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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时效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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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时效性

第1篇:经济纠纷时效性范文

关键词:贵阳;如家酒店;营销模式;SWOT分析

随着贵阳市经济和旅游业的大力发展,近年贵阳经济型酒店发展很快,以连续三年翻三番的速度井喷式增长,目前贵阳市的经济型酒店数量已经超过200家。但由于起步相对较晚,目前其市场份额尚不足10%,省内真正称得上是经济型酒店的尚不多,一个重要原因是此类酒店管理经验不足,同时缺乏品牌效应。经济型酒店以有限的价格提供有限的服务,其经营的实质就是让客户以相对较低的价格享受单项较高质量的服务,而不等同于廉价旅馆。但目前存在的大量所谓的经济型酒店,大到一些经营业绩不佳的三星及一、二星级的酒店,小到只有10多间客房的招待所,其实质只是具有经济型价格的酒店。现在市场上缺少的不是经济型价格的酒店,而是缺少经济型标准的酒店。贵阳如家经济型酒店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成立的。

一、贵阳如家经济型酒店的现状

贵阳如家经济型酒店第一家店于2007年开业,酒店秉承如家连锁的特点—三大“统

一”性:统一的建筑设施、统一的服务、统一的硬件设施。酒店内外由名家设计,风格简约、别致,设施齐全,展现的是一个“干净、温馨”的住宿环境。目前如家拥有贵阳市分店3家。

二、贵阳如家经济型酒店的营销模式的分析

1、客源情况

贵阳如家经济型酒店的客源群体主要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中小商务旅游者,对价格敏感的普通游客;二是具有新型消费观念,普遍接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群。

2、客房类型与价格

据调查,贵阳如家经济型酒店旺季的房价主要集中在180—208元/间.天,在淡季时则集中在160-188元之间,与贵阳市其它经济型连锁酒店如7天、莫泰168价格相似,但比贵阳市大多单体经济型酒店,如贵阳金龙大酒店、贵阳新光假日酒店等价格高。

3、客房面积

目前,国内外经济型酒店客房面积一般在30平方米左右。贵阳如家经济型酒店的客房面积大多在20-25平方米之间,满足顾客对客房面积的基本要求。

4、配套设施

因为经济型酒店相对星级酒店的区别就是功能简化,主要满足客人最核心、原始的住宿需求。贵阳如家经济型酒店也不例外,除客房设施外,只有自助商务中心,酒店无停车场,停酒店附近小区要另交费,且中式自助早餐也要另收费。

三、贵阳如家经济型酒店的SWOT分析

1、优势:

(1)有形展示体现了其生活理念

贵阳如家快捷酒店的品牌设计有自己的特色。酒店根据客人的需求对产品进行定位,强调酒店的干净、简洁、经济、温馨,崇尚洁净似月、温馨如家的理念。在标识设计上采用了轮廓圆润的五边形设计,外观就像一所房子,即简洁明了,又兼具包容性,中挂一轮弯月,散发出浓淡相宜的亲情,借住标识把“月亮下面我的家”的理念清晰地传播给消费者。

(2)服务流程标准化

经济型酒店服务的特点是流程的标准化,因为经济型酒店定位于中低端市场,以及人房

比相对较低,例如贵阳如家酒店,在顾客入住期间,不同的服务提供可以设定服务电话,即客人入住酒店后,需要什么服务,只通过酒店服务中心专门电话便可得到解决。

(3) 注重网络销售

贵阳如家经济型酒店采取全方位、立体化的销售模式,不轻易放弃每一位潜在的消费客户。通过公司总部与全国各大网络预订公司的联合促销、如家网站的营销主推、专业销售和收益增长的咨询与管理等,给竞争对手以无形压力。并在全国首家实现了800免费中央电预定系统和CRS的联结,保证了每位顾客在任何一地,都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来预定全国“如家”各酒店,极大地方便了顾客。

(4)低成本运作

对于经济型酒店而言,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是经济型酒店盈利的基本前提。贵阳如家酒店摒弃了传统酒店的购地置产模式,采用低成本运作方式,其营业用房均是租赁式的,对原有房屋按一定要求进行装修和改造,为我所用。这样就大大节省了酒店的运作成本,使更多的人能加盟到如家来,从而壮大如家的规模,形成优势。

2、劣势

(1) 品牌定位狭窄,产品雷同,差异化程度低

贵阳如家经济型酒店在产品功能上主要突出的是住宿环境和早餐等简单的商务功能,而且在选址上一般要求靠近商业中心,交通方便。但是,目前贵阳如家酒店在产品功能及选址上差异较小,基本定位于商务型,对家庭型、休闲度假者、自驾车旅游者等客源市场缺乏明显关注,也缺乏对乡村、景区的关注,这使目前贵阳如家和其它几大经济型酒店连锁品牌之间,产品雷同,差异化程度不够,大家哄抢的基本都是同一市场,忽略了细分市场。

据本人向贵阳市旅游局调查到,经济型酒店包括如家酒店,在接待旅游团上还存在一些缺憾,如酒店出于节约开销的考虑,对服务员、保安等人员配备不足;大多经济型酒店是用其他旧建筑改造而成,在安全通道设置上有欠缺,存在安全隐患。而旅行社则认为把游客安排到经济型酒店是不得已之举,因为经济型酒店不提供早餐,无停车位。这也是贵阳如家对贵阳客源市场不适应之处。

由于产品特色,有效竞争手段不足,所以难以产生有知名度广泛和美誉度良好的品牌,但是,经济型酒店要连锁化发展,必须借助效应,否则无法形成一定的辐射范围,往往处于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第2篇:经济纠纷时效性范文

【关键词】 MGM(1,2)模型 海洋产业 劳动生产率 就业弹性

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经济正在逐步成为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问题事关国计民生。海洋产业的快速发展将给劳动力就业带来契机,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也将助推海洋经济取得进一步发展。因此,将海洋产业与就业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和分析,可为扩大就业、发展海洋经济的政策制定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目前,把就业理论和海洋经济理论结合起来进行海洋经济就业的专题研究还比较少。张万鑫对海洋产业发展对经济影响与就业弹性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着重研究海洋产业与就业相关关系,并建立了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同时提出了发展策略。孙昭君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沿海地区的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海洋产业结构、收入水平和制度政策等因素对各地区海洋产业吸收就业水平的影响进行了计量分析,得到各因素对我国沿海地区海洋产业就业吸纳水平的影响程度。周洪军对全国涉海就业人员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对主要沿海区域涉海就业进行调查分析,阐明了全国涉海就业人员的特点,指出了存在问题,给出了发展建议。崔旺来、周达军、刘洁等运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对海洋产业发展中的劳动就业贡献率及其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进行了分析预测,指出海洋产业是浙江省吸纳就业的主力,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周井娟以我国主要海洋产业为研究对象,从就业弹性和单位岗位贡献两个角度出发,对主要海洋产业的就业拉动效应做出分析。上述文献均从定性与定量的角度分析了经济增长与涉海就业互动影响,但由于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的不完善,导致统计计量模型的有效性降低,且模型结果与实际结果存在比较大的误差。

灰色系统理论建模所需的样本量较少,精度较高,能较好地反映系统的实际状况。鉴于上述文献中所采用的定量分析模型的局限性,本文拟采用MGM(1,N)模型进行分析,该模型是灰色GM(1,1)模型的多元推广,旨在从动态的、发展的角度,对相互影响关系的变动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未来几年的海洋经济生产总值以及吸纳就业人员总量,并测算出未来几年劳动生产率和就业弹性的走势,希望能够为今后制定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提供一些重要参考依据。

一、海洋产业发展与就业状况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海洋生产总值从2001年9518.4亿元上升至2011年45570亿元,年均以16.95%的速度快速增长,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8.81%提高到9.67%,产业贡献度不断增强,涉海就业人员从2107.6万人上升至3420万人,年均增长4.96%。然而,由于主要海洋产业发展的资源禀赋、生产要素以及技术条件等差异,因此相应的产业活动及其就业分布各具特色。2001年到2010年,海洋产业的增加值与从业人员变化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发现,虽然海洋电力和海水利用业、海洋生物医药业发展起步较晚,增加值不大,对海洋经济的贡献度不高,但其增长率较高,发展前景巨大,并且海洋生物医药业从业人员的增长率也比其他产业高,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劳动力市场需求较大。

从2010年来看,主要海洋产业就业吸纳主要集中于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以及海洋交通运输业等几个海洋产业,占海洋产业从业人员比例为66.38%;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渔业、海洋石油天然气、海洋船舶工业增加值占海洋产业总增加值的89.32%。从2001年到2010年的演变来看,第一产业的就业人数占主要海洋产业从业人数的比例在下降,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人数比例在逐步扩大。

二、海洋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与就业弹性分析

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劳动成果与其相适应的劳动消耗量的比值,是地区比较优势的一项重要指标。劳动生产率水平可以用一定时期内某产业实现的产值与该产业所吸纳的劳动力数量的比值来表示,用公式表示为:劳动生产率=产值(万元)/劳动力人数(人)。劳动生产率越大,说明该产业的人均产出效应越高,劳动生产率越小,说明该产业的经济效益越低,在研究某产业的劳动力吸纳能力时,不能只看到其吸纳劳动力的绝对数量的多少,而应同时考虑到该产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

就业弹性是衡量经济增长引起就业增长大小的一个指标,即在某一时期内就业数量的变化率与产值变化率之比。海洋产业的就业弹性可以用来反映海洋产业经济增长吸纳就业的能力及其变化趋势,其实质是对海洋产业提供的就业机会的变动幅度及海洋产业自身变动幅度的一个反应。用公式表示为:就业弹性系数=就业增长率/产值增长率;新增就业机会=1%*就业弹性*就业人数。就业弹性系数越大,说明该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越强;系数越小,说明该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越弱。当就业弹性水平较低时,即使经济保持高增长,也不一定会对就业有较强的拉动。分析海洋产业的就业弹性,便于了解海洋经济增长对劳动力就业拉动的能力。涉海就业机会的增加不仅与海洋经济增长的百分点与就业弹性有关,还与当期的涉海就业人数规模有关。

从图1可以看出,海洋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国民劳动生产率,并且其差距有增大的趋势,说明海洋就业增加1个单位所创造的产值大于国民就业增加一个单位所创造的产值,如果国民经济中剔除了涉海的部分,那么非涉海部分与涉海部分两者的差距还要大一些。该图也从一定层面说明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就业会继续呈现出趋海性移动的态势。

虽然,海洋经济从业吸纳总量不如国民经济总量的吸纳总量,但从图2可以发现,海洋就业弹性明显高于整个国民就业弹性,说明海洋经济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比国民经济吸纳能力强,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资源来支撑。

三、海洋产业吸纳就业人数预测与分析

多变量灰色模型自提出以来,应用到多个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海洋生产总值与海洋从业人数两个指标所受影响因素较多,相关因素复杂且数据信息难以获取,自身数据也较少, 模型有解决此类问题的优越性。

通过上述模型对海洋生产总值和涉海就业人数预测,以期能够为今后制定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提供一些重要参考依据。

从表2中的海洋生产总值的拟合平均相对误差绝对值(MAPE)为1.61%,涉海就业的MAPE为0.11%,误差很小,可以看出模型的拟合效果较好,很好地从动态的角度展示了生产总值和就业人数的发展变化,该模型可以用来作预测,得到表3。

从预测结果看,到“十二五”末期,海洋生产总值规模将达到近10万亿元,涉海就业人数将达到3800万人,通过对劳动生产率与就业弹性系数的测算发现,劳动生产率和就业弹性系数在未来几年将持续上升,发展态势良好。根据前述新增就业机会计算公式得到2007年至2015年我国新增就业机会如图3所示。

四、结论及对策建议

本文利用MGM(1,N)模型从系统的角度,动态分析并预测了我国海洋产业生产总值与就业人数未来发展趋势。根据目前海洋经济的发展态势,“十二五”期末,劳动力需求将达到3800万人,劳动力的增长也为海洋经济的继续发展带来契机,2015年,预计生产总值将达到近10万亿元。为了保障海洋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缓解社会就业压力,需要有力的对策来支撑。

第一,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是影响就业水平的根本因素。上述分析中,我国海洋产业的发展对就业有着显著的影响,提高海洋经济增长的质量,保持海洋产业的持续、稳定、高速发展能够有效提高海洋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第二,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上述研究表明产业结构对就业有着显著的影响。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海洋第三产业,特别是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这几个产业的增加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将带来的就业机会高于其他海洋产业所带来的。

第三,加强海洋劳动力教育与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完善培训制度与体系,促使海洋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达到劳动力在数量上和结构上满足海洋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形成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产业就业力增加的良性互动。

(注:本文获得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重大课题广东省海洋经济综合评价及试验区建设研究项目(AOCZDA201102-1)的资助。)

【参考文献】

[1] 张万鑫:我国海洋产业与就业关系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2] 孙昭君:基于面板数据模型的我国海洋产业就业状况及趋势分析[D].中国海洋大学,2008.

[3] 周洪军:全国涉海就业情况调查与分析[D].天津大学,2005.

[4] 崔旺来、周达军、刘洁、汪立、朱婧:浙江省海洋产业就业效应的实证分析[J].经济地理,2011,31(8).

[5] 周井娟:我国主要海洋产业对劳动力就业的拉动效应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11(3)

[6] 栾维新、宋薇:我国海洋产业吸纳劳动力潜力研究[J].经济地理,2003,23(4).

[7] 翟军、盛建明:MGM(1,n)灰色模型及应用[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7.

[8] 刘思峰、党耀国、方志耕、谢乃明等:灰色系统理论及其应用[M].科学出版社,2010.

[9] 肖新平、宋中民、李峰:灰技术基础及应用[M].科学出版社,2005.

第3篇:经济纠纷时效性范文

[关键词] 合同价过低 现场签证不严密 签证索赔 材料价格认定不一致合同解释顺序 调价”与“调差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经济纠纷的成因1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使得施工企业争相压价。许多施工单位为取得项目而采取低价投标策略,甚至漏算工程量,减少报价子目、甚至低于市场的价格而中标,最后在结算时发生一系列的纠纷。

2、对工程承包合同价审查疏漏是工程结算发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对双方缺乏约束力,更加助长了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其中约定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产生的纠纷频频发生。建设单位为节约成本,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比较普遍。比如:先进行包干总价,而在合同签订中又留些活口,没有约定材料费用的调整方法,一旦材料涨价,施工单位就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补偿,建设单位就会以双方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而不给予调整,从而使得双方争议过大,至使工程无法顺利开展。又如:工程变更价格计算方法约定不明,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引起的价款变动如何计价,将可能导致一方主张按市场价或造价部门市场信息计价,另一方则坚持按承包人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价的情形。所以,采用固定总价时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至各方面的风险,把风险降至最低,避免蒙受大的经济损失。

3、施工过程中过多的设计变更,签证等是造成纠纷的另一重要原因。施工单位在签证索赔时,不按合同中约定索赔时间进行签证索赔,未按索赔程序进行,造成发生了的工作内容建设单位不签字认可,而到结算时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实际已经发生了。甚至有监管不严,或签了的东西在审计时也不认可的情形。这就需要我们在签证过程中注意时效性和文字的表述,避免因签证表述不当让甲方或审计钻空子。因此,施工单位应注重收集证据,包括影相等,避免做了的东西到最后没有相应的资料作支撑。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发出意向书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经济补偿等,这是保障施工单位能获得索赔的最好办法。

另外,还有其它原因,如自然条件的变化、各种不能预见的政策性调整等等,都可能引起纠纷。

二、工程经济纠纷应对办法和策略

在工程造价纠纷产生后,如何对产生造价纠纷遇到的难题进行分析处理。下面就XX工程在结算中遇到的纠纷问题进行分析阐述: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问题争议

因为招标文件和第三版合同有许多冲突的地方,双方结算时产生争议,业主以招标文件的解释顺序在合同之前为由采用了很多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观点】第一,尊重双方约定,以后约定为准,倾向于“合同文件”作为主要依据;第二,本案中双方在合同文件缔约过程中都有过失,但是招标文件只是初步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除非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才看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只在合同中约定不明时才具有解释力:后约定优于先约定的;定量的优于定性的;数字优于文字;例外优于普通;第三,仲裁时一般只关注合同本身,不会过多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出现问题时才会看招标文件。

2. “调价”与“调差”的争议问题 【事件描述】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采用了大量的不平衡报价,同一种材料,承包商在不同的分项工程中报的价格不同,但是在单位工程的材料价格表中,承包商一种材料只填写了一种价格。在签订第三版合同时,双方约定三大主材按照实际施工期间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指导价格的算术平均数作为结算价。实际结算时,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价”,即三大主材按照实际施工期间的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指导价格的算术平均数作为结算价。而业主要求进行“调差”,即用实际施工期间的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指导价的算术平均数减去原投标报价中的三大主材的价格,将差额部分支付给申请人。结算时应当“调差”还是“调价”? 【观点】依据合同约定及其理解,对三大主材应该进行调价。

3. “现场签证单”的效力问题 【事件描述】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设计变更等原因,双方就变更项目的价格进行了现场签证,现业主以签证单上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符,签证单上的价格高于市场价为由,签证单。工程量要求现场重新计量,价格要求按照市场价进行结算。

业主是否可以经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以及承包商代表三方签字的现场签证单? 争议焦点:业主认为承包商偷工减料,签证单上的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不符,不承认已经签证的工程量;业主已经申请对部分签证单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勘验。

第4篇:经济纠纷时效性范文

【关键词】民间借贷 规范运行 合法性 借贷风险

一、概论

(一)相关概念

民间借贷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融资通常是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

(二)业务流程展示

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也逐渐出现了一种比较普遍的业务流程,为了形象的了解,笔者进行了总结,目前民间借贷的流程大体如下:

(三)研究意义

选取民间借贷的风险这一课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当然,笔者主要是考虑到民间借贷的现实影响。就其理论意义而言,民间借贷虽然说已经影响了不少国民,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人,但是其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还非常有限,甚至可以说很匮乏,没有足够的理论知识,那么对于这种融资方式的发展也就存在弊端。通过这一课题的研究能够弥补民间借贷方面的理论缺憾,同时能够给以后学者的理论研究提供一个参考。就其现实意义而言,民间借贷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对于国民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那么由于操作流程方面的法律规范还不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存在一系列的风险,为了避免财产损失,我们就有必要进行探索和研究,从而能够用自己的研究成果作为借鉴,进而指导现实,让人们能够更好的使用这种融资模式。

二、民间借贷的风险

融资有风险,当然民间借贷活动也不例外。根据一些现实的案例和数据分析,笔者认为,目前的民间借贷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一)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风险

首先当然是看价款人的资产状况,如果借款人没有足够的资产,那么其偿还能力可能就不足,要有所戒备;及时价款人有足够的资产,还要考虑到其在日常生活中的信誉如何,如果经常拖欠欠款的话,那么如果盲目地借钱给他,就很可能会出现经济纠纷。因此,一定要对借款人的资格进行必要的了解,从而能够保证所借款项在时间约定的期限内能够按照约定取回并获得相应的利息。最好是能够订立书面收据之类的文字材料,这样日后一旦出现纠纷可以有一定的佐证,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借款用途的合法性风险

虽然我们把钱借出去了,但是本金还是自己的,如果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集资,那么这种借贷行为本身就不是合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非法集资活动一般风险性很高,很容易出现血本无归的现象,而且借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溜之大吉,最后损失最大的还是自己。因此,我们一定要谨防非法集资这种行为,事先约定资金的用途的合法性,才能降低风险。

(三)担保人资格风险

同时,我们还要找人担保,用以见证借款活动的履行。在选定担保人时一定要注意,担保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如果选定担保人时不注意,担保人不具有相应的资格,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无效的。一旦日后出现民事纠纷,就不足以作为担保凭证,也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案例,当约定的借款时间到期后,债务人没有及时把款项还给债权人,当找到担保人时才发现并不具备担保资格,而且当时由于关系好只是口头约定,像这种案例该如何处理呢?所以说,担保人一定要具备相应的资格,不能随便找人充数。

(四)高利贷风险

考虑到借款人急需用钱,那么作为出款人就有可能在利息的商定方面出于利己心理考虑,以谋取高利息。但是法律有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利息过高,就属于高利贷行为,那么这种借贷活动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是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高利贷对于借款人的负担也不言而喻,最后往往导致借款人因无法偿还而家破人亡,这对于债权人来说,也是对于社会道德底线的一种挑战。

(五)追讨欠款的合法性风险

一般而言我们进行民间借贷都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即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之后就要借款方偿还欠款和利息。倘若价款人此时不具备偿还能力,那么追讨欠款的行为就会产生。此时,我们可以采取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委托一些社会上的不法人员,通过恐吓等不法手段强行催债,非但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导致自己更大的损失,甚至可能会触犯法律。

(六)追讨欠款的时效性风险

对于这种民间借贷,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特别是诉讼时效问题。借贷到期,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讼。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在有效期内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千万不要忽视,否则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规避民间借贷的风险

既然民间借贷行为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如何尽量降低这种风险就显得更加重要。我们可以进行针对性的防范风险,从而能够更好地使用民间借贷这一融资方式,保证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在此,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查阅资料,总结出以下几点,仅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一)借款之前对于借款人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

因为民间借贷在履行手续上并没有银行借贷手续上那么正规和繁琐,那么相应的对于借款人的审查也就不是那么严格。但是这并不代表不重要,对于借款人的各种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才能够保证如期还款。正如上面所说的,不仅要对其资产情况审查,其信用情况同时也是不可忽视的。只有信用状况良好,资产情况充足的借款者我们才能够放心的进行借款,也才能够保证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事先约定借款用途

虽然民事借贷自己的财产使用权转移给借款人,但是债权人仍可对于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进行商榷。最好能够在借据或者书面材料中予以说明,从而能够保证所借款项用途的合法性。一旦发现所借款项并非用于事先约定用途,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现在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如果不事先约定借款用途,用可能会给不法分子机会,使得非法集资活动更加猖獗。

(三)担保人的选定要谨慎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担保人的选定也很重要。首先,要求担保人信誉状况良好,最好是借贷双方都认识的,大家都信赖的。有不少案例就是因为担保人选定时不仔细造成的纠纷,甚至有些担保人并不具备担保资格。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话,担保人一方面如果出现问题,那么很有可能会导致无效。在担保人的选定上最好是一些资产实力雄厚,信用状况良好的人,这样能够保证借贷活动的有序进行。

(四)利息约定要合法

虽然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也提供了一个上限。这也给了债权人一个可以活动的标杆,可以在允许范围内制定自己所希望的利息,获得满意的融资成果。切忌放高利贷,高利贷是一种非法的融资活动,不仅在法律上不被允许,高利贷行为导致多少家庭家破人亡,这也是一个社会道德问题。要坚决抵制高利贷行为,做一名合法的公民,大家共同创建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

(五)追讨欠款的方式要合法

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凡事都要注重方式和方法。提起民间借贷,我们会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民间追债问题。甚至有些人居然请打手到家里强行要债,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作为债权人来说,我们按照约定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并没有什么不对,但是一定要有理有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走,没有必要采取一些极端手段,结果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害人又害己。

(六)把握好追债的时效性

所谓时效性,指在一定时间内的有效性问题。也就是说一旦超出时间,效用就会较少甚至失去。作为债务人,要及时的跟进自己的财产流动,债务到期之后及时跟借款人取得联系,表明其应该及时付给所借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可以适用法律手段,在有效期内追回自己的财产,千万不要做一些口头上的临时协议,一旦债务人矢口否认,那么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此外,在进行民间借贷时最好能够找一些比较正规的贷款机构需求帮助,这样在后期各方面更加有保障。最好能够在有关协议临时口头变更时同时出具书面凭证,先小人后君子,书面凭证一定要放好,如果后期出现纠纷,书面凭证可以作为自己的借款依据,在涉及金钱方面一切要以凭证为准。

四、结语

通过上面的分析相信大家对于民间借贷已经有了一个大体的了解,包括民间借贷的相关知识,风险以及如何应对民间借贷的风险。通过相关的调查,我们发现民间借贷行为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方兴未艾,那么相信在短期内这种借贷方式也会受到大家的认可。我们要理性对待这种融资行为,因为它既具有资金来源充足等优点,同时也具有风险性大的缺点,我们在面对民间借贷时要尽量规避风险,发挥其有点,从而达到效用的最大化。民间借贷的手续履行起来比较快捷,资金来源充足,对于处于欠发达地区的居民来说,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在进行借贷之前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各种活动规范运行,只有这种才有助于融资市场的繁荣和有序。

参考文献

[1] 刘长雁.稳健货币政策背景下民间借贷风险探析[J].西部金融,2011(05).

[2] 赵勇.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机制[J].中国金融,2012(05).

[3] 李兢赫.关于民间借贷问题的思考[J].金融经济,2012(08).

[4] 吴正.民间借贷疯狂增长,高利贷隐忧重重[J].科技智囊,2011(09).

[5] 张世晓.民间借贷风险及其监管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1(21).

[6] 许明.稳健货币政策下民间借贷风险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23).

第5篇:经济纠纷时效性范文

关键词:域名;争端处理;方式;评析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6)04-0043-05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国人带来了全新的信息工具概念。而随之而来的域名纠纷日趋增多,让法律界人士和网络专家们意识到,必须整合两者的力量才能较好地解决这一新类型纠纷。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除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以外,诉讼解决的方式也逐渐占据一定地位。此外,传统的调解和仲裁,亦应当能够有所作为。然而,由于域名纠纷专业性较强,现有的争端解决方式又各有侧重,不完全涵盖所有的纠纷类型。加上不少人将CNNIC指定的仲裁机构处理域名纠纷与仲裁方式混为一谈。为此,对我国现有的域名争端解决方式作一梳理评价,很有必要。

一、域名争议的行政解决方式及评析

目前,我国域名注册主管机关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它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对全国注册网站名称进行统一注册试点的主管机关,对网站名称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对符合注册条件的,颁发《网站名称注册证书》和《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网站注册申请提出书面异议,由注册主管机关组织网站名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注册网站名称及其有关纠纷等事宜。以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主导的争议解决方式,有其特殊性。第一,处理纠纷有限性。在工商局将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的网站名称进行初步公告期间,工商局主要对3类纠纷情形进行评审处理。一类是拟注册的网站与他人拥有的企业、事业等单位名称相同的;一类是与他人所拥有的注册网站名称近似并可能造成他人误认的;还有一类是其他原因可能造成他人误认的。第二,处理结果或者批准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第三,纠纷处理的主动性。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者的地位,决定了其有职责主动监督并撤销那些已注册但恶意抢注他人网站名称的网站名称,收回其《网站名称注册证书》。

CNNIC 作为我国国家代码顶级域名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域名中央数据库,指定注册服务机构,向广大用户提供域名注册和解析服务,同时指定民间争议解决机构作为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实施相应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采取专家组负责制的在线争议解决方式,通过网上投诉、网上答辩、网上裁决的形式,快速高效地解决域名争议,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所作裁决,由它所指定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责执行。2000年12月,CNNIC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为其指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以网上争议解决的方式,负责解决.省略”域名,德国保时捷公司提出“porsche.省略、”域名投诉,宝洁、安捷伦、美洲银行、星巴克、美国在线、西门子、索尼、欧莱雅、米其林、宝马等著名跨国公司的中国域名争议投诉案件。应该承认,这一域名争议机制已经成为域名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域名争议行政解决方式的固有优势有:

1. 裁决者专业性强

域名纠纷不仅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征,还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等专业法律知识。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1名或3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截至目前为止,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专家组成员为55人,其教育背景和实践经历均贯通网络科技和法律知识,有助于处理具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域名纠纷。

2. 裁决快捷高效

域名纠纷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商业化与信息化的结合,致使域名纠纷的当事人具有要求尽早解决纠纷的诉求。在CNNIC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中,规定了先进的在线投诉与解决管理机制。有关案件的投诉、受理、审理和裁决等程序性事项均通过互联网进行。鉴于目前电子签章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在CIETAC域名解决机制程序中,中心秘书处的秘书人员除要求当事人提交电子文本外,还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文件的书面文本。裁决书也同样会将经专家签署的书面文本寄送当事人。但是从提交投诉到答辩到专家组作出裁决,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正常情况下,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不举行当庭听证(包括以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及网络会议方式进行的任何听证),以便加快案件的处理。如无特殊情况,专家组应于成立后14日内就所涉域名争议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提交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这有力地保障了网络纠纷的快速解决。

3. 裁决易于执行

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公布之日起满10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执行。由于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建立需要有域名管理机构CNNIC的授权,因此被授权的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所作出的裁决往往被无条件接纳而直接由该管理机构执行或者推动执行。域名注册使用过程对于管理机构的依赖特性,决定了裁决一旦作出,不太可能出现执行难的状况。

尽管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处理域名纠纷上具有一定优势,但是其局限性也十分明显。

1. 受理的纠纷有限

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被授权处理的纠纷是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涉争议域名限于由CNNIC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其他的域名,如“.ORG”“.NET”引发的争议,不受此中心解决。

根据CNNIC的规则,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的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同,并且注册域名不为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拥有时,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若未提出异议,则域名注册人可继续使用其域名;若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提出异议,在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之日起,CNNIC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域名服务自动停止,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CNNIC无关。

2. 裁定败诉方责任方式有限

裁决仅限于域名自身存在状态的变化。在认定投诉人域名投诉成立的前提下,专家组的裁决仅限于域名自身状态的变化,要么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要么裁决注销域名;如果专家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不能成立的话,即裁决驳回投诉人的请求。如果投诉人的投诉具有恶意,滥用纠纷解决机制,属于反向域名侵夺的情形,专家组应在裁决中宣布。专家组的裁决不涉及任何损害赔偿,这就可能造成被侵权人为了实现经济损失弥补,不得不另外寻求其他的解决途径。

3. 裁决效力并非终局

在投诉人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CNNIC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可见,在投诉至CNNIC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行政调处之外,还有诉讼或仲裁方式与之平行展开,两者并行不悖。此处值得一提的是,一旦启动投诉程序,再要以司法程序抵挡CNNIC授权进行的行政调处,其管辖法院是固定不可选的,即CNNIC所在地法院。这恰又印证了CNNIC授权民间机构解决纠纷具有的行政处理性质。

由此可见,CNNIC体制下的域名争议解决方式作出的专家裁决并不是去替代诉讼或仲裁解决方式,也不是去对域名建立一种高水平保护机制,而是对域名的一种低水平保护,其目的是要提供一条迅速的、低成本的解决当前社会中大量出现的域名恶意抢注问题。现存的这一体制将很多空间留给了法院和仲裁、调解方式。

二、司法程序解决及评析

中国网络域名纠纷案件发生于1999年4月。涉及网络域名争议的案件,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国首例域名与商标权争议案件以来,北京、上海等地法院已受理多起域名纠纷案件。像“tide”(汰渍)、“ikea”(宜家)、“safeguard”(舒肤佳)等域名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目前,我国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主要适用的法律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也具有较强的指导价值。作为解决域名争议的主要方式,通过法院的司法程序处理纠纷,具有以下特征:

1. 解决纠纷类别较多

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司法程序,是民众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法院受理的域名纠纷,指所有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包括有域名与域名之间、域名与驰名商标、普通注册商标、商号、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姓名等权利主体之间的纠纷案件。相比较CNNIC指定CIETAC处理的仅涉“.CN”或者中文域名纠纷,司法解决纠纷的类别更为广泛,尤其是以国外域名持有者作为被告的涉外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2. 审案法院级别较高

域名纠纷涉及诸多计算机专业知识,对于审理法官的计算机水平和科技法律知识提出了新的要求。考虑到我国中西部地区计算机普及率较低的现状,目前法律规定,只有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关涉域名纠纷的。就地域管辖而言,仍旧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受理域名纠纷。倘若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实践上通常将原告联机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视为侵权行为地。

3. 败诉方责任方式较多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认定被告行为侵权后,可以作出要求败诉方停止侵权、注销域名、转移域名、赔偿损失的判决。具体来讲,首先被告停止侵权,不得使用域名。之后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注销此域名,即必须到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域名撤销登记手续。被告逾期不履行的,原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强制执行。另一种是原告请求将被告域名判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原告可以持判决书到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域名转移的相关手续,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原告证明自己因被告的行为产生了实际损失,则法院还可以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这一点的威慑力强于前述CNNIC的处理方式。

三、域名争议的仲裁解决方式及评析

仲裁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其秘密性、终局性的特征既照顾了当前竞争环境下各个公司要求对于自身的商业纠纷处理予以保密的要求,同时又能摆脱CNNIC处理结果无条件服从法院判决的阴影。更重要的是,倘若当事一方是国外公司的话,采用仲裁方式的快捷优势就更能体现出来。因为在我国的诉讼程序中,涉外民事纠纷是没有审限限制的,如果出现不公情形,纠纷进入审理阶段也可以拖上一两年,这显然不是受害公司希望的。为此,CNNIC 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也明确其专家组裁决效力将服从于有效仲裁裁决。

因此,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似乎能够在网络新时代处理域名新纠纷中发挥更大作用。然而就目前的纠纷处理看来,仲裁方式解决域名争端并未如人所愿担当重任。这不得不牵涉仲裁的最基本的特质――意思自治。仲裁必须以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如果没有当事人合意将双方特定纠纷交付特定机构或者个人解决,仲裁机构无权介入当事人的纠纷。而事实上,域名纠纷多为侵权纠纷,侵权当事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能极小,以至于仲裁处理方式难以成为解决域名纠纷的主要方式。

四、域名争议的调解解决方式及评析

调解是我国古已有之的纠纷处理方法,源于传统的息讼止讼观念。如能运用得当,其友好性、协商性可以使双方实现双赢,亦不失为商业社会的上策。尽管从法律的角度上看,以调解方式处理的域名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人和调解书只有道义上的尊重和礼貌,并没有义务遵守调解书的内容。调解书没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但是,通过找到恰当的调解人,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将来进入有约束力的处理程序中,此书面的调解意向作为证据提交,也可以对最终纠纷的解决起到辅助作用。

五、结 语

域名存在强烈的资源稀缺性,而由此表现出的惟一性、专有性、识别性、无形性和全球性使得域名的价值无法估算,域名争夺之战在所难免。为了规范域名的使用秩序,营建良好的网络环境,应当提倡多种途径解决纠纷,各种途径各有所长,但司法程序作为最终解决纠纷的一道屏障,在未来的纠纷处理中相信能更多地体现出其权威性、终局性的优越一面。作为深陷纠纷困扰的当事人,则要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妥善有效的处理方式。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参考文献:

[1]王克楠.中文域名注册与纠纷解决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J].电子知识产权,2001,(3).

第6篇:经济纠纷时效性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1、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不签订合同

但凡经济活动均应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予以保障,即便是“钱货两清”这种形式,也体现了一种“即时合同”的存在。在合同管理中,不签合同的问题通常发生在亲友之间又或者熟人之间。对于施工企业而言,该种问题多发生于以下阶段:1)工程分包;2)设备租赁;3)劳务雇佣。在发生上述经济业务时,却不签经济合同的事情时有发生[1]。

1.2口头合同

在市场不发达时期,口头合同这种形式较为常见,尤其广泛应用于那些即时结清的经济业务。目前,在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中,口头合同这种形式仍有存在,引发了一系列经济纠纷,严重时甚至要诉诸法律,给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口头合同这种形式最大的弊端在于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取证,这对于后续的责任划分是极为不利的。工程分包活动在时间上、空间上具有较大跨度,再加上标的较大,所以,不适合采用口头合同这种形式。

1.3无效合同

所谓的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的签订程序或者内容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该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此类合同将被视作无效合同。在施工企业中较为普遍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几类:1)违反安全法规的;2违反劳动法规的;3)违反环保法规的;4)违反金融法规的[2]。

1.4合同文字不严谨

合同中文字不严谨,如含糊不清或者存在歧义,将会给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诸多困难和争议。订立合同时,不仅要依法操作,而且要清晰体现各方的真实意思,这才是保证合同有效的根本。施工合同中文字不严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定金和订金的概念存在歧义;2)违约条款中赔偿比例过高;3)合同标的、质量要求、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以及履行费用不明确[3]。

1.5合同条款缺陷

完整的合同一共包括条款,其中,容易被漏掉的是违约责任这一项。部分合同只谈权利,不谈义务;部分合同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阐述,导致违约发生时,找不到相应的处理条款。

1.6有从合同却没有主合同

主合同指的是那些可以独立存在的合同,以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为代表。从合同指的是那些基于主合同的一些附属合同,以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为代表。指令分包或者工程转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针对这两种情况保证合同的严密性。

1.7不平等合同

《合同法》中给出明确规定,合同签订必须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在实际操作中,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尤其常见于一些采购合同。不平等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施工合同中的生死合同,这一条款违背了相关的安全规定,因此,不受法律保护[4]。

1.8忽视合同变更问题

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合同变更这一情况在所难免,然而部分合同管理人员对此不够重视,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合同变更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合同内容的变更,二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其目的在于通过恰当的修改,使合同得以更好的履行。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应做好合同变更管理,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其中,关键之处在于变更应快速及时。

1.9原始资料收集不齐全

在项目施工环节,施工企业应做好相关原始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包括会议纪要、施工日志以及天气情况等,因为原始资料能为合同变更提供依据。部分施工企业对这一点重视程度不够,因而承担了相应的损失。

1.10办理签证确认不及时

在施工过程中,办理签证是一种常见的正常行为,如现场监理发出口头指令之后,施工方应在要求的时间内,找监理签字确认。部分施工企业对这一点不够重视,一旦发生纠纷,便会由于证据的缺失而败诉。

1.11超过法律诉讼时效

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十分严重。受各方因素影响,部分拖欠并没有及时地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当迫不得已时,却发现已经超过了法律诉讼时效(两年),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有鉴于此,合同管理人员应特别注意合同的时效性问题[5]。

2、解决对策

2.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对于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而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当务之急。做好这一方面的工作,可从三个角度着手:1)选好人员;2)组织学习;3)建立岗位责任制。

2.1.1选好人员

施工企业应重视并落实合同管理人员的任用工作,选拔方式主要有两种:1)从企业内部选择优秀且合适的人才担任;2)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所需要的合同管理人才。

2.1.2组织学习

施工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以及市场需要,采用多种方式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布置一定的学习任务,并进行定期检查;2)开展短期培训;3)列举实例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4)参加法律专业以及经济管理专业的相关考试;5)选送到相关院校学习。组织学习有助于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让他们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施工企业应重视并落实智力投资,因为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2.1.3建立岗位责任制

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并将其落实到位,明确每一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对那些工作表现良好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6]。

2.2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在完善合同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施工企业应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组织网络,二是完善制度网络。

2.2.1组织网络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施工企业应该从专职机构及兼职机构这两个角度去不断完善合同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使其覆盖企业的每一个层次,每一个角落。对于大中型施工企业而言,应在总部和分公司分别设立一个专职的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在项目经理部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岗位,另外,还应让法律工作部门积极配合合同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法律咨询;2)合同评审;3)履约监督;4)组织仲裁;5)诉讼。

2.2.2制度网络

施工企业应结合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及细节去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只有如此,才能让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及细节包括以下方面:1)洽谈;2)草拟;3)评审;4)签订;5)下达;6)交底;7)学习;8)责任分解;9)履约跟踪;10)变更;11)中止;12)解除;13)终止等。施工企业必须针对合同管理的各阶段,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针对层次的不同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即:总部制定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则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适当补充[7]。

3、结语

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环节还比较薄弱,合同管理中还存在较多问题,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只有如此,才能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彩霞. 浅析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J]. 广东建材. 2011(02).

[2]刘伟.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10(01).

[3]李莲娥.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J]. 经营管理者. 2011(14).

[4]于鹏跃. 我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 科技信息. 2011(03).

[5]谢长松.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J]. 价值工程. 2011(19).

第7篇:经济纠纷时效性范文

特邀嘉宾:

河南冬夏营销有限公司

刘成用

冠生园糖果武汉总

杨 璇

营销人

陈 军

明确拉锯点

主持人:商场如战场,有同盟作战的情形,也有两军对垒的局面。近来,战略伙伴合作关系一直是厂商合作的理想模式,但同盟军之间由于利益冲突也难免出现对垒局面,经销商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如何在对垒中占据主动是值得关注和探讨的一个话题。于是就有了我们本期“华糖诊所”的主题:厂商谈判中,经销商如何占据主动?

陈 军:我认为这个选题反映了厂商合作过程中某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单是关于权和营销政策的谈判,还有厂方人员与经销商人员在日常接触中就某些问题的讨论和执行。这可能就是岳先生所说的正规和非正规的谈判,谈判可以看作一个广泛的概念,但终归是厂商之间就某一问题的语言争执和观点交锋。谁有充足的理由,谁就能占据主动,谁的利益就更有保证。

主持人:谈判也好,对垒也罢,对于经销商争取主动权来说,明确冲突点或者说是拉锯点是最关键的,因为只有寻到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请各位谈一谈在厂商谈判过程中最容易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争执,或者说厂商谈判的拉锯点在哪里?

刘成用:首先,作为商来说,他与厂家之间最敏感的就是产品价位和利润空间问题。现在大多数经销商选择产品总是要选择在同类、同等档次的包装中价位较低的。但双方掌握的信息很可能是不对称的,这就造成经销商认为厂家太黑,出厂价太高,留给经销商的操作空间小;厂家认为经销商没素质,不懂产品,只知道找便宜货赚足自己的腰包,这样谁对谁也没有好印象,谈判的结果可想而知。

其次,在货款方面,厂家为了规避资金风险,要求经销商现款现货;经销商也为了避免资金压力和市场风险,总想着要厂家赊销或者铺底货。这样双方在货款风险方面的对峙,往往构成厂商谈判中的障碍性问题。

再次,我认为厂商之间有关权变更的问题很复杂,可能是厂家嫌经销商不听话想再找个听话的,也可能是经销商迅速膨胀把厂家甩掉,还有一些人为的问题,比如说客户关系处理不当,造成厂商合作关系破裂的也有。

第四,厂家的业务代表和经销商之间的交往较多,出现问题的几率也大,经销商处理不好与厂家业务代表的关系也容易导致摩擦甚至是纠纷出现。

最后,经销合同不规范。一些经销商对社会信誉存在忧虑,对法律解决经济纠纷的可行性、时效性、经济性存在怀疑,从他们自身来说,他们并不重视签定经销合同,对合同条款也没有一个系统的细化的要求,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根本就不签,到头来经销商与厂家的合作关系全靠经销商的人际交往能力支撑,这样一旦发生问题,经销商想不被动都难。

主持人:刘经理谈到的几点都是比较常见的厂商拉锯点,给了我们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其他两位嘉宾有什么补充或者需要强调的吗?

杨 璇:我认为厂商之间出现摩擦主要是出现在人员问题上,经销商如果能把厂家的人员摆平,个别做法超出经销合同和政策的规定也没关系,这是融洽的状态。也有不融洽的,经销商和厂家业务代表发生摩擦造成业务代表向厂家打经销商的小报告,或者钻政策的空子,在经销商的权方面加以威胁。

陈 军:首先,双方合作前很多事项没有约定和规范好,在合作过程中,往往导致经销商对厂家怨言较多,厂家对经销商怨言也较多的情况。合同条款在签定时不规范,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就会抱着啃,想找出对自己有利的漏洞了。

其次,经销商与厂家打交道,可能会有很多层级,业务员、片区经理、省区经理、大区经理、销售公司经理和厂家老总等等,各个层级的利益点不同,考虑问题与行动自然也会有很多差异。

最后,表面看厂商关系,主动权似乎完全在厂家,而实际上经销商也在选择厂家,厂商合作关系的确立是厂家与经销商双向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厂家完全控盘的单向选择。为什么会有厂大欺商、商大欺厂的现象发生?主要还在于两者并非“门当户对”。小品牌找大经销商,肯定不会被商家重视,在产品推广上不会受到“关爱”;小商家找大品牌,多半不能及时跟上产品的发展,结果落个半路被抛弃的下场。 经销商占据主动的技巧

主持人:明确了厂商谈判中的拉锯点,为经销商朋友施展技巧提供了一个表现的舞台。那么,到底有什么技巧可以借鉴呢,请我们的嘉宾来传授一二。刘总,您先请。

刘成用:经销商在选择产品时不要盲目地比较产品的价位。厂家对产品成本有一个准确的核算,但这一点是经销商了解不到的,经销商才不管产品是怎样生产出来的,他关心的是产品的市场价格以及自己能从中赚多少钱。不排除厂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过分加价的动机,但同类产品的竞争会平衡甚至打击他们的这种动机。经销商选择产品要综合考虑产品的各项指标:价位、利润空间、包装、酒质,以及厂家的各项支持措施等。通过综合考虑,经销商先对产品的价位和市场前景有个谱儿,到时候与厂家谈权和经销政策也就有的放矢了。

对于货款方面的拉锯战,谁也别迁就谁,找个第三方来协调就可以解决了,货运公司可以担当这一角色,通过他们这一流动的市场,厂商的货与款得以正常交易,这样厂商之间为货款发生纠纷的几率就很低了。

至于权问题,我给经销商朋友的建议是当厂家对市场的投入力度不大时,经销商对市场的投入更要谨慎,不要在产品前程未卜时扔钱。产品之初不要太卖力气地做,最好留一手,比如说上个月你销了1万元的货,这个月你可以销3万,别那么卖命,做到1.5万就够了,使销售额保持在一个稳定增长的势头上,让厂家看到希望,还要吊起他的胃口,让他给予你重视和支持,往往经销商快速的膨胀会导致厂家不给你支持或者怕管不了而撤换经销商。

在人际关系方面,我们有一句行话:“生意场上,有钱大家赚。”在生活方面,对帮助你运作市场的厂家业务代表多加关照是应该的,但关系再好也不能跟他合伙搞一些不正当的活动,比如联合倒货冲销量等,一旦贪图一时的利益,有把柄被他们抓到手上,到了他们狮子大开口地索取或者威胁的时候,你就很被动了。如果你认为厂家业务代表不合格,可以找到厂家的人事决策层,要求撤换业务代表。

另外,在经销合同的制定上要尽量规范化、细化。经济方面的法律在健全,作为经销商,懂得合同法、知道自己的经销事业如何得到法律的保护是其素质的体现,在现在有一定的约束力,以后可能会有更强的执行力。

主持人:刘总讲得很好,陈老师,您觉得经销商要占据主动应该怎么做?

陈 军:合同是现代经济交往中十分重要的凭证,所以经销商在与厂家签订经销合同时,就期限、范围、品种、促销支持等等要尽可能明细。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一会儿告诉我有别人等着接替我的权,一会儿又说认定我就是当地唯一”的情况。

厂家业务员的意见有时只代表他个人,并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厂家。经销商要尽量寻找机会,多与厂家的决策层沟通交流。另外,经销商的合作对象是厂家,而不是某一个人,所以认企业不认个人,不要被厂家某个业务员所左右。

在选择产品和厂家时,记住最好的不一定是最适合的,“门当户对”才能“百年好合、天长地久”。

主持人:我们的嘉宾中还有一位女性,杨小姐,请谈一谈您的技巧。让我们来听一听女性的柔性思维解决方式有什么不同。

杨 璇:我很赞成把合同条款明细化这一点,再有,我认为靠关系结识并开始合作的客户更有保障一些,做企业也是做人,搞好人际关系,很多事情都可以解决。将纠纷几率减到最小,那么经销商永远都是主动的。

第8篇:经济纠纷时效性范文

关键词:土建工程;索赔;管理;问题;对策

1 工程造价索赔的原因分析

1.1 施工工期的变化

工期对于土建工程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对工期控制也较为严格。如果出现工期拖延或者资金利用不良,外部不良环境因素影响将非常容易出现造价索赔等问题,这些因素的产生将容易造成工期的可控或者可预测能力降低。政策因素、物价上涨或者汇率变化等都会对工期可控性造成影响。超前完成施工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与人力,对企业成本控制非常不利;并且拖延工期也会使这些因素遭到浪费,进而引发工程索赔。

1.2 施工条件的改变

鉴于承包编制的施工组织或者设计方案一经确定,经济损失的表现也发生变化。例如,不合理的拆迁,拆迁过程中居民会提出更多赔偿要求或者地下障碍物、文物等遭到破坏等,这些都会促使施工条件改变。此外,一些工程变更也会引发索赔问题,使索赔率增高,变更包含非常多的内容,比如,设计缺陷弥补、设计错误修正或者设计方案优化、施工方案优化等。一些管理不到位或者图纸提供、管线拆迁不及时、指令错误等都是引发索赔的重要原因。

2 土建工程索赔的原则

(1)必须以所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合同所要求的条件,对协议的条款进行详细的了解,索赔要以合同为依据,要在合同约定的条款下提出索赔。

(2)提交意向书要注重时效性。根据索赔函的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意向书应包括债权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信中声称的理由和依据以及事件发生的日期和评估的损失,并附加计算的数据。意向书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后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这样,通过意向书把整个事件,地点和索赔的原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3 土建工程索赔的管理

对于成本要求或时间要求限制较大的项目,为了提高收益,这些项目往往是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的主要目标。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索赔的依据,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会计记录或工程索赔方案,保证台账能全面反映索赔金额和索赔时间。索赔意向书提交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索赔期限和数额,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并将结果报送建设单位。对于合同期的时限内的所有索赔应及时进行处理。该项目建成后,应形成完整的档案,作为该项目竣工结算数据的一部分施工索赔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作,施工企业进行索赔工作前,应充分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合同的条款与补充协议等工程相关的文件。索赔的依据是否得到监理及建设单位的认同,前提是时效性与真实性。做好施工索赔的管理工作,能为索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完整的资料支持,同时资料的完整性,是索赔成功的重要保证。

4 土建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4.1 施工企业不敢进行索赔

目前,中国的建筑市场施工企业数量偏多,存在“僧多粥少”的情况。施工企业对于合理的可索赔事件,往往因害怕得罪业主而不敢去做,例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机械的闲置,施工企业未能得到的补偿,仅由施工企业和雇主承担。这是因为该施工企业对施工索赔缺乏正确认识,片面认为索赔是不利于与建设单位合作,怕影响以后的工程承包,从而导致更大的损失。在国际市场上,不会合法、合理索赔的施工企业是被业主看不起的,并且会认为该施工企业的管理能力较低,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及进度。

4.2 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在目前的情况下,国内关于建筑行业法律仍在不断地补充与完善当中,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条款解决实际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除了因施工企业发展历史不是很长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施工单位自身不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因为他们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施工单位就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的纠纷。也分不清依法赔偿和依法惩罚的界线,不能有效地使用合同条款,合理、合法地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4.3 不索赔引起的问题不重视

工程的合理索赔,可能会导致工程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过多地由施工单位承担,预期利润得不到保证。因此,为了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往往会将价格提高,这就会导致投标的报价增加。而在原本利润很低的情况下,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要想赢利就只能尽量的压低成本,甚至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

5 土建工程索赔问题的对策

施工索赔的难点是提出索赔时要有依有据、说法合理。在此,提出了以下一些措施和对策:

5.1 完善工程索赔法规

市场经济发展是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而索赔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是维护项目建设各参与主体正当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市场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部门需要完善与工程索赔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工程索r的法律制度是能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并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护的手段,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国应逐步建立从事索赔工作的专业机构,并对该项研究的加以重视。

5.2 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企业的各个层面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知道如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增强员工的岗位责任意识,以保证企业的各项管理方针能顺利在工程建设中顺利执行。同时,要求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建立施工索赔的正确认识,认清索赔和反索赔是工程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是工程建设等价交换的原则的体现。为了维护企业自身的权利,应该主动了解索赔成立的要求,提高施工索赔的水平,增加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力。

5.3 学习、研究国际的索赔经验

目前,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管理的做法是静态出价,动态的合同管理。在评估后,在变化的情况下,合同单位,合同中的各种方式和原理的改变,这是价格的调整,变更的规定,要求的程序。施工企业依靠调价、变更和索赔来实现投标条件变化带来的费用及工期补偿但是,我国目前的合同管理模式以这种方式静态报价加上政策调整有滞后效应,不利于施工企业的索赔。

6 索赔的思路与技巧

6.1 利用相对简单的单项索赔

完成变更报告以后,最合适的方法就是逐项申报,对问题进行逐项地解决,避免复杂内容、较大金额及不容易解决的索赔,有效提升变更索赔的成功率。从费用计算上来看,应注意合理性和适度性,避免反索赔情况的出现,尽量不要让变更索赔变得复杂化,甚至出现延期等问题。

6.2 充分注意难易结合

在工程变更索赔的过程中,应该优先审批容易解决的工程变更,优先实施这样的变更,对于难度大一些的变更,应该和建设单位取得沟通,经过协商以后即使完善资料,不能由于这些项目难度大而将其放弃,应该充分注意坚持难易结合的原则,这样变更索赔才能获得较好的效果。

6.3 注重共性,突出个性

同一类型变更存在一定的共性问题,这种情况下各施工单位应该引起重视,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会选择工程中后期解决问题。但是对于一些个性变更事项来说,则应该安排专人负责本标段,并注意加大工作力度,对变更索赔资料进行完善,做到有限上报,并注意积极争取建设单位及时解决。

6.4 从质量、安全等方面着手

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应该从工程质量、安全开始着手,建设单位应提升对变更项目的认识,对变更的项目引起高度的重视,及时接受并对变更进行审批,保证将变更索赔工作顺利完成。

6.5 加强跟踪和沟通

变更索赔材料呈报给业主以后,项目部应该选派专人对变更索赔材料进行跟踪,如果不能展开及时的跟踪,变更索赔就很难完成。此外,还要意识到沟通的重要性,利用不断的沟通来培养感情,业主和设计部门可以深入理解对方的用意,这样非常有利于变更索赔的顺利完成。总之,在变更索赔的过程中应该充分注重技巧的利用,利用技巧保C变更索赔工作的顺利完成,从最大程度上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7 结语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不懂索赔、不会索赔和不敢索赔的老旧保守做法需要改变。索赔可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保证工程高质量完成,可以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建筑行业改革的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 张淑艳.讨论市政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索赔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13).

[2] 郭春生.对市政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和索赔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14).

第9篇:经济纠纷时效性范文

甘肃陇南地处秦岭山脉以南,境内山大沟深,交通不便,还在上世纪之末,全行所有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业务仍然沿用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客户排长队等候办业务的事屡见不鲜。面对日益发展的业务和不同客户的需求,为了加快业务发展步伐,自2001年起,全行在省分行科技处和地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部电脑工作紧紧围绕全省支行长会议精神及地分行各项工作安排,坚持以科技兴行为目标,以服务基层为主导,抢抓机遇,理顺科技管理体制,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优化网络性能,提升各项业务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在全面实现把全行的网点优势传化为网络优势的基础上,加大新产品的推广力度,短短四年多时间,全行科技建设成果亮点频现,走出了一条跨越式发展的科技兴行之路。网络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不但为全行各类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使人们处处体现到现代化信息带给我们的便利,而且使全行的客户结构也由原来的农户、乡企、供销社等低层次客户占主要比重,发展到今天拥有电信、广电、财政、学校、医院、银行同业等一大批优质客户,从而,为全行业务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一、领导重视加强管理 信息驶入高速公路

“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的推广应用是全行电子化信息系统建设和业务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为积极适应信息经济及“扁平化”改革管理要求,使“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能在陇南农行顺利推广,首先,该行成立了“陇南农行综合业务系统推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科技信息工作的领导,将科技建设内容纳入每年全行各项业务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了电子化业务在全行的全面普及和应用。计算机普机应用中,信息科技部门通过制定《“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陇南分行网点接入方案》,加强了对科技费用的详细测算,为全行节省通讯费用15万元。三是充分利用科技网络优势协助计会部门加强了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了辖内43个营业网点的帐务核对,为新一代帐务数据移植做好了准备。四是改善了机房环境,完成了我行“新一代”主干网的网络建设工作。几年来,经过全部员工努力奋战,实现了全区所有有效网点全面联网和业务功能的集中化管理,顺利完成了“新一代”业务系统的切换工作。

另外,自ABIS系统上线运行以来,他们始终把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积极配合业务部门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充分运用对全区网络的性能检测、故障诊断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运行的技术支持力度,提高响应速度,缩短处理时间,确保全行网络系统畅通无阻,为业务经营提供可靠保障。同时组织人员对全区县支行和各电子化营业网点的计算机运行、网络安全、密码管理、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安全设施的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彻底的检查,对查找出的如操作环节不够规范;密码管理混乱;通讯有时不畅等方面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了整改,并针对安全漏洞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从制度的学习、计算机的培训、事后监督、值班制度、计算机安全,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进行了纠改,从而提高了全区计算机的综合应用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近年来该行科技部共排除网点各类故障600多起,保证了业务的按时办理。另外,为了不断完善“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和集中式信贷管理系统,按分行的安排多次对ABIS系统和CMS系统进行了升级,优化软件功能,规范运行维护流程,全面提高了应用水平。确保了各项应用系统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二、围绕业务精心组织,加大新产品推广力度

该行科技部门充分利用网络和大集中的优势,加大了新产品的推广力度。一是在开办医疗保险业务的同时,相继推进了银行卡、银证通、保险、等业务。二是开通了网内联行业务。网内联行作为农业银行电子汇兑系统和实时汇兑系统的升级换代产品,处理同一数据中心各营业机构之间的资金汇划业务,是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处理流程和业务制度进行的创新。为此该行科技部积极配合计划会计部举办了专项培训班,搭建了培训环境,并积极辅导学员掌握操作,熟悉业务。之后对43个营业网点进行了远程程序安装和调试,及时顺利的开通了此项业务。三是国税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在此之前各县此项业务都是通过报盘进行数据交换,而且只能双定户的缴税,量大但手续费极低,操作繁琐,且不安全。此次上线能满足多元化报税的要求,主要是通过万维平台进行数据交换,不但支持双定户,还能支持企业交税,同时也能电话报税。操作简单方便,安全性高。四是完成了记账式国债交易系统和基金销售系统的推广工作。实现了开放式基金的发行、申购、赎回、查询、清算等功能。投资者可以以金穗借记卡为介质,在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基金直销业务。五是完成了中间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为了保证我行中间业务平台顺利推广,成立了由主管行长为组长的推广领导小组,信息科技部负责信息采集和程序的安装。对以前开办的中间业务进行分类、整合,在不影响正常中间业务办理的前提下,进行升级,经过连续三天的彻夜努力,完成了全区43个网点的上线推广应用工作。中间业务平台的推广应用,缩短了中间业务程序开发的周期,为我行中间业务的开发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平台。六是积极准备推广现金管理平台。现金管理系统是为了解决系统性、集团性大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而开发的金融产品,功能包括异地通存、法人结算帐户透支、额度管理、资金调拨、电子支付、电子对账和收费管理等。为了保证支票子系统向现金管理子系统平稳过渡和年终决算顺利进行,根据省分行的安排对全区43个网点的支票子系统进行了升级,并下发了操作要领,确保系统平稳过渡。七是推广应用了经济纠纷案件管理系统(LMS)。LMS系统以经济案件台账为主线,利用电脑技术,通过网络支持,建立了农业银行系统统一的涉诉经济纠纷案件数据库、律师数据库、法律法规数据库,实现了信息共享,实时管理,减轻了法律事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管理效率。八是不断创新,加快了自助银行的建设步伐。该行进一步加大对银行卡的技术支持力度,优化了用卡环境,实现了ATM、POS的联网通用,完成了1台ATM、2台POS的入网建设工作。并对“95599”电话银行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完成了网上银行的功能测试,并如期投产运行。同时积极配合信贷部门完成了网络系统的准备工作,制定了安全可行的设备安装、调试和数据整合方案,指导协调各行进行了系统的安装、调试,从而为信贷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保证了信贷管理系统录入移植工作按时完成。

三、统一网络发展平台,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性

今年该行己建成了省分行至营业网点的四级三层业务网络,并配合省分行对现有的网络进行了整合,在不影响“新一代”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建成了省、市、县三级备份网络,做到了“新一代”业务系统与管理信息业务的逻辑隔离,从而提高了网络的安全性和共享程度。为了切实改善网点通讯环境,保证“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稳定运行,按省分行的安排进行了网点半固定联接方式和县支行路由器代替终端服务器的改造工作。此次改造涉及9个县支行的中心和9个县支行的43个营业网点,为了节约投资,充分利用原有设备,部分使用了99年信贷管理一期系统建设时配备的CISCO2治理发愣功路由器。通过网络改造,不但改善了网点网络通讯环境,使得网点通讯更加稳定,提高了竟争力,同时也完成了10个乡镇营业网点的CMS系统的推广工作,为实现与ABIS的对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