境系统。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农业生产可持续进行的根本基础。而农业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性和地域性,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相当明显。具体来说,农业生态环境具有以下几点重要作用:

(1)保护农业环境的生产安全。(2)保护农业生产资源的安全。(3)保护农业生产活动中的生物安全。(4)保护农业生产产品的安全。

所以,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是农业生产的保障和基础,是人类农产品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2 我国现阶段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

2.1 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现阶段,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由于受到现代化发展和工业发展的影响日益恶化。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工业的发展导致了太多工业“三废”的产生。而这种工业“三废”产生之后很多工业企业并没有根据标准进行治理和排放管理。对于水资源、土地资源以及人体健康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工业“三废”对土地、大气和资源的污染无疑加剧了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其次,农民自身在进行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大肆进行农药和化学药品的释放,造成了很多残留药品和工业制品的存在。诸如秸秆焚烧、牲畜粪便等问题。最后,工业的发展对于大气污染也是相当严重,随着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增多,全球变暖、酸雨、天气炎热、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问题逐年递增。这种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耕地资源以及农业生产的保有量。

2.2 水资源污染且紧缺严重

我国水资源呈现出的是总量丰沛平均紧缺的情况。而我国农业用水量几乎占据了总用水量近70%作于。而且,我国已经有接近一半的大中型城市面临缺水的情况。所以,上升到农业生产层面上,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将面对严重缺水的情况。而且,由于工业发展造成的水污染也造成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到位。

2.3 水土流失严重

现阶段,我国的水土流失已经接近了400万平方公里,占据了全国国土面积近40%。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的情况还将会持续上升。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情况已经造成我国土地荒漠、草原退化和森林面积锐减等问题。最终,我国的生态环境将面临水土沼泽化、盐渍化以及肥力缺失和土壤酸化等问题。

2.4 耕地资源逐年递增

我国人口基数大,耕地面积少。而且是全球城市化水平偏低的国家。工业化进程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尤其随着人口增长。我国的耕地资源将会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这种趋势继续发展下去最终将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彻底崩溃,整个农业生态环境系统丢失。

3 解决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措施

3.1 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针对现阶段工业“三废”以及城市垃圾等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一定要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这就要求我国环保部门联合农业部门重点针对农药、化工品以及饲料添加剂等会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污染源进行治理。加强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推广,逐步淘汰高残留的农药和化工品。根据农业生态所需的土壤环境优化施肥方法,改进施肥结构,最终实现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目的。

3.2 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完善合理的农业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督和检察体系。通过农业生态环境管理体系逐步进行农业土地使用的合理规划和布局。利用宏观调控进行耕地面积的稳定。另一方面,加强因地制宜,积极性性适应性耕种和开发。同时,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技术开发、研究、应用和推广与管理体系相互结合起来。

3.3 积极保护耕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根本要素,也是农业生态环境的生命线。没有耕地的农业生态环境就无法实现农业生产。面对我国耕地数量和面积逐年递增的状况,一定要进行耕地的保护,树立保护耕地的意思。针对耕地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实行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确保农田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

3.4 加强水污染的治理工作

水资源紧缺的根本性问题还是在于我国水污染的频发。所以,加强水污染的治理工作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故而,我国一定要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管,从源头上找到水资源的污染源。并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和管理。一定要重修构建水污染的治理策略,以源头为中心,以污染全过程为重点,将污染的防治和治理彻底结合起来。

4 结语

不得不说,我国现阶段正面临着农业生存危机。而这种农业生产危机的源头正是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故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已然成为了我国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农业生产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针对现阶段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一定要加强治理,积极防范,实现农业生态环境的循环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镇化进程;生态环境治理;解决方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4)12-0130-01

如今,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质上也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但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忽略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尽管农村经济建设和基础建设取得了繁荣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问题也影响了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进程。生态破坏日趋严重,不仅影响到人民的身心健康,而实质上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如果对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够重视,不仅与我国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相背离,同时也会制约我国城镇化建设。而为了更好推动城镇化建设进程,就必须借鉴世界各国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理论,同时要结合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提出更有效的发展途径,同时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探索一条有效解决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道路。

1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问题概述

生态环境实质是一个有机系统,伴随人类的介入,物质与能量实现输入、输出平衡。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人类的过分集中,使得大量资源集聚,而资源的集聚带来的是生态系统平衡的被打破,在现阶段城镇化进程中,大量环境问题凸显,在某些地方甚至影响了城镇化发展进程。而环境问题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具体如下。

1.1 土地资源的污染和浪费问题

城镇化建设实质上是立体化、多元化过程,在这一建设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在现实建设中,我国许多城镇在土地利用方面上存在许多问题,土地浪费现象严重。由于土地资源利用结构不合理,不能够从土地实际应用出发,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污染严重。在城镇化建设中,往往误解城镇化的实质和内涵,单一将城镇化理解为建筑设施建设,这使得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城镇化建设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阶段明显脱节,造成大量公共资源浪费。同时,许多城镇在建设过程中,成本过高,原有城镇土地没有被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同时不切实际的规划方案、不合理的用地结构、凌乱的建设布局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从而大量空闲土地荒废。

1.2 新城镇规划布局不合理、水源、空气污染严重

新城镇建设往往使大量农村人口聚集到新的城镇当中,人口的大量聚集对水、土地等消耗需求巨大,同时人口大量集中会产生大量废弃物,而废弃物过分集中使得自然排污系统无法消耗,从而不能有效分解。进而造成了生态恶化、环境污染。人口急速集中在新城镇之中,就需要我们对新城镇进行合理规划,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完善排污系统。同时大量人口集中在有限的新城镇之中,使得汽车等交通工具使用不断增加,大量废弃被排放。

2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管理力度不足、体系建设不到位

我国目前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一个环境问题关系到多个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而在具体环境管理方面,政府投入力度往往不足。伴随城镇化发展的还有工业化,政府部门由于受到不合理政绩观的影响,往往以GDP来衡量自身发展,而忽视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和财政支出。而对企业来说,因为环境污染所遭受的惩罚和代价较低,相对于自身所得来说,破坏环境所得收入往往高于处罚金额,环境部门的不作为往往给环境污染企业带来一定发展漏洞,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困难。

2.2 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足

法制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向和指导,然而事实上,我国环境法法规建设远远不到位,不能够对经济社会环境起到保护作用。法律法规的不足,就为违法环境活动助长了气焰,同时也无法做到有法可依。而有些违法行为尽管有所涉及,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各部门缺乏有机协调性,使得执法力度不足,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同时我国的立法范围主要集中在重要的环保领域,存在界定不明晰的问题,在惩治具体违法企业时,执法难度大。同时,我国目前具备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多为较早时期制定的,缺乏行之有效的指导和管理约束。

2.3 政府及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不足

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公民及政府部门环境保护意识往往不强,政府部门不重视环境保护建设,而公民对环保知识的熟知度更是有限。政府在实际过程中,只顾经济发展,对违反环境保护的企业大多纵容,是的整个环境治理困难加剧。

3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解决方法研究

3.1 完善和发挥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主导者,要重视普及环保教育,提高公民的生态环境意识。较为低下的环境保护意识势必会影响到公民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只有大力推动公民生态环境意识的培养,将使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坚持实施生态环境治理。

3.2 加强环境保护执行能力建设、提升城镇生态管理水平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环保队伍建设不足严重无法解决生态环境治理,因此要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建设能有效解决环境污染的环境监管单位。同时要不断学习,用最新知识武装实践,提升环境监管部门城镇生态管理水平。

3.3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新型工业化道路是解决当前经济发展不合理问题的重要解决方法,要改变传统的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经济发展,走新型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从根本上改变生态环境质量。同时结合最新科学文化水平,创造和发展环保产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